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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融資租賃 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稅收優惠政策
融資租賃業在我國已經有將近30年的發展歷程,在這一過程中不僅經歷了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也經歷了稅收政策的從無到有??梢哉f融資租賃業的蓬勃發展極大的盤活了我國的經濟市場,促進了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推動了金融市場工具的創新。在我國經濟中低速增長已經成為新常態的背景下,在去庫存的口號下,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也逐漸放緩,有必要以稅收政策的完善激勵高質量的固定資產投資。
一、我國現行融資租賃稅收政策有待完善的方面
(一)“營改增”的過渡政策在融資租賃業的不完善之處
“營改增”政策中將融資租賃業根據業務實質的不同,分為以貸款業務為實質的融資性售后回租和融資租賃兩大板塊,同時在每個板塊下面又分設有形動產和不動產。根據以上的分類情況有著6%、11%、17%幾檔不同的稅率級次。
就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來說,將其劃分為貸款業務并且按照金融業的6%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還享受3%即征即退的政策。但是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在此發生中斷,即售后回租這部分的增值稅是無法進行抵扣的。
此外,對于融資租賃中直租業務中有形動產以17%征稅,而對于無形資產按照11%征稅,體現出對于不同業務的差別對待,但是這種稅率的劃分是否真正的能夠做到在不同征稅對象之間的公平,在短期也是難以預見的。融資租賃企業可能會因為有形或無形資產融資租賃稅后利潤的不同而更傾向于選擇其中的某一種作為重點發展的業務,開發市場并進行金融創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另一種融資租賃方式的發展。
(二)企業所得稅在融資租賃業現行規定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對融資租賃業的折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方式,而國際上通用的則是由資產的所有人計提折舊。
同時,融資租賃企業的資產的使用壽命相對于一般企業來說會短一些,而我國對于資產的折舊年限有著明確的最低限額。資產的折舊雖然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但是這種扣除與資產的實際損耗相比卻是滯后的,這樣就會占用企業的資金同時限制企業進一步用于投資的資金額度,不利于融資租賃業的長遠發展。
我國稅法中有融資租賃企業投資稅收抵免的條款,但是這僅僅是針對融資租賃期間的規定,而對于租賃期滿之后與資產的所有人以及受益人的稅務處理方式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三)稅收優惠政策在融資租賃業激勵及刺激作用的缺失
我國在融資租賃業方面并未形成完整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體系。
從關稅方面來講,融資租入的進口設備是要征收進口關稅的,同時也有免稅的情況存在。但是這些免稅的融資租賃設備都是以各種批復的形式存在,在審批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同時這種個案的存在是針對個別企業的,因此也會導致融資租賃行業內部出現稅收不公平的現象,擾亂融資租賃市場的正常運轉。
此外,從流轉稅和所得稅的角度來說,對于融資租賃業都缺乏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融資租賃其實是一種金融創新工具,但是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多的是關注貨幣相關的金融工具,而對于實物資產相關的金融創新工具的激勵不夠。
二、我國現行融資租賃稅收政策完善的建議分析
(一)增值稅稅收政策及未來立法應當完善方面的建議
就“營改增”來說,不論是對于金融業,還是融資租賃業,稅收政策的規定都相對籠統、不夠細致規范的,在實務操作中存在盲區。
“營改增”中對于金融業的規定本來就相對簡單,同時關注點也都在傳統的金融行業,涉及到金融創新工具的則少之又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公布試點政策之后,又陸續出臺了關于稅收征管,或者集中于某一行業的稅收問題的集中解答的文件,但這其中關于融資租賃業的也是寥寥。稅收政策的完善能夠使融資租賃企業提高稅務處理的合規性,增加稅務處理的確定性,降低稅務處理的風險,減少稅務管理的成本。也就是說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政策的完善離不開健全的稅收政策的支持。
所以對于融資租賃業來說,十分有必要建立健全“營改增”的稅收政策,以提高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遵從度,減少稅企雙方的稅務摩擦給雙方帶來的成本。同時,還應當注意的是僅僅完善融資租賃業還是遠遠不夠的,而是需要將“營改增”的整體打通,將融資租賃業的上下游打通,加快增值稅的立法工作。
同時,還應當平衡融資租賃業不同種類之間的稅收負擔,簡化稅種,減少稅率級次,降低增值稅稅收征管的復雜程度。以公平稅收的方式促進融資租賃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二)以企業所得稅促進融資租賃業進一步的稅收公平
首先,應當對于融資租賃業的經營范圍和適用的稅收政策有一個明確的定位,在此基礎上實現融資租U業與企業行業的縱向的稅收公平,同時實現融資租賃業內部橫向的稅收公平。
比如,稅法將融資性售后回租定義為貸款服務,但是卻不能享受金融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待遇,這就會增加融資租賃業相對于傳統金融業的稅收負擔,加劇融資租賃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的稅收不公平。
此外,從承租方的角度來說,從金融租賃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產生的利息費用可以稅前扣除,而從非金融融資租賃企業租入固定資產形成的利息費用能否全額扣除還是一個問號,因為要參考金融業同期的利率水平并以此作為扣除限額的標準。所以,從承租方企業的角度考慮,為了增加稅務處理的確定性同時降低稅務處理的風險,選擇金融租賃公司進行交易將會更為有利。以上這些具有導向性的政策就會造成融資租賃行業內部的稅收不公平的現象。
所以,從所得稅的角度來說,既然將融資租賃的部分業務劃分為貸款業務,就應當享受與金融業同等的稅收政策。同時,減少稅收政策對融資租賃行業內部的扭曲,保持稅收的中性,均衡行業內部的發展。
(三)以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引導融資租賃業的再發展
積極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會引導社會資本向融資租賃業的流動,推動行業的發展,這就需要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在增值稅方面應當將視同金融業的那部分融資租賃業務享受金融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融資租賃業務作為金融創新工具在我國的發展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出于稅收籌劃的目的,可見稅收政策的些許變動都會對融資租賃業產生巨大的影響,并且這個影響是十分深遠的。所以對融資租賃業給予一定增值稅的稅收優惠也將會產生相似的刺激效果。同時,在進口關稅免稅方面應當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這樣融資租賃可以以此進行稅收籌劃,也使得海關和企業能夠做到有法可依,雙方的行為都有可以依據的標準。
此外,在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應當從稅前扣除入手。比如,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利息可以全額扣除,或者扣除條件適當放寬。融資租賃企業的所得稅具體操作可以更多的參考金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方面。
融資租賃業的稅收優惠必須能夠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
三、結束語
融資租賃業的經營形式較多,而稅收政策相對來說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因此對于融資租賃業稅收政策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這需要稅務機關和融資租賃企業之間的不斷的溝通和磨合,才能更好的以稅收政策促進融資租賃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融資擔保行業;稅收政策;建議
一、前言
改革開放的四十年間,中小微型企業在當前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容易受到其自身經營發展水平和信用水平的影響,無法充分有效的實現融資目標,由此融資擔保機構應運而生,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重要的融資支持。
二、融資擔保行業業務的特點
融資擔保是市場經濟環境中產生的重要內容,對于緩解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融資方面出現的問題進行良好的效果,能夠推進這些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增強整個行業發展的水平。全面分析融資擔保行業發展過程中的業務特點,將能夠為切實有效強化業務發展效果,為實施科學合理的稅收政策提供科學合理的前提條件。
(一)準公共產品屬性
中小微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進行過程中,需要有大量的資金作為支撐,保障正常運行活動順利開展,同時“三農”政策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有資金作為設備支持,而這些方面運行過程中都面臨著一些融資困難的問題,影響到具體項目策略的實施效果[1]。這其中發揮融資擔保行業的優勢和作用,將能夠更好的支持企業融資工作,保證“三農”問題的良好實施,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活動的順利開展。從融資擔保服務于社會的角度來看,其具有著十分明顯的準公共產品屬性,能夠促進社會經濟建設,推進社會進步和發展。
(二)融資擔保的風險較高、收益卻低
融資擔保機構在給眾多對象提供良好服務的過程中,多是一些中小微型企業,這些企業的信用不夠良好,且融資工作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困難,這就導致實際經營工作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相應的給融資擔保機構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無法保證風險和收益成正比關系。同時融資擔保機構承擔著較高的社會使命,需要良好緩解中小微型企業的融資困難問題,因而整個融資擔保行業的收費情況受到了國家限制,其承擔著較高的風險,卻無法得到相應的收益,將會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行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情況。
三、融資擔保行業的稅收政策實施建議
