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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金融發展;交易視角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7)02-0008-06
一、引言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認為“概念在其展開的過程中就表現為理論,對術語的不斷加細的定義過程就是概念的展開過程”[1](P57)。Martin Heidegger則指出學科“基本問題”根本就是不可能解決,研究者只是不斷地理解這些問題,不斷地重新提出這些問題,從而不斷深化對整個理論的領悟[2](P3)。黃達在界定“金融”概念時指出:“一門學科,其最高理論成就往往就凝結在對于本學科的核心范疇如何界定、定義之中”[3](P113)。“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金融學科兩個最基本的概念和核心范疇。正確分析和準確定義“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不僅是農村金融理論研究首要的基礎性工作,而且也是當前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加快農村金融發展必須首先解決的基本問題。
下面,依據“概念是反映客觀現實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和“邏輯與歷史相統一”的哲學觀點,試圖在分析當前農村金融理論和實踐中,既有“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定義的缺陷及其成因與影響的基礎上,運用新制度經濟學方法,從交易視角重構功能意義的“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概念內涵,深化對“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的認識,為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建立概念基礎。
二、既有“農村金融”定義的缺陷
準確定義“農村金融”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文獻分析發現,雖然農村金融在我國歷史悠久,但“‘農村金融’作為一個概念被廣泛運用,是以后的事”[4]。長期以來,在“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觀①基礎上,“農村金融”的內涵似乎只要給“金融”冠以“農村”就能自然地被定義出來。事實上,我國既有“農村金融”概念就是這樣生成的②,即“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金融”[4]。這種看似簡單明了,實際卻是望文生義、同意反復的定義,不僅掩蓋了農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為獨立范疇存在的邏輯基礎,而且存在兩個明顯問題。一是“農村的”指向不明。是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還是存在于農村地理空間的,從屬于農村經濟主體的,冠以“農”字招牌的,在農村從事業務活動以及其他兼而有之,等等,其內涵含糊不清。二是對“金融”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僅忽視了“對金融的定義,傳統金融理論和現代金融理論是有區別的”[5],“存在從不同視角對‘金融'所進行的規范性的論證”[3],其表述林林種種,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無普遍被接受的統一的理論界定”[3]的事實。而且沿襲了主流金融觀“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動的外表,卻將其本質隱藏起來的形式化定義,“有‘望文生義’之嫌”[6],沒有深刻地認識到:“金融的實質其實并不是資金的借貸”,而是“財產(Property)的借貸或財產的跨時(Intertemporal)交易活動”[7],“‘金融’就是信用轉讓”[8]的金融本質屬性。顯然,僅依此形式化的定義,難以把握“農村金融”的內涵,更難以進一步透視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和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要義。概念是反映客觀現實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農村金融”的本質蘊藏于農村金融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之中,其定義實際上是不同歷史背景下的農村金融現實在人們觀念上的反映。依據這一認識,聯系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實際,深入分析可以發現,導致上述缺陷的原因在于:1978年開始的中國農村改革,是在沒有觸動整體經濟和金融體制背景下自發進行的,農村改革取得成功后,改革的重心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便在政府主導下轉向了城市和工業。雖然伴隨經濟、金融體制改革,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也從未停止,但由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強烈驅使,農村金融改革始終沒有擺脫計劃經濟時期工業和城市傾斜發展戰略下的農村金融外生于農村經濟的被動局面,改革的目標只是暫緩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經濟矛盾。研究和認識“農村金融”的范式始終沒有跳出計劃經濟和城鄉“二元”金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總第146期)熊德平: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基于交易視角的概念重構融背景下基于傳統貨幣銀行理論形成的以“農業”為對象、以信貸為特征、以人為認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賦予職能為標準、以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為載體的機構范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從而直接導致了“既有文獻,對于農村金融問題的關注,特別是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問題的分析,大多著眼于農村金融機構視角",認為“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足”[9],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必須在現有機構框架下賦予其功能,進而通過其行為績效判斷其功能實現的效應,即遵循“機構―功能―行為績效”的分析范式。然而,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和教訓以及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構的不懈努力,并沒有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反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大量退出,這些都表明機構范式的“農村金融”難以成為求解中國農村金融問題的邏輯支點。而且這種分析范式的偏差、似是而非的定義,導致了將農村金融等同于農業金融,農村經濟中的其它金融需求被忽視,農村金融理論和政策變成了單一的農業金融理論和政策。導致了將農村金融等同于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功能和農村金融機構相互混淆,把農村金融發展等同于單純的農村金融機構增加,“并從構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角度試圖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問題進行具體求解”[9]。同時,導致了將農村金融機構的界定等同于農村身份的人為認定,致使那些只有“農村”之名而無“農村”之實、甚至有悖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機構,也被認定為農村金融,致使農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實施和傳導載體,農村金融功能無法具體落實。此外,還人為地加劇了城鄉金融分割的“二元”結構,農村金融職能被人為地限制在只有“農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應意愿和能力的金融機構范圍內,致使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畫地為牢,金融機構間的市場競爭有失公平。結果是農村金融機構和政府之間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農村金融市場出現“逆向選擇”,農村金融機構非農化傾向和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嚴重,農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說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理論和實際工作的一系列問題,都與“農村金融”缺乏科學界定有關。因此,選擇恰當的視角和范式,科學界定其內涵十分必要和迫切。
三、交易視角的農村金融內涵
概念作為客觀現實在人們觀念上的反映,是不同視角下的思維寫照。選擇交易③視角定義“農村金融”,是基于我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現實與經典理論相悖的事實④。在交易視角下,依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遵循下列邏輯層次定義“農村金融”:(1)農村金融是一種交易,是分工和交換的產物。不同產權主體是其存在的前提,所有權的分散性與生產集中性的矛盾,風險能力和經營能力分布的不對稱性,以及資源的所有和所需,在時間和空間上的不對稱分布是其存在的基礎。(2)農村金融交易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交易具有顯著的規模經濟效應。而決定金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并不是交易規模,而是交易次數以及交易雙方的信息對稱性程度。農村經濟“規模收益”的存在和產權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存在和展開的內在動力。(3)在制度約束下,以信息為前提,建立在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是農村金融的本質特征。農村金融交易實質上是交易主體通過對交易對象“合理性”的判斷,即可能獲得的收益與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的權衡,進行選擇從而實現收益最大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不僅重復交易和反復博弈形成的信譽,對信息披露和心理上的信任與安全感建立具有促進和放大作用,進而可以極大地減少風險損失和節約交易成本,推動農村金融這種信用交易的擴張。而且,交易雙方的信息能力、風險能力、談判能力等資源稟賦狀況、最優化目標以及所受約束的有效性和外部不確定因素的沖擊,直接決定了農村金融交易的締約過程和結果,進而決定農村金融發展。(4)全靠信用維系的農村金融交易,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斷使農村經濟貨幣化金融化信用化,使信用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成為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5)農村金融交易的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只是農村金融的外在特征。農村金融機構是專業化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其出現和發展是社會分工合乎邏輯的結果,而社會分工的演進又以市場范圍的擴展為依據,農村金融機構作為依靠專門化知識、能力和信譽,提供“專家”型的中介服務組織,只有在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隨市場擴大達到一定水平時才會變為現實。換句話說,只要真正具備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并且這些條件能確保農村金融交易達到一定的規模,市場自然會誘導出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相反,如果忽視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人為地向農村經濟系統強行輸入某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僅不會帶來農村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反而可能使這種農村金融機構陷入運轉困境。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組織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應,也就是說,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價值在于其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而不在于其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的先進與落后。因此,“農村資金融通”只是農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農村金融本質屬性。“農村金融”不論其數量、規模、現代化程度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如何,其本質都是信用關系制度化的產物,是不同產權主體基于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活動,它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資金集中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并通過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構成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農村金融系統是由資金的流出和流入方,連接二者的農村金融中介機構和農村金融市場,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的中央銀行和其它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運行制度和機制共同構成的。它可以通過融通資金、傳遞信息、提供流動性支持等提高農村資源配置效率;還可以通過提供專業化服務和套期保值來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風險。
可見,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實質是農村金融交易不足的問題[9](P314),更進一步講,是農村金融交易條件不足的問題。因此,農村金融發展的關鍵問題不僅“并不在于機構的簡單增設,當著眼于交易水平的提高”[9]。因為“機構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主體,其本身數目的多少并不必然與交易的規模相對應”[10],而且針對農村金融交易特點的農村金融交易條件創造,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基于交易視角,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于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表現為:(1)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于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發揮程度。換句話說,“只要能承擔相應的金融功能,具體的金融機構形式則是無關緊要的”,“只有通過某種形式提供農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務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9]。(2)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從屬于農村經濟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于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回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3)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托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
四、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解釋
“農村金融發展”在邏輯上既是“金融發展”在“農村金融”領域的延伸,也是“經濟發展”⑤在“農村金融”上的體現。但簡單地將“農村金融發展”定義為“農村的金融發展”或“農村金融的發展”無助于深入領會其本質含義。研究發現,和“農村金融”定義一樣,我國既有"農村金融發展"也是在Raymond.W.Goldsmith“金融發展”⑥上冠以“農村”的簡單定義。無疑,Raymond.W.Goldsmith范式的方法論意義是極為深刻的,這一定義側重反映的是金融發展的數量方面,是基于傳統發展經濟學理論對“金融發展”外在表現的反映⑦,沒有真正揭示金融發展背后的制度因素,與Von Mises和Hayck“發展就是分工和交換的擴張”以及Douglass.C.North“發展就是制度變遷”的新制度經濟學觀點并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還只是“增長”意義上的“農村金融發展”。
