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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為目標,統籌考慮能夠有利于促進縣域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發展,本著覆蓋廣泛、水平適當、保障居民身體健康、充分減輕經濟負擔的原則,采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全面落實任務目標等措施,積極推進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開展。
工作目標
2012年,全縣登記參保率要達到90%,參保人數達到17000人,其中:(1)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的城鎮居民參保率要達到100%;(2)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參保率要達到100%;(3)各鄉鎮、縣城主城區城鎮居民、各企業所屬城鎮居民的參保率要達到85%。
工作安排
(一)9月1日開始,利用電視、標語、傳單、告示等形式營造氣氛,廣泛宣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2012年度登記繳費工作。
(二)9月10日前,召開全縣“2012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登記繳費工作動員大會”。簡要對2010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行總結,安排部署2012年度的登記參保繳費工作。
(三)9月30日,縣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分組督導各鄉鎮及有關部門會議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
(四)10月15日,縣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對各有關單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專題調度。
(五)10月30日,縣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第二次督導。
(六)11月15日前,對全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登記繳費進展進行通報總結。
工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和任務目標。根據縣政府文件精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落實、組織實施、業務辦理等項工作。醫保經辦機構要積極組織協調、簡化工作程序、延長工作時間、搞好優質服務;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補助資金的預算和撥付工作;民政、殘聯分別負責城鎮居民低保低收入人員和重癥殘疾人員的身份認定并及時將名冊傳遞到醫保經辦機構,確保這類人員參保率達到100%;文教體局要明確一名副職具體負責,各學校安排專管員具體負責本校(園)學生的登記參保繳費工作,確保應參保的中小學生、幼兒園兒童全部參保(含私立學校和幼兒園),
縣一中和職教中心負責本校學生參保繳費工作;衛生部門負責加強醫療機構的監管,完善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為參保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公安部門配合開展城鎮居民調查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常住戶口地的確認;發改局、物價局、審計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等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協助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二)加強宣傳。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縣電視臺、市政局要積極配合人勞社保局,加大宣傳力度。建設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9月底前召集各小區物業負責人會,講解醫療保險政策,并要求各物業公司在小區顯著位置開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張貼宣傳資料。
(三)加大考核力度。縣政府將組織兩個督導組,分別由縣委、政府督查室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帶隊,重點對各鄉鎮、文教體局、民政、殘聯等單位任務完成情況定期進行調度和考核,實行一周一通報、一月一小結,排隊情況電視公開曝光,以促進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充分認識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不斷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政策,初步建立了多層次、廣覆蓋、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仍有部分群眾生活比較困難,特別是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比較突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既是解決困難群眾醫療問題的有效措施,也是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從實際出發,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積極整合各方資源,把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作為當前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二、醫療救助工作的總體要求
醫療救助制度是對因患大病的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困難居民實行的救助制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步進行的要求,加快實施醫療救助制度。
醫療救助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救助制度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救助水平與籌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總體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著眼于救助制度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加強監督,規范管理,逐步完善。
三、醫療救助工作的基本內容
(一)救助對象
凡戶籍在龍游縣范圍內,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并持有有效期內《低保證》的農村居民(含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低保對象(含城鎮“三無”人員)和持有有效期內《特困職工證》的城鎮居民,因患各種重大疾病和殘疾長期看病吃藥及災害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經各類醫療保險報銷和各種互助幫困后,住院醫療費負擔仍有困難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他人員因患重大疾病及災害性事故,造成實際生活水平低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為醫療救助對象。
(二)救助形式
1、農村低保戶和城鎮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低保戶、特困職工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合作醫療的待遇,其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出資部分,由政府負責解決。
2、救助對象因患大病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家庭或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由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
3、省民政廳、勞動社會保障廳和衛生廳確定公布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和支付渠道給予補助。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結對幫扶等形式,幫助解決救助對象的醫療及生活困難問題。
(三)救助標準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籌資能力,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救助標準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相銜接。救助對象全年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的醫療救助最高標準。
(四)救助程序
城鄉困難人員醫療救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符合救助的對象應向戶口所在地鄉鎮(社區)社會救助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縣民政局和鄉鎮(社區)社會救助機構在接到救助對象申請后,應在一定期限內對救助對象進行審核、公示并提出救助意見,縣城鄉困難人員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到縣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五)資金籌集和管理
按照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籌集和建立醫療救助專項資金,財政部門每年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醫療救助資金(全縣人均不低于元),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縣財政局要做好困難人員醫療救助金的籌措工作。縣財政、審計、民政、衛生、勞動社會保障、總工會、殘聯、慈善總會等部門(單位)要加強醫療救助資金的監管,確保專項資金的安全運行。
(六)醫療服務
