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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訴求;網絡傳播;作用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97
1網絡傳播與大學生的網絡訴求
W絡傳播融合了大眾傳播(單向)和人際傳播(雙向)的信息傳播特征,同時,網絡傳播具有人際傳播的交互性,受眾可以直接迅速地反饋信息、發表意見。而且,網絡傳播突破了人際傳播一對一或一對多的局限,在總體上,是一種多對多的網狀傳播模式。網絡傳播具有信息多元化、表現形式立體化、傳播互動化、信息傳遞即時性、傳播個性化、傳播成本費用低、權利平等性等特點和優勢,當然網絡傳播也有信息良莠不齊、束縛人們的思想和行動、傳播的隱蔽性等劣勢,所以網絡傳播也是一把雙刃劍。
根據CNNIC在2016年1月的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88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03%,半數中國人已接入互聯網。[1]2015年新增加的網民群體中,學生群體的占比為464%。
大學生,作為對新技術的學習和接受能力異常驚人的群體,能夠較好地掌握了互聯網知識與應用技能,尤其是智能手機的普及和應用,使得大學生更愿意在互聯網上表達自己的觀點和追逐自己的利益訴求。同時這也給大學的思想教育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
筆者在兵團高校石河子大學開展的調查顯示:3679%的學生第一時間首選網絡來表達訴求,8534%學生將網絡作為如果第一選擇訴求方式不暢時的表達方式。根據福建師范大學林明惠等人在福建高校開展的調查顯示:8057%的學生知道可以通過網絡表達訴求;7503%的學生認為有必要通過網絡表達訴求。相比傳統的訴求途徑,3748%的學生選擇“網絡”作為表達訴求的首選渠道,這是所有訴求表達途徑中選擇人數最多的。[2]數據顯示,網絡訴求已經成為高校大學生密不可分的訴求方式。
2大學生網絡訴求現狀
大學生是中國網民的最大群體,在網絡輿論中起著主體作用,高校學生在思想上更加活躍、成熟,價值觀多元,行為方式具有個性,所處環境自由開放,加之網絡的開放性,交互性、快速及時性,網絡對大學生的思維方式、行為選擇、生活方式、對網絡輿論、校園穩定和人才培養產生著重要的影響。
根據問卷的統計與數據分析,我們得出下列數據。
大學生網絡訴求需求分類
需求娛樂網購學習生活社會熱點國家政策其他
比例292%205%203%152%127%46%
根據以上數據,本文將大學生的網絡訴求大致概括為以下四類:第一,以娛樂、聊天、游戲、影像、網購為主的自我情感表達與自我愿望的實現和滿足;第二,以高校助學金制度、高校公平、民主等與求學相關的現實表達;第三,以社會事件、為焦點引發的社會責任感表達;第四,以重大國家戰略、國民民族意識為核心的民族認同感和國家認同感的表達。
3網絡傳播如何影響大學生的網絡訴求
31網絡傳播為大學生的各類情感的表達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
加拿大傳播學家M麥克盧漢曾提出“媒介即訊息”。該觀點的核心思想是,從人類社會的漫長發展過程來看,真正有價值的訊息不是各個時代的具體傳播內容,而是各個時代所使用的傳播工具的性質及其開創的可能性。正如麥克盧漢所表達的那樣,在這個網絡傳播占據主導地位的時代,大學生不僅可以從網絡獲得自己想要獲得信息,更可以在網絡上與人交流,完成自己想法的表達和計劃的實現。對于新上映的電影、電視劇,大學生更多的也是選擇網絡來觀看,不僅可以節約時間而且更經濟,符合大學生本身的特征。同樣的一切的衣、食、住、行都在網絡上可以得到實現和滿足,在時空上充分滿足了大學生衣、食、住、行的情感訴求。調查研究已經充分表明,大學生已經熱衷于在網上開展一切活動。
32網絡傳播有利于大學生自我賦權的實現
賦權一般被定義成“給予權力或權威;給予能力;使能,給機會”。哈佛大學著名管理學家奎因?米勒指出:“賦權是描述一種管理風格,其含義非常接近于授權,但是如果要進行嚴格的定義,賦權是指下屬獲得決策和行動的權力,它意味著被賦權的人有很大程度的自和獨立性。”換一種角度來理解,賦權是指發展積極的自我能力意識,對周圍的社會政治環境有一個批判性的、分析性的理解和認識,同時可以增強個人和集體的資源。
我們看到這些年有很多大學生網絡訴求事件,比如大學生消費侵權事件,如2015年的博士中關村買電腦被坑事件;大學生勤工助學、實習侵權事件,大學生暑假打工被騙的案例每年都會發生;大學生在校侵權事件,如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在學位、學歷的授予上存在問題等。我們看到,近年來,這些問題一旦發生,大學生最多的訴求或者尋找路徑往往是網絡。一方面說明我們相關的管理機制不太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學生對于網絡傳播重要性的認知。
作為大學生來說,網絡傳播的開放性、平等性、互動性、及時性滿足了大學生對自身在高校發展和管理上的建議和意見表達,提供了對社會不公事件的發聲平臺,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大學生自身所追求的公平、平等的新聞輿論得到表達。而且,網絡傳播所帶來的事件的解決效果,如廈門PX項目事件、“華南虎”事件等都讓更多的大學生看到了網絡能夠為大學生權利的實現提供更好的平臺。
關鍵詞:音樂藝術網絡傳播創作觀念
一、音樂的傳播既是音樂得以產生和生存的原動力,也是推動音樂藝術不斷發展的重要因素
隨著國際互聯網和多媒體技術的廣泛運用,音樂的網絡傳播已成為當下音樂藝術傳播的全新手段。與傳統媒介相比,網絡傳播具有海量信息和高速傳播、綜合性傳播手段、整合傳播模式、多元化傳播者以及跨國傳播等重要特征,并已滲透到人類生活的諸多方面,形成了新的傳播模式和文化理念。作為網絡傳播子系統的音樂網絡傳播,在傳播實踐中除了傳播音樂作品外,還傳播音樂的創作、演奏、制作技術,傳播各種音樂新聞、音樂學術論文、音樂思想,以及提供各類音樂軟件的共享等。這種音樂的傳播方式,把每一個人所面對的計算機世界,變成了一個音樂的虛擬大社區。
音樂的網絡傳播,既具有上述傳播共性,也具有自身的個性和特點,即:“即時性、反復性、時差性、主動性、交流性、自由性”(曾遂今語)。此外,我們認為,基于網絡傳播的強大效應,以及復制技術的廣泛運用,導致“文化的生產被驅回到一種精神空間之內,但這種空間不再是舊的單個主體的空間,而是某種被降低了的集體的‘客觀精神’的空間”(弗·杰姆遜《后現代主義,或后期資本主義的文化邏輯》)。又如阿多諾所批判的“標準化和偽個性化”,藝術的審美深度、個性價值、歷史感等“經典”標準逐漸“削平”,大眾娛樂功能和商品消費功能得到大大加強。再者,由于傳播技術、使用環境、欣賞心理等因素的存在,使得音樂網絡傳播只能以在線獲取(pull)為主,而非在線欣賞(take),如曾遂今所講的只不過是“音樂復制的自來水效應”罷了。由此必然帶給人們音樂審美觀、價值觀的變化,并最終使得整個音樂藝術范式發生革命性的變革,給當代和未來人類的音樂生活帶來深遠的影響。
二、如上文所述,音樂的網絡傳播將給音樂藝術的創作、表演、接受等帶來深刻的變化,促進當代音樂藝術的發展和范式轉換
對音樂藝術創作觀念而言,其影響和變化具體表現為:
