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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對由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修理、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撤回、銷毀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不安全食品可能導致損害的活動。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中,奶粉生產企業已經對問題奶粉實施了召回,為什么還是沒有完全消除問題奶粉,致使少數問題奶粉在2009年底、2010年初被發現重新流入市場?這固然由于不法奸商利欲熏心、鋌而走險,但是,國家關于食品召回的法律規定不盡完善,有關部門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
一、目前關于食品召回的法律規定
2007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一次做出了關于產品召回的規定: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但是,由于《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對于產品的召回程序、法律責任、監管部門等都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導致產品召回的實施存在困難。
2007年8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實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從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食品召回的實施、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對食品召回監督管理進行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但是,這個部門規章僅對質檢部門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而食品召回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
應該說,以《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為標志,國家初步建立了關于食品召回的制度體系,但還停留在國務院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個層面上,實際應用性和組織協調性不強。
隨著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國家關于食品召回的規定真正上升到法律層面?!妒称钒踩ā返谖迨龡l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2009年7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食品召回的法律規定進一步細化: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二、目前關于食品召回的法律規定存在的問題
1、關于食品召回的范圍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八項內容:(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四)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七)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是否只要是不符合上述八項內容之一的食品,就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就要被召回?如果僅僅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或者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等不達標,其生產出來的食品卻不一定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如果這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也要被召回,可能對社會穩定和諧帶來的影響遠遠大于食品召回本身的意義。
國家現行的食品標準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將對上述標準予以整合,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這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且,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是否所有達不到上述食品標準的食品都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都要被召回?是否應當明確一個食品召回的鑒定標準或者范圍?法律是否應當規定,在發現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時,應當進行調查和評估,以確認其危害性?而且,食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由什么監管部門和檢驗機構來認定?
2、關于食品召回的決定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僅僅規定了食品生產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而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食品生產者故意隱瞞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動的;由于食品生產者的過錯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擴大或再度發生的;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可以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費警示信息,或采取其他避免危害發生的措施。
《食品安全法》將食品召回的主體僅僅確定為食品生產者是不夠的。食品生產者生產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的是無意造成的,有的卻是蓄意而為、非法牟利,要求這些違法犯罪分子自覺發現并主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顯然是不可能的。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而在關于食品召回的規定中,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監管部門。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實施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雖然明確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對不安全食品實施責令召回,但卻沒有成為《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即便如此,僅僅通過國家質檢總局一個部門實施責令召回,是否可行?
3、關于食品召回的后處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對此進一步明確: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盡管《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已對食品召回的后處理做出了上述規定,但仍有不盡完善之處?!妒称钒踩ā返谖迨龡l只規定了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而沒有對召回的食品進行區分,即對哪些召回的食品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對哪些召回的食品應當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措施,沒有進行原則性的規定,不便于食品生產者執行,也不便于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管。盡管后來頒布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進行了補充,規定“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情況很多,除了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可以采取補救措施外,因其他原因導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是否都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此并不明確。
4、關于違反食品召回規定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在第八十五條明確了法律責任。但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都沒有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即沒有明確處罰措施。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任何食品生產經營者都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如果法律不對那些不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制定嚴厲的法律責任,又怎能打擊震懾那些違法分子?
