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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有關部門曾經提出過兩種農村金融改革方案,即把農村信用聯社改造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取消各個獨立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以縣為單位組建只有一級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聯社。
如何看待對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改革方案?首先,此方案是從實際出發的一種現實選擇。其次,從宏觀管理角度選擇此方案,主要是通過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組織擴大,達到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入到可控范圍的目的。再次。這種方案即使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在選擇時也必須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這就是要同時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過渡性制度安排有著過渡的實際意義。既要明確長期性制度安排是過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變方向,還要鼓勵并創造條件讓長期性制度安排能夠同時生長。
顯而易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從以單一模式為主轉變為以多元化模式為主,從以過渡性制度安排為主轉變為以長期性制度安排為主。兩個轉變相互聯系,不可分割。在現階段經濟金融發展條件下,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或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不宜作出單一性的制度安排,應允許或逐步允許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同時生存和發展,以滿足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眼下,這些適宜在農村經營和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包括原有的農村信用聯社,即獨立法人的和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還應包括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即由農業銀行控股和不控股均可、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即對原有的、以承擔政策性業務為主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造、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甚至外資和合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等;以及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租賃公司的分支機構或網點等。
然而,允許多種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金融領域共同生存、競爭和發展,并不是單純出于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多元化的考慮,更重要、更長遠的考慮在于把農村金融領域的過渡性制度安排和長期性制度安排結合起來,并且更突出地強調長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過渡性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之外,其他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包括政策性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均要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格外強調規范化。只有農村金融組織,即從治理結構到內控制度,按規范化的要求進行組建或改組。其經營行為才能夠規范,才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才能從根本上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不同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其規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結合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在此強調以下幾種形式的規范化。
一、合作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
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規范,其主要原因是沒有按照有些原則來辦,而是按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模式在辦農村信用合作社。再繼續這樣辦下去是沒有出路的。應該明確,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社區化的、互(非營利性)的、數額有限的金融服務。那些技術要求高、數額大、營利性的金融服務應該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去承擔。因此,目前多數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應該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等原則逐步進行規范化改造。在歐、美那些經濟金融條件高度發達的國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組織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實表明,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無論在經濟金融條件較不發達地區,還是較發達地區都有著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為此,還需解決的另一個認識障礙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規模小并不是導致金融風險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的原因,而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不規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過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才是解決當前農村信用社風險真正有效的途徑。
二、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
目前,我國農村還沒有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但是,如果允許組建的話,也不要只允許(或者說最好不要)組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而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和鼓勵組建向社會募股的農村合作銀行。理由很簡單,農業銀行自身離規范的股份制要求的商業銀行標準還差得很遠,還面臨著很繁重的規范化改造任務。顯然,在這樣的過程中由農業銀行控股不利于農村合作銀行的規范化組建和發展。如果農村合作銀行從一開始組建就不能走上一條規范化的發展之路,那還不如不組建,以避免產生新的金融風險。向社會募股的農村合作銀行,不但對銀行治理結構和銀行管理制度的內部要求高,而且對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和金融監管當局的金融監管的外部要求也高。因此會相應付出更多的改革成本。但如果不能堅持按照規范化的要求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話,從長遠看,則必將付出更大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
全球金融治理效率低下怎么辦?
“加快督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份額及其他相關改革。”在9月5日結束的G20杭州峰會上,一位G20成員國央行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他認為,IMF體制、機制的低效,已經成為全球預警和處理危機的短板。
9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在G20峰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外媒體吹風會上明確表示,中國重啟了國際金融架構工作組,與G20各國一道推動建立更加穩定和有韌性的國際金融架構,其中包括推動IMF份額和治理改革。
“此次G20峰會,是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加快IMF各項改革的良機。”前述人士稱。
話語權仍是改革核心
對IMF改革的爭論早已沸沸揚揚。此次G20峰會對其各種問題進行了精準定位,也意在進一步督促改革。
對于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IMF救援行動的表現,世界銀行前副行長、首席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如此評價:“這是一個或隱或現、節奏匹配的華爾街――美國財政部軸心指揮著一切”。
因而多年以來,IMF對其所有成員國的代表性及其應急措施的有效性和穿透性,早已引發了諸多發展中國家的不滿,使其影響力每況愈下。加之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IMF救援效率低下,更是加劇了各國對其份額和治理結構改革的緊迫要求。
“當今世界需要一個更有力量的國際金融領導機構,化解危機并防止類似危機的再次發生。”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深究IMF的痼疾,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IMF現有機制缺乏民主,發展中國家話語權不夠;其次,可利用貸款資源少,難以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再次,其組織機構實際上仍由美國和歐盟控制,盡管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話語權有所提升,但改革阻力仍大;最后,IMF仍維護美元作為主要國際儲備貨幣的霸權地位,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超儲備貨幣的作用,并且,IMF調節國際收支平衡的能力也不足,導致全球國際收支嚴重失衡,對于亞洲金融危機和全球金融危機的預見性,也同樣乏善可陳。
“一系列問題的核心,還是份額和話語權。”前述G20成員國央行人士稱,目前各成員國的份額大小由經濟體大小和開放程度決定,一國在IMF擁有的票數是根據份額大小折算而出,因此份額越大的國家投票權就越大,而美國仍擁有16.5%的投票權,是唯一具有一票否決權的國家。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到,此次G20峰會期間重啟了國際金融架構工作組,主要職責之一便是督促IMF加快改革步伐。
具體來說,四方面的改革措施呼聲最高:一是提升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從機制、體制和份額上盡快推進;二是重新評估IMF的職權領域,以便與影響全球穩定的宏觀經濟和金融政策相協調;三是評估如何在“靈活信貸額度”的基礎上為更多國家提供保障,充當最終貸款人;四是評估靈活信貸額度等加強型融資工具,是否能夠幫助解決全球失衡問題,減少各國為應對危機而建立巨額儲備以尋求自我保險的需要。
五年等待
“張濤(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接替朱民擔任IMF副總裁,一定程度上也意在繼續督促改革的進程。”一位IMF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張濤具有很強的國際經濟專業知識、公共部門決策能力和嫻熟的外交技能,還同時兼具豐富的國際金融機構工作經歷和卓越的溝通談判技巧,對IMF的政策和程序也理解深刻。
自從2010年時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的朱民開始兼任IMF總裁特別顧問時起,對于發展中國家話語權的呼吁就始終未停止過。
也就是在那一年的11月,IMF執行董事會通過了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根據該方案,IMF的份額將增加一倍,約有6%的份額將向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代表性不足的發展中國家轉移。
“方案的力度并不算很大,但卻遭到美國國會拒絕。”前述IMF人士稱。期間,140個已批準了該方案的國家,不斷尋找繞過美國的改革辦法。
去年4月,朱民在IMF和世界銀行的春季年會上就再次對美國表示失望,稱不會再等下去,已經啟動了改革的“B計劃”,即“考慮從發達國家轉移部分份額,或者增加部分份額給新興經濟體,使后者的份額最大程度上達到改革方案要求的水平”。
終于,五年后的2015年12月18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這一方案,中國投票權由第六位升至第三位。而美國投票權微降至16.5%,同時保留其否決權。
IMF總裁拉加德當天表示,美國國會向前邁出了可喜、關鍵的一步,將增強IMF支持全球金融穩定的作用。改革將顯著增加IMF的核心資源,使其能夠更有效地應對危機。
此次G20給出什么未來?
