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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村 土地流轉 有效途徑
[中圖分類號] F3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6-0001-01
近年來,農村土地流轉勢不可擋,種植規模化、集約化已成燎原之勢。河南省唐河縣做為一個農業大縣、產糧大縣、勞務輸出大縣,在引導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轉型升級、培育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式和特點
1.形式
1.1轉包。轉包土地主要是進城務工或經商農戶將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給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農戶,轉包收益由雙方協商,土地轉包后,原承包農戶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1.2出租。出租土地是承包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給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業主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并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的一種形式,是近幾年出現的主要流轉方式。
1.3托管。土地托管主要是外出經商務工或其他農戶,將承包土地托管給親友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生產經營的一種流轉方式。
1.4互換。互換土地主要是農戶為方便耕種或流轉,與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農戶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對各自的承包土地進行互換。
1.5轉讓。轉讓土地主要是承包農戶經發包方許可后,將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其他成員的一種行為。此類流轉形式較少。
1.6股份合作。股份合作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股權形式和其他農戶或農村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合作經營的一種流轉方式。
2.特點
2.1自發流轉為主。我縣農戶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是農戶間的自發流轉。
2.2流轉期限較短。除轉包和互換兩種流轉形式以外,有的地方流轉協議是一季一定或一年約定一次,且多數為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更談不上規范,導致轉入方缺乏長期生產經營計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土地只用不養的掠奪經營。
2.3流轉范圍擴大。目前,我縣土地流轉的范圍由農戶與農戶之間、親朋好友之間、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逐步擴展到外村、外鄉跨區域流轉,向農業產業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
2.4流轉價格看漲。目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價格在每畝700元左右,現在仍然存在有價無地的現象。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困難和問題
1.土地流轉規范化程度較低。部分流轉土地轉出方與轉入方僅有口頭協議,未按程序辦理流轉手續,有的雖有合同但不規范,導致土地流轉、經營關系混亂,易出現矛盾糾紛。
2.土地流轉穩定性差。土地流轉期限大部分為1-3年,大戶難以有長遠打算,短期行為明顯,不愿購置大型農機具、改進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而糧食生產中的大型農機具購置、農田水利設施改造、土壤改良基本都需要較大投資,投資回報周期長,阻礙了土地經營規模化進程。
3.土地流轉組織化程度不高。土地流轉機制尚不健全,各級各部門服務職能尚不到位,自發性、盲目性、隨意性較大。
4.土地流轉難度較大。土地的中、長期流轉承包困難。當前,由于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不斷出臺、農產品價格的不斷上漲,以及農機作業服務的配套完善,粗放經營仍有利可求,導致農民守“土”意識較強,大量農民不愿意“舍棄”土地。
5.服務機構尚不健全。鄉鎮農經管理機構的整合,造成了土地承包管理職能的弱化,甚至缺失,上級土地承包的法規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貫徹,群眾的訴求得不到有效解決,出現合同糾紛時調解仲裁工作不到位,土地流轉的服務工作滯后,制約了農村土地的流轉。
三、農村土地流轉的對策和建議
1.規范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導向,促進農村土地規范化流轉。政府應明確和落實在土地轉移中的立法職責,制定適應我國農村實際情況的有關土地轉移的法律法規,既要與社會主義市場濟相適應,符合國家糧食安全的長遠需要,又要考慮到農業、農村發展的現實。在制定和落實配套政策上,實行雙向優惠,在優惠內容上,不但在經濟上優惠,而且在享受集體公益事業服務等方面予以傾斜,且在優惠的取向上實行重點優惠。政策導向必須堅持保障農民的土地流轉收益,建立收益遞增機制,切實讓農民在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中得到實惠。
2.構建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運作方式,促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在貫徹實施國家土地政策的基礎上,各級政府高位介入,在輿論上,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發動,積極引導農民依法、自愿、有償、有序流轉土地,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性和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在政策上,進一步明確土地流轉是對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的延續和完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化土地政策資源配置、推進城鎮化、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是現行農村各項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在措施上,培育和發展各種新型經營主體,建立健全土地向規模化流轉的運行機制等。
3.構建適應土地經營權市場化的土地管理體制,促進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建立健全引導機制,以種植大戶為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托,農業龍頭企業為載體,土地股份制為導向,使各類經濟主體和個人參與全方位、多層面的土地流轉,促進流轉主體多元化、規模化、集約化。建立健全市場機制,使土地流轉形成大戶帶動、能人帶動、產業帶動、市場帶動的局面,為農村土地流轉營造一個寬松的市場環境。
4.探索建立農村土地轉移的運作模式,引導和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適度規模化發展。一是建立“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的運作模式,聚集資金和項目資源,推動土地轉移規模化生產,形成田間與車間牽手,基地與農戶聯姻,生產與發展對接的產業格局。二是創新多元化合作模式,實行農機農藝相結合,行政科研相結合,產學研農科教相結合,集聚發展效應,營造發展合力,推動規模流轉。
5.健全監管機制,推動民生保障措施,推進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和土地高效流轉。規范政府職能和行為,做到引導而不強迫,服務而不包辦,支持而不阻礙。同時,要加強城鄉統籌,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解除農民轉讓土地后的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土地;規模經營;對策
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指農業生產單位在適當的土地面積上的經營,亦即在土地面積能保證最佳經濟效益要求的經營。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必然步驟和最終走向,也是農業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
一、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1.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穩定和完善的要求
農村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以來,由于經營單位由大(集體經濟組織)變小(承包戶),適應了當時的農業生產力和農民的經營管理水平,農業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農村家庭經營制度面臨著突出矛盾:一是農戶小規模經營與現代農業集約化的要求相矛盾;二是農民因土地承包而產生的戀土情節與發展土地規模經營的客觀需要相矛盾;三是按福利原則平均分包土地與按效益原則由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要求相矛盾;四是分散經營的小農生產與社會大生產的要求相矛盾。只有實行農村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才是解決以上矛盾的根本出路。
2.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農業現代化要求用現代化科學管理辦法組織管理農業,在不改變家庭經營的前提下,由一體化的規模經營方式,取代千家萬戶分散的小農經營方式,使農業經營逐步實現產業化和規模化。只有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才能提高農業社會化程度,有利于統一供種、統一防治病蟲害、統一采取新的種養方法,有利于產后加工、銷售服務。只有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才能容納現代農業科學技術和運用的技術裝備,有利于機械化作業,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
3.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村產業結構變化的需要
