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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工商管理;財務管理;現代社會
1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隱瞞收入
以河北省為例,有的部門編制部門預算時少報上年結余資金和事業收入,有的部門編報部門決算時隱瞞年末結余資金;有些部門收取的行政性收費、罰沒款等非稅收入未及時足額上繳財政,有些部門超出批準的預算安排支出或自行調劑預算支出。
1.2 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擠占挪用
以河北省為例,工商系統被查出“小金庫”的主要是將收取的企業登記費、門面出租收入交易費等未入賬,而是用于職工福利、購車等開支;將收取綜合管理費、市場管理費、服務費、攤位費、治安費、水電費等分別存入存折;有些工商局的出納員將規費收入和經費結余以個人名義存入存折,直接在賬外列收列支。
1.3 拖欠、截留應繳預算收入和財政專戶資金
以河北省為例,主要表現在:截留、拖欠應繳財政預算的企業注冊登記費、商標注冊費,經濟合同簽證費收入;截留、拖欠應繳財政專戶的集貿市場管理費資金等。
1.4 違反規定超范圍亂收費亂罰款
以河北省為例,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內容、范圍、及標準收費,擅自立項收費,超范圍收費,超標準收費。其中一些工商部門超范圍收費,主要是繼續執行2006年財政部、國家計委取消了汽車、鋼材交易市場管理費。據統計,2008年全國共清理掉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68項,清理關閉銀行賬戶11578個。
1.5 沒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以河北省為例,在預算管理、收費“收支兩條線”方面主要有經費超支嚴重,沒有依法辦理經費追撥手續、一些地方沒有嚴格貫徹執行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的規定、部分地方票據管理中存在較大的管理漏洞、規費代征管理普遍松懈等問題。
2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從總體上看,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違紀問題的產生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
2.1 客觀原因
2.1.1 歷史原因
(1)業務經費不足:以河北省為例,一方面: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減費因素不斷增加,決定收入呈現停滯或下滑趨勢;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監管任務的不斷加重,工作人員的數量不斷增加,工資因素和辦公消費指數上升,決定支出呈現遞增趨勢。在目前工商財務體制不變情況下,收入和支出矛盾較大,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費都出現緊張局面。
(2)經費保障能力較弱:以河北省為例,由于工商行政部門業務經費不足,經費保障還不能完全到位,部分地區仍然使用行政性收費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各項經費需要。
2.1.2 工作性質原因
工商管理局除管理正常經費外,還要按規定要求進行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收、管、用、繳”工作。這就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內部財務管理的難度,也為財務管理的違法違紀問題的出現提供了可趁之機。
2.2 主觀原因:
2.2.1 缺乏科學的理財思想
以河北省為例,在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內部沒有充分認識到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的重要性,守法意識差;沒有樹立預算觀念;沒有樹立艱苦奮斗、勤儉辦公的思想。
2.2.2 財務管理制度、體制不完善
以河北省為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財務公開制度、財務內審制度、財務檢查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罰沒物資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在體制上沒有落實新的財務管理關系等,給違法違紀行為提供了漏洞。
3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財務管理應采取的對策
針對上述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分析,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財務管理。
3.1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樹立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財思想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樹立法制觀念、預算觀念,還要樹立艱苦奮斗、勤儉辦公思想和提高效益的思想。
3.2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財務制度建設和財務體制建設
3.2.1 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一要設置專門管理機構。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要落實到部門,有專人負責,統一登記、管理。二是建立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論文百事通
3.2.2 推行政府采購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則,大宗辦公用品、儀器設備、裝修裝潢等消費品集中由政府采購,提高資金支出的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效益。
3.3 建立高效嚴格的財務管理體制
3.3.1 適應上下級關系的變化,迅速轉變觀念和行為方式
下級機關要堅決地貫徹執行系統財務管理辦法,經常向上級局匯報財務工作的情況。上級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局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3.3.2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
3.3.3 建立順暢快捷的上繳下撥渠道
在系統內部,抓好票據的使用和管理,做到應收盡收,應繳盡繳。在外部,要解決好與省財政的關系,加快經費的核撥速度;加強與銀行的聯系,解決劃款的時間問題、代收代繳款的上劃問題和代收網點問題。
3.4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3.4.1 加強財務人員政治業務培訓
財務人員要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養。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3.4.2 加強財務會計知識,提高會計電算化管理水平
財務會計人員要努力學習財務會計知識,精通業務,做到人人持證上崗。對于那些業務不精且不努力學習的人員進行淘汰。要有效的發揮全系統對工商財務軟件操作作用,不斷提高全系統財務人員電算化水平和賬務規范處理能力,提高辦事效率。
參考文獻:
[1] 雷月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財務管理有待強化[J].廣西會計,2001, (6):14-15.
[2] 黃雪梅.搞好工商行政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要樹立五個觀念[J].甘肅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5,(2):48-49.
關鍵詞: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設發展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目前,由于工商行業的不斷壯大,工商管理信息化的問題得到了管理者的廣泛重視。雖然一些企業在管理制度上有所完善,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需要改進,在經濟突飛猛進的新時期,加強工商管理信息化管理制度,對我工商管理行業有著重要意義。
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內涵和特征
1、內涵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是依托計算機技術對工商業務各個方面的信息進行采集、整理、歸類、傳輸,通過控制信息流,擺脫各種物理因素的束縛,為工商行政管理提供方便的、有效的、快速的管理和服務,為工商管理的各項工作的不斷改革和創新打下了堅實基礎。
2、特征
(1)由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決定的基礎性、復雜性和廣泛性特征
信息資源的基礎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承擔市場主體準入、退出和經營活動的全過程監管的任務。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應用所產生的市場主體數據和監管數據,是基礎性數據,對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政府的整體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都具有重要意義。
(2)技術依賴性、標準統一性和資源共享性特征
技術依賴性。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以信息技術為依托,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是信息化的前提。標準統一性。實現電子政務各功能系統之間信息共享、上下協同、安全保障的基本前提就是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沒有終點的,要始終堅持在工商管理工作中應用信息技術,不斷推動信息技術與工商管理業務的融合,讓這個過程聯系不斷、持續發展,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創新、改造,延續下去。
二、工商管理單位信息化建設初期遇到的問題
1、工商管理人才不專業
現代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知識的生產、分配和消費之上的經濟,現有的工商管理人才由于缺乏現代管理理念,缺乏對中國的現實尤其是經濟改革形勢的足夠了解,導致的經營管理不善。就目前而言,中高級工商管理人員缺口很大,加之我國工商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過程重理論、輕實踐,高級工商管理人才的緊缺就更嚴重了。
2、工商管理制度不完善
工商管理機關在市場經濟體系及社會管理體系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僅要管好市場調節的經濟活動,而且要監督宏觀調控指導計劃的實現,但是目前工商管理的內部管理仍存在著許多不足,工商管理體制無法擺脫充當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工商管理部門的職能部門較多,有些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沒有;另一方面是由于工商管理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不夠健全,工商管理的經濟監督職能難以發揮,不利于工商管理部門工作的開展。
3、工商管理體制不健全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系的日益完善,工商管理發揮的作用和功能也越來越大。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門不斷地擴大管理的范圍,強化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4、工商管理執法不到位
工商管理機關不僅是監管流通領域的市場及行政執法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不斷促進社會和諧,不斷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之一。所以,工商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的時候,一定要嚴格地依法行政,并不斷地提高執法的效能,以便切實地履行工商管理的職能。但是現實中,工商管理部門在當前社會日益復雜的社會關系里根本不能夠自如地應對,其執法的手段甚至被不斷地弱化。加之地方政府認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礙地方經濟發展的絆腳石,從而加大了工商管理人員的執法難度。
三、加強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建議
1、升級網絡基礎設施,加強信息化設備配備
