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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第三人原因 《合同法》第121條 違約 安全保障義務 責任競合
一、問題的提出
根據合同法理論,合同關系具有相對性,即一般情況下,一方不履行義務,只能要求相對方而非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但實踐中合同關系常常涉及第三人,因第三人原因而違約的情形也較常見、復雜,對此,我國《合同法》第121條作了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解決。” 就該條內容來看,其并未對“第三人的原因”的范圍明確界定,這使人容易理解為只要是因第三人違約,債務人都要承擔違約責任,不管該第三人是否與債務人有關系。而債務人承擔責任后,必然會向第三人追償。這樣使得債務人的負擔和責任加重了,而本應獨立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卻逃避了法律的追究,違反了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且債務人向第三人追償引起的重復訴訟也易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因此,如何界定 “第三人原因”的范圍,如何正確理解《合同法》第121條的規定,對于實踐中正確處理合同糾紛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有序進行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第三人原因”的范圍
關于該“第三人原因”的界定,學界與司法界有不同的理解。
(一)學界的理解
學者一般都認為該條體現了合同相對性原則,即原則上,合同效力僅及于合同當事人,因第三人原因導致違約時,該第三人因并非合同當事人,故非違約方只能追究違約方的責任。[1]梁慧星教授也認為該條的立法用意在于防止在審判中法院動輒將第三人拉進來參加訴訟,最后糾紛雙方沒有承擔責任,卻由別的人承擔責任,違反了合同的相對性,沒有合理性。[2]因此,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原因違約時,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若不加限制地適用該條,無疑加重了債務人的負擔,故而有不少學者認為對該“第三人”的范圍應進行限制。
對于第三人的范圍,有學者認為,在解釋上應包括履行輔助人和上級機關兩類,因第三人違約時,主張借鑒《荷蘭民法典》的規定,“為債之履行債務人利用他人服務時,債務人對他人的行為應像自己的行為一樣負責”。[3]但也有學者對把履行輔助人歸入第三人提出了質疑,且認為《合同法》第121條中的“第三人”應當是相對于另一個合同(其中的債務人是其債權人)的第三人。[4]
還有學者認識到了該條的特異性,認為“在大陸法系傳統的理論上,債務人對于通常原則上是不負責任的,《合同法》突破了這一,實為擴張違約責任的一個表現。”,且“在債務人被他人傷害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等情況下,債務人不必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5]
上述學者們的觀點都從不同角度對“第三人”或“第三人原因”的范圍予以限制,但也有學者則主張廢除該條。該學者認為“既然合同法在總體上屬于合同構成,那么,當給付因第三人的原因遭遇障礙時,判斷債務人是否構成違約,就應當通過對合同內容的確定來判斷債務人承接了多大程度的給付義務。……如果屬于債務人所承接的債務范圍,適用違約責任的一般規定即可,沒有另行設置《合同法》第121條的必要。”[6]應該說,該學者從合同構成的角度來闡釋該條曲解了合同相對性理論,有違意思自治原則,故應刪除該條的觀點有較強的解釋力。但筆者認為,在目前《合同法》已經規定了該條,且合同當事人和法院在很長一段時期都可能援引該條的情況下,最重要的不是該條應不應該廢除,而是如何準確理解與適用,以避免產生不當結果而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對第121條的適用主要表現為:
1.直接套用該條以強調合同的相對性。筆者從北大法寶的數據庫中搜集到的涉及《合同法》第121條的案例中發現,大多數判決都是按照字面含義來理解該條并直接套用。例如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中,客運車中途休息,旅客在某餐館吃火鍋期間,服務員向爐中加酒精不慎引起酒精燃燒,造成原告燒傷。對此,法院直接援引該條,判決客運公司對旅客承擔違約責任。類似這樣的裁判例很多。這些判決雖然在具體表述上有所不同,但都直接引用該條,認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之后再依法律規定來解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
2.依據該條排除債務人把第三人原因作為免責事由的抗辯。在大多數案件中,法院則是引用該條來排除債務人以第三人原因作為免責事由的抗辯的。如某案例中,供貨方的送貨車在某電力公司施工工地遭到當地居民圍堵,法院認為是電力公司未盡到協助送貨車安全離開等合同附隨義務,從而否定了電力公司第三人原因的抗辯。
由此可見,上述兩種觀點雖角度不同,但都強調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對于第三人的范圍,就筆者所搜集到的案例來看,大致有連環買賣合同中的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糾紛或合作關系或其他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政府主管部門的原因、不存在任何合同關系的第三人等。這些第三人的范圍與上述學者所提出的第三人范圍基本相同。
但針對標的物的犯罪行為、針對債務人人身的重大傷害等案件中,法院援引第121條的情形并不多見,這也表明司法實踐中引用第121條不是無任何限制的。
三、對第121條的理解和適用
由上文可知,學界和司法實踐在對第121條的理解和適用上,都有一個共同點,即有必要對該條作出限制。那么,如何正確理解和適用第121條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若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構成不可抗力,則應排除第121條的適用。就不可抗力,我國《合同法》第117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學者認為該款中的“但書”部分,指的就是第121條,由此將“第三人的原因”排除在不可抗力之外。對此,法國民法則規定,如果合同的不履行系第三人的原因而引起,且具有不可預見性,不可抵御性,而債務人對之無擔保責任,則同樣構成債務人的免責事由。[7] 筆者贊同這一規定,即如果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且此種原因符合 “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就應適用《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進而排除第121條的適用。
第二,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合同中,例如保管、委托等債務人具有看管義務的合同,可以排除該條的適用。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此類合同中一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保管不善、重大過失等,而《合同法》第121條的適用是在嚴格責任前提下,且基于《合同法》關于委托合同的規定,委托人通過行使介入權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這與第121條強調的合同相對性原則不一致。
第三,在考慮是否適用第121條時,應準確理解該條中的“違約”,且該“違約”確是直接因第三人的行為引起的才適用該條。例如儲蓄類合同糾紛中,如果銀行未盡到防范、安全保密義務等,雖存在第三人的介入,但其本身存在違約行為,只不過這類違約行為為第三人的介入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此種情況下銀行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是因其自身的違約事實,自然可排除第三人原因的免責。
第四,若合同當事人與導致違約的第三人沒有任何法律聯系,如第三人故意侵害債權,而使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對于此種情形,我國《合同法》未規定該項制度,而《侵權責任法》也未明確將債權作為其保護的民事權益,因而有學者認為第121條中的“第三人原因”包括“第三人故意侵害債權”的情形,故由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筆者則認為,《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益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及其他民事權益,債權作為一種財產權,理應與物權一樣具有不可侵性;另外如果適用第121條,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讓債務人負責,必然會加重債務人的負擔,有違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因此此情形下,應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第三人直接對當事人一方的財產或人身實施侵權行為致其無法履行合同的情形,如第三人綁架當事人或傷害其人身或毀壞標的物等。此種情況下,該第三人的行為對債務人是一般侵權行為;對債權人則導致其債權無法實現。債務人自然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呢?對此,有學者認為依嚴格責任原則,債務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之后再向第三人行使追償權。[8]也有學者主張,“在債務人被他人傷害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等情況下,債務人不必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9]筆者贊同后一觀點,一方面,此種情況下對債務人可能構成不可抗力而免責;另一方面,讓此種情況下的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后再追償,不僅浪費訴訟資源,且混淆了侵權法與合同法的適用界限。因債務人向第三人追償的只能限于財產責任,其受到的人身傷害、精神損害如何追償?
