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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大、屆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市政府“創模”和年度重點環保工作目標,對今年環保工作任務組織進行落實,切實改善和提高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確保河流斷面水質穩定達標。
二、整治范圍
此次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范圍為全區各鎮、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重點是設在我區的3個省控空氣自動監測點位周邊3公里區域,范圍東至東四路,西至西十三路,南至華福大道,北至與高新區交界處。同時,包括孝婦河、豬龍河和澇河三條主要河流。
三、整治內容及標準
1、關停取締湖羅路、東四路兩側所有的煤炭經營點;對湖羅路、南外環路、西外環路、昌國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的沿街房門前及經營場地地面實施硬化或綠化;對東四路(昌國路至南外環路段)進行路面維修;對西十三路段8030米實施綠化。
2、月日前關停搬遷外環路以內所有的混凝土攪拌企業,不按要求關停搬遷的吊扣其生產許可證(照),停止生產;外環路以外的混凝土攪拌企業按照管理規范進行整治,經驗收符合要求后再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3、月日前關停取締無環保手續的碳酸鈣企業,拆除主要生產設施。有環保手續的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嚴格按照環工委辦〔〕6號文件執行,達不到要求的淘汰取締。
4、建筑施工場地、拆遷工地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等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環發〔〕40號)要求執行,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以及雖辦理環保手續但達不到要求的暫停建設,待達到要求后恢復施工。
5、取締拆除所有石料粉碎點。
6、取締拆除所有10噸以下直接燃煤工業鍋爐。
7、取締拆除所有直接燃煤工業窯爐。
8、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饅頭房直接燃煤的小鍋爐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爐、飲食灶,未拆除的依法吊扣其各種許可證(照),停止營業。
9、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全市建陶工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政辦發〔〕118號)要求,對落后產能進行淘汰。
10、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全市重點區域及重點污染企業實施環保限期治理的通知》(政辦〔〕18號)要求,關停淘汰煤矸石磚企業。
11、取締孝婦河沿河所有洗沙場,并拆除設備恢復原貌。
12、建設孝婦河黃家莊生態濕地(氧化塘)和傅家段3座攔河壩,實施309橋至周路橋河道生態提升改造綠化工程。
13、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四、整治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對此次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地宣傳動員,充分向社會、企業、個體經營業戶等宣傳此次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并對所在轄區內的整治任務做到:內容明確,嚴格標準,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階段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整治內容及標準要求,組織轄區所有相關單位、企業集中進行專項整治。所有整治項目治理前、中、后均需拍照留取資料并建好檔案(電腦存檔)。
(三)檢查驗收階段
區政府組成驗收組,自月日起對此次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檢查驗收,未完成整治任務或達不到整治要求的,責令停止生產或經營活動,并由主管部門吊扣各種相關許可證(照),供電部門實施斷電。
五、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此次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是本轄區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第一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轄區煤矸石磚企業、無手續碳酸鈣企業、煤炭經營點、石料粉碎點、沿河洗砂場等的關停取締;負責對轄區建陶工業落后產能進行淘汰;負責對外環路以內所有的混凝土攪拌企業實施關停搬遷;負責對湖羅路、南外環路、東四路、昌國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的沿街房門前及經營場地地面實施硬化或綠化;負責轄區建筑施工場地、拆遷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負責燃煤爐窯、鍋爐、洗浴中心、饅頭房、茶水爐、飲食灶的集中整治;負責組織、協調河流排污口的排查和封堵。
2、區住建局負責配合各鎮、街道辦事處落實各建筑施工場地、拆遷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吊扣不按要求關停搬遷的外環路以內混凝土攪拌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照);配合有關鎮、街道辦事處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3、區經信局負責配合有關鎮、街道辦事處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全市建陶工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政辦發〔〕118號)要求,對落后產能進行淘汰;配合有關鎮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全市重點區域及重點污染企業實施環保限期治理的通知》(政辦〔〕18號)要求,關停淘汰煤矸石磚企業。
4、區交通局負責對東四路(昌國路至南外環路段)進行路面維修。
5、區城管執法局負責配合各鎮、街道辦事處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饅頭房直接燃煤的小鍋爐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爐、飲食灶。
6、區煤炭局負責配合有關鎮、街道辦事處關停取締湖羅路、東四路兩側所有的煤炭經營點。
7、區水務局負責建設孝婦河黃家莊生態濕地(氧化塘)和傅家段3座攔河壩,實施309橋至周路橋河道生態提升改造綠化工程;負責配合傅家鎮對孝婦河沿河洗砂場進行取締拆除,配合有關鎮、街道辦事處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8、經濟開發區負責取締拆除轄區所有10噸以下直接燃煤工業鍋爐。
9、科技工業園負責取締拆除轄區所有10噸以下直接燃煤工業鍋爐。
10、新世界商業街管委會負責拆除轄區所有洗浴中心、饅頭房直接燃煤的小鍋爐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爐、飲食灶。
11、工商分局負責對未完成整治任務或達不到整治要求的所有洗浴中心、饅頭房直接燃煤的小鍋爐及直接燃煤的飲食灶,依法吊扣其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
12、區衛生局負責對未完成整治任務或達不到整治要求的所有洗浴中心、饅頭房直接燃煤的小鍋爐及直接燃煤的飲食灶,依法吊扣其單位的許可證(照)。
13、供電部負責對未完成整治任務或達不到整治要求的有關企業、單位依法實施斷電。
14、公安分局負責配合各鎮、街道辦事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的治安工作,對各種突發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15、環保分局作為區環委會辦公室,負責對此次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綜合組織、協調、督導和調度,及時下達任務調度通知書或督導通知書,匯總進展情況,定期工作通報;負責組織此次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檢查驗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區政府對此次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實行統一領導,由區環委會辦公室統一指揮調度,具體組織實施。各鎮、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安排,嚴格按照整治標準和時限要求,抓緊抓實各項工作,確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縣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工礦企事業單位,重點是有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排放的單位。
