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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營利組織 財務管理 零基預算 自創收入 行政支出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Organization)是相對于營利組織而言的,根據國際慣例并結合我國的國情,我國的非營利組織可以界定為:以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或提供公益服務為使命,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具有合法獨立地位的實體性機構,即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范圍。非營利組織的資源提供者將資源交給該組織,目的不在于獲得投資收益或獲得組織清算時凈資產的所有權,而在于保持和加強該組織為整個社會或特定團體提供商品或勞務的能力,不是以微觀的經濟效益而是以宏觀的社會效益為目的。
一、我國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特征
(一)財務資源來源多樣 非營利組織不完全依賴于從顧客那里獲得產品和勞務收入以維持其生存和發展,其收入還來源于政府撥款和接受社會捐助。有些非營利組織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服務收人,如民辦學校的收入主要是學費,民辦醫院的收入主要是醫藥費,這些非營利組織通常被稱為“顧客支持型組織”;其他非營利組織收入的主要來源則不是服務收費,這些組織被稱為“公眾支持型組織”,如慈善機構。非營利組織為實現其社會使命所提供的服務其收費也應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費的,而不是按市場經濟規律來收費。
(二)不以盈利為目的 在企業財務中盈利動機和盈利指標構成了一個自動分配的規范機制,然而非營利組織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缺少了利潤這一指標,管理人員難以對各種指標的相對重要性程度達成一致,不同非營利組織間也無法進行績效的對比,對于一定的投入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組織實現自己的目標也難以確定,分權管理的操作難度加大,許多決策不宜下放給中下層管理人員,不同非營利組織之間也無法進行績效的對比。
(三)所有權及財務管理目標特殊 非營利組織資源的權益屬于組織本身,但是非營利組織卻不能對其資源權益進行出售、轉讓,并且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按資源提供者的要求來管理、運作和處置資源。出資者(捐助者)不期望收回或據以取得經濟上的利益。因此非營利組織通常不進行損益的計算,也不進行凈收入的分配,其所有權形式較為特殊。這也決定了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特殊性。非營利組織和企業有著本質的不同,在財務管理目標上存在很大的差異。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使命,其首要目標應當是組織的穩定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這樣才能實現非營利組織的使命并對社會和受益人負責。一個非營利組織不能像營利組織那樣,為了對股東和投資人負責而拼命追求短期利益,也不能在組織發生危機時裁減雇員以保全資產,非營利組織追求的應當是長遠的,具有公益性的目標。在危機來臨時應首先考慮受益人的利益。當然,為了非營利組織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非營利組織必須具有危機意識,通過健全的財務管理、財務預算和財務控制,確保組織發展的財務基礎,并積極穩妥地拓展業務,謀求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預算機制落后 長期以來,我國非營利組織大多數實行的預算編制方法是“基數加增長”的模式,即每年預算支出分配采用的都是在上一年基礎上增減的辦法。這種資金分配方式的弊端是,以往年支出實際為依據確定支出指標,其實是以承認既得利益為前提,固化了原有利益分配格局,固化了原有資金供給范圍和支出結構,不利于資金供給范圍的科學界定和支出結構的調整。這種資金分配方式可能導致分配不公,使原來厲行節約的單位支出的更少,大手大腳的單位支出的更多。由于預算制度的缺陷進而導致非營利組織預算管理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就會造成其預算編制不科學,預算執行不嚴肅,忽視資金的使用效果,使預算管理流于形式。
(二)收入管理松散非營利組織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這是非營利組織為實現其社會使命而獲取資金的主要來源。非營利組織收入包括非自創收入與自創收入。非自創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政府撥款和社會捐贈。自創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通過提品或勞務而向消費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過授資而從受資方取得的收益。其中非營利組織容易放松對服務性收入的管理,突出表現在:服務性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偏低,收費標準的制定不科學、合理。據世界銀行研究表明,國外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來源中,民間捐贈約占10%,公共部門支持約占43%,私人收費約占47%。在美國,1995年非營利組織的服務收入占總收入的56.6%。我國據清華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1999年的一份調查問卷表明,1998年非營利組織中的營業性收入僅占6%。雖然國內與國外在統計口徑方面存有一定的差異,但粗略來看,與國外相比,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服務性收人所占比例偏低。此外,非營利組織在制定這類收入的收費標準時,通常沒有進行深入的調研和科學的核算,沒有以工作所需的實際開支為依據或者未考慮服務對象的承受能力,導致出現收費標準的虛高或偏低。另外,收費標準一旦制定并經物價部門批準后,往往數年甚至十幾年不變。這一方面與非營利組織財務人員的惰性有關,另一方面,也與對收入疏于管理有很大關系。
(三)支出管理混亂 非營利組織對支出管理重視不足、措施不得力,直接導致了資金利用效率低、組織發展后勁不足。突出表現在:各種支出(費用)的界限模糊,經常出現各項支出(費用)相互擠占、挪用現象的發生;在分配各項支出(費用)時,不管輕重緩急,也不管是重點項目還是急需項目,往往混亂支出,結果不但重點項目、急需項目沒做好,其他項目也受到了影響;而且非營利組織在辦理各項支出(費用)的過程中,不講究資金的有效利用,“鋪張浪費”現象嚴重,使資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比如,行政支出會大大高于公益支出,使資金支出變成了專為非營利組織生存而使用的資金,喪失其公益性。有關調查也顯示,我國某些非營利組織的行政支出高達90%以上,獲得的資金只夠維持自身的生存。這樣的組織已無法實現任何社會使命,事實上已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主要原因是由于非營利組織的內部控制非常薄弱且長期置于外部的審計監督之外。
(四)財務透明度低 我國非營利組織不像企業組織尤其是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公布其財務報告,按期接受政府或社會審計的監督。相當多的非營利組織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做年度財務報告,或者雖做年度財務報告但無嚴格審計,財務報告蛻變為應付檢查的工具。作為非營利組織資源的提供者――贊助者、捐贈人、會員等則很難通過合理、合法、有效的途徑來充分地了解他們所捐助的資金是否能被謹慎地、按捐贈意愿使用,并且無法確定資金的使用過程是否都有完整的財務記錄。非
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低,嚴重影響了資源提供者的積極性,降低了其對組織的信任度,進而阻礙了組織的健康、持續發展。
(五)績效評估無法進行 由于非營利組織沒有利潤指標,所以很難進行有效的績效評估。沒有利潤指標也就是沒有財務上的考核標準,這對于一個組織進行績效的評估來說增加了難度。在企業財務中,利潤指標能為衡量企業績效提供標準,為企業提供量化分析的方法,使企業的分權管理成為可能;組織內部責權利的劃分也十分明確。然而,非營利組織的公益性決定了利潤不是其追求的目標,社會效益才是衡量組織業績的標準。通常缺少利潤這一指標,這就會使得管理變得困難,管理人員很難就各種目標的相對重要性程度達成一致;對于一定數量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實現組織的目標也難以確定;分權管理的操作難度加大,對各部門的責權利也就無法十分明確,因而對于各部門職責履行的情況難于考核評價。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收入管理,努力擴大自創收入 顯而易見,加強收入管理,努力擴大自創收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加強收入管理。非自創收入是非營利組織收入的重要來源。非自創收入的管理需要做好與政府合作、尋找企業合作伙伴、面向社會公眾募捐。擴大自創收入并加強其管理,應當是我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方向。提高自創收入中服務性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制定科學、合理的收費標準。非營利組織在制定收費標準時,要積極爭取收費政策支持,本著以收費養業務、促業務的原則,深入調研,科學核算,制定、申報準確的收費標準,既要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資金需要,又要保證避免收費標準的虛高,同時還要充分考慮服務對象的承受能力,使制定的收費標準既能滿足實際開支需要又具可操作性。收費標準在報經物價部門批準后,隨著條件、環境的變化,還應適時申報調整。另一方面的是擴大自創收入。盡管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并非意味著非營利組織不能取得經營收入。非營利組織要謀求自身發展,要提供更多服務,要滿足不斷增長的公眾需求,要擺脫令人煩惱的關聯交易,就必須建立靈活的創收機制。非營利組織不應創收的認識是一種誤解。據世界銀行研究表明,在我國香港地區,非營利組織的自創收入占40%。然而在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來源中,自創收入的比重還相當低,這無疑會影響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服務水平和自身發展。因此,在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籌資中,自創收入是潛力最大的一塊。非營利組織可通過以下方面來獲取自創收入:一是擴大服務收入。對于為實現其社會使命所提供的服務,收取一定費用的目的是彌補開支、降低成本。可以通過擴大規模、延伸服務方式的方法來擴大業務收入的總額。其收費應當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費的,而不能按照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來收費。二是增加經營收入。對非營利組織而言,從事經營活動從而獲利,是一項極重要的資金來源。我國相當多的非營利組織不存在經營收入或經營收入比例很小,但非營利組織須明確其目的是更好地實現其為社會公益服務的宗旨,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必須是合法的,不會對自己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且從中獲取的經濟利益不能在組織內部進行分配,必須全部用于非營利活動。三是進行商業投資。對非營利組織來講,投資是一種重要的籌資方式,是指非營利組織把所獲取的資金,在運用于公益項目之前,通過資本運作將其投放出去,獲取投資收益,實現資金的保值與增值,以便能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其為社會公益服務的活動中去。如慈善基金會可將閑置資產投入到房地產、股票或期貨市場中去實現資金的保值與增值。但是進行商業投資,必須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和合法性的原則。為了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非營利組織還應該進行科學的投資管理,評估自身承受投資風險的能力;確定投資結構;研究投資環境,選擇投資機會;評價投資方案的風險與收益;選擇最佳的投資方案。
(二)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2004年,財政部正式頒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2005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該制度的實施解決了非營利組織長期以來無適用會計制度的問題,有利于促進非營利組織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經濟業務的處理有章可循,從而提升非營利組織在社會各界的誠信度。同時,也便于捐贈者、會員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為有效地進行財務管理提供了依據。但非營利組織還應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在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內部財務、會計控制制度的建設上下功夫。非營利組織具有科層結構特征,組織內部存在復雜的委托關系,疏于內部控制,必然造成內部成本過度膨脹。嚴格的內部控制有助于在組織內部營建一種決策科學、管理規范、持續發展的機制,是非營利組織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增加產出的有效手段。傳統的內部控制依賴管理人員的權威,通過具有反饋功能的指令鏈條來實施,很容易滋生。現代內部控制主要依托建立在有效信息基礎上的目標導向激勵機制來實現。對于有助于組織目標實現的行為必須適時給予獎勵。反之,則應及時給予懲罰。通過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在非營利組織內部建立覆蓋所有職能部門、所有業務環節、所有工作崗位、所有工作人員的激勵機制,可以有效整合組織資源,有效實現組織目標。
