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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商業銀行 綠色信貸 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近年來,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了各國關注的焦點問題,各國希望通過共同努力,緩解環境問題給人們帶來的不良影響。環境問題的解決不能僅僅依靠行政手段,同時需要依靠經濟手段。在此背景下,“綠色信貸”的理念應運而生。“綠色信貸”在國外通常被稱為“綠色金融”或“可持續發展金融”,是指銀行控制對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項目貸款,支持保護環境項目貸款以及制定與之相適應的信貸政策和管理措施。綠色信貸的實質在于正確處理金融信貸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伴隨著赤道原則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廣泛實踐,我國于 2007 年首次明確提出“綠色信貸”這一概念,并出臺有關綠色信貸政策,要求利用優惠的信貸政策和手段支持環保、節能項目或企業,對違反環保和節能相關法律法規的項目或企業采取信貸處罰措施,希望通過金融杠桿實現環保調控。商業信貸是商業銀行資金運營的重要途徑,綠色信貸是我國商業銀行支持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方式。從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狀況來看,雖然在國家相關部門各類政策的積極引導下,綠色信貸業務獲得長足發展,但由于一些制約因素的影響,發展中也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和完善。
1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現狀考察
2007年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獲得長足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個綠色信貸產品業務體系。如建設銀行,近年來深入貫徹“綠色信貸”的經營理念,加大對環保產業的支持力度,致力于將具有節能減排特征的行業都納入綠色信貸鼓勵類行業范疇,并加強與政府環保部門的業務合作,系統性地開發出了“環保益民”金融服務方案,不斷拓展環保領域的新商機。不過,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發展仍然面臨不少問題:(1)相關法律政策不完善。雖然國家出臺了一些指導綠色信貸的政策,但是缺乏統一可操作的實施細則,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導致商業銀行還存在選擇空間,缺少剛性約束。(2)銀行環保信息來源有限。目前商業銀行對于環保信息的了解渠道主要是環保部門和企業自身對環保信息的披露,環保部門提供的環保信息是銀行決定是否向企業貸款的主要依據,但畢竟有限,存在遺漏和滯后的情況,而企業對于環保信息的披露總會有所保留,并不能反映企業真實的環保狀況,影響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政策實施。(3)缺乏綠色信貸專業人才。國外開展綠色信貸,信貸員多具有專業背景,且與環境專家配合密切,而國內綠色信貸員多缺少專業背景,對綠色信貸的流程、環保政策法規等了解不透徹,對企業的環境評估缺乏專業性分析,也無法和環保部門的專家進行溝通和配合,難以有效開展綠色信貸工作。(4)缺乏有效的綠色信貸激勵機制。良好的激勵機制有助于推動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由于目前激勵機制不完善,銀行和企業參與綠色信貸業務的意愿不足,缺乏主動性,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
2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對策
(1)完善我國綠色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法律保障。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方面,需要對已出臺的有關綠色信貸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完善,在《商業銀行法》中進一步完善銀行的社會責任,明確商業銀行對企業環境污染的連帶責任,以保證貸款的企業或項目符合環保標準;一方面需要制定綠色信貸的監管條例、綠色信貸的具體實施細節,制定綠色信貸審批標準的法律文件等。只有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綠色信貸業務才能發揮好資金調配功能,更好地為我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2)加強環保信息系統建設,完善信息溝通機制。要促進綠色信貸業務開展,此項舉措至為關鍵。一是環保部門要深入企業,加強對企業環境信息的了解,建立環保信息庫,同時,加強與銀行之間的溝通,及時傳遞環境執法信息。二是商業銀行應完善社會信息網絡,加強與銀行、行業協會、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系,建立多方位的環保信息溝通系統。三是商業銀行要加強信息披露,及時向外披露執行綠色信貸的有關信息和數據,強化社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督。
(3)實施有效的激勵政策,營造綠色金融環境。國家要加強宣傳,使綠色環保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低碳環保企業發展,一方面國家應對提供綠色信貸業務的商業銀行給予財政補貼,以降低銀行的風險負擔,促進銀行參與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在商業銀行系統內部,要采取富有激勵性的措施,激發各個銀行和業務人員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積極性。如對執行綠色信貸取得顯著成績的銀行和業務人員予以獎勵,對違反綠色信貸政策提供貸款融資的銀行和業務人員追究責任。
(4)調整內部組織結構,重視專業人才培養。綠色信貸是一項新興業務,其專業性較強,商業銀行應在內部專門設置有關綠色信貸的部門和崗位,為開展綠色信貸奠定良好的組織基礎。綠色信貸對人員素質要求較高,為了扭轉目前綠色信貸人才匱乏的局面,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員工綠色信貸業務方面的專業培訓,增強風險識別和判斷能力,使他們能夠對綠色信貸有專業性的理解和應用。同時,也有重視人才的引進,尤其是兼具金融、環保和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優化綠色信貸隊伍結構。此外,還可嘗試利用外部支援,如建立專家咨詢制度,聘請環保方面的專家來解決專業問題,降低環境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綠色信貸;興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綠色信貸在興業銀行的應用分析
收錄日期:2016年6月20日
一、引言
我國自2007年7月出臺《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以來,用金融手段來影響企業的環保與社會責任的核心思想得到了很好的體現。2015年1月《能效信貸指引》的印發,標志著我國綠色信貸正在向新時期、新階段不斷發展。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能耗2013年下降3.7%,2014年下降4.8%,2015年下降5.6%,降幅逐年擴大,可見綠色信貸的實施使節能降耗成效顯著。
興業銀行于2008年加入了旨在形成一套評估、管理與發展項目融資有關的社會和環境問題的“赤道原則”,成為我國首家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作為我國踐行綠色信貸的“領頭羊”,其綠色信貸政策制度已經比較完善,并給我國其他銀行提供了許多指導,但其本身仍存在許多問題。因此,為進一步推進興業銀行綠色產業結構的升級,本文通過研究興業銀行當前綠色信貸的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建議。
二、興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發展現狀
興業銀行在2008年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以后,一直走在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前列并在可持續金融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
(一)興業銀行綠色信貸產品。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簽署的《能源效率融資項目(CHUEE)合作協議》,使得興業銀行成為我國第一家與IFC開展中國能效融資項目合作的中國銀行,開創了中國綠色金融實踐的先河。隨后,興業銀行一直堅持“寓義于利”的可持續金融理念,并將其貫徹于公司的治理中,兼顧環境保護與社會公眾利益,在銀行工作人員及上下職能部門間都形成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2010年興業銀行與北京環境交易所攜手推出國內第一張低碳主題認同卡――興業銀行中國低碳信用卡。該卡提供專項個貸產品、便利的業務辦理通道和配套政策優惠給符合節能標準的綠色裝修,實現了環保理念從企業融資到個人消費領域的歷史性跨越。該低碳信用卡特設購碳基金,每刷卡1筆時,興業銀行會出資1分錢,并于每年4月22日的世界地球日集中向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購買自愿碳減排量,以此來倡導綠色刷卡理念。此外,持卡人還可以在綠色低碳游方面專享折扣優惠,并參與諸如草原騎馬、參觀風力發電廠等低碳俱樂部的不定期特色活動,開啟綠色低碳生活。
(二)興業銀行綠色信貸政策。興業銀行通過結合國家政策、技術優勢和環保合規等情況,按照經濟可持續原則與國家供給側改革等有關要求,自身出臺了《節能減排業務管理辦法》、《節能減排項目準入細則》、《環境領域節能減排項目屬性認定標準》等綠色信貸政策,較早地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并在信貸審批、信貸發放以及貸后管理流程中都設置嚴格的環保評估標準。同時,興業銀行對于貸款企業實行“有保、有壓、有控”的“名單式管理”,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環保違規且在名單內的企業實行信貸退出或者禁止新增融資,對于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的信貸扶持力度逐漸加大。
(三)興業銀行綠色信貸方面產生的實際效應。如圖1所示,興業銀行低碳信用卡的累計發行量從2011年的153,889張增加到2015年的391,048張,且2011~2015年間,低碳信用卡的累計發行量呈逐年上升趨勢,上升幅度逐年增加,可見消費者對興業銀行的低碳信用卡表現出的是一種積極接受的態度。從累計購買自愿碳減排量方面來看,2011年的累計購買自愿碳減排量為32,193噸,于2015年12月底增長到115,100噸,相當于可以讓82.8萬人乘坐飛機飛行1,000公里。從圖1中還可以看出,累計購買自愿碳減排量的增長趨勢為逐年增長,增長幅度也為逐年增大。(圖1)
如圖2所示,在2011~2015年間,興業銀行累計發放綠色金融貸款為8,046億元,比年初增加了2,488億元,且連續呈現高速增長狀態,其中2015年是增長幅度最大的一年。從圖1中還可以看出,5年間興業銀行綠色金融貸款量增加了9倍。(圖2)
此外,2015年興業銀行綠色金融融資余額為3,941億元,較年初增長982億元,較2011年增加3,197億元,且呈連續增長狀態。興業銀行近幾年綠色金融融資余額持續增加表明興業銀行在綠色金融方面給企業帶來的資金量持續增加,市場人氣旺盛,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的持續增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興業銀行“兩高一剩”行業(范圍包括紡織業、化工制造業、橡膠、煉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電解鋁和船舶制造等十項行業)貸款合同余額共計為1,755.64億元,其中2015年較2014年下降了0.2%,大部分行業貸款集中度實現了下降。截至2015年12月末,興業銀行已累計為眾多節能環保企業或項目提供綠色融資8,046億元,融資余額3,942億元,比年初增加982億元,增幅33%。綠色融資客戶數量共計6,030戶,較2015年初新增2,796戶,增幅86%。
三、興業銀行綠色信貸存在的主要問題
關鍵詞:中原經濟區;綠色金融體系;路徑
文章編號:1003-4625(2014)09-0066-05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志碼:A
