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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展國家衛生應急工作示范市創建活動為契機,健全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優化、整合各類資源,建立指揮統一、布局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全面提高我市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二、創建內容和要求
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的創建和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衛生應急組織體系、指揮協調、預案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總結評估、社會動員等8個方面。
(一)組織體系。政府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領導組織和工作機構,將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市政府相關規劃,將衛生應急工作考核納入政府目標責任書;各鎮(街道)政府成立衛生應急領導組織,轄區內的村(社區)指定公共衛生信息員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與上報等工作。衛生局成立有獨立編制的衛生應急辦公室;市醫院、中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構、衛生監督所設立或指定部門、人員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明確專人負責衛生應急工作。
(二)指揮協調。在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機構的領導下,衛生局與相關部門建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衛生局、各醫療衛生單位、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建立衛生應急聯絡網;建立衛生應急指揮與決策信息系統,具備信息共享、決策支持和視頻會商等基本功能。
(三)預案體系。市政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衛生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各類單項衛生應急預案;市醫院、中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技術方案或行動方案,各類預案和方案實現動態更新;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應熟知本市、本單位衛生應急預案和方案的內容及要求;各鎮(街道)政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鎮)應急預案》;轄區內重點企事業單位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衛生應急預案或行動方案。初步形成政府專項預案、部門單項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為架構的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體系。
(四)應急準備。市政府將衛生應急專項工作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并能根據衛生應急處置需要及時安排臨時處置經費。衛生局組建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分類的專業衛生應急處置隊伍,配備相應的裝備;制定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衛生應急管理干部和醫療衛生人員的培訓、演練計劃,并按計劃落實,定期進行效果評估;制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并落實儲備,相關制度完備;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有一定的衛生應急資源擴增能力,能迅速及時做好收治傷病員的準備。
(五)監測預警。衛生局有完整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實驗室檢測、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救災防病信息網絡直報等監測網絡,并指定專業機構負責監測工作,建立監測基礎信息數據庫,定期組織專家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進行常規和專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預警和干預措施;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報告與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匯總分析1次數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率、報告及時率、網絡直報率、報告完整率、事件評估率均達到100%。
(六)應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衛生局能及時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對事件進行初步核實、確認,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上級專業部門報告;市政府能迅速啟動或配合上級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醫療單位能及時高效承擔病人現場救治、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并能有效開展事件相關病例上報工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能按要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衛生監督所能及時開展飲用水、公共場所衛生等衛生監督工作,能協助衛生局及時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職能部門能利用大眾媒體及時經授權可由其的應急處置相關信息,有效開展面向公眾的風險溝通。
重大活動開展前,衛生局、各醫療衛生單位、疾控中心能有效開展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見和干預措施,制定相應的衛生應急保障預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動期間,各醫療單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衛生監督等工作,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總結評估。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和重大活動保障結束后,市政府或衛生局均能對衛生應急準備與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危害及處置救援效果等內容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按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轄區內恢復重建工作的衛生學評估及衛生系統內的恢復重建工作。制定并執行合理的補助標準;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而致病、致殘、致死人員,配合有關部門按國家標準給予補助和撫恤,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八)社會動員。衛生局制定衛生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年度計劃。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居民衛生應急知識知曉率達80%以上,提高轄區內居民的衛生應急知識素養。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建衛生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識與技能。
三、職責分工
市政府創建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領導小組負責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工作,組織召開動員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全面部署創建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對衛生應急處置、醫學救援和重大活動保障進行評估。
市衛生局負責健全衛生應急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監測預警等工作,開展衛生應急專業隊伍的應急培訓和衛生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做好物資儲備、信息報送、醫療救援等工作,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醫學救援和重大活動保障,開展衛生應急健康教育。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創建工作材料,完成自查報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市財政局將衛生應急專項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能根據衛生應急處置需要及時安排臨時經費。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對參加衛生應急處置和醫學救援行動的工作人員合理補助的標準,對致病、殘、死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標準給予補助和撫恤。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指導各學校、托幼機構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指導轄區內中小學、托幼機構建立晨午檢全日觀察和因病缺課登記制度,指導學校開設衛生應急健康教育課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各餐飲單位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各建筑工作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地質礦產局負責指導各礦業企業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等重點企事業單位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公安局負責將110、122與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應急聯動機制。
市消防大隊負責將119與110、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應急聯動機制。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部署工作,開展自評(年3月15日前)。市政府啟動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建設工作,召開動員大會,印發《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評估標準》。各有關單位對照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自查,完善各項資料,并于3月10日前報市衛生局。3月15日前市衛生局上報自評報告和創建申請。
第二階段:迎接市和省級專家評估(年6月30日前)。市衛生局(4月25日前)和省衛生廳(5—6月)對我市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上報創建申請報告。
第三階段:迎接國家級專家組復核命名(年12月31日前)。由衛生部衛生應急辦公室對各省(區、市)申報的示范縣(市、區)進行復核,對通過復核的命名為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
突發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試行)
一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危險性分析
根據我局工作性質,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有觸電事故、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等。
(四)分級及分級標準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2.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3.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Ⅲ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二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設立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工作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
總
指
揮:局長
副總指揮:副局長(分管安全工作)
成
員: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各股長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具體管安全生產的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應急值班電話:0837-2822953。
主要職責:傳達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匯總有關信息,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工作職責:
(1)啟動和解除應急預案的命令;
(2)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各單位的應急方案;
(3)現場處理突發應急事故,調配應急警戒人員、物質和資金等;
(4)做好突發事故的善后工作;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上報突發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包括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三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通訊信息組、搶險行動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五個工作組。
(一)通訊信息組
1.由局綜合辦公室負責,其它部門、單位配合。
2.職