9月5日的G20杭州峰會上,拉加德再次對IMF改革給出了表態――當被問及IMF將如何適應新興市場崛起的新趨勢時,她表示:“我們將繼續為新興市場經濟和新興經濟體提供支持,決策時也會同時代表它們的利益。”
在今年早些時候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公報上,也明確提出“期待2017年完成第15次份額總檢查,形成一個新的份額公式。”按照計劃,份額調整應提高有活力的經濟體的占比,以反映其在世界經濟中的相對地位,可能的結果是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份額占比整體提高。
在拉加德看來,此次G20杭州峰會,是中國將諸多既有的行動倡議變成行動計劃的關鍵時刻,行勝于言,“行動計劃”這一概念以及接下來G20成員國將采取的具體行動,都將是中國作為主席國的重要貢獻。
那么,G20對此給出了怎樣的未來?
《財經國家周刊》獲悉,IMF的未來存在兩種設想,一是IMF前總裁卡恩提出的,IMF或將成為一個某種形式的“全球性央行”,握有1萬億美元以上的流動資金,可在成員國陷入危機時及時救援。并且作為“央行”,IMF將擔負起監管全球金融體系的責任,從各國金融政策制定到國際協調,從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的人事任免到各國銀行機構的準備金率,都可以納入IMF的管理范疇。
但這一設想并未得到G20峰會的普遍認可。前述IMF人士就指出,“全球性央行”的說法過于極端,IMF應更多地成為國際結算中心,擔負起監管關乎全球金融穩定的宏觀政策、貨幣政策的作用。
土地能使地方的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稱農村信用社)達標升級,是真的嗎?答案:是真的!在近日記者的多方走訪下發現,河南商丘的多個縣市目前正在圍繞“信用社達標升級”展開一場違規開發房地產的“裸奔”……
多地信用社大量違規囤地
農村信用社改革早已提出多年,迫在眉睫,于是地方政府紛紛出手扶持本區域內的農村信用社。2012年4月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向轄區內有關單位印發了《2012年河南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專項工作方案》(下稱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轄市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改革方案,確保農村信用社健康可持續發展,并言辭清晰的明確了獎懲方式。
改革方案中還提出,市縣級政府要通過現金注資、優質資產置換、引進優質股東等方式推動農村信用社達標升級。
一個多月后,河南省商丘市政府根據上述通知向轄區有關單位下發了《商丘市農村信用社2012年達標升級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但在這個方案中,細心的人發現,商丘市政府并沒有按照省政府文件中的“置換”要求指示有關單位,而是“植入”了“各縣(市、區)政府要求堅持‘真實有效、容易變現’的原則,以土地、房產等優質或現金等價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土地、房產等優質資產價值評估和所有權轉移手段,將產權過戶到農村信用社名下。”等內容。方案還表明,能否落實到位,直接關系到達標升級工作能否按時完成。
此文件一出,商丘市多地便出現了農村信用社巨資買地潮,并且信用社所選中的地塊,從拿地到辦理好手續異常快捷,土地性質均為普通商品房用地。
巨額資金流向房地產市場
《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權縣信用社在商丘各縣市中拿地較早,記者在地塊現場看到項目已開工建設,裝修考究的“金信-國際城”售樓部已開始對外出售房屋。售樓小姐告訴記者,金信國際城是鄭州眾安置業有限公司和民權縣農村信用社共同開發的項目,民權農村信用社是土地所有權人。
她還告訴記者,金信-國際城項目總占地106畝左右,有16棟住宅樓共20多萬平方米的建筑面積,因沒辦理好有關手續,因此比周邊價格低幾百元。
對此,民權農村信用社的辦公室負責人白某只承認土地使用權歸信用社所有。他告訴記者,民權信用社完全是按上級的文件操作的,土地收益將完全沖抵信用社多年來的不良資產。但對土地的獲得過程是否履行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流程,土地收益如何沖抵不良資產等情況,白某稱不清楚。
在商丘市的另一個縣,夏邑縣,農村信用社的楊副主任告訴記者,在去年該社分五次(兩天內)拿到了位于縣城北環西段南側的300多畝地,土地使用手續在去年七月份已辦理完畢,但至今沒有開發,原因是因為不知道如何操作。
楊副主任表示,土地是資源,政府給信用社辦理了這么多土地,信用社感謝政府,但信用社作為金融單位,沒有土地開發的資質和 經營范圍,而且土地也不是白給的,300多畝地,信用社出資1個多億,只有等到土地升值,溢價部分才能沖抵信用社的不良資產。目前,土地開發手續如何辦理還是個難事,如果信用社開發房地產那肯定是違法的,因此信用社正在等政府的下一步決定,如何處理這塊土地。
拿到手的土地儼然成了商丘各信用社的燙手山芋。除記者采訪到的民權和夏邑縣信用社對此外叫苦不迭外,虞城縣等其他幾個縣信用社均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有業內人給記者粗略估算了一下,商丘市的方案出臺后至今一年的段時間內,商丘市多地信用社、農商行已囤地超過千畝,所動用資金高達到數億之巨。
遺留問題民怨多
與拿到土地的信用社相比,失地農民的意見更大。記者在夏邑縣王閣莊采訪時村民張老漢告訴記者,早在去年上半年,村里東隊的300多畝土地就被信用社一次性買去了,那是東隊村民的全部口糧田,每畝的價格是42500元,一次性買斷。
他還說,政府對失地村民的安置是60歲以上的給辦低保,每月發八九十元錢,60歲以下的就不管了。當時政府為了賣地,經常凌晨四點多鐘就到村里圍堵村民簽字,至今還有六七戶村民沒有拿補償款,正在通過上訪和司法訴訟等方式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人士梅德友認為,農村信用社改革迫在眉睫,地方政府紛紛出手扶持本區域內的農村信用社,這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但是,改革是建立在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的前提下進行,否則就不正常、不應該了。
裸奔使信用社和政府成最大贏家
張老漢所反映的情況,上述楊副主任表示,自己不知情,夏邑縣信用社已全部將土地款項繳清。記者在中國土地交易網也查到,夏邑縣信用社在2013年7月分五次拿到了張老漢所說的300多畝土地(20.705350公頃)并支付了近1.4億的土地款。
同樣,民權縣信用社也在拿地(106畝)時支付了近7000萬的土地款給當地政府。
按以上數據計算,當地政府每畝土地至少可賺得差價款40萬以上,甚至更高。
另外,如果能成功將手中的土地變成商品房出售,那么信用社的收入也將是數以億計。
以民權為例,每平米2000多元的20萬平方米住宅小區,最終營收達到四億以上,除去買地的7000萬元和其他成本,最終利潤也會在億元以上。
銀監會的批文中稱,同意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全資方式,出資組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即郵儲銀行),并核準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這多少有點出人意料。此前,外界多認為郵儲銀行的成立準備工作并沒有完成。事實上,獲準“開業”的郵儲銀行至今亦未正式掛牌。
“什么時候掛牌還沒確定――現在連中國郵政集團都未正式掛牌。”國家郵政儲備局儲蓄部有關人士向記者證實。
相比其他商業銀行,即將誕生的郵儲銀行有著許多令人垂涎的優勢:沒有任何歷史包袱(不良貸款),坐擁逾萬億元存款及幾乎遍布城鄉的全國性結算網絡。不過,郵儲向銀行轉型亦存在著明顯的短板,即信貸能力的缺位。
在這樣一個獨特的背景下,郵儲銀行的挑戰是顯而易見的。如何解決郵儲龐大的資金出口,如何量身定做盈利模式?在業內專家看來,缺乏清晰的使命、戰略定位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構,這些都使得倉促上陣的郵儲銀行前途布滿荊棘。
據《財經》記者了解,郵儲銀行的“早產”,恰恰體現了監管當局的思路,即通過派發執照,把郵儲銀行成立起來以納入銀行監管的視野,使得監管機構能在郵儲銀行的機構建設、能力培養、轉型路線等問題上發揮更主導的作用。
郵儲“斷奶”
郵政儲蓄是此前剛成立不久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下稱中郵集團)的經營業務之一。
中國的郵政儲蓄自1986年恢復辦理以來,已成為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截至2006年8月,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到1.54萬億元,規模僅次于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網點超過7.6萬個,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成為中國連接城鄉的最大金融網。
按照2005年國務院確定的郵政改革方案,郵儲銀行是由中郵集團公司控股或全資擁有的子公司,其行業監管部門是銀監會。不過,郵儲銀行從郵政系統獨立出來專業化經營之后,郵政系統普遍擔心,以往靠郵儲利潤補貼郵政業務的方式何去何從?國家財政對于郵政業務承擔的普遍服務義務將給予何種形式的補貼?