救助對象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及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石門縣地處湘鄂邊陲,總面積3973平方公里,人口70萬,轄19個鄉鎮,屬省級貧困縣。改革前全縣鄉鎮機關(含財政所)共有編制1171名,其中行政編制1032名,在編人員953人;改革后共核定編制972名,其中行政編制953名,精簡編制199名,在編人員789人,比改革前減少164人。除教育、衛生外,改革前鄉鎮共有事業站所266個,在編人員1214名;改革后設置站所155個,共核定編制541名,比改革前減少673名,精簡55.4%,在職人員531人,比改革前減少683人。鄉鎮站所改革前財政撥款318.6萬元,改革后財政撥款483.2萬元,增加財政撥款164.6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將畜牧水產站人員經費渠道由自收自支改為全額,二是將國土資源管理所經費渠道由規費開支改為全額,三是將經管站、文化廣播電視站的差額撥款由1650元/人·年調整為5000元/人·年,同時將兩站自收自支人員全部改為5000元/人·年標準的差額撥款。改革后站所上崗人員參加養老保險人數為277人,僅占上崗人員的52.2%,參加醫療保險人數為241名,僅占上崗人員的45.4%。
二、機構改革的運轉情況及成效
全縣鄉鎮改革按照上級要求,機構、編制精簡到位,人員分流到位,經費保障到位,使鄉鎮改革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主要表現在:
一是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鄉鎮改革工作,*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關精神,下大力進行鄉鎮機構改革。
1、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出臺了鄉鎮站所改革的指導性文件,文件明確:精簡事業站所人員編制,實行"四定一推"(即定機構、定性質、定職能、定編制和人員,使其逐步脫離政府保護,推向市場經營),減輕財政和農民負擔;堅持"兩主一輔"(以轉換身份推向市場為主,以整體脫鉤、整體分流、自主經營為主,有償服務、適當補助為輔),搞好站所人員分流。文件規定:鄉鎮站所機構設置,一、二類鄉鎮不得超過9個,三、四類鄉鎮不得超過7個,人員編制精簡不得低于60%,這是硬指標。
2、確保鄉鎮站所上崗人員經費。改革后站所人員經費不僅沒有減少,相反還有所增加,*年改革時縣委明確規定,站所改革減人不減經費,如我縣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原有100多人,財政預算經費44.8萬元,現在只有48人,財政預算經費還是44.8萬元。*年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站所人員經費來源更窄,出現一些不穩定因素,縣委、縣政府經過反復研究,又出臺了站所改革補充意見,將原定差額撥款編制的經費標準由1950元/人·年調整為5000元/人·年,部分自收自支編制改為差額撥款,僅此一項,財政增加站所撥款38萬元。
二是通過改革,精簡人員、加強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消除了人浮于事的弊端。如蒙泉鎮農技推廣站原有工作人員24名,卻不能準確進行病蟲測報,1999年全鎮的一季中稻4000余畝由于病蟲測報失誤造成失收,改革后,雖只有2名工作人員,一心撲在農業技術指導方面,深受農民朋友歡迎。
三是鄉鎮政府積極配合,站所管理進一步規范。部分鄉鎮按照"縣鄉共管,以鄉鎮為主管理"的原則,真正將站所作為政府的二級機構統一管理,對站所人員實行"四統一"即:政府對站所人員統一管理、工資統一發放、工作統一安排、考評統一進行,真正實現站所人員與政府機關干部同工同酬。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但是,改革不是一帆風順的,也不能一蹴而就,改革已經兩年了,還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是普遍反映強烈的養老保險問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我縣是按湘政發[1996]3號文件執行的,鄉鎮站所同時起步,由于大多數站所經費困難,養老保險不到位,改革前只有國土、計生站所養老保險全部到位,其他站所基本上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由于養老保險繳納不到位,站所退休人員和部分即將到齡的分流人員生活無著落,已經成為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隱患。如我縣鄉鎮畜牧水產站有退休職工100人,97人進入低保,且每月僅拿30-70元不等的低保金,醫療保險更不用說。分流人員也是一樣,在站所工作幾十年,改革時僅給一點買斷金,沒有繳納在崗時的養老保險金。
二是上崗人員經費嚴重不足。*年,稅費改革取消鄉鎮站所向農民的多項收費,鄉鎮部分站所經費嚴重不足,連最基本的工資都沒有著落,更談不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險長期不落實,日積月累,又將留下新的后遺癥。如我縣鄉鎮水利管理站屬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不足部分主要靠收水費彌補,縣減負辦核定全縣各鄉鎮水費收入62.1萬元,但分配極不平衡,只有10個鄉鎮有水費收入,另外9個鄉鎮不具備收費條件,由于不準向農民分攤,只能按實收取,核定的收費基數全年也只能落實到三分之一,絕大部分上崗人員基本工資都不能保證,根本談不上基本建設不養老保險。
三是事業單位分流人員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事業單位是國家辦事業,投入少,鄉鎮大部分事業單位沒有資產、沒有積累,分流后的補償標準低,又沒有田土,去創辦企業或搞個體經營,在工商、稅務方面卻不能享受企業下崗職工的優惠政策,縣政府想出臺相關政策,如辦下崗證、享受稅費方面的優惠等等,但勞動、工商、稅務等部門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又不能辦理。
四、對完善改革的幾點建議
*年底鄉鎮站所改革力度大,分流人員多,上級部分又無統一的分流政策,為了從長計議,讓鄉鎮改革具有連續性,不留后遺癥,向省市建議如下:
一是根據[*]35號文件精神,制定鄉鎮站所改革的相關政策。如站所分流人員的退休、內養、歇崗、自謀職業、落崗待業的條件、辦法及他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發問題,最好是按照[*]35號文件精神統一政策,同時要明確費用分級負責,省市要給予支持。
二是省市要出臺機構改革的激勵機制,鞏固改革成果。改革后省市不能將鄉鎮個數、鄉鎮機關人數的多少作為主要依據制定政策。我縣是一個省級扶貧縣,*年撤區并鄉時由50個區、鄉(鎮)撤并到19個,精簡幅度達62%,*年鄉鎮改革我縣鄉鎮改革人員精簡幅度又超過60%,使鄉鎮機構、人員編制大幅度減少,但是省市相關部門在給錢、給物、給政策時主要參考鄉鎮個數和在職人數,不但沒有肯定改革成果,相反改革給縣級政府帶來了很大損失,如*年鄉鎮成立動物防疫站,省政府相關部門就是按照每個鄉鎮3人的標準核撥經費,很多與我縣人口、面積差不多的縣由于沒有撤區并鄉或精簡幅度小,鄉鎮個數、在職人數是我縣的幾倍,因而得到的經費額度懸殊極大,顯得極不公平。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2003年開始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試點,并于2007年啟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試點,由此我國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近年來,國內學者對城鄉醫保制度統籌銜接問題進行了廣泛研究。綜合來看,現有研究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城鄉醫保制度對比分析。姚蕾(2006)、仇雨臨等(2009)從醫療保險資金供給機制、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以及費用負擔、管理體制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對城鄉醫保制度進行對比分析,認為居民醫保體系呈現出明顯的城鄉二元分立態勢;(2)統籌城鄉醫保制度發展思路研究。仇雨臨等(2009)基于城鄉醫保體系的二元三維態勢,認為城鄉醫療保障統籌發展的方向是分階段、有步驟地化異趨同,實現以城鄉居民健康受益為導向的國民健康保險制度。米紅等(2008)從全國醫保體系發展的宏觀局勢出發,提出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從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東中西部大區域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到全國范圍內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三步走”戰略思想;(3)國內各地統籌城鄉醫保體系實踐經驗總結。葛紅林(2009)、梁平(2010)、仇雨臨等(2010、2011)對昆山、鎮江、成都和重慶等典型地區的城鄉醫保制度銜接進行了實證分析,顧海等(2009)、李春根(2010)則分別對江蘇省和江西省城鄉醫保制度統籌狀況進行了分析,吳君槐(2011)以長江三角地區城鄉醫保制度銜接必要性以及現狀進行了分析;(4)國外統籌城鄉醫保制度經驗借鑒。黨敏愷等(2009)以瑞典、英國、芬蘭、日本和法國為例分析了發達國家3種典型的城鄉醫保銜接模式,即形式和內容完全一致的城鄉“統一模式”、城鄉制度分立但內容有統有分的“有差別的統一模式”和制度形式各異但實質無差別的“專門模式”,并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建議我國采取“有差別的統一模式”。張再生和趙麗華(2009)則對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統籌城鄉醫保制度的經驗進行總結,得出以下結論:城鄉統籌的時間與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政府在統籌城鄉中承擔的責任與其制度理念相融合,城鄉統籌中的經費來源和支付范圍取決于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城鄉統籌醫保制度建設與法律制度建設密切相關。
以上研究指出不同城市應該根據該地特點和經濟水平,選擇不同的統籌模式,最終實現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實行分步走戰略是實現城鄉醫保制度銜接的現實選擇。由于目前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在覆蓋對象、籌資來源、保障水平、醫療服務的需求與供給以及管理體制上有許多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醫保體系過程中,需要堅持循序漸進,逐步推進的原則。具體來看:第一步實現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銜接,所有城鄉“農業”與“非農業”人口中的非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現二險合一,將3項制度整合成城鄉居民醫保與城鎮職工醫保兩項制度并存;第二步則是在逐步縮小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醫保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差距的基礎上,建立一體化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分兩步走實現城鄉3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是在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二元化、我國城鄉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等背景下的現實選擇。