(二)整治內容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特別是產生危險物的單位;
2、關閉取締后對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違反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4、瞞報、遲報、漏報事故的;
5、重大隱患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三、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8日前)
按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機構,并于5月28日前動員部署完畢。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8日—9月20日)
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問題,要逐一登記造冊,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治,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行為,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動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突發環境事故,保障環境安全。
(三)總結上報階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股、室、隊、站要將開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行認真梳理,于9月23日前上報領導小組辦匯總,并將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四、職責分工
環保局負責統一領導對全縣開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并定時組織專項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轄區本行業實際,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抓住成效,確保我局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好轉。
2、廣泛宣傳,強化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大力宣傳開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力度,鼓勵群眾舉報安全生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第一部分*等六個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解決*、*等六個流域的水污染問題,進一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確保省政府與各省轄市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等六個流域的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年、*年,*、黑河、惠濟河、衛河、沁蟒河、白河等六個流域各斷面水質分別達到附表1所規定的目標要求。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工作任務
對鄭州宏達造紙實業總公司等25家未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重點污染源進行停產治理;對河南瑞貝卡發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98家已經做到達標排放但不能滿足總量控制和水環境質量目標要求的重點污染源進行深度治理。治理任務詳見附表2。對雖未列入本方案但廢水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有關省轄市、縣(市、區)要責令其停產治理;對明顯影響河流水質、致使河流水質達不到政府目標要求的企業要進行深度治理。
2.工作責任
各有關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應向企業下達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通知書。治理工作由企業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省轄市、縣(市、區)環保局負責監督。
深化工業污染防治的企業,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治理任務完成后,須經省、市環保局組織驗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當地政府要對停產治理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深化治理的企業依法停產治理或限產限排。
(二)嚴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務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或環境質量目標及總量控制要求,并獲得環保審批部門同意建設的批復。對轄區內“*”期間新、改、擴建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凡未經審批擅自建設的項目,若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依法處罰并限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環境影響評價認為選址不可行、沒有環境容量的,要限期拆除或搬遷;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和環境準入條件的立即拆除。凡經審批的新、改、擴建項目,要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制度,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運。嚴厲打擊未按環評批復要求進行建設、擅自試運行和長期試運行不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的環境違法行為。
2.工作責任
此項工作由市、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市、縣(市、區)環保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局長、科(處)長為具體責任人。
(三)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
1.工作任務
*年,葉縣污水處理廠等20座城市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和配套管網必須開工建設;鄭州王新莊污水處理廠等6座污水處理廠要建成脫氮設施并投入使用,確保正常運行;安陽市豆腐營污水處理廠改造工程開始建設;中牟縣污水處理廠等33座城市污水處理廠必須建成投運。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脫氮設施建設。各省轄市污水處理廠和淮河流域所有已建成投運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年1月1日起氨氮排放濃度必須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要求。全省在建和擬建污水處理廠要根據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環發〔2005〕110號)要求,合理調整處理工藝,提高脫氮效率,避免投資浪費。
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見附表3。
2.工作責任
此項工作由省轄市和縣(市、區)城建部門負責,省轄市市長和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市長、分管副縣(市、區)長、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四)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防止污染反彈
1.工作任務
對污染嚴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實施關閉。凡屬“*小”、“新五小”污染企業,出現一起關閉、取締一起。關閉污染嚴重企業名單見附表4,未列入該表的污染嚴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也必須全部關閉。
2.工作責任