(三)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提高支出管理的科學性 由于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目標不是實現利潤,因此在資金的運用方面,合理地實現收支平衡就顯得尤為重要,而實現收支平衡最直接的途徑就是編制預算。預算可以明確工作目標,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合理組織財務資源,明確未來籌資需求的規模和時間,有計劃地開展各項公益性社會活動,為社會提供更好的服務。而預算控制則是動態地將各項作業連接起來,明確各職能部門參與業務的先后順序,規范業務的申請、審核、批準、執行和考評整個流程,對業務進行動態組合控制,確保組織的主要業務流程處于受控狀態,同時解決。可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是改進預算管理工作。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并監督檢查預算資金的使用效果。非營利組織要根據其工作目標,進行深入調研與科學核算,采用“零基預算”編制方法代替原有的“基數加增長”的預算編制方法。準確核定所需撥款的額度,制定科學合理的預算方案。嚴格按預算辦事,對預算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追蹤、監督和評價。在預算實際執行過程中可運用控制預警線進行控制,若波動幅度在10%以內(結合實際情況具體設定),表明預算執行過程處于控制狀態;反之處于非控制狀態,以便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來改善情況。二是嚴謹支出管理。非營利組織的支出按支出的用途分為行政支出和項目及活動支出分別進行管理。行政支出是非營利組織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發生的支出。行政支出應當多用于自身的能力建設,只有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得到提高,資金才能被更有效地利用。項目及活動支出是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組織使命而發生的支出,該項支出的管理應當從社會效益出發,通過有效的規劃和監督,保證組織的社會使命最大限度地得以實現。行政支出的管理應當厲行節約,盡可能控制行政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行政支出所占比重過高,說明沒有足夠的資金去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非營利組織難以持續發展。當然,行政支出所占比重過低,同樣不利于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 會計監管 會計制度
一、非營利組織概述
非營利組織是政府體系之外,具有公共服務宗旨或促進社會福利發展,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分配盈余,享受免稅優待,依法成立的組織。在我國,非營利組織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群眾團體組織,如各類團體、協會等,數量多、分布廣、社會影響大;另一類是帶公益性質的事業組織,包括各類學校、醫院、圖書館、文藝體育機構等。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發展,非營利組織已經逐漸成為除政府、企業外,現代社會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社會生活各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特征
非營利組織不同于營利組織的目標與財務特征,決定了非營利組織管理會計與營利組織雖有某些共性,但更具有區別于企業管理會計的特殊性:第一,顧客的消費不是主要的資金來源,費用不是按照市場經濟價值規律來收取。第二,缺少利潤指標,管理的系統性出現缺損、不夠完整,管理人員往往難以就各種目標的相對重要程度達成一致;對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幫助組織實現自己的目標也難以確定;分權管理的操作難度較大,不同組織之間也無法進行績效的對比。第三,非營利組織權責利不是十分明確。由于非營利組織不存在利潤指標,對各部門的職責履行的情況難以考核評價,因而對各部門的權責利也就難以劃分。第四,所有權形式特殊。資財的權益屬于組織本身所有。但是,非營利組織不能對其資財權益進行轉讓、出售,并且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按資財提供者的要求來運作、管理和處置資財,通常對損益不進行會計核算。
三、非營利組織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一)問題
(1)內部監管薄弱。若出資者不能對內部人員的行為實施有效的控制,他們就可能利用對資產的控制權通過造假牟取私利。如果經營管理者缺少必要的財務管理知識,并對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缺少必要的關注,組織內部對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的監管就會松懈,甚至不加管理或不從制度上予以控制,從而導致監管失控。同時,部分會計監管人員素質較差,部分會計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水平較低。這樣他們往往對一些較為復雜的業務、新出現的業務不能按照會計法規、準則進行正確處理,使得會計信息不能得以正確反映。
(2)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管。我國非營利組織歷史悠久,但對其會計法規體系建立較晚。我國政府雖然已經初步建立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相關的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會計監管法規體系,并頒布了《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但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體系依然存在許多不足,會計監管配套的法律法規不完善,會計法規之間的協調也存在問題。
(二)對策
(1)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授權控制制度,加強財務控制。明確規定涉及財務及相關工作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單位內部的各級經辦人員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同時非營利組織應該加強內部管理,加強對組織內的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的相關知識培訓,對單位高管應進行《會計法》等有關財政法規和財務制度的培訓,改革和完善會計從業資質和技術職稱的相關培訓管理制度。
(2)進一步完善政府監管的體制,健全非營利組織監管法規體系。成立以財政部門作監管主體,審計、稅務、人行等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監管體系,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通過定期抽查或聯合互查的方式,檢查非營利組織是否依法建賬,會計憑證、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會計核算是否符合《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促進會計監管步入規范化、經常化、合理化軌道。規范和完善制約會計活動的法規制度,健全會計監管自身的法律體系。規范會計監管工作的方法、工作程序,做到有法可依。
四、完善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建議
(1)建立交流平臺,整合信息資源,實現信息、經驗和資源共享,對于信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都要求我們要有主動性。同時,可以在相關政府部門設立一個協調機構。
(2)建立培訓基地,提供民非組織觀摩學習場所。可以提倡政府相關部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對非營利組織的成員進行會計相關的培訓,可以收取合理的培訓費用。會計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民非組織會計人員的督促和管理,鼓勵他們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政策水平。
(3)倡導服務團隊,會計師事務所等獨立審計機構可以成為民非組織的服務團隊,這個過程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這個費用政府可以視情況進行一定的補貼。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不僅要管理,更要服務,管理與服務并舉。
(4)可以制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與財務通則,并跟國際慣例趨同。隨著民間非營利組織飛速發展,以及民間組織國際交流活動的日益增多,民間組織管理部門應加快立法的步伐,與時俱進,盡可能為民非組織營造一個健全的法律環境和制度環境,這樣非營利組織才會得到更好的發展機會。
(5)非營利組織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稅收問題,我國的稅收制度把民間非營利組織視同“準企業”看待,涉及到的稅種大致有十三項。為避免稅收成為民非組織的一項或有負債,統一民非組織稅收制度,明確減免稅規定勢在必行。同時,稅法應體現對捐贈者的鼓勵,對捐贈單位或個人因捐贈所涉及到的稅收條款應進行相應的修改或補充。
五、總結
非營利組織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他們提供服務是服從于某些公共目的和為公眾奉獻。一個非營利組織在一定范圍內為社會公益服務,也就是在完成某一社會使命。在當今市場經濟社會,非營利組織為完成某一具體的社會使命需要有足夠的資金支持,資金的獲得和有效使用需要有科學的財務管理。建立更好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監管制度有助于促進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快速發展。
一、 非營利組織對農村社會救助的介入及參與
1. 起步階段。
這一階段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中國非營利組織的陸續出現,一直持續到2003年。該階段主要特征如下:一是參與農村社會救助的非營利組織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的發展過程。1978年,中國紅十字會恢復工作,到1989年其在全國的基層組織高達8.7萬個,通過開展各種人道主義社會服務,積極推動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發展。二是參與社會救助的非營利組織在起步階段社會力量比較弱小,大多非營利組織是從政府部門中分化出來的,具有濃厚的官方色彩。比如中國扶貧基金會和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分別是從國務院扶貧辦和分化出來的。三是相關的法律法規剛剛起步,難以發揮規范和激勵作用。199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肯定與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公益事業捐贈行為,但對于如何實施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優惠以及優惠到什么程度等問題沒有具體規定。四是非營利組織參與的救助活動主要集中在扶貧、濟困等傳統領域。1998年水災期間,中華慈善總會采用拍賣、義演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共募集款物總額72億元,而當時國家財政撥款是48億元,這顯示了慈善組織在緊急救災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2. 發展階段
這一階段的特征主要表現為:第一,非營利組織參與社會救助的活動范圍在不斷地擴大,組織形式也趨于多樣化。救助范圍從傳統的扶貧濟困,災害救助逐漸地向教育救助、醫療救助、殘疾人救助等方面拓展。其二,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健全,非營利組織自身的管理得到完善。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新的《基金會管理辦法》,首次將基金會分為公募與非公募,規定除個人外,企業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立獨立的非公募基金,明確規范了企業設立慈善基金的行為; 2005年《中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開始實施,結束了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長期沿用國家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歷史。
3. 飛躍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相關法律、法規不斷的完善,非營利組織社會監管力度加大。近年來陸續出現的郭美美事件和詐捐門事件都充分體現了非營利組織的監督管理力度在不斷增強,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非營利組織在提供社會救助的過程中加強自身組織能力的建設,使之能更好的在農村社會救助中發揮作用。其二,中國志愿隊伍不斷壯大。2008年的汶川抗震救災激發了大眾參與社會救助的熱情,彰顯了國民慈善意識的覺醒和蘊藏在民間的力量。汶川地震后,志愿者隊伍在短期內迅速發展,成千上萬的志愿者奔赴抗震救災第一線,參與賑災宣傳,募捐物資、災區救援等服務。
二、非營利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
1. 非營利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在協作空間和手段方面與政府缺乏有效協作。一方面,非營利組織和政府的協作空間狹小。政府過多的干涉救助的微觀領域,非營利組織發揮作用的空間被壓縮,在協作過程中,非營利組織常常被當作政府救助資金發放的部門,成為政府行政職能的延伸機構,在政策制定、人員交流以及信息反饋方面的協作則十分有限;另一方面,非營利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的協作手段單一、缺乏靈活性。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的協作方式,主要包括由政府提供救助對象的范圍或名單,由非營利組織提供資金或物質幫助以及非營利組織直接參與到項目中,提供特定的產品和服務。然而,能夠直接參與項目的非營利組織往往是與政府關系密切的大型組織,實力較弱的或草根性的非營利組織只能通過提供救助服務或資金,不能通過項目合作的方式參與農村社會救助。
