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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支持理論;殘疾人;貧困;資源
中圖分類號:F2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2)10-0033-02
從社會工作專業的角度來看,殘疾人作為社會的一種弱勢群體,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是社會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也是現代社會中“最值得幫助的人群”。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礙,導致他們喪失了同健全人一樣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條件,在現今激烈的社會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陷入貧困的泥潭。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我國殘疾人口家庭人均收入還不到非殘疾人口家庭的一半,他們的生活主要還是依靠低保、臨時性救助、鄰里接濟等,還有相當一部分殘疾人口家庭處于極度貧困狀態。就目前而言,殘疾人仍然是我國最困難的群體,而他們自身又缺乏滿足需要的能力與途徑,因而需要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強大的社會支持網絡體系,來應對各種來自環境的挑戰,盡早擺脫貧困。
一、社會支持的內涵及其理論
有關社會支持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紀六十年代末,如今社會支持理論已成為社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理論。它同其他社會工作實務理論及其實踐理論一樣,在社會工作實踐中協助工作者分析相關社會問題的性質與原因,指導工作者科學、合理地設定社會工作過程及制定相應的工作手法與介入模式。
(一)社會支持的內涵
社會支持是與弱勢群體的存在相伴隨的社會行為,由于研究視角和目的的不同,研究者們對社會支持的定義也就不盡相同。一般而言,社會支持是指來自個人之外的各種支持的總稱,包括正式的社會資源和非正式的社會資源。正式支持是指來自政府、社會正式組織的各種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如各級社會保障和民政部門,以及準行政部門的社會團體,如工會、婦聯等實施。非正式的支持主要指來自家庭、親友、鄰里和非正式組織的支持。
(二)社會支持理論的主要觀點
社會支持理論認為個人問題的產生并非個人之過,而是社會大環境的問題,要解決問題,也必須針對其整個問題系統,利用各種資源幫助其解決,具體的策略和方法可利用“社會支持網絡”。社會支持網絡作為一種方法和策略被重視并應用于社會工作實務之中,它指的是一組個人之間的接觸,通過這些接觸,個人得以維持社會身份并且獲得情緒支持、物質援助和服務、信息并與新的社會接觸。社會支持網絡這一方法和策略有許多優勢,社會支持網絡的建立有助于資源的多效利用和資源共享。因為弱勢群體一般是一個在社會資源擁有和分配權力上極度匱乏的特殊社會群體,非常容易遭受社會風險,因此他們需要一個強大的社會支持網絡,并充分利用這個網絡所能提供的各種資源,以此來應對社會對他們造成的各種挑戰與沖擊。
二、貧困殘疾人的致貧因素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和全球化兩大變數的交織沖擊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不夠完善,許多社會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貧困問題仍然是我國比較突出的一個社會問題。而殘疾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它既是一個社會性弱勢群體,又是一個生理性弱勢群體。因此,導致殘疾人貧困的原因既有社會層面的因素,也有其自身的個人因素。
(一)社會因素
1.殘疾人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限于我國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大環境,我國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機制還不是很健全,殘疾人扶貧救助還未形成統一的運行機制,城市和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還處于較低水平。社會救助作為殘疾人一種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內容應包括醫療救助、輔助器具、康復救助、生活、就業、教育費用補或減免助和法律救助等多個方面。而目前,我國社會救助的主要缺口仍然集中在輔助器具、貧困救助、生活服務、康復與醫療救助方面。這就意味著我國大部分殘疾人賴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層次的需求仍未得到有效的滿足。
2.無障礙環境建設滯后,社會參與度低。殘疾人不僅具有一般健全人的普遍需要,還具有作為殘疾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出行的需要。限于身體上障礙的,他們在出行、工作、生活、學習等方面需要借助一定的無障礙輔助設施,這是他們參與社會、擺脫貧困的前提與基礎。我國的無障礙建設起步較晚,雖然經過二十幾年的快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目前我國法規對無障礙建設與管理缺乏有力的管制與監督,導致許多無障礙設施缺乏系統性、規范性,現有的一些無障礙設施使用率較低,被廢止、擠占、損壞的情況較為普遍。且發達城市與欠發達城市、城市中心地區與郊區之間、城市和農村之間的無障礙設施存在較大差距。現有的無障礙設施還遠遠不能滿足殘疾人融入、參與社會的需求。
3.殘疾人社區服務發展緩慢。從某種意義上說,社區是殘疾人在空間地域上的沉積點,也就是說,殘疾人生活時間最長的空間是社區,社區也是可以為殘疾人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社會服務的場所。隨著我國經濟與政治體制的深刻變革,社區建設還處于不斷摸索階段,社區居委會下的社區殘疾人協會作用不明顯,社區內的民辦非營利組織又發展遲緩,社區殘疾人服務工作總體上還比較滯后,難以滿足殘疾人社區救助、康復、教育、就業培訓、生活服務等基本需求。
(二)個人因素
1.缺乏勞動技能,就業渠道狹窄。我國大部分殘疾人由于其自身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接受教育的機會很少,學歷都很低,相當一部分還是文盲。由于缺少教育和培訓,他們總體文化水平低,接受新事物、新技能比較困難,缺少一項賴以維持生活的勞動技能。受殘疾人自身勞動技能和生理、心理障礙的限制,社會上適合殘疾人的工作崗位不多,使得殘疾人的就業渠道非常狹窄,靠自己創業致富更是難上加難。
2.主動脫貧意識差。身體上的缺陷往往容易造成殘疾人自卑、消極、封閉的心理,不愿正視自身的客觀現實,自強自立意識差,缺乏主動脫貧意識。此外,由于社會上缺乏良好的殘疾人就業的支持性環境,導致那些原本試圖努力改變自己窘迫生活的殘疾人,在碰壁之后開始滋生失敗主義依賴心理,從此一蹶不振,不思進取。
3.家庭負擔重。殘疾人家庭較常人其家庭負擔更重,它除了正常的生活開支外,還需要額外的經濟支出,如康復治療的費用,這對于殘疾人及其家庭來說是筆不小的負擔。此外,對于那些又病又殘或重度殘疾人來說,其本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自理能力,不僅給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還將導致其家庭成員中那些有勞動能力的成員不得不放棄就業,在家照顧其生活起居。這對原本就舉步維艱的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三、建構貧困殘疾人社會支持的實踐模式
社會支持已然成為現代社會扶助殘疾人的一種日益重要的方式,在解決貧困殘疾人問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與意義。透過社會支持理論,我們可以認為,人尤其是殘疾人之所以陷入貧困,是因為他們對整個社會的種種不適應,導致其極度缺乏所需滿足自身各種需求的資源而引起的。這就要求我們要努力幫助他們建立一個龐大的社會支持網絡體系,為他們盡可能的爭取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資源,從而切實滿足他們的需求,擺脫貧困,實現自我發展。從社會工作的三大工作手法的角度看來,貧困殘疾人社會支持網絡的介入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個人社會支持網絡工作、自助群體和小組的社會支持網絡工作和社區支持網絡工作。
(一)個人社會支持網絡工作
個人網絡,它是指一個人通過親戚關系及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與他人發展相互的接觸,而這些人際關系形成了一個社會支持系統,保護個人免受失調。從關系的基礎、互動關系的強弱來看,貧困殘疾人的個人網絡大致可以分為家庭、親戚、朋友、鄰里、同事及其他援助者等,他們從不同程度、范圍及方式上對貧困殘疾人提供了支持與扶助。其中,作為最重要的自然網絡,家庭在殘疾人社會支持系統中的作用是無可替代的,它向殘疾人提供了幾乎全部的情感性支持、物質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和撫育性支持。
社會工作者在介入過程中應以殘疾人家庭為依托,以社會工作者為紐帶,充分帶動其親戚、朋友、鄰里及其他援助者,通過最合適的形式將他們聯結起來,形成一個強大而有效的個人網絡,提供持續而穩定的物質和精神上的扶助。從而減輕殘疾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幫助貧困殘疾人擺脫從前自卑、消極的心態,樹立自強自立意識,發掘其自身的潛能,實現自我發展。
(二)自助群體和小組的網絡工作
殘疾人自助群體網絡是指社會中一些有著共同的特征、利益或目標的社會群體,他們或是殘疾人或是健全人,出于改變殘疾人現有的不利狀況而自發組織的一些自助團體,如福建省同人助殘志愿者服務中心。小組工作網絡則不僅包括自助的群體,還包括為這些群體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如社會工作者。無論是殘疾人自助群體網絡還是小組網絡,都對貧困殘疾人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工作者在實務過程中應充分利用自助群體網絡的資源,并通過專業手法將這些資源進行整合,以更合理、有效的方式與途徑傳遞到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從而使資源的獲取和使用實現最大化。此外,社會工作者還應發揮小組工作的功能,根據不同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不同層次的需求,建立各種興趣小組、康復小組、支持小組、成長小組等,在小組互動中協助他們消除心理困擾,增強自信、提高表達與應對能力、獲得個人成長等。
(三)社區網絡工作
社區網絡是指以社區這種地域形態為載體,將各種自然援助與資源整合、聯結起來網絡。相對于個人網絡和自助群體與小組網絡,社區網絡的資源更加充分,其發揮的作用也更加突出,主要表現為社區服務、社區救助、社區康復、社區照顧、教育與培訓等多個方面。社區工作者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多種工作手法,加強社區網絡建設,強化社區的社會構成,改進殘疾人生活的質量。首先,社區工作者應加強自身的資源整合能力,幫助貧困殘疾人聯結盡可能有用的社區內外的援助與資源,實現資源最大化,盡可能滿足不同貧困殘疾人的不同層次的需求。其次,工作者應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避免有限資源的無形浪費。再次,工作者還需要扮演行政者、照顧者、賦權者和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努力為不同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直接與間接服務。
總之,殘疾人的貧困問題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已日益突顯出來,造成殘疾人貧困的原因也呈現出多元化,如何扶助殘疾人脫貧致富,需要我們共同的探討與努力。社會支持理論作為社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理論,它可以很好地指導我們分析和解決殘疾人貧困問題,為貧困殘疾人群體提供全方位的網絡支持與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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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19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政發〔〕13號),全面促進我市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兩個體系”)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兩個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推進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是幫助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條件、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實現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核心內容和根本舉措,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市政府關于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普惠政策與特惠政策相結合的原則,把殘疾人事業納入全市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并予以優先發展,實現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到年,建立起我市殘疾人“兩個體系”基本框架,使殘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到年,殘疾人“兩個體系”更加完備,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大幅提高,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
二、實施“六建六享”工程,加快推進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
(一)建立完善的救助補貼制度,確保殘疾人享有生活保障