綠色金融在支持低碳經濟發展、防范環境和社會風險、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顯著的作用,近年來受到廣泛的關注。2011年1月,中原經濟區被正式納入《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同年9月,《國務院》關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出臺(國發[2011]2號),中原經濟區建設已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中原經濟區要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可持續發展,也就需要綠色金融的支撐,因此,探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構建就顯得尤為迫切和關鍵。
一、綠色金融的內涵及作用機理
(一)綠色金融的內涵
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被稱為“環境金融”(Environment Finance)或“可持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ing)。
Salazar(1998)認為,綠色金融是指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金融創新。
Cowan(1999)認為綠色金融是綠色經濟和金融學的交叉學科,主要探討綠色經濟的資金融通。
2000年,《美國傳統詞典》第四版認為綠色金融是研究如何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生態環境及保護生態多樣性,達到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協調,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
Labatt和Whitetsj認為,綠色金融是以改善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為目的,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工具。
國內學者也對綠色金融的內涵進行了廣泛的探討。王軍華(2000)認為,綠色金融是指金融在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及對生態環境的保護,通過金融的社會資金引導作用,促進經濟與生態的協調發展并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而李心印(2006)則在此基礎上,強調了綠色金融需要注重環保產業的發展。
鄧翔嘲(2012)認為,這些概念的核心并沒有偏離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因此,綠色金融可以定義為通過最優金融工具和金融產品組合來解決環境污染和氣候變遷問題,從而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具體有以下方式: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所謂綠色信貸,是指金融機構(主要指銀行)為促進企業削減污染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新建項目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收取懲罰性高利率,而對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研發、生產治污設施,從事循環經濟、綠色經濟生產的環保型企業提供優惠貸款。所謂綠色保險,又稱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其標的為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所謂綠色證券,是指通過實施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對上市公司加以激勵與約束機制,以遏制“雙高”(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過度擴張,并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改進環境。此外,綠色金融還可以采取綠色風險投資、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方式。
(二)綠色金融的作用機理
環境問題主要是由工業企業造成的,在工業化迅速發展階段,自然資源被掠奪式開發,生態平衡被破壞,環境污染也越來越嚴重。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企業和金融機構都是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而生態環境資源屬于公共資源,企業不會考慮污染帶來的負外部性,金融機構也不可能主動考慮貸款方的生產及其相關活動是否帶來環境風險,由此導致環境污染治理的市場失靈。為了矯正市場失靈,就需要政府的干預,而政府為了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和經濟總量,會忽視環保問題,導致政府失靈。另外,污染企業為了逃避政府對其環境污染責任的追究,會想各種辦法予以應對,導致政府的事前預防工作因覆蓋面廣而顧及不全,政府對環保的介入也就往往是以事后警戒和處罰為主,這也加重了政府失靈。政府失靈使得政府的事前監督收效不大,而事后懲罰已無法避免環境污染及破壞的發生,如果考慮到地方保護主義、、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因素,懲罰也就更難起到應有的警示效果。市場和政府的“雙失靈”使得無法通過傳統的金融手段、金融政策等影響資源配置來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因此,需要有更好的金融模式來取代現行模式。而綠色金融模式就將環境風險納入金融風險,將外部性的環境污染內在化,利用市場機制、借助完善的金融風險管理技術來管理包含環境風險在內的金融風險,在企業融資前就分析評估融資項目的環境風險,進而決定是否提供融資及其他金融服務。這樣,將事后處罰變為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一方面加強對節能環保型企業的融資支持,另一方面又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資金控制,扼住污染企業的資金“命脈”,從而制約高能耗、高污染企業的盲目擴張,倒逼其在防污治污上由被動變為主動,提高環保意識,完善環保設施,加大研發力度,突破環保技術瓶頸,減少環境風險。從而解決了市場和政府的“雙失靈”,實現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融資服務只是金融服務的一種,除了,融資,綠色金融還可以從多方面市場化地控制環境污染,如綠色保險通過對參與企業進行嚴格的環境風險預防和控制,達到降低企業污染,從而使保險公司能夠規避市場風險。
二、發展綠色金融的制約因素
(一)綠色金融風險較大
大型企業規模大、實力雄厚、受關注程度高,一般配備較好的環保設施和環保設備,而中小型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資金實力弱,難以承受消除污染的負擔,加之受關注程度不高,環境問題一般較為嚴重,需要為節能降耗等污染治理向銀行融資,但此類企業普遍缺乏可靠有效的擔保品。而且,與成熟的傳統產業相比,新興綠色產業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使得商業銀行發放綠色信貸的風險高于普通信貸項目。此外,由于綠色產業或低碳產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且多為中長期項目,如清潔發展機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自愿減排單位(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節能環保等產業不僅資金需求巨大,而且其回報期通常也比較長,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礙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積極性。
(二)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
由于綠色金融風險較大,追求風險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的商業金融自然缺乏開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金融機構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在很多情況下會讓位于經營考核壓力和經濟效益,銀行自然也缺少專門的綠色信貸人員、機制和制度。市場失靈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建立完善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來矯正市場失靈。但目前金融主管等政府部門還沒有全面承擔起綠色金融理念的傳播、引導職責,對綠色金融發展缺乏完整的戰略安排,也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相應的外部激勵機制尚未形成。
(三)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滯后
綠色金融業務涉及十分復雜的專業技術,且專業技術處在不斷地發展更新中,從而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的風險評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不可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各個專業領域的專業技術及其發展前景,雇用和培養大量專業技術人員也由于大幅提高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而不現實。實際上,從國內外的現實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占比普遍較少,使得金融機構對于涉及綠色金融專業領域的技術識別和風險評估能力有限,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金融機構傾向于對傳統經濟領域開展金融服務,而對風電設備制造、垃圾處理等有利于促進環保的新興產業采取謹慎態度,影響了綠色金融的發展。因此,需要專業性的服務機構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提供一系列的相關服務,而專業性的服務機構及服務體系滯后是制約綠色金融快速增長的因素之一。
(四)綠色金融的標準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的業務實施細則
目前政府部門頒布的綠色金融業務執行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乏具體明確的規則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銀行等金融企業也缺乏相應的內部實施細則,使得綠色金融,尤其是綠色信貸的投放對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隨機性。如同銀行等金融機構業務往來密切、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往往能夠獲得綠色信貸等金融資源,而那些真正需要資金來進行環保技術升級、環保設備改造的企業卻得不到綠色信貸等金融支持。
(五)綠色金融的信息溝通協調度低
綠色金融需要金融監管部門、企業、環保、金融機構等多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及時有效溝通信息,如企業上市前的環保核查、上市后過程控制的環保監管,就需要金融監管機構、上市公司和環保部門之間信息的溝通。然而現實情況是,金融監管機構對綠色金融政策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對綠色金融缺乏必要的認識和了解;企業為了推卸環境責任而隱瞞或者虛報自身的環境信息;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的情況缺乏足夠的了解,不能及時準確地環境質量信息,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缺乏針對性和時效性,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難以根據其的信息來審查借款企業的信貸申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未向環保等有關部門反饋環境信息使用的情況,沒有做到數據共享。由于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導致在環境評級、績效審核、資金發放等綠色金融各個環節的實施都存在較大的偏差。
(六)綠色金融產品不豐富
在綠色金融發達的國家,綠色金融產品非常豐富,不僅有針對企業、家庭和個人的綠色信貸產品,如加拿大銀行的清潔空氣汽車貸款、澳大利亞銀行向低排放車型提供的優惠利率貸款、英國巴克萊銀行向信用卡用戶購買綠色產品和服務提供的折扣和較低利率,還有蓬勃發展的巨災債券、綠色資產抵押支持證券、氣候衍生物等綠色證券產品。綠色保險不僅制定了因環境相關性不同而費率差異的保險產品,還專門為清潔技術以及減排活動定制了相關的保險產品,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節能減排保證保險等。而目前我國由于綠色金融存在著市場失靈,政府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又不完善,難以矯正市場失靈,加之社會未給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相應的土壤,綠色金融產品不豐富,綠色金融業務規模較小也就不足為奇了。
