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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文

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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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

第1篇: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文

北京市新勞動法規定的婚假2019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北京市晚婚婚假多少天2019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北京市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

原勞動部一xx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于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2篇: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文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通過建立勞動關系把自己所有的勞動使用權讓渡給用人單位,因此,從債權債務角度來看,用人單位是勞務(勞動力)的債權人,勞動者是提供勞務的債務人;相應的,勞動者是工資債權人,而用人單位是提供工資的債務人。根據債權法的原則,休息休假其實是勞動者不履行其勞動債務,自然也應相應失去工資債權的請求。但是,“帶薪年休假”概念的提出明顯是對勞動關系領域債權法原則的否定。法國政府于1936年6月20日正式頒布了《帶薪假期法》,規定所有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勞動者每年都可以享受兩周的帶薪假期,建立了全球最早的帶薪休假制度。年休假制度設計的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從疲憊的工作中解放出來休養身心,或者從廣義上享受文化生活。實行帶薪休假不僅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充分尊重,更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

在我國,帶薪休假制度在《勞動法》中其實早有規定,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而這個具體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卻姍姍來遲,13年后的2007年12月14日終于與世人見面。在這期間,由于勞動各界對于帶薪年休假缺乏正確的共通的認識,于是在政策執行、糾紛處理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的混亂,社會各界反映帶薪年休假很難得到保障。

我國的休假大致包括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勞動關系休假(事假、病假)和家庭生活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等幾種。休假制度最初是為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更多體現的是福利的性質,比如說計劃經濟時期國有企業的探親假,路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補貼照發,并且發生的往返費用由單位承擔或部分承擔。歷史行進到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由于制度慣性的原因,休假制度未能與市場經濟形成良好銜接,休假的福利性質保留到今天,世人仍普遍地認為休假是一種企業福利而非應有的權利。而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也把年休假時期指定權“安排”給了用人單位(僅第五條就用了八個“安排”)。“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這里所謂“考慮”在現實中極易被忽略,從而便成為用人單位單方面行為。也就是說《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還是將帶薪年休假作為一種福利。

但是,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權利的行使本身就是以用人單位的義務履行為前提的。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要得以保障,其前提必須是用人單位配合勞動者的權利主張給予假期,或者說根據勞動者需要給予假期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企業經營、職工休假、市場競爭這一多元互動的復雜體系中,這種柔性的福利原本就是難以得到貫徹執行的。因此,應使年休假恢復為勞動法已經保障的權利(《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在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政策層面明確保障勞動者享有申請帶薪休假的權利。并應當賦予勞動者對帶薪休假的時期指定權,即在年度之初勞動者行使自己的權利,指定本年度帶薪休假的時期,有些單位可在勞動者指定的基礎上進行“安排”。還應當明確帶薪休假的分割請求權,即勞動者對自己的帶薪休假既可以集中享受也可以分段享受。

目前國際國內的經濟形勢不太樂觀,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有利于刺激消費需求,釋放更多旅游消費的潛力,優化整體的經濟環境,政府應該強制督促、加大力度推行。政府應在弘揚休假文化、打造休假產業的同時賦予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更大的權利、并保障其人員、經費,加強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進行真正的“強制”執行;企業需要整合各種休假制度,尤其是市場經濟下的帶薪休假與計劃經濟時各種“帶薪休假”的統合;勞動者個人也應提升自己的權利意識。但核心的途徑是制度本身的完善,尤其需要在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層面明確帶薪休假是一種權利而非福利,讓帶薪休假從福利走向權利!(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副所長)

第3篇: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文

1.1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每周雙休制度。

1.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請部門負責人于加班前填寫《加班審批單》,交經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執行。

1.3遇大型展會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全體加班的,由管理處統一安排。

1.4各部室應嚴肅考勤制度,如發現舞弊行為,對部室負責人及考勤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100—2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罰。對檢舉、舉報者給予100—200元的獎勵。

第二條休假管理及審批權限

2.1職工(含部室副職)半天以內事假、病假由部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半天以上的事假、病假由部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加注意見后,報主要負責人審批。

2.2各部室正職病、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半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加注意見后,報請主要負責人審批。

2.3請假流程:職工請假(包括病假、事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等),填寫《請假審批單》,經黨政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審核相關假期時間并簽字認可后,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分管領導確認,報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將《請假審批單》交到黨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執行。

2.4凡請假者,假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假滿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及時向部室負責人說明原因,電話續假,并在返回單位后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假期標準及相關事項

3.1遲到(早退):凡不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者,30分鐘以內為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者按事假半天處理,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每遲到、早退1次扣10元。

3.2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審批單》,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同意,由辦公室負責人確認后方可執行,若特殊原因(如交通事故等)不能事先填寫《請假審批單》的,事后可憑相關單位的相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事假半天以內扣20元,滿1天扣40元,并按管理處考核細則規定,從季度考核獎中扣除。

3.3病假:員工因病申請病假,1-3天內需出具有二級以上資質醫院(含社區醫院)當日病假證明及門診收據,3天以上需出具三級甲等醫院病假證明及門診收據,填寫《請假審批單》,辦理請假手續。病假一天扣20元,并按照管理處考核細則規定,從季度考核獎中扣除。

3.4探親假: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僅限兩地分居的職工享受,并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且為帶薪假。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3.5婚假:員工申請結婚,可持結婚證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婚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且為帶薪假。

