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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曉楠 徐嘉奇 單位:吉林省建設銀行 吉林財經大學
國外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⒈為了輔助農村發展,加快農村金融事業建設,日本借鑒美國的一些經驗,建立了完善而明確的農村金融體制。政府為了更加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以及規范監管事項和相應權限問題,頒布了《農業協同組合法》。同時也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了農協的特殊地位,規定重建后的日本農協應以“促進發展農民的合作組織,提高農業生產力與農民的社會地位,實現國民經濟的發展”為宗旨。此法令的實施,加快了日本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速度,日本的“農業協同組織”如雨后春筍般的建立起來,而依附于“農業協同組織”的合作金融機構也大量的成立。這些合作金融機構對幫助日本農村發展,消除農村的貧困現象起到了極大的作用。而農村金融市場的興起也帶動著日本金融市場的發展乃至于全日本的經濟。日本農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特點及借鑒意義:一是日本農村合作金融立法精細。日本對不同類型的合作金融立法分門別類,在立法的技術上雖然簡單一些,但是輔以了較完善的配套制度。針對我國目前的合作金融立法狀況,制定一部統一的合作金融法還比較困難,但國家可以就不同類型的合作金融先制定單行法,如針對我國廣泛存在的信用合作社制定一部《信用合作社法》,在填補合作金融立法空白的同時,也為促進合作金融立法工作做出基墊。二是日本農村合作金融制度非常注重與民法、商法的協調,專門指出了涉及到民法、商法的適用問題,并多次提到民法、商法適用于合作金融時應作的調整,這就有利于法律體系的協調和完整,避免在實踐中出現法律適用的沖突和界限模糊,對我國的農村合作金融立法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三是在概念上區別“合作社”與“合作社企業”的做法。日本的合作金融組織在登記時就將其分為兩類不同的法人實體,在具體的操作上也更為容易、便捷。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合作社作為特殊的組織機構登記注冊的規定,也沒有說明合作社如何參照適用其他民事主體的登記注冊的規則,所以要完善農村合作金融制度是首要的。四是日本在合作金融立法中有專章規定政府監管,尤其對稅收優惠政策等作出了細致的描述,在制度上保證了政府對合作金融的扶持。根據我國合作金融的發展,合作金融機構與政府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如果要合作金融脫離與政府的聯系實現其自身發展不太可能。但可以嘗試在經歷一定時間的過渡之后,再由合作金融依靠自身力量發展。而這段時期內要做好的就是在承認合作金融機構與政府聯系的同時,加強其外部監管。⒉綜合立法模式———美國農村金融立法體系。美國在對待農村金融的問題上,也選擇了構建比較完善的合作金融法律體系。從1909年開始到1933年,美國頒布了一系列的與農村金融相關的金融法案,并建立了農業合作信用體系。馬薩諸塞州可謂是美國農業金融的先驅者,該州通過了美國第一部信用社法,建立了第一家信用社———圣瑪麗信用社。而且這部信用社法也是聯邦政府制定信貸聯盟法的基礎。1916年,美國通過了第一部農業信貸法,并在該法案的規定下設立了合作金融組織,建立了合作金融信貸系統,也開創了農業長期貸款的先河。此后,這部法典為滿足金融市場的需求,經過了五次修改。1922年到1929年,美國針對農業合作金融先后頒布了《卡帕一沃爾斯坦德法》、《農業市場法》、《合作社銷售法》等法律。其中《卡帕一沃爾斯坦德法》最為重要,它標志著美國合作社在法律上有了真正的定義。而《合作社銷售法》的出臺,使得美國農業信貸體系步入良性軌道,并滿足了農民對貸款的需求。之后,美國制定并實施了信用法規,代表著美國合作金融走上了正規化道路。1934年是美國合作金融業發展最重要的一年,國會通過了《聯邦信用社法》,這標志著美國的合作金融業有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環境。美國農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發展的特點及借鑒意義:一是規定了合理而明確的機構分工。美國的農村信用合作系統龐大且復雜,但分工明確,聯邦土地銀行的任務是向人們提供不動產的抵押貸款,地區合作銀行的任務則是為較小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提供資金,而聯邦信貸銀行的職責是為客戶提供中期和短期信貸業務。這三家農村金融組織相互獨立,每個組織責任明確,形成了一個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確保了農村金融發展的良好環境。我國的農村金融業在組織分工上應予以借鑒,明確職責,為農村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環境。二是獨立的組織制度。美國農村金融是一個獨立體系,美國農業信貸管理局作為其監督和管理的主要單位,負責日常的監督和全面的協調,這樣才能較好地保證其資金用于農業。農村合作金融與聯邦儲備系統以及各聯邦儲備銀行之間并沒有任何隸屬關系。美國聯邦農業信貸委員會作為農業信貸方針的制定者,可以根據不同時期農業發展的目標,把握農業信貸的方向。三是專門的法律與其他相關法律的完備保證。美國的農村金融運作具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可以把農村金融大的運作融合到其他相應的法律中,使得農村金融在運作中不會出現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的局面,從而避免了行政干預以及因領導換屆而造成影響。四是在監管模式上,美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管以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為依據,采取了不同于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設立了由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協會資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險集團及其附屬機構組成的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服務對象的監管體系。這對我國合作金融缺乏監管的現狀來說,要完善農村合作金融監管制度應做到“三重”監管,一是實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內部監管的獨立審計;二是實行一套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體系;三是實行外部監管,特別是審計監管。
社會主義新農村金融法律體系的實踐路徑
綜合立法與分業立法相結合的立法技術選擇。作為合作經濟的一種形式,合作金融立法應當在合作社立法的框架之下。從現有的各國合作社立法上看,可以概括為兩種立法形式,一種是綜合性立法,就是不同類型的合作社適用同一法律規范。另一種是分業立法,也就是一對一的模式。金融合作社立法模式一直是學界爭議的話題。有觀點認為,當合作社本質相似、形式相仿時應該統一立法。而在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能會出現一些新型的合作社類型,此時分業立法不能及時地進行法律規范,綜合性立法作為一種大的概括形勢,對這種新型的合作社有規范力。合作經濟立法,應在我國發展市場經濟的前提下,為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規律而建立。筆者認為,在我國,現有的農村合作社種類較多,各合作社涉及的行業廣泛,在現有的條件下,制定適用于所有類型合作社的綜合法尚不具備。因此,我國應先采用分業立法模式,待條件成熟后,再制定一部綜合性農村合作金融基本法。明確農村合作金融企業法人的法律屬性。農村金融合作社作為農村合作金融的主要組織其法律定位尚不明確,因此,合作社是否應有法人、法人的類型成為了當下學界探討的問題。筆者認為,合作社應有法人,而且應該是一種特殊的法人類型,也可以叫農作社法人。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國際合作社聯盟通過對世界各地的合作社立法進行總結,已明確合作社是一個企業。由此可以得出,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合作社的一種形式,也應具有法人。其次,分配原則。合作社的確不同于以資本為制度設計基本邏輯的公司,而人們往往強調合作社是以社員互助以增進社員利益為主要目的而不以營利為直接目的。實際上,羅虛代爾原則仍然體現了營利性,因為合作社只有通過市場營利行為取得利潤,才能對社員進行利潤返還。馬克思在分析合作社的二重性質時指出,在資本主義所有制下,合作社是集體的資本主義企業,在合作社與其他企業的交換中,同樣要營利極大化,并參與資本主義企業平均利潤率的形成。而且羅虛代爾原則自身也在發生變化,現代許多國家合作社法規定社員的投票權不再是絕對的一人一票,一人一票只限于初級社,其他級的合作社則可按成員社的規模采取按比例投票,在堅持惠顧返還的基本原則下,也可采取有限制的股金分紅,這種改變均體現出對資本的重視。因此,合作社的特征應該是“對內以服務為主,對外以營利為目的”。最后,合作社主要以成員交易為主,對外交易為輔。在合作社破產時,優先解決債權的為合作社成員。因此,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作為企業應有的法人,考慮其行業的特殊性,所以應該是具有特殊性的法人。完善農村合作金融市場準入與退出的法律制度。各國的法律均對本國金融機構規定了市場準入門檻,我國規定商業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0億,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千萬。從這個角度看,國家已經放寬了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標準。但從農村合作金融的目的來看,它是一種以互助合作為目的的組織,對發展農村經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一些偏遠山區,其資金量較小,社員集中資金的能力較弱,很難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千萬標準。因此,放寬準入標準,降低門檻勢在必行。農村合作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可以構建以收購與合并為主、行政關閉或撤銷為輔、破產清算為補充的多元化退出方式。收購與合并主要可以免除因某一金融組織的倒閉給市場帶來的動蕩,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負面影響。而在合作金融中,由于其特殊性,所以對破產清算這種退出形式一定要格外慎重,稍有失誤,很可能會導致農村合作社的“波米諾骨牌”效應,給農村金融市場造成巨大損失。因而,為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應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筆者認為,當破產清算程序發生時,政府應當聯系經營較好的一個或多個合作金融組織對破產清算的金融組織進行并購。而金融組織受到的損失,政府可以通過相應的政策來對其進行補償,目的是使影響降到最低。⒋確立農村合作金融的政府支持與監管法律制度。為保證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穩定、健康的發展,政府應在政策上對其進行扶持,為其創造出良好的環境。扶持類型可以分以下幾種:第一,傾斜性財政支持。在我國,由于“三農”問題的切實存在,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市場競爭中必然會遭受到損失,而政府可以在金融政策上給予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適當的傾斜性保護。政府可以對明顯帶有政策性扶貧功能的貸款做出一些合理的政策性虧空空間,此政策性損失由地方財政貼補。尤其對于偏遠貧困地區的農村信用社,農村確實需要而又達不到規模效益而引起的經營虧損,政府可以給與彌補。