從統籌城鄉醫保體系的改革實踐來看,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較早進行了城鄉醫療保險制度銜接試點,以東莞、佛山、上海、鎮江、太倉等城市為典型,此外西部城市重慶和成都在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背景下啟動了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一體化改革試點。武漢市作為中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大城市,在1998年建立城鎮職工醫保、2003年建立新農合的基礎上,2007年又啟動了城鎮居民醫保試點,標志著武漢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實現了對城鄉居民的制度全覆蓋。但是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鄉分割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一方面制約了城鄉居民流動;另一方面,由于城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繳費負擔、待遇水平等方面的較大差異,極大地降低了全民醫保制度的公平性。
基于以上現實考慮,近年來武漢市不斷探索城鄉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銜接方案。筆者有幸于2011年6月參加武漢市城鄉醫保制度銜接方案的論證工作。通過與武漢市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深度訪談,并在武漢市遠城區蔡甸區開展實地調研,筆者對武漢市3大醫保制度有了詳盡的了解。本文正是在方案論證、深度訪談和實地調研基礎上形成的。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統籌城鄉醫保體系將是城鎮化進程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著重分析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進而探討兩項制度的統籌發展路徑,以期對全國其他地區統籌城鄉醫保體系的改革實踐提供思路。
二、中國城鄉基本醫療保障二元化現狀
我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仍然存在著明顯的城鄉二元性,其二元性體現在城鄉醫療資源分配、城鄉醫療資源使用效率以及城鄉居民醫療保健支出等方面。
(一)城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
醫療資源的分配狀況直接影響到醫保參加者獲得醫療服務的難易程度,反映了參保者的機會公平和條件公平。如表1所示,市、縣和農村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基本處于不斷上升的趨勢,但是市、縣和村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縣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占市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的比值自2004年起不斷降低,由44.96%降至2010年的39.90%;每千農業人口鄉村衛生技術人員數占市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的比值更低,2010比值僅為19.16%;每千農業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占縣衛生技術人員數的比值也較低,不足50%。這表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鄉居民醫療服務需求的增加,我國每千人城鄉衛生技術人員的供給也在增加,但增長并不平衡,每千農業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遠遠低于市、縣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
(二)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差距較大
從醫療資源實際利用率來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一直低于醫院病床使用率,且在2007年以前鄉鎮衛生院病床使用率遠遠低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醫院病床使用率,城市和農村居民在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方面仍然存在著明顯的差距(表2)。
(三)城鄉居民醫療保健支出差距大
從醫療保健支出數據來看(表3),城鎮居民醫療保健支出占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比值與農村居民醫療保健支出占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比值較為相近,約為7%,由此可見城鄉居民醫療保健支出相對水平較為接近。但是城鄉居民醫療保健支出絕對水平差距較大,從農村居民人均醫療保健支出占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的比值來看,1990年該比值為73.93%,1995-2010年期間,該值一直保持在30%左右,表明農村居民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約為城鎮居民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的1/3。這充分表明城鄉居民由于收入水平的約束,在醫療保健支出方面也存在著明顯的差距。覆蓋城鄉居民的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是我國醫療保障發展過程中的一大歷史性突破,但是城鄉二元化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極大地制約了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促進基本醫療保障公平方面的作用。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人口結構以及職業身份變化加快,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城鄉、職業和地區之間的制度整合和政策銜接顯得尤為迫切。
三、武漢市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比較分析
武漢市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在制度模式、覆蓋對象和統籌層次、資金來源和待遇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兩套制度分立運行。由于武漢市新農合實行區級統籌,各區的新農合實施方案略有差異,因此以武漢市蔡甸區新農合方案為分析案例。
(一)制度模式
武漢市新農合制度實施之初,要求以戶為單位參保,且建立了家庭賬戶,以大病住院補償為主。家庭賬戶的設立有助于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并且降低逆向選擇性。但是由于家庭賬戶資金不具有互助共濟性,造成資金結余沉淀。武漢市決定自2012年起新農合不再設立家庭賬戶,家庭賬戶有余額的可沖抵門診或住院部分的個人自付部分,但必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用完。自此逐漸建立起門診統籌和住院統籌相結合的新農合制度模式。武漢市蔡甸區在此基礎上,將新農合基金分為門診統籌基金、住院統籌基金和住院風險基金3部分。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實行門診統籌和住院統籌相結合的模式,其中門診統籌包括普通門診和在門診治療重癥疾病。醫保基金用于支付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對門診和住院醫療設置起付標準以及分級報銷比例。武漢市新農合由“家庭賬戶+大病住院統籌”模式向“門診統籌+住院統籌”模式轉變,與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住院統籌”的模式基本一致,為兩項制度的銜接準備了基礎。
(二)制度覆蓋對象及統籌層次
武漢市新農合覆蓋對象為農村居民,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參保。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參保范圍是具有武漢市城鎮戶籍、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鎮居民,具體對象包括:各類中小學階段的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的居民、18周歲及以上的非從業居民、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歲及以上老人。由此可見,兩項制度按照戶籍制度劃分覆蓋對象,分別覆蓋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中未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對象的部分群體。目前武漢市的城鎮居民醫保由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新農合則由衛生部門主管。在統籌層次方面,武漢市新農合仍然停留在區級統籌,城鎮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但是遠城區則仍然實行區級統籌。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分散化的管理體制以及較低的統籌層次,制約了醫保關系的轉移接續以及制度的銜接。
(三)籌資來源
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在資金籌集方面具有較大的相似性,新農合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補助的多方籌資模式,城鎮居民醫保則實行家庭(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個人繳費和政府財政補助是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的兩大主要資金來源。但是在財政補助總額、補助標準以及各級財政投入分擔狀況方面仍然存在著區別,表現在:對于新農合參保群體,按照統一的標準對參保個體進行補助,主要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承擔財政支付責任;而對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群體則按照人群的不同進行分類補助,如對中小學生、非從業居民、未領取退休金的60周歲及以上老人采取不同的財政補助標準,主要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承擔支付責任。從表4數據可知,武漢市蔡甸區新農合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為30元/人•年,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的補助標準分別為60元/人•年、45元/人•年、25元/人•年和25元/人•年,各級財政補助總額為155元/人•年,其中67.7%的財政補助資金來源于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市區兩級財政補助相對較少。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為420元/人•年,各級財政補助總額和繳費標準之間的差額由參保的城鎮居民自己承擔,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參保對象實行普惠補助和重點補助相結合:對18周歲以上低保對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實行全額補助,各級財政補助總額為420元/人•年;對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的財政補助總額為370元/人•年;對18歲以下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的財政補助總額為165元/人•年;對其他參保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總額為80元/人•年。由此,新農合和城鎮職工醫保的財政補助資金都來源于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但是各級財政負擔差別較大,如何協調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財政補助是兩大制度銜接過程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四)待遇水平