在第121條的理解和適用上,還有一個問題不能忽視,即第三人原因介入的違約或侵權中的安全保障義務問題。以旅館服務合同糾紛為例,旅館對住客負有合同法上的安全保護義務,同時也負有侵權法上的注意義務,即安全保障義務。這樣,當第三人對住客的人身、財產實施侵害,而旅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時,則遭遇兩種責任的競合問題。若受害人要求旅館承擔違約責任時,則按照《合同法》第121條的規定,旅館直接承擔責任,其為直接責任主體;而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要求旅館承擔侵權責任時,旅館承擔的是“相應的補充責任”,即旅館非直接責任人,二是補充責任主體。由此,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因不同選擇,在承擔責任上也出現較大不同。例如著名的王利毅、張麗霞訴上海銀河賓館賠償糾紛案中,[10]當時法院按《合同法》要求賓館承擔違約責任,但若依現行《侵權責任法》,則可能賓館只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在涉及兩種責任競合的因第三人引發的安全保障義務糾紛中,適用《合同法》第121條與《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結果如此懸殊,恐怕是立法者未預想和期待的,那么,如何才能抹平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呢?
對此,有學者認為此種情形下,侵權人的侵權責任應當與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不應適用補充責任。[11]但該作者并未作明確區分何時適用不真正連帶責任,何時適用補充責任。還有學者認為“如果不加修正地適用《合同法》第121條來解決此類紛爭,就會在實質上造成安全保障義務的絕對化”,[12]故解決問題的出路只有一條,即刪除第121條。
由此看來,《合同法》第121條和《侵權責任法》第37條之間的差距通過法理解釋來消解不太可能,而刪除第121條并不足以消解這一關系,也不具有現實意義。筆者以為,在目前這兩條都存在并實施的前提下,在現行責任競合理論的背景下,對于此種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競合,只能由當事人自己選擇是提起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由進行審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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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1年第2期。
建筑工地在安全管理中客觀上存在諸多困難,例如:場地狹窄,點多、面廣、分散,高空作業多,上下交叉作業多,危險性高,且流動性大。但我覺得導致事故頻發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于施工單位管理層的主觀意識上,具體表現在:安全管理意識淡漠、安全保證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
一.項目經理安全意識不強
在施工過程中過分的強調效益,重進度輕安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對于各種安全生產制度沒有完全執行,留于形式;施工組織設計落實不到位,企業新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應該說是企業內部的法律法規具有嚴肅性、指導性(工地的任何人不得修改并認真執行),但有部分企業組織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形成兩張皮,不具有針對性、指導性,而且照搬規范規程的用語。安全技術措施不能指導施工生產,導致了施工的習慣性,無序性,盲目性,使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的安全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落實。
2、對分包單位監督管理不嚴格,或者將工程分包出去后也放棄了對該工程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往往是一些資質較弱的小公司,安全管理也是它們的薄弱環節,發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較大。
3、不少工地還存在著上級檢查時靠突擊應付,檢查結束后很快回到原來狀態,長效管理水平差。
二、安全保證投入不足
很多項目部,尤其是掛靠大型施工企業的項目部將經濟效益做為施工的首要目標,經常將工程的安全措施費挪作他用,保證不了在安全措施方面的投資,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機構不健全、工地上專職安全員數量配備不足,或者配備一些沒有安全員資質和責任心不強的人員充當安全員。這些人往往不能及時發現工地上存在的安全隱患或者發現安全隱患后沒有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2、上崗前對職工沒有進行安全教育,或者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沒有取得上崗操作證。
3、使用假冒偽劣安全防護產品。如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器等。
三、安全措施不到位
從總體上看,我們現行的管理體制、管理方式及整個管理水平都遠遠跟不上工程發展的需要,未能有效地做到趨利避害。管理水平還處于低層次階段,其表現在:①對民工管理的指導思想,多以歧視和限制,安全教育、培訓沒有認真落實,敷衍應付態度,不是把他們當著社會主義建設者來對待:②普遍采取以收費為主的管理形式,重收費輕管理的現象十分普遍;③單純強調管理對象的義務,而忽略了民工權利的保護;④ 管理手段少,只是辦證登記兩項,而實際辦證登記的并不多;⑤全國未形成一套統一的、覆蓋面廣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四、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
1、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強調預防為主安全生產工作的預防為主是現代生產發展的需要。現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而且往往又是多學科綜合運用,安全問題十分復雜,稍有疏忽就會釀成事故。預防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依靠科技進步,加強安全科學管理,搞好科學預測與分析工作;把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兩者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基礎。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預防措施。預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證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第一,否則安全第一就是一句空話,這也是在實踐中所證明了的一條重要經驗。
2、加強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各級領導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對涉及危險因素管理的相關領導和人員進行定期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管理的目標和意義;施工項目危險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危險因素觸發條件及控制措施;危險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3、完善強化崗位責任,推行項目經濟責任制目前,大多數施工單位對項目經理部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對項目經理的約束機制尚不健全,從項目內部管理看,項目經理自身素質參差不齊,管理水平和能力相差較大,或是責任心不強或是財務上控制不嚴,容易造成資金流失,這些都會加大工程成本,降低施工企業的利潤。同時,項目管理人員經濟觀念不強,在項目內部,搞技術的只負責分工技術和質量,搞施工的只負責施工生產和工程進度,搞材料的只負責材料的進場點驗工作,表面上職責分工明確,各盡其職,但實際上當合同價款確定后,唯有成本管理才是增效的有效途徑,而這些分工卻不約而同地回避了成本管理這一核心。因此積極推行項目經濟責任制,不斷完善項目內部的崗位責任制,樹立全員經濟意識,建立起一套責權利相結合的項目成本管理制度,對于加強成本、降低造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4、正確處理“五種”關系
(1)安全與危險并存。安全與危險在同一事物的運動中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依賴而存在的,因為有危險,所以才進行安全生產過程控制,以防止或減少危險。在事物運動中,都不會存在絕對的安全或危險。保持生產的安全狀態,必須采取多種措施,以預防為主。
(2)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安全是生產的客觀要求,當生產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義,就生產目標來說,組織好安全生產就是對國家、人民和社會的最大的負責。有了安全保障,生產才能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安全與質量同步。質量和安全工作,交互作用,互為因果。安全為質量服務,質量需要安全保證。
(4)安全與速度互促。生產中違背客觀規律,盲目蠻干、亂干,在僥幸中求得的進度,缺乏真實與可靠的安全支撐,速度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一味強調速度,置安全于不顧的做法是極其有害的。
(5)安全與效益同在。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會不斷的改善勞動條件,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帶來經濟效益,安全與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進了效益增長。為了追求資金投入的最大回報率而忽視安全生產,減少安全投入資金,也是不可取的。為了實現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各管理部門和企業應形成領導層、管理層、執行層三道防線,施工安全所需的足額資金投入必須到位,做到專款專用,獎罰嚴明,并嚴格分工,各司其責,只有這樣,才能是施工現場的安全實現良性循環。
關鍵詞:煤礦開采;安全通風;事故防范;對策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9.054
