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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使農民發展致富的一個十分有效的途徑。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兩層定義,從概念上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是,在農村家庭經營承包的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動性經營組織;從服務對象上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的組織。近些年來,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與日俱增,規模也逐漸的擴大。隨之而來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運作的過程當中,怎樣能給農民帶來真正的實惠,這已經成為了很多人關注的焦點。
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的服務群體是它的社員,即農民。我國農民占我國總人口的比重大約是60%,他們是最務實的人,他們最關心的也是在參與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當中,能給他們帶來多大好處,能讓他們切切實實的獲得什么利益。下面就怎樣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給農民帶來真正的實惠做出幾點建議。
一、切實的遵循以社員為主體原則
社員希望建立自己參與的決策機制和選舉機制。社員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機制以及制度方面比較關心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機構為如何、這樣的組織的領導者又是怎樣產生、他們如果參與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中能否具有發言權、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公開透明等問題。這就是農民擔心的。他們把錢投入到合作社當中,會不會虧本,能不能賺錢;能不能像最初了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那樣,能夠自己說了算,能夠真正的行使作為社員的權力。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希望現在所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切實的遵循以社員為主體的原則,定期的召開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大會;對理事長的產生,遵循大多數社員的意見,由海選產生或者由當地有威望的農民來擔任。這樣,社員們才能夠充分的信任農民專業合作社,才能提高農民參與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積極性,進而所有社員同心所向,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致富。
二、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間的信息交流、資源共享
農民專業合作社間的信息交流對于所有社員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就近些年一些地區農產品嚴重滯銷,造成農民一年來沒有任何收益可言甚至血本無歸,這與各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間的信息交流不暢、不及時,資源共享不到位息息相關,農民的收益也因農民專業合作社而受到巨大影響。針對以上情況,可以建議在全國各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建立某部門,該部門專門對全國各地的農民進行樣本調研,了解這些社員對下一年培育、生產農產品種類的意愿。這樣點連成線,線匯成面,面形成立體空間,合作社之間就可以加強聯系,共享信息資源,因時制宜、因地制宜,避免農民們在同一耕作季節耕種同樣的農作物,進而導致某些地區的該農產品大量滯銷。倘若合作社間的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做到位,那么,對于合作社的社員而言就多了一層利益的保障,社員們不會使自己耕種的農作物囤積,導致賺不到錢。
三、強化社員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分工與合作理念
在現代經濟體系中經營主體的分工與合作是必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特殊的企業,它是一種互助型經濟組織。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為成員提供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當中,合作社對外開放,也要盈利。合作社的盈利是屬于社員全體的,這些盈利要通過農產品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育種、生產、加工、銷售、運輸、貯藏等等各個環節,所以在合作社日常運營中,特別需要社員之間的分工和合作。
在分工時,要落實到人頭,假設有三個人分別是甲、乙、丙,他們均是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理事長委任他們三人做A、B、C三件事,這時,在分工時,就應注意由誰負責哪件事,以至于在工作出現問題時,可以在第一時間找到問題責任人。在分工過程中,還應該向社員普及有關分工思想的知識,讓他們了解雖然是分工,但是大家負責的每一件事,事情結果的好壞都直接影響到大家最后的利益。進而能夠讓所有社員,可以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合作的理念如同分工,大家共同經營,逐漸發展致富。
四、明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制度以及利潤分配
農民是最務實的人,他們希望看到的是一本清晰明了的賬。也就是說,他們希望能夠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所賺到的屬于自己的利潤不流失,能夠通過合作社賺到的利潤達到最大化。如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制度還不健全,也并不明晰。社員們能從中得到的有效信息并不完整,所以希望可以進一步的明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制度以及利潤分配,能夠從根本上使農民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致富。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提出的幾點:切實的遵循以社員為主體原則;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間的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強化社員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分工與合作理念;明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制度以及利潤分配,并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載體,都可以給農民帶來真正的實惠。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業經濟的推動與發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與運營的過程中,一定要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利用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這個載體的優勢,把它作為一項重要而簡單的途徑使農民發展致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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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宣傳力度不足,農民認知度不高。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長期處于初始發展階段,宣傳力度不夠,示范帶動作用不強,不少農民缺乏共同發展的熱情和信心。同時,一些基層干部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認識不足,導致引導和服務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2.資金短缺。限于地方財力,政府扶持力度較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費多由領辦大戶墊資自籌,而且由于利潤較低,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還無法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設中來,合作社自身也無法積累足夠的資金,僅有的經費只能維持學習培訓、信息宣傳等基本活動的需要,而在引進新品種、發展新項目上資金不足,從客觀上制約了合作社運營活動的發展和壯大。
3.辦社目的不明確。在調查中發現,許多合作社辦社目的不明確,主要歸納為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為了爭取國家的優惠政策,取得項目資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種類型是為了取得項目資金和貸款支持;第三種類型是為了完成政府下達的任務指標。由于辦社目的不明確,出現了許多“空殼社”、“家族社”等不規范合作社。