目前,武漢市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都實行門診統籌和住院統籌相結合,在門診統籌報銷方面較為接近,但是,在住院統籌報銷起付線和報銷比例方面仍然存在著較大差異。在門診統籌方面:新農合門診報銷比例約為20%~30%,年封頂線約100元~300元;城鎮居民醫保居民醫保的門診包括普通門診和在門診治療重癥疾病,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300元及以下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30%,30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自理。在住院統籌方面,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規定的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和報銷比例都存在著較大差異。由表5可知,目前武漢市新農合參保者在區級醫院就醫,起付線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者一致,但是報銷比例要低5%;在市屬二級定點醫院就醫報銷的比例比城鎮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低10%~15%左右,且起付線要高;轉診至市屬三級定點醫院時,起付線高于城鎮居民醫保,但是報銷比例基本一致。目前對新農合參保者轉診至市屬醫院就醫,進行起付線和報銷比例的限制,主要在于引導新農合參保者充分利用基層醫療資源。但是對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實行差別化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的規定不利于農村居民同等地利用城市的醫療資源和衛生服務。
四、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統籌發展方案設計
隨著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的逐步發展和完善,建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體系具有現實意義。具體來看,可以通過以下方面的改革,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銜接。
(一)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界限,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隨著武漢市新農合家庭賬戶的取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都實行“門診統籌+住院統籌”的模式,這為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奠定了基礎。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一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并在管理機構、統籌層次、信息網絡建設等方面實行配套改革。首先,合并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為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作為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的下屬二級機構。其次,在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銜接過程中,應逐步提高城鄉醫療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實行市級統籌,將財政撥付資金以及居民繳費形成的醫療保險基金在全市范圍內調劑使用,提高對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此外,對新農合網絡系統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網絡系統進行整合,使家庭持有“新農合證”向每人持有居民醫保IC卡過渡,這樣便于份信息識別和醫療費用實時結算。在城鄉居民全部實現個人醫保IC卡管理后,借鑒職工醫療保險全省聯網經驗,實現憑卡異地就醫,異地監管,異地結算,異地代繳,建立起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險信息化管理平臺。
(二)統一管理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建立多檔次的個人繳費標準
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財政補助來源和標準的差異直接制約著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有效運轉。在統一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時,保持現有財政補助來源不變,即根據目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財政補助標準和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數計算各級財政補助總額,將兩部分資金匯總,作為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收入來源,由城鄉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在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參保群體中統一調配使用。而在財政補助支出方面,目前城鎮居民醫保人均繳費標準為420元/人•年,其中根據參保群體不同進行分類補助,最低補助檔次為80元/人•年,則該部分群體需由個人繳費的部分為340元/人•年;新農合則實行統一補助標準,財政補助額為155元/人•年,個人繳費為30元/人•年。在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時,需逐漸提高對除低保群體、60歲以上人群以及殘疾人等對象之外的一般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標準,實現一般城鎮居民財政補助標準與新農合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的統一。此外,逐步提高新農合人均繳費標準,建立統一的、分檔次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檔次,實現與一般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檔次的對接。通過保持現有財政補助口徑不變,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各級財政補助資金歸總,由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機構統一管理,該方式既能保證各級財政補助不減少,同時為進一步統一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財政補助標準準備了條件,是破解目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各級財政補助標準不同難題的較好方式。此外,建立分檔次的個人繳費標準,逐步實現城鄉居民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統一。據2011年武漢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公布的消息,武漢市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獲得的補助將提高到200元/人•年,參加新農合獲得的補助將增長到235元/人•年。①由此可見,武漢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獲得的財政補助標準差距將進一步縮小。
(三)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1.整合城鄉醫療服務機構
農村衛生資源的匱乏是當前農村醫療保障水平低下的根源所在。在實現醫療資源共享的過程中,不再按照新農合劃分區級、市屬以及省屬醫院的分類,而按照國家《醫院分級管理辦法》評定的一級、二級以及三級進行分類,統一城鄉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為街鄉鎮衛生院、一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和三級醫療機構四類,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納入一級醫療機構。通過城市大醫院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之間的協同合作,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城鄉醫療機構的優勢,調動各級醫療機構的積極性,實現城市和農村醫療資源的共享。
【關鍵詞】醫療保險;稽核工作;重要性;措施;策略;協作機制
1醫療保險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1.1有利于促進醫院管理水平的提升
醫療單位進行后臺網絡稽核工作近2年中,對規范醫療行為,提升醫療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醫療保險工作的深入推進,不斷深化醫療保險機制改革,發揮了醫療保險穩定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1.2有利于加強醫院內部基金管理