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施,對當前社會眾多行業的發展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而該項政策的試點范圍也逐漸擴展到了生活服務業、金融業、建筑業以及房地產業等多個方面。融資擔保行業實際發展過程中,隨著國內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施,整個行業的稅負呈現出了普遍上升的趨勢。面對融資擔保行業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稅負問題,國家財政稅務部門需要充分關注到融資擔保整個行業發展中的相關情況,推行一些科學合理的稅收政策,更為良好的保障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效果。
(一)給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金融行業稅收優惠政策
融資擔保行業起步較晚,并且需要多個部門協同聯動,共同推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這其中涉及到了較多方面的問題,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環節中都還存在著一些不夠合理的問題。同時社會各界和眾多部門在融資擔保機構職能方面認識不夠統一,無法充分有效保障融資擔保行業的稅收活動有序開展。良好應對當前融資擔保機構出現的經營風險和經濟收益不成正比的情況,需要良好明確融資擔保的社會屬性,即其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屬性,從而使得這些融資擔保機構都能夠享受到金融行業稅收的一些優惠政策,進而良好減輕融資擔保機構的稅收負擔。國內金融機構之間的往來資金在利息收入方面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這就給金融機構的正常運行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當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金融租賃、證券公司以及信用合作社和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而融資擔保同樣承擔著資金擔保業務風險,并且接受各方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卻不被納入到金融機構范圍內,無法享受同等的優惠政策,將無法發揮融資擔保機構的優勢和作用。
(二)改進和優化融資擔保行業稅收政策
當前融資擔保行業普遍反映營改增稅收政策實施之后,還面臨著更高的稅收負擔,這樣將不利于整個行業的發展,也不符合國家稅收制度改革的初衷。發揮政府的合理調控作用,通過財政扶持和稅收優惠,更好的介入到市場經濟發展環境中,并且給眾多的企業和單位提供良好的支持。稅收政策的優惠性具有良好的普遍性,能更好的結合市場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更好的調控企業和單位的經營管理情況。融資擔保實際發展過程中,國家為了起到有效的引導和扶持作用,出臺過融資擔保機構免征增值稅和允許風險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這兩項政策,能夠起到一定的效用,減輕融資擔保機構的稅收負擔。同時為了更好的強化融資擔保行業的整體發展效果,需要結合市場經濟和行業的具體變化情況,科學有效的優化和創新調整稅收政策。
論文摘要:近年來保險業的改革發展成為黨和政府高度關注的問題,要求盡快把《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若干意見》有關保險業稅收政策落到實處。通過對保險業稅收政策及其發展趨勢的研究,深入分析現有問題及其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具體建議。
論文關鍵詞:保險業稅收政策稅負
1我國保險業稅收政策的現狀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保險市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經營,全部保費收入只有4.6億元。到2007年底,全國保險公司達到110家,總資產2.9萬億元,實現保費收入7000多億元,市場規模增長1500多倍。保險已經滲透到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逐步成為服務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為支持投資、擴大消費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為優化金融結構、提高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成為促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從1980年恢復保險業以來,國家對保險業采取了免稅扶植的政策。但從1983年開始,國家對保險業實行高稅負的政策。1983年財稅體制改革后,逐步確立了國家對保險業主要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主體稅種的保險稅制。同時,征收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傮w看,我國保險業稅收政策的調整整體上延續了逐步規范、合理化的演化路徑,稅種、稅目不斷得到優化,總體稅負有所下降。但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保險業稅收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主要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國保險業進一步發展。
2我國保險業稅收政策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1保險業稅負偏重
(1)從計稅依據來看,作為保險業兩大主體稅種的營業稅,是以營業額全額為計稅依據進行征稅,而不是按照凈額(即價差)征稅,更不是像增值稅那樣只對增值額征稅,即保險業務所消耗的購進貨物所承擔的增值稅稅額不能得到扣除。所以,保險業承擔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雙重稅收負擔。此外,營業稅的營業額包括金融機構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因此,一些實際并不構成企業收入的代收費用,也被計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2)從稅率來看,相對于美國等發達國家而言,一般稅率在4%以下,我國營業稅率雖然為5%,但仍然屬于較高水平。同樣,印花稅率也較高。財產保險合同與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適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率,比其他合同所適用的萬分之五、萬分之三等稅率要高。在這種情況下,稅負過高,一方面不利于保險公司進行有效保險產品的供給和產品創新;另一方面,稅負過高,保險公司將稅負轉嫁給消費者,導致保險產品價格上升,減少產品需求,降低社會福利。
(3)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附加稅性質。對金融企業來說,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而分為三檔:在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在其他區域的,稅率為1%。由于金融機構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縣城、鎮內,所以實際適用稅率多為7%或者5%。
2.2現行保險業稅收政策不完善
(1)稅收政策不適應新會計準則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4%提取,超出部分應做納稅調整。而按照新會計準則,保險公司應當采用精算方法謹慎提取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以真實反映盈利情況,實際提取金額大大超過4%比例限制。繼續按4%的比例做納稅調整將大幅增加保險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另外,在新會計準則中,未決賠款準備金的內容擴大到了理賠費用準備金,而現行稅收法規對理賠費用準備金的稅前扣除問題沒有明確規定。
(2)稅收政策不適應新所得稅法的要求。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七章第五十條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當前在實際納稅過程中,各地稅務機關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按年末允許提取呆賬準備的資產余額的1%,對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金額進行控制,且不允許總公司進行匯總納稅調整。由于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沒有投資業務,允許提取呆賬準備的資產主要是應收保費,其計提壞賬的比例大大高于1%,因此,這一政策實際上加重了保險企業整體稅負。
(3)部分稅收政策不適應保險行業發展新形勢的需要。
現行政策規定保險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在實收保費8%范圍內可在稅前扣除。由于保險市場快速發展變化,目前保險行業手續費實際支付比例普遍在8%以上,均需對超比例部分進行納稅調整,稅收負擔較重。實際上,對超額手續費進行納稅,是對機構(人)和保險公司施行了重復征稅,不符合稅收的一般原則。同時,為了應對超額手續費所帶來的稅收成本,一些保險分支機構可能出現不規范的列支行為,這也不利于整個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效益。轉貼(4)重復征稅。
保險營銷員收入水平一般較低,需要同時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征稅導致稅負負擔過重。這樣,導致保險營銷員激勵不足,更容易發生機會主義和高交易成本,從而造成保險質量下降,扭曲保險資源優化配置。
3完善我國保險業稅收政策的建議措施
3.1降低保險業稅負水平
(1)根據保險市場競爭狀況與市場結構的變化,適當調低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率,或通過改變營業稅納稅基數的方式,調低保險業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
(2)在稅前扣除方面:①取消或放寬對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的納稅比例限制,對于按精算方法提取的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可稅前據實扣除,不做額外的納稅調整。明確保險公司按精算方法提取的理賠費用準備金也可在稅前扣除。⑦不再針對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對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金比例進行控制。盡快出臺具體辦法,對于稅法規定有扣除標準的扣除項目,允許保險公司進行統一的納稅調整。③取消或放寬對手續費8%稅前扣除比例的限制。
3.2完善保險業稅收政策的具體措施
(1)調整相關稅收政策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一方成要立足于國家整個稅收制度,在保持稅收制度總體穩定的基礎上調整我國保險業的稅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慮保險業的自身特點和發展需要,兼顧稅收政策取向和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按照公平稅負、合理扣除和適當優惠的原則,調整現行的保險業稅收政策,細化稅制設計,完善和充實稅收政策內容,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對保險資源配置和保險業運行的宏觀調控功能。
(2)適當擴大免稅范圍。