農業人口發生大規模的變化,從事非農業勞動的農村人口越來越多,一方面這些農民的就業、收入和生活水平與土地的關系逐漸淡化;另一方面那些已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多數處在不穩定的就業狀態,視土地為最后的退路,實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可使那些無力或無心經營土地的農民自主、自由地轉出土地經營權,在愿意種地時又能自由地收回土地經營權,促進土地向種田能手和大戶集中,盤活了存量資源,有利于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動了農業產業化進程。
4.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效益的重要途徑
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目前,家家戶戶糧、菜、果等作物都種一點,雞、鴨、豬、牛、羊都養一點,這種分散經營不僅種子、種畜、飼料、施肥、灌溉、農藥等技術進步慢,不利于農業效益的提高。因此,只有從事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才能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農業的整體效益。
5.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應對市場挑戰的重要舉措
農業進入發展新階段后,市場需求發生了根本變化,只有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才能規模發展優、新、特、綠農產品,才能適應市場優質化、多樣化、特色化的需求。
二、加快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對策措施
1.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農戶在承包期內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逐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途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發展現代農業規模經營提供了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為引進人才、資金、技術、管理提供了載體,應積極促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在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的基礎上,搞活土地經營權,把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決出來,不斷增加收入,最為有效的途徑就是要以提高土地產出率為目的實現土地有序流轉。在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過程中,可以考慮采取如下三種辦法:
一是建立農業示范園區。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積極探索土地經營權流轉模式,按照自愿、互利、互惠、民建、民管、民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貨幣資金入股,將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緊密合作、科學管理、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經營,實現農業生產標準化、專業化、規模化、企業化,提升農業管理水平,提高農業的經濟效益,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加快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城鎮化進程。
二是先由集體經濟組織把農民不愿承包的土地集中起來,然后再統一向外招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從而,有力地加快農業內部結構的調整步伐,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向規模化、集約化和市場化發展。
三是由農戶之間通過協商達成流轉意向,書面申請委托集體經濟組織流轉土地,然后集體經濟組織出面辦理手續,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土地流轉的收益按協議要求歸承包農戶所有。
2.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在家庭承包經營條件下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因此,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承包、租賃或股份合作的方式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通過龍頭企業帶動千家萬戶發展商品生產優勢,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龍頭企業的發展,既實行了集約化經營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也促進了土地流轉。
3.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
人多地少是我縣實情,要實行土地規模經營,必須大量轉移輸出勞動力,必須在農村剩余勞動力實現向非農產業轉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發展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轉移農村勞動力,一是要加快產業間轉移,即農業勞動力由農村向非農產業轉移;二是要加快區域間轉移,即農業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轉移。從而為土地流轉創造條件,為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創造空間。
三、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但實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須慎重行事,不可急于求成。
第一必須堅持三條原則。
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要在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在農民自覺自愿的前提下,推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流轉。具體來說,就是堅持三條原則。一是依法原則。就是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的政策執行。二是自愿原則。就是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農戶流轉土地。三是有償原則。就是土地流轉的條件和補償完全有農戶與受讓方自主平等協商,流轉的收益歸農戶所有。
第二,承包戶要懂得經營,責任心強,這是關鍵的關鍵。
實施適度規模經營是手段,最終獲取好的效益才是目的。因此在確立承包面積時,要看承包人是否有一定的經營水平,有較強的責任心,否則肯定會出現廣種薄收,產品質量差等不良后果。
第三,承包戶應有經濟實力。
這是推行好適度規模經營成功與否的核心問題。
第四,須增強政府部門服務意識。
土地規模經營能不能順利推進,關鍵在于社會服務能否到位。要切實增強政府部門的服務職能和宗旨意識,積極為土地規模經營提供信息、科技、資金等方面的服務,做到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直接到村、田間地頭,確保土地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第五,必須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勞動力素質以及土地條件和土地利用用途不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形式也不可能一致,在探索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過程中,一定要結合各自的實際,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因地制宜選擇土地規模經營形式,促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關鍵詞:土地流轉;現代化;農業
中圖分類號:F323.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26(C)-0163-02
我國目前已有很多地區開展了農村土地流轉的試點工作。對我國目前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進行考察,總結其成功的經驗,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對促進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和農業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找準切入點,夯實基礎,為實現規模經營創造條件
規模經營是土地流轉的重中之重,更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前提和基礎。在土地流轉的基礎上,依托優勢,整合資源,積極為實現規模經營提供有力支撐。
一是提升機械化水平,解決了地怎么種的問題。沒有機械化,規模經營就沒有生命力。所以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緊緊抓住國家和省扶持組建農機合作社發展的有利契機,多方協調,積極運作,加快推進機械裝備更新和數量增加。
二是發展勞務經濟,解決了人往哪里去的問題。規模經營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流轉土地后的農民干什么,怎么去增加收入,以達到讓農民流轉出土地后既能增收,又無后顧之憂的良好效果,積極探索勞動力轉移的新途徑、新方式、新舉措和新載體,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為推進土地流轉創造了有利條件。使勞動力轉移工作實現了規范化管理、組織化推進、網絡化服務、標準化培訓和市場化運作,加快勞務經濟跨越式發展的進程。土地流轉給了大戶和專業合作社,加快規模經營進程。
三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解除了弱勢群體的后顧之憂。實踐證明,土地流轉,那些具有勞動能力、養殖經驗和經商頭腦的年輕型勞動力可以實現充分就業,通過外出務工、發展養殖或從事二三產業等途徑可以實現增收。然而,那些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的弱勢群體一旦離開土地,就會失去基本的生存保障,這是制約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最大難題。因此要立足實際采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構建低保體系,將農村所有符合條件的弱勢群體全部納入低保救助范圍,做到應保盡保,使他們溫飽無憂。加大幫扶力度,解除了弱勢群體的后顧之憂,減弱了他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主動把手中的土地向種田大戶和專業合作社流轉,切實為實現規模經營掃除了障礙。
