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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審計程序下達項目審計通知書,明確投資項目審計對象。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年度項目審計計劃安排投資審計工作,成立投資項目審計組,確定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及人員分工;在做好前期調研和工作安排基礎上,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明確投資審計對象是項目法人單位或其授權委托進行建設管理的單位。2.按審計程序出具審計報告,規范投資審計文書。結算審核報告征求結算報送單位意見,投資項目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審計結果以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等方式體現。
二、履行法定審計職責,防范投資審計風險
1.確保無任何經濟利益掛鉤,維護審計機關客觀公正形象。部分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工作若委托外聘中介機構實施則采取服務外包形式,通過局綜合處在中介單位庫中招標確定中標中介,審計費由財政局或建設單位直接支付給外聘中介機構。審計機關在投資審計中與財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外聘中介機構之間不存在任何經濟利益關系,無任何收費現象發生,保證審計機關客觀公正。2.規范投資項目送審行為,防范竣工結算高估冒算。通過明確審計對象是項目責任單位,督促業主單位履行職責,要求項目責任單位對送審資料進行初審把關,并以報告形式報送審計局,報告中確定送審內容、金額,并予以承諾;原則上不接受送審結算金額超過批復概算金額10%以上的項目,否則要求項目責任單位在送審報告中說明概算外增加內容、原因及金額;對施工單位報送竣工結算高估冒算行為承擔一定經濟責任,要求監理單位、項目責任單位對施工單位送審資料要規范管理,項目責任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定承諾協議,由施工單位做出承諾,當審定項目結算核減率超過10%時須由施工單位承擔超出10%部分的審計費。3.建立防火墻隔離網,有所為有所不為。通過與外聘中介機構簽訂委托合同和承諾書,規定雙方權責利關系,明確外聘中介機構在各階段各環節需承擔的工作職責、完成的工作內容,避免因職責不明而導致工作推諉和審計效率低下。在整個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充分發揮外聘中介機構的工程技術特長,由其完成具體的結算審核工作,獲取結算審計證據,審計局審計人員主要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不直接與利益相關方直接發生關系,不直接參與具體的實務工作;對施工單位報送審計的資料、需要施工單位提供、反饋的事項均由被審計單位轉送。外聘中介機構遇到問題和困難時,應盡量爭取自行解決;確實無法解決的,需及時向我局匯報并提供相關材料,由我局按照《南昌市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審計操作規程》、《南昌市政府投資項目結算審核會商管理暫行規定》等內部制度要求,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通過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通過主動建立“防火墻、隔離網”,明確自身的定位,做自己能做可做的事,專業的工作交給專業機構去完成,從各方利益博弈中超脫出來,最大程度的實現自我保護和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充分發揮固投審計職能作用,積極探索投資審計工作新思路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實行的管理體制是: 一個體系、兩個層次(參見鏈接)、三個主體。三個主體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他們在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承擔了不同的任務、責任、權力和義務,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形成三權鼎立的局面,為實現同一個項目目標在不同的崗位上而努力工作。
IT項目管理中的
三個主體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管理活動涉及到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 這三者即是工程項目實
施的主體。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是合同關系; 監理單位和承建單位沒有合同關系,而是監理、被監理的關系,這種關系由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所簽訂的合同所確定;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之間是委托合同關系。
1.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是工程發包與承包關系,這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按雙方工程承包合同的規定,由承建單位按合同約定來完成工程,并得到自己的收益。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具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有違約行為,都負有賠償他方損失的責任。
建設單位可以是投資者或投資授權者派出的代表組,也可以是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籌資、項目建設、項目完成后的生產經營、歸還貸款和債券本息的承擔資金風險的管理組織。如果技術改造項目是由企業投資的,企業派出的領導班子就是建設單位; 由多方合資的,其成立的董事會就是建設單位; 由政府投資的,其設立的管委會或工程指揮部就是建設單位。
承建單位承擔了工程項目的建設任務,負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的責任。
