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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是否參加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可分為聯動模式和分立模式。聯動模式是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統籌考慮,置于統一的制度框架內,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自愿儲蓄構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分立模式則是為公務員另行設立專門的養老金制度。很多學者主張聯動模式,他們認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大勢所趨(程恩富,2009;鄭秉文,2009;華迎放,2006)。但是,也有部分學者贊成分立模式。易正春提出,鑒于公務員的特殊性,應該建立單獨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7]莊序瑩等認為在目前的利益格局下,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納入社會保險體系時機還不成熟,為他們建立單獨的保障計劃才是現階段的合理選擇。[8](
對于如何走出當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困境,學者們從不同角度提出了諸多舉措。楊燕綏從完善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的角度出發,主張事業單位建立職業養老金,逐漸替代退休金和對接國民基礎養老金,從而引領中國養老金在動態中進行結構調整,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9]李紹光則提出了兩個選擇方案,一個是偏重于積累制的一次性退休金加個人賬戶的職業年金計劃,另一個是現收現付性質較強的名義個人賬戶制。[10]唐俊認為,必須擺脫改革的思維定勢,借鑒南非的成功經驗,建立一只完全積累的、中央集中管理的、繳費確定型的養老基金。[11]綜上所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研究是目前學術界研究的薄弱領域。學者們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已達成共識,關鍵分歧在于采用何種制度模式,目前主張聯動模式的居多。另外,研究多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08方案”)的政策分析,而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很少,特別是相關經濟學分析。囿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的缺失,相關研究還不夠深入。筆者運用現代經濟學分析框架中的制度安排效率、制度激勵相容及制度成本等評估標準對改革進行理論分析與評價,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試圖通過這些理論探討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實踐起到借鑒作用。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分析
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從制度建立至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都是參照政府機關執行的,沒有形成單獨的退休養老制度。較早的有關規定是1958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暫行規定》。該法規首次把事業單位納入保障范圍,并對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條件及退休待遇作了具體規定。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國家對已有規定也作了較大的修改與完善,其標志是1978年的《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此次改革將企業職工、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作人員一律劃分為工人和干部兩個大類分別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于1993年進入試點改革階段,其標志是上海、遼寧、海南等地率先開始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此后很多地方省市各自進行了試點改革,但改革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出臺,這標志著中央政府在山西、上海、浙江、重慶和廣東五省市開始了國家層面的試點改革。此項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是實施“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并建立職業年金。改革旨在實現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縮小養老金待遇差距,保持養老保險制度安排的一致性。
目前,我國有事業單位130萬個,從業人員3000多萬,離退休人員9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占財政供養總人數的80%。事業單位性質復雜多樣,人員結構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體,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衛生、文化幾大系統。其中,教育事業單位48萬個,人員1400萬,約占事業單位人員總數的50%;衛生、文化和科研事業單位人數分別約占事業單位人員總數的15%、4%和2.4%。事業單位日常運行經費來源于多種渠道,各種組織、社會團體都集中在事業單位,其經費支出占政府財政支出的30%以上。[1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五省市進行試點,改革方案僅適用于高校、公立醫院等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試點地方進展緩慢,有的省市在調研、論證,有的省市了征求意見稿。但是,沒有一個省市正式下發文件、出臺具體方案或進入實施階段。地方之間在進行動態博弈,都想根據其他省市試點的情況和效果來決定本地區是否跟進。這導致各地改革試點進展遲緩,運行效果不佳,改革流產失敗已成定局。[13]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已進行了三年,多數地方改革舉步維艱,難以推動。為此,很有必要對改革方案進行一個全面評價。對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效果的評估標準有很多,其中田國強提出了現代經濟學分析框架中的若干評估標準,主要包括制度安排是否導致了效率、是否激勵相容、是否有較小的制度成本。下面筆者運用以上三個標準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進行分析。
資源的有效配置問題是現代經濟學分析框架評價制度安排的首要標準,代表了效率方面的價值取向。所謂效率,就是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最佳效果。經濟學中用帕累托最優這一概念來表示效率,但它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在現實中不可能達到。因此,經濟學界往往用帕累托改進這一標準,它是指在不減少一方的福利時,通過改變現有的資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將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并計劃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來補償這一待遇落差。但囿于各種原因,職業年金制度并未真正付諸實施。這無疑造成了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損失,不能實現帕累托改進。另外,這一改革結果雖然表面上縮小了養老金待遇差距,但是卻忽視了事業單位人力資本的價值,弱化了養老金的激勵作用,影響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效率,造成事業單位人才的流失。因此,從成本收益的角度看,改革方案是缺乏效率的。
激勵相容就是使個人的自利和人們之間的互利統一起來,使得每個人在追求其個人利益時,同時也達到其制度安排設計者所想要達到的目標。[1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到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職工三方主體,其養老金待遇也從高到低呈梯級分布。此次改革為解決養老金雙軌制的不公平問題,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并軌。由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中并未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改革將使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的平均替代率從90%驟降至50%左右,這會誘發事業單位人員的道德風險,引發大量的提前退休行為。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水平最低,改革呼聲最高,但是降低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待遇也并未增進企業職工的福利。政府公務員作為改革的推行者并未參與此次改革,不僅影響了改革方案的執行效果,還引發了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之間的矛盾。由此看出,改革并未達到激發相關主體積極性的預期目標,改革的實際效果是削峰而未填谷,未能實現各方的共贏。