此外,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承擔著大量的低息放貸任務,這直接影響了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利潤或帶來虧損,政府應適當補償其因低息放貸造成的損失。第二,減免性稅收支持。我國政府在稅收政策的制定上,應充分給予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傾斜性的扶持和鼓勵。如畜牧業貸款、農業生產貸款與補貼、扶貧貸款,對于山區貧困合作金融組織以及以農業貸款業務為主體的虧損合作金融組織,應加大扶持力度。具體措施包括營業稅免征,提高資本充足率以促進經營不善的企業扭虧轉盈,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對盈余不大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采取免征所得稅措施;另外,應采取措施引導資金流向農村金融市場,以此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收益率。應在法律法規上制定具有傾斜性和保護性的農村金融優惠政策,從而觸發社會閑散資金自發流向廣大農村地區。第三,市場化利率浮動調控機制。過分對利率人為控制會導致資金使用價格的嚴重扭曲,并且會引發資金配置的不合理等問題,農村金融機構勢必會受到上述因素的影響。現實中,過分的利率控制手段只會阻礙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自身金融業務的操作。為此,利率的調控應該遵循市場需求,讓市場自發地調節利率浮動的范圍,只有逐步放手對利率的管制,合作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才會有更加美好的前景。總之,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法律制度,需要從立法角度上提高其權威性、全面性,并合理地承認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合法地位,盡量滿足農村金融的發展需求。農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金融市場的競爭能力與生存能力,而對農村非正規融資等現象進行法律制度的規范,在一定程度上搞活了農村的金融市場,使得過去單一、缺乏競爭機制的農村金融市場煥然一新。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農村金融處于改革和轉型的特殊時期,農村金融法律制度的設置應當充分尊重市場的制度構造與選擇功能,在通過立法對農村金融市場進行制度性干預以及市場自發選擇之間達致理性平衡。
山東省供銷社系統通過一系列改革,推動社有企業、參與投資的農村金融機構及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更是發展迅猛,從而對農村合作金融專業人才產生了巨大需求。本文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對高職農村合作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模式進行探討,希望對本專業人才的培養提供一定的指導。
關鍵詞:
高職;農村合作金融;人才培養模式;供銷社
本文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2013年職業教育專項研究課題:“基于供銷系統集團化辦學,以服務供銷系統人才需求為主導的高職農村合作金融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研究———以山東省為例”階段性研究成果(課題編號:GX1313)近年來,山東省供銷社系統圍繞創新體制機制、推進服務規模化、流通現代化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等項目開展了一系列改革,2014年又配套實施了“六項創新提升工程”,使社有企業得到大力發展,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地更是如火如荼。農村經濟的迅猛發展推動了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山東省供銷社系統投資領域涉及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各類金融機構,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普遍開展資金互助業務;2014年山東省供銷社又牽頭成立了山東供銷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76億元。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對該專業人才,尤其是對高職層次本專業人才產生了巨大需求。人才培養模式決定了人才培養的結果,下面從高職農村合作金融專業培養目標確定、培養規格確立及專業課程體系開發、人才培養模式三個方面做以重點闡述。
一、培養目標的確定
通過對山東省供銷社系統社有企業、參與投資的各類農村金融機構及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專業調研,了解到本專業畢業生將來主要在縣市區、鄉鎮農村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業,因此該專業學生除了掌握基本的金融理論知識、技能外,還必須對農村經濟發展特征具有一定的了解;另外,相對于城市,基層縣市區、鄉鎮的各方面條件相對落后,所以要求該專業學生必須具備較強的吃苦精神和堅定的意志。因此,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可描述為:培養對農村經濟特征具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金融理論基礎、熟練掌握金融業務知識和財務知識、具備較強金融業務技能和會計核算技能、具有吃苦耐勞和敬業精神以及創新意識,能夠勝任各類與農村金融業務相關一線工作崗位的高水平技術技能型金融職業人才。
二、專業人才培養規格的確立及專業課程體系的開發
專業調研是專業人才目標確定的基礎,也是人才培養規格確定及專業課程體系開發的基礎。可以說,專業人才培養規格的確立過程與課程體系的開發過程是一體的,因此下面兩個過程合二為一進行介紹。另外,在課程體系開發過程中重點詳細介紹專業核心課程的開發,公用基礎課程的開發由于與其他專業相差不大,因此將一帶而過。
(一)專業人才培養規格確立及課程體系開發流程。
在剛剛開設本專業時,應選擇一定數量的典型單位,如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資金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部分基層中小企業開展專業調研,詳細了解本專業所對應的核心崗位(群),結合崗位(群)所要求的技能和素質提煉出需要掌握的專業知識(確立專業人才培養規格),進而根據需要掌握的知識選擇專業核心課程,最終整合出課程體系。待專業開設以后,還應定期(一般一年一次)開展相關的專業調研,及時了解本專業核心崗位(群)的變化情況,結合最新崗位(群)所要求的技能、素質需求,對所需的理論知識進行調整(從而完善人才培養規格),不斷優化專業課程體系。
(二)專業人才培養規格確立及課程體系的開發。
經過廣泛調研,我們得出適合高職層次農村金融人才的常見崗位有四個,依次為柜員崗、信貸崗、金融會計核算崗和大堂經理崗。其中,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擬招聘崗位多數為信貸崗、大堂經理崗,也有部分柜員崗有人才需求;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擬招聘崗位更多為信貸崗,也有少量金融會計核算崗的人才需求;有資金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招聘需求的更多的是柜員崗、金融會計核算崗;一般基層企業的金融會計核算崗有一定的人才需求。通過匯總調研結果,總結出了上述四類崗位的典型工作任務及完成該任務所需的能力及素質,并進一步推理出應掌握的專業知識,確立人才培養規格,找出支撐的專業核心課程,最終整合出專業課程體系,具體開發流程如下:柜員崗需完成的典型工作任務是儲蓄業務處理、個人貸款業務處理及中間業務處理。完成這些任務應具備的能力有:能夠規范辦理重要憑證、印章等的出入庫,能夠正確使用和保管重要空白憑證、印章、機具等,能夠具備熟練操作個人儲蓄、貸款、結算、、外匯等業務能力。培養以上能力所需的專業知識有:存貸款業務相關制度、種類、操作流程、利息計算等,結算業務相關操作規程與手續處理,業務種類、基本規定與操作流程,外匯業務種類、操作流程與處理手續,電子銀行業務種類,基本規定和操作流程。支撐課程有金融基本技能和商業銀行綜合柜臺業務。信貸崗需完成的典型工作任務有授信業務受理、授信業務調查、授信業務審查與審批、貸款合同簽訂與發放,貸款、授信后管理及貸款收回。完成以上任務需具備的能力有:信息收集和調研分析,財務分析,授信業務受理,貸前調查分析、可行性分析及撰寫調查報告,審查審批信貸業務能力,簽訂授信合同、發放貸款,貸后檢查與風險管理。培養以上能力應掌握的知識有:授信業務基本類型,目標市場分析、信貸營銷策略,貸款申請受理、貸前調查,貸款環境和借款需求分析,客戶財務分析、信用評級,貸款項目評估和貸款擔保分析,貸款合同簽訂與管理,貸后檢查等。對應支撐課程有小額信貸業務和風險管理。大堂經理崗常見典型工作任務有服務管理、業務咨詢及產品推介等三項。完成上述任務需具備的核心能力有:維護大廳秩序并解決一般客戶糾紛,能指導客戶正確填寫各類業務流程單,圓滿完成產品營銷任務及并能為客戶提供滿意的咨詢服務。培養以上能力需掌握的知識:基本禮儀規范、大堂經理日常工作流程、金融產品與服務營銷賣點分析與技巧及客戶投訴處理技巧。支撐課程有金融基本技能、個人理財規劃實務、風險管理及保險原理與實務。金融會計核算崗常見典型工作任務有存貸款業務核算、支付結算業務核算、往來業務核算及年終決算。完成以上任務需具備的核心能力有:能夠正確使用和審核各種銀行業務憑證,能夠熟練掌握各項業務的內容和操作流程,能夠熟悉各種單證的管理和操作規范,具備憑證填制、審核記賬、報表填制及分析能力,能夠進行年終決算。培養以上能力需掌握的知識有:各類存款核算手續及存款賬務登記方法、結計利息規定、存款利息計算和核算方法,貸款業務核算手續、利息計算與核算方法、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往來核算科目、核算原理和手續,各種結算方式的核算手續、會計科目及核算。相應支撐課程有基礎會計、財務會計及農村合作金融會計。專業人才培養規格包括該專業人才培養需具備或培養的能力、素質和知識。上述分析已經分崗位詳細介紹了所需的能力和知識,而素質由于與崗位沒有明確的對應關系,所以沒有進行分析,在此進行概括分析:從農村合作金融的專業特性來看,所培養人才應具備的素質有:具備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質、人文素質及身心素質,還要做到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尤其能吃苦耐勞、耐得住寂寞,能經得住金錢的誘惑,避免職務犯罪。
綜上,不難得出本專業課程體系包含以下專業課程:金融基本技能、基礎會計、財務會計、農村合作金融會計、商業銀行綜合柜臺業務、小額信貸業務、風險管理、個人理財規劃實務、風險管理及保險原理與實務等。此外,公共基礎課程應包括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財經應用文寫作、體育與健康、計算機文化基礎等。
三、人才培養模式
人才培養模式是人才培養方案的組織實施形式,貫穿于學生的整個學習過程。通過探索學習,我院總結出農村合作金融專業適合實施“校企共育、能力遞進”的人才培養模式。“校企共育”是指人才培養過程由學校和企業共同來培養學生,充分發揮校外實訓基地和校內實訓基地、專任教師和企業指導教師的優勢;“能力遞進”主要是遵循學生職業能力成長規律,逐步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和專業基礎能力、崗位核心能力和綜合職業能力,三層能力培養逐步遞進。該人才培養模式的實施過程可描述如下:第一個階段(第1、2學期),人文素養和專業基礎能力培養。利用校內理實一體化教室,通過開設綜合素質課、品德實踐課,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通過開設金融基本技能、基礎會計、微觀經濟學等課程,培養學生專業基礎能力;第二個階段(第3、4學期),專業核心能力培養。利用理實一體化實訓室,通過開設專業核心能力課程,培養學生熟練操作柜面服務、信貸服務、金融營銷服務等崗位業務的專業核心能力;第三個階段(第5、6學期),綜合職業能力培養。第5學期,利用理實一體化教室、校內實訓室,重點學習專業拓展課,并開展金融業務綜合實訓;第6學期,利用校內生產性實訓室和校外實訓基地,重點開展校內校外“輪崗”實習,培養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從畢業生就業調查結果看,通過該人才培養模式的實施,較好實現了既定的人才培養目標,本專業對口就業率達到90.8%,畢業生受到供銷系統內單位一致好評。