5、關于食品召回規定本身存在的缺陷
按照《食品安全法》特別是《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食品召回的后處理規定,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明示補救措施。這就暴露出一個問題:將被召回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的食品,徒然給食品生產者增加了運輸成本,而且導致運輸過程監管困難。對于已經生產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生產者來說,如果食品召回后不能采取補救措施然后繼續銷售,只能召回后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可謂雪上加霜,憑空增加了召回食品的運輸成本。而且食品召回涉及面廣,從生產商到各級經銷商再到零售商最后到廣大消費者,需要監管的環節多,參與監管的部門多,發生問題的幾率大,從而大大加劇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過各種途徑再次流入市場的風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極少數被召回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奶粉在2009年底、2010年初再次被用作原料生產其他食品,這就充分證明了食品召回規定本身存在的缺陷。
三、關于完善食品召回規定的幾點建議
1、關于明確監管部門職責的問題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并未對食品召回明確部門職責分工,不利于食品召回的順利實施。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規定》是在《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前公布施行的,已不適應現階段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召回管理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以與《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食品召回的規定相銜接。建議國家制定《食品召回管理條例》,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目前正在討論修改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對非食品類商品的召回管理更為適合,而對食品這一特殊商品的召回管理不盡適合。
2、關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認定問題
國家制定的《食品召回管理條例》應當明確:凡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食品安全標準中任何一項內容的,都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認定,可以有兩種途徑:一是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二是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經過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后認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3、關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處理問題
對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需要召回的食品,應當區分為兩類:一類是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另一類是因其他原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于第一類食品,食品生產者在召回后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對于第二類食品,應當經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對其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后確認其危害程度,如果對人體有危害性,但還有其它使用價值,可以由食品生產者召回安排其它用途;除此之外,必須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做出這樣的規定后,食品生產者無需將食品召回后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而是就地進行,既能避免增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生產者實施召回的運輸成本,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過各種途徑再次流入市場的風險。
4、關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處理決定問題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需要召回的食品一經認定,可由兩種途徑對其做出處理決定。一是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時,如果屬于第一類食品,可以由食品生產者主動召回;如果屬于第二類食品,應當由食品生產者報經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后確認其危害程度,并根據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的意見決定召回,或者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二是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經過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后責令召回,或者責令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
為了有效預防和消除我鎮突發性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確保今年“兩會”、“春節”、“世博”期間及全年的食品安全,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按照“政府負總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以預防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為目標,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防控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的軌道,促進本鎮食品市場規范化運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組織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決策領導機構
由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食品安全工作,根據食品安全事件預警和動態變化情況,劃分應急等級,并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在鎮食品安全辦公室(社會事業發展辦),聯系電話:58046501(工作日),58041131(夜間及節假日),根據事故發生的輕重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建立相應的指揮機構。指揮部成員以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指揮、協調全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各種搶救工作。
2、根據食品安全事故輕重情況,適時調整響應級別,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使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和群眾落實食品安全搶救措施。
4、貫徹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5、負責與上級部門聯系,溝通信息,上傳下達。
(三)各有關職能部門職責
1、食品安全辦公室: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機構,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搶救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中毒人員、搶救情況等。
3、經發辦:負責查處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高劇毒農藥、獸藥和漁藥的違法行為。
4、派出所:協助相關部門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地的治安維護工作,對事故嚴重或造成人員死亡的案件進行立案查辦。
5、教委: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學校食堂食品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人數、搶救情況。并組織搶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食物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三、事故分級與應急響應
