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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重點排污單位開展環保自查自律活動,激勵重點排污單位不斷提升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認識自我差距,強化自我整改,變“要我治污”為“我要治污”,切實讓重點排污單位在自查、自糾、自律中自覺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實現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在此基礎上,努力采取新技術、新管理手段,實現減排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對象
全區范圍內的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總量大或對環境潛在影響大的企事業單位。
全區參加行動的重點排污單位為:
1.制革(含人造革)、電鍍、造紙、印染、化工、水泥、電廠、食品(釀造)、制藥、冶煉、蓄電池、石材、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污染行業企業;
2.年以來因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其他行業的企業、單位;
3.區環委會根據本區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增加參加自查自律行動年的其他重點排污單位。
三、工作原則
(一)排污單位自查自律原則。在區環委會的統一組織下,各重點排污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對照《市區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評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動、有效地落實本單位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二)實施分類管理原則。根據《市區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準》,對重點排污單位在環境管理、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環境守法、社會行為等5個方面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評價。評價時間從年至年(部分指標評價時間為—年)。評價結果分為環保模范、環保誠信、環保警示、環保嚴管等4個類別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黑牌標示。對“黑色”、“黃色”的重點排污單位加大監察、監測、監管力度,促進重點排污單位提升等級;組織和指導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認真落實。對“綠色”、“藍色”的重點排污單位給予表彰、鼓勵,促進其進一步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三)扎實有序推進原則。各有關部門、各重點排污單位應加強組織,統籌規劃,細化工作方案,扎實有序推進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行動。行動步驟依次為:各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評、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初審、區環委會評定。其中,擬評定為“綠色”等級的重點排污單位均應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復核。
(四)實施動態管理原則。加強評估跟蹤管理,根據重點排污單位自我整改情況,實施升降級動態管理制度,引導重點排污單位不斷改進環境保護行為。等級評定后,重點排污單位因超標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評價等級降一級;發生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評價等級降為“黑色”。重點排污單位通過采取積極的整改措施,持續改進環境保護行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請提高其評價等級。
(五)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原則。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政〔〕1號),在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職責,對重點排污單位開展自查自律行動進行監督、指導、服務,切實落實相關激勵約束措施,進一步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環境保護工作的濃厚氛圍,不斷提高污染源的環境管理和達標排放水平,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
四、工作步驟
本次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時間為年月至年6月,分6個階段進行。
(一)工作對象確定階段(年月30日前)區環委會按照本方案要求,確定本區參加自查自律行動的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同時,開展廣泛的宣傳和動員,組織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重點排污單位負責人進行培訓,熟悉行動標準、內容和方法。
(二)工作對象自查自糾自評階段(年月日—6月30日)區環委會辦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點排污單位發送參加《市區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告知書》(見附件2)。
重點排污單位在接到告知書后,對照《市區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準》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如實填寫《市區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申報表》(見附件3)并進行等級自我評價,認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總結和檔案建檔,于6月30日前將申報表、工作總結和檔案材料報送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重點排污單位開展自查期間,區環委會辦公室、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認真、主動地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逾期未完成申報或拒不申報的重點排污單位按照“黑色”等級進行評定。
(三)等級評價階段(年7月1日—8月31日)區重點排污單位將《市區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申報表》、工作總結和檔案材料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逐級進行審核。
1.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初評(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根據日常環境監管情況,組織對重點排污單位申報資料按“一單位一檔”進行整理,對申報資料逐一進行核實,提出評價說明。在評審過程中,應征求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的意見,收集當地群眾對重點排污單位的反映、看法。同時,要做好與重點排污單位的溝通,明確提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及時將初評結果反饋給重點排污單位,對重點排污單位提出的意見應認真進行現場核實。經過必要的材料審核及現場核實后,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形成等級初評意見,于7月20日前將本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申報材料和核實評價材料、初評意見報區環委會辦公室。
2.區環委會評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區環委會辦公室對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報送的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申報材料和審核評價材料、初評意見組織進行評審;對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審核評價材料、初評意見與日常監督管理情況出入較大的、重點排污單位反映意見較大的,應進行重點審核和現場復核,與重點排污單位進行面對面的查擺對證,必要時還可以召開有當地群眾、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參加的現場復核會。區環委會經過認真評審,形成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評審意見,其中,擬評定為“綠色”等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于8月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市環委會辦公室評審,市環委會辦公室于8月20日前將復核結果反饋區環委會。
(四)函告階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區環委會辦公室、市環委會辦公室將最終評定結果函告有關單位;同時,區環委會辦公室將評定結果上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備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點排污單位;
2.將評定為“黃色”、“黑色”等級的重點排污單位函告市、區兩級發改、經濟、國土資源、規劃、工商等與重點排污單位生產經營相關的行政監管部門,作為行政許可和監管依據(見附件5);
3.將評定為“黃色”、“黑色”等級的重點排污單位函告重點排污單位的開戶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對重點排污單位進行信用等級管理的參考依據,并抄送市、區兩級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見附件6)。
(五)整改提高階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據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等級評定結果,實行分類管理。對評定為“綠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對評定為“藍色”的,抓好鞏固提升;對評定為“黃色”和“黑色”的,實施限期整改。
評定為“黃色”和“黑色”的重點排污單位,在接到評定結果告知書后20日內,必須根據評審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內容、期限、資金、目標。整改方案應于9月20日前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和區環委會辦公室備案。重點排污單位應根據整改方案,認真組織開展整改工作,按規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務。
區級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按各自職責,指導、督促各重點排污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期限內逐項逐條完成整改,確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實。
對拒不整改的重點排污單位,給予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停產整頓,直至依法關閉。
(六)總結驗收階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點排污單位完成環境問題整改后,要及時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書面報告整改完成情況,經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核實后上報,由區環委會辦公室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單位按照申報程序和要求申請等級變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可以提前申請等級變更。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黃色”重點排污單位,評價等級降為“黑色”,并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或關閉。等級變更結果確定后,區環委會辦公室、市環委會辦公室將等級變更結果再次函告重點排污單位及其開戶銀行、相關行政監管部門(見附件7—9)。