制度成本包括新制度的實施成本和新舊制度的轉軌成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政府在提供這一準公共產品前并未考慮到事業單位人員的偏好,即改革試點并未開展廣泛調研、科學論證和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因而造成改革阻力較大,加上地方層面的改革慣性對全國改革形成的阻力,最終加大了制度的實施成本,最終導致改革效果事與愿違。轉制成本的大小是評價制度績效的又一衡量標準。巨額的轉制成本至今是企業養老保險改革的遺留難題。“08方案”要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轉為“統賬結合”制度,事業單位“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老人”的隱性債務,再加上改革后的單位繳費(作為財政撥款單位,這部分實際也是財政買單),會形成新的歷史債務,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財政成本要大于企業。[15]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累積的歷史債務就越多。因此,改革進行得越早,付出的改革成本就會越低。
國外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比較借鑒
事業單位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西方發達國家并不存在這一稱謂,他們把類似我國事業單位的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人員與公務員一并稱為公職人員。根據其整合程度,世界各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計劃可分為分立模式和統一模式。分立模式是指公務員養老計劃單獨設置、獨立于私人部門,以法國、德國等為代表;統一模式是指公務員養老計劃融合到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公務員與私人部門雇員實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美國、日本等為代表。兩種模式的典型代表國家的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比較見表3。通過兩國的制度比較,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啟示:
注重法制建設。國外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都遵循立法先行的規律,并且既有綜合立法,也有專門立法。相比之下,我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制建設嚴重滯后,立法缺乏前瞻性和務實性,即便是最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也是回避矛盾,并未對改革方案作出具體規定。因此,當務之急是要明確我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加快建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條例》和《職業年金法》,填補我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法制建設空白,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基金管理模式多樣化。各國都在根據自己的國情和發展需要制定政策,例如美國是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崇尚經濟自由主義,其制度設計注重效率,基金管理采取市場化運作,投資回報率高;而法國是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基金投資運營的管制較為嚴格,基金投資十分謹慎。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數額巨大,必將成為各大金融機構爭奪的“香餑餑”。但是,我國資本市場并不成熟,不能簡單地以滿足金融市場的資金需求缺口為目標,事業單位養老金投資必須堅持“審慎人”原則,要堅持安全性第一,嚴格限制基金投資比例,禁止投資于股票市場等高風險領域。
盡早進行改革。國外公職人員養老保險改革經驗表明,改革越早,改革成本越小,社會越穩定。例如,美國將公職人員納入到統一的社保體系,養老金差距相對較小,社會比較穩定;而法國則為公職人員建立單獨的養老金制度,其養老保障體系高度碎片化,一旦改革,就會出現較大規模的罷工與騷亂。而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尚未定型。因此,我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越早,越有利于整個制度體系的動態調整,同時還能降低財政負擔。
政策建議
在中國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時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牽涉到30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的切身利益,并且情況復雜、任務艱巨、意義重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質是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小集團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取舍,改革的成敗取決于各方利益博弈的最終結果。為此,筆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目前,由于中央政府沒有統一方案,各試點省市的改革措施存在顯著差異。這種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徑加劇了制度的碎片化,不利于改革的推進。另外,改革方案只適用于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也有失公平,勢必引發抵觸情緒,加大改革的阻力。因此,首先應該結束分散試點的局面,由中央政府出臺統一方案,自上而下地執行。[16](P188)其次,要擴大改革方案的覆蓋面,實現事業單位人員與公務員的聯動,這不僅有利于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還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使制度設計符合激勵相容原則。
1.1制度公平與統一的需要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不公平主要體現在:一是慣性驅使,就是說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后就會形成一個維持自身狀態的力,在變革中,這個力是起到阻礙作用的;二是制度的復雜性,在這個社會空間,一項制度的背后映射了一個利益格局,改革必然會使利益格局向新的方向平衡,那么改革難度勢必會增加。制度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待遇上,城鄉職工的養老替代率一般是45%左右,而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替代率高達85%,這也是不公平現象的體現。所以,要想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就必須進行改革。
1.2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的需要
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不斷進行改革,官方對此的說法并不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從實質來看,減負確實是重要的內驅力之一。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約3000萬人,退休職工900萬人,總數4000萬人卻占了全國供養人口財政支出的80%,占GDP總量的2.1%。這與發展中國家平均1%GDP出入很大,甚至超過了一些發達國家。可以看出,我國養老保險財政支出一直承受著巨大壓力。希臘是一個公職人員福利待遇較高的國家,正是因為福利待遇較高使政府長期飽受財務危機的困擾,歐債危機的主要引發國是希臘,其財政赤字很大原因是養老費用上的支出比例過高,據預測,2050年希臘的養老支出將占到GDP的12.2%。
1.3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的需要
正是因為養老保險,勞動者才在工作中解除了后顧之憂,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在行業和區域間進行流動。眾所周知,國家經濟發展并不取決于機關事業單位,它更多的是服務而不是價值創造,若使一國的經濟健康平穩的發展,主要還是取決于該國企業的穩定發展。所以必須建立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對現有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徹底改革。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2.1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后