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類信息化設備的配備是信息化建設的基礎。要不斷改善工商管理單位基礎設施相對滯后的局面,適應辦公自動化、基礎業務、視頻會議、遠程教育培訓等內部業務應用以及面向社會的內外雙向服務業務的發展。要在保證網絡覆蓋率100%的基礎上,提供高速、安全、多樣的信息傳輸和處理平臺,滿足各類信息處理和傳輸的可用性、可靠性和管理性的性能需求。
(1)升級改造工商業務網絡和公共服務網絡。將以電信租用線路為基礎的業務專網切換到電子政務網絡上,合理分劃網絡結構。擴充公共網絡能力。根據業務需要不斷提高網絡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立健全網絡應急機制。
(2)提供多樣的數據信息傳輸手段,移動電腦、手機等移動終端都可以方便快捷地接收和處理工商業務信息,從而為一線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務。
(3)具備合理的全域網絡管理維護手段,推進網絡核心管理架構建設以及集中的網絡用戶訪問認證建設,配置網管中心,采用分域自治管理,選用先進適用的網管軟件,能夠充分管理網絡資源和運行狀態。
(4)信息安全措施基本健全。不斷完善安全防護架構建設,加強安全管理,滿足安全、保密、可信的需求,包括升級和建設安全隔離手段、主動入侵檢測系統,合理選擇基本安全防御系統產品。
(5)進一步加強信息化設備配備。隨著信息處理需求的提高,不斷提升核心設備能力。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制定崗位設備配備標準,綜合考慮性能、價格、能耗等因素,大力加強微機、打印機等各類基礎設備,人機比例達到10:8。
2、加快工商執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執法案件處理具有工商業務的全局相關性和通用性,依照12315 行政執法體系框架,把原有應用系統中的案件模塊抽出來重新構造。案件管理涉及公平交易、消保維權、市場規范管理等全工商監管業務,案件線索、立案、辦案、結案,以及協查、通報等流程都具有通用性。在做好需求調研的基礎上,面向人員實際的業務分類和應用,以人為本重新設計,使該系統切實可用、好用、通用,符合總局數據和流程標準,成為各級各類監管執法人員離不開的應用系統和連接省工商各類實際業務的紐帶。
3、推進工商信用分類監管綜合業務系統的升級
在執行標準數據前提下,工商綜合業務系統的功能模塊按照新的業務需求進行調整、擴充,能夠與12315 系統、案件系統進行業務信息動態交互。重新劃分該系統面向用戶的操作分類,尤其是面向工商所等一線業務應用要單獨封裝,使系統對用戶更加方便適用。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應用,并按照《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數據規范》在系統中補充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子系統。完善系統中的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功能,如廣告活動監督管理、經紀人管理、合同監管等,補充完善統計報表應用。升級該系統的基礎支撐硬件和軟件,使處理能力顯著提高,滿足不斷提高的使用需求。
4、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應用水平
大量的軟硬件的投入,應用水平跟不上是對資源的極大浪費,針對這一問題,應該組織課堂對全員進行培訓,并開展網絡在線培訓,在工作大家更是互相幫助,互相促進,共同提高,通過不斷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軟硬件問題,全局整體計算機及網絡應用水平不斷提高,已經能夠滿足工作要求,使全局的軟硬件及網絡資源充分發揮作用。
四、結束語
通過對工商管理信息化發展對策的問題分析,進一步明確了信息化管理在工商管理中的方向。正確的管理方式是促進企業發展的。因此,在工商管理領域的后續發展中,要不斷提高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實施,促進工商管理領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陳雷雷. 應對我們時代工商管理的挑戰,上海師范大學學報,2009 年
第一條為規范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工作,保護市知名商標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知名商標的認定、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市知名商標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依照本辦法認定的注冊商標。
第四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市知名商標的認定、保護和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行業組織(協會)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予以配合,共同做好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商標所有人提高商標知名度,創立市知名商標。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申請和認定
第六條市知名商標的認定,應當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申請市知名商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標注冊人;
(二)該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2年以上,并且商標權屬無爭議;
(三)申請人有完善的商標使用管理制度和保護制度;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2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市同行業中位居前列;
(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市內或市外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后服務優良,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六)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2年未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
第八條申請市知名商標,應當將下列申請材料報所在旗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初審:
(一)市知名商標認定申請表;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件及其復印件;
(三)商標注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的復印件;
(四)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的書面材料;
(五)自申請之日起前2年,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額、納稅額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市或市外同行業排序的材料或者能夠證明該商標知名的其他材料;
(六)自申請之日起前2年,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廣告宣傳材料;
(七)有關部門或組織出具的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質量證明材料。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材料,包括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銷售額、納稅額、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的審計報告和市行業協會出具的市場占有率和在本市或市外同行業排序的材料。
申請人對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九條旗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初審,簽署初審意見。符合知名商標認定條件的,應當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符合知名商標認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一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申請人對初審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審;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審決定。異議成立的,可以直接受理認定申請;異議不成立的,駁回復審申請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期間,應當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的意見。
在知名商標評審和認定活動中,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一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認為符合知名商標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市級(含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及本部門網站上審查公示,公示期為20日。
社會公眾在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異議成立的,駁回認定申請;異議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應當組織評審認定。
第十二條設立市知名商標認定委員會,承擔認定工作。認定委員會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商務局、市經委、市農牧業局、市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市廣播電視局、日報社、市仲裁委員會、市工商聯、市消費者協會、市個體私營協會組成,主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擔任,委員由各成員單位推薦產生。
認定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負責知名商標認定材料的整理、初審、公告以及組織召開認定大會等日常協調工作。
第十三條知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要適時召開認定大會,對初審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表決,并當場驗票,公布結果。
知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認定大會,需2/3以上委員參加方可召開,凡參會的2/3的知名商標認定委員同意認定的商標即可被認定為市知名商標。
第十四條經知名商標認定委員會通過的知名商標,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公告,并向申請人頒發《市知名商標證書》;未通過認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知名商標的評審、認定,應當自審查公示期滿之日起60日內完成。
第十五條知名商標每年評審認定一次,有效期為3年,自公告之日起計算。
知名商標有效期滿6個月前,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知名商標所有人。需要繼續使用知名商標的,其所有人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提出續展再認定申請;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續展再認定申請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知名商標有效期滿后注銷其知名商標,并予以公告。
經審核符合知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同意其續展,并認定公告。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3年。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六條旗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擁有知名商標的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優先推薦參加內蒙古著名商標認定。
第十七條知名商標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和廣告宣傳、展覽、展示等商務活動中,使用“市知名商標”字樣或者標識;未經依法認定或者未經知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第十八條使用知名商標的商品為知名商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市知名商標”商品。