區環委會辦公室應對本轄區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總結,總結材料應于年6月1日前報送市環委會辦公室。市環委會辦公室將于年6月份組織對各地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工作進行驗收,檢點排污單位檔案材料,并進行實地抽檢。驗收工作結束后,市環委會辦公室將在《晚報》及當地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主流媒體上對仍為“黑色”等級的重點排污單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過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全區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得到普遍強化,“黑色”重點排污單位基本完成摘牌,“黃色”重點排污單位數量較大幅度減少,全區重點排污單位基本達到“藍色”、“綠色”等級。
五、激勵約束措施
通過將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的等級評定、整改結果與商業信貸、評先評優、爭創名牌、上市融資、專項資金補助、清潔生產示范、循環經濟試點以及行政許可、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行政、經濟、法律管理措施掛鉤,促進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視環境保護,主動整改,不斷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級為“綠色”的單位
1.優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及其他資金補助項目。
2.單位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可優先予以環保核查或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3.在重點排污單位申請有關項目審批中開辟“綠色通道”。
4.各類評先評優中,優先予以推薦。
(二)等級為“藍色”的單位
1.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及其他資金補助項目時予以適當傾斜。
2.單位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予以環保核查。
3.各類評先評優中,予以推薦。
(三)等級為“黃色”的單位
1.根據自查自律評審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實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評定等級后的整改期間,實行限產或停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等級降為“黑色”,責令停產整頓。
3.環保部門加大現場巡查次數,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點排污單位未完成整改前,環保部門不受理新、擴、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書;函告給發改、經貿、國土、規劃、工商等有關部門,在未完成整改前,暫停受理與污染整治無關的行政許可。
5.在單位上市環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見。
6.不予環保資金補助。
7.取消單位和個人參評各類評先評優的資格。
(四)等級為“黑色”的單位
1.根據環保自查自律結果,制定整改方案,實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評定等級后的整改期間,實行限產或停產;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產或關閉。
3.每月向環保部門匯報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環保部門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點排污單位未完成整改前,環保部門不受理新、擴、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書;函告給發改部門,暫停受理與污染整治無關的新建項目行政許可;函告給其他經貿部門,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暫停受理與污染整治無關的行政許可;函告給規劃、國土部門,暫停受理與污染整治無關的用地行政許可;函告給工商部門,對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單位依法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或吊銷營業執照;函告給供電、供水部門,采取限電、停電、斷電以及限水、停水、斷水等措施。
5.函告給重點排污單位的開戶銀行,并抄送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將其相關信息納入征信系統,提請金融機構防范金融風險;銀監部門監督、推動、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其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授信審查條件,嚴格審批、嚴格管理。
6.不予環保資金補助。
7.對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環保認證、上市環保核查等實行環保否決。
8.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委〔〕118號),排污單位的業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人大代表進行處理;是政協委員的,依照政協章程及有關規定對該政協委員進行處理。
(五)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對本轄區重點排污單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轄區內“黑色”等級的排污單位數量沒有明顯減少的,實施“區域限批”。
六、職責分工
(一)為確保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的順利開展,由區環委會辦公室牽頭負責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具體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開展各項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督促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精心組織,認真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各項工作。
(二)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進行監管。
1.區環保局是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各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是重點排污單位監管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重點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齊抓共管的污染監管機制。區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對重點排污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落實本方案規定的各項激勵約束措施。環保部門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開展評價、函告、整改和驗收等各項工作,加大對“黑色”、“黃色”重點排污單位的監察、監測、巡查力度;在“黑色”、“黃色”重點排污單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擴、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書。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自查自律行動年方案的宣傳,開辟專欄,組織多種媒體及時報道相關內容。發改、經貿、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對“黃色”重點排污單位加強監管,暫停受理其與污染整治無關的行政許可。工商部門要對被責令停業、關閉的重點排污單位依法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或吊銷營業執照。供水供電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評定為“黑色”的重點排污單位采取限水限電、停水停電、斷水斷電措施。金融部門要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社會責任管理,將自查自律行動等級評定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促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政策的落實。
(三)排污單位是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重點排污單位必須依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切實負起本單位本企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通過開展自查自律行動,找出差距、明確目標,不斷規范和改進環境行為,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落實環評、環保“三同時”等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嚴格執行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夯實環保基礎條件,完善環保硬件設施,健全環境管理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實現“雙贏”,努力實現和諧發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加強重點排污單位環境監管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有利于增強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守法和社會責任意識,有利于調動重點排污單位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同時,通過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及時化解因污染問題引發的環境糾紛。
(二)加強組織指導。由區政府成立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工作領導小組,掛靠在區環保局,具體負責自查自律行動年的日常工作。
區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承擔起自查自律行動的領導和業務指導工作,要認真組織培訓,使相關工作人員熟悉等級評定標準、內容和方法。要加強環境監測、監察、統計、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礎工作,以保證資料、數據來源的合法性及準確性。要積極探索制定有利于推進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點排污單位認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環保薄弱環節,切實提高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動的社會效果和環境效益,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組織和指導“黑色”、“黃色”重點排污單位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并督促和幫助其認真落實,切實改善環境行為。要加強組織協調,及時解決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中出現的困難問題,確保自查自律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加強環境監管。加強現場執法監管,著重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違法性質嚴重、屢查屢犯的“黃色”、“黑色”重點排污單位的巡查,采取劃片包干、責任到人、聯合檢查、交叉互檢等措施,加大快速響應、突擊檢查、夜間檢查、節假日檢查力度。大力敦促重點排污單位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同時進一步實現污染物削減。
(四)發揮市場作用。在環保部門和人民銀行、銀監部門、金融機構間建立信息共享與交流機制。將重點排污單位行政許可、環境違法等相關環境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作為金融機構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以強化環境監管促進信貸安全,以嚴格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制約和監督,促進完成污染減排目標和解決環境問題。
一、加強領導
會議結束后,我單位立即成立涉農資金整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涉農資金的專項整治工作,并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督查整改落實。
二、自查自糾涉及的專項資金情況
(一)2010年以來涉農資金檢查發現的問題
一村一品項目扶持資金結存3.33萬元,示范村建設補助結存4.2萬元,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結存1.86萬元。