此項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縣(市、區)長為具體責任人。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實施關閉取締、拆除設備,電力部門負責停止生產供電,工商部門負責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或責令其限期變更或注銷手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承諾的做好關系群眾利益的十件實事之一,也是省政府*年重點工作之一,各省轄市市長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建立健全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對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進行專項檢查。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確保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監管
環保部門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和“*小”、“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控,向重點排污企業派駐環境監管人員,建立監管記錄,監督阻止企業違法排污,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深化治理企業和重點監控企業必須在廢水總排口安裝特征污染物(COD、氨氮等)總量和濃度在線監測設備,并具備與環保部門聯網的條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見附表5。
所有工業企業必須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凡是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或關閉。凡違法超標排污企業,超標1倍及以下的發現1次停產治理,并予以經濟處罰,加倍征收超標排污費,發現2次要立即關閉、取締;超標1倍以上排污的立即予以關閉。私設暗道偷排的,一經發現,立即關閉、取締,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環境監管人員不履行職責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開除公職處分。
(三)嚴格目標考核與責任追究嚴格責任目標考核。責任目標斷面水質濃度1次超過目標值的0.5倍及以上的,按2次不達標計算扣分;責任目標斷面水質連續2次超標,向該省轄市政府出示黃牌警告,并向全省通報;連續3次超標則確定該省轄市未完成當年水環境質量責任目標,暫停該省轄市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設項目審批,直至水質達標。
強化責任追究。對一年內2次發現轄區內“*小”、“新五小”污染企業反彈,或未按標準淘汰、關閉落后生產線或污染嚴重企業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通報批評。對不能按期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視為當年政府目標未完成。對轄區內發現有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2次以上“未批先建”建設項目,“*小”、“新五小”污染企業反彈嚴重,污水處理廠建設嚴重遲緩,責任目標斷面水質超標嚴重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豫監發〔*〕6號)進行責任追究。
(四)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所有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企業必須取得排污許可證,持證排污,廢水排放達到排污許可證允許的排放濃度和總量控制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排污企業不予發放排污許可證,禁止排污。
(五)落實部門責任
發展改革部門: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加大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廢水深度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核準和投資工作力度。對未經環保審批的項目,不予立項和辦理有關手續。
財政部門:確保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廢水深度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的國債和專項資金足額、及時到位。
環保部門:對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超標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組織達標驗收,頒發排污許可證;統一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信息。對嚴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工商部門:根據政府和環保部門的有關文件和通報,依法對關閉取締企業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或責令其限期變更或注銷手續;責令無環保審批手續的排污企業限期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建設部門:督促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和垃圾處理場(廠)的建設,確保污水處理廠滿負荷正常運行;督促城市污水處理廠完成企業化改制,實現獨立法人的企業化運營。
水利部門:對依法取締關閉的違法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生產用水供應;對于上游有工程措施的河流,枯水期要保證一定的生態基流。
監察部門: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或制定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照黨紀、政紀和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是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生活質量,創造發展優勢、增強競爭實力,完善載體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需要,為營造“干凈、有序、優美”的發展環境,建立環境治理長效管理機制,結合開發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充分認識環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須性,全面提高環境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不斷增強環境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決策部署上,圍繞“上下聯動,分級負責,條塊結合,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將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和中心任務,從最薄弱的環節切入,從最關鍵的問題著手,從群眾最關注的地方抓起,突出大氣和水環境、道路保潔綠化維護、河道管護、垃圾清理、固廢處理、管道管架維護、墳墓清理等方面的環境整治,進一步動員區(鎮)上下迅速行動,集中時間和精力,高標準、快速度打一場環境綜合整治攻堅戰,有效解決開發區環境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為創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奠定堅實基礎。
二、整治范圍和工作任務
環境綜合整治范圍為:東至泰常路、南至南三環、北至北二環、西至長江邊,約40平方公里范圍。根據職責分工和開發區實際,此項工作由8個工作小組分別實施。
1、水環境整治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環保科牽頭,農村工作科、水利站配合。負責區內團結河、通江河、豐產河、段港河、如泰運河、洋思港等6條河道的管理。加大巡查、督查和處罰力度,規范企業污水、冷卻水排放,嚴禁企業向河道排污;按照城市管理模式,將河道兩側一定范圍納入河道管護;實施長效管理模式,加強對河道的管護和水體污染防范,及時換水確保河道無水生植物、無飄浮物等阻水障礙物,確保河水的流動性和清潔度。
2、大氣環境專項整治組。由任組長,鮑震任副組長,環保科牽頭,經濟發展科、規劃建設管理科、公用工程管理科配合。負責對區內排放廢氣影響大氣環境的企業進行整治。加大對企業廢氣排放巡查督查力度,逐企業開展排查,督促企業加強管理,確保廢氣裝置正常、有效運行;加大對廢氣排放存在問題的企業整改力度,采取限期整改、掛牌督辦、停產整頓等多種措施,促使企業真行動、快整改、早見效;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的項目,結合市環保部門方案,重拳出擊、堅決關停。無論白天黑夜、晴天雨天,都確保區內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準,降低涉及大氣環境質量的群眾。