醫療保險作為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人們的看病就醫、報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大力開展醫療保險稽核工作能夠對醫療單位的工作進行指導,發現醫保單位工作中的漏洞,審查醫保基金的使用狀況,減少參保人員在報銷中不規范不合理的情況,使每一筆醫保金都有據可查,加強了醫院的資金管理水平。
1.3有利于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醫療保險作為一項人民自愿參與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需要通過稽核手段對參保工作進行干預,保證參保人群的合法權益,以防出現醫保服務不透明,套用醫保資金,降低醫保公平性的情況。醫療保險稽核工作的開展就體現了國家層面對醫療保險工作的重視,出臺《社會保險稽核辦法》,運用法律的手段對稽核工作作出指導,對醫療保險工作起到監督、規范作用,充分保障了參保個人和參保單位的合法權益[5]。
2當前醫院醫保稽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對定點醫療機構審查不嚴格
定點醫療機構主要是指經醫保經辦機構認定的,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能享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近幾年來掛牌成立了很多定點醫療機構,這些定點機構與公立醫院相比較來說,存在價格虛高、重復收費、不合理治療等問題,不僅阻礙了我國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還會影響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究其原因是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審核不嚴格,需要進行重點稽查。
2.2缺乏對參保人員的管理教育
參保人數的增多也使得參保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在通過開展醫院醫保的稽核工作中,可以發現很多參保人員存在不合規的利用醫保資格的行為。首先是表現在參保人員開假的就醫證明進行騙保,騙取單位的醫保金,影響醫保工作的公平性;其次表現在很多單位的醫保卡持有者將卡給家人使用,影響了醫保工作的有序性;最后還表現在有些參保人員利用對藥品的報銷,過量使用報銷藥物,影響了醫保基金的正常使用[6-7]。
2.3缺乏有效的醫保管理制度
當前醫院在開展醫保工作時,對醫保工作的監督審查力度不夠,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包括人員管理與方法管理。首先是對稽核工作人員的管理,存在稽核人員工作能力不足,不能全面快速的發現醫院醫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與醫保基金使用異常的情況;其次是對網絡稽查的方法運用不足,不能很好的利用計算機數據平臺對醫療保險進行準確的核查。
3提升醫療保險稽核工作水平的策略
3.1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稽核工作
首先,醫療單位要重視自查,通過對單位內部醫保工作的情況進行總結,發現醫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尤其是鄉鎮定點醫療單位,需要將用藥情況、醫療費用等進行公示,方便后續稽查工作的開展。其次,稽核工作要重點針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對醫保報銷的單據進行詳細的檢查,重點整治藥品價格虛高與不合理診療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對參保人員進行回訪,了解他們對醫療保險使用的滿意程度。最后,要對參保人員的病歷,開具的發票等進行審查,將收費項目與用藥情況進行嚴格的比對,對醫院醫保工作的收支進行計算,保證醫保基金的收支保持在一個穩定的范圍之內[8-9]。
3.2加強醫療保險稽核工作隊伍建設
醫療單位要想提升管理水平,就要保證醫保稽核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業務能力,打造一支專業的稽核工作隊伍,保證醫院醫保工作的順利進行。首先,要對稽核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將醫保工作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列舉出來,提升稽核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其次,要充分運用后臺網絡稽核的工作方法,提升稽核工作的效率,進一步提升稽核工作人員對計算機數據平臺的運用能力,保證醫療保險信息的真實準確[10]。
3.3強化對參保人員的稽核
要想從根本上提升醫院的綜合管理水平,除了要加強對醫療單位的稽核管理之外,還要對參保人員進行稽核。通過強化對參保人員的稽核工作,減少醫療保險報銷中的違規行為,能夠促進醫療保險稽核工作的順利開展,并最大限度的減少醫療糾紛,這對于促進醫院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3.4建立健全稽核協作機制
各地醫保辦的經辦機構之間應當加強協作,建立違規處理的反饋機制,以便于處理稽核工作。對于所審定的醫療定點機構,應當簽訂稽核工作協議,實施協議管理模式,以強化對于醫療定點機構的分級管理。在所簽訂的協議中,要明確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內容、要達到的服務質量、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等,對于不能夠按照協議開展稽核工作的機構,應當退出機制,并取消定點資格。通過實施嚴格的稽核協作機制,促使醫療定點機構按照規范開展醫療保險的稽核工作,不僅是提升稽核工作水平的重要舉措,更是推動醫療改革的有效途徑[11-12]。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為切實做好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我局給予了高度重視,始終把這項工作作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黨委、政府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負擔,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來抓。充分認識到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幫助城鄉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的有效途徑做好這項工作,對解決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意義。
二、2015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參保情況
通過各種方式宣傳我縣廣大城鄉居民真切地體會到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好處,參加、支持、擁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自覺性有了進一步提高。
——城鄉居民參保情況:2015年我縣城鄉居民自愿參加醫療保險的有85922人(其中城鎮居民833人<選擇一檔繳費的有693人,選擇二檔繳費的有140人>,農村居民85089人)。農村居民應參合人數為85948人,參合率達99%。
——城鎮職工參保情況:2015年,我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3885人,參保達100%。
(二)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1、城鄉居民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到位情況:(1)2015年我縣城鄉居民(新農合)人均籌資達390元標準,全縣應籌資總額為3318.47萬元,截止10月30日實際到位城鄉居民(新農合)資金2888.993萬元(其中中央配套資金1421萬元,省配套資金520萬元,州配套資金136.82萬元,縣配套資金205.23萬元,個人籌集604.254萬元)。(2)到位2013年城鄉居民大病賠付款75.88萬元,到位2015年城鄉居民大病賠付款10萬元。
——基金上解情況:上解州財政城鄉居民基金3578.24萬元。
2、城鎮職工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到位情況:(1)1—10月城鎮職工資金到位814.16萬元,(2)離休人員醫保基金50萬元。
——基金上解情況:上解2015年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費61.94萬元。上解職工統籌基金1645萬元
(三)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管理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保障我縣職工、城鄉居民享有醫療健康保障的權益和利益。按照《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暫行辦法》、《藏族自治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州醫保局關于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有關規定,我局做了大量工作。
1、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服務協議》簽訂工作
3月26日,一是我局召集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負責人召開了“定點醫療機構(藥店)醫療服務協議簽訂暨相關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會”。并簽訂了《2015年以來保險服務協議》。二是從“醫療報銷單據不規范、過度診療、外傷報銷把關不嚴、個人單次刷卡費用較大”等九個方面通報了去年我縣各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在從事醫療服務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六個方面整改意見。三是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今后的工作開展,從“責任、義務、利益”三方面進行作了今后相關工作要求。
2、醫療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5月23日至28日,6月24-25日我局抽調審核、會計等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全縣23個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和4個縣級醫療機構2家藥店,對醫療服務行為進行了監督檢查。一是查看了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窗口醫療保險業務流程和工作開展情況。二是查看了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內控制度建設。三是查看了院內各科室醫療文書的書寫及藥品、診療項目收費等情況,并走訪院內病人就醫療服務行為及價格進行了了解。四是聽取了各片區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轄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的匯報。五是工作組在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病人中進行走訪了解。