婚假時間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6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喪亡去世,喪假時間為3天,喪假為帶薪假期;特殊情況可酌情延長假期,延長假期按事假處理。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

3.7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法定條件晚育的初育者,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兩個月(即五個月),難產、剖腹產給予五個半月假期;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二胎只享受法定產假三個月,同時男方不再享有護理假。

3.8公休假:職工公休假時間規定: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原則上公休假不延至下一年度執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9曠工:凡沒有辦理假期手續的,事后又沒有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曠工3天以內,每曠工1天扣除100元;曠工7天以上者,除按實際天數扣處罰款外,另取消當季度的考核資格;連續曠工15天以上者,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取消當年各項考核資格,扣發各類獎金、補貼,并按照國家、市、區人事制度執行,給予相應的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

第四條考勤管理

4.1考勤周期:為當月的一日至月底。

4.2各部門負責人于次月一日前簽署本部門考勤,送至黨政辦公室存檔。

4.3辦公室抽查考勤記錄及員工上崗情況,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情,應即主動簽辦,并與部門負責人聯絡。

4.4職工出勤情況,辦公室應于每月終了后,編制職工每月出勤統計表一份報處領導及公示備案。

第4篇: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自1995年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也已實施4年多,近日,本報記者通過一些勞動關系的案例,調查分析勞動糾紛的成因,從而幫助提醒勞動者避免陷入無良企業的勞動合同陷阱。

簽訂書面合同且應保管得當

2009年9月,大學畢業的錢鑫在蘭州晨圖電子設備公司找到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然而,直到2010年2月,兢兢業業上班的他,也沒有拿到一分錢工資。多方投訴無果后,錢鑫將晨圖公司告上法庭。然而出乎錢鑫意料的是,晨圖公司矢口否認錢鑫曾在自己單位就職,由于錢鑫當時并沒有和晨圖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又不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自己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他的訴訟請求沒被法院受理。

2010年3月,由于新光公司未按時足額發放員工王強的工資,王強將公司訴諸法庭。王強稱勞動合同原件均由新光公司保管,自己只有復印件。但用人單位向法庭提交的勞動合同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期限等與王強在訴訟中提供的合同內容不一致。因此,該案中哪份勞動合同是真實的成為爭議焦點。法院經過調查,最終采用了王強提供的證據,認定王強自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與新光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根據銀行打卡記錄,認定王強當時的工資為每月2000元,判決新光公司為王強補發拖欠的工資。

針對這些情況,甘肅正鼎律師事務所高秉明律師認為:《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勞動關系的最有力證明。一些勞動者正是忽視了這一點,以至于后來發生勞動爭議時無證據。高秉明律師說,在他們的類似案例中,有三成以上的訴訟都是由于勞動者不能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以至于無法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勞動者還要注意保留證據,一是工資待遇方面的證據,二是能證明自己在該單位上班的證據,如工作牌、出入牌等,以便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分析指出,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不簽時間、補填對勞動者不利的條款,甚至在空白合同簽字蓋章的現象十分普遍。勞動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后再簽字,并且自己留一份原件,避免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無法提供合同。

謹防合同條款藏貓膩

2009年3月,陳翔與某商貿公司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崗位為銷售員。2009年12月,該商貿公司以陳翔不能達到公司工作要求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同時稱無須向陳翔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陳翔則主張該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需要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發現,雙方在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內容及要求的約定是“達到公司相關要求”,而該商貿公司并不能解釋此處的“相關要求”是什么標準。經過調查,陳翔在工作期間并無重大過失和其他失職表現,因此法院最終認定該商貿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屬違法,判決其向陳翔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2009年3月,林勇被所在單位辭退,雙方在工資補償和保險費用上發生訴訟。但林勇在訴訟中發現,5年前他與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署名的公司并不是該單位,而是另一家勞務輸出公司,合同的性質并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派遣合同。法院調查發現,林勇單位與合同上的勞務輸出公司為獨立的兩個民事法律主體,林勇出具的勞動合同也是一份勞務派遣合同,最終因為訴訟主體不適格而駁回了林勇的訴訟請求。

甘肅正鼎律師事務所聶輝律師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崗位一般設置在具有臨時性、輔、替代性特征的崗位上。目前實踐中勞務派遣崗位、派遣公司資質沒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加之勞務派遣又能降低用人單位用工成本的需要,致使勞務派遣市場混亂,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負面效應,加劇了勞資關系的矛盾。勞動者在入職之前要明確用工形式,了解勞務派遣關系的法律意義,留意自己的勞動合同的詳細內容,依據法律規定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提示,勞動合同內容需要雙方書面詳細約定,才能起到規范用工、定紛止爭的作用。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條款中是否有易產生歧義的詞匯和標準,并應當面與用人單位協商細節,不要急于簽訂有不明白條款或條款內容有歧義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了解自身權益

陳麗于2009年3月與貴派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為兩年。合同約定:陳麗工作性質為銷售員,每月休息2天,且要求陳麗承諾在合同期內不能休婚假、產假,否則貴派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擔任何補償。陳麗在任職期間結婚并生育1女,由于不能正常工作,陳麗向公司申請產假,公司未予允許,并以陳麗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陳麗將貴派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陳麗已達到婚齡、育齡,結婚生育為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勞動合同中關于不允許休婚假、產假的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貴派公司應批準其法定的產假,并按照本市最低工資80%的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李楠2007年12月與某進口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3年。2010年4月,李楠找到了一份薪酬更高的工作,在遞交辭職申請之后被公司告知,需支付公司為員工組織的6次英語、計算機培訓費1.2萬元。法院審理認為,該汽車銷售公司為銷售部員工提供培訓不屬于《勞動合同法》二十二條所述“專業技術培訓”,李楠不承擔培訓費用。