責:
(1)負責現場情況的收集、信息報送;
(2)負責現場情況的調查和材料的上報工作;
(3)負責掌控各種突發事故信息傳播,減少負面影響。
(二)搶險行動組
1.職
責:
(1)負責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
(2)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
(3)負責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三)后勤保障組
1.由財務股負責,其它部門、單位配合。
2.職
責:
(1)負責現場應急搶險物資、生活物資、交通車輛的組織保障;
(2)負責對現場人員、重要設施、設備、物資、工程技術資料、檔案等采取保護措施;
(3)負責應急處置現場有關會議、會務及接待工作。
(四)醫療救護組
1.由局綜合辦公室負責,其它部門、單位配合。
2.職
責:
(1)負責醫療用品準備工作;
(2)負責聯系地方醫院以及相關救護車輛和救護人員;
(3)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工作。
(五)事故調查組
1.由局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其它部門、單位配合。
2.職
責:
(1)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
(2)負責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的性質;
(3)負責提出應對措施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四
應急預案實施命令簽發和內容
(一)應急預案實施命令的簽發
所有應急處置突發事故預案實施的命令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二)實施命令的簽發內容
主要包括:發生突發事故的級別,現場指揮部名稱、負責人、現場指揮部設置地點、聯系方式、下設各工作組成員名單等。
五
各級預案響應程序
(一)一般性(Ⅳ級)突發事故響應
1.發生一般性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進入突發事故現場處理。
(1)調查突發事故的原因;
(2)做好啟動處置預案升級的準備。
2.啟動Ⅳ級應急預案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的通訊信息組向市委、市政府電話報告情況,并隨后及時上報書面材料。
3.響應的終止
一般性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終止Ⅳ級響應。
(二)較大(Ⅲ級)突發事故響應
1.發生較大突發事故后,啟動Ⅲ級應急預案:
(1)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負責人進入現場,調查突發事故的原因;
(2)有關責任組做好準備,隨時進入現場開展工作;
(3)書面向上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4)做好啟動處置預案升級的準備。
2.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預案后,在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電話報告情況,并隨后及時上報詳細書面材料。
3.響應的終止
較大(Ⅲ級)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并由通訊信息組當日上報市委、市政府。
(三)重大(Ⅱ級)突發事故響應
1.發生重大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在第一時間向國電大渡河公司及地方政府報告情況,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1)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進入現場,調查突發事故的原因;
(2)通訊信息組、搶險行動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開展工作;
(3)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4)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
(5)做好啟動處置預案升級的準備。
2.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預案后,在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并及時上報詳細的書面材料。
3.響應的終止
較大(Ⅱ級)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根據地方政府的處置意見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終止Ⅱ級響應,并由通訊信息組于當日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
(四)特大(I級)突發事故響應
1.發生特大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在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啟動I級應急預案:
(1)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進入現場,調查突發事故的原因;
(2)通訊信息組、搶險行動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開展工作;
(3)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4)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
(5)協助、配合地方政府妥善處置。
2.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啟動I級應急預案后,在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并及時上報詳細的書面材料。
3.響應的終止
特大(I級)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根據地方政府的處理意見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由通訊信息組于當日上報市委、市政府。
六
保障措施
(一)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應急辦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指揮處置突發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有線通信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信息報告系統、應急決策支持系統等。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各施工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搶險和救援。
(三)應急隊伍保障
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為主,各單位應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管理,開展針對性的演練,確保實戰能力。
(四)資金保障
各施工單位應做好必要的事故應急救援資金準備,應為建設工程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七
預案管理
(一)培訓
1.根據受訓人員和工作崗位的不同,選擇培訓內容,制定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
(1)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2)如何正確處理各種事故;
(3)自救與互救能力;
(4)各種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識;
(5)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6)工作崗位存在哪些危險隱患;
(7)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8)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等。
(二)演練
1.應急演練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2.應急辦公室應根據本預案,定期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開展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3.各施工單位應針對本標段實際,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并及時進行總結,提高實戰能力。應急辦公室應對演練進行指導和檢查。
(三)預案修訂與完善
1.為了與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應進行及時更新,必要時重新編寫。
2.對危險源、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在實踐和演練中不斷總結,提高預案的可行性。
八
附
則
(一)本預案適用于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發生的突發事故的處置。
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增強全社會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區政府決定今年在全區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年”活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年”活動,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的要求,是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能力的內在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保障。“應急預案演練年”活動要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按照“鞏固、提升、精細化”的總體要求,使應急預案更加完備、可操作性強,應急隊伍熟練掌握救援技能,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的基本程序,檢驗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現場處置能力和應急專業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全面推進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全社會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全區經濟社會平穩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今年各單位至少要開展一次以上的應急預案演練,演練要有針對性,確保達到演練的目標。
一是通過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檢查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裝備、技術等準備情況,不足之處及時調整補充。
三是提高指揮組織人員的組織協調能力,增強應急演練組織單位、參與單位和人員的應急執行處置能力,鍛煉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演練隊伍的技能和素質。
四是加強應急聯動,進一步明確相關單位、人員職責任務,理順部門協調聯動關系,完善應急聯動機制。
五是加強應急管理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應對能力。通過演練和實踐,進一步完善各鎮(辦)的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部門、各單位的專項應急預案,進一步掌握預案內容,檢驗預案的科學性、規范化和可操作性,進一步提高本單位應急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應急管理整體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準備,明確目的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圍繞演練目的,精心策劃演練內容,科學設計演練方案,周密組織演練活動,制訂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措施,確保演練參與人員及演練裝備設施的安全,確保應急演練工作順利進行。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掌握相關技能,了解應急機制和管理體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的基本程序,檢驗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現場處置能力和應急專業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評價應急準備狀態。
(二)全面實施,檢驗能力
1、檢驗應急響應的能力。演練單位要根據應急演練的目的和類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事件信息的研判工作,并按照分級響應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及時決策,制定搶險救援方案,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實施指揮救援,及時做好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2、檢驗現場救援的能力。演練單位按照不同的演練目的、演練形式、演練內容和演練方法,全方位、多角度考慮可能出現和發生的問題,注重問題設置的綜合化和復雜化,檢驗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出現復雜情況的應變能力,全面提高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
3、檢驗應急聯動的能力。應急演練由預案編制單位牽頭,其他相關單位予以協助。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做到指揮機構、救援隊伍,通信指揮、交通疏導、醫療救護、治安管理等協同配合,做到統一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參與演練各單位的應急聯動、協同配合能力。
4、檢驗應急保障的能力。演練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應急演練的人員保障、財力保障、場地保障、應急物資和器材保障、通信保障及安全保障等應急保障工作,確保應急演練活動順利開展。
(三)總結經驗,提升水平
演練活動結束后,演練部門和單位要進行演練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查找自身不足,適時修訂、完善預案相關內容,整改存在問題,不斷增強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時將應急預案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圖像資料等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一、指導思想