1.加大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力度。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實現應保盡保。提高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農村低保家庭中一級殘疾人每人每年救助800元、二級殘疾人600元、三級和四級殘疾人400元。城鎮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視實際情況予以適當提高。城鎮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50%以內的殘疾人參照城鎮低保家庭補助標準執行。今后城鄉貧困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步同比例調整。自年起,年滿18-29周歲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按有關規定納入低保范圍;未單獨立戶且生活確有困難的,可單獨申請辦理臨時困難救助。年滿30周歲以上且未婚的重度殘疾人,按政發〔〕57號文件規定執行。
2.加大對重度殘疾人的醫療救助力度。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低保家庭以及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50%以內的家庭中,患有城鄉醫療救助大病門診救助病種的重度殘疾人,在其享受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后,個人所負擔的醫療救助規定范圍內的住院和門診費用,再給予30%的救助,年救助金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列支。
3.加強貧困殘疾人住房保障。落實貧困殘疾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每年規劃籌建的廉租住房要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家庭。繼續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安居工程,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要優先解決貧困殘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難。
4.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和待遇。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給予政府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給予補貼。加大落實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力度,逐步把農村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納入補貼范圍。
5.進一步提高殘疾人福利水平。落實好殘疾人在享受稅收減免、生活用電、水、煤氣、就醫就診、盲人讀物郵件寄遞費用、聾人手機短信費用以及盲人和下肢殘疾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6.做好對貧困殘疾人的臨時救助和對流浪乞討殘疾人的特殊救助,每年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30萬元,專項用于對貧困殘疾人的救助。
(二)建立完善的康復服務機制,確保殘疾人享有康復服務
1.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建設。建立有示范輻射作用的市級殘疾人康復中心。市級醫院和80%以上的鎮、街道辦事處衛生院要設立康復科(室),向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社區(村莊)建立康復站,開展康復醫療、功能訓練、心理輔導等工作。依托市、鎮(街道辦事處)醫院和社會服務組織,確定一批殘疾人康復定點機構,承擔殘疾人康復服務工作。在殘疾人相對集中的地方建設具有一定規模和專業水平的康復站,完善社會化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年實現基層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全覆蓋。
2.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將康復機構服務人員納入政府教育和技術培訓計劃,將殘疾人康復技術服務納入衛生系統相關培訓內容。從具有相應專業基礎的大學畢業生中招聘人員,培訓后進入專業機構和社區康復機構,從事殘疾人康復服務工作,提高殘疾人康復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3.加強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婚前醫學檢查和產前優生保健檢查及孕期、產后保健服務;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監察,有效控制殘疾發生。加強對出生缺陷與殘疾的監測和對7周歲以下殘疾兒童的監測;對0-7周歲殘疾兒童實行搶救性康復,逐步提高康復救助標準。在定點機構康復的殘疾兒童達不到入學條件的,救助年齡可放寬到9周歲。
(三)建立完善的托養服務機制,確保殘疾人享有身心關愛
1.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托養服務。建立以機構托養為主、社區日間托管和居家照料服務為補充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社會捐助等方式,實施多元化的托養服務支持,適時提高托養補貼標準。逐步拓寬托養覆蓋面,將托養服務政策由低保家庭殘疾人向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延伸。
2.推動殘疾人托養服務規范化。開展托養服務規范化建設達標活動和“陽光家園”示范創建活動,對規范達標的托養機構給予社會福利機構應有的水、電、氣等優惠待遇;對示范機構給予表彰獎勵。殘疾人托養機構中的醫療衛生室(所)取得市基本醫療保險社區醫療定點資格的,在該托養機構中入托的參保殘疾人納入社區醫療保險管理,享受社區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四)建立完善的教育就業制度,確保殘疾人享有公平發展機會
1.進一步發展殘疾人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支持開辦0-3周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訓練機構,滿足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采取多種形式使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以及兒童福利機構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享受到義務教育。加強市特教中心建設,保證適齡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基本達到普通兒童少年入學率水平。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免費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殘疾人參加職業培訓并取得高一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標準據實給予獎勵。
2.積極實施“扶殘助學工程”。自年起,提高殘疾學生和困難殘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標準。在外地中等專業學校接受學歷教育的籍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給予2000元生活補助。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籍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國家助學補助的學生,高于補助標準的不再補助,低于補助標準的補足補助標準)。對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籍殘疾學生,按照大專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參加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廣播電視大學考試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籍殘疾學生,按照大專2000元、本科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同等學歷只獎勵一次。
3.加大促進殘疾人就業扶持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建立殘疾人就業行政執法機制。鼓勵用人單位安排“就業特別困難殘疾人”就業,新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20%或30%分別給予崗位補助。鼓勵用人單位為殘疾大學生提供畢業實習和就業崗位,在實習期內,每安排一名殘疾人實習生,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補貼。對安排殘疾大學生就業一年以上的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按照每名殘疾大學生應繳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鼓勵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在現有政策基礎上,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殘疾人再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助。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規定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4.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進一步強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職能,將其在編人員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其人員、場所和設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公共就業服務場所要設立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的專門窗口和服務項目,將殘疾人就業信息納入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實施資源共享。
(五)建立完善的文化體育服務機制,確保殘疾人享有健康快樂生活
1.鼓勵支持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將繁榮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納入文化強市建設內容;對獲得優異成績的殘疾人藝術人才、運動員及教練員給予與健全人同等的表彰和獎勵。建立殘疾人文化人才和優秀運動員的培養、選拔、輸送、激勵機制,妥善解決其就學就業問題。
2.豐富殘疾人文化生活。加大向殘疾人免費提供文化產品、文化服務的力度。市圖書館和有條件的殘疾人服務機構建立盲人有聲讀物閱覽室,市文化館、圖書館等社會公共設施和場所要向殘疾人免費開放并提供便利服務。市電視臺每周至少免費播放一期手語和字幕新聞節目,為殘疾人學習、交流創造條件。
3.開展殘疾人體育健身活動。城鄉公共體育場所要配置適合殘疾人特點的健身器材及健身,殘疾人經常參加體育活動的比例達到35%以上。
(六)建立完善的維權服務機制,確保殘疾人享有合法權益
1.全面落實《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提高殘疾人的法制觀念和維權能力,不斷增強社會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識,確保殘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權益。
2.積極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發揮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作用,對符合條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殘疾人實施法律救助。健全殘疾人事項督查督辦與突發應急處理機制,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
3.加快城鄉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設施、旅游景點、居民社區等要按照國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執行。小城鎮、農村地區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要切實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嚴格把好無障礙設施建設規劃審批關、設計審查關和竣工驗收關。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建設,政務信息要實現無障礙公開,公共服務機構要提供無障礙服務。組織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程。
三、強化“三項配套”措施,為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一)組織保障配套
1.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辦事處要把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市、鎮(街道辦事處)殘工委成員單位的職責范圍和目標管理。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推進小組,負責研究決策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重大事項,加快推進城鄉殘疾人社會保障一體化和服務均等化。