首先,創作觀念的豐富性、前瞻性。網絡傳播的海量信息和高速傳播,資料、信息獲取的廣泛性和即時性,導致了音樂創作觀念的豐富和前瞻性?;ヂ摼W絡為人們構筑了一個豐富多彩的“虛擬現實”世界和信息寶庫,使得藝術創作可以坐享科技進步帶來的各種便利,迅速獲得當今世界不同風格、各種類型的藝術信息和音樂作品??梢哉f,當今藝術創作者的視界比以往任何時代都要開闊和廣博。反過來,一部音樂藝術作品只要問世,就有可能隨著網絡和其他數字多媒體傳遍世界的任一角落,藝術創作者可以很快聽到、看到受眾的評價,與他們展開雙向的交流和藝術觀念的碰撞。與不同地域、不同專業、不同目的的人們的交流和互動,將極大促進創作觀念的豐富性和前瞻性。但不容忽視的是,這種交流帶來的藝術創作的觀念和創作意識的趨同,對藝術創作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作用。
其次,創作觀念的個性化、技術化。網絡是一個自由空間,網絡的創作和傳播具有極大的自由度,每一個創作者都可以盡情釋放自己的藝術激情,隨心所欲地進行藝術語言的探索和創造并直接進行自由的傳播。過去傳播中的人為導向、人為干擾基本消失了,創作者也不必考慮為了博得某些組織、評委的肯定和愛好,其個性化創作思想、創作觀念得到極大解放,將會創作產生大量不同特色、獨具一格的網絡原創音樂作品。另外,在音樂網絡傳播中,技術對音樂創作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許多以前難以實現的個性化藝術構思和設想,通過網絡及數字多媒體技術與電子音樂制作技術的協同配合,現在已經可以做得干凈利落、無懈可擊了。如利用計算機動畫制作、音樂制作、音頻處理的技術優勢,創作出現了大量的flash音樂文件,把音樂創作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但同時,技術的進步和使用也加深了人們對技術的依賴性。
再次,創作觀念的生活化、娛樂化。作為大眾傳播的強勢媒介,網絡傳播在引導大眾的藝術接受、消費過程中,促進了藝術與大眾之間的相互親近,藝術不再是少部分人的精神領地,而成為當代大眾可以共享的日常生活對象。這種藝術與大眾日常生活的廣泛對話,直接促使音樂創作走向生活化、娛樂化。比如《東北人都是活雷鋒》《特務小強》《芙蓉姐姐》《老鼠愛大米》《兩只蝴蝶》等網絡歌曲,多數作品以通俗易唱的生活化曲調和趣味幽默、娛樂搞笑的歌詞為主(歌曲常被稱為“口水歌”;歌詞如“翠花,上酸菜”以及“我愛你,就像老鼠愛大米”等),表達的是小人物的日常生活和普通人的自娛自樂,展現的是藝術的消費功能和大眾娛樂功能。從宏大敘事到日常生活、從心靈審美到感官消費,音樂藝術的創作觀念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最后,創作觀念以大眾(受眾)為本?!爱敶囆g不僅僅要求觀眾證明自己,而是要激發觀眾,并且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觀眾的支持”,“今天的作品并不需要成為絕對權威或受人頂禮膜拜,它們把觀眾作為朋友”(杜夫海納《當代藝術科學主潮》)。在網絡傳播和網絡藝術中也是如此。雪村、香香、龐龍、楊臣剛等歌手及其演唱的歌曲一夜走紅,無不是網絡大眾的點擊和支持所賜。同時,網絡傳播非常強調受眾的主觀能動性、參與性,強調溝通。這種傳播過程的交互性和大眾評價的巨大威力,使得創作者(藝術家)為了贏得更多的支持率(點擊率),將會盡可能地從大眾的層面出發,以大眾的審美標準為本,創作更多適合大眾藝術情趣的作品,即所謂的“民間性情之響”。從這個意義上說,以大眾(受眾)為本的創作觀念,與接受美學的基本立場、觀點相一致,延續了文藝理論從“作家創作——作品文本——讀者接受”的歷史演進,也進一步提升了網絡傳播的文化價值和歷史意義。
筆者認為,網絡傳播為音樂創作觀念帶來的變化具有普遍的意義。這種從經典到通俗、從審美到娛樂、從精英到大眾的變化,已逐漸成為當代音樂藝術的基本范式。為此,我們有必要在理論上重新審視,在實踐上作出更為有效的探索。
參考文獻:
關鍵詞:網絡傳播;文化營銷;全球化;多元化;對外傳播
一、網絡傳播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營銷影響
(一)網絡傳播中的文化霸權
網絡科技已經成為傳播全球多元文化價值的載體,不同國家和不同民族,可以超越空間和時間的概念,實現多元文化的交流互動。但文化與經濟科技密切相連并非孤立現象,是以經濟科技為主導的國家之間的文化競爭,強勢文化霸權的滲透,破壞了全球文化的多元性和平等性,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文化互聯網的全球性和多元性特點,強勢向他國灌輸西方價值觀念,力圖弱化不同民族和國家之間的文化交融碰撞。網絡媒體中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文化極力渲染自己的優越性,對發展中國家的民族文化造成了消極影響,極易影響年輕群體的思維行為方式,導致文化認同危機的出現。當前網絡以西方為中心的價值觀念和商業文化,通過網絡傳播大肆宣揚以西方為中心的文化價值觀,對世界的多元文化平衡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和挑戰。
(二)不同文化價值的矛盾性
西方文化消極的享樂主義和拜金主義滲透,對各個國家的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帶來了思維意識和價值觀念矛盾沖突的風險和壓力。網絡傳播文化受眾范圍廣,信息更新速度快,對社會人民大眾的意識形態、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念產生了強烈的沖擊。例如,西方網絡媒體傳播刻意制造他國負面信息,偏袒本國利益,利用先進的科技、經濟影響,宣傳具有嚴重傾向性和霸權性的價值觀念。從社會層面來看,網絡傳播中的強勢文化滲透直接影響了社會大眾的主流價值觀,對人們的言語行為和思維方式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導致本土的文化處于萎縮的大風險,網絡中信息污染與文化異質無形中侵蝕著一些人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對社會安全和大眾的利益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在網絡傳播的文化營銷下,我們應重視不同文化之間的平等交流,重視各個國家文化的主體性,徹底打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強勢文化霸權。
二、網絡傳播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營銷策略
(一)建立平等對話交流視角
我們應以平等交流的文化視角,突出民族文化的獨特性和主體性,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增強中華民族文明的吸引力。我們與他國的文化交流中,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人文價值思想,消除對外文化傳播的障礙,贏得國際輿論的支持。在網絡傳播交流中我們應堅持和平發展理念,致力于弘揚中華傳統民族文化優秀精神內涵,讓世界看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先進性和獨特性,我們要始終站在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平等對話的文化交流視角,在國際交往中贏得禮儀之邦的美譽和稱贊。同時我們要大力推進文化創新,在文化碰撞接觸交融的過程中,我們理應注重吸收和借鑒不同文化的精髓,通過創新改造將其融入到中華文明體系中,依托于網絡傳播渠道,使中華文明能在世界范圍內創造更大的影響力。
(二)強化民主網絡媒介素養