作者:張清亮 單位:山東經貿職業學院
關鍵詞: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工商行政管理運行
中圖分類號:F32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16-0010-02
0 引言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如何將分散經營的小農戶組織起來,建立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正在參與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對于新型的農業經濟如何進行工商行政管理。同時能更好的為該種經濟模式提供服務和平臺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進而促進新型農村合作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1 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70年代末,以為標志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打破了中國農村長期存在的、單一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政社合一的集體經濟模式,農村中涌現出了各種類型的合作經濟組織。但長期處于小農經濟狀態。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我國農村千家萬戶分散的小生產方式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80年代,中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沿著兩大路徑展開,一是政府主導下改革體制形成的社區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二是農民自發形成、政府積極引導的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前者由于創立的基礎是政府自上而下、一相情愿的設計,沒有徹底脫離傳統體制,因此收效甚微;后者則是農民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內在要求的自我創新,并得到了政府的積極支持,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從未來發展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將成為完善農業基本經營制度的一個創新方向[1]。
進入21世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經營和管理現代化使得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向真正農業企業化演變[2]。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始加入國際競爭的行列中,這對于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和增加農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建立農戶參與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行為模式,受到戶主的文化水平、生產的商品化程度和政府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并隨這些因素的變化而不斷變化[3]。逐步涌現出許多問題:合作制本質規定與實現形式問題;合作制與商業化問題;合作制的產權特征與管理體制創新問題:合作社資本結構與資本運營問題;政府在合作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問題[4]。
2 中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運作保障
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成功運作主要保障:一是通過建立有效的契約與激勵機制,合作組織的產品在質量上得到嚴格保證;二是合作組織的成立是一個農業市場自然演進的過程,符合市場發展規律;三是合作組織在規模擴張與利潤流分配過程中,堅持了市場導向的原則,符合合作組織現階段的經濟發展環境[5,6]。
3 工商行政管理在農村合作經濟中的職能
農村合作經濟是基層工商實踐的大舞臺,迫切需要理論指導和經驗交流。基層工商行政管理不僅僅是執法、監督管理,更應該是一個服務機構,提供給農村合作經濟市場運營源源不斷的養分。進而去指引、啟迪、幫助農村合作經濟市場成功運營。根據目前我國經濟現狀,工商行政管理正可以提供這樣一個平臺,讓農民們能及時了解到工商方面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國家工商總局各項工作的部署,借鑒和學習全國各地農村合作經濟運營的成功經驗及其在管理工作上的探索研究。例如近年來,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實現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公司+農戶”的農產品生產經營和合同購銷流通機制[7]。
4 在新型農村合作經濟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運行情況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在新型農村合作經濟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運行情況并不順利,主要原因一是對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對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用、法律地位、行為規范認識模糊。沒有真正認識到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的需要;沒有真正認識到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取得合法主體資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運作還很不規范,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制度不健全,以信譽為擔保,運作和管理隨意性大,有利則合,無利則散還普遍存在[8]。
5 在新型農村合作經濟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運行對策與建議
①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擴大宣傳力度,增強服務意識,為農民免費提供有關設立政策法規和市場咨詢服務。②從農民銷售難開始介入,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發揮區域優勢。圍繞優勢的經濟產業,積極培育各種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③降低市場行政監管門檻,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提供優質服務,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積極引導從事經營活動的新型農村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開辟優質服務綠色通道。④協調農業、科技等有關部門有計劃的對新型農村經濟組織進行法律法規、合同規范、市場營銷、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幫助提高新型農村經濟組織內部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素質、服務水平和增強駕馭市場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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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戰明華,吳小鋼,史晉川.市場導向下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制度創新——以浙江臺州上盤鎮西蘭花合作社為例[J].中國農村經濟,2004,5.
第一,促進農村經濟專業化,是農村發展的根本路徑。沒有專業化發展,效率難以提高。除一部分農民因病殘喪失勞動能力這個原因之外,大部分農民貧困是因為他們沒有穩定地進入社會專業化分工系統,就業不充分,實際的有效工作日少。要讓他們脫貧,就是要大力推進市場化,讓農民參與市場競爭。大竹縣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培育了幾種大宗農產品市場,發展前景良好。
第二,大竹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在逐漸拉平城鄉收入差距,縣域內的城市化取得了顯著成績。大竹縣在推進低成本、高標準的縣域新型居民點建設中做了積極探索,具有一定示范意義。筆者在其他一些地方看到,政府用巨額資金打造一兩個村莊,看起來成績顯著,但實際上很難推廣。大竹縣因地制宜改造村莊環境,花小錢解決急迫問題,引導群眾在家園建設中投資,更具有推廣意義。
第三,大竹縣在農村合作社發展的引導工作中,注意提高合作社質量。全國農村合作社發展情況,基本上是數量多、質量差,可資示范的并不多。筆者注意到,大竹縣水果合作社能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建立工作規范,效果明顯。對于一個農業大縣,合作社應該向做大、做強的方向逐步發展,不必求多、求快。可以重點發展幾個合作社,針對一個主導產業著力發展一個合作社,鼓勵這些合作社“走出去”,跨縣、跨市、跨省發展。合作社與龍頭企業都是農業產業化的重要中堅力量。目前,國家的政策導向還是發展龍頭企業,這會加大合作社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困難。合作社進一步發展需要協調好其與龍頭企業二者之間的關系,這方面全國還沒有經驗可資借鑒。能不能通過支農資金引導龍頭企業進入合作社?政府的支農資金能不能向符合規范的合作社傾斜?大學生村官制度能不能與合作社發展緊密結合?合作社的管理干部能不能與鄉鎮公務員有某種程度的交流?這些事項都值得嘗試、探索。從長遠看,農民合作社必須有一個大的發展,以便讓農民享有農業產業鏈上更多的收入。希望大竹縣在這方面有更成功的探索。
當前圍繞農村信用合作社體制改革所進行的爭論,其焦點在于合作制在我國農村到底具備不具備生存條件?如果具備,那么農村信用合作社應該如何規范和發展?如果不具備,那么農村金融組織的主體形式應該是什么?實際上,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這個事實本身可能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這種金融組織形式在我國農村確實存在著客觀需求。然而,圍繞合作制問題長期爭論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確結論,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觀需求,不一定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過程中最基本的問題。最基本的問題可能是需要進一步認清現階段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為基礎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選擇。
一、合作制問題為什么會爭論不休?