2.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也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來約定,建設單位不得隨意干涉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否則將被視為侵權行為; 反之,監理工程師也必須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與承建單位有什么經濟聯系,更不能串通承建單位侵犯建設單位的利益,否則,建設單位將利用法律手段,使監理工程師離開工作現場。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關系是相互平等的主體,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的現實情況,建設單位把工程項目委托給監理單位之后,主要精力應放在積極創造實施工程項目基本條件和外部環境方面去,如組織建設投資到位,聯系水電供應和對外交通,決定工程項目建設的重大變更,協調各方關系等內容。在這些工作中,如果遇到技術方面的問題,可以由被委托的監理單位提供咨詢或協助,建設單位不必再組建大的工程指揮部調集眾多的籌建人員,只需配備少數工作人員組建一個精干的工作部門就行。
工程項目監理單位的主要精力應放在搞好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上,如協助建設單位選擇承建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督促建設單位、承建方履行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施工技術方案。審批分包組織審核施工組織與協調工程建設的實施,檢查驗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與費用,進行工程計量和掌握工程款項支付,調解各方爭議,處理工程索賠和延期等。
3. 監理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監理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合同,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雖然沒有經濟法律關系,但兩者是相互平等的主體。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監理工程師按照建設單位所委托的權限,在這個權限范圍內對承建單位執行監理職責。監理單位對被監理方實施監理是監理委托合同賦予的權力,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是被監理方應盡的義務。被監理方應為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提供方便,積極做好配合工作。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既要嚴格,又要客觀、公正、熱情服務,積極維護被監理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積極幫助被監理方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在堅持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的指導思想下與被監理方共同搞好項目中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提高工程項目的整體效益。
監理與技術咨詢的關系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技術咨詢是指咨詢公司受客戶的委托,幫客戶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規劃設計乃至完成實施竣工和交付使用等一系列過程的顧問服務。
在國際上,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比較流行的做法是聘請信息技術咨詢公司作為技術顧問。咨詢公司在項目論證、招投標、技術評估、項目驗收等環節上,針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向企業提供咨詢意見和解決方案,其中包括投資決策、流程再造、組織變革、技術方案和管理制度等。
咨詢服務的主要工作由客戶委托的范圍所決定,可能包括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工程設計咨詢、工程建議方案編制、招投標文件編制技術方案評估、工程產品選型、報價合理性估算、組織專家組評審、施工技術和工藝評審、施工質量驗收、工程調試驗收、工程綜合性能評估、制定項目運行操作與管理規范、項目的改進與提升方案咨詢、新技術開發或引進可行性論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和信息技術咨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1.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含義比咨詢廣泛,它包含了信息技術咨詢的內容,是咨詢+監察管理。監理的第一重角色是咨詢,第二重角色是監察管理。
2. 咨詢偏重于做企業管理方面的改造,而這些取決于企業對自身未來發展的思路,技術在這里不起主導作用。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比咨詢更全面,除了咨詢業務以外,還要做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察管理,技術含量更高。
3.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責任和權力非常明確,比如監理具有停工權、工程款支付控制權等,這些都是咨詢公司所不具備的。與此同時,監理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咨詢公司一般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咨詢公司比較注重用戶信息化建設的長遠目標,而不必關注國家的法律法規。但監理公司則一定要嚴格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和行業標準辦事。
5. 監理工程承包合同簽約雙方(甲、乙方)之外的獨立的第三方,代表公正性,不偏不倚地依法行使職權,對合同雙方負責,承擔相應的職業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而咨詢公司只代表甲方一方的利益,無須承擔工程項目成功與否的責任。
6. 對于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公司和信息技術咨詢公司來講,其運行機制建立在不同的法規體系之上,監理對政策法規的依賴性更強,更加照章辦事。二者對用戶的價值體現在不同的層面上,咨詢更側重于規劃,監理更全面,是規劃+控制。
監理與代建制的
關系
代建制是一種由項目投資人選擇社會化、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項目建設管理制度。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行使投資主體職責,政府部門對代建制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不變。在項目代建制制度框架下,代建人的代建活動是建設方(業主)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一種,即工程咨詢服務,而不是工程總承包服務。但是代建制并不等同于某種項目管理方式,更不是項目總承包模式。