第十九條自知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以與知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請企業名稱登記,屬同行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屬不同行業的,但足以引起公眾誤認,并可能對知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國家對企業名稱登記另有規定的除外。
知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登記的企業名稱與其知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條市知名商標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市知名商標所有人必須加強商標的內部管理和自我保護,提高產品及服務質量,維護市知名商標的聲譽,爭創著名、馳名商標;
(二)市知名商標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使用“市知名商標”字樣時,應當使用全稱;
(三)市知名商標所有人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及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在核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將變更事項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四)市知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其知名商標的,應當自簽訂商標轉讓、使用許可合同之日起30日內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定程序撤銷其知名商標,收回其《市知名商標證書》,并予以公告:
(一)以提供虛假文件、材料等欺騙手段取得知名商標;
(二)在未核定的商品上使用知名商標;
(三)使用知名商標的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產品因違法行為被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市知名商標聲譽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市知名商標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知名商標檔案,監督檢查市知名商標的使用,查處損害市知名商標的侵權行為。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認為已經被認定的知名商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有權舉報或者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知名商標所有人因其合法權益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遭受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請求幫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提供幫助。
第二十五條認定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知名商標認定和管理中、、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有關商品知名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一、工商行政管理是實現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保障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根本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工商行政管理的自身稟賦和固有功能,使其成為實現社會管理機制科學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
(一)工商行政管理是社會管理機制的重要環節
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包括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完成這些任務,需要綜合運用多種社會管理手段,而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中具有獨特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是維護人民群眾權益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群眾尋求公正的制度化途徑,同時在社會管理中又是最具國家強制力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使國家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權,依法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化解生產經營和消費中的紛爭矛盾,本身就是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社會公正的過程,也是直接參與社會管理的過程。同時,工商行政管理活動將法律條文中所蘊含的公平正義精神貫徹到每個具體案件的處理中,體現法律的公信,有助于在全社會樹立法治信仰,進而提高社會管理品質、降低社會管理成本。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是通過法治途徑實現社會管理的重要渠道,是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工商行政管理是實現社會管理機制科學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能夠通過確認、保護、調解、制約等功能,為社會管理任務的完成和有關社會管理主體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公正、有效的法律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有效實施市場主體準入,依法確認各類市場主體行為,正確有效履行社會管理職能;通過積極調解化解經營、消費中的矛盾糾紛,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依法管理社會事務:通過對社會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非法經營等行為予以查處懲治,促進社會管理中的各類生產經營者守法經營。
(三)工商行政管理參與社會管理是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較高的社會,必然是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較高的社會。在法治社會,科學有效的社會管理不僅要求有完備的立法,而且要求社會成員切實遵守相關法律,要求有關管理主體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工商行政管理的統一性、專業性、公開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法律上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使其在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其他社會管理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和優勢。
二、工商行政管理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具有特殊的職能特性
社會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府在社會管理中處于主導地位,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然是社會管理的直接參與者,特別是隨著社會結構的調整加快,社會分工的細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越來越復雜,參與社會管理的覆蓋面越來越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業特性決定了其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具有鮮明的職能特性。
(一)管理性
社會管理顧名思義,重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務就是管理。工商執法是國家強制性的執行機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查處違法經營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就是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公平正義,保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性管理。這種管理職能的發揮,能直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能為社會管理活動創造穩定的發展環境。
(二)服務性
為社會不同階層和群體提供公共服務,是工商部門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能。如通過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與培訓,可以提高公眾學法、知法、依法辦事的能力。通過12315消費投訴的受理與調解,可以及時化解消費糾紛和矛盾,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通過開展政務公開,黨務公開可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達到服務群眾,接受監督的目的。
(三)引導性
社會矛盾糾紛的解決,社會局面的穩定,要求確立整個社會的理性和法律價值觀,確立法治權威成為主導的社會運轉核心理念,這是優化社會管理效能的基礎和保證。工商部門的法律宣傳,正是發揮法律引導功能,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的重要手段。
(四)預防性
預防矛盾發生、避免矛盾激化是做好社會管理的關鍵。消費糾紛的受理和調解,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矛盾,通過依法協商,使當事人雙方互相諒解,達成一致意見,防止矛盾糾紛的升級,起到獨特的預防功能。加強流通領域食品監管,制定出臺一系列措施和辦法,也在于防患于未然,起到事前防范作用。
(五)資源性
工商機關在基層都設有丁商所,是行政機關為數不多的,機構一直延伸到基層的單位。管理對象涉及面廣,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廣大消費者,具有接觸群眾多,接觸群體復雜等特點,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中更易于發揮職能作用。
三、發揮工商部門職能優勢,全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社會管理創新意味著管理理念的更新、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以及管理手段的多樣化等。因此,工商部門推進社會管理創新,要做到剛柔相濟、多管齊下、綜合實施,軟辦法要有效,把情、理、法融為一體;硬辦法要用好,該嚴的一定要嚴。同時,還要發揮好社會組織功能,實現綜合協調,齊抓共管。
(一)以加強基層建設為基礎,進一步創新化解矛盾的組織機制
社會矛盾的源頭在基層,社會管理的主要現象在基層。社會管理需要從最有效的單元抓起,把社會管理和服務延伸到每一個單元個體,發揮基層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是社會管理科學化的必要前提和步驟。工商所是工商機關的最基層組織,是工商事業發展、職能作用發揮的根基,也是工商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機制的基礎和抓手。一要加強基層工商所建設,實現社會管理組織的細胞化。加強重心下移,推進工商所職能職責到位,發揮工商所零距離接觸群眾、零距離服務群眾,近距離防范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優勢。二要加強工商所的能力建設,提高社會管理的能力。要開展工商所規范化建設,在組織機構、干部隊伍、業務能力、所務管理、基礎設施管理等方面提高規范化水平。三要加強基層社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著力提高社會管理的快速反應力。四要加強基層社會管理隊伍建設,多渠道、多方位、多舉措選拔政治素質好,業務素質高的人員充實到基層執法第一線。
(二)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為先導,進一步完善社會