二、靠實著力點,創新方式,為實現規模經營鑄硬手段
為推進土地規模經營,大膽實踐,探索實施有六種有效的經營模式。
一是大戶經營。即以熟悉農業種植技術并具備一定資金實力的農民通過租賃承包的形式承包農戶流轉的土地并實行規模經營。
二是專業合作社經營。即由多戶農民聯合向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成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整合農民手中的土地,以土地入股,實施規模經營,提高農業效益。這種方式具有優勢互補、渠道暢通、市場風險小等特點,是當前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為提升農民的組織化、科學化、集約化、產業化水平,發展現代農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是股份合作經營。由能人帶動成立土地經營股份合作社,農戶以土地、資金和機械入股,年終按股分紅。
四是集體經營。村集體依托集體機耕隊或農機合作社將本村農戶土地反包后統一經營。
五是企業化經營。企業以長期租賃、價格機動的形式承租農戶承包地用作原料基地。
六是場縣共建經營。即農民把承包地從播種、管理、收獲到整地等全過程交給農場作業,農場低價收費,成果歸農民所有。實現了農場和農戶的“雙贏”。通過實施以上六種經營模式,擴大了連片種植面積,實現了規模經營,加快了現代農業發展步伐。
三、把握關鍵點,完善服務,為實現規模經營提供保障
為確保土地流轉順利推進,實現規模經營的目的,堅持從建立機制、強化措施入手,努力為土地流轉提供優質服務。
一是搞好組織推動。建立土地流轉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縣鄉領導包扶責任制,同時,召開了各層次工作會議、組織鄉村干部入戶走訪和規模經營大戶現身說法、給農民算效益賬、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宣傳、發放傳單,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相關優惠政策,使廣大農民對發展規模經營認識更清晰、了解更深入,變“讓我流轉”為“我要流轉”,為推進規模經營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是加強政策扶持。制定重獎政策,凡是村機動地一律優先承包給種植大戶和專業合作社;凡是上級給予的農機補貼、柴油補貼等各種惠農項目一律向經營大戶和專業合作社傾斜;凡是達到整鄉流轉的,要在水利、電力、科技和農業開發等方面重點扶持,幫助改善生產條件。用于對轉讓土地的農民和種植大戶給予減免義務工、免費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優先提供小額貸款、免費測土配方等優惠所需的費用,解除農民離土后的后顧之憂和規模經營的疑難問題。
三是確保規范操作。縣里成立農村土地流轉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鄉鎮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立土地流轉交易大廳,負責土地交易、業務指導;村里成立土地流轉服務站,對土地流轉工作進行有效管理,并堅持土地流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和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則,完善流轉手續,簽訂流轉合同,確保流轉雙方利益不受損害。確保土地流轉工作沿著健康的軌道運行。
一是極大提高了農業效益。土地流轉促進連片種植和規模經營,為科技推廣搭建了載體,使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大大提高。
二是優化配置了人力資源。規模經營以后,大機械作用充分發揮,使農業生產關系發生根本改變,只需很少勞動力就能滿足農業生產需要,極大節省了勞動力資源。剩余的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被徹底解放,通過勞務輸出實現再就業或就地轉化從事二三產業,有效拓寬了農民的增收渠道,加快了農民群眾的致富步伐。
三是全面提升了農民素質。土地流轉不但帶來了農村生產關系的變化、經濟效益的增長,而且也成功促進農民觀念的更新和整體素質的提高。發展規模經營和多種培訓,使農民的眼界變寬、膽子變大、思維變活,種地更相信科學、決策更注重信息、發展更順應市場,一個觀念新、素質高的新型農民群體逐步誕生,為進一步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是切實加快了小城鎮建設。規模經營使大量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中走出來,帶著資金和技術進城經商,或從事工業、建筑業、服務業等非農產業,推動了二、三產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實施土地流轉,小城鎮功能不斷完善,品位大大提升,輻射力和帶動力顯著增強,新農村建設步伐明顯加快。
[關鍵詞] 土地流轉;規模化經營;現狀;淺析
農村土地實行有序流轉,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重要環節,是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的有效手段,也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在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這一政策背景下,以及相當時期內土地還將承載社會保障功能這一基本國情條件下,不能依靠土地買賣式兼并,只能通過創新機制,規模化、規范化流轉,才能實現相對集中、規模經營,最終實現農業現代化。因此,正確分析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處理好其中的各種主體的利益關系,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意義重大。因此筆者對巴彥淖爾市的土地流轉與規模化經營情況進行了調研并形成了《巴彥淖爾市土地流轉與規模化經營現狀淺析》。
一、土地流轉與規模化經營的現狀
巴彥淖爾市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以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入股等流轉方式為主,不斷加大土地流轉力度。截至2011年底全市土地流轉累計面積達到151.45萬畝,占實際耕地面積的16.1%,比上年增加37.94萬畝。流轉出承包耕地的農戶數73769戶,占土地承包農戶數的 30.1%,簽訂流轉合同的耕地流轉面積78.96萬畝,占流轉面積的52.1%,簽訂耕地流轉合同30068份。其中轉包面積90.56萬畝、轉讓面積5.69萬畝、互換面積15.01萬畝、出租面積39.66萬畝、入股面積0.53萬畝,分別占流轉總面積的59.8%、3.8%、9.9%、26.2%、0.3%。千畝以上規模化經營的種養大戶、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有73家,經營面積28.99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9%,比上年增加12.32萬畝,增幅74%。土地流轉步伐加快,規模經營成效顯著。
二、土地流轉與規模化經營的主要模式
一是種養大戶帶動型。種植大戶或養殖大戶流轉土地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在自己增收的同時帶動周邊農戶共同致富。這種類型的土地流轉面積共120.28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79%。
二是企業租賃經營型。以中糧番茄公司、秋林公司、四季青公司、中興能源公司等為代表的龍頭加工企業、養殖企業或農業公司通過租賃的方式集中土地進行規模經營,種植番茄、飼草料、溫室蔬菜、甜高粱等,建立標準化原料和飼草料基地。這種類型的土地流轉面積共16.57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11%。
三是合作社帶動型。農牧民通過組建專業合作社提高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能力。組建的合作社集中土地開展規模經營,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這種類型的土地流轉面積達到3.04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2%。
四是土地收儲代管型。主要是指由政府通過對大量土地的收儲代管,以特色農業產品優質名牌為紐帶,促進特色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經營。如中旗石哈河鎮以每年每畝20元的價格把農民的戈壁沙地11.6萬畝集中起來,統一租賃給農業公司,建立旱作小麥、莜麥、蕎麥有機食品生產基地。這種類型的土地流轉面積11.56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8%。
三、土地流轉利益主體雙方的收益情況
1.土地流出方農牧民的收益情況
傳統的土地承包家庭經營,由于種植規模小,即使是精耕細作,經營收入的增長空間也極為有限。據統計測算,2010年耕地的畝均凈收益為1142元,剔除畝均勞動力費用174元,畝均純收入968元,農民人均純收入8806元。
如果把土地租出去,按照目前全市土地流轉價格每畝200-800元計算,農民人均耕地9.1畝,一年租金收入1820-7280元。另外,農民還可以在本地龍頭企業就業或另尋其他就業渠道,月工資按1000-1800元計算,一年的務工收入1.2-2.2萬元。兩項收入合計1.4-2.9萬元左右,遠遠高于農民自己經營土地的收入。
2.土地流入方規模化經營主體的收益情況
對于土地流入方規模化經營主體來說,占有的土地資源量增加,有利于經營主體為農業產業注入發展資金,增加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了土地的產出率和農業效益。此外,通過土地流轉還有利于土地經營主體實行種養加結合,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延長產業鏈條,提高附加值,打造名牌產品,通過規模化經營實現規模效益,增收效果更加明顯。
四、土地流轉與規模化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土地流轉后規模化經營面積比重較小。全市土地流轉總面積中,200畝以上規模經營面積41.76萬畝,占總流轉面積28%,規模經營面積不到三分之一。其中:規模經營20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總面積為7.94萬畝,比重為5%;500畝以上千畝以下的總面積為4.83萬畝,比重為3%,千畝以上規模經營面積28.99萬畝,比重為19%。從流轉去向來看,主要是流轉入種養大戶,流轉面積120.28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79%;流轉入企業和合作社的19.61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3%。土地向龍頭企業或合作社流轉集中的規模還不夠,組織化、規模化程度低,制約了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的發展。