三、發展綠色金融的路徑選擇
(一)弱化綠色金融業務風險
由于需要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企業很大一部分是污染較為嚴重的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不僅自身存在固有的規模小、抵質押擔保不足等缺陷,而且由于新興綠色項目較之傳統的成熟項目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即使從長遠看,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商業金融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但追求風險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商業金融仍然不愿意為其提供綠色金融服務。如2005年,銀行監察組(Bank Track)調查了“赤道原則”的執行情況,發現部分赤道原則機構只不過是“漂綠”(green wash),雖然舉著“綠色”旗幟,喊著“綠色”口號,但在其經營活動中,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并沒有考慮環境因素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擴展綠色金融,需要從綠色金融服務的需求方著眼,只要有效降低了需要綠色金融服務中小企業的風險,自然就會吸引逐利的商業金融為其提供綠色金融服務。
雖然為單個中小企業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的風險較大,但每個中小企業都處在特定的供應鏈中。作為核心企業的上下游企業,中小企業為核心企業的生產、銷售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務,因此,只要中小企業和核心企業的供應鏈穩固,銀行等金融機構又將包含了單個中小企業的完整產業供應鏈作為一個整體來考察,銀行等金融機構就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包括融資支持的各種綠色金融服務。而供應鏈金融正是將產業上下游的相關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來提供金融服務的,它不再片面強調單個企業的財務特征和行業地位,也不再簡單地依據對單個企業的孤立考察作出信貸決策,而更加關注整個供應鏈的風險,更多地對交易進行評估,把針對單個企業的風險管理轉變為供應鏈的風險管理。這樣,銀行等金融機構就可以跳出僅對借款人自身信用狀況評估的視角,從專注于對中小企業本身風險的評估,轉變為對整個供應鏈及其交易的風險評估,只要其上下游企業的實力較強,其交易對手(核心企業)信用卓著,中小企業與核心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穩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就可以基于中小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的應收賬款和存貨等資產,對其提供融資支持,其還款來源是交易的收益,而不是借款人財務報表上所反映的還款能力,因此,供應鏈金融是弱化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的可行選擇。例如,在節能、節水服務商等有利于控制環境污染的企業無法提供充足有效抵押擔保的情況下,如果服務商所提供的服務有經濟效益的保障、且所服務的客戶綜合實力較強,銀行就可以針對服務商的應收賬款為其融資,而不要求服務商提供固定資產的抵押擔保。
(二)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
綠色金融業務的正外部性及其高風險性使得市場化的商業金融不愿意提供綠色金融服務,因此,市場失靈需要政府的介入來支持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即綠色金融是一種政策推動型金融,發達國家的經驗就表明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保障。韓立巖(2010)的非出清市場均衡模型也表明政府對市場的引導是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激勵。完善綠色金融支持體系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基礎性的法律法規,發達國家支持綠色金融的基礎性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完善健全,如美國通過了26部涉及水環境、大氣污染、廢物管理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有《全面環境響應、補償和負債法案》等全面監督規范綠色金融業務的法律法規,促進了綠色經濟和綠色金融的發展。而我國相關的政策法規零散,亟須建立完善的針對金融業、項目企業發展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為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貨幣政策支持體系、財政政策支持體系等提供一個基本的框架。
貨幣政策方面,首先要完善對商業金融開展綠色金融的激勵和約束。在對商業金融開展綠色金融的激勵方面,中央銀行可以對發放綠色金融項目貸款的金融機構在貸款額度內適當減免存款準備金要求,擴大貸款的利率浮動幅度,而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也可以適當降低金融機構綠色金融項目的貸款資本金要求。此外,還可以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將金融機構在環保方面的表現作為其信用評級的考核因素,中央銀行對高信用等級金融機構的融資申請給予優先考慮,而從嚴審查低信用等級金融機構的再貸款、再貼現等融資申請。總之,要采取多種多樣的優惠政策激勵商業金融開展綠色金融業務。除了激勵商業金融開展綠色金融以外,還要采取多種政策約束商業金融對高污染、高能耗等項目和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如要求金融機構對污染企業的貸款申請實行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而對環境友好的企業予以優惠利率貸款等。此外,監管機構要采取相應的監督措施監督政策的落實。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支持綠色金融的政策性金融體系。由于有些環保項目和生態工程項目投資期限長、風險大,即使有激勵約束,商業金融也不愿涉足,因此,實施綠色金融戰略,還需要政策性金融以彌補商業金融的不足。如2007年,日本政策銀行推出了環境評級貼息貸款業務;2009年,韓國政府成立了一個擁有3300億韓元的可再生能源權益基金公司,投資于碳減排綠色行業,并設立了優惠利率的綠色金融產品。我國也需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體系以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可以設立一個國家級的“綠色金融專項基金”,其資金來源包括污染罰款、環境稅和財政收入劃撥等,專門用于環境保護。綠色金融專項基金不僅可以為商業金融不愿涉足的綠色項目融資,還可以通過為優質重點綠色金融項目提供擔保的方式,撬動商業金融龐大的資金為綠色金融項目融資,不僅有助于分擔商業金融的風險,鼓勵商業金融加大對綠色金融業務領域的支持力度,也有助于國家引導綠色金融緊密圍繞優先產業而開展。還可以組建一家政策性的“綠色銀行”,或者在原有的政策性銀行設立專門的綠色金融部門,主要任務就是防止環境污染,通過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等手段籌集穩定的中長期資金以支持促進環保的投資項目,發揮政府的窗口導向作用。
財政政策方面,主要是財政收入(稅收)和財政支出,不僅可以對綠色金融采取可行的減稅措施,如對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收入實行稅收優惠等,財政支出也應該向綠色金融傾斜,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來提高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的積極性。如英國政府對節能設備投資和技術開發項目貸款由財政資金給予貼息,美國2009年制定的聯邦經濟刺激方案也由政府對可再生能源技術和電力傳輸技術的貸款提供擔保。因此,我國也可以對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的綠色金融項目由財政資金提供擔保或貼息,以促進綠色金融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
(三)培育綠色金融服務體系
雖然綠色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市場化的運作也是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而綠色金融市場化的運作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務體系的支撐。如綠色信貸項目常常具有技術較高、專業性較強的特點,商業銀行很難全面揭示項目的風險,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專業技術評估,雖然我國也成立了環境交易所、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環境影響評估機構等專業機構,但相比發達國家,不僅技術識別能力不高,覆蓋領域狹窄,而且缺乏有效的行業監管,公信力相對較弱,不能為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務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為了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需要在發揮現有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并借鑒其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進一步培育并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建立規范高效的交易市場,完善其二級流轉市場。
(四)制定綠色金融的標準及實施細則
政府制定的原則性綠色金融標準使得金融機構無法制定相應的內部實施細則,因此,一套科學的標準體系是綠色金融有效實施的基礎。政府可以在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綠色金融標準、準則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國情,制定綠色信貸指南、環境風險評級標準、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指標等一系列的準則、標準,從而使得金融機構能夠根據這些指南、標準細化綠色金融業務的程序,提升綠色金融的可操作性。
(五)建立各部門信息溝通和共享平臺
信息的有效和及時溝通可以很好地支持綠色金融的發展,金融機構、企業、金融監管以及環保各部門之間可以通過聯席會議、征信系統等方式,建立信息溝通和共享平臺。通過平臺,環保部門可以定期向金融監管部門提供環境違法企業名單以及金融機構在環保方面的表現,相關的金融監管部門實時將環境違法企業名單轉發給全國的金融機構。不僅金融機構可以參照環境違法企業名單拒絕為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或實施懲罰性措施,金融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制約環境違法企業,如在同等條件下,證監會可以優先批準環保效果好的企業上市或發行企業債券,而對環境違法企業,即使該企業財務效益較好也實行環保一票否決。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金融機構在環保方面的表現,相應調整金融機構的環境信用評級標準,并對評級較低的金融機構實施相應的制約。
一、我國綠色金融的實踐情況
(一)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已上升為基本國策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和目標。為此,國務院近年來已出臺《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2013年,黨的十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我國“五位一體”發展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指明“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的方向。
(二)銀行業綠色信貸政策體系初步形成