《社會保險法》的實施進一步鞏固了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但相比西方國家,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仍然十分落后,缺乏法律體系的保障,這種正義的行為就很難實施。對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法律規制幾乎一片空白,僅有些許條例進行支持,但這根本難以撼動巨大的利益集團。目前,我國仍然沒有出臺一部關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雖然相關部門采取了簡單的改革措施,但條例遲遲未出,形成了各自為政的局面。并且由于各地的情況不同,在適用上應體現地方特色,更加大了政策出臺的難度。正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利益面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始終緩慢。
2.2分類改革舉步維艱
2011年改革方案出臺至今,已經有四年的時間了,雖然出臺了一些政策性文件,但改革進程一直沒有得到實質性提升。從目前來看,國家將事業單位進行不同的分類,然后根據其性質實行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其改革方向為:行政性質單位慢慢轉為國家機關,由“事”轉“公”,與公務員相同的待遇;公益性質單位不進行變動,仍然享受原來的待遇;生產性質單位則“事”轉“企”,漸漸退出事業編制,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融合。這項舉措涉及面很廣,特別是對“事”轉“企”的改革,遭到了極大的反對,開展起來困難重重。“事”轉“企”的轉制成本十分大,這部分完全由國家或地方政府來承擔又不現實。因此,必須出臺有力的政策,使改革有法律的依托和保障。
2.3改革利益群體相互博弈
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總會伴隨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博弈,在利益的分配上,總是會出現一部分人的利益較多,另一部分的利益較少,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產生矛盾,人們就會對利益重新的調整。這種博弈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對于事業單位養老制度的改革,其實大部分人心里沒底,一直以來享受國家財政撥款,而且退休金處于較高水平,而改革之后和企業實行一樣的退休標準,實際上是退休金變少了。針對這個問題,政府一再強調會有職業年金進行補充,但空口無憑,人們的擔憂依然沒有消除。這樣以來,大多數人仍持觀望態度,總是希望保持原來的制度為好。
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對策
3.1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目前,在歐洲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特點是以法律為基礎,法律先行確保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效力。當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起步稍晚,不可能在當時就能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但借鑒總是可以的,我國在社會保障實施中多是以國務院和相關部委頒布的行政條例,其層次較低,約束效果一般。政府、企業、個人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參與者,本身是平等的關系,所以政府在其中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是不合理的。所以應建立統一有效的法律法規制度,使改革有法可依、依法必行。有法可依才可以使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順利推進;執法必嚴才能防止障礙因素擴大化;違法必究的問責作用,起到了更強的威懾力。
3.2深入推進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
分類改革涉及到許多方面,如工資、人事、養老等,只有將這些方面都做好,才能確定合理的標準,才能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打好基礎。做好分類改革,首先要將改革的時間確定。目前,事業單位的分類上已經初步定型,現在主要是對新型事業單位運行體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分類改革目前主要是三個種類:一是承擔行政管理職能類型的事業單位,二是承擔公益服務類型的事業單位,三是承擔生產經營類型的事業單位。依照條例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劃分為公務員,享受公務員養老待遇;生產單位轉化為企業,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公益單位仍然保留,但要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為依托,同時增加職業年金制度作為補充,凸顯事業單位的特色。
3.3明確責任,加強監督
一、堅持問題導向,扎實開展事業單位清理規范
清理規范是事業單位分類的基礎。針對事業單位運行中存在的機構設置不科學、職責任務不明晰、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按照精簡優化效能的原則,組織開展了清理規范工作。一是采取“撤、并、轉”等方式,加大事業單位機構整合力度,優化布局結構。二是對事業編制進行全面清理,凡撤銷的單位,編制予以收回;職責任務萎縮或長期空編較多單位,相應核減編制。三是對事業單位名稱、職責任務、經費來源、人員編制等機構編制事項進行全面規范。全省通過撤銷合并職能弱化單位,撤并事業單位4000余個,收回編制2萬余名,進一步規范了機構設置,優化了編制資源配備。
二、堅持統一標準,嚴格分類審核把關
為加強頂層設計,省編委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分類目錄》,明確了類別劃分的基本要素和標準。堅持將社會功能作為唯一標準,嚴格對照分類目錄,結合事業單位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宗旨范圍、財務收支以及運行情況,逐一審核各單位分類方案。針對公益類往行政類擠、經營類往公益類靠較為突出的情況,對行政類、生產經營類以及檢驗檢測、培訓療養、工程勘察設計、地質勘查等單位進行專題研究,縱向橫向反復比較,確保同行業同類型單位分類大致平衡,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互相攀比。
三、堅持開門搞分類,加強溝通磋商
分類事關事業單位改革發展,情況復雜,單位和廣大干部職工十分關注。對此,我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把分類標準交給部門和單位,加強溝通協商,先后2次將分類審核意見書面反饋主管部門,認真聽取意見建議,把政策解釋清,把情況分析透,努力尋求共識。分類期間,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等形式,與省直各部門和事業單位當面溝通1500多次。經反復溝通協商,與絕大多數單位就分類意見達成一致,對尚有不同意見的單位,我們也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確定了類別。
四、堅持統籌兼顧,搞好相關改革銜接
為提高分類質量,我們加強統籌力度,與當前的重點改革任務做好三個銜接:一是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權力清單制度相銜接,結合行政審批、執法、監督等職能取消下放轉移情況,研究認定行政類單位。二是與控編減編和嚴控財政供養人員相銜接,除鄉鎮事業單位、公辦幼兒園、公立醫院、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事業單位外,全省其他事業單位一律按6%的比例精簡壓縮編制,共收回事業編制4萬余名。三是與行業體制改革相銜接,認真研究教育、衛生、文化、科研等行業體制改革政策,搞好銜接落實,使事業單位類別劃分充分體現行業改革要求和管理特點。
五、堅持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市縣工作
加強對市縣分類工作的指導,先后舉辦了全省分類工作培訓班和改革配套政策解讀培訓班,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幫助市縣提高業務能力。建立定期通報和專項督導制度,督促市縣加快工作進度。
根據財政部新頒布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州委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州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通知》(州辦[*]14號)文件精神,按照縣建辦文[*]21號文件的要求,為了加強和規范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增值和發揮應有效益,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現就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二、范圍和原則
基本原則為:統一監管、分類實施、規范處置、收益統籌。
(一)統一監管:對納入首批集中統一管理的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經營性資產,由縣財政局統一監管,并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委托*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統一經營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掛牌竟價租賃;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結合部門和單位實際情況,由縣財政局統一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采取脫鉤轉型,面向社會租賃,承包經營等方式,報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交縣國資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建立有效營運機制、統一經營管理。非經營性資產由現資產占有單位與資產管理部門,簽訂使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