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內涵,不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發展應力求解說金融機制、金融制度總體如何發生變化,金融結構應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機制”[12]。因此,還必須從交易視角深入到制度層面把握其“質”的方面。這樣,可以在定義“農村金融”概念內涵基礎上進一步定義,“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金融交易的擴張,農村金融交易擴張不僅表現為交易量和交易活動范圍或空間領域的擴大,以及交易手段農村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且表現為農村金融交易主體對交易的“規模收益”與風險損失權衡后的選擇。在農村金融交易通過“規模經濟”獲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風險損失和用于減少不確定性、降低交易風險的交易成本之和,即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正時,農村金融交易就擴張。換句話說,農村金融發展是以規模凈收益的存在為前提的,當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零時,農村金融發展停滯。因此,“規模經濟”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原動力,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是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限制。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關鍵在于提高“規模經濟”的收益和降低風險損失與交易成本。
農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擴張,都使得交易雙方信息的不對稱程度、交易的不確定性或風險隨之加大,進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難以得到確認和保證,判斷農村金融風險和收益的難度增加,農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為降低交易成本,農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關系從交易雙方發展到對交易對象農村金融工具的信任,從而推動了農村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對不斷出現的農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風險的判斷,需要依靠具有專門化知識和能力的“專家”――農村金融中介機構來提供服務。這樣,對農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轉化為對農村金融中介――“專家”的聲譽和其專業化知識和能力的信任,農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關系產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農村金融的“規模效益”越好,農村金融規模凈收益又進一步促進農村金融交易發展和擴張。為了持續維持這種發展和擴張,就必須監督和強化委托―中的信任關系,這種監督無非是“自我監督”、“雙向監督”、“第三方監督”。這樣,農村金融監管以及相應的規則――農村金融制度以及實施制度的專業化農村金融監管機構便產生了。農村金融便從原始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活動,發展成為現代意義上的農村金融體系――依靠制度增進信任,促進農村金融交易活動不斷擴張,追求規模凈收益最大化的資金集中、流動、分配和再分配系統。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⑧向“普遍主義信用”⑨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樣,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范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1)農村金融發展的目標在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作為促進資本形成的重要方式,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發展就是要通過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提供足夠資金,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為其使用現代化技術提供資金支持,以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等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2)農村金融發展必須和農村經濟發展保持適應。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我國農村金融發展主要面對的是大量的分散小農和農村中、小企業,不僅交易規模小、次數頻繁、缺少擔保或抵押,難以獲得建立信用所必須的信息,而且農民的文化素質和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等特點,還要求金融服務簡便、靈活、及時,加上農村經濟尤其是農業投資周期長、收益低、不穩定、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并存、比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農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資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風險高,而收益又比較低。現代化的、有組織的正規商業性金融,不僅不愿意涉足農村金融市場,而且在追求規模經濟過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規避風險的制度和方法,還阻礙甚至禁止農村金融交易。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并不表現為金融機構、工具和制度的現代化,而是表現為與農村經濟的適應性。(3)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農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和非正規金融成本過高而難以滿足,農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失靈。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于低水平的均衡,進而進入相互抑制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擴張”的一般內涵。無疑,政府干預對早期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發展農村金融組織十分有效。但金融展開其自身的內在邏輯,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見的腳”,必然使政府對金融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出現對金融發展的過度干預,進而越來越阻礙著農村金融發展,使農村金融發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場制度而停滯。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4)農村金融發展受到宏觀制度環境的影響和沖擊。“農村金融發展”盡管有其自身邏輯,但無法超越經濟發展戰略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而經濟發展戰略及其制度安排,取決于經濟發展目標、資源稟賦和外部環境。在工業化的初期,工業化所需資金只能來自以農業和農民為主體的農村經濟,農村金融發展必須服從工業化戰略。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區別,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國家對金融實施控制的強制過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為特征的市場自發過程。從這一意義上講,工業化過程中農村金融發展外生于農村經濟發展。但經濟發展對農村經濟發展,尤其是農業發展具有基礎性的依賴,農村金融發展的上述過程并不能持續,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保證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這樣,內生于農村經濟的農村金融也必然客觀地存在,“二元金融結構”就變得十分自然。內生于工業化戰略的農村正規金融發展,因其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不一致,就會不斷要求政府壓制農村經濟內生出來的非正規金融,進而在城鄉金融呈現“二元”結構的同時,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也表現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對金融發展的審慎態度和外部金融發展后果的影響,也通過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響著農村金融發展。我國建國后的重工業和城市傾斜發展戰略,以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后,政府在農村金融發展上的現實表現,都是理解“農村金融發展”內涵的最好的例證。
注釋:
①王紹儀(2002,P114):“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指通過貨幣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資金的經濟活動”;《辭源》(1915版):“今謂金錢之融通曰金融,舊稱銀根”;《辭海》(1936版):“monetary circulation謂資金融通之形態也,舊稱銀根。”《辭海》(1979版):“貨幣資金的融通,一般指與貨幣流通與銀行信用有關的一切活動”;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也把相當于我國金融的“FINANCE”定義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②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貨幣資金融通”(鞏澤昌,1984:P4-20;張琳,1984:P1-10);“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丁文詳等,1988:P47);“是貨幣、信用、金融與農村經濟組成的‘融合體’”(舒子塘,1989:P10);“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中的信用關系”(王世英,1992:P1);“是以信用手段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活動”(李樹生,1999:P29);“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王紹儀,2002:P115)等等。
③本研究中的“交易”是新制度經濟學意義的“交易”,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交互行為,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單位,本研究中交易可以理解為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主體之間的交互行為。
④根據經典經濟學理論,市場需求可以誘導出相應的市場供給。而長期以來中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的基本事實,一直是農村金融供給不足,“一直沒能由農村經濟系統成功地內生出相應的金融服務機構和相關制度安排”,“決策層可以允許個體經濟和民營經濟的發展,而不能容忍個體金融和民營金融的發展”,內生的農村金融不僅一直沒有很好成長起來,而且“其發展的不規范與過度失序為其后的嚴厲管制與取締提供了口實”(張杰,2003:P311)。
⑤發展經濟學認為經濟發展是指伴隨著經濟、社會結構和政治體制等全方位變革的經濟增長,不僅意味著產出的增加,而且意味著隨產出增加而出現的產出與收入結構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變化。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以往對經濟發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資本積累、技術進步及專業化與勞動分工等方面,而這些因素與其說是經濟增長的原因,倒不如說是經濟增長本身。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變遷,一種能提供適當的個人刺激的有效產權制度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奧地利學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義者認為經濟發展就是分工和交換的擴張,即哈耶克稱之為“合作秩序”的市場制度擴展或演進過程。在當代,“經濟發展”又賦予了“追求生活質量、可持續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參與”的內涵,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人文發展”的概念。
⑥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中將金融現象歸結為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結構。認為金融結構是一國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形式、性質及其相對規模的綜合,金融發展就是金融結構的變化,研究金融發展必須研究金融結構,并盡可能從數量關系上描述,而不是滿足于對金融與經濟關系的描述性說明。
⑦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則將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發展”稱之為“金融增長”。彭興韻(2003:P181)把金融發展界定為“金融的功能不斷得以完善、擴充并進而促進金融效率提高和經濟增長的一個動態過程”。
⑧指建立在對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礎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過血緣、親緣、情緣、地緣、業緣等特定關系獲得的,所以,這種信用基礎上的農村金融通常只發生在某一特定的狹小范圍,可以主要依靠倫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來保障。
⑨指獨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關系的,建立在對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礎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監督、強制與激勵約束下獲得的。所以,這種信用通常可以在一個較廣泛的范圍發生,其范圍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監督、強制和激勵約束的有效性,必須主要依靠法律規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來保障。
參考文獻:
[1]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第1卷.中譯本)[M]..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
[2]駱玉鼎.信用經濟中的金融控制[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
[3]黃達.金融詞義、學科、形勢、方法及其他[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4]劉達.略論“農村金融”與“農業金融”[J].農業經濟問題,1994,(4).
[5]冉光和.金融產業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6]曾康霖.金融經濟學[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7]江春.論金融的實質及制度前提.經濟研究[J].1999,(7).
[8]汪丁丁.回顧“金融革命”[J].經濟研究,1997,(12).
[9]張杰.中國農村金融制度:結構、變遷與政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10]馮皮克斯J.D.等著.湯世生,許均華,錢緒紅等譯.發展中經濟的農村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0.
[11]道格拉斯?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文版)[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
[12]鈴木淑夫.日本的金融制度(中文版)[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87.
[13]王紹儀.農村財政與金融[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2.
[14]鞏澤昌.農村財政與金融[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84.
[15]張琳.農村金融學[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84.
[16]丁文詳等.農村金融學[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88.
[17]舒子塘.農村財政與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89.
[18]王世英.農村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