矛盾源頭的治理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是從源頭上治理社會矛盾的主要途徑,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工商部門也承擔著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職能。首先,要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各級工商部門要不斷創新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的方式,拓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渠道,提高群眾的法律知識。其次,對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法治宣傳教育,維護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矛盾有效化解。再次,要切實以“六五”普法為契機,發揮網絡宣傳優勢,利用微博、QQ群和手機短信等信息平臺,加強法制宣傳,形成全社會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最后,要組織開展送法下鄉入戶,以開展法律培訓、法律知識宣講、法律知識競賽等形式,提高廣大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
(三)以提高社會管理效率為重點,進一步暢通群眾的利益訴求渠道
行政管理很重要的途徑是通過服務促進管理,各級工商部門要積極暢通群眾利益訴求渠道,將矛盾糾紛逐級化解,取得群眾的真誠支持。一是在每個窗口崗位和基層工商所設置舉報箱,公布監督舉報電話,設置科(股)長、局長值班崗,有條件的單位可以設置電子評價系統。二是通過內、外網站設置監督舉報電子郵箱、留言欄,實現網上互動,及時答復相關問題,實現網上監督,定期進行網上效能監察。三是發揮12315投訴平臺作用,做到12315消費維權電話一打即通、快速反應。及時幫助人民群眾排憂解難,提高申訴舉報的解決效率,實現集中指揮調度。四是發揮“一會兩站(消費者協會、維權站、投訴站)”監督作用,推進“一會兩站”服務到車站、機場、旅游景點。在消費投訴較多的市場、商場建立消費維權服務(崗),使消費者切實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工商人員就在眼前。現場幫助群眾及時處理消費糾紛,化解矛盾。五是開展“月月3.15”維權主題宣傳活動。要突出重點行業專項整治,采取科室與旗區局聯辦的方式,按照不同時期的監管重點設置不同的主題,開展“月月3.15"活動,不斷提升工商部門社會影響力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六是落實好“局長接待日”制度。及時安排局長接待、接訪活動,現場解答解決相關問題,同時積極參與《鄂爾多斯行風熱線》節目,在節目中回答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七是實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回訪。確定回訪對象、明確回訪課題,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主動征求意見建議,改進作風,多渠道傾聽廣大群眾和監管對象提出的問題和意見,聽取相關部門的評價和建議。八是抓好述職述廉活動。深入開展基層工商局、基層工商所向監管服務對象述職述廉活動,向地方黨政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廣大監管服務對象廣泛宣傳工商職能,使地方黨政領導和監管服務對象更加關心工商、理解工商、增進社會各界對工商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四)以堅持執法為民為第一根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群眾工作是社會管理的基礎性、經常性、根本性工作。工商機關必須牢固樹立群眾觀點,真正明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這一根本問題。堅持把群眾滿意作為工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民生,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加大食品安全、消費糾紛、不正當競爭等案件的化解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一是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生命線,監管執法是工商行政管理第一責任的理念。要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切認識到,不嚴格監管執法,我們就是瀆職、失職;不嚴格監管執法,工商部門就沒有執行力和公信力:不嚴格監管執法,工商部門就在工作中沒有作為,在人民群眾和地方黨政中沒有地位。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關心、社會各界關注、人民群眾關切的熱點、難點履行監管執法職能,切實做到對食品、藥品、農資、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監管絕不放松;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虛假違法廣告、無證照經營、兩虛一逃等違法行為案件的查處絕不留情。對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傳銷直銷等行為的打擊絕不手軟。二是要創新執法辦案的工作機制。要打破科室監管界線,整合執法資源,重點突破、全面推進,著力解決政府關注、群眾關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兩虛一逃”、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食品藥品安全等突出問題。三是要拓展執法辦案領域。要從無照經營、假冒偽劣等單一領域向公用企業、壟斷企業、傳銷直銷、電子商務等與百姓生活密切關聯的行業拓展。重點開展好金融行業、煤炭行業、房地產行業、汽車銷售行業、娛樂業以及中介機構等專項整治工作。四是要充分應用電子化、信息化、網絡化和食品質量抽樣檢驗等手段,強化電子監管和信息網絡化的綜合應用。要積極引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農資經營者、廣告經營者和其他經營者建立相應的信息網絡化體系,并逐步形成與監管部門信息網絡化體系的對接,努力提高監管能力和現代化水平。
(五)以促進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進一步提高社會管理的服務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須服務于黨和國家在不同歷史時期所確立的根本任務和發展目標。只有主動地把工商工作擺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謀劃和推進,才能更好地履行執法為民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責任,才能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工商的獨特功能和作用。應緊緊圍繞中央關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決策部署,繼續完善和落實服務大局的措施,充分發揮工商在市場主體準入等方面的作用,不斷提高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從而維護公平正義。一是要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框架內,本著能放寬的就要放寬的原則,支持全民創業。要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框架內,通過出臺放寬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全民創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最大限度地釋放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力,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二是要認真落實各項服務措施,本著該簡化的要簡化的原則,為企業發展提供綠色通道。要優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時限,暢通綠色通道,推行網上核準名稱、網上年檢、實行“首辦責任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提高工作效率。對于市委、政府確定的招商引資項目、大型投資項目,繼續實行全程代辦服務,在法律、法規框架內最大限度地為投資主體提供方便。三是要創新服務發展思路,本著既合法又超前的原則,為企業提供新的服務。在法律、法規范圍內,凡是有利于科學發展的政策措施都可以探索;凡是有利于促進新興經濟發展的方式都可以試行。進一步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動態監測和信息數據庫建設,形成更專業、更具有借鑒性的報告,為黨委、政府了解企業發展動態、研判經濟發展形勢、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提供準確有效的信息參考。
1、營業場所必須是獨立建筑、寫字樓、商務樓、旅游飯店或臨街門頭房等非居民住宅用房;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臨街并有醒目的標志;
2、有2臺以上電腦,其中一臺配置在P4以上且能專線上網;有2部以上的直撥電話;有傳真機以及其它相應的辦公設備。
3、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持有《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1名;至少二名持有《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至少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并持有會計上崗證。
4、有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并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提交文件
填報《申請旅行社技術報告書》(一式三份)并附相關材料。內容包括:
1、設立申請書。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名稱(須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名稱中須含有“旅行社”字樣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自然人投資的應具有2名以上股東)、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設立旅行社的資金條件;設立旅行社的人員條件和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內容。
3、旅行社章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旅行社管理人員履歷表和任職資格證書(須附身份證、資格證書復印件)。
5、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須附場地租約合同或產權證明文件)。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辦理程序
1、申請人設立旅行社,應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購買《旅行社申請技術報告書》認真進行填報。各區(市)行政區域內的申請人將《旅行社申請技術報告書》報至各區(市)旅游局,經審核后轉報青島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的申請人直接報至青島市旅游局。
2、青島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自收到《旅行社申請技術報告書》后,對旅行社主要經理人員的資質情況進行審查并進行現場檢查,根據旅游業發展規劃、旅游市場需要和規定的設立條件提出審核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符合規定的申請者應在60個工作日內,依次辦妥以下籌建工作事項:
a、場地裝修和購置設備;
b、人員到位;
c、建立各項制度;
d、到青島日報社廣告處交納開業廣告費。
3、以上工作結束后,應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接受驗收。
4、到市旅游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給予核發《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5、申請人持《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批復件到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
6、旅行社應在領取《營業執照》后15日內報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處備案;在領取《營業執照》后60日內根據承諾與經理人員和會計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提交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驗備案。經查驗符合開業條件的由市旅游局進行開業公告。
辦理時間
每周一、四,上午9:00__11:30,下午2:00__5:00.