(一)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四級事故(又稱散發性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數在0-9人,沒有死亡病例。
三級事故(又稱一般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沒有死亡病例 。
二級事故(又稱重大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發生在學校的食物中毒事故。
一級事故(又稱特大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人數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發生在學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發生在重要活動期間、重點場所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實行主管與分級響應
為科學、經濟、有效地處理事故,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等級,發展趨勢及控制的程度,及時將情況上報上級政府,由上級政府根據事故等級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調整響應級別或結束響應。
1、四級響應:鎮指揮部根據中毒情況,決定由何部門牽頭,何部門配合,啟動四級響應。
⑴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其他副職人員應迅速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醫療救護隊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中毒者。
⑵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報有關信息,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⑶各相關部門按相應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⑷調查并提出處理相關責任人意見。
⑸處理事故發生的善后工作。
2、三級響應:發生三級事故后,經鎮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在堅持四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組織醫療救護隊趕赴現場,進行前期處理。
⑵維護現場,配合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調查。
⑶做好相關材料,上報上級職能部門備案。
3、二級響應:發生二級事故后,經鎮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在堅持三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迅速上報上級職能部門,配合相關食品安全職能部門調查處置。
⑵組織工作組進駐事故地點開展工作。
⑶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所擁有的專用急救車輛,統一歸領導小組指揮部指揮,確保隨叫隨到。
4、一級響應:發生一級事故后,鎮指揮部要立即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在堅持二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所有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⑵做好宣傳,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等工作;
⑶做好善后工作。
四、附則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食品的安全防控工作。
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食品銷售過程中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2.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出現咳嗽、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查明病因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食品經營者定期查看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是否過期,健康證明標明的人員是否為實際從業人員。
(二)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2.食品經營者應當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狀況定期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施設備是否正常安全運行、從業人員是否遵守操作規范和食品管理制度、問題食品是否及時召回處理、排查事故安全隱患等內容。
3.食品經營者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立即排除。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當地食藥監部門報告。同時詳細記錄檢查的時間、范圍、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等。
(三)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采購食品時,應當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采購食品時,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查驗預包裝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進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簽,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衛生檢驗檢疫證書。
4.采購食用農產品時,應查驗并留存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及檢驗合格證明文件(銷售的豬肉需查驗“兩證兩章”,即: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
(四)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
1.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加強高風險食品的檢查和清理,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當地食藥監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藥監部門開展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引發事故的食品品種、生產廠家、生產批次、進銷數量等情況。
關鍵詞:食品安全管理;對策研究
近幾年, 食品安全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隨著蘇丹紅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塑化劑事件的不斷曝光,人們對食品安全的要求已經到了零容忍的程度,盡管政府相關部門采取了經濟、法律、技術、行政等眾多的綜合性管理措施,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每年仍有大量食品安全問題出現,如何建立可靠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重視。
1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
1.1 監管責任主體不清,執法不嚴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各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確立了食品安全的分段監管機制。從最近兩年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來看,處理各事件的監管部門基本上對應了食品安全分段監管的相關規定,然而看似天衣無縫的分段監管,卻隱含了很多的缺陷。首先,分段監管造成了權責不明?,F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將監管權分別劃撥給質檢、工商、藥品監督等不同的行政部門,破壞了監管權的完整性。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很難界定、認定、追究相關機構責任。其次,分段監管造成了監管效率低下。由于各部門專業知識、管理水平的差異導致監管不平衡,違背了食品安全監管技術性的較高要求。同時,分段監管易引致職能部門對監管權行使的掣肘與推諉,在相互推諉與掣肘中無謂地耗損與抵消了權力的威懾力度與執行力度,導致低效率,甚至行政權運行限于停滯。第三,地方政府執法不嚴。由于目前地方以gdp來評價地方官員的業績,地方政府頭等大事是發展經濟,造成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職責異位,不僅沒有充當好居中裁判、監督、懲戒的角色,反而在食品安全監管問題上扮演了與中央政府政策、法律博弈的角色。甚至有時一些“逆向作為”縱容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違法執法行為。
1.2 生產主體對危害分析膚淺,危害控制措施不切實際
