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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制度
(一)根據市政府統一規定,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上班時間不得處理私事,不得在辦公室內大聲喧嘩、談笑、吵鬧,不得串崗,不得妨礙他人工作和學習。
(三)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辦公室辦其它事情。
(四)每天早晨上班利用一定的時間整理辦公室及包干區內衛生,上班時間自行車、摩托車要停放整齊,不得亂停亂放,保持辦公場所的整潔衛生。
(五)上班時間做到工作有條理,物品放置有序。不得上網聊天、玩游戲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下班時要整理保管好文件、賬冊、票證、現金等,注意保密,防止散失,同時要關掉電腦、空調、電燈,最后離班人員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二、請休假制度
(一)請假人必須當面或書面向主要領導請假。請假一日以上的必須提前一天,說明原因,一般不允許電話告假或委托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未經主要領導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二)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必須按制度第一條履行請假手續。
(三)請病假必須同時出具病歷及病休證明,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假期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并向批假人銷假。確因特殊原因需續假的,必須再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可續假。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請假制度,對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手續而不上班或超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處理。
三、環境衛生制度
(一)遵守市政府有關規定,搞好門前“三包”(包環境衛生、包綠化美化、包公共秩序),達到“五不”(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車輛不亂停亂放、物品不亂堆亂放、墻壁不亂涂亂畫),“五無”(無積灰、無痰跡、無煙蒂、無臟物、無紙屑)。
(二)上班前,應將辦公室內打掃整潔,達到桌面無灰塵,地面清潔,室內及桌面物品放置整齊有序。
(三)每月進行一次大掃除,達到室內整潔無蛛網,窗明幾凈,走廊及外窗、樓道干凈整潔。
(四)市政府統一布置的突擊創衛活動,全體干部職工都應積極參加,服從安排,按時完成任務。
四、學習制度
(一)堅持周五學習制度。參學人員為殘聯全體人員,每月組織2—3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每次不少于2小時。采取集中學習、分組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法。
(二)學習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法律知識及殘聯專業知識,同時選學上級有關文件、報刊等有關文章、政策法規等。
(三)政治理論學習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主持,辦公室組織實施,做到有計劃、有考勤,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五、會議制度
(一)理事長辦公會
1、理事長辦公會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長、副理事長、副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關部室(處)主要負責人參加。
2、會議主要聽取分管副理事長和有關部室(處)的工作匯報;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研究年度工作安排、審議通過本單位發出的重要工作計劃、請示、報告和規范性文件;研究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行政獎勵或處分事宜;研究需要由領導決定的其他重要行政工作。
3、理事長辦公會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通常在月底或月初召開,遇有重大特殊情況,隨時召開。
(二)理事長聯席會
1、聯席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副主任科員、各部部長、主任、副主任參加,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召集人可根據需要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2、會議主要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和市殘聯、省殘聯等上級部門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各部室(處)匯報工作完成情況,提出工作計劃。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和殘聯機關的重要工作,通報有關重要情況。
3、聯席會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
(三)黨組會
1、黨組會由黨組書記、黨組成員參加,黨組書記召集并主持,辦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記錄。
2、黨組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隨時召開。黨組會召開的時間、內容和需要列席的人員,由黨組書記確定,并將日期和議題提前通知參會人員。黨組會議的議題,由黨組書記確定,或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后,由黨組書記確定。未列入會議的內容,一般不予討論,不搞臨時動議。黨組會由黨組書記主持,并確定專人認真記錄。
3、會議主要研究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業務主管部門重要文件、指示;討論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干部職工調配、使用、提拔、任免;決定編外人員聘用、使用、工資待遇和全局性職工勞保福利;討論研究黨組班子自身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問題;討論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殘聯交辦的重要事項,審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殘聯報告的重大問題;討論研究本單位重大建設項目、年度經費預決算和重要預算外開支以及大額資金(5萬元以上)使用等重大財務事項;其他需要提請黨組討論的重要問題。
4、根據工作需要,黨組會可與理事長辦公會合并召開。
(四)民主生活會
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具體按照市委組織部要求執行。