辦理時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并現場檢查合格后的7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以文件形設立旅行社分支機構核準__旅行社營業部(代號:3703)
辦理機構
行業管理處
聯系地址及聯系電話
地址郵編:
聯系人:***電話:******
申辦對象資格
1、設立社經營旅游業務1年以上,經營業績突出,效益明顯,上一年度未發生旅游安全責任事故,并未發生重大旅游投訴;
2、設立社網絡化經營符合旅游業發展規劃及旅游市場需要:
3、有方便游客報名、咨
詢的20平方米以上臨街營業場所;
4、有專線聯網的電腦、直線電話和傳真機等必要的營業設施。
5、營業部負責人取得《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資信情況良好。
6、每設立一個營業部,國際旅行社應當增加20萬元注冊資本,國內旅行社應當增加10萬元注冊資本。
提交文件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書:
1、設立申請書;
2、營業部經營場所證明;
3、營業部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4、營業部負責人及主要業務人員履歷表和資格證書;
5、旅行社與其設立的營業部實行四個統一的承諾書:統一人事管理制度;統一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組團活動和導游安排;統一旅游路線和產品。
辦理程序
1、申請人設立營業部,應按要求準備相應申請材料,各區(市)行政區域內的申請人將申請材料報至各區(市)旅游局,經審核后轉報青島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的申請人直接報至青島市旅游局。
2、青島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自收到申請材料后,根據旅游業發展規劃、旅游市場需要和規定的設立條件提出審核意見,符合規定的申請者應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場地裝修、建立各項制度、增加注冊資本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接受驗收并到青島日報社廣告處交納開業公告費。
3、經驗收合格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作出同意的批復,并核發《旅行社營業部登記證》。
4、旅行社持《旅行社營業部登記證》和批復件到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
5、旅行社應在領取營業部《營業執照》后15日內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市旅游局進行開業公告。
辦理時間
每周一、四,上午9:00__11:30,下午2:00__5:00.
辦理時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營業部設立申請書并現場檢查合格后的7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請者。
辦理依據
關鍵詞:工商行政財務管理;行政機構;財務管理;問題對策
一、現存問題
(一)隱瞞收入
國家的財務管理一大弊病就是報表作假,隱瞞收入。就以某市的經濟報表為例,進行了諸多方面的財務隱瞞。一、預算開支是需要國家的經濟支援和地方經濟支撐兩個方面來完成的,該市從地方主義和個人主義出發,隱瞞了實際上年的結余資金和部分收入,這就給國家的財政加大了負擔;二、在年終的結算過程中,依舊故技重施,對于部分的地方收入隱而不報;三、由于地方政府具有一定范圍內的制定地方政策和法規的權利,因此對于觸犯地方法規的沒收財產和罰金,地方因為國家沒有相關的規定經進行了這部分資金的扣留。以上是比較常見的集中資金隱報現象,在實際的資金匯報過程中還有很多隱報的環節和項目,當然這只是全國的一個案例,目前大部分的省市都存在類似的隱報情況,只是依據地方的不同收入,隱報的比例和總數存在差異。
(二)公款私存,擠占挪用
某市把部分應該上繳的資金通過不登記的手段用于內部職工的各種福利。為了躲避國家的檢查,個地方將部分的財政收入以各種存折或者個人名義進行儲存,然后進行內部職工的劃分或者私人的挪用。造成了國家資金的大量流失,也助長了不正之風。目前全國各地的挪用公款現象愈演愈烈。
(三)拖欠、截留應繳預算收入和財政專戶資金
某市主要表現在要表現在:截留、拖欠應繳財政預算的企業注冊登記費等;截留、拖欠應繳財政專戶的集貿市場管理費資金等。當然這類現象也是存在于全國其他省份的,這不是一個個例,而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四)違反規定超范圍亂收費亂罰款
某市的工商管理部門,置國家的法律法規于不顧,以超出國家的懲罰金額來進行罰款,多出的資金用于自留,同時為了擴大自留資金,還出現了亂收費的現象。其他省份的的類似狀況也根據地方的實際出現了同性質的不同手段。
(五)沒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某市,在預算管理、收費“收支兩條線”方面存在嚴重的經費超支現象。 二、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上述問題的出現原因不是片面的,可以從主客觀進行總結。(一)客觀原因
1.歷史原因
(1)業務經費不足:以某省為例,首先是受國家的基本政策的影響,工商管理的財政收入受到制約,財政收入范圍縮小,收入金額縮減,其次,工作人員的數量逐漸的增多,對于獎金和工資的需求就相對的上升,二者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促使工商管理部門開始出現了一些違反規定的舉措。
(2)經費保障能力較弱:以某省為例,該省份的經費保障始終不能得到落實。
2.工作性質原因
工商管理局除管理正常經費外,還要按規定要求進行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收、管、用、繳”工作。為各種亂收費和超額收費提供了條件。
(二)主觀原因:
1.缺乏科學的理財思想
以某省為例,該省的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淡薄,鋪張浪費,常出現公款的入不敷出。
2.財務管理制度、體制不完善
以某省為例,由于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政務不能做到公開、透明,體制的健全,都為工商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提供條件。
3.財會人員的素質還不能適應新形勢對財務工作的要求
某省的財務人員工作態度不積極,工作不負責不認真,常為了一己私利而損害國家的利益,沒有相應的組織紀律性。
4.無法滿足規范化統一管理需求,且財務監控滯后
某省一些部門仍然使用傳統的單機和局域網處理賬務,不能得到全方位的財政監控和管理。
三、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財務管理應采取的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
(一)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樹立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財思想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樹立法制觀念、預算觀念,還要樹立艱苦奮斗、勤儉辦公思想和提高效益的思想。
(二)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務制度和體質需要健全
1.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要設置專門管理機構。對于固定資產的管理要落實到具體的管理部門,責任明確,實行問責制。
2.推行政府采購
為了避免地方以公謀私現象的出現,大型的辦公用品和設施需要國家統一購買。
3.加強基建工程管理
加強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前論證工作;實行工程項目公開招投標制;加強竣工財務決算工作。
4.加強罰沒物資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動用涉案物資
(三) 財務管理體制 必須嚴格有效率
1.適應上下級關系的變化
上下級的關系不是傳統的制定和執行的關系,首先下級的工作必須及時的對上級進行匯報,同時加強上級對下級的監督。
2.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對于工商的管理現狀,國家先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用于規范國家的工商管理。相關的工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政策實行,出現違規現象及時嚴肅處理。
3.完善上繳下撥程序
財政的管理,票據是關鍵,在系統內部,抓好票據的使用和管理,做到應收盡收,應繳盡繳。在外部,要解決好與省財政的關系,加快經費的核撥速度。
4.理順資產、債務關系
做好垂管后資產上劃工作,各地在市場管辦脫鉤的基礎上,積極與當地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協調,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所有的財政收支狀況必須明朗。
(四)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必須提高工作人員水平和整體質量
1.加強財務人員政治水平
作為國家財政的工作人員,必須有高度的國家和民族認同感,嚴格遵循國家的政策方針,以國家的利益為重,切實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
2.提高財會素質,引進電子智能管理
為了提高整體的財務計算能力,要從兩個發面抓起,一是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上崗之前進行必要的審核工作,秉著公正公平的理念,選擇最優秀的財會人員上崗,并且通過定期的抽查,淘汰不合格的工作人員;其二是引進電子智能設備,提高運算的速率和準確性,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計算失誤。同時電子智能設備的引用,也可以進行必要的監督工作,避免出現人為的違法作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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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預防生豬疫病,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場,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農民飼養、屠宰生豬用于自食的,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應當堅持科學飼養、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分散經營的原則。
第四條市、區、縣(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和畜牧獸醫、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的權限履行下列職責:
(一)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生豬屠宰、加工行業的監督管理;
(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法律授權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生豬飼養、防疫、檢疫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生豬肉(以下簡稱生肉)的監督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超市等流通環節生肉的監督管理,取締非法經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豬屠宰、檢疫、銷售的管理。