目前,我國對農業稅和返還性人身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實行免稅。除現行免稅規定外,也可對非盈利性保險和社會保障乃至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的保險,例如地震險、洪水險等實行適當減免,以充分體現國家政策導向,發揮保險稅收政策的社會保障和自動穩定器作用。
物流業稅收政策乃利益相關者間關聯的契約網,物流業稅收政策管理需合理滿足與考量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各利益相關者均有權對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展開評價。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具體應涵蓋如下幾類:
1.政府管理部門在物流業發展過程中,政府管理部門不僅具有合法性,還有影響力,并且有著緊迫性,屬于完全利益相關者。從政府的稅收管理職能來看,政府采用法律、經濟、稅收等手段調節國民經濟,確保正常的市場秩序,從公平、公正的角度出發,調解物流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雇員、客戶、供應商間的沖突與矛盾。政府希望解決社會就業問題,而物流業作為服務業能夠安置社會成員解決一定的就業問題,物流業稅收政策的績效與發展前景好壞,直接關系到行業儲備人員的規模,進而牽涉到社會就業水平與社會秩序的安定性。同時,維系政府部門正常運轉履行職責的物質基石來源于稅收,企業偷漏稅或經營不善會減少政府財政收益,進而影響到政府的正常運轉及職責的履行。此外,政府的物流服務采購需求也要經由物流企業實現,如何確保物流服務質量乃政府部門所關注的內容之一。在物流企業的運營活動中,政府的物流業稅收政策與物流企業經營業績有著密切關系,乃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水平的間接體現。政府管理部門作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之一是毋庸置疑的。
2.物流企業物流企業對物流業稅收政策管理有著緊迫性要求,但不具備合法性,影響力不大,屬于苛求利益相關者。物流企業不僅為物流業稅收政策的管理對象,又是稅收政策的服務對象,物流企業作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顯現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管理的核心準則,也反映了物流業稅收政策以物流企業滿意為服務導向,物流企業對物流業稅收政策有著最真實、最深刻、最直接的感受,讓物流企業合法地參與到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中去,是對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進行評價的科學有效方法。
3.立法機關立法機關有合法性與影響力,但緊迫性不強,屬于占優利益相關者。立法機關擁有法律所賦予的評價權利,對物流業稅收政策行使權力實施評價乃合乎邏輯的必然要求,立法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能夠獲取更為翔實、豐富的資料數據,擁有更先進評價方法與手段,也更為理性。物流業稅收政策綜合績效評價乃一種科學民主的治理工具,是科學民主的制度安排,為立法機關績效管理職能的順利實施與強化提供了高效合理的選擇路徑,且經由翔實具體的指標體系來全方位評價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可以精準有效的對物流業稅收政策進行績效判別,進而調整物流業稅收政策,這也正順應發揚立法機關績效評價效力,實現國家民主化、法制化的革新方向。
4.社會公眾社會公眾擁有影響力,但不具備評價的合法性,緊迫性也不強烈,乃潛在利益相關者。社會公眾乃物流業稅收政策的最終感應主體,因此也應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的評價主體之一,這也符合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以民為本的價值導向。但社會公眾參與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的評價時,具有分散性、感性及孤立的屬性,欠缺專業的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技術知識,獲取信息的渠道不充分。社會公眾對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進行評價時,要注意依照法律法規對物流業稅收政策進行,代表社會公眾意愿而非個人意愿展開,經由績效評價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在開展物流業稅收政策的專項績效評價時,要關注社會公眾作為績效評價主體的制度設計與組織建構,從而有效發揮物流業稅收政策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
5.第三方評價機構第三方評價機構擁有合法性,但緊迫性與影響力不大,屬于自主利益相關者。第三方評價乃指聘請多位專家成立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組織,依照一定的評價標準與指標,運用一定的手段把專家個人對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的評價整合為整體評價,對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做出全面判斷。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的評價專業性較強,需要由專業人士進行評判,從而獲得具有精確性、可信性的績效評價結果,為政府部門實施相關物流業稅收政策調整提供可靠科學的智力支持與信息咨詢。讓第三方評價機構參與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能夠保證評價的專業性與中立性,從而確保評價的可信度,因此第三方評價機構有必要作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主體之一。
二、我國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體系的選擇路徑
物流業稅收政策管理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鏈日益多元化與繁雜復雜,任一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皆有著自身獨特的評價視角,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局限性與無法取代的比較優勢,這必定要求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的多元化組成。我國應學習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立足于我國實際,經由構建多元化的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體系,來保證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有效性、權威性與公正性。
(一)法律保障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的多元化為了規范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的利益表達、確保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的利益訴求及確保弱勢評價主體的利益,各級立法機關及有關政府部門制定實施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相關法律法規,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多元化體系的構建編織牢固的法律制度保護網。經由法律法規明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的多元化建構,并對各評價主體的評價范圍、評價手段與評價內容等進行明確規制,從法律上保證了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多元化主體的合法性、權威性。
(二)合理選擇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針對不同物流業稅收政策展開評價時隨意采用人人參與的績效評價主體是不適宜的。在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中不僅要引入多元化的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且要對各績效評價主體進行恰當的組合和配置。在各績效評價主體組合中,要以立法機關為核心主體,在立法機關引領下,各績效評價主體從各自特定的視閾、利益訴求出發評價物流業稅收政策的績效,形成各評價主體間長短互補的搭配格局和聯動機制,從而增強績效評價的精準性與可靠性。擴大社會成員參與績效評價的廣度和深度,實現社會成員的全面參與。充分發揮第三方評價機構的功效,確保第三方評價的常態化、全面性和中立性。對政府管理部門要形成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賦予物流企業參與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合法性。
(三)恰當配置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的比例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的構成是一個多元結構,但這并不表示各評價主體是相同分量,各評價主體間是一種相互合作、競爭與耦合的關系。在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已明確的前提下,針對同一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對象,各個績效評價主體間的比重會對績效評價結果產生關鍵性的影響,這也是績效評價主體結構的組合是否合理的重要根據。通常,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的比重關系主要體現于各評價主體承擔的指標在整個政策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構成與權重分配比率。我國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過去皆為行政主導、評價主體較為單一。但從長久發展看,以社會成員、專家、第三方評價機構為主的外部評價主體在物流業稅收績效評價中的分量會逐步加大,這是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必然發展態勢。
三、我國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發展對策
在合理確定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主體基礎之上,還需從內部與外部要素的視角完善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以切實提升績效評價的成效。
(一)內部要素的優化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作為物流業稅收管理中的重要一環,伴隨物流業稅收政策的發展,績效評價在物流業稅收政策管理中日益重要。為規范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提升績效評價的質量,構建完善的績效評價體系相當關鍵。
1.健全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指標績效評價指標的設置需要考量各地區、時間等各個因素。由績效評價主體利用各自資源一道合作,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績效評價指標擴大到物流業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能力、生產經營規模、進銷規模、倉庫出入等各個方面,全方位對物流業生產經營展開分析,且采用經濟指標,從性質角度實施模糊分析,有機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以提升績效評價的準確性、科學性與可靠性。也便于績效評價機構對各指標的搜集、統計、評價與處理。