1998年之前,郵政虧損主要由電信業務的盈利彌補。1998年郵政與電信分家后,國家曾出臺了針對郵政部門的“8531”補貼計劃。按照此計劃,國家從1999年到2003年的四年內,分年補貼郵政部門8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到2004年已全部取消。
2003年之后,郵政系統的利潤主要來自郵政儲蓄。在現行郵政業務仍有嚴重虧損的現實下,郵儲的收入實際上成為國家對郵政的一種“隱性補貼”。據業內粗略估計,一旦郵儲從郵政主業中剝離,整個國家郵政系統將減少30%的收入,有些基層鄉鎮,這一比例甚至高達60%至70%。
根據2005年制定的郵政改革方案,郵儲銀行組建并納入銀監會監管體系后,郵政將不再依賴郵儲利差收入這一隱性補貼,郵政的普遍服務虧損重新需要國家財政補貼。《財經》記者獲悉,根據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精神,財政部已于2005年起恢復對中國郵政的補貼,建立了臨時補償機制,2005年、2006年度共計補貼近50億元。但這是否能完全彌補郵政虧損,以及郵政還在多大程度上依賴郵儲收入,外界不得而知。
“普遍服務補償機制的正式建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財政部經濟建設司有關人士告訴《財經》記者。
“現在清產核資還沒有結束,資產不好界定,郵儲和郵政仍是一個合并報表,還沒有獨立出來。”國家郵政儲匯局一位官員表示。專家分析,業務剝離牽涉到整個郵政系統的利益分配,這也是郵儲銀行遲遲未能正式掛牌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過,眼下如何合理安排運用巨額郵儲資金,才是郵儲銀行的燃眉之急。“2007年、2008年將是郵儲發展最困難的時期。原來上存央行的存款轉出和存款利率升高,形成對儲匯業務收入增長的巨大壓力。”在不久前的全國郵政儲匯局長座談會上,國家郵政局的一位高層坦言。
燃眉之急
郵儲業務自1986年恢復以來,長期以來執行只存不貸、資金轉存央行享受無風險利差的政策。到2003年8月后,央行才允許郵儲資金“新老劃斷”,其舊有資金仍然轉存央行,新增資金可自主運用,但渠道非常狹窄,僅包括購買債券和大額協議存款。后者由于受近年商業銀行資金流動性過剩的影響,收益率在不斷下滑。
按照有關規定,在2003年8月“新老劃斷”之前,原有的“老存款”可以繼續按4.131%的利率轉存人民銀行,此后新增的儲蓄存款資金由郵政儲匯局自主運用,新增存款轉存人民銀行的部分,利率降低為1.89%,郵儲資金收益率因此大受影響。加上存放央行“老存款”轉出的金額不斷增大,郵儲原有靠利差盈利的局面將難以為繼。
至2006年8月,郵儲的自主資金運用余額超過8000億元。根據2005年出臺的《郵政體制改革方案》,郵政儲蓄存在央行的8290億元必須按比例分五年轉出,這意味著2007年、2008年將分別有1658億元和2072億元資金進入郵儲自主運用資金賬戶。
按此計算,2007年郵儲自主運用資金余額將突破10000億元大關,2008年將超過12000億元。加上新增儲蓄資金,自主運用資金賬戶上的余額還會更加驚人。
面對巨額自主資金的壓力,郵政儲蓄的發展正在陷入尷尬境地。2006年以來,銀監會先后批準郵儲開辦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的部分試點、同業存款和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投資、銀團貸款、開放式基金銷售等多項業務。
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是郵政儲蓄恢復開辦以來首次推出的零售信貸業務。2006年3月開始,銀監會陸續批準郵儲在北京、天津、山東、安徽、浙江等13個省份開展試點――客戶可以用自己在郵政儲蓄的存單申請貸款,也可以用他人的存單申請貸款。
據悉,截至2006年10月底,郵儲系統13個試點省(區、市)局累計發放貸款5.5億元,結余貸款2.25億元,目前尚未形成規模。
據郵儲銀行信貸部人士透露,目前其他信貸業務暫無進展,比如銀團貸款等。實際上,郵儲的大部分資金仍用于投資債券和銀行存款。
上述做法并未能解決郵儲資金運用的燃眉之急。在郵儲向商業銀行轉型的過程中,除了從中間業務尋求突破,通過貸款賺取利差收入是必然之選。但由于缺乏審貸經驗,又有放貸壓力和沖動,業內人士普遍擔心,郵儲銀行如果貿然放開貸款業務,如何避免出現大量壞賬的風險?
進軍農村金融
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曾在公開場合表示,郵儲系統如何適應信貸和信用卡這些陌生的銀行業務,順利向銀行改造,是當前最緊要的任務。
按照郵儲銀行的公司章程,銀行成立后,將繼續依托郵政網絡經營,按照公司治理架構和商業銀行管理要求,建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實行市場化經營管理;與其他銀行一樣,郵儲銀行在機構、業務和高管人員等方面,將依法納入銀行監管體系,并實行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審慎監管。
章程亦描述了郵儲銀行的市場定位,即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互補關系,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多位專家認為,郵儲銀行的這一定位不夠清晰,沒有明確郵儲銀行的使命,即所有者(目前是政府)給郵儲銀行的任務到底是什么?