(二)2013-2014年度情況
上級共撥付涉農資金727.37萬元,已撥付686.37萬元,未撥付資金31萬元;街道辦事處涉農項目資金支出67.6萬元。具體如下:
1、農業生產發展(36.95萬元)
(1)一村一品工程扶持資金14.25萬元,已撥付到戶;
(2)小型水庫經費3萬元,已撥付施工建設單位;
(3)現代農業項目扶持資金14.7萬元,已撥付申報單位;
(4)農業示范園獎勵5萬元,未撥付。
2、農業生態修復和治理(26萬元)
(1)省級文明村獎勵款8萬元,未撥付;
(2)生態文明村獎勵款18萬元,未撥付。
3、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732.02萬元)
(1)一事一議項目財政獎補資金216萬元,已全部撥付到村;
(2)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項目資金82.5萬元,已全部撥付到村;
(3)農業幸福院專項資金7萬元,已撥付到村;
(4)農村環境整治獎補資金348.92萬元,已撥付到位;
(5)民政事業補助資金(社區建設獎補)10萬元,已撥付到村:
(6)殯葬惠民補助資金24.8萬元,已用現金發放到戶;
(7)計生晚婚晚育、獨生子女費等資金42.8萬元,已用現金發放到戶。
三、自查存在的問題
我街道嚴格按照涉農資金管理規定檢查內容,對2013-2014年所有涉農資金進行了自查,發現存在部分專款撥付不及時的情況,未發現虛假冒領,截留、擠占、挪用、套取涉農資金等違法違紀問題。對2010年以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經涉農資金整治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將一村一品項目扶持資金3.33萬元立即撥付項目申報單位;示范村建設補助4.2萬元已付清,按要求做好帳務處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1.86萬元,因項目尚未全部完工,將視項目進展情況撥付。
四、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1、針對存在專款撥付不及時的問題,涉農資金整治領導小組已責令相關單位和部門查找問題產生的原因并立即作出整改,按照項目資金要求撥付到位。
2、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虛報、冒領、套取、擠占、截留、挪用涉農資金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為全面了解年上半年我區食品安全工作情況,推動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深入開展,根據上級有關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定于月上旬對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督導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導檢查內容
全面督導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今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重點包括加強組織領導、食品安全責任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協調機制及制度建設、經費保障、宣傳教育等情況,“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整治、“瘦肉精”清查、嚴厲打擊非法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等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情況,以及含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查處等情況。
二、督導檢查方式
本次督導檢查采用聽取工作匯報、查閱臺賬資料與實地查看現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是:
(一)聽取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及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情況匯報。(二)核查相關文件、資料、臺帳。(三)隨機抽查農產品種養殖、食品生產加工單位、食品添加劑生產及經營單位、餐飲單位等。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要從農產品種養殖、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分別推薦1-2個備查單位,由督導組隨機抽查,檢點是中小型企業和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集體食堂、農家樂以及企業食品添加劑監管措施落實情況等。(四)對各單位督導檢查情況形成督導檢查報告,區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進行通報。
三、督導時間及人員安排
各單位自查于前完成,督導檢查從開始至結束,具體時間和分組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當前,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面是好的,但潛在的安全隱患還比較多,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保民生、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抓緊抓好。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真正把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資源秩序、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通過依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各項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全面整頓和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切實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嚴格計量,必須依法繳納水資源費,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水源地污染必須依法整治,為在全市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礎。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重點整治非法打井、無證取水、不安裝取水計量設施、不服從水資源調度指令、不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從事污染水源活動等水事違法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無取水許可證而向城市供水管網、鄉鎮駐地、工業園區和企業供水的;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水資源論證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單位執行水資源調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經取水許可擅自鑿井或者違法建設取水工程設施的;
5、未辦理取水許可證,違法取水的;
6、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以及取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單位私下達成書面或口頭協議,違規計量、違規收取水費,擾亂供需水市場秩序的。
(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方面
1、拒繳、拖繳、欠繳水資源費,或者虛報瞞報、不按實際取水量足額繳納的;
2、應征未征或者未足額征收的;
3、不按標準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標準的;
4、水資源費征收未使用專用票據的;
5、其它違反取水許可和水資源征收管理規定的。
(三)水資源保護方面
1、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
2、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從事工業、養殖、建筑等影響水源水質活動的;
3、未經許可在河道、水庫新建、改建或擴大排污口的。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自年8月份開始,至年11月25日結束。整治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傳發動階段(8月10日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企業根據實際,認真制定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印發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動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并將整治內容和自查自糾要求落實到每一個取用水單位。要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水資源管理法規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違法取水行為,全面啟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據方案要求,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將本轄區內違法取水、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違法設置入河排污口等違法企業情況,于8月31日前報送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各取用水單位要按照整治內容認真查找取用水是否辦理許可證、是否按審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計劃用水、是否改變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裝計量設施及運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時并按標準和實際用水量繳納水資源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存在問題主動整改的可以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對符合取水條件需補辦手續或補繳水資源費的,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進廠到戶的方式,在對每一個取用水戶、每一個取水口、每一個自備井進行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違法取用水等行為逐個依法立案查處。在整治行動中,對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屢查屢犯的典型違法取水案件,要進行掛牌督辦,組織聯合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對拒不接受處罰的單位或個人,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鞏固提高階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對整治行動中查出的水資源違法行為登記備案并嚴肅處理,對查處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掛牌督辦”案件進行落實,堅決依法辦理。
(五)總結階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責任單位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并將工作總結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由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面總結,經批準后上報。
四、責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負責整治行動的日常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組織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立案查處與督辦,并對整治行動進行總結。
(二)市人民法院負責對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拒不接受處罰的單位或個人依法進行強制執行。
(三)市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監察,對違反水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四)市發改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中對取用水建設項目立項進行把關審核;負責做好水資源費、水費征計標準的監督及超計劃加價水費標準的核定工作。
(五)市公安局負責對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制止,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和追究。
