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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微觀規制
中圖分類號:F10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4-0003-01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政府干預機制的要求
理論上,市場經濟是以交易自由化為要旨,倡導供求關系以市場自動調節為準,即市場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雖然商品市場會出現暫時的供大于求或供不應求,但是市場利用價格等調節機制最終會達到結構均衡。政府的宏觀調控是發展市場經濟必不可少的,它制定了利于國計民生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市場經濟在社會主義社會的運用,是一個全新的嘗試,由于過去的市場經濟都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建立的,因此,這一嘗試需要摸索著前進。微觀規制的作用在這里就凸現出來。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存在著一些不足,那么就需要針對具體市場行為主體進行調控的機制。只有具體行為主體處于良好的運行當中,才能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轉打下基礎。所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加需要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的有機結合。
二、宏觀調控與微觀規制的有機結合
(一)宏觀調控的有效開展
1.作為政府用來調節市場行為的主要方式,在運用宏觀調控時要注意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結合。行政手段的特點是具有權威性和執行性,因此調控的效果很好,但是只能在短時期內使用,并且在運用時要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否則就會造成市場的結構失衡。經濟手段是一種相對比較溫和的手段,尊重市場機制的成分很大,利于市場自身發展的程度較高。法律手段是三種手段中最強硬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既要滿足市場經濟“市場調節資源配置”的要求,還要維持“政府調節資源”的實際,這一手段的運用是必須的,但不是最好的。只有將三種手段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良好而高效地運行。
2.宏觀調控要“與時俱進”。面對當前中國市場全新的特點,宏觀調控要“與時俱進”。國際國內金融危機的影響,對宏觀調控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僅要提高調控的頻率,拓寬調控的范圍,還有加大調控力度。頻率上,要提高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工具的運用頻率,還有及時地優化信貸結構,為保持經濟平穩有效地增長提供良好的支持;范圍上,由于經濟危機的國際化傳導,我們要增強對出口相關政策的調整,還要加強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力度上,大規模地增加政府支出和實施減稅,是重要的調控方法[1]。
(二)微觀規制的合理運用
1.將經濟性規制和社會性規制結合起來。經濟性規制主要是規制具體的某一行業,社會性規制從社會整體范圍上出發,面向全社會的企業和消費者。經濟性規制以保證經濟有效率地運行為目標,而社會性規制是要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經濟性規制是社會性規制的基礎,做好了每一行業的企業行為約束,就利于社會整體性的規制;同時,社會性規制搞好了,為經濟性規制打下了堅實的后盾[2]。
2.進一步改善微觀規制。這里的“改善”,包括規制的范圍、力度以及方法。目前,中國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比如,以前只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規定要設立反不正當競爭的專門機構或部門,而現在有了《反壟斷法》明確規定政府必須設立反壟斷的專門組織和機構[3]。
(三)宏觀調控與微觀規制的有機結合
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各有特點,一個“大處著手”,一個“小處著墨”。 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代表國家,整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完全依靠市場來調節資源配置,是不現實的,還需要政府的適當干預。政府的干預,要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兩手抓”,且“兩手都要硬”。一方面,因為市場是由很多具體的經濟主體組成的,對于市場的干預最重要的是要落實到對具體經濟主體的約束,即微觀規制;另一方面,微觀領域的市場規制并不能適應主體構成的市場,市場結構、就業、收支平衡等總量問題,需要宏觀調控。也就是說,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個“一體”的“兩翼”,保證了“兩翼”的“完好無損”,才能使整體“翱翔”,即保證了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的有機結合,才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喻新安.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和宏觀調控的特點[J].企業活力,2009,(3).
摘要: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良好的必要條件。政府需要按照市場情況的變化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微觀規制;結構調整;政府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規劃、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經濟機制,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與控制,是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目標。除此之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落實國家規劃提出的各項具體任務,調整經濟結構和調節社會分配,還需要與產業政策相配合,保持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
一、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整
實施宏觀經濟管理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其中,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整是政府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實施的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對國民經濟運行總量調控,政府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的調整則屬于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保持國民經濟運行的良好態勢,即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需要政府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宏觀總量調控又稱價值調控或信貸調控,是對社會總供給價值層面的調控,是通過控制貨幣總量而實現的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其對宏觀總量的調節是要達到對宏觀供給總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間接約束社會總需求。宏觀總量調控的具體控制力表現在對貨幣發行總量、信貸供給總量、證券市場規模等方面價值總量的控制上及對銀行儲蓄和貸款的利率、銀行法定準備金率的直接變動。宏觀總量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擁有宏觀總量調控的職責,卻并不需要天天運作這種對宏觀經濟干預的職能。只有在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偏離正常狀態和秩序時,即社會總供求出現明顯失衡時,才需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必要的價值調控。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證實的。根據新古典理論,包括理性預期學派的觀點,政府的宏觀經濟職責只在于維持市場秩序,讓市場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由市場利率和價格的升跌來調節投資、消費、信貸等等,政府不應為減少周期波動、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目的而對市場的價格信號和資源配置進行直接干預。盡管至今在宏觀經濟理論的研究中,還有不少人傳承新古典理論,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宏觀調控,但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聲音早已銷聲匿跡。
需要明確的是,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而宏觀總量調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這就是說,在政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中,總量調控的作用是顯著的、必要的,但卻不能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面來說,總量調控只能解決總量問題,即解決經濟的過熱或過冷問題,解決投資總規模的過大或過小問題,解決國民經濟發展已經或可能偏離基本運行軌道的問題,等等,不能用于解決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因此,不能將經濟結構調整混同于宏觀總量調控,不能期望通過總量調控改變國民經濟結構,總量調控肯定影響經濟結構調整,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區別于宏觀總量調控,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可用總量調控替代且不同于總量調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內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生產的兩大部類包括物質生產,也包括勞務生產。兩大部類的平衡包括國民經濟運行中所有產業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平衡。這種結構平衡不僅是在價值層面上探討總量平衡關系,而是對實際生產能力的結構的適當要求,并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范圍內要實現結構平衡。這其中,所有的供求結構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要求。正是從滿足生活消費的需求出發,才產生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結構平衡要求。這就是說,為實現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產品供求結構都只是一種邏輯對應關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費品生產適當的基礎上一層接一層展開的生產消費品的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對稱要求。由于生產生活消費品是生產的最終目的,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是社會最基礎的供求結構平衡,所以,在調整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方面,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結構平衡的影響最為基礎和最有連鎖反應效力。
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應從滿足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出發,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的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與總量調控有別,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觀規制的基本特征