二是土地承包遺留問題較多。因為土地流轉涉及到農民利益的重新分配,農村婚嫁女要求重新承包因婚嫁被抽回或未予以承包的土地、新增人口承包地問題、外出務工農民返鄉要地問題、開荒地使用權的界定問題以及土地流轉不規范引發糾紛問題等等,這些問題極易在流轉中引發新的糾紛,造成不穩定隱患,成為土地流轉的制約因素。
三是缺乏優惠獎勵政策。全市各地對龍頭企業、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進行土地流轉、規模化經營等還沒有制定明確具體的扶持政策,沒有建立明確的獎勵機制,沒有形成強大的政策導向。
五、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機制,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對策建議
一是制定優惠政策。組織協調各部門制定銀行信貸、稅收、流轉土地農民就業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安排土地規模化經營專項資金,引進、扶持國內外知名企業或本地有潛力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種養大戶建立標準化的原料生產基地、發展特色種養業。
二是加大項目扶持。擴大項目整合范圍,有效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加強規模化經營區域的農田水利配套設施建設,扶持龍頭企業、種養大戶和合作社進行土地流轉,實行規模化經營。
三是建立激勵機制。出臺獎勵措施,按照200畝-300畝、300畝-500畝、500畝-1000畝、1000畝以上等不同規模制定不同的獎勵辦法,對積極帶動周邊農民致富的種養大戶、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規模化經營主體給予獎勵,通過獎勵的形式或以獎代補的形式激勵土地的集約化規模化經營。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規模
據統計,2008年邵陽市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面積共466.6萬畝,涉及農戶數167萬戶,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143.4萬份,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128萬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總面積為37萬畝,占全市家庭承包經營耕地總面積的7.9%。其中實行適度規模經營的流轉耕地面積7.2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9.5%。在被調查的8個行政村中,涉及土地流轉的占100%,在被調查的52戶農戶中,涉及土地流轉的42戶,占80.8%。
(二)土地流轉的發展特點
通過這次問卷調查顯示:有48.1%的人希望轉出土地,有94.2%的人可以接受轉出其土地,應該說,農村土地的流轉已經被廣大農民所理解和接受。并且,在流轉過程中呈現出三大趨勢:
(1)從無償流轉向有償流轉轉變。2002年前,種地稅費較高,農民負擔較重,農民流轉的土地大多無償交由自己的親屬代種代耕,有的還要倒貼稅費。近幾年農業稅費免除,種地負擔減輕,農業效益逐步提高。如果有轉出意愿,農民完全可以把土地租給外來業主,既保證了承包權不變,還可獲得轉讓費。
(2)從自發流轉向組織化流轉轉變。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土地流轉,邵陽市各地都相繼出臺了規范土地流轉、發展效益農業的政策措施,政府在土地流轉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3)從單個個體的流轉逐步向規模化、集約化流轉經營轉變。近年來,農戶之間的流轉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求,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成為農村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如武岡市萬豐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在四個鄉鎮一次性流轉1.1萬畝承包耕地種植優質稻。邵東縣隴海無公害蔬菜專業合作社在范家山鎮流轉土地3000多畝發動農民種植無公害特種蔬菜。
(三)土地流轉的基本方式
2000年以前,農村土地流轉形式一般限于轉包、出租兩類,經多年的流轉實踐,現在已發展了如互換、股份合作、租股結合、連片開發、拍賣、轉讓等多種土地流轉形式,其中出租、轉包、轉讓是當前土地流轉的三種最主要方式。土地流轉形式逐步多元化,也逐步適應了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流轉期限、流轉收益分配的不同需求。
邵陽市的流轉土地中,以出租形式的有10.1萬畝、轉包20.4萬畝、互換2.3萬畝、轉讓3.1萬畝,分別占流轉總面積的27%、55%、6%、8.4%。按流轉期限分,流轉大多數為中長期流轉形式,超過10年以上的有24.1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65%。
(四)土地流轉的組織主體
(1)農民自發組織。即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由農民直接與接包方協商,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的一種組織形式,是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要方式。在參與調查的流轉戶中,有78%的農戶都是自發組織土地流轉。
(2)政府組織。即以鄉鎮、村組為組織主體,在征得農民同意的基礎上,將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的一種組織形式。流轉土地的對象主要是當地政府引進的項目或工商企業,土地大多連片,每次組織流轉的規模較大,流轉期限較長,多數在5年以上,其相應的補償標準也有所提高。在參與流轉的8個行政村中,有2個村的土地是由政府組織流轉,占25%。
(3)中介機構組織。即通過從事土地流轉服務的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流轉的一種組織形式。通過專業性中介機構流轉土地,還處于萌芽階段,占比不足5%。
二、土地流轉的作用與成效
1.提高了農村土地產出率。隨著農村人口的大量外出,留守農村的除少數青壯勞力外,全部是老人或者婦女、小孩,造成了大量良田三季改一季,耕作也全部粗放性經營,地力和土地產出率逐年下降,即便是水利等基礎設施較好的水田,每年產出也僅500公斤左右稻谷。土地流轉后,經營戶為追求最大利益化,一方面加大了生產投入,大大改善了生產條件,另一方面恢復了三季耕作,每畝可產稻谷1000公斤、油菜100公斤或蔬菜1000公斤,土地產出率較未流轉前一般增加了3-5倍;
2.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種植能手和龍頭企業通過高起點規劃、高標準開發建設特色產業基地,有力推進了高產、優質、高效的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涌現了一批農業產業化典型。邵陽市目前已擁有規模生產大戶3278個,其中規模經營1000畝以上的流轉大戶49個,流轉土地7.9萬畝。這些經營戶圍繞當地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通過統一作物布局、統一質量標準、統一品牌銷售、農業資源綜合利用,促進了全市農業主導產業發展,為農業生產集約化創造了示范樣板。
3.增加了農民收入。一方面,作為農村土地流入方,由于經營對象是已適度規模的農村土地,加之生產經營方式的全面更新、農業副產品綜合利用、產品檔次的大幅提升,每年的收入較原來成數十倍地增長。洞口縣高沙鎮種養大戶舒小云采用土地流轉的方式,集約土地300多畝種植優質稻,自身年利潤達10多萬元。同時在她發動帶領下成立了優質糧食生產合作社,帶領周邊群眾發展優質稻生產,以高出市場價格的15―20%與農戶簽訂收購合同,大大提高了種糧戶的積極性,種糧農戶年平純收入每畝提高近300元。另一方面,作為農村土地流出方,在其土地流出后,其收效較其流出前增長也達到2-5倍。以武岡市萬豐公司農戶以田入股經營流轉土地方式為例,入股農民每畝除利潤390元外,還承擔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教育基金等福利,現金凈收益每畝可達近500百元。
三、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健全,流轉市場不規范。
據對邵陽市情況的調查,除轄區武岡、邵東、新邵三縣(市)正在積極探索嘗試建立縣鄉兩級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外,全市尚未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指導機構、中介機構和統一的土地流轉補償制度和土地投資補償制度,沒有形成土地流轉和租賃市場,土地流轉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時有效溝通,從而阻礙流轉。另一方面流轉行為很不規范,據調查,邵陽市農戶流轉的土地沒有書面協議的占60%,簽訂合同的大部分是集體農場或個別大戶、大公司租賃形式,所簽書面協議條款也多不規范,未經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登記、備案或鑒證,有的甚至超過了承包期限。流轉主體也不規范,轉出方多是村或組,有的甚至是鄉(鎮)政府。
(二)少數農戶法制觀念淡薄,對農村土地流轉法規不了解。
被調查的52戶農戶,有53.8%的農戶不了解《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中有關土地流轉的規定。被調查的一些農村基層干部認為,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規定了承包方的權利,對發包方的權利規定過于籠統,在具體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使他們對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有顧慮,影響這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容易產生流轉糾紛。
根據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被調查的農戶中,簽有書面協議的僅占17.3%,而經過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登記、備案或簽證及公證機關公證后流轉的土地就更少;同時,所簽書面協議條款大多不規范,內容過于簡單,對流轉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承租土地上附著物處置、有關賠償條款等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從而造成流轉不便或糾紛隱患較多。
(四)少數流轉后的耕地缺乏保護或存在被非法侵害現象。