第二章飼養管理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種豬養殖場、商品豬飼養場的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規定和國家規定的防疫條件和衛生標準,市、縣(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參加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
第六條飼養生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生豬免疫接種、驅蟲、消毒和環境衛生等生豬疫病預防工作,并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市、縣(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市場要求,引導和支持建設商品生豬生產基地,由分散養豬逐步向規模化、集約化養豬發展。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飼養生豬必須實行圈養,不準散養或放養。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及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養生豬。
第九條飼養生豬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已經停用、禁用以及未經審定公布的工業化加工制作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第十條種豬養殖場、商品豬飼養場應當保證生豬糞便、廢水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章屠宰管理
第十一條定點屠宰廠的設置,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設置規劃,組織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畜牧獸醫、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確定。
第十二條定點屠宰廠的選址,應當遠離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源保護區,并不得妨礙或影響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場所的活動。
第十三條開辦定點屠宰廠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水源,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設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圈、病豬隔離圈、急宰間、屠宰間、內臟處理間、掛肉間、病害肉處理間;
(三)有上下水、淋浴、麻電臺、吊滑、照明、通風、排氣、糞便、污水、污物處理排放等生豬屠宰設備和運載工具;
(四)有必要的檢疫、檢驗設備、消毒設施、消毒藥品、污染物處理設施以及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冷藏設備;
(五)有病害肉無害化處理和銷毀設備;
(六)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經考核合格的屠宰技術人員、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七)有獸醫檢疫室和檢疫人員、屠宰人員休息室;
(八)有健全的防疫、檢疫、檢驗、消毒和質量管理制度;
(九)符合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其他防疫條件。
本條例施行前設立的生豬屠宰廠,不符合規劃、選址要求和本條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市、縣(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畜牧獸醫、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開辦定點屠宰廠,應當向市、縣(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畜牧獸醫、衛生、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核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定點屠宰廠應當將定點屠宰標志牌懸掛于顯著位置。未經批準,不準開辦生豬屠宰廠屠宰生豬。
第十五條定點屠宰廠屠宰生豬,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活豬進廠應停食靜養12小時以上方可屠宰。屠宰生豬,應當在電麻擊昏后立即吊掛宰殺放血,放血時間不少于5分鐘;生豬分解后,應對胴體、內臟、頭、蹄統一編號,妥善放置;摘除甲狀腺、腎上腺等有害腺體和病變淋巴結;修整后的生豬胴體和副產品符合衛生標準。在屠宰過程中,生豬產品不得落地。
第十六條定點屠宰廠進行肉品品質檢驗必須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并對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登記。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廠方應當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并開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放行出廠;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應當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定點屠宰廠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定點屠宰廠不得屠宰已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
第十八條定點屠宰廠對未能及時銷售或者出廠的生豬產品,應當采取冷凍或者冷藏等措施儲存。
第十九條從事生豬產品銷售、生豬產品加工的單位和個人及飯店、賓館、食堂,銷售或者使用的生豬產品,應當是定點屠宰廠屠宰的生豬產品。
第二十條屠宰生豬應當到生豬屠宰廠屠宰。
第四章檢疫管理
第二十一條定點屠宰廠的屠宰檢疫,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屠宰檢疫。
第二十二條生豬屠宰的檢疫人員(以下簡稱檢疫人員),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實施檢疫。市、縣(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生豬屠宰檢疫人員實施統一管理。
第二十三條生豬產地檢疫工作,由市、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或者委托產地檢疫人員負責。檢疫人員應當按照檢疫規程實施檢疫,并對檢疫結果負責。運輸生豬,應當持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者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第二十四條檢疫人員對進廠生豬,應當檢驗產地檢疫證明;對待宰生豬,應當用臨床檢查方法檢查豬口蹄疫、傳染性水泡病、豬瘟、豬丹毒、豬肺疫、豬炭疽等疫病,并做好宰前檢疫登記。
第二十五條生豬屠宰廠對檢疫人員檢出的染疫生豬,應當立即采取隔離等防疫措施。檢疫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接受其防疫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檢疫人員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的動物檢疫方法、程序及判定標準進行生豬宰后檢驗,檢驗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經檢驗合格的胴體,加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統一使用的驗訖印章。未出具檢疫證明和加蓋檢疫印章的生肉,不準出廠。
第二十七條檢疫人員對宰后檢驗患有疫病的肉尸及其產品,應當按規定分別加蓋化制、銷毀印章。定點屠宰廠應當在檢疫人員監督下,將患有疫病的肉尸及其產品進行化制或者銷毀處理,將處理結果登記備查,并追查病肉來源。
第二十八條生豬屠宰檢疫統一使用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檢疫證明和檢疫印章。
第二十九條生豬檢疫、防疫收費的范圍和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銷售管理
第三十條經營生肉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生肉儲存間、剔肉場地和冷藏設施;
(二)營業室和儲存間的墻壁、地面符合衛生要求;
(三)有封閉銷售柜臺、防蠅防塵設施,以及洗滌、消毒和排水設施;
(四)有健全的生肉銷售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經營生肉的農貿市場和超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生肉的場所符合衛生標準;
(二)有專兼職生肉銷售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生肉銷售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農貿市場和超市經營生肉的,應當有專用銷售柜臺和防蠅、防塵、洗滌、消毒設施。
第三十三條經營生肉的人員,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四條經營者經營生肉,應當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查衛生條件合格后,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運輸鮮肉,應當使用專用封閉吊掛車,不準敞車運輸。
第三十六條生肉盛裝容器和切割工具,應當符合衛生要求,保持清潔。
第三十七條經營者銷售生肉,應當出示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檢驗驗訖印章。農貿市場、超市經營生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市場、超市主辦單位按規定檢查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檢驗驗訖印章或標志。經營者不準出售未經檢疫、檢驗的生肉。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檢驗驗訖印章。生肉經營者不得出售使用偽造、涂改、冒用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檢驗驗訖印章的生肉。
第三十九條生肉經營者在銷售中發現病害肉,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采取隔離措施,并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應當立即通知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生肉經營者銷售生肉時,應當給購買者購肉憑證。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生肉發現是病害肉時,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查封,并處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處以生豬飼養單位或者個人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生豬予以捕殺,并對生豬肉尸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對生豬予以捕殺,并可以按每頭生豬處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高額不得超過50000元;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查處;