(二)分類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分類實施、分步進行。
1、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股權)、出租、出借、興辦的經濟實體以及其它國有經營性資產、閑置資產、需處理的資產等)列入這次清理移交、集中統一管理的范圍。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類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逐步將非經營性資產列入移交范圍。醫院和社會福利性質的機構,縣政府直屬駐外機構暫不列入。
2、對未列入首批統一管理的單位,其國有資產管理仍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待首批單位移交資產啟動運行后,根據進展和運行情況,對這類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提出改革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鄉鎮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方案另行制訂。
(三)規范處置: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出售、置換、捐贈、報損、報廢等,由資產占有單位按規定程序報批后,交財政部門集中統一調劑處置,對能夠通過調劑、置換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對需要處置的,由具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市場竟價等方式公開處置,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
(四)收益統籌: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經營管理,所獲收入,屬財政非稅收入,按照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分配使用管理辦法,由縣財政局牽頭擬定方案,報縣政府審批后執行。
三、實施步驟和要求
(一)宣傳政策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大力宣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有關政策,宣傳這項改革的意義和要求,爭取各單位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資產清查移交
1、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產和已到租賃期的資產直接移交給國資公司。
2、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原已簽訂出租、出借合同,協議的,將合同原件和有關資料等移交到縣國資公司,進行移交登記、簽字。由縣國資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統一的合同,協議文本,明確界定國資公司,資產占有單位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重新規范辦理合同、協議手續。
3、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舉辦的經濟實體,這次清產核資和審計后,由財政部門提出具體管理辦法,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按統一監管的原則執行。
4、在清產核資和合同、協議移交期間,縣直行政事業單位不得使用國有資產進行抵押貸款;不得擅自舉債進行基本建設項目;不得擅自變更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經營性國有資產合同、協議或改變國有資產用途;不得擅自轉讓、出售經營性國有資產;不得將主管部門的國有資產劃撥到下屬單位;不得借機私分國有資產;不得拒報、拒交合同、協議原件和有關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延誤、干擾、阻礙這次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
5、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在今年上半年清查資產前,未經審批將其占有使用的國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權、鋪面等國有資產劃拔給下屬單位或其它單位使用的,應在本次清理移交工作中全部收回。對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權屬不清的,應經縣財政等部門進行產權界定;對今年上半年資產清理后,將經管性資產轉為非經營性資產的原則上視同經營性資產,特殊情況需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建辦文[*]21號文出臺后,未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擅自簽訂或延期的合同無效,由相關單位自行收回后交國資公司,并自行處理好遺留問題。
6、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由單位提出申請,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局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程序辦理完畢后,交縣國資公司按規范處置原則運作。
(三)資產營運管理
1、國資公司接收的國有資產要建立檔案和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做到帳、卡、物相符,跟蹤統一管理。
2、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需處置的資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利用電視、網站、報刊和電子交易顯視屏向社會公告,公告相關信息,提供公平的競爭平臺。
3、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需處置的國有資產,經營所獲收入,直接進入財政非稅收入結算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
(四)工作進度安排
資產移交單位必須密切配合,確保移交工作的順利進行。*年12月中旬組織移交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模式運行。
(五)嚴肅紀律,明確職責
1、嚴肅紀律。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是一項開創性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任務艱巨,凡有清理移交任務的單位要加強領導,組建清理移交工作專班,確保政令暢通,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干擾和阻礙改革、違法違紀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工資改革
我國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展演進的。建國以來,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歷經多次變革,特定的工資制度在特定的歷史階段發揮過重要作用,推動了我國公共事業的發展。現在,事業單位將全面實行績效工資制。這項改革觸及事業單位收入分配之要害,關乎3000萬事業單位職工切身利益,可謂影響深遠、意義重大。這次改革是針對當前收入分配領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做出的重大決策,目的是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管理體制、健全宏觀調控機制、理順收入分配關系、調整分配秩序,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以績效為導向、真正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的薪酬體系。如何正確理解新一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將關系到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其他各項改革。
1厘清事業單位“績效”
1.1 目前事業單位工資構成和發放現狀
我國現有事業單位工資體系基本結構是在1993年、2006年兩次工資改革的基礎上形成的。2006年改革后,按照人事部、財政部在2006年下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而事實上,當前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僅落實了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無論是全額撥款還是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其績效工資部分基本都未實施。因此,可以將2009年的這次改革看作是對2006年改革的全面實施和深化。此外,由于事業單位的組成復雜,所以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工資發放方式也不同。事業單位工資發放依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大致劃分為三種:一類是參照公務員工資發放,一類是工資由國家全額或部分撥款,還有一類是完全按企業標準自籌。
1.2 績效與績效工資的概念
上述好處和價值真正發揮出來,需進一步斟酌,事業單位的“績效”究竟是什么,又如何厘清和界定?績效工資與基本工資(底薪)的比例和標準如何制定?