2.加強殘疾人組織建設。根據工作需要,科學理順市殘聯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標準,以保證殘疾人事業發展需要。各鎮、街道辦事處殘聯設在編的專職理事長主持日常工作,選聘殘疾人擔任社區和村(居委會)殘疾人聯絡員,其工作補貼、誤工補貼、教育培訓經費納入市、鎮(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并逐步提高。市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殘疾人干部比例不少于15%。市殘聯理事長可按程序推選為市人大或政協常委候選人。各級殘疾人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確保各項社會保障和服務措施得到落實。
3.建立殘疾人社會工作者隊伍。在殘疾人工作領域引入社會工作機制,“十二五”期間,在殘疾人托養、康復、法律救助、就業服務等領域開發設置為殘疾人服務的社會工作崗位,建立一支專業化殘疾人社會工作者隊伍。
(二)資金投入配套
1.不斷加大經費投入。建立財政資金投入殘疾人事業穩定增長的保障機制和長效機制,殘疾人事業投入隨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收入增加逐步增加,確保殘疾人事業發展需要。市慈善總會每年安排一定資金,與市殘聯共同實施扶殘助殘項目。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將殘疾人托養、康復、教育、就業等專業服務設施以及殘疾人之家、綜合服務機構建設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范圍。建設和完善能夠滿足殘疾人需求的綜合服務設施。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建設好“殘疾人之家”,為殘疾人提供服務。
3.收足用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執行好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收制度,做到應收盡收;機關事業等用人單位要按規定主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應繳未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由市殘聯和市地稅局等單位負責催交。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力度,實行統籌管理,充分用于發展殘疾人事業。
一、社會行政及社會行政的含義
基德尼夫、斯基德莫爾等給社會行政下了定義,社會政策轉化為和社會服務相互轉化的過程就叫社會行政,而社會行政又分為社會工作行政和社會福利行政。中國的社會服務機構有許多,有政府、事業單位,還有群團組織。
二、中國社會服務機構的類型及社會工作者在社會行政服務中的作用
第一類:社會工作者在政府中的作用
中國社會工作者在政府中主要擔任社會保障(福利)任務,有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社會工作者主要根據服務制定計劃、政策。福利服務及“五保”在民政部開展是個范例,其工作實質涉及對服務對象安排并進行評估。街道工作,也包括幫助就業、扶貧幫困等等。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特別是近二十年來,我國的社會工作組織有了大的進展。社區、街道工作,也包括幫助就業、扶貧幫困等是新發展起來的。新建立的社區服務,遠遠超出過去居委會。就政策上說,上海市盧灣區民政局,對盧灣區社區社會工作者594人情況作了一個調查,制定了社會工作的政策。
第二類:社會工作者在群團組織中的作用
群團組織主要有老齡工作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共青團、工會、殘疾人聯合會和紅十字會。在這些群團組織中,社會工作者起著規劃、組織、指引、支配的作用,其中政策的擬定、組織的整合、授權、調解、溝通等等都由社會工作者完成。其中涉及社會工作者實踐方面的有老年社工、殘疾人社工、優撫安置社工、青少年社工、婦女社工。
第三類:社會工作者在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作用
中國事業單位有行政支持類、經營開發服務類、社會公益類。而在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中又分為三類,一類由國家全額撥款,擔任政府制定的公益服務工作,這種服務是無償的,如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這類單位業務活動的方向、目標、內容等均由國家決定。二類屬于部分撥款事業單位,面向社會供給公益服務,常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普通高等院校、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等。這類單位由國家確定公益宗旨,自助開展業務活動,并依法取得服務費,主要用于公益,國家財政根據不同情況補助相關經費,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三類主要是指從事的活動社會化程度較高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公益。社會工作者做學校心理學家和學校咨商人員,這里實踐包括在學校和醫院,醫務社會工作者在身體健康檔案管理、扶助科研工作、健康教育調解、公共衛生職業配合等方面工作。這里社會工作者充當促進者、咨詢人、經紀人、調解人、監護者、倡導者。所謂促進者的角色就是社工名詞“助人自助”(助人自助是促進他能與各種資源連接起來并使服務對象得知自身改變的潛力有能力去解決自己的問題的能力)。社會工作者經紀人的角色認為案主的需要可以通過社會服務機構的制度,有效地把機會和資源公平分配,更有效地滿足服務對象。例如幫助案主找工作,申請低保等都屬于任務。
第四類:社會工作者在社會服務類民間組織的作用
社會服務類民間組織又分為三種:這些民間組織國家穩定撥款,一是由政府支持的民間組織,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這些協會涉及到社會救助社會工作,比如對社會有困難人員和地區的幫助和集資等等。二是完全民間組織,是純依賴收費服務支持和社會捐助的社會服務機構,例如,服務弱智成年人的“北京慧靈”;服務自閉癥兒童的“北京星星雨教育中心”;服務農民工和打工者的“北京協作者文化傳播中心”;服務婦女的“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等。三是契約型社會工作服務組織,是在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趨勢下成立的組織,由政府提供服務場地、社會工作者工資,對部分機構政府還提供了服務經費,其服務的內容包括政府資助要求的“公共服務”,以及根據服務對象需求提供自主的“專業服務”,如深圳的鵬星社會工作服務社、青翼社工站、上海陽光服務站等。
三、小結
社會工作在國外的身份和醫師、會計師、律師等一樣,工作的專業性高,接受高等教育后,才能執業,社會組織不僅有優良的溝通方法,而且評估服務對象的需求,在關鍵時候能緩解壓力,社會工作者根據“診療”結果,“制作”緩解辦法,制定援助計劃方案等,社會工作專業除了專業課外,還要學習相關政策,并對之進行實踐運用。
參考文獻:
[1]社會工作者人事制度改革淺析.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2]醫務社會工作在我國醫院醫療服務中的作用
1.基層殘疾人工作者對殘協性質認識不清
目前,殘疾人工作者對如何定位殘協存在著困惑,有的認為它是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有的認為它是民間組織,有的認為它因沒有納入公益性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范圍,介于民間性與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這兩者之間。究其原因有三方面:第一,殘協是在上級殘聯直接干預下建立起來的,其工作內容,殘協主席,副主席人選,尤其是專職委員的選用,殘聯組織起著關鍵作用。這就給人這樣的概念,即殘協是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第二,中國殘聯對殘協的認識也經過了一個從模糊到逐漸明朗的過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第五章“基層組織”第二十三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殘疾人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小組。把殘協放在“基層組織”一章中很容易讓人理解成殘協是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2002年郭建模主編的《殘疾人工作基本知識讀本》談及社區殘協的性質時,認為社區殘疾人協會既不是殘聯的基層組織,也不是單純意義上的由某一特定人群構成的“協會”。但它究竟是什么性質的組織卻沒有作進一步說明。直到《社區殘疾人協會工作規則(暫行)》第一條中闡明“社區殘疾人協會是在街道殘聯指導下,在社區居委會領導下,社區內各類殘疾人的自治組織。”其后在2005年《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中規定:殘協是村(社區)的民間組織。至此,殘協的性質有了一個較清楚的概念,即殘協是社區內各類殘疾人的自治性民間組織,既不是殘聯的基層組織,與社區居委會之間也沒有直接行政隸屬關系。
2.殘協設置的規模各地差異較大
從現有的資料看,社區殘疾人數少則3人,多則50人。設置原則影響著其規模,歸納起來,殘協設置有幾種標準。一是按照對應社區的原則設置殘協。《廣東省全面推進社區殘疾人工作實施意見(2004~2005)》明確“原則上每個社區對應建立一個社區殘疾人協會。殘疾人人數在50人以下的社區,可在鄰近社區聯合成立社區殘疾人協會。”這就意味著,社區殘協建立的條件之一是殘疾人口至少是50人。二是按照社區殘疾人數量設置殘協。深圳福田區在全區92個社區凡是有超過6個殘疾人的社區成立殘協。濟南市殘聯發文規定,殘疾人人數少于20人的社區,原則上不選聘聯絡員,可與相鄰近的社區合并選聘聯絡員。乳源瑤族自治縣要求殘疾人口在3人以上的村委(社區)成立殘協,殘疾人口在3人以下的村委(社區)成立殘疾人小組。大連沙河口區,需要有3~5名殘疾人和親屬。三是按照社區總人口來建殘協。蕪湖市鳩江區要3000人以上社區殘協才設立一名殘疾人專職協理員。四是按照社區的自然條件結合社會因素來設置。河北省沒有單純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為單位來建立協會,如邯鄲市永年縣,一個自然村有1萬多人分成了5個行政村,則以行政村為單位;承德市平泉縣一個行政村下轄5個自然村,但各村交通不便則以自然村為單位。由此可見,殘協設置的規模差異較大。
3.殘疾人專職委員的選用存在爭議
目前,絕大部分殘聯工作人員主張殘協專職委員要由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擔任,其觀點有兩個,一是殘疾人專職委員與服務對象之間聯系更為緊密,可以更好地為社區殘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復、教育、調查摸底等服務;二是選聘殘疾人擔任殘協專職委員,其本身就是開發社區殘疾人就業崗位、實現政府購買殘疾人就業公益崗位的一種新路子。實踐證明,殘疾人擔任專職委員充分地發揮了這兩方面的作用。但是學術界很多學者認為干殘疾人工作的應該是專業人士、社工。2006年廣州珠三角殘疾人事業理論研討會上,朱明、譚磊等從殘疾人的特殊需要及社會工作隊伍的專業性等方面出發,闡明了殘疾人工作需要社會工作者的參與;蘇巧平等大膽提出要改變基層殘疾人組織的形式,在社區要建立殘疾人社會工作站,其工作由專門的社會工作者來完成。梁左宜認為如果社會將殘疾人工作看成不需要專業就可以做好的行業,那么社會或組織人事部門會把基層殘疾人工作崗位視同“安置性崗位”。
4.殘協工作機制還有待完善
殘協有了機構、服務內容、工作人員,但是在有效運作等機制方面還需要長期探索。比如,如何建立必要的保障機制以保障殘協經費、工作人員的工資等;如何使服務機制更靈活,實實在在為殘疾人提供康復、就業、教育、生活等服務。總之,如何為殘疾人服務,并且為殘疾人服好務,是擺在各級殘聯和殘協工作者面前的難題。
針對上述問題,圍繞殘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中提出村(社區)殘疾人協會建設機構健全規范、隊伍穩定實干、服務功能完善的目標,談談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首先,統一認識,積極培育殘協作為自治組織的角色。殘協等社區自治組織的登記管理問題已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為適應這種形勢,各級殘聯要解放思想,統一認識,自覺推動殘協從扶持為主到自我發展與扶持相結合的民間組織運作階段的轉變。
第二,深入調研,科學確定殘協的規模。殘協的規模到底多大才合適,這不是幾個文件或是有關人員想當然就確定的問題。殘協的規模牽涉到工作人員的數量、能力,社區的大小,殘疾人的數量、類別,殘協的工作內容和任務等多方面,只有將這幾方面的內容綜合考察,深入調查,才能最終科學確定殘協的規模。這樣做,既能避免單一按社區或按人數進行一刀切建立殘協的辦法,又能防止人數過多而服務不夠或人數少而工作吃不飽的現象。
第三,招賢納能,提高殘協專職委員的工作能力。殘協主席由村、社區主任、副主任擔任,他們不可能對殘協工作躬親事問。殘協工作主要依靠專職委員。選聘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友擔任專職委員,有其現實性和必要性。但是要做好殘協的各項工作,需要相關專業知識,是否也可以考慮愿干、能干的健全人。鄧樸方主席在論及處理選用殘疾人干部和健全人干部的關系時說:我們要防止兩種傾向,一種是不尊重、不理解殘疾人干部,不注意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是不可取的;一種是認為殘疾人工作只能由殘疾人自己來干,這也是不可取的。所以殘協在選聘專職委員時,既要充分挖掘出基層優秀的殘疾人,也要考慮吸收有志于為殘疾人服務、且有能力的健全人。利用殘健結合的優勢,以有效的工作、良好的服務樹立殘協形象,提高殘協的社會影響力。
【關鍵詞】德國;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啟示
一、江蘇省殘疾人概況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殘疾人由于社會以及自身的一些局限,就業逐漸被邊緣化,該群體也成為主要的社會弱勢群體,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截止到2006年4月1日零時,江蘇省各類殘疾人總數為479.3萬人。其中男性殘疾人為232.2萬人,女性殘疾人為247.1萬人。從就業方面看,江蘇省18歲至55歲殘疾人就業率為52.8%,其中男性殘疾人就業率為57.7%,女性殘疾人就業率為47.2%。2011年,全省城鎮新安排1.7萬殘疾人就業。全省城鎮實際在業人數28.19萬人;73.83萬農村殘疾人實現穩定就業,其中從事農業生產勞動56.81萬人。作為個人生存的首要保障,就業便成為處于競爭劣勢的殘疾人的重要生命線。因此,從保護殘疾人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來看,加強和重視殘疾人就業研究、構建和完善殘疾人就業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江蘇省殘疾人的就業困境
(一)前勞動力市場的歧視