4.在組織領導方面,主要問題是認識不足,體制不順、方法不當。相關職能部門和地方黨政領導對合作社的概念、性質、作用認識不清,有的把專業合作社僅看作農業服務組織,沒有將其看成新的經濟組織。認識上的不足導致工作上不力,有的對合作社發展只講數量、不求質量;有的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實質效果。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關系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社會穩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大問題,應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須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組織形式、辦社原則、作用和方法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全社會重視、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濃厚氛圍。
2、加大管理力度。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有要求、愿意組建合作社的農民和組織,幫助他們制定章程、辦理登記注冊等,盡快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等級標準和統計、考核及評價體系,規范合作社的章程,幫助其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生產管理、收購營銷、財務會計等內部制度,使其運行和利益分配機制更加規范合理,真正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加強對合作社管理人員及其社員的管理、技術和合作知識的培訓,提升管理人員的生產經營能力和農民的合作意識,增強合作社的發展后勁。
3、加強政策引導,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力度。區政府在今年出臺的《關于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等文件中,都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重點扶持對象。下一步應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檢查,落實好已有的扶持政策,督促已出臺的政策兌現到位。另一方面還應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政策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對標準化生產、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特色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品牌創建、自營出口、農超對接、產品展銷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活力和競爭力;出臺單一的農產品生產和交易向加工深加工轉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導種養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加工生產型合作社轉型,加大農產品加工項目的引進力度;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重點用于營銷拓展能力、人才培訓、信息服務建設等內容。
關鍵詞:經濟社會學;農村合作社;市場營銷;結構功能主義
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2-0017-02
一、經濟社會學的發展歷程
“經濟社會學,是把經濟行為和經濟體系分別看做社會行為及社會體系的一種形態或下屬部門。從這種觀點出發,使用社會學的概念工具及理論體系,說明經濟行為及經濟體系的經濟社會學是社會學的一個外延的獨立分支。”[1]經濟社會學概念最早于 1879 年由英國經濟學家杰文斯創立,后來在社會學家韋伯的關注下發展。經濟社會學自出現以來幾經周折。在19世紀末時曾盛極一時,隨后沒落。然后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復興運動,形成了現在的新經濟社會學。
1890―1920年是古典經濟社會學時期,許多此時期的社會學家為這段輝煌的歲月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主要有馬克思、韋伯、涂爾干和齊美爾。
馬克思對經濟社會學的貢獻是他確立了經濟社會學中關于經濟與社會之間關系的研究范圍。馬克思通過社會背景下的分析,提出了“階級利益”的概念,認為階級利益產生于階級由自在階級轉化為自為階級之后。他的這種研究方法屬于經濟學方法,他選擇用經濟學的觀點來分析經濟和社會現象,強調利益關系在一切社會關系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說明了經濟發展對社會發展的深刻影響。韋伯積極地接受奧地利學派的理論經濟學思想,他把經濟社會學添加到主流經濟學中。他在1923年所著的《經濟與社會》是經濟社會學初步建立的標志性成果。韋伯在這本書中首先從個人開始討論“經濟行為”及“行為的經濟取向”,然后探討了“經濟組織及其分類”、“經濟的形式合理性和實際合理性”,最后分析了“政治組織”、“意識形態”和各種“國家制度”對經濟發展尤其是資本主義企業經營所產生的影響[2]。齊美爾對這一方面最大的貢獻是1900年出版的《貨幣哲學》。在這部作品中,他對現代文化中的貨幣所具有的特殊意義進行了深度的分析。并且,齊美爾還創建了各種經濟類型,揭示了“揮霍者”和“守財奴”這兩種經濟類型的行為特征等。至20世紀80年代后,經濟學家開始以經濟學的方法研究社會現象。為復興經濟社會學領域,社會學家提出社會學者應研究經濟現象。20世紀80年代中期,馬克?格蘭洛維特著名的《經濟行動與社會結構》一文發表,宣告新經濟社會學的正式成立。
二、營銷含義、新型農村合作社發展經營現狀
對于營銷的定義,本文采用美國營銷協會(AMA)的定義:“營銷是計劃和執行關于商品、服務和創意的觀念、定價、促銷和分銷,以創造符合個人和組織目標的交換的一種過程。”這一定義把營銷看做溝通生產與消費環節的商業活動過程,同時兼顧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從管理的過程對營銷進行定義。更進一步來說,營銷是一種觀念,主要體現在滿足顧客的需要。從營銷開始投入到商業活動中,營銷觀念便已經產生。通過調查也可以知道,對營銷的效果產生較大影響的主要是管理者的營銷觀念;此外,營銷也是一個需要管理的過程,與財務、技術管理不同,營銷較為注重分析和策劃,強調對市場的分析,并據此制定市場策略。同時,營銷也是一種心理和智商的比賽,營銷的環境不斷變化,因此它也需要不斷的創新。實質上營銷就是一個關注顧客需求,并滿足顧客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循環的過程。
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農村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農村經濟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也隨之發展。我國當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本質在于農民的自我服務與民主化經營,在并不改變的情況下,緊緊圍繞著維護農民權益,符合農民自身的根本利益。家庭聯產責任制度使農民獲得土地經營權和人身的自由,正因如此,這些常年在勞動第一線的農民才可以發現在帶來優惠政策的同時也出現土地分散經營和用牲畜耕地效率低的弊端。在很多對合作社社長的訪談記錄里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段相似的經歷,在20世紀90年代時,那時還是年輕人的他們已經開始意識機械化農業的重要性。于是,有能力的年輕人率先通過機械化發展致富,而后經驗積累,在2004年合作社之風開始吹進鄉村之時,他們聯手其他村內大戶能人創辦農村那樣的合作社。時至今日,隨著合作社的發展,也出現了許多問題。首先是目前合作社的數量較多,僅在吉林省就有上萬家,但規模都較小。在這些合作社中,像梨樹縣下屬的果鄉合作社那樣的早已注冊了自己的商標,但是這些合作社在營銷問題上仍存在較大限制。在2006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了標準的法律規范,為其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護。但是由于各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農業發展程度不同,法律只是按照全國的平均水平制定的,這一現實也就導致一些發展情況較差的農村的農民合作社無法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在對外銷售方面更是得不到保障。此外,當地政府也在合作社營銷發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筆者走訪的過程中發現,許多合作社無法進行順利銷售,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相關部門“管太多”造成的,在中國農村存在著很大程度上的行政權力對經濟權利的過度侵蝕。
合作社營銷,是以合作社這種比較特殊的組織形式為平臺,進行顧客需要的研究和滿足顧客的需要的過程。通過合作社這一平臺,可以實現農村小生產者的規模生產,給其帶來更多的利益,讓其在市場上的話語權。目前,從世界范圍來看,在較多發達國家合作社營銷都占據著不可替代的優勢。
三、經濟社會學視角下合作社營銷策略探究
在經濟社會學視角下,人們主要關注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經濟社會學的四個研究途徑包括建構主義、功利主義、結構功能主義和批判結構主義,其中結構功能主義體現了經濟社會整體協調和和諧發展的觀點。結構功能主義認為,社會是具有一定結構或組織化手段的系統,社會的各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關聯,并對社會整體發揮著必要的功能[3],整體是以平衡的狀態存在著,任何部分的變化都會趨于新的平衡。帕森斯強調,目標的獲得、對環境的適應,將社會不同部分整合為一個整體,以及對越軌行為的控制。合作社的營銷問題從本質上來講是滿足人的社會需求,促進協調發展的問題。在合作社中,對于內部結構功能的調整對于營銷來講是至關重要的。
合作社營銷的策略主要集中在商品,即合作社農產品的營銷策略中。產品在市場營銷中是最基本的因素,通過商品的交換才可以滿足生產者與消費者,實現合作社盈余的目標。在合作社營銷過程中,農產品的營銷策略是最為重要的一部分。在目前我國大多數合作社發展的初期,生產經營的產品大多是單一種類。但隨著合作社發展擴大,一般合作社會經營多種商品,來保持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和滿足社員和市場的多種需要。在發展擴展產品種類的策略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產品的級別上下的浮動