2.非營利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的公信力不高。非營利組織自身先天存在缺陷,組織內部的管理制度不夠公開,外部的監管制度不夠健全,導致個別非營利組織在開展救助活動時,背離了非營利組織的公益特性和社會職能,使得非營利組織難以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社會公信力不足。近年來出現的郭美美事件,對非營利組織的公信度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3.非營利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滯后。《基金會管理辦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公益事業捐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全國性民間組織評估實施辦法》等,是與非營利組織相關的主要法規。但是從整體上來看,其立法層次不高,且明顯滯后于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其次,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的規范和監管,使部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不夠規范,甚至偏離了原有的宗旨,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中國非營利組織的形象,制約了我國非營利組織發展。最后,對于非營利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領域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缺乏相關的規范性法律法規。
三、非營利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的改革與完善
1. 建立農村社會救助中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協作機制
第一,形成共同的治理空間。政府應當減少對非營利組織管理的控制,拋開繁瑣的手續規定和制度性框架,給予非營利組織在參與農村社會救助中發揮自身優勢的自由空間,與非營利組織在農村社會救助這一共同的治理空間結成管理聯合體。第二,形成組織上的互補。非政府組織在我國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應當重視與基層政權之間的協調,從而在組織上形成互補,為非營利組織參與農村社會救助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爭取更大的活動空間。第三,形成人員與信息的協作和共享機制。該機制使非營利組織與政府救助機構的工作人員之間充分溝通,對問題進行探討并交流信息,建立資源共享平臺,以增強社會救助的效果。
2. 加強非營利組織自身的建設
非營利組織需要增強自身能力建設,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提高組織的專業化水平,加強組織內部工作人員及志愿者的管理,對學歷層次、專業水平、年齡構成、心理素質等要有嚴格的規定及考評體系。(2)提升組織自身的社會公信力。首先,組織內部實行民主管理與監督,防止權力的濫用。其次,建立財務信息公開系統,通過網絡或報廣等途徑定期財務收支狀況,敢于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質詢。(3)加強與政府的主動溝通。非營利組織應掌握主動與政府溝通的藝術,積極配合、協助政府的社會公共活動,獲取政府對自身的信任,為組織發展拓取更大的空間。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財務;財務控制
一、非營利組織的特征及其范圍界定
非營利組織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各種類型的非營利組織幾乎提供了從教育到科學、文化、體育、醫療保健、環保及公用、農業等方方面面的服務,在整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非營利組織的特征
非營利組織運行的目的通常不是為了賺取利潤,而是為了滿足社會及其成員各種社會性的需要。非營利組織最重要的特征,就在于其建立與運營的動機不以營利為目的。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動機,既包括形式上的,也包括實質上的;既包括組織活動開始前的階段,又包括組織活動過程及活動結束后的階段。具體來說,這種非營利動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運營目的。非營利組織業務運營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追求利潤或利潤等同物。雖然有的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收支也有差額,但總體上不是以微觀的經濟效益而是以宏觀的社會效益為目的的。
2.資財的來源。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歸納非營利組織的特征時,指出非營利組織“大部分資財來源于資財的供給者,他們不希望收回或據以取得經濟上的利益”。在我國,非營利組織所需要的資財,全部或部分來自各級政府的預算撥款、單位收支結余以及接受捐贈等,政府或捐贈人并不期望按期收回所提供的資財,也不約定按所提供資財的一定比例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3.所有者權益。非營利組織不存在可以明確界定并可以出售、轉讓、贖買的所有者權益,即使非營利組織解體,資財提供者也沒有分享一份剩余資產的明確的所有者權益。
4.納稅。美國國內稅務署規定,如果非營利組織取得了免稅身份,除特別指明的情況外,可以免交聯邦所得稅。在我國,有經營性收入的事業單位僅就其經營結余部分計算交納所得稅,通過預算撥款的非營利組織無需交納所得稅。
(二)非營利組織的范圍界定
1.國外非營利組織的類型。目前國外對非營利組織的稱謂并不統一。有的國外學者將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合并稱為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有的則統稱為非營利組織。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將類似于政府及非營利組織的社會組織稱為公立單位或公共部門,其在1994年10月的第4號研究報告《利用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公立單位觀》中認為:“公立單位是指中央政府、地區(例如州、省、區域)政府、地方(例如城市、城鎮)政府以及相應的政府主體(例如機構、局、廳、部、委員會和企業)。”
盡管稱謂不統一,但其中包含的組織類型卻基本相同。這些組織或單位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政府單位:包括聯邦(中央)政府,州、縣、市、鎮、村等地方政府單位;(2)教育機構:包括幼兒園、小學、中學、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學校;(3)衛生福利組織:包括醫院、診所、護理所、福利組織、療養院、紅十字會等;(4)各種宗教組織與機構;(5)各種慈善組織與機構;(6)各種基金會;(7)政府企業(即國有企業)。
在上述組織或單位中,通過將諸如教育機構、衛生福利機構、宗教機構、慈善組織和各種基金會等組織并稱為非營利組織,而且還對它們按照所有權性質區分為公立和私立兩種。對于公立非營利組織和公立企業,通常也將它們視為政府的一個組成單位。雖然從組織職能和業務運行目的來看,公立非營利組織和私立非營利組織還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的,它們事實上也可以成為一類較為特殊的社會組織。但國外還將政府、公立企業和公立非營利組織歸屬于一類組織,它們基本按照政府管理社會的目的行使職能,業務運行不以營利為目的。在美國,州和地方政府的這類組織,統一執行由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會計規范。私立企業和私立非營利組織屬于另一類組織,它們不執行政府職能,業務運行以營利為目的,或需要依靠其自身的業務活動維持持續運行。美國目前的這類組織統一執行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會計規范。
鑒于國外例如美國目前由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有關政府會計規范統一適用于美國州和地方政府以及歸其所有的公立諸如學校和醫院等非營利單位,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公立單位委員會也將其研究報告的適用范圍定位于中央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及其公立非營利單位。
2.我國非營利組織的類型。事業單位是我國特有的一個名詞。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都可以取得法人資格,從而確立了事業單位的法律地位。如前所述,西方國家通常采用非營利組織一詞。我國的事業單位在內涵上近似于西方的非營利組織,但兩者又不完全相同。為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我們對事業單位的范圍需要作一些具體分析。所謂事業單位通常可理解為不具有物質產品生產和政府事務管理職能,主要以精神產品和各種勞務形式,向社會提供生產性或生活的單位。其范圍習慣上涵蓋較廣,包括不同的行業和經濟類型。從行業來看,可以分為24類;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教育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勘察設計事業單位;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廣播影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農林牧水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氣象事業單位;地震事業單位;海洋事業單位;環保事業單位;測繪事業單位;信息咨詢事業單位;質量監督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事業單位;物資倉儲事業單位;房地產、城市公用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經濟監督事業單位;機關后勤事業單位;公證服務等其他事業單位。
我國事業單位的范圍是應該而且可以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的。市場經濟推動了事業的發展,過去事業單位的范圍較廣,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一些單位逐步由社會性、公益性為主轉向營業性、開發性,資金供給的自給率不斷提高,經營的目的和單位的性質實際上發生了變化。一些事業朝著產業化的方向發展,如體育事業的產業化已經率先實施。
事業單位的發展從近期看有如下的趨向:有些單位,如大多數的中小學、從事基礎理論研究的科研院所、國家重點興辦的文藝團體、圖書館、博物館等,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公益性,主要由國家財政供應資金,以社會效益為目的,這些單位就應該按事業單位進行登記注冊,按事業單位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控制;而有些單位,如會計師事務所、應用型和開發型科研院所、民辦的文藝團體、體育場館等,具有較強的營業性、開發性,而且以營利為目的,這些單位不妨按企業進行登記注冊,并按企業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制度來進行財務管理和控制。如果這樣,我國事業單位同西方公立非營利組織在范圍上就可以基本上一致起來。
在我國,習慣于將事業單位與行政單位放在一起并稱行政事業單位。這主要基于我國的非營利組織往往依附于行政單位,而一些行政單位也在辦事業。部分行政單位基于機構、人員編制等諸方面的限制,將行政管理職能轉到事業單位,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政事不分。另外,行政事業單位均由財政撥款,所不同的是,行政單位的經費全部由國家撥款取得,通常走的是“行政經費”科目,而對事業單位在管理形式上雖然不同,有的經費也全部由國家財政供應,有的則實行定額或定項補助(預算撥款走的是“事業經費”科目)。現時行政事業單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這種區別。
綜上所述,盡管各種類型的政府機構與諸如教育事業單位、衛生福利事業單位、各種中介組織等在組織職能、運行機制、以會計主導財務報告的要求等方面存在著許多相同之處,本文還是將那些應該被排除在財政供養范圍之外的事業單位剔除出來。因此,本文以下研究中所指的非營利組織,是指經費全部或部分通過政府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并且由于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并未完全到位,國有企業尚未退出競爭性領域,因此我們的研究也將國有企業摒棄在外。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特征及其內涵分析
從財務的概念上來理解,財務的本質是指社會財富方面的事務(或業務)。貨幣出現以后,人們便開始用價值來衡量財富。由于價值運動在社會生產、生活中體現為資金運動,因此,財務研究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在營利組織中,資金運動從貨幣資金開始,經過若干階段,又回到貨幣資金形態,完成一個周期的循環。營利組織的資金周而復始不斷重復的循環,即為資金周轉。資金的循環、周轉,都是營利組織資金運動的具體形式。營利組織的資金運動包括資金的籌集、投放、耗費、收入、分配五個方面的經濟內容。而非營利組織的資金運動則有著完全不同的特征。
非營利組織的存在及其運轉是社會存在和發展所不可或缺的,它的任務是按政府發展計劃的要求,開展業務活動。經費主要靠國家財政供應,部分來自自身的其他業務活動,其資金運動主要表現為經費的籌集、領撥、使用、報銷等事項。因此,非營利組織財務實質上是非營利組織在執行國家事業發展計劃、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有關經費的籌集、運用、管理和監督的活動。