[19]李樹生.農村經濟發展與金融市場化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9.
[20]鄭風田、姜克芬.農村經濟與管理[M].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8.
[21]羅納德.麥金農.經濟發展中的貨幣與資本(中譯本)[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7.
[22]R.W.戈德史密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中譯本)[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
[23]約翰.G.格利.愛德華.S.肖.金融理論中貨幣(中譯本)[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4]彭興韻.金融學原理[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3.
Rural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Definitions Reconstruction
at the Angle of Trade XIONG Deping
關鍵詞:金融生態 農村金融風險 控制策略
一、農村金融風險的現狀分析
(一)相關概念的界定和說明
金融生態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各種金融要素之間、金融要素和生存環境之間,通過資金融通、利率、匯率、金融產品等金融工具或金融行為,所形成的一個統一整體。而農村金融生態則是指在我國農村地區所形成的一個相對獨立的金融環境體系。和生物學上,生態系統對各種生物的影響類似,農村金融生態也同樣對農村金融風險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因此,鑒于兩者之間的密切關系,對于農村金融風險的控制研究離不開對農村金融生態的研究。
在已有的相關文獻中,金融風險的研究已經比較成熟,而農村金融風險的系統研究卻并不多見。綜合相關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筆者認為農村金融風險是指: 由于經濟和金融等因素的變動,使農村金融市場發生超出行業預期的波動,進而導致參與農村金融活動的各方主體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二)我國農村金融生態出現的問題與農村金融風險的現狀分析
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質量欠佳,筆者認為主要的問題表現在以下兩點。第一,城市金融和農村金融發展失衡。我國長期重視城市和工業的發展,而忽視農村和農業的發展,這種發展戰略使農村經濟發展受到抑制,而農業和農村的自身資金的積累能力又不充足。農村金融發展失衡主要表現在農村金融的需求不足,而相應的市場供給也不充分。第二,農村金融市場化的程度較低。在我國,行政力量干預農村金融的現象比較嚴重,地方政府往往會對農村地區的金融資源進行爭奪。
近年來,農村金融得到了良好的發展,金融生態環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農村金融風險的存在還是客觀存在的,農村金融風險會削弱金融機構的支付能力,損害存款人的利益和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目前,農村金融風險主要表現有以下3點。第一,農村金融供求中的風險。農民或者鄉鎮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旺盛,但由于缺乏資產抵押和信用擔保,在缺乏政策支持的情況下,很難在農村金融機構得到融資,而在缺乏法律規范的情況下,多余的民間資金又很難找到適當的投資渠道。此外,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農村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比重逐漸降低,也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資本總是追逐風險更低、而相對收益率較高的項目。2008年,有貸款需求的農戶約有1.2億戶,獲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用貸款的農戶數僅占33. 2% 。第二,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較高。2008年,全國四大商業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為8. 4%,而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卻達到13. 4%。據央行統計資料顯示,在中國農村金融機構中,處于經營虧損狀態的比例達到85%以上。第三,農村金融機構經營風險加大。在流動性方面,農村金融機構存貸款業務發展失調,短期資金緊張,這種情況主要是由近年來活期存款的比重增加導致的。另外,農村金融機構的股本金結構單一,增資擴股難度較大。
二、農村金融風險的產生原因分析
農村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里面包括有產業發展、產權模糊、政府政策、法律法規等等。筆者認為農村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為以下5個方面。
(一)第一產業發展的制約
具體表現在農業發展、農村中非農業經營低效率的制約和農村居民生活環境的制約。在農業發展的制約方面,目前我國第一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遠遠落后于其他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而農業是農村金融運行的主要支持產業,農業增長減速勢必會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增長造成消極影響。在非農經營方面, 鄉鎮企業大多是以個體為主的小型企業,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很弱,這就導致了農村金融機構對鄉鎮企業的不良貸款率處于較高的水平。在農村居民生活環境的制約方面,單個農戶農業經營活動僅能維持生存生活支出,而各種外來風險導致種養經營收入減少,會打破這種均衡,從而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二)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問題
產權模糊,資產負債管理不科學,內控制度執行不嚴和員工的業務水平不高。在農村金融機構的產權不明晰方面,目前,在農村金融機構中,公有產權仍然占極大的比例,導致其缺乏自主經營權,難以理順經營管理中的各種關系。一般而言,金融機構的產權越不清晰,就越容易導致公有企業和公有金融機構相互倚重,共同套取國家利益。在資產負債管理不科學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水平偏低,其資產和負債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普遍較低,這主要是由未建立科學的資本金管理制度,資產和負債業務規模過快膨脹,風險資產的規模變大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不當等原因導致的。在內控制度方面,農村金融機構存在著控制力薄弱的問題,具體表現在崗位責任制沒有得到實際貫徹執行,信貸和財務管理寬松等。在員工的業務水平方面,農村金融機構員工存在著風險意識淡薄和專業知識技能欠缺的問題。
(三)政府政策的不利影響
具體表現在稅收政策、利率政策、財政政策和行政干預等方面。在稅收政策方面,隨著近年來金融市場改革的持續進行,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優惠政策進行逐步取消。在利率政策方面,央行自1996年以來,連續多次降低存貸款利率,使其利差縮小,經營出現虧損。財政政策方面,農村金融機構在1994-1998年之間,吸收很多保值儲蓄存款,而國家財政不予補貼,在客觀上給農村金融機構帶來巨大負擔。在行政干預方面,地方政府為了加速當地經濟建設,往往在缺乏詳細論證的情況下,迫使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貸款,而這種現象往往會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比率。
(四)法律法規欠缺,缺乏監管
農村金融市場的秩序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確立和維護,然而,目前,農村金融市場缺乏規范,經營主體—各個農村經營主體的地位和職能等內容,沒有明確確定下來,這就給農村金融機構經營太大的彈性,容易受到市場的強烈干擾和行政干預。此外,還有很多相關問題都需要法律法規明確的規定,否定,勢必會增加農村金融市場的潛在風險。在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監管方面,相關監管單位,存在著管理內容廣泛,管理的層次簡單,多頭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等問題。
第五,缺少風險補償機制,具體表現在呆帳準備金的計提與核銷不足,幾乎不存在價格補償,不存在市場退出和缺乏有效的外部風險補償機制。在呆帳準備金的計提與核銷不足方面,目前金融機構的呆帳準備金遠遠不能彌補風險損失,導致風險累積。在價格補償方面,由于多年來我國一直實行較嚴格的利率管制,農村金融機構幾乎不存在什么利率差異。在市場退出方面,正常情況下,當金融機構的資產凈值變為零或負數時,應該進入破產程序,但是,目前國內的通行做法是把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吸收合并到其它較好的金融機構,這就導致了風險的積累。最后,目前國內還缺乏有效的外部風險補償機制。
三、 農村金融風險的控制策略
控制農村金融風險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個市場主體的積極參與,通過對相關領域文獻的比較研究和上文分析,筆者結合我國的金融生態環境,并且針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3個方面的建議,以供參考。
(一)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
具體包括明晰產權、完善法人治理,處置不良資產,強化內部控制,實施人才策略,提高服務質量、開展金融創新和構建良好公共關系。在明晰產權、完善法人治理方面,具體措施可以從以下兩點著手,即:拓寬資本金籌資渠道和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在處置不良資產方面,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的規模十分龐大,應該采取常規清收、分賬經營、核銷和內部消化等方面積極處置不良資產。在強化內部控制方面,農村金融機構應該堅持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反饋系統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則,具體措施如下:制定信用評級標準,做好等級評定工作;嚴格執行審、貸、查分離制度,建立貸款管理的權力約束機制;完善貸款投放的紀律約束機制,并加大稽核力度;健全貸款風險責任機制,落實貸款的擔保、抵押;強化財務費用管理,嚴格財務內部控制規范。在實施人才策略方面,具體措施如下:加強金融機構各級管理層的人才建設;重視對員工的培訓;建立多樣化、高透明的激勵機制;增強學校培養人才的針對性,大力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在提高服務質量、開展金融創新方面,農村金融機構應該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拓展新的信貸領域,積極拓展農村金融業務,并且開辦中間業務,以分散經營風險。在構建良好公共關系方面,農村金融機構應該處理好與地方黨政、鄉鎮企業和農民的關系,為農村金融機構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輕松的環境。
(二)加強法制和信用建設
具體包括4個方面。加快法制建設、加強執法,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意識,強化外部監管及行業自律和規范民間金融。在加快法制建設和強化執法方面,一是明確農村金融機構的產權關系,二是依法準入與退出,同時,要加強法律宣傳,強化公正執法。在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方面,一是政府要在全社會范圍內開展信用教育,二是建立相應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以扭轉目前農村社會信用環境差、農民守信觀念普遍比較淡薄的局勢。在強化外部監管及行業自律方面,要正確定位農村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職責,抓好風險審慎性監管,充分農村金融自律組織的作用。在規范民間金融方面,應該建立民間金融準入制度,保護正常合法的借貸活動,逐步推進民間金融正式化,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三)提供政策支持和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首先,在政策支持方面,針對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實力弱、抗風險能力差的問題,國家應該給予這類金融機構適當的政策支持,包括:稅收、財政和金融等方面。在稅收政策方面,由于農村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方面的特殊貢獻和在經營發展上的實際困難,國家應該在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基礎上,重新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在稅收方面的優惠。在財政政策方面,政府應該拿出專項資金對艱苦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進行適當的財政補償。在金融政策方面,央行應該放寬對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的標準,并且允許合格的金融機構實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包括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內部風險補償機制和外部風險補償機制:完善內部風險補償機制的重點是提高資本充足率,使其資本充足率要達到8%的標準;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外部風險補償機制包括,擴大國家財政補貼范圍,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建立信用擔保制度和建立公開的存款保險制度等。
參考文獻:
[1]田新時.金融風險管理的理論與實踐[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
[2]沈冰.我國農村金融的脆弱性及風險防范[J].經濟縱橫.2006 (10):12-15
[3]湛爭勇.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重構:從金融抑制理論的視角考察[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1): 22-25
[4]徐明亮.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問題研究[J].經濟縱橫.2007(1): 32-34
[關鍵詞]非正規金融 農村金融 發展現狀 對策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并提出應健全農村市場和農業服務體系,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非正規金融組織順應農村金融需求,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創新適應農村需求的金融組織形式,已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迫切需要。
一、非正規金融的概念
根據亞當斯和費奇特(Adams & Fitchett,1992)的定義,正規金融是指受到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監管當局監管的那部分金融組織或者活動,非正規金融是指處于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監管當局監管之外發生的金融交易、貸款和存款等金融組織或活動。本文中的非正規金融泛指不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的一切非正規金融形式及活動,包括農戶民間借貸和各類非正規金融組織的金融活動。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間金融四類金融組織形態,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以下兩種組織形式:一是以合作性金融為基礎,以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為重要組成部分構成的正規金融;二是以民間借貸、私人錢莊、民間集資等民間金融為主體構成的非正規金融。
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現狀
1. 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集中率分析
根據筆者對2005―2007年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集中率()的分析 ,在縣域貸款市場中,僅非正規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就占了40%左右的市場份額;并且,從發展趨勢來看,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集中率有逐步提高的傾向,由2005年的38.35%上升至2006年的41.32%、2007年的42.10%。
2. 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進退壁壘分析
如上所述,非正規金融是內生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各種金融組織形式的總稱,其存在、發展與國家宏觀金融政策密切相關。下面主要分析非正規金融組織轉換組織形式通過正規途徑進軍農村金融市場,進而獲得合法經營地位并接受規范監管的進退壁壘。