對國民經濟進行結構調整屬于微觀規制。微觀規制包含調整結構,卻不只是表現在結構調整方面,還有更多內容。但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多層面上發揮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微觀規制不同于宏觀總量調控的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長期性
宏觀總量調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進行結構調整的微觀規制具有長期性特征。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政府的微觀規制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的哪個層面,都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須長抓不懈的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樹成指出:“節能減排,以及把住土地閘門等,本屬于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我們常說把住兩個閘門:一個是信貸閘門,一個是土地閘門。信貸閘門屬政府的宏觀調控問題,而土地閘門屬政府的微觀規制問題。但由于政府的微觀規制是‘政府’的職能,很多人就將其視為‘宏觀’問題而歸入宏觀調控職能中。這樣一來,不利于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的貫徹執行。因為宏觀調控是針對經濟運行的短期波動和變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據經濟形勢的‘冷熱’變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時松時緊。但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屬于微觀規制方面的長期任務,卻不能時松時緊,而必須‘長’抓不懈。現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緊了節能減排和土地利用等審批工作,因此經常有人問,什么時候宏觀調控可以轉松。其意思是,什么時候節能減排的審批門檻和土地閘門可以放松。所以,要把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政府的微觀規制從宏觀調控中剝離出來,以利于‘長’抓不懈,下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針對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影響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針對性;而微觀規制在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的作用都具有約束被規制者的針對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鋪天蓋地,而是針對具體的局部解決具體的規制問題。如,結構調整要解決鋼鐵產能過剩的問題,就要有針對性地對鋼鐵產業進行有效規制,做出具體的減少產能的安排并落到實處,直至達到調整目的。
(三)績效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影響具有時效性,一旦情況發生變化,宏觀總量調控必須極為迅速地隨之變化,而在此之前的調控即失去時效,不再有延續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微觀規制是長期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因此,微觀規制具有政府實際工作成果的績效性,是長期的工作積累,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時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微觀規制,是長年不斷的工作內容,而控制好土地資源,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績效。
(四)法制性
宏觀總量調控是對國民經濟運行做出的價值調控,雖然是依法實施的經濟調控,但這種調控并不體現具體的法律規制,而更多的是經濟政策層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準確地講,宏觀總量調控表現出很強的政策性,是國家主要宏觀經濟政策走勢的集中體現。但對微觀規制來說,不論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據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款辦事,不可能脫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微觀經濟實體進行規制,因此,就這一點而言,與宏觀總量調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現不同,微觀規制具有鮮明的法制性,表現為任何規制都要嚴格地按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于是,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為具體承辦的政府部門就要依法接受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嚴格制止未經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五)基礎性
宏觀總量調控治標不治本,因此,具有時效性和熱點性,而不能在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中直接觸及和解決運行基礎的建設問題。凡進行宏觀總量調控,都必定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成為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熱點問題。但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治標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擔的各方面的微觀規制任務,都是既治標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嚴格的說,政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實施微觀規制是為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各方面的基礎問題,具有基礎性特征。如,政府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就是一種基礎性的規制電力行業經營與發展的宏觀管理手段,可以通過這一手段的運用達到有效約束電力行業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進步、網點分布等直接的規制目的。
三、微觀規制的多層面表現
政府微觀規制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多層面進行調整。其職責是市場經濟體制的賦予,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落實。
(一)調整經濟結構
保持經濟結構平衡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良好態勢的基本面。微觀規制的長期任務之一就是保持經濟結構平衡,因此,政府微觀規制的工作重點就是要不斷地根據經濟運行的情況變化調整經濟結構,基本實現國民經濟運行中經濟結構的動態平衡。通過具體的協調工作,運用適當的產業政策,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微觀規制的成效表現為:一方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保持市場供求結構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除土地資源外,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還有:石油、煤炭、礦山、河流、風力、海洋、森林、野生動物,等等。耕地是最寶貴的土地資源,保護耕地是全國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憲法的規定,農村耕地是農民集體的生產資料,歸農民集體支配。但各級政府對農村耕地的保護是義不容辭的,必須落實到實處。無論何時何地,保護耕地都是政府微觀規制的重要任務,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農民集體所屬土地由各級政府負責支配。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觀規制權力,是政府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和干預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關,就是做好宏觀經濟管理中最基礎的微觀規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國民經濟運行在實體經濟領域不發生大問題。至于其他自然資源的宏觀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專職部門負責。肩負重任的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認真履行微觀規制職責,按國家規劃妥善配置各類自然資源,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
(三)創辦政府企業
政府企業亦稱公營企業、公共企業、公企業,是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企業。歐洲共同體在1980年的法規指南中明確地對各個國家都存在的公營企業,即政府企業,界定為:政府當局可以憑借它對企業的所有權、控股權或管理條例,對其施加直接或間接支配性影響的企業,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創辦政府企業可直接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穩定和維護市場秩序,滿足居民對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業屬于規制經濟范疇,是政府實施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在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業構成的規制經濟,只是各國之間的規制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些差別。目前,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是,中央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減少,而地方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增多。只要直接為民眾服務的責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責任設立企業以滿足社會需求。有關國家安全的生產部門,自然壟斷行業及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產業,應是政府設立企業的主要領域。
(四)實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對國民經濟運行的服務還表現在需要實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體現政府部門對微觀經濟實體進入市場經營的基礎服務,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必須辦理的手續。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是微觀規制,也是對企業資格的確認。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要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各方面服務做到周全而細致。
2就業資質管理。在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必定要突出表現政府的微觀規制作用。這就是政府要對勞動力進行社會保障性質的就業培訓,還要對各種就業的資質給予確認。政府的這方面工作亦屬于微觀規制的內容。這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對勞動力市場給予的規制,是政府引導勞動力市場走向規范的重要舉措。