2.合理設置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流程績效評價乃一個搜集信息數據、分析應用信息數據、反饋信息數據的全方位活動,依照績效評價活動的內在要求與規律,基于績效評價活動各環節分工負責,為保障評價結論的真實、可靠,績效評價活動需要遵照嚴肅、合理的活動流程,具體工作流程見圖2。
3.提升績效評價人員素質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活動的專業性較強,對從事績效評價活動的人員有著較高的素質要求??v觀稅收政策績效評價制度健全的國家不僅有完善的績效評價機構,還有專業的績效評價隊伍,績效評價人員的專業素養直接關系到績效評價活動的質量。由于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活動的專業性,要求績效評價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計算機、法律及相關稅收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還要對物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所認識,并要有豐富的判斷能力、分析能力及評價能力等,能夠合理利用科學的評價方法與自身的經驗積累來綜合評價物流業稅收政策的真實績效。但當前,我國開展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人員專業素質良莠有別,多數績效評價人員未達到績效評價工作的素質要求。因此在實施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活動的初期,需采取一定舉措提高績效評價人員的專業綜合素質。首先需實施嚴格的績效評價人員選拔機制,選拔專業綜合素質高、有物流業稅收相關工作經驗,有較強責任心的專業人才從事績效評價工作。其次,需對從事績效評價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績效評價人員的專業綜合素質與評價技能,以達到績效評價活動的要求。對與績效評價活動有關的物流業稅收業務、財會知識、計算機技術、各項績效評價指標的應用分析及調查技巧等內容展開系統培訓,并結合績效評價活動,組織績效評價活動經驗交流會、典型案例分析會,快速提升績效評價人員的專業綜合素質及績效評價技能。
4.研發應用統一的軟件管理系統充分的涉稅信息乃績效評價活動的基礎,而現代信息技術為績效評價提供了堅實的支持。當前計算機技術系統在涉稅信息的提供及處理上未達到績效評價的要求,我國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依然處在發展階段,需要研究開發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統一應用軟件,避免各機構各自研費過多資金。一套統一規范的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軟件應用系統可以提升數據信息的自動讀取、指標的分析、評價對象的選擇及評價結果的處理水平,還能經由人機合理耦合補充人員素質與數量上的不足,將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活動推向規范化、程序化與現代化發展軌道。
(二)外部要素的優化
1.健全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法律法規發達國家在推進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活動中,相當關注法制建設,明確規定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范圍、內容、依據、方法等,運用法律手段規范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活動,為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提供法律依據。在我國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制度化建設中,需要完善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提升績效評價的法制化程度。作為物流業稅收政策管理工作的內容之一,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法律地位及其相關社會經濟范圍的法律法規體系,會影響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活動的質量與效率。我國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發展到現在還沒有統一、科學、規范的法律制度,在缺乏法律支持的狀況下,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依據僅僅為財務和稅收的內在關聯關系,績效評價不具備確定力、執行力與約束力。構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相關法律法規,使得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還要健全政府部門與有關部門共享涉稅信息領域的稅收法律法規。確保各有關部門配合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活動,積極主動提供物流行業的涉稅信息。
2.構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信息網絡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的準確有效乃以真實涉稅信息為基礎,而稅收政策數據信息化乃開展績效評價活動的基石。信息失衡會使得績效評價難以取得預期結果。為確保稅收政策數據傳導順暢、準確,需加快建設信息網絡。發達的信息網絡乃獲取涉稅信息的保障,國外發達國家投入大規模的人力、物力與財力來建設信息網絡。我國可學習國外模式,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構建起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信息網絡體系,經由網絡體系實現信息數據的存儲、調用、交換、檔案管理等績效評價管理活動。此外,在完善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內部信息網絡之時構建外部信息網絡,建立國稅、地稅、工商、統計、銀行、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外部網絡。實現不同部門間信息數據的共享與交換,提供信息交互平臺。
3.增強金融監管物流企業生產經營的主要目的乃獲取經營利潤,資金流動不僅為財務核算的主要客體,也反映物流企業生產經營的運作情況,若績效評價部門可以及時掌握物流企業的實際資金流動狀況,就能把握物流企業生產經營的動態數據,以此為基礎的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必然可以獲得乘數效應。伴隨經濟社會的進步,企業經由金融體系展開經營交易已是主流,需要加強金融機構在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中的輔助功效,通過詳細規范的法律法規,確保金融機構有責任有義務對企業資金流動實施監管。可以進一步健全銀行法的相關規定,使金融機構采用企業的稅務機構代碼作為企業銀行賬戶賬號,實現稅務部門網絡與金融機構網絡的交互溝通,達成資金結算數據的共享。還可學習發達國家的豐富經驗,從法律上硬性約束金融機構主動配合稅務部門。譬如美國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發生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且款項存入銀行,銀行要向國內收入局報告,若銀行不主動報告,銀行會受到相應處罰;銀行組織法也依照法律規定,明確規定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且存入銀行或由國外匯入10萬美元的,銀行要報告給國內收入局。同時要加快改革金融體制,健全銀行結算方法,激勵企業在交易中使用銀行轉賬或信用卡付款,盡量少用現金交易,若有大額現金交易需及時報告稅務部門,從而為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有效開展提供完整、真實的資金流動數據。
4.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社會信用狀況和社會經濟間有密切關聯,良好的信用體系有利于社會經濟良性發展,惡劣的信用體系會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信用涵蓋政府信用與民間信用,良好的政府信用乃社會信用的保障。在社會成員和政府間的委托—之中,憲法乃社會成員經由民主程序和政府訂立的合同契約,就稅收法律關系而言,政府在履行契約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用,涵蓋立法機關在稅法制定中的制稅信用、稅務部門在征稅中的征稅信用、政府在稅款使用中的用稅信用等。所以,政府信用不僅指政府具備值得社會成員信任與否的要素,履行合同契約的能力為社會成員信任的水平,也是指政府對社會成員的責任心及對社會成員的期望與信任的反饋,核心在于社會成員對政府的信任及政府對社會成員的信用。民間信用乃指對合同契約執行狀況的遵循及自身社會經濟活動的誠實度。社會信用情狀對稅收政策領域有很大影響。在充滿誠信的社會,多數納稅人會誠實申報納稅,納稅人申報內容有較高的真實度。與此同時,社會上各個涉稅部門提供的納稅人涉稅信息及宏觀經濟數據有著較高的可信度,在此基礎上的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更為有效、更為真實。而在信用欠缺的社會,納稅人不申報、虛假申報等情況比比皆是,偷稅、逃稅、騙稅遍地都是,黑色經濟和灰色收入規模龐大,不僅造成國家稅款的大規模流失,還會扭曲社會經濟信息弱化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可信度,使得以納稅人涉稅真實信息為基礎的稅收政策績效評價失效。簡而言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能夠推動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績效評價得到有效執行。而公平有效的物流業稅收政策績效評價也有利于提升納稅人對政府的信任度,從而推動整個社會信用水平的增長。打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是復雜艱巨的任務,需要政府、社會一道努力。
關鍵詞:非居民企業;金融衍生工具;稅收
中圖分類號:F233;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712 (2014) 12-0000-01
金融衍生工具,也稱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者基礎變量之上,價格隨著基礎金融產品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包括現貨金融產品,如債券、股票、銀行定期存款單等。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合同、金融期貨、期權、認股權、利率交換等,工商銀行已經開辦了遠期、掉期、期貨、期權的外匯金融衍生業務;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也有相關的外匯金融衍生業務;農業銀行還加入了國際調期與衍生工具協會。
一、非居民企業金融衍生工具的涉稅管理環節
(一)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之日按差價征收營業稅
股票、債券、外匯、其他金融商品轉讓的營業額應納稅額為買賣金融商品的價差收入。同一大類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價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年末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賣價,可以選定按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進行核算,選定后一年內不得變更。但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所取得差價收入的,免征營業稅。