從國內領先銀行的實踐經驗來看,綠色金融工具包含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基金等多種產品。但國內目前僅在綠色信貸領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政策體系。銀監會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主要推動者之一,先后出臺了《綠色信貸指引》、《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2013年,又出臺了《關于綠色信貸工作的意見》,強調將綠色信貸理念融入銀行業經營活動和監管工作之中,明確要求各金融機構“推進綠色信貸”,支持綠色經濟、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對不符合國家節能環保等標準的建設項目不予提供信貸支持,嚴防“兩高一剩信貸風險”。以上文件初步建立了我國綠色信貸政策體系,也顯示了國家層面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決心。
(三)興業銀行綠色金融國內領先
興業銀行作為國內唯一一家赤道銀行,其綠色金融發展水平一直領先于國內其他金融機構。
一是不斷優化赤道原則管理體系,提升環境與社會管理政策的有效性。2008年10月31日,興業銀行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該行按照赤道原則對公司環境與社會保護方面的風險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和修訂,從政策制定、業務流程到實施規劃和信息披露方面進一步規范赤道原則的實施和管理。同時,繼續優化適用赤道原則的項目融資審查流程,并定期開展全行赤道原則實施績效考評。2012年其年報顯示,興業銀行共認定適用于赤道原則的項目157筆、2189億元,涉及154個客戶和33家分行,其中已放款46筆。
二是加強金融創新,推廣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經過多年實踐和探索,興業銀行形成了通過多樣化金融工具促進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的可持續金融業務。2009年1月,興業銀行成立了綠色金融業務經營管理專門機構——可持續金融部,并于2012年升格為總行一級部門。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和項目類型,興業銀行創新推出了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融資、節能減排固貸和流貸、排污權抵押授信、碳交易金融服務等產品。截至2012年末,公司的綠色金融融資余額1126億元,其中綠色金融貸款余額706億元,綠色金融客戶1717戶。
(四)我國大型銀行不斷加強綠色金融實踐
一是加強綠色信貸制度建設。各行按照國家綠色信貸政策及相關配套文件,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流程梳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相關行業的綠色信貸標準與要求,從信貸政策、風險防控、信貸全流程管理、工作機制、保障措施等多方面完善了綠色信貸的政策體系。如農行制定下發了《關于落實綠色信貸工作的實施意見》,細化了“綠色信貸”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從信貸政策、風險防控、信貸全流程管理、貸后管理、工作機制、保障措施等多個方面完善了農行“綠色信貸”工作體系。
二是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如2012年農行提供全程顧問服務的兩筆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在聯合國成功注冊,實現了國內大型商業銀行在該領域的突破,在業內率先推出并成功辦理了“已注冊減排量(CER)轉賣顧問”、“合同能源管理(EMC)顧問及融資等一批創新產品;交行引入CDM權益為境內風電融資增信,在五方協議下為海外光伏電站項目提供跨境融資。
三是加強綠色信貸信息披露。工、農、中、建、交五家行均在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中對綠色銀行的實踐情況進行了專題披露,主要包括綠色信貸政策、綠色金融產品、綠色金融創新等內容。
四是綠色信貸規模持續增長。2012年末,工、農、中、建等四家大型銀行年報顯示,綠色信貸余額分別為5934億元、1522億元、2275億元、2396億元,同比增長0.5%、87.6%、8.7%、8.9%。交行風電、水電等清潔能源信貸余額347億元,同比增長5.5%。
二、大型銀行綠色金融業務面臨的主要問題
綠色金融業務雖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但由于政策、技術、宏觀經濟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國內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較為緩慢。
(一)銀行內部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標準缺失。為有效識別、計量、監測、控制信貸業務活動中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完整的評估標準至關重要。從目前國內銀行的實踐情況來看,環境評估標準主要依賴于各級環保部門的外部評判,社會風險評估尚未真正涉及,對相關專業領域的技術識別和風險評估能力有限。
(二)配套機制體制建設不健全。目前,我國在項目規劃、審批、建設、投產以及持續運轉等多個環節,綠色環保監督管理機制尚不健全,部分新興行業相應的法律法規、行業企業標準、服務體系也有待健全,單從銀行服務角度推動綠色信貸面臨較大困難。其次,國家層面的財政、稅收、利率風險補償機制以及各部門的聯動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
(三)銀行風險與收益不匹配。部分綠色金融業務(如污水處理、垃圾發電)社會效益較好,但在一定時期內增加了企業生產成本,企業經營面臨較大不確定性,不符合商業銀行風險控制要求。另外,部分綠色金融業務(如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改造)等項目主體眾多、項目分散且單個項目融資規模小,銀行調查評估、審查審批和貸后管理的成本較高,且這類項目主體規模與資金實力較小,可供擔保的有效資產較少,難以保障銀行資金安全。
(四)相關專業人才匱乏。開展綠色金融業務要求銀行評估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引導資源配置。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涉及社會、環境、經濟、金融等多個領域,要求銀行人員熟悉環境和社會風險識別、評估的各方面,對銀行人員的專業性和全面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五行在上述領域的專業人才儲備明顯不足,制約了綠色金融的發展。
三、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建議
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促使國家轉變經濟增長模式、走上綠色經濟之路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新型城鎮化的加速發展階段,應盡快消除阻礙綠色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提高綠色金融發展水平。
一是完善國家層面的戰略設計。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第一屆“新興市場國家綠色信貸論壇”上提出“發展中國家應將實施綠色金融推升為國家戰略和政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顯示,只有把綠色信貸、綠色金融上升為國家戰略,頂層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才能充分發揮其在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中的作用。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溝通,盡快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金融法規。
一、銀行業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實踐
為發展低碳經濟、推進節能減排、防范信貸風險,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共同《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機制的加速實施。近年來,我國銀行業推行低碳綠色信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逐步推進綠色信貸創新。農業銀行2008年推出國內首張環保主題貸記卡――金穗環保卡,體現了對開發、投資綠色產品與服務的重視和支持。興業銀行2009年率先推出“碳金融”服務,符合“碳金融”標準的節能減排項目主要包括:風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天然氣發電、化工廢氣、廢熱與蒸汽發電、煤層氣和通風瓦斯類等項目,若企業擁有此類在建、擬建節能減排項目,即可申請專項貸款,此類貸款不需要企業的固定資產抵押,而是按照該企業節能項目的減排量估價進行授信,在通過銀行審核和評估以及其它相關部門的認可并完成所有相關手續后,銀行將到國際市場上尋找買家,并根據該項目建成后的預計減排量進行估價,最終確定放貸的金額。此外,全球有68家赤道銀行,興業銀行是中國國內目前首家也是唯一的“赤道銀行”。建行推出了綠色金融“一條龍”,包括綠色融資、綠色管家、綠色效能、綠色生活和綠色公益五個子方案,通過制定有針對性的服務方案,滿足環保行業客戶的個性化需求,深化與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與環保公益組織的業務合作,拓展環保領域的新商機。目前在工商銀行全部客戶和貸款中環保合格的均超過了99.9%,其余的不到0.1%的客戶和貸款也正在環保達標評審的過程中,“兩高一剩”行業貸款已連年實現下降,在壓縮“兩高一剩”貸款的同時,工行綠色環保貸款的規模則在迅速增長,已直接支持的高原湖泊治理、海域綜合整治等綠色項目2200多個,投入的信貸資金達4200多億。此外,工行還是綠色服務平臺的提供者,工行有2.5億個人客戶,每天在工行辦理數億的業務。在這樣的情況下,工行積極推動電子銀行,減少紙張等資源的消耗。
(二)青睞和支持“環境友好型”行業、項目。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均將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作為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鼓勵開展節能減排貸款業務。一是集中扶持新能源重點產業和龍頭企業。二是積極支持可再生和循環資源利用項目。三是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貸款業務。
(三)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銀行目前均采取“環保一票否決制”的信貸審批制度,把環保達標作為客戶授信準入和審批的重要依據,要求貸款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政策的要求,對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企業和項目不給予授信支持。一些銀行還實行名單制管理,主動退出不符合國家綠色信貸要求的貸款,如建行對鋼鐵、水泥、鋁、焦炭、鐵合金、電石等行業均采取名單制管理,嚴禁對不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投放。
(四)實行分類標識管理。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將與節能減排、“兩高”、落后產能相關的信貸業務按照綠色客戶、黃色客戶、紅色客戶或重點支持類、允許類、禁止類或支持類、維持類、退出類等類似標識予以分類,信貸資源主要投向支持類(綠色客戶)、不得投向或逐步減持退出禁止類、退出類(紅色客戶)。一旦信貸客戶出現環評不達標或環保違規,立即予以風險預警、下調五級分類結果、制定壓縮計劃。此外,實行行業風險限額管理。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確定行業貸款限額,并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對行業客戶結構調整和限額內資源優化配置,對于新增貸款接近風險限額的行業,其新增貸款將予以嚴格審核和管理。
(五)實行信貸全流程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理念進一步得到細化,將環保政策要求納入信貸業務全流程。如把主力裝備和工藝水平、新上產能合規性手續、環評審批、能耗和排放達標等情況作為貸前調查和貸時審查環節的考察審核重點以及授信分析報告和授信審查意見的必要內容,把環評部門驗收意見、能耗和排放標準執行、資源節約落實情況作為貸后監控的重點,在授信信息管理系統中,如不按照要求及時輸入環保信息標識或更新環保信息,將無法完成“授信申請”、“行動計劃(更改)”、“授后監控”等流程。
二、銀行業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現實困境