(1)進入壁壘分析。進入壁壘(Barriers to entry)是指相對于企圖進入的新企業,現有企業所具有的競爭優勢,或者說是新企業進入所面臨的各種不利因素。農村金融市場準入壁壘是指阻止新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的各種因素或障礙,即有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現有金融機構而不利于潛在金融機構進入的各種因素之和,主要分為經濟性壁壘、政策性壁壘,等等。
第一,經濟性壁壘。經濟性壁壘是指由于諸多經濟因素導致潛在競爭者不能自由進入特定市場或有關產業的經濟,即產業內現有企業阻止新企業從潛在性進入變成明顯性進入的經濟因素。結合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實際,我國農村金融市場規模經濟壁壘主要表現在新農村金融機構進入方面,有以下兩種形式:首先,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由于規模經濟優勢的存在,使得建立新型金融機構的籌資渠道困難;其次,新型金融機構在客戶偏好上處于劣勢,短期內無法取得規模經濟,成本必然高于市場上現有的金融機構。
第二,政策性壁壘。政策性壁壘是指政府在經濟管理過程中,為了保證資源有效配置,利用法律法規等政策手段調整企業關系,因此給企業進入設置的障礙。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進入壁壘主要為國家法規及審批管制所構成的政策性壁壘,從而限制了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并直接導致農村金融體系競爭力不足。
(2)退出壁壘分析。退出壁壘(Barriers to exit)是指現有企業在產業前景不好、企業業績不佳時準備推出該產業,但由于受多種因素的阻礙,資源難以轉移出去,這些阻礙現有企業退出產業的因素,就構成退出壁壘。
第一,沉沒成本壁壘。資產往往具有專用性,用以生產特定的產品,當企業退出時就會產生沉沒成本。在產業組織理論中,企業經營失敗后,其資產轉賣不出去或只能收回少部分投資時,企業就要承擔較大的固定成本損失,這部分損失或無法收回的成本叫沉沒成本。金融企業沉沒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成本、無形資產、金融資產出售后的沉沒成本等。由于一般金融企業的金融資產具有同業通用性,固定資產相對工業企業規模較小,因此金融企業資產較易轉讓,沉沒成本壁壘相對較低。
第二,政策性壁壘。首先,當前農村金融市場上企業結構單一、機構數目較少,任何一家金融企業甚至其分支機構的退出,都會對農村經濟產生較大影響 。其次,農村金融市場以信用為基礎,金融機構要是因破產、倒閉而退出市場,會給整個農村金融市場帶來不穩定情緒,破壞金融安全,易發生擠兌現象。因此,基于發展農村經濟和保證金融安全方面的考慮,政府對于農村金融采取保護措施,不會令其輕易退出市場。
三、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方向
非正規金融進軍農村金融市場由以下幾種組織形式可供選擇:(1)村鎮銀行;(2)貸款公司;(3)農村資金互助社。
2006年12月,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銀監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引導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這就為非正規金融組織進軍農村金融市場提供了政策保障,由非正規金融組織控股、籌資組建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地蓬勃發展。非正規金融組織通過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利于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覆蓋面低、有效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不足、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等問題,通過引導民間借貸、促進民間資本向正規金融市場投放,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貸款難、融資難,支持農民(戶)創業增收,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性格局的形成,對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李靖: 引導非正規金融健康發展的最佳途徑[N].上海證券報,2009-03-06
[2]郭沛: 農村非正規金融:內涵、利率、效率與規模[OL].中國研究服務中心網,2006-02-09
[3]張瑞 陳卓: 農村金融市場結構測度與優化途徑探討[J].安徽農業科學,2009.11(31)
[關鍵詞] 農村金融; 區域差異; 泰爾指數; 新疆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A
隨著國家一系列促進新疆大發展政策的密集出臺,新疆農村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據統計,至2012年末,新疆農民人均純收入達6500元,比2009年增長了1.69倍。新疆農村金融也進入了一個跨越式發展階段,截至2012年11月,新疆基本實現了空白鄉鎮100%農村金融服務覆蓋。但由于受新疆地區資源分布、經濟發展程度、技術水平等因素影響,農村金融發展區域差異顯著,不利于新疆跨越式發展規劃目標的實現。因此,本文試圖從實證角度分析新疆農村金融區域差異,并進一步分析其產生的原因,為自治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依據,對降低農村金融風險、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國內外對金融與經濟關系研究已比較成熟,但有關農村金融差異的研究并不多見,基于新疆的研究更是較少。從研究內容方面可分為農村經濟金融相關性、區域金融差異和區域金融發展收斂性三類:
(一)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研究
King和Levine(1993)利用77個國家數據研究顯示: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之間存在穩定的、強正向關系;Luigi Guiso等(2002) 通過設計新金融發展指數,得出多數金融發達地區人均GDP增長速度比不發達地區快1%;Genevieve Boyreau-Debray(2003)運用GMM面板模型研究得出:銀行擴張信貸抑制經濟增長,但銀行分支機構越多經濟增長越快;趙洪丹(2011)基于1978-2009年樣本數據研究得出:農村金融規模對農村經濟發展有負效應,農村金融效率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正效應有滯后性。
(二)區域金融差異研究
錢水土等(2011)利用中國23個省1988-2008年面板數據,引入地區和時間兩個虛擬變量:發現中國農村金融的收入效應具有地區和時間差異;呂勇斌等(2012)通過空間計量模型,實證分析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存在強烈區域不平衡性和空間依賴性,且空間依賴性逐年增強。
(三)金融發展收斂研究
張勝林等(2002)研究發現:農村民間借貸與金融服務優劣有顯著關系,在服務“三農”機構缺失、信貸服務不到位的區域,民間借貸機率較高。李敬(2004)研究中國區域金融發展差異表明,區域金融發展差異的長期動態路徑可能呈現草帽型特征;黃文等(2011)采用2006-2009年1875個縣(市)數據,得出我國農村地區金融發展不存在收斂性,但呈β絕對收斂的特征,即農村金融發展落后地區潛在發展速度更快。
二、新疆農村金融發展區域差異分析
(一)指標的選擇與處理
本文參照已往研究,同時考慮數據可得性、科學性和全面性等原則,最終選取的經濟金融指標如下:選取人均一產GDP體現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為剔除地區人口差異對農村金融的影響,選取人均農業貸款余額(即農業貸款余額/農業人口總數)反映金融發展數量效應;農村金融發展效率指標,農村貸比率為農村貸款與農村存款的比率;金融相關度=農村金融資產總量/農村增加值,其中農村金融資產總量主要由農村存款和農村貸款構成。大多文獻采用人均農業增加值代表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由于新疆未統計農業GDP數據,一產GDP中包括農業GDP,且兩者相關性較強。農業貸款包括農業貸款與農信社集體農業貸款、農戶貸款、個體經濟戶貸款之和;農村(業)存款為國家銀行除去信用社轉存款后農村存款與農信社鄉鎮企事業存款、承包及個體戶存款、其他存款之和。實際上農村金融資產包括農村存款、農村貸款、證券和保險等,考慮到證券和保險占比較小,且缺乏相關數據支持,因此用農村存貸款之和代表農村金融資產總量。
本文借鑒司正家(2004)將新疆15個地州市劃分為五個經濟區域:1.天山北坡包括烏魯木齊、克拉瑪依、石河子、昌吉;2.北疆西北部區主要包括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州四個地州;3.南疆東北部區包括巴州、阿克蘇兩地州;4.東疆部區,包括哈密和吐魯番地區;5.南疆西南部區,包括克州、喀什、和田三地州。
(二)差異衡量工具介紹——泰爾指數
泰爾指數,由泰爾(Theil,1967)利用熵概念計算收入不平等而得名,由于泰爾指數將差異分解為區域間和區域內差異,并測算各種差異對總差異的貢獻度,深入分析引起差異的原因。因此通常被用來對多組樣本差距分解,當區域分成k組時,泰爾指數T(0)可分解為:
(4)中, 表示區域內差距, 代表區域間差距,所以 代表區域內差異對總差異的貢獻率, 指區域間差異對總差異的貢獻率;泰爾指數是取值在0-1范圍的正向指標,指數值越大則農村金融區域差異越大,反之亦然。
(三) 新疆農村金融發展區域差異比較分析
1.新疆農村區域經濟差異情況
運用泰爾指數測算新疆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總差異、區域間和區域內差異貢獻率,詳見圖1。
新疆農村區域經濟差距呈波動式擴大。以泰爾指數衡量的新疆農村經濟差距波動呈兩個階段:2004-2006年區域經濟發展差異迅速擴大,是新疆實行“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初顯成效階段,支持政策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2007-2010年,隨著市場機制不斷完善,經濟推動由政府拉動轉向投資拉動和消費拉動,新疆各區域農村經濟差異逐步回升,但增速明顯削弱。
區域間差異是農村經濟差異的主要來源。區域間差異貢獻率較大,新疆經濟區域內差距較小(泰爾指數在3%以內),且泰爾系數頻繁波動,呈現波動上漲趨勢。
2.農村金融區域差異情況
(1)農村金融發展差異分析
①2006-2009年新疆人均貸款總差距呈倒V形。從圖2看出,人均農村貸款總差距先擴大后縮小,區域間差距和總差距波動趨勢基本相似,區域內差距的變化是V型的趨勢,貸款總差異有明顯緩和。近年來,隨著新疆農村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機構功能不完備、扶持政策不到位的短板問題正逐步解決,推動主體由政府向農信社和農戶過渡,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始嶄露頭角,新疆農村金融地域性差距縮小。
②新疆農村金融區域差異主要來源于區域間金融差異。區域間差異對總差異貢獻率明顯超過區域內差異貢獻度,但新疆各區域農村金融差異仍逐年縮小,但因為北疆各地州間的貸款差異擴大,出現了“馬太效應”。
(2)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分析
①新疆農村金融發展效率趨于平穩。從銀行盈利的角度來看,農村貸存比越高越好;但從風險角度分析,貸存比過高則資金的流動性風險越大。圖3顯示,五個區域中1992年南疆東北部農村貸存比達到最大值12.31, 1995-2009年新疆農村貸存比基本平穩,貸存比保持在2左右。
②新疆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呈草帽型。1978-2009年新疆各經濟區農村貸存比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貸存比不斷上升,以天山北坡區域為代表的農村貸存比率先達到最高點,南疆東北的農村金融效率最低;第二階段農村貸存比迅速下降,貸存比從最高點迅速降至平衡水平;第三階段是農村貸存比基本平穩(1994-2009年),五個經濟區域的農村貸存比差距不大,波動明顯減弱。這與李敬(2004)研究中國區域金融發展差異的長期動態路徑可能呈“草帽型”特征基本相符。
③北疆西北及東疆區域農村金融貸存比率高于其他區域,但差距不斷削弱。從圖3可以看出,尤其是新疆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以來,天山北坡繼續保持農村金融良好發展勢頭,東疆把握政策先機,放大政策效應、順勢直追,貸存比不斷優化。
(3)農村金融相關度分析
①新疆農村金融相關度增強。1995年新疆天山北坡、北疆西北、南疆東北、東疆和南疆西南農村相關度分別為59.85%、14.37%、21.24%、35.24%和11%,至2009年各區域農村金融相關度達到118.08%、36.7%、77.08%、57.72%和47.79%,增長速度最快的是南疆西南地區,為11.06%。
②天山北坡區域經濟發展與金融相關度明顯較強。1995-2009年,天山北坡農村金融資產與一產GDP之比持續保持新疆五個區域前茅,農村金融相關度明顯強于其他四個區域,但金融相關度差異逐年縮小。
③北疆西北和南疆西南區域農村金融相關度偏低。樣本期間,新疆北疆西北和南疆西南區域農村金融相關度明顯低于其他區域,在2002年差距最大;北疆西北和南疆西南農村金融相關度最大,分別為36.7%和47.8%。
三、新疆農村金融區域差異原因分析
1.區域經濟差異
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不僅導致農村人均收入的差距,而且在金融業發展、社會基礎設施、科技與管理人才等方面也存在較大差距。相比而言,經濟發達地區具有農村金融發展的有利條件。楊國中等(2004)研究發現資金流向是從農村到城市,從落后地區到發達地區,信貸資金的非均衡流動將導致資金的低效配置。近幾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成立,如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大多集中在北疆和東疆地區,南疆的弱勢經濟難以獲得金融資源青睞,金融機構比較匱乏。
2.資源和地域優勢差異
天山北坡區域煤、石油及天然氣儲量豐富,新疆政治經濟中心(烏魯木齊)對農村金融發展起到了輻射作用;東疆屬于溫帶大陸性氣候,是新疆連接內地的交通要道,也具有豐富的礦產資源,依托交通樞紐的優勢及礦產開發,東疆的經濟基礎不斷得到鞏固,農村經濟也受益于本地自然資源和區位優勢。天山北坡和東疆地區交通便利、經濟基礎好,兩區域的農村金融得到優先發展,而南疆農村市場化程度低。
3.政策與信貸機制差異
汪興隆(2000)認為資金區域配置失衡是導致區域金融差異的重要原因。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嚴格,資本金要求高,而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偏低,在金融機構設立成本上處于劣勢;另外,商業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標準是盈利能力,農村地區資源貧竭,新設機構實現盈利周期長,鑒于此,商業銀行新增機構會向發達地區傾斜,造成機構資源配置區域失衡;中央銀行實施無差異的貨幣政策,不能根據區域金融與經濟發展現狀進行調控,再加上貨幣政策傳遞效應在經濟落后地區不通暢,進一步加劇了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性。
四、結論及對策建議
(一)結論
1.區域間差距是農村區域金融總差異的主要來源。根據本文區域劃分,區域內各地區經濟基本相似,區域間經濟差異明顯,因此,區域間農村金融發展差異較大。
2.新疆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呈草帽型。1995年以來,新疆農村金融貸存比基本保持在2左右;新疆農村金融區域間差異逐年縮小,區域內差異不斷擴大。
3.新疆北疆西北和東疆區域的農村金融效率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北疆西北和東疆地區依托地理優勢、豐富的煤炭資源和發展成熟的特色農牧業,促進了農業貸款總額快速發展;另一方面,由于新疆并未采取傾斜性金融政策,農村地區擁有相應的投資項目,因而農業存款的規模相對減少。
4.天山北坡區域經濟金融相關度明顯較強。位于天山北坡區域的昌吉、石河子、克拉瑪依,依托烏魯木齊金融資源的輻射,并且由于烏昌一體化的逐步展開、石河子兵團政策支持以及克拉瑪依石油資源優勢等原因,能夠在政策層面上獲得更多的金融資源。
(二)對策建議
1.促進經濟發展區域平衡。經濟發展差距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金融發展差異,新疆各地州應加強區域間資金、人才和技術的互補與合作,努力實現新疆農村金融平衡發展。
2.實行差別化的金融政策,培育多元化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統一的貨幣政策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區的實施效果不同,亟需多層次、梯度化的農村金融制度和差異化的授信審批政策,培育多元化農村金融服務市場,增強金融機構服務農村的能力和效率。
3.加快發展農村保險與證券業。目前,新疆農村金融主要以銀行信貸為主,保險業與證券業發展相對滯后,但發展前景較好,因此,新疆應以發展農業保險業和農村證券業為突破,提升農村金融發展質量。
4.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有效發揮民間資本的作用。監管部門要積極引導民間資本的流向,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滿足多層次的農村融資需求,緩解銀行信貸不足的矛盾。
[參考文獻]
[1]King, Robert G. and Levine, Ross.Finance and Growth: Schumpeter Might Be Right[J]. Qua- rterly Journal ofEconomics ,1993:17-38.
[2]趙洪丹.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關系[J].經濟學家,2011(11):58-63.
[3]呂勇斌.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性分析[J].統計與決策,2012(19):111-116.
[4]張勝林.交易成本與自發激勵:對傳統農業區民間借貸的調查[J].金融研究,2002(2):125-134.
[5]謝瓊.農村金融發展促進農村經濟增長了嗎? [J].經濟評論,2009(3):61-68.
[6]趙偉,馬瑞永.中國區域金融增長的差異―基于泰爾指數的測度[J].經濟地理,2006(1).
[7]汪興隆.貨幣資金區域配置失衡的考察及其調整一金融支持西部大開發的思考[J].財經研究,2000(6):60-64.
[8]溫濤.中國金融發展與農民收入增長[J].經濟研究,2005(9):30-43.