從會計體系來看,我國政府把事業單位會計作為預算會計的一個分支而單獨制定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這為我們與國際慣例轉軌,根據非營利組織財務的特點將其作為一個單獨的領域設計財務控制規則并實施財務控制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它有助于適應形勢發展而加強政府財政部門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控制,同時更有利于非營利組織內部財務控制和管理。其所以要確立非營利組織財務和會計的相對獨立分支地位,是因為人們認識到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過程中,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發生了顯著的變化。現階段非營利組織財務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項:(1)部分非營利組織除財政撥款外還有自己的事業收入。(2)非營利組織雖然以實現社會效益為宗旨,但卻具有一定的經營性,并要實行經濟核算,其事業收入和事業支出大都與業務活動相聯系,因而其可通過擴大服務規模、提高服務質量,實現增收節支,爭取改善自身的運營條件。(3)非營利組織雖然不提供物質產品,但向社會提供精神產品(即知識形態的產品)和勞務,它具有一定的生產性。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各種非營利組織,大都屬于第三產業中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有人把這種提供精神產品和勞務的行為稱為第四產業)。這些部門在現代社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越高,智力勞動和智力開發的作用就越顯著,物質產品再生產的發展就越依賴于精神產品再生產的發展。正是非營利組織經濟活動的特殊性,使得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成為預算會計中的一個單獨的分支,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也成為政府財政對單位控制的一個獨立的分支。
從我國目前的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狀況來看,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些變化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國家包辦事業已成過去,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及社會共同需求的標準,應重新確定財政對事業單位供應資金的范圍和標準,并體現多渠道籌集事業發展資金、多種形式辦事業的特點。第二,樹立統一的預算概念,徹底改變以前將事業收支分解為預算內、外兩部分,事業單位只反映財政撥款的收支情況,其他收入與支出相脫節的狀況。將財政補助收入和非財政補助收入以及包括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在內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建立一個能夠全面反映非營利組織財務收支的財務體系,以利于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第三,借鑒企業財務的一些管理概念和方法,運用經濟手段,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我們研究我國目前的非營利組織財務的特征,是為了按照其發展的客觀規律有效地制定法規制度,使之更好地適應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工作的需要。但是,這決不意味著非營利組織財務已經企業化了,已經按企業財務的規則運行了。這是因為:
首先,我國目前的非營利組織財政撥款并非資金來源的唯一渠道,但是財政撥款在非營利組織收入中還占據著重要地位。從總體上說,其他資金來源仍處于輔助地位。個別非營利組織雖然能做到日常收支相抵,但重大工程項目依然要依靠國家財政扶持。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活動同政府財政資金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其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該受到國家財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約束,而且其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的建設也主要由財政部門負責,內部控制制度也需要報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在財務控制中有責任糾正其內部財務控制制度的缺陷,使單位內部的財務控制和外部財務控制很好地銜接起來。
其次,非營利組織的性質及資金來源,決定了絕大多數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水利、林業、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非營利組織提供的均是公共產品,而追求利潤必須會使其業務活動偏離政府事業發展的方向。這里還要指出,一些單位雖然能夠實現收支相抵后還有結余,但這是它們加強管理、量入為出的結果,絕不等于在主觀上就是以營利為目的。
三、對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基本運作
(一)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本質
控制(control),可以看作是修正、影響、操縱和調節的同義詞,而不是強制(特別是現代控制)的同義詞。高級漢語大辭典將控制定義為:“掌握住對象不使其任意活動或超出范圍;或使其按控制者的意愿活動。”控制的這一定義明確了控制是由控制主體、控制客體、控制目標、控制方式等要素組成。控制主體,即控制者;控制客體,即控制對象;控制目標,即控制者的意愿;控制方式,即控制的實現形式。
通常而言,財務控制是指財務監管部門及其人員通過財務法規、財務制度、財務定額、財務計劃目標等對資金運動(或日常財務活動、現金流轉)進行指導、組織、督促和約束,確保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財務控制是財務管理的基本職能之一。在財務管理中,如果僅有財務計劃(預算),但對實現目標的行動沒有控制,就難免出現財務失控現象。從三者間的關系來看,預算是為財務控制指出方向,提供依據,而財務控制則是預算落實的保證。正是從上述意義,可以說,沒有控制就沒有管理。
對于營利組織來說,財務控制的核心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因此,通過對資金運動的指導、組織、督促和約束,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不斷增加企業的財富,也就成為其財務控制的核心目標。對非營利組織而言,控制的目的是保證其財務活動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由此,我們可以把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控制定義為以制度、預算等為主要手段,通過規范和約束非營利組織及其內設機構的財務行為,保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事業發展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
從機制的角度分析,財務控制以消除隱患、防范風險、規范管理、提高效率為宗旨和標志。由于任何個體都有其目標,財務控制從內部而言,首先就是要減少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的沖突,同時從外部還要減少組織行為與政府財務管理目標的沖突。因此,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控制是一種管理活動。財務控制是一種連續性、系統性、綜合性最強的控制。它在非營利組織經濟控制系統中處于一種特殊的地位,起著保證、促進、監督和協調等重要作用。
(二)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主體
財務控制的基本功能是限制委托人和人之間的財務信息的不對稱性、財務契約的不完全性和財務責任的不對等性。根據委托——理論,關系存在于一切組織、存在于經濟組織的每一個管理層次上。前面我們已經得出結論,存在于非營利組織中的委托——關系具有三個層次,因此,其財務控制也可以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財政部門代表政府進行的財務控制,由于它來自組織以外,我們把它作為外部財務控制來研究;第二個層次是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對其內部各職能部門的控制;第三個層次是其內部職能部門對員工的控制。由于第二、三兩個層次的控制來自于組織內部,屬于內部財務控制的范疇。因此,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控制來自于兩個層面:一是來自于組織以外的控制——主要是政府財政部門的控制;一是來自于組織內部的財務控制——這一層次控制主體主要是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而財務人員的作用是最基礎的。
雖然外部財務控制與內部財務控制都不可偏廢,但就大部分非營利組織而言,外部財務控制顯得尤為重要。財政部門是政府專司國有資產和財政性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通過財政政策及其他手段,可以直接或間接影響制度相比,執行財務控制制度同樣重要。一項制度如果沒有人執行,則形同虛設,不建立制度和不執行制度在效果上是一樣的。因此,內部財務控制也不可偏廢。
相對而言,在非營利組織建立起內部財務控制制度的目的,首先是執行外部財務控制制度,為外部財務控制的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從一定意義上說,其外部財務控制目標實現了,也部分地實現了內部財務控制的目的。當然,在圍繞外部財務控制實施內部財務控制的同時,內部財務控制也要為實現內部管理目標服務。
從機制的角度分析,財務控制決不只是財政部門和組織內部財務的事情,也不是非營利組織管理者的責任,而是政府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的綜合的、全面的管理。在非營利組織,一個健全的財務控制體系實際上是完善的財務管理體制的體現。反過來,財務控制體系的健全也會促進財政管理體制的完善。
(三)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目標
1.總體目標。目標是系統所希望實現的結果。財務控制目標是財務控制活動所要達到的目的,是評價財務控制活動是否合理的標準。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目標是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如前所述,財務控制的對象是非營利組織及其內部機構的財務行為。應該說,非營利組織外部財務控制的目標與內部財務控制的目標具有一致性,即促使其單位內部建立和完善符合管理要求的財務管理結構;依法、科學地規范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收支行為;督促非營利組織建立行之有效的財務風險控制系統,強化風險管理,確保履行職能過程中各項業務活動的健康運行;通過財務控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欺詐、舞弊行為,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國家有關財務、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2.非營利組織外部財務控制的目標。非營利組織外部財務控制的實現除總目標之外,還應該達到以下目標:
(1)非營利組織屬于非物質生產領域,但也同樣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營利組織一方面為社會提供科學、文化、教育等等方面的服務,另一方面又是商品、勞務的購買者和消費者。非營利組織必然要介入市場,必然要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去辦事。
(2)市場經濟要求非營利組織要引入競爭機制,實現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實踐證明,非營利組織僅僅依靠政府投入謀求發展是不夠的,只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優勝劣汰,建立自我發展的新機制,才能持續存在,健康發展。因此,客觀上要求不斷改革和規范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控制制度,在財政政策上為非營利組織降低成本,合理利用組織內部的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3)為了在市場經濟的機制下獲得良性發展,非營利組織必須擺脫依賴思想,建立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機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各項事業基本由政府包辦,財政是資金的唯一供應者,單位需要多少錢,財政就供多少錢,由財政來平衡單位的預算。這種體制不利于有效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助長了非營利組織的依賴思想,加重了財政的負擔,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也缺乏內在的生機和活力。因此,財政部門必須規范資金供應范圍,改革資金供應方式,建立起一個有利于非營利組織自我發展、自我約束,充滿生機和活力的財務控制體制。
3.非營利組織內部財務控制的目標。非營利組織的內部財務控制的總體目標是保證組織內部的財務活動規范、高效,并保證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具體說來,必須達到以下目標:(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政、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收入和支出活動。(2)建立和完善符合管理要求的財務機構,形成科學的財務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3)建立行之有效的財務風險控制系統,強化風險管理,確保各項財務活動的健康運行和財產的完全完整。(4)依法使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主要方式