從總體情況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順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充分發揮信貸杠桿和金融導向功能,在支持地方淘汰落后產能中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由于受地方產業發展現狀、銀行業信貸創新、信貸人員素質、銀政溝通協作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等方面因素的制約,銀行業支持地方淘汰落后產能還面臨著較為突出的矛盾問題。
(一)地方經濟發展需要與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矛盾。煤炭、鋼鐵、水泥、鋁、焦炭、鐵合金、電石等落后產能在內的行業近年來一直保持較好發展,有的甚至已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對地方GDP和財政收入的貢獻比較大。在當前地方經濟特別是縣域經濟加快轉型、加速發展的關鍵時期,市場對不同層次的工業產品的需求比較旺盛,這些落后產能仍有一定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有些企業生產運行狀況良好、經營效益相當可觀,從微觀個體上講是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企業,容易被誤認為是淘汰落后產能所“錯殺”的對象,這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相關企業和銀行業機構淘汰這部分落后產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一是高污染、高風險企業仍是地方政府稅收和銀行盈利的重要來源,大幅度削減“高碳”信貸規模勢必遭遇相關利益者的抵制。同時,促進了高耗能行業的快速發展,增加了對煤、電等能耗的剛性需求,天量基礎建設耗費了大量物質資源,導致原材料日益緊缺,引發資產泡沫、阻滯經濟社會發展。二是地方政府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時,與銀行溝通不足,諸多政府主導項目無法滿足銀行授信準入要求,產業結構與信貸結構調整難以同步。三是環境污染信息尚未完整進入征信系統,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弱、時效性差,難以適應銀行審貸需要。四是地方政府多采用費用返還、所得稅抵扣、增值稅免征等方式對企業節能減排項目給予支持,但對銀行信貸風險缺乏有效激勵補償政策。且個別地方政府未能妥善處理銀企債務糾紛,損害銀行權益,造成業務授權上收,獲貸難度加大。
(二)銀行信貸理念偏差與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矛盾。一是低碳理念認識不足。過度依賴環保部門界定“綠色度”,缺乏主動識別、跟蹤、監督、服務意識,導致其標準化的綠色信貸產品與企業實際金融需求無法有效對接。二是激勵約束亟待完善。主要表現在,銀行監管部門尚未將節能減排授信作為銀行評級的重要內容,與高管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掛鉤不足,缺少查罰并重措施;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尚未建立健全節能減排、低碳經濟項目的風險定價、差別化考核及盡職免責機制,基層信貸人員營銷積極性不高。三是業務拓展困難重重。相比發達地區銀行多樣化低碳金融產品而言,欠發達地區銀行業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式是以信貸資金配置影響企業生產或項目建設,其它領域尚處于空白,業務空間狹窄,導致銀行在實施信貸結構調整時面臨“進退兩難”境地。四是節能減排帶來的產業結構調整影響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銀行業積極響應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逐步壓縮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貸款。在這一過程中,部分耗能較高、污染嚴重、技術基礎薄弱的企業面臨關、停、并、轉的生存風險,導致銀行在此類企業的存量貸款形成相應風險,影響銀行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三)銀行信貸產品創新與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矛盾。近年來,各銀行業機構為拓展金融業務、提高市場競爭力,不斷加大信貸管理政策、信貸操作流程和信貸業務產品的創新力度,較好地滿足了企業的資金需求和服務需求。但與此同時,銀行業機構類似創新對淘汰落后產能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一方面,各銀行業機構的信貸準入門檻還不盡一致,對各自信貸政策的執行力度也存在偏差,一些企業原本屬國家或地方淘汰落后產能政策范疇,但完全可以利用這種政策上的差異獲得銀行信貸支持而得以繼續生存;另一方面,部分銀行業機構在上收權限嚴控公司類貸款的同時,卻下放權利為個人零售類貸款大開方便之門,使得那些落后產能企業能以個人名義順利進入銀行視野,通過個貸形式逃避銀行業機構對淘汰落后產能的授信監管。
(四)信貸人員素質不高與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矛盾。部分銀行員工從業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需要,表現在部分信貸人員難從宏觀的層面去認識和理解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夠強,對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以及行業政策及信息學習掌握不夠,相關知識更新不及時,特別是涉及地方產業規劃、企業項目評估、生產技術和工藝標準、環保指標要求等專業性知識比較缺乏,難以在客戶營銷、信貸準入、授信管理、貸款監控等方面有效履行自身的職責,從而制約了銀行業機構在支持淘汰落后產能中取得更大的作為。
(五)銀政協作機制不暢與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矛盾。目前,銀行業機構與政府發改委、工信委、環保、財政等有關部門之間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平臺和互動協作機制,銀行難以及時獲得和準確掌握地方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情況和信息,在對客戶準入把關時缺乏必要的落后產能參考標準和具體的企業名單目錄,在對落后產能企業執行貸款清收時也缺乏職能部門的有力幫助,致使銀行業機構一方面在掌握企業相關信息資料不全的情況下,將貸款流入了落后產能企業;另一方面因缺乏政府部門協作支持面臨落后產能存量貸款清收困難,由此可能產生新的信貸風險。
(六)相關配套措施不到位與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矛盾。在銀行業機構外部,地方政府的財政、稅收、環保等有關部門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給予了一定的資金回補,而對銀行業機構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卻沒有相應的激勵措施,不利于調動銀行業機構的積極性。在銀行業機構內部,一些機構特別是中小銀行業機構沒有建立淘汰落后產能的技術系統,上級行和下級行信息傳導不暢、授信管理不系統、風險識別和監測滯后,同時一些銀行業機構對支持淘汰落后產能的檢查考核乏力,責任落實不盡到位,使銀行業機構支持淘汰落后產能缺乏持續的動力和保障。
三、銀行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路徑選擇
針對銀行業機構支持淘汰落后產能中面臨的矛盾問題,地方政府、銀行及監管部門應加強協作,進一步強化政策傳導,改進和優化銀行信貸管理,加強低碳綠色信貸投放力度,嚴格管控對淘汰落后產能的信貸支持,促進淘汰落后產能取得扎實成效。
(一)加強政策信息傳導,提高銀行業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執行力。一是銀行業機構要建立上下暢通的信息傳導機制,及時學習傳達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增強從業人員做好支持淘汰落后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執行意識,并輔之以完善的授信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變化,適時明確信貸準入、合規審查、審批發放及貸后管理等各環節操作要求,做好風險的預警監測工作。此外,銀行應增強社會責任感,抓住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給自身發展帶來的機遇,努力調整信貸結構,確立信貸支持重點,在科學準確評估低碳產業項目投資回報率、風險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盡可能地對低碳經濟相關企業進行扶持,使更多的資金能夠流入到與低碳經濟相關的旅游產業、綠色農業、新能源等新興戰略行業中去,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二是人民銀行要加強政策“窗口指導”,發揮好征信系統的監督作用,為銀行業機構制定前瞻有效的信貸政策創造條件。三是銀行監管部門應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規范綠色信貸創新,完善綠色信貸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機制,進行獨立的成本和利潤核算,建立合理的激勵免責與處罰追究相結合的內部管理機制。同時,將綠色信貸的開展情況與銀行差別化監管有機結合,在綠色信貸業務的風險權重上給予一定的緩釋安排,從資本管理等角度進行有效激勵。
(二)改進銀行信貸管理,嚴把銀行業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準入關口。一是銀行努力提高風險控制水平。目前,綠色信貸尚處于起步階段,還面臨著認識不深、基礎不穩和管理不專業等多重制約,同時,由于環保部門信息共享性、針對性、時效性不強,部分行業節能環保新型技術的門檻高、投入大等原因,給銀行風險判斷帶來較大難度,也增加了銀行的授信風險。銀行應密切跟蹤和全面把握國家、地方后續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對貸款風險進行動態重檢,實行差別化授信政策;健全與環保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主動了解環保部門提供的節能環保法規、標準以及檢查通報等重要信息;進一步完善授信審批機制、考核評級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在市場準入、客戶選擇、風險管理、合規檢查等方面研究設計更加合理有效、更具操作性的標準和流程;加快培養綠色信貸專門團隊、專業人才,實現專業化運作,有效防范和降解貸款風險。二是監管部門及銀行業協會要嚴格規范銀行同業信貸競爭行為。督促銀行業機構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為契機,進一步制定完善自身的信貸政策,并通過強化政策約束,使銀行同業統一落后產能行業客戶的準入標準,切實做到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堅決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收回和保護已發放貸款,加快信貸退出步伐。此外,要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信貸人員的業務培訓,特別是強化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知識的培訓,提高對政策要求的敏感性和把握力,為把好銀行信貸閘門、防范落后產能行業貸款風險奠定基礎。
(三)建立銀政協作機制,為銀行業推行低碳綠色信貸提供有力保障。銀行業機構應主動加強與地方政府發改委、工信部、環保、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通過定期聯席會議、信息交流平臺等形式,及時掌握地方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安排、企業名單等信息以及落后工藝設備和技術、淘汰時限等措施要求,為下一步制定明確的信貸政策措施提供參考,要努力爭取政府有關部門對退出落后產能行業、保全銀行債權等方面的支持,維護好銀行在推動淘汰落后產能中的利益,實現銀政之間在淘汰落后產能上的信息互通、措施同步、利益共享。同時,銀行切實加強產品服務創新。目前,一些如“碳金融”、環保貸記卡等綠色信貸創新尚停留在“有產品、無業務”的尷尬局面,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支持低碳經濟發展中,更加注重結合地方經濟發展特色、企業實際需求,對于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可根據融資主體、融資額度、融資期限、擔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更加多樣的產品組合服務,創立企業綠色信貸便捷通道,滿足社會在淘汰落后產能以及節能減排過程中對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