少數土地流轉后的經營者,缺乏對耕地的保護意識,為獲取短期收益,對耕地不施有機肥或施含有污染物的有機肥,對土地實行掠奪式經營,導致土壤肥力下降。更有極少數承包戶,假借土地流轉之名對土地進行非法侵害:一是聯戶將土地流轉給磚瓦窯、馬路市場開發等,牟取比種田更大的利益;使耕地活土層受到嚴重侵蝕,土地復耕困難;二是聯戶或集體將耕地流轉出去成為建設用地。
(五)土地流轉中存在“影子”項目,騙貸騙補現象時有發生。
據對邵陽市幾個土地流轉項目的調查,有相當一部分所謂的項目投資人都是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套取財政補貼和金融機構的貸款。這些投資人自身沒有資金實力,采取廉價租用農村土地的方式進行圈地,其地租價格(林地或荒山)每畝每年僅5-20元不等,所需成本非常低。地圈好后,便千方百計通過有關部門對租賃土地權進行鑒證,就紛紛冠以精品水果種植基地、茶葉生產基地、生豬養殖基地等進行立項申請。其實,這些所謂的投資者并不考慮開發的項目是否有效益,其根本出發點就是通過這些“影子”項目引來國家財政補貼和金融機構貸款。如某縣一位老板,其自有資金只有40萬元,以每年每畝5元的租金租用荒山4萬畝,修建了2公里的水泥路,租用一棟民房,就建立了所謂的“精品水果種植基地”,而且還通過各種手段打通關系對基地進行了立項。在獲得項目批準后,便以土地租賃權作為抵押從金融機構貸款500萬元。在貸款到位后,這個項目馬上就人去樓空,留下了又一片荒
山。
四、加快推進土地流轉的對策與建議
(一)健全機構,保障農村土地健康流轉。
一是建議將原農村土地突出問題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變更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農村集體土地換發證、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糾紛仲裁、農村土地征用及城鄉農村土地市場建立等工作;二是依托農村經濟管理部門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指導機構。市一級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指導協調辦公室,可設在市農村經濟管理處。縣(市、區)組建農村土地流轉指導服務中心,作為縣(市、區)農村經濟管理局的二級事業機構,負責收集農村土地流轉信息,指導農戶與業主簽訂流轉合同,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臺帳,加強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檔案管理,監督土地漢轉合同的履行情況。依托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軟件,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數據庫和網絡信息平臺,使市、縣、鄉三級形成網絡,定期公布可供流轉土地及需流轉使用企業信息,使農村土地流轉納入更深層次和更便捷的運作軌道。鄉(鎮、辦事處)農村經濟管理站承擔農村土地流轉指導服務功能。
(二)加強管理,推進有序流轉。
土地流轉處于起步階段,政府引導尤為重要。在爭取立法機關加大立法、釋法力度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的行政規章,要強化組織協調,明確部門分工,專門機構管理,實行一條龍服務,以政策服務為中心,出臺專門文件,制訂鼓勵流轉的政策,特別明確土地開發利用政策,營造流轉氛圍。要按照區域化、特色化、產業化思路,進行規模經營、集約經營規劃,著力招商引資,加強對參與流轉的業主資質審查鑒定,防止經營者損害生態、搞掠奪式經營、隨意改變土地的用途、中途退租拖欠農民租金等行為。要建立糾紛處理機制,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土地流轉糾紛解決在基層。
(三)加大宣傳,提升流轉意識。
針對在土地使用權流轉中,部分群眾思想上認識不足的問題,要切實加大《合同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特別要向群眾講清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意義,耐心細致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樹立“我發展,你發財”的思想觀念,以實際行動加入到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行動中來。
(四)完善保障體系、解除后顧之憂。
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增強農民離土的安全感和規避市場風險的能力,農村土地市場發育的進程也將會受阻。因此,要建立健全多層次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尤其是社會保險、大病救助、子女教育、農民工保護等等,強化社會保障功能,從而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為土地出讓者解除后顧之憂。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積極推進農村土地規模化流轉。
一是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程序,建立和完善鑒證制度。對流轉土地10畝以上的,要堅持由鄉鎮合同管理委員會鑒證;堅持土地流轉入大戶登記備案制度,對流轉入10戶以上的大戶,要幫助辦理申請、登記、備案,對流入方的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給予審查。建立土地流轉檔案制度,落實專業負責土地流轉資料收集、檔案管理等工作。二是創新流轉機制。堅持“依法、有償、自愿、市場化流轉導向”原則,在流轉自愿的基礎上,鼓勵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科技人員、專業大戶等各類市場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在流轉形式方面,積極創新租賃、轉包、入股聯營、股田制等多種形式。在流轉期限上,既鼓勵一定幾年的較長期合同,也鼓勵季節性短期流轉。在流轉收益上,既主張流轉雙方自愿協商,也支持鄉鎮和村委會開展招標流轉。在流轉區域上,既主張就地就近流轉,也鼓勵開展跨村、鄉(鎮)流轉,還鼓勵跨縣區流轉。
(六)加強項目管理,嚴把立項審批關。
關鍵詞:土地流轉;現代農業;發展
中圖分類號:F30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前言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通過土地流轉,能有效減少土地的棄耕拋荒,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和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業增產,進而增加農業經濟效益和農民收入。
一、土地流轉的重要性
農業集約經營的形成,就是依靠部分農民通過土地流轉將土地集中到另一部分農民手里。建設現代農業的基礎性工作就是土地流轉,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土地流轉是現代農業的基礎之一。土地流轉的重要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點:①減少土地的棄耕拋荒。因為個體農業效益普遍較低,近幾年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到非農產業,很多農村都有土地棄耕拋荒現象的發生。因此,為減少土地棄耕拋荒,應加大土地流轉力度,將進行資金和技術投入以及開發經營的少數人集中起來,使土地的使用趨于合理,增加農民收入。②加快農業生產的產業化和規模化。在現代市場競爭下,一家一戶、經營分散的傳統個體農戶往往處于劣勢,因為其生產方式較為落后,產品無法形成一定的規模。一部分農戶因不愿或者無力耕種土地已轉向非農產業,而另一部分有技術、有意向發展農業的農業人才卻因缺乏耕地,難以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或增加生產經營項目。土地流轉對農業生產規模經營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可以組合和優化土地、技術、勞動力、信息、資金等農業生產要素,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和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業增產,進而增加農業經濟效益和農民收入。③市場決定土地使用權。關于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這一點,中央曾就土地二輪承包問題提出“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應當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轉機制,規范農業土地市場,保證土地流轉的規范和有序。
二、土地流轉的現狀
近年來,全國各地在土地流轉方面積極進行一些有益的嘗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過土地流轉,進一步加快推動農業生產的產業化和規模化,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實現留守農民的“就地化”就業,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的提高,使土地的利用趨于合理,增加了農民收入。例如南安市向陽鄉海拔600多米,鮮有工業污染,通過流轉土地1000多畝,將閑散荒置的土地盤活起來,種植原生態農作物,打造無公害高山蔬菜種植基地,以并此為依托,全力發展集種植和旅游于一體的休閑觀光農業,進一步彰顯區域農業特色。其中,在土地流轉中產生的具有一定規模、取得一定效益的示范點較多,僅慢山莊農場在向陽鄉,通過土地流轉,就已經發展形成650畝高山原生態蔬菜基地(包括蔬菜種植園、經濟作物園、芳香植物園),形成獨特的產業鏈模式,實現農業與旅游的融合發展。
三、存在問題
1.認識不足
農業勞動力向非農業勞動力轉移還處于起步階段,部分農民因為對土地流轉制度的認識不足,仍存在對土地的依戀,不愿將土地流轉出去。另外,農村還存在著一些務農人口,如留在家里的老人和婦女等,他們仍在進行傳統的種植勞動。
2.迫切性不高
農村存在勞動力老齡化、粗放經營、收入多元化、村莊空心化等現象。
3.期望值過高
部分農民認為將土地流轉出去所得的效益不高,土地流轉的積極性較差。另外,部分農民對土地流轉的期望值過高,索要的土地流轉租金太高,增加一些現代農業項目的發展難度。
4.操作不規范
很多農戶進行土地流轉沒有嚴格遵照其正確的程序,忽視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不夠規范,合同條款模糊,不具法律效用。有的農民進行土地流轉過于隨意,影響到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的布局。另外,目前土地流轉市場還未完成建立和健全,沒有建立土地流轉的信息庫,相關信息流通不暢。
四、采取的相應措施
1.提高認識
有關部門應做好土地流轉的引導工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多渠道和多形式進行土地流轉工作。結合土地流轉及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生產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同時,應加大土地流轉法規政策的宣傳度力,做好農民的思想工作,有效提高人們對土地流轉的認識,改善過去的農業耕種模式,發展集約化生產經營,最終達到農業企業和農民收入“雙贏”的目的。