殘疾人除了在勞動市場受到歧視外,前勞動市場歧視,即教育歧視,也會造成殘疾人就業困難。在江蘇省16歲以上殘疾人群中,文盲率達到53%,小學文化程度的占2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4%,高中及中專文化程度的占5%,大專學歷占1%,本科學歷占0.5%,而研究生僅占0.03%。教育歧視造成殘疾人教育機會的不平等,最終造成殘疾人文化程度偏低,勞動素質不高,就業能力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這也是雇主不愿雇傭殘疾人的一個客觀原因。教育歧視和就業歧視相互作用,結果進一步加劇了殘疾人就業的困難。教育領域和勞動力市場是結合在一起的,就業歧視,特別是針對高學歷殘疾人的歧視,會降低殘疾人人力資源投資的激勵水平,這種較低的激勵水平加上教育歧視的作用會造成殘疾人就業能力不足,最終不利于殘疾人就業。
(二)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首先是勞動報酬保障權得不到維護。由于殘疾人在就業保障體制中的弱勢,使得他們的勞動報酬權屢屢受損,主要表現在:一是低薪。殘疾人與廉價勞動力畫等號,工資水平很低,根據2008年度全國殘疾人狀況監測,中國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58.7%。二是同工不同酬。由于勞動力市場上歧視現象的存在,即使殘疾人從事與普通雇員相同的工作,報酬也遠遠低于普通雇員。其次是就業保障的缺失。殘疾人就業穩定性比一般人要差,對失業保險的需求更為迫切,而現行失業保險的對象一般不包括非集體企業的職工,形成殘疾人的需要與現行制度的矛盾。隨著企業內部改革的深化,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生理有缺陷的殘疾職工在優化組合中首當其沖,或下崗回家,或在工廠內“隱性”失業。最后是殘疾婦女缺乏勞動保護。殘疾婦女在殘疾和性別的雙重歧視下,就業率低下,承擔著更大的就業風險。比如,南京市建鄴區的一對聾啞夫婦,女方意外懷孕后,因流產請了一個星期的假,但其所在單位以此為由扣發獎金和工資,這對殘疾人夫婦覺得不合情理,但與單位再三交涉也未果。
(三)殘疾人就業能力嚴重不足
首先是殘疾人文化素質相對較低。殘疾人職業技術素質不高是影響殘疾人就業的一大因素。據聯合國的統計數據顯示,全世界6億多殘疾人中80%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教育學校相當有限,殘疾兒童入學率低,沒有機會接受或只接受了低層次的文化教育,加之許多殘疾人依靠社會救濟和家庭供養,即使就業或從業的殘疾人,大多數生活水平也都很低。其次是殘疾人身體素質的限制。在就業問題上,殘疾人需要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職業崗位。各類殘疾人適合的工種不同,即某些工作沒有辦法完成。最后殘疾人心理素質不穩定。殘疾人由于受自身殘疾的影響,不能正常參與家庭生活及社會生活,不能適應周圍的生活環境,又渴望身體殘損得到補償而產生很大的心理負擔,普遍有心理上的自卑感、強烈的孤獨感及抑郁癥狀,這導致殘疾人在擇業過程中存在許多不健康的心理狀態。
(四)殘疾人保障措施滯后
首先是職業資格培訓層次較低。隨著社會的發展,是否擁有技術等級資格對能否就業至關重要,因此,殘疾人中級、高級職業培訓成為殘疾人穩定就業的根本出路。其次是殘疾人“尋職模式和就業領域的內卷化”,目前江蘇省雖然越來越多的殘疾人走上了創業個體勞動、個體經營道路,但是在殘疾人就業中,政府仍是主導作用,福利企業集中安置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占了絕大多數。另外就業領域非常局限。江蘇省從事農林牧漁、水利生產的人員占42.88%;從事商貿服務業的人員占14.44%;從事生產、運輸設備操作業的占32.52%;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占10.16%;殘疾人仍然主要從事技術含量較低的第一產業。最后,殘保金管理不容樂觀,目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要用于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扶持、扶貧及獎勵按比例就業先進單位等,其比例政府部門無明確的強制性規定,中國殘聯有過口頭規定:機構經費、獎勵經費、扶持經費、培訓經費依次按10%,20%,20%,50%掌握。但是,實際上直接用于殘疾人身上的資金還偏低。
三、改善殘疾人就業狀況的措施與建議
構建一個殘疾人就業的生態化支持系統,即作為共時態的國家和政府、社區、家庭這三個基本要素,構建關于殘疾人就業的動態化的立體支持網絡系統。
(一)強化政府職責,使政府成為殘疾人就業支持的主導
首先是政策層面,國家應當制定并實施積極、特惠、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政策。其次是環境層面,倡導人道主義,創造助殘扶弱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再次是機制層面:建立健全投入機制,創新、促進和保護殘疾人就業體系。最后是行動層面,政府機關應當起到表率作用,殘聯組織應提高代表服務能力。
(二)完善社區體系,使社區成為殘疾人就業支持的基礎
社區的支持是殘疾人就業支持向生態化方向發展的重要體現,是綜合運用家庭、學校和社會力量共同促進殘疾人勞動、生活的重要一環。首先是進行社區康復,補償殘疾人缺陷,通過維護殘疾人的社區身心健康,為其回歸社會、參與社會工作和社會生活奠定重要基礎。其次是開展社會教育,配合普通職業學校和用人單位,提高殘疾人的職業技能,參與殘疾人職業教育和實踐與實習工作。最后是是建立多功能殘疾人就業信息系統,加強和完善殘聯系統網絡建設與服務,構建覆蓋各地區殘聯系統的電腦政務網絡平臺。另外,很重要的就是應加強社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為殘疾人的出行提供方便。
(三)重視家庭作用,使家庭成為殘疾人就業支持的基地
家庭對兒童的生理發育、認知發展、人格完善起著全面的促進或阻礙作用。首先,家庭應該參與就業決策、決定職業教育與培訓計劃、制定就業政策,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幫助殘疾人爭取平等的就業權,推動殘疾人就業。其次,家庭成員應為殘疾人提供輕松自在的生存和生活環境,幫助殘疾人身體和心理健康發展,為殘疾人充分就業的順利開展奠定必要的身心基礎。最后應適當放手,培養殘疾人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為其自立于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從而為就業提供必要的行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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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我國現有殘疾人約8296萬,大多數殘疾人通過康復治療和康復訓練,能恢復或部分恢復功能。專業康復機構建設對于有效實現殘疾人康復目標具有重要作用。我國政府歷來重視殘疾人康復工作,陸續制定頒布了促進殘疾人康復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法律與規劃,殘疾人綜合性康復醫療機構的建設有了很大進展。早在上世紀80年代,鄧樸方同志就努力籌建中國康復研究中心,該中心于1988年10月28日落成,是中國大陸最大的現代化殘疾人綜合性康復醫療機構。“八五”以來,各地殘聯艱苦創業,因陋就簡地興辦了一些康復機構。2002年8月國務院轉批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意見》,提出2015年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對康復機構建設提出進一步要求。去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006年~2010年)》提出“積極推進殘疾人康復服務專門機構和康復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和省、市(地)級康復中心的功能與條件”。本文就省級康復中心建設問題提供了有益的思考。特此編發,以引起各地殘聯對于康復機構建設的關注。
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提高及殘疾人康復需求的增長,歷經10多年的努力,省級殘聯康復中心的建設有了很大進展,取得了可喜成績,主要表現在:緩解了社會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的壓力,滿足了殘疾人的康復服務部分需求;初步建立了殘聯系統的康復服務業務平臺。省級殘聯康復中心是各地省級殘聯直屬事業單位,承擔殘疾人康復訓練、康復技術人才培養、社區康復服務指導、康復信息咨詢服務、康復研究和殘疾預防工作的綜合性康復機構與技術資源中心,對殘疾人進行醫療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等項工作。
省級殘聯康復中心的建設發展現存問題
(一) 建設發展不平衡
省級殘聯康復中心的建設發展很不平衡,突出表現在對外協作薄弱,與衛生、教育、民政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和合作不夠。2006年11月22日中國殘聯下發了《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準》,明確規定殘聯康復中心是為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教育、職業、社會等康復服務的綜合性的康復機構。早在1991年7月31日,衛生部、民政部、中國殘聯共同制定并頒發了《康復醫學事業“八五”規劃要點》,該規劃要點對于康復醫療機構的建設做了明確規定。關于康復醫療機構的定位問題規定:“康復醫療機構是指使用綜合的康復評價(診斷)和治療方法,對患者施行康復措施,使其盡量減少身心功能障礙,以利于重返社會的一種新型的醫療機構。由于康復醫療對象的情況不同,為他們服務的康復醫療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器械設施等方面也有差異。但是,凡稱為康復醫療機構者(包括醫院康復科、室),一般需要配備有經過系統訓練的康復醫師以及其他專業人員,并要有與其任務相適應的房屋和設備。”關于康復醫療機構的建設問題,該《規劃要點》規定:“康復醫療機構的建設,既要按照康復醫學的特點,又要緊密結合我國國情。康復醫療機構的內部結構,側重點應放在康復評價、運動治療、作業治療,以及語言治療等方面的建設。”關于康復醫療機構的開業問題,該《規劃要點》規定:“設立康復醫療機構時,要按照政府頒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分級管理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和認可,名實不符者,不得稱為康復醫療機構;對不具備條件者,不予注冊認可。今后新設康復醫療機構都要申請評審,經認可才能開業。”。依照此規劃要點的規定,省級殘聯康復中心中還有11個中心未取得衛生主管部門的開業許可,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還有,1994年9月1日國務院令第149號施行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規定“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第一部分“醫院基本標準”里有康復醫院的標準,此標準中床位的規定為“住院床位總數20張以上”。而省級殘聯康復中心中有6個中心的住院床位為0,還有1個中心的建筑面積居然為0。
(二) 專業技術人才匱乏
省級殘聯康復中心的人才隊伍建設缺乏一支專業的康復技術人才梯隊,尤其是缺乏高層次人才。根據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第一部分“醫院基本標準”里[康復醫院] 標準中人員的規定要求:“康復治療人數不低于衛生技術人員數的三分之一;每床至少配備0.7名衛生技術人員;每床至少配備0.25名護士;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依此標準計算,省級殘聯康復中心衛生技術人員總數應不少于1534名,而現實數為595名,離《標準》中要求差939名;護士總數應不少于548名,而現實數為161名,離《標準》中要求差387名;從康復人員的專業、學歷和職稱結構看,康復治療專業人數少,為161名,僅占27.06%,低于衛生技術人員數的三分之一;高學歷和高職稱人數比例低,高級職稱只占8.06%,研究生和本科學歷僅占17.47%。很多康復治療專業人員是由其他專業轉崗而來,沒有經過系統的培訓,造成康復技術力量薄弱,影響各項康復治療項目的開展,業務發展緩慢。而康復高級人才的缺乏直接影響了人才梯隊建設,并且制約了康復技術水平的提高。
(三)康復服務業務開展單一,康復技術含量不高
省級殘聯康復中心多是在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的基礎上建立的,開展的康復業務大多為殘疾人輔助器具、聾兒康復、社區指導與人員培訓,康復服務業務開展單一,康復技術含量不高。而康復應包括“醫學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四個領域的內容,其中“醫學康復”是基礎和出發點,是實現康復目標的根本保證,但大多數殘聯康復中心沒有開展醫學康復業務,為殘疾人服務的宗旨體現不夠,離《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準》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這與康復人才培養的滯后、康復專業人才的缺乏是密切相關的。
加強省級殘聯康復中心的建設發展
(一)加強康復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
康復實踐中十分強調康復團隊工作,并作為康復醫學的一大特色,要求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假肢制作與矯形師、心理醫師、社會工作者等密切配合。必須針對這種康復工作的特殊性,加強各類康復技術人才的培養與引進,采取進修培訓、學術交流、康復研究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調動康復技術人才的積極性,營造尊重知識與愛護人才的環境氛圍,激勵其最大限度地發揮潛力,并鼓勵在新的學術領域進行探索。同時要加強對外交流,學習先進的知識和經驗,了解新信息,掌握新技術,建立人才培養計劃與適合康復專業技術人才成長的用人機制。從實際出發,精簡行政后勤人員,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和質量,加強統一管理,增強業務活力。
(二)拓展業務領域,提升康復服務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人。”所以要針對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這六類殘疾人開展康復業務,鑒于殘聯系統中聾兒康復業務和用品用具供應業務已自成服務體系,那么,各省級殘聯康復中心就要以開展肢體康復業務為主。為了使更多的殘疾人能得到康復服務,還要拓展康復業務領域,因地制宜逐步開展如弱智兒童、孤獨癥、低視力等康復業務。還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結合自身特點,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前提下,開展特色化、專科化,以副養主的康復業務,如老年病及慢性病。要合理設置業務領域、業務布局、工作流程,在殘聯康復中心內部建立協調運作的業務管理機制,不斷提升康復服務質量。