3、廢渣垃圾整治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環境工程公司牽頭,環保科、公用工程管理科、城管開發區執法中隊配合。負責對區內已存在的危險固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進行清理;對區內各企業固廢產生情況進行排查登記;對可能發生亂倒偷倒垃圾的區域進行重點巡查;對發現少數企業或個人亂倒偷倒危險固廢現象要上報相關部門進行嚴肅查處,依法追究責任。要建立相應的工作考核機制,確保區內垃圾處理有方案、有制度、有考核、有獎懲,基本杜絕固廢亂丟亂埋和非法轉移現象,做到道路沿線和重點區域沒有暴露垃圾。
4、道路保潔和綠化維護整治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公用工程管理科牽頭,環境工程公司配合。負責對區內道路進行改造、維護、保養和保潔,對區內道路下水、排水系統進行疏通和清理,對區內道路綠化進行管理和維護。要建立管理機制,拿出解決方案,探索外包管護,落實獎罰措施,提高管護水平,確保區內道路整潔、干凈、安全、暢通。
5、管架管道桿線等設施整治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開發公司牽頭,規劃建設管理科、環保科、安全科、經濟發展科配合。負責對區內管架管道進行維護和刷新;對破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或廢棄不用的管架管道進行拆除;對區內弱電桿線進行合理規劃、統一下地。力爭做到所有管架管道桿線煥然一新。
6、墳墓清理整治組。由任組長,副組長,民政科牽頭,規劃建設管理科、公用工程管理科、環境工程公司、城管開發區執法中隊、相關村配合。對沿江大道以西、南三環以北、北二環以南區域及南三環、通江路、北二環向東延伸至泰常路、沿江大道兩側范圍內的墳墓進行遷移。要按照殯葬法,制定遷墳方案,按規定標準補償到位。同時,在對老墳進行遷移的基礎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各村主體責任,建立長效管理和考核獎懲機制,確保各道路兩側不增新墳。
7、企業內部環境整治組。由袁鋒任組長,田佑君任副組長,經濟發展科牽頭,規劃建設管理科、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科、安全科配合。對已建成企業內部空地中存在的“臟亂差”現象,要求企業進行清雜平整、實施綠化美化,全面提升企業內部環境。
8、專項整治督查考核組。由朱建元任組長,朱煒任副組長,紀檢監察科牽頭,綜合科配合。每半月對各小組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結果定期通報。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和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三、工作步驟和要求
(一)工作步驟
此次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從6月1日開始至10月15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一是制定方案階段(6月1日—6月15日),由各工作小組根據工作情況和目標任務,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交綜合科,統一報負責人審定;二是具體實施階段(6月16日—9月20日),由各工作小組按照確定的工作方案,在摸清底數、掌握整治范圍和整治內容的基礎上,全面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三是考核驗收階段(9月21日—10月15日),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對各工作小組取得的階段性成果進行考核驗收,以檢驗整治成果。
(二)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此次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區(鎮)成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潘石泉任組長,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吉勇、濱江鎮人民政府鎮長馮金華擔任副組長,袁鋒、朱建元、殷凱杰、李晶明、趙燈興、倪治民、丁新華、趙峰、蔣衛兵、田佑君、黃峰、朱煒等相關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統一負責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公用工程管理科、規劃建設管理科、環境工程公司、農村工作科、環保科、安全科、民政科、水利站、開發公司、城管開發區執法中隊等有關科室具體負責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實施。對環境綜合整治行動過程中需拆除的道路、河道、橋頭兩側或附近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鐵皮棚和其他附屬設施,由拆遷管理科會同城管開發區執法中隊、開發區國土分局聯合實施。各工作小組負責人也要精心謀劃,認真組織,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工作。
2、思想上高度重視。做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關系開發區對外整體形象,各社區、村、駐區(鎮)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各科室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和大局意識,既要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通過靠實務實、過細過硬的工作,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解決開發區綜合環境中存在的問題,努力營造優美的發展環境。
一、組織機構
(一)相關鄉鎮、街道成立相應的清潔服務總公司。
(二)相關鄉鎮、街道清潔服務總公司下設清運分公司和以行政村為單位的清潔分公司。清運分公司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行政村的垃圾轉運工作;清潔分公司負責本行政村的日常清掃保潔、垃圾收集工作。
(三)鄉鎮、街道清潔服務總公司設工作人員68人。各行政村清潔分公司經理由各行政村村主任擔任。
(四)道路清掃依照5000平方米配備1名清掃保潔人員的規范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全天兩掃一保,確保日常保潔工作到位,同時負責將垃圾收集容器內的垃圾轉運到垃圾收集點。
二、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
(一)環衛基礎設施建設
1城中村:包括4個村)
確保正常運轉。每個垃圾中轉站(場)配備管理人員2名。1垃圾中轉站(場)每個村建1座垃圾中轉站(場)建成后的垃圾中轉站(場)設施、車輛由鄉鎮辦清潔總公司下屬的清運分公司確定專人管理、專人操作、專項經費保證。
2設置果皮箱。公共場所、人員集中地段、主街道按100米設置1個果皮箱的規范合理設置果皮箱。
確保正常運轉。每個垃圾中轉站(場)配備管理人員2名。農村:垃圾中轉站(場)設施、車輛由鄉鎮、街道清潔總公司下屬的清運分公司確定專人管理、專人操作、專項經費保證。
(二)環衛基礎設施管理
環衛基礎設施不得擅自關閉、撤除或挪作他用;環衛車輛要專車專用。
三、作業時間
保潔至中午11:30下午2:30完成二掃,夏秋季節(4至9月份)上午8:00前完成一掃。保潔至6:00
保潔至中午11:30下午2:00完成二掃,冬春季節(10至3月份)上午8:30完成一掃。保潔至5:30
四、衛生規范
(一)道路清掃保潔
1村內道路要有專人清掃。
2工作期間必需做到服裝、工具、車輛”三統一。
3道路干凈整潔。每百平方米廢棄物不得超出八處。
4路邊、路面清掃不準有梯形、浮土、丟堆、堆底。不準往下水道、明溝掃倒垃圾。
5不準在道路上焚燒樹葉、垃圾。
6清掃保潔人員上崗后不準酗酒、看書報、帶小孩、干私活或集群聊天。
(二)環衛設施和垃圾管理
1道路及兩側不準有暴露垃圾。
2垃圾倒入垃圾收集點。不準有暴露垃圾。
3無肥料堆積(肥料堆積積存村外地頭密封)
4垃圾收集點、保潔桶應堅持外觀干凈整潔。
5垃圾、糞便運輸車完好整潔。
一、整治重點和總體目標
從20*年到20*年,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企業的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整治目標和要求是:以富春江和分水江流域水環境整治及*縣城大氣環境整治為重點,開展對工業污染、城鎮環境污染、農業農村污染專項整治,控制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推進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環境執法和監測。到20*年,全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全面建成縣城和部分中心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成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二、水環境整治
(一)整治目標
富春江和分水江等主要河流的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70%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85%以上。