項目代建制模式的特點是將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委托專門機構管理,不僅負責組織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的選型,還直接承擔工程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職能,由過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產管理方式向項目管理專業化轉變,項目的工程技術及管理手段也趨于現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建設周期、提高投資效益的有力措施。
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采用了上百年時間。我國從1999年開始,在上海試點市政項目的代建制。2004年7月26日國務院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政府盡快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代建制。目前代建制在政府的強力推動下,正在我國各地全面推開。據專家估計,全國大約每年有6000億元人民幣的政府投資工程進入代建制運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是在公有產權下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中的“投、建、管(監)、用”一體化行政委托以及非專業管理的弊端而推行的一種市場化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制度。
在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中,政府與代建人是合同關系,政府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項目建設期間的法人,政府只能通過合同約束代建人,而非行政權力。由于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具有一次性的特點,所以項目代建人擔當的是一次性專業化業主的角色,承擔了實現項目管理目標的責任。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的決策控制權和決策經營權分離,由此構成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下的新的委托關系。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綜合管理,政府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建設行政管理,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和代建之間的區別是非常明顯的: 兩者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不同,代建單位的角色是代替建設單位(業主)負責工程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 監理單位的角色更多的像是建設單位(業主)的管家,負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管理和控制。換言之,監理是受代建單位委托行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或某一階段實施監督管理。
信息系統工程采用代建制時,工程項目實施建設的三方主體由代建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構成,即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代建單位行使甲方的職權,監理則仍處于獨立的第三方地位,對承建單位(乙方)的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現場監理。
監理與審計的關系
項目審計是對項目管理工作的全面檢查,包括項目的文件記錄、管理的方法和程序、財產情況、預算和費用支出情況以及項目工作的完成情況。通常項目審計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對項目財務活動進行再監督。其實,任何單位內部都有監督體制,審計之所以被廣泛接受,是因為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經營活動備受納稅人關注,需要權威的獨立部門嚴格監督。在防止財務經營作弊、遏制腐敗現象滋生、保護國有資產等方面,國家審計機關發揮著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
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審計既可以對擬建、在建或竣工的項目進行審計,也可以對項目的整體進行審計,還可以對項目的部分進行審計。如項目前期的審計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項目組織審計、投標審計、項目合同審計; 實施過程中的審計包括項目組織審計、報表和報告審計、設備材料審計、建設項目收入審計、施工管理審計、合同管理審計; 項目結束審計包括竣工驗收審計、竣工決算審計、項目建設經濟效益審計、項目人員業績評價等。
按照審計主體劃分,項目組織自設的審計部門主要是針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審核,向本單位的行政首長負責,屬于內部審計。一般中小型項目只進行內部審計,但大型項目除了內部審計,還要進行外部審計。外部審計則分兩類: 一是由依據一定法律取得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受企業的委托對企業經營活動所進行的帶有中介性質的審計活動,這屬于社會審計; 再有就是國家審計,國家審計機關依照憲法的規定設立,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對國有股份超過51%以上或占有控股地位的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的審計監督。而在這三者中,國家審計強制性最強,獨立性最強,被審計單位的層次最高。
雖然監理和審計兩者都是立足在第三方的立場,公平對待委托方與被監督方,并要求確保獨立性、公正性、公平性,但是監理和審計兩者之間還是有較大差別的。
1. 監理對第三方的超然獨立要求嚴格,因此在保證客觀、公正、公平上更有可操作性。