在網絡傳播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經營中,我們要加強網絡思想政治教育,使網民群體在西方文化的沖擊誘惑下,能始終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道德標準觀念。尤其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關鍵時期,網絡受眾群體極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而產生思想認識上的混亂和動蕩,因此,為了堅定我國未來發展的中堅力量,我們應加強對網絡受眾新群體的媒介素養教育宣傳,通過良好的培訓體系,使更多的人能了解媒介類型的知識結構,增強人們對網絡信息的篩選能力、辨別能力、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使網絡受眾能自覺增強自我管理能力,強化對不良信息的分析與評價能力,從而實現對各國文化的客觀評價,從而能汲取精華,創新文化價值觀念,讓自己能始終向著正確、健康的方向發展。此外對于網絡受眾群體,我們要加強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凝聚民族精神和思想意志,使人民群眾能始終堅持社會主義主流意識形態,成為特色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
(三)打造文化國際戰略品牌
我們要全面推進先進生產力發展,向世界展示東方文明傳統古國的文化實力,通過精心的包裝向外延伸展示豐富的文化內涵與潮流,創造出巨大的國家品牌附加價值。我們要將這種文化戰略滲透于社會各個領域,加強文化科技創新,提高產品品牌的文化含量,在產品中融入符合自己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通過獨特文化傳統的融入,使產品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戰略性文化品牌。我們要以產品作為沖擊和抵御西方強勢文化霸權的有利武器,使中華文明成為一股沖擊西方文化的新文化潮流,走出國門,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在中國文化戰略產業發展過程中,我們要始終推動文化品牌的創新,在世界傳播能突出自己獨具特色的文化核心內容。對于優秀文化和富有吸引力的特色文化,我們要善于兼容并蓄,取其精華并加以吸收改良,讓符合社會發展的優秀文化理念成為能代表我國產品的文化品牌識別力和影響力,只有形成大量具有中華文明號召力的戰略文化品牌,才能向世界更好地宣揚和普及中華文明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
(四)強化信息網絡對外傳播效果
網絡科技的全球化多元化,可以讓不同國家之間的文化理念自由跨越國界,因此我們要充分利用好網絡媒介之間的良性互動特點,做好對外宣傳網絡工作,從而塑造良好的國際輿論和國際形象,在最大的范圍內傳播我國的文化思想與價值觀念。我們要充分利用好網絡媒介的力量,向世界發出中國的聲音,擴大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影響。對于充滿誤解和偏見的報道,我們要予以強烈的抵御和反擊,體現出中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讓世界能通過網絡媒介了解中華文明的發展。在對外傳播中,我們要彰顯出人權民主的重要性,消除外界扭曲不實的報道和質疑,同時讓世界各國能充分了解中國經濟發展的繁榮圖景以及民主、和諧的國家形象。
網絡傳播作品對發行權的影響
信息網絡誕生之后,作品的傳播更多地從傳統渠道轉而通過互聯網進行。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傳播與著作權法中已經規制的傳播行為似乎不同,無法用著作權法中現有的權利來加以調整,因此產生了是否需要設立一種新的權利,以及應如何設定這種權利的爭論。我國著作權法最終采用在發行權之外單獨設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方法來加以解決。但另外設立單獨權利的方法又沿襲了傳統著作權法針對不同的傳播方式分別賦權的立法模式。這是一種較為落后的立法方法。在傳播手段發展不迅速、新型傳播手段種類不多的情況下,采用分別立法的方式尚能應付局面,而在新型傳播手段不斷涌現的今天,如果仍舊按照出現一種傳播方式就單獨規定一種權利的方法進行立法,不僅使著作權法體系顯得凌亂,也降低了著作權法的理論水平。因此,有必要歸納各種不同傳播手段的特點和共同之處,在理論上加以發展并以一種新型的、綜合性的權利對各種傳播手段加以概括。例如規定一種綜合的“傳播權”可能就是一種發展方向。而將較為相似的權利,如發行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加以整合,則是必須要完成的理論規劃。傳統的發行權是圍繞有形復制件設計的一種權利。信息網絡中傳播的一般是“無形”的復制件,雖然“無形”復制件在外在形態上與有形復制件差別很大,但對著作權權利人的意義是相同的,因此復制件是否有形,并不是發行權的本質要求。上文對此點已有分析。因此,通過信息網絡傳輸無形復制件應當也可以成為發行權規范的行為,即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作品的一部分行為可以由發行權加以控制。大部分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與發行行為有著很大的差別,最大的不同在于作品使用者接觸作品的方式和程度。在傳統的使用方式下,接觸作品的方式和程度往往又是和作品使用者是否掌握作品的復制件有關,而是否掌握作品的復制件對于作品的使用有著不同的意義。如果使用人能夠占有作品的復制件,那么他就擁有了隨時隨地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作品的自由,而無須只在別人正在展覽、表演以及廣播的時候才能使用作品,可以最大限度地對作品加以了解以及享受作品所帶來的愉悅??梢哉f,占有了作品的復制件,就大大提高了作品被使用的可能性。復制件的存在,使得作品處于一種具有“使用可能性”的狀態,并且還創造了進一步復制或傳播的機會。因此,發行權作為與復制件的生產和散布有關的權利,和復制權一樣,成為著作權法中非常重要的權利。而其他的一些傳播行為,如展覽、表演、廣播等,作品的使用人只能在作品正在進行展覽、表演以及廣播時使用作品,這種使用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極大地限制了作品的傳播和作品的使用。復制權、發行權等權利在著作權法體系中的地位要高于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等權利,正因于此。而信息網絡的出現改變了這一點,占有復制件的重要性降低了?;ヂ摼W是人類通訊和交流技術的一次重要飛躍,它提供了一種新型的信息傳播手段和方法,結合了上述兩種不同的傳播行為,即既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向作品的使用者提供復制件的傳播行為,也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展覽、表演和廣播等不提供復制件的傳播行為。⑥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傳播行為創設了一種“獲得可能性”,⑦使得在不占有復制件的情況下,作品使用者也可以按照其本人的意愿隨時隨地調用作品來加以使用,⑧其使用效果與使用者獲得作品的復制件后的使用是基本相同的。