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合作社發展高檔產品是正確的選擇,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對內部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原有高檔產品的沖擊。
2.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的生產
對于市場的需要進行及時的了解來調整產品的生產。例如,綠色農產品是中國農產品市場始終是一大空缺,部分農業合作社在自身條件適當的情況下增加生產會對合作社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市場上已經過于飽和的產品也要進行調整減少生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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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澗縣是全省“三農”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點縣之一,在縣委、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在州金融辦、州人行、州銀監分局的大力支持下,經過縣政府部門、縣人民銀行和縣農村信用社等多方調研論證,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貸款得以在短時期內破繭而出,是我省農信社“三權”抵押貸款、“紅色信貸”后金融服務創新的又一次成功探索和實踐。
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貸款由南澗縣農村信用社承辦,在南澗縣內注冊并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交納一定數額擔保基金后,政府再給予相應金額擔保基金補助,形成的基金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并由農信社在其擔保基金的5至10倍范圍內進行綜合授信和發放貸款,有效解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擔保難的問題。
據統計,南澗縣工商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171家,經營范圍涉及煙草、茶葉、核桃、藥材以及養殖業等優勢農業產業、新興產業,成為全縣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農村集體經濟的中堅力量。縣農村信用社計劃2013年向20多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授信4000萬元,助力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三農”金融產品系列介紹
農戶聯保貸款
基本概念
農戶聯保貸款是指不少于3戶的農戶組成聯保小組,云南省農村信用社對聯保小組成員發放用于農業生產經營和消費等用途、并由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
特點
“個人申請、多戶聯保、周轉使用、責任連帶、分期還款”的特點。
貸款對象
在云南省農村信用社服務轄區內,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具有農業戶口、主要從事農村土地耕作或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社區居民組成的聯保小組成員。
貸款額度
農戶聯保貸款最高單戶限額一般為20萬元。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聯保協議期限。
貸款利率
農戶聯保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優惠幅度由縣級聯社根據利率政策和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稅源管理上的主要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12月,明光市合作社在稅務部門登記的總數達46戶,其中:從事家禽家畜、水產品的飼養、銷售7戶,占15.2%;農作物的種植39戶,占84.8%。這些專業合作社的經費來源以經營收入為主,以政府、部門、公司扶持資助為輔。盡管在行業分布、組建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其運作機制是基本相同的。目前,以上合作社全部都在明光市工商局進行了注冊,且工商登記戶數為179戶,遠遠大于國稅部門登記戶數。從明光市合作社的發展來看,雖然在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增加農民收入的過程中發揮了較好作用,但總體上仍處于探索發展階段,也直接給稅源管理上造成了困難。
(一)合作社發起人組成情況繁雜我們在走訪調查中發現,專業合作社初始的發起人一般來說有這么幾種情況:一是發起人先前為個體工商業戶或者是小規模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在社會上擁有一定的關系,加之政府部門硬性指標,因而與村、鎮干部一起組織成立專業合作社,其成員一般是1-2個個體工商戶為發起人,村鎮部門安排幾個人,以達到5個發起人標準;二是家族式的合伙發起經營,一般組成是兄弟姐妹或者近姻親。現行的農村一般整村、整莊都是親戚,甚至幾個村都是親戚;三是原先是流動商販,長年在外倒賣農產品的,趁此機會回家辦起了合作社,其發起人一般為家族式,但其成員并非本地農民,有的涉及到多個縣市,甚至跨省的都有,很顯然與政策的制定初衷不相符;四是原先經營農產品購銷的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因銷售額較高,每年要交增值稅約為幾十萬元,其得知專業合作社可以免稅,也能開具普通發票給對方抵扣,則采取注銷企業而興辦合作社。我們根據調查得出一組數據:屬于第一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約占50%左右,屬于第二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約占20%左右,屬于第三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約占25%左右,屬于第四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目前約占5%左右。第四種情況比例較少是因增值稅的農產品稅收政策目前屬于進銷項倒掛,稅收負擔率低,企業在銷售收入不大的情況下,納稅金額很小,因而暫時只有少部分企業向合作社轉移。
(二)稅法意識淡薄合作社的絕大多數成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對稅法更是一知半解。究其根源:一是合作社的成立基于兩種模式,一種是響應國家“三農”政策自發設立,一種是鑒于政策部門硬性指標設立。不論何種模式成立的合作社,其發起人和大多數干部群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含義和概念認識不清,對它的宗旨、性質、地位、作用認識不明,導致了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不足、運行不規范和發展不平衡。二是大部分農民群眾習慣于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方式,缺乏組織起來共同發展的熱情和信心,沒有對合作社抱有長遠期望。三是有關部門引導有誤。有關部門在向農民宣傳國家關于合作社的政策時,片面強調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權利,對稅收優惠政策簡單解釋為“簡化一切手續,完全免稅”,沒有對他們加入合作社應承擔的稅收義務作出說明,沒有專門指導合作社運行管理和財務核算的機構和人員,致使合作社成員誤以為他們創立合作社與稅務部門無關,基本上沒有學習稅法的愿望,這是導致目前合作社的稅務登記率較低的直接原因。
(三)財務管理不規范在農村整體的環境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根本沒有財務管理的概念和意識。合作社的負責人大都是種植、養殖業大戶或社會能人擔任,所聘用的人員也參差不齊,為了降低成本,財會人員也基本上來自本社社員,文化素質低,沒有專業會計知識。有的合作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8]9號)文件沒有系統學習,造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幾乎是空白,表現為:付款支出沒有發票或內部結算憑證及其銀行單據,白條入賬普遍,收款不開統一收據,銷售貨物、提供服務不開具發票或者內部結算憑證,收入不及時入賬等。甚至有的合作社存在偽造原始憑證現象,使得會計信息反映滯后、虛假,無法起到會計應有的核算和監督作用。雖然《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賦予了稅務機關對企業不辦理稅務登記,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但合作社的社會涉及面廣,又是敏感的農民問題,所以給稅務機關的執法造成很大難度。
(四)稅收征管系統模塊不匹配根據《合作社法》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以下簡稱81號文)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而目前的稅收征管系統(以下簡稱CTAIS系統)卻沒有對合作社的免稅資格認定的相關依據,合作社應歸屬于何種行業沒有明確界定,稅種設定無法選擇征收品目名稱。