(二)工作內容
1、做好本縣交接斷面水質監管工作。
2、組織實施富春江、分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3、實施飲用水源保護規劃,制定縣城飲用水供水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依法保護飲用水源,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污染整治工作。
4、開展小流域生態修復試點工作,加強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質”為重點的污染小流域環境整治,以及“涵養水源、水土保持”為重點的入河溪流小流域整治。
三、工業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工業廢水、廢氣排放達標率不低于90%;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不低于80%;無危險廢物排放;廢舊放射源集中收貯率達到100%。20*年年底前市控以上15家重點污染源排放濃度實現全面達標排放;20*年年底前縣控以上重點污染源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實現達標排放,市級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域、行業和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20*年年底前省級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域和行業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二)工作內容
1、取締“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重點整治小化工、小冶煉、小造紙、小染化、小電鍍和小礦山等。
2、關閉、取締列入原國家經貿委關于《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的項目。
3、對未經環保審批、工商登記的污染企業,環保部門依法查處,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并沒收非法所得。
4、對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由縣人民政府分批下達限期治理任務。市控以上超標排污企業在20*年3月底前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督促企業在20*年年底前做到達標排放;縣控以上超標排污企業在20*年年底前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督促企業在20*年年底前做到達標排放;20*年所有排污企業必須做到達標排放。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由縣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5、開展污染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鐘山鄉石材企業在20*年底前完成所有點源廢水、污泥填埋、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建設,切實改善流域下游環境;深入開展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20*年實現廢水全面達標排放。
6、50%以上的環境管理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對超濃度、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7、加強*經濟開發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達到浙江省工業園區環境保護考核指標(浙環發〔20*〕68號)要求,爭創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必須建設集中供熱設施,污水應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
8、完善工業企業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統,規范工業企業排污口和雨水排放系統排放口設置。20*年年底前完成市控重點污染源的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9、繼續深入開展工業粉塵、煙塵、二氧化硫達標治理工作。對現有的20噸(含)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脫硫工程,其脫硫率應在70%以上(含硫量為0.6%),同時開展工業廢氣的達標治理工作。
10、20*年年底前淘汰*第二水泥廠、桐君水泥廠機立窯生產線。
11、加強瑤琳鎮“神仙洞”放射性廢渣輻射環境保護;20*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水泥廠、桐君水泥廠廢舊放射源的強制收貯工作。
四、城鎮環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到20*年底,*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55%以上;縣城區和中心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5%以上。大氣環境和聲環境質量按功能區要求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二)工作內容
1、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到20*年底,*縣城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分水鎮、富春江鎮和橫村鎮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及管網配套工程基本建成,并同時配套脫氮除磷設施。
2、建設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統。加快迎春南路以西生活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新建污水處理廠收集系統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并于20*年底前基本達到設計要求。
3、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縣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出水水質達標率20*年達到80%,20*年達到90%;并對污水處理廠污泥實行無害化處置。
4、加快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按照垃圾處理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要求,積極推進垃圾處理工作,到20*年,完成*縣城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利用一期工程(150噸/日)。
5、加強區域環境噪聲的綜合整治。繼續鞏固和擴大噪聲達標區,20*年年底前創建22.40平方公里噪聲達標區,噪聲達標區覆蓋率超過建成區面積的80%。積極開展“安靜小區”創建活動,20*年年底前完成5-8個“安靜小區”示范點。
6、加強危險廢物(包括醫療廢物)的監管,健全廢物收集系統,統一運至相關單位處置。
7、強化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出臺《*縣餐飲服務業環境管理辦法》,制訂整治計劃,加強餐飲業污染控制;鞏固和擴大“煙塵控制區”和“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
8、制定《*縣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對建設工地、拆房工地及運輸渣土、廢棄建筑物料的揚塵污染控制。
五、農業農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發展生態農業,推廣生態養殖技術,深化畜禽污染防治,大力推進生態農業技術,通過減量、增效,控制化肥、農藥的使用量。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60%。
(二)工作內容
1、20*年年底搬遷或關閉“禁養區”內*東方養殖場;“限養區”內禁止新批畜禽養殖場,積極推行適度規模養殖計劃,到20*年,“限養區”內散養畜禽存欄量削減30%。
2、積極推廣種養沼結合的生態養殖技術,提高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到20*年,全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尿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分計劃逐年開展畜禽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到20*年完成19家養殖場的糞尿污染治理工作;重視做好瑤琳鎮生態甲魚開發和溫室甲魚養殖綜合治理工作。