1 引言
安全通L管理是煤礦開采工作中的基礎性工作之一,也是安全保障體系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其主要目的就是通過采用經濟、有效的通風技術和手段保證及時的將礦井下產生的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以及對人體有害的粉塵、煙霧等及時的排出井外,保持井下空氣的新鮮和流通,從而有效的防止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并最大限度的保障井下施工人員的生命健康。但是,從現階段來看,很多煤礦開采企業沒有做好井下通風工作,規章制度不健全,且沒有建成完善的監督機制,致使開采工作的危險性極大,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核心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不利于我國煤礦開采行業的長久發展。
2 煤礦安全通風管理措施簡介
2.1 加強通風系統管理
加強通風系統管理,有效的消除現有通風系統中的安全隱患是保障通風安全管理質量的先決條件。首先,煤礦企業的相關領導要提起對安全通風管理的高度重視,自上而下營造一種積極向上、注意防范的安全施工氛圍,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煤礦通風安全管理體制,并加強對安全保障管理工作的監督,進而從根本上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時,各部門員工也要主動摒棄懈怠的工作情緒,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識,進而為通風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其次,企業應該根據具體工作現狀和工作要求逐步完善員工培訓制度,保障每一位員工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流程,并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在員工中形成一種積極的工作范氛圍;最后,要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工作原則,定期對企業現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應的防范設備進行評估,針對具體的安全隱患制定詳細的防范措施,為員工的工作提供一種穩定、安全和良好的環境。
2.2 加強通風安全控制管理
煤礦企業的通風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其涉及的范圍非常龐大,在任何一個環節上出錯都有可能導致嚴重的煤礦安全事故,給企業的發展和煤礦工人的人身安全帶來巨大的威脅。因此有必要加強通風安全控制管理,通過完善的制度和相應的保護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首先,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和實際開采環境制定明確的安全管理目標,明確規定具體工程中國的最大風險承受能力,并制定逐步完善現有的安全控制體系;其次,建立完善的人才選拔機制和人才晉升機制,通過多種渠道聘請那些有著豐富工作經驗和教育背景的人才從事煤礦通風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對員工的工作質量和狀體進行評價,為其中表現優秀的人員提供晉升渠道,從而為采礦工作的順利發展提供人才儲備;最后,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各級工作人員的責任與義務進行明確規定,出現安全問題時要做到明確的責任追究,從而提升員工的安全工作意識。
3 煤礦行業通風事故防范措施
3.1 有針對性的選擇煤礦通風系統
所謂的通風系統,指的是為井下各個作業點提供新鮮空氣并及時的排出有害氣體、粉塵等物質的通風線路、通風動力裝置以及電力控制系統的總稱。通風系統的合理布局與優化配置和煤礦企業的發展息息相關,必須提起企業領導層和工作部門的高度重視。因此安全管理部門應該首先對具體的施工地質環境和地表環境進行詳細的勘探與分析,根據礦井挖掘的路徑設置合理的選擇通風系統,運用專業的分析模型評估通風系統的安全等級以及可能存在的問題,并在減少工程量的前提下將經濟因素考慮在內,從企業具體情況出發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3.2 加強瓦斯管理,強化瓦斯堆積
瓦斯是采礦工程中常見的易燃易爆氣體,其在井底的大連堆積可能會導致嚴重的瓦斯爆炸事故,因此加強通風管理是防止瓦斯氣體大量堆積的先決條件。一方面,必須在每一生產水平和采區布置單獨的回風崗,并通過大功率機械設備進行分區通風,保證礦井下的空氣新鮮;另一方面,要在采掘面進行單獨通風,掘進巷道采用礦井全風壓或是局部通風機進行強力通風,防止瓦斯氣體在掘進面大量堆積。同時在瓦斯極易堆積的地方,如采面上限角和采空區邊界等位置進行重點通風裝置的布設,疏通通風線路口,并有效的杜絕機械設備打火、電氣線路錯誤搭接等產生的明火,從根本杜絕瓦斯爆炸的情況出現。常用的巷道瓦斯祛除法主要有引導風流排放瓦斯法、防止瓦斯涌出法、增加風量稀釋瓦斯法等多種方法實際工作中應該注重靈活運用。
3.3 選取合適的風量調節方法
在煤礦開采的實際工作中,很多情況下由于通風巷道的設計線路以及通風設備的分布不合理問題容易導致分配到各個采掘面的風量不能達到通風要求,這就需要選取合適的風量調降方法,保證礦井下每段位置上的有害氣體都能被及時排出井外。目前常用的礦井放量調節方法是改善扇風機的安裝位置、扇風功率以及葉片的安裝位置等,此外局部風量調節方法有增加風阻、減少風阻以及輔助通風三種,通常需要根據實際施工環境進行選擇使用。
4 結束語
總之,真正地搞好煤礦的安全通風管理,就可以控制與預防煤礦的安全事故,在確保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的過程中,降低了經濟損失。因此,煤礦企業務必要強化管理煤礦的安全通風,將安全擺在每一項工作的第一位。只有如此,才可以確保煤礦事業健康和穩定的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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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安全質量責任書模板1
為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提高井下一線職工安全自保能力,有效遏止煤礦職工的傷亡事故。依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如下:
一、乙方(地測防治水技術員)的責任及權力:
1、乙方自愿到甲方所負責的科室從事地測防治水技術工作,并服從甲方管理,認真執行甲方所制定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煤礦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不三違作業。
3、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崗前培訓等專業知識教育,不斷強化個人安全意識,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4、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工作服、雨靴、礦帽、礦燈、自救器、手套、毛巾)必須攜帶齊全,妥善保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利用“煤礦工人安全生產十項權利”參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甲方(科長)的義務及權利
1、為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及專業技術培訓提供培訓器材及場所,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向職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3、有權檢查、監督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對《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同時有權對執行情況進行處罰或獎勵。
4、有權對乙方違章作業行為進行處罰。
三、本責任書從2017年x月x日起執行。本責任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單位存檔一份。
甲方:(簽艾工的名字) 乙方 :
科興煤炭公司榆樹泉煤礦生產技術科
20xx年 3月 5日
技術員安全質量責任書模板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蘇州市一級公路建設指揮部《蘇州市中環快速路北段項目標準化建設管理辦法》、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蘇州市中環快速路北段工程XCLQ02標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為確保蘇州市中環快速路北段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杜絕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項目部安全工作再上一個臺階,切實為工程項目的目標和任務順利實現提供安全保障。現結合蘇州市中環快速路北段工程XCLQ02標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安全責任書。
1、安全管理目標:杜絕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安全責任事故,爭創省級“平安工地”示范項目。有效督促本標段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化、施工規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風險,減少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零傷亡”工程。
2、遵守國家法令,學習熟悉安全技術措施,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同時安排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3、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作為施工員本身的應盡職責,在施工中同時檢查各安全設施的規范要求和科學性,發現不符規范要求和科學性的,及時調整,并向領導匯報。
4、施工過程中,發現違章現象或冒險作業,協同安全員共同做好工作,阻止和糾正,必要時暫停施工,匯報項目經理。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5、在施工過程中,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暫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實安全措施后,方準再行施工。