這使得信息網絡上的傳播行為在外在表現上與傳統的傳播行為不再相同。但仔細考察可以發現,信息網絡上的傳播行為實際上種類復雜。如信息網絡上的傳播行為可以劃分成提供復制件的行為與不提供復制件的行為(用通俗的語言稱為作品可以下載和作品不能下載),在這兩種行為中又可以劃分為形成“獲得可能性”的行為與不形成“獲得可能性”的行為。前者即在服務器上放置了文件,使得網絡接入者可以隨時訪問,后者則是新近出現的如網上定時展覽、定時表演、定時廣播等。所以,就作品的利用程度而言,信息網絡傳播與傳統傳播方式最大的不同之處或者其基本特征是,將文件放置在服務器上,不能進行下載,不提供復制件,但仍然可以如同占有復制件一樣隨時隨地調用作品來加以使用。這種傳播方式的出現對權利人權利影響很大。除此之外,將作品放置在服務器上供網絡接入者按自己的意愿隨時下載作品的使用方式也是一種形成“獲得可能性”的使用方式,但這種使用方式的重要性被此后下載并占有復制件的重要性所超過。若再進行細分,在網絡上提供復制件的行為有兩種。一種是由傳輸人向確定的文件接受人發送作品復制件的行為,如通過電子郵件傳送作品等。另一種是將作品的復制件放在服務器上,任何訪問這個服務器的人都可以隨時隨地通過下載的方式獲得此作品的復制件。前一種行為歸之為“發行”應當沒有太大問題,而將后一種歸為“發行”則存在著法律上的障礙。作品的發行行為的特征是,首先需要由發行方提供復制件,其次需要接受方配合接受,這樣才能完成發行行為,發行行為的重要特征并不僅僅在于前者(是否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使作品具有“獲得可能性”),更重要是在后者(是否完成了作品復制件的轉移,使用人實際得到作品復制件)。復制件交易和移轉的過程才能稱為“發行”,僅僅在新華書店的書架上展示圖書并不構成發行行為,需要讀者購得圖書才完成“發行”。在網絡上“發行”也是如此,上傳作品至服務器還不能構成發行,由使用者點擊下載或者直接在計算機屏幕上展現并開始瀏覽作品才構成發行,而互聯網的技術特點使得使用者點擊和瀏覽作品的行為難以控制,因此必須對上傳作品至服務器上的行為加以控制,而此種控制則是傳統發行權所無法完成的。只能創設單獨的權利才能滿足這一要求,如我國所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但此種方法也存在缺陷,極易與傳統發行權相混淆,⑨還有許多雖在網上傳播,但并不屬于該權利所控制的范圍。⑩所以,應當對發行權等權利進行進一步深入研究,創設包括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在內的、內涵與外延更加廣泛的“傳播權”或“向公眾提供權”才能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這是未來發行權理論的發展方向。
發行權一次用盡原則的繼續適用
傳統發行權一直定義為有形復制件的銷售和出租,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這種規定是合理的。當時的作品復制技術一般都會將作品牢牢地固定在有形物體之上,有形物體成為作品的直接表現。但是,有形復制件上的權利與作品上的權利分屬不同的法律部門進行調整,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這兩者會產生沖突,為了避免法律體系內部的混亂,需要有一方作出妥協,因此后起的著作權法只能規定發行權一次用盡原則。這也符合人類法律發展的軌跡。知識產權是“人造”的權利,而傳統民事權利是“長成”的權利,民事制度和規則是對人們早已遵從規則的記錄,經過了千百年來社會發展的檢驗,是更為成熟的制度和規則。前者的制度讓位于后者的制度應當是情理之中的。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作品與有形物質載體的關系不再緊密,傳播技術的發展也使得人們可以不需占有復制件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隨時隨地使用作品,這均對傳統發行權的理論提出了挑戰。由于不再存在有形物質載體的所有權與作品的發行權沖突的問題,似乎“發行權一次用盡”原則將會逐漸失去其作用,甚至因此可能會在著作權法體系中消失。不論作品“發行”過幾次,每次再行銷售或移轉權屬之時,都必須征得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似乎知識產權法的制度科學性、合理性已經超越了民事法律對人類長期積淀的行為規則的總結,法律體系越來越呈現出其“人為立法”的特性,而不再是對現實社會中行為方式和行為規則的記錄和表述了。私人占有的物品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來加以處理不僅是一條法律規則,而且是一項長期形成的日常習慣和生活常識,也成為“私人物品”與“他人物品”之間界限的法律標準。這是數千年來形成的固有權利和習慣,不可能通過國家立法而輕易加以改變。輯訛輥作品的無形復制件雖然是一種虛擬的物品,與有形的復制件相比缺乏必要的物質表現,但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人們早已習慣于“虛擬物品”的交易,并開始發展圍繞這些“虛擬物品”的法律規則。應當說,雖然虛擬商品的交易規則與傳統法律規則有所區別,但仍然建立在千百年來形成的基礎規則之上。例如,虛擬物品出售或轉讓,與有形物品的出售和轉讓在交易規則上并無太大區別,遵偱的仍然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合同制度和財產權制度。作為作品的無形復制件,與其他虛擬物品相比也無太大區別,如果在其基本交易制度上單獨創設一套制度,必然會導致更大范圍內相關法律制度的修改。為維護現有法律制度的穩定性,更為了尊重千百年來形成的交易習慣,獲得作品無形復制件的個人轉售作品的無形復制件是應當允許的,即允許“發行權一次用盡原則”在網絡時代的繼續適用。網絡時代繼續適用“發行權一次用盡原則”的最大障礙是如何監控復制件的傳播和刪除。發行權一次用盡原則繼續適用的條件是,作品復制件的合法執有人在將該復制件移轉給其他人之后在合理的時間內刪除自己的復制件。在復制技術充分發達的今天,這一點確實難以進行有效的監控,可能需要建立一些相關的法律制度來加以保障,相比于修改民事交易的基本制度來說,這些制度的設計和創設可能要簡單得多。
本文作者:夏揚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摘要:本文借用英尼斯的媒介時空偏向理論,分析電視媒介產生之前的媒介、電視媒介和網絡媒介的特點,以受眾在媒介儀式中的地位變化――從單一的客體到符號的解讀者、建構者再到主客體的融合――為切入點,進而探討網絡傳播中媒介儀式的變化。網絡傳播中,媒介儀式不僅是呈現的傳播內容,受眾同時也成為了其參與者,個性化的情感在此得到滿足,消解了儀式的神圣性、權威性,媒介儀式正從宏觀的儀式特性向人性回歸。
關鍵詞:網絡傳播;媒介儀式;受眾
一、媒介儀式的定義
對儀式的研究是文化人類學中的核心問題。在該學科研究中儀式往往作為一個社會或社會成員生存狀態和生存邏輯的凝聚點存在。
從語義學來說,儀式是“一系列正式的、具有可重復模式、表達共同價值、意義和信念的活動”。起初被人們用于與神圣的、超自然的或巫術世界之間的“聯系”與“對話”[1]。