2. 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監理強調的是過程控制,而審計更多地偏重于“秋后算賬”。
3. 監理的目的是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滿足合同要求,監理活動隨著工程的完成而結束。審計的目的是合理保證系統能夠保護資產安全、數據完整、系統運行的安全可靠,其核心是信息系統的效率、效果。不僅包括對建設過程的審計,更重要的是對信息系統的運營審計,向公眾出具審計報告。
鏈接
IT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體系與兩個層次
IT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體系是指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組織上和法規上形成一個完整統一的系統。政府從組織機構和手段上加強和完善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和控制,同時把建設單位自行管理項目的封閉式體制,改為由建設單位委托專業化、社會化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的開放體制。社會監理工作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中自成體系,有獨立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奉行公正、科學的行為準則,堅持按工程合同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辦事,既不受委托監理的建設單位隨意指揮,也不受承包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干擾。
兩個層次指工程建設的宏觀層次和微觀層次。宏觀層次指政府監管; 微觀層次指社會監理。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構成我國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管理的完整體制。
政府監管是指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實施強制性監管和對社會監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政府監管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活動覆蓋兩個階段,即項目決策階段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兩個階段分別由計劃部門和建設部門實施監管。
社會監理是指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或某一階段實施監理。它既與建設單位簽訂委托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又處于獨立的第三方地位,主要依據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具體組織管理和監督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實施活動,在工程實施階段控制項目費用、質量和進度,并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施工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內部審計的目標是:維護企業利益,嚴肅公司章程和制度;監督各子公司切實履行公司制度,促使其完善內部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確保企業為實施有效管理而掌握各子公司的信息是可依賴及完整的;確保企業的資產被較好地管理著;確保企業內部控制系統設計及運行良好等等。但是能否達到這個目標,取決于內審人員的整體素質,因為它直接影響內審的效果。
內審人員隊伍現狀及要求
內審人員隊伍目前的現狀是:大多數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不合理,知識面窄,且經過專業訓練的人員較少。許多來自于財務人員,這主要是以前年度審計基本是對財務方面進行審計,主要以查錯防弊、堵塞漏洞為目的,而且基本都是事后審計。但隨著企業業務范圍不斷擴大,管理者風險意識不斷加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要求內審人員的審計領域不斷擴大,涉及的業務范圍也是方方面面,逐漸從財務審計延伸到采購、工程項目管理審計、效益審計、內控審計、風險管理審計等;從事后審計逐步向以預防為主的事前、事中審計轉變;從財務審計的就事論事到從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審計方式轉變,力求把企業風險降到最低。那么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也不可同日而語,這需要內審人員除了具備財務及各專業領域的相關知識外,同時還應具備審計人員特有的職業敏感度、豐富的審計經驗和熟練掌握審計技巧、能獨立處理業務及良好的溝通能力如公正、客觀等等,很顯然,目前的隊伍狀況不能滿足要求。
如何提高內審質量
(一)內審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素養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出臺并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明確了內審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要求內審人員要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勤勉,要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等,為內部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提供指導。上面摘錄的《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辦法》中的第十一條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內容中,把對職業道德規范遵循情況放在第一條,它的重要性可見一斑。所以,審計人員要把遵循職業道德規范放在首位,不得憑個人感情用事,要秉公辦事,不患得患失,不謀取私利。
(二)內審隊伍的專業多樣化
由于審計領域的不斷擴大,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不可能要求每個審計人員對各專業都精通,那么,就需要優化審計隊伍的專業知識結構,使內審隊伍的專業多樣化,可以相互取長補短。工作之余,內部人員之間可以將自己的專長部分拿出來和大家分享,建立互相交流的好平臺。另外,建立內審專家庫,必要時聘請專家參與審計,發揮專家在專業領域的優勢。之所以是專家,是因為專家在其所在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內部審計可以借鑒這些經驗,來幫助審計人員提高效率,達到事半功倍、提高審計質量的目的。