3行政許可證管理。建立行政許可證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微觀規制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立的行政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內容。由中央政府授權的各專門機構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證管理對規范市場和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4反壟斷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建立的政府反壟斷組織機構,負責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反壟斷管理。政府的此項工作屬于微觀規制,是市場走向成熟時產生的微觀經濟對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場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管理。因此,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微觀規制。在這一領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復雜的規制內容。做好文化市場的規制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6價格管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要市場化,但還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政府對這方面管制價格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工作。
(五)保護生態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必須體現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工作中。十一五規劃綱要指出: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保績效考核、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六)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極其重要的政府微觀規制內容。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各級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微觀規制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做到: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強計量基礎研究,完善國家標準體系,及時淘汰落后標準。優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發展專利、商標、版權轉讓與、無形資產評估等知識產權服務。
四、微觀規制的放松與改善
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是重要的基礎,也是政府工作職責的表現。根據國民經濟運行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的微觀規制運作也要適應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一)微觀規制的放松
實施微觀規制是政府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手段對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不同程度的強化干預的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較為順暢的時期,政府微觀規制的干預范圍可以有所收縮,干預強度可以有所減弱,這就是所謂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為戰爭的需要,美國政府投資設立2000多家政府企業,專門生產軍火和其他軍用物資,待戰爭結束后,這些企業全部被政府賣掉,這就是微觀規制放松的典型實例。在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中,根據發展的需要,如果將一項原先政府嚴格規制的項目降低控制強度,那就是單一項目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我國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而現在只是對少數著名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進行管制,這就是比較明顯的政府微觀規制的放松。
關鍵詞:管制;規制;監管;干預;調控;市場監管法;市場規制法
中圖分類號:D912.2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0023803
1管制、規制與監管
管制、規制與監管都是英文“regulation”的不同翻譯,對于日本學者的著述傾向于將它譯為規制,如金澤良雄在《經濟法概論》一書中第一編第四章所談及的問題就是“經濟法中的規制”,植草益的《微觀規制經濟學》等。對于英美學者的著述則更傾向于使用管制,如丹尼爾•史普博的著作是《管制與市場》,施蒂格勒的《產業組織與政府管制》等。而在國內的經濟學著述中,管制與規制的運用也無統一的規范,如王俊豪所著《政府管制經濟學導論》,馬昕等所著《管制經濟學》,謝地所著《政府規制經濟學》,王雅莉所著《公共規制經濟學》,張維迎的《管制與信譽》等。在經濟法學著述中,結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學者們大多數使用的是市場規制,如漆多俊在《經濟法基礎理論》第十章所述內容即是“市場規制法原理與制度體系”,監管在經濟學領域很少見,但是在法學領域,有的學者將市場監管法和市場規制法并列為微觀經濟法范疇,是干預市場微觀領域的不同手段。如盧炯星認為,市場監管法與市場行為規制法同屬于微觀經濟法范疇,但兩者卻各有不同。有的學者認為,在與法律密切聯系的層面上,管制、規制與監管并無本質區別,既包括與此相關的政策,也包括為實施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規。還有學者認為:管制原意是指有系統地進行管理和節制,并含有規則、法律和命令的基本含義,通常理解為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限制,要比監管的范圍大的多,監管只是管制的一種,是從維護安全,降低風險角度進行的管制。管制與規制并無不同,只是“regulation”的不同翻譯而已,無論管制更多的適用于政策性討論也好,規制側重于管制法律表現形式也好,這些區別對于實質性研究并無意義,因此我們的研究重點不應該是刻意追求到底是該用規制還是用管制,而是應當著眼于經濟運行的整體來掌握適用的范圍以及與其他經濟管理方法的區別。
1.1管制(規制)的性質
丹尼爾•耶金在他的一書《制高點――重建現代政府與市場之爭中》寫到的管制(規制)在戰前與戰后被接受的程度和內容有非常大的差別,這是什么原因呢?在查看了相關資料后得出這樣的結論:戰前的管制(規制)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管制,政府的手伸向市場的各個微觀領域,因此它指的是對微觀經濟領域的直接監督和管理。而凱恩斯主義則將政府從微觀拉向宏觀,主張管理總體經濟而不是具體的市場運作。因此,凱恩斯主義被賦予了另外一種名稱“政府干預”,用與區分政府管制(規制)。丹尼爾•史普博認為管制是由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者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者特殊行為。金澤良雄認為規制可以理解為是對于一定的行為規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經濟法規制的對象就是經濟生活涉及到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經濟循環的全部過程,并包括與此有關的金融、運輸等。維斯卡西認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對個人或組織的自由決策的一種強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資源是強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經濟主體的決策為目的而運用這種強制力。植草益認為,政府管制是社會公共機構依照一定的規則對企業的活動進行限制的行為。我國學者王俊豪則將管制定義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對獨立的政府管制者(機構),依照一定的法規對被管制者(主要是企業)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與監督行為。因此,管制(規制)的性質是對微觀經濟領域和主體的干預。
1.2監管及市場監管法
監管,有學者將其解釋為監督和管理,但其并不是監督和管理的內涵的簡單相加,而是有特定的含義。國外有學者認為:監管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對經濟個體自由決策所實施的強制性限制。國內也有學者認為:監管就是由監管者為實現監管目標而利用各種監管手段對被監管者所采取的一種有意識的和主動的干預和控制的活動。盧炯星給監管下了這樣一個定義:監管就是市場運作的條件下,以矯正、改善市場機制為目的,政府對市場經濟行為的干預和干涉,或者說,監管就是政府根據法律制定與執行規章的行為,因此,市場監管就是監管主體制定各類市場的行為規則,并通過執行這些行為規則來減少市場失靈、構建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場競爭及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市場監管法作為經濟法需要研究的一個新興領域,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與市場的矛盾不斷加深,而逐漸進入法學家們的研究視野中。目前學界關于此方面系統化、專門化的研究不多。但是,市場監管法在微觀經濟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調整市場在運行過程中,監管主體對市場主體及其市場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市場監管法不僅是市場主體進行市場運營的準則,也是市場監管主體依法監督、持續審慎監管、有效監管的依據,對于保障市場的安全與秩序、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市場公平有效的競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對市場監管法進行研究的學者們一致認為,它是屬于經濟法,而且應當是經濟法的獨立組成部分。它與市場規制法雖然都是調節微觀經濟的法律,但是作用的領域卻各不相同。經濟法學界注意力普遍集中在體現調整國民經濟總體運行的宏觀調控法和維護市場競爭的微觀市場規制法,對于市場監管法很少提及,這在各個法學著述中可以發現大多學者將經濟法的內容分為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如漆多俊的《經濟法基礎理論》、《經濟法學》,邱本的《自由競爭與秩序調控》等。有的則用市場規制法包含了市場監管法,但是對于兩種微觀領域的調控措施又沒能很好的協調兩者的差異。在研究微觀經濟立法時,沒有必要區別市場規制與市場監管,因為微觀經濟活動的配置應該交給市場,政府只是在市場失靈時的一個次優選擇,所以微觀經濟領域的立法就應該本著少管,間接管理的原則。當需要管理一項經濟事務時,根本不用區別是規制范疇還是監管范疇,我們的著眼點應該是什么時候管以及如何管的問題。
2干預與調控
干預一詞在國家與市場的博弈過程中似乎歷來就被視為國家或者政府的一項權力,在讀了丹尼爾•耶金的《制高點――重建現代政府與市場之爭》一書后發現,在英美國家,管制與干預有過一次巧妙的交鋒,而分水嶺就是1929年的經濟危機。此后大多數文獻都使用的是干預,以區分危機前的管制。探究其中的原因,是凱恩斯和他的著作《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所引起的變化。眾所周知,經濟危機后,美國民眾強烈呼吁政府出來“主持大局”,他們一方面迫切希望政府能夠利用自己的權力增加就業、降低通貨膨脹、恢復市場等,而另一方面,特別是曾經一度控制市場的資本家們,害怕政府的介入會影響到他們的活力和發展,不想再回到20世紀初那種被管制的時代,更不需要一個什么都管的政府。因此,在這種躊躇中,管制逐漸淡出美國人民的經濟生活,政府發現他們試圖再次激活管制的計劃有些力不從心。
調控一詞在西方很少被使用,而在我國的經濟學和經濟法學領域被使用的頻率很高,特別是當與另外一個詞――宏觀一起使用時,就構成了通說認為的國家調整經濟的兩大手段之一,即宏觀調控。調控與上述的干預在特定語境下有著同樣的內涵,就是國家對宏觀經濟生活的管理與監督。
2.1干預
即使是對政府干預最具權威性的斯蒂格利茨的著作《政府為什么干預經濟》中,也沒有對干預一詞進行解釋。但是他有一段形象的描繪來說明政府干預是對的,這對于理解干預有一定幫助:保險公司不能完全區分高風險與低風險的客戶,對同樣巨額財產保險收同樣的保險費吸引的往往是高風險的客戶,低風險的家庭買保險的可能性比較小。有那么多高風險客戶,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巨大,所以公司進行“干預”限定保險范圍,不讓人們想保多少就保多少,這樣做可以激勵人們安裝防火系統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來降低火災風險。又如勞資關系,純市場體系,假定雇主掌握每個雇員的大量信息,那就可以經常調整工資以便使每個人生產出最多的產品,偷懶的工資少于勤快的。但是雇主并不掌握所有這些情況,所以走捷徑采取某些“干預”,如補貼午餐費,以提高積極性從而提高平均生產效率。從中文詞義來講干預的意思是過問別人的事情。干預是一種外在力量的影響,市場有著自身的運作機制如供求機制、價格機制、價值規律等,政府對其進行干預的確是一種外來權力的干涉,相對于政府來說,市場的確是“別人的事情”。在看看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發展歷史,由于過度的競爭導致壟斷妨礙了自由的市場環境,于是政府通過制定法律來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先有市場和市場失靈從而產生了經濟法。這也足以說明,在私有制度國家,使用干預一詞是非常的貼切,雖然即使學者們也沒有做如此的區分,如馬克•波爾曼在他的文章《美國聯邦政府的歷史演變與國家的經濟角色》中談到19世紀末政府的經濟政策時使用的是:干預的加強,并沒有使用當時流行的詞語管制。在國家與市場不斷協調的今天,用干預來表示宏觀領域的調節,用管制來表示微觀領域的管理更加符合經濟發展的方向。