(二)從事期貨交易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取得的所得,要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交易所得按核定的預繳期限預繳入庫,交易中發生的虧損,可用下一繳納期的盈利抵補,或在年終匯算清繳。但目前的所得稅規定基本上僅限于期貨、利率掉期和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三是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要按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和支付利息的企業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
二、非居民企業金融衍生工具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一)金融衍生工具涉及的稅收政策
我國金融衍生工具課稅的法律依據尚不完善,現行相關稅收政策主要有:一是期權費全額按“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稅目征收營業稅;二是期貨合約按歷史成本計價?,F貨市場價格波動不影響合約的賬面價格,未實現損益不征稅,資產實現交換后在損益實現環節征稅;三是平倉合約按平倉數量及市場價征稅。至于互換、變形互換、掉期等較為復雜的衍生交易該如何課稅還沒有明確、系統的政策。
(二)金融衍生工具稅收政策的現狀分析
一是營業稅稅率偏高,重復征稅嚴重,稅收負擔過重,現行的計稅營業額大致等于交易者的損益額,容易形成營業稅和所得稅對同一稅基計征,形成重復征稅。二是所得稅規定中對所得發生時間、所得的種類、所得歸屬上也存在著問題。對一些新保險品種的征稅沒有明確的政策,如投資聯結險的分紅收益,目前尚未納入所得稅征收范圍。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金融衍生產品應納所得稅損益,并據此對企業的未實現損益征稅,對企業的資本流動性產生影響,阻礙衍生產品市場發展。
三、完善金融衍生工具稅制體系的建議
(一)明確金融衍生工具稅制構建原則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稅制的存在是以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繁榮發展為依托的,由于我國目前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場處于起步階段,推動其發展是必然趨勢。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稅制構建,應首先考慮如何盡量減低甚至消除征稅對金融衍生工具有效使用的障礙,促進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因此,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稅制的構建應遵循:(1)公平原則。要求金融衍生品交易與非金融產品交易之間的稅負平衡;(2)效率原則。要求具有相同經濟實質的交易享有同等的稅收待遇,避免懲罰真實對沖交易;(3)輕稅負原則。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輕稅負原則可起到促進市場發展的目的,避免因過重稅負而阻礙新興市場的發展;(4)便于征管原則。要根據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質,分類設計稅收征管辦法。
(二)構建金融衍生工具稅制體系
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稅制建設的目標模式,應是建立覆蓋金融衍生工具的簽發、交易、收益等環節的復合稅制體系。在金融衍生工具的簽發環節,將金融衍生工具合約納入印花稅征稅對象;在交易環節,對提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中介服務按服務收費或業務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對交易者進行的衍生工具交易及交易所自營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繳納增值稅;在收益環節,對交易所提供金融中介服務或自營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所得及結算單位辦理各種業務的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而取得來源于我國境內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應征收預提所得稅。在設計金融衍生工具稅制時,不僅要考慮已有的期貨、期權交易的稅收政策,同時也要考慮掉期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稅收政策的制定。可將原屬于營業稅范疇的,改征增值稅;對所有從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投資者按交易額征收金融商品交易稅。
(三)完善金融衍生品損益的確定方法
對帶有預期資產性質的遠期協議、金融期貨、金融期權等合約,在交易后至交割前所持資產已發生但未實現的損益,屬于法人實體的納稅人采取盯市法,在每一納稅年度末計算未實現的損益并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到期賣掉期權并采取與簽發者清算等方式終止期權的,在實現時以售賣收入或清算收入與期權費之差作為持有者收益,期權費在簽發時作為簽發者的收益征收所得稅。如果屬于互換合約,不分定期支付和非定期支付,一經支付便應確認為損益(收入者為所得、支付者為損失可予扣除)并征稅。
(四)進行金融衍生工具差別稅率設計
在所得稅改革的基礎上,可考慮開征資本利得稅,區分短期資本利得和長期資本利得分別征稅。如期貨的套期保值業務是為了分散或規避標的資產承擔或面臨的價格波動風險,屬于納稅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的損益就屬于長期資本利得,應實行較低的稅率,并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待遇。而投機交易是以承擔風險為目的,通過賣空或買空賺取差價獲得收益,其損益屬于短期資本利得,相對于長期資本利得而言,應實行較高的稅率,從而抑制過度投機,鼓勵套期保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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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稅收負擔
逐鹿新一輪全球經濟競爭,現代服務業已成為力拔頭籌的重要砝碼。發展現代服務業有利于突破資源約束瓶頸,減輕環境壓力,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但是,毋庸置疑,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現代服務業尚未發揮其巨大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政策問題進行探討。
一、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中稅收問題的思考
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政策應當為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提供一個公平、有效的競爭環境。然而,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卻存在著許多阻礙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問題,削弱了現代服務業的競爭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區域性稅收政策造成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區域性差距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實行東西部不同的區域性稅收政策,這已成為拉大東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差距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在這樣的稅收政策下,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的現代服務業,自然也出現了東西部不同的發展勢態。一方面,區域性稅收政策導致東西部不同的稅收負擔,造成現代服務業發展基礎的區域性差距。另一方面,區域性稅收政策造成了東西部地區外資進入現代服務業的差異性。就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基礎而言,東西部地區根本不在同一起跑線上。
2.行業性稅收政策阻礙了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領域中“計劃經濟”的烙印根深蒂固,政府壟斷著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文化教育等服務業的主要行業,在市場準入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規定;同時,在稅收政策上也逐漸形成了對這些行業的政策偏好。從而造成行業間競爭機會不均等,擴大了行業差距,也逐漸使得服務業本身的產業結構趨向不合理。這種政策偏好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某些國家壟斷行業實行稅收政策優惠,以保持其壟斷地位。政府在對某些壟斷行業進行嚴格的市場準入保護的同時又對這些行業實行較優惠的稅收政策。例如,按照國稅函發[1996]700號規定,對國家電信部門直屬的電信單位開辦的有償電話咨詢業務按“郵電通信業”稅目的3%稅率征收營業稅,而非國家電信部門直屬企業的同樣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的5%稅率征收營業稅。又如,財稅[2006]47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國家郵政局及其所屬郵政單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類似這樣的稅收政策舉不勝舉。由于壟斷需要實施了這些政策保護,而恰恰又是在這些優惠政策的保護下進一步鞏固了其壟斷地位,從而使得這些行業的發展難以適應市場。
(2)對某些服務性行業實行嚴厲的稅收政策,直接加重了其稅收負擔。對某些行業實行嚴厲的稅收政策的最初原因是鑒于這些行業是國有企業,國家有投入,也要求從此獲得產出和收益。這不僅反映了政府職責不明、政企不分的陋習,而且也加重了這些行業的稅收負擔,從而阻礙了其快速發展。最典型的就是對金融業一貫實行的嚴厲的稅收政策。例如,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和企業所得稅稅率在以往較長時期一直高于其他行業。
正是由于諸如此類的稅收政策偏好,使得服務業內部各行業之間發展極不平衡,服務業產業結構趨向不合理,現代服務業難以得到快速全面提升。
(3)在引進外資政策上,重制造業輕服務業。我國利用外資一直主要集中在制造業領域,我國服務業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比重明顯偏低,主要是金融服務業、電信、貿易和商務服務行業利用外資的規模偏小,這雖然與這些行業基本上是具有壟斷性質、對外開放程度低有很大關系,但與現行稅收政策的導向也有密切的聯系。例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而對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只允許設在經濟特區的才能享受“一免兩減半”的稅收優惠。