食品藥品應急體系建設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科學監管理念為指導,以《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有效預防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群體性突發事件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及做好其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食品藥品安全與供給保障為目標,以提升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堅持“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依法規范、科學處置”的方針,突出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技術支撐等重點,全面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間相應建立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系統、問題分析檢測系統、救助系統及物資保障系統,構建“功能全面、反應快速、技術先進、保障有力”的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體系。
二、主要工作目標
1.全面貫徹落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依法規范食品藥品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全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的同時,建立健縣、鄉、村三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明確事故的防范與應急處置責任制,確保無論在什么地方發生了安全事故,都能夠在第一時間采取迅速、果斷、有效的措施,將事故的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2.以抓好應急預案的整合、應急工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建立和健全,強化集中培訓、加大基礎設施與應急裝備建設5個方面入手,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相互銜接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工作體系和科學應對機制,有序、有力、有效保障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與供給。
3.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總結近年來應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經驗,進一步修訂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應急預案并積極推進企業、學校、行政村、社區應急預案建設和管理,重點督促、指導轄區內相關企業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本著“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從抓健全機構、配強隊伍入手,明確領導機構,確定專職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真正解決有人辦事的問題。
5.經常性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和預案演練。強化隊伍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強化預警預防意識,提高應急管理水平;組織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干部開展崗位培訓,根據預案要求,制定操作規程和崗位規范,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預案的實戰演練,廣泛動員社會公眾全方位參與,檢驗并完善聯動機制,精心組織,不走過場,注重實效,真正達到落實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的目的。
6.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測系統、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預警系統、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分析檢驗評估系統、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理系統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網絡,實現對食品藥品安全狀況的宏觀把握和提前預警,有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處置、應對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件,提高管理效率,實現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的目標。
7.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藥品“兩網”建設。重點是建立完善農村和社區食品藥品監督網絡運行機制,通過制度規范、落實報酬等手段,強化運行管理,充分發揮其知識宣傳、市場巡查、隱患問題排查、安全信息反饋等功能作用,有效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三、主要任務及重點建設項目
(一)整合修訂應急體系,發揮聯動協調效應
1.進一步建立完善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按照“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可操作性”的原則,針對實際情況,深入分析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各類突發事件形成的原因、演變的過程、以及可利用各類人力、物力資源等多方面因素,修訂完善切合實際的有效預案。同時針對時間、行業發展狀況、安全形勢和經濟社會環境等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使制訂的預案具有時效性,使預案隨時能夠經得起突發事件的檢驗,達到關鍵時刻能夠用得上,起作用的要求。
2.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對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應急行動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等進行整合銜接,建立食品藥品應急物資保障供應體系,使之成為一個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的有機整體。
(二)完善組織管理體系,增強應急處置與保障的科學性
1.建立健全指揮體系。按照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和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體系。牽頭成立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負責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預案;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規則;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2.建立分級負責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鄉(鎮)政府對應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由事發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突發公共事件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保障工作,并分級啟動相應的預案,明確相應的工作責任和指揮權限。
3.建立多方協作工作機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主動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協作,及時互通信息,通報情況,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協調聯動,有序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形成從縱向到橫向保障食品藥品安全與供給的強大工作合力。
(三)健全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領導責任制
1.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以事發地鄉鎮黨委和政府為主、食品藥品監管理部門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應急處置工作領導責任制。
2.建立監測預警工作制度。預防與處置并重,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聯絡員制度,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改進監測手段,建立風險隱患數據庫。
3.建立應急工作科學決策機制。建立專家咨詢制度,由各方面專業技術專家為主組成縣食品藥品應急專家組,為全縣食品藥品應急工作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提供決策咨詢,參與應急處置。
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構建準確、及時、快速的信息溝通平臺,嚴格規范信息收集報送、分析研判、報告等工作程序與要求,加強分析評價,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整體協調推進,正確引導輿論和公眾行為。
4.建立應急保障工作制度。按照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制定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經常性地做好有關應急工作準備,規范急救藥品應急調配等機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所需設施、設備、物質、經費。建立調查總結評估制度。及時客觀公正地對事件發生及其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
(四)強化宣教培訓,著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
1.編制《應急操作手冊》。強化應急處置系統理論的培訓,對食品藥品應急體系的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監測和預警、應急響應及程序、后期處置等內容進行詳細地解讀,切實解決對應急處置工作重視不夠,對應急處置的認識和系統方法掌握比較膚淺、零亂的具體問題。
2.強化應急科普宣傳教育。堅持不懈地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主要內容的應急管理知識及應急常識宣傳。編制圖文并茂的應急知識宣傳冊,廣泛開展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進機關、進學校、進單位、進企業、進鄉村、進社區”,增強公眾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公眾應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綜合素質,形成全社會防范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的良好氛圍。
(五)加大預測預警,著力強化突發事件風險防范工作
1.加大預測預警力度。堅持關口前移、注重預防,加快構建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綜合預警體系,提高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形成輻射從縣到村的全面監測網絡體系。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會同衛生部門制定監測計劃,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常態監測。
2.加大食品藥品安全性評價。建立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性評價制度,密切結合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定期會同衛生部門制定科學的安全評價方案,爭取專項經費支持,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區域安全性評價,科學研判食品藥品安全狀況,有效發現安全隱患,集中力量廣泛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3.加強信息報告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協管員和信息員的功能作用,強化信息搜集報告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的先兆信息,做到早報告、早預警、早準備、早防范。建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值守和信息報送機制。成立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做到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嚴格的信息報告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信息報送做到快速、真實、準確,規范報送要素和渠道。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進一步加強與行業組織和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自律監督及輿論監督的作用,努力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將食品藥品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工作重點,建立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從組織領導上保障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有力推進。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突發事件,規范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增強職工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風險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抗災能力,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維護企業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福建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__集團《安全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1.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2.較大自然災害;