2.建立土地流轉機制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應遵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的原則。要堅決貫徹實行中央制定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建立和健全合理的土地經營流轉機制,研究和制訂土地流轉的方式和程序,并統一制訂和印發土地流轉合同。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土地流轉采取互換、轉包、轉讓、租賃等形式。建立和健全激勵機制,促進農業規模化生產經營的發展。
3.加強引導
加強土地流轉的相關引導,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生產經營,促進農業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未來土地流轉的發展,需要其生產項目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較好的發展潛力和經濟效益。土地流轉要適度傾向農業技術或經營人才,實行“農業公司+生產基地+農戶”的模式,促進現代農業集約化經營的發展。
4.加大投入
發展離不開投入。相關部門要進行財政幫扶,實行“以獎代補”,加強農業龍頭企業的建設,積極響應農業標準化生產、流通和市場信息服務等扶持政策,不斷加大對農業基地建設的投入。各級各部門應加大服務“三農”的貸款力度,促進土地流轉后的經營效益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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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流轉 現狀 措施
1、蘭溪市土地流轉的現狀
1.1 主要特點
截止2012年6月底,全市土地流轉面積累計數已達到12.78萬畝(其中2012年新增8878.6畝),土地流轉比例已經達到32.57%。通過調研分析,當前土地流轉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1.1.1 流轉面積由零散向規模連片轉變。目前,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約5.18萬戶,占總家庭承包經營戶的31.86%,全市通過土地流轉,新增50畝以上規模經營戶301戶,面積3.61萬畝,占總流轉土地的28.25%,實現了土地由零散向適度規模集聚。
1.1.2 流轉模式由單一向多樣性轉變。全市采取的土地流轉方式主要有轉包、轉讓、互換、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其中以出租和轉包為主要形式。
1.1.3 流轉收益由低收入向高效益轉變。隨著近年來工業、城鎮的擴張,高效農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農村土地增值潛力逐漸顯現。一是土地的流轉價格呈逐年提高的趨勢,2009年全市平均流轉價格為400元/畝,2012年提高到600元/畝,從區域上來看,近城郊、種植條件優越的流轉價格越高,山區、條件稍差的流轉價格較低;二是土地綜合效益提高,種植模式開始從糧食向花卉苗木、中藥材、蔬菜、水果等效益較高的經濟作物轉變。
1.1.4 流轉行為由個體行為向組織規范化轉變。從調查情況來看,土地流轉的行為正從農戶間的自行、不規范流轉向組織化、規范化流轉改。在靈洞鄉,每年由鄉政府、大戶和農戶三方代表進行土地流轉價格評價。
1.2 主要成效
1.2.1 加快集聚,促進產業規模發展。通過土地流轉,有效地解決了農業產業化發展中規模偏小、分散經營等問題,加快了特色產業在優勢區域的集聚,推進了“一鄉一園一品”工程。全市500畝以上糧食功能區(種糧大戶)3個,300畝以上花卉苗木基地5個,200畝以上果蔬中藥材基地13個,涌現出了赤溪孤塘畈的千畝糧食功能區、梅江喜燕生態農業園、諸葛凱飛中藥材有限公司等農業龍頭。
1.2.2 搭建平臺,培育壯大新型主體。土地流轉工作,充分調動了業主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參與農業發展的積極性,尤其是為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搭建了一個良好的平臺,壯大了農業主體實力。
1.2.3 拓寬渠道,實現農民增收致富。一是農戶通過流轉土地取得了財產性租金收入。按平均每畝增加200元計算,全市農戶可增加300萬元。二是通過農村土地流轉,一部分進城的農民工從“兼業農民”轉化為“專業工人”,農民工通過技能培訓成為城市產業工人的組成部分,獲得穩定的工資收入。三是龍頭企業和業主大戶的加入,本地農民獲得了更多的就業機會,農戶成為企業打工工人,獲得多方面收入。
1.3 主要措施
1.3.1 健全組織,推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市土地流轉中心自2010年5月成立以來,隨著單位職能的不斷完善,進一步健全了市、鎮鄉街道、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網絡。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各鎮鄉街道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各村土地流轉服務站,認真負責轄區內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政策咨詢,業務指導,收集信息,調處糾紛,統計上報,檔案管理等工作。
1.3.2 政策引導,加強土地流轉扶持力度。我市于2009年出臺了《蘭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了農村土地流轉扶持政策、申報程序、申報材料和政策兌現,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戶、農業經營主體、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和先進工作鎮鄉街道給予積極的政策扶持和獎勵。三年來,我市共兌現流轉補助資金約568萬元。
1.3.3 強化服務,助推農村土地規范流轉。一是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程序,各鎮鄉街道在土地流轉中心掛土地流轉程序公示牌,切實做到管理和服務兩到位;二是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訂省農業廳統一制發的規范性書面合同文本,并一式三份,交村委會存檔;三是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備案、登記和檔案管理,建立完善了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登記臺賬,扎實做好土地流轉登記情況,流轉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平臺;五是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機構,保護農戶土地承包合法權益,市土地流轉中心接待來信來訪百余次。
2、存在問題
2.1 土地流轉市場體系不健全。一是缺乏土地流轉交易平臺。目前我市土地流轉主要以自發進行和政府推動為主,雖然建立了土地信息平臺,但流轉信息不暢,由于缺乏健全的市場機制和必要的中介服務機構,“流不出、轉不進”的現象依然存在。二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檔案不完善。第一基礎數據存在偏差,多數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塊不實、四至不清、面積不準、承包戶資料不全等問題;第二隨著土地整理、征用占用土地、農戶間互換承包地,而相應的承包檔案沒有進行變更注銷,導致爭議和糾紛不斷。三是扶持政策缺失,土地流轉扶持政策存在輻射面小、不能及時落實等問題,對尤其是對于經營主體扶持力度欠缺;四是價格形成機制缺乏,土地價格的評估缺乏依據,無法體現土地的真正價值。
2.2 土地流轉操作行為不規范。一是流轉形式單一,主要以出租轉包形式流轉;二是流轉程序存在隱患,據統計,到2011年底沒有簽訂流轉合同的近40%,有的農戶采取口頭協議或只簽訂簡單的書面協議,未經過備案和鑒證程序,另外二輪土地承包檔案不完善,留下了糾紛頻發的隱患;三是流轉權益難維護,由于土地流轉尚屬“買方”市場,尚未建立業主經營能力資格審查和評估的準入機制,業主流轉土地后,因投資不足或市場變化等原因,不能及時兌現農戶土地租金,甚至放棄耕種,風險常常轉嫁給農民和政府。
2.3 土地流轉社會保障不完善。目前我市農村的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體系尚不健全,在農民收入水平低、收入來源有限的情況下,土地成為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相當高,對土地流轉存在后顧之憂。
3、主要對策
3.1 健全機制,規范流轉行為。一是加強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建設,,落實市、鎮、村三級專職人員從事流轉工作,結合省土地流轉信息化平臺項目,引導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介組織,為農民流轉土地提供“一站式”服務。二是建立價格評估指導機制,客觀公正地評估、土地流轉指導價格,促進土地流轉公平公正合理。三是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對進入流轉市場的經營主體農業經營能力進行資格審查和資信評估,建立土地風險流轉金(平湖、海鹽)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義烏)。四是加強土地仲裁規范化建設,建立一支公正便民、業務精通、裝備完善、廉潔高效的仲裁隊伍。五是完善土地承包檔案管理。浙江省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試點工作已經在我省13個村開展。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并長久不變是今后土地承包管理的工作重點和難點,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六是土地流轉中心承擔著市委、市政府的職能,希望能夠納入到行政管理范圍。
3.2 完善政策,激發流轉活力。一是修訂完善補貼政策,從糧食補貼、農機具補貼、產業扶持等惠農政策中加大對土地流轉項目支持力度;從銀行貸款(建設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體系)、項目支持、稅收優惠、工商登記等方面支持土地流轉。二是突破現有政策,重點扶持農業經營主體,向種糧大戶,向農業“兩區”傾斜,促進農業集約化經營。三是通過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城市和外來人才、資本等資源要素向農村流動,向農村集中,助推農村土地流轉,加快新年農村建設步伐。四是建立崗位責任制,合理分配使用工作經費,提高服務效能。