3、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實施沃土工程,推廣應用有機肥,降低農藥化肥使用強度,到20*年,平衡施肥技術面積占農田種植面積的30%,單位耕地化學農藥使用量降低15%左右。
4、大力實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改善農村居住環境。
六、環境監控設施建設
(一)建設目標
基本建成全縣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網絡以及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全面提高環境監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內容
1、加強*—建德交接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的監管,確保水質監測的連續性、穩定性。
2、加快建成空氣自動監測站,并實現省級聯網,其中20*年底前建成1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
3、*縣污水處理廠總排放口按要求建設在線監測裝置,并實現市級聯網。
4、20*年年底前省級重點污染源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廢水還應安裝等比例采樣器)并與省環保局聯網,20*年市級重點污染源必須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并與市環保局聯網。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十一屆四次全會、市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的理念,以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中的環
境問題為重點,堅持深入基層、現場指導、解決難題的原則,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塑造環保系統良好形象,努力為“十一五”規劃開好局和今年工作起好步奠定基礎。
二、任務措施
(一)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抓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推進落實。一是啟動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全面開展以畜禽養殖糞便、污水、垃圾等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小能源建設為重點的環境綜合整治工
作,建設19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項目和2個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示范點。二是組織各區、縣(市)分別新建1個環境優美鄉鎮,推進全市20個生態文明村建設工作。三是大力推進農村能源建設,積極
推廣沼氣、秸稈氣化、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四是協調推進退牧還草、退耕還林工程,推進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全市適合種植無公害產品的耕地面積達到95%。五是幫助阿城市平山鎮、楊
樹鄉提供扶持項目和引資信息,落實幫扶措施。
主管領導:劉發張欲非
責任部門:自然處、機關黨委
(二)圍繞加快工業經濟發展,抓工業污染防治的推進落實。一是指導石油煉制、煉焦、制革、電鍍、化工、醫藥、食品和畜禽養殖等行業80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實施50個清潔生產項目。二是幫助哈
爾濱氣化廠、哈藥集團制藥總廠等不達標或不能穩定達標企業進行污染治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三是幫助龍墾麥芽、惠康食品、哈啤等等5個企業創建省級生態工業示范點,指導年用煤量5千噸以上的
哈熱、哈發、哈藥等30家企業開展節能示范項目建設,抓好華爾化工等10項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建設。四是完善工業固體廢物交換平臺,實現跨區域網上廢物的交換和利用,幫助哈熱、哈航等22個大型企
業完成儲煤場建設,幫助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及化工、造紙、冶金、食品四個行業重點企業,制定企業污染應急預案,確保環境安全。
主管領導:李亞強
責任部門:污控二處、固廢中心
(三)圍繞大項目建設,抓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落實。一是重點推進何家溝的平房、群力和信義溝等12個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2007年10月底前全部通水運行。二是協調推進道里三期、南崗西
南部和各縣(市)城關鎮等集中供熱項目的建設及并網工作,停用、拆除小鍋爐150臺,集中供熱率達到61%。三是推進縣(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國環醫療垃圾處理場試運行。
主管領導:劉德新李亞強
責任部門:環評處、污控一處、污控二處、固廢中心
(四)圍繞建設和諧社區,抓社區環境監管新機制的推進落實。一是在社區中全面建立以環保部門為主導,社區干部和群眾志愿者廣泛參與的三元環境監管機制,50%以上的社區達到三元環境管理示范社
區標準。二是幫助開展綠色社區創建工作,對社區業戶實行“綠、藍、黃”三色環境管理,30%以上的綠色業戶達到環保誠信自律綠色業戶標準。三是在全市461個社區中建立環境接待窗口,群眾舉
報的環境污染問題兩個工作日內答復,并跟蹤處理,使社區環境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四是以組織共建為基礎,以點帶面,全面開展幫助社區排憂解難、搞好文化建設等“六幫”活動,與
動力區安樂街工委對接,不定期為社區“愛心超市”、困難群眾解決近萬元米、面、油等物品,更好的為困難群眾提供救助和服務。
主管領導:尹廷濤劉發李亞強
責任部門:污控一處、辦、機關黨委、監察支隊
(五)圍繞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抓環境污染的綜合整治。一是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劃定保護區,關閉程家崗垃圾處理場,搬遷保護區內污染企業;實施*干流及14條一級支流兩側5公里范圍內水土
流失治理、草原“三化”治理、退耕還林還濕、生態功能保護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控制面源污染;繼續做好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工作,讓群眾及時了解水質情況。二是幫助企業改造鍋爐、窯爐和除塵器
,推廣電、氣等清潔能源;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筑施工等防塵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強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區機動車尾氣達標率達到90%以上;在全市50家較大規模的飲食服務企業限期安裝先進高效油煙凈
化裝置,減少油煙污染。三是以治理居民集中區擾民污染為重點,治理噪聲、油煙、煙塵等擾民污染源500個,繼續開展中高考期間噪聲整治行動,新建安靜小區40個。四是開展環保模范城和生態示范縣
(市)創建工作,繼續開展以“倡導綠色文明、創建綠色家園”為主題的綠色創建活動,全市創建綠色社區、綠色企業、學校等70個。
主管領導:畢林濤尹廷濤劉德新李亞強張欲非周林波
責任部門:生態辦、污控一處、污控二處、自然處、監測站、尾氣中心、監察支隊、宣信中心、潔凈煤中心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階段(2月24日-2月28日)。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實具體目標和措施,召開全局干部職工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認真同基層進行聯系溝通,上下聯動,推進活動的順利開展。
(二)集中實施階段(3月1日-3月31日)。各位局領導每周至少一次、各部門、各單位每周至少兩次深入基層和一線開展調研,了解情況,細化措施,現場辦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三)鞏固提高階段(4月1日至年底)。對深入基層掌握的難點問題進行專項推進,跟蹤問效。同時,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堅持深入基層為群眾多辦實事的做法不間斷,確保今年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的
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在“十一五”開局之際,市委、市政府突出強調干部要深入基層,多為群眾辦實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這是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改進工作作