針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工作組召集醫療機構負責人召開了“意見反饋會”,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在問題給予了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醫療機構聯網結算系統安裝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提升縣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群眾的能力,更好地方便群眾、服務群眾,促進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州、縣人社局的高度重視下,在州醫保局和州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5月23-28日我局積極協助州信息中心工作人員,一是為我縣4個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縣人民醫院、縣藏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縣計生指導站)4個片區中心衛生院(洛須、蝦扎、溫波、瓦土中心衛生院)安裝了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住院結算及門診購藥刷卡軟件系統。二是5月31-6月1日組織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醫保經辦人員共25人開展了“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住院結算及門診購藥刷卡軟件系統上機實際操作培訓”。三是截至目前,我縣已有8個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實現了醫療保險聯網結算,告別了手工審核、手工報銷的歷史。
(五)基金管理情況
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管好用活,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黨委、政府和廣大農民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按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運行暫行辦法》,一是縣財政設立了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二是為了確保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縣人社、財政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城鎮職工醫療基金管理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縣外住院就醫病人補償資金支付辦法,方便了參保農牧民群眾,也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封閉運行制度;三是為確保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安全、有效,其實施效果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基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目前,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的要求,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基金堅持做到了專款專用、專戶存儲、封閉運行。
(六)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工作情況
全年,辦理州外醫保關系轉移2個,退還個人醫保賬戶基金4800.00元(杜佳亮-廣漢,程宇-德陽)。
(七)“二代社保卡”辦理情況
按照2015年全州“二代社會保障卡”發放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全年在縣行政局的高度重視下,在縣農行的積極協助下就我縣第一批“二代卡”的發放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一是截止10月30日共向全縣78個機關單位、鄉(鎮、場)發放第一批“二代社保卡”1436張;二是對各單位未領卡人員進行了清理,并收集了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信息三是就“戶籍在州外人員二代社保卡”辦理程序及辦卡、換卡程序和流程向全縣各單位進行了通報。
(八)目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參保率:一是2015年城鄉居民(新農合)醫療保險參合率達99%,完了國家、省、州和醫改辦提出參合率達97%以上的目標任務。二是城鎮居民參保人數達833人,完成了省州下達的800人目標人數。
——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今年我縣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報銷比達78.2%,完成了省州下達的75%的目標任務;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達64.3%,完成了國家、省、州和醫改辦提出達60%的目標任務。
(九)待遇支付情況
——受益人次: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鄉居民受益人次達23987人次(其中住院補償3391人次,門診統籌補償20596人次)。二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受益人次達10593人次(其中住院223人次,離休傷殘41人次,門診刷卡10329人次)。
——補償支出: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鄉居民共支付待遇1340.79萬元(其中住院補償1250.94萬元,門診統籌補償89.85萬元)。二是城鎮職工支付待遇584.95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支付354,42萬元,門診個人刷卡支付153.2萬元,離休<傷殘>基金支付47.9萬元,公務員<企業>補助支付29.43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
(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政策范圍內補償比和實際費用補償比偏低。
一是我縣參合群眾去年就醫當年未來報銷,在今年報銷中按照去年就診醫院報銷比例補償,致使補償比例下降,政策范圍內補償比較低。二是醫療機構,特別省級和省外醫療機構的用藥范圍廣,超出了規定的藥品目錄范圍,致使自費藥品費用較高,群眾住院就醫實際費用補償比較低。
(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補償縣外流向比重較大。
一是我縣所處的地理和區域位置,地處川、青、藏三省區結合部,到青海等地就診既交通方便,又無語言障礙,當地群眾去省外就醫的較多。二是到我省或州內路途較遠,加上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較為滯后,無法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就醫需求。
(三)定點醫療機構監管難度大。
由于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少,在缺乏競爭意識的情況下,容易出違規行為。一是通過審核發現,個別定點醫療機構存在“掛床”住院的違規現象。二是經辦服務窗口醫療保險內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醫療文書住院清單項目填寫不規范。四是個別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床位費不按醫院等級收費,手術費偏高的現象。
(四)工作經費嚴重不足。
由于我縣地方財政拮據,工作經費緊缺,加上我縣幅員25191平方公里,面大且廣,交通工具缺乏,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監督工作難度大,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嚴重地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居民醫療保險難度大,擴面征繳困難。
主要存在群眾對補償政策和程序不了解,對政策期望值過高,認為報銷比例太低,報銷藥品范圍過窄。
四、2016年工作計劃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是黨委、政府減輕農牧民負擔,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惠民工程。我局在做好醫療保險日常工作的同時,就2016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作如下安排:
1、進一步加強廣大群眾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辦法、程序等宣傳,提高全民參保意識,促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2、進一步加強縣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確保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3、加大基金自查工作力度,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力度,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4、組織開展全縣各機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會計、農保員培訓,規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劃撥工作和醫療保險保險程序。
5、進一步加強醫保經辦機構管理,督促規范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
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匯報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目前我鎮現共有5638人參加了居民養老保險,其中有1166人已到齡領取待遇。至五月底,領取待遇人員已全部辦理了生存認證工作;繳費人員4446人,其中4375人已完成今年繳費,續保率達98.4%,居全區前列;一至五月份新增參保人員39人,死亡注銷21人,封存帳戶25人。
2、失地農民保障工作
由于一些特定原因,我鎮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分為區、鎮兩級。
目前我鎮共計713人納入區級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已到齡領取待遇共計190人。
鎮級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目前含蓋紅稼農林和富城新村兩個項目共計106人納入保障范圍,其中有27人已經到齡享受待遇。