3.較大公共衛生事件;
4.較大社會安全事件;
5.其他突發應急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財產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危害。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突發應急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公司其他部門根據分工各司其職。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遵循科學原理,依靠科學進步,依照法律法規,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及時掌握各種信息,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質準備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二、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責
(一)組織機構
1.公司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和分工:
組長:__x總負責,第一時間報告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完成災后恢復和總結。
副組長:__x調動人力物力,協調各方工作,防災減災。
成員:__x安全生產、自然災害及公共衛生事件防災措施監管,監督整改。
__x搜集信息,修訂預案。及時匯報聯絡,提供交通工具和后勤、醫務保障。
__x籌集、管理應急物資器材,確保應急物器材資供應。
__x負責應急小分隊,實施現場救援和治安。適時進行預案演練。
__x掌握思想動態,做好職工群眾工作。應對社會安全事件,處理善后,維護安定和諧。
2.應急小分隊
隊長:__x
成員:____________
(二)部門職責
(1)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在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善后處理和工作總結。必要時協調當地人民政府、武警部隊和消防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小分隊:
聽從應急領導小組長調遣,保持聯絡。隨時準備趕赴應急現場,實施救援和治安。平時組織必要的應急演練。
(3)各分廠: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進行生產活動,一方面提供盡可能多的人力,聽從指揮,投入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全員投入應急救援工作。
(4)綜合管理部:
負責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時通報突發事件,保持通信暢通,落實交通工具和后勤、醫務保障,做好災情評估。掌握思想動向,化解矛盾。表彰先進,查處失職和違紀行為。
(5)生產運行規劃部:
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災措施監管,督促隱患整改。保證動力、照明運行安全。配合做好災情評估。
(6)物資公司:
負責籌集、管理應急物資器材,確保應急物器材資供應。
(7)人力資源部:
負責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待遇的支付工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從業人員的撫恤、補償、賠償工作。配合做好安撫穩定和善后處理工作。
(8)
財務部:負責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從事突發事件受災情況統計報告編制,處理財產保險理賠事宜。
(9)其他部門:
協助綜合管理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現場緊急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第一時間上報災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聯系當地救援力量。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根據危害程度,疏散、撤離、安置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實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及其他保障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保護現場。及時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調用救援物資和安全防護裝備,搶修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
4.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社會安全事件發生時,應及時聯系政府部門,強制隔離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看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依法采取措施,盡快恢復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應急結束
當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合乎有關部門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五、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包括傷員救治、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撫恤、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災后恢復生產或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突發事件產生的后果和影響,確保企業穩定。
2.清點工作: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
3.救災報告:
核算救災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音像資料等,編寫救災報告。
4.總結報告: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結束后15天內,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告集團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接報后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搶險或處置效果,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及建議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預案領導小組聯絡方式:
地點:公司綜合管理部(辦公大樓二樓)
電話:
傳真:
3.應急小分隊聯絡方式:
地點:公司門衛一號崗
電話:
(二)應急支援與保障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及各責任部門根據具體分工,提供救援物資裝備、應急隊伍、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環境治安及經費保障。
(三)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向職工說明本企業生產作業特性、危險性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避免、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
對職工和專兼職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救援培訓,應急小分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確保戰斗力。
2.演習
根據企業生產實際和可能存在的危險情況,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防患于未然。
(四)獎勵與責任
1.公司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2.職工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的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不變。
3.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職工,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給予醫療、補償、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搶救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報請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追認為烈士。
4.對不服從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監督檢查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一)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對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藥品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配合聯動,社會群防群控的工作機制,動員全社會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源,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縣政府成立縣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全縣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
(一)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1、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衛生局、縣經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等部門相關領導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領導。
2、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5)向縣政府及市、省、國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6)完成縣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3、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品、毒性藥品、、藥用輔料、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承擔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應急救援的信息、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制定新聞信息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協調、組織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及互聯網信息的有關處置工作。
(3)縣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病員救治等工作。
(4)縣經貿局根據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調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資和裝備,統一協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5)縣教育局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對學校中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6)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及治安維護工作。
(7)縣財政局負責及時落實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在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下做好有關工作。
(二)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職責
1、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部署;
(2)與市級有關部門、有關縣、縣級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建立聯系機制,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安全信息,提出預警、啟動預案和應急處置工作建議;
(3)組織修訂和完善預案,指導、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單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檢查督促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4)向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縣政府、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做好信息審核工作;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對應急演練及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
(7)組織全縣處置突發藥品安全事件的培訓和演練;
(8)完成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其職責
1、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