(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促進銀行業推行低碳綠色信貸的可持續。現行的綠色信貸政策只是一個綜合性、原則性的指導意見,操作性不強。為此,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對環保企業、項目予以高度重視,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緩解項目起步階段的資金壓力、發展壓力,促進企業積極、全力投入低碳經濟領域。一是地方政府要本著調動和保護銀行積極性的目的,建立銀行業支持淘汰落后產能激勵機制,根據銀行策應力度的大小和取得的效果,以稅收減免、風險補償、貢獻回報等形式給予一定的獎勵。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大節能減排項目公共投入,發起節能減排擔保基金,補充外部債務還款來源,降低項目運營風險。對銀行節能減排貸款業務實行稅收優惠,對貸款損失給予一定補償。三是進一步完善環保與銀行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目前環保總局已經與銀監會簽訂“信息交流與共享協議”,首次建立國家環保部門與宏觀經濟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地方環保和金融部門也應盡快建立適合當地情況的信息溝通機制,通過聯席會議、信息平臺等方式,規范信息通報格式,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環保培訓。四是銀監會聯合相關部門出臺更加明確、細化的實施指引,包括綠色信貸的行業指導目錄、企業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污染行業的信貸指南等,以加強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全局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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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金融 綠色信貸 低碳經濟 制度設計
一、問題的提出
綠色金融是近年來不斷發展完善的新興金融理念,國外或將其稱為“環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可持續融資(Sustainable Finance)”,其核心是發揮金融業的資源配置作用,促進自然資源節約與生態環境保護。2002年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的提出,首次將環境與社會風險納入項目融資決策過程,推動綠色金融在國際融資領域的廣泛實踐。
在我國,綠色金融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配套,著重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業的投融資,但在發揮“貨幣推動力”促進綠色發展方面尚未有成熟的做法。且現有關于綠色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環境風險評估標準和綠色信貸指導目錄。考慮到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加速發展階段,如何建立與科學發展相適應、能配套、高效率的綠色金融機制,發揮綠色信貸的積極引導作用,兼顧環境保護與促進發展目標,具有重要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價值。
二、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與問題
(一)我國綠色金融處于起步階段
1.綠色金融的社會發展氛圍漸濃
近幾年來,全球氣候災害頻發、環境污染加劇、資源過度開采等嚴峻現實已喚起全民環保意識,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和低碳生活觀念的普及,強化了全民參與意識。金融業對綠色發展的參與和支持已被視為其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
2.政府推動下構建起綠色金融的初步框架
早在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環保局先后頒布了《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開啟我國綠色信貸的法律規范。2007年以來,國家環保總局聯同一行三會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指導意見,涉及信貸環保政策風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上市公司環保監管、綠色貿易、綠色稅收、排污權交易等一系列環節,初步形成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框架。
3.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覺加強綠色信貸力度
除普遍將環評手續作為貸款申請先決條件之外,各銀行綠色金融實踐日益多元化。如興業銀行2006年起與國際金融公司(IFC)合作,在國內首家推出“能效貸款”,優選節能環保技術較為成熟的項目提供貸款支持,并于2008年在國內首家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浦發銀行2008年宣布實施《綠色信貸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推出IFC能效融資、AFD能效融資、CDM財務顧問等多種服務。國家開發銀行2006年、2009年兩次與環境保護部簽訂金融合作協議,制訂了《環境保護項目開發評審指導意見》,積極參與環保規劃,累計發放環保類貸款3500多億元,在國內率先開展碳排放交易咨詢服務。
(二)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國綠色金融正在逐步發展壯大,但總體偏向被動執行、事后懲戒和風險防控,環保限制性措施執行得力,正向引導的主動性和有效性不足。現階段我國綠色金融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與綠色證券三個方面。其中綠色信貸主要指金融機構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開發循環經濟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扶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貸款,或提高利率門檻;綠色保險主要指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證券主要指對上市和擬上市公司實行環境審計。從融資理念看,三者都偏向對不利于環境保護的企業或項目融資進行限制。從實際執行看,作為綠色金融的主體,綠色信貸執行得最好的是環評一票否決制,有效控制了社會資金流入淘汰或限制產業,而在發揮引導促進作用方面,主要仍限于對特定項目提供優惠利率等傳統措施,對扶持環保型中小企業、支持環保項目的創新性金融服務探索不足。
1.綠色金融賴以發展的外部環境仍不盡完善
當前我國環保政策落實到產業政策上,著重于限制污染產業與企業的經營活動,而主要受限產業如鋼鐵、水泥、造紙、化工等,均為地方GDP貢獻“大戶”。在綠色金融扶持的新興產業還不能全面填補受限產業經濟增量時,地方政府承受經濟增長與區域競爭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對非環保項目的保護。商業銀行在區域的業務拓展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發展思路的影響。這是當前赤道原則在我國推行較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2.綠色金融發展的正向激勵相對較弱
客觀來看,作為獨立經營主體,商業銀行必須強調貸款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銀行對綠色金融限制性政策執行到位,是由于這些受限的行業、企業和項目面臨更大的政策風險,出于安全性考慮必須主動規避;在促進環保產業發展方面難以有較大進展,是由于環保項目普遍公益性、外部性較強,環保產業具有投資周期長、產出效益低、風險較高、企業規模小等特點。在缺乏外部扶持和激勵政策的情況下,銀行提高綠色“門檻”,意味著可能喪失部分客源,加大對環保產業支持力度,意味著承擔更大的市場風險,經營業績的壓力導致“觀望”態度。可見,正向激勵的缺失也是積極綠色信貸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3.包含政策、技術、人員和中介服務在內的綠色金融支撐體系尚不健全
一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條塊分割,環保部門、發改委、一行三會等涉及綠色金融的政策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二是環境信息和環保科技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金融機構主要依靠查詢征信系統與環保部門的報告來了解。由于目前納入征信系統和的主要是環境違規信息,使綠色信貸事實上成為事后懲罰而非事前防范。三是扶持綠色產業發展對銀行把握環保產業發展趨勢和風險判斷能力要求更高,人才、技術和知識儲備構成了一定的發展瓶頸。
三、加快推進積極綠色信貸是我國當前完善綠色金融發展道路的現實選擇
自從綠色金融理念引入我國以后,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專家學者開展了許多富有建設性的研究和實踐,如制定嚴格項目的環保準入標準、提出建立專門的綠色生態銀行、設立綠色信貸專項基金、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開展排污權交易等。這些辦法措施起到了傳播綠色發展理念的作用,但與巨大的綠色資金需求和發展低碳經濟的緊迫性仍有巨大差距。在現有金融體系下,設計積極的綠色信貸制度,加速推進科學發展進程是更加務實的選擇。
(一)金融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核心地位決定了綠色金融應更多更積極地服務于科學發展
發展綠色金融首先要適應我國以發展為第一要務的國情,發揮資源配置的作用,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方向加大支持力度。考慮到我國金融體系仍以銀行為主導,銀行信貸占全社會資金融通總量比重在75%以上,占據絕對優勢地位,在利用現代金融技術設計發展“碳金融”、“碳資本”等高級金融產品與服務同時,應更加重視發揮信貸杠桿的撬動作用,尋求發展與環境的平衡。
(二)以低碳經濟為核心的綠色發展模式對綠色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后,低碳經濟因融合環保與經濟發展要求,成為全世界公認的綠色發展方向。低碳經濟意味著產業體系更龐大、行業鏈條更長,對資本和金融支持的需求更大;低碳產業完全依靠科技創新推動,技術與知識密集度高,對金融的同步創新和先行引導要求更高;低碳經濟涉及多產業協調和全球范圍內的協作,要求打破金融市場分割,實現交易的無縫銜接。
(三)推行積極的綠色信貸將有助于銀行把握中長期發展機遇
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轉變發展方式、加速推進低碳經濟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這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重大歷史機遇。積極的綠色信貸意味著銀行更積極地介入到環保項目和環保產業發展中,對信貸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意味著要充分研究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和低碳發展趨勢。率先在這一領域取得先發優勢,將有利于拓展業務空間,并逐步建立起長期的競爭優勢。
綜上,加快推進積極綠色信貸,是我國完善當前綠色金融發展道路,實現由限制高污染、高排放到促進綠色發展的現實選擇。我國綠色金融應以綠色信貸為核心,全面激活整合社會低碳環保的積極因素,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轉變。
四、加快推進積極綠色信貸制度建設的初步設想
(一)改進銀行授信評審體系,強化綠色信用的牽引作用
現有銀行信貸評審體系主要是基于經濟指標進行綜合評審,環境信息作為定性分析評價依據之一。對照政府制定的行業名錄等規定,依據收集到的環評報告或征信信息予以“是”或“否”的判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壓縮對污染行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但是這只能限制企業不擴大污染,而不能促使企業積極地執行環保理念和參與環保項目。調整我國當前通行的信貸授信評審體系(見下圖),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兩個階段分別植入環評子項,能夠放大綠色信用的積極作用,有效增加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取得信貸支持的幾率,刺激低碳發展方式迅速普及。
在定性分析中,增加“企業或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子項,著重審查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范與政策要求,對地方環境或周邊人群有何影響。可借鑒赤道原則中A、B、C類的分類標準,對環境有明顯負面影響的項目直接給予否決票。