6、施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采取措施,協同整改,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7、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記錄、落實防范措施。
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其本人及安檢部(科)各執一份。時間從施工開始之日至施工結束之日。
關鍵詞:市政工程,現場施工,安全監督。
中圖分類號:TU99 文獻標識碼:A
市政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系統, 其管理的水平不僅決定了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 更為重要的是它所體現出的是施工單位的整個社會效益,,再加上市政工程是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工程, 因此無論是從質量上還是從安全上, 都必須因地制宜地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安全監督,才能使市政工程真正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與功能。
1市政工程現場施工的特點
1.1市政施工中作業環境的復雜性
在市政施工中,大多為城市道路的改造工程,道路新建工程、立交橋梁的建設工程、公路的隧道工程,還有在市政施工中的各種應該配置的管線施工,這些市政施工多樣性的特點決定了市政施工的線路長,難度大,作業環境復雜的狀況,因此,對在市政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時必須加以嚴格管理的。同時,市政施工又大部分是在市區進行,由于城市的交通問題,在市政施工過程中不能做到全封閉,尤其是在白天施工過程中,經常要與社會人員接觸,在市政施工現場,還要經常出現各種工序的交叉,這些都可能導致市政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1.2市政施工方法的多樣性
在市政施工中,由于施工現場條件的多樣性,市政施工所采用的方法也必然不同,如在市政施工中的管線施工方法有多種,常用的有明挖法、暗挖法等,不同方法的造價當然不同,在市政施工中,遇到道路施工過程時,要根據市政施工的現場情況,也要注意發揮大型機械功能的優勢,對于橋梁施工要根據現場情況和設計要求。雖然在現場施工中各種施工方法不同,所需的各種安全管理技術措施也不相同,都需要在市政施工中針對不同的情況,制定各種不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不同的措施。這不僅是對市政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也是對市政施工環境安全的要求,顯然由于市政施工安全涉及到方方面面,對市政施工的安全控制是有難度的,要求市政施工中的全體施工人員,一定要以市政施工安全管理為主線,確保市政施工安全得到不斷提升。
1.3市政施工人員流動性大
在市政施工中,參與施工的人員流動性大這是改革以來的事實,這源于農村土地承包后富裕勞動力流向城市,所以市政施工人員多為農民工,這是由于市政施工中勞動技術比較簡單,同時,也表現出農民工本身的技術素質差,尤其是安全意識更是缺乏,他們對自己的安全保護的知識基本沒有,因此要求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定要完善,否則,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其次,由于市政施工的現場較大,必然與市政施工工地周圍居民接觸較多,也難以制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而市政施工中的溝槽作業又較多,使用作業的設備大多為大型機械,這為市政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稍一疏忽,就容易使施工現場出現不安全事故,使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許多市政施工發生的事故都是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例如:市政施工的安全標示牌安置位置不清楚,也容易造成第三方人員的安全事故發生。
2安全監督措施
2.1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體系
安全管理和控制的關鍵因素是人,人是安全管理和控制的保障體系,只有安全保障體系健全,并進行有效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工作,才能不斷地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監理要對承包商的安全保障體系進行嚴格把關。
監理要嚴格審查如下內容: 承包商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到期及是否符合項目施工要求; 項目經理資格證、專職安全員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等資格證和崗位證是否到期及是否滿足項目要求; 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是否滿足項目需要;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到位。對于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監理須及時發出指令,責令承包商限期整改。
2.2督促承包商建立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
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生產人員的不穩定性,項目完工后項目部就解散了,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的流動也是國家允許的,因此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的責任心不夠強。為了避免這些現象的發生,監理須要求項目部與安全管理人員及各班組簽訂責任狀,明確各人的責、權、利,誰不盡責就按責任狀處罰,誰做的好就按章獎勵,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心。監理要求承包商將簽訂的責任狀報監理備案,并督促其實施。
督促承包商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如崗前培訓制,技術交底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期安全教育制,工序交接制,各種制度制定后報監理,監理審批同意后監督其實施。各種制度批準后須上墻懸掛,并定期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考核,促使各崗位人員明確其自身的責任和義務。
2.3督促承包商定期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承包商管理人員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地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同時應熟悉已經批轉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各種專項施工方案,明白各項安全操作要點,并對生產人員進行指導、教育。
為了確保安全操作規程的順利實施,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人員分專業對各工種定期進行專業性安全教育,組織生產人員學習與本專業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確保每個生產人員在進行專業施工前明白如何正確操作,以及誤操作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并在操作前組織專業生產人員進行演練,確保各專業生產人員熟練掌握正確的操作流程。定期組織生產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操作規程,不斷提高生產工人素質,加強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自覺性和主動性。
2.4監督承包商對安全的投入及各種安全設施的落實
承包商對安全的合理投入才能確保安全設施到位,才能確保生產工人在一個安全的施工環境中生產,各種安全設施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各種專業安全操作規程要求和批準的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要求,要達到這些要求,安全設施投入費用是必不可少的,費用的投入是安全設施投入的保障。監理如發現承包商必要的安全設施不到位,應該及時發出整改指令,強制要求承包商按批準的專項方案和規范、規程要求落實到位。
2.5對危險性較大的專業工程實施旁站監理
對建設部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如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不但承包商應該高度重視,監理同樣應該高度重視,因為總結國內建筑工程出現的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中,建設部命名的這些范圍內的工程出現群死群傷的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概率最大。這就要求監理采取更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對這些工程實施有效的控制。對這些項目實施旁站監理,全程監督和見證其施工過程是監理最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為確保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順利實施而不出現安全事故,監理必須全程嚴格監督承包商按批準的專項方案實施。
3 結束語
總之,安全生產是人類進行生產活動的客觀需要,只有加強對安全宣傳教育、減輕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加強制度執行力、重視監督及查處,杜絕安全隱患的遺留,避免一切不安全的行為與不利環境。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切實把安全生產放在極為重要的位置,保質保量、高效率完成設產任務,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現實而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王強. 市政工程雨季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措施[J]. 中小企業科技, 2007(10).