關鍵詞:金融傾斜 直接金融 間接金融 金融二元性
相關概念的界定
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界定國內外觀點不一。格利與肖(1994)在《金融理論中的貨幣》提出初級證券(即直接金融)是包括非金融性支出單位的所有負債和被他人持有的股票。初級證券與間接證券相對,后者專指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貨幣系統的中介作用使消費者儲蓄流向企業投資的間接融資得以實現。直接融資把初級證券導入消費資產籃子,而間接融資則用貨幣代替這些資產籃子中的初級證券。國內大部分學者并不采取這種劃分,如鄢兆熊(1993)認為:直接金融是指一定資金不足單位通過直接與資金短缺部門協議,或在資金市場上購買資金不足單位所發行的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供給資金不足單位使用,而不經過銀行中介的一種融資方式。關于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界定,前者以有無間接證券為衡量標準;后者以是否通過金融中介為判斷依據,基于我國金融市場的具體狀況和數據可獲得性,本文采取后者的劃分標準。
農村直接金融指在農村金融市場中,不經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資金短缺者直接與資金盈余者獲取資金的融資方式,包括自由借貸、民間集資、銀背、私人錢莊、合會典當等民間金融融資形式。農村間接金融是指資金短缺者通過農村正規金融(如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互助合作社等)獲得資金的融資方式。
金融傾斜是基于融資結構變遷的視角,金融傾斜特指間接融資與直接金融的不平行和不平衡發展,間接金融與直接金融之比界定金融傾斜度(白欽先等,2010)。農村金融傾斜即為在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中,間接融資與直接金融的不平行和不平衡發展。
本文將白欽先的金融傾斜理論應用于農村金融體系中,把農村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放入一個框架中,提出一個金融傾斜的全新視角。
東北農村民間金融規模的測度
國內學者通常采取樣本抽查進行問卷調查的方式,以點帶面,對民間金融進行測度。民間金融與農村民間金融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具體分析學者關于規模的測度方法可以歸納為“供給法”和“需求法”。供給法認為民間金融活動的規模取決于民間資本,而民間資本的多少取決于民營經濟擁有多少貨幣形式的流動資產、實物形式的流動資產和實物形式的固定資產。需求法認為民間金融規模取決于企業和家庭已經發生的從民間借入的資金量。選好樣本,通過問卷調查,求得若干指標后進行估算某地區的金融規模,根據地區的代表性,按照權重比例估算整個經濟體民間金融的規模(曾康霖,2008)。供給法雖具有理論上的可行性,但不具有操作性,相比之下,需求法更具有實踐操作的現實性,因此國內學者通常采取需求法進行測度。
李建軍(2005)在一項關于民間借貸的專題調查中,對東、中和西部的15個省份進行調查,得出農戶民間金融融資規模占比東部為56.45%,中部為55.47,西部為62.43,全國平均為56.78。中國人民銀行課題組(2005)通過對土饒地區的10個縣、100家農村企業進行樣本調查,結果顯示企業同年中有63%發生民間融資行為,其中親友間無息借貸占比28%,有息民間借貸占比例45%。諸多國內學者的樣本調查研究均反映農村民間金融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占絕對優勢,成為我國農村融資體系中主要融資渠道,為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本文借鑒支大林(2010)關于東北農村民間金融規模的測度。東北農村地下金融課題組組織了一次大型調研活動,對東北農村地下金融的存在與規模、東北農村地下金融的組織形式與運作方式、東北農村地下金融的現實影響和未來發展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實地調查,獲取了東北農村地下金融活動的重要原始數據。
(一)東北農村民間金融規模指數的測算
調查報告中的問題一(見表1)表明33.6%認為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為主要借款來源,而66.4%農村居民認為除正規金融機構的民間金融為融資主要來源。對問題二(見表2)中按照一定權重測算出民間金融的融資指數為59.4,取二者平均位數,則東北農村民間金融的規模指數為62.9。
(二)東北農村民間金融規模測算
本文選取農業短期貸款上浮一定比例作為測算農村民間金融規模的基礎數據,這個比例暫定為20%,即農村居民從正規金融實際融資總額為農業短期貸款的1.2倍(關于20%的選擇主要考慮的因素是短期貸款中各項貸款之間的一般比例關系和各項貸款一般情況下的資金流向)(支大林,2010)。本文結合調查測算的民間金融規模指數62.9和統計年鑒數據,測算出2005-2010年東北民間金融的融資額,經調查農村居民民間金融中短期融資比例為74.2%,除以這個比例后得到東北農村民間更為準確的規模數據額(見表3)。但2011年統計年鑒的數據中只有短期貸款總額,缺乏短期農業貸款數據,因此采取農業貸款在總貸款數額的比例略微上浮后乘以短期貸款總額的方法估算出2010年農業貸款余額,基本符合實際情況。
東北農村金融傾斜的評判
金融傾斜可以用金融傾斜程度來衡量,即間接金融/直接金融。根據表3中的數據顯示,東北農村金融的金融傾斜程度為0.37左右。學者公認的融資結構可以分為市場主導型和銀行主導型,市場主導型是以美國為代表的依靠資本市場運作為核心進行調節國民經濟發展,直接金融(股票、債券、金融衍生品等)居于統計地位,其金融傾斜程度一般低于1,在鼎盛的繁榮時期2005年已降至0.16;相比市場主導型,銀行主導型是以正規金融機構的間接金融為核心,代表性國家有英國、日本,其金融傾斜程度大于1,日本基本處于1.2-1.4窄幅波動。由此可以看出,市場化程度越高的國家或地區,金融傾斜程度越低。
我國社會融資的金融傾斜度除個別年份均大于2,城鄉金融傾斜差距較大。雖然農村正規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明顯增加,但農村的需求缺口仍然很大。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書指出,截至2010年末,涉農貸款余額達11.77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23.1%,比2007年末增長92.4%。其中農村貸款余額98 017.4億元,占金融機構全部涉農貸款余額的83.3%;農村貸款中農戶貸款余額為26 043.3億元,比2007年末增加12 644.8億元,占全部涉農貸款余額的22.13%。同時涉農的金融主體不斷增加,2009年末,全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網點為12.7萬個,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總數的65.7%,其中,主要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數為75 935個。我國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遠未形成;農村地區政策性金融供給不足;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存在“離農脫農”的傾向。
麥金農―肖(1973)的金融抑制很好的解釋了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金融二元性的現象,即有組織的、官方的或現代的金融機構與無組織的、非官方的或傳統的民間金融機構并存。東北農村金融傾斜程度顯著低于1,這正是由于制度誘致型的融資結構和金融抑制政策導致的。
關于解決東北農村金融傾斜問題的政策建議
(一)正視農村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
近日,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遵守相關法律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間有自由借貸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受法律保護。增加農村民間金融操作合規性和信息透明性,合理利用資源,調節資金的優化配置,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其向良性發展。沒有合法地位的保護,資金供給者易形成短期行為,暗箱操作,其金融行為不會受到良好管制。
(二)政府與民間金融建立“委托―”機制
民間金融對其“客戶群”具有得天獨厚的信息優勢,降低交易成本、監督費用、風險控制成本和擔保信用風險。這正是正規金融的薄弱環節,大型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邊際報酬最大化的內生動力,單位貸款的成本與貸款的規模直接正相關,對于農戶、鄉鎮企業等小規模貸款相悖;小額貸款公司、農村合作銀行、鄉鎮銀行等,工作人員分散且流動性大,對信息的掌握缺乏。
(三)放寬民間資本的準入門檻
自從四大國有銀行改組成為大型商業銀行之后,利潤最大化的內在機理驅動,“嫌貧愛富”的特征凸顯,逐漸撤出縣級以下機構,也是導致農村金融抑制供給不足的主要原因,再加上準入門檻較高,小額借貸款比例過高,小資金交易成本高等,放寬民間資本的準入門檻,使正規金融機構與民間金融達到很好的互補作用。
(四)完善農村金融的征信體系
在充分發揮民間金融的信息征集方面的比較優勢,完善正規的征信體系,應考慮將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正式納入監管框架和監測范圍,通過審慎監管,減少在相對寬松的政策導向下可能滋生的各種機會主義行為,真正做到積極推動和穩健發展相結合。
(五)明確產權制度
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鮮明的政策色彩,建國初期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并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金融市場籠罩在“外生性”的陰影下,民間金融中的個人財產或是集體組織財產都沒有明確的產權制度確立其合法的法律地位,導致產權風險貼水至民間利率水平中,增加借貸方的風險成本和交易成本。
參考文獻:
1.約翰?格林,愛德華?肖.金融理論中的貨幣[M].上海三聯書店,1994
2.鄢兆熊.淺論我國的直接金融[J].金融科學,1993(3)
3.白欽先,田樹喜.中國金融傾斜的實證分析[M].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
4.曾康霖.二元金融與區域金融[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
5.支大林.東北農村地下金融現狀調查和發展對策[J].經濟學動態,2010(5)
6.王相敏,張慧一.民間金融、非民間金融、地下金融:概念比較與分析[J].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6)
關鍵詞: 農村金融;金融地理學;金融發展水平;省際差異
中圖分類號:f833/83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7217(2013)05-0015-05
一、引言與文獻回顧
“十”報告提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發展農村經濟的關鍵是提高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縮小農村金融發展差距,而探究農村金融發展差異的影響因素乃是基本前提。
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差異研究一般包含在區域金融差異研究之中。宋宏謀等以農村信用社為研究對象,實證分析了1979~2000年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問題[1];伍艷等發現我國農村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供給的區域布局不均衡[2];黎翠梅分析我國在農村金融相關率方面區域差異明顯,且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影響也存在明顯的區域差異[3];高新才等認為經濟發展水平的區域差異、市場化進程的區域差異以及政府行為的區域差異是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4]。
瑞托斯·勞拉詹南(2001)提出了金融地理學這一新興學科概念[5]。隨著金融地理學的發展,越來越多學者嘗試將這一理論運用于區域金融發展差異研究中,如田霖(2005)將各種金融地理因素一起納入實證分析,認為經濟、科技、文化、開放、基礎設施、勞動力等金融地理因素對區域金融綜合競爭力有顯著影響[6];盧佳、金雪軍(2007)實證表明:地理位置等新經濟地理因素對區域金融發展均有顯著影響[7]。但目前國內從金融地理學角度研究農村金融的文獻并不多見。
本文試圖將金融地理學理論創新性地運用于我國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差異研究之中。假定各金融地理因素均對農村金融產生影響,且影響程度不同,并運用模糊曲線法考察各金融地理因素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的貢獻程度,以期拓寬金融地理學在農村金融發展方面的應用領域,為國家實施惠農政策、縮小農村金融發展差異提供理論指導。
二、指標選取、數據來源及研究方法
(一)指標體系的構建
考察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差異影響因素的前提是衡量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國內關于農村金融發展水平指標體系構建的研究不多,本文借鑒區域金融研究中指標構建思路[6-8],進行一定調整和整合,從金融總量、金融結構、金融效率、金融環境四個方面來構建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指標體系(見表1),運用因子分析法得出量化的各省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二)數據來源及處理
各指標數據均來源于2006~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中國農村統計年鑒、農業統計年鑒、中國財政年鑒、銀監會網站農村金融服務圖集。我國農村金融協調發展是合作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等相互依存,面向“三農”的協同過程[9]。下面選取五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農村地區金融數據。為了使數據平穩可靠,取2006~2010年的平均值作為基礎數據。
(三)研究方法
1.因子分析法。
因子分析法是考察多個變量間相關性的一種多元統計方法,利用因子得分可以對樣本進行分類和綜合評價①。
2.模糊曲線法。
金融地理貢獻因子和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的關系是復雜的非線性形式,模糊曲線法不需要建立數學模型就能識別最有效的輸入變量,比較適合解決金融地理因子的貢獻程度問題②。
本文綜合考慮特征根值大于1、累積貢獻率大于85%兩個標準來提取因子,由表2可以看出,前五個因子的特征值大于1,且累計方差貢獻率大于85%,即前五個因子可以解釋原始變量90%左右的方差,已經包含了14個統計指標絕大部分的信息。
由旋轉后因子載荷矩陣可知,公因子
f1在網點分布密度、金融從業、人均存款、人均貸款的載荷值較大,可代表農村金融資源覆蓋水平;公因子f2在金融相關率、金融市場化率載荷值較大,代表農村金融結構;公因子f3在儲蓄投資轉化率、農村gdp、農村財政支出載荷值較大,代表農村金融環境;公因子f4在貸款增長率、存款增長率載荷值較大,代表金融增長潛力;公因子f5在存貸比、貸款產出率和儲蓄動員率有較大載荷值,代表農村金融效率。綜合得分f=(43.351f1+15.954f2+14.059f3+10.197f4+7.144f5)/90.706。由此,可以計算出各省的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得分排名(見表3)。(二)因子分析結果
從表3可以看到,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得分排名前10名的除了內蒙古和四川以外都是東部沿海的省份,內蒙古由于在金融資源覆蓋水平和金融增長潛力方面表現突出,使得它的綜合得分較高,排名第三位。四川省在農村金融環境和金融增長潛力排名較好,綜合水平超出西部其他省份,排在第十位;河北、福建、海南的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落后于東部平均水平,其中海南省農村金融發展滯后現象尤為突出,排在第30位;中部地區的江西、山西農村金融綜合水平較低,均排在后10名;西部地區的陜西農村金融綜合水平較好,排在18位。可見我國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在各省之間存在差異,且和東中西部行政區域劃分不盡相同。 四、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差異的金融地理因素分析