(三)注重審計前調查,編制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加強實施工作
通過審計前調查,掌握了被審計單位的相關情況,這樣在實施審計時就能夠有的放矢,抓住重點,直奔主題,從而減少盲目性。編制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審計方案是對審計實施的全面規劃,是整個審計實施工作的行動指南,一個好的審計實施方案是提高審計質量的靈魂,是指導審計人員現場作業的“路線圖”,它對實施審計起著全面控制作用。因此,在審計工作實施前,要在認真搞好審計前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并根據審計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及時對審計重點做出調整,確保審計項目質量。
(四)加強理論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社會在不斷發展,企業涉及的新領域、新問題不斷出現。作為一名審計人員,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做到有憑有據,切中要害,不可憑主觀臆斷;提出的審計建議要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這樣才能對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意義,才能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如果審計人員缺少各方面的知識,對問題定性不準,或是對存在的問題沒有查出來,這將大大影響審計工作質量。所以,要求審計人員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努力完善和充實自己,才有可能做到跑到問題的前面,起到預防和控制的作用。那么獲取這些知識的渠道除了內審人員自主學習的同時,也要多參加涉及本專業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培訓,努力豐富、優化自己的知識結構,提高綜合能力,提升專業勝任能力。
(五)加強審計人員的溝通能力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規范》中對審計人員的溝通能力十分具體的規定出來:“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妥善處理好與組織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士的關系”,也就是審計人員在具備專業能力外,還應具備溝通能力。審計工作能否順利進行,與審計人員的溝通能力密不可分。
首先,要加強溝通與合作。審計人員不僅要與管理層進行溝通,同時還應對審計業務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了解,使審計工作獲得更多的合作,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及風險進行有效的溝通,達成共識,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準確地傳達給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其次,突出重點。審計人員通過特有的審計程序及審計方法,耗費了大量的精力,也獲取了相關問題存在的事實依據,但是不可能將所有問題都羅列到報告中,需要突出重點。
所以,審計人員首先要整理所收集的信息,歸集相關的審計發現,權衡每一問題的重要性,刪除不必要的內容。因為如果信息過多,會出現抓不住重點的情形。應該找到因足夠重要而值得向管理層提出的問題,充分與管理者進行溝通交流,就審計出的重點問題達成共識,并用簡潔、清晰的語言陳述事實,找出問題存在的原因,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建議,達到審計的最終目的。也就是通過引起管理層的關注而達到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六)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不能只滿足于指出問題所在,更重要的是找出問題存在的原因,并提出有針對性地改進建議。因此,內部審計是要把觀察到的風險以清晰明了的因果關系與改進建議緊密聯系起來,把該風險可能導致的后果明確指出,同時要提出富有建設性的、能夠引起管理層積極反映的改進建議,達到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七)加強監督與復核
加強監督與復核是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手段,避免由于個別人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偏差。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準則委員會在《中國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3號—審計報告》中也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建立審計報告的三級復核制度,審核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總結
施工企業在內控體系建設中,需要對企業管理制度進行梳理,編寫流程圖,涉及到內部審計的流程有,年度審計計劃的制訂、審計項目方案的制定、審計項目實施、審計報告編制、后續審計。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長期的審計工作中具備了豐富的審計經驗,他們對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比較熟悉,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有比較深刻的認識,且內部審計機構有權利就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整理匯總、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議,采取適當的形式和程序及時向管理層報告,提議管理層加強內控體系建設。另一方面,施工企業內控體系有自己的特色,它需要內部審計人員提出在制度梳理、編寫流程圖、風險識別和評估等方面提出中肯的意見,以便使企業的內控體系建設一開始就能步入正軌,最大限度發揮其有效性。