2008年3月,鄭明與甘肅某商貿公司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2009年1月,該公司因內部出現問題,遂被華菱公司收購。華菱公司自此接管原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及工作人員。鄭明也順理成章地成為華菱公司的一員。勞動關系雖已建立,但華菱公司并未與鄭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5篇: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文

總經理歡迎致辭

一般由總經理本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起草撰寫,當然也可以擬定提綱由文秘撰寫。

公司概況

由公司辦公室主任起草撰寫,當然也可以擬定提綱由文秘撰寫。

公司經營理念

一、企業目標:

當代水平——大華無線電廠

面向全國,駛向世界——XX汽車廠

趕超世界先進水平——環宇集團

創造中國的世界名牌——海爾集團

二、企業哲學:

順應天時,借助地利,營造人和(XX水電廠)

開拓則生,守舊則死

不斷改變現狀,視今天為落后

為明天而工作

曖字當頭(XX燃氣器公司)

質量是命,用戶是王

信譽是企業生命的黃金法則

仁心待人,嚴格待人(勞力士手表)

大則死,小則活(日本太陽公司)

創新經營,全球觀點(日本本田公司)

開發就是經營(日本卡西歐公司)

以科學技術為經,合理管理為緯(日本豐田公司)

三、公司(經營)宗旨:

以優質取勝,靠適銷發展——XXXX鋼鐵廠通信

選料必求地道,炮炙必求精神——達仁堂中藥公司

安全,迅速,舒適,清潔——XX出租公司

實事求是,熱心服務——XX計算機公司

用戶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環宇集團

為下道工序,為企業效益,為XX用戶——XX品牌牌電視機廠

以優取勝,以新取勝——XX紡織機械公司

以先進的思想,科學的管理、全新的技術、優質的產品、良好的信譽、開拓進取的精神竭誠為用戶服務——新奧集團

安全運行,優質服務——XX號客輪

信譽是企業的生命——XX電器集團公司

以服務顧客為經營目標——波音公司

客人至上,恪宇信譽,熱情服務——XX星級酒店

創造信息產品,加速人類知識進步,從本質上改善個人及組織的效能——HP公司

四、企業精神

實事求是

團結協作

開拓創新

犧牲奉獻

拼搏競爭

艱苦奮斗

愛崗敬業

追求卓越

敢冒風險

尊重科學

五、企業道德

忠于職守,誠實勞動,保質保量

公平交易,誠信無欺,禮貌待客,方便顧客,竭誠服務

忠誠,無私,勤勞,節儉,團結,廉潔,自強,禮貌,遵紀,守信

六、企業作風

求實,團結,拼搏

嚴、細、實、快

高、嚴、細、實

嚴謹、撲實

務實,求嚴,創新,文明

團結,文明,勤奮,創新

團結,勤奮,民主,文明

嚴謹求實,艱苦奮斗,團結實干,拼搏創新

從嚴治廠,科學管理,文明生產,發展企業

愛國愛廠,團結協作,遵紀守法,好學上進

尊重,每一位顧客和企業工作人員的意見和要求(日本太陽企業)

七、員工守則:

熱愛祖國,忠誠公司;

敬業愛崗,勤奮工作;

虛心好學,不斷進取;

鉆研技術,勇于創新;

遵紀守法,信守公德;

信行一致,誠實信用;

互尊互愛,禮待同事;

修身養心,立足社會。

以上中外著名企業理念示例,為你設計企業理念時作為參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可請廣告公司、文案策劃人員等專業人士設計,當然更好的是在公司內部有獎征集,決策層集體擬定。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員工合同管理

第一條:公司員工分為合同制員工、本市勞務制員工和外省市勞務員工,稱為公司員工。

1.合同制員工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的人員,包括本市戶籍員工和符合本市引進人才條件的外省市員工,由公司按本市頒發的有關政策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2.本市勞務制員工是指本市下崗、協保、退休人員,由公司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書》,其人事檔案、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不納入公司管理范圍。

3.外省市勞務制員工是指戶籍非本市的勞務人員,由公司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書》,公司按本市有關政策為員工辦理"外省市勞動力綜合保險"的員工。

第二條: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

1.公司與每位符合錄用為合同制員工條件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嚴格按《勞動法》及本市有關政策,明確雙方責、權、利。合同的簽訂由公司人事部負責。

2.公司與每位符合錄用為勞務制員工條件的員工簽訂《勞務合同書》,勞務合同參照《勞動法》及本市有關政策,明確雙方責、權、利。合同的簽訂由公司人事部負責。

第三條:合同期限

1.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無固定期限與有固定期限兩種;

2.公司規定新進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3.員工(含新進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限不滿二年,合同訂立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在公司服務期限三年以上,合同訂立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4.公司在招聘錄用時為員工支付給原單位賠償費的或在公司工作期間接受由公司出資培訓、學習考察的,需另簽訂延長服務期的補充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一致;

5.公司引進的特殊人員的合同期限,按雙方達成的約定期限訂立;