(一)金融地理因子的選取與計算
為了更好地解釋各省(區/市)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差異的因素,依據金融地理學理論,引入經濟、環境、設施、勞動、文化、科技、開放、聚集金融地理學因子作為解釋性指標(見表4)。環境因子包括了自然條件、地理區位和經濟區位。自然資源是社會生產原料和能量的來源,農業生產尤其依賴陽光、溫度、降水等自然條件,故以基礎能源資源儲量、受災面積代表自然條件。從地理區位上看,距東部海岸遠近是影響東部和中西部經濟發展的重要區位因素,與我國降水量分布規律大致相同,故以年均降水量代表各省農村的地理區位。而所在省份gdp占全國gdp比重能一定程度上說明農村所在地區經濟實力,能代表經濟區位。
農村基礎設施是指為農村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及農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各種設施的總和,它能直接間接作用于農村經濟,用發電裝機容量、人均擁有機械動力、公路里程數來衡量農村設施因子。勞動力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主體,農村勞動力文化水平和素質高低也是農村經濟發展重要影響因素,用農村就業率、農村金融從業比重、勞動力文化水平來衡量。
文化觀念是包括風俗、習慣、禁忌、價值觀念等在內的社會意識。和諧豐富的文化生活有助于增進農村居民間的信任關系和社會資本的積累,有利于農村互助金融的發展。選取農村文化站數量和農村文教娛樂支出比重來衡量文化因子。
科技進步已成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力量,選取農村固定投資投入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科學研究數量以及各省技術成交量來衡量科技因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策略使得對外開放水平對地區經濟發展差異影響較大,國內很多學者均從實證角度證明了開放對我國地區的經濟增長差異有顯著影響,選取農村進出口額和農村外商投資總額來衡量開放因子。
另外,借鑒田霖(2005)博士論文中聚集力指標,將人口密度和產業密度作為聚集因子來考察人口聚集程度和產業結構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的貢獻程度。
(二)各因子的貢獻程度
根據模糊曲線原理以及運用matlab編程計算③,輸入各個省份的樣本數據,就可以得出每個因子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的貢獻程度(見表6)。表中顯示:各因子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均產生正向貢獻,依其重要程度依次為科技因子、經濟因子、文化因子、設施因子、開放因子、環境因子、勞動因子、聚集因子。
科技因子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的貢獻程度為0.3863,在所有因子中貢獻程度最大,說明農村科技水平成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最重要的影響因素。經濟因子作為農村金融發展的基礎因素,其貢獻程度為0.2115,排名第二位。文化因子貢獻程度達到0.178,排名第三位,說明農村文化建設對農村金融發展有著重要促進作用。設施因子、開放因子和環境因子的貢獻程度比較相近,均在0.16左右,說明這三個因素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重要程度相近。聚集因子的貢
程度只有0.08,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作用較小,人口密度和產業集中度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影響不大。
五、相關政策建議
縮小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差異,實現農村金融協調發展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扶貧功能,幫助縮小城鄉經濟差距,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根據金融地理因素分析結果來看,農村金融發展依靠的是各種社會經濟文化的協同作用,我們不能忽視各地農村中除經濟以外的科技、文化、設施、地理環境、勞動力等影響因素,要依據客觀規律和各地自身情況,抓住關鍵金融發展因子。
1.繼續貫徹“科技興農”方針,深化農村科技體制改革。增加對農村信息、計算機和科研的資金投入,促進金融資本與科技創新的結合,提高農村金融有機構成,從而發揮科技與農村經濟、金融的良性互動作用,提高農村金融的發展實力。
2.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培育良好信用環境。增設農村文化站點,豐富農民精神生活,增強農民間情感交流和溝通,增進社會信任,提高守法意識、信用意識,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3.順應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夯實農村經濟基礎。政府應抓好農村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交通運輸條件,構建和完善農業現代化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制度框架,夯實農村經濟基礎。
4.適當鼓勵農民工返鄉就業,拓寬農民創業融資渠道。政府應積極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融資指導服務;農村金融機構應加大對農戶和農村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杠杠效應。
注釋:
①本文建立的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指標體系指標數量較多,且指標間存在較強的相關性,使用因子分析法比較合適。
參考文獻:
[1]宋宏謀,陳鴻泉,劉勇.中國農村金融區域發展程度實證分析[j].金融研究,2002,(8):111-119.
[2]伍艷,余兼勝.中國農村金融的區域差異性研究[j].農村經濟,2009,(1):63-66.
[3]黎翠梅,伍薔薇.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比較分析[j].財經論叢,2010,(11):42-49.
[4]高才新,李陽.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與政策分析[j].現代經濟探討,2008,(3):45-48.
[5]勞拉詹南.金融地理學金融家的視角[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
[6]田霖.區域金融綜合競爭力差異比較與模糊曲線分析[j].南開經濟研究,2005,(6):8-15.
[7]盧佳,金雪軍.中國區域金融發展:地理環境與經濟政策基于金融地理學視角的實證分析[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4):7-9.
[8]史躍峰,葛紅玲,彭博.中國區域金融和諧指標構建及和諧程度評價[j].財經理論與實踐,2012,(1):13-17.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相關比率;區域政策;農地金融制度
中圖分類號:F830.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08)01-0051-04
一個地區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是相互促進、互為因果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周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同時,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也凸顯出來,形成了東部、中部、西部等經濟帶,其金融發展水平也存在很大差距,不利于宏觀經濟和區域金融的協調發展。因此,對中國金融發展地區差異的研究,近年來得到一些學者的關注,也產生了很多學術成果。但是,這些研究主要停留在宏觀層面,對金融發展與部門或行業發展之間的關系研究較少。作為農業大國,解決三農問題是我國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長期以來,我國各地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村金融的發展水平也存在較大差別。研究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對于深化農村金融改革,促進農村經濟協調發展,推動新農村建設的順利實施,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本文主要選擇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數據,描述和分析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問題,按照國家“十一五”規劃關于東部10省市、東北3省、中部6省、西部12省區市的劃分,進行相關的實證分析。
一、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的區域差距
金融發展主要是指金融的功能不斷得到完善、擴充并進而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經濟增長的一個動態過程。Ⅲ衡量金融發展,不僅需要從金融總量上看,還應考慮金融結構和金融運行效率,總量差異、結構差異和效率差異,共同構成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區域差距的主要要素。
(一)總量差異
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一書中,提出了金融相關比率的概念,即全部金融資產價值與全部實物資產價值之比,作為衡量金融發展總量規模的最廣義指標。對廣大農村地區而言,我們采用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款余額之和與農業總產值的比率,計算金融相關比率,作為在宏觀上衡量金融發展總量水平的基本指標。
從對我國四大區域農村金融相關比率的比較(表1)可以看出,我國農村金融資源在區域之間存在較大差別,呈現非均衡狀態。從數字統計來看,東部地區農村信用社存貸款總額遠遠高于其它地區,農村金融相關比率也高于其它三大區域。以2004年為例,東部地區農村金融相關比率高達3.95,比東北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分別高出2.44、2.0014和2.2,說明在農村經濟的運行過程中,儲蓄與投資分離程度比較高,金融活動和運行的規模較大,在農村金融資源的爭奪中取得了優勢地位。而東北三省作為農業大省,農村金融發展在總量上看落后于其他地區,缺乏資金來源和信貸支持,很多項目難以實施,限制了其農業經濟本身的發展。各區域農村金融上的差距,限制了欠發達地區消費和投資的增長,影響了區域之間農村金融的協調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
(二)結構差異
金融結構一般是指一國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形式、性質及其相對規模。用農村金融相關比率的差異來衡量整個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的差異是不全面的,它并沒有反映出金融體系內部的結構變化,因此,我們必須考慮農村地區金融結構方面的變化和差異。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在這里采用農村信用社在各個區域的機構數量、從業人員數量及其分布密度和相關比例,來衡量農村金融發展在四大經濟帶之間的結構差異。
通過對2005年末農村信用社的地區分布情況(表2)進行分析,可以揭示各區域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分布差異。從數字統計來看,農村信用社的機構網點,東部地區最多,達到35%,其次是西部和中部地區,東北地區最低,只有7%;但是從分布密度即每一萬鄉村人口擁有的機構數量來看,東北地區最多,可以達到1.16家,而中部地區最少,僅有0.83家。而從業人員的比例,東部地區最高,占到38.5%,其次是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最小的是東北地區,僅占9.78%;而從從業人員分布密度來看,東北地區最高,一萬鄉村人口,可以有13.12人為其進行金融相關服務,而對西部地區農村居民來說,只有6.3人,差別較大。對四大地帶金融結構的對比表明,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在金融結構方面存在一定的失衡,金融市場發育相對滯后,加大了統一貨幣政策在各地傳導的難度,使同樣的貨幣政策在不同區域難以達到一致的效果。
(三)效率差異
區域金融之間的效率差異,主要是指金融運作能力的大小。我們采用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率作為衡量一個地區金融發展效率的指標,體現出金融機構將存款轉化為貸款的能力,在宏觀層次比較農村金融推動經濟增長的效率。同時,進行金融機構貸款發放與收回情況的對比,衡量其業務能力和效率,在微觀層次比較金融機構本身和金融市場的效率。
通過對農村信用社存貸款余額及存貸款比率的比對(表3),可以看出,各區域農村金融貸款一存款比率都處于下降的趨勢,地區之間差異不大,并呈現逐漸縮小的態勢。而且從2003年到2005年,西部地區的貸款一存款比率最高,而東部最低,從根本上看,東部有些地區農村經濟發展較快,資金來源多元化,東南沿海有些地區有外匯流入,外匯占款較多;而中西部地區廣大農村依然處于資金高度缺乏的狀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經濟增長率與貸存比率之間并不存在正相關性。
而對農村信用社各地區貸款發放和回收情況的比較(表4),說明四大經濟帶之間農村金融的效率差異還是存在的。以2005年為例,東部地區貸款發放金額最多,其次是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最少;而貸款回收率東部最高,達到92.3%,最低的西部地區只有81.4%。其中,農業貸款回收率最高的東部地區達91.4%。而西部地區僅為49%。東西部之間差別較大,西部地區金融機構運行效率低下,嚴重影響到資金的使用和循環利用。
二、存在區域差距的原因分析
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存在差異,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我國經濟發展從整體上看處于長期非均衡狀態,而廣大農村地區千差萬別,區位因素、經濟基礎、制度安排、歷史社會人文環境的差異都會造成不同區域農村金融發展存在路徑上的差異。
(一)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距
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的區域差異從根本上看,是由經濟發展水平的區域差異造成的。根據內生成長金融理論的觀點,不同的經濟狀態給金融成長提供的成長條件和區間是截然不同的。區域經濟的發展決定了區域金融的規模以及與其相適應的區域金融結構,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東部地區,農村居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較大,在很大程度上將會刺激金融的發展與進步,作為對農戶需求的回應,除了提供更多的資金,相關金融機構的數量、金融資產規模都會隨之擴張和發展。除正規金融外,在江蘇、浙江等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以自由借貸、錢背和私人錢莊、合會等為主的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迅速,可以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有利于提高資金利用率,活躍農村金融市場。而欠發達地區農村經濟本身發展滯后,很難靠經濟需求拉動金融發展,區域差異的存在成為必然。另外,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金融機構的進入和金融市場的擴張必然需要相應的成本費用,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村人均收入水平較低,作為經濟主體的集體經濟和農戶個人很難支付相應的金融機構進入的固定費用,使得農村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發展緩慢,金融市場相對滯后。而東部發達地區農村經濟發展較快,能夠支付固定交易成本的經濟主體越來越多,金融中介機構利用率越來越高,農村金融市場不斷發展。