風、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徑,是順應民意、聚合民力的重要措施,更是踐行執政為民理念的具體行動。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落實專人具體抓,
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檢查、有總結,保證這項活動的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
(二)扎實推進,務求實效。各部門、各單位針對這次深入基層、多辦實事活動,要從實際出發,在調查研究、了解掌握群眾所想、所需、所盼的基礎上,真正把功夫下到推進工作落實上,既要著眼長
遠,統籌安排,又要立足現實,重點突破,切實增強活動的實效性。各級領導和廣大干部要帶著感情、帶著關愛、帶著誠心,走出機關,沉下基層,辦好實事,讓群眾得到更多更好的實惠。對能夠解決
的問題要立即解決,對需要幾個部門共同解決的問題,要主動工作,積極協調,想方設法幫助解決。要將干部下基層活動堅持不懈的開展下去,納入到長效管理機制中,切忌走形式、一陣風、虎頭蛇尾
。
(三)加強服務,提高效能。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深入基層辦實事活動,設立便民服務指南,認真落實“一站式”服務、“跟蹤單”等制度。要加強審批服務,縮短行政許可審批的辦理時間,特別
是在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方面要進一步落實告知承諾制、禁辦告知制和環評告知制,提高辦事效率。要積極向污染企業提供治理技術支持,全年推廣先進、實用技術、產品不少于20項。要推動各級政府將
環保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建立環境保護預算科目,通過爭取資金幫助企業治理污染項目100個。
通過開展集中整治,著力解決當前全市環保系統干部工作作風中的“庸、懶、散”,領導作風中的“假、浮、蠻”,為政不廉的“私、奢、貪”,行政審批中的低效率,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實現全市環保系統干部作風明顯改進,促進行政服務質量顯著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最高,以更加優質高效的政務和服務環境、寬松透明的市場和企業經營環境、公平公正的法治和社會環境、充滿活力的創新創業環境,為建設和諧、文明、殷實的幸福提供堅強有力的保證。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問題
(一)集中整治的范圍:
1、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及工作人員;
2、各縣(區)環保局機關、直屬各單位及工作人員。
(二)集中整治的重點問題:
落實《方案》和《意見》明確的各項任務、措施和要求,切實解決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五個方面、十九種突出問題:
1、著力解決工作作風上的“庸、懶、散”問題。
(1)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工作能力不強,業務不熟悉,政策執行不得力,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標準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過且過,熬資歷、等提拔;工作推諉扯皮,牢騷滿腹、怨天尤人,見困難就退、見問題就推、見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將、玩撲克,甚至參與賭博和以錢作賭注的娛樂活動。紀律松弛、擅離職守,工作時間隨意脫崗,上班時間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票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3)紀律渙散,遵守會議紀律差。不按時、按規定參加會議,會場內交頭接耳、高聲喧嘩、打瞌睡等做與會議無關的事項,未經批準安排他人代會。
(4)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度差。不及時公開信息,不一次性告知,讓人到處跑、反復跑,增加群眾、企業和基層負,接待辦事人員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態度傲慢,甚至故意刁難,設置障礙,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2、著力解決干部作風上的“假、浮、蠻”問題。
(5)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在評價、評估、監測、統計、驗收等工作中偽造數據,特別是在環境監測、減排數據上搞假數字、出假政績,拒報、謊報、瞞報、遲報環境污染事件。
(6)不嚴把環評審批關,違法、違規、越權、降低環境標準審批建設項目,不嚴格環境執法,默許、包庇、縱容、袒護環境違法行為,導致老污染源未解決、新污染源又出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7)不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傾聽社會呼聲、基層意見,特別是對環境工作不重視,環境件處理不及時、不得當。
(8)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上個人說了算,家長作風嚴重,搞“一言堂”、個人獨斷專行。
(9)依法行政意識淡薄,執法檢查過多過濫,越權執法、趨利執法、隨意執法、野蠻執法,隨意提高或減免排污費。
3、著力解決為政不廉的“私、奢、貪”問題。
(10)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親屬、朋友經商辦企業、承攬工程、承包項目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
(11)熱衷于謀求小團體利益,搞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利用所屬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和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
(12)不比工作比享樂,講排場、比闊氣、比待遇,公務消費大手大腳、鋪張浪費,超標準接待,違反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豪華裝修辦公場所,不按規定壓縮“三公”經費,公款出國境考察無實質內容,熱衷于迎來送往、沉迷于吃喝玩樂。
(13)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力,婚喪喜慶大操大辦,利用工作調動之機大搞迎來送往活動。
(14)違規插手、干預環境工程建設領域、項目招投標,強行指定環評單位、環境工程治理單位、環保產品與設備,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
4、著力解決行政審批中的低效率問題。
(15)行政審批效率低下。審批許可事項該進服務中心和辦事窗口的不進入、該并聯審批的項目不并聯、該網上審批的事項不上網,審批許可時間長、超時限。對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只掛號、不看病”,搞“廳外循環”審批。
(16)審批項目管理不規范,特別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隨意性大,,擅自設立行政審批事項和提高審批門檻。利用部門“紅頭文件”、規章等,以登記、備案、年檢、認定、審定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
5、著力解決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亂作為問題。
(17)行政機關與環保行業協會、環評中介組織脫鉤不徹底、職能劃分不清晰,將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移到中介機構,轉化為有償中介服務,強行指定有償服務的中介機構。
(18)執業行為不規范。向服務對象和會員單位亂伸手、亂收費,增加企業成本,擾亂投資環境。執業不講誠信,承攬業務不擇手段,捏造虛假信息、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鑒證和評估,特別是環評機構環評時間過長、收費過高。
(19)內部管理缺乏制度約束,特別是財務管理不規范,為主管部門亂收濫支提供便利。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從1月開始,12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學習動員階段(1月4日—2月29日)
1、動員部署。召開全市環保系統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動員大會,圍繞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進行全面部署。各科室(單位)、各縣(區)環保局要廣泛動員,搞好思想發動。成立工作機構,制定活動方案,建立工作機制。