(六)市財政局負責按照有關要求繼續加強水資源費征收和使用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費的專項整治工作。
(七)市城建局負責對城市節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做好節水“三同時”制度的落實,監督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采用節水型工藝或設備。
(八)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協助對建成區內違法取水工程的相關違章建筑進行拆除。
(九)市審計局負責做好水資源費繳納或征收的審計檢查監督工作。
(十)市廣電局負責利用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十一)市工商局負責提供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的經營單位的名稱、法人、地址等有關資料。
(十二)市環保局負責協助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做好全市水環境狀況監督檢查,對水污染事件進行查處。
(十三)市政公用事業總公司負責提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供水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法人、地址及其他有關情況;負責對城市節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是加強全市水資源管理,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依法治水的重要舉措。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召集人的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名單附后),負責全市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整治行動中遇到的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協調和開展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企業要建立相應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機構,周密部署,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務求實效。
(二)部門聯動,嚴格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強化聯動,齊抓共管,合力打擊違法行為。要成立聯合執法組,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抗拒執法、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要依法嚴懲。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和信息通報、情況報告等制度,確保政令暢通。對在整治行動中消極應付、瞞案不報、有案不查、干擾辦案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處理整頓與規范、打擊與疏導、監管與自律的關系,運用各種手段,以規范管理市場為目的,努力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樹立誠實守信經營的先進文化理念。
二、工作目標
通過一段時期的集中專項整治,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受到嚴厲懲治;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長效管理的制度建設有新的突破;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執法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對市場經濟秩序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市場經濟秩序總體上進一步好轉。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調整充實區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有關副區長任副組長,工商、公安、消防、經貿、安監、環保、文化、衛生、農業、質監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工商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區長兼任。
四、工作內容
(一)加強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和行政指導,引導和督促經營者持證照合法經營,與經營戶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此項工作由區工商局負責,各鎮、街道和市場開辦者等部門配合)
(二)加強對相關部門整治各類市場安全隱患的督查,及時將各類安全隱患的整治情況予以通報,并負責抓好隱患整改落實工作。(此項工作由區安監局牽頭,公安、消防、工商、經貿、衛生、環保、農業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配合)
(三)加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力度。(此項工作涉及前置審批的,由相關前置審批部門負責,對有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對不涉及前置審批又沒有主管部門的,由工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配合)
(四)整治非法購買、使用侵權假冒商標、標識和包裝等違法行為,同時以涉外商標、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侵權為重點,依法進行從嚴查處,對于應該依法立案查處的,由公安機關及時立案查處。(此項工作由區工商局負責,公安、消防、各鎮、街道和市場開辦者等部門配合)
(五)加大文化市場巡查力度,對市場不良文化的行為予以整治。(此項工作由區文化局牽頭,工商、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配合)
(六)加強餐飲等公共場所衛生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等衛生安全。(此項工作由區衛生局牽頭,工商、管、環保和各鎮、街道等部門配合)
(七)加強對生產領域的市場經濟秩序整治工作,營造安全有序的生產環境。(此項工作由質監部門負責,衛生、工商部門配合)
(八)加強對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領域的市場經濟秩序規范力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此項工作由工商局牽頭,環保、農業局、各鎮、街道等部門配合)
(九)加強對噪聲、空氣等環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此項工作由區環保局牽頭,公安、消防、工商、文體部門和各鎮、街道等部門配合)
(十)對不規范的廣告責令限期整改,嚴厲查處違法廣告行為。(此項工作由區工商局負責,各鎮、街道、管等部門配合)
五、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年9月開始至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和自查自糾階段(年9月1日至10月20日)。一是各鎮、街道督促各村(居)委會和市場開辦管理單位開展督促經營者辦理證照和守法經營宣傳,對無證無照經營者進行登記造冊,并引導其及時辦理相關證、照。二是工商、公安、文體、衛生、安監、消防、質監、環保、管和各鎮、街道等有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責,開展對重點部位的違法經營和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并對排查情況進行登記造冊。
(二)集中辦理證、照階段。(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對排查到無證照經營的,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由經營者、所在村(居)或市場開辦者集中收集辦理證照的有關材料,交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照,有關部門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申請者,要提供優質服務,及時予以辦理。
(三)集中整治階段(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相關部門對拒不辦理證照,或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經指導整改,仍然無法到位的,報無證無照聯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聯合有關部門重點進行整治。對違法違規,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行為的,予以嚴厲打擊;對屢教不改,數額較大,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長效監管階段(年12月1日以后)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區政府將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專門聽取各有關部門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的工作匯報。二是建立執法協調機制。根據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治階段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執法協調機制,整合執法力量;三是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繼續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引導經營者行業自律,繼續采取行政指導、定期送法和有關部門協調等手段,督促經營者守法經營、規范經營,不斷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營造區和諧經營、守法經營的氛圍。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為了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使經營者全面了解合法經營的重要性,增強守法意識,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突出重點,重在治本。各相關單位在本次專項整治活動中,要堅持日常執法和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教育引導與整頓規范相結合,突出重點進行整治。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違法情況進行核實調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建立公平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
一、戰役目標
按照省市區政府開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動的部署,推動各社區在前階段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礎上,深入排查社會單位火災隱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火災隱患,以降低火災總量、減少火災死亡人數、維護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目標,有效遏制特大以上亡人火災,杜絕發生特重大火災,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火災穩中有降,為轄區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的組織領導,經街道研究,決定成立街道“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指揮部,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任指揮長,街道派出所副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街道行政辦、安辦、宣傳、教育、經濟辦、社區主任組成,辦公室設在街道安辦,辦公室主任由安辦主任兼任。
同時,為了促進“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的開展,指揮部下設督察組,由街道安辦主任任組長,負責督查各社區整治工作的落實情況。
各社區要切實加強對“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的組織領導,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要和包社區民警密切配合,認真組織、推動、落實社區的“清剿火患”工作。
三、清剿范圍和整治重點
(一)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對年來一直未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治的區域、單位和場所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整治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的建筑,未經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徹底消防火災隱患死角和盲區。