6.公司與勞務制員工訂立的《勞務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一年。

第四條:勞動爭議好

有關合同期間發生的勞動糾紛或爭議,由公司人事部門專職人員出面調解,妥善解決。

第二章休假請假

第一條: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作息時間為:

工作日:周一--周五;休息日:周六、周日

工作時間:上午:8:30--12:30

下午:13:00--17:00

第二條:法定節假日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五一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三條:病假、婚假、產假、探親假、事假、工傷假、調休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須持區級醫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

2)每月三天以內(含當月累計三天)的病假者,將《病假證明單》交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假證明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事后應及時補交《病假證明單》,否則一律不作病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3)每月連續三天或累計當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須報公司人事部核準備案。

2、婚假

1)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申請》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臨時接替其工作,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

2)初婚婚假為5天,凡符合國家規定的晚婚年齡(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的員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為10天婚假。

3)非初婚婚假為3天。

4)婚假假期逢節假日的,節假日假期計入婚假期。

5)婚假假期原則上一次連續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須報公司人事部批準,但跨度不得超過6個月。

3、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1)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申請》,報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至人事部門備案;

2)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

3)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符合晚婚晚育年齡的可增加產假15天;

5)符合晚婚年齡的男性員工可在配偶生產后連續休假3天帶薪假期;

6)產假期間的醫療津貼,按照2001年11月1日起執行的《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由社保局統一支付。

4、探親假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與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晝夜的,可按以下規定享受探親假。

1)凡請探親假者,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申請批準,并送公司人事部核準備案;

2)探親假期逢節假日連續計算假期;

3)探親假應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計。

5、喪假

1)凡請喪假者,應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申請批準;

2)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準假3天;

3)員工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1天;

4)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喪事在當地辦的,另給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費報銷。

6、事假

1)員工請事假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申請,經部門主管批準予以生效。連續請假3天以上或當月累計請假3天以上,須事前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請,申請批準后生效。

2)若事前情況特殊不能辦理請假手續,須設法以電話等方式向部門主管請假,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3)如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4)員工請事假不滿半天按半天計算;滿半天不滿一天按一天計算。

7、工傷假

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二級醫院以上簽發的《病假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8、調休假

1)調休假要求在30內使用,調休應事先向部門主管申請,獲批準后方可調休。

2)調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時。

第三章考勤

第一條:公司實行考勤登記制度,由部門主管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妥善保管各種休假證明憑證,月終匯總部門考勤并呈送人事部。

第二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向部門主管申請通報,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外出。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一經發現,按雙倍時間(不少于半天)事假處罰。全年多次發生的予以除名處理。

第三條:遲到

員工遲到30分鐘以內,每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30分鐘至2小時按半天事假處理;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每次遲到的處理按雙倍處罰。

第四條:早退

員工無故發生早退半小時以內,按半天事假處罰;半小時至1小時以內按事假1天處罰;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以上的按以上處理方法累加計算。

第五條:曠工

凡發生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處理:

1)用不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公司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員工發生曠工,曠工日按缺勤日雙倍扣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公司處除名處罰。

第四章薪資福利

第一條:薪資

1)公司的薪資結構由基本工資、職級工資、技能工資、各類津貼等組成;

2)薪資為稅前工資;

3)公司根據人才的市場價值、社會物價水平和公司的經濟效益,針對員工的崗位、職務、技術、技能以及工作中表現與業績,確定和調整員工薪資;

4)每月以制度工作日21天計算薪資。

(365天-104休息日-10天節假日)/12月=21天

第二條: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加班的,應事先申請,由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

2)職員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延時加班不計加班時間;休息日加班一般不計算工資,而給予同等加班時間的調休假;

3)節假日值班不計加班,給予調休假;

4)延時加班按基本工資的150%計算工資;不足整一小時不予計算,超過整一小時按整1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5)休息日加班按基本工資的200%計算加班工資;

6)國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資300%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條福利

1)社會統籌

公司政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外勞力綜合保險。按政府規定比例提取公司承擔部份和員工個人繳納部份存入社會保險帳戶。

2)商業保險

公司按職務、貢獻、崗位等具體情況,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商業保險。

第五章獎懲

第一條獎勵;

公司對有以下事項的員工予以不等的精神鼓勵、物質獎勵。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全年未出現安全事故者;

2)超額完成生產任務、達到各項經濟指標使公司經濟效益顯著者;

3)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有所建議,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4)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5)堅持業余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公司任職期間,獲取更高層次學歷或專業證書,且能在實際工作中發揮所學知識為公司創造效益者;

6)熱心為客戶服務,有具體事實,受到客戶稱贊者;

7)敢于檢舉或阻止他人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維護公司利益,避免經濟損失;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具有其他功績,經公司總經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

第二條懲罰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員工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罰款、除名的懲罰處理。

1)對上級指示或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影響公司利益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

3)故意泄露公司商業秘密致使公司利益損失者;

4)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5)擅離職守、煽動怠工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損失者;

6)未經公司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8)全月曠工一天以上,全年曠工累計超過三天者;

9)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10)違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且屢勸不改者;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總經理授權人事部另行制訂。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人事部。

第二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員工離職細則

(一)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按本細則辦理。

(二)員工離職區分:

1.員工申請辭職。

2.合同期滿離職。

3.退休離職。

4.解雇離職。

5.其他原因離職。

(三)員工申請辭職,如平時工作成績優良者,應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或公司經理加以疏導挽留。

(四)離職手續:

1.一般員工離職,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通知單》,由當事人按通知單規定格式詳細填妥,持單向通知單所列各部門辦理簽字鑒證手續,再送人事部審核。

2.公司職員以上人員離職時,在領取離職通知單的同時應向人事部索要移交清冊表三份,按移交清冊表內容規定詳細填寫,辦妥移交手續后,一份存原部門主管,一份離職人保存,一份隨同離職通知單及考勤卡一并交人事部核定,并歸檔保存。

(五)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計算機程序、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冊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部門主管,并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

2.事務移交:

①原領的工作服交還總務員(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總務員或部門主管。

③以上二項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冊,由接收部門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證即可。

3.移交工作應在一周內辦妥。

(六)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的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主管負責追索。

(八)離職囑咐

掌握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與公司簽署《守密協議》的員工離職,公司人事部門或公司經理應與離職人員作最后離職囑咐談話,囑咐離職人員必須遵守《守密協議》,向離職人員重申保護公司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離職囑咐的內容必須做好書面記錄,談話結束請離職人員在書面記錄上簽字認可,由人事部門保存備案。

(九)離職手續辦妥后,由公司人事部填發離職證明、辦理退工手續。

(十)本細則呈送總經理核定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2002年月日

安全生產守則

公司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堅持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管理;同時要求公司全體員工樹立安全生產的高度責任感,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要求公司全體員工遵守安全生產守則。

1、公司各級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部門主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事故分析制度,發生故事不得隱瞞,必須及時匯報總經理,事后因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做到"三不放過"(原因、教訓、措施);

3、認真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新員工進公司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部門、班組),不準上崗工作;特殊工種必須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規定。不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不準擅自動用和模弄本崗位以外的機器設備和電氣裝置等。

5、愛護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勞防用品,不準私拆和損壞防護裝置。工作時間不準穿拖鞋,登高作業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6、認真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開展無事故、無違章、無隱患競賽活動,接受安全生產檢查,并督促工友遵章守紀。

7、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負責任、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不按規定穿戴使用勞防用品等造成事故的,均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8、本守則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總經理授權人事部另行制訂。本守則的解釋權屬公司人事部。

9、本守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員工禮儀守則

一、公司內部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男性職員頭發不宜太長。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馳。

3.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腳尖離開約45度,腰背挺直,頸脖自然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身體重心在兩腳中間。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等待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在被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8.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二、日常業務中的禮儀

第四條正確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設備,提高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須愛惜,不能隨意損壞,野蠻對待,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帳簿和文件、對墨水瓶、印章盒等蓋子使用后及時關閉。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東西,須證得同意,使用后及時送還或歸放原處。

4.工作臺上不能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5.公司內以職務稱呼上司。同事、客戶間以先生、小姐等相稱。

6.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資料等。

第五條正確、迅速、謹慎地打、接電話。

1.電話來時,聽到鈴響,至少在第二聲鈴響前取下話簡。通話時先問候,并自報公司、部門。對方講述時要留心聽,并記下要點。未聽清時,及時告訴對方,結束時禮貌道別,待對方切斷電話,自己再放話簡。

2.通話簡明扼要,不得在電話中聊天。

3.對不指名的電話,判斷自己不能處理時,可坦白告訴對方,并馬上將電話交給能夠處理的人。在轉交前,應先把對方所談內容簡明扼要告訴接收人。

4.工作時間內,不得打私人電話。

三、和客戶的業務禮儀

第六條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遲到、不缺席。

2.有客戶來訪,應從座位上站起來招呼接待,并讓座。

3.來客多時應按先后次序接待,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戶。

4.因有緊要事項需先接待后來客人的,須向先到客人簡要說明原因,準得同意。

5.對事前已通知來的客戶,要表示歡迎。

6.應記住常來的客戶。

7.接待客戶時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第七條介紹和被介紹的方式和方法:

1.無論是何種形式、關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紹,介紹時應熱情、大方、禮貌。

2.直接見面介紹的場合下,應先把職位低者介紹給職位高者,若難以判斷,可把年輕的介紹給年長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關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員先介紹給其他的公司的人員。

3.把一個人介紹給很多人時,應先介紹其中職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間的介紹,應先把男性介紹給女性。男女地位、年齡有很大差別時,若女性年輕,可先把女性介紹給男性。

第八條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名片應先遞給長輩或上級。

2.把自己的名片遞出時,應把文字向著對方,雙手拿出,一邊遞交一邊清楚說出自己的姓名。

3.接對方的名片時,應雙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馬上看,正確記住對方姓名后,將名片收起。如遇對方姓名有難認的文字,馬上詢問。

4.對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檢索。

員工培訓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開發公司人力資源,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整體素質,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員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

第二條、培訓體系

公司培訓體系由新員工上崗前的職前培訓;員工在崗培訓和員工自我提高培訓

職前培訓三部份組成。

(二)職前培訓

第三條、新員工錄用報到后應接受公司人事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今后定職定級的參考。

第四條、職前培訓目的:

1.使每一位具備不同工作經歷、文化背景、思維方式的新員工盡快理解公司文化,經營目標、公司規章制度、熟悉工作環境,盡早融洽到員工隊伍中,更快地進入工作狀態。

2.使新員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達到工作質量標準,完成或達到崗位所要求的職責

第五條、職前培訓內容:

1.講解公司創業史、現狀、經營范圍、奮斗目標;