在定量分析和因素調整中,加入“項目環境影響及環保措施預案分析”和“企業綠色信用與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兩個子項。前者對投資環保項目或采取積極措施消除項目對環境不良影響的申貸企業予以調整加分,后者對始終重視綠色信用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也予以調整加分。加分是基于對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或企業家,基本具備良好道德修養與誠實可信品質,在遵守合約和維護信用上同樣可信任的判斷。
在因素調整過程中,對綠色項目調高等級,可以有效擴大綠色信貸的支持面,由以前只支持純粹環保項目拓展至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積極意義的所有項目,即由“純綠色項目”擴展至“含綠色項目”。這可促使綠色項目和綠色信貸效應成倍放大,應對因污染而關停淘汰企業與項目對地方經濟增長的沖擊。
環評子項的植入雖然只是授信評審機制的微小改動,但可將綠色金融的理念制度化,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引導企業高度關注各類項目中環境因子、環保措施以及自身綠色信用的建立與維護。當企業提升自身綠色信用等級的投入低于其獲得信貸支持的潛在收益,就會自覺挖潛,進而在全社會樹立綠色優先的示范效應。
(二)強化正向激勵,完善利益平衡機制
針對綠色發展強烈的外部性,必須明確當前綠色信貸的主要利益相關主體(金融機構、企業、政府、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的責任義務,整合政府與社會資源,通過財稅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結合,加大正向激勵程度,在動態均衡過程中實現社會總福利最大化。例如政府對銀行綠色信貸提供貼息、對相關不良資產處置給予財稅扶持政策;金融監管部門在明確統計標準的基礎上,提高對綠色信貸的風險容忍度,落實盡職免責政策。
(三)培育社會化中介服務平臺,全面提升綠色信貸的專業化水平
針對當前環境信息機制不完善、信息整合難度較大、信息專業性較強、單個銀行獨立投入成本較高的問題,可借助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環保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知識,建立社會化專業信息與技術服務平臺,提供獨立、專業、系統、及時的信息服務與技術支持,解決綠色金融執行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問題。主要包括:建立高效、準確的環保信息庫,為綠色信貸評審提供咨詢服務;為信貸授信評審中環評子系統細化標準提供專業指導意見,減少技術與環境風險暴露;為希望獲取綠色信貸支持的企業或項目提供系統的環保實施方案與技術支撐等。
五、結語
積極綠色信貸制度的完善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既要嚴控污染項目的資金來源,更要化消極堵漏為積極引導,主動服務綠色生產力擴張;既要加大綠色信貸的發放規模,更要提升風險管理水平,警惕轉型初期高碳項目存量信貸風險居高不下與低碳項目增量信貸風險過快攀升而造成的雙重沖擊;既要注重綠色信貸的專業性,更要提高綠色信貸體系的包容性,引導政府、企業、中介平臺和社會民眾共同關注和參與,構建更加開放、科學的綠色發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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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在應對金融危機的一次講話里提到宏觀經濟“西駕馬車”:投資、消費、出口和采購。這突出了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凸顯了現在的政府采購功能非常強大。我們今天討論的綠色采購恰恰是政府采購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政府采購作為一個比較重要的宏觀調控工具和一個政策功能的工具,它在我們國家現在影響非常大。從政府采購本身來講,它具有比較大的影響性,我們國家從有統計數據以來,現在政府采購平均年增長70%多,遠遠快于其他經濟部門。而且它擁有非常大的發展潛力。政府采購制度僅僅10年,從政府采購的探索到法律法規的頒布,再到現在一些相應政策文件的推出,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這方面也是走在其他各個領域改革的前列。可見我們國家非常重視政府采購這件大事。所以,政府采購本身影響力巨大,它促進綠色采購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
企業機遇
政府采購具有比較強大的政策功能,這一政策性可以促進綠色產品和整個服務市場的成長和培育,以及發展。這樣也會為企業帶來更多的機遇。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促進綠色產業和技術的發展。政府采購現在有5900多億的規模,它現在在我們應對金融危機,國家公共投資建設這塊,政府采購完全可以發揮它應有的政策功能來淘汰一些落后的、高污染的產業,引導發展一些清潔、環保、低能耗的產業,形成一些新的產業和技術。這就為我們廣大的企業提供了一些比較大的機會。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政府采購的東西對老百姓也是有引導性的,民用消費品市場也會隨之而來,掀起綠色環保消費的熱潮。這樣又會形成一個新的消費品市場,這也對廣大企業投身這個領域帶來更大的機遇。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有助于提高我國產業和服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眾所周知,我們國家現在制造業里面不乏高污染、高耗能的企業。他們在國際競爭當中,往往由于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導致他們無法在那些市場立足。實施政府綠色采購,通過我們國家的引導使企業朝著這個方向發展。我們可以把發達國家的一些綠色技術和產業,以及相應的信息引入國內,讓我們的企業更快地成長,保持競爭力。
當前金融危機下,各地都紛紛抓住機遇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其中淘汰不利于環保、促進有利于環境的產品和設備是本次調整的核心內容,這為我國的企業帶來了一次重大機遇。能否抓住這次重大機遇,拿到我們企業應有的份額和訂單,我覺得是在座的企業更應該重點思考的一個問題。
思考與建議
為推動和完善我國的綠色采購制度,進而為我國企業提供更多的市場機會,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完備的政府綠色采購體系。我覺得應該要盡快梳理目前有關的規定,形成一個完整的、完備的體系。
其次,健全綠色采購評估和監督機制。如果我們倡導一個綠色采購的制度,但是沒有完善的評估機制、監督機制,這個工作的推進是無從談起的。
一、執行對綠色食物開拓的獎勵支撐
(一)積極宣傳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的申報政策,鼓舞符合前提的企業、農民專業協作社組織等進行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的開拓建立。對投資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物基地和農產物加工項目,運營期在十年以上,可享用稅律例定的響應優惠政策;促進綠色食物的出口創匯,關于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企業優先賜與自營出口權。
對凡在區征稅,并經區發展綠色食物辦公室受理,新增獲得無公害農產物、綠色食物、有機食物標記運用權的企業,區財務每年對新增的品牌和產物賜與一次性獎勵,每新增1個有機食物品牌獎勵6000元,新增1個有機食物產物獎勵1200元;每新增1個綠色品牌獎勵5000元,新增1個綠色產物獎勵1000元;每新增1個無公害生產基地獎勵2000元,新增1個無公害農產物品牌3000元,新增1個無公害農產物獎勵800元。
(二)對綠色食物原料規范化生產基地建立賜與支撐。區財務每年布置必然資金用于支撐我區全國綠色食物原料規范化生產基地的發展。對一次性投資500萬元以上新建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基地建立及農產物加工項目,建立進程中觸及由區規則的行政性收費,經區農水局、區財務局審核后,由區縣政府同意,享用按低限減半收取,生產運營活動中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則的最低幅度規范征收。
(三)落實好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開拓建立的支撐獎勵辦法。區縣政府關于開拓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基地500畝以上并獲得國家綠色食物或有機食物認證答應運用標記的企業、協作社等,在布置生態情況建立、以工代賑、農業商品基地建立、農業綜合開拓、扶貧開拓和農業技能推行等項目時,優先賜與支撐和傾斜。
區縣政府設立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扶持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開拓建立。對已獲得無公害農產物、綠色食物、有機食物認證答應運用標記的企業,并經過區發展綠色食物辦公室年度審核,嚴厲依照綠色食物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可以輻射帶動周邊群眾發展生產的優異企業,區財務賜與必然的獎勵扶持。
二、為綠色食物財產開拓供應金融支撐
重點扶持具有必然基本和規劃、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競爭力強的綠色食物加工企業及綠色食物生產材料企業或協作社。關于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加工,取得市及市級以上農業財產化龍頭企業、協作社稱號的,按規則享用金融機構賜與優先布置借款支撐。農、林業擔保資金,優先為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加工諾言好的企業供應融資擔保服務。鼓舞銀行業金融機構把支撐龍頭企業作為扶持農業財產化運營的重點,發揚其在農業財產化運營中的示范、帶頭效果。對具有上市前提的農業財產化龍頭企業予以重點培養,鼓舞和支撐重點龍頭企業經過公開拓行股票、中期單子、短期融資券和調集債券進行融資。積極指導工商本錢、民間本錢、金融本錢和外資投入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加工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協作社。
三、為綠色食物開拓的科技創新供應支撐
對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研發、生產和營銷的企業,要積極引薦認定為高新技能企業,享用高新技能企業和環保產物優惠政策。關于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科研項目和技能推行項目,科技和農業部分應優先歸入重點科研方案和重點推行方案。對取得綠色食物和有機食物認證的企業,優先向部、省和市引薦申報項目和申報農業財產化龍頭企業,并在政策上予以傾斜。
四、堅持綠色食物營銷專賣網點
積極培養和建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市場,帶動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財產的發展。區農水局要增強與區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分局等部分的協諧和溝通,在城區集貿市場、大型超市設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專賣網點,讓老庶民可以便利地吃上平安、高效、養分的綠色食物,有關部分要賜與減免入場費、場租費等優惠。
五、保證鮮活農產物運輸的疏通
積極完善全區鮮活農產物運輸綠色通道。嚴厲執行鮮活農產物運輸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規則,保證綠色通道疏通。
關鍵詞:低碳金融;低碳經濟;碳交易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我國低碳金融的發展現狀、問題與對策
收錄日期:2011年10月24日
一、引言
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帶來的惡劣影響引起了國際社會對各國經濟發展模式的普遍關注,發展低碳經濟的理念逐步在全球形成。一直以來,人們普遍認為政府和工業部門,特別是以能源工業為主的基礎工業部門是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推動力量。然而,研究認為金融部門在推動低碳經濟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其集中表現在低碳金融對發展低碳經濟的支撐作用。所謂低碳金融,廣義上是指為發展低碳經濟所進行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統稱;狹義上是指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與發展低碳經濟有關的投融資活動的總和。由于金融是現代經濟發展的血液,通過金融杠桿,金融企業在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上起著重要的導向性作用。因此,全社會應以金融政策推動低碳經濟發展,金融企業應該比一般企業更重視碳排放等環境問題,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目前,關于低碳金融發展問題已成為學術研究的熱點之一,而發達國家關于低碳金融的實踐也風起云涌、推陳出新,通過低碳金融有力地促進了本國低碳經濟快速發展。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粗放式發展模式對資源的過度消耗和對環境與生態的破壞有目共睹。2009年11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到2020年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為實現這一目標,對于尚處于工業化中期的我國,既充滿了挑戰,也蘊含著機遇。