伴隨著社會的進步,對組織控制的實現方式也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控制方式的變化不僅影響著對組織的控制,而且通過組織控制方式的改變,影響著現代社會的控制。傳統的控制是通過一條指揮鏈來行使控制權,即控制權人逐層向下級被控制者指令,并要求下級必須服從的強制性控制。這種控制方式中的關鍵要素是嚴厲的紀律,并且需要通過強制性的實施細則加以實行。這種控制方法與官僚政治體制相匹配,目前在西方市場化國家已經不作為控制方式使用的重點。
目前公認的較為有效的控制方式有以下幾種:(1)制度控制。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使對組織的控制有了明確的依據。這種控制方法將傳統的以紀律為核心的指揮鏈式的控制融于其中。其核心是通過制定嚴格的制度(當然也包括政策、程序等),確立組織及其內部崗位人員的行為規范。有效的制度不僅可以約束被控制者的行為方式,而且可以限制控制者濫用控制權,由于制度控制方法與法規社會相匹配,而成為現代社會實施控制的一種重要方法。(2)技術控制。這種控制通常指的是通過控制作業程序而進行的控制。它的另一個意義是通過對業務運轉程序的改革,增強業務運轉程序的可控性,使業務運轉程序更加科學、合理并有效率,從而達到控制的目的。(3)激勵控制。激勵控制提供了一種進一步控制的機制。為了降低成本,實現管理目標,必須設計一套完整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激勵是與業績緊密相關的。由于大部分組織的業務是可以考核的,如果將組織的管理者及職工個人收入水平、晉升機會與業績聯系在一起,管理者與普通職工的工作質量與個人利益就形成了一種正相關的關系,從而達到控制組織的管理者及其員工行為方式的目的。
結合非營利組織的特點,上述幾種方式在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控制中,可以具體化為預算控制、制度控制、收入控制和支出控制。其中收入和支出行為是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主要對象,而財務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預算以及用以規范收支行為的各種法律、法規、行政組成的制度體系。
1.預算控制。預算管理是財務管理的核心。非營利組織的預算是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在財務上的體現,也是政府分配資源方式的具體體現。因此,它是搭在政府財政部門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橋梁,也是對非營利組織進行財務控制所使用的主要手段。通過對預算管理方式的改革,可以增強預算管理方式的合理性,增強政府財政部門控制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收支行為的能力和效率。
2.制度控制。制度控制是控制的基礎。制度是一種行為規則,在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控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控制制度非常廣泛,但核心是兩大制度體系:一是預算管理方面的制度,一是財務收支方面的管理制度。
3.收入控制。經費籌集是非營利組織財務行為的起點,也是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起點。在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控制當中,收入控制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它決定著預算、支出控制的有效性。
4.支出控制。支出行為是非營利組織財務控制的重點,財務性資金的分配和有效利用是包括非營利組織在內的公共支出管理的核心問題,如果說預算控制主要控制的是資源的分配方式,那么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則是支出控制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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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辦高校;會計制度;選擇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9-0243-02
1 我國民辦高校運用會計制度的現狀
民辦高校的財務制度究竟采用什么樣的會計制度,《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均沒有明確合理的規定。在實踐當中,一些民辦高校往往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高校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或有個別套用《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賬目處理,這樣,就有悖于民辦教育資產的資本運作規律。由于民辦高校采用的會計制度不統一,就造成民辦高校在財務管理上的不科學和不規范。導致有關部門對民辦高校的財務管理難以到位,不利于對民辦高校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民辦高校如何選擇會計制度已經迫在眉睫。
2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運用對民辦高校的意義
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該制度的頒布實施,首先,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問題,解決了民辦高校適用會計規范問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含義: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得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以“民間性”和“非營利性”為基本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向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正確引導民間資金投入社會公益事業,既可以解決公共財政資金在提供公共產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優化資源配置,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其次,有利于提高民辦高校的財務管理水平。新會計制度的會計核算要求如實和及時反映高校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有利于舉辦者和管理者及時掌握財務狀況,實現財務管理的合理化和資金效益的最大化。同時有利于提高民辦高校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完善民辦高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其會計行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三,有利于加強對民辦高校的外部監督和管理,提升民辦高校在社會的誠信度,促進民辦高校規范發展。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
3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民辦高校的操作及運用
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不同于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也不同于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會計制度,要充分體現“民辦”及“公益性”的特點,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繼續發揮民辦高校原有的有效的財務制約機制,實行財務監督機制,厲行節約,充分發揮資源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集中財力,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注重教育成本的核算等優勢,結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賬務調整和賬務銜接。
3.1 會計核算基礎由收付實現制改變為權責發生制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七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權責發生制,亦稱應收應付制,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一種時間基礎。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收入和費用是否已經發生為基礎,就是確定企業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的劃分原則。這有助于加強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運營績效,有效彌補收付實現制會計的不足。如:民辦高校的學費收入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一般按學年收取學費,而相關支出卻在上一年度預先發生或在下一年度發生,在收付實現制下,以實際收付貨幣資金確認收入和費用的入賬時間,造成當期的收支不配比,不能真實反映民辦高校當年的收支結余,因此,引進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正確核算教育成本確定民辦高校結余的前提條件。
3.2 固定資產核算方法按照企業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相應地調整
《高校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和賬務處理中不提折舊,不能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凈值,并且,如果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資產的來源,可能會虛增資產總額和凈資產等會計信息。而固定資產作為重要的物質資源必然要求會計提供其可帶來未來效益的情況,客觀上要求按照企業會計的處理方法予以核算和報告。這樣應將固定資產購入時的歷史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入帳,并將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折損價值通過計提折舊予以反映,從而提供固定資產現有價值及凈資產的真實信息。因此,首先將固定資產支出從以前年度的經費支出調整為資本性的支出,將原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已入以前年度的“事業結余”賬,按成本核算的要求予以調整,同時沖減“固定基金”和“事業結余”賬。其次,新增“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清理”會計科目,主要用來核算固定資產價值的變動情況,其中“累計折舊”會計科目的明細項目與“固定資產”明細項目相對應,主要是便于各類資產價值的清晰化,將原修購基金的賬面金額調整為累計折舊;最后,在固定資產清查后,按期按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計入相關的成本和費用,完成固定資產的賬務調整,調賬后,凈資產總額不變。
3.3 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來設置和調整會計科目
結合民辦高校性質,對各會計要素進行設置和相應的調整,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對于資產類帳戶和負債類帳戶,按照新會計制度設置賬戶,分析結轉入如相應的帳戶;對于凈資產類帳戶,在“非限制凈資產”科目下增加 “投入資本”明細會計科目,核算投資者資產投入,以明晰產權;對于收入類帳戶,設置“教育事業收入”科目和其他收入及相應的明細科目;對于支出類賬戶,設置反映教育成本核算的“教育事業支出”科目,增加了業務活動成本“會計科目”和“管理費用”會計科目及相應的明細科目,完成新舊會計制度的賬務銜接。
3.4 按照新的會計制度的要求編制會計報表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民安高校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的書面報告,新的會計制度要求民辦高校編制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七十條規定: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三張報表:(1)資產負債表;(2)業務活動表;(3)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改變原來的會計等式“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為“資產=負債+凈資產”進行編制,使之名副其實,綜合反應民辦高校財務狀況,調整后,會計報表顯示資產、負債及凈資產的總額與調整前保持一致;編制反映盈虧及其分配的業務活動表,相當于企業的“損益表”,如實反映民辦高校的盈虧狀況;增加設置現金流量表,真實反映民辦高校的現金流量。
1我國現階段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
隨著改革的深入,民辦高校也紛紛崛起,在辦學的體制上,國家暫時沒有為其量身定制的會計制度,因此許多民辦高校選擇會計制度時非常的盲目.因為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標準,所以民辦高校有的是執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的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的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的執行企業以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更有的是自建一套會計制度.總的來說,這種局面非常的混亂.它會使得實際的工作中產生很多問題.