本預案啟動后,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事故調查與咨詢、行政監管、醫療救治三個工作組。在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立即按預案明確的職責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2、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事故調查與咨詢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組成事故調查與咨詢組,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和依據,并在事故結束后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造成的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行政監管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對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來源、數量、使用、庫存及流向等進行調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對質量有可疑情況的,及時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監督召回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四)各鄉鎮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在縣政府和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和指揮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機構由本鄉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組成。
三、事故分級
按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及其他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出現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超過50人,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的;
4、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國務院或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的特別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超出事發地市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水平的;
3、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率高于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應發生人數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的;
4、出現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的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三)較大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
2、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3、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人數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
4、市級政府認定的較為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的;
2、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人數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預警與報告
(一)預警
1、監測網絡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體系,建立完善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信息網絡,加強日常監管,逐步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通過不斷完善網絡建設實現信息快速傳遞和反饋,提高預警和快速反應能力。
2、信息通報
對有安全患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應及時向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通報。對于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及時組織召開新聞會,向社會公布,借助多種渠道和方式對藥品和醫療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問題進行詳細說明,使公眾了解身邊可能存在的藥品安全隱患。
(二)報告
1、報告
(1)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和戒毒機構等發現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后,應及時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
(2)事發地鄉鎮政府和鄉鎮食品藥品監管員接到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和有關單位在接到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向市、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2、通報
縣政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和有關單位在接到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發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險情報告后,應及時向與事故有關的鄉鎮政府和鄉鎮食品藥品監管員通報,以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同時實行日報告制度。
(3)總結報告。及時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地方政府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應認真貫徹落實。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預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需要向社會預警的突發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及時預警。預警信息應包括事故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分級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IV級)和較大事故(Ⅲ級),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啟動本預案;發生重大事故(Ⅱ級),由縣政府啟動本預案,并服從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按市政府和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領導小組的指令執行,同時啟動本預案。
1、縣級響應
(1)縣級響應由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縣級有關部門預案必須啟動,鄉鎮聯動。
(2)特別重大、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向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對事故評估確認的結果,提出啟動本預案和組織應急救援的建議。
(4)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小組的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部署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
(5)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救援領導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6)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7)事故超出我縣應急處置能力的,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建議縣政府請求市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實施應急支援。
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本級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或上級有關部門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本級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審定,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四)響應終結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縣政府同意,由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縣藥械安全領導小組的決定,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及時向社會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信息。
(二)醫療保障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報后應迅速組織救治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縣經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工作。
(三)人員保障
各級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置。
(四)技術保障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相關領域專家承擔。當發生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時,受各級藥械安全領導小組或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開展檢測、評估工作,為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五)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處置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所需財政負擔資金,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治安維護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安部門應立即啟用治安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指導和支持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依法打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七)演習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指導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組織全縣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八)宣教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應急處理組織實施技能和水平。重視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具體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縣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對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要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險監管部門要會同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造成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醫療器械,是指單獨或者組合使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軟件;其用于人體體表及體內的作用不是用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的手段獲得,但是可能有這些手段參與并起一定的輔助作用;其使用旨在達到下列預期目的:(1)對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監護、緩解;(2)對損傷或者殘疾的診斷、治療、監護、緩解、補償;(3)對解剖或者生理過程的研究、替代、調節;(4)妊娠控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及專家進行評審,視情況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停電時的應急預案演練一一、演習目的:
提高應對突發停電的能力,保障醫療工作正常開展。
二、演習內容:
將常1變壓器故障導致停電的部門迅速切換,由常2變壓器供電。
三、演習時間:
20XX年5月31日下午13點30分
四、演習地點:
門診樓、住院樓、高配間。
五、應急指揮小組: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六、工作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
組員:工程部、保安部
七、演習前準備:
將演練方案通知各停電部門,準備應急燈等。
八、演習描述:
20XX年5月30日,高配間常1變壓器突發故障,導致門診樓、醫技樓、住院樓多部門停電,物業工程部迅速按照預案搶修,15分鐘后,將供電切換至常2變壓器,恢復供電。(此次演習,不影響手術室,血透室,ICU等重點部門,因為這些部門裝有末端自動切換裝臵,應急時可自動瞬間切換至常2變壓器,保證正常供電)
九、演習程序:
1、總指揮XXX宣布演習開始。
2、高配間常1變壓器故障燈亮啟,工作人員迅速報后勤保障部、物業主管,同時實施搶修。