3.內外資不同的稅收政策,削弱了內資服務性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內外有別的稅收政策,外資企業在稅收政策方面享受著種種優惠政策。首先,外資企業適用的稅種不同。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內外資企業適用稅種的主要差別在于:內資企業適用內資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外資企業適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產稅。雖然,最近國家相繼頒布了相關稅收政策,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實行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從2008年1月1日起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但是其他內外有別的稅收政策仍未改變。例如,內資企業要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而外資企業卻不用繳納。其次,稅收優惠力度不同。外資享受著優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種內外不同的稅收政策直接削弱了內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4.不完善的增值稅制,導致服務行業的重復征稅
除了生產型增值稅加重了西部資源型企業的稅收負擔這一弊端以外?,F行增值稅征稅范圍太窄也是問題癥結之一。由于現行增值稅制導致流轉環節抵扣鏈的中斷,不僅削弱了增值稅環環相扣的制約作用,而且也使得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業、物流業、房地產業、建筑業負擔了雙重的稅收負擔。目前交通運輸業、物流業、建筑業和銷售不動產一般按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但由于交通運輸業 、建筑業和銷售不動產業固定資產投入大,按照現行增值稅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因此上述各行業不僅要交納3%的營業稅,而且還實際承擔了外購固定資產價款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稅收負擔較重。這直接影響了交通運輸業、現代物流業、建筑業的發展。
5.不完善的營業稅制,造成了服務業內部各行業的稅負不公
目前,現代服務業普遍征收營業稅。我國現行的營業稅制是1994年頒布實施的,距今已有十幾年的歷史。隨著現代服務業的迅速發展,現行營業稅制已不能適應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需要。
(1)營業稅稅目的列舉已不適應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實際情況?,F行營業稅稅目采用按行業列舉,即將營業稅的應稅項目一一列出。但隨著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原有服務業的范圍已發生很大變化。新興服務業態的出現,如會展業、物流業、教育服務業、物業管理業、信息服務業、經紀業等,也使得原有的營業稅稅目已無法涵蓋現代服務業的全部。
(2)不盡科學的營業稅稅率導致服務業內部各行業的稅負不公。服務業中包羅萬象,即使是同業之間也會因設備檔次、收費標準差距較大而產生較大的利潤差距,但按現行營業稅制,凡是服務業都適用5%的稅率,對暴利行為缺乏有力調控,從而在服務業內部也產生了稅負不公的問題。
二、發展現代服務業的稅收政策選擇
1.統一區域性的稅收政策,加快現代服務業的區域協調發展的步伐
(1)調整東西部現行的稅收政策,實現東、中、西部的現代服務業的協調發展。要實現東西部現代服務業的協調發展,不僅僅包括對中、西部政策的制定,還應包括對東部政策的調整。要改革稅制、調整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西部地區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2)針對各地的普遍狀況,制定相對統一的鼓勵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F在,各地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各級政府都制定了本省、市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財稅政策。中央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制定相對統一的政策,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并加以有效實施,從而摒棄各自為政的分散發展狀況。當然,制定統一有效的相關政策,并不是要中央政府大包大攬地方政府的事權。在中央政府的統一下,各地仍然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加以實施。
2.摒棄行業歧視性的稅收政策,促進現代服務業內部各行業的協同發展
由于國家產業政策的需要,對國家需要扶持和大力發展的行業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是必要的。但如果對同一行業的同一經濟業務,由于經營企業的經濟性質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稅收政策則是一種歧視性的稅收政策,這樣的稅收政策長此以往不僅會阻礙現代服務業內部結構的協調發展,而且也會對整體經濟結構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必須改變現行行業性的稅收政策,不僅要求對內外資企業之間要一視同仁,實行“國民待遇”;而且對內資企業之間也要公平對待,實行“國民待遇”。
3.統一內外有別的稅收制度,增強內資服務性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雖然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將于2008年開始實施,但統一內外有別的稅收制度并沒有因此結束。
(1)將外資企業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范圍。對內資服務企業來說,這兩項稅費已是一筆不小的稅負。內外資企業這兩項稅負的不公問題也日益顯現。因此,必須加快這兩項稅費的改革步伐,將外資企業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范圍,公平內外資企業稅負。
(2)統一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也成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從而改變了外資企業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狀況。但是現行內外資企業仍然實行不同的房產稅制,內資企業適用1986年頒布的房產稅,外資企業適用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所以,應盡快建立一套內外統一的房產稅政策,優化稅收法律環境。
4.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解決現代服務業重復征稅的矛盾
(1)盡快實行增值稅轉型。將增值稅由現行的生產型改為消費型,不僅可以促進東部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而且可以改善西部企業的稅收負擔,使企業處于良性發展的狀態。這不僅是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整個經濟發展的需要。
(2)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普遍征收是規范增值稅的基本要求,沒有普遍征收就談不上增值稅的“中性”原則。因此應在適當的時候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目前,可以考慮先將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業、物流業、房地產業、建筑業、電訊業等現代服務業,然后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再逐步推廣到其他服務業,最終在整個流轉領域全面實施增值稅制。這對于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5.完善營業稅制度,公平服務業內部各行業之間的稅收負擔
(1)修改營業稅稅目。按現代服務業劃分稅目,將新型的服務業業態列入相應的稅目。為了增加營業稅對經濟發展的前瞻性和適用性,應在營業稅暫行條例中增設一個概括性稅目,就可以把不斷出現的新型應稅項目及時納入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一方面避免了稅法的滯后效應,另一方面也保持服務業不同經營者之間的稅負公平。
(2)科學設計營業稅稅率。營業稅稅率的設計要科學合理,使實行的稅率與稅基相符,如對建筑安裝業等工程作業,只對其勞務收入征稅,可以適當提高稅率;對電訊業等高利潤行業適當調高稅率;對旅游業、環保等行業適當降低稅率。這樣可以通過稅收的杠桿作用,控制暴利行業,調節服務業內部各行業之間的利潤差距,公平稅負。
關鍵詞:節約型社會;綠色;財政稅收
0引言
現階段,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出現的金融危機,都是促使加強對經濟管理作用必要的社會背景。同時,為了促進經濟的長遠發展和安全穩定,對經濟實行節約型建設政策方針,進而提高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管理水平,對經濟的發展有深遠意義。
1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發展現狀
在市場經濟日益發達的情況下,為促進市場經濟的有效轉型,通過控制財政稅收的調節作用,進而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的有效轉型,是有效的必要措施。同時伴隨著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對資源和能源的保護加重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適合國情的發展措施。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逐步發展的情況下,求自身存在的問題和弊端日益凸顯,主要表現為經驗欠缺、難以把握標準和機制不夠完善。
1.1經驗欠缺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實行和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和我國國情的客觀需要有效結合的產物。隨著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具體實施,取得的效果明顯,但是由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本身屬于新技術,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屬于探索階段,對相應的實施經驗都有多方面的欠缺。而經驗欠缺,會導致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實施進度緩慢,收獲不大。具體表現為基于對可持續發展的初步認識和要求,往往提出不恰當的發展方式,以促進經濟的發展,如為解決經濟落后的困境,實行粗放式的經濟政策,以提高經濟的發展,缺少對企業有效的管理要求和整體規劃,因此對企業生產造成的資源浪費和污染問題聽之任之。雖然經濟基礎得到一定發展,通過財政稅收政策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建設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具體的整體規劃,以及相關管理經驗的欠缺,導致經濟發展后的問題嚴重制約經濟的再發展。