根據2013年區政府黃政辦〔2013〕11號關于調整區居民及失地農民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精神,已完成調標的前期工作,第二季度將全面落實。
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工作
本項工作要在7、8月和正式啟動,在2012年工作基礎上,確保全面完成年區人社局下達的我鎮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任務數。
職工養老保險擴面任務數為130人,由于我鎮目前投入運營的項目并不多,悟了·松竹澗今年六月投入運營以來效益一直不理想,按規定必需為職工辦理五險,但是目前只是購買了48人的工傷、生育險,職工養老保險這一塊我們正在配合區社會養老保險局做好企業及職工的協調溝通工作。
4、勞動監察和農民工工資工作
今年上半年配合區勞動監察大隊完成了14戶企業的勞動審查工作;自元月份以來共受理農民工欠薪案件8起,拖欠工資款1028.61萬元,涉及農民工440人,共追回工資款1003萬元。協助區勞動仲裁辦公室就上海廣電拍攝基地的勞動糾紛處理工作,目前還在辦理中。
5、勞動力平臺建設
隨著人力資源保障工作向農村延伸,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工作也急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臺的支撐與推動。今年我們在各村的大力支持下,對全鎮勞動力資源狀況、鎮域內企業的用工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調查摸底,建立了勞動力資源花名冊、用工單位花名冊,并全部錄入電腦,進行動態化管理,完善了各項臺帳。
針對近年來退休人員社區化管理,我鎮積極配合區人社局做好每年的生存認證工作,并以此為依據,不斷完善各類檔案。
6、失業登記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
做好我鎮下崗失業人員調查和下崗再就業統計,做好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配合區人社局做好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以及進城務工勞動者就業培訓。在區就業局的指導下,建立建全我鎮失業登記管理工作。
二、2013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1、繼續做好城鄉居養老保險工作,特別是剩余的71人今年續保工作。積極宣傳各項政策,特別是多繳多得,爭取提高人均繳費額。在有條件的村組開展集體資金補助試點。
2、加強和規范失地農民保障工作,嚴格按照,做好區、鎮兩級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區級失地工作,主要是2013年大東海項目和救援隊項目所涉及到的中墩村桐干、墩上、桃林、前門等組;鎮級失地工作,主要是紅稼農林、富城新村項目的正常管理發放工作。
3、勞動監察和農民工工資工作,端午節臨近,農民工討薪又是一個小高峰,抓緊和項目辦配合做好摸底調查,在原掌握的基礎上繼續跟進。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工作,繼續做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工作,確保2013年任務順利完成。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工作,深入鎮域企業做好勞動法宣傳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職工養老保險參保工作。
5、勞動力平臺建設,繼續完善鄉鎮人力資源平臺建設,摸清企業用工情況,與各村配合及時掌握外出務工人員情況、返鄉人員情況。
一、加強領導組織
鄉黨委、政府把民生工程擺在重要位置,及時召開會議,傳達民生政策及縣惠民辦的有關要求,精心組織、科學調度、統籌安排。按要求成立了民生工程工作辦公室。成立了以書記為組長,鄉長為副組長,其他科級干部、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民生工程領導和督查小組,將民生工程工作任務逐一細化到每個實施單位和個人,明確了職責任務,將民生工程列入年度考核內容,實施年度考評、獎懲。
二、明確工作責任
為了把好事辦好,好事辦實,制定2014年民生工程項目明細表,對各項民生工程進行責任到人,年底納入本鄉個人評先評優,并進行獎懲。
三、加強政策宣傳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采取掛橫幅、新聞媒體、會議等多種宣傳形式,加強民生工程建設、進展和成效的宣傳,以及實施民生工程的基本經驗,報道民生工程實施中的先進典型,為推進我鄉民生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宣傳重點
廣泛宣傳民生工程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使民生工程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及時報道實施各項民生工程的進展情況,總結發現各地好的經驗做法。真實反映民生工程的受益情況,全面了解廣大鄉村居民對實施民生工程的評價、意見和建議。
四、1-6月份民生工程進展和完成情況
(一)就業促進工程
城鎮新增就業人員20人,完成20人。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7人,完成7人。就業困難人員3人,完成3人。城鎮殘疾人居家靈活就業人113人,完成113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農民實用技術培訓4220人次,實際完成4220人次。
(二)扶貧解困工程
城市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55%,完成55%。農村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55%,完成55%。扶持農村扶貧對象283人,完成人。提供法律援助60人次,完成60人次。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發展生產20人,完成人。為貧困殘疾人適配亟需基本輔助器具9人,相關事宜正在進行中。救助貧困家庭腦癱兒童1例,完成1例。按政策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三)教育助學工程
創建星級留守學生之家1所,完成1所。減免貧困家庭幼兒保教費11人,完成11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1所,已完成主體工程,其他相關工程進行中。開工建設義務教育學校食堂490平方米,完成80平方米(中心校),金埡中心校410平方米食堂正在建設中。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720人,完成721人。
(四)社會保障工程
城市低保對象累計月人均補助200元,完成200元。農村低保對象累計月人均補助95元,完成95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財政補貼每檔提高10元,完成10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月人均達到60元,完成60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1360人,完成935人。陽光家園計劃居家托養智力、精神殘疾人4人,完成4人。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10戶,相關事宜正在進行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人數3750人,完成2279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人數900人,待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補助標準年人均320元,完成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農村居民參合率97%,完成97%。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合農民住院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75%,完成75%。
(五)醫療衛生工程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93%,完成93%。按政策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任務59對,完成23對。
(六)文化體育工程
免費開放鄉鎮綜合文化站1個,已開放。免費放映農村公益電影100場次,完成52場次。
(七)生態環境工程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2200畝,完成2200畝。補償集體公益林9082畝,完成9082畝。
(八)市辦民生工程
新建鄉鎮污水處理站1個,已完成租地、測繪、正在進行地勘設計。規范化建設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臺1個,相關事宜正在進行中。救助24名貧困中小學生。完成24名。
(九)省19件民生實事目標
全部免除義務教育學生作業本費,減免貧困家庭幼兒保教費11人.完成11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報銷財政補助標準達到320元,完成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達到60元,,完成60元。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財政補貼標準每檔提高10元,完成10元。為困難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歲以上老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185人,完成人。資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費用人數97人,民政局復核中。實施村公共服務設施運行維護補助9個,相關事宜正在進行中。改擴建公辦幼兒園1所,相關事宜正在進行中。
(十)市自辦民生工程
新建鄉鎮污水處理站1個,工程有關事宜正在進行中。規范化建設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臺1個,相關事宜正在進行中。救助24名貧困中小學生,完成24名。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繼續加大宣傳力度,讓群眾感受黨和政府的關懷,調動群眾積極參與的熱情。
(二)加快實施進度,提前完成任務。對照民生工程任務,逐項摸排,倒計日程,將民生工程逐一細化、量化,屬于補助類的一律按進度發放;屬于救助類項目,要嚴格按照政策救助、救治和報銷,最大限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屬于工程類項目,要在遵守基建程序的前提下,盡量簡化手續,在11月底之前確保全部完成。
本文擬通過對馬鞍山醫保制度改革從城鎮保障發展到城鄉統籌過程的調查,介紹該市醫保制度的發展歷程,總結、分析統籌城鄉醫保制度的主要內容、特點及成效,并試圖探究存在問題及對策,以期為研究中國當前的醫保制度改革提供參考,為廣大中西部地區的醫保事業發展提供借鑒。
一、醫療保障“馬鞍山模式”的發展歷程