2.講解公司組織機構、介紹各部門的人員或主管人員;

3.講解各項辦公流程,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4.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辦公設備;

(三)在崗培訓

第六條、在崗培訓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的各項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為工作輪換和調整以及日后的晉升創造條件;

2.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工傷事故和災害的發生,降低失誤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

3.減少員工工作中無效消耗和浪費,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4.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

試用期員工的帶教培訓

2)崗位專業培訓

公司要求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員工必須持續提高專業知識,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自學或接受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培訓,公司酌情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對學習成績優異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勵、物質獎勵和薪資晉級、職位晉升等獎勵。

3)晉升培訓

公司將對承擔更一級職務或性質崗位的員工進行掛職、輪崗或兼職培訓,以便晉升者進入新崗位前初步具備新崗位的工作能力。

3、自我開發

公司鼓勵并支持員工利用業余時間自費參加與業務有關的各項成人教育和職業培訓,公司在制度上承認員工在社會上有資質的機構院校獲得的各種"資格證書";公司根據員工自我開發取得的成績給予獎勵。

(四)附則

第6篇: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從而造就機會給每一位員工有所發展,嚴格的紀律和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冊將公司的員工規范、獎懲規定集一冊,希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以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取得成功的保證。

第二條公司信念

2.1熱情一以熱情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對待客戶及同事。

2.2勤勉一對于本職工作應勤懇、努力、負責、恪盡職守。

2.3誠實一作風誠實,反對文過飾非、反對虛假和浮夸作風。

2.4服從一員工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2.5整潔一員工應時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職業形象,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與美觀。

第三條生效與解釋

3.1本員工手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3.2公司的管理部門有權對本員工手冊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應通過布告欄內張貼通知的方式進行公布。

3.3本員工手冊印制成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錄用

第一條錄用原則

1.1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的需要進行。

1.2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之人才,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及殘疾等區別。

1.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第二條錄用條件

2.1新聘員工一般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2.2試用期滿考核

2.2.1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前,由各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內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2.2試用人員試用合格,其工齡自試用起始之日起計算。

2.3以下情況均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

。判處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剝奪公民權力者;

。通輯在案者;

。經公司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未滿16周歲者;

。有欺騙、隱瞞行為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

。虧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償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擔任課長及以上職務因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者;(經中國區總裁特批除外)

第三條錄用程序

3.1各部門主管可以根據本部門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協同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

3.2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實行體檢制度。

3.2.1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在試用期開始以前都必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指定項目的體檢,并向人力資源部出示體檢證明。只有經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勞動合同被公司錄用。

3.2.2公司指定的員工應當進行年度體檢,以保證公司的全面衛生質量。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3.2.3公司指定體檢的員工,可憑醫院體檢原始發票在試用期滿后向公司報銷其體檢費.

3.3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下列手續:

。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遞交體檢合格證明書原件;

。核對并遞交學歷證書原件;

。核對并遞交身份證原件、當地政府規定的各類就業證件原件,各項社會保障的轉移手續;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張;

。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3.4新錄用員工報到后,公司憑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證明與其簽署勞動合同書。在試用期滿之前,3.3條款所規定手續仍無法齊備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不

支付經濟賠償。

3.5所有員工個人情況如住址、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緊急情況通知人發生變化時,應于七日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四條錄用禁忌

4.1本公司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4.1.1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

4.1.2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傭,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店長或區經理批準可以雇傭。

4.1.3如員工與公司另一名員工結婚,則管理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或工作地點。

4.2公司是員工唯一的雇主。

4.2.1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未經批準,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商業活動,即使是無償的。

4.2.2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該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準。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上述批準。

4.2.3未經批準,職工首次接受其他報酬時,亦將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原則

1.1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1.2不僅從語言上,更從行動上向客戶(公司外部及內部)表明:客戶的需求就是我們的需求。

1.3認真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工作指示和教導。對于職務報告,應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不宜越級呈報,但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不在此限。上下級之間應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1.4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系

1.5專精業務知識和技能,開發自身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第二條遵循商業道德

2.1公司永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于每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員工緊記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點、時間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2.2不論是銷售公司產品或提供服務,或是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或服務,應完全以品質、價格與服務為決策的依據,不得給予或接受個別客戶或客戶代表相關的報酬、贈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條日常行為規范

3.1員工應禮貌待客、舉止得體:

3.1.1禮貌地對待客戶及來訪者;

3.1.2與客人交談應態度和藹,注意使用禮貌用語,禁止工作時言語粗魯;

3.1.3對客人提出的詢問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

3.1.4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與客人同行,應禮讓客人先行;

3.2員工應注重儀表整潔:

3.2.1員工必須身著制服進入工作現場,制服必須保持清潔,熨燙平整;

3.2.2員工的指甲必須修理好并保持清潔,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男員工不得留胡須;

3.2.4男員工不得佩帶耳環,女員工佩帶的耳環兩側須一致;

3.2.5儀表不整的員工,不得進入工作現場,并做缺勤處理;

3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姓名卡:

3.3.1姓名卡被視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時必須佩帶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如員工丟失姓名卡,必須立即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3.3.3員工不得佩帶他人的姓名卡,否則立即受到違紀處分;

3.3.4姓名卡是公司的財產,員工在結束雇傭時,必須交還人力資源部,否則將賠償五十元人民幣;

第四章工時

第一條標準工時

1.1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員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員工;

1.3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第二條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司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加班