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大致可以歸納為兩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則,所以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該是按照合作制原則改造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龔方樂,2000)。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歷史已經表明,這些原則在我國農村金融領域是行不通的,因此,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轉向組建和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謝平,2001)。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放棄合作制的觀點。
根據合作金融理論,合作制原則包括以下一些要點:(1)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對所有人平等開放;(3)不以盈利為目的;(4)不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史紀良,2000)。如果用這些原則來衡量,那么,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確是非常不規范的。但是,在不同時期導致不規范的原因卻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能不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改革開放以前,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既不存在市場經濟主體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也不具備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信用環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符合合作制原則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當時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不過是為打擊農村高利貸而設立的、為農民發放口糧和基本生活(醫病)貸款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政府機構的附屬物。事實上,當時不但缺乏實行合作制原則的主觀意愿,也不具備實行合作制原則的客觀條件。所以,對這個時期里合作制問題的爭論實際上沒有多大實際意義。
其次,從改革開放以來到9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業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然而,居于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基本上還是作為政府機構而不是市場經濟主體來辦,仍然相當缺乏經營自和承擔經營風險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農業銀行管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也主要是表現為數量型的擴張,其性質和經營仍然主要受到行政體制的影響。但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初步改善,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問題越來越引起關注。在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須辦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商業銀行的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則來辦的觀點也日益成為主流觀點。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則,如合作社“由社員人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等,已經寫入了國務院的有關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進程必然會受到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進程的制約,即在國有商業銀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之前,很難想像合作社原則會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另一方面,社會信用環境還相當不盡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則經營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觀條件還有一定差距。所以,在這個時期里關于合作制問題的爭論盡管已經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卻還難以有效實施。
再次,從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都進入了一個以注重規范為主要特征的階段。這一特征在金融領域里表現得尤為明顯。一系列整頓金融機構,規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陸續出臺;無論在城市金融領域還是在農村金融領域都相繼發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產、關閉、兼并、重組等案例。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來早以潛伏著的金融風險并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是早晚都必然會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們的風險意識,對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趨向規范和改善社會信用環境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這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金融機構行為規范化營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條件。所以,從90年代后期以來,關于合作制問題的討論越來越熱烈,而且也越來越具有現實意義,以至于可以說,它已經不是一個能不能實行的問題,而是變成一個如何實行的問題了。
如此看來,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各有短長。堅持合作制的觀點始終看到合作制原則在我國農村存在著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這種客觀需要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和體制條件的演變而變得越來越具有實際意義,這是正確的。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也是實行條件之一,如果不同時具備這個實行條件,再強烈的客觀需要也難以轉變為現實。放棄合作制的觀點則正確地指出,幾十年來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遠離合作制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則去辦農村信用社的主觀意愿。而只要缺少這個主觀意愿,不但在客觀條件不具備時,就是在客觀條件具備時,合作制原則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但是,正像客觀條件是可以改變的一樣,主觀意愿也是可以發生變化的,尤其是當客觀條件已經變化之后,主觀意愿的變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棄合作制的觀點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這一點。由于這兩種觀點各有短長,所以雖然爭論不休,卻很難有實際結果,而事物的實際發展很可能會是另外一種結果,這種結果正是我們下面所要討論的。
二、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的主要特征
經過2O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都有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階段性特征。這些特征不僅在城市經濟領域有明顯體現,而且在農村經濟領域也有明顯體現。一是由于各地區經濟的普遍發展,國民經濟總量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從而使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正在從數量型擴張向效益型提高轉變。這種轉變對經濟體制也提出了相應的客觀要求,促成其發生了相應的轉變。二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組織類型、各種經濟發展水平
的經濟主體在市場中都已穩定地占有相當的比例,且都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這一特點在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體現的尤為明顯。多層次化是指在全國經濟共同發展的過程中,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一特點在農村經濟領域體現的尤為突出,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和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和多層次化,對經濟組織結構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客觀要求,并促成了經濟組織結構向多元化和多層次化的方向轉變。三是與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所發生的變化相適應,經濟體制進一步呈現市場化。現階段經濟發展對經濟體制的要求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放權讓利,而是越來越強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加以規范。削除不公平競爭,整頓不規范市場秩序,不僅成為經濟較發達地區,而且也成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能否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條件。這一特點集中表現為各經濟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普遍得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場風險意識的增強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反過來又為市場經濟主體的進一步發育提供了更堅實的基礎。
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現階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領域也得到明顯體現。一是伴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大,金融總量也迅速擴大;與此同時,金融業務的發展也呈現出從數量型增長向效益型增長的轉變。二是金融機構也明顯多元化,這不僅表現為金融組織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而且表現為金融市場體系的多元化,即非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業務量在金融市場業務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三是金融體制也進一步市場化。金融作為高風險行業,在過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競爭、不規范市場秩序的苦頭,因而也形成了更強烈的風險意識和規范競爭要求,這為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競爭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
經濟金融發展現階段特征對農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為:通過多元化和規范競爭促進發展。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受單一化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總是想找到一種辦法來解決所有問題。這種思維模式至今仍困擾著我們對農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設計。如前所述,堅持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主張按合作制原則來辦農村信用合作社這一點上是無可非議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則絕對化了,以為僅靠這一種辦法便能解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的所有或主要問題。再如前所述,放棄合作制的觀點盡管在分析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規范的歷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卻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則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貫徹執行,這就像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過去不規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規范的結論一樣顯得缺乏內在邏輯的~致性;而且用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單一化思路來取代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流露出受傳統思維模式影響的痕跡。說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樣,農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個單純的主觀設計問題,而是如何認識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從而按照或適應這種客觀需要去設計。在農村經濟金融已經并且還將更加明顯地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特征的今天,我們需要對此有更加清醒的認識。
三、轉換思路,推動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改革轉換思路,為什么要提出農村金融組織向多元化、農村金融市場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這要從目前正在試點的以縣為單位的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說起。去年曾經提出過兩種農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種是把農村信用聯社改造為由農業銀行控股的農村合作銀行;一種是取消各個獨立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以縣為單位組建只有一級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聯社。后來在江蘇開展了以組建縣農村信用聯社一級法人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這項工作計劃于今年內結束。屆時有可能允許各地農村信用聯社依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或者組建農村合作銀行,或者組建一級法人的縣農村信用聯社。如果從實際情況出發,由于中西部地區經濟金融條件較差,距離組建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的差距較大,因此自愿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數量不會很多。即使在東南沿海經濟金融條件較為發達的地區,也會因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要求高、經營約束嚴而缺乏自愿性。我們曾在寧波市9家縣級農村信用聯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級法人組建的鄞縣聯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調查,結果表明,除了1家條件有一定差距的聯社自愿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備條件的,也有暫不具備條件的)都不愿意改造為農村合作銀行,而只愿意改組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現有的縣農信聯社從主客觀兩方面都難以適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選擇的話,不少縣農信聯社愿意選擇股份合作制,實際上是指望利用這種變通體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擴充資本金等方面的好處,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結構對經營者的約束。由此看來,在目前情況下實際選擇的結果很可能會是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遠遠多于農村合作銀行。