六、公務接待制度
(一)接待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由辦公室向主要領導請示同意后安排。
(二)接待上級或兄弟單位來客,做到對口接待陪同。接待工作結束后,辦公室將費用單據交領導批報。接待標準為:省級機關600—800元,市級機關500—600元,兄弟單位400—500元,鄉鎮領導300元左右,以上煙酒除外。鄉鎮殘聯理事長確須接待的,原則上安排工作餐,特殊情況另作安排。
(三)來客未經主要領導同意不得買水果、香煙、洗漱用品等接待,更不得用公款購買禮品饋贈。
(四)有重要工作任務確要加班的,由辦公室安排工作餐。
(五)未經主要領導批準的吃請或超標準宴請部分一律不予報銷。
七、公務用車制度
(一)單位公車原則上由主要領導公務使用。其他人員確因特殊需要或去外地開會的,須經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參加城區會議或公務,一般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
(二)市內出租車費及三輪、公交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的,須征得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八、財務管理制度
為確保機關政務公開,規范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殘疾人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計劃,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制年度部門預算,落實好資金的總體安排,保證重點,合理調度,盡可能集中有限的資金多辦實事,提高資金的整體效益。
(二)根據年初財政局下達的殘聯機關經費和就業管理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事業經費預算支出指標,實行??顚S?、重點使用和堅持勤儉辦事的原則,使有限的資金能夠得到合理使用。
(三)做好上級部門追加下撥的各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一切資金都必須納入財務部門的統一管理,不得私設小金庫。
(四)加強殘聯機關和就管處有關經費支出的管理
1、印刷費的管理:各部室(處)印刷各種表格、資料應嚴格控制數量,避免造成浪費。打印前應事先書面申請,財務部進行預算審核,報經領導和分管領導批準后根據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2、訂閱報紙、雜志的管理:機關各部室(處)訂閱的報紙、雜志,需在郵電部門發行之內,本著“實用、節約”的原則,不得公費訂閱小報、文摘、晚報以及其他非黨報、黨刊類刊物。年底由辦公室提出征訂方案,報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征訂。
(五)為了從嚴控制經費支出,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殘聯經費和就管處就業保障金經費使用的審核、報批手續程序規定如下:
1、正常人員經費、社會保障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由財務部審核,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
2、正常辦公經費、差旅費、汽車費用、來人招待費等,報銷時,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理事長核準同意后,交財務人員逐一登記,集中送財政結報中心,按年度預算指標序時結報。
3、在優先保證機關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如有特殊情況,部室(處)有重大支出項目,需上報預算計劃,預算計劃報財務部受理,分管財務領導同意,理事長批準后方可辦理。
4、機關和就管處全體人員要切實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從嚴控制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任何人不得將私人開支滲入機關和下屬單位報銷,一經發現將處以三倍罰款,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查處。
5、財務人員對各項經費支出的原始憑證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會計法及財務制度的支出及審批手續不全的憑證不予報銷。
(六)嚴格執行資金的使用用途,每月由出納會計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到市財政局結算中心辦理支出結報手續,票據經結算中心審核后,方可登記入帳。加強票據管理,實行票款分離制度,及時結報有關票據。
(七)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防止財產流失,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按規定程序批準后,由市招標采購辦集中采購,并由財務人員驗收入庫,再辦理領用手續。各部室(處)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由各部室(處)保管,并指定一人負責。各部室(處)使用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每年清理一次,清理發現余缺應及時記錄,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自然損壞而不能修復的資產,應按規定審批權限報領導和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經批準后,方可沖減有關賬目。調出、變賣、報損和報廢的固定資產都要按賬面價值原價注銷。
(八)會計檔案必須歸檔立卷,存放有序,妥善保管,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一、高度重視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手段,是為民解困、為民服務、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問題的重要途徑。各級政府一定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把民政工作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內容,作為應對金融危機、調整發展模式、實現科學發展的內在需要,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聽取民政部門工作匯報,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強對民政工作的督促檢查,促進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把民政服務設施項目納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擴大內需規劃建設總盤子,加大社會福利事業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快民政服務設施建設,增強為民服務能力。