現在,有的政府部門要求郵儲銀行成立后要擔負一定的政策功能,為西北開發和農村資金回流作出貢獻;與此同時,其它部門又在強調郵儲銀行的商業可持續問題。如果使命模糊,郵儲銀行就會陷入國有銀行曾經有過的困境:既不能商業化經營,也無法實現所謂的政策性目標,而虧損可以賴到政府規定的政策性任務上來。只有明確了使命,郵儲的戰略定位、戰略制定才有方向和基礎。
專家指出,公司治理是郵儲銀行完成使命,制定和執行戰略的制度保證。郵儲銀行如果在這些根本性領域沒有突破,草草組建機構,過分關注跟郵儲分錢、分房子、分人,等于從一開始就沒打好基礎。
過去,郵政儲蓄吸收到的存款,除了存放在中央銀行,均由各地統一轉到郵儲銀行的前身即國家儲匯局,由其統一進行資金運作,是一種批量的中央集權式資金運作。專家指出,只要進行此項操作的人控制得當,并且購買的產品安全,就不會出現太大問題和大量的損失。
“但是,一旦有了銀行牌照可以發放貸款,信貸決策權必然要大量下放到3萬多個網點。因為越是小額貸款,就越要由離客戶最近的機構決策,甚至包括信貸員決策,比如5000塊錢的貸款,可能就會由信貸員拍板。這時,機構控制能力的薄弱性就暴露無遺。”一位專家這樣說。
另外,一些郵政儲蓄機構違規經營嚴重,內控薄弱,資金案件不斷發生。在基層網點得到有效治理之前,自上而下的貫徹方式勢必影響政策執行的效果。以郵政儲蓄的現有人員構成、知識結構以及運作方式來看,郵儲部門幾乎不具備對貸款風險的識別和控制能力,一旦開展銀行經營業務,經營風險不可低估。
為了彌補缺乏審貸經驗的短板,郵儲已經選擇國家開發銀行(下稱國開行)作為其貸款業務的合作伙伴。2006年6月,郵儲與國開行簽訂了《全面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國開行將利用現有的系統幫助郵儲銀行放貸;雙方在資產管理、資金運用、咨詢服務以及勞務、結算等多方面進行合作。但國開行有關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目前,雙方的這一合作尚未進入正式操作階段。
2006年6月22日,郵儲也曾與農發行簽訂了“協議存款合作協議”,通過協議存款形式,將資金輸送給農發行,以實現資金回流農村。對于這些做法,一位商業銀行人士認為,這種合作委托的模式不失為一個資金運用的好辦法,但是并沒有實現向銀行轉型的目標。
在世界銀行高級金融專家王君看來,剛剛成立的郵儲銀行,應當充分發掘自有優勢,以微型和小額貸款為主要業務特色,覆蓋農村金融市場的中高端客戶。郵儲銀行有著健康的資產負債表和資金實力、大量的存款人信息數據,可以據此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現金流、還款能力。郵儲在城市和鄉村都有網點,尤其是城鄉結合部這種大型商業銀行都忽略的地方,完全可以城鄉并舉,發掘潛在的很好的盈利機會。郵儲又有建于1995年的全國郵政計算機網絡,到2004年底,郵政儲蓄聯網已覆蓋了31個省份,且能實現城鄉聯網,這是農信社所不具備的優勢。
——解讀《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
2012年9月,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編制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經由國務院批準,正式。
《規劃》是國家級專項規劃,是整個“十二五”時期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和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中國金融業的行動綱領,是中國金融業健康發展、服務經濟的有力保障。《規劃》誕生于當前復雜嚴峻的經濟金融環境中,它匯集了各方面的思想智慧和業界的實踐經驗,值得我們從多角度加以解讀和思考。
危機倒逼金融改革提速
當全世界因為一場嚴重的金融危機而聲討西方金融過度創新時,中國卻面臨金融創新明顯不足的問題,亟需從頂層設計角度整體推進金融改革。
9月17日,“一行三會”和國家外匯局聯合《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顯示出新一輪金融改革的頂層設計框架已啟動。實際上,早在《規劃》出臺之前,金融改革早已吹響“集結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加快、匯率波動幅度擴大、利率市場化進入新階段以及資本賬戶開放紛紛提上議事日程,金融領域的漸進式改革和局部試點不斷推進,全球金融危機倒逼中國金融改革提速已是不爭的事實。
金融改革的前奏
《規劃》正式出臺前,金融改革已沿著橫縱兩條主線在推進:橫向的行業改革(如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包括匯率市場化、利率市場化、資本項目放開、資產證券化重啟等)和縱向的地方性的改革嘗試(如溫州、廣東等地的金融改革試驗區)。
從橫向看,今年匯率、利率、資本項目改革等系列舉措緊湊出臺,表明金融改革步伐明顯加快。例如證監會通過擴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新增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等措施推進資本賬戶開放進程。央行匯改也有新動作,擴大了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人民幣國際化步伐也在加快:英國匯豐銀行在倫敦發行了第一支人民幣債券、人民幣開展與日元直接交易、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范圍擴大至全國、發生人民幣實際收付業務的境外國家和地區擴大到了148個,等等。
在利率市場化方面,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上限放寬至基準利率1.1倍,貸款利率下限放寬至0.8倍,這是利率在市場化方向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試水。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催化,使商業銀行年中攬儲大戰再度上演。此外,就在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還不明朗之際,自金融危機以來陷入停滯的資產證券化重新開閘。隨著央行、銀監會、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信貸資產證券化正式重啟。與四年前相比,多元化成為新一輪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主要亮點,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等均被納入基礎資產池。對于地方政府而言,資產證券化無疑為其融資平臺債務“拆彈”提供了一種出路。
從縱向看,作為全國首個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的浙江溫州,無疑開啟了國內“自下而上”式金融創新改革的大幕。今年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正式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溫州金融改革“起航”。其中,允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組織,以及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這兩項政策成為溫州金融改革的最大亮點。在此背后,是民間高利貸引發資金鏈斷裂的信貸危局。溫州金改試點方案從醞釀到出臺再經國務院批準,前后僅不到5個月的時間,堪稱中國金融改革歷史上少有的高速。
繼溫州金融改革試點之后,4月12日深圳市通過了《關于加強改善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前海成為國家金融創新的第二站。而根據中國政府網網站7月3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關于金融改革創新的部分被放在了六大領域的首位,前海被允許探索拓寬境外人民幣資金回流渠道、探索人民幣跨境貸款、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等。在這些探索中,允許在前海和香港之間開展雙向人民幣貸款,將會是中國內地首次實行資本項下的人民幣流出和流入,被認為是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又一標志。此后不久,由央行、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廣東省建設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實驗區總體方案》在廣州,這是目前國內金融改革中覆蓋內容廣泛、涉及范圍大的金融改革方案,廣東將在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改革、粵港澳金融合作等多領域先行先試。
事實上,地方性金融改革也體現在“區域金融中心”的爭奪大戰上。在過去的十年,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中國已有超過20個大中型城市提出了發展成為國際、國家或區域金融中心的目標與具體措施,而有金融中心功能規劃或設想的各類城市更在200個左右,國內“區域金融中心”之爭進入戰國時代。而在溫州、珠三角兩個金改試驗區獲批之后,各地的金改熱情也持續發酵。8月初,福建泉州宣布報批國家級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隨后,湖南省金融辦在8月底宣布,湖南省金融改革發展專項方案上報國務院。在此期間,天津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等地“先行先試”的金融創新改革浪潮也是風起云涌。可見,“區域金融中心”的競賽熱情尚未消退,地方政府搶灘金改的熱情又井噴而出。
金融壟斷待破除
關鍵詞:商業保險補充養老保險
某區財政局在對某區屬國有企業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從2002年起開始為部分職工購買某人壽保險公司的鴻泰兩全商業保險(分紅型)。對此種做法合規性的理解,區財政局與該企業產生了分歧。財政局認為這樣做不符合財政部《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第三條:"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于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的規定。而該企業認為: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是企業及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保險制度。
該企業的觀點是否正確?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從法律規范的層面,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問題進行一下梳理。
一、我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一)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內涵
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的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⑴
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我國政府采納了世界銀行的建議,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開始,致力于構建包括公共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保險在內的三支柱養老體系。自此,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逐步建立起來,越來越多的法律規范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有所規定,從而使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法作為社會保險法的一個分支在理論上得以確立。
(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模式的演變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設立之初,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如今其經辦模式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這種變化,反映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商業化的發展歷程。
1、早期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
國發[1991]33號文(《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643-89)記入職工個人帳戶。⑵勞部發[1995]207號文(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要積極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
可以看出,在九十年代初期,企業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模式比較單一: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企業每月向社會保險機構交納補充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按月發放補充退休金。這種經辦模式,等同于社會保險。
2、從1995年開始,企業可以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開始商業化。
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464號文(《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企業可以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可以用于投資,以期保值增值。⑶國發[1999]14號文(《國務院批轉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保險業整頓與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確指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屬商業保險,要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國發[2000]42號文(《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⑷,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⑸國函[2001]79號文(《國務院關于同意遼寧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大型企業、行業可以自辦企業年金,鼓勵企業委托有關機構經辦企業年金。管理和運營企業年金的機構要經國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的認定和批準。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⑹2004年實施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市場化、商業化的發展路徑。
3、近年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模式進一步豐富。