(一)第一階段: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障,滿足城鎮職工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2000年,馬鞍山市開始在全省最大工業企業馬鋼公司進行醫保制度改革試點。2001年,市政府《馬鞍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率先在全省正式啟動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為本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人員。2002年,出臺了《關于困難群體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著力解決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保關系接續工作;2003年,出臺了《馬鞍山市個體從業、自由職工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吸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通過多年努力,建立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大病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為輔助的城鎮職工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二)第二階段: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問題。2005年3月,市政府轉發《市衛生局關于馬鞍山市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通過建立無償獻血農民免費參臺、大病保底補償、醫療救助長效銜接、商業保險雙重補償等一系列制度,逐步提高參保農民受茄率和保障水平。
(三)第三階段: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構建全民醫療保障網。2006年,為改變城鎮居民醫療以自我和家庭來保障的弊端,市政府《馬鞍山市城鎮非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成為全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首批試點城市。個人繳費標準分別為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每人每年40元,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他城鎮非職工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0元。專家評價此項制度認為:“在全國眾多縣市中,安徽馬鞍山市是為數不多的建立了居民醫保財政保障機制的地方。從保障范圍實現全覆蓋,到籌資渠道引入政府資助機制,再到對弱勢群體醫療補助模式實現突破,馬鞍山模式的成功之處在于,政府在有限的醫療資源與無限的醫療需求之間找到了一個平衡點”。
(四)第四階段: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整合城鄉兩個居民醫保制度為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籌城鄉醫保。經過八年時間建立起來的馬鞍山市全民醫保體系是以城鄉二元結構為基礎,以不同人群為覆蓋對象而設計的,由于城鄉醫保制度分割,在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的同時,又加深了城鄉醫療保障差距。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對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加快統籌城鄉發展作出了戰略部署。2008年11月,馬鞍山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城鄉一體化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意見》立足于城鄉統籌發展,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統一城鄉醫保管理體制,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管理城鄉醫保工作;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納入新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起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的城鄉統籌醫保體制;統一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兩個險種之間的相互銜接、相互轉換,參保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
至此,馬鞍山市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項制度為主體,兩個險種之間可選擇、可銜接、可轉換的城鄉統籌醫保體系。
二、馬鞍山市城鄉統籌醫療保障的主要內容、特點及成效
馬鞍山市城鄉統籌醫保體系以“制度全覆蓋、籌資多渠道、保障分層次、政策可銜接、管理趨統一”為原則,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籌城鄉醫保制度。在現階段不提高農村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的前提下,依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模式,將市轄區農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二是建立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兩個制度銜接機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其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每四年折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一年計算。三是均衡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城鄉統籌醫保制度實施后,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一樣實行持卡就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門診規定病種、在校學生意外傷害門診等,醫療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四是整合醫療保險服務機構。理順現行醫保管理體制,改變現有城鄉醫保由勞動保障、衛生兩個部門分別管理的格局,全市城鄉醫療保險職能統一劃歸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馬鞍山城鄉統籌醫保新體系特色鮮明。一是制度的統一性;新制度徹底打破了城鄉二元結構,不再以戶籍、人群為基礎強行分割醫保資源,即不以戶籍論“保籍”,在制度層面形成了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二是參保的選擇性:整合后,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就業地點和經濟能力,選擇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其待遇依據參加險種的不同有所差異,而并非由戶籍決定,滿足了城鄉村居民不同層次的參保需求,體現了社會公平。三是待遇的均等性:新制度惠及城鄉居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均衡了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改革后盡管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但仍可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效應愈加顯現。
馬鞍山市城鄉統籌醫療保障新體系實施后成效明顯,尤其是農村居民醫療待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受到普遍歡迎。農村居民定點就醫機構由原來的22家擴大到了遍布全市各社區鄉鎮的98家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就醫范圍更廣;藥品目錄由新農合規定的1157個品種擴
大到2200個,保障更全面,基金每年實際支付額由新農合的限額3.5萬元提高至學生和18周歲以下居民10萬元、成年居民5萬元,且連續參保每年增加支付限額5千元,大病保障更有力,報銷比例由整合前的41,46%,提高到58,68%,農村居民住院醫療待遇更高;整合后人均次住院費用大幅增加。增長26,56%,住院率增長32,06%,城鄉居民。小病拖,大病扛、不敢住院、的現象開始得到緩解,居民醫療需求得到更進一步的保障。醫保管理資源實現有效整合,也形成多方共贏的發展格局,醫療保障行政管理體制順暢了。醫保事業管理成本降低了;醫療資源的利用更充分了。
三、制約發展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目前制約馬鞍山市醫保事業發展主要問題
1 醫保制度對門診保障明顯不足,城鎮職工醫保門診主要由個人賬戶支付,缺乏共濟性;城鄉居民醫保只保大病統籌,普通門診由個人承擔,這種機制加重了參保者個人負擔,又使得少數參保者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住院治療,造成醫療資源和醫保基金的浪費。
2 投機參保現象時有發生,由于政策的缺陷,導致少數人員“帶病參保,無病停保”,“年輕不參保、年老再參保”,削弱了基金的支撐能力。
3 非公企業擴面難度大,非公企業用工形式多樣,人員流動性大。企業主出于人力成本原因逃避為普通職工參保,而社會保障部門又缺乏強有力的行政手段,擴面工作困難重重,損害了非公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
4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仍由民政部門組織實施,尚未實現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影響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現有醫療保險制度,提高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
1 擴大醫療保障范圍,逐步弱化城鎮職工個人賬戶功能,在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兩個保險制度中建立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報銷比例,使醫療保險發展為門診統籌、住院統籌相結合的保障制度,優化醫療資源和醫保基金的使用。
2 調整醫保支付政策,大力提高醫保待遇與繳費年限的關聯性,繳費期間越長,保障待遇越高,鼓勵城鄉職工、居民早參保并連續繳費,強化基金支撐能力。
3 完善醫保參保政策,采取統一參保單位多項社會保險費參保人數、繳費基數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聯動等手段,不斷擴大醫療保險參保面,保障非公企業職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