而社會學則強調儀式是一種由社會集團所共同舉行的活動,它對集團發生作用并通過集團持續下去。[2]涂爾干認為儀式是由社會成員或者專門人員參與的象征性的、表演性的、傳統性的、程式化的一整套行為方式。儀式的功能在于提供共同體驗的瞬間,激發、增強或重塑個體成員的集體意識和認同,促成其在信仰、情感和意愿上的高度一致(涂爾干將這一狀態命名為“機械的團結”[mechanical solidarity]),從而將個體整合到社會全體之中,維持并強化既有的社會秩序。[3]
借鑒不同學科對儀式的界定,本文研究的媒介儀式是指按特定程序進行,由社會成員或專門成員參與的表演性、表征性的媒介呈現內容。這里的媒介是狹義的媒介,即介于傳播者與受傳者之間的用以負載、傳遞、延伸特定符號和信息的物質實體,包括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
媒介在報道儀式性內容的時候,其本身也成為了一種儀式。即人們運用媒介的主要目的不是僅為了獲得信息而是想了解甚至參與到某種戲劇性的事件之中。
二、媒介儀式的時間偏向和空間偏向
英國學者英尼斯提出了媒介的時空偏向,他認為任何媒介都具有時間或空間上的偏向,而其取決于媒介的物理特性。“偏向時間的媒介”指媒介具有易于長期保存但是難以運輸、傳遞的特點,“偏向空間的媒介”指便于空間跨度上的傳遞但是不易于保存。本文借用英尼斯的觀點,用媒介的時空偏向理論來分析媒介傳播中的媒介儀式的時空偏向。
從廣義的媒介來看,甲骨文、石碑等時間偏向的媒介具有歷史性、連續性、永恒性和壓縮性。印刷術、印刷機、報紙、廣播、電視的出現則加強了空間偏向的趨勢。時間偏向的媒介傳播的儀式化內容比空間偏向的媒介更加神圣化、抽象化,權威性更強,更加嚴肅,社會教化的功能性更明顯也更強烈。同時由于地域上的難接近,低卷入度的受眾在媒介儀式中更多的是接受者而不是建構者??臻g偏向的媒介使受眾的媒介使用行為越來越個體化。個性化的媒介使用消解了媒介儀式的神圣性、抽象性、權威性,而其社會教化的功能也明顯減弱。
網絡時代媒介的時間偏向和空間偏向發生了融合。網絡傳播空間跨度上的極大突破,具有空間偏向媒介的特質,而其保存信息的容量大,易于查找,又兼具了時間偏向媒介的特性,因而媒介儀式在網絡傳播與其他的媒介傳播中存在差異。受眾在網絡傳播的媒介儀式中,不同于單一的空間偏向的媒介儀式,受眾在儀式中具有高卷入度,也不同于單一的時間偏向的媒介,受眾個性化的解讀和使用,不再具有類似于宗教特色的神圣感和崇高感。
三、從受眾的視角分析媒介儀式
(一)單一客體轉向主客體的融合――符號的解讀、表達和參與者
在電視誕生之前的媒介儀式,受眾是媒介儀式的客體,是單一的接受者。如在教堂做禮拜,有固定的程序和禮儀,與其說教徒們是參與者不如說他們是儀式本身的一部分。對于報紙、書籍、廣播所傳播的媒介儀式,受眾是在獲得一種儀式性的表達和符號接受,對儀式本身的所謂解讀是無實質意義的。因為無論何種解讀都對儀式本身不產生任何影響。
而電視誕生和普及之后,媒介儀式發生了本質上的改變。以英國王妃戴安娜1997年8月31日逝世之后的隆重葬禮為例。據統計,看過她葬禮的人數估計達到了25億之多。如果這個數字是準確的,那么意味著全世界能收看到電視的人當中有四分之三的人在觀看。倫敦警察局原本估計會有600萬人參加葬禮,但最后大多數英國人和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一樣,在電視上觀看了這場葬禮。
電視和以往的媒介所傳播的媒介儀式不同,受眾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和儀式本身嚴肅性、神圣性的束縛。我們不能想象人們一邊大嚼口香糖、吸煙,一邊虔誠地做禱告,但是面對電視,人們甚至可以一邊上洗手間一邊觀看所謂的盛大儀式――如總統就職演講、諾貝爾獎頒獎典禮等等。儀式本身的歷史性、重要性、神秘性被消解,因而媒介儀式對受眾行為上的束縛也在此消解。
電視傳播中,受眾不能作為媒介儀式的參與者,甚至對媒介儀式的解讀也相當有限。電視媒介傳播的媒介儀式更多地關注在一個“演”字上,必須具備可觀看性的內容才能進入其要呈現的有限選擇中。如某個哀悼日,電視媒介傳播的個人內容也是國家、群體的象征,“同悲”成了唯一的情感表達。不能夸張地說電視媒介吞沒了受眾的情感,但至少一定程度上綁架了受眾的意志。受眾在電視傳播的媒介儀式中仍然只是接受者,對傳播的媒介儀式的解讀方向已被規定。
如果說電視在傳播媒介儀式時解構了儀式本身及其功能,那么網絡在傳播媒介儀式內容時則重新建構了一種全新意義上的儀式。
網絡媒介傳播具有自身的特點:第一,網際中身體的缺席。真實的自我往往會被遮蔽,前臺的表演難免具有虛假性和欺騙性。自我流連于賽博空間,“我”變成“非我”。然而同時,在虛擬社區的長期交往中,主體也會有重塑自己的愿望。第二,網絡傳播中,真實個體的符號化。正如法國哲學家讓?鮑德里亞提出的觀點一樣,符號化的后果將導致人的平面化、深度模式的消失和歷史感的消失。第三,讓?鮑德里亞認為,仿真抹去了真實與非真實的界限,仿真變成比真實還真實的存在,它是超真實。網絡傳播為受眾創造的超真實世界,深刻地影響著受眾的真實生活。第四,互聯網時代,打破了昔日信息壟斷的中心話語模式,促成了個體話語、小眾話語對主流傳媒話語權力的消解。網絡傳播的全球化、高時效性、開放性和低成本性等特征,沖擊和削弱了信息控制和輿論壟斷的行為。網絡空間的文化本質就是消解中心話語模式。
以2008年5月19日的5?12地震哀悼日為例。在網絡上,除了呈現國家層面的悼念,同樣呈現了許多個人的紀念。人們在網絡上可以用一個網頁獨立表達對某位親人的思念和哀悼,可以有自我情感的充分表達,可以自我賦予儀式意義。
在網絡傳播中,受眾不再是單一的儀式內容的組成部分和符號解讀者,受眾獲得了情感解讀和表達的自由,有機會成為媒介儀式的參與者。多元化的儀式意義,使社會的寬容度擴大,個體的意義得到更多體現。網絡傳播為媒介儀式從宏觀的儀式特性向真實的人性回歸提供了平臺。
(二)受眾是盲目狂歡還是理智的自我滿足――情感需要
低卷入度的收視行為導致受眾將神圣的儀式等同于其他媒介節目,不去深入思考儀式的歷史意義和神圣性,儀式的神圣性和社會化功能隨空間的擴張而減小??臻g偏向的媒介使得受眾離儀式發生地越來越遠,受眾對于儀式的含義關注度下降。例如,圣誕節來到中國后,熱衷于過圣誕節的人們對于圣誕節本身的意義并不關注。同理,儀式中也存在這一現象,表面上媒介儀式使得某種理念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傳遞,實質上同時也導致了媒介儀式內涵的淡化和消失。[4]
如果說赫胥黎的《美麗新世界》擔憂人們感到痛苦的不是他們用笑聲代替了思考,而是他們不知道自己為什么笑以及為什么不再思考,那么在網絡傳播中人們則是在重新思考而不是僅僅作為“受眾”――單純的接收者,更不是所謂的無知覺的盲目狂歡者。
受眾在網絡中建構屬于自己的儀式,而不滿足于接受儀式的教化。他們發表自己的見解和情感,這種互動的模式不只是彌補受眾因遠離現場而帶來的觀眾興趣冷淡,而是自我情感需要的滿足和自我賦予儀式意義的過程。媒介儀式影響了受眾對儀式價值的評價,但是在網絡傳播中媒介儀式的歷史感在弱化,網絡媒介的非中介性,使信息擴散迅速而活躍。[5]
儀式作為一種文化形式,發生變遷是很正常的。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變遷是媒體所改編和導演的。媒介儀式變化的基本規則是越處于社會上層,儀式化程度就越高,嘗試通過儀式化賦予的內涵就越豐富,對個體的感受就越忽視。而通過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虛擬技術生成的賽博空間文化,為人的自由個性的全面發展創造著全新的空間。這個全新空間的突出標志在于個體得到了廣闊的展示空間和表達權利,因而使得個人的感覺和感性獲得新的解放和自由,能滿足受眾的情感需要。網絡傳播中,媒介儀式的內涵發生了改變,其原因來自于受眾地位的改變――成為構建媒介儀式的參與者。在此,技術不是決定因素,但是技術進步是為受眾提供表達、建構平臺和空間的關鍵因素。
注釋:
[1] EdgarA.&P. Sedgwick(eds.)