(三)明確定位,以醫學康復為重點,堅持全面康復原則
省級殘聯康復中心是各地康復事業的示范窗口和技術資源中心。示范窗口是指康復中心要具有最好的康復服務功能,有導向性、借鑒性和指導性。省級殘聯康復中心作為一個專業從事康復服務的機構,要以醫學康復為重點,向社會展示真正的現代意義的康復內涵,成為向社會提供參觀、學習、觀摩、培訓的康復醫學教育基地。并且要堅持全面康復的原則,服務于廣大的殘疾人,發揮自己的特色和優勢, 使之發展成為當地一流的康復服務機構,在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技術資源中心應具有康復技術人才培養、社區康復服務指導、康復信息咨詢服務、康復研究的功能。省級殘聯康復中心負責指導全省范圍內的殘疾人社區康復訓練與服務,針對基層開展康復知識普及、技術人才培訓和康復研究工作。不僅要組織開展康復服務,還要組織力量進行康復技術資源的開發,加強實用康復技術的課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利用,推廣適合當地需要的實用康復技術,提升殘聯康復中心在康復醫學界的學術地位和核心競爭能力,使其建設持續發展。
(四)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在《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與配套實施方案》中提出,建設與發展殘疾人康復機構是確保《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中康復總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措施之一,為此應把省級殘聯康復中心的建設置于具體的康復實施方案中予以具體規定,使之有載體得以落實。只有抓好機構的建設,建立了服務網絡,才能完成《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與配套實施方案》中所提出的康復任務,才能使殘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復服務。有了《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與配套實施方案》的政策指導,各省在制定當地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及實施方案需充分考量本省殘疾人康復機構的發展建設,省級殘聯康復中心的建設才能得以發展。針對現階段大部分殘聯康復中心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康復治療專業人員沒有執業資格證、機構名稱不統一、各康復中心間建設的標準存在較大差距的現實問題,應該參照衛生部的相關文件,用具有前瞻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及可持續發展的眼光看待省級殘聯康復中心的建設與發展,并且要盡快建立健全殘疾人康復醫療機構的規范管理體系,加大督導力度。只有建立強有力的政策支持體系和建設與發展長效機制,才能使省級殘聯康復中心有序健康發展。
(本文作者系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工作人員)
背景資料:
*年全市民政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大精神為引領,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全局中謀劃社會組織工作,在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大背景下謀劃社會救助工作,在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框架內謀劃基層群眾自治工作,在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的前提下謀劃雙擁優撫安置工作,在促進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全面發展的環境下謀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的社會平衡穩定機制和在維護穩定、促進和諧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做出更大的貢獻。
*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召開第二次全市民政會議、創建全國雙擁模范城總結表彰大會和慈善勸募大會,實施大區劃調整、大救助運行和東進廣場大工程建設。開通民生熱線,舉辦首屆民生論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興化、其他市區和有條件的市區,分別達當地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0%、22.5%和25%,人均月補差不低于5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興化、其他市區和有條件的市區,分別達全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2.5%和25%,人均月補差不低于120元。農村集中供養五保老人標準達當地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5%,興化和黃橋老區的供養標準不低于40%;五保老人集中供養率達65%。慈善超市城市覆蓋率達90%。建成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100個。福利企業新安置殘疾人就業800人。完成市慈善總會換屆,成立慈善基金會,籌集慈善資金1億元。建立民辦非企業單位100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100個,發展社區民間組織100個,培育省級農村專業經濟協會10個。重點優撫對象“一助一”結對幫扶率和住院醫療保險參保率均達100%。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率100%,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率達到95%。城區幫扶1000戶;農村扶貧8000戶,脫貧率70%以上。城市社區老年活動室達96%,農村村鎮老年活動室達92%。福利彩票全年銷售2.3億元,其中銷售即開票突破1000萬元。婚姻登記率99%,登記合格率100%。殯葬火化率99.8%。農村村民自治率98%,城市社區自治率94%。農村社區建成率興化、泰興不低于10%,其他市、區不低于30%。建成6個全省樣板社區。
*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實施“310工程”。簡單地說就是:保障十類人群,開展十個探索,完成十項任務。
一、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十類困難群體,切實履行民政部門“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核心職責
1.保障10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基本生活。確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隨著一般群眾的生活水平自然增長,同步提高,確保該保的一戶不漏,已保的一戶不錯,該發的一分不少,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2.保障15萬城鄉低保邊緣人群的基本生活。實施臨時救助和結對幫扶,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3.保障2.3萬農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建立五保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讓1.3萬名五保老人住進敬老院實行集中供養。
4.保障日益增多的“空巢”獨居老人的基本生活。通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菜單式服務。
5.保障受災家庭特別是因災傷亡家庭和因災倒房家庭的基本生活。實施及時有效救助,確保他們的家庭成員有飯吃、有房住、有水喝、有衣穿、有病得到及時治療。建立因災死亡人員撫慰金制度,體現黨和政府對因災死亡人員家屬的慰籍。
6.保障生活困難重病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及時實施重病醫療救助,提高救助標準。
7.保障1.5萬重點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繼續實施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全面推行“五位一體”的醫療保障,切實解決他們的醫療問題。給在鄉老復員軍人遺孀及時發放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補助,保障她們的基本生活。
8.保障殘疾職工的基本生活。確保他們的最低工資待遇,全面落實勞動合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維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9.保障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活。通過救助管理站,實施人性化救助,幫助受助對象盡快返鄉與家人團聚。
10.保障孤殘兒童的基本生活。實施“藍天計劃”、“聆聰計劃”、“心蕊行動”,幫助符合手術條件的兒童實施手術及康復治療,建成市兒童福利院,為他們營造“天使樂園”。
二、適應時代要求,開展十個探索,努力實現民政工作“理論創新、機制創新、制度創新”的奮斗目標
1.探索建立醫療救助制度。隨著城鄉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貧困家庭的溫飽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但大量城鄉困難群眾患病后因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放棄治療,或因就醫看病而負債累累,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做好醫療救助工作,是當前民政部門為民解困的重點內容。一是擴大救助范圍。在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戶全部納入救助范圍的基礎上,逐步將低收入的老年人、重病或重殘人群、低保邊緣群體納入保障范圍。二是制定救助標準。針對救助對象的困難情況和基本醫療需求,制定不同的補助標準和辦法。三是建立救助管理辦法。以住院救助為主,適當擴大救助病種,逐步取消病種限制,提高醫療救助比例,盡量縮短辦理時限,改進救助資金的結算辦法,搞好醫療救助和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慈善事業的銜接,使其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形成制度合力。
2.探索建立低保邊緣人群救助制度。對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但低于標準2倍的家庭、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發災害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因不可抗因素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及其他當地政府認定的應予救助對象,實施臨時生活救助,將救助體系覆蓋范圍從絕對貧困群體拓展到相對貧困群體,有效緩解低保政策“炕邊冷”現象,使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到更多的困難群眾。
3.探索創新居家養老服務的形式和內容。建立老人與養老服務站“點對點”雙向聯系平臺;與老人簽訂服務合同,明確服務項目、服務范圍、服務標準;以鄉鎮、街道或者市、區為單位,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服務單位或服務人簽訂提供服務合同,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的專業性和有效性。
4.探索推行政會分開改革。出臺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積極推進行業重組與改造,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優化行業協會的布局和結構。切實推進政會分開,引導和規范行業協會從職能、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徹底分開,促進行業協會依法獨立運作。
5.探索建立社區民政組織。以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社區老年活動中心為契機,整合社區民政工作資源,建立社區民政工作站,實行幾塊牌子對外,一套班子辦公,集社區雙擁、社區優撫、社區救助、社區老齡、社區殯葬、社區慈善、社區養老于一體,從根本上解決民政工作基層隊伍薄弱的問題。
6.探索創新“一助一”活動形式。總結“一助一”活動以來的經驗,結合新時期出現的新情況和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呈現的新特點,創新“一助一”活動形式,豐富“一助一”活動內容,培育“一助一”活動典型,提高“一助一”活動影響。
7.探索福利企業監管新途徑。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和福利企業稅收政策的調整,企業接收安置殘疾人的積極性受到影響,鄉鎮管理福利企業的能力弱化,我們要及時調整思路,用好用活政策杠桿,積極主動為福利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探索福利企業安置殘疾職工、落實殘疾職工勞動合同的新途徑。
8.探索逐步縮小城鄉退役士兵安置差距的新方法。隨著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比例的逐年提高,為縮小城鄉退役士兵的安置差距提供了可能。當前,城鄉退役士兵安置差距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安置補償金標準不一,二是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不一,三是待分配期間生活補助費標準不一。在現階段要求徹底取消城鄉安置差別還不可能,但可以探索途徑,逐步縮小他們之間的經濟補償差距,為真正實現城鄉安置一體化奠定基礎。