1.2難以把握標準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廣泛應用,極大地推動市場積極的發展步伐,同時由于大范圍地統一使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標準,對具體行業的經濟發展模式,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力,無法促進行業的長遠發展。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背景,要求必須構建可持續發展戰略體系,合理規劃市場經濟建設,對社會的要求建設節約型社會。面對這種客觀需要,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應注意合理把握實行標準,針對具體行業合理制定發展規劃,以促進行業的實際發展符合社會需要,進而取得更深遠的發展空間。但是現實生活中推行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盲目采用統一標準,對企業實行平等的財政政策,這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只能拉大企業的貧富差距,嚴重會導致相對貧困企業的破產。同時針對地區貧富的不同,也應合理制定相應的財政稅收政策,以促進不同地區企業的共同發展,避免貧富地區過大,造成收支不均,盲目使用相同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導致種種問題的產生。
1.3機制不夠完善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廣泛應用,在推動經濟發展的情況下,由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機制的不完善,產生的制約作用越來越明顯。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廣泛推廣,由于屬于新技術探索階段,相應的管理機制和管理措施需要進一步完善,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也急需得到解決。種種跡象表明,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機制的不完善,嚴重制約市場經濟的發展步伐。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對大中型企業要求嚴格,對中小型企業要求不全面,因為中小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來說,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差異,使用相同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很容易對大型企業形成有效約束力,但是對中小型企業來說,財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盲區,導致中小型企業財政管理容易出現“鉆空子”的現象,中小型企業的具體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同時相應的問題不斷產生,處于“此消彼長”的現象。
2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重要意義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化社會,實行綠色財政政策,有利于政府針對市場經濟加強宏觀調控作用,確保經濟收支趨于均衡的狀態,是有效縮減貧富差距的必要措施。目前社會處于可持續發展社會,對社會的各項建設都要尊重環保和可持續的發展戰略,這樣不但有利于保護環境,更有利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贏得廣大的生存空間。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市場經濟現代化發展下的重要產物,同時也是人們基于環保意識提出的重要生存保證,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和市場經濟的有效結合,不僅有利于市場處于綠色環保的社會環境中取得深遠的發展,同時也有利于政府強化主體地位,是政府針對金融危機合理管控財政,確保采取積極措施應對金融危機的有效途徑。
3節約型社會背景下促進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應用的有效途徑
3.1加強政府的指導干預作用
針對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有效實施,應確保政府主導地位和經濟的主體地位,強化政府的指導干預作用。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建設,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強對資源管理和生態問題的綜合規劃和整體建設,并針對相關建設加大投資力度,同時可以采取強化管理部門,加強指導建設的方式,加強其指導干預作用。政府通過對財政稅收政策的有效規劃,是有效發揮市場經濟下政府主導作用的具體體現,也是政府通過宏觀調控措施,實現經濟平衡發展的最終目的。例如政府針對節能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加大財政補貼力度以及通過有效的經濟措施加大企業對節能產品的開發力度和重視力度等。同時,政府也可以通過政策強硬措施,強迫低能污染大的產品退出銷售市場。
3.2完善綠色財政稅收管理制度
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應用,要不斷完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管理制度。因為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市場經濟中的應用,屬于探索階段,相應的制度還有所欠缺,需要在實踐的檢驗中得到經驗,進而制定科學的完善措施,有效地提高綠色財政稅收管理作用。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在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下,提出的合理控制財政和經濟的有效措施,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管理制度的制定,應遵循可持續和發展的工作中心,結合具體實際發展環境和實際發展需要,制定相應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以促進其長遠發展。
3.3創新綠色財政稅收管理措施
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應用,政府應加強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理論認識和實際運用能力。針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地區中的實際運用,綜合考慮地區發展實際和相關制約因素,進而合理把控制定方針,針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在節約型社會中的長遠發展,對相關管理措施和運行辦法進行大膽創新,取得新的突破,以滿足地區發展中的實際需要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整體適用的作用和效果。針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進行大膽創新,應根據政策環保的根本要求,結合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同時針對實際因素的影響,綜合制定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工作。
4結束語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化社會,構建節約型社會,是現代化社會發展要求的必然產物。為了加快節約型社會的實現步伐,對市場經濟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是必要措施和有效途徑。在節約型社會的背景下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在現代化社會要求下的成功轉型,也有利優化市場經濟結構,對經濟的發展有重要指導意義。關于節約型社會要求下實行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要具體結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相關企業的發展特點,同時綜合考慮地區差異和貧富差異,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以達到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有利減少地區貧富差距,促進經濟的共同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結構的成功轉型。
參考文獻:
(一)旅游業的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與旅游業密切相關的規定是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第五條第二款。明確以全部價款減除可扣除的費用之后作為營業額,適用稅率為5%。旅游業相關稅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稅政策單一,但影響行業稅負因素較多。旅游涉稅政策主要就是營業稅暫行條例,缺少對整個行業上下游及周邊服務行業一起考慮的綜合性政策。與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娛、購等各行業,而這些相關行業稅負的疊加也將間接帶動我國旅游業的稅負上升。對以門票收入、收入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因自身業務開展而發生的費用無法在流轉稅環節扣除,存在重復征稅的可能性。2.旅游稅收優惠政策較少。對于旅游消費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購物時,一般都會考慮購物的免稅或退稅政策,而在國內旅游購物稅收政策較少,僅為海南省離島免稅政策和上海在世博會期間的世博園區相關政策。對于旅游服務的開發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業稅收優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對交通運輸業已實施征收營業稅向征收增值稅改革,稅率從營業稅3%變為增值稅11%(小規模納稅人3%),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兩點:1.交通運輸相關產業稅收優惠政策較少。稅收政策對于交通工具裝備制造、國際運輸服務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輔助等行業的扶持有限。例如研發費用中,用于營業稅項目的原材料消耗進項稅額不能扣除;還有對基于互聯網商務而迅速發展起來的物流業,其相應的倉儲廠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優惠等較少。2.船舶登記政策、船員優惠政策力度較小。船舶購置往往金額巨大,購進時的關稅、進口增值稅等稅收成本較高,對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進行單獨發文的稅收減免力度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睞于雇傭中籍船員,但我國對于中籍船員的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
(三)與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政策待完善
與企業走出去密切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及在財稅[2009]125號文件中詳細規定了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此外,盡管已與一百一十多個國家簽署稅收協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處。一是需要用實物及配套服務等形式出資進行對外投資的企業,若不具備出口經營權則不能享受增值稅免抵退政策。二是對于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這使得企業在應對不可預見的經營風險時,容易遇到資金瓶頸。三是對于國家鼓勵支持、或戰略需要、以及具有明顯貿易創造效應的被投資企業,其經營產品(如礦石、原油等)或服務的進口沒有對應的關稅、增值稅減免。