(二)市場化進程的區域差異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開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在這一過程中,國民經濟在整體上的運行機制、資源配置方式、經濟發展戰略都發生了重大轉變,農村經濟也不利外。但是市場化進程具有不同步性,在區域之間表現為由沿海向內陸地區逐漸推進的過程,賦予不同區域不同的經濟發展動力和活力。東部發達地區因為具備優先的改革權利,表現出更強的市場活力,獲得了強勁的改革動力,與西部欠發達地區相比,其貨幣化程度更高,市場機制更加完善,經濟和金融發展之間是處于良性的同步快速發展階段。東部農村地區也因此具備了經濟與金融自我發展和成長能力,能夠保持農村金融和經濟的穩步增長;而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村市場經濟改革滯后,不僅缺乏經濟發展的活力,而且在區域間生產要素流動和貿易分工中一直處于劣勢,與東部發達農村地區相比,在區域經濟與金融自我發展能力上存在很大差異。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到主導作用,金融資源實現以市場機制為導向在地區之間配置,鑒于東部地區市場化程度較高,其金融資源流動速率提高,數量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農村金融區域之間的差異。
(三)區域之間政府行為的差異
各區域金融發展水平存在差異,政府行為也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政府的金融政策在區域之間存在差異,不同的制度安排導致金融發展呈現非均衡的狀態。從中央政府來看,每個時期有不同的戰略發展側重,以實現中央政府的經濟發展目標,與之相對應的是有差別的金融政策,過于扶持或放手不管,這對農村金融發展的作用顯然是不同的。如國家在20世紀80年代,為了促進東部地區經濟特區的建設,中國人民銀行向特區提供低息貸款,還賦予東部地區較大的利率浮動權及金融工具創新權,這次政策對于當時東部地區籌集資金、擴大投資規模起到重要作用,為東部地區經濟的崛起奠定了基礎,廣大的農村地區也因此受惠頗多。中央政府的區域經濟非均衡發展戰略,導致了區域金融從行政性平衡向政府主導型非均衡逐漸過渡。從地方政府來看,為了本地經濟的快速持續增長,必然會展開對資金的爭奪,一般表現在對投資機會的爭奪上。而投資之間的競爭主要是金融資源的爭奪,尤其對廣大農村地區,資金格外短缺,政府之間對金融機構及相關資源的競爭對農村金融整體水平的提高至關重要。而地方政府之間具有不同的政治影響力和經濟發展及控制力,在爭奪金融資源的博弈過程中,東部發達地區肯定有優勢,這種行為差異,使得中西部落后地區金融環境相對惡劣,農村金融的區域差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行為對金融機構的外在作用。
三、運用合理的區域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運用合理的區域金融政策,體現對不同區域的差別對待,對于縮小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促進農村金融的區域協調發展,推動農村經濟的全面進步,以及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是必要的。
(一)在總體制度安排上體現區域差異
在我國正規農村金融制度中,長期以來形成的三種制度安排分別是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商業性的農業銀行和合作性的農村信用社。近年來,一系列強制性制度變遷導致我國農村金融存在嚴重的制度供求矛盾。一般來說,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農村地區,對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都有不同的偏好,區域間農村制度需求存在巨大差異。因此,要改變我國農村金融存在區域差異的局面,必須首先在總體制度安排上體現差異化。
對于金融發展較為充分的東部地區而言,因為資本已經形成規模,生產能力比中西部、東北地區大,已經逐步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應主要依靠合作金融和商業金融的力量,以鞏固發達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成果,保持其貨幣化、市場化程度,穩定農村金融發展秩序。在這一過程中,加強農村信用社改革,首先必須界定清楚幾十年制度變遷積累下的產權問題,實現股權結構多樣化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在東部發達地區可適當引入民間資本或外資,建立產權明晰、有完整的激勵機制、內部控制機制健全的現代企業制度。同時,依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雙重力量,剝離因政策變動頻繁造成的不良資產和不良貸款。
而對于欠發達地區,利用正規的商業性金融成本較高,風險較大,加上農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必須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的優勢,強調國家對落后地區的扶持和幫助,同時,借助合作金融對農村內部資金的管理利用,真正滿足落后地區農村的資金需求。對農業發展銀行而言,應該進行功能的重新定位,完全區別于商業銀行,真正實現其政策性銀行的地位和作用,尤其對落后地區的開發和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可以填補商業銀行空白,拓展政策性金融對農村發展的支持。而在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應有別于東部發達地區,堅持合作金融的理念,增強其為三農服務的金融功能,發揮特有的制度優勢,滿足農村弱勢群體的融資需要。
(二)在具體政策工具上體現區域差異
除了整體制度安排,區域金融目標的實現還需要借助一定的策略手段,也就是區域金融政策工具。在我國,一般的金融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銀行的三大法寶:存款準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運用有差別的政策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縮小金融發展差異,實現農村區域金融的協調發展。
通過區域差異存款準備金政策,來調節區域內的貨幣信貸活動和貨幣量。例如,降低中西部落后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定準備金率,把這部分超額準備金貸出,可以擴大該地區的信貸總量,進而調節貨幣
量,解決落后地區農村發展需要的資金問題。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再貼現率對不同區域采取不同的再貼現政策,來干預和影響市場利率以及貨幣的供給和需求,從而實現對貨幣供應量的調控。如果西部地區再貼現率低于市場利率,其農村金融機構就會通過貼現獲得貸款,從而擴大信貸活動,并使可利用的資金增加。因此,再貼現、再貸款政策向欠發達地區傾斜,有助于擴大金融發展規模,縮小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中央銀行在區域金融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從事公開市場業務,也可以達到調節區域信貸活動和區域貨幣量的目的。但是在我國,尤其是農村地區,金融市場不發達,地方政府不準發行公債,所以公開市場業務對區域金融調節能力較弱,很難應用到縮小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上。除三大法寶外,央行還可以直接運用行政命令或其它方式,對不同區域農村金融機構的活動進行直接控制,如直接進行利率限制、流動性比率干預等。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有差別的政策工具可以縮小農村區域金融發展的差異,但是在操作過程中,簡單地運用單一工具未必可以達到區域金融發展的政策目標,應根據不同區域農村的特點,采取能夠發揮各個區域比較優勢、有利于農村資金配置的政策工具組合。
(三)實施有差別的農地金融制度
所謂農地金融制度,是指以農村土地為抵押品獲得資金融通的活動,是土地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農地金融制度,可以解決長期困擾我國農業發展的資金投入不足問題,從而推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和開放性農業的縱深發展,對我國農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于我國東西部地區農村金融目前發展的區域差異來說,農地金融制度在實施中必須體現區域化和因地制宜。對于金融市場發展相對完善的東部沿海地區,可以將農村土地抵押市場讓位于私人資本和其它社會資本,國家制定詳細的調控政策,具體運作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另外,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或發行農村土地債券,為發展非農產業提供更多的資金。而在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農地抵押業務中風險相對小、盈利大的市場業務是市場主流,應該由國家資本出面進行運作,以保證農戶獲得基本的農業生產所需資金;而那些風險較大的市場業務,可以適度讓私人資本或其他社會資本介入,保證多元化資金來源。
手機銀行,指安裝在手機移動客戶端的智能型銀行系統,人們可以通過智能手機上的手機銀行系統完成以往只能在銀行店內才能完成的各種金融業務,包括余額查詢、轉賬還款、小額貸換、基金理財以及手機支付等多種業務。另外,手機銀行還可以通過與移動通訊網絡的綁定穩定運行。手機銀行產生以來,因其極大的便利性與便攜性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與喜愛,被評為繼電話銀行、網上銀行之后的我國金融業的內又一重大創新發明。
手機銀行業務現今在國內外都十分發達,但實際在我國起步較晚。國內的手機銀行客戶端最早只能追溯到2000年,從國有的商業銀行中開始普及發展。處于開端時期的手機銀行客戶端最初主要針對存款較多的城市高端型客戶進行推廣,提供服務的銀行也只有工商銀行與中國銀行兩家。彼時,由于國內資金支持不足及技術落后的制約,我國手機銀行業務發展十分滯后與緩慢。直到2005年出現了互聯網3G技術之后,手機銀行才隨著智能手機的發展進入迅速發展時期,并實現了階段性的功能創新。之后,手機銀行業務伴隨著我國科學技術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截至2015年,用戶規模已經達到6億多人,交易成交額已經逼近200億大關。
二、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概況
從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和現實來說,手機銀行業務開展的主要地域還是集中于城市,且主導力量是各商業銀行。城市中,手機銀行的主要服務對象也集中于在各大銀行擁有賬戶的城鎮戶口居民,目標是通過新渠道解決銀行的排隊難排隊慢問題,從而最終提高銀行金融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效率。相對于城市,我國農村地區中手機銀行的發展時間更晚,在2008年才開始推出相關業務。因此總體來說,農村中手機銀行金融業務的使用率與成交額較城市低得多。并且不少手機銀行中的業務類型多為實際營業網點中服務內容的簡單復制,不能滿足農村居民的多樣化與獨特性金融交易需求。
三、手機銀行對農村金融的積極影響
手機銀行作為金融行業的創新成果之一,與傳統金融手段存在著明顯不同,具體有以下兩個方面,手機銀行從以下兩個方面的特征出發,積極影響著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
(1)覆蓋范圍廣。手機銀行覆蓋范圍廣的特點更多地體現在農村人民對手機銀行的使用程度上。首先,傳統的金融體系并不完善和健全,在我國許多農村,有些銀行沒有網點,有網點的也大多存在組織機構渙散、服務能力弱、影響范圍小等弊端。這些問題都導致我國的大部分農民無法直接享受到金融服務,接觸到金融信息。2013年某權威機構的數據調查曾經顯示,我國農村相較于城市來說,擁有活期儲蓄賬戶的家庭僅有40%左右,與城市金融能力差別巨大。然而截至2012年底,我國農村的網民卻已經組成了1.5億以上的強大集體,手機上網的比例比城鎮高出將近3.5個百分點且處于持續高速增長的狀態。手機銀行與通訊網絡結合,基于智能手機服務的基本特點能夠使金融服務打破地域限制與時間限制,將金融信息與金融服務延伸到農村的每一處住戶家庭中。
(2)高效率,低成本,高回收。另外,相較于傳統的金融服務而言,手機銀行更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回收率高即收益高的特點。手機銀行實現了在線交易與線上智能服務,不僅免去了許多金融交易中繁瑣的中間過程,更節省了時間與人力,極大地降低了交易雙方與銀行人力的投入與成本。其次,對于農村或偏遠地區來說,不少銀行開設營業網點的決定往往帶來成本高卻收益低下的特點,手機銀行也能良好地解決這一問題,緩解銀行服務于農村時的壓力。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曾經的調查顯示,在農村運用手機銀行相較于開設營業網點來說,運營成本能夠降低一半以上。最后,就農民自身而言,智能手機方便其操作與攜帶,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隨地利用手機銀行辦理各種業務,節省了其往返于銀行和在銀行等候的時間,不僅能夠提高其辦理業務的速度,還能夠促進其享受更加質高價優的金融服務。
四、手機銀行對農村金融問題解決的意義探討
目前,我國的“三農”問題仍舊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點問題,而“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離不開對農村金融的大力扶植與發展。但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也長期存在金融服務機構服務網點少、金融服務投入成本過大、金融競爭市場平淡等問題。究其原因,目前大部分的正規金融機構在決定是否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時,往往更多地看重貸款者或交易者的抵押物品與信用狀況,這些正是我國農村金融所缺乏的部分。由此可知,我國農村金融問題的最大問題是信息問題,信息問題導致了上述的其他問題。因此,只有合理解決農村金融的信息問題,才能真正解決農村金融問題。手機銀行對于農村金融問題解決的意義也正在于其對農村金融信息的重要作用中體現。
(1)信息搜集。銀行卡在農村推廣之前,農村中有交易相關的工資發放及地產收入等眾多金融活動都是通過現金發放上繳及存折的利用來實現,資金控制能力弱。到今天,許多農戶才逐漸適應用銀行卡收款或還款,銀行卡的推廣改變了農戶的消費與金融交易習慣。手機銀行的推廣與銀行卡的推廣問題十分相似,因此在不久的未來,大部分農民必將習慣于用手機銀行來收款、還款,使手機銀行從我國東部地區的農民逐步普及到全國各地的農村、農民中。現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眾多信息往往是通過智能手機在社交網絡中或網頁網站中披露的,在人們利用手機社交的過程中,信息完成了生成與搜集的整個過程。對于手機銀行來說,其本身就是一種智能手機應用,并且能夠植入到社交網絡中,能夠主動獲取用戶的相關信息。因此,手機銀行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自身注冊功能等多個方面收集用戶信息,為農村金融問題的解決提供可參考的用戶資料。
(2)信息共享。手機銀行能夠智能還原真實的社會關系,并據此形成智能化的數據。將這些數據到網絡上拓展完善與宣傳之后,農戶能夠依托其平臺進行信息的、傳遞與共享,在手機銀行中實現自身金融信息的持續而完整的共享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手機銀行能夠得到用戶在共享中分享的真實金融或經濟信息,減輕農村金融服務或解決金融問題中的阻力。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發展
一直以來相比城鎮經濟,農村經濟的發展速度相對較慢,而且存在盈利空間小等問題。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村經濟市場的金融機構數量和規模普遍較小、農村經濟邊緣化等問題。近年來,隨著我國政府對農村金融改革推行力度的加大,進一步提高了對農村金融的資金供給,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但是從整體水平上看,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無論是從數量還是資金規模上看都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同時,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金融市場的競爭愈發激烈,市場自由化的趨勢也愈加明顯,很多金融機構都將發展方向轉向了尚未完全開發的農村金融市場,這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來說是一重大機遇,但是農村金融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金融機構的發展無論是外部還是內部都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研究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如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保證農村金融市齙某ぴ犢燜俚姆⒄咕哂兄匾意義。本文的寫作思路是:首先通過回顧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歷程,描述其發展規模及特點;進而分析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促進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發展的建議。