(二)各類小型場所、“三合一”場所、作為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的鐵皮房。全面排查社區、小旅館、小餐館、小洗浴、美容美發店、小商店、小網吧、小生產加工作坊,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商店,以及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作為生產、儲蓄、經營使用的鐵皮房等,重點整治建筑耐火等級、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違章用火用電、堵塞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等“三合一”隱患。
(三)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高層、地下建筑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落實等問題。
(四)其它影響本地區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和行業。要將木屋毗連區等以及電子、制衣等勞動密集型的生產企業也納入“清剿火患”戰役范圍。各社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確定重點區域和行業進行集中整治、著力消除影響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29日至10月13日)。研究制訂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進行工作部署,向社會公告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查找舉報火災隱患。
(二)自查整改階段(10月14日至10月21日)。各社區對已經明確的納入檢查范圍的單位業主發放“清剿火患”戰役單位自查整改情況報告表,社區對本轄區內納入檢查范圍的單位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督促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同時收集納入檢查范圍的單位所有消防審批手續復印件。
(三)“清剿火患”階段(10月22日至月6日)。各社區要在前階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清剿火患”戰役目標任務細化量化,明確每個檢查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務,做到不漏一個單位場所。對前階段以及排查過單位和場所要開展“回頭看”。要按先易后難的原則制定戰役工作階段性目標,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應分別至少完成35%、70%、90%。
(四)總結階段(年月日至月20日)。街道指揮部辦公室要認真召集各社區及時對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深化戰役成果,并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
五、工作原則、措施和要求
(一)工作原則
“清剿火患”戰役按照“屬地管理、依法嚴管、確保安全”的原則,嚴格落實行業監管,屬地為主的工作責任,明確分工,密切配合,采取自查自糾、依法治理和長效管理相結合的辦法,以各社區為排查具體工作單位,開展網格化排查,并會同檢查組開展拉網式檢查。
(二)工作措施
1、堅持政府主導,實行部門聯動。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要召開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并組成檢查組,深入排查火災隱患。要建立領導分片包干制度,實行逐級排查清剿火患工作責任制,把工作落到實處。
2、實行網格化排查,拉網式檢查,建立健全檔案。以社區為基本單位劃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網格,每個網格內各“清剿”的范圍和重點要明確責任、任務,落實排查檢查人員、排查檢查進度,檢查嚴格按檢查流程開展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整改通知書,復查意見書,排查檢查單位場所,建立工作檔案,做到單位場所及火災隱患底數清楚。
3、嚴格執法,依法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各社區對排查和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要堅決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決不姑息遷就。對單位、“三合一”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對未通過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違法規定生產、儲存、銷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對阻礙執行公務與暴力抗法的,對擅自拆封或使用被查封場所、部位的,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要報告派出所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書面上報街道提請區政府掛牌督辦。
4、加大宣傳力度,發動群眾舉報隱患。街道及各社區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電話,廣泛發動群眾查找舉報火災隱患。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社區要充分認識開展“清剿火患戰役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確處理消防安全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切實把“清剿火患”戰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謀劃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加強領導,切實把專項行動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在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節日開展針對性的戰役行動,不斷掀起“清剿火患”戰役。
2、落實責任、注重實效。各社區要認真開展排查,同時積極配合檢查組,逐個單位拉網過濾,不留死角。對確需拘留責任人員,取締、吊銷執照,關閉停業的,要書面上報街道提交指揮部協調執行。對于干擾、阻擾專項治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
3、建立制度、落實保障。“清剿火患”戰役期間,要建立三項制度:一要建立獎勵制度。對“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實施嚴格獎勵制度。對“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要通報批評;對失職、瀆職造成轄區內重點整治消防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被發現并依法督促整改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排查整治走過場,發生影響較大以上火災的,要實現責任倒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事故責任者不處理不放過、整治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原則,對相關人員嚴肅追究法律及行政責任。二要建立“清剿火患”戰役聯絡員制度。各社區要確定集中整治聯絡員,上報街道安辦。三要建立“清剿火患”戰役信息交流制度。編寫整治工作簡報,反映工作進展動態,及時報告主要信息、重大火災隱患及查處情況。
市人民政府召開全市民政資金執法監察暨農村低保工作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省、市有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民政專項資金執法監察工作和農村低保核查工作。剛才,市監察局局長同志宣讀了《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執法監察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副局長傳達了月日市鄉鎮及工礦區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調查工作會議精神,市民政局局長同志就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執法監察工作作了動員報告,并就做好農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具體安排部署。這些都是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了的,請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就全市民政資金執法監察暨農村低保核查工作講兩點意見。
一、扎實做好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執法監察工作
(一)充分理解民政資金執法監察工作的必要性
開展民政專項資金執法監察工作,是市政府今年加強民政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開展這項工作有三方面的必要性:一是有錯必糾。有錯必糾,這是我們開展這次民政專項資金執法監察工作的初衷。長期以來,我市市、鄉兩級政府(辦事處)和民政部門在民政資金的使用管理上,總體看是安全有效的,為維護好受災困難群眾的根本利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國家高度關注民生一系列政策的出臺,民政工作內容不斷豐富,對象不斷擴大,范圍不斷延伸,資金不斷增多。在這種大形勢、大背景下,我們原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方式逐漸暴露出一些與形勢和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的地方。特別是在民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上,我們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已經暴露出了比較嚴重的問題,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措施,切實加以解決。二是防微杜漸。防微杜漸,這是我們開展這次民政專項資金執法監察工作的目的。民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事關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保障他們民生權利的最后一道兜底防線,尤其是救災救濟資金的使用管理,更是老百姓的救命線,是一條高壓線,各級各有關部門絕不能擠占、截留、挪用。但我們個別地方、個別干部,卻明知此行禍,偏向禍趨之;只看當前,不看長遠;只曉得蠅頭小利,不知道民間疾苦。一旦資金調度困難,就想打民政資金的主意;一旦資金明確到具體救助對象,就清查其有無歷史欠帳,以前政府代其墊付資金現象,希望以此抵扣。這些都是極端危險,極端錯誤的。要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只有通過開展執法監察等一系列過硬措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才能有利于教育和保護干部,才能確保民政資金用在刀刃上,才能真正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困難群眾心中。三是規范管理。規范管理,這是我們開展這次民政專項資金執法監察工作的目標。民政事業要實現科學發展,一條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必須要加強民政資金的規范管理。如何加強規范管理,核心要把握三條:第一條,必須及時。資金的管理使用必須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在安排春荒或冬令救助資金時,市必須在5日內辦結,鄉鎮辦必須在10日內將救助資金發放到災民手中。第二條,必須真實。資金的發放必須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村委會在接到鄉鎮辦救災糧款分配數后,必須在1日內完成救濟對象的確定和救濟數量分配并對其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天,無異議的方能發放救濟糧款。同時,鄉鎮辦及村委會要大力推行臨時救助卡制度,妥善保存災民申請書、村民代表評議會議記錄、救濟人員公示榜、發放救濟糧款災民簽領表等原始資料,不準代領救災糧款,對行動不便的老弱病殘人員可由村委會指定人員領取,并監督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確保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確保及時、足額落實到戶、落實到人;第三條,必須嚴格。資金的管理使用必須建立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和嚴格控制的長效機制,確保安全、規范、有效,防止出現擠占、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防止出現優親厚友、、悖理違法等行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都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每年不得少于兩次組織人員督促檢查下級救災款安排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對不按時分配下拔救災款物、截留、挪用上級下拔救災款物、發放救災款物帳目不清,手續不完備、短斤少兩、導致發生非正常情況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必須嚴肅追究責任,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規范民政資金管理,歷來是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以及新聞媒體關心的熱點問題。由于歷史、地理等多方面原因,我市自然災害多,受災程度深,需救災救濟面廣,上級每年都會下撥大量的救災款物。對這些救災款物如何管理使用,上級高度關注。特別在今年我市遭受五十年不遇的雪凝災害情況下,目前上級已經下撥了大量救災款物,下步還會下撥更多的救災款物幫助我市恢復重建。在整個恢復重建中,如果我市在民政資金的管理使用上出了問題,我們難以向老百姓交代,難以向市委、政府交代,也難以向上級交代。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牢記中央、省、市關于做好救災救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切實開展好民政專項資金執法監察,暢通渠道,快速拔付,確保安全,提高效率,為建設“陽光民政、廉潔民政”提供重要保障。