那么,對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改革方案到底應如何看待呢?第一,這種方案不失為從實際出發的一種現實選擇。但是,也不能不同時看到,這種方案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而且過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為一種長期性制度安排。因為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不是一種規范的金融企業組織形式,與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沒有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制度基礎,也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極易受到來自外部的行政干預而演變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第二,從宏觀管理角度選擇這種方案的一個主要考慮恐怕在于,通過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組織擴大,達到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人到可控范圍的目的。因為國有商業銀行體系龐大,且有國家信用作擔保,其系統性風險基本上處于可控范圍。而農村信用合作社各自為政,不成系統,其系統性風險沒有國家擔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財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種方式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統性風險納入可控范圍。但是,這可能是一種過高的期望值。以前通過擴大法人組織以降低金融風險的嘗試(如海南發展銀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沒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試點經驗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錢(如江蘇),否則即使擴大了法人組織,縣農信聯社的風險也不會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實行了一級法人的寧波市勤縣農信聯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夠的錢的話,那么與其扶植過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長期性制度安排。第三,這種方案即使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在選擇時也必須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這就是要同時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確長期性制度安排是過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變方向,而且要鼓勵并創造條件讓長期性制度安排能夠同時生長。否則,過渡性制度安排將失去過渡的實際意義。
由此可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從以單一模式為主轉變為以多元化模式為主,從以過渡性制度安排為主轉變為以長期性制度安排為主。這里特別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這兩個轉變是相互聯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現階段經濟金融發展條件下,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或股份制農村合作銀行都不宜作出單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應該允許(可以是逐步允許)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同時生存和發展,以滿足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目前,這些適宜在農村經營和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不僅包括原有的農村信用聯社(獨立法人的和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的)、農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還應包括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農村信用社、股份制的農村合作銀行(可以由農業銀行控股,也可以不由農業銀行控股)、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對原有的、以承擔政策性業務為主的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造)、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甚至外資和合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等;以及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租賃公司的分支機構或網點等。
然而,允許多種金融組織形式在農村金融領域共同生存、競爭和發展,并非單純出于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多元化的考慮,更重要、更長遠的考慮在于把農村金融領域的過渡性制度安排和長期性制度安排結合起來,并且更突出地強調長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縣農信聯社一級法人這種過渡性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之外,其它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包括政策性農村金融組織形式)都要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格外強調規范化。只有農村金融組織(從治理結構到內控制度)按規范化的要求進行組建或改組,其經營行為才能夠規范,才能逐步形成規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才能從根本上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不同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其規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結合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強調以下幾種形式的規范化。
合作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則前面已經列舉過。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規范.主要是沒有按照這些原則來辦,而是按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模式在辦農村信用合作社,再繼續這樣辦下去是沒有出路的。應該明確,按合作制原則辦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社區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數額有限的金融服務。那些技術要求高、數額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務應該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去承擔。因此,目前多數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應該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區化服務等原則逐步進行規范化改造。在歐、美那些經濟金融條件高度發達的國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組織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實表明,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無論在經濟金融條件較不發達地區,還是較發達地區都有著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為此,還需解決的另一個認識障礙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規模小并不是導致金融風險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的原因,而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不規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過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制度和經營行為才是解決當前農村信用社風險真正有效的途徑。
我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20世紀20年代就已經出現,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新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在不斷的出現。現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業勞動者為了共同進行農業生產或者有關的經濟活動,按照自愿互利原則組成的經濟組織,包括了以共同生產為目的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以共同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共同銷售農產品為目的的供銷合作社,以共同吸收和使用信貸資金為目的的信用合作社,以及某一生產環節的合作組織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已經成為現階段農業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并且在促進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經濟總產值,促進農業整體經濟水平提升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然而,它的發展也存在著一定缺陷,而這些弊端的根源則是中國根深蒂固的小農經濟思想,因此,為了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就必須要建立起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組織,為其發展提供制度和管理保障。
2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對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影響
2.1提高農民市場主體地位,有利于促進農民收入增加
農民是“三農”問題中的關鍵之一,幫助農民增加收入是穩定農業發展,建設和諧農村,提高農業生產水平和經濟水平的關鍵因素,而傳統的農業市場上,由于絕大部分農民都是以單一的個體進行經營,并不能得到市場的足夠重視,還會受到強勢群體的利益侵占,造成了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不斷下降,合法權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能夠將單一的農民組織結合起來,通過共同勞動,分享生產資料等,大大降低了農民的生產成本,以群體形式出現在市場上的農民更容易受到保護,逐步提高市場主體地位,同時也降低了單一農民生產的風險,提高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農民的主體地位提升,生產成本不斷下降,也在很大幅度上提高了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的農民因素。
2.2有利于提高農業經濟發展管理水平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出現是現代農業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然而由于我國依然是發展中國家,對農業發展的管理水平比較低,經驗不足,在農業管理方面的經驗匱乏,成為阻礙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體是自愿加入的農民,因此,組織的每一項決定都必須要尊重每一位農戶成員的意見,這種類似于“民主管理”的方式,更大程度上避免了錯誤決定的出現,幫助新型的技術能夠得到盡快實施,它的出現,為農業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不斷被引進,這對提高農業經濟發展管理水平,促進管理模式的更新具有重要意義,也讓農民逐漸意識到管理是提高任何先進措施的重要保障,對改變農民思想,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具有重要作用。
2.3有利于擴大農業市場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使農民單一進入市場的弱勢現象被打破,這種有以組織的形式建立起來的合作組織能夠擺脫單一的形式,提升農民的市場地位,提高競爭力。同時,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建立,有利于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和生產資源的合作共享,這樣有利于增加農業種植的品種,互利共享的合作方式幫助降低生產成本,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農民有更多的精力提高農產品的生產質量和提高產品種植技術上,這對于開拓農業市場,提高農業的經濟競爭力,促進農業經濟整體發展有重要意義。
2.4有利于社會主義和諧農村的建設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建立在勞動力基礎上的,這決定了在其管理上將更加注重以人為本理念,注重人的發展,這對促進農民素質的提高,建設和諧農村、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以往分散的農業生產形式,農民依靠自己的勞動力,利用僅有的農業生產信息進行種植,不僅成本大,還有很大的風險,農戶之間很容易由于一點利益就產生矛盾,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幫助解決這一矛盾上做出了重要貢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將農戶組織起來,它更需要農戶之間的精誠合作才能達到互利共贏的效果,不僅僅使農戶在經濟上受益,還能夠讓農戶體會到農業政策真正落實到身邊的成就感和歸屬感,其合作意識、監督意識和守法意識等都在逐步提高,更重要的是農戶之間團結友愛、共同進退,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
3提高合作經濟組織運行效率的建議
3.1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發展合作組織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業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不能夠照抄照搬成功地區的經營模式,而應該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實事求是,總結出當地農業發展的特點,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吸取成功地區的經驗和教訓,結合農業發展特點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具體要求做出合理的規劃。
3.2加快制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運行規范
農業在我國產業結構中屬于弱質產業。在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的背景下,我國農業在享有經濟全球化收益的同時,開放市場所帶來的種種風險將急劇增大,農產品生產經營、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等等將經受生存與發展的嚴峻挑戰。僅僅依靠傳統農業的思維方式和經營方式無法解決現存的問題。為此,進一步解放思想,認真研究分析我國農村經營組織的現狀與問題,并對我國農村經營組織形式進行創新,建立起真正符合市場要求,與國際接軌的農村經營組織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一、我國農村經營組織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合作經濟是市場上弱小而分散的市場主體為了保衛自身利益而組織起來開展自我服務的經濟形式。合作經濟的典型載體是合作社。合作社最本質的特征為社員是最大的受惠者。就農村合作經濟而言,合作社本身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幫助農民解決分散經營與大市場不相適應的矛盾,以獲得公平的農副產品收入,減少經營風險和市場風險。國際上公認的合作原則是國際合作社聯盟1995年提出的七項原則:(1)自愿與公開的社員制;(2)社員的民主管理;(3)社員的經濟參與;(4)自治與自立;(5)教育、培訓和信息原則;(6)社間合作原則;(7)關心社區原則。
用這一標準進行衡量,不難看出,我國傳統合作經濟組織基本上喪失了合作功能,就是新發育的合作經濟組織也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
(一)雙層經營合作制的現狀與問題
雙層經營合作制被認為是我國最為普遍的合作經濟。它包括集體統一經營和農戶分散經營。
雙層經營合作制中所含的農戶分散經營是的生動體現,它最大的好處無疑是極大地激發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其分散經營的性質與大市場的矛盾是愈來愈明顯,愈來愈尖銳。
調節這一矛盾的任務似乎很自然地落在了集體統一經營組織上了, 而作為集體統一經營組織載體的村委會能夠勝任這一角色嗎?