一、金融市場概念界定
(一)金融市場相關理論
金融市場的理論發展可以追溯到肖和麥金農學者提出的關于金融抑制論和金融深化論,學者在此基礎上進行不斷的創新,極大地豐富了金融市場的理論基礎,為市場的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通過結合肖和麥金農對于生產力發展的理論分析可以得出我國在社會市場經濟發展體制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待完善問題,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落后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因此,我國政府可以結合農村市場自身的發展特點制定和不斷調整金融發展制度,進一步提高市場調控水平,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金融風險管理相關理論
與金融風險類似,農村金融風險指由于農村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系列不確定的因素從而可能會對農村金融資產造成損失的潛在可能性。通過分析并且制定一系列措施規避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一直保持著較高水平,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也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農民們對金融產品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農村金融機構對于解決農村居民的金融需求具有重大意義,農村金融機構可以為農業經濟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在農村的經濟發展中占據重要的市場地位。針對這一點,我國政府可以針對農村金融市場特點對金融產品進行針對性改革,進一步擴大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覆蓋范圍。同時對于在農村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比如農村資金供給和金融產品的研發等,政府要及時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
(一)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產生背景及發展歷程
1.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產生背景
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農村居民的收入有限以及對金融機構了解的匱乏等一系列因素共同導致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復雜背景。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翻蓋了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的發展。除此之外,目前我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格局還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不能很好地滿足農村居民的資金需求,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應當得到政府及社會的廣泛關注,從而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能夠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重要的支持。
2.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特點
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特點首先表現在金融機構數量規模不斷擴大。自從2006年我國銀監會出臺了關于放松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政策以來,社會各部門都大力倡導遵循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鼓勵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及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近年來,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規模不斷擴大。據相關數據統計,我國村鎮銀行的網點數量截至2014年末已經超過3000個,并且保持相對較快的發展速度。相比村鎮銀行的發展速度,貸款公司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速度相對來說較為緩慢,兩者數量合計為63個。但是總體來說,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還是保持著相對較快的發展速度。
其次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產品的結構呈多元化發展趨勢。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居民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在不斷地提升。像銀行理財、支付等服務都是重要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重要主體。為了適應整體市場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為了滿足金融機構本身的需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針對農民的真正需求推出相應服務。就拿村鎮銀行來說,產品的多元化及差異化是其發展的重要驅動力。相比市場上大型的商業銀行機構,村鎮銀行有著規模小而靈活,能夠更好地了解當地市場以及當地的人脈資源、公關渠道等大型商業銀行所不具備的特點。因此,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充分利用了自身的優勢,不斷推動產品結構的差異化及多元化,促進金融機構自身長遠的發展。
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現狀
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機制的差異導致了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規避以及內部管理機制的不同。下面就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以及村鎮銀行來分別分析其面臨的風險管理現狀。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的風險管理現狀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運作形式可以描述為以下流程:首先由加入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社員以存款的形式將資金繳納給互助社,然后互助社將這些資金以貸款的方式發放給社員,并且要求接受貸款的社員在一定期限內歸還貸款,最后互助社將資金的盈利通過分紅的形式再返還給社員。農村資金合作社的參與主體有社員、互助社以及制定相應法律規范的政府,相應地,風險也可以分為三大類。
1.互助社社員的還貸風險
互助社社員的還貸風險包括社員的信用風險、社員的市場波動風險以及突發事件的風險三小類風險。首先信用風險是任何金融機構都會面臨的一種風險。市場波動風險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社員的貸款普遍用于農業的生產過程,社員貸款同質性強,申請及歸還貸款的時間較為集中。相應地,資金鏈斷裂的可能性比較大。突發事件則是指由不可預測的事件的發生造成了還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的一種情形。
2.資金互助社的運作管理風險
主要包括互助社管理者的道德風險和管理風險。道德風險主要體現在互助社管理者違反信貸的規章制度造成的資金損失;管理風險則指互助社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從而導致的管理素質的缺失。
3.政府操作管理的風險
政府操作管理的風險由道德風險和監管風險組成。政府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的制定進而間接影響資金互助社的資金運作過程。目前,我國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還不完善,在很多面臨管理風險的情形下需要政府給予一定的資金援助。道德風險具體表現為政府在互助社需要政府資金注入的時候沒能及時地給予資金支持從而導致互助社資金斷裂的情形。監管風險則是指由于政府監管的缺失造成了互助社面臨的一系列問題。
(二)村鎮銀行的風險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村鎮銀行的發展狀況隨著地區的不同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同時在村鎮銀行的發展過程中還面臨著一系列的風險,包括政策風險、流動性風險、定位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等。
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主要是指我國宏觀政策制定的波動導致的政策風險,主要表現在經濟和產業政策引發的風險、民營銀行準入門檻的降低給村鎮銀行發展帶來的不確定風險等。
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主要是村鎮銀行的社會認知度較低、成立時間不長等原因造成的。因為村鎮銀行普遍具有經營規模小、注冊資本低等特點,一旦村鎮銀行的資產出現問題很有可能會導致流動性風險。
3.定位風險
定位風險主要表現在村鎮銀行的設立宗旨是服務于三農,但是村鎮銀行在發展過程中表現出了逐利的特點,發展方向逐漸偏離農村業務,轉向城鎮業務,一定程度上違背了服務于三農的宗旨。
4.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則因為很多村鎮銀行都普遍存在著制度不完善、員工專業素質低培訓不足等問題。再加上一些村鎮銀行管理人員的“兼職化”的傾向容易造成管理和監管的不到位。經營過程中面臨的操作風險不能夠及時地被發現和處理。
(三)貸款公司面臨的風險管理現狀
與資金互助社和村鎮銀行一樣,貸款公司在經營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風險。首先是風險防控能力較差,一些服務農村地區的貸款公司存在著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的問題。在發放貸款前,缺乏對借款人的資質、款項用途以及貸中和貸后的追蹤管理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經營風險。
四、對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直以來相比城鎮經濟,農村經濟的發展速度相對較慢,而且存在盈利空間小等問題。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村經濟市場的金融機構數量和規模普遍較小、農村經濟邊緣化等問題。農村金融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金融機構的發展無論是外部還是內部都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研究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如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保證農村金融市場的長遠快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綜合以上分析,本文認為,對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建議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①加強農村金融市場信用體系建設;②完善市場監督管理C制;③加快金融產品服務的創新;④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指導。下面針對各點具體分析。
(一)加強農村金融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農村金融機構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大風險就是信用風險,而造成信用風險的原因就是農村居民的信用體系還不健全。因此,推動農村金融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就顯得十分重要。首先,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是必不可少的,機構通過對農村居民以及農村中的中小型企業進行信用級別判定,其貸款限額將會受到信用級別的影響。其次是在全國農村地區范圍內加快建設統一的信用機制。除此之外,嚴格的貸款管理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時需要有可靠的擔保人進行擔保。
(二)完善市場監督管理機制
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較多的風險,完善市場監督管理機制有著重要意義。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有國家級、省級以及市級之分,但是我國新型農村金融監管機構不同于城市金融監管,在監管上應當差別對待。首先,三級監管之間的差異應當盡可能被縮減,從而能夠有效減少各級監管之間的反應時間。此外,由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復雜性,監管部門的權力應當得到合理的劃分,比如,可以適當加大省、市一級的農村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力,從而使各級管理部門的權利得到適當地劃分。
(三)加快金融產品服務的創新
創新金融產品服務作為能夠有效分散金融經營風險的重要途徑應當得到充分重視。總體來說,目前我國新型金融機構所推出的金融產品相對較為單一,不能夠很好地滿足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比如,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創新性地推出與農戶以及農村地區中小型企業的金融需求所匹配的金融產品及服務,充分滿足農村地區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及服務需求。
(四)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指導
目前雖然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已經由試點逐步進入到蓬勃發展期,但是在風險管理方面仍需要國家相關政策的大力指導,從而為塑造一個更為公平有利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比如,國家可以針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融資信息不通暢、成本較高等問題,針對性地完善對“三農”的補貼政策,并且可以輔以適當地稅收減免政策,進而能夠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其次,國家對于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應當進行妥善的處理措施,如重組或者其他等方式,進一步增強發放貸款的安全性,進而能夠一定程度上降低信用風險。
參考文獻:
[1]張曼.我國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基于農戶聲譽機制的思考[J].山東社會科學,2009(6):12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