(五)合作社的征稅、免稅難以確定,容易形成新的稅收漏洞依照《合作社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以及81號文第一條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專業合作社對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銷售的,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的行為是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從事實上也規定了專業合作社對非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收購再銷售、對外(包括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以外的貨物的行為是屬應征增值稅的。81號文第二條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顯而易見,專業合作社銷售的非本社成員(非本社成員的農民或者農產品經營企業)的農業產品是征稅的,那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的上述征稅的農業產品,就不能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嗎?從以上情況來看原因是:1、合作社的財務核算能力本來就十分薄弱,再加上有征稅、免稅的區別,合作社很容易混淆征、免稅界限,很可能將所有收入計入免稅項目。2、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買價的13%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本來是國家扶持合作社發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新的偷、騙稅渠道:A、農產品經營企業經銷農產品,利用合作社開具免稅的農產品銷售發票,從而偷逃了增值稅,同時也隱瞞了銷售收入,偷逃了企業所得稅。B、不法分子利用合作社將免稅的農產品銷售發票,虛開給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有農產品經銷項目的企業,抵扣進項稅額,從而偷逃了增值稅。假如該企業假報農產品出口,則極有可能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81號文件只對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但對企業所得稅的歸屬管理沒有界定,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成為研究的課題。若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的內容可以認定為應視同合作社為農林漁牧行業類型,那么企業所得稅則可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免征企業所得稅;那么合作社的財務核算對經營成本如何扣除呢?合作社將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集中銷售時,不應存在收購金額。例如:合作社收購甜葉菊成員價格為每公斤12元,實際銷售價格為每公斤13元,銷售100萬公斤,利潤為100萬元,假如銷售費用等累計共發生10萬元,則凈利潤為90萬元,按照《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在適當提取盈余公積后,只能按照各成員銷售的數量與全部銷售數量的比例進行分配,而不是按照收購價格進行分配,按照收購價格分配則應視同一般購銷行為,則不能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對提取的盈余公積可按照各成員出資份額占總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這也充分說明了合作社經營產生的合作利益,應歸屬于全體合作社成員所有。
(六)合作社的身份認定很難把根據《合作社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規定,是為了確實保證農業生產者能夠通過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扶持,獲得收益最大化,但在實踐中“農民”的身份卻往往難以確定:1、戶籍在農村,但已在城市定居,在農村沒有土地或者已將土地轉包他人的,已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其農民的身份能否確認?2、戶籍在城市,但長期在農村居住,承包有土地,實際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可不可以將其身份確定為農民?假如“農民”的身份難以確認,那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80%的標準則難以把握。其次,專業合作社成員必須依法出資,沒有出資的不應作為本社成員;目前專業合作社出資方面存在以下情形:某幾個發起人共同出資幾十萬元(工商部門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登記數),等辦理了稅務登記后其吸納的成員大都以現金方式出資幾百元,工商部門并沒有追加注冊資本,企業只是在賬面上處理為借記現金,貸記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這種方式是否可以算是成員出資?視同出資如果成立,那么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時的財務處理將是管理的一項重點,如不按《合作社法》的規定分配盈余,則不應視同該合作社屬于合作經營,應有弄虛作假的成分存在。
(七)合作社成員范圍沒有明確《合作社法》第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合作社的成立應該是指農村某幾個生產隊或幾個村的成員為了共同提高農產品的知名度或經濟效益而聯合在一起組織起來的一種組織形式,一般來說合作范圍不應超過一個縣級區域。而在實際管理當中,有不少專業合作社,其成員都是跨縣、甚至跨省合作;從《合作社法》頒布的原則上看,沒有對合作區域進行描述,區域范圍沒有明顯的界定,稅務管理無從下手。
(八)合作社的原始資料備案管理存在問題合作社成立后,應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減免稅申請等事項,其中包括合作社成員名冊、合作社與成員簽定的協議等。而協議中又包括了該成員經營的最大范圍。如我市甜葉菊合作社,成員一般簽定的協議為種植5畝,而每畝最大產量為300公斤,計1500公斤,按照每公斤銷售價格16元計算,應計銷售額為24000元。而我們在審核多個合作社后發現,不少成員銷售的數量遠遠超過協議數量,有的成員銷售量甚至可以成為一個小型農場的產量,且與該成員自身情況不符,存在弄虛作假現象。但財稅字[2008]81號文件只規定了銷售本社成員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沒有對銷售本社成員自產的農產品與實際不符的部分,對超出備案登記的部分如何征免稅進行規定,給稅收管理帶來又一大難題。
(九)將會進一步帶動農產品購銷行業的個體和企業公司注銷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管理好壞,對現行的購銷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公司造成一種不良傾向。據目前不完全統計,我市個體農產品購銷戶每月核定稅額一般情況下在300元左右,全市納稅戶約為百余戶,年稅額約為40萬元;企業公司經營購銷企業15戶,年納稅額約為100萬元,兩者合計140萬元。農業合作社的成立并享受稅收優惠,將會對上述納稅人形成沖擊,企業公司和個體工商戶將會紛紛注銷,而相繼成立專業合作社,既可免除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又可不必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節省經營成本,何樂而不為呢?
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源管理問題的對策
針對合作社目前發展的客觀情況及在稅源管理方面的一系列問題,本人認為應該盡快出臺、補充或者細化相關稅收政策,強化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加強對合作社的扶持、引導力度,規范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使合作社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
(一)加強稅法宣傳,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稅法意識鑒于合作社成員大部分都是農民,納稅意識差,遵法度較低,加強針對合作社成員的稅法宣傳,轉變合作社成員“稅法與我無關”的思想態度,是從根源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途徑。要迅速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稅法意識,就要打破常規,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將所有“涉農”的稅收政策整理成冊,派專人“送稅法下鄉入戶,進行一對一”的宣傳輔導,在突出合作社稅收政策宣傳的同時,大力宣傳稅收的地位和作用。
(二)積極引導合作社加強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基礎性工作,也是開展稅源管理工作的客觀保證。《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引導、幫助合作社建賬建制,要求合作社設置專門財務管理機構,配備會計、出納等財會工作人員負責日常財務核算工作,財會人員應實行聘用制,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作社必須結合自身的特點,根據經營范圍,參照適合本專業社的原行業會計制度、會計政策,設計和制定本社的核算辦法。此外,由于合作社成員的文化水平較低,財務管理基礎薄弱,這種局面難以很快得到轉變,因此建議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面,與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協商,統一以較低的資費標準,由社會中介機構合作社的記賬等財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以規范合作社的財務核算,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
(三)創新管理手段,強化對合作社的稅源管理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在稅源管理上還屬于空白區域。合作社同時又在享受多項稅收優惠,而目前配套的監管的制度、措施還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稅源管理工作稍一粗疏,則有可能形成新的稅收流失漏洞。面對新情況,應當創新管理手段,我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稅源管理:1、首先建議國家及早完善有關法規、措施,明確稅法上農民的身份標準。根據稅法的延續性,應比照《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第一條的規定來定義稅法上農民的概念。《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第一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2、應加強對合作社的身份調查,著重調查合作社的組織結構、成員的戶籍和土地承包情況以及實際種植、養殖情況,以核實農民身份合作社成員占合作社成員比例能否到達80%的標準,根據農民身份的的界定,重點核實農民身份合作社成員的農民身份。3、專門設立合作社的稅源管理清冊,詳細登記合作社的社員數量、社員農田面積、年均產量、出資份額等基本生產經營資源,掌握其資產總量和實際生產經營能力,建立其投入、產出的評估模型,從而判斷其生產、交易的真實性。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