國發[1999]14號文(《國務院批轉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保險業整頓與改革方案的通知》)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屬商業保險,要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的規定,為商業保險機構深入參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據。國發[2006]23號(《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要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精算、投資、賬戶管理、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拓展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⑺保監廳函[2007]180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口徑問題的復函》)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具體經辦模式包括企業年金和企業團體養老保險。企業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經辦模式。⑻從而,企業團體養老保險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經辦模式第一次得到了法律文件的認可。為了規范該種經辦模式的發展,推動社會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保監會隨后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擴展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建立以來,其覆蓋范圍不斷擴展,如今,其已經突破了地域和所有制的限制。
1、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制度在創立之初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
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1991]33號文)規定: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參照執行。⑼
2、原勞動部于1995年的文件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制度的實施范圍擴展至城鎮各類企業。
勞部發[1995]464號文(《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限于城鎮各類企業;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限于中方職工。⑽
3、2005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企業年金⑾試行辦法》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范圍再次擴大,打破了所有制和地域的限制,甚至非企業單位也被納入企業補充養老保障的范圍。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了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條件,其稱:"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一)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三)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⑿可以看出,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已經沒有所有制和地域的限制。同時,該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其他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從而為非企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留下了口子。
(四)"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之間的關系
有人認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就是企業年金。⒀筆者認為這種說法不準確。
在2000年以前,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里面,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均被表述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保險)。如,1991年國發33號文(《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二條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要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等等。⒁
"企業年金"這種稱謂最早見于國務院2000年12月印發的國發[2000]42號文(《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該通知第二條第(十)項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此后,數個法律文件對企業年金多有表述。⒂
縱觀有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企業年金"是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形式。原因有三:
1、《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對建立企業年金的條件、企業年金資金來源、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的提取、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⒃等的規定與《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如出一轍。
2、《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本辦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實施。原勞動部1995年12月29日的《關于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從歷史承繼關系來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關于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兩個法律文件均以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為調整對象,一脈相承。
3、《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對企業年金加以定義,稱:"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從這一定義,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出,企業年金即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法定形式。
從上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模式的演變"部分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不僅包括企業年金,還包括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和投保團體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補充養老保險的模式,難以將其與基本養老保險區分開來,有讓國家承擔不必要的負擔的嫌疑,"也不符合國家改革養老保險問題上持有的變國家承擔無限責任為有限責任的改革宗旨"⒄。企業團體養老保險的經辦模式由于剛剛興起,不具有典型意義。因此,結合國外的成功經驗和中國的立法現狀,筆者認為,企業年金模式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典型模式。
綜上所述,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混為一談的做法是錯誤的,企業年金是狹義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廣義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還包括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和投保團體養老保險。
二、解題
回到文章開頭處的問題,筆者認為,該企業為部分職工購買商業人身保險的行為不屬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范疇。
首先,該公司為部分職工購買保險的行為,發生在2002年,依據上文的分析,當年法律規定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只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類似于基本養老保險;另一種是企業以基金形式建立和管理的補充養老保險,類似于后來的企業年金。由此可見,當年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模式并不包括投保商業保險。
其次,企業團體養老保險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形式在2007年得到了法律的認可。退一步講,即使該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發生在2007年以后,也不一定屬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范疇。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對保險公司團體養老保險業務做了較為詳細的規范。該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險業務,包括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壽保險產品:(一)以提供養老保障為目的,并由保險公司以一份保險合同承保;(二)由不以購買保險為目的組織起來的團體投保,并以投保團體5人以上的特定成員為被保險人;(三)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生存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四)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為一年或者不超過一年。"該公司為職工購買的人身保險只有滿足了上述條件,才能被認定為團體養老保險,進而才能被認定屬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范疇。
注釋:
⑴參見baike.省略/view/1015244.htm。
⑵參見《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第八條。
⑶參見《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第七條、第八條。
⑷企業年金即為狹義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詳見下文的論述。
⑸參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第二條。
⑹參見《國務院關于同意遼寧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第二條。
⑺參見《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第四條。
⑻參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口徑問題的復函》第一條。
⑼參見《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1991]33號文)第十一條。
⑽參見《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勞部發[1995]464號文)第一條。
⑾企業年金即為狹義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詳見下文的論述。
⑿參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三條。
⒀參見baike.省略/view/1015244.htm。
⒁參見《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五條、《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第七條、《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第一條。
⒂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第六篇第十八章第二節、《國務院關于同意遼寧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第二條、《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第四條。
⒃參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三、七、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九等條。
【關鍵詞】高考英語改革解讀英語教師調試
【中圖分類號】G63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4)05-0101-02
連日來,教育部最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備受關注。而英語成為改革的突破口,探索英語科目一年多次的社會化考試,學生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次數。為何英語成為撬動高考改革的第一塊磚?有關專家表示,選擇英語著手,是由于目前英語考試的技術水平最為成熟。目前,英語在國際上已有多種考試,比如雅思、托福等,相較其他學科,有了成熟的測試能力。而且,技能型科目都可以執行一年多考。
當然這次的改革,在校高中生不會受到影響。有專家表示,即將出臺的高考改革方案明年不會立馬實行,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則,最快也是三年后實施。而且目前這一方案只是規定了若干初步原則,不會全國“一刀切”,將在地方試點后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一、解讀高考英語改革帶來的影響
事關高考,多少家長和考生在熱切關注,這樣一次英語高考的改革,將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傳遞什么樣的信息?