二、提升服務貿易相關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政策建議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需要完善相關稅收政策以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一)加快推進“營改增”步伐,使增值稅進一步擴圍到服務貿易相關領域
對服務業課征增值稅是國際較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國服務貿易項目中的旅游、建筑、保險、金融尚處于應納營業稅范圍。今后,對已經適用增值稅的服務項目中,需要在退稅政策方面予以創新,探索適用于生產業的免抵退稅政策;對于尚未達到條件擴圍入增值稅范圍的如金融、保險等服務應當考慮給予跨境服務減免營業稅;探索不限于技術性離岸服務外包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構筑有助于服務業產業鏈上下游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從有助于服務業發展出發,針對服務業產業鏈各環節,構筑和完善相關的稅收政策。比如:促進旅游業發展,可參考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的優惠政策;給予旅游業企業在品牌推廣、服務提升等方面研發支出予以加計扣除。重視如旅游、船運、航空等行業從業人員的培養,給予特定職業或崗位個人所得稅優惠。為激發旅客購物需求,除機場免稅購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試點境外游客購物退稅政策,并考慮在合適的旅游景點推廣。
(三)進一步完善鼓勵企業走出去相關的稅收政策
【關鍵詞】 優化產業結構 財政稅收
引 言
產業結構的構成對一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具有重要影響作用,因此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將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首要任務,只有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才能夠順應我國經濟的發展需求。對于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來說,政府的宏觀調控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尤其是財政稅收政策,其是優化產業結構的一種有效手段。因此,本文著重探究了優化產業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
一、當前我國產業結構存在的問題
國民經濟各個產業之間質與量的比例就是所謂的產業結構,其主要分為“質”與“量”兩個方面?;凇百|”的方面來說,產業結構具體指的就是由哪些產業和部門構成以及它們之間的技術經濟聯系和發展變化趨勢,其解釋了各個產業部門相應的“結構”效益以及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的產業部門不能替代的規律;基于“量”的方面來說,產業結構具體指的是社會生產總值中各個產業部分所占據的份額,其解釋了一定時期內產業間投入與產出的量的比例。當前,雖然我國產業結構在不斷完善和優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代服務業發展不足
據統計,截止到2016年6月份,在國內生產總值中,三次產業產值分別占據了6.49 %、39.41%和54.1%的比例。雖然三次產業的產值比重趨于較為合理的水平,但是與發達國家第三產業占據60%的比重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在第三產業中,我國傳統服務業比重較高,如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以及郵電業等,其占第三產業的35.6%,而與之相比,計算機軟件業、科研服務業、金融業以及房地產和商務服務業等現代服務業占據第三產業的少部分比重,這就表明我國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不足,可以說第三產業內部結構不合理。另外,我國對于現代服務業的投入也不足,尤其是在基礎設施方面,這就導致現代服務業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不能進行產業化發展。由此可見,我國主要是依靠傳統服務業的發展來帶動第三產業的發展,而其內部結構仍然處于低層次的結構水平。
(二)產值結構和就業結構不對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在不斷調整產業結構,而且還采取了就地轉移農村勞動力的策略來應對城市人口過度膨脹的問題,但是這使我國勞動力由第一產業向第二、三產業流動的趨勢受到嚴重阻礙。2016年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中,三次產業產值分別占據了6.49 %、39.41%和54.1%的比例,而相應的勞動力比重分別為22.03%、28.4%、49.57%。由此可見,我國第三產業勞動力相對不足,而第一產業勞動力則過剩,即三次產業的產值結構與其相應的就業結構不對稱。
二、優化產業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優化產業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必須堅持稅收公平的原則和效率原則。作為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方面,稅收公平對國家政權的穩固具有重要影響作用。如果政府不堅持稅收公平的原則,那么就會引發很多社會矛盾,不僅給征稅帶來阻力,甚至會出現政權更迭的嚴重問題。另外,還應當堅持效率原則,即政府的征稅行為必須追求效率,不僅要具有行政效率,同時還應當具有經濟效率。換句話說,政府的征稅行為要求稅收的“額外負擔”達到最小,而且還要能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只有這樣才能夠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本文基于這兩個原則,提出了優化產業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一)第一產業優化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首先,增強激勵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針對農業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機制,加大農業技術轉化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向著功能性優惠政策轉變。加大對農業關鍵技術和農產品市場化環節的稅收扶持力度,對促進第一產業優化發展的核心技術給予更多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
其次,為了促進第一產業實現產業化發展,要優化現行的稅收優惠方式,大力支持規模大且能夠帶動農民致富的骨干龍頭企業,從而實現第一、二產業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從市場的角度來說,可以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時的土地使用稅,或者免除其在運營后所獲得的租賃收入所得稅等,從而形成農產品產供銷的產業鏈。
再次,為了促進第一產業的現代化發展,要不斷完善促進農業科技水平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梢圆捎枚喾N稅收優惠方式,例如適度取消對研發費用列支的一系列限制條件等。大力支持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實行稅收抵免,并減征或者免征從事農業研發方面的所得稅。適度提高從事現代農業企業人員的應稅工資費用扣除額,減征相關人員在農業技術服務等方面取得的個人所得稅。
另外,為了構建農業服務體系,要不斷完善促進構建農業服務體系的稅收政策。例如,加大對農業信息化服務的相關建設,減免投資農業信息基礎建設的企業所得稅,對投資于農業信息服務建設的社會資本給予大力支持和鼓勵。加強對農業金融服務的稅收優惠,鼓勵農業貸款,對辦理支農資金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或者提供農業貸款的銀行給予更多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民間金融組織投資于農業。
(二)第二產業優化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首先,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當前《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都給予了相應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诖?,還應當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施消費型增值稅,而且該稅種應當是完全意義上的增值稅。針對產業的不動產,如廠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等,對其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款進行抵扣,從而促進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進而將高新技術產業的集聚效應充分發揮出來,促進其優化發展。
其次,應用間接優惠方式。財政稅收的直接優惠方式主要是降低稅率和減免稅額等,側重于事后優惠,這主要是對損失的補償,屬于一種利益的直接讓渡,可以概括為“扶弱”。財政稅收的間接優惠方式主要是加速折舊、虧損轉結以及投資抵免等,其側重于事前優惠,強調的是引導,表現為對新技術開發的激勵和新技術的推動等,可概括為“創優”。因此,對于一些發展前景較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實施高新技術準備金制度,即在稅前提取準備金,但是要對其使用用途進行限制,例如必須應用于技術研發或者技術創新等方面。對于用在其他用途的高新技術企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三)第三產業優化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首先,在當前階段我國應當將現代服務業作為發展的重心,并將其作為推動產業結構優化的基本手段。為此,要將一些有關服務業的比零散的優惠條例進行集中整理,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明確化,從而推動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其次,將生產業作為第三產業稅收優惠的側重點,從而加大相關方面的優惠力度。改變以前根據單一稅種進行扶持的方式,構建一套具有針對性的現代服找蹬涮仔作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靈活采用延期納稅、投資抵免以及加速折舊的方式,并根據現代服務業的自身特點,構建直接和間接優惠機制。
另外,不斷完善現代服務業財政稅收政策,強化其對現代服務業的導向功能。為了突出稅收在金融行業的激勵作用,可以適當降低金融保險業的相關稅率。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產業結構的優化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并沒有充分發揮其應當發揮的作用,而這就對產業結構的優化產生了一定程度的阻礙作用。因此,本文對優化產業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進行了著重探究,從而不斷完善不利于產業結構優化的政策,最終促進其優化和升級,進而推動經濟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