做好進度管理的措施有以下幾點:成立項目進度管理的機構和負責人,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計劃表。由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和施工計劃,管理敦促好施工進程,做到責任到人。在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及原材料供應單位的確認及合同簽訂中,做到與其及時溝通,確保施工的順利實施。辦理好施工前相關法律手續和安排好市政配套工程。與相關管理部門保持良好關系及溝通,確保項目施工順利。
2、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的目標就是在保證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的前提下,利用管理方法、經濟方法、政策等將項目成本盡可能降低。項目從策劃、投標、規劃,實施、驗收等整個過程中都要實施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流程由成本估算、控制、核算、分析以及成本的考核組成。1.成本管理目標和原則成本估算是成本管理流程的開始,為具體的成本管理實施提供依據和目標。所以,成本估算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和成本管理的合理性方面起著巨大的作用。加強項目的成本管理,首先必須重視成本估算,依據項目的施工條件、施工設備、人力等對項目的成本進行合理估算。成本管理的目的是科學利用人力、物力、財力,減少支出,增加收益。因此,成本管理要綜合考慮成本、效益以及員工的人性化管理等原則。2.成本控制的方法控制和降低項目成本的方法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1)明確責任人。確定相關的組織管理機構和人員,首先需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管理機制和人員組成。作為項目工程管理機構的項目經理部,需要對項目的收益負責,當然也需要協調好部門的責任、義務以及權力的關系。其次要確定成本控制的責任及目標,做到成本控制責任到人。(2)采用新技術。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可以顯著提高生產效率和降低生產成本。因此電力項目施工中可以采取一定的新技術來控制成本。施工前和施工中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對施工中的技術方案做一定的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分析,找到技術上和成本控制方面的平衡點,從而達到成本控制的要求。(3)控制各種開支。項目建設中工人工資、電力原材料費用、施工設備等在項目整個開支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可以在經濟上采取一定措施減少不必要的各種費用開支,從而達到成本控制的目的。(4)質量是企業的生命,也是電力企業的生命。質量不過關的電力工程需要返工重修,這樣就大大提高了施工成本。因此,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該配備專人嚴控質量關,做到一次成型,一次過關,這樣不僅可以大大提高施工效率、縮短工期,還可以節約成本。(5)強化合同管理。企業可以從合同中獲得更多的建設資金以及減少支出,因此,合同管理在減少項目成本、提高項目效益方面也具有重大的作用。
3、安全管理
近年來,工地施工事故頻發,極大阻礙了變電安裝施工工作的進行和危及施工人員的人生安全。這些事故的發生有偶然因素,但更多的是由于管理上的不科學、不到位造成的。要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必須深入思考、挖掘當前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通過分析找出解決的方法,才能減少電力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行業的健康發展和工人的安全。施工企業增強安全管理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兩點:1.提高變電安裝工程從業人員素質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問題是電力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一個重要但常被忽視的問題。從業人員素質不單單決定著其自身在施工中的安全,同時極大影響著變電安裝的質量以及施工進度。因此,加強教育,提升從業人員相關素質對減少和解決安全管理問題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兩方面:第一是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能以及安全事故應對技能的培訓。包括施工的專業操作技術,設備的準確使用,安全施工的意識培養,基本的事故防范及處理技術逃生技能等。第二是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因為安全管理人員擔負著電力施工的安全工作,此崗位工作需要堅實的理論以及必要的技能和豐富的經驗,例如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作業理論及其實踐等。只有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變電安裝施工安全問題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2.完善安全保障設施因為施工場地環境十分惡劣,所以,變電安裝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設備必須完備有效,變電安裝施工企業需要定期檢查、維護設備儀器的運行情況,加強防范,做到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施工的人身安全,使得安全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4、結論
關鍵詞:工程建設 工程管理 安全監理
中圖分類號:U41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我國自從1988年7月25日建設部《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以來,建筑市場對工程監理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得到了建設者們的認識,但對工程監理應承擔責任,特別是安全責任問題都一直沒有明確的界定,隨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實施,國家正式以法規條文的形式明確了監理單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如何解讀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如何做好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如何保護自己并履行好安全監理職責,是每位監理工程師都應該深刻思考和探討的。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所賦予的法律責任
構成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體系的法律是《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則具體規定了工程參建各方的法律責任。
1)《建筑法》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筑活動的部門法律,它主要強調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責任,雖沒有明確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但對監理單位沒有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也應視情節承擔相應的責任。
2)《安全生產法》在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四個方面做出了規定,并明確了違反法律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到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的;(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在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4)涉及工程建設安全的其他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作為工程建設重要的參與方監理工程師來說,也應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學習,以便在現場施工監理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2、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
2.1監理單位要任命總監理工程師,監理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安全監理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文件,要建立安全監理工作制度,要明確全體監理人員的職責。
2.2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文件并建立現場安全監理管理制度,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部各專業人員對安全監理工作進行詳細的計劃,并將把如何配備合格的安全監理人員、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監理的實施措施納入到《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之中。在實施細則中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強調安全監理工作應融入到質量、進度、投資目標控制工作中。
2.3 加強監理人員培訓教育,提高安全監理的意識 監理單位應對監理部成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監理意識,從而使他們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施工安全知識和技能、施工現場危險因素的識別方法以及各類機械設備性能、操作規程等知識。