2.2宏觀調控
漆多俊給宏觀調控的定義是:國家用以調節經濟的各種引導促進方式發達并形成系統后的綜合體現,是國家運用引導促進系統調節經濟的基本方式,國家從社會經濟的宏觀和總體角度,運用國家計劃、經濟政策和各種調節手段,引導和促進社會經濟活動,以調節社會經濟的結構和運行,維護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穩定和發展。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由于國家經濟調節的本質是宏觀和總體的,作為國家調節基本方式之一,國家所運用的引導促進方式也主要是對社會經濟宏觀和總體上的引導和促進。國家引導促進的主要著眼點和目的是社會經濟的宏觀結構和總體運行,所實施的措施重在影響社會經濟的全局,而不僅僅觸及某些局部和個體。宏觀調控的作用方式具有指導性,并非強制干預或者直接參加經營活動,而是按照宏觀規劃目標和方向,給社會經濟活動者以指導、鼓勵、幫助和服務,引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調控本身具有內在力量自發作用于外在的意思,中國政府相對于中國的市場經濟來說是一個內部的力量,是政府建立了市場,并且運用自身的權力來規范市場運行。可以說是自己建立自己管理。因此用調控代替干預來說明政府在宏觀領域的調節更加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歷史和國情。
3我國的選擇――以規制(監管)為重心的探索
中國經濟政策的選擇和發展方向以及經濟法的制定,應當有自己的特點,不能一味的效仿英美國家或者采用單一的手段,而應該是:立足宏觀調控,微觀領域重在研究哪些規制(監管)是現階段必須但是長遠要“退出”的,哪些無論是現階段和長遠都要“退出”的,哪些現階段很“弱”而長遠需要加強的,哪些是現階段和長遠都是必須的。并且完善和發展宏觀調控法、以及市場規制(監管)法,明確二者的界限,發現二者的聯系,從而能夠靈活的運用于實踐當中。
在研究經濟立法時,我們要有這樣一個邏輯起點:具體的政府市場經濟活動和經濟立法到底是怎樣一種關系。徐杰老師用了一個很貼切的詞語――互動。首先要考慮政府經濟活動及其變化是如何影響法律體系的建構和運轉,其次是法律的制定和適用又是如何影響政府管理經濟秩序的形成。在經濟立法研究過程中,應當把政府規制(監管)視為研究的重心,這不僅因為宏觀調控的理論研究遠遠豐富于對微觀經濟領域的研究,更重要的是,政府規制(監管)是直接作用于各個市場主體和具體的經濟活動中,一旦政策有所偏差,市場參與者將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微觀經濟運行和資源配置,市場這個看不見的手是主導,所以對于市場規制(監管)的研究更側重于個案的分析。我國有著很深的計劃經濟傳統,如何將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過渡到現代市場經濟中的規制(監管),這也是為什么政府規制(監管)確實應當成為經濟法研究重心的深刻的體制原因。
有了這樣一個邏輯起點,我們的研究應該遵循這樣的邏輯不斷深入:(1)國家規制(監管)市場經濟的度;(2)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如何影響經濟立法;(3)我國經濟法應該有怎樣一種體系框架。
3.1確定政府規制(監管)的度
理論界對于這方面的研究從來就沒有間斷過,可是并沒有太大的突破,因為面對千變萬化的市場活動,要作一個定量分析是非常困難的,而且這個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在受許多因素影響下,不斷維持這一種動態平衡。
3.2規制(監管)程度對經濟立法的影響
法律規范對政府規制(監管)權限的界定以及對政府取得、行使規制(監管)權程序的規定,在加大了政府管制成本的同時,又對政府管理活動形成了監督,因此在防止政府過度規制(監管)或者濫用規制(監管)權方面具有提高政府管理效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規制(監管)要發揮作用主要還是依賴政府機構主動行使權利如處罰權,因此規制(監管)的效率又會因這一制度安排而降低,在這些情況下,甚至會導致政府規制(監管)失敗。因此,我國經濟立法應當一方面加強對政府權力的限制,防止權力尋租的出現如將行政壟斷納入反壟斷法調整范圍,另一方面在一個個具體經濟法律關系中努力發掘傳統法律救濟的資源,關注行政處罰、私人訴訟以及公益訴訟等多種救濟手段的有效結合。
3.3我國政府規制(監管)發展前景
在放松規制(監管)還是加強規制(監管)上,理論界普遍認為,應當放松經濟性規制,加強社會性規制。筆者認為,加強社會性管制是不置可否的,因為社會性管制涉及勞動保障、消費者安全健康衛生、環境保護、公共物品的提供等方面,這些都是與社會利益息息相關的領域,所以加強社會性規制(監管)是增加社會福利的有效途徑。對于經濟性規制(監管)是要放松還是加強,可以從事情的本原即政府規制(監管)的原因來入手,分析是否需要管制、管制多少的問題。當一項經濟活動需要政府干預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者政府干預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目的,那么在此領域就可以放松規制(監管)或者讓政府放手而完全交給市場。在有些領域,并不是一概而論是放松規制(監管)還是加強規制(監管),應當結合市場經濟發展趨勢以及我國經濟發展環境來考慮。例如,電信行業屬于自然壟斷行業,傳統理論認為自然壟斷行業由于存在定價悖論、效率悖論、負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對稱等缺陷,所以現階段政府進行規制(監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們應該看到,隨著中國加入WTO,電信市場的開放勢在必行,允許國內外新企業進入,強化市場競爭力量對經濟效率的刺激作用,從而使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律成為一種普遍規律。電信行業是一個需求彈性很小的領域,基于對公共利益的考慮,電信市場的放松規制(監管)是一個慢慢放手的漸進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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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經濟學;影響;穩增長
1宏觀經濟學之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現實意義
2014年底,“首屆中國宏觀經濟論壇”順利舉辦,論壇上就主要圍繞“新常態下經濟增長趨勢及成因”展開討論,深度思考了我國若想實現經濟穩增長的宏觀經濟政策。其中還談到了社會經濟深化改革、宏觀經濟政策包容性、國民經濟發展可持續性創新等等內容。眾多學者專家也希望通過這些創新型思維主題導向國家經濟向前發展,滿足經濟新常態背景宏觀經濟學背景下宏觀調之于我國市場經濟增長趨勢的有效干預。實際上,我國目前依然還處于社會主義事業的初級建設階段,對于市場經濟的理解尚且不深。所以在利用宏觀經濟學闡述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前景的過程中,客觀講是取法完善的建設思路的,包括對市場經濟的調節手段也相對匱乏。在如此背景下,國家政府才開始積極思考在新常態下經濟增長的趨勢與原因,學者與專家才會利用論壇契機討論宏觀經濟學對市場經濟的主要影響。它就希望依靠宏觀調控幫助我國追趕發達國家,并針對我國所存在的公有經濟理念加強宏觀經濟學對市場經濟的主導影響作用,最終促進全中國社會的共同富裕[1]。
2宏觀經濟學對市場經濟的主要影響
在宏觀經濟學中就提到了宏觀管理主要應該采取投資驅動,圍繞工業主導,拉高政府投資份額比重。在這里,政府調控與干預對市場所產生的作用十分明顯,這一點上我國是明顯區別于西方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的。舉個例子,在美國聯邦政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過程中,他們就主要以消費作為主要驅動,圍繞服務業主導展開投資份額分析,一般情況下投資份額主要在私人資本家領域展開。反觀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發展快速,雖然在建設進程中還存在諸多不足,但在近年來廣泛借鑒西方國家相關經驗后已經有所突破,積累了一定的市場經濟發展經驗。為此,我國需要在宏觀經濟學指導下建立相對穩定的政治經濟架構,統一完善市場環境,充分適應國家地域空間差異較大較明顯這一問題,也考慮到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問題。另一方面,在分析宏觀經濟學相關內容的指導性與管理性過程中,需要針對不同市場管理模式進行相互比較,必要時還應該建立靜態模型,并時刻注意模型中所存在的弊端問題,結合弊端問題對其宏觀調控方法進行分析。對于我國來說,在套用國外宏觀經濟靜態模型的過程中應該結合過去國家經濟過熱的經驗教訓展開深度分析,客觀判斷宏觀經濟的優勢內容,雖然說當前的說法無法統一且缺乏共同研究基礎,但根據我國對投資、消費與政府財政支出、進出口量等等因素的現狀來看,還應該基于不同經濟體對所有指標因素進行針對性分析。舉個例子,目前我國GDP的影響因素中有60%左右是通過國內外投資帶動的,而消費對其所產生的影響占據另外40%。不過在美國,該結果卻恰恰相反,它的投資自由流動會受到政府干預及限制轉化為私人投資,而私人投資則會被政府投資所替代。所以綜上所述,在宏觀經濟指導下市場經濟對GDP增長因素的影響還是存在諸多區別的,投資與消費兩種經濟拉動模式會共同影響經濟發展,并將這種影響不斷放大,最終造成質變區別。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前我國的投資企業、金融部門與各個行業都會因宏觀經濟而產生變化,這就是宏觀經濟學對市場經濟的另一種影響形式。舉例來說,西江當今的產業結構與能源利用效率之間存在微妙關系,在宏觀經濟學指導下,像某些高耗能行業諸如基礎材料工業、能源工業等等會出現宏觀經濟調控問題,而這一問題也會嚴重影響他們的投融資項目實施。在這種情況,為了避免宏觀經濟對市場經濟所帶來的沖擊性影響,規避企業自身所出現的資源配置扭曲局面,就必須思考基于消費領域有效控制自身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的微觀經濟結構,包括消費結構、消費傾向性等等,思考國民經濟發展背景下宏觀經濟調控對企業內外所產生的各種影響。再者,我國社會企業也應該清晰認識到在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企業包括行業內是可能存在諸多不合理的產業經濟結構問題的,為此我國需要基于宏觀政策取向將企業微觀經濟需求面轉向供應面,基于長期制度性因素來優化新常態經濟發展背景下的經濟結構內容優化,實現經濟發展方式從傳統的要素驅動逐漸向創新要素驅動轉化,利用宏觀調控下的企業經濟與市場經濟穩增長刺激企業技術進步,利用政策長期調配企業的專屬管理政策,實現企業基于宏觀經濟學指導下的供給角度“經濟結構持續調整”[2]。
3結束語
最初的專著性西方財政學是從經濟學角度展開論述的,巴斯塔布爾指出,“從最初意義上看,財政科學是經濟研究的產物。”(注:Bastable,C.F.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1892,P7.)漢特(Hunter,M.H.)1921年《公共財政學大綱》第一章第三節標題就是“公共財政學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盡管作者接著于下一節“公共財政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中,也指出了財政學與政治學、歷史學的密切關系,(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PP5-7.)但并不否定他的關于財政學是經濟學分支的觀點。
與這種經濟學觀相反,西方財政學在其發展過程中,開始出現了經濟學與政治學交叉學科觀。道爾頓(Dalton,H.)1922年的《公共財政學原理》一書,第一句就指出,“財政學是介于經濟學與政治學之間的一門學科。”(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3.)不過,由于英美早期財政思想傳統的影響,直至本世紀50年代末為止,認為財政學是經濟學分支的看法在西方財政學中占據了主導地位。這種主張隨著社會抉擇理論從60年代開始逐步被納入西方財政學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為社會抉擇論從威克塞爾開始,就是主張政治程序進入財政分析視野的。為此,作為社會抉擇學派代表人物的布坎南,在1960年《公共財政學:教科書導論》一書“前言”中就指出,財政學是涉及經濟學與政治學兩個方面的學科。(注:Buchanan,J.M.ThePublicFinances:AnIntroductoryTextbook.Homewood:RichardD.Irwin,Inc.,1960,pvii.)此后盡管許多財政學著作不再指出財政屬于何種學科,但由于它們所包含的有關社會抉擇論的內容,總或多或少涉及到政治學的分析。所以,現代西方財政學盡管從根本上看屬于經濟學,但又具有經濟學與政治學交叉學科的性質,將其視為純經濟學科的看法,顯然是缺乏說服力的。
財政學僅屬于微觀經濟學還是微觀經濟學與宏觀學兼有?