二、加快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繼續抓好城鄉低保工作,鞏固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建立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低保標準調整機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強救災應急反應能力建設,及時充實調整減災委員會成員,制訂完善城鄉社區救災應急預案,建立縣區、鄉鎮、村自然災害信息員隊伍和救災物資儲備制度,不斷提高減災、防災、救災能力。加快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做好低保邊緣群體和臨時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建制任務。完善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加強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年底前基本建立“五位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落實《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不斷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積極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規范社會養老行業管理。貫徹自愿求助、無償救助原則,扎實做好城市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充分發揮慈善在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補充作用。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面向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的住房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法律援助、物價優惠等制度。
三、積極推進城鄉社區建設
深入開展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完善和創新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利的方式和途徑,積極穩步推進村(居)委會直選。注重城市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和社區服務信息網絡建設,深入開展和諧社區創建活動。積極探索社區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把社區居民自治和社區公共服務職能分開。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建立社區公共服務、有償服務、志愿服務相結合的社區服務體系,滿足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圍繞新農村建設,積極開展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
四、認真做好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鞏固和發展創建“雙擁模范城”、“雙擁模范縣”成果,促進軍政軍民團結,努力提高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工作水平。嚴格落實退役軍人優待撫恤各項政策,完善優待撫恤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在解決基本生活和醫療困難的同時,力爭三年內幫助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住房特別困難的問題。深化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抓好退役士兵中重點對象的安置就業,建立與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增幅相適應的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償標準調整機制。
五、努力提高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
培育和規范社會組織發展,加強社會組織誠信與自律建設,發揮社會組織服務經濟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作用。加強區劃地名管理,規范地名設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大力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執法管理,倡導文明喪葬習俗。積極推進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
六、建立健全民政事業經費保障機制
建立民政專項資金自然增長機制,對上級要求配套的城鄉低保、救災救濟、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安置和社會福利等專項資金,要足額預算到位。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工作經費按照確保機關運轉、確保民生民本支出需要、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的原則,保障民政部門各項工作和社會發展事業的經費需要。鄉鎮(街道)、社區和民政直屬單位等民政基層機構工作經費,財政預算都要作出相應安排,并隨財力增長相應提高。加強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禁擠占或挪用。
七、進一步完善民政工作協調運行機制
民政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共同支持民政工作的合力。民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爭取更大的支持;發改、財政、公安、城管、人事、勞動保障、教育、衛生、編制等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主動服務民政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協調指導,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基層落實”的民政工作新機制。
一、人民調解工作情況:
(一)、調解經費落實情況:
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相關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共計392400元。
(二)、創新考核機制:
對人民調解實行“一事一案、一卷六表”以案定補考核,一是簡易在2009年5元的基礎上增加到每件定補10元,二是對疑難糾紛每件定補50元,三是對熱點糾紛每件定補100元,四是對重大熱點糾紛每件定補200元,特別重大熱點糾紛每件定補300元。每個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并把考核經費直接兌現到調解人員手中,同時將人民調解委員會考核情況在全縣范圍進行通報。年終對優秀工作人員及先進集體進行表彰獎勵。
(三)調解隊伍組織建設情況:
遵循“好中選優、優中擇能”的原則,把品德好、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熟悉當地情況和群眾公認的1582名優秀黨員和年輕干部推薦為人民調解員,建立健全了縣鄉村組人民調解組織,壯大了人民調解工作隊伍。目前,全縣8個鄉鎮109個村(居)民委員會791個村民小組均設立了鄉(鎮)、村、組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村民調解小組,并在縣焦化廠等企業建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形成了縣鄉村組四級調解網絡。做到“四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簽、有桌椅,保障了人民調解工作的有序開展。創新體制機制,千方百計解決工作激情、工作責任心和工作信心問題。在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集中統一排查、信息聯絡反饋、領導定期接待接訪、社會重大熱點難點問題聯合調處、已調矛盾糾紛回訪反饋和責任追究落實六個方面的人民調解工作長效機制的基礎上,把落實人民調解員報酬與調處解決矛盾糾紛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推行“以案定補”調處工作機制,調動了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推動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高效開展。社會矛盾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得到妥善處置和化解,創造了*人民調解有史以來調解案件最多、調處成功率最高的歷史,最大限度保障和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升,人民調解基本達到了為縣委政府分憂、為分流、為公安減壓、為法院減負、為群眾解愁的工作目的。
(四)規范操作程序,千方百計解決創新調解方法和提升調解水平的問題。首先強化業務培訓,提升工作能力。按照“重在基層、立足崗位、注重實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組織一批基層調解主任到上級進行專業培訓和輔導。同時,由司法局牽頭,以鄉(鎮)為單位,采取集中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方式,分批組織調解人員對人民調解工作適用的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的性質任務、人民調解組織的受案范圍以及人民調解工作的原則、程序、技巧和調解格式文書制作等進行現場授課,面對面輔導講解,提高了基層調解人員的法律法規應用水平,為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打下堅實基礎。組織科室負責人及全體工作人員到局上進行培訓10期,受訓人員320人次。再次對村(居)調委會調解主任、調解委員采取集中到鄉(鎮)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21期;受訓人員885人次;對村(居)、調解小組采取以會代訓、調解培訓、司法所工作人員下鄉培訓;據不完全統計,受訓人員2100余人次。例2009年5月5日至5月10日,縣司法局、財政局、紀工委、司法所組成工作隊一行8人分別到各鄉鎮及村委會召開培訓會,共培訓9期,受訓人員150人次,在培訓中具體做好5方面的工作,一是認真組織村級調解員及全體司法干警學習各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相關文件,二是縣局分管領導從5個內容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并提出要求,三是縣第一紀工委徐書記就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等內容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四是結合各村各寨的地方特點,編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二十四孝圖”、“普法四季歌”、“人民調解溫馨提示語”以及民間群眾自編自創的宣傳社會穩定和諧的戲曲小品印發給大家。在人民調解室顯眼的位置繪制鄰里和睦、家庭和諧、尊老愛幼、以和為貴等宣傳圖畫,在鄉(鎮)農村人口密集場所組建法制宣傳文藝隊,利用農閑、節慶和大型活動廣泛開展貼近農村、貼近生活、通俗易懂寓教于樂的法制文藝宣傳活動,使群眾在陶冶情操的同時,自覺接受法制宣傳教育。
五是播放司法部基層工作指導司制作的《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其次是明確各級職責,嚴格調解程序。始終遵循“矛盾不上交、責任不推卸”的原則,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特點,節約當事人經濟開支,立足一般糾紛基層一線解決,復雜疑難糾紛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重大熱點難點問題逐級上報聯合調處解決,做到一般糾紛不出村、復雜糾紛不出鄉、熱點難點問題不出縣。2009年以來縣鄉兩級司法行政部門、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內矛盾糾紛6*8件(其中婚姻家庭1155件,賠償860件,房屋宅基1115地件,鄰里1*6件,生產經營446件,債務345件,其它947件,調處成功5933件,調解成功率97.7%)。防止民間糾紛引發刑事案件23件251人次,防止群眾性械斗37件1986人次,防止群眾上訪42件410人次,防止民間糾紛引發自殺42件42人次。在調解工作中,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133萬元。再次是規范文書格式,注重痕跡管理。本著對群眾負責、對歷史負責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卷宗規范化、文書格式化的要求,全面收集人民調解工作中產生的各種材料,規范制作卷宗,建立臺帳,實行一案一卷管理。
(五)強化信息搜集,千方百計解決調解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問題。各地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充分依托和發揮當地村組干部、基層調解組織扎根基層、聯系群眾,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及時搜集掌握矛盾糾紛信息源頭,實行領導聯掛鄉(鎮),鄉(鎮)領導和基層司法所、派出所等維穩單位聯村,隨時隨地發現新情況,掌握新動向,在一線遏制消除矛盾糾紛苗頭。各地對排查梳理出來的矛盾糾紛信息情報,按照及時準確、客觀真實的原則,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按月進行上報分析,做到矛盾糾紛情報信息來源準確及時,為預防和及時有效地化解各類社會不穩定不和諧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資源。