3.3 創新模式,增強流轉實效。在糧食生產功能區開展承包耕地的虛擬化和合作社全程統管服務兩項試點,通過承包耕地虛擬化,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入股”模式,積極推行“股份+合作”方式;通過合作社全程統管服務,開展統一育秧、統一機插、統一田間管理、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機收機烘服務,實現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變,土地承包經營權向土地股權轉變,從而解決當前農業小農模式的經營模式,走規模化、集約化的農業經營之路,提高土地利用率。另外,借鑒平湖、海鹽等地經驗,形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體系,保證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同樣有融資渠道。
3.4 突出重點,提高流轉水平。引導土地資源向優勢產業和優勢主體集中,以達到積聚生產要素、適度規模經營的目的。一是重點向優勢產業傾斜。依照蘭溪現代農業產業布局規劃,圍繞“兩區建設”、“ 一鄉一品一園”等項目,大力引導土地資源向優勢產業聚集,加快建成一批規模較大、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農業產業帶。二是重點向連片經營傾斜。鼓勵種養大戶、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片開發流轉土地,建設規模經營面積大、標準化生產程度高、產品安全可靠的產業基地。支持同村同組農戶以互換形式進行土地連片集中,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和結構調整,提高機械耕作水平和耕種效率。三是重點向現代經營業主傾斜。流入方必須要有規模經營的能力、相應的資金和物化投入及管理驗,能對產業發展和周圍農民有一定的帶動作用,以確保投資收益和流出土地農民的利益。
關鍵詞:土地流轉;現代農業;市場化改革;機制設計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實行以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土地基本經營制度,將土地的使用權從所有權中剝離出來,進一步明晰了土地產權制度,重新調整了農村土地經營收益分配關系,很大程度上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的社會生產力。但是這種小規模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小農經濟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土地經營的細碎化、土地資源利用的低效率。隨著農業經濟的發展,土地經營的細碎化已經明顯的阻礙了農業科技的廣泛應用,阻礙了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違背了現代農業生產規模化經營的規律,使得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在土地經營規模問題上受到了嚴重的制約。
二、我國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農村尚未全面建立規范健全的土地流轉機制。盡管現行制度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但對于轉讓的范圍、形式、價格、程序、管理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和系統性。制度的不健全導致了流轉行為的不規范,許多地方的農地流轉還是以雙方口頭協議的方式確立流轉關系,這種自發無序的狀態容易引發糾紛,不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而現行的制度規范對于如何在土地流轉中保護農民的利益是缺乏明確有效的措施的,難以切實保障農戶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利益。
(二)市場中介組織匱乏
我國尚未真正建立起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體系,土地流轉中介組織的匱乏,導致了土地流轉的自發性、盲目性和隨意性。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導致農民利益受損事件時常發生,影響了土地流轉的速度、規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由于土地流轉市場還沒有形成,流轉信息不暢,使得土地評價缺乏依據,農民流轉意愿普遍不高。由于土地流轉中沒有中介組織參與、訂立合同契約不規范,或者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的無序運行導致土地流轉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土地供求雙方信息流動受阻,在農業經營慘淡的情況下農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嚴重的挫傷了農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落后
由于保障體系不健全以及保障力度不夠,無法為那些將土地流轉出去的農戶提供充分的社會保障,農民主要還是依靠土地收入來解決教育、醫療、養老等問題,普遍把土地視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當土地流轉的費用低于農戶的預期收益時,受傳統觀念“土地是養老保障”的影響,普通的小規模經營農戶就很有可能對于流轉土地存在后顧之憂。由于人口壓力的長期性及城市化的滯后,使得農村土地實際上承擔著農村的社會保障功能,土地流轉難以按照市場經濟規則進行流動。另一方面離土進城的農民絕大多數從事臨時性的雇傭工作,由于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不平等,導致農民在就業、住房、醫療以及子女入學等方面受到歧視,不能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他們不得不仍將農地視為生存之本,這樣農地就負擔起農民的各項社會保障功能。
(四)政府支持力度有待加強
農業現代化離不開土地集中規模經營,建立在土地生產經營細碎化基礎上的農業,是不利于技術創新的。實踐表明,要把土地從分散的農戶手中成片流轉,需要較好的利益導向。政府缺少促進土地流轉的新的政策措施的出臺,導致農民土地流轉意愿不高。農村勞動力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導致農民轉移就業的能力較差,而實際上政府針對農民的職業培訓、就業指導以及維權服務等機制還不夠完善。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農民工進城務工難度較大,就業形勢嚴峻,而且工資水平較低,導致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速度緩慢,勞地比例失衡,不利于土地成片流轉。
三、促進土地流轉的措施
(一)完善土地流轉法律法規
土地流轉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要求,符合建設小康社會關鍵在發展農村的需要。完善土地法規要著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界定土地產權。二是注重農用土地的保護。三是規范土地流轉市場。應盡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準則,重點完善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完善土地流轉中介組織
土地流轉中介組織能夠給土地流轉的供需雙方提供充足的信息,從而大大降低土地流轉的交易成本和履約成本。建立中介組織有利于依法辦事,嚴格市場運作,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同時,中介組織在土地流轉中發揮作用,可以避免和規范不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預,杜絕土地尋租行為的發生,保障農民利益。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證失地農民權益
建立符合農村實際、農民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個重要條件。聯系農村社會經濟結構和農村發展的現狀,我們認為當前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要立足于現有基礎,普遍保障農村人口的基本生存,重點解決農民醫療保障和養老問題,以順利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加速土地使用權流轉,推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從而盡快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改革戶籍制度,促進勞動力轉移
一是徹底改革現行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及其社會福利政策,實行城鄉統一的戶籍制度,讓進城農民能充分享受自由遷移的權利,擁有與城鎮居民一樣的國民待遇。改革戶籍制度的根本目標在于恢復戶籍制度的單一功能,取消附著于戶籍制度上的種種附加值,使其從區別公民待遇的手段轉變為純粹的公民身份證明和政府人口統計工具。
參考文獻:
[1]黃延信,張海陽等.農村土地流轉狀況調查與思考[J].農業經濟問題,2011,05
隨著不斷發展的農村經濟,農民的擇業渠道也越來越寬,導致農民大批量的外出打工,走出家門尋找致富門路,加速了農村土地的流轉。加之專業大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興起、城鎮人口等社會資本紛紛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創業開發,擴大了對流轉土地的需求。
關鍵詞
土地流轉;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近幾年,對農村的土地流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堅持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基礎,以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及服務體系為重點,以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全面開展了農村土地流轉摸底調查工作。
1.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我區是農牧業區,2014,全區農村土地流轉總面積達119萬畝,比上年增加14萬畝,占地區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的29%。其中:轉讓5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4.2%;轉包51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42.9%;互換40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33.6%;出租8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6.7%;股份合作15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2.6%。轉入土地的總農戶數23595戶,流轉到農戶規模在100畝以下的農戶數15579戶,占流轉總戶數66.02%。轉到農戶規模在100畝-200畝的農戶數5842戶,占流轉總戶數24.76%。流轉到農戶規模在200畝-500畝的農戶數1585戶,占流轉總戶數6.72%。流轉到農戶規模在500畝以上的農戶數589戶,占流轉總戶數2.5%。