2民辦高校選擇會計制度的現狀
2.1民辦高校的會計特征
2.1.1民辦高校它是屬于非盈利組織的性質,早在1998年8月29日我國頒發的《高等教育法》中就有明確的規定:高等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2.1.2民辦高校的經費來源并非財政性.民辦學校的辦學主體不是國家,所以其辦學經費并不是依靠國家的財政性經費.起初,民辦高校基本上是依靠學費的收入辦學,隨著社會的發展,民辦高校的籌集資金的渠道也越來越多,逐步有了企業投資、個人或社會捐贈、收取學費等多種方式.近幾年來,政府也開始對民辦高校撥出少量的財政性資金,資助學校的一些教育活動.
2.1.3民辦高校的辦學主體不是政府民辦高校出資人大多是企業或是個人、乃至社會力量,并非是國家機關,所以它也不屬于事業單位,屬于民間非盈利組織.
2.2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制度的選擇
從上述描述中,我們知道了民辦高校的一些特征,那么如何采用合適的會計制度進行民辦高校的會計核算,很多現有的法律法規并沒有作出明確合理的規定.但是據調查目前民辦高校執行會計制度大致可以這樣劃分:
(1)執行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
(2)執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3)執行高等學校與事業單位相結合的會計制度正因為民辦高校對會計制度的選擇沒有統一,因此相關部門對于民辦高校的財務管理也難以到位,稅收關系沒辦法調理,這樣不利于民辦高校資金的監督以及治理.
3我國目前高校會計制度選擇的問題
3.1民辦高校選擇高校以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問題
對一些科研項目、建設項目等,政府還是會予以一定的財政支持,所以在選擇會計制度的時候,會要求選擇《高校會計制度》或者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這些制度不符合民辦教育資本的運作規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1采用《高校會計制度》會使得資產核算的不實際國家的撥款、學費收入構成了公辦高校資產的主要來源,公辦高校在核算資產的時候只會反映原值和非凈值,并不會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所以如果民辦高校采用了《高校會計制度》,那么它的資產情況就難以真實反映.
3.1.2無法準確計量資產的公允價值及財務收支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編制當中,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是不要求出具的.這違背了民辦高校的辦學理念,因而沒辦法準確的反映出民辦高校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以及經營成果.
3.1.3結余分配無法準確的計量《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規定:民辦高校在扣除辦學成本、發展金以及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提取相應的必需費用以后,民辦高校的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的結余中取得合理的回報.民辦高校除了有非盈利的收入,還有營利的收入,這種情況下,民辦高校是具有納稅人的義務的,所以應該按照國家的稅法規定來核算其稅金.但是在這一會計制度環境下,因民辦高校的財務收支核算難以準確計量,就導致了辦學結余的計量也難,進而結余分配難以進行.
3.2民辦高校選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問題
在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問題上,有些學者認為,并不是所有的民辦高校都適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應該根據其學校章程來確定它是否應該實行該制度,如果民辦高校取得了合理的回報就不應該按照這個會計制度去實行.因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如下特征: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收取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組織的所有權.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有些學者就會覺得,目前國家沒有出臺專門的高等學校的會計制度情況下,就是應該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因為民辦高校并沒有具體的劃分為哪類組織中,《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了民辦學校是屬于社會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所以民辦高校是否收取合理回報,它都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企業單位,屬于非營利組織的范疇.因此對于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選擇應該選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但是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選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存在著很大局限性.
3.2.1缺乏捐贈收入的會計處理在民辦高校中一項重要的資產來源是捐贈收入,而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并沒有對會計處理進行詳細的規定.
3.2.2缺乏固定資產的劃分和處理標準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找不到民辦高校固定資產會計處理的具體規定,假如缺少了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就不利于實際的操作.同時該制度也未對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標準、適用范圍有明確的規定和劃分.
3.2.3公允價值難以反映資產計價是以實際取得的成本作為基礎的,然而在民辦高校中,公允價值難以核算,例如捐贈,這些物資的獲得并沒有成本,因此這種情況下沒辦法對公允價值進行核算.
4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選擇以及建設的原則
民辦高校在選擇會計制度的時候,如果選擇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都有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所以需要重新建設適合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在具體建設的時候,應該遵循下列的原則:
4.1強調發展的重要性
不管是哪種高校,都要以促進高校發展為基礎,民辦高校也不例外.在《民辦高校教育促進法》中規定,民辦的教育應該從發展出發,同時確立了民辦高校在當前社會中平等的地位,其中還對民辦高校教育發展的措施作了明確規定,允許學校投資者收取辦學結余中的合理回報.從1985年我國第一部會計法以來,中央及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關于民辦高校財務管理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有:1985年通過的《會計法》、1993年制定的《民辦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1997年印發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1997年頒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2000年重新修訂的《會計法》、2003年實施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可見國家對民辦高校的發展很重視,這也給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建設提供了政策依據.盡管這些規定對于民辦高校來說不全或是不夠完善,但是這些相關法律法規是設計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重要根據.
4.2從實際情況出發,注重實踐經驗
根據相關實踐表明,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與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有著很大的不同,同時與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會計制度也有著不同.所以民辦高校建立會計制度首先要遵循科學發展觀,依據各國民辦教育發展的規律,結合當前的會計理論來進行建設,這樣才可以保證它的先進性.我國的民辦高校距今也是很多年了,在具體的教學中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比如在注重教育成本的核算做的很好,這些先驅者的經驗都是值得可借鑒參考的.
4.3強調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在選擇會計制度的時候,要考慮到“民辦”、“公益”兩個方面的特點.為了促進社會中的有利資源向教育領域流入,可以在現階段高校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引入以下原則:教育成本核算、權責發生制原則、固定資產折舊等.當前民辦高校的規模都比較小,所以針對這種情況,應該對他們的財務機構、財務制度、資金都進行統一,這可以有效的集中財力.在選擇會計制度的時候應結合民辦高校的實際出發,在現有的會計制度中取長補短,增強可操作性,實事求是.
5我國民辦高校建設會計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的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并沒有一個相應的規定.但是我們在具體的操作上可以立足于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結合自身的發展來建設一個合理的會計制度.
5.1立足于現有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結合國家政府、企業、學校自利義務、利益相關者等多方考慮
民辦高校作為獨立的法人,有著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立足于現有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遵循政府指導的相關原則的前提下,當前民辦高校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很多高校與政府以外的投資主體有了聯系,這就使得投資者有需要了解學校的辦學情況,包括招生、就業、財務狀況等等.因此高校的會計信息應該公開,不僅是向上級部門上報,也需要給相應的投資人了解,這才有利于提高國家、投資者以及學生對財務的監督.
5.2明確民辦高校的產權關系
關鍵詞:人本管理人本管理機制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no-profitorganization)(簡稱NPO)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提供服務的組織。它是介于政府組織,營利機構之間的一切社會組織,又稱為“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執行向社會大眾提供準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它具有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愿性、公益性的特征。非營利組織作為社會三大部門(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之一,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日益成為一種影響巨大,倍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新興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它作為企業和政府部門之外的第三部門,對于彌補政府和市場失效、契約失效和自愿失靈,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非營利組織中引進人本管理,對改善其人力資源狀況,促進其組織的發展具有建設性的意義。
一、人本管理的含義和非營利組織人力資源狀況解析
人本管理在實質上是指以促進人自由,全面發展為根本目的的管理模式與管理制度安排,它是以人為核心,把人置于組織中最重要的資源地位,將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組織的最終目標。人本管理的理論模式是:主客體目標協調——激勵——權變領導——管理即培訓——塑造環境——文化整合——生活質量法——完成社會角色體系。
1.非營利組織人力資源的構成
非營利組織的人力資源一般包括自愿者、捐助者和有報酬雇員這三類人。捐助者一般是指非營利組織中的基金會組織的最主要的捐助方,他有權參與管理組織的日常管理。有酬雇員是指非營利組織中崗位比較穩定并且領取固定工資的較為長期的工作人員。包括組織的領導者,管理人員等領導階層,也包括基層的普通員工。志愿者是指根據組織的目標和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而在社會中招募而來為組織免費工作的人員。志愿者可以分為三類:加入組織的理事會擔任顧問的志愿者、參加組織的各種項目和從事組織的日常工作并且擔任一定角色的志愿者。