在我國,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村委會既執行社區職能,又兼具集體經濟的經營職能。其社會職能包括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整民事糾紛,協助維護治安,向鄉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其經濟職能包括組織村民發展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對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進行總體規劃和控制,對分散的家庭經濟進行協調;利用合作經濟組織協助國家農業服務系統為農戶提供知識、技術、信息、資金、運轉、營銷等各方面的服務。
實際的情況是,村委會的經濟職能除了在我國部分發達地區的農村有所體現之外,大多數農村的村委會將主要精力花在了履行社區職能上,實際上成為鄉政府的延伸機構,一級“準”行政組織,其統一經營的經濟職能幾乎不存在。這種將經濟職能和社區職能混為一體的經濟,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經濟,因而也就不可能履行好其經濟職能。對此,楊柳靜先生有過精彩的論述:首先,村民委員會是一級“準行政組織”,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經濟組織,至多只是集社區職能和經濟職能為一體的混合物,不論其經濟職能如何發達,社區職能是基礎,經濟職能是以社區職能為基礎才發揮作用。其次,現階段由村委會控制的合作經濟組織并不符合國際公認的合作原則。較為典型的表現是,未遵循門戶開放原則,在社區內的所有農民,無論是否愿意都得加入集體經濟組織,也無論怎樣不滿意,不能退出集體經濟組織。因此,雙層經營合作制不是規范的合作經濟,只能算是“體制”的變異。但不可否認的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建立,充分尊重了農戶的生產經營自立權。至于如何解決農戶分散經營與統一大市場的矛盾則需要我們另辟蹊徑。
(二)供銷社和信用社的現狀與問題
供銷社作為合作商業組織,信用社作為合作金融組織,是我國農村傳統合作經營組織中最為重要的兩股力量。應該肯定的是,它們自50年代初成立以來,對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過積極的推動作用,至今仍在發揮著一定的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兩社存在的問題已使它們“合作”的性質有名無實,且正逐漸成為與農民進行博弈爭利的市場主體。
當前困擾供銷社的兩大問題一是企業辦社會,離退休人員包袱重,人浮于事;二是債務包袱(掛賬、政策性虧損)沉重。這使得供銷社的市場競爭力急劇下降,已逐步發展到難以為繼的境地。為“三農”服務也力不從心,而變成一種口號。扭虧增盈成了供銷社的頭等大事。利益已成為它經營的準繩。
信用社突出的問題是:第一、職能定位不清。我國農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組成的名義上的合作組織,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則規范,以后經歷了多次整頓、改革,現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屬性已所剩無幾。第二、產權虛置。信用社經過幾十年的制度變遷,其產權關系已得十分模糊,法人治理中權利、義務、責任嚴重失衡。第三、內部管理機制殘缺。“鐵飯碗”、“大鍋飯”的體制和分配機制仍普遍存在于信用社內部,規章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貸款審批制度不嚴、運作不規范、隨意性大、財會制度不嚴密,財務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這一切導致信用社的信貸資產質量低下,拖欠率和風險貸款率高,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多數信用社處于虧損狀態,財務風險高。盡管信用社仍扎根于農村,但它已把盈利最大化作為自己追逐的目標,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已變得十分淡薄。
(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與問題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下,我國農業市場化進程的步伐正日益快捷。千家萬戶分散的小生產經營模式和國內外大市場之間的矛盾也正日益凸現,農業發展過程中由此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隨著農產品總量的增加和市場競爭的加劇,農民迫切需要加強技術信息服務;由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規模經營和專業分工的發展,農民迫切需要加強社會化服務;農業效益比較低下,農民增收困難,迫切需要有一種載體能夠帶領他們直接進入市場;農業面臨自然和市場兩個風險,農民迫切需要建立一種能夠保護自身利益的互助組織。各類新型的合作經濟組織為此應運而生。
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其種類形式多樣。從外部表現形式看,主要有:公司+農戶、基地(農戶)+工商企業、農業專業技術協會+農戶、專業批發市場+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等。從合作主體來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為龍頭企業帶動型。即以農業企業或加工企業、商業企業、農工商綜合企業為“龍頭”、為主體,通過銷產業鏈,帶動眾多農戶,發展合作經濟。二為專業協會帶動型,即以由農村種養大戶或是經銷大戶挑頭的農村協會為主體,組織農戶進行專業生產協作,為農戶提供各種有償服務。這類組織主要采取同業聯合的形式,通過成立同業公會、專業協會等民間合作組織,把分散個體農戶、企業聯合起來,形成行業合力,壯大同業規模,增加規避風險和市場競爭的能力。三為產權帶動型。即以產權為紐帶,吸收廣大農戶和有關單位以土地、資金、高新科技等生產要素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實行公司、農戶和服務單位相結合,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聯動”的利益共同體。新發育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與傳統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相比,其根本性的區別在于新型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遵循了自愿進出、社員主體、民主管理、利潤返還等原則。各類新型的農村合作經營組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一頭連著市場,一頭連著農戶,組織農戶進行規模化、標準化的生產,并向農戶傳遞市場信息、傳授生產技術,使千家萬戶分散的農戶得以組織起來共同對抗變幻莫測的市場風險,滿足千變萬化的市場需求。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江西省贛縣的“沙地牌”板鴨,在省內頗有名氣。可長期以來,由于生產規模小,生產技術標準不統一,品牌包裝混雜,廠商壓級壓價惡性競爭,導致板鴨產業總是做不大。為此,該縣采取“農民+協會+公司”的合作經營形式,組織沙地鎮100多家板鴨加工戶聯合起來成立了沙地板鴨加工協會,所有入會會員按統一的生產標準加工板鴨,然后協會與龍頭企業贛州沙地板鴨有限公司相聯結,由龍頭企業與協會發生聯系,簽訂合同,對會員的板鴨實行統一收購,統一品牌包裝,統一外銷,“沙地牌”板鴨的生產規模迅速由原來的年產50萬只擴展到100萬只以上。
在肯定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用的同時,其存在的一些問題與不足亦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第一、其外部發展環境尚不夠寬松。(1)管理上政出多門,行政干預過多。民政部門從社團登記、社團管理角度進行管理;科協從技術角度對一些協會實行歸口管理;農業部門從農業產業化角度對其進行指導……多頭管理的結果往往是遇有問題各個管理部門缺乏協商,甚至相互推諉,造成合作經營組織的一些困難與問題得不到解決。(2)法律上缺乏保障。我國至今尚未出臺《合作社法》,合作社缺乏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制度規范,制約了它的存在和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協會在法律地位上的差異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自制度的不同,但在更大程度上則揭示了制度供給上的缺陷。(3)資金融通困難。在國內外工商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進入中國農業之時,農民自己組成的合作社卻沒有資金為依托。在許多國家,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農村其他各類合作組織堅實的依托,這些國家往往通過農村合作金融與合作保險的贏利來支持其他合作組織的經濟活動。但在我國現階段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這是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極重要的制約因素。
第二、其內部運行機制尚待健全、規范。(1)不少合作經濟組織沒有規范章程,宗旨模糊,職責不清,機構設置不合理,合約的制定不夠完備,技術監督及質量檢測措施不到位,導致其組織內部缺乏活力。(2)也正因為其內部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使得“訂單農業”的履約率低。公司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農戶則希望農產品能賣個好價錢,二者在利潤分配上常有矛盾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合作經濟的發展。
二、對策思考
(一)傳統合作經濟組織的改革
如前所述,我國傳統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功能已基本喪失,村委會已演變為“準行政組織”,供銷社和合作社已蛻變為同農民進行博弈的市場主體。因此,對它們進行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集體經濟組織的載體是集社區職能和經濟職能為一體的村委會,這種體制使其經濟職能的發揮過多地依賴其社區職能。這顯然不符合市場經濟的法則。因此,改革的第一步我們認為應將其社區職能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剝離出去,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經濟獨立體。成為經濟獨立體的集體經濟組織其改革并不能算完全成功,因為它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每個成員對集體經濟的財產擁有完全平等、無差異的所有權,這造成的結果是“人人有份、人人無份;人人有責、人人無責”,集體產權處于虛置狀態。所以,對成為了經濟獨立體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就顯得十分重要。通過這種改造,可以實現所有權和經濟權的分離,可以實現管理職能,機構專門化和獨立化,從而明晰產權,提高資本、資源的運作效率,促進集體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廣州市天河區石牌村的股份合作改造可以說是一個成功并值得借鑒的個案。該村從1988年開始,用10年時間,分三個階段對村集體經濟進行了“合作經濟股份制”改革,1988―1991年,村里簡單地將村集體資產折股給享受村民待遇的村民;1992―1994年,對股份合作制進行調整和完善,清產核資,調整股份,設集體股70%和社員股30%,年終按比例分紅,但股份不抽資退股,不得轉讓、買賣、抵押和繼承;1994年以后,經濟聯社對股份合作制進一步完善,將村隊兩級集體資產按照人口股、工齡股、勞動安置股、福利股這4種股權,全部量化分配到本村村民個人名下。這種“真金白銀”式的改革不僅界定了村民對村集體資產的產權權屬,也解決了農村的社會保障問題,全村的集體資產也在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10年間增長了40多倍。