2.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2.1主要做法:
2.1.1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地區制定了《塔城地區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意見》,明確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所負責轄區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領導和監管。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轄區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管理。各級農經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2.1.2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制度要完善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制度,明確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并實施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制和備案制、合同鑒證制度。完善流轉管理工作制度和規程。通過統一發放標準的文本,讓農民清晰的了解到“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農業綜合補貼、保護耕地和原有農業設施、農村土地流轉期限等行為。同時要對農村土地流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信息咨詢與以及評估土地流轉的價格等方面進行加強,使流轉的雙方都能夠建立依法、自主的流轉關系與利益關系,并簽訂具有法律效益的流轉合同。
2.1.3嚴格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嚴禁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⑴確保流轉土地農業用途不變。堅決不允許借土地流轉的名義來改變農田的基本用途,也不允許在耕地上建造永久性的設施來破壞農田的耕作層。并要加強對流轉面積大、期限長以及涉及到工商企業參與的農用土地的監督管理。⑵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對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和速度不作任何硬性的要求,也不會強制規定與評價。在農村土地承包期內,承包地的流轉權利與形式都由農民自己做主;其中土地流轉的補償方式與標準形式也完全是由流轉的雙方通過協商,來自行確定。
2.1.4正確引導,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積極引導成立農村土地合作社,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積極引導成立農村土地合作社,充分發揮合作社在農業種植方面集約化生產、規模化管理的優勢。一是通過實行“五統一”(統一規劃、統一種植、統一品種、統一技術管理、統一訂單銷售)的模式,有效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畝效益。增加了農民收入。二是利用合作社經濟實力,通過技術合作,培育推廣新品種,打造高產示范田,使土地合作社成為科研、推廣、實驗示范的場所和基地。
2.2主要成效:
2.2.1農村土地流轉較好地解決了土地拋荒和粗放經營的問題農村的土地流轉可以促進農業結構的調整與規模化經營,可以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家庭分散經營導致土地管理的規模太小,通過土地的流轉,來實現最優的土地分配管理。隨著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更好地解決了廢棄農田的再利用與粗放管理模式的改進,有效促進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專業化程度和工業化水平;提高土地規模化和集約化經營水平;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
2.2.2農村土地流轉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在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流轉機制時,通過進一步發展農村土地流轉,可以改善農民的生產和日常生活,從而促進農民的分工分業,提高農業專業化以及規模化的水平,解除了土地對農民的局限性,也促進農村勞動力向第二、第三產業的轉移,和向城鎮的聚集,進而推動新型城鎮化的進程。
2.2.3農村土地流轉有利于提高農業市場化水平土地流轉有助于培育新型農民以規模化經營參與市場競爭,有助于各類工商企業介入農業領域,增強農業市場主體的活力和抗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有利于提高農業科技的應用和推廣水平;有利于催生和培育各類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各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業的產業化經營程度。
2.2.4土地流轉有利于農村土地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在穩定承包關系的前提下,通過市場機制,推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償流轉,使農戶在轉讓承包土地經營權的同時,取得了一定的轉讓收入,從而使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實現土地的增值,增加農民收入,保護了農民的切身利益。
3.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3.1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機制不健全目前,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市場環沒有完善。農村的集體土地承包的經營權還主要以轉包的形式為主,流轉的形式比較單一;流轉的渠道也比較簡單,主要是鄰里或者親戚之間的流轉,嚴重缺乏合理的市場機制,這要就很難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優化配置。
3.2農村土地流轉操作程序不規范農村的集體的土地流轉一般都是以自發的形式展開,所以常常會出現流轉的雙方因為貪圖小便宜而不遵循所規定的程序和所要求必須具備的手續,有時甚至都不簽訂流轉的合同或契約來,只是簡單地采取了“口頭協議”的方式,這就造成土地承包關系的混亂,土地流轉工作無序進行,引發土地糾紛。
3.3土地流轉政策、法規宣傳貫徹不到位農民對于土地流轉的關系認識的不到位,分不清轉包后土地的承包權以及土地流轉的關系。這主要是因為政府對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不到位,導致一些農民混淆了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以及經營權這三個概念。
3.4部分領導對土地流轉在農業結構調整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土地流轉工作量大、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在操作中普遍存在畏難發愁情緒,部分領導對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方式方法,矛盾問題等研究不深,對群眾宣傳不夠,引導不力,服務措施跟不上。
4.做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建議
4.1充分認識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幾年來,政府也逐漸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以及土地流轉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要求土地的承包關系要長久、穩定,并要明確農村的的產權制度。實施農村土地流轉,對解決農村在土地利用上的一大矛盾,且效果非常明顯;可以使農村的資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并促進農村經濟的足部發展;縮小城鄉的差距,促進農村盡快達到城鎮化水平。只要做好了土地流轉的工作,就是為農業機構的調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才可以增強城鄉經濟快速發展的動力。因此,各級村鎮的干部要提高對調整農業機構的認識,可以真確的引領農民進行土地流轉,這樣才能更快的實現農村經濟的區域化與規模化經營。
4.2做好土地流轉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各級黨委政府要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政策、土地流轉機制,土地流轉應遵循的原則、流轉方式、程序及管理,通過不同平臺,多種渠道,廣泛、全面宣傳。提高農民土地流轉的法律意識,保護好自己的合法經營權和減少農村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
4.3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只有通過政府的正確領導,才能把農村土地流轉的工作做好。各個縣市的政府要依據當地的具體狀況提出具有指導性的土地流轉意見與實施的辦法。黨委政府還要依據農業架構的調整,來因地制宜的安排土地的流轉工作,并努力帶動起農戶的積極性。部門簽署的土地流轉合同必須要經簽署雙方仔細認證,并嚴格規范合同的流程以及鑒定工作,做一個合格的流轉“中間人”。
4.4完善地、縣、鄉、村四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建設,特別是鄉村兩級機構,發揮鄉鎮一級信息,程序操作,排查矛盾糾紛調解作用。
4.5做好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三權分置”原則,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創作條件和保駕護航。在堅持農村土地政策不變和充分尊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自愿、有償、合理地流轉,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要求。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任務,做好這項的工作對于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和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