宏觀經濟學是本世紀30年代凱恩斯主義出現之后的產物,在此之前西方財政學是談不上以宏觀經濟學為基礎的。財政政策是宏觀經濟學的重要內容之一,隨著財政政策的成功運用,它逐步進入西方財政學中而成為其重要內容,就很自然了。這樣,西方財政學除了原有的微觀經濟分析之外,同時出現了宏觀經濟分析的內容,威廉斯(Williams,A.)1963年的《公共財政與預算政策》一書,就鮮明地體現了這點。該書體系分為兩大部分,即“A編:微觀經濟學”和“B編:宏觀經濟學”,前者分析的內容包括稅收、政府支出和預算范圍等問題,后者則分析了經濟結構、經濟穩定與增長、預算與經濟政策等問題。(注:Williams,A.PublicFinanceandBudgetPolicy.NewYork:PrederickA.Praeger,Publisher,1963.)紐曼(Newman,H.E.)1968年的《公共財政學引論》指出,公共財政學所分析的政府三大任務,即穆斯格雷夫所指出的效率、公平和穩定,前二者屬于微觀經濟學,而后者即穩定任務則屬于宏觀經濟學。(注:Newman,H.E.AnIntroductiontoPublicFinance.NewYork:JohnWiley&Sons,Inc.,1968,P223.)溫弗雷(Winfrey,J.C.)1973年的《公共財政學:公共抉擇與公共經濟》,也將財政的微觀與宏觀問題分開論述,即該書第三篇為“微觀經濟學與公共部門”,分析稅收與公共支出;第四篇為“宏觀經濟學與公共部門”,分析凱恩斯主義、貨幣主義等的財政政策。(注:Winfrey,J.C.PublicFinance:PublicChoicesandthePublicEconomy.New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73.)此外,其后還有許多西方財政學也包括了財政政策的內容,表明傳統地只局限于微觀經濟分析的西方財政學,已開始接納宏觀經濟內容了。
但與此同時,許多西方財政論著仍堅持了原有的微觀經濟分析傳統。這點,只要看一看許多西方財政學仍然不包括財政政策的內容就可明了。布朗(Brown,C.V.)和杰克遜(Jackson,P.M.)1978年的《公共部門經濟學》就明確指出:“……公共部門經濟學的發展,是限制在微觀經濟學理論的知識范圍內的。微觀經濟學理論,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發展,在20世紀50年代使公共部門經濟學發生了質的飛躍。目前公共部門經濟學的理論發展,應直接歸功于微觀經濟理論。”(注:Brown,C.V.&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rd:MartinRober-taon,1978,P7.)瓦格納(Wagner,R.E.)1983年的《公共財政學:民主社會中的收支》一書,也將財政學研究對象歸入微觀經濟學中。他指出:“公共財政學的研究有兩個主要分支:公共抉擇和運用微觀經濟學。……運用微觀經濟學,檢驗的是公民個人對公共抉擇的反映。”(注:Wagner,R.E.PublicFinance:RevenuesandExpendituresinaDemocraticSociety.LittleBrown&Co.,1983,P4.)羅森(Rosen,H.S.)的《公共財政學》在1995年的第四版中,仍未將財政政策內容包括在內,并且也如同其他許多主張財政學僅屬微觀經濟學的財政學論著一樣,設有專門的微觀經濟學基本內容的篇章,作為全書的理論基礎。(注:Rosen,H.S.PublicFinance.4thed,Homewood:Irwin,1995.)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作者的財政學屬于微觀經濟學的主張。
進一步看,就是并不反對財政學也包括宏觀經濟分析內容的許多學者,也仍將財政學的分析基點和重點放在微觀經濟分析上。在西方財政學界有著很大影響的阿特金森(Atkinson,A.B.)和斯蒂格里茲(Stiglitz,J.E.),在其1980年的《公共經濟學教程》引言中指出,“最認真地說,(本書)不打算包括穩定和宏觀經濟政策內容。……在穆斯格雷夫時代,他可以在其《公共財政學理論》(1959)中包括210頁的有關穩定政策的內容。然而,自那時以來,經濟學出版狀況變了,人們在文獻中對該問題作了大量的精彩描述。所以,我們的重點僅放在(政府)目標而不是穩定政策上。”(注:Atkinson,A.B.&J.E.Stig-litz.LecturesonPublicEconomics.NewYork:McGraw—Hill,1980,pxv&P4.)盡管這段話表明了作者并不反對財政學也包含有宏觀經濟學的內容,但至少表明了作者仍是將財政學重點和基點放在微觀經濟學上的。對此,米爾利斯(Mirrlees,J.A.)在奎格里(Quigley,J.M.)和斯莫琳斯基(Smolensky,E.)1994年主編的《現代公共財政學》中總結性地指出:“在穆斯格雷夫的《公共財政學理論》中,他以三個政策目標:配置、分配和穩定等術語,概括了他的主題,……。該書以超過200頁的篇幅研究了穩定問題,即我們現在稱之為宏觀經濟政策的問題。在較后的教科書即阿金森與斯蒂格里茲的《公共經濟學教程》(1980)中,宏觀經濟政策問題被排除了。……公共經濟學,甚至公共財政學,被認為僅涉及配置和分配問題。而穩定問題則被留給宏觀經濟學及其教科書。”(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然而,西方經濟學關于微觀和宏觀的劃分,本身就存在許多問題而爭論不休,這造成了西方財政學的爭論和困惑。也是在奎格里與斯莫琳斯基主編的《現代公共財政學》中,由戴門德(Diamond,P.)撰寫的第八章名為“配置與穩定混一的預算”,資源的配置屬于微觀經濟學問題,而經濟的穩定屬于宏觀經濟學問題,因而該標題清楚表明了作者將宏觀經濟分析和微觀經濟分析兩大內容統一于財政的意圖。(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附帶應指出的是,即使在主張財政也應包括宏觀經濟學內容的西方財政學著作中,其體系內容的大部分以及基礎部分仍然是微觀經濟分析。因此,西方財政學在這一問題上的分歧,不在于有沒有包括微觀經濟學基礎,而在于有沒有包括宏觀經濟分析的內容。
總之,盡管現代西方財政學已或多或少地加入了宏觀經濟學的內容,但從根本上看,它沿襲的仍然是微觀經濟學的傳統。此外,西方財政學在其上百年的發展過程中,還隨著微觀經濟學的變化而變化。早期西方財政學專著已包含了福利經濟學思想,這在道爾頓《公共財政學原理》第二章“社會利益最大化原則”中就有反映。作者在該章中批判了薩伊的“金律”,即“最好的政府是支出最少的政府,最佳的稅收是數額最低的稅收”的觀點,反對了傳統的“稅收邪惡論”,提出了財政和稅收的社會利益最大化原則。(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7—15.)此后,作為微觀經濟學分支的福利經濟成為西方財政學的理論基礎,關于公共產品最佳供應問題的分析,最終落實到社會福利函數所確定的最大效用點上。這使得西方經濟學關于公共經濟學的效率分析,與私人經濟學的效率分析一樣,都統一到福利經濟學基礎上來了。這是西方財政學完全建立于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理論表現。
西方財政學的價值理論基礎
不管是主張財政學具有何種學科性質,西方財政論著都必須對財政問題進行大量經濟分析,因而必然要受到當時流行的經濟學價值理論和概念影響,必然或遲或早地按照已變化了的經濟學價值理論和概念來修正與重構自身的理論體系。
在英語財政學專著出現之前,西方經濟學上的“邊際革命”已經發生,邊際效用價值論很自然地成為西方財政學的價值論基礎。道爾頓的《公共財政學原理》鮮明地體現了這點。他在該書第三章第二節提出,私人分配支出所應遵循的邊際效用相等原則也應運用到公共支出的使用分配上來,指出:“除了法律上的意義以外,公共當局并不是一個人,難以象一個人那樣預計各種支出的邊際效用。但政治家們據以開展行動的總原則仍是相同的。對于公共當局來說,各種公共支出的邊際效用應該相等。從理論上看,既定支出總量在不同項目之間分配就是這樣決定的”(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17—18.)