9.探索建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按照中央關于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部署,在組織部門的統一協調下,著力建設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研究探索社會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社會工作崗位的設置領域、數量結構、配備比例、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以及社會工作人才的培養選拔措施、考核評價方式、激勵保障制度;研究探索民政購買服務的體制機制和促進民辦社會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以民政事業單位為基地,以城鄉社區為重點,嘗試開展社會工作人才培訓工作。結合建立社區民政工作站引進或培養社工人才,有的放矢地探索和積累社會工作經驗,為領導決策提出參考意見。
10.探索網點即開票銷售新模式。福利彩票銷售的基本思路是:主攻即開票,鞏固電腦票,盤活中福在線。一切為了銷售,一切圍繞銷售,一切服務銷售。以銷售《泰州風采》即開票為契機,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組織即開票小規模銷售。將即開票與電腦票捆綁式銷售,讓即開票進商場、進社區。
三、緊貼和諧社會目標,完成十項重點任務,努力踐行民政部門“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1.建立社會大救助運行機制,力求在民生熱線服務聯動、整合救助資源、提升救助能力上取得突破。加快建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基本生活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大救助管理體制,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切實履行大救助辦公室組織、協調、綜合職能。注重制度整合,努力抓好城鄉低保、農村五保與災民救助以及醫療、住房、教育等專項救助的相互配套;努力促進各項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保障制度以及最低工資制度、再就業制度的相互銜接;努力推動各項制度內容和操作上的對接,使各項救助制度實現最大效能。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五保老人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開展創建減災安居工程模范市縣活動。將“市民求助熱線”更名為“民生熱線”,并以此為窗口,全面掌握全市特別是市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狀況和基本需求,為相關部門實施救助提供基礎資料。積極做好享受城市廉租房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資助城市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完善“政府推動、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各方協作”的慈善事業發展格局和協調機制。完成市慈善總會換屆工作,建立市慈善基金會,組織大規模的慈善勸募活動,擴大慈善組織和慈善項目的社會影響。
2.建立五保老人幸福指數評價機制,力求在敬老院規范管理和五保供養經費自然增長上取得突破。以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為基礎,以五保供養經費自然增長和醫療經費為重點,以五保老人的居住、醫療、飲食、服裝、娛樂、心情、壽命等為內容,以敬老院的面積、環境、服務、副業、管理等為補充,提出量化的五保老人幸福指數,衡量五保老人的幸福程度和敬老院的管理水平,為五保對象創造一個幸福、美滿、安樂、祥和、健康的晚年生活。
3.建立行業協會監管機制,力求在成立支柱產業協會和規范管理上取得突破。以健全組織為基礎,以提升能力為主線,以培育扶持為手段,以規范管理為保障,制定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優化行業協會的布局和結構。明確社會組織職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快建立機電、造船、醫藥等行業協會,促進我市經濟快速發展。進一步推進民辦非企業單位快速發展,重點做好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福利事業、生態環保、服務社區和服務“三農”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和培育。開展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以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為抓手,引導民辦非企業單位規范行為。繼續培育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共同富裕。進一步推進社區民間組織建設,以社區需求為導向,以完善社區自治功能,促進居民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優化社區民間組織發展能力。加強民間組織活動監督管理。以民間組織管理法規和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為抓手,建立財務審計制度,規范民間組織行為。
4.建立城鄉社區發展聯動機制,力求在城市社區民主管理和農村社區規范化建設上取得突破。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0周年紀念活動和和諧社區創建活動。把健全城市社區基層自治和農村村委會基層自治機制目標統一起來,把城市社區建設和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目標一致起來。堅持城鄉社區共同發展,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進一步探索農村社區設置的范圍、規模,農村社區建設的途徑、步驟、形式和重點,農村社區建設與其他各項農村工作結合點,農村社區建設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形成符合實際的推進思路。積極開展農村社區“社區化”服務。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等有效形式,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積極性。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原則,理順政府及其他組織與社區之間的關系。拓展社區服務,吸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進入社區服務領域,加快推行社區管理服務社會化。推進社區志愿者注冊登記,凸現民政部門在社區的牽頭地位。出臺加強城鄉社區建設的意見,明確城鄉社區建設標準,鞏固“三務三公”活動成果,完善村務分開制度,推出城鄉社區民主管理新模式。
5.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力求在四級聯網、一網多用、雙向互動上取得突破。以建設信息平臺為支撐,以提高服務水平為目的,以整合社區資源為手段,實現社區服務社會化。建成海陵區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形成區級、街鎮、村居、特殊家庭四級網絡體系。對基層黨建、社會治安、民政保障、醫療衛生、求救求助等事務進行整合,實現辦事項目的申請、受理、辦理、回復的一網處理,形成實時、在線、共享的新、準、實的數據信息,建立特殊對象“點對點”雙方互動系統,滿足城鄉居民生活需求。大力推進民政信息化建設,提高民政工作效率。全面開通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民政衛星會議系統和低保管理信息系統,年內要消滅民政網站(頁)空白市、區,全面加快我市民政信息化發展步伐,為建設“數字民政”打好基礎。
6.建立雙擁創建長效管理機制,力求在豐富基層擁軍和軍民共建的形式與內容上取得突破。以創建雙擁模范單位為抓手,進一步量化基層單位雙擁工作考核指標,培育不同類型的雙擁工作先進典型,提高雙擁工作的影響力。創新軍民共建單位活動形式,豐富軍民共建內容,在軍民共建文明單位、軍民共育兩用人才、軍民共創和諧文化方面取得實效,在駐泰部隊干部購置經濟適用房、租住廉租房和駐泰部隊隨軍家屬安置工作上取得突破。完善重點優撫對象“五位一體”醫療保障機制,注意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全面落實好“兩參”退役人員的各項補助政策。要穩妥做好退役人員的精神病評殘工作,將其納入到優待撫恤范圍中來。完善退役士兵培訓機制,使之制度化、正常化、規范化。
7.建立社會服務機構發展機制,力求在總體規劃和規范服務上取得突破。新建的市兒童福利院和市救助站投入運營。出臺與城市發展規劃相配套的養老機構發展規劃和地名規劃,保障養老機構有序發展、均衡發展、協調發展。以貫徹《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為載體,推動社會各類福利機構完善硬件設施、強化內部管理、提升服務水平,以不斷適應不同層次人群的需求。建立以地名標準化為基礎,地名信息化為載體、地名文化為支撐、城鄉系列地名標志為抓手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地名資源、挖掘地名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全面啟動“數字地名”工作,督促4個市在數字地名建設上有所突破。進一步推進姜堰、泰興、興化市政府駐地鎮改設街道辦事處工作。開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構建和諧邊界。積極鞏固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的成果,加強婚姻登記示范單位的動態管理,放大泰興、靖江、興化等市婚姻登記處示范效應,使姜堰、海陵2家登記機構成為省級婚姻登記示范單位。做好收養登記工作,收養登記合格率繼續保持100%。倡導殯儀文化,規范服務程序和服務禮儀,提高殯葬服務水平。開展公墓清理整頓工作,節約土地。針對“清明節”已定為法定假日的新情況,做好弘揚殯葬先進文化、改革喪葬陋習和群眾祭奠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8.建立社會福利社會化發展動力機制,力求在政策配套、規范服務上取得突破。堅持家庭、社區和福利機構相結合,進一步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大力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堅持法制化、專業化、標準化相結合,提升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水平。逐步拓展社會福利的保障范圍,積極推進由補缺型社會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轉變,為老年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提供福利服務,實現福利機構社會化發展,規范化管理,專業化服務。積極利用政府出臺的優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要加快專業化進程,引進專業社工、提升服務水平。開展創建全國老年工作先進市活動。適時設立“尊老金”,對高齡老人發放長壽補貼。加強老齡工作規范化建設,著力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照料為依托、機構供養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讓夕陽事業成為朝陽產業。依托“明天計劃”長效機制,注重殘疾孤兒手術矯正和康復工作。創造條件讓孤兒回歸家庭、回歸社會。切實解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員、危重病人的救助、返鄉和安置難問題。準確及時做好跨省、跨市申請救助人員的遣返上報和服務協調工作。靖江救助站要努力成為全國縣級救助工作的典型。泰州救助站要完善內部管理,早日跨入省級“文明救助站”行列。
一、社會服務概念的發展
今天,我們稱之為社區健康照顧服務的概念最早在西方被稱為社會服務。社會服務作為實踐起源于19世紀。
最早使用社會服務這個詞的是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管理系的教授:理查德•蒂特姆斯。在1951年,社會服務作為一個學術詞匯被蒂特姆斯第一次提出。理查德•迪特姆斯在談到社會服務的觀念和方法時說,這可以追溯到19世紀:“在那個世紀之初的偉大的集體主義的進步以及隨之而來的在社會立法上的積極成就,目的在于逐漸地超越濟貧法。但是因為沒有可以選擇的觀念來工作,沒有新的眼界投入人類的需要和規范這些社會現象,濟貧法的觀念和方法被移植進入了新的社會服務。”
什么是社會服務?蒂特馬斯以1911年的國民健康保險的例子說,國民健康保險以現金支付的形式提供給患病期間的病人,這不是社會服務。他歸納引用了1913年在英國出現的作為普遍實踐的醫療護理照顧的例子,作為最早的對社會服務的介紹。蒂特姆斯指出,服務和以現金支付的保險是截然不同的。
1945年以后,社會服務在西方世界里已經變成了社會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上個世紀50年代以后的社會福利研究中,被多方變化使用的社會福利概念已經基本固定,被分為以下四部分:教育、住房、收入保障和國民健康服務(NHS)。但是,實際上,除了四種福利,還有一種服務獨立地存在,這就是社會服務。社會關照服務作為為個人享用提供的社會服務,成為社會結構的新現象。1945年以后,社會服務在西方世界國家里已經成為社會政策構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服務在金融投入、組織管理、生產程序和控制過程的增長程度上都已經使其變成了公共事業中一個獨立負責的部分。
西方學術界認為,給社會服務一個更加區別于其他福利項目的限定,就是在英國被稱之為人身社會服務(PersonalSocialService)或者在北歐叫做社會關照服務(SocialCareService)。但是只講提供給個人的服務還是不太明確的,有的學者認為應該加入重要的一個因素:即根據人類的不同的需求提供的服務。所以Sainsbury給社會服務的定性是:“人身社會服務是關心有需求和困難的人,因為困難阻止了他作為個體在社會上應能夠發揮的最大的社會能量,阻止了他自由地發展他的個性和通過和外界的接觸實現自己的渴望。這種需要在傳統上被個人和家庭的功能來解決的;而目前改為社會服務來滿足需求,并且社會提供了高水平的幫助過程,并不是提供單一化的幫助;服務資源適應個人和群體的不同需求并不是人與人之間都一樣”。社會關照服務強調了行為,重點在關心照顧。它對全部的社會群體根據總的標準區別服務,例如,根據年齡和居住地點、特殊的問題和特定的人口群提供服務。為老人提供的服務,是社會服務重要組成部分。
現在強調一下關于社會服務的幾個概念:
社會關照服務強調了行為,重點在關心照顧。
學術和研究范圍內的社會服務,不可以與其他的社會福利服務項目混淆,它專指社會關照服務和人身社會服務。
社區服務:從醫院回歸社區。
非正式服務:家屬鄰里親戚提供的服務照顧。
獨立部分:私人和志愿組織提供的服務。
以上這些有關社會服務的概念將在以下部分涉及到.