危害分析是制定控制措施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只有進行全面充分的危害分析,才能制定出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目前,企業在進行危害分析時,相關危害的信息及資料收集渠道不多,沒有完整的原輔料清單,不能識別出一些比較重要的潛在危害;制定的工藝流程圖不完整,并與現場的加工過程不一致;加工工藝的相關參數描述不詳盡,如缺少時間、溫度、壓力、轉速等參數;控制措施描述不周全,如原料控制只描述進廠驗收過程的控制,而不能考慮收購前種養殖、運輸、入廠等前期控制。并且,所采取的的危害控制措施不切實際:一是ccp點確定的數量不合理,ccp點制定過多過濫,有的有六、七個,既沒有能力全部控制到位,也大大增加了控制成本。二是控制措施的選擇不合理,例如添加劑的使用完全可以通過oprp來控制,但是也用關鍵控制點來控制,還有的把應該采用關鍵控制點控制的工序而用oprp來控制。三是選擇的監控對象方法不合理,如某方便米飯加工廠,對采購大米的轉基因控制,采取對供方倉庫的每批產品進行抽樣檢測,這在實施中可操作性不強,也不在自己的監控能力范圍內。
1.3 缺乏有效的食品安全預警體系和風險評估模型
規范合理的食品安全預警體系和風險評估模型是提高食品安全,有效控制危險發生的重要手段,通過建立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體系,可以幫助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應對方案,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但目前,我國在這方面剛剛起步,對潛在的食品安全危機無法進行有效預警,對已經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不能進行科學評估,一旦危機出現就會迅速擴大,導致民眾恐慌,以致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2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對策研究
2.1 整合監管主體加強安全管理
建立統一高效的監管部門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最佳的選擇,目前,我國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隨著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設立,多頭分段管理的狀態正在改變。未來,我國應進一步整合衛生、工商、質檢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職權,建立強有力的統一監管機制,變多頭管理為統一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提高效率。
2.2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執法力度
政府除了要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還要完善食品質量安全法律
規體系,以此對那些違規生產企業進行懲罰,同時給予其他廠商以警示效應。為此,政府要盡快出臺和完善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將散存于各法律法規中有關食品安全的內容加以整合,盡可能減少和避免立法上的相互沖突,解決法律體系的混亂,保持法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2.3 完善食品安全相關標準
國家要加快各類食品標準的制定,進一步加大現有食品安全標準的修訂力度,建立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要推動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訂修訂。有條件的企業應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以規范企業的生產、儲存活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學性。
2.4 構建食品安全信息體系
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建立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形成包括國家、省、市、縣四級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和國家對重點企業的食品安全要素的直報網絡;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強的食品安全動態信息數據庫;建設國家食品安全基礎信息共享系統,形成服務于食品安全監測分析、信息通報、事件預警、應急處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會公眾服務的網絡協同工作環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制度。
2.5 加強食品安全預警和重大事故應急體系建設
完善食品安全應急反應機制,建立實施食品安全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加強應急指揮決策體系、應急監測、報告和預警體系、應急檢測技術支撐系統、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體系以及培訓演練基地建設,提升政府應急處置能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辦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訪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國家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制度。
參考文獻
[1].高茂根,吳桂銀等. 淺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中國獸醫雜志,2012
一、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學校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學校要按照“校長統一領導、分管校長具體負責、各部門協調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群防群控:各學校要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群防群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二、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范圍跨越省級行政轄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我省處置范圍的,需要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的;
(5)省級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師生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南通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合本數。
三、救助體系
1、市局根據*市食品安全事故委員會的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局財務審計科牽頭,局相關科室和市勤工儉學辦公室等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有:
(1)啟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2、各學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有:
(1)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盡力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迅速向當地政府、衛生機構等報告,同時上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根據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新聞單位或提供事故有關信息要真實可靠,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應急指揮部相關信息
(1)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地址:*市教育局財務審計科(市行政中心1313室)。郵編:*
電話:*
傳真:*
*
(2)*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市金沙鎮金通路93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郵編:*
電話:*
傳真:*
四、運行體系
1、監測
各學校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2、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所發生可能導致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報告
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按照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及時報告。
4、報告范圍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均屬報告范圍。