在1928年的《公共財政學研究》一書中,皮古也有相同的表述:“就如一個私人應當通過在不同支出類別之間保持平衡,從而以其收入獲得更大的滿足一樣,作為一個共同體通過其政府的活動也應如此。”(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皮古接著還運用這些原則,去解決公共部門如何決定哪些公共服務應予提供的難題,指出“支出應當用于戰艦還是用于濟貧,應按此種明智的方式,即由它們各自所提供的最后一先令所產生的相同的真實報酬來決定。”(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按皮古的看法,這一方式可用來得出某一精確的社會平衡點,即如果共同體是一個統一的存在體,“支出就應在各方面逐步增加到這一點,此時花費的最后一先令所獲得的滿足,應等于由于政府服務而相應要求的最后一先令所損失的滿足。”(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皮古所建立的這一模型被稱為皮古模型,是現代西方財政學關于公共產品最佳供應若干著名模型中的一個。這樣,皮古就從邊際效用價值論出發,在理論上界定了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資源配置的最佳點。
不過,皮古等人引入西方財政學的,是當時通行的可測度的、可比較的、同一的基數效用函數。這一效用函數在本世紀30年代,隨著帕累托新福利經濟學取代了皮古的舊福利經濟學而被否定,取而代之的是主觀的個人評價的序數效用函數,等效用曲線等帕累托概念也被運用到財政學上來。其后西方財政學對于公共產品最佳供應模型問題的分析,對于稅收以及其他各種財政效率問題的分析等,也都建立在效用無差異曲線上了。
這樣,私人經濟分析所能適用的價值理論和其他基本概念,都被運用到公共經濟分析上來了,公共財政學不再是與經濟學的其他分支相抵觸的一門學說了。與西方經濟學在價值論上的統一,無疑為西方財政學在本世紀60年代及其以后的大發展,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論條件。
西方財政學理論基礎分析的借鑒意義
第一,財政學從根本上看是一門經濟學,但又具有與政治學交叉學科的性質
關于財政學僅是經濟學分支,還是經濟學與政治學交叉學科的問題,我國財政理論界也曾有過類似爭議,即關于“財政是上層建筑還是經濟基礎”問題的爭議,這是本世紀60年代初由于財政本質問題爭議而引發的。此后,在后的80年代初,我國財政理論界結合著新的歷史背景舊話重提,又一次以財政本質問題為中心形成了對此問題的爭論。這些爭議大致形成了三大類不同的觀點:(1)主張財政屬于經濟基礎,僅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認為只能從經濟的角度去分析財政問題;(2)主張財政屬于經濟基礎,但又兼有上層建筑的性質,或者主張財政既是經濟基礎又是上層建筑。這就不能僅從經濟角度來看待財政問題;(3)主張財政屬于上層建筑。在我國財政理論界,持第三種觀點的人數很少,大部分持第一、二種觀點,并且第一種觀點還有逐步占據優勢的趨勢。但如同財政本質問題一樣,這一爭議在當時被視為是一種純學術的探討,經過那兩次爭議之后,至今已極少有人問津,除了在高校教學中作為一種理論問題介紹外,似乎已被人們遺忘了。在實踐中,人們則是將財政作為經濟工作來對待的。
然而,財政作為政府的分配活動,它采用的不是市場自愿等價交換的方式,而是由政府以強制形式完成的;它不是以市場為媒介和通過市場渠道來完成的,而是由政府在國家預算的形式下,通過政治程序的安排與運作來展開的。這樣,財政的運作過程就直接表現為是對市場的否定,具有強烈的政治內容和因素。對于計劃經濟來說,由于其本身就否定著市場,本身就政企不分,因而財政這種非市場性與計劃經濟本質上是相通的,只提財政的經濟性而不提政治性,并不影響問題的實質,即不影響人們實際上從經濟和政治兩重角度去考慮財政問題。
但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則不同。由于此時政企必須分開,這樣財政所包含的兩重屬性合一的問題就凸顯出來了:財政作為一種分配,它是經濟活動的一部分;但作為通過政治程序直接安排和操作的活動,它又與政府的具體政治制度和規則密不可分。此時如果只談論財政的經濟性,其結果只能是忽略政治程序在財政活動中的作用,忽略政治權力憑籍財政分配介入和干預企業正常市場活動的可能性,這顯然是不利于根據財政的特性去指導財政實踐的。
我國財政理論否定政治程序是財政活動的內容之一,在實踐上導致了忽視乃至否定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財政制度與程序的結果,使得我國實際財政工作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的規范、制衡與監督。隨著市場取向改革的進展,由于缺乏自我約束能力的政治權力本身的不規范行為,導致了我國財政新老問題和弊端的急劇膨脹與擴大,是目前我國財政經濟工作分配秩序嚴重混亂,腐敗浪費低效猖獗的關鍵原因所在。因此,承認基本上是一門經濟學的財政學,具有一定的經濟學與政治學交叉學科的性質,正視財政活動中所具有的政治性質與內容,在實際的財政工作中相應地從整頓規范與財政相關的政治程序和規則入手,使之從原有的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基點轉到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基點上來,才是對癥下藥之舉。為此,在以經濟學為基礎理論的同時,也有必要從政治學角度來開展我國的財政研究。
第二,財政學以微觀經濟學為理論基礎,也包括著宏觀經濟學的內容
關于財政學以微觀經濟學還是宏觀經濟學為理論基礎的問題。我國財政學從未討論過這一問題,但由于我國財政理論強調財政是國家作為社會中心組織進行的一種分配,是從整個社會角度進行的活動,因而人們理所當然地視財政為一種宏觀經濟活動,而否定從微觀經濟的角度來看待財政問題。在最近的政府機構改革中,財政部被列入宏觀部門之內,就充分地說明了這點。對此,在過去的計劃經濟下是無關緊要的,因為當時正是以否定企業的獨立自主性和以國家從整個社會的角度直接安排國民經濟活動為體制特征的,并且此時的財政是國家從整個社會角度安排經濟建設資金的主要和基本手段。但在市場經濟下則不同。此時社會的經濟單位已不再是國家而是企業了,此時財政從宏觀上調控經濟盡管是其極為重要的內容,但尊重企業的獨立市場運營主體地位,確保國家不干預企業正常的市場活動,則是我國政府和財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學會的嶄新內容。
西方財政學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看待財政問題,對我國是具有重要借鑒作用的:
1.西方財政學從微觀角度分析財政問題,是隱含著這么一種涵義的,即此時的政府參與社會資源配置,其地位如同企業和個人一樣,都是身份相等的市場活動主體,即企業和個人是處于市場有效運行領域的活動主體,而政府則是處于市場失效領域的活動主體,它們進行的都是同等的資源配置活動。這樣,它們之間除了依法正常交往如照章征稅納稅之外,只能是互相尊重,互不侵犯和干預,而不能是國家凌駕于企業和個人之上,可以隨心所欲地干預它們的市場正常活動。
2.財政活動除了作用于宏觀經濟的內容之外,僅就其本身對于社會資源的配置來看,則應視為是一種微觀行為。只有這樣,才能正確界定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否則的話,將財政活動等同于宏觀調控,而財政干預企業市場活動也就等于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政府的宏觀調控又是必要的,其結果實際上是為政府和財政隨心所欲地干預企業的微觀活動,提供了理論依據。這些年來,人們在財政經濟工作中總會情不自禁地干預和插手企業的正常市場活動,其理論根源就在于此。這點,在防止政府和財政隨意干預企業問題上,是可資借鑒的。
3.在財政僅是一種宏觀經濟行為的思想指導下,我國迄今為止在稅收和財政支出的具體分析上,即如何按效率原則來取得和配置歸政府支配的資源方面,其研究是相當薄弱的。這也是我國現實財政工作缺乏效率和嚴重浪費的關鍵原因之一。這與西方財政學所進行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微觀經濟分析,是形成鮮明對比的。為此,借鑒西方財政學的微觀分析方法去研究我國的財政問題,也是我國財政研究亟須開展和加強的領域。
摘要:自1892年巴斯塔布爾(Bastable,C.F.)出版《公共財政學》以來,百余年間西方財政學有了很大的發展,但在其理論基礎問題上則始終存在分歧。本文認為,財政學從根本上看屬于經濟學,但又包含有一定的政治學內容,是經濟學與政治學的交叉學科;財政活動主要的和基本的是微觀經濟活動,但也包含著派生的宏觀經濟內容。
關鍵詞:西方財政學;財政學理論;理論基礎
問題是,政府政策為什么會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異化”,生出與政策目標相背的結果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從政府政策的運作機制來分析。政府對宏觀、微觀經濟活動的調控,是從調控政策的制定開始,經政策的貫徹實施,最終實現政策目標的。在這一過程中,還需要一個良好的社會制度環境作保障。下面我們就從這幾個環節來分析政策被異化的原因。
一、從政策的制定環節看政策異化
一個正確合理的政策是保證政策執行效果的基本前提。但是,要制定出正確合理的政策,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在此基礎上,經政策制定者的理性思維才能形成。現代經濟學理論已經證明,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所掌握的信息可能有缺陷,政策的制定者也非完全有理性的。這些因素均會導致所制定的政策會與現實需要發生偏差,結果使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發生偏離政策目標的異化現象。
一是現代經濟中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不確定性。現代經濟中,經濟當事人往往存在信息障礙。例如,廠商一般只會對和自己的產品直接相關的產品的價格較熟悉,對和自己產品關系不密切的產品和要素價格則并不了解;工人也只知道自己的勞動價格而不能確切知道其他商品和勞務的價格。因此,廠商、工人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會對相對價格的判斷出現錯誤,從而采取錯誤行動。而所有廠商和工人的行為匯集后就成為政府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時所要收集的信息。可見,廠商和工人在不完全信息指導下的行動,將導致政府所獲的信息不完全和不真實。
二是政策制定者的行為和偏好。在傳統的經濟分析中,常常僅將政府看作是社會總體利益的代表,忽略了政府自身利益的存在;也常假定政府不需要任何激勵便會自覺的形成完全的公眾利益動機。這種假定在現實中并不存在。在“公共選擇”理論看來,政府制定者的行為符合“經紀人”的假設,他們也是從個人的角度看待問題,并按個人面臨的誘因行事。他們可能有反映公眾利益的愿望,但這種愿望只是決定政策制定者目標的許多誘因之一,當其它誘因更加強有力時,反映公眾利益的愿望可能被壓倒。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既有自身利益的驅動,也有集團利益動機的作用,正是這種利益動機的多元化,導致缺乏激勵和約束的政策制定過程,會產生偏離反映客觀經濟趨勢和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要求的政策目標,使政策與經濟活動的實際需要相背離。