中圖分類號:F32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9-0059-02
一、研究現狀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國際社會上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經濟組織,國際經驗表明,農業是合作經濟最活躍的一個領域,農民合作社是當今世界合作社的主體。
1.一種觀點認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協會、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及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具有農村合作經濟性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屬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依據是中國的憲法。1999年《憲法》修正案第8條第1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2.許多政府部門的官員及其部分學者[1~2]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各種類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原、生產大隊、生產隊建制經過改革、改造、改組形成的合作經濟組織,包括經濟聯合總社、經濟聯合社、經濟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總社、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社等。
3.多數學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不同的兩個范疇[3~6]。其主要依據是,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是不同分類依據條件下的兩個概念,集體經濟是根據產權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經濟形式,它指生產資料和經營性財產歸集體所有,按這一依據劃分的組織還有國有經濟、私有經濟等。合作經濟是根據組成及運行方式而界定的經濟形式,按這一依據劃分的組織還有公司制企業等。合作經濟與集體經濟具有實質區別,合作經濟的本質是交易的聯合,它承認私人產權;而傳統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財產的合并,它否認私人產權。
現有的研究成果,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進行了分析,但由于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論點論據往往出現在不同的文章中論證相反的觀點。本文嘗試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間的關系。
二、概念的內涵
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涵及其功能,無論是權威文件還是學術界,沒有統一的、明確的和具體的界定。用歷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標準,可以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劃分為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兩種類型。
1.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在行政鄉村范圍內,以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要特征的一種組織形式。在傳統意義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以下幾個最明顯的特征:一是農村區域,二是農民組織,三是集體所有制經濟。其中集體所有制經濟,是生產資料歸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制度的兩大組成部分之一,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表現之一。
2.新型農村經濟組織,是相對于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言的,市場條件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概念應該具有新的內涵。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以村民為服務對象,以規模經濟為特征,滿足成員共同經濟需求的合作經濟組織。其中 “集體經濟”所顯示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以集體規模經濟為標志、以集體主義為價值觀的性質特征[7]。
3.合作經濟組織,是合作經濟的載體,泛稱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聯合的人們,通過其共同擁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滿足它們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組織。國際合作社原則是:自愿和開放的社員原則;社員民主管理原則;社員經濟參與原則;自主和自立原則;教育培訓和信息原則;合作社間的合作原則和關心社區原則。其中,社員民主管理原則、社員經濟參與原則兩項是根本性的。
三、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
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顯不同于典型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鄉(鎮)、村、村民小組農民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形式組成,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社區性經濟實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典型意義上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區別在于原則、目的及其特點:
1.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遵循自愿原則,農戶、消費者或市場經濟中其他弱小的實體,為了抗衡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自愿聯合、自我服務的產物。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的組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承認個人產權,生產資料和經營性財產歸集體所有。合作經濟組織承認個人產權,資本聯合所有,承認和保護社員的所有者權益。農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而集體經濟組織中農民沒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經濟的本質是以承認私人產權為前提的交易的聯合,而傳統的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是財產的合并,它否認私人產權[3]。
3.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自上而下行政組織、行政干預的產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政府的延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者,是體現政府意圖的準官員。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介于政府和農民之間的非政府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者,要對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而非政府官員負責。
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實行一人一票,而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沒有體現出來;民主管理原則和社員經濟參與原則不可能在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體現出來。
5.真正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只有在社會經濟發達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現。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在中國工業剝奪農業的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具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性質。
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目標、特征及其原則等方面,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著不可分離的關系。
1.中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起源于合作經濟。20世紀50年代中期在農村推行的農村互助組,可算是建國以后中國最初的合作經濟形式。運動以后,生產力有了極大的提高,但數以千萬計的擁有各種不等小塊土地的小農,不能抵御各種自然的天災人禍。因此,成立互助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農民的自愿選擇的結果。互助組的時期,土地私有,自愿結合,等價交換,產權清晰,民主管理,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則。互助組以后,中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走向集體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結果。