從人力資源的狹義角度看,員工績效是指個人完成相應職位任務的程度,它反映了員工能在多大程度上實現職位要求,也就是說員工的績效依賴于員工的工作設計,而提供不同性質產品的單位的工作設計是不同的。績效工資(Performance Related Pay,簡稱PRP),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它依據員工個人績效而增發,是通過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評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評結果掛鉤的工資制度。它的理論基礎就是:“你的報酬是你應該得到的”。對業績進行考評,然后以之為基礎計算薪酬,既體現了客觀公正,又推動了員工之間的競爭,從而推動企業提升業績。
1.3 事業單位類別界定
雖然我們一般認為事業單位是提供社會服務的部門,但在我國事業單位是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從學術界看,事業單位是以機構編制為標準的分類,指的是為國家創造和改善生產條件,促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衛生等需求的國家事業機構,范圍分布在20多個行業,提供的服務和產品各異。因此,不能簡單地談事業單位的“績效是什么”,績效工資和基本工資(底薪)的比例是多少。首先應該對事業單位有個科學的分類,按照事業單位的不同類別對其內部員工的職位要求進行設計,進而績效的界定和厘清。由于事業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公共服務,所以可以借用公共產品理論對其提供的公共產品的屬性進行界定,按照各種類型事業單位所提供的服務產品中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特性的多少進行績效的確定。由事業單位提供的服務,其公共產品特性強烈,顯然在績效設置中要注重公益性,那么單位中的各項工作設計以及評價的指標應以服務受體的評價為主,如對衛生部門可以通過服務數量、服務質量、服務效果、居民滿意度以及醫療費用等幾個維度進行考核;事業單位生產的產品中私人物品性質濃厚的,在工作職位設計和績效評估中,可以較多地借鑒企業績效評估的優點,以經濟性指標為主進行評價。按照事業單位提供的產品屬性來決定他們的績效,有利于各種類型事業單位的職能的合理實現,促進相應事業單位提供各種產品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整個社會而言,既可以提高效率,也可以促進公平。績效工資制的實施一方面可以對事業單位內部實現調低控高,減少工資差距,另一方面也穩定基層教育人員和基層衛生服務人員隊伍,保障了大家的教育公平和就醫公平,對建設和諧社會產生促進作用。
2確立完善的績效評價機制,明確績效工資評估和發放標準
績效工資制是指以個人績效為基礎核發的工資。員工的工作績效可以認為是員工受其能力及角色認識的影響而付出的努力的凈結果。而績效評估是一種正式的員工評估制度,它是通過系統的方法、原理來評定和測量員工在職務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成果。其中,在設計績效評價標準前,必須具有三個重要的前提條件:第一,宏觀上,對相應事業單位所提品的性質,以及相應地區的需求情況有清楚的了解;第二,中觀上,必須對組織的使命和戰略目標有清楚的了解,即清楚了解相應事業單位的職責;第三,微觀上,對相應職位的分工、定位和職責必須清晰、明確,因為對于任何績效管理體系,職位的描述都是用于衡量績效的標準。
目前對于事業單位而言,在建立完善的績效評估機制方面存在兩個問題:第一,制度的設立方面,事業單位自身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設計合適的績效指標、績效標準和相應體系?第二,制度的運作方面,事業單位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和條件使績效設計進入良性運行?對于第一個問題,顯然事業單位沒有足夠的人才來設計這種指標。雖然,國家可以按照一定分類給予一定的參考意見,但對于各種各樣的事業單位,顯然需要對相應指標和體系進行部分調整,事業單位相應人才儲量不足。對于第二個問題,盡管人力資源理論認為有效的績效考核必須是員工和管理者充分互動。但是,如果繼續使用原有僵硬化的行政式管理,那么這個條件也就無法滿足,績效評價機制的設計初衷就遭到扭曲,最終也無法達到改革的目標。
國際上,往往采用將這些專業交由中介機構提供的方式解決上述問題。我們不妨將這個方式引入到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評估和發放中來,即由專業化的中介機構對事業單位的績效評估體系進行設計,并負責進行考核,核定相應的工資。如果按照2006年的改革方案,實施績效工資后的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確實存在一定比例。按照工資來源不同有所不同,全額撥款單位,固定工資與績效工資的比例一般為7:3;差額撥款單位,一般為6:4。
3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應當注意的問題
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不是簡單地將目前各單位自行實施的績效工資制度鋪開,它在經費來源、制度安排上都有較大的不同。全面落實績效工資改革中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3.1 保證資金的有效利用。這是最關鍵的一點,無論是何種事業單位,政府不能僅僅投入資金,而且必須保證這些資金與相應的改革相匹配,得以有效的利用。否則,相應改革資金的投入,僅僅是一個簡單漲工資的過程,很容易出現不同部門、不同地區間相互攀比,輪番漲工資的情況。
3.2 合理設置相應事業單位的績效指標,調整職位說明。按照事業單位提品的屬性不同,根據事業單位所處的位置和宏觀上對資源的調控要求,合理設置相應事業單位的績效指標,調整職位說明。
3.3 明確組織目標。績效考核指標和績效評估體系是以明確的組織目標為前提的,因此,國家需要事業單位的目標按照分類分層的原則予以明確。
3.4 完善分配程序。在本地區統一實施意見的指導下,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完善分配程序。
3.5 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規范審批程序。各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方案必須經職代會通過后,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報人事、財政部門備案。人事、財政部門要對各單位的分配方案進行總體把關。二是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大檢查、審核、監督力度,對違紀違規現象要及時糾正。三是通過公開舉報電話、設立意見箱等形式接受社會監督。要充分聽取各單位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及時修改方案中的不合理之處,保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的公平合理。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必然帶來許多好處。首先,可以形成合理的工資決定機制,提高社會事業和公益事業的發展水平。績效工資改革可以改變事業單位僵化的工資分配體制,促進工作人員的有效競爭,激發人員潛力。其次,可以促進社會公平。績效工資改革將對小部分高收入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調節,降低他們亂發補貼津貼帶來的相關收入;另一方面,把大多數收入不高人員的收入提上去。
參考文獻:
重點抓好延長石油、煤業化工、有色金屬、機床工具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對已進入政策性破產計劃的企業,嚴格按政策逐戶推進,沒有進入國家政策性破產規劃的困難企業,要加快實施依法破產,到2008年末,全面完成100戶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任務。繼續推進省屬企業屬地化管理,妥善處理好下劃企業的遺留問題,支持下劃企業與省內外優勢企業進行資源整合。研究制定我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盡快出臺《陜西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規范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職務消費行為,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配合國家穩步推進壟斷行業和公用事業改革。進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
二、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
深入學習貫徹全國十屆人大《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加強研究并認真做好新一輪地方行政機構改革的準備工作。繼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加大對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方式改革的研究力度。研究加快開發區發展和改革的意見。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制定、完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繼續認真抓好15個經濟強縣(市)的擴權強縣改革試點。