二、從政策的傳導機制看政策異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政策必須通過稅收、國債、投資、信貸、利率、價格等經濟杠桿的傳導作用,引導微觀經濟主體的市場行為發生改變。但從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看,政策要發揮作用所需的這些傳導機制是不完善的。
一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中的微觀經濟主體發育不完善。事實上,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的效果不佳,其主要原因是以企業為主導的微觀市場經濟主體的缺位。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由于改革的不徹底,造就了我國經濟中所特有的微觀經濟主體的二元格局:一方面,作為改革后形成的新生力量,非國有企業具有產權明晰的特征,能對市場價格信號做出靈敏反映,其行為由市場機制調節,是真正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另一方面,國有企業雖然也歷經了不斷深入的改革并在日益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但無論在產權結構還是在治理結構中,它仍存在著明顯的政企難分的特征,因而其行為具有對市場與政府的雙重依賴性,是不完全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由于到目前為止,國有企業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依然很重,因此,它的發育程度直接影響著我國市場經濟主體的整體情況,它對市場反應的遲鈍也導致了我國宏觀調控政策的失靈。
二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不深入導致稅收機制無法正常發揮作用。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已取得了較大成效,但在使地方政府參與地方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和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大問題。例如,盡管分稅制改革力圖通過分權、分稅和建立轉移支付體系等方式,明確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權、責、利關系,但由于許多客觀原因還不得不照顧到一些地方的既得利益。另外,這些年為了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還賦予了地方政府在預算外收費、建立政府專項基金等方面的權限。因此,地方政府為保護自身“隸屬稅”的財政收入,擴大財源,必然利用一切手段保護隸屬自己的企業,也必然動用一切財力支持這些企業去追逐市場上的熱點項目。
三是我國投融資領域改革的滯后使銀行信貸機制僵化。
我國金融領域進行的改革,使我國國有銀行的商業化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看,銀行內部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的改革還不徹底,嚴重影響了銀行作為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傳導中介的作用正常發揮。同時,由于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滯后,政府對投資活動不正常的干預,使我國的投資領域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退出壁壘,致使一些效率低下的企業不能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退出競爭,而高效率的企業卻在過度的競爭中被逐出市場。其結果是,被保護的低效率企業在任何情況下均有較高的信貸需求,對他們銀行卻不敢貸;另一方面,高效率的企業因預期的資本邊際效率下降而對投資需求不足,對他們銀行是想貸卻貸不出。這樣,銀行的信貸機制對微觀經濟主體的調節作用失靈。
四是價格、利率等信號的失真使它們對微觀經濟主體產生誤導。盡管二十幾年的改革已使我國市場上多數商品的價格基本上是按供求關系來決定的,但價格的非市場決定現象依然存在。例如,存在地方保護價格;一些重要的生產資料價格還被政府所控制;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上存在壟斷價格,等等。諸如此類的非市場定價,使得市場上的價格信號不能真實反映經濟活動的內在要求,導致價格杠桿的效率低下。
關鍵詞:理性預期;貨幣政策;宏觀調控
中圖分類號:F03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8-0005-01
1 理性預期理論的產生與發展
20世紀70年代,西方各國陷入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大量失業和經濟停滯的困境,流行多年的凱恩斯主義的經濟理論和政策發生了危機,“現代貨幣主義”學派的經濟理論在改變停滯膨脹局面時也沒有出現人們所期望的效果。這種形勢下,理性預期學派產生發展起來。該學派以理性預期的概念改造宏觀經濟學,以預期問題為突破口,全盤否定了凱恩斯主義經濟學,被稱為宏觀經濟學中的理性預期革命。加之該學派理論上邏輯嚴謹,運用現代計量經濟學的方法分析經濟問題,因而理論影響迅速擴大,為西方經濟學界普遍接受。加之該學派理論上邏輯嚴謹,運用現代計量經濟學的方法分析經濟問題,因而理論影響迅速擴大,為西方經濟學界普遍接受。
在理性預期理論的代表人物中,羅伯特•小盧卡斯、薩金特和華萊士等人是第一代代表人物,典型理論是貨幣周期論;巴羅和普雷斯科特等人是第二代代表人物,他們發展了小盧卡斯等人的理論,建立了實際貨幣周期論、財政政策分析和政府決策行為分析等新的理論。
2 理性預期理論的微觀基礎與基本假設
小盧卡斯與凱恩斯主義的分歧始于他為凱恩斯主義尋找經濟基礎。他認為,宏觀經濟現象不過是許多個人經濟活動的總和,宏觀經濟學中一切涉及人的行為的假定應該有微觀基礎。他在為凱恩斯主義宏觀計量經濟學模型中的工資,價格部分提供微觀基礎的過程中發現,凱恩斯主義的宏觀經濟學與新古典經濟學確定的微觀經濟行為者是理性人的假定相矛盾。在凱恩斯主義與新古典經濟學發生沖突時,小盧卡斯轉向了新古典主義。他試圖尋求宏觀經濟學的微觀基礎,并從局部均衡轉向一般均衡。所以,理性預期理論的宗旨是建立與微觀經濟學一致的宏觀經濟學。為此,理性預期理論的主要代表人提出了三個分析的基本假設:理性預期假設;徹底的貨幣中性假設;自然率假設。
(1)理性預期假設。
理性預期是在長期動態分析下,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以完全的、相同的信息為基礎,他們能對未來作出準確的預期,做出合乎理性的經濟決策,即他們能對未來做出理性預期。
(2)徹底的貨幣中性假設。
貨幣中性假說是指經濟總產量和就業的實際水平和自然水平同包括相應地對商業周期發展作出反映的貨幣和財政活動無關。
(3)自然率假設。
自然率假說的要點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有其內在的動態平衡,外界力量能暫時打破這種平衡,但不能根本改變它;政府應該順應這種動態平衡。
3 理性預期理論的政策主張
一是政府應制定長期不變的政策規定,消除政策規則的任意變動性。理性預期學派堅持古典經濟學的信條,認為過多的政府干預只能引起經濟的混亂,為保持經濟繁榮,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盡量減少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因為“市場比任何模型都聰明”,它始終是使各種生產資源得以合理配置和充分就業的有效機制。理性預期學派堅持認為,政府的作用只是為私人經濟活動提供一個穩定的可以使人們充分了解的良好環境。因此如盧卡斯所說,“我們需要的是穩定的政策,而不是積極行動主義政策。”政府干預越少,經濟效率也就越高。
二是政府政策目標必須注意長期性和穩定性,并且著力解決通貨膨脹問題,政府的決策不能對一國經濟的產量、就業和其他實際變量產生影響,但可以對一般物價水平等名義變量產生具有規則性的效果。因此,政府應該把最理想的一般物價水平作為唯一的政策目標。
4 理性預期理論及對我國貨幣政策的啟示
(1)應充分考慮并正確引導微觀主體的理性預期。
不得不承認,我國微觀經濟活動主體的理性預期能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正日益增強。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應充分考慮公眾的理性預期,考慮微觀經濟主體的理性選擇。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公眾的理性預期又是不斷提高我國宏觀經濟政策效應的一個前提條件。中央銀行要提高貨幣政策調控的有效性,就要準確地公布通貨膨脹指標和失業率,利用信息優勢,通過輿論導向,準確披露決策相關信息,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引導經濟主體的預期,正確引導公眾預期,讓公眾及時了解這種政策目標的變化,增強其信心。
(2)應充分認識到貨幣政策對宏觀經濟調控的局限性。
在理性預期條件下,貨幣政策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作用是有限的。
當前我國經濟運行所面臨的是諸如結構調整、制度轉軌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單純的貨幣政策在短期很難起到明顯的改善作用,因為具有理性預期的公眾對此是很清楚的,所以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控難以得到公眾的響應。可以說,貨幣政策不是調控經濟的萬能手段。不僅僅因為貨幣政策傳導過程本身需要宏觀經濟運行環境的支持;更因為貨幣政策本身在經濟活動中具有局限性。
(3)政府的政策應具有長期的穩定性,以期提供一個穩定的經濟環境。
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原則是為了使微觀經濟個體順利地從事經濟活動,充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穩定經濟,促進經濟增長。所以,政府的政策要想得到各種經濟成員的積極配合,使各項經濟政策取得預期的效果,還必須取信于民,避免“朝令夕改”。因此政府的政策應具有長期的穩定性和符合經濟活動當事者的預期規律,可以使經濟活動的當事人從根本上擺脫由于政策的頻繁變動對其造成不良后果的擔憂,從而無需尋求應變之策,而盡力去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和經濟行為的最優化。