二、北歐老人社會關照服務的理念與原則:
普遍主義——覆蓋全體公民的綜合服務
社會服務概念的使用反射了兩種變化:意識形態和政治的領域的變化以及在統計數字上的顯著的變化。最顯著的成型發展是在北歐,它們比英國走得更快。斯堪的納維亞的五個社會民主福利模式的國家里,社會服務的概念于上個世紀60年代出現在官方的文件里。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創造了世界著名的社會關心照顧服務,其特征是內容廣泛并且覆蓋全體公民。社會關心照顧服務是自愿的,沒有人強迫他們接受,接受服務者也沒有羞辱的烙印。他們更多地接受了貝弗里奇而不是俾斯麥的思想,堅守了馬歇爾的公民權的原則。
在北歐,公共部門提供為老人、兒童、肢體殘疾人、智力障礙人、受虐待者、藥物濫用者、貧困的人以及所有的人提供特殊的幫助和服務,包括照顧撫養服務,以幫助人們和他們的親屬處理應付日常生活。這些關心照顧服務在社區內被提供,由護理院、日托所、咨詢中心等提供。這些服務包括:1),日常照顧:為老人和殘疾人建立俱樂部、日常診所、老年人弱智訓練中心、殘疾人日常護理學校和健康中心等。2),家庭護理服務:給老年人和肢殘人、盲人、聾人提供家庭服務或教育。3),提供兒童家庭服務:接收兒童,收養兒童,撫養兒童,監督兒童父母對兒童的撫養,保護兒童不被冒犯。給兒童提供財力和物質幫助,提供送餐到家。4),咨詢服務:建立咨詢中心,提供家庭財產計劃、年輕人醫療咨詢等,還給健康家訪員、家庭護士、接生員、心理工作者提供家庭護理知識和教育。
由于北歐把社會關照服務當作一種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這樣一種理念來發展,所以,完好的和普遍建立的社會關照服務成了北歐福利社會的一個很大的特點。在北歐,關照服務體系有三個最大的特點,即老年之家、家庭幫助服務和兒童日托中心。這里重點介紹一下對老人的照顧。
老年之家
北歐的老年之家很發達,從1960年社會福利制度的建立到1993年的社會福利體制的完善時期,這30多年間,北歐五個國家除了愛爾蘭,居住在福利院和養老院的老人的平均數字大概徘徊在5-7%之間。1993年,北歐五國,居住在老人之家的65歲以上的老人的比例,最高的是愛爾蘭12%,最低的瑞典5%,平均達到7.2%(見下表)。
北歐五國居住在福利院和老人之家的老人1960-1993
居住在敬老院的全部65歲以上老人絕對數字和百分比
丹麥%芬蘭%愛爾蘭%挪威%瑞典%
1960------22,422634,7194
197040,731731,90771,338731,565659,8315
198150,230729,84551,891841,1397114,5535
199351,976646,10073,4821243,215676,4005
來源:北歐國家的社會保障和北歐統計年鑒(Sipila:1997:190)
北歐五國比較西歐其他國家,因為其遵循普遍服務的原則,提供給予老人的社會關照服務為高比例。不僅北歐老人居住福利院的比例高,北歐提供的綜合服務也好,因為社會服務支出占GDP的比例高。除了老人進老人院的比例較高之外,接受家庭幫助的老人的比例也普遍高于其他西歐國家。具體比例見如下表格。
歐洲的老年關心照顧現狀1990
支出占GDP的%住進老人之家接受護理的占全部老齡人口的%提供家庭幫助的占老齡人口的%提供家庭護理的占老齡人口的%接收家庭幫助的比例接受輪椅餐飲的比例接受家庭護理的比例
比利時0.86.61.01.1---
丹麥2.310.63.80.718.56.35.9
(3.2)(6.5)(3.5)(14.2)
德國0.45.4-0.31.3ca2ca3
西班牙-2.0-----
法國0.55.10.50.16--
希臘-0.5-----
意大利2.32.8----1
愛爾蘭-5.0-0.30.4--
荷蘭1.612.32.10.48-15
英國-10.0-----
葡萄牙-2.0----0.8
芬蘭1.65.61.8-14.4--
冰島0.7-1.5-3.4--
挪威2.86.51.8-11.5--
瑞典2.85.0--26.6--
注:老齡人口至65歲以上的老人。
丹麥的第一行數據為研究人員JensAlbre給予的數據,第二行為北歐統計機構給予的數據。
來源:JormaSipilaEd.,(1997),SocialCareServices:ThetotheScandinavianWelfareModel,p.167,table9.8
家庭幫助服務
在北歐,提供家庭服務最初是指支持有孩子的家庭,不久這種服務就發展為老年人、慢性病人和殘疾人的家庭照顧。北歐的家庭幫助服務有一個真摯的服務功能:提高了幫助需求的人的生活標準并讓他們的親屬從照顧的負擔下解脫出來。北歐接受家庭服務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服務自1960年以來有一個上升的曲線。從最初的個位數字上升到后來的23%,使用家庭服務幫助的老年人的家庭的平均數字為家庭總數的19%。
接受家庭服務幫助的老年人和家庭數字統計1960-1993
(高于65歲以上的老年人)單位:家庭
年丹麥%芬蘭%愛爾蘭%挪威%瑞典%
1960--------82,2769
1970--25,0006472342,1588251,61723
1981135,75618107,77018--105,53517346,54325
1990171,74021144,227214,09715114,60717302,38520
1993187,04623153,578225,35319117,98416303,56413
來源:北歐國家的社會保障和北歐統計年鑒
在北歐國家,公共部門是主要的社會服務的責任的承擔者。以芬蘭為例。在芬蘭,大概有450個城市負責提供社會服務。這些地方政府機構提供70%的財政支出,提供社會福利和醫療保健服務的市政稅收。中央政府轉移給地方的大約覆蓋五分之一的開支,其余不到百分之十的用于社會福利和醫療保健的資金來自客戶收費。各市可以提供自己的服務,也可以從其他直轄市或者其他私人服務提供商購買。
北歐國家給我們展示了一個非常好的社會照顧服務的榜樣。由于他們懷有普遍主義的理念,所以表現在社會關照服務事業的特點是提供給全體公民,人民接受社會服務的比例很高,而且涵括不同的服務類型,種類很健全。在分類上,體現了現代化與專業化的管理和專業人員的高質量的培訓上崗。到了90年代,老年貧困已經降低,在挪威,老年貧困已經低于5%,芬蘭是4%,在瑞典,老年生活在貧困中的比例則低0.5%。
三、英國人身社會服務的改革:
社區照顧、準市場與混合經濟
英國人身社會服務自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有以下幾個轉變或者特征:
1)人身社會服務任務的明確與統一管理
英國的地方社會服務部創建于1971年。在英國,在此以前的社會服務是不完整的,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機構。作為對現存的服務的憂慮,英國政府建立希波姆(seebohm)委員會檢查社會服務。希波姆報告于1968年,其中心是提倡建立一個統一的和以家庭為導向的服務。它的議題包括:建立一個新的政府部門,將要為全體人民提供一個全民所享有的以社區和為基礎和以家庭為導向的服務。報告說,我們相信,這個新的部門所進行的探索將遠遠超越現有的對事故與災難的解救,它將要為了全社區的福祉,讓絕大多數的個人能夠參與相互間置換的給予和獲取服務的行為。希波姆委員會的建議在1970年被結合進地方政府的社會服務法。這個法律在1971年被實施。這個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社會服務委員會。新的社會服務部門將負責社區內所有部門的福利。改革以后的人身社會服務的內容也有了拓展,包含了幫助老年人、殘疾人和其親屬、兒童和年輕人、智力殘障的人以及他們的家庭。經過受過培訓的福利之家和日托中心等主要服務組織提供不同種類的社會服務工作,來幫助那些行為不便的人享受家庭生活。
2)從健康照顧到社會照顧的轉變
英國人身社會服務的另一個加強是1990年以后,從健康照顧到社會照顧的轉變,即把國民衛生服務中住院護理的一部分轉為社區照顧服務的內容。英國的國民健康法在1946年通過,在1948年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服務的原則思想是,把各個方面的健康照顧歸納到一個組織之下,健康照顧應該提供給所有的人,而不考慮個人支付能力。1989年政府了題為“社區照顧在下一個十年和十年后”的白皮書,它指出問題:提供給需要住院護理的虛弱的老人的醫院已經不夠了,需要住院的老人被推遲住院。所以,要把長期患病居住在醫院護理的虛弱的老人和精神病人轉移到社區實行照顧,由住院護理轉為社區照顧服務,由原來的僅僅是醫生的工作改為更多的社會工作者介入。照顧管理的意識改變為:把以前在醫院長期居住的病人再次回歸安頓在社區,在安頓人民進入社區,或者為他們提供支持服務上,確立社會工作的作用。
在英國社區照顧歷史上兩個主要的主題一個是去體制化,另一個是加強對社區內弱勢群體的支持。此時有一系列的研究支持者這個改革,最顯著的是肯特大學所從事的人身社會服務部門的研究報告,它探索了在接受這些最弱勢群體的居住區內的照顧的支付,研究主要集中于在虛弱老年人口,也已經推及到其他的人口。1990年的國民健康服務和社區照顧法被認為是地方政府提供服務的改革一個分水嶺。法律體現了以下原則:
提倡居家休養服務的發展,讓人們能夠住在他們自己的感覺方便舒適的家中。
確保服務提供者給家庭護理人員一個高度優先的實際支持。
和優秀質量的公共服務一起,促進發展多種多樣的私營部分的繁榮。
劃分職責范圍使他們更容易地重視自己的行為。
依靠介紹新的社會照顧的資助結構,確保更好的納稅者的納稅價值。
3)社會照顧服務中的混合經濟模式
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起,英國人身社會服務出現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即混和經濟型服務。在上個世紀70至80年代的西方,沒有其他任何主要的工業產業能夠像社會照顧關心服務一樣飛速地發展膨脹。在英國,人身社會服務在1955年僅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GNP)的0.2%,到了1974年升到了1%。在1988年,達到3844百萬英鎊。這些社會服務支出按比例投放在不同的服務領域,其中老年人、身體殘疾人以及盲人聾人的護理院被投入得最多,約占40%,提供家庭餐飲也約占40%,然后是護理院的培訓和兒童寄托所,各約占1%,其他的部分投入到家庭護理、每日護理等項目上(詳見下圖)。
人身社會服務支出的費用百分比(英格蘭)
服務領域1983/41984/51985/61986/7
兒童寄托所9.69.39.09.4
老年人、身體殘疾人以及盲人聾人護理院36.235.641.739.5
其他的護理員,包括培訓和管理10.410.411.311.1
家庭護理7.07.27.56.9
提供家庭餐飲36.138.538.138.3
每日護理5.44.94.84.6
其他1.61.31.36.6
來源:Barr,Nicholasandothers(1995),TheStateofWelfare,thewelfarestateinBritainsince1974,Oxford:Clarendon,p.224.