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2003.
[2][3] 參見吳曉群《古代希臘儀式文化研究》,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頁、第3頁。
網絡新聞傳播是必修課程
網絡已經迅速成長為一個重要的新聞獲取渠道,哥倫比亞大學這一傳統媒體學術大本營敞開胸懷擁抱網絡媒體,這是一個重大變化,反映了目前正在不斷增長的網絡新聞及其教育的重要性得到了全美新聞傳播教育界的肯定。此外,美國網絡新聞獎(Online Journalism Awards)始于2000年,每年一次,迄今為止已舉行六屆。由美國網絡新聞協會(Online News Association)聯合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南加州大學安納堡傳播學院共同主辦,旨在表彰在網絡新聞報道做出突出貢獻的網站。在此環境下,美國網絡新聞傳播已經成為所有新聞傳播高校的必修課程。
盡管美國網絡新聞傳播的課程名稱并不統一,但其教學內容卻比較一致。主要包括:網絡新聞傳播定義、特征,從互聯網收集信息進行報道的方式與特點,網絡新聞寫作,網絡新聞編輯,網絡中的新聞攝影學,相關倫理問題,在網絡新聞報道中圖像與動畫的應用;網絡新聞報道中音頻與視頻信息的應用與處理;新聞網站設計,網絡新聞受眾分析;網絡新聞法規、案例分析等。
課程名稱多樣
美國網絡新聞傳播課程來源于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美國高校新聞傳播學中開設的Online Journalism。當時授課內容是新聞類與學術類數據庫的檢索,及計算機輔助報道。自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逐漸出現了網站設計、網頁制作等內容。
但是,Online一詞的本義是聯機、在線。根據美國《桌面型計算機百科全書》(Computer desktop encyclopedia,2003版)的解釋,雖然人們現在可以將與因特網(Internet,也譯為互聯網)相連接稱為Online,但是Online也可以指一個設備(如打印機)與計算機相連。但是人們所稱的“網絡新聞傳播”中的“網絡”一詞無疑是指因特網??梢姡瑢ⅰ癘nline Journalism”與“網絡新聞傳播”或“網絡新聞學”等同起來并不準確。
因此,出現了Web Journalism、Digital Journalism等新名稱,但是并沒有引起教育界與學術界的共鳴。因為,Digital(本意是“數字的”,此處也可以指“數字媒體”)一詞的內涵與外延超出了因特網。而且隨著數字電視的興起,Digital Journalism是否也應該將數字電視納入這一門課程的教學范疇?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筆者要特別強調,美國新聞傳播學教育界與學界沒人使用“InternetJou-rnalism”或“Internetcommunication”一詞作為課程名稱或學科名稱。值得指出的是,“網絡傳播”也不能翻譯為“Internet Communication”,在美國凡是冠以“Internet Communication”的書籍無一例外屬于計算機類或通訊類圖書,這是因為Communication是個多義詞,除了有傳播的意思外,還有通訊、交通等含義;此外,Internet也已經是一個被人用濫的詞。
但是筆者發現,使用“Interactive Journalism”或“Interactive Communication”
作為課程名稱的院校越來越多,已經成為一個趨勢。的確,從技術上看,網絡新聞傳播的根本特征是數字化;從傳播學角度看,網絡新聞傳播的根本特征是互動性(Interactive也翻譯為交互性)。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一些大學新聞學院積極推進“媒體融合”專業,而不是推進名為“網絡新聞傳播”“新媒體”等專業。例如:從2005年開始,密蘇里新聞學院增設了“媒體融合”的本科專業。在當今時代,由于各種新媒體不斷涌現,新聞傳播手段多樣化,傳統媒體之間、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之間的界限正被不斷突破,各種媒體由沖突、競爭走向融合,已經成為媒體格局變動的大趨勢。因此,培養出來的新聞傳播專業學生在采寫編、錄制制作新聞的時候,應具備突破媒體界限的思維與能力,能同時適應不同新舊媒體的需要。在研究生教育中,也對“媒體融合”給予高度的重視,開設了相應的方向和課程。
與業界聯系密切,重視參與實踐
美國新聞傳播學院的師資來源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博士學位的教師,教授傳播理論、研究方法等課程;另一類是專業實踐教師,一般都具有豐富的新聞從業經驗,或有突出業績的新聞工作者。
美國新聞傳播學院的兼職教師非常多,在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等知名高校,兼職教授數量超過全職教師。大量兼職教師來自業界,使得新聞傳播學院與實務界關系十分密切。
美國新聞傳播學院不教新聞理論,也不招收新聞理論方向的研究生,這與中國的新聞教育差別很大。在網絡新聞傳播的教學內容上,也體現了美國新聞學教育的實用主義傳統,即重網頁設計制作技術、網絡新聞編輯實務,輕網絡傳播理論。
美國大多數新聞傳播學院辦有小型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站,一般由教授擔任主編,并做指導,學生負責采訪寫作、網頁設計等具體業務。此類由學院辦的媒體,主要由學院投入資金和人力;但亦有一小部分廣告收入,可以彌補部分開銷。例如哥倫比亞新聞學院網站就完全由學生制作各類新聞作品;但是由學院出資聘用網站管理人員作為技術支持。
美國網絡新聞傳播教育也存在一些不足。最明顯的在于普遍沒有對網絡媒體贏利模式、經營管理進行教學研究。這在一個媒介經濟、網絡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度里令人難以理解。這或許與美國高校新聞傳播院系的教師不少出身于記者編輯,對網絡新聞實務有特殊偏愛有關。此外,美國的手機媒體不如日本發達與普及,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新媒體教學研究的完整性。(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背景資料
美國網絡傳播比較有影響的參考教材
Mike Ward,《Journalism Online》( Focal Press,2002);
James Glen Stovall,《Web Journalism:Practice and Promise of a New Medium》(2003);
James C. Foust,《Online Journalism: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News For The Web》(Holcomb Hathaway Publishing,2004);
Kevin Kawamoto,《Digital Journalism:Emerging Media and the Changing Horizons of Journalism》(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4);