供銷社和信用社面對自身的問題近幾年都進行了改革的嘗試。供銷社從體制創新的角度,提出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合作社企業聯合,開放辦社、經營方式創新、基層社改造創新和聯合社職能定位等等改革思路。信用社則試圖通過吸引農民的股金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使其成為農民為主人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但二者的改革都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供銷社和信用社目前都是處于嚴重虧損的狀態。就拿信用社來說,其11000億元的信貸資產中,共有2000億左右的歷史包袱,加上1000億元的虧損掛賬,共有3000億元的沉淀資金需要消化。但無論是供銷社還是信用社,其現行的改革方向都試圖在目前的情況下走“股份合作”改造的路子。但有誰愿意成為這種不僅沒有收益,反而要承擔巨額債務的合作股東呢?因此,我們認為,供銷社和信用社的出路應該是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甩掉包袱,消化債務后,再按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徹底的改組、改制,將供銷社改造成為農村股份制供銷公司,信用社改造為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
(二)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完善
對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規范,完善,必須在堅持以下兩項原則的前提下進行:一是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二是堅持家庭承包經濟責任制,堅持農民擁有對土地等生產資料的使用權和支配權的原則。在此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多下功夫:
1、與時俱進、更新觀念。我國20世紀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由于其強制因素較多,違背了群眾的意愿和利益,以至于現在仍有一些干部,群眾心存疑慮,談“合”色變。這就要求我們要從“左”的路線的陰影和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下走出來,與時俱進,更新觀念。充分認識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組織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發展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農業面對加入WTO新形勢的必然選擇。
2、優化環境,政策扶持。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是一項新生事物,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需要積極引導和扶持。各級部門要轉變職能,優化環境,努力搞好服務,要支持而不要干預,更不要包辦代替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在登記注冊和法人管理上給予扶持和幫助;要制定扶持政策,在財政支付、稅收、貸款等方面,扶持壯大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
(一)宏觀環境變化目前,在WTO談判與貿易規則制定中,國際農產品市場作為各國極為重視的領域,競爭日益激烈,面臨的市場環境也越來越復雜。長期以來,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美國、歐盟及日本等發達國家,由于我國農產品生產與出口涉及的環境標準、技術水平以及檢驗檢疫標準都要低于這些發達國家,國內農產品競爭力相對較弱,即使是具有傳統優勢的農產品,如肉類食品、蔬菜、水果等,也面臨發達國家極其苛刻的檢驗檢疫標準,綠色壁壘情況十分嚴重。如日本實行了食品化學品殘留列表制度,農藥殘留標準多達2.8萬個,這種幾乎不允許有農藥殘留的檢驗標準,將我國傳統農產品出口基本都拒之門外。從國際農產品市場發展趨勢來看,發達國家農產品檢驗檢疫標準肯定會越來越嚴,設置的綠色壁壘也越來越高。此外,一些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也開始實施越來越高的農產品檢驗檢疫標準,加大了對我國出口產品的雙反調查力度,所有這些都將對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造成巨大影響。
(二)關稅配額、匯率調整加入WTO以來,我國按照承諾加大了農產品進口關稅調整力度,平均關稅降低15%,加之進口農產品多為低關稅農產品,我國已成為全球農產品關稅總水平最低的國家之一,甚至比不少發達國家關稅水平還低。隨著部分農產品關稅配額取消及我國農產品市場的進一步放開,國外農產品進入我國市場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特別是我國農產品檢驗檢疫標準偏低,很多國家農產品都可以輕易通過農產品檢驗檢疫,順利進入我國市場,這也是近年來我國農產品進口持續增長的重要原因。2005年新一輪匯率改革以來,人民幣匯率出現了外升內降的現象,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持續上升,使我國包括農產品在內的商品出口貿易受到巨大影響。與大件商品不同,單件農產品價格都比較低,匯率上升對農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更為顯著,它直接削弱了我國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農產品出口貿易難以得到改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人民幣對內持續貶值,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幅上漲,打擊了我國農民的農產品種植積極性,農產品價格的比較優勢逐步喪失。
(三)國內供求狀況當前,我國已進入城鎮化高速發展階段,受此影響,全國保持18億畝耕地面積的壓力越來越大,能夠用于其他農產品種植的土地越來越少。在今后較長時期,農產品市場規模擴大目標將難以實現。受水利、耕地、生態等因素影響,農產品產量和質量提升也越發困難,同時,受技術標準、加工技術等因素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受到極大限制。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飲食結構日益改善,對高質量農產品的需求進一步增加,而這些正是我國農產品生產的薄弱環節。農業生產標準不高、市場監管不嚴,使得農產品安全問題越發得不到保障,越來越多的人對國產農產品失去信心,轉而傾向于購買進口農產品。
(四)農產品比較優勢下降從根本上分析,導致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越來越大的原因在于農業生產模式和農業生產水平落后,農產品比較優勢下降。一是農業生產規模優勢不明顯。以美國為例,由于實行了農場化大規模經營方式,人工成本在農產品總生產成本中所占比重不到10%,在我國農戶分散經營模式下,人工成本要占到總生產成本的45%左右。農業生產規模優勢缺失,農產品比較優勢也不再顯著。二是農產品質量下降。一方面,我國農產品檢驗檢疫一直沿用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技術標準,新農業技術標準推廣嚴重滯后。另一方面,一直以來農民只重視提高農產品產量,忽視了農產品質量提升,加之缺少成熟、完善的農產品加工技術,使得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不斷下降,往往采取薄利多銷的策略。三是農產品生產成本上升。隨著近年來的農業生產資價格上漲,很多時候農民種植農產品的收入甚至不足以保證其農資投入。
二、農產品貿易逆差應對策略
(一)提高相關技術標準,對農產品進行合理保護由于實行了較低的技術標準,導致我國農產品生產、包裝、加工技術水平低下,中國農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難度加大。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改變這一現狀。一方面,提高相關技術標準,使之與國際技術標準接軌。對進口農產品進行嚴格審查,主要是在農產品農藥殘留、衛生防疫等方面提高技術檢驗檢疫標準,有效限制一些國家的農產品進口。雖然這種技術標準提高對發達國家農產品進口到中國的限制意義不大,但對發展中國家農產品進口到中國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這些發展中國家農產品直接面向我國消費者主體,正是我國農產品在國內市場上強有力的競爭對手。提高農產品相關技術標準,可以使我國農產品進口市場更加規范、更加嚴格,從而降低不合格農產品進入我國農產品市場的幾率。另一方面,要在國內逐步推廣更嚴格的農產品技術檢驗檢疫標準,以提升我國農產品質量,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應借鑒發達國家經驗,不斷創新農產品生產、包裝、加工技術,提高農產品質量,延長農產品保鮮保質期,使我國農產品能夠順利進入發達國家市場,擴大我國農產品國際市場份額,樹立中國農產品品牌形象。