1.這并不意味著英語被弱化了。長年以來,我們習慣了用以試卷為載體的考試,來評價英語學習效果,這更是從根本上就把語言學習的評價標準弄錯,這樣的標準讓學生、教師、家長都過度追求英語知識的學習掌握,力圖將每一個語法點都弄清吃透,而忽略了英語其應用工具的本質。就像一個外國人曾開玩笑的說:你們中國學生都是朝語言學家方向學英語的。
而實際上,英語作為語言,應該是一種以應用為目的的工具,而不是比拼語法、句式的知識學科。高考英語改革讓英語回歸正確定位,即英語是個工具,又不僅僅是個語言工具,它還是我們看世界的窗口,這意味著多學一門語言,就比別人多了很多視角,站在更高的平臺,看到這一點的學生和家長應該不會弱化英語。“掌握母語之外的一種語言,絕對不僅僅是獲得了一種學習工具,而是得到了一種思維方式,甚至是被領著進入了一個新的世界,進入一種文化的比較,對于不同世界的比較。”楊瀾在她的《一問一世界》中提到。
定位有偏差、評價標準有問題,這兩個因素導致了我國英語教育飽受詬病,北京的改革方案,不是淡化英語的分量,只是改變評價方式,讓英語回歸到正確的定位。以功利目的學英語,有效果而無成果。芮成鋼原始央視英語臺主持人,談到學習英語的心得,他在其書《虛實之間》也有提到:我認為從理論上講,能說好中文的人就能說好英語,否則就是方法問題。既然學語言的根本是學一種思想,一種思維,就要把自己浸染在文化的環境里,要“生活和呼吸英語”,我對某些以考研、出國、升職為名開辦英語課的機構做法并不完全贊同,甚至覺得在利用國人學英語的熱情,在誤導他們。首先,功利思想是學英語進程中的最大障礙,不以興趣為前提,就不能深入持久地學習下去,一再刷新紀錄的托福、GRE、雅思高分,背后卻是綜合應用能力的缺失。而且,因為大家都學會了應試,整體成績水漲船高,想要從中脫穎而出變得更加困難,你并不能比過去更容易地獲得留學資格。我很欣賞前總統里根的一句話:“我不是最偉大的交流者,但我交流最偉大的內容。”這其實正是我們學習任何一種語言的前提。
精英階層,無論是政治精英、經濟精英,還是知識精英,要讓他們相信英語沒用,難度就和讓他們相信錢是萬惡之源一樣大。因為英語已經帶給他們很多享受,英語是很多有錢、有眼光的人的投資。所以我們廣大學子不要短視了。學好英語,為未來在國際化社會立足打下堅實的基礎,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上升到國家戰略。這正是英語教育走向民主化、個性化走向國際化人才素養的重要一步。
2.負擔是減輕還是增加很難說。請注意,高考英語取消,但大學錄取并沒說取消對英語成績的考察。教育部副部長解釋得很清晰:用一年多次的社會化考試來替代英語高考。這就意味著,一個“四六級”制度就要在高中階段誕生了。
像托福、雅思等考試均可以多次參加,提交最好成績。高考英語改革也是借此思路。隨著就業競爭的加劇,好強的學生會不會有“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心態呢?很多家長把股市里“追漲殺跌”的心理附加到孩子身上,他們根本不在乎孩子英語學得怎樣,而是要孩子英語成績好。天真地認為,每考一次,分數必然走高一點。結果耗費大量時間、人力、財力成本。這就要靠很好地自我評價了。
不管是減負還是增負,毋庸置疑的是,這樣的變革是更加靈活、變通的處理方法,更符合一個人成長發展的內在規律。家長和孩子有了更大的主動權去選擇適合自己的英語學習方式,不用再受公立教育體系的評價標準束縛。對于學校、教育機構,這次改革也猶如英語教學方法的“松綁”,大家不必在以一個單一的、無效的標準來制定教學方案,而是有的放矢,以更適合孩子成長規律的方式來教學。對于小學階段,特別是3-8歲的孩子,英語學習不是多學、多背、多記憶,而是多接觸、多浸入,以母語的方式去習得第二語言。
3.“教考分離”使得教學更純粹。這次英語改革,也會使得培訓機構大洗牌,他們必須調整培訓方案,否則就會被淘汰。原先名師拉大旗式的現場培訓模式已經不適應了,專業培訓、在線教育等異軍突起,但其核心是盡量去除些功利,真正為了學生好的機構才能生存。
傳統的課堂英語學習方式缺乏實踐性,效果不佳已是共識,可在考試的指揮棒下,英語課時卻很多,學生的負擔也很重。而有的家長則矯枉過正,層層加碼,甚至不惜花費成千上萬元在外語培訓機構。但其實,培訓班一周就一兩次,如果平時沒有語言環境練習,效果也未必就好。這些問題都應該從改變“教學模式、試題評價維度”中找答案。雖然有著和中國類似的高考制度,但日本實行“考教分離”制度,使得學校只負責日常的教學工作,而應試技巧的傳授轉交給社會辦學機構負責,如此一來,學校教學能更加純粹,教學效果就顯而易見了。我們是不是也借鑒一下?
二、此次高考英語改革為英語教師帶來機遇和挑戰
另一方面,英語改革方案一出,受影響最大的的另一個群體就是英語教師了。課時減少,教師富余,會不會轉崗或下崗呢?這些憂慮看來都不是杞人憂天,中高考英語考試的改革,勢必會影響到小學、中學和大學的英語教學。教師有這樣的憂慮也很正常,因為誰也不知道將來會是什么樣,但任何變革,都是機遇和挑戰并存,有“危”才有“機”。 我們的英語老師們如果早點拓寬思路,做好各種預案,提前做好必要的準備,不是消極等待,不去怨天尤人。那么總會有好的機會能被我們抓住。
1.調整教學方式適應學生個性化需求。如前所述,英語肯定還是需要的。但傳統的英語學習主要是以考試為目的,大大影響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此次改革主要是讓英語回歸原來的定位,為此,我們要拓展英語教學的思路。⑴ 英語是門語言,學習語言就要多聽多說,語言課適合小班教學,這個毋庸置疑。我們可以對學生英語水平進行分級,劃分出許多小班,富余的英語老師也可兼任此小班的的班主任,加強視聽說演練、情境教學,這樣勢必會提高英語學習效率。⑵ 學好英語,離不開聽、說、讀、寫、譯五項技能,那么英語老師可以選擇自己的強項,給學生上課。所謂“術業有專攻”,專業課老師會有精力去研究他的專長,更容易出教學成果,如:有專門的聽力課、閱讀課、翻譯課等。這樣對學得好的學生會有更好的提升。⑶ 也可結合其他科目,開設專業英語。如:計算機英語、法律英語、醫學英語、金融英語、藝術類英語等等,適應學生個性化的需求。這當然對老師的專業素養要求很高。
2.提升素質,英語老師可以當“多面手”。當下一句口號比較熱“今天你不改變自己的觀念,明天時代就能改變你的生活”,確實不假。過去,英語老師的專業面過于狹窄,只有語言學、英美文學方向,其他領域知之甚少,翻譯個其他行業的材料也相當吃力。現在,“狼來了”,沒有生存技能,只會上傳統英語課的老師勢必要遭淘汰。當今社會需要的“T”型人才,其中“|”代表你的專業,是你安身立命之本;“―”代表你涉獵熟知的領域,越寬你的機會就越多。我們老師不要整日對學生喊,要做復合型人才,自己不改變。只會照本宣科,不能對學生真正有所幫助,學生是不樂意去上你的課,再加上現在學習渠道多樣,干嘛非得去聽課浪費時間、受罪呢?中小學階段,學生“聽話”,自我意識不強,還會硬著頭皮去聽課,只是心里不喜歡;等到大學階段,大學生思維敏捷,已經會表達自我需求,每個老師的課堂出勤是大不一樣的。所以,英語老師要利用既有的語言優勢,再學門專業,廣泛閱讀涉獵,成為當下社會最需要的具有“全球移動力“的人才!即使不當老師,也有用武之地的,正所謂“海闊任魚躍,天高任鳥飛”!
筆者作為一線的英語老師,當然也是這次改革洪流中的一員,以上是筆者的一點思考,妥否,請專家學者批評指正。英語該何去何從?我們拭目以待!