二、我國發展低碳金融現狀分析
(一)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現狀。我國的低碳金融體系以政府財政為引導,以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為主要融資方式,銀行系統在低碳金融發展中起關鍵作用。相對歐美的低碳金融體系,我國低碳金融的發展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一,政府對發展低碳金融的推動。早在2007年7月,國家環保總局、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和IFC聯合舉辦了“銀行社會責任: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國際研討會,使各銀行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對赤道原則有了初步的認識。2009年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公布了《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社會責任指引》,要求中國的銀行盡量遵循赤道原則要求。同年12月22日,以低碳經濟為主題的“2009中國金融論壇”在京舉行,會議認為銀行業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實現我國經濟結構由“高碳”向“低碳”的轉型過程中需要扮演好兩個角色:低碳理念推廣的“踐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務的“創新者”。2010年5月28日,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就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和督導檢查力度,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從嚴把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信貸關,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提出要求。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排放權交易,發展多元化的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置專門崗位和安排專職人員,加強對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行業發展趨勢和信貸項目管理的深層次研究。
第二,碳金融市場的起步。自2008年以來,國內已有多個省市設立了環境權益交易所。2008年8月,由北京產權交易所、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牽頭,分別在北京、上海成立了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9月,天津成立了排放權交易所。在三家龍頭產權交易機構的帶動下,廣州、武漢、杭州、大連、昆明、河北、新疆、安徽等地的環境權益交易所相繼成立。此外,貴州、廈門、深圳等地的環境權益交易所也在籌備之中。另外,一些地區雖未設立專業的交易所,但也有環境權益交易平臺。
第三,碳金融市場的交易品種以碳減排交易為主力。雖然環境權益交易所的交易品種較多,但碳減排交易是主要的交易品種。2009年8月5日,北京環境交易所達成國內自愿碳減排第一單交易。2010年8月5日,甘肅錦泰電力與來自海外的摩科瑞能源貿易公司在北京環交所達成了交易所場內首個單邊CDM項目。除了熱門的碳減排交易外,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COD)等主要污染物的減排交易在多個試點地區也得到了推進。2009年12月25日,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啟動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當天舉行的首場排放權交易競價吸引了8家企業參與交易,成交總金額為805萬元。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于2009年3月18日啟動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首日交易量近500噸,成交總金額約95.6萬元。2010年8月25日,杭州產權交易所舉辦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12家企業參與了284噸二氧化硫和58噸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的報價,總成交額達864萬元。
第四,商業銀行對于綠色信貸日漸重視。國內商業銀行已開始探索向低碳經濟轉型提供信貸支持。2008年興業銀行正式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截至2009年年末,累計發放節能減排項目貸款223筆,金額165.83億元。工商銀行2008年的低碳減排項目貸款達491.5億元,環比增幅達69.17%;2009年以來的節能環保類項目貸款余額近4,000億元。此外,工商銀行也是第一個在信貸審批中設置環保“一票否決制”的國內商業銀行。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業銀行以低碳銀行論壇的形式公告提振綠色信貸。同時,銀監會督促銀監局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節能環保授信工作的指導,搭建節能環保信息平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做好節能環保信息服務工作。隨著低碳生產和低碳消費的擴大,銀行業對低碳產業日益重視,低碳項目和公司有望獲得更多的銀行信貸支持。
第五,國內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低碳金融創新。2007年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分別推出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2008年浦發銀行率先推出了針對綠色產業的《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包括:法國開發署(AFD)能效融資方案、國際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資方案、CDM財務顧問方案、綠色股權融資方案和專業支持方案。2010年1月和3月,興業銀行和光大銀行先后推出低碳主題信用卡。2010年4月8日,光大銀行與北京環交所簽訂《中國光大銀行碳中和服務協議》。此外,國內信托公司、私募基金也開始了低碳領域的投資探索。比如,北京信托公司推出的“低碳財富?循環能源一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2009年12月3日成立,共募集資金近2.1億元。浙江首個以“低碳經濟”為投資主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浙商諾海低碳基金于2010年3月31日正式成立,首期實到資金2.2億元。
(二)我國發展低碳金融中的問題。與西方相對完善的基于市場的低碳金融體系相比,我國的低碳金融發展在低碳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低碳金融工具的多樣性、低碳金融衍生品的豐富程度上都存在明顯不足。
1、低碳金融機構體系不成熟,專業人才缺乏。我國低碳金融才剛剛起步,國內大多數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對低碳金融業務發展、交易規則、風險管理等缺乏經驗,熟悉低碳金融業務的專業機構和人才不足。
2、低碳投融資市場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以基于項目的CDM市場為主,CDM項目開發周期相對較長,交易成本較大,項目交易涉及不同國家,涉及風險因素較多,國內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而對于國際上占比超過85%的基于配額的碳交易市場我國還沒有涉足。另外,國內尚未建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缺乏碳交易定價機制和碳排放交易標準。
3、缺乏發展低碳金融的激勵約束機制。在現有金融監管與運行體系下,金融機構無力分擔企業應對環境變化所帶來的社會成本,出于對資金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的考慮,金融機構缺乏內在動力。受技術水平、自然條件等客觀因素所限,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擔保和稅收減免等綜合配套制度,低碳企業的社會效益和自身效益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導致融資機構信貸風險的上升。
4、低碳發展投融資的政策支持不足。目前我國低碳經濟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有關的政策、規則尚未形成,特別是相應的稅收、信貸投融資導向的政策性配套服務支持不足,不能為低碳發展的投融資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
三、我國發展低碳金融的對策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強化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做出特殊規定。赤道原則雖然在我國有所宣傳,但應者寥寥,大多數金融企業仍然認為赤道原則與其無關。因此,我國應當盡快健全和完善金融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建設,并形成一個體系。在當前的法制環境下,至少要在相關的法律中規定貸款人應有的注意義務,即貸款人向項目提供資金時要對與項目有關的環境和社會問題進行審慎性審核調查。此外,在社會和環境評估報告的內容方面,也可以參照赤道原則的規定,對貸款協議示范文本還應進行相應的修改。
(二)建立專門的低碳政策性銀行。低碳政策性銀行是由國家財政提供資本金,以促進低碳經濟迅速發展為主要目的的政策性銀行。低碳政策性銀行成立后,可以為我國低碳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其主要作用是為那些信貸周期長、規模大、公共性高的低碳基礎設施和低碳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通過發展低碳政策性銀行,對于發展低碳金融可以起到積極的探索、示范和帶動作用。
(三)引導并加強商業銀行為碳金融提供服務的能力。這要求商業銀行應該積極進行組織機構的健全,通過改制現有的機構或者成立新的機構,專門負責碳金融業務的開展,以堅決落實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政策;商業銀行更應該通過新人員的招募以及現有人力資源的重組和培訓,從而滿足金融市場需要;同時,政府必須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鼓勵低碳企業在證券市場上市融資,為低碳企業上市建立“綠色通道”,充分發揮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
(四)成立專門的低碳國家專項基金。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碳基金一般投資于氣候變化相關的項目與活動,推動氣候變化保護項目,促進環保技術的進步和擴展。隨著節能減排的推進和低碳產業的發展,該類基金對于促進新的節能技術和低碳技術的發展創新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應通過多種方式成立和完善“低碳專項基金”,并專門用于環境保護事業以及節能技術和低碳技術的創新。各級地方政府也應同樣設立類似的低碳綠色專項基金以促進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允許的碳排放量較大,使得我國的碳交易還處于起步階段,碳交易市場的建設相對滯后,現有的幾個地區性的交易所也處于試點階段,交易清淡。我們要加快碳交易平臺建設,建立一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并制定相關的配套政策法規,加強碳交易信息,培育中介機構,開展碳金融服務。
主要參考文獻:
[1]詹劍,徐鋒.低碳金融模式初探[J].現代金融,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