內控體系建設通過內部審計人員事前提供咨詢,事中實施監控,事后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等方式,幫助施工企業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內控體系。內部審計能對內控體系進行有效風險識別和評估。風險識別和評估是內控體系建設的重要工作之一。施工企業風險通常分為戰略風險、經營風險、報告風險、合規性風險及資產安全風險,一般常見的運營風險有:施工安全與質量風險、工程項目管理風險、人才儲備風險、企業聲譽風險、應收賬款風險、外部勞務使用風險、市場供求風險和物資采購及管理風險等。由于施工企業內部審計部門不參與企業的經濟活動,通常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很容易和內控負責人員聯合起來對企業風險進行識別、篩選和評估調查,共同建立起企業層面重大風險庫。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從整體上分析企業的重要經營風險和重大經營事項,分析其對企業經營目標的影響,對企業存在的監督不力,授權不明確,利益分配不均等情況進行專業判斷,找準關鍵風險控制點,并對風險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檢查,確認有無舞弊行為發生,為施工企業實現全面風險管理、建立相互制約的內控體系發揮作用。另外,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以內控體系建設工作為契機,突出風險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充分發揮內控體系對內部審計的促進作用,從根本上增強全員風險意識和企業抗風險能力,實現企業可持續穩定的發展。
內部審計能通過內控評價工作提升內控體系建設成效。施工企業目前出現的各種風險都是因為缺乏及時有效的監督而造成的,而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內控體系框架———內部監督的職能部門,這就迫切需要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在開展內部審計活動時,應當定期監督、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于大型施工企業來說,內審人員首要關注的就是企業的內控制度建設,只有先從制度上規范一切經營活動,才能從根本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實現企業各項既定目標。由于內控制度是內控體系的重要基石,因此對內控制度進行評價和評估就成為內部審計最重要的一項工作,通過對企業內部控制基本情況的了解,分析所了解的信息,以確定內控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通過歸納所發現的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促使企業以合理的成本進行有效控制,達到改善企業內部經營狀況的目的。在確定內控體系健全性方面,內部審計人員主要是通過訪問相關管理人員或者查閱企業內部有關的制度規定及其他資料,判斷內部控制制度的外在環境是否理想,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在確定內控體系有效性方面,內部審計人員要進行有效性測試,這主要是為了了解內部控制系統功能如何,是否發揮作用,效果如何等問題。有效性的測試評價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能順利達到預期目標。要正確評價內控體系的有效性,內部審計人員除了在財務領域對會計報表、賬本、憑證及相關資料予以查證監督外,還要更多關注企業的管理和經營領域。通過內審部門對內部控制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監督,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為企業進一步提升企業基礎管理、加強內控體系建設起到積極的作用。
內部審計能督促內控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施工企業由于在建項目比較分散、管理跨度大等原因,基礎管理水平一直比較薄弱。內部審計人員在對基層項目部進行審計時,通過查閱會計資料、檢查內業資料,一般都會發現一些管理漏洞。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人員通常會下發審計建議,督促項目部盡快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基礎管理。比如,企業財務制度要求項目部財務人員要對財務專用章與法人印鑒章分開管理。但部分項目部為圖省事,基本由出納一人管理。審計人員發現后,下發審計建議,要求其嚴格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分開管理預留印鑒。這樣,就通過內部審計工作督促了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在對審計建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中,內審部門一方面應要求被審計項目部將落實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另一方面也應深入基層進行了解核實,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進一步進行督查。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企業的內控體系建設工作逐步深入、不斷完善。內部審計人員在配合外部內控審計方面優勢明顯。為適應這種新形勢的要求,施工企業應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通過各類專業期刊了解內部審計工作動態,鼓勵他們考取諸如注冊會計師等含金量較高的執業證書,以考試促進學習,提高審計、內控理論水平。同時,企業還應補充內部審計人員,吸收高素質人才,特別是精審計、懂內控的復合型人才,以改善人才專業結構,在協助外部內控審計方面發揮作用。一旦內部審計人員熟悉并掌握內控審計流程,就可以在平時對企業內控體系進行預審,對會計師事務所提出的建議進行落實和整改,并提出完善內控體系的具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內控審計風險。
施工企業內控體系建設涉及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對現有管理體系的完善與升華,為搭建更高層次的經營管理平臺做準備。內部審計在促進施工企業內控體系建設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使其制度化、規范化,并逐步向管理審計延伸,才能使內控體系的建設和運行更為有效,進而實現施工企業的各項控制目標,真正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作者:蔡榮花 單位: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