3.1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后方可確認。

3.1.2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3.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

第五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的類型

1.1本公司員工的考核可分為考勤與考績。

1.2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1.3員工考核記錄將作為轉正、升遷、調薪、核發年終獎金及懲處的依據。

第二條考勤制度

2.1員工應每天打卡以記錄出勤時間。

2.1.1員工在到達公司后或離開崗位前應著制服打卡。

2.1.2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并扣除相應工資。

2.1.3任何員工不得代為其他員工打卡,否則將被視為較重違紀行為。

2.1.4員工應對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前往人力資源部申請補辦。

2.1.5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外出辦事而不能進公司的,應該事先填寫“外出工作時間表”并由部門主管簽字,回公司后應即將“外出工作時間表”交人力資源部確認。

2.2員工應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2.1工作時間開始后15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2.2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2.2.3工作時間開始后或結束前15分鐘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2.2.4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三次,即使累計時間不超過15分鐘,也以曠職半天論;

2.2.5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

2.2.6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

2.2.7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2.3公司將根據考勤紀錄實行獎懲,具體辦法參考第十三章

2.4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三條考績制度

3.1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3.1.1試用考核:由部門主管考核試用人員,經評估合格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予以正式錄用。

3.1.2年終考核:每年年底執行。由部門主管對部門員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資源部總評。

3.2考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團隊精神、遵紀情況等等。

3.3考績可分為以下等級:

。杰出,工作成績優異卓越,對組織、公司作出較大貢獻;

。優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績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標準;

。勝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達到標準;

。需改善,尚有未達標準方面,但經努力可改進;

。不合格、工作差等,經過提醒教導后仍未改善;

3.4考績結果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屬“不能勝任工作”。

3.5考績工作由主管、經理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予以評定。

第六章薪酬

第一條工資構成

1.1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獎金(其中出勤、表現、效益獎各占1/3)、津貼構成。

1.2公司根據員工的職位性質、職責范圍和個人表現確定員工的工資,員工的平均小時工資為其月基本工資除以167.4(員工平均每月工時)。

1.3如果員工按時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主管人員或其他上級的指示,則公司每年將根據公司當年效益情況,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獎金,是否給予獎金及獎金的具體數額將由部門主管決定。

第二條工資支付

2.1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

2.1.1工資發放實行先做后付制度,即當月工資次月發放。

2.1.2公司發薪日為每月5-7日,如遇公眾假期,發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公司按規定從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中扣除個人所得稅,并代員工向政府稅務部門繳納。

2.3本公司員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詢問本公司其他員工的月薪所得,違反此規定的員工應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導致解聘。

第七章福利

第一條社會保險

1.1公司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第二條醫療福利

2.1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當地有關政策執行。

2.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2.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5員工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假期

條假期類別

1.1公司的假期分為法定節假、婚假、喪假、年休假、補休假、病假、產假和事假。

1.2除長病假外,公司給假以“工作日”計。

第二條請假規則

2.1所有休假應事先獲得直接上級主管批準.

2.2所有假別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按請假核準權限獲批準后,統一交人力資源部備存.

2.3所有員工必須在休假完畢后立即至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條法定節假日

3.1員工每年享有共計十個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員工于法定節假日進行工作,并按照有關法律、本員工手冊與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四條婚、喪假

4.1員工結婚給假3個工作日。符合計劃生育晚婚的(男員工晚于25歲,女員工晚于23歲,或晚于政府規定的年齡)員工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1.1婚假工資照發,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結婚證明。

4.1.2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前或后1個月內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店長或區經理特批。

4.2如員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憑醫院《死亡通知書》,公司將給予員工最長三天的喪假。

4.2.1員工如需請喪假,須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

4.2.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條年休假、補休假

5.1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5.1.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后,每年享有一次連續6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將支付基本工資、獎金和補貼。年休假允許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5.1.2普通員工需要年休,應當提前一周,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準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員需年休,應當提前二周,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準后,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

5.1.4為保證公司的日常有效運營,部門主管將提前為每位員工計劃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員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況下,不得以年休假為理由離開工作崗位。

5.2公司實行補休假制度

5.2.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后,每年享有6個工作日的補休假;

5.2.2員工請補休假需提前1周書面申請。

5.2.3補休假需在一年之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補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六條病假

6.1員工每月可以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果員工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

6.1.1一個日歷月中,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在扣除當月出勤獎后,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6.1.2凡因重大病因須住院、手術者,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發放,但須出具市級醫院住院診斷證明。

6.2凡請病假,應在病假當天親自或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并在病假結束返崗當天出具公司指定醫院(急診除外)的病假證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歸檔。

第七條產假

7.1女員工生育享有產假。

7.1.1單胎順產休產假90天,從預產期前十五天至預產期后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給假1天。

7.1.224歲以上分娩頭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給假3天。

7.1.3難產多胎等根據各地方政府規定給假。

7.2所有女員工必須于孕后一個季度之內通知部門主管其懷孕狀況。

7.2.1休產假必須于預產期前十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并出示醫院出具的妊娠證明。

7.2.2產假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

第八條事假

8.1員工請事假應事先由部門主管批準,人力資源部審核,事先未得到批準的缺席,按曠職處理。

8.2事假期間工資不發。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目的

1.1通過培訓,使員工達到并保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進行規范服務的要求。

第二條上崗培訓

2.1上崗培訓是指員工到崗后至試用期滿前的業務培訓。

2.2上崗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部門職能與工作目標;