2.4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單獨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5建立安全監理資料臺賬
3、實施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
3.1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審查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與到位的數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否合法有效。
3.2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檢查各施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3.3審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監理部在要求施工單位報送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報送專項的安全措施方案。安全監理工程師要重點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總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同時應督促施工項目部在簽訂分包合同或協議時必須簽訂分包規程安全生產協議書;審核施工單位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預案;審查施工單位進場的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全檢驗手續(包括產品合格證、設備監管卡和建設機械號牌及機械性能牌),安裝單位必須有相應的安裝資質,安裝完畢后應由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機械設備、設施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后方可使用,同時向當地安全監督部門登記、備案。
3.4檢查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對工地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以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等方面的進行檢查,在工程中決不能使用劣質、失效或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在日常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檢查,保證防護用品能安全地使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3.5 審核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經費的落實情況 施工單位應提供落實安全生產經費的有效證明材料及采購安 全防護用品的合格證,搭建的臨時活動房應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檢測報告。
3.6監理單位要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違規作業時應以監理通知單的形式下發給施工單位要求整改;情況嚴重的,項目監理部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安全隱患消除后,監理項目部應檢查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
3.7加強日常安全巡視檢查;檢查的重點分為管理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監理人員在監理工作巡視過程中抓住關鍵部位,重點把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須跟班旁站;在巡查中要檢查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并檢查施工單位的書面記錄,同時也須督促施工單位對事故現場的出入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基坑邊沿及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起重設備、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等處完善安全標志的設置。
3.8項目監理部還應利用專題安全會議、工地例會等對下一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要注意的安全問題及時提出。
4、安全監理還要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項目監理機構要敦促施工單位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避免搞疲勞戰術;推行安全設施標準化制度,提高作業環境的安全程度;考慮到作業人員易操作失誤的特點,增設必要的安全保障設施或手段等,創建安全的施工環境。
5、總結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
5.1工程項目竣工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寫安全監理工作總結。
5.2監理單位應將安全監理工作中的有關文件資料按規定立卷歸檔。
6、結束語 要真正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發揮真正的作用,監理人員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專門知識,學習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充分發揮在施工安全監理方面的預控作用,還必須對作為施工安全責任主體的施工單位加強監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單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并切實搞好自控,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發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實現安全監理目標。
參考文獻
[1]建筑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關鍵詞:建筑施工管理;重要性;問題;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1.1建筑施工有其特殊性。建筑的類型、樣式繁多,規模要求各不相同,施工作業受天氣影響較大,而復雜的多工種交叉施工、多項技術綜合應用、工序搭接較多,在這些生產過程中都需要加強管理,進而保證施工正常有序地進行,以便達到預期的質量要求、使用功能要求和降低建筑成本要求的目標。
1.2 隨著建筑業的發展,科技的不斷創新,各種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裝備不斷升級。這樣的情況下新工程可能就會相應的變得結構更復雜,裝修更新穎,從而不斷地促使生產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然后使得技術主裝備不斷先進,技術管理要求不斷提高,這也使得施工管理更顯重要。
二、建筑施工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建筑市場管理不完善。
當前,在建筑業時常存在著這樣一種普遍現象:重質量、輕安全、最低價中標和包死價工程,從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沒有安全管理的經費。一些公司在中標后,將工程分包給有關的專業施工隊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業為了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低價格,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被忽略,在中標后無法拿出多余的經費購置安全管理必要設備、器材、工具及宣傳資料等。因此就導致施工現場的混亂,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解決的辦法一是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規定設置安全保障經費,未建立安全保障經費的施工企業。不予發包工程,做到專款專用,從而使安全管理投入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二是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安監機構要嚴格審查及監督對安全管理經費的撥付和管理,對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業給予行政處罰或暫扣施工許可證,直至達到要求后才能進行生產作業。
2.2 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護意識。
建設一線人員 90%以上是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差,法律意識薄弱,違章作業嚴重。從傷亡事故的統計情況來看,事故傷亡者也多屬于此類。形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該培訓的人員沒有得到培訓,特別是新人場工人大多沒有受到過安全教育,班前活動沒有進行。二是“三類人”、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技能工種、企業三級教育流于形式,培訓效果不明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況、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這樣的教育及培訓要堅持不懈、切實可行地深入到第一線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形成人人講安全、人人關心安全的良好氛圍。
2.3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某些企業普遍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但不能落實到每一個施工現場或生產一線。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得不到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對文明工地標準敷衍、應付,特別是對轉包和靠掛工程,建設單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著只收管理費而疏于管理的現象,項目部安全員形同虛設.不能起到制止違章、消除隱患的作用。這必然會造成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多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不達標的企業采取停工、罰款、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措施加以解決,并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2.4 對重大危險源認識不足。