參考文獻:
[1]熊丙奇.高考英語改革會給英語培訓降溫嗎[N]. 第一財經日報. 2013-10-24
[2]高考英語降分不要非理性“圍觀”[N]. 中國教育報. 2013-10-29
論文關鍵詞:金融企業會計 實踐教學 問題 對策
一、金融企業會計的特點及教學改革必要性
金融企業會計是一門特殊的專業會計,是把會計的基本原理與基本方法運用到金融企業這一特定部門的行業會計。該課程屬于專業課程,專業技術性較強,具有很強的實際操作性,又涉及相關金融業務知識,應在學完基礎會計、財務會計、金融學及相關金融實務課程之后開設。與一般工商企業會計相比,金融企業會計不但在核算內容上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在核算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其業務處理與會計核算具有高度統一性,而且,還具有社會服務與監督的雙重性特征。這些要求我們在實施教學過程中,不能沿用傳統工商企業會計教學模式,而應建立以金融企業會計仿真實驗為主,加大實訓教學的新型金融企業會計教學模式。
二、金融企業會計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對實踐性教學在思想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實踐性教學設備缺乏,教學時間保證不夠。盡管近幾年高職教育發展迅速,但由于時間短,缺乏相應的辦學及教學經驗,高職教育教學模式還處在摸索階段,傳統的重理論、輕實踐教學模式還有一定的市場。目前高職教育中有些教學工作者對會計專業實踐性教學還沒有引起高度重視,甚至認為實踐性教學可有可無。在金融企業會計教學中,同樣存在著重視理論而輕視實踐教學的現象,再加上有些院校實踐設備設施短缺、教學時間安排不足等原因造成實踐性教學有名無實。有些院校就是開設了少量的實踐課,也僅僅是在教室或實訓做一下單項基本的練習,很少進行全套、綜合、仿真金融會計練習。
2.教學規劃不足,現有資源沒有充分利用。目前開辦會計電算化專業的高職院校基本上都有一定的實踐教學條件,書面上說實踐教學可利用校內電算化會計手工實習室、電教室、模擬銀行以及校外實習基地等。可現實利用怎樣呢?筆者調查得知,將近有一半院校,由于規劃不到位、管理沒到位,不但造成教學實踐資源的閑置、浪費,也使教學效果大打折扣,沒有達到教學目標。
3.實踐性教學方法與手段落后。首先,從教學方法上來看,金融企業會計教學普遍采用的還是“填鴨式”的課堂講授形式,這種方法很不利于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不利于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思維能動性。對此,雖然教師們曾嘗試過如設計案例、設計問題等方法來調動學生的思維能動性,但對于技能性要求很高的金融企業會計來講,這些方法對于提高學生的思維能動性仍顯得力度不足。因而,針對如何更有效地提高學生對于金融會計的學習主動性,切實提高學生金融企業會計的實踐能力的教學方法,還有待我們結合教學內容的特點,更多地實踐、思考、創新。
其次,從教學工具上來說,金融企業會計教材,一般是以選用高校編寫的教材為主,其缺點是內容雷同,精品太少,缺少適合學院教學情況的自編教材。再者,金融企業會計教學大多選用普通教室上課,很少利用多媒體、模擬實習室進行仿真訓練。而教師所用教案也大多是授課老師結合教材自行編寫教案,如果授課教師對于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業務不夠熟悉,就很難把握金融企業會計的重點技能、技巧,因而也難以把那些學生上崗后馬上能真正用到的知識和技能傳授給學生。
最后,從考核方式來看,隨著職業教育目標的轉變,課程考核方式也應當隨之變化。許多院校在這方面已有所探索,但僅有方式的轉變還不夠,我們在設計考試方式時還應以導向性考試目標為原則,重點考查學生對金融企業會計基本專業技能的掌握和運用情況。
4.教學實習基地缺乏,理論與實踐聯系不夠緊密。目前,有些高職電會專業名義上說是有幾個校外實習基地,而實際上,在日常教學過程中,或者說在2+1教學模式中的前兩年教學中,教師和學生根本就沒去過基地,不知道實習基地在哪里;實習基地與學院的聯系相當松散,沒有一個固定長期的合作關系和聯系機制,根本沒有發揮實習基地應有的基地作用。再加上個別院校經費緊張、環境因素的限制等,使學院也很難建立自己的實習實訓基地,從而使會計專業的金融會計實踐性教學環節難以完整形成,也影響了日常教學中的實踐性教學的有效實施,致使理論聯系實踐不夠緊密、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脫節甚至脫離實踐教學只講理論。
5.實踐性教學師資力量缺乏,教材建設落后,無法滿足實踐教學需要。近幾年來,隨著高職院校的不斷發展,高職電會專業在校生規模不斷擴大,而高職院校專業任課教師的數量和質量上的增長顯得有些滯后,致使現有專任教師無力拿出更多時間從事實踐性教學研究,部分專業課程仍由缺乏實踐經驗的授課教師擔任,他們日常忙于課堂理論教學,很少到金融企業一線體驗實踐要求,很少結合當前金融保險實踐情況,研究編寫適合本院校需要的金融會計實踐教學教材,影響了實踐性教學的有效展開。
三、對金融企業會計實踐教學現行模式的改革方案
根據高職電會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結合目前高職院校教學現狀,筆者提出金融企業會計實踐教學改革方案如下:
1.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實踐性教學,加大實踐性教學的投入。高職院校在做好電會專業設置的同時,應高度重視課程體系的調整,應在打破以學科為中心的課程體系的同時,按照突出應用性、實踐性及順序性的原則,重組課程結構,更新教學內容,建立以會計職業綜合能力為中心的課程體系。具體講,電會專業的金融企業會計課程,應在結束基礎會計、財務會計、金融基礎、銀行實務等相關基礎理論課程的講授,學生具備了相應的基礎理論知識之后開課,以使學生順利理解、接受課程內容。提高課程實踐課教學占教學計劃總課時的比例,課程實踐課教學所占比例在40%左右,必須安排相應的基礎技能訓練和仿真模擬操作。金融會計理論教學也應以應用為目的,以金融企業會計實踐必須、夠用為度,以講清概念,強化應用為重點,圍繞培養學生能力來展開,配合會計技能訓練進行。
高職院校應加大對金融企業會計實踐教學軟件投資力度,建立、升級金融實務及會計操作仿真模擬系統,真正讓學生按照現代金融業會計職業崗位的要求進行仿真訓練,增強學生對業務主管、會計、出納、復核及庫房管理等職業崗位的適應能力和應用能力,真正培養出既有理論基礎,更有金融會計實踐能力的高等金融會計應用型人才。
2.改革實踐教學形式、內容和方法,采用新的實踐教學手段。首先,在教學形式上,針對當前金融企業會計實踐教學不足的缺點,高職院校應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多形式、多方法加強實踐教學的形式,包括利用多媒體進行演示教學、課堂案例教學,利用實習室進行單項練習及綜合仿真訓練,利用實習基地進行頂崗實習,利用實習基地作課堂強化技能練習等。
其次,在教學內容上,應按照現代金融業對會計職業崗位的要求來開展實踐教學。比如銀行業務應設置業務主管、會計、出納收款、出納付款、復核及庫房管理等職業崗位,分別讓學生仿真訓練各崗位的實踐操作,強調學生在各崗位應注意的問題,解決學生對這些崗位的模糊認識,從而熟悉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及操作方法和技巧。培養其成為名副其實的現代金融會計人才。
再次,在教學工具選擇上,金融企業會計在選用理論教材上應結合各自情況,減少人力投入,選擇具有通用性和前瞻性的高職精品教材;而模擬核算資料、實踐案例等這些資料可根據教學實際需要自行編制或收集,最好建立高職院校統一的案例庫、題庫、老師教案庫,以積累優化資料,實現優質教學資料共享。
最后,在考核方式上,應注意考核方式是由新型教學方式決定的;隨著教學方式多樣化及實踐教學比重加大的變化,考核方式應從期末一卷考核中解脫出來,將平時案例報告、案例討論的課堂發言,仿真操作計分,頂崗實踐表現等各種考核方式組合起來,綜合評價,以引導和促進學生的自我培養能力。
財政專戶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專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專戶管理意見的通知》(〔20xx〕17號)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專戶,是指財政部門為履行財政管理職能,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設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資金的銀行結算賬戶。
本辦法所稱特定資金,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償債準備金、待繳國庫單一賬戶的非稅收入、教育收費、彩票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業務費、代管預算單位資金等。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財政部門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開設的財政零余額賬戶不屬于財政專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含市轄區和縣級開發區)以上財政部門的財政專戶管理。
第四條 財政專戶管理遵循安全、規范、精簡、統一、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財政專戶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財政部門國庫管理機構統一管理。
第二章 財政專戶開立、變更和撤銷
第六條 開立財政專戶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財政部文件規定開立財政專戶;
(二)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贈款協議條款規定開立財政專戶;
(三)國庫單一賬戶不能滿足資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開立財政專戶。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地(市)級財政部門開設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原則上不超過5個,縣(區)級財政部門開設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原則上不超過3個,在同一家銀行只允許開設1個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財政部門需開設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的,在同一家銀行只允許開設1個。
其他性質相同或相似的資金原則上應在1個財政專戶中分賬核算。
第八條 地方財政部門開立財政專戶,應報財政部核準。省級財政部門需向財政部報送開立財政專戶申請報告,填寫財政部統一規定的《財政專戶開立申請表》(附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報告應詳細說明開立財政專戶的事由和必要性等。
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一)開立財政專戶所依據的文件;
(二)申請開立財政專戶管理核算待繳國庫單一賬戶非稅收入資金的,應提供本地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相關文件;
(三)申請開立財政專戶管理核算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資金或轉貸轉贈資金的,應提供與債權方或贈款方簽訂的有關協議;
(四)國庫單一賬戶不能滿足資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開立財政專戶的,應提供具體的情況說明和有關資金管理文件等。
第九條 財政部應及時對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開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在收到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省級財政部門補齊材料。對同意開立財政專戶的,應在收到申請材料或收到補齊的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開立財政專戶的財政部門簽發《財政專戶開立核準書》(附2)。對不同意開立財政專戶的,應及時通知省級財政部門。省級以下財政部門申請開立財政專戶的,省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財政部《財政專戶開立核準書》后10個工作日內回復申請開戶的財政部門。