一、當前網絡音樂作品缺乏著作權保護之現狀
(一)音樂著作權人呼吁創新思路破解音樂版權保護難題
面對飛速發展的信息網絡傳播技術,音樂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通過信息網絡快速傳播,從過去的購買唱片,到如今通過手機、網絡獲取所需音樂資源,人們這一音樂消費習慣的改變導致唱片銷量銳減。與此同時,各式各樣的網絡音樂侵權盜版現象卻層出不窮,嚴重傷害了原創音樂人的創作動力和熱情。而且,網站在提供mp3音樂下載服務是需要向著作權人繳納使用費的,個人網絡用戶是mp3音樂的最終消費者,如果僅僅要求網站繳納費用而個人網絡用戶免費使用,顯然是不合理的。由此,很多音樂著作權人呼吁音樂界團結起來,呼吁創新思路破解音樂版權保護問題、共同促進音樂產業發展。
(二)網絡音樂作品著作權保護的重要性
數字音樂作品的無形化、降低了音樂作品的大規模生產、儲存的成本和設備的要求,簡化了音樂作品的傳播環節,從而大大降低了網絡音樂傳播中合法數字音樂作品的生產和交易成本。但是數字音樂作品的無形化也降低了網絡音樂傳播中盜版數字音樂作品的生產和交易成本,增強了網絡音樂盜版者的侵權能力。而且大量涌現的搜索引擎網站,雖然不提供盜版音樂作品,但其所提供的服務,卻大大地便利了盜版網絡音樂作品的傳播。新技術的出現,使得傳統模式下對音樂作品著作權的保護顯現出力不從心的態勢。在此情況下,我國如何在網絡環境中全面保護網絡音樂的著作權,以實現對音樂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從而實現對整個音樂產業的激勵,成為著作權領域研究的重點。目前,一系列有關網絡音樂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問題不斷涌現,已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但是很少有將音樂著作權作為單獨的研究對象進行著作權保護與調節方面的探討。因此,為了整個產業的發展,網絡歌曲的著作權保護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二、網絡音樂作品著作權保護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立法對網絡音樂作品著作權保護的不足
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具有“專有性”和“地域性“等特點,而網絡文化和mp3網絡傳播的精神就是自由與開放,兩者無疑是沖突的。從我國立法現狀來看,專門針對網絡著作權保護的法律規定并不多,除了2001年修訂頒布的《著作權法》中對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作了專門的規定以外,其他本文由收集整理的相關規定主要是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年5月10日國務院第13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20日通過,2006年12月8日起實施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這些法律規范在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上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具體的網絡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糾紛案件審理時在適用法律上仍然有時捉襟見肘。
(二)因特網服務提供商的法律責任
任何人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或同意而將作品置于網絡上傳輸,根據著作權法第45、46條規定,應負侵權責任。但對于用戶借由網絡服務業者(isp)所提供的系統設備或服務進行的侵權行為isp是否也應負侵權責任,在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中還找不到依據,在國際上也引起頗多爭議。
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問題產生于關于《世界版權條約》第8條的議定聲明中的“僅僅為促成或進行傳播提供實物設施本身不構成傳播”的規定?!睹穹ㄍ▌t》第106條具體指明了某些僅按嚴格責任原則承擔怎樣的侵權行為,而包括著作權糾紛中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等地沒有具體指明的侵權行為應當是按照過錯責任原則。
問題的關鍵是要決定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是否僅僅是一個接入商還是超出一個僅僅為促成或進行傳播提供實物設施的實際上的內容提供商。
總的來說,如果isp只單純提供網絡服務和設備一般并不需要承擔責任,即使要對用戶的侵權行為負責,也只限于isp對用戶的侵權行為明知或者可得而知并且除去侵害著作權作品的行為在技術上可行且經濟上合理的情形。
三、網絡音樂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建議
(一)法律保護進一步完善
網絡媒體的數字化信息在計算機網絡中能夠很容易地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傳播和使用,國家和地區的界限在網絡中逐漸淡化,這對法學界長期認同的知識產權時間性、地域性特征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給網絡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帶來了嶄新的課題。但是既然各國法律法規都直接或間接地規定了數字化作品屬于著作權中的復制形式,因而網絡音樂作品就應該得到司法保護。網絡音樂作品的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應該同著作權法所規定的非法復制行為應受到司法制裁一樣,享受司法保護。通過司法保護機制,權利人可以對侵權人進行要求索賠、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不利影響等一系列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維權行動。換言之,權利人可以直接運用著作權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而司法機關也可以運用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來追究侵犯人的相應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有效地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二)技術保護
提升媒介信息素養的必要性
我國比較教育研究專家鐘啟泉教授認為,社會的信息化需要教育的信息化。信息化與教育的命題,引發我們思考和實施的核心問題莫過于思考和實施培養新生代的“信息能力”,提高媒介信息素養。
中國的新聞學教育,始于1918年10月,當時的國立北京大學創立了北京大學新聞學研究會,從此拉開了我國新聞教育的序幕。經過了92年的坎坷發展,中國新聞教育已形成自己優秀而獨特的教學模式、理念和思想。