2.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種,它是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8]。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資本型股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二是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如大戶帶動型、農業龍頭企業聯結型、農產品批發市場中介型;三是專業(行業)協會,如經營性專業協會和服務型專業協會;四是各種經濟聯合體,例如種植養殖型聯合體、加工型聯合體、經銷型聯合體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由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成的、以集體財產特別是土地為連接紐帶的一種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經濟組織,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目標只有一個,即在法規容許的范圍內為其成員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9]。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要贏利的,不斷的增強競爭意識和競爭能力,追求經濟效益是市場機制的要求,背離了這一點,提供服務就失去了基礎。對內則不以贏利為目的,服務是組織的宗旨和目的,背離了這一點,集體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經濟和合作經濟組織,作為一種改變單個農業生產者和大市場之間不對等交易的一種制度安排,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并成為一種發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國的一部分地區已經自發地建立了以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為基礎的各種農村股份合作組織,包括社區性股份合作和專業技術股份合作。以村民為服務對象,以規模經濟為特征,滿足成員共同經濟需求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當然,由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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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建設.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46.
就是這位普普通通的農村致富帶頭人卻早已在素有“三賢故里”之美稱的渭南臨渭區家喻戶曉。更甚者是在陜西、乃至全國的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中也小有名氣。
他是誰?又有一顆什么樣的創業情懷?又是什么讓他用堅實的雙手托起家鄉父老的致富夢?就讓我們一同走近渭南三賢友邦果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梁建武。
想必大家都記得《鋼鐵是怎樣煉成的》一書中,保爾?柯察金曾經說過,一個人的一生應該是這樣度過的:當他回首往事時,不會因為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會因為碌碌無為而羞恥……
梁建武的人生并非像保爾?柯察金一樣深遠,但卻有著一樣的情懷。保爾?柯察金是把自己整個的生命和全部的精力獻給了世界上最壯麗的事業,而梁建武卻將自己的生命和精力獻給了農業,獻給了家鄉的父老鄉親,為了家鄉父老的致富夢、幸福夢而踏踏實實做了一名幸福的農民。
“三賢故里”出人才
梁建武出生于素有“三秦要道 八省通衢”之稱的陜西渭南臨渭區下鎮梁張村。下鎮是臨渭區第一大鎮,歷史上著名唐代詩人白居易、名將張仁愿、宋朝宰相寇準都出自這里,素有“三賢故里”之美稱。梁建武有幸出生在這個人杰地靈的美麗地方。他經常這樣介紹自己:“我是一位土生土長的農村人,是農民的孩子。”這就是他的家鄉情懷,也是他帶領鄉親致富奔小康的人生夢想。
那一年,他剛滿20歲,為了養家糊口,獨自一個人到渭南市創業,開始了青春初期的奮斗。他說,“當時雖然苦、雖然累,但自己賺到的錢足以養活家庭,但是每次回到我的家鄉,看到自己的親人和村子的鄉親們辛辛苦苦種地,只能維持日常生活,更談不上致富奔小康,我從心底里難過。”
梁建武不是只認命運的人。他認為,自己還年輕,不干點什么事情是說不過去的!更進一步說,不為家鄉父老改變貧窮的生活現狀而做點努力是不行的,自己雖然過好了,但家鄉父老生活依舊,讓他無顏面對。
于是他四處尋求發展機會,尋找帶領鄉親致富的門路。或許是機緣巧合,有一天,在與村書記聊天時,談到了有關梁張村葡萄發展的事情。經過仔細了解,他得知,目前該村葡萄種植面積迅速擴大,但廣大果農在葡萄生產過程中卻缺乏一定的技術能力,同時,廣大果農在葡萄成熟后,更面臨產后的貯藏、銷售等知識技能和營銷方略。
面對這個問題,梁建武意識到這是一個機會,是自己在家鄉創業的機會,更是與家鄉百姓一起尋求致富之路的機會。幾經思考后,他決定回家,回到生他養他的地方,帶領鄉親們投入到葡萄產業的發展中。梁建武說,“當時支持我的信念只有一條,那就是家鄉的土地養育了我,我要毫不猶豫地放棄城市的事情,回到養我、育我成長的家鄉,用自己的青想為家鄉的父老鄉親去規劃一份臨渭葡萄藍圖。”
他的夢想很簡單,但就是這簡單純樸的夢想,卻成就了一位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
“三賢友邦”成大器
梁建武告訴筆者,“人并不是什么都一帆風順,只有奮斗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即使走的曲折,我也要走出自己的精彩。我的成功不是為自己考慮,我要帶動我周邊群眾共同致富奔小康。”
的確,本著內心這一份執著的信念,梁建武開啟了自己的致富家鄉創業路。
那是2008年,在村書記和他的帶領下,部分村民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中國農業大學相關負責人赴浙江、山東、福建等地考察參觀學習,回來后,所有學員都認為走合作社是當前最適宜本村的一條發展路,這也將成為他們村的經濟發展主題。
得到了大家一致同意后,梁建武說干就干,隨即就發起成立了“渭南三賢友邦果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并注冊了擁有自主品牌的“慧照” 牌葡萄商標。緊接著一系列關于合作社成立的各種細節都有序開展。
功夫不負有心人,一份耕耘、一份收獲。
經過幾年的發展,合作社目前擁有社員800余戶,其中青年社員260戶,在合作社內建立起了“青年社員之家”、“青年讀書角”、“青年科技實驗交流田”等活動場所,利用圖書、網絡、報紙等媒體,讓青年外出務工變為回鄉創業,形成新思維、新拓展,讓青年人用知識的力量改變傳統農民的概念。
合作社成立以來,始終堅持科技培訓、技術推廣,科技培訓社員及周邊村民人數年達到3000人以上,并積極推廣避雨新技術,讓避雨設施從2009年的20畝面積推廣到2015年的2萬畝以上。同年建設合作社示范基地,引進新品種,通過示范基地先進品種栽培,先進管理技術,標準化生產,讓社員學而易懂,周邊群眾互相學習交流。同時還從法國及國內請來許多葡萄培育專家,對農民進行現場指導。
在推廣避雨設施過程中,有很多社員不理解其好處,多次動員也不接受這項新技術,如社員梁增牛,合作社在始終無法做通工作的情況下,由合作社在區果菜局爭取資金,免費為其搭建3畝避雨設備,當年的經濟收入超過陸地葡萄每斤1.5元,每畝增收7000余元,用事實教育感化了本人。合作社對社員重視標準化栽培技術,制定紅提葡萄生產種植標準,指導社員看而易懂,提高果品質量,樹立了品牌意識。目前,合作社發展種植葡萄1.5萬余畝,輻射帶動周邊發展葡萄3萬余畝,不斷幫助果農解決葡萄、紅提的生產、銷售等問題。2014年底統計,入社社員人均收入達1.5萬元以上,超過臨渭區農業人均經濟值。
這是成功的喜悅,更是勞動的收獲,對于梁建武來說,這是任何金錢都買不來的喜悅。
“三賢建武”獲殊榮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2008年到現在,渭南三賢友邦果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走過了八年的歷程。這八年來,梁建武帶領合作社成員扎根農村,整天風里來雨里去。隨著社員的不斷增多,整個合作社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相關的產業也逐漸帶動了起來,豐收的喜悅背后卻承載了整個合作社每個成員說不清的辛勞。
憑借渭南三賢友邦果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多年來取得的成效,多個部門給予合作社以肯定。先后被國家農業部等多部委表彰為全國示范合作社、陜西省農業廳等部門表彰為陜西省示范合作社、陜西省百強合作社;2014年該社產品被評為陜西省著名商標,納入全國名優新特產品目錄,同年7月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成為陜西省首家農業合作社唯一認證產品(并榮獲國家綠色食品A級認證)。2015年1月,梁建武被、農業部授予第九屆全國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榮譽稱號;2015年5月4日,梁建武被共青團陜西省委、陜西省青聯授予第十四屆陜西青年五四獎章。
面對成績,梁建武說:“我剛剛取得一點小小的成績,家鄉人民和各級政府就給了我這么高榮譽,我真的感到欣慰。在這里,我要大聲說一句,謝謝家鄉人民給我的關懷鼓勵和支持,是渭南市農業轉型、新農村建設和區委、區政府大力支持葡萄種植建設,為我提供了一個展示自我的平臺,提供了進一步發展的機遇,我將不斷努力,爭取為家鄉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他還說,很多青年都認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充滿了機遇,可是我相信,在這份黃土地上只要我們充滿夢想,不斷奮斗、不斷挑戰,農村的廣闊天地也會成為我們青年夢想起航的地方,只要有努力就會有回報,就能在家鄉的這片沃土上建立自己的事業。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農業合作制市場+農戶合作社+農戶