三、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進一步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有效途徑。繼續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兩免一補”政策。積極推動“鄉財鄉用縣監管”縣鄉聯網試點工作,指導、督促30個試點縣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繼續推進獸醫管理體制、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制和種子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動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落實管護責任主體。繼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大力鼓勵和支持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的發展。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在規模化種植和養殖發展較快的地區推進種養兩業保險。
四、深化投資、財稅、金融、價格體制改革,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落實企業投資自,健全和規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和備案制,加強核準、備案后監督管理。出臺政府投資管理條例,規范政府投資管理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探索建立與各級政府事權相匹配的財權分享體制,理順市縣財政管理體制,繼續穩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繼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及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地方商業銀行和保險業改革。大力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探索將各縣級聯社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的有效途徑。完善煤炭等資源價格和教育、醫療服務等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健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完善環境保護和資源補償收費政策。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推進裝備制造、能源化工、有色金屬、電子、電力、冶金等行業的優勢企業上市。推進土地有形市場和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建設,全面推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加快礦產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礦業權轉讓行為。加快技術市場建設,規范技術交易行為,鼓勵和支持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五、完善就業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政策,健全面向所有困難群眾的就業援助制度。積極配合國家相關部門做好壟斷行業的分配制度改革。繼續推進公務員工資制度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完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管理、分配制度。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參加“農轉居”人員的養老保險試點。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健全失業保險制度。探索開展農民工意外傷害和大病醫療保險工作。建立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制度。
六、深化社會領域體制改革,大力推進社會事業發展
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資助體系,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進一步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加強民辦教育管理。推進中等職業教育結構調整,健全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管理體制。做好新一輪中小學教材招投標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轉制院所產權制度改革。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系,進一步放寬文化領域市場準入,加快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企業化轉制步伐。繼續做好農村電影放映改革發展試點省工程。進一步整合出版資源,完成出版集團的組建工作,加快發行集團機制創新步伐,抓好陜西人民出版社作為公益性出版事業單位的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思路和政策措施。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服務工作。
根據國家和湖北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我局以不增加機構、不增加編制、不增加經費為前提,以加強地質找礦、地質環境監測保護工作為主線,以把職能改明、把體制改順、把機制改優作為基本目標,進一步理順事業職能、優化結構布局、盤活編制資源,重塑省、市級地質調查隊伍格局,建立滿足湖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質工作公益服務體系,為促進全局突破、轉型、改革、發展,推動全省地質工作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一)深化局機關改革
把握省委、省政府對地質工作的宏觀要求,進一步梳理、明晰、界定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工作事業職能,并據此對原定名稱、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進行調整、充實,擬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變更局機構名稱
參考廣東、海南等省局的做法,擬將 “湖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2.調整內設機構。擬增設3個部門、撤銷1個部門,細分、強化地質工作業務部門,內設機構由12個調增為14個。
(1) 恢復設置總工辦,配備2名副總工程師(正處級),主要負責統籌全局科學技術工作,加強地質工作業務指導與協調,提高成果質量和實效。
(2)撤銷工程地質處,增設城鄉地質處,主要負責農業地質、城市地質調查以及富硒產業發展等方面的工作;增設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主要負責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將科技處更名為 “科技外事處”,主要負責科技人才、外事管理、地質裝備建設等方面的工作。(4)保留現有其他部門,其主要職能根據分工酌情調整。3.增加人員編制。局機關人員編制擬由69名增加到84名,新增編制15名,重點充實地質工作業務部門的力量。
(二)深化局屬單位改革
堅持區域性與專業性相結合,落實《省直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對現有地勘單位重新定位、調整規范、合理分類,做實做強做優地勘單位。
1.優化結構布局
本著 “野外地質隊做寬,在漢單位做專” 的原則,啟動新一輪戰略性隊伍結構調整,在進一步加強地質找礦隊伍建設的同時,著力加強環境地質隊伍建設,重塑省、市級地質調查隊伍格局。
(1)完善全省地質勘查工作體系
——保留省地質調查院,主要承擔全省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以及相關綜合研究等任務,為省有關部門提供綜合性地質技術業務支撐。——保留省鄂東南地質大隊等6個區域性綜合地質隊,主要承擔所在轄區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任務,為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綜合性地質技術服務;保留省地質實驗研究所等6個專業地質隊,主要承擔各自專業領域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任務,為省有關部門提供專業性地質技術服務。