5、報告時限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衛生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各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時內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必須在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2小時內;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各有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匯報。初次報告是開展有效救治的關鍵,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趨勢的事件,均按初次報告時限要求執行。
6、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及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盡可能報告的信息有事故簡要經過以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即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偨Y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鑒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7、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教育局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對學校及相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及時組織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8、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及時通報。
通報方式:
(1)市局接到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2)市衛生監督所等單位接到報告后,經確認后向*市政府報告,對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南通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五、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在國家和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教育局組織實施。事故升級或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應急響應措施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在省、南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按照南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和部署,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劇,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緊急處置
當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經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迅速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市局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市局應急指揮部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繼續進行監督,及時跟蹤整改情況;匯總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通報處理結果。
六、后期處理
1、善后處理
各學校要按照所發生事故等級做好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參保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2、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校事故應急小組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七、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市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制度,負責信息的收集、上報、處理和傳遞等工作。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經市應急指揮部授權后,由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及媒體。
2、醫療保障
學校要建立校醫務室,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的護救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醫療衛生機構和市教育局。市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措施,會同衛生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3、資金保障
各鎮財政部門按照《關于印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政辦發[2006]91號)和分級負擔的原則,負責安排本鎮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經費,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各學校也要從有限的公用經費中安排一定的經費做好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礎性工作,確保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凡遇重大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則由市教育局向市政府專題匯報,申請專項補助經費。
4、演習演練
市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性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能力,并對學校演習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識,時刻繃緊“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根弦。
關鍵詞:HACCP;安全管理;食品
食品安全是當前世界范圍內高度重視的問題,保證食品的安全對人類健康十分必要。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是一種預防性的質量控制體系,對建立現代食品安全系統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很多研究表明HACCP體系在保障食品安全衛生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據羅明軍等報道,通過建立HACCP系統,貴陽市冷飲生產廠產品的合格率從以前的80 %提高到90%[1]。劉淮玉等報道應用HACCP法在對糟制熟食制售過程進行衛生研究,使糟制熟食的合格率提高了36%[2]。過去10多年來,我國在食品行業企業積極推行國際公認的HACCP體系,對擴大出口貿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目前實施HACCP體系已成為檢驗檢疫系統對出口企業實施管理、保證出口食品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
1 HACCP體系與食品安全
1.1 HACCP管理體系的特點
危害分析和關鍵點控制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是用于對食品生產、加工過程進行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的一種系統方法,是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通過對關鍵控制點實行有效的預防措施和手段,使食品污染、食品危害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HACCP最初是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專門為宇航員提供食品的一種安全標準,也稱為“宇航員食品標準”。它有如下特點:
它強調風險評估和預防為主。通過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分析,預測和識別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食用和消費全過程中最可能出現的風險或一旦出現問題對人體危害較大的環節,找出關鍵控制點(CCP),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使食品安全衛生達到預期的要求。
它強調食品生產企業自身的作用,而不是依靠對最終產品的檢驗或政府部門的抽樣檢測和分析來確定食品的安全和質量,以確保食品在生產、流通、食用和消費全過程中的安全和衛生。
1.2 食品安全的概念