自上個世紀時期年代末期起,由于人身社會服務的投入增加,并且由于經濟發展緩慢導致了投入和產出的不平衡。于是,在80年代,一個新的概念,福利多元化(welfarepluralism)在英國被提了出來。多元化包括了除政府外的其它非官方的、志愿的和私有的部分的共同參與。這些意味著社會服務有更多的參與者,強調其分散化、非官辦等特質。同時,有人也把多元化稱為“福利的混合”(welfaremix),意味著混合提供福利利益。國家提倡社會服務的多元化是為了解決資金的問題,于是,出現了多元的混合了保險、收費服務、無償服務等多類型的政策,還更多地體現了志愿者參與的服務(對這一模式,我在下面專門闡述)。
4)社區照顧服務中準市場模式的應用:
國家作為服務監察而不是直接地提供。這是一個基本的意識形態的改變,在社會服務中朝向市場的原則。所以,社會服務,地方政府從一個系列志愿者部門私有部門和市場提供購買服務來代替內部產生的服務像住院照顧或者日托護理。購買方與提供方的分離被處理為準市場的方式,體系被分為購買照顧服務和提供照顧服務。準,就意味著像,類似。它們是“準”,因為它們在關鍵的一系列方面與常規所認知的市場不同。在需求和供應兩方面都不同。
他們是市場,因為它們用競爭的獨立機構替代了壟斷的國家提供。然而,他們又不是市場,對慣有的市場,所有這些組織不是必然的以產出最大的利潤為原則也不是必然地為私人有所。在需求方,在準市場的條件下,消費購買力不是直接地表達在金錢的概念,而是最終體現為服務的使用。準市場經常不是基于自由競爭而是根據服務的標準和質量,選擇居住區護理照顧。代替金錢,或者是以指定的預算費用,或者是以代金券的限定方式購買配置給使用者的專門的服務,或者集中起來到一個唯一的國家購買機構。并且,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許多情況下,直接的使用者不經歷參與購買決定的選擇,代替它們做出這些選擇的經常是為第三方代表,比如像一個社會服務部門,或者是社會照顧的照顧護理管理者,一個GP或者是衛生護理方面的一個健康權威。
四、英國老人社會服務的混合模式
政府、私人和志愿者共同投入社會服務管理
在福利多元的思想指導下,西方社會服務領域開始一些新的嘗試。最先和典型的嘗試發生在英國。和北歐的老人院由地方政府投資興建管理不同,英國由私人興辦的具有以營利為目的特征的服務機構開始登臺。在英國,護理院展現了包括地方政府、志愿者和私人創辦的多元的趨勢。到了2001年,英國地方政府創辦的護理院下降,志愿者辦的居中,而私人辦的護理院占到了絕大多數。使用國家提供的老年人服務幫助的比例只有8%,低于北歐的19%的比例,但是它的私人提供的家庭服務幾乎與政府提供的平分秋色。加上其它的種類的社會服務,總的使用社會服務比例的老人甚至高于全部65歲以上老人的四分之一。下圖表介紹了英國護理院的多元化種類。
護理院的種類(2001年3月31日)百分比
百分比地方政府志愿者*其他**
英國17%21%63%
英格蘭15%20%65%
威爾士26866
蘇格蘭314326
北愛爾蘭372638
*包括雙重登記的志愿者辦的護理之家。**私人辦的護理之家。
來源:英國國家統計
在英國,國民健康服務體系(NHS)由于國家的資助是全部免費的,但是個人社會服務體系(PPS)不完全如此。接受政府辦的社會服務體系要經過家庭財產調查,而且接收人員的數目受控制,比較少,申請的人員多,要長時間的排隊等候。所以,由以上圖表看出,在2001年,英國的護理院,地方政府辦的只占17%,民間志愿組織辦的占21%,而私人建立和管理的護理院占全部總數的63%。下圖是具體到老人之家在英格蘭的多元混合管理的概況。
英格蘭的老人(65歲以上的老人)之家和老人護理之家
英格蘭千
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志愿者辦的293131313031
私人辦的140137136135132135
家庭的小型-23465
多方合辦的老人院101213162226
多方合辦的護理所*-2720304041
其他的護理所*-8396838499
以上全部-293299298314337
*護理院不是專為老人作為顧客的。這里的數字是僅僅為老人作為護理對象群的護理所,數字不包含智力疾病、弱智、身體殘疾、酗酒和虐待的顧客群。
來源:英國國家統計
志愿者的服務
志愿者包括固定的慈善機構和分散的個人。在英國,護理照顧服務的絕大部分由非官方的機構組成。護理照顧服務作為最大的投入部分,如果僅僅由金錢定量行為的話,也是在資金上最難估算的部分。這部分也包括非正式的服務,即指家人、朋友、鄰居和其他人和給年老的、患病的和殘疾的人提供無償的照顧。在2001年,英國有590萬非官方的志愿護理者。這些護理人員主要的是女性(在250萬到340萬之間),其中大一部分是社區自愿組織承擔的。在1998年超過1/4的18歲以上的成年人參加了社區活動,比如居民協會和家長——教師協會。
私立護理公司
英國有許多著名的私立的護理機構。如英國護理(CareUK)擁有90個護理照顧之家和8700個工作人員。再如,步柏(BUPA)公司,在全世界190個國家有400多萬個護理之家。在英國步柏擁有49個醫院,34個健康保護中心,245個護理照顧之家,45個退休之家,大約有4萬個工作人員。它的245個護理之家住有1.5萬個護理對象(平均每個護理之家有61人)。一般這種私立的護理機構需要高付費,但是比國家辦的條件要好。
盡管服務的多元化解決了資金的問題,但是也出現了相應的問題。私人辦的護理院不用等待,但是收費很高(每周需交納600英鎊,而國家給的養老金每周才60英鎊)。盡管國家對護理院有規范的管理規則,而服務人員又經過培訓,但是實際上,這些私立護理院水平不一,參差不齊。它們不僅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大量的低工資的護理人員,同顧客形成語言文化的障礙,而且嚴格控制工作人員的數量,把服務行業機械化作業,淡化了人道主義的色彩。所以,學者提出:社會照顧在混亂中;新聞界提出:40%的老人在護理院被虐待。
在英國的混合型福利的模式,國家、非營利機構,志愿組織和私人的服務之間構成了諸如相互作用、相互補充,相互挑戰,互為動力機制的關系模式。但是,我們也發現,政府在社會服務中依舊發揮其主要作用。英國服務的支出,實際上絕大部分來自政府的預算。小規模志愿組織活動時是不要報酬的,或者資金來源于義賣和其他途徑。但是,當許多服務組織需要工資支付時,資助的方式就改變了,大多數的資助來源于地方和中央政府,也有許多被政府的免稅所代替。在1999至2000年的繳稅期間,在人身社會服務部門有112億英鎊的稅務被免除。在英國,志愿組織服務獲得的資金中,政府的資助占第一位,達到了志愿組織全部收入的54.4%,其次是個人繳費部分,占26%。
所以,私人和志愿組織的社會服務,實際依舊在政府的計劃之內。只不過是政府不再具體操作辦理,交給志愿組織和私人機構去操作和執行,政府是主要出資者、政策法規制訂者與監督者。這樣,騰出活動的空間給志愿組織和私人。同時也增加了社會服務內容的多樣化和個性化,為社會服務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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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和諧;社區服務;服務體系建設
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發展社區服務,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是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全國共建成街道社區服務中心3515個,社區服務站44237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50.81%。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43.9萬人,社區公共服務從業人員105.9萬人。有507.6萬社區居民成為社區志愿者,社區服務隊伍也在不斷壯大。另外,社區服務方式也在不斷改善。把提高民生水平和市民生活品質這項艱巨復雜的工作,化解到千萬個社區服務企業,形成“小政府、大社會”的現代城市管理形式。同時,社區服務在就業方面具有容量大、領域寬、用人廣等優勢,依靠千萬個社區服務企業將創造更多的可以說就業崗位,為我國的市民就業創造新的空間。可以說,發展社區服務業對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具有重要作用。
1.社區服務的概念
社區服務是社區建設的核心內容,引領著社區建設的發展。簡言之,社區服務是指在政府的資助和扶持下,根據居民的不同需求,由政府、社區內的各種法人社團、機構、志愿者所提供的具有社會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社會服務以及居民之間的互助。主要包括:
1)社區福利。其對象主要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群體。主要包括老年人的收養和寄托、老年群體文化生活、殘疾人康復、以及兒童寄托服務等此外,還有為社區心理障礙群體提供的服務,比如心理咨詢、診治服務等。以及其它一些生活綜合服務項目。
2)區行政,即針對社區居民提供的解決生活中的難題的服務。主要包括家政管理、婚喪嫁娶、子女教育輔導等等方面,屬于有償和無償兩種形式相結合的服務。
3)社區商業。指一些提供營業性的服務的方式,比如社區小賣部、理發室等等。目的是拾遺補缺,方面居民,是社區服務的拓展或輻射。
2.我國目前社區服務仍存在一定的問題有待解決
2.1 觀念滯后。主要指我國大多數成員對社區服務的概念認識模糊,政府及相關社會團體對其重視程度不夠。社區服務項目對資本、的需求難以滿足。
2.2 社區服務隊伍整體素質偏低。工作崗位對從業人員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要求較低。我國社區服務目前參與者和從業者以家庭婦女、離退休老人、下崗失業人員、和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為主,他們大都沒有接受過比較系統和專業的社區服務工作的相關培訓,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不高,制約著社區服務的發展。
2.3 資源整合不順,經費投入不足。社區的主要收入絕大部分靠社區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捐贈取得,只有少數個別社區因資產暫時閑置,對外出租取得少量的租金收入。從社區的財務收支情況來看,絕大部分都存在收不抵支,經費嚴重不足,個別社區還有拖欠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的情況。有調查表明,北京市居民對社區基礎設施建設與社區服務功能滿意度較低,認為社區服務設施很齊全或較齊全的只占8%,相反,認為社區服務設施很差或較差的占到18.2%。而認為社區娛樂設施很齊全或較齊全的只占被調查者的5.4%和13.9%,認為不太齊全或很不齊全的占了26.1%和28.7%。
2.4 部分居民家庭對有償服務項目缺乏支付能力。盡管大多數居民對社區服務存在著普遍的需求,但是,相當一部分居民家庭尚不具備滿足這些需求的現實支付能力。許多調查表明,當今我國居民家庭的收入分布很不均衡。20%的高收入者擁有全部收入的一半利儲蓄存款總額的75%以上,而其他的80%的人口只占全部儲蓄存款的不足25%。
2.5 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服務的熱情不高。人們對社區及其相關的基層自治組織的認識程度不夠,缺乏更多的重視和關注,社區服務工作沒能夠深入居民心中,與人們日常生活脫節,從而居民缺乏參與社區活動的積極性,同時也很難協助社區服務人員開展相關工作。
另外,我國城市社區服務在運行過程中還存在很多新問題。主要表現為:社區服務滿足人們需求的項目缺乏、市場空間狹小、服務水平分散化、社區服務與社會保障體系相脫節、以及缺乏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等。
3.加強我國社區服務建設的舉措
3.1 重視政府在社區服務業發展中的作用。(1)發揮引導作用。不僅要引導社區居民轉變消費態度,在經濟允許的范圍內適度進行社區服務消費,而且要引導下崗職工轉變就業觀念,端正擇業態度,樹立"職業皆平等,勞動最光榮"的信念,積極從事社區就業。(2)加強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改善社區服務的發展環境。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使社區服務擁有更強大的資金作為保障,更好地發揮其潛在的作用。
3.2 加強社區服務隊伍整體素質的管理。為服務人員提供更多的實地培訓的機會,以便不斷提高服務隊伍的整體服務水平、服務能力、服務質量。加強與居民的聯系,不僅有利于工作者快速熟悉社區和人們的基本情況,方便今后工作的進行;同時激發了居民對社區活動的參與熱情,有助于協助服務人員開展工作。從而提高居民的關注度和滿意度。
3.3 依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建立合理的社區服務業價格體系。社區服務不能脫離市場這個大環境,必須滿足市場需求,不斷開拓市場,從中獲得更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3.4 加強社區行業管理,建設一個充滿活力的社區服務業運行體制。
3.5 積極培養和探索社區服務的社會化、產業化、網絡化。激發全民參與的熱情,特別是鼓勵非公有經濟的投入。建立以社會籌集為主、政府資助為輔的多元經濟成分并存的社會服務業投資體制。建立和完善市、區、街道、居委會四級社區服務信息網體系。例如黃埔區綜合化、網格化、信息化服務管理改革在全區九條街道正式推廣,全區59個社區共被劃分為近300個責任網格,并在網格管理中引入三維展示技術。。改革先后在黃埔區黃埔街、大沙街、魚珠街、長洲街等4條街道,19個城市社區、2個轉制社區和1個轉制社區片區試點展開。黃埔的該項創新應用在全國基層政府管理中尚屬首創。
3.6 加強社區服務資金籌集的多渠道。采取社會集資,相關團體、組織及個人捐助,街道居委會籌措等方式解決資金問題。
3.7 加強社區組織管理和規劃管理。將專業化社會工作機構同社區自治組織的工作職能明確分開。建立社區服務工作績效評估標準,及目標管理體制。
4.結語
社區服務產生于中國城市政治、經濟和社會改革的歷史進程中,伴隨社會和經濟發展而發展,它以服務主體和客體的地域性為特征,以人為本、助人自助、服務社區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為宗旨,以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品為主,輔之以滿足社區居民特定需要的私人服務的一種社會服務。社區服務推動著城市社區的發展和建設,在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隨著社區服務的發展,社區服務的內容將不斷豐富,社區服務將逐漸涵蓋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促進新的社區服務體系的誕生。
【參考文獻】
[1]婁成武、孫萍.社區管理學(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