重大危險源是指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損失巨大的關鍵部位或薄弱環節。據統計,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深基坑坍塌、觸電、機械傷害所造成的傷亡事故占總數的80%以上。一些企業對重大危險源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更沒有對多發性事故開展專項治理,致使其造成的事故有增無減。
三、建筑施工管理措施
3.1 加大安全教育
政府應勇于挑起農民工的安全基礎教育的責任,目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業負責,由于勞務市場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對農民工來說,流動性更強,這就嚴重沖擊了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他們往往只是為了應付政府的監管才不得不去做,變調的目的注定不會有好的結果。
3.2 建立穩定隊伍
大力培育專業勞務公司,對勞務公司進行資質評定、資格評審,通過勞務公司,建立一支穩定的施工隊伍,并對其進行針對性的、有效性的培訓,使農民工掌握專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政策法規等。
3.3 加強教育
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即進廠教育、二級單位(項目部)教育和班組教育。在進廠教育中主要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二級單位(項目部)主要進行安全生產操作一般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的基本情況、現場環境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組對新分配來的職工進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
3.4 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反映安全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長期性,有利于加強領導干部的安全理念,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更加具體地反應出安全生產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工程。施工現場的班前安全活動會就是經濟性教育的一個縮影,堅持長期有效的班前活動,使其更面向一線、貼近生活,具體地指出了職工生產經營活動中應該怎樣做,注意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樣消除不安全隱患,從而保證安全生產,提高效率。
35 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機制
企業和下層分公司、項目部,項目部與作業班組,作業班組與作業人員必須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對責任目標執行情況實行平時抽查、季度考核、年終認定。實行安全生產工作業績考核與管理人員日常工資掛鉤, 實行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對發生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善,按照《崗位績效考核辦法》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制考核表》的內容,給予工資浮動。
3.6 加強技術措施
項目工程技術人員應根據施工現場的自然條件、材料機具、勞動力的供應情況等,緊密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出最經濟、最安全的施工技術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工程師審批,監理公司批準。對于比較特殊的施工部位如:模板施工、吊裝施工、深基坑開挖、腳手架施工及現場臨時用電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工程師審核批準,施工中應嚴格執行,并加大檢查和驗收力度,確保技術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按照防雨、防洪、防觸電等安全規定要求,認真做好現場規劃。現場道路暢通、平整、堅實,生產生活區要設足夠的水源,安放消防器材,編制消防預案,并成立義務消防隊。所有施工人員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種房屋、庫棚、料場等要符合公安部門的安全距離規定。室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加工場和料場內吸煙。
3.7 對現場危險源進行識別與控制
準確及時地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控制是一項事前控制, 只有事前進行有效地控制才能避免事故發生。常見的危險源有:施工生產用電,高空作業,高空墜落、塌方、特種氣體等。危險源一經確定,就必須通知現場作業區內的每一位工作人員,并設置危險源安全警示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動或拆除,現場指揮人員和施工人員要高度重視本區域的安全動態,危險源發生變化必須及時更改。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障春運安全有序
春運工作是關乎億萬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是道路運輸工作的重要內容和開年的核心工作。交通系統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將春運工作作為檢驗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效的重要載體,以“以客為主,安全為先,方便有序,服務滿意”為目標,切實做到早部署、早檢查、早落實,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謀劃,強化安全與應急保障,確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點物資運輸暢通高效。
經局黨委研究決定,成立縣交通運輸局2015年春運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局屬各單位也要成立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監測分析,及時掌握動態,統一指揮、協調春運工作。要建立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單位領導要深入第一線,指揮、協調、檢查和督促落實春運工作,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春運工作順利進行。
二、切實把握春運形勢,滿足群眾出行需求
2015年春運客流變化和影響因素主要呈現五個特點:一是學生流、探親流和民工流相互疊加,預計節前一周將形成客流高峰,運輸任務繁重。二是全省實行7座以上營運客車(含旅游客車)凌晨2時至5時在我省境內停止運行以及春節期間(2月4日至3月15日)全國繼續實施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的規定,將對春運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相關部門需進一步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避免造成旅客滯留,確保交通順暢。三是省內中短途和農村客運客流大幅增加,包車客運需求增加,道路客運集疏運任務將更為繁重,道路旅客運輸組織難度加大。四是運輸安全形勢仍然嚴峻。近些年春運期間異常氣候多發,經常出現寒潮、大風、大霧、冰凍雨雪災害天氣等,易誘發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安全保障工作不容絲毫馬虎。
三、嚴格落實安全制度,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一)加強源頭管理
春運工作開展前,運管局督促各客運企業要組織人員對所有準備參與春運的企業、車輛進行全面排查,開展從業人員資質審核和安全教育。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參加春運,絕不能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任何一個盲點、留下任何一個隱患,實現安全隱患100%整改到位及春運期間從業人員、運輸設施、設備100%符合要求。客運站要嚴格執行出站檢查制度、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制度和危險品查堵制度,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責任。要落實《道路客運安全告知》制度,確保每位乘客在發車前系好安全帶,發揮旅客監督作用。同時,客運企業要充分發揮GPS監控平臺作用,加強值守人員管理,堅持24小時值班,在崗人員要隨時掌握運營車輛動態,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立足整改,并作為值班記錄。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六部局《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運輸安全監管,加大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查堵工作,確保我縣道路運輸安全。
(二)加強城市公交安全管理
公交企業要完善安全應急預案,提升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對公交車輛、消防救生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充分利用衛星定位系統實施安全監控。要組織開展從業人員特別是駕駛員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嚴禁超載、超速和酒后駕車、疲勞駕車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過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的駕駛員,不得參加春運。