3、后勤保障部接報后即刻指揮安保中心,利用公共廣播系統發出突發停電通知,通知門急診、病區醫護人員維護秩序。進行安慰性宣傳,穩定門急診及關于電梯內病人或家屬的心情(電梯困人預案實施)。
4、物業接到通知后,工程部6名工作人員分成3組,分別進入門樓、住院樓的高配間和總高配間,將供電變壓器從常1切換至常2,恢復供電,并對常1進行排故。
5、電梯班負責各電梯巡視。
6、保安負責門急診巡視。
7、事后填寫突發事件上報院辦。
十、注意事項:
1、演習前準備工作要充分,宣傳工作要到位。
2、電工切換電源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實施。
停電時的應急預案演練二一、演練目的和意義
1.通過演練,提高醫院后勤保障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病人生命和醫院財產安全,維護醫院安全和醫療秩序穩定,促進我院醫療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通過演練,增強職工的憂患和應急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院處置供電突發事件快速反應能力。
3.通過演練,考驗和檢驗我院供電應急機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從中提出改進的措施和辦法,進一步修訂完善各種事故應急預案。
4.通過演練,鍛煉后勤保障應急管理和電工組應急救援隊伍,不斷提高掌握事故應急處理要領,為一旦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能快速有效處置和把事件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而積累經驗。
5.檢驗《XX市人民醫院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二、演練基本要求和原則
1.必須遵循安全第一、組織嚴密、措施有效的原則,確保演練安全;
2.必須從實戰出發,要有針對性、代表性,以重點科室為主,確保演練效果;
3.采用統一領導、統一布置,分級負責方法,確保演練成功。
4.本次演習具體演習由總務科組織實施,醫院辦公室協調,醫院各職能科室配合,有關科室班組積極參與的方式進行。
三、演習時間:
20XX年11月10日上午7時00分至中午12時00分。
四、演練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職責:按照本演習方案的要求,統一領導指揮醫院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的演練工作;組織成立各相應的應急演練組織機構;負責演練總體方案的審定;協調各相關部門演練指揮機構之間的關系;宣布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演練應急指令。對演習工作進行講評、總結。
2.演練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制訂演練計劃和總體方案;負責各科協調的協調、組織和指揮;落實各科演練具體工作。
3.應急搶修隊職責:發生事故時,組織人員實施救援行動;向指揮小組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供電部門發出求援請求,事后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4.各科室班組職責:
1)負責科室停電物資準備。
2)負責重癥病人停電應急處理,保證病人通氣、心電監護、治療等,確保病人安全。
五、演練內容
(一)應急啟動及事件報告
1、由于110kV英城變電站電站設備事故引起全站失壓,造成文城城北大面積停電。
2、南方電網XX市公司文城供電所向醫院電工組報告事故情況通知。電工組長向大面積停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建議采取措施。
3、醫院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情況決定啟動《XX市人民醫院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3.演練辦公室將停電事件及啟動《XX市人民醫院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決定通知各科室班組。
(二)應急處理
1、應急搶修隊
①立即啟動第一套發電機備用電源,保證醫療用電供應。
②第一套發電機備用電源如有故障,啟動第二套發電機備用電源,保證手術室、急診科等重點部門的供電。
③檢查電梯,如有鎖住乘客,立即用人工方法把所有乘客放出去,同時要做好乘客思想工作。恢復電梯正常運行。
2、各臨床科室,特別是急診ICU、手術室、新生兒病室。
①立即尋找搶救患者的動力方法,維持搶救工作,并開啟應急燈照明等。
②危重患者、手術中使用呼吸機的患者應在機旁備有簡易呼吸器,遇突然停電,醫護人員立即將呼吸機脫開,使用簡易呼吸器維持呼吸。使用電動吸痰的患者,用50ml注射器接吸痰管吸痰。
③院內發電機供電前,醫護人員則應首先保證病人搶救;護士應沉著鎮靜,上呼吸機者采用手抱球法,上監護儀者采用人工測血壓、脈搏,電動吸痰者則采用50毫升注射器接吸痰管抽吸等,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并采用應急燈供照明。
④加強巡視病房,安撫患者,同時注意防火、防盜。
⑤停用煮開水及取暖等高耗能設備。
3、醫技科室
①檢查不間斷電源運行情況。
②配備不間斷電源的設備在院內發電機備用電源恢復供電前,完成正在進行的檢查后停機待命。
③院內發電機備用電源恢復供電,開始正常項目檢查。但必須注意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如發院內電機備用電源電壓不穩致使設備運行不正常必須停機待命。
六、應急結束(應急解除及善后處理)
1.設定演習時間在4個小時后,有關事故處理工作進入尾聲。
2.市電網恢復送電,電工組向演練辦公室匯報電網恢復情況,請求解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狀態。
3.應急搶修隊做好切換市電準備,通知貴重設備科室(如放射科、B超室、檢驗科等)做好切換準備。
4.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解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狀態。
5.演練辦公室向各科室班組發出通知,宣布解除大面積停電應急預警。
6.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演練結束。
7.各科室班組向演練辦公室匯報有關演練情況。
七、演練評估總結
1.為使演練達到預計目的,確保演練順利進行,對演練方案進行評審。
2.演練結束后進行總結,對演練過程進行評價,總結經驗和不足,形成演練評價報告,對今后工作提供借鑒和指導。
停電時的應急預案演練三按照創建三甲醫院的工作要求,為提高全院護理隊伍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和處置能力、提高科室間工作配合能力、提升突發事件領導組的組織協調領導能力以及緊急救備隊員的實踐能力,特安排本次演練。
一、應急演練目的
演練目的:
1、檢驗預案
2、完善準備
3、鍛煉隊伍
4、磨合機制
二、組織機構
1、突發事件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演練活動全過程的組織領導。組長(總指揮)王淑彬副組長(副總指揮):王秀霞、謝靈芝成員:周衛華、劉萍
2、策劃協調組:總策劃是演練準備、實施等階段工作的主要組織者。由領導小組人員擔任策劃,負責應急演練策劃、演練方案設計,演練實施的組織協調,負責協調人員,設備、協調電工班、維修組、維修,上報領導。組長:王秀霞成員:林逸軒、王曉丹3、信息組:負責科室演練的信息搜集、整理、并做好記錄。組長:周衛華成員:張文瑜、王蓓蓓
4、控制組:負責演練過程的具體實施,在總策劃的直接指揮下,向演練人員傳送各類控制信息,引導演練進程按計劃落實。組長:邵蘭真成員:康娜、張慧燕
5、演練組:科室內各組相關人員
三、演練方案
(一)、演練目標:
1、市一院重癥醫學科突然停電,科室內重癥患者生命安全面臨難以保障的危險。以《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急救應急預案及程序》及《緊急狀態下調配護理人力資源應急預案及程序》為標準,要求科室值班人員及時到位,科室二線人員緊急集結、迅速組織、匯報及時、合理搶救、記錄詳細。
2、科室所有人員做好停電緊急集合,迅速開展保障患者安全,保障科室內儀器的運轉,科室內工作有序進行。要求搶救及時、保障患者安全、物資供應保障得力。
3、演練領導小組現場統一指揮,及時協調各項工作、下達指令,使模擬演練有
序進行。
(二)、演練的過程
總用時:30分鐘(10:00—10:30)
演練地點:重癥醫學科
背景設置
上午10:00,重癥醫學科病房突然停電,科內有住院患者12人,其中上呼吸機患者6人,其中呼吸機有儲電功能3臺,科內UBS電源兩個,需迅速做好人員調配工作,迅速展開對患者的急救工作,尤其是帶呼吸機患者的安全。
演練情景與實施步驟
1、總指揮宣布演練開始,并授權總策劃對演練全過程進行控制。信息組以錄像、拍照等形式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2、科內急救啟動應急預案:
1)科室內突然停電,科室內值班護理組長判斷是否是全病區停電,并評估病區環境和患者情況,備好急救物品,立即向“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并報告電修班。總策劃決定實施方案,負責分工,統一指揮,調配人力、物力,急救物資的配合,以保證人員及物資的充足使用。
2)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立即啟動《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突發醫療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緊急狀態下調配護理人力資源應急預案及程序》,演練領導組立即通知護理部、后勤和保衛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通知外科系統科護士長和高年資護理人員到重癥醫學科待命,負責患者的急救工作;通知電工班,維修班人員做好檢修電路的準備
3、應急處置措施:
1)指揮組(責任人:王淑彬)
主要職責:統一指揮、分組配合、將待命的醫生、護士按患者數量1:1比例分組,現場分類協調救治。
2)協調組(責任人:王秀霞組員2人)
主要職責:協調各小組、各部門、協調醫療應急資源和傷員收治、信息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3)搶救組I:(責任人:劉萍、組員12人劉萍負責在1—6床、朱留勤負責7—12床患者的搶救),首先判斷是否是全病區停電,評估病區環境,患者情況(明確哪些事UPS供電,哪些患者帶呼吸機),由搶救組II備好急救物品,提供物資支援,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保障各儀器的正常運轉,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人員組成:相應管床醫生,值班護士。
主要職責:實施確定性治療:簡易呼吸器輔助呼吸、監測生命體征、備好搶救藥品、物品,做好清醒患者的安撫工作等,等待電力恢復地點:重癥醫學科病房。呼吸機、監護儀、輸液泵等儀器繼續使用嚴密觀察儀器正常運作情況嚴密觀察病人生命體征:呼吸頻率、面色、血氧飽和度等,清醒病人做好心理護理
機械通氣病人沒有UPS供電情況下,繼續以下工作
判斷呼吸情況,保持呼吸道通暢
無自主呼吸,使用呼吸囊人工輔助呼吸
有自主呼吸,保持呼吸道通暢,給予吸氧立即通知醫生
方法與人工呼吸囊輔助呼吸方法相同
嚴密檢測病人生命體征(呼吸頻率、面色、血氧飽和度)
隨時處理緊急情況,遵醫囑用藥緊急檢修,盡快恢復供電
遵醫囑調整呼吸機參數
儀器恢復使用情況
整個過程準確記錄病人的生命體征
4)搶救組II:(責任人:李靜組員4人)負責調配各種儀器,組織協調各種搶救、急救設備、物品,保障急救順利有序進行。人員組成:科室內護士、醫生。地點:重癥醫學科病房。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行車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路發生特別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緊急轉移人員超過10萬、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48小時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行的旅客列車,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往地方鐵路或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旅客列車,發生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事故。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上述行車事故時,按管理權限,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按其規定組織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鐵道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發生鐵路ⅰ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根據需要,鐵道部報請國務院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成立非常設的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確定。
鐵道部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協助部領導處理有關事故災難、信息收集和協調指揮等工作。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鐵道部建議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作出應急支援決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處置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3預防預警
3.1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鐵道部負責本預案規定處理權限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的收集、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總結和報告,同時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安全預警信息,制訂相應預防措施。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當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鐵道部,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鐵道部按有關規定上報國務院,最遲不得超過接報后2小時;按本預案要求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協助救援、協調傷員救治、現場群眾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行車事故,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通報,地方人民政府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置。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3.2行車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