2.非營利組織人力資源的特征
(1)成員之間關系的和諧性
根據筆者對我國非營利組織的了解,我國大多數的組織實行的不是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它們的組織結構一般趨于扁平化并且沒有嚴格的等級規定,管理人員和普通雇員之間沒有一般意義上的上下級之分。因此組織成員是有著共同的目標,責任心的合作者,他們追求的是創造最大的社會效益而非經濟利益,彼此之間互相合作,團結一致,為實現組織的目標和任務而加倍共同努力。組織有著平等寬松的環境因而成員之間就能和諧共處,有利于提高組織的績效。
(2)成員來源范圍具有廣泛性
由于組織是不以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的,而是以為社會提供最優化的社會服務為目標的,因此組織的人力資源系統是具有開放性的,志愿者和有酬雇員的招募和吸納是向全社會公開進行的,特別是志愿者的招聘條件非常寬松只要符合組織工作的基本要求就可以加入到組織中成為組織的一員。
(3)成員工作的性質具有奉獻性
一方面有酬雇員的工資收入不與組織的營利狀況掛鉤的,組織的會計財務制度也是以年度收支平衡為目標,假如組織在年度內營利的話,那么營利部分也要用于組織的事業發展上,任何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另一方面志愿者不是基于經濟利益而加入組織的,他們加入組織是基于志愿、奉獻、愛心等非物質性利益的驅動,他們的工作是完全是沒有報酬的,為了組織更好地實現向社會提供最大化的社會服務的目標,他們犧牲了自己寶貴的休閑時間,他們的工作是具有很大的奉獻精神的。
3.非營利組織人力資源存在的問題
(1)人員流動性較大
有酬雇員的聘用一般采用正規的合同制,有酬雇員有時因為組織給出的薪水太低,福利太差而經常跳槽,組織也經常會根據自身的發展要求經常進行人員的更新。志愿者參加組織活動具有很大的隨機性,他們一般在工作和學習之余的空閑時間來參加志愿活動,這樣就會經常出現組織安排活動的時間與志愿者學習和工作的時間相沖突,或者會因志愿者的心情及奉獻動力的減弱等主觀原因而退出組織,從而會影響非營利組織活動的順利開展。
(2)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大量的志愿者由于自身的人力資本儲備不夠,因此在組織的日常活動中表現的熱心有余而專業素質不足。由于志愿者參加的服務都是具有業余性的,缺少專門的培訓,因而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是缺乏所從事服務工作所需要的技術和知識。有酬雇員中的許多人也缺乏相應的系統培訓,往往也缺乏相應專業素質。同時由于中國獨有的特殊原因,我國很多的非營利組織成為離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下崗員工的“療養院”,其人員年齡結構較大,人員素質較低,缺乏年輕人那種創新精神,會制約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3)組織人員數量較少
在中國由于我們國家的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國非營利組織雖然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總體上屬于起步階段。再加上我國長期實行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公民社會在我國還屬于雛形階段,在我國,公民的民主意識普遍不強,依賴政府思想根深蒂固,這導致中國的非營利組織的專職工作人員較少,志愿者人數更加稀少。一方面由于組織缺少資金,員工待遇相對營利性企業比較差,因而員工流動性大,組織難以留住優秀人才;另一方面,由于中國公民的公民社會意識比較淡薄,奉獻性精神不夠以及非營利性組織往往缺乏明確的目標和規劃,難以調動廣大公民從事志愿活動的積極性。(4)缺少績效評估,管理混亂
由于非營利性組織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因此它缺乏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而組織提供的社會服務很難用一種完整的評估體制進行考核,因此很難考核員工的工作績效。這樣就會導致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自我滿足感下降,從而會導致整個組織的工作效力下降,最終導致組織工作的社會效益下降,難以適應國民要求建立公民社會的需要,不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在我國有許多非營利性組織由于缺乏資金等原因,它們較少地雇傭有酬員工而是更傾向使用社會上的志愿者,因而缺乏系統的人力資源管理,再加上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財務管理比較落后,因而管理比較混亂。
二、實行人本管理,促進非營利組織健康發展
1.實行人本管理是促進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必然要求
任何組織都是由人組成的,非營利組織也是如此,人既是管理的主體也是管理的客體,人是組織的第一資源,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因而實行人本管理是促進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擴大組織的社會影響力,實現非營利組織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1)實行人本管理有利于增強核心競爭力
非營利組織健康發展和競爭優勢依賴于非營利組織自身擁有的特殊的資源和能力。組織的核心能力實際上是組織內部一種獨有的知識和技能。因此作為知識和技能的載體的人是培育和提高組織核心能力的關鍵。組織成員的知識和技能,創新開發能力等方面決定了組織核心競爭能力的高低。實行人本管理,加強員工的人力資本培訓,拓展成員的知識和技能,提高其綜合素質,增強組織核心競爭力,有利于促進非營利組織的持續健康發展。
(2)人本管理有利于提高組織績效
大多數非營利組織都是圍繞項目開展活動,組織結構趨于扁平化,組織成員來源廣泛且流動性大。組織成員之間是平等協作的關系,彼此之間圍繞著組織目標互相合作,共同努力,通過集體的整體優勢,來提高組織的績效。因此在非營利組織中實行以人為本的管理,妥善地處理成員之間的關系,調動和激發成員工作積極性,對提高組織績效最終提高社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2.非營利組織實行人本管理的具體辦法
(1)以人為中心,真正樹立依靠人的管理觀念
組織的核心能力在于組織成員知識和技能儲備量,人才是組織發展和壯大第一資源,是組織核心競爭力的靈魂。非營利組織的管理主體和客體都是人,它的一切活動都是由人來進行的,可以說沒有人的活動就沒有組織的活力和競爭力。樹立以人為本的人本管理觀念,真正做到關心人、重視人、用好人,這樣才可以利于非營利組織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2)對組織成員進行人力資本培訓
非營利組織成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有酬的專職員工和社會上的志愿者他們所從事的工作是不完全相同的,在組織中的作用也不一樣的,因此組織對其成員的素質要求也是有區別的。一方面組織要適時對專職員工進行管理知識方面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這樣有利于整個組織的管理績效提高。另一方面組織要對志愿者開展各種有針對性的培訓,使志愿者獲得必要的知識,技能和工作能力,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有利于提高組織的工作績效,促進組織和員工的共同健康發展。
(3)明確組織的目標,增強組織成員的凝聚力
非營利組織的工作目標是其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也是能夠吸引志愿者加入到非營利組織中參加志愿服務的原動力。組織的管理階層要適時向組織成員闡明組織的目標這樣可以為志愿者和專職人員指明工作努力的方向,組織成員有了明確的目標以后,就會相互協作,分工明確,提高工作績效,充分發揮團隊的合作精神,增強組織的凝聚力。
(4)進行明確的績效評估,有利于促進組織成員的更好發展
績效評估是對員工在工作崗位上的行為表現進行測量,分析和評價的過程,以形成客觀,公正的人事決策。組織的管理者首先要制定明確的考核標準,考核標準要客觀必須使組織成員明確組織的使命,價值取向和期望,促使其按標準改善自身的工作行為。其次,通過有效的績效考核使成員了解自己的工作成效以及組織中其他成員的工作績效,這樣彼此之間就有了比較,工作好的員工立即得到獎勵比如(個人的榮譽稱號)。那些工作不是太理想的成員就會加倍努力工作,自覺地參加各種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自己的知識和技能能力有利于組織成員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吳照云:管理學[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
[2]趙曙明:國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M].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
一、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現狀
(一)會計制度的盲點 具體包括:(1)《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2004年8月,財政部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該制度引入了權責發生制、折舊、公允價值等會計原則和會計方法,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民辦高校成本核算的需求,但該制度在會計科目設置上缺乏高校行業特性,特別是教學支出和科研業務會計核算科目的缺位;另一方面,該制度規定,適用本制度的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這些特征則限制了可以取得“合理回報”類型的民辦高校無法執行該制度,同時也無法為民辦高校出資人的出資及其合理回報提供依據。可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出臺,似乎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尷尬,但仍然無法解決實際操作過程中的具體問題。(2)《高等學校會計制度》。2009年財政部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改革征求意見稿,對現存的高校會計制度引入了權責發生制、公允價值、折舊等會計原則和方法,滿足了高校事業發展對會計核算的新的更高要求。但遺憾的是,該項制度改革針對的是公辦高校,征求意見稿中并未提及民辦高校應采用何種會計制度,同時該制度也無法體現民辦高校出資人和出資信息。(3)《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在制度設計上能界定出資人的出資情況、反映運行成本和結余,在一定程度上能滿足民辦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需求,對“取得合理回報”能提供較為詳實的數據基礎,但該制度主要反映企業行為,不能反映民辦高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行業特點。
(二)會計制度的選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民辦學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但由于至今尚未出臺統一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各地民辦高校在會計制度的選擇上差異較大。部分選擇執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部分選擇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部分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目前,上海、廣東等地陸續出臺了地方性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但相互之間在具體會計科目設置與核算上仍存差異。因此,許多民辦高校長期以來游離于這三種會計制度之中,始終未有統一的會計制度,使得民辦高校的會計信息缺乏一定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三)民辦高校“合理回報”困境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出資人根據民辦學校章程的規定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可以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從民辦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報”。該實施條例還對辦學結余及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作了進一步解釋。但是,現有法規中對取得回報的比例、程序等都尚不明確,民辦高校“合理回報取得”在實施過程中很難實現,涉及到學校運行當中一系列管理、財務制度的問題,至今在操作層面上仍很“模糊”。四川師大教師教育學院院長游永恒認為,投資者有私利性,政府應對民辦高校進行指導,合理處理“公益性與投資合理回報的關系”。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師范大學校長鐘秉林則指出,導致民辦高校“合理回報”難實現的最為主要的原因是民辦高校適用的會計制度不統一,教育成本核算困難,難以確定合理回報的辦學結余基數及比例。
二、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困惑