1996年世界衛生組織將食品安全界定為“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制作、食用時不會使消費者健康受到損害的一種擔保”。從目前的研究情況來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國際社會已經基本形成如下共識。
首先,食品安全是個綜合概念。作為種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衛生、食品質量、食品營養等相關方面的內容和食品(食物)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環節。而作為屬概念的食品衛生、食品質量、食品營養等(通常被理解為部門概念或者行業概念)均無法涵蓋上述全部內容和全部環節。食品衛生、食品質量、食品營養等在內涵和外延上存在許多交叉,由此造成食品安全的重復監管。
其次,食品安全是個社會概念。與衛生學、營養學、質量學等學科概念不同。不同國家以及不同時期,食品安全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所關注的主要是因科學技術發展所引發的問題,如轉基因食品對人類健康的影響;而在發展中國家,食品安全所側重的則是市場經濟發育不成熟所引發的問題,如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產經營。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則包括上述全部內容。
再次,食品安全是個政治概念。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食品安全都是企業和政府對社會最基本的責任和必須做出的承諾。食品安全與生存權緊密相連,具有唯一性和強制性,通常屬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強制的范疇。而食品質量等往往與發展權有關,具有層次性和選擇性,通常屬于商業選擇或者政府倡導的范疇。近年來、國際社會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概念,更加突顯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責任。
最后,食品安全是個法律概念。進人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些國家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從社會系統工程建設的角度出發,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綜合立法替代衛生、質量、營養等要素立法。1990年英國頒布了《食品安全法》,2000年歐盟發表了具有指導意義的《食品安全白皮書》,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我國也于2009年6月1日實施《食品安全法》。綜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衛生法》、《食品質量法》、《食品營養法》等,反映了時展的要求。
基于以上認識,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為:食品(食物)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以導致消費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的隱患。該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產安全,也包括經營安全;既包括結果安全,也包括過程安全;既包括現實安全,也包括未來安全。
2 我國企業實施HACCP的現狀分析
HACCP管理體系強調識別和預防食品污染和食品危害的風險,它克服了傳統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的局限,但它不是零風險的體系。在HACCP的實施中,部分監管人員和食品企業對HACCP體系有些誤解,操作過程涉及的部分概念、原則和方法等仍然模糊不清。
2.1 HACCP的實施不僅要得到管理層支持,更需要其他人員積極參與
國外HACCP的應用實踐表明,HACCP是由企業自主實施,政府積極推行的行之有效的食品衛生管理技術。HACCP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必須得到企業最高領導的支持、重視和批準。最高領導給予的強有力的、持續的支持和領導是HACCP獲得建立以及實施的必要條件。但是,HACCP不是單個人或單學科能解決的,而是建立在眾多基礎學科上的科學,是不斷發展的科學。如果缺乏某一領域的人員的介入,可能會產生某方面或某個顯著危害的忽視,這樣會直接導致整個HACCP計劃的失敗。
一份好的HACCP計劃要得到很好地貫徹實施,建立一個專業涉及面廣、執行力強的HACCP小組是個重要的前提。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產品特點,建立至少包含公司管理者代表、原料種植、養殖或收購人員、生產工藝管理人員、檢驗人員、機修人員、市場銷售人員、行業專家等人員組成的HACCP小組,對企業的HACCP體系進行建立、監控、糾偏和驗證,直至體系修改完善,讓HACCP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
2.2 實施HACCP體系不只是在生產加工環節,而應運用到食品鏈的全過程。
市場追溯和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是實施HACCP的一個前提條件,企業必須有一個有效的消費者投訴處理程序(包括市場追溯程序)。因為在實際操作中,消費者投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處理不當會對產品形象和企業聲譽帶來巨大的、短期內無法彌補的負面影響。
前推后延,將HACCP體系實施范圍擴大到原料管理和產品銷售環節。食品生產銷售鏈條全過程實施HACCP體系,是有效運行的基礎。
2.3 HACCP實施不能只顧眼前利益,更應著眼于長遠利益。
實施HACCP的收益主要體現在:一是提高資源合理利用率。二是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增加了消費者的滿意程度;四是對員工的培訓增強了他們的食品衛生意識,從而減少了問題的發生等等。然而,在初始階段,HACCP的實施的確需要額外的資源來完成人員培訓,購買技術支持設備和資金投入以及為HACCP系統所進行的預備程序、標準操作過程等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等。
2.4 同一行業的HACCP體系可以相互借鑒,但每個企業實施HACCP更應該結合自身實際。
其實,HACCP雖然具有全世界公認的總體指南,但由于HACCP是一個具體的控制系統,就算同一個食品行業、不同的食品工廠、不同的食品生產線,其設置的關鍵控制點、關鍵控制限值等也各有差異。這是因為各種危害,以及控制這些危害的最好控制點是隨工廠的設計、食品的配方、工藝流程、設備設施、原料選擇、衛生和支援性計劃等情況而變化的。
由于同一類產品在不同管理水平的企業中,其生產管理能力不同,產品的危害也就不同,所以當HACCP具體應用到每一個企業時,企業的HACCP小組可以參考官方的危害指南、科學家的研究新成果,做出企業自己的改造措施,根據現有條件許可逐步開展企業自身的HACCP的研究實施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成品安全有效。
2.5 實施HACCP體系重點關注的是顯著危害,而不是試圖控制所有的危害。
在HACCP研究過程中,人們往往把所有危害都找出來,進行危害的可能性、嚴重性分析,并最終得到顯著危害。需要指出的是,HACCP僅針對顯著危害,只把重點放到那些可能發生或一旦發生對消費者將導致不可接受的健康風險的顯著危害上,而不是試圖控制所有的危害。HACCP是建立在良好生產規范(GMP)和衛生標準操作規范(SSOP)基礎上的“上層建筑”。GMP廣泛地集中和包括食品加工過程的各個方面,實施GMP可以更好地促進食品企業加強自身質量保證措施,更好地運用HACCP體系,從而保證食品的安全衛生;SSOP則是幫助完成在食品生產中維護GMP全面目標而使用的過程,它描述了一套特定的食品衛生操作程序和維護加工廠環境衛生的處理措施,以滿足食品安全的需要。企業的良好衛生狀況是保證食品安全衛生和成功地實施HACCP的基礎,只有與GMP、SSOP有機結合,HACCP才能更完整、更有效、更具有針對性,才能獨立形成一個完整的質保體系。在具體實施過程中,SSOP側重于解決衛生問題,HACCP更側重于控制食品的安全性;SSOP既能控制一般危害又能控制顯著危害,而HACCP用于控制顯著危害,而且一些由SSOP控制的顯著危害在HACCP中可以不作為CCP,而只由SSOP控制,從而使HACCP中的關鍵控制點更簡化,使HACCP更具針對性,避免HACCP因關鍵控制點過多而難以操作的矛盾。
2.6 成品檢驗是檢驗HACCP實施效果的有效措施
HACCP實施可否代替成品檢驗,在國際范圍內引起了廣泛的爭議。許多專家認為:食品生產者利用HACCP控制產品的安全性比利用傳統的成品檢驗法要更為可靠,而且節約了資源,故建議成品檢驗可以被替代。然而,由于懷疑HACCP未得到合理充分實施,以及HACCP也并不是一個零風險體系,在國際食品貿易往來中,部分產品生產經營管理者或產品購買者并不同意因為采納HACCP管理,而免去成品檢驗。
3.結束語
食品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我國經濟秩序和小康社會的和諧發展。中國加人WTO以后,食品安全和建立HACCP管理體系已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作為是一種風險預警機制,HACCP管理體系是針對食品生產企業設計和開發的,可控制食品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存儲、運輸、銷售、食用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食品污染和食品危害。因此,食品生產企業建立一套完整的HACCP管理體系,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和質量控制,實現食品安全衛生控制技術的進步,已成為當務之急。
參考文獻:
[1] 羅明軍,夏小平. HACCP系統在冷飲生產廠的應用[J].中國公共衛生.2000,16(7):648.