4.1.1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ⅰ級響應行動。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由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
②鐵道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事故情況,通知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③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詢。
⑤鐵道部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1.2ⅱ級應急響應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
③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設立行車指揮、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協調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
④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⑤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協調組的建議,應急指揮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⑧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⑨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4.1.3發生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鐵道部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2.2國際聯運列車在境外發生行車事故時,鐵道部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故情況。
4.2.3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報告鐵道部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抄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國務院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的通信,必要時承擔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
4.3.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
4.3.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指揮和協調
4.4.1鐵道部指揮協調工作
(1)進入應急狀態,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代表鐵道部全權負責行車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行車事故情況,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調集相鄰鐵路運輸企業救援隊伍,商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救援人員;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授權,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救援。各應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準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救援起復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前,由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人員任組長并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現場臨時調查處理小組,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救護、事故救援、機車、車輛起復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行車事故發生后,鐵路行車指揮部門要立即封鎖事故影響的區間(站場),全面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擴大。
應急狀態時,鐵道部有關司局和專家,要及時、主動向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以及事故發生前設備技術狀態和相關情況,并迅速對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決策參考。
4.4.2事發地人民政府指揮協調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鐵路行車事故情況,對鐵路沿線群眾安全防護和疏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救護和安置、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以及有關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現場行動原則和要求,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當地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5.2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4.5.3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4.6救護和醫療
4.6.1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6.2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6.3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4對可能導致疫病發生的行車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衛生防疫部門采取防疫措施。
4.7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凡旅客列車發生的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應急救援。
4.8.2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8.3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負責。
4.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0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4.11信息
鐵道部或被授權的鐵路局負責行車事故的信息工作。如發生影響較大的行車事故,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輿論工作,迅速擬訂信息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并組織好相關報道。
4.12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財產、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完成行車事故救援起復后期處置工作后,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報送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鐵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共同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5.2保價保險
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由善后處理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對涉及保價運輸的貨物損失,由善后處理組按鐵路有關保價規定理賠。
5.3鐵路行車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交的鐵路行車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總結報告,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
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應急救援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提交總結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鐵道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鐵路和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行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系統,逐步整合行車設備狀態信息、地理信息、沿線視頻信息,并結合行車事故災害現場動態圖像信息和救援預案,建立鐵路運輸安全綜合信息庫,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支持。
6.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強化完善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
鐵道部要進一步優化和強化以救援列車、救援隊、救援班為主體的救援搶險網絡,合理配置救援資源;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器材,制訂各類救援起復專業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救援起復能力。
6.3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按管理權限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
6.4醫療衛生保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各鐵路運輸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按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鐵路行車事故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名錄,明確不同地區、不同線路發生行車事故時醫療衛生機構地址、聯系方式,并制訂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事故現場負責治安保障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資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要按規定備足必需的應急搶險路料及備用器材、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6.7資金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財會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鐵道部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實施。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技術資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
鐵道部要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鐵道部要有計劃地按應急救援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演習和演練。根據需要,可開展國內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鐵路行業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鐵路行車事故性質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的構成條件確定。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鐵道部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行車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路發生特別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緊急轉移人員超過10萬、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48小時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行的旅客列車,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往地方鐵路或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旅客列車,發生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事故。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上述行車事故時,按管理權限,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按其規定組織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鐵道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發生鐵路Ⅰ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根據需要,鐵道部報請國務院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成立非常設的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確定。
鐵道部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協助部領導處理有關事故災難、信息收集和協調指揮等工作。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鐵道部建議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作出應急支援決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處置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3預防預警