然而,進入網絡時代,由于網絡傳播改變了大眾傳媒的傳播方式,不僅傳統的新聞學及其實踐受到網絡傳播的挑戰,大眾傳播理論及其假設也遭到了質疑。原有的一些大眾傳播及新聞理論已不再適應網絡媒體傳播,新的大眾傳播系統正在網絡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因此,一些原有的教學思想也應相應地發生改變。在網絡傳播變得越來越適宜于個人的時候,新聞教育的目標也在悄然發生著改變。
新聞教育行業人士認為,為了給人們提供最佳的學習和發展機會,使其成為出色的終身學習者與未來勞動者,就必須使其成為一個有媒介信息素養的人,亦即能熟練運用計算機獲取、傳遞和處理信息。這種素養已日漸成為未來新聞從業者必備的素質。培養學生的媒介信息素養已成為新聞教育的首要課題,媒介信息素養,是新世紀新聞教育工作者生存和發展的必備素質。
媒介信息素養的內容
網絡的普及,使來自全球四面八方的各種信息紛紛上網。有人說,在網上能找到世界上所有知識的99.999%。也許這有點夸張,但網上的信息的確多到要“爆炸”的地步了。而且這些知識與信息的更新速度尤其快,今天剛學到的知識可能明天就已老化。因此,作為新聞教育工作者培養信息能力的信息教育的內容,可以歸納為下述四點:
1.信息的判斷、選擇、整理、處理能力及新的信息創造與傳遞能力的培養。這六個方面,都是信息能力的表現。信息能力具體包括信息理解力、信息選擇力、信息批判力、信息收集力、信息處理力、信息生成力和信息傳遞力等幾方面。
2.從正反兩方面把握信息化技術對社會新聞與新聞工作者產生的巨大影響。
3.信息倫理。隨著信息化的發展,計算機病毒、個人隱私的侵害、計算機軟件與圖像等著作權的侵害問題將會越來越突出。為防止這類社會問題,在學校新聞教育中必須大力提高新生代對信息重要性的認識與責任感。
4.信息科學基礎及信息手段(特別是計算機)特點的理解、操作能力的習得。包括計算機的知識技能、計算機操作方法、程序語言、運算規則、硬件與軟件的原理。
媒介信息素養的核心是信息加工能力,它是新時代學習能力中至關重要的能力。信息加工能力主要指:尋找、選擇、整理和儲存各種有用的信息;言簡意賅地將所獲得的信息從一種表述形式轉變為另一種表述形式,亦即從了解到理解;針對問題,選擇、重組、應用已有信息,獨立地解決該問題;正確地評價信息,比較幾種說法和方法的優缺點、看出它們各自的特點、適用的場合以及局限性;利用信息做出新的預測或假設;能夠從信息看出變化的趨勢、模式并提出表示變化的規律。提高媒介信息素養,在日本稱為“媒介信息活用能力”。所謂媒介信息能力,指的是個體在主動選擇和運用信息及信息手段的基本素質。獲取信息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處理信息的目的在于綜合利用各種信息,在分析處理各種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圍繞某一問題的解決,創造新的信息。具體言之,媒介信息素養主要表現為以下八個方面的能力:①
運用信息工具:能熟練使用各種信息工具,特別是網絡傳播工具。
獲取信息――能根據自己的學習目標有效地收集各種學習資料與信息,能熟練地使用閱讀、訪問、討論、參觀、實驗、檢索等獲取信息的方法;
處理信息――能對收集的信息進行歸納、分類、存儲記憶、鑒別、遴選、分析綜合、抽象概括和表達等;
生成信息――在信息搜集的基礎上,能準確地概述、綜合、改造和表述所需要的信息,使之簡潔明了、通俗流暢并且富有個性特色;
創造信息――在多種收集信息的交互作用的基礎上,迸發創造思維的火花,產生新信息的生長點,從而創造新信息,達到收集信息的終極目的;
發揮信息的效益――善于運用接收的信息解決問題,如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問題,提升生存和發展的質量,讓信息發揮出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信息協作――使信息和信息工具作為跨越時空的、“零距離”的交往和合作中介,使之成為延伸自己的高效手段,同外界建立多種和諧的協作關系;
信息免疫――浩瀚的信息資源往往良莠不齊,需要有正確的人生價值觀、甄別能力和自控、自律與自我調節能力,能自覺地抵御和消除垃圾信息和有害信息的干擾和侵蝕,并完善合乎時代的信息倫理素養。
很顯然,這些能力是圍繞當代新聞教育工作者為適應信息化社會或者學習化社會而提出的。今天,隨著信息化時代的迅猛發展,這些能力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性和緊迫性,需要每一位新聞教育工作者不斷加強和提高。
注 釋:
①胡家榮:《高校信息素養現狀與措施研究》,《圖書館學刊》,2006(1)。
2009年3月,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旅游局策劃的“護島人”招聘活動吸引了全球近3.5萬人應聘,花170萬澳元讓全世界迷上大堡礁;
2008年11月4日,美國總統候選人奧巴馬在芝加哥宣布大選獲勝,當選美國新一屆總統,其獲勝也給我們上了一堂精彩的“You”時代營銷課;
2008年8月,富士康的“中國最美打工妹”通過網絡傳播,其笑容只用了6天時間就火遍全球。
2008年4月,聯想公司的《7天7夜不吃不喝網絡追蹤紅本女事件》,在不到兩周時間里,僅搜狐論壇就有223萬的網民關注了這位讓人怦然心動的“紅本女”;
……
如果你是有心人,相信一定對這些事情還記憶尤深,這些既是營銷的經典范例,更是藝術的完美詮釋,還是《營銷造勢》一書中所列舉的部分案例。
誰都無法否認的是,當前我們奮力廝殺的商業戰場上正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傳統的營銷、公關溝通方式早已被顛覆。因此“世界整合營銷之父”唐 舒爾茨教授08年來華時表示:營銷界需要做一個根本性的改變,互動體驗式的在線營銷將是整合營銷行業發展趨勢。在這種大趨勢之下,不管你身處哪個行業,必須學會營銷造勢!
何謂勢?孫子兵法曰:“激水之疾,至于漂不者,勢也。”湍急的流水,飛快地奔流,以致能沖走巨石,這就是勢的力量。企業在市場競爭的商戰中,只有占有優勢,才可先聲奪人。
在《營銷造勢》一書中,國內公關營銷領域的權威人士何五元先生和林景新先生列舉了大量最新實例、總結出多種實效方法,由淺入深剖析了營銷造勢的三種境界:
第一種境界是“術”,就是技能、方法論層面,講的是各路武功招式。武功招式是江湖中每個武林高手必學的基本功,是臨敵制勝的關鍵和保障。在《營銷造勢》一書中,作者羅列出了十大營銷傳播新技術,其中SNS、IM、手機、視頻、Twitter等最新的網絡傳播手段全部囊括其中,這部分還強調了尋找營銷支點的重要性和方法,教你如何活用這些武功招數,做到臨機制勝。
第二種境界是“道”,即是策略思路層面,講的是內功心法。江湖中的武林高手,到達一個境界后,注重的不再是華麗的招式,而是內功的修煉。招式可以復制,而內功心法是其他高手無法模仿的。
《營銷造勢》一書從策略準備、新聞策劃、傳播法則三個方面談如何提煉精準有效的策略,如何包裝策略到如何把策略落實執行,而且每個部分都還詳細給出了若干案例和方法論,如在網絡傳播一章,書中就概括性總結了反向法則、邀約法則、激怒法則、娛樂法則等法則,基本涵蓋了目前的網絡傳播手法,可以大大豐富你的營銷策劃思路。
第三種境界是“勢”,這是最高境界,強調對意境的領悟。江湖中真正的高手在領悟大“道”之后,便能融會貫通、運用自如,可無招勝有招,摘葉飛花,皆能制敵,信手拈來,俱顯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