(2)構建全省地質環境監測保護工作新體系
——保留省地質環境總站、省地質災害防治中心,主要承擔全省基礎性、公益性地質環境監測與保護、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等任務,為省有關部門提供綜合性環境地質技術業務支撐。——建立 10 個區域性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即武漢、襄陽、宜昌、黃石、鄂州、黃岡、咸寧、孝感、荊州、恩施站),主要承擔所在轄區基礎性、公益性地質環境監測與保護任務,為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環境地質技術服務,接受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業務管理,基本實現全省主要地級市地質環境監測保護機構布局全覆蓋。原則上,當地已有地質隊的設在地質隊,沒有地質隊的將其職能賦予相關單位。
2.適當整合機構
擬將省地質調查院與省區域地質礦產調查所合并重組,將湖北國土資源學校并入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撤銷局招待所,局屬單位由28個減少為25個。
3.規范單位名稱
按其職能定位和專業屬性,統籌調整、規范地勘單位名稱。原則上,野外隊以“湖北省地質局第×地質大隊” 冠名,加掛所在地區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的牌子;專業性地質隊主要以 “湖北省地質局××地質隊” 冠名,恢復其作為專業地質隊的本名;其他單位依其主要職能定位酌情確定。
4.初定單位類別
依據社會功能、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對照《省直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實施方案》進行分類,省地質調查院、省富硒產業研究院(即原地質科學研究所)、省地質環境總站、省地質災害防治中心、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局培訓中心等6個單位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他19個單位全部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5.減少人員編制。根據湖北省統一政策,調整規范后事業編制按現有在編人數加上現有空編的15%進行計算,即核減現有空編的85%。
二、分類改革的進展情況
目前,我局提出的分類改革意見已在省編辦主任辦公會議上原則通過,正式請示文本已上報省編辦待批。經反復爭取、協調,省編辦同意我局更名,同意機關新增2個處室、新增15名編制,同意局機關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同意局屬單位由28個減少為25個,同意局屬單位更名、掛牌,同意省地質調查院等6個單位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他19個單位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局屬單位累計核減事業編制1787名。下一步,省編辦將重新核定我局及局屬單位“三定方案”,各單位事業編制有望在核減后的基數上適當增減變動、內部調劑。我局將繼續積極做工作。
三、分類改革的工作做法和體會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是促進地質事業發展的難得機遇,也是推動自身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在工作中,我們把分類改革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著重把握以下四個環節,主動改革,爭取最大的改革紅利,取得了明顯成效。
1.是加強領導
省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啟動后,局黨組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以局長、黨組書記為組長、局黨組成員為副組長、機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分類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分類改革工作,并由分管副局長掛帥,組成工作專班,具體做好分類改革日常工作。尤其是局長、黨組書記把分類改革抓在手上,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點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項親自督辦、關鍵環節親自協調,保證了分類改革有序推進到位。
2.是把握政策
在吃透中央和湖北有關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由局領導帶隊,分赴8個兄弟省局考察學習,并發函其他兄弟省局,廣泛收集相關文件資料,認真對比分析,探詢政策空間。同時,由分類改革工作專班牽頭,發動局屬各單位梳理支撐事業職能的政策性文件,匯編成冊呈送省編辦,為最大限度地爭取事業職能提供了有力依據。
3.是頂層設計
在局領導的直接指導下,分類改革工作專班邊學習、邊調研、邊做頂層設計。在設計分類方案時,把握三個前提(遵循政策導向、強化事業職能、保持隊伍整體穩定),堅持三個原則(復雜問題簡單化、頂層設計上層突破、內部事務內部消化),立足三個目標(保機構、保編制、保經費),抓住三個重點(凸顯公益屬性、明確職能定位、完善隊伍布局),按照梳理公益職能―初步劃分類別―細化各自職能―確定各自編制―形成總體方案的基本工作流程,科學合理進行事業單位分類,先后提出了6個版本的分類改革初步方案,反復醞釀、反復修改,聽取各方意見,逐步細化完善,為進一步深化地勘隊伍改革創造條件。
4.是主動溝通
在工作中,注重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凡是與改革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領導小組都指定了專人負責對口聯系,隨時跟蹤了解政府改革方案制定的進展情況及內容,及時主動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為他們提供政策法規依據,努力爭取話語權。一方面,以開展黨的群眾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邀請省國土資源廳主要領導和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到我局現場辦公,在加強廳局合作,推進荊楚富礦、民生地質、新型礦業“三項重點工作”,構建全省地質環境監測保護工作體系等方面,得到了省國土資源廳的鼎力支持;邀請省編辦全體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來我局調研,當面系統匯報分類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框架方案,贏得了理解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分管副局長帶隊,始終與省編辦保持密切聯系,主動匯報、積極爭取,就涉及的細節問題逐個反復磋商,尋求雙方最大公約數,直至達成普遍共識,使分類改革的構想得以基本實現。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人事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
去年,全市人事編制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人才隊伍建設邁出了新步伐,招才引智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人事編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應該說,人事編制工作為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對此,應該給予充分肯定。
今年,面對金融危機帶來的影響,面對國家和省在新形勢下對人事編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面對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良好勢頭,我們要進一步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人事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一是加強人事編制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務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人事編制工作的重點是管理人才資源、開發人才資源、利用人才資源,其目的就是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如果沒有人才談不上發展,如果沒有發展“以人為本”也是一句空話。因此,只有加強人事人才工作,才能更好地踐行科學發展觀。二是加強人事編制工作是實現黑河快發展大發展的必然要求。做好黑河“開發、開放”兩篇文章,加快“三帶十區”和“七個百億元產業”建設,實現更大更好更快發展,關鍵是要有一支高素質的領導干部、經營管理者、專業技術帶頭人等各類人才隊伍。這就需要我們在人才的培養、引進、利用上下功夫,努力建設一支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的人才隊伍。三是加強人事編制工作是深化改革維護穩定的現實選擇。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勢在必行,無論是哪一項改革,都涉及到各方面利益關系的調整,處理得好與壞,都會直接影響穩定大局,所以我們要站在改革穩定的高度來加強人事編制工作。