早在40年代~50年代,美國一些大的工商企業就有自上而下地把農業生產中的產供銷三個環節連結起來的做法。1955年美國哈佛大學的約翰·戴維斯提出了“農業企業”的概念,這是國外較早提出農業產業化概念。所謂農業產業化就是現代農業的一種綜合經營體制,它更大地發揮了市場力量,將資源、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在市場機制下緊密結合起來,進而實現農、工、商的一體化經營。
在農業產業化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中,荷蘭的做法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地方,荷蘭大田作物的馬鈴薯和甜菜,園藝作物的花卉和蔬菜,畜牧業的奶類、肉類和禽蛋生產均形成了高度的專業化,已經不再是“政府羽翼”下過度支持和保護的一種產業,而是成長為有競爭力的產業。荷蘭的農業產業化對農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具體表現在:勞動生產率大幅提高,農產品質量不斷提高,荷蘭農產品成為出口主導型產業,促進了荷蘭農業一體化市場機制的完善,壯大了農業集體經濟。
一、荷蘭的農業產業化
1.荷蘭是農業產業化高度發達的國家。主要表現在:
(1)生產的專業化。1995年荷蘭全國從事專業生產的各類農牧場占農場總數的82.33%。生產專業化,使農產品高度商品化。1995年,荷蘭農業勞動力僅占全國人口的1.9%,生產的主要農產品不僅滿足國內市場需要,還大量出口,出口率均在80%以上,商品率近100%。
(2)經營一體化。荷蘭大多數農戶實現了一體化經營,把種養加工、產供銷、貿工農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提高了農業的增值能力和比較效益,形成了自我發展,自我積累機制。
(3)服務社會化。農業生產、加工和銷售等環節全部實現了社會化服務,全國形成了農民自愿參加的合作社體系,對農業的產供銷進行“一條龍”全程服務。
(4)管理的企業化。每一農戶、每一個農牧場都是依法注冊的經營性公司,獨立法人實體,追求利潤最大化,按企業化進行科學管理和成本核算。
2.荷蘭農業產業化的基本模式。荷蘭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模式主要有3種:市場+農戶、合作社+農戶、企業+農戶。
(1)市場+農戶。這是荷蘭農業一體化經營的重要形式,市場+農戶模式具體表現為“拍賣市場”與農戶連接和超級市場與農戶連接兩種模式。
“拍賣市場”+農戶是荷蘭農業一體化經營最富特色的模式,在國際上亦享有盛譽。“拍賣市場”的具體運作程序是:農戶將所生產的產品按照質量標準規定進行分類、分級和包裝并經檢驗合格后,送入拍賣大廳,購買者(一般是大批發商)按照規則進行競價,出價高者獲得產品,成交后市場內部系統自動結算貨款和配發產品。拍賣市場的最大優點就是交易效率很高,一般在幾個小時之內就可完成全部的交易。
除“拍賣市場”為中心的一體化經營外,以“超級市場”為中心的農業一體化經營在荷蘭也很盛行。
(2)合作社+農戶模式。荷蘭的農業合作社不僅存在于農業生產領域,而且廣泛存在并發揮作用于農產品加工、銷售、貿易和農業信貸、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領域。
荷蘭農業合作制度的基本特點是:合作社完全基于農民之間的協定,按照自愿原則,以民主方式進行管理,參加合作社的農民對自身的生產決策和生產過程享有完全的責任和獨立性;合作社完全獨立于政府,其活動不受政府的干預;合作社實行多重會員制,即一個農民可以同時是幾個合作社的社員;合作社的層次分為基層合作社、地區合作社和全國性合作社,為了保護合作社的利益,全部農業合作社都被組織于“全國農業合作局”(NCR),NCR的職責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協調合作社之間的關系,協調合作社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推動合作社事業的發展。合作社在農業技術交流、農產品加工和銷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合作社的加工、銷售活動,使農戶與合作社之間形成了緊密聯系,發展了農業一體化經營。
(3)企業+農戶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一些大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或貿易企業,直接與農戶連接,進行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的一體化經營。由于拍賣市場的發達,使得這種經營模式未能成為荷蘭農業一體化的主要模式。
3.荷蘭農業產業化的基本經驗。(1)充分發揮農業的比較優勢。荷蘭農業一體化經營和農業發展獲得成功的一個基本原因就是按照比較優勢原則進行農業資源配置和結構組合,充分發揮了農業比較優勢。
荷蘭的農業發展和一體化經營堅持從農業的比較優勢出發,農業的資源配置和結構組合充分體現了比較優勢原則,即對于優勢領域就多發展、多出口,對于非優勢領域就少發展甚至不發展,用進口來彌補國內消費。
(2)高度重視市場體系建設。荷蘭的市場體系十分完善,農產品交易系統非常發達,形成了有效的農產品營銷制度,使農產品營銷鏈把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各項活動聯結為一個有機整體。政府非常重視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維護市場秩序,對市場交易活動進行嚴格管理,為農業一體化經營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3)為農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荷蘭為了解決農業一體化經營中的瓶頸問題-資金,發展了農民合作金融制度。農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組織資源是“農民合作銀行”,該行成立于189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農民合作金融組織之一,現已發展成為荷蘭的第二大銀行并躍身世界400家大銀行之列。農民合作銀行的職能是為其社員提供信貸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務,其信貸資金完全來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經營活動,目前荷蘭農民的全部信貸中,90%以上來源于農民合作銀行。政府并不向農民合作銀行注入信貸資金,也不干預農民合作銀行的經營活動,政府的作用是允許農民合作銀行的存在,并為其發展提供必要的社會環境。
(4)為農業構建堅實的科技基礎。荷蘭有著相當發達的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系統,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被譽為荷蘭農業發展和一體化經營的三個支柱。政府對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非常重視,把發展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事業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責。農業教育已經形成了十分完善的體系,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學四個層次組成。除正規農業教育外,荷蘭的農業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也很發達,培訓系統幾乎覆蓋了農村的每個角落,同業農民之間還有自發組織的“學習俱樂部”,相互切磋和交流經驗。教育使荷蘭農民具有了很高的素質,大多數農民都能講流利的英語,能夠跟上世界農業科技發展的步伐,這是荷蘭農業具有高競爭力的基石所在。農業科研和推廣為農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有效地推動了農產品科技含量的提高,科技進步對荷蘭農業增長的貢獻率已超過了80%,這是荷蘭農業具有持續競爭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政府對農業教育和科研給予了充足的經費支持。
(5)對農業進行一體化的行政管理,處處體現農民利益。荷蘭政府對農業實行一體化行政管理,這為農業一體化經營的發展提供了組織制度條件。荷蘭有著強大的農業行政管理機構,作為中央政府管理農業的行政機構的農業部,職能包括了“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農產品的生產、加工、營銷及國際貿易,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及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農業教育、科研和推廣,農業技術服務,農產品質量監督,農業政策以及對農民的財政支持等,都形成對農業完整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二、我國目前農業發展主要的不足
1.對農業科技的研究、引進投入不足。農業科技貢獻率只有42%,財政對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投入比例占財政農業投入總額的0.8%左右。
2.我國農業科技推廣體系還不健全。而在以色列,高度發達和集約化的農業是以強大的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體系作為后盾和支柱的,并建立了以應用性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以及地區性研究開發機構,大學中也設有一些專業性的研究單位。
3.對農業教育重視不夠,尤其是培養青年農民。
4.官本位思想比較嚴重,缺少對農民利益的保護機制。在我國典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是“公司+農戶”或“企業+農戶”,在這種產業機制中,農民作為弱勢群體,處于從屬地位,農產品的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而是服從于企業需求量的大小,農業的主體根本談不上和需求方進行討價還價的保護機制。
三、荷蘭農業產業化發展對我國農業發展的借鑒
1.提高農業科技貢獻率。我國農業科技貢獻率只有42%,而發達國家一般為60%~80%,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業資源利用率和農業生產率的提高,制約了農業的持續穩定增長。