2、學習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等重要精神,增強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利益觀、政績觀;學習《廉政準則》、《公務員法》、《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等,增強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意識;學習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六大專項行動”轉變干部作風創優發展環境的意見》、省環保廳《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實施方案》等文件,運用本單位、本系統正反兩方面典型進行針對性教育,增強服務發展、促進發展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
(二)自查整改階段(3月1日—5月31日)
1、查擺問題。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及工作人員都要自覺對照《意見》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全面檢查近年來優化環境、服務發展的各項工作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實際情況,找準、認清各自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問卷調查、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和虛心聽取群眾、企業和基層特別是工作對象、服務對象對本部門、本單位及個人工作作風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查擺問題,努力把問題找準、議透。
2、自我整改。各科室(單位)、各縣(區)環保局要結合各自職能,針對自我查擺和群眾評議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將整改措施、服務承諾及落實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向工作對象、服務對象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監督。
(三)督查整改階段(6月1日—11月30日)
1、開展暗訪。市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對各科室(單位)和各縣(區)環保局進行不打招呼、不定時間、不定路線的明察暗訪,了解和評價各科室(單位)、各縣(區)環保局開展集中整治活動的動態和成效,保證明察暗訪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接受投訴、舉報。為廣泛收集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問題的線索和信息,市局設立集中整治活動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
3、全面檢查。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轄區各科室(單位)、各縣(區)環保局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
4、督促整改。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和查實的問題,要進行公開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公開曝光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規范一方。
5、嚴格問責。對在自查中發現并自覺及時糾正到位的問題,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可依法依規從輕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理。對在被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和有關問責規定,采取談話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考核評先資格、取消獎勵工資、調整崗位、降職使用、辭職辭退、黨紀政紀法律處理等形式,嚴肅追究責任。涉及部門和單位的問題,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涉及個人的問題,除追究本人責任外,對督促整改不力、導致整改不到位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一并追究責任。對在集中整治中縱容姑息、壓案不查、抗拒檢查、拒不糾正、弄虛作假、銷毀證據、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間仍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總結。各科室(單位)、各縣(區)環保局各單位要對集中整治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從主要現象、表現形式、重點領域、主要環節上認真梳理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問題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從內外環境、干部思想觀念、體制機制上深入分析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從整治措施和實際成效上總結和把握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優化的內在規律和有效途徑。全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及時上報書面總結報告,工作人員要向所在單位提交個人總結。
2、完善提高。干部作風建設要堅持治標與治本、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集中整治與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在集中整治突出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抓源頭、打基礎、管長遠,著力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糾正干部作風問題的制度體系,從源頭上鏟除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重點是鞏固行政審批改革成果,大幅壓縮減少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完善行政服務體系,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市場秩序;加強風險崗位廉能管理,特別是對掌握人事權、執法權、司法權、審批權、監督權的領導崗位和工作崗位,著力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重點加以防范;完善預決算管理,規范“三公”經費支出;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加快建立集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經濟社會服務、舉報投訴、公共資源交易等多種功能的網上綜合政務服務平臺;健全督查問責機制,完善績效考評體系。要注重將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提煉、固化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轉化為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持續優化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市環保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秘科(監察室),負責日常工作。
一、基本情況
截止5月10日,我縣城鎮房屋已排查701棟,202.6萬㎡,預估排查率91.8%(以220萬㎡估算);農村房屋已排查14589戶房屋,其中經營性農房1761戶,非經營性農房12620戶,非自建房208戶,初判存在安全隱患房屋25戶,預估排查率91.2%(以16000戶估算)。
二、存在問題
5月7日至8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全縣城鎮及農村房屋開展為期兩天的隨機核查,在核查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由于機構改革,建房審批暫未進行,導致部門鄉鎮部分農戶一直居住在年久失修的老房子,房屋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隱患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鎮、鎮、鎮、鎮;二是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困難群體無資金對房屋進行修繕加固,且為唯一住房,無法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的問題;三是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于無專業的鑒定資質,遂需聘請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開展技術鑒定。
三、建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