(六)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并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生豬產品,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
(七)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責任單位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經營額l倍以下的罰款;
(十)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經營額l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情節嚴重的定點屠宰廠,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廠資格;
(十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經營額l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情節嚴重的定點屠宰廠,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廠資格;
(十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或者加工,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私屠濫宰的生豬,并按每頭生豬處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擅自進行生豬屠宰檢疫的屠宰廠停止屠宰生豬,沒收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十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處罰;
(十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處以責任單位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處以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八)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負有責任的農貿市場、超市的主辦者和經營者分別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責任單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經營者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工商或者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工商、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分別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本條例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的管理、監督職責的;
(二)、、、索賄受賄的;
(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行政監察部門及有監督權的行政機關和部門應當加強對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通過投訴或者舉報及采取其他方式發現的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六條罰沒票據和罰沒款物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為防范辦照、辦證過程中的廉政風險,該局重點采取了四項措施:一是堅持公開透明。按照《省工商局政務公開實施辦法》的規定,將行政審批事項、依據、權限、時限、程序、收費標準和依據、舉報電話等向社會公開。在公開的內容上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認真落實行政許可結果、行政處罰結果、享受優惠政策結果、服務承諾結果等“四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在公開方式上,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選擇網絡、新聞媒體、設立公示欄、印發便民手冊、設置電子顯示屏和觸摸屏等多種形式公開,切實方便群眾知情、辦事。二是推行網上行政審批和電子監察。以政府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為契機,依托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將工商機關行政審批項目在網上實現互聯互通,使審批事項能夠在網上辦理,真正做到“一門受理,網上流轉,全程監督,公開透明”。通過電子監察,加強對審批項目的實時監督,使整個審批流程公開透明,發現問題及時預警糾錯。三是加強辦證窗口規范化建設。要求注冊大廳必須做到一個“窗口”對外,實行一條龍服務;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倡導引導服務、預約服務、跟蹤服務等延伸服務事項。
突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規范,著力防控用人風險
由于工商部門實現省以下垂直管理,因此,做好選人用人風險的防控是該局十分關注的一項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把住“六關”:一是民主推薦關。實施公平公開的民主推薦制度,凡民主推薦票數未達到規定得票率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二是干部考察關。考察干部時堅持廣泛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紀檢監察干部參加干部考察工作,對考察過程進行監督;堅持群眾公認的原則對民主測評中沒有得到多數干部群眾支持的不得作為提拔任用的對象。三是廉政審查關。人事部門對擬提拔使用干部在提交黨組會研究之前書面函詢紀檢監察機構,由紀檢監察機構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進行廉政審查,凡未經廉政審查或經審查廉政方面存在問題的,不予提拔重用,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四是會議決定關。各級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充分發揚民主,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作出決定。五是公示試用關。
突出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的規范,著力防控項目、資金風險
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屬垂直管理體制,系統較大,每年都有一部分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該局重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堅持黨組集體研究的原則。凡重大工程項目、政府采購項目、大額資金的使用都必須經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同時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必須有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參加,對決策過程以及執行情況實施監督。二是規范項目建設和資金分配使用行為。制定出臺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對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審批及立項、基本資金管理、項目建設標準、項目工程招標、項目設計、項目開工審批、項目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建設財務管理、項目建設審計、項目建設檔案管理等全過程進行規范。為加強省局對系統基本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的管理,出臺了《關于加強對工商系統基建項目補助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為確保專項補助資金分配的合理和公正性,省局成立了有紀檢監察機構參加的專項補助資金分配領導小組,從制度層面上有效地防控了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風險。三是嚴格執行公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防止暗箱操作搞私下交易;招投標結果在第一時間向全局干部職工公示,以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管理制度。省局近年來對內設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進行財務審計發現,個別單位財務管理不規范,為加強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在全系統推行了會計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取消了省局機關和直屬機構的會計崗位,由計財處對各單位的財務實行統一收付、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本文作者:王曦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制度創新的基礎――構建四項基本制度
迄今為止,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基礎制度的構建,主要還是立足于規定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的權益,由此延伸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和侵權違法案件查處制度,這就使得整個消費者權益保護處于一種被動的狀態。這種做法沒法從根本上抑制市場機制本身的缺陷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消費侵權現象。為此,必須以抑制乃至消滅產生消費侵權的因素為目的,探索消費侵權因素活動的基本規律,相應的建立以下四大基礎性制度:
(一)構建各類市場主體分類制度,探討準入資格條件缺失主體的消費侵權特性。
現行法律法規對各行各業提供消費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者,都規定了不同的市場準入資格條件。這些條件集中表現為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企業登記許可、企業取得營業執照之后應辦理的后置性審批手續。在規制的具體對象上,既包括經營單位,也包括對經營單位人員資格的確定。以及對經營活動過程的許可控制等等。
很多情況下,執法部門判斷經營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體狀態,需要從市場準入資格合法與否及違法的具體特征人手。食品行業的消費侵權行為與交通運輸行業的侵權截然不同,很重要一點,在于兩者的市場準入資格條件差別很大,而同樣是食品行業的侵權行為,種植養殖環節、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消費環節的侵權特征和后果也不同,說到底,與不同環節的準入條件差別有著密切的關系。