2.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要創建良好的農業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重在政府的財政投入。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但力度仍顯不夠。在財政經濟明顯轉好的情況下,每年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占農業生產量總值的比重一直處于4%左右,這一比例即使在發展中國家也算是很低的;財政對農業投入占財政總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之間,如果扣除具有廣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礎設施等投入,這一比例則更低,僅為4%~5%,這種投入力度對于增強農業基礎地位,提升農業的國際競爭力,顯然是不夠的。
3.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近年來,通過發展區域支柱產業、區域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我國的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和集約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其規模、市場占有量和發育程度還不夠,而且地區性發展很不平衡。
4.培養農業推廣服務人員,提高農民素質。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農業推廣服務人員培訓中心,定期對農業推廣人員進行培訓;積極利用現代教育資源培養高級專業人才。
1.1 會計部門和財務工作人員
1.1.1 會計部門
會計部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中一個重要的財務部門。我國的合作社里的會計部門的要求是根據會計業務需求來設置會計賬簿以及必要的會計人員。而那些沒有這些條件的合作社也可以通過委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或記賬機構記賬、核算,從而達到合作社的財務會計制度。但現實合作社中,大多數合作社選擇的是委托記賬機構或者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記賬,擁有自己獨立的會計核算部門,卻寥寥無幾,更有些合作社甚至沒有獨立會計核算部門,也沒有委托記賬。
1.1.2 財務工作人員
對于合作社財務工作人員的要求是具有綜合會計素養的人員。對其最基礎的規定是及時登記會計賬簿來保證日常的會計核算。把兩個或多個不相容崗位進行分離,即合作社的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不能由一人擔任,從而達到出納不管賬目工作,而合作社的會計不插手現金的目的。然而,大多數合作社的財務人員并不具有綜合會計素養,財務人員學歷大都處于大專以下的學歷,有些財務會計人員是無證上崗,對于定期會計培訓的財務人員更是寥寥無幾,這些合作社財務工作人員是不符合制度規定的。
1.2 會計賬薄設置與會計核算情況
1.2.1 會計賬簿設置
會計賬簿,對于日常生活來說是記錄經濟業務的簿籍;對于會計報表而言是編制其最根本的依據。一個比較完善的會計部門,其會計賬簿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和各種必要的明細分類賬。而大多數的合作社只有現金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和明細賬,很少合作社建立備查賬。對于會計賬簿設置還是很不齊全的。
1.2.2 會計核算情況
對于合作社中的會計核算,制度規定了五大類的項目,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和損益。這五大類又具體分了37個會計科目,這些科目能夠滿足較小規模農民專業合作社里簡單的業務,能夠為會計人員操作提供便利。但隨著時代進步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在會計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是這些科目不可以核算和解決的。
1.3 內控制度與盈余分配情況
1.3.1 內控制度
農民合作社通過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保證其資產安全完整以及合作社社員的利益。對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要求合作社對借貸業務控制、對銷售業務控制、對采購業務控制、對貨幣資金控制及存貸業務控制。然而,大多數合作社并沒有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甚至有些合作社還出現一些內控問題。這些問題說明合作社對內控問題還是不夠重視。
1.3.2 盈余分配
合作社通過盈余分配激勵每一位社員,也通過這個方式吸引更多的人員加入其中,它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核心手段。對盈余分配順序也做了詳細的規定,他要求合作社中有可分配盈余時,應該先彌補上年度虧損,其次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積,再把計算應付盈余返還,這一計算額度是由社員和本社之間交易額決定的,且這種返還比例至少在 60%以上。最后才能把剩余的盈余并且進行返還,這個是在扣除前兩項分配之后的盈余部分。再把這剩下真正的盈余按照每個社員在整個合作社所占的份額進行分配到位。在合作社里,絕大多數的合作社采用按交易量分配與“按股分配”相結合的分配方式,采用股金分配的合作社少之又少,很多合作社按交易額分配遠遠低于60%。
2 BSC與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結合可行性及意義
2.1 BSC理論簡介
平衡計分卡的英文是“The Balanced Score Card”,簡寫為BSC。它作為企業戰略執行的工具首先強調應當建立一個以平衡計分卡為基礎的戰略管理體系,在戰略的指導下形成企業績效評價總目標,根據總目標來細分企業戰略目標,然后平衡記分卡把績效評價總目標轉化為四個方面來考核的績效指標,分別為財務維度、顧客維度、核心內部流程維度和學習與成長維度。利用這個績效評價體系來考核和獎懲企業內部各部門、個人目標,從而充分調動企業所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最終達成企業的戰略目標。
2.2 BSC運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合理性分析
2.2.1 平衡計分卡的價值取向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相一致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不斷完善的目的為了保護各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是某一個人的利益。這個過程中引入平衡計分卡是因為他們二者有相同的價值取向,這也是他們能夠相依相存的核心。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的價值取向是與 BSC 理論基礎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相同的。這理論認為企業要為股東、債權人、企業內部人員、顧客、供應商等在內的利益相關者謀求福祉,而不僅僅為所有者謀利益。
2.2.2 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為平衡計分卡提高了制度層面的保障
價值取向相同表明平衡計分卡能應用于農民合作社的重要前提,但這種價值還需要通過外在的制度形態相協調。我國為了合作社能夠健康的發展對其進行許多政策指引,如2006年10月3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07 年12月制定并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以及各省也推出一系列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辦法。這些制度實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了制度依據,也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應用平衡計分卡有了制度層面的保障。
2.3 BSC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結合意義
基于BSC理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而言,能夠在原有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上進一步把合作社戰略目標考慮進去,將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以及會計人員根據這一戰略目標運用到財務會計制度中,提升財務人員創新能力分解他們到學習和成長維度中。平衡計分卡把戰略放在中心位子,從戰略高度將戰略目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和個人目標,使得整個合作社每個成員都為這個目標努力,從而有利于戰略目標實現。
3 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改進建議
3.1 加強BSC理論的宣傳教育力度
平衡計分卡對于大多數合作社而言,它是一種先進的戰略工具。這種工具能否有效的貫徹和實施有賴于對它的宣傳和教育力度。通過大力宣傳來減少運行中的阻礙,使得合作社的社員更加了解這個工具所帶來的好處,以獲得大家的認同。
這一工具的實施還需要強有力的政府層支持,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對平衡計分卡的發展歷程、主要內容、基本特點以及它與之前工具的區別的介紹來提升社員對這個新概念的認識。
3.2 完善農民合作社自身人才開發管理機制
人才是農民合作社能夠更好發展的源泉。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改進基于BSC理論需要有一批素質高的人才做保證。基于BSC 理論要求合作社的每個崗位都有與之相匹配的人才,從而提高財務會計管理體系,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行效率。相對于大城市,農民合作社處于一個不利的地位,所以我們需要國家出臺一些政策鼓勵他們能夠進入農村,幫助農民合作社發展。農民合作社自身也要營造出一種尊重人才、尊重知識、尊重創造的環境來吸引人才。合作社要對財會人員進行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要求財會人員定期接受會計知識培訓,以保證他們與社會接軌,增強他們的管理水平,提高他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制度操作。
3.3 健全農民合作社內控制度和分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