(二)切實增強做好民政資金執法監察工作的主動性
關于如何開展這次民政專項資金執法監察工作,會前,市政府進行了專題研究。大家一致認為,由于這次專項執法監察工作意義重大,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聯動,采取縱向自查自糾、全面檢查和重點督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增強工作主動性,這是開展好這次民政專項資金執法監察工作的關鍵。為此,我強調三點:一要主動加強領導。此次專項執法監察工作,我們的指導思想是要加大政府及主管部門對民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力度,推進民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提高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領會精神,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領導,確保專項執法監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二要主動履職。這次民政專項資金執法監察工作,市政府決定由市監察局牽頭,市民政局、審計局、財政局共同組織開展。剛才,明高同志在宣讀《方案》時,已經對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具體明確,我不再重復。在主動履職的問題上,今天我只強調一點,民政部門作為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一定要正確認識這次專項執法監察工作,切實做到在思想上不抵觸,在自查自糾上不隱瞞,在整改落實上不敷衍,在對待問題上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完善機制上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三要主動配合。在本次執法監察活動中,無論是自查自糾、全面檢查還是重點督查,各級各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必須嚴明工作紀律,主動配合執法監察組工作,如發現在自查自糾、糾偏整改工作中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甚至違法違紀的,有關部門必須依法嚴肅查處,絕不手軟。
(三)務求民政資金執法監察工作取得實效性
這次民政專項資金執法監察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需要動員大量人力和財力,精心組織,才能保證工作成效。為此,我強調三點:一要確保政治效應。就是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通過這次執法監察活動,體現出對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出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關注,體現出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的高度政治覺悟,體現出以民為本、為民執政的高尚政治品質。二要確保社會效應。就是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通過這次執法監察活動,廣大發動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加強對民政工作的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民政工作的濃厚氛圍,把黨和政府對民政對象的關心真正落到實處。三要確保工作效應。就是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通過這次執法監察活動,進一步樹立全市民政系統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的工作形象,進一步樹立全市民政干部特別講政治、特別講正氣的工作作風,以優異的工作業績進一步爭取上級對我市民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努力推動全市民政事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扎實做好農村低保核查工作和鄉鎮及工礦區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調查工作
(一)充分認識開展此次農村低保核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決農村民生問題的基礎,是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一項根本性制度建設,也是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市委、市人民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農村低保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扎實組織開展好農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要充分認識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迫切需要。去年以來,我市按照上級黨委、政府關于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全面建立實施了農村低保制度,并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絕大多數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在總結以往做法、鞏固已有成果、保持政策連續穩定的基礎上,開展此次農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就是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以達到改進工作、完善制度的目的。
二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促進農村低保政策更好地落實,進一步規范農村低保工作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我市農村低保制度建立的時間不長,不少地方在家庭收入核查、保障對象認定、低保金計算、民主評困、張榜公示、定期審核、分類施保、動態管理、檔案管理和信息統計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不到位、不規范的情況,具體的操作程序和辦法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同時,農村低保工作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也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我們去研究解決。開展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就是為了在準確判研問題、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以進一步規范農村低保工作管理,確保農村低保制度真正惠及農村困難群眾。
三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確保農村低保真正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則退”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農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實施,為農村困難群眾解決基本生活發揮了“兜底”作用。我市農村貧困面相對較大,穩定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任務繁重。由于各種原因,一些地方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則退”,還需要做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開展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就是為了找準“應保未保”的原因,核準“需保障困難群眾底數,確保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則退”,使農村低保金真正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身上。
四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對農村低保和其他社會救助措施、扶貧工作以及各項惠農政策效果的一次檢驗。農村低保和其他社會救助措施、扶貧工作以及各項惠農政策措施,黨委政府重視,群眾關心,社會關注,其實施效果,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制度建立起來了,政策規定出臺了,資金也層層下撥了,實施效果究竟如何?困難群眾是否真正得到了實惠?只有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進村入戶,才能得出真實全面的答案。此次進村入戶開展農村低保核查工作,就是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與困難群眾“零距離”和“全方位”接觸,也是對我們的工作效果的一次檢驗。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開展好此次農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
此次農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制定好核查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要求,責任落實到人,注意抓好重點環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努力做到摸實情、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切實抓出成效。
一要突出核查工作重點。此次核查,是一次農村低保工作的全面核查,要掌握各地農村低保工作實情。短短一個月時間,要把所有情況弄清、摸準,難以做到,也不現實。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抓住兩個重點:一是對各地年人均純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農村困難群眾進行摸底排查,準確掌握這兩條收入線以下的困難群眾底數。這里要特別強調一下農村低保核查的標準問題,也就是哪些收入需計入純收入的范圍,哪些收入不計入純收入?比如,農民從事種養殖、農產品加工等經營性收入以及務工收入就要計入純收入的范圍,而撫恤金、學生獎學金、獨生子女費、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醫療救助金等就不應當計入農民純收入的范圍,這個標準在下發的文件中有明確規定,各地要嚴格執行,統一標準。二是對已保障對象進行年度審核,準確掌握他們的家庭收入變化情況。從而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要掌握方法,核查到位。簡要概括,也就是八個字:排查、審核、檢查、督導。
第一是排查,就是要抓好年人均純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農村困難群眾人數的摸底排查工作。各地要結合農村實際,按照自下而上原則的和簡便易行的操作辦法,在指導村民委員會自查和上報貧困農戶花名冊的基礎上,鄉、鎮、辦要組織力量逐村逐戶進行拉網式排查,市人民政府要抽調力量深入鄉、鎮、辦加強指導,搞好復查工作。
第二是審核,就是要抓好已保障對象的年度審核工作。入戶核查保障對象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和收入情況,根據其家庭收入變化情況,提出是否繼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以及相應調整保障類別和檔次的意見,按程序及時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低保金的手續,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