(三)強化包車客運管理
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包車客運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包車客運標志牌申領、審核和發放的管理制度。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要求和包車客運標志牌二維碼識別軟件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已啟用的“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備案管理制度。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交通運輸部規定的全國統一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印制,設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審核、發放;市際包車客運標志牌,仍按省局此前有關文件規定的樣式執行;縣際、縣內包車客運標志牌的相關管理要求,按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執行。
(四)強化農村客運、學生周末班車安全管理
農村客運企業要按照省交通運輸廳《關于省農村公路客運車輛安全通行條件》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客運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客運的安全生產管理,按農村客運屬地管理原則,落實農村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教育、公安交警、安監等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的農村客運企業、車輛的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承接、簽訂合同接送學生的農村客運企業、車輛,要認真做好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同時,公路、運管、路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交安辦的業務指導,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村道公路客運車輛的管理,凡是沒有按程序驗收合格并審批的村道公路,客運車輛不得上路營運。
(五)加強營運車輛安全生產動態監控
運管局督促各運輸企業要配備專職人員監控客車動態行駛情況,重點對省際客運班車(包括出省執行旅游包車任務的客車)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要嚴格落實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在我省境內停止運行的規定,2014年1月1日以來違反夜間禁行規定被通報5次以上的車輛及駕駛員,取消其參與春運的資格。按照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強客車夜間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關規定,經批準已開通的客運班線要嚴格執行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凌晨2時至5時落地休息制度,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對違反規定超時、超速駕駛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要依法嚴格處罰。
(六)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運輸安全監管。運管局、海事處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車船、從業人員、站場(碼頭)的安全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嚴格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運輸線路的審批把關,確保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運輸的企業、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有效;確保相關運輸工具的安全技術狀況以及有關安全警示標識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確保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嚴格按照安全標準要求進行載運。
(七)加強道路及橋梁隱患排查和養護工作。春運期間縣公路管理一局、二局要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公路開展隱患大排查。特別是對管養的道路、橋梁及公路設施設危和標志標牌等進行全面大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排隊。加強養護和路面保潔工作,要做好所管轄路段、橋梁的日常養護、保潔及雨霧、冰凍天氣的安全暢通工作,對發現毀損的公路設施要及時修復完善。并按照縣委、縣政府規劃的安保設施建設里程,全面落實安裝任務。為群眾出行創造和諧平安的交通環境。
(八)加強道路路況巡查和保暢。春運期間路政大隊負責保護轄區公路路產路權,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人和事。檢查監督公路養護作業、施工路段是否按規范設置標志標牌設施,維護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確保公路暢通。
(九)切實加強交通建設施工的安全監管。局建管股要繼續深化“平安工地”創建活動,加強施工安全監管,堅決杜絕無視工程安全和質量盲目施工的行為,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春節期間不停工的交通建設項目,要更加注重抓好“五項制度”的落實到位,抓好主管部門檢查、復查落實到位,抓好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到位,督促施工企業將不良地質工程、高墩大跨橋梁施工、冬季用電用火及火爆品的使用管理等作為安全管理重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施工。
四、加強運輸市場監管,改進提升道路運輸服務
(一)優化春運運輸組織
一是科學制定春運運輸組織方案。要認真分析春運期間主要客流變化情況,科學預測春運客流需求和客流特點,制定方案、抓好落實。二是推進多式聯運發展。要加強道路客運、城市公共交通等旅客集散地和大型活動場所的公交組織調度保障,通過增加運力投放、加密運行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等措施,方便乘客出行。三是提高農村客運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要針對節日期間農村地區探親訪友、趕集廟會等客流特點,科學調配農村客運運力,保障春運期間農民群眾便捷出行。四是積極組織包車直達運輸。鼓勵道路運輸企業與大型廠礦企業、學校等建立定點聯系,為農民工、學生銷售團體票,組織包車直達運輸,減少旅客中轉換乘。五是加強重點物資和鮮活農產品安全運輸保障工作,確保春運期間市場物資供給充裕。
(二)改進提升道路運輸服務
一是多渠道滿足購票需求。通過設立學生、農民工售票專窗和網上售票、手機售票、自助售票等,并及時中長途班線班次、加班車等信息,最大限度的方便旅客購票。二是積極開展農民工平安返鄉活動。運輸企業要聯系、協調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深入用工單位,及時掌握農民工返鄉客流情況,并提供上門售票、現場發車、預約包車等服務,確保農民工在春運期間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及時。三是提升運輸服務品質。客運企業要全天候開放候車室,提供免費開水,做好食品、飲料等生活必須品的儲備、供應,為旅客提供周到、人性化的服務,使候車室成為旅途中的“溫馨驛站”。四是開展志愿者服務活動。積極組織志愿者在人流較為集中的車站等地,為旅客提供問詢、幫農民工訂票、為旅客搬運行李、扶老攜幼等服務,協助維護購票、進站、候車秩序。
(三)提升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能力
一是做好應急運力、設備及物資儲備。運輸企業要認真制定道路春運應急運力儲備方案,確保應急運輸車輛處于良好狀態,科學組織應急運輸工作,避免旅客滯留現象發生。運輸企業、客運站要根據需要提前配足車輛防凍液、防滑鏈以及消防設備等,并確保正常使用,備足24小時熱水、方便食品等應急物資。二是做好應對惡劣天氣的信息通報、工作。要與氣象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加強溝通配合,建立氣象和道路通行狀況信息交換機制,提前了解冰凍雨雪災害等惡劣天氣情況,及時向運輸企業和社會通報氣象和道路通行狀況信息。三是進一步完善應急運輸預案。針對春運期間可能出現的冰凍、大霧等惡劣天氣和旅客滯留等突發事件情況,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對運力投放、運輸組織方案、應急保障措施等進行統籌安排和系統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群眾春運期間的出行需求。
(四)規范和加強運輸市場監管
一是要加大對客運站等地的監督、巡查力度,依法嚴格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或超類別經營和站外攬客、倒客甩客、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要積極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加強運價監管工作。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客運站認真執行票價政策,提前公告客運班線運價,杜絕超越票價政策規定的亂收費和私自漲價等違法行為。三是各運輸企業要公布春運投訴電話,暢通信息渠道及時了解和調查處理旅客反映的問題。四是規范租賃汽車行業管理。要加強對已許可汽車租賃企業的監督力度,督促汽車租賃企業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維護合法權益。五是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海事管理機構要繼續督促和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落實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嚴禁惡劣氣象條件下違章冒霧、冒險航行,強化碼頭的現場監管,嚴防因超載、違規冒險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