(一)政府補助收入《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將政府補助收入列入收入類,支出卻沒有明確對應的支出科目,年末結余反映在何科目,制度中也沒明確,不少民辦高校為賬務處理方便,將政府補助收支列往來款處理,造成財務報表上不能反映真實的財政性資金的投入與使用情況,虛減收入。
(二)科研經費盡管科研業務在大多數民辦高校中開展不多,但隨著民辦高校越來越注重內涵建設,科研業務必不可少,而科研項目完成時間長短不一,如何進行科研業務核算也令民辦高校會計人員疑惑。例如,使用科研經費采購固定資產的核算,如何處理固定資產入賬、計提折舊費與科研項目支出進度現金流的關系。《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顯然無法滿足此類經費的核算需求。
(三)凈收益分配的賬務處理允許民辦高校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但如何設置分配科目及相應的會計處理并未有統一規定。有的民辦高校按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設立事業基金與經費結余,有的參照企業會計制度設置盈余公積、資本公積,這令民辦高校的財務人員陷入賬務處理困惑。
(四)財務報表的設置現行民辦高校的財務報表借鑒企業財務報表體系,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但表內科目名稱無法體現高校運營特色,從結構上也無法分類顯示應稅與免稅項目收支情況。
三、相關政策的延伸思考
(一)稅收扶持 《民辦教育促進法》和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都規定,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制定。目前大部分民辦高校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法人地位是“民辦非企業”,由于稅收優惠政策始終未予明確,造成相當多數地方稅務部門將民辦高校完全視同企業予以課稅,這對已飽受資金困擾的民辦高校無疑雪上加霜。既然民辦教育是公益性事業,又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為什么要按照企業收稅呢?可見,“法人地位屬性問題”也因此成為民辦高校稅負問題懸而未決的原因之一。而另一方面,由于未明確統一的會計制度,也令稅務部門對民辦高校提供的財務報表按“企業”對待。
(二)監管差異教育主管部門作為民辦高校的主要監管部門,要求民辦高校上報與公辦高校相同類型的財務報表數據,往往使得民辦高校自行歸類自有財務數據,隨意性較大,造成統計數據口徑的差異,影響數據的真實性和連貫性,從而導致對民辦高校的財務監管難以到位,不利于對其資金管理與財務風險控制。同時,各種考核評估數據,例如獎助學金、就業工作經費、思政工作經費等專項經費考核比例與公辦院校相同,對民辦高校資金有一定壓力,導致檢查評估時拼湊財務數據現象屢見不鮮。
四、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建議
(一)統一制定 目前,上海、廣東等已陸續制定了地區性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但這些地區性會計制度在科目設置和核算上仍存差異,為規范民辦高校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比性,真正實現對民辦高校合理化管理,迫切需要統一的可操作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只有明確了會計要素及科目設置與核算,才能解決民辦高校財務人員在賬務處理上的困惑,準確核算教育成本及辦學結余,“合理回報”才有實際可操作性,使稅收扶持政策有所依據,部門監管能實際到位,實現民辦高校財務健康發展。
(二)行業特色 民辦高校作為高等教育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其鮮明的運營特色。因此,建議應當制定具有行業特色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既考慮教育行業特性,又結合其自身所特有的營利與非營利特質,以《民辦教育促進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為基礎,充分借鑒《企業會計制度》,建立統一的行之有效的會計制度。建議將政府補助收入、科研經費等高校特點的具體核算考慮在內,同時充分考慮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關鍵問題,完善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界定及相關核算辦法。
(三)分類管理民辦高校出資人對收益有“不求回報”和“取得合理回報”之分,將民辦高校劃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或投資者“收取回報”和“不收取回報”)兩種類型,對不同類型的民辦高校采取不同的政策,嚴格實行分類管理。因此對收益分配的會計處理上應當分類制定,同時,出資人對收益的分配選擇也應當納入稅收征收管理的依據,對民辦高校的稅收進行分類征收。
(四)會計核算 2009年《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改革征求意見稿中,已提出權責發生制、固定資產折舊等,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則細化了教育成本核算,可見公辦高校與民辦高校雖然遵循不同的軌跡改進和改善,但會計改革的方向趨同。2009年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其支出經濟類明細科目可為民辦高校所用。借鑒上述兩者的優越之處,取長補短,民辦高校會計核算既能符合自身行業特點,又能滿足教育主管部門統計數據的需求,建議:(1)收入上設置政府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后勤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等一級科目,其中政府補助收入設置二級明細科目分類核算教育、科研等政府補助收入。對于各項收入應當區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分類核算。(2)費用上設置政府補助支出、教育業務活動成本、科研業務活動成本、經營成本、教育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費用等一級核算科目,在教育業務活動成本中設置工資福利成本、商品和服務成本、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成本、折舊費、其他教育業務成本等二級核算科目,再借鑒政府收支分類改革中支出經濟明細科目設置各二級科目下的明細科目。(3)可設置輔助賬,分類核算教學、科研、行政、后勤支出,細化民辦教育成本核算。
建立行之有效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在此基礎上完善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將有利于規范民辦高校的會計行為,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客觀評價其財務風險,實現民辦高校財務持續健康發展,這符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我國要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辦教育的宗旨。同時,也應當完善民辦高校相關扶持政策,完善監管。例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是否給予足夠的政策支持,讓民辦高校期待已久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能及時出臺;教育主管部門的考核是否能結合民辦高校的實際情況,采取與公辦高校分類考核的方式等,真正實現對民辦高校的引導和推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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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公共服務機構的治理機制
在國外公共服務機構的企業化管理改革中,首要一條是將董事會制度引入其治理機制。董事會的成立,改變了傳統由政府全盤管理和運作公共服務機構的做法,使政府從繁忙的日常工作中解脫,也使公共服務機構的管理向更加專業化、更具效率的方向發展,大大改善了公共服務機構的組織治理機制和管理效率。董事會制度的引入,更是強化了公共服務機構的戰略職能,提高了其戰略制定和實施能力。
公共服務機構的董事會制度與企業相比存在很大差異。公共服務機構的董事會承擔社會賦予的使命和職責,重在實現組織的社會價值,并受政府和社會的廣泛支持和監督。企業的董事會旨在服務股東的利益,重在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
就實踐運行來看,國外公共服務機構的董事會已形成較為完善的架構。以美國高校管理中的董事會制度為例,高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公立高校董事會由三部分構成:董事會當然成員、政府任命的董事和公眾選舉或校友會產生的董事。董事會當然成員包括州長、州議會議長、校長等;政府任命的董事要考慮董事會有廣泛的代表性,會按行政區劃任命;教師和學生代表中的董事多半由選舉產生。董事會主要由組織外人士組成,董事會必須代表不同社會集團和階層的利益。
當然,美國公立和私立高校的董事會制度存在一定的差異:首先是董事會法人組織性質,公立高校董事會受州立法機關通過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是公法意義上的法人組織;私立高校的董事會受州立法機關頒發的特許狀的約束,是特許狀意義上的法人組織。其次是董事會人員構成,私立高校更傾向于選擇工商界人士、宗教界人士為董事;公立高等學校董事會中則政府官員、司法界人士居多。再次是董事會人員選拔,公立高校部分董事由政府官員任命;私立高校董事一般是受邀、受聘的出資企業家,或是社會名望高的專家。
對我國而言,事業單位行政化管理是我國長期計劃經濟的產物。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管理事業單位也只有通過市場化、企業化的方式才會有效。首先要取消事業單位及其領導的行政級別,建立董事會制度。沒有組織治理機制的企業化變革,單靠事業單位在其內部參照企業的做法進行一些小打小鬧的具體職能性改變,不能解決問題。政府作為事業單位的出資者和所有者,通過其代表在董事會中行使決策的權力。當然,如何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事業單位董事會制度,尚需要各界的努力和探索。
國外公共服務機構的內部運行機制
國外公共服務機構的內部運行機制與其董事會治理機制相匹配。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負責擬定組織的戰略方向和重大決策;設有一位首席行政長官,對所在組織的運行和日常管理擔負全部責任。公共服務機構禁止將其凈盈余分配給享有控制權的個人,人員的收入分配不與組織盈利掛鉤,組織的財務制度也以均衡為原則,盈利要投入事業的發展。
國外公共服務機構的員工通過公開招聘錄用,可以自由流動。其業務骨干多是專業人員,如醫生、科學家、軍隊指揮官、教師、飛行員、藝術家、牧師等。公共服務機構在業務活動和人員選聘上擁有自,且鼓勵員工發揮自主性和創造性,以保證組織的活力和創新精神。
在員工績效評價上,國外公共服務機構更偏向于定性評價和長期評價。例如,美國高校評價分為四個層次:一是年度評價,針對教師的年度工作。這類評價中,教學約占總體績效的40%,研究占30%,服務占30%。二是晉升評價,針對職稱晉升的教師。評價的維度同樣包括教學、研究和服務。只是研究型大學和教學型大學在指標上各有側重。三是終身聘任,與晉升評價所使用的標準基本相同,只是晉升標準更注重教師專業和學術貢獻的價值,終身聘任標準更強調教師對學校的長期價值。四是終身之后評價,針對終身教授的崗位業績,一般5-7年評價一次。
對我國而言,在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中,應強化事業單位的使命管理。企業的目標是為股東創造利潤,重在賺錢盈利;事業單位的目標是完成社會使命,不重利益因素而重社會服務,如學校的使命是教書育人,醫院的使命是救死扶傷。必須強化事業單位的使命,并基于使命去制定事業單位的發展戰略、管理制度和具體績效目標。事業單位的績效考核體系,應與其使命和戰略相匹配。例如高校教師的績效考核指標設置,應體現學校教書育人的使命和長期化發展目標,避免短期化和片面化地以論文的數量來評價教師的工作。
國外公共服務機構管理中的政府職能
盡管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共服務機構在公共服務提供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獨立性很強,但并非政府對其“撒手不管”。例如美國,正是因為有了政府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才使非營利組織在美國的公共服務提供中呈現出生機勃勃的局面。政府對公共服務機構的管理職能重點體現在其監督和引導上。
首先是外部監督。政府在審定非營利組織資格和監督其運行方面享有權力,承擔職責。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審查包括法人資格審查和免稅資格審查。
其次是調控引導。包括:政府代表參與非營利組織的決策過程、政府的財政支持與項目、稅收、宏觀政策上的引導等。
對我國來說,在事業單位的日常運作中,政府從所有者兼直接管理者,轉變為基于所有者身份的監督者和引導者。國家從批準設立事業單位、制定執行政策法規、宏觀政策調控、事業單位董事會成員配備等諸多方面,保證事業單位不致偏離其使命,引導事業單位的發展,保障自身作為出資者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和重大決策控制。
國外公共服務機構管理中的社會參與
社會參與公共服務機構的管理首先體現在監督層面上。澳大利亞證券委員會將非營利組織的有關材料輸入計算機,免費供社會查詢。美國政府向社會公開非營利組織的有關資料檔案,尤其公開公益性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稅收狀況,此外還有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