抑制消費侵權因素,首先必須對各行各業不同類型經營者的市場準人資格條件進行系統的歸納分類,在此基礎上,構建各類市場主體分類制度,探索不同類型的經營者市場準入條件缺失的主要特征及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危害,進而探明各類經營者因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缺失導致消費侵權的特征規律。
(二)構建各類市場客體分類制度,探討消費客體構成要素缺失對消費者合法權益所造成的侵害。
現行法律法規對不同消費客體(即消費商品和消費服務),在構成要素上是否滿足消費維權的要求做了強制性的要求。這些規范涉及消費產品不同方面的法定要求。經營者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如果不符合消費客體構成要素的法定要求,必然導致消費者的知情權、安全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一個常見的例子是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消費侵權問題。不同消費品質量規范法律依據的差異,導致消費品質量監管執法工作的復雜多面性。消費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標準或公認的市場標準是評判經營者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之一。在常人看來,應以《產品質量法》作為直接評判的依據,但是也有諸多例外的情形。沒有經過加工直接出售的生鮮食品,以及糧食、房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消費產品就不屬于《產品質量法》調整規范的范疇。對藥品、化妝品質量和衛生等方面的管理,國家也另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予以制約規范。消費服務作為特殊商品不能依據《產品質量法》來調整,但消費服務中涉及有形消費品的,又可根據《產品質量法》來規范。生產資料被農民購買和使用時,可作為特殊的消費品對待:不是農民購買和使用時,又只能作為普通的生產資料來處理。
由此,制定消費客體分類制度,明確消費客體分類規則,有利于工商部門了解特定消費品構成要素是否符合消費維權的衡量標準,明確客體構成要素缺失導致消費侵權的治理依據,
(三) 構建各類市場行為分類制度,探討不同行業消費侵權行為的特征和演變規律。
性質不同的違法行為對消費者權益消極影響的程度是不同的,對消費侵權行為進行分類,構建相應的制度,有利于更好探索不同行業消費侵權行為的存在特點、內在聯系和演變規律,研究對癥下藥的對策,
在執法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經常遇到多種消費侵權行為融于一體的情形:如無照從事經營活動、所出售的商品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包裝裝潢廠名廠址的、通過廣告等形式加以虛假宣傳,如果這些商品又在消費服務的場所內提供給消費者,情況就更為復雜了。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市場行為分類制度,對各行各業的市場行為進行分類,理清各種市場違法行為之間的內在聯系,理清不同市場違法行為對消費者合法權益消極影響的活動規律和危害程度,為消費維權和執法制度的實施準備基本信息和基本數據。
(四)構建各類市場載體分類制度,探索消費侵權因素點面結合的基本規律。
在執法實踐中,市場載體往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維權的切入點。我們經常提及的對重點商場商店、各類商品交易市場、重點地區地域地段的整治,實際上就是以市場載體為切入點,對載體內的市場經營準入資格、市場客體、市場行為進行規范整治。因此,構建市場載體分類制度的主要意義在于:通過對市場載體的分類,將對消費侵權因素的認識逐步由早期對一個個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行為等“點”的認識上升到現在對一個個有形市場、無形市場載體這一“面”的認識,從而認識到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行為三者之間正因為依托市場載體這一重要的平臺實現了有機的互動和整合。對市場載體的認識和規范,可促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從點和面有機結合的雙重角度,探討消費侵權的個體性因素。探討這些因素的整合規律以及存在形態,進而明確執法監管的切入口,為根治消費侵權現象提供重要理論和法律武器。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制度創新的依托――構筑消費市場秩序評估預警制度
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行為、市場載體僅僅是市場秩序運行有機聯系的構成元素,正常情況下,消費侵權不大可能體現在上述單個運作元素上,而更多取決于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行為、市場載體四大元素共同作用即整個消費市場秩序運行的結果。這就決定了創新消費維權與執法制度,要著眼于研究由消費市場秩序的運行,立足于建立健全消費市場秩序評估預警制度,從而為消費維權與執法的創新提供科學的制度依托。
(一)消費市場秩序評估體系
以目前經濟價值最大的消費商品房產為例,通過初步調查,大致可以判斷:
在市場主體方面,房產交易相關的市場主體除房地產開發公司外,更多的是房產銷售機構和拍賣公司,當然在房產交易的過程中還涉及保險、銀行等等。
在市場客體方面,房產交易的對象主要包括新房、二手房,判斷一個房產是否合格需要從權屬證書、有關票據、安全質量建筑面積管理、法院裁決等等方面去衡量。
在交易載體方面,房產交易的市
場載體既有集中性的房產交易中心,又有一個個房產中介的店面。
在市場行為方面,在交易行為上最突出的特征是大量依托中介機構特別是連鎖中介機構實現交易:以報紙、印刷品、電視、網絡廣告為主要渠道向消費者提供供求以及服務信息:交易協議以格式合同居多;與保險、銀行、辦證機構合作提供全方位服務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將上述四個方面的情況歸納起來,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益和經營者義務的規定,對其予以補充完善。在此基礎上,充分應用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載體、市場行為分類制度,從市場主體、客體、載體、行為四維角度確定房產市場消費侵權因素的評估參數,建立房產市場消費秩序評估體系,便可從定性、定量兩個角度準確地了解房產市場消費維權的秩序狀況,消費侵權特征和危害程度。
(二)消費維權預警制度
市場秩序評估制度的充分運用,可實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侵權因素的四個確定:確定消費侵權的主體。確定侵權所對應的客體,確定侵權商品和消費服務的地點地段地域。確定侵權行為的種類特征。消費維權預警制度就是依托這種條件孕育而生的,是消費市場秩序評價制度的延伸和實際運用。其基本運作原理是:在市場秩序評估制度實施的基礎上,對消費市場秩序中的各類消費侵權因素從定性定量分析兩個角度甄別分類,按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造成的潛在或者現實危害的大小確定相應的等級,采取相應的對策予以治理。并向全社會的消費者發出準確的預告和警示。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制度創新的保障――改革消費維權與執法指揮聯動制度
(一)消費維權與執法指揮中心的定位
消費維權與執法制度的創新和貫徹落實,客觀上要求消費申訴舉報指揮中心,集中精力建立健全消費維權與執法的各項基礎性制度、消費市場秩序評估預警制度:立體性的消費執法維權制度。理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職能部門之間的分工合作關系,理順機關各職能部門與基層工商所之間的執法聯動關系,理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消費者協會之間在消費糾紛案件處理上長期職責不清的關系,理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關系,理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經營單位消費維權處理機構、各類行業組織和經營者自律組織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
(二)內部執法的分流與執法授權制度
消費維權與執法指揮需要理順的各種關系眾多,目前應著力考慮的切人口是內部執法的分流。大致過程是:執法指揮中心通過運作消費維權基礎性制度和消費市場秩序評估預警制度。對消費侵權因素作定性、定量的界定分析。據此制定針對性的治理方案,根據治理方案確定分配工商行政管理各職能部門的執法任務,并組織監督落實工作。
(三)外部執法聯動協調制度
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是一項系統性的服務民眾工程,政府應在其中起主導和支配作用。從發展趨勢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依托地方政府這個大平臺,將帶有濃郁部門特色的消費申訴舉報執法指揮中心發展為政府性的消費者維權與執法指揮中心,協調聯動解決其他部門在消費維權方面的人員配置經費短缺問題,統一指揮協調政府各部門消費維權的執法聯動工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制度創新的深化――立體型消費維權與執法制度的實施
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后補救三位一體的立體型消費維權與執法制度,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制度深化的模式和發展的必然方向。
(一)事前預防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維權與執法的事前預防制度,主要在于從源頭上抑制消費侵權因素,節約消費維權與執法成本,提高消費維權與執法的效率。目前,應著手考慮納入的事前預防制度有:
行政許可制度:主要包括消費商品和消費服務經營者市場主體資格準入規范制度。如營業執照的核發和發照過程中前置審批許可事項的把關。
行政許可監督制度:查處無證照經營,超范圍經營就屬于這種情形。其目的在于將不合格的市場經營主體清除出去,從源頭上鏟除假冒偽劣制造銷售的土壤。
消費商品服務標識的印制,商標包裝裝潢印制監控制度:促銷方式、營銷策略監控制度。
消費格式合同或者合同格式條款,以及侵權合同的監控制度。
消費商品或者消費服務廣告以及其他宣傳行為的監控制度。
消費咨詢答復、消費知識教育宣傳、消費警示等方面的制度。
(二)事中監控制度
基層工商所結合經濟戶口管理制度,在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科學分類,對主要消費商品和服務科學分類,對市場載體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所推行的定期定點定位巡查制度就屬于一種事中監控制度。糧食流通秩序整頓期間所推行的臺賬制度;“非典”期間所推行的食品檢測制度;工商承擔流通領域質量監督職能后所推行的商品抽檢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所實施的日常監管制度均是事中監控制度的具體形式。這些制度的共同特征都是為了即時發現并抑制導致消費市場秩序混亂、導致消費侵權的因素。
(三)事后補救制度
社會大眾最為熟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申訴糾紛的行政調解,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處罰,對嚴重失信行為的公開披露,因其發生在消費侵權行為實施之后,其危害后果已經產生,具有明顯的事后補救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