第十條 地方財政部門收到《財政專戶開立核準書》后,應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有關規定選擇開戶銀行,并按規定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一條 地方財政部門開立財政專戶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填寫財政部統一規定的《財政專戶備案表》(附3),由省級財政部門按月匯總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地方財政部門發生下列變更事項,應比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一)變更財政專戶開戶銀行;
(二)變更財政專戶管理核算內容;
(三)因開戶銀行原因變更銀行名稱、賬號;
(四)其他按規定須報財政部備案的變更事項。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財政部門應撤銷相關財政專戶,并比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一)開立財政專戶依據的文件廢止;
(二)財政專戶資金使用政策已執行到期;
(三)財政專戶資金轉入其他財政專戶核算管理;
(四)非稅收入實現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
(五)財政專戶開戶銀行已變更;
(六)其他應撤銷財政專戶的情形。
應撤銷財政專戶內的資金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國庫單一賬戶或轉入其他財政專戶。
第三章 開戶銀行選擇與管理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選擇同城銀行經辦機構作為財政專戶開戶銀行,不得在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銀行經辦機構開設財政專戶。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備招投標條件的,應采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開戶銀行:
(一)滿足資金管理核算要求的銀行數量少于3家;
(二)資金量較小,采取招投標方式成本相對較高;
(三)發生不可預見緊急情況,采用招投標方式所需時間不能滿足急需。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資金量標準由省級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統一確定。
下級財政部門與上級財政部門同城的,下級財政部門可采用上級財政部門同類資金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招投標結果。
第十六條 采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的,應通過財政廳(局)領導辦公會議討論確定,并在會議記錄中反映采用集體決策方式的原因、對備選銀行的評比情況、會議表決情況和最后決定等。
第十七條 選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過程中,應采取綜合評分法對投標銀行或集體決策備選銀行進行評分,根據評分結果選擇開戶銀行。綜合評分法由評分指標和評分標準兩部分構成。
(一)評分指標至少包括經營狀況和服務水平兩方面,財政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管理要求設定相關具體指標。經營狀況指標主要反映開戶銀行的資產質量、償付能力、運營能力、內部控制水平等方面。服務水平指標主要反映開戶銀行信息系統建設、對賬服務、分賬核算服務、以往提供財政服務履約情況等方面。
(二)評分標準主要明確各項評分指標的權重和計分公式。經營狀況指標所占權重不應低于40%。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選擇辦法,細化開戶銀行招投標程序、集體決策程序、評分指標、評分標準等規定。地方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選擇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應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簽訂規范的銀行賬戶管理協議,全面、清晰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權利義務關系包括開戶銀行應提供的具體服務事項、違約責任的處理、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在保證財政專戶資金安全中的職責、協議變更和終止條件等。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建立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業務綜合考評機制,定期對開戶銀行進行評估,對于評分結果不合格,或出現運營風險、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開戶銀行,應及時更換。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對財政專戶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分賬核算,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財政專戶中用于支出(或退付)的資金,原則上應按照預算、用款計劃、項目進度和規定程序支付,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比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支付。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實現非稅收入資金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暫未實現非稅收入資金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的,應按規定時限將應上繳國庫單一賬戶的非稅收入資金足額繳庫,禁止將非稅收入資金坐支和用于調節收入進度。
通過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方式收繳社會保險基金的,要及時足額將資金劃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二十四條 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外,預算安排的資金應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轉入財政專戶。禁止將非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違規調入財政專戶,禁止將財政專戶資金借出周轉使用,禁止違規改變財政專戶資金用途,禁止利用財政專戶資金對外提供擔保質押。
第二十五條 除應及時繳入國庫單一賬戶的非稅收入資金以及國家另有規定外,財政專戶資金可在確保資金安全前提下開展保值增值管理。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定期存款和購買國債等方式實現保值增值。其他財政專戶資金采取定期存款、協定存款、通知存款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條 財政專戶資金保值增值操作原則上應在開立財政專戶的銀行經辦機構進行。確需在開戶銀行經辦機構之外開展保值增值操作的,財政部門應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規定開展保值增值操作的銀行選擇方法、資金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等。省級財政部門應將操作辦法報財政部核準,并將全年開展保值增值操作情況報財政部備案;省以下財政部門應將操作辦法報省級財政部門核準,并將全年開展保值增值操作情況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開展財政專戶資金保值增值管理的財政部門應建立財政專戶資金流量預測制度,科學預測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流量,合理確定用于保值增值管理的資金規模和期限,確保財政專戶資金支付需要。
第二十九條 財政專戶資金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包括活期存款利息),除按照資金管理規定納入本金統一核算或已指定用途外,應按規定上繳國庫單一賬戶。對于按規定不上繳國庫單一賬戶的保值增值管理收益,財政部門應準確區分收益的資金性質,不得改變收益的專門用途。
第三十條 財政部門應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定》有關要求規范財政專戶印鑒、票據、會計檔案和會計核算管理,嚴格執行對賬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第三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將財政專戶資金收付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實現資金收付各環節之間的有效制衡。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統一為各級財政部門建立財政專戶管理信息系統,對財政專戶的開立、變更、撤銷情況等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具備條件的地方,應將財政專戶資金收付納入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系統,實行動態監控,發現違規情況應及時制止并督促糾正。
第三十四條 上級財政部門應定期檢查下級財政專戶管理情況,跟蹤監督財政專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和資金收支、余額等情況。
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應及時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應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相關負責人玩忽職守造成資金損失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規定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領導責任;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第六章 內部職責分工
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門應當明確內設國庫管理機構、預算管理機構和監督檢查機構的財政專戶管理職責分工,建立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內部工作機制。
第三十七條 財政部門國庫管理機構在財政專戶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財政專戶的開立、變更與撤銷管理;
(二)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的選擇與管理;
(三)財政專戶資金管理;
(四)財政專戶會計核算管理;
(五)財政專戶印鑒、票據、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門預算管理機構在財政專戶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相關資金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
(二)登記業務臺賬;
(三)財政專戶資金使用的績效考核。
第三十九條 財政部門監督檢查機構在財政專戶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財政專戶開立、變更、撤銷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選擇與考評情況;
(三)監督檢查財政專戶資金使用情況;
(四)監督檢查財政專戶內待繳國庫單一賬戶非稅收入資金上繳情況;
(五)依據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