二、突出重點,扎扎實實做好今年人事編制工作
今年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極為關鍵的一年,我們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準確把握人事編制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扎扎實實做好今年的人事編制工作。
(一)全面做好人才引進工作。要繼續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切實做好人才的引進、儲備工作。不斷提高我市人才隊伍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在引進的載體上,一是利用優勢產業和重點項目吸引人才。圍繞能源、礦產、化工、基礎原材料等七個百億元產業建設,圍繞多寶山銅礦、電石化等51個項目建設,制定人才規劃和政策,吸引人才。二是利用園區集聚人才。結合西南工業園區、五秀山俄電加工區、農業示范園區建設等,引導、鼓勵人才到園區創辦、領辦經濟實體。在引進的對象上,面向全國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國內經濟發達地區、面向俄羅斯特別是遠東地區引進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力爭今年引進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才30名左右。在引進的途徑上,一是靠政策引進。我市屬經濟欠發達地區,地處偏遠條件較差,要不惜重金,不惜代價,通過優厚待遇吸引人才。二是靠招聘引進。采取現場招聘與網絡招聘相結合、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招聘方式,引進高學歷人才。三是靠節會引進。通過舉辦推介會、洽談會、人才交流會,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專業人才到黑河落戶。在做好引進人才工作的同時,更要注重現有人才的培養、使用和提高。
(二)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今年,國家和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前不久國務院專門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從我市看,目前尚未就業的畢業生有8600人,就業任務非常艱巨,為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千方百計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一是要通過擴大“三支一扶計劃”規模,派送一批,今年全市計劃派送100人;二是通過引導扶持自主創業,帶動一批,力爭實現創業100人;三是通過提供平臺,見習一批。目前我們正在制定《XX市直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實施方案》,準備在全市選擇1000名黑河籍大專以上畢業生,有計劃地安排到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既能解決單位和部門人才短缺的問題,又能緩解就業壓力,同時,對大學生自身而言,也是一個增加閱歷的過程,是一個提高就業競爭能力的過程。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做好大學生見習工作。
(三)穩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業單位改革。要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緊緊抓住職能轉變這個中心,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積極做好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準備工作。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按照精減統一效能的原則,轉變政府職能,合理劃分事權,理順市縣關系。修改完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對市直事業單位進行科學分類、科學設崗。并按照省里的統一要求,適時啟動政府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
(四)嚴格控機構編制增長。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要求和新一輪改革在即的形勢,我們必須嚴格控制機構設立、升格和人員編制增長。原則上在新一輪改革前,對超編單位實行只出不進、只減不增。對公務員的錄用實行總量控制、缺額控制。對新增機構年底前不再進行研究。
三、加強領導,確保人事編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人事編制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擺上日程,準確把握工作的原則和方向,及時研究解決人事編制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問題。人事編制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牽頭部門的職責,主動為政府決策出主意、提建議,當好參謀助手。組織、勞動、財政等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支持人事編制工作,形成推進工作的合力。
(二)要增加資金投入。改革需要投入,人才培養需要投入,人才待遇獎勵需要投入。所以,我們要多方籌措資金,政府要投一塊,行業主管部門要配套一塊,效益好的企業要資助一塊。通過建立投入機制,設立“人才開發基金”,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和人才隊伍的建設。
二、各單位在核定的編制范圍內,要按照“精簡高效、責權明確、工作量飽滿”的原則確定內部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工作崗位按領導崗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進行分類管理。
三、領導崗位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確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由單位根據行業規定或工作需要自主確定;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實行聘用結構比例管理。
四、制定《崗位說明書》,明確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標準、聘用條件、聘用期限和考核要求,《崗位說明書》作為單位競爭上崗、崗位聘用、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據。
五、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逐步試行后勤社會化管理,實行固定崗位、流動崗位、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崗位管理制度,降低用人成本,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六、各單位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公開選拔、述職演講、民主測評、雙向選擇等多種形式競爭上崗,配置各崗位的人員。
競爭上崗的基本程序:
1、公布《崗位設置方案》、《競爭上崗方案》、《崗位說明書》、聘用期限和工資待遇等事項。
2、職工申請應聘,公布符合競聘人員名單。
3、按規定程序競爭上崗,根據測試、測評、考核結果、確定并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4、簽訂崗位聘用合同。
七、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合同書》由各單位自行制定,合同書內容應包含崗位名稱、崗位聘用期限、工作標準和聘用工作目標、工資待遇、崗位紀律、合同變更終止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條款;按有關章程、規定選舉產生的工作人員,其任命書可視同崗位聘用合同書。
八、聘用期間,職工根據單位工資內部改革方案及個人所聘崗位、工作實績享受工資福利待遇;原國家核定的個人工資標準記入檔案,作為人員流動時工資介紹的依據以及退休時計算退休費的基數。
九、單位應結合《崗位說明書》和聘期工作目標,加強對受聘人員的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備案制度,考核結果作為獎懲、聘用、培訓、工資分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