一、總則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原則
1.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鎮政府統一領導全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認真落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4. 依靠科學,處置有力。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依靠科學,果斷處置,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保持社會穩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食物(食品)種植、管理、加工、包裝、流通、儲存、消費等過程中發生的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學依據證明可能對社會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潛在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食品安全應急工作需要和形勢需要,設立新街鎮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5個職能小組。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其他相關負責人擔任。
1.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日常事務的開展和5個職能小組的協調安排。
2. 搶救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3. 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排險救援器材、設備、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4. 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5. 善后處理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嚴格控制有害渠道,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隱患監測與事故報告
(一)隱患監測
各村、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堅持日常監管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關動態信息。(二)事故報告
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 下級向上級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四、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
(二)事故通報與調查報告
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故調查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證工作,及時掌握事故的有關情況。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調查組盡快完成事故的調查報告,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三)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包裝食品安全承諾書一 食品安全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為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保證餐飲食品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餐飲服務安全各項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等相關證照后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并按規定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依法建立并落實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嚴把進貨關,保證本單位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4、保證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環境、設備設施、布局流程及操作過程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標準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證規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劑管理使用,杜絕添加非食用物質,不超范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規范經營行為,提高餐飲服務質量和自律意識,同時自覺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承擔社會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承諾日期:
包裝食品安全承諾書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生產和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生產經營食品安全,理解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職責。
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購使用無合法來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醬油等調味品。不采購使用非食用鹽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采購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不超范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采購使用腐爛、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魚、野磨菇等內含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不采購使用無合法證照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及食品用產品。不采購使用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不雇用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經營《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貼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持續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持續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貼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貼合規定,合理布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持續清潔,貼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齊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生產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一)使用的原輔料應貼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應采取措施確保采購的原輔料貼合要求。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使用獲證產品。
(二)原輔料貯存時,應根據貯存要求采取措施確保原輔料的質量安全。盛裝容器應持續清潔。應采用先進先出原則對庫存合理周轉。
(三)原輔料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確保原料干凈衛生,適合加工要求。
(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貼合gb2760及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五)食品生產用水應貼合gb5749的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冰或水蒸氣等應采用生活飲用水制成。
(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并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劑的稱量應使用天平或稱等稱量工具。
(八)應按照確定的生產工藝程序進行食品生產,應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熱處理時光和溫度的措施。
五、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持續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一)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后方可上崗,并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應持續個人整潔,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物,在加工場所內應禁止吸煙和吐痰。
(三)在食品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頭發應置于帽內,進入生產區應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輔料間的交叉污染。
(四)負責人和主要生產人員應學習和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應透過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培訓,提高其對產品和質量安全的認識,明確其職責。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創造條件盡快使用電子臺帳。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資料真實合法、不內含虛假、夸大的資料,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貼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貼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資料;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資料。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貼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貼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三、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貼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資料。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銷售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和商場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十五、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理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商場給予的處罰。
包裝食品安全承諾書三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維護消費者餐飲消費的權益及食品安全,本企業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務必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職責,對本企業經營的食品安全負全責。
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
2、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管理組織,設專或兼職食品安全員。
3、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制定各經營環節衛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制度,從業人員熟知并嚴格執行,經常開展自檢自查。
4、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5、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負責人和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務必在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堅決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
7、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帶給衛生且質量合格的餐具給客人消費使用。
8、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點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貯存、更衣等場所。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應當持續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9、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檢查驗收和索證索票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是否貼合法定要求,嚴把食品原料進貨質量關。
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食品、原料購進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企業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并準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并向社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新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
第二十六條(信息要求)食品安全信息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信息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