(六)狠抓協調配合,千方百計解決協同作戰、增強合力、提高效率的問題。一是全力整合調解資源。司法、公安、法院、土地、林業、民政等相關部門與各鄉(鎮)黨委、政府密切配合,開展了人民調解進法院、進公安、進土地、進林業、進企業活動,有效整合人民調解資源,多家互聯共通,按照矛盾糾紛的性質屬性,共同協作解決處理涉及山林、土地、資源爭執等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二是堅持縣級領導聯系調處矛盾糾紛。對于問題復雜、調解難度大或涉及部門多的矛盾糾紛,由縣級領導牽頭聯系,協調部門聯動調處,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問題不出鄉,復雜疑難問題不出縣。三是認真抓好人民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配合。將人民調解協議履行與訴前民事糾紛調處有機結合,對于調解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事實清楚明了的調解協議,在立案前和時依法依理說法疏導,教育引導,講清說明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開導督促雙方自覺維護調解協議的嚴肅性。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有機結合,使許多民事案件通過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聯合互動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時處理。今年以來,通過訴前引導,31件矛盾糾紛以人民調解方式結案;121件糾紛以訴訟調解方式結案;79名當事人通過訴訟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四是開辟維權綠色通道。在縣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工會等群團組織和各鄉(鎮)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對老年人贍養就醫、未成年人撫養就學、侵害殘疾人和農民工合法權益等矛盾糾紛進行法律援助。五是認真抓好法律咨詢服務和來信來訪答復辦理。在全縣8個鄉鎮司法所開通“148”法律服務咨詢電話,接受群眾的法律咨詢和答復辦理群眾的來信來訪。
(七)工作效果
一是調解組織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充分調動。二是體現了政府公共財政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人民調解工作“埋單”的理念和要求。三是注入了維護社會穩定新的活力。四是推進了大調解工作格局的開展。五是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司法所工作情況:
(一)對年初與司法所簽定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通過查痕跡、閱卷宗、看檔案、聽匯報、瞧試點等多種形式檢查考核,以文件的形式對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不足進行通報,按照領導聯系科室聯掛對口督促整改落實。
(二)開展司法所長業務培訓交流活動,一是開展“一事一案、一卷六表”的制作規范人民調解卷宗交流,把各鄉鎮制作的卷宗統一到局上相互進行交流,抓兩頭促中間,交流過程中,把比較規范的鄉鎮存留在中心調解室作交流。二是抓綜合亮點工作交流,誰的亮點多、特色新,就定其為先進典型的交流點。通過交流對前名者到年終進行表彰獎勵。
(三)抓好業務培訓與村委會主任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落實,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納入司法所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抓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考核:
2009年司法所規范化搬遷工作前部完成。內部管理上做好九個方面的完善工作:一是每個司法所統一設立六個辦公室:所長室、辦公室、會議室(含法律服務室)、值班室(接待室)、檔案室、調處室。二是門口統一掛牌子:即*縣司法局*司法所;三是統一使用四枚公章:*縣*司法所;*縣*鄉(鎮)人民調解委員;*縣*鄉(鎮)法律服務所;*縣*鄉(鎮)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四是調解室統一懸掛司法部監制的微章。五是統一建立規范化建設事項及每日輪流值班制度,并把值班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號碼做成牌子掛在大門的附近。六是各所統一為十三本臺帳。七是文件及相關材料每年都要分類裝訂成檔案資料保存。八是規范制作調解文書并由各司法所統一審核管理各村人民調解。九是按上級要求在司法所辦公樓懸掛司法行政微章。
三、法律服務工作情況:
立足為民服務的宗旨,做細做實基層法律服務文章。在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執業道德,紀律作風建設,法律法規和理論業務知識學習,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的基礎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大工程建設、工業化發展、城市建設和企業改制以及群眾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務領域,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2009年以來:擔任法律顧問98家,民事訴訟2*件,非訴訟事務12件,調解民間糾紛212件,辦理見證83件,代書312份,解答法律咨詢4257人次。
四、接邊聯防聯調工作:
接邊聯防聯調工作總共排查213件,調處213件,其中跨州市之間21件(賠償6件、土地13件、生產經營1件、家庭1件),跨縣之間10件(財產賠償5件、婚姻2件、土地3件),本縣鄉與鄉之間41件(土地14件、賠償8件,期它19件),村與村之間141件(賠償14件、婚姻家庭糾紛16件、土地山林81件、其它30件。
五、存在的問題
(一)人民調解在通信、交通、辦公等費用上沒有經濟來源。
(二)調解室整體發展不平衡,建議把基層調解室規范化建設納入財政預算,有專門的建設經費,保證每個村都有獨立調解室,使人民調解工作能夠正常運轉。
(三)各級調解組織培訓工作勢在必行,沒有必要的??钆嘤柦涃M。
(四)基層司法所行政人員編制不足,缺乏辦公用費,司法所建設下差經費缺口大。
六、今后的主要工作計劃:
(一)抓創“四無”工作,把創“四無”防激化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
(二)抓好調解人員的再次培訓,提高調解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
(三)抓接邊地區矛盾糾紛聯防聯調。
(四)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始終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抓預防重調處,排解清除各種社會不穩定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
(五)抓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工作,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六)抓內部管理落實和痕跡管理。
(七)抓隊伍執業道德,紀律作風建設,法律法規和理論業務知識學習,在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的基礎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大工程建設、工業化發展、城市建設和企業改制以及群眾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務領域,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抓好對外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