第三是檢查,就是檢查基層農村低保工作實際落實情況。檢查各地是否按照個人提出申請(特殊情況也可由村組提名)、村民委員會民主評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市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和“三榜公示”確定農村低保對象,是否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檢查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助資金落實情況,農村低保資金投入、劃撥和發放到戶情況,基層落實農村低保工作機構、人員、經費、辦公條件等情況。
第四是督導,就是要加強督促指導。各地要充分利用此次核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當地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各地要把抓落實、重實效作為此次核查工作的關鍵和重點,要力戒形式主義、核查過后無實質性效果的現象。在核查過程中,要抓好督促檢查,及時指導各地解決共性問題,研究破解難點問題,堅決查處違法違紀問題;要注意發現培養典型,總結成功經驗,為規范完善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礎。市人民政府將抽派人員組成農村低保督促檢查組,分赴各鄉、鎮、辦開展農村低保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工作。各鄉、鎮、辦也要組織農村低保督促檢查組,對轄區內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三要注重宣傳引導。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必須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借助此次農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的機會,加強農村低保政策宣傳,進一步向群眾和社會全面介紹、廣泛宣傳農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內容,使廣大農村群眾了解保障對象范圍、保障標準、補助水平、申請審批程序、分類劃檔、資金來源、監督管理等情況,引導他們正確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主動協助政府共同做好工作。要積極引導群眾正確理解農村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們認識到,這只是一項針對生活常年困難群眾的救助制度,基本目標是保障缺少勞動能力的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要走向脫貧致富道路,提高生活水平還要依靠自身的努力。
四要認真抓好核查數據統計匯總會商工作。核查數據是此次農村低保核查工作成效的體現。數據的準確程度,直接影響黨委、政府的科學決策。因此,要高度重視核查數據匯總會商工作。對鄉、鎮、辦上報的數據,市民政、財政、監察、農業、農辦、統計等部門,對照當地農村低收入和絕對貧困人口數據認真進行會商,發現數據失真或有疑問的,要抓緊重新核查。最終確定后,要經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上報。市民政局對各鄉鎮辦上報的數據不能簡單匯總上報了事,更不能隨意調整。
五要嚴肅核查工作紀律。核查中,不得錯統、漏統、虛報、瞞報,人為縮小或擴大相關數據。要堅決糾正層層分指標、“一戶一保”、輪流救助、二次分配等錯誤做法,杜絕“關系保”、“人情保”和平均發放農村低保金的行為。監察部門要全面做好核查工作全程監督,對核查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督察,嚴肅查處核查工作中的弄虛作假或干擾核查工作的行為,及時調查處理貪污、挪用、截留、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切實加強對農村低保核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要把做好此次農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低保制度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作用,認真組織開展好此次核查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職責,靠前指揮,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指導。各級領導干部和核查工作人員要帶著深厚的感情,牢固樹立為困難群眾服好務的思想,發揚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講真話、報實情、辦實事,不辜負黨和政府的重托與困難群眾的期待。
二是加強部門協作配合。農村低保工作涉及的部門和環節很多。各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協作,真正形成合力。市民政局作為農村低保工作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職責,加強工作協調溝通,具體組織核查工作的開展與落實,加強督促檢查,認真指導基層做好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低保資金預算落實工作,加強資金使用管理與全程跟蹤監督,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農業部門要做好農村低保家庭和困難群眾農業生產技術服務工作,引導有勞力農村低保家庭調整農業結構,提高生產效益。監察、審計部門要研究建立健全農村低保工作監督機制,加強農村低保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行為。統計部門要配合做好農村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核算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供相關統計信息。扶貧部門要做好扶貧政策措施與低保制度的銜接工作,扶持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發展生產,努力增加收入,脫貧致富。
三是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農村低保的基層部門和組織,承擔著逐村逐戶調查以及審核、審批、發放、動態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直接面對困難群眾,需要處理群眾之間各種各樣的利益關系和矛盾,農村低保這一德政善舉能否真正取得成效,最后還要看基層的這“最后一道關口”。因此,要著力強化基層服務網絡,夯實基層工作基礎。科學整合市、鄉管理機構及人力資源,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真正做到有機構理事、有人員做事、有條件辦事,確保農村低保規范、細致和可持續發展。農村低保涉及人口多、信息量大,要加強農村低保管理的基礎工作,利用新技術、新手段,建設相關信息數據庫,逐步實現低保信息網絡化管理,減輕基層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是加強核查隊伍建設。做好農村低保核查工作,抓好核查隊伍建設是關鍵。會后,各地要立即行動起來,及時從各有關部門、單位抽調人員組成核查隊伍,并通過以會代訓、集中培訓等各種方式,認真做好核查人員培訓工作,使廣大核查人員能夠熟練掌握有關政策和標準,確保核查工作高效率、高標準、高質量推進,核查數據科學、準確。培訓工作由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組織骨干力量和教學人員,開展好指導、培訓。
幾年來,通過各級統計行政部門堅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統計監督檢查工作為宣傳貫徹落實《統計法》、提升統計工作地位、改善統計工作環境、加強統計基礎建設、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做出了巨大貢獻,成績有目共睹。但本人覺得在監督檢查方式上還有進一步改進的必要,即把目前按計劃組織進行監督檢查中先檢查后整改的方式,改為先整改后檢查的形式,效果會更加理想。
一、先檢查后整改的作用和意義。
1、可以有效地改善當前監督檢查存在的不足。通過近幾年的監督檢查實踐,我感到目前的檢查形式普遍存在重檢查輕整改、重數據質量輕全面工作質量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對一些存在數據質量問題比較嚴重或統計基礎工作長期得不到改善的單位,下達處罰決定書或下達整改意見書后即基本完成法律程序或完成檢查工作任務,對被檢查單位的整改成效如何、整改方案是否落實到位,很少再進行“回頭看”。被查單位也覺得已被處理,整改到位不到位也無所謂。從而使統計監督檢查只起到發現問題、指出問題作用。
2、可以進一步實現監督檢查的目的,發揮監督檢查的作用。
“統計監督檢查的目的是:保證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保障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監督檢查的作用:是保證統計法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是增強全社會統計法制觀念的有效措施,是保障統計工作科學有效進行的有力武器,加強統計執法檢查,才能樹立統計法的權威。”采取先整改后檢查的方式,讓被檢查單位早知道被檢查情況、早了解統計工作標準、早進行檢查準備,圍繞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方法制度的要求,在檢查之前逐條逐項對照落實,促進統計工作更健康的開展。
3、可以使統計監督檢查更加人性化。統計監督檢查,是法律賦予縣以上統計行政部門的權力,帶有一定的單方意志性和強制性。采取先告知、后檢查的執法形式,給被檢查單位留有充足的了解統計法律、落實統計法律的時間,進一步體現“無情法律,有情執法”的執法理念。
4、統計監督檢查和程序要求,能夠落實先整改后檢查。目前我們組織開展的統計監督檢查,是嚴格按照《講義》中“統計監督檢查的程序和規定”(同上,第32頁)組織實施的,即按照制定計劃、備案、通知、處理、報告的組織程序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計劃都是在年初制定好并報上一級統計行政機構備案的,檢查單位與組織檢查的時間也基本是按照計劃實施的。既然監督檢查對象是年初計劃好的,則就具有相對穩定性,不象隨機抽查帶有隨機性。因此可以把計劃提前發到被檢查單位,明確檢查的主要內容,詳細告知統計法律法規要求達到的標準,提出自查要求,從而讓被檢查單位提前進入做好檢查準備,提前把需要落實的工作落實到位,達到推動工作的目的。
二、實現的途徑:
1、提前告知。監督檢查計劃在年初制定好并備案以后,既發給被檢查檢查對象,讓被檢查對象提前清楚檢查的時間、內容和達到的標準,讓被檢查單位領導早引起對統計工作檢查的重視,早部署、早準備,提高統計工作質量,落實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方法制度的要求。
2、檢查通知內容要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提前告知的通知要簡明扼要,具有可操作性。一要寫明檢查的法律依據;二要寫明檢查的具體時間;三要寫明檢查的具體內容。包括基礎工作、數據質量、統計普法三方面的內容。四要寫明具體要求。對企事業單位或行政部門,要明確“六要”,即:分管統計工作領導和統計人員要有統計普法證,分管統計工作領導和統計人員要掌握統計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要有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統計人員要持證上崗,要建立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要有統計管理制度。對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八有四要”,即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固定辦公室、有電腦、有電話、有制度、有辦公桌椅;分管統計工作領導和統計人員要有統計普法證,分管統計工作領導和統計人員要了解統計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統計人員要持證上崗,行政編制統計人員要有統計執法檢查證。
一、基本現狀
近年來,仙居縣就如何加強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工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但由于中層崗位本身的特殊性,監管起來難度較大,在調研過程中,發現當前中層干部隊伍中存在以下四種情況:
(一)隊伍活力有所增強,但人員流動不暢,整體年齡偏大。2002年,我縣曾推出縣財政局預算科長、縣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科科長等10多個部門20多個一線熱門中層崗位,由縣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中層干部跨部門競爭上崗,有效地推動了各單位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的規范開展。各鄉鎮、街道也紛紛引入競爭機制,探索實行了中層干部聘任制、缺位競崗、末位待崗等制度,干部隊伍活力得到增強。但是,整體而言,中層干部隊伍的流動性還是相對較差,尤其是一些業務部門和部分效益較好的單位,“中層板結”現象較為突出,有的中層股級干部如果沒有被提拔,就一直待在原地,甚至10多年不挪位。據統計,截至到今年4月底,仙居縣共有中層干部1214名(縣級機關部門876名,鄉鎮街道338名),其中,30歲以下的153名,占12.6%,30-40歲的465名,占38.3%,40歲以上的596名,占49.1%。年輕人偏少,直接局限了中層干部的選拔余地,有的單位想實施內部競爭上崗,也因符合條件的人選太少而形不成有效的競爭。“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人員的不能正常流動,不僅造成了中層干部隊伍年齡結構的老化,使隊伍缺乏應有的活力和激情,而且容易產生復雜的人際關系和滋生腐敗的土壤,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二)學歷結構得到改善,但經歷相對單一,基層工作經驗較缺乏。據統計,仙居縣目前的中層干部隊伍中,研究生學歷的1名,占0.1%;大學學歷的421名,占34.7%;大專學歷的521名,占43%;中專或高中學歷的247名,占20.4%;初中及以下學歷的24名,占2%,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較高,學歷結構有了明顯改善。近年來我縣先后選派了80多名年輕干部到基層、企業、農村、一線和招商引資一線培養鍛煉,幫助他們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但是,由于各單位內部的交流輪崗一般不多,跨部門交流更少,不少中層干部一直都在一兩個固定崗位上工作,接觸的工作內容、范圍、對象,處理工作的方式基本類似,就容易導致部分干部盡管工作多年,工作閱歷、基層實際的工作經驗還是比較缺乏。同時,部分單位對中層干部的任用仍停留在論資排輩上,老的中層下去了,下面挨著上,形成40歲干部接替50歲干部的現象,不少優秀年輕干部不能及時上臺階經受鍛煉,阻礙了他們成長的步伐。
(三)編制管理難度較大,超職數配備和政事混崗使用現象較為普遍。按照“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規定,一個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都是一一對應的,而實際上,目前各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從事行政職位工作的不在少數。據初步統計,目前縣級機關配備的421個中層職位中,由非行政編制人員混崗使用的有113人,占26.8%,這其中若除去不存在混崗現象的181個公檢法司中層職位,混崗的比例則高達47.1%;鄉鎮、街道中層干部混崗使用的比例為34.1%,而且,從目前情況看,這個比例還呈上升趨勢。同時,根據機構改革有關文件規定,科室配備中層干部原則上是,4人以下設1職,5-7人設1正1副,8人以上設1正2副,人員特別多、任務特別重、工作性質特殊的科室可在此基礎上適當增設職數。據統計,全縣機關部門按照“三定”方案可設科室367個,實際設置了412個,平均每個科室實際配備中層干部2名以上;各鄉鎮、街道規定的內設科室數為120個,實際設置的科室包括下屬辦事處超過了160個,平均每個科室也配備了近2名中層干部。這其中還不包括由于各種原因“三定”方案沒有明確編制、職數和規格的單位。作為干部晉升的第一個臺階,盡可能多地設置中層干部,短期內是有利于調動本單位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但從長遠看,由此導致的“官眾兵寡”,不僅不利于單位各項工作的開展,而且降低了中層職位本身的含金量,最終影響到整個干部隊伍的優化。
(四)制度逐步建立,但個別單位執行不夠到位,干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為進一步規范中層干部的選任程序,強化監督管理工作,2004年,仙居縣率先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若干意見》,明確了中層干部的任用原則、條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中層干部任前審批和任用備案、交流輪崗、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等制度。經過幾年的實踐,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關于中層干部選拔方面的反映明顯減少,新提任中層干部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中層干部隊伍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優化。在調查中發現,各單位在上報競爭上崗的方案和正副股級干部任前請示、任用審批、備案方面做得還比較規范,除極個別外,都能按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規范操作。但在超職數配備股級干部、注明擬任干部曾受黨政紀處分情況等方面,個別單位卻打起了“球”,一定程度上存在自行任命或隱瞞不報的現象。部分單位對中層干部隊伍建設缺少系統和長遠的選拔、培養、教育規劃,重提拔、輕培養,重使用、輕管理的傾向較突出,一定程度地影響了中層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對中層干部的考核和監督管理的制度還不夠完善、有力,容易導致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現象的存在,也助長了工作懶散、敷衍了事等不良風氣的滋生,挫傷部分干部想事的主動性和干事的積極性。
二、原因分析
從調查的情況看,仙居縣中層干部隊伍中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公務員進口環節存在瓶頸。按照規定,各單位的行政編制數都是固定的,只有在出現編制空缺的情況下,才能拿到進人指標,并主要通過全省統一招考的渠道錄用公務員。但實際上,由于各單位間的橫向交流不多,內部人員除去被提拔到其他單位或到齡退休外,很難騰出空余的編制,同時實行領導干部退居二線的制度后,有限的行政編制又往往被退二線的老同志所占用。這樣就直接導致各單位年輕人缺乏,人員整體老化嚴重,在街道和一些“熱門”單位尤為明顯。
(二)干部交流制度不夠完善。我縣尚未統一出臺關于科級以下干部交流的規范性文件,2004年制訂的《關于加強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若干意見》中雖然提及股級干部的交流輪崗制度,但有關表述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同時,由于市場經濟的固有屬性,干部單向趨利流動的跡象比較明顯,大家都希望從落后鄉鎮流向發達鄉鎮,從鄉鎮流向街道、部門,從“冷門”單位、崗位流向“熱門”單位、崗位。而且現行的機關、事業、企業三類干部條塊分割的狀況,也給干部的正常交流增加了難度,沒有全縣統一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跨部門、跨地域的雙向交流輪崗顯然很難開展得起來。這也是造成“領導干部臨時工,一般干部長期工”、“中(層)梗阻”等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干部出口不暢能上不能下。樂上恐下、上榮下恥的傳統“官”念深入人心,而中層股級干部雖然是“將尾”但好歹還是“兵頭”,或多或少的實惠和榮譽感,更促使干部“保官進位”,同時也相應地增加了“下”的難度。在一個單位內部,除非有很明顯的失誤或年齡因素,否則要“下”一個中層干部,談何容易。同時由于機構改革后的職位限制,中層干部晉升的機會相對較少,“后備”中層干部十來年仍原地踏步的不是少數。原有的中層干部很難“下課”或晉升交流出去,下面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又需要及時調動,自然而然,超職數配備中層干部也就在所難免。
(四)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乏力。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針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約束機制。相對而言,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的關注度還是不夠,干部任用的公開度和民主程度都還偏低。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縣中層干部選任方式比較單一,單位黨委直接任命的比重偏高,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力度還不夠大,中層干部提拔任用的話語權和決定權很大程度上仍掌握在少數領導者的手中。尤其是在超職數設置和混崗使用中層干部方面,賦予所在單位領導太大的自由裁定權,帶來的弊端更大。
(五)干部年度考核失之于寬。省市對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出臺了具體的政策規定,提出了量化測評打分的詳細標準和欄目。我們姑且不去談論考核方法和指標體系本身的合理性如何,實際上,各單位在執行這些規定時,走過場決不是個別現象,“排排坐、分果果”,“輪流坐莊當優秀,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直大行其道,除非有逃不掉的“硬傷”,一個單位干部年度考核出現“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作為干部中的一員中層干部自然也不例外。
三、幾點建議
(一)加強宣傳,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氛圍
要求各單位把加強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利用周一學習會、專題討論會等形式,切實加大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規定和程序的宣傳力度,形成鮮明的工作導向和強大的輿論氛圍,打破原有的思維定勢和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的舊觀念,增強廣大機關干部的民主意識和參政熱情。各單位黨委(黨組)尤其是主要領導要解放思想,敢于放權,敢動真格,引導廣大中層干部提高認識,正確對待改革,正確對待權力,正確處理好個人與全局利益的關系,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為推進本單位的干部人事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抓住源頭,嚴格機構和職數管理
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管理權限與選拔培養途徑,嚴格按照職位設置和標準,把好中層職位配置和職務升降任免關,從源頭上堵住超編超職數配備和不嚴格按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現象。已超職數配備的單位,要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及時將職數調整到規定的范圍內。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的內設機構和增配的中層干部,組織部門在后備干部選拔等工作中將不予以承認。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層崗位原則上由班子成員或科室中層干部兼任,個別出于工作需要另設的,作為培養年輕干部壓擔鍛煉的崗位,不歸為中層職數。下屬事業單位干部提任機關中層職務,要從嚴控制,一般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大學以上文化程度;提任中層副職,一般應具有4年以上工作經歷,提任中層正職的,一般應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中層職務兩年以上。對不按照要求任用的股級干部,組織部門堅決做到“四個不批”:即超職數配備的不批、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不批、未按程序選任的不批、公示有反映未核實的不批。
(三)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各項配套機制
一是積極推進中層干部的交流輪崗。明確規定任現職滿5年或在同一科室任正副職滿8年的中層干部,必須在單位內部輪崗。特別是從事人、財、物管理,負責證、照、牌核發以及項目、經費、配額審批的中層干部,要首先考慮輪崗交流。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輪崗交流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免去職務。同時本著調優、調順、調強的原則,加大中層職位公開競崗的力度,通過經常性的合理的輪崗交流,保持中層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二是嚴格實行中層干部任職回避制度。與本單位正副職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擔任中層干部和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也不得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三是探索開展中層干部任前公示。實行中層正職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在黨委討論決定后、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核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得票情況,競爭上崗還應公開競爭者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相關的任職手續。四是實行中層干部崗位勝任度評價制度。對中層干部的年度考核增加任職評價欄目,并規定在任職評價中基本勝任、不勝任票合計超過30%的,進行談話誡免或交流;連續兩年出現基本勝任、不勝任票合計超過30%的,予以免職;面向基層的窗口單位,還要在服務對象中開展測評,對不滿意票數比較集中的中層干部,予以交流、免職。五是著力拓寬中層干部的鍛煉培養渠道。不斷創新干部實踐鍛煉的形式和方法,搭建平臺,促進年輕干部健康成長。在大力選派中層干部到急、難、險、重一線鍛煉,挑擔子、學本領的同時,積極聯系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重點項目掛職鍛煉,通過上掛下派,多崗位交流,幫助他們開闊視野,增長才干,提高他們處理復雜問題和服務企業、服務群眾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