(二)進一步發展壯大農村合作社,扶植農業龍頭企業有效解決農產品貿易逆差問題,最終需要通過市場主體壯大途徑實現。目前,全球農業產業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大多也是農民組織化程度較高的國家。我國必須進一步發展壯大農村合作社,扶植農業龍頭企業,通過農村合作社與農業龍頭企業的帶動,實現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提升。一方面,要大力推進農村合作社建設,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農村合作社可以將原本分散的農戶有效組織起來,在保持農戶財產與經營資質相對獨立的情況下,實現農產品生產與銷售的規模化、集約化,提高農戶的經濟效益。與分散的農戶種植模式相比,農村合作社可以與市場實現有效對接,獲得更多信息與技術服務,進而提高農戶的市場談判份量,分散農戶農業生產風險。建設農村合作社,應按照農民意愿劃分農產品種植種類,以實現更高效率的信息共享與技術服務專業化,促使農業種植與農產品國際市場聯系更加緊密,提高我國農產品出口水平。另一方面,要大力扶植龍頭農業企業發展,特別是要扶植農業出口龍頭企業的發展。政府要通過設立專項資金、稅費減免等多種優惠政策,鼓勵農村龍頭企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大膽在境外開展農業合作,將那些投資周期長、市場風險大的項目轉移出去。龍頭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要著重在品牌創立上下功夫,通過樹立中國農產品品牌,發展壯大中國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此外,政府要加強農產品出口、農業國際合作等信息系統建設,及時向國內龍頭企業提供國際農產品市場信息,為龍頭農業企業發展提供服務。應通過生產端農業合作社和加工銷售端龍頭農業企業建設,不斷擴大我國農產品出口,改善農產品貿易逆差困境。
(三)科學調整農產品出口市場,建立多元化市場長期以來,我國農產品出口過于集中在發達國家,忽視了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的市場拓展,應科學調整農產品出口市場,建立多元化市場。一是大力開發發展中國家市場。并不是所有發展中國家都是農業發達國家,中東、北非等一些國家受地理條件限制,其農業生產能力相對較差,對農產品的需求量非常大,如果能夠有效開發這些發展中國家市場,將進一步促進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事實上,即使是東南亞國家,也有一些農產品生產是弱項。應注重開發這些國家的農產品市場,充分發揮我國農產品比較優勢,促進農產品出口貿易。二是積極調整對西方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出口戰略。針對西方發達國家農產品檢驗檢疫標準較高的現實,科學調整我國農產品出口品種,同時,積極開展農產品國際貿易合作,通過簽訂雙邊或多邊協定,實行互惠貿易,避開歧視性農產品進口限制政策。努力開拓東歐、南歐等國家市場,充分利用這些國家農產品檢驗檢疫標準相對較低的機遇,擴大中國農產品出口規模。
關鍵詞:復興農村手工業;城市機制工業;農村經濟;國民經濟;新鄉村工業制度
中圖分類號:F09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3)04-0101-03
20世紀30年代,受世界經濟不景氣影響,中國農村手工業產品滯銷,價格逐漸低落,農民收入減少,農村經濟衰退。在此背景下,各種振興農村經濟的主張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復興農村手工業”就是其中之一。近年來學界對這一主張缺乏一定研究。為此,本文擬對這一問題作一初步探索,以就教于各位專家。
一、“復興農村手工業”主張的緣起
所謂農村手工業,簡單說,就是指農村中的一切制造工業,例如紡紗、織布、繅絲、榨油、釀酒、制茶、制粉、造紙、織花邊……都是我國重要的農村手工業。[1]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小農經濟國家。農業與手工業緊密結合一直是小農經濟的特點。手工業在國民經濟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特別是我國生產落后,手工業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所占地位更重要。有人估計中國日常生活用品中,手工業產品占75%。在許多農村日用品中除煤油以外,100%是手工業品。如面粉需要12萬萬包,廠粉占7 600萬包,輸入400萬包,其余4 000萬包是磨的;全國植物油類年產2 830萬擔,其中80%是手工榨制的產品。[2]
農村手工業與城市機制工業比較。在我國各種制造工業中,農村手工業與城市工廠工業各占多少?以棉紡業為例,生產方法有機器和手工兩種,動力機多應用于城市紗廠、織布廠,手織機則散布于內地各鄉鎮,多為農民使用的舊式布機。國內布匹的生產中,據方顯庭先生統計,1930年我國棉紗消費總量為960 699 736磅,其中動力織機所消費的占21.54%,而手織機所消費的則占78.46%。[3]由此可見我國手工織布業的產量比機器織布業的產量多。正因為手工業有如此大的作用,以前被忽視的農村手工業,近年來已逐漸被人關注。在《中國經濟改造》一書中曾有提倡作為農業副業的小工業的主張,方顯庭在《南開政治經濟學報》發表過我國鄉村手工業調查與研究的論述,其他刊物也散見學人討論。而外國學者如唐烈教授(Prof. Tawney)、戴樂仁教授(Prof. Jaylor)、沙爾德爵士(Sir Artbur Salter)等也認為發展鄉村手工業適合中國經濟。
但自20世紀初以來,中國手工業逐漸趨向衰落。那么,手工業衰落的原因是什么呢?從外部原因來講,一是帝國主義經濟侵略。中國自從后,門戶洞開,外國機制品源源流入,中國的手工業隨其侵入而逐漸崩潰。以后,各國資本的侵略更是變本加厲,日本有在中國境內從事制造業的權利,其他各國依照最惠國條款規定取得同樣權利,從此以后,手工業被摧殘無遺。二是社會需要改變。日用品款式日新月異,如以往婦女用的發網現因剪發而不用,又如湖南湘潭一帶最流行的木屐,因有廉價托鞋也少有人用。再從內部原因看,一是因為中國手工業品質劣而價高。因洋貨侵入,凡手工制品無不成本昂貴,品質不精,致使原有市場被洋貨所奪。二是技術不改進。中國手工業技術,僅憑經驗,不重科學,大多墨守成規而不精益求精,導致消費者失去信心,固有市場丟失。三是資金缺乏。各地手工業大多為農家副業,資金不充裕,業主平時需要現金購買原料,則向地主商人或典當得來,近年來資金集中都市,農村資金不足,手工業區大多數在農村,農民生計,困苦異常。因此農村手工業每況愈下,雪上加霜。中國多數手工業無不慘遭崩潰厄運。例如手工繅絲業,1895年,中國出口人工繅絲達83 565擔,占生絲全部出口量75%,爾后逐年下降,1900年為64%、1910年為54%、1920年為30%、1930年17%,到1931年降為17 300擔,僅占13%。又如高陽專織人造絲的提花機,1929年有4 324架,到1930年減為3 089架,1931年2 355架,1932年118架,1933年4月間僅剩209架而已。[4]
二、手工業與農村經濟、國民經濟的關系
一是手工業與農村經濟,手工業的作用不言而喻。中國農民僅靠種地吃飯,很辛苦,如不想辦法賺錢,生活是難以改善的,而手工業可彌補農民這一弱點。如云南易村因為人多地少,田地收獲不夠維持全村人口食用,故不能不在農業之外另謀生產。由于他們每年有四五個月在農業上是完全閑暇,使他們有時間可以從事別的工作。如造土紙和編篾器以維生計。因此時人評論農村手工業。一可利用農家的剩余勞動,二可以調節勞動力的供給及補救正業之損失,三可使地盡其利,物盡其用,四可因農產物的加工而增大收益,五可免除農民沾染賭博及其他惡習。”[5]農民有了手工業品,可以把它委托合作社賣給國貨公司,國貨公司也可以把各種國貨委托合作社賣給農民,合作社輸出農村手工業品,同時收進各地的國貨,經濟流通,人民逐漸富裕,生活程度可逐漸提高。
二是手工業與國民經濟。國民經濟建設運動,特別是在抗戰時期“目前中國國民經濟建設之基本任務應為:(1)在抗敵之前提下完成適應于國防需要的經濟建設;(2)穩固并擴充獨立的民族經濟,建立國家資本主義;(3)改善人民生活。”[6]我們現在提倡手工業,期望它成為普通人的日用品來抵抗舶來商品,同時要使它成為一件大生產品,對于國民經濟大有幫助。手工業在以農立國的國家里占重要地位,在中國對外貿易中,能彌補巨額入超的大部分為手工業產品。如我國農村手工業品,其中絲茶二項為我國二大宗出口品。油類中桐油為近年來中國出口最旺盛的商品,1935年桐油占出口貨第一位,生絲占第二位,茶葉占第五位。除此之外,其他農村手工制品如抽紗品挑花品、草帽緶及草帽、綢緞及繭綢、地席等也是我國大宗出口貨,每年輸出價值自500萬元~2 000萬元不等。1934年各項農村手工業品出口價值1.495 5萬余元,占當年我國出口總值27.94%。1935年有1.613 1萬余元,占當年我國出口總值28.18%。換句話,即我國出口貨品中至少有1/4以上是農村手工業產品。
農村手工業品出口價值與我國機制工業品出口價值來比較。據統計,1934年我國主要機制品出口價值(包括絲茶、面粉、紙煙、味精粉、針織品、棉紗、棉布、絲織品、玻璃、化妝品、電泡等共26項)共計為6 818.9萬元,僅相當于同年農村手工業品出口值45%。1935年各項機制品出口價值為5 952.9萬元,僅及同年農村手工業品出口價值36%。由此可見農村手工業品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地位遠超過機制工業出品。不僅在我國出口價值總額中農村手工業品占重要地位,就是在我國對各國出口貿易額中農村手工業品也都占重要份額,通常在1/4、1/3或1/2。[7]我們甚至可以說農村手工業的興衰就可以決定我國對各國出口貿易的發展與衰落。
三、復興農村手工業的途徑
“復興手工業”主張論者剖析了手工業的現狀與農村經濟、國民經濟的關系,思考復興農村手工業的方法和途徑。
第一,應改變國人對手工業的觀念和態度。因為中國地大物博,以現有的人力財力興辦機械工業,范圍局限于都市,不能普及農村,手工業恰可補其不足;手工藝品為地方特色工藝,往往比機制品精巧,且就地取材,原料不需轉運,人工不需集中。
第二,發展中國手工業需做好調查、宣傳、技術指導、資金貸款、運輸銷售等方面工作。首先,要把我國的手工業全部、有計劃地加以建設,必須先做一次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其次,要把我國農村手工業發展起來,宣傳工作最重要。再次是技術指導,技術是促成事業成功的基本條件。最后是資金貸與,這是發展農村手工業的資金條件,只要把農民組織好,是不怕都市金融機關不肯投資的。
第三,要復興日漸衰落的農村手工業,需要建立一種能夠改善其組織與技術的新鄉村工業制度。合作制度便是各方所提倡的一種,也可以說是唯一適合的制度。建立合作社在組織方面要做好如下工作:(1)由各省農村合作委員會先調查本省各地鄉村工業種類、當地其他社會的需要程度和存在的必要。(2)在本省各地分別組織中心鄉村手工業合作社,因地制宜地開展鄉工合作。(3)組織系統以村為單位,進一步設立區、縣、省聯合會。此種組織系統重在業務聯絡,以同類自成系統。在行政方面:(1)各縣鄉村手工業合作組織可由現有縣農村合作委員兼辦,不必另設特種委員會。(2)在省農合會內附設全省鄉村手工業合作委員會,負責推進、設計、指導等工作。(3)實業部合作司附設鄉村手工業合作委員會。在技術改進方面,設立中央鄉村手工業研究所,研究全國各種手工業技術改進。在人才訓練方面,招收學員盡量容納農村學員在中央訓練。[8]當時人們已認識到組織合作社對復興農村手工業的重要意義。由此可見,合作社的建立已成為當時復興農村手工業的重要途徑之一。
四、結語
中國以農立國,手工業在農村經濟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在20世紀30年代中國農村經濟陷入衰退的背景下,復興農村手工業無疑成為當時拯救農村經濟、國民經濟的一劑良方。農村手工業種類多樣,許多已經成為地區經濟發展的主業。如蠶絲業收入已經是江南地區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有些手工業具有所需資金少、技術含量低、易于推廣的特點,如草編、紡織等業。當然,農村經濟的復興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個長期過程。“復興農村手工業”主張對解決當今的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提供了一種可資借鑒的方法和思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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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慕容.在非常時期中提倡手工業的檢討[J].時代動向,1937,(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