總而言之,微觀經濟行為主體的理性預期對宏觀經濟政策的效果有著重大影響,政府在采取宏觀經濟調整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微觀經濟行為主體的理性預期并引導這種預期朝著政策目標的方向發展。我國發展市場經濟離不開經濟政策調控,這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之一。今后,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我國微觀經濟活動主體的理性預期能力日益增強,我們必須轉換思路,注意把握宏觀經濟調控與微觀層面理性預期的結合點,謀求經濟政策、經濟主體的預期與行為及經濟運行三者的和諧與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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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商管理;經濟;持續發展;作用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職能
1.培育市場主體的職能
主動培育良好的、完善的市場主體,推動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工商管理部門間的有效協作,對各類型市場體系進行完善。這是保障工商管理行政部門有效執法的重要策略,也是推動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主要要求。上述講述了在維護社會經濟穩定有序發展中,工商管理發揮的積極作用,完善有效的工商管理體系,健全了國內市場經濟體制機制,推動了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
2.監管市場經濟制度的執行
在制約和監督市場經濟中,工商管理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有利于對市場經濟制度進行規范。市場經濟雖有一定發展規律,但是仍需要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特別是我國在2001年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后,在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風險,在貿易往來隨之增多的狀況下,這時需要健全的經濟制度來確保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和安全。因此,在推動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工商管理起到了極大的作用,在運用工商管理這一經濟管理工具中,應將著力點放在宏觀調控上,引導和管理市場經濟參與者。在此基礎上,還需要確保市場公平交易、良性競爭,保障交易雙方合法交易,這樣不但有效保持了經濟活動,而且還創建完善的經濟秩序,為推動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打下基礎。
二、工商管理對經濟持續發展的作用
1.推動了經濟發展速度
在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工商管理起著關鍵的作用,既可以調節經濟發展方向,也能夠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工商管理部門應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為人民服務”的工作原則,對管理機制進行完善,加強與各方主體合作和交流,為推動市場發展打下基礎。另外,工商管理部門大力支持企業發展,特別是要扶持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公平化、透明化的競爭。在宏觀調控上除了推動農業和工業的穩定發展外,還需要推動服務業的發展,尤其是高環保、低能耗的企業。在此基礎上,工商管理部門還應實施“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為其展開更多服務工作,如:推行網絡年檢,這樣能夠減少企業支出費用,提高企業效益。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執法,對各大行業實施規范管理,創造出公平的、有序的市場環境,為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積極努力。
2建立健全的各類市場體系
(1)有效配置經濟資源:從多方面上來講,資源是稀缺的,對有限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并充分運用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避免資源浪費,這是確保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的根本。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可有效配置稀缺資源,借助于市場的力量,結合價格的市場調節方式,引導更多的經濟資源向有效率、有信譽的經濟部門流人,進一步提高經濟整體運作水平,進而不斷提高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效率。
(2)實施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社會微觀經濟活動中,市場作為其場所,國家制定的宏觀調控政策想要達到預期的目的,需要依靠于市場來推行,所以,市場也就成為了宏觀管理主體與微觀經濟活動的連接紐帶。在運用多種宏觀調控手段后,對商品供需進行調節,從而形成價格機制,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方向進行間接引導與調節,進而實現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制定的目的,提高市場主體有效控制經濟活動的水平,這對于刺激經濟發展有積極作用。
3.有助于維護消費者的正當利益
有效的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完善法律監督監管機制。國家一系列法律法規中對工商管理的行政職責做了明確的規定,因而在監督市場中,工商管理部門應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執法,并加大執法力度,進而確保有效實施具體法律法規,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在市場監督過程中,工商管理部門按照行政執法具體程序,依據處罰和教育結合的原則,在依法監督的基礎上,還需要注重執法的合理性,主動引導企業良好的競爭,對于一些違法競爭和違法經營的商家應嚴格處罰,避免其再犯,也為其他企業敲響一個警鐘,進而有效的維護市場秩序。
三、充分發揮工商管理在經濟持續發展中作用的幾點建議
1.明確正確的經濟管理的觀念
工商管理部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必須要有正確的、合理的管理意識,確保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中工商管理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企業想要取得實質性的發展,需要不斷改變和創新,唯有創新和與時俱進,才能保證自身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站穩腳跟,恰恰這一點說明了工商管理工作也應與時俱進、不斷創新,以促進經濟發展為目標,將傳統的管理觀念摒棄,吸收新的管理理念來完善工商管理理念中的不足,在新經濟形勢下引導企業有效改革,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穩定發展。
2.積極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3.在執法與服務中,工商管理部門應嚴格展開公示,確保執法行為在真正意義上被規范和被監督。應廣泛宣傳和認真解釋有關于政府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方針,確保企業迅速熟悉和了解國家政策,讓企業能夠及時掌握自身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并在享受一些權利的同時,能夠勇敢的承擔起一些責任,這樣工商管理工作效率才會不斷提高,才會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在此基礎上,工商管理應融合企業日常生產和經營活動,這樣才能更好的推動企業發展和經濟進步。
四、結束語
郭復初教授長期從事財務會計與國有資產管理的理論研究,在科研上取得重要成果。郭復初教授在其一系列著作中提出了國家財務理論(1986年)、財務機制理論(1986年)、大財務論(1983年)、本金投入產出論(1993年)和本金基金分流論(1997年)等具有創新性的理論。國家財務論,明確界定了國有資本與國家財政資金的性質區別,提出由財政統管國有資本的危害,主張設立獨立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國有資本,這一原創性理論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有促進作用,為實際部門所采納,并為后來學術界的“宏觀財務論”和“財務分層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財務機制論,首次將財務的功能拓展到對微觀與宏觀經濟的調控作用,為后來學術界的“財務中心論”的提出奠定了基礎。本金基金分流論提供了通過資金的分流控制規范政府各部門職能的政策建議,對推行公共財政和促使政府部門職能轉變有重要作用。
郭復初教授的財務理論體系是由三大理論構成的,一是基本財務理論,二是國家財務理論,三是財務機制與財務調控理論。
基本財務理論建立在一個最基本的財務范疇本金之上。所謂本金是直接為商品生產和流通活動而墊支的貨幣資金,具有循環周轉和增值性的特點。本金是資金中處于物質生產流通領域之中的部分,而處在物質生產流通領域之外的財政資金、保險資金只是貨幣資金而非本金。從本金這個范疇出發,郭復初教授把財務的本質描述為本金的投入與收益活動及其所形成的特定的經濟關系。由于本金投入與收益活動的主體不同,國有經濟財務包括國家財務、企業財務和個人財務等層次,前者為宏觀財務,后者為微觀財務。本金的投入與收益決定了財務的職能是籌資、調節、分配和監督。財務的本質和職能決定了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和本金擴大化。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和本金擴大化的理財目標,財務管理必須遵循計劃性、真實性、責任性、權益性等管理原則,并運用一系列現代財務管理方法,形成了一個比較系統的基本財務理論框架。
國家財務理論由五個具體理論構成:(1)國家財務獨立論,包括國家財務存在的客觀性、國家財務與財政的關系、國家財務管理體制的獨立構建等內容。其中,國家財務和國家財政關系的合理區分是國家財務獨立論的核心。(2)國家財務籌資論,包括國家財務籌資的主體、目標、渠道、方式和風險等內容。(3)國家財務投資論,包括國家財務投資的主體、范圍、結構優化、項目評估、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益以及投資風險的控制和考核。(4)國家財務分配論,包括國家財務分配的目的、內容、特點以及收益分配的結構和模式選擇。(5)國家財務控制論,包括國家財務控制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中的地位、調控的方式、重要經濟參數的運用等。在這“五論”中,最重要的是國家財務獨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