3.1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鐵道部負責本預案規定處理權限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的收集、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總結和報告,同時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安全預警信息,制訂相應預防措施。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當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鐵道部,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鐵道部按有關規定上報國務院,最遲不得超過接報后2小時;按本預案要求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協助救援、協調傷員救治、現場群眾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行車事故,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通報,地方人民政府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置。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3.2行車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
4.1.1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Ⅰ級響應行動。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由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
②鐵道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事故情況,通知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③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詢。
⑤鐵道部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1.2Ⅱ級應急響應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
③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設立行車指揮、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協調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
④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⑤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協調組的建議,應急指揮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⑧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⑨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4.1.3發生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鐵道部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2.2國際聯運列車在境外發生行車事故時,鐵道部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故情況。
4.2.3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報告鐵道部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抄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國務院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的通信,必要時承擔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
4.3.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
4.3.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指揮和協調
4.4.1鐵道部指揮協調工作
(1)進入應急狀態,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代表鐵道部全權負責行車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行車事故情況,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調集相鄰鐵路運輸企業救援隊伍,商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救援人員;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授權,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救援。各應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準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救援起復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前,由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人員任組長并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現場臨時調查處理小組,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救護、事故救援、機車、車輛起復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行車事故發生后,鐵路行車指揮部門要立即封鎖事故影響的區間(站場),全面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擴大。
應急狀態時,鐵道部有關司局和專家,要及時、主動向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以及事故發生前設備技術狀態和相關情況,并迅速對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決策參考。
4.4.2事發地人民政府指揮協調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鐵路行車事故情況,對鐵路沿線群眾安全防護和疏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救護和安置、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以及有關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現場行動原則和要求,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當地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5.2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4.5.3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4.6救護和醫療
4.6.1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6.2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6.3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4對可能導致疫病發生的行車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衛生防疫部門采取防疫措施。
4.7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凡旅客列車發生的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應急救援。
4.8.2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8.3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負責。
4.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0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4.11信息
鐵道部或被授權的鐵路局負責行車事故的信息工作。如發生影響較大的行車事故,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輿論工作,迅速擬訂信息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并組織好相關報道。
4.12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財產、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完成行車事故救援起復后期處置工作后,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報送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鐵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共同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5.2保價保險
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由善后處理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對涉及保價運輸的貨物損失,由善后處理組按鐵路有關保價規定理賠。
5.3鐵路行車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交的鐵路行車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總結報告,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
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應急救援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提交總結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鐵道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鐵路和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行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系統,逐步整合行車設備狀態信息、地理信息、沿線視頻信息,并結合行車事故災害現場動態圖像信息和救援預案,建立鐵路運輸安全綜合信息庫,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支持。
6.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強化完善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
鐵道部要進一步優化和強化以救援列車、救援隊、救援班為主體的救援搶險網絡,合理配置救援資源;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器材,制訂各類救援起復專業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救援起復能力。
6.3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按管理權限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
6.4醫療衛生保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各鐵路運輸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按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鐵路行車事故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名錄,明確不同地區、不同線路發生行車事故時醫療衛生機構地址、聯系方式,并制訂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事故現場負責治安保障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資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要按規定備足必需的應急搶險路料及備用器材、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6.7資金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財會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鐵道部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實施。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技術資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
鐵道部要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鐵道部要有計劃地按應急救援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演習和演練。根據需要,可開展國內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鐵路行業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鐵路行車事故性質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的構成條件確定。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鐵道部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實施本應急預案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由各級應急領導(指揮)小組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應急處置中因公殉職的人員需追認烈士時,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按有關程序辦理。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