。部門崗位結構和崗位職責;

。崗位應知應會;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門規章制度;

2.1.2上崗培訓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實施。

2.2上崗培訓的考核結果與員工轉正評定相結合。

第三條在崗培訓

3.1在崗員工業務培訓由各部門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凡公司出資培訓的,培訓前員工應根據公司要求簽訂培訓協議。

3.1.1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配合。必要時可委托有關單位來公司培訓或組織有關員工參加公司外培訓。

3.1.2在崗培訓可采取崗位交叉培訓、業務提高培訓、新規范新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對現有主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

3.2.1對管理人員的統一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組織實施。

3.2.2管理人員統一培訓的內容包括管理理論、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識、新技能、等等。

3.2.3對管理人員的專項培訓,由本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專項申請,報店長或區經理批準執行。

3.3培訓考核的資料應歸檔保存,作為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條待崗培訓

4.1待崗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原崗位,列入編外,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培訓。

4.1.1待崗培訓的內容為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等等。

4.1.2待崗培訓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4.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教育無效,可列入待崗培訓。

。多次違反員工手冊及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尚不足以辭退;

。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部門認為應待崗培訓;

。績效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的;

4.3員工待崗培訓按下列程序辦理:

。所在部門負責辦理呈批手續;

。由所在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管集體討論決定;

。店長或區經理批準執行。

4.4員工待崗培訓期間待遇如下:

。待崗期內,發基本工資,停發任何形式的獎金和津貼、補貼。

。對延長待崗期三個月的,從延長期的當月起其基本工資逐月遞減20%,但最低額不低于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

。待崗培訓員工不享有當年年休假。

第7篇: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文

佛山勞動合同范文1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通訊地址: 經濟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年

2.無固定期限:從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 無試用期。

2. 試用期從月日起至年月

(三)到崗日期

乙方應在 20xx 年 2 月 24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見《職位說明書》 。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佛山、中山、廣州、武漢、昆山、天津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后30天內,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周工作時間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1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4500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本條(1)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

(2)勞動定額 / ;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 。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 。

(四)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10 日發放 上月 (當月/上月)工資。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1年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

八、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況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期滿的,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一)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二)中約定的項目外,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二)約定,應按照本條(二)中約定的第1項目中的招收錄用費用和第2項。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商業秘密、競業限制與專項培訓

(一)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雙方另行簽訂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協議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專項培訓協議,并作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專項培訓協議的約定。

十三、其他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就勞動合同未盡事項進行約定,但所約定內容不得與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相抵觸。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乙方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地點)不一致時(視為后者外派到前者進行工作),乙方同時適用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地點)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兩者有沖突的,優先適用前者。

(三)勞動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四)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七)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佛山勞動合同范文2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動合同法》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 為合同終止的標志。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由甲方派往 金羚電器有限 公司(以下簡

第四條 乙方第一工作地點/區域: ,甲方可根據甲方的業務所在地調配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如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或用工單位調整的工作,應書面申請另行調整,也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或用工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七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第八條 經甲方或用工單位依法申請并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依法均適用于乙方。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用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如低于用工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一)計時工資:人民幣 元/小時;

(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完成勞動定額的,為人民幣 元/月。(該勞動定額為用工單位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勞動量);

(三)甲乙雙方根據用工單位的工資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由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工資制度以及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等情況,考核發放。

(四)其他形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不得低于第九條約定工資的80%或用工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用工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甲方或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獎金、津貼、補貼等項目均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身體情況、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對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進行調整,并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工資水平,實行薪隨崗變。

第十三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甲方和用工單位鼓勵乙方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不提倡利用非正常工作時間加班。乙方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按甲方或用工單位加班報批制度,履行加班申請審批程序,征得甲方或用工單位書面同意后,方可獲得加班工資。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一)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二)在非節假日組織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三)未經上司指派和書面批準的自愿延長的工作時間及節假日的工作時間;

(四)未經用工單位確認的或者采用計件工資形式未完成勞動定額的自愿延長工作時間;

(五)在工作地點用餐及休息的時間。

第十四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為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順延,不視為未按時支付。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以下行為不屬于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

(一)因乙方自己的原因導致甲方或用工單位不能及時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時提供或提供的用于工資發放的銀行卡或存折信息不正確;乙方用于工資發放的銀行卡遺失;乙方對當月工資支付有異議時,需要重新核算的;乙方委托代領人的委托手續不全等情況。

(二)乙方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導致甲方或用工單位不能結算和發放乙方工資的;

(三)非因甲方或用工單位原因延誤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雙方約定以下行為不屬于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

(一)依法應從工資中代扣或者代繳的費用;

(二)乙方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情形;

(三)乙方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本人原因給甲方或者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應賠償的費用,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直接從本人的工資中進行扣除。

五、社會保險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其社會保險所必須的手續、資料和證件,否則,甲方不承擔不能或延誤辦理社會保險的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申報工傷保險基金準予報銷的費用,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時間內提供相關工傷申報資料。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傷保險待遇無法得到賠付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超出工傷保險基金統籌范圍外的醫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二條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第二十三條 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按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第二十五條 如甲方或者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條件;

(二)無法提供甲方辦理用工或者參加社會保險等所需的證明材料;

(三)入職后不同意參加社會保險或者未及時與原用人單位辦結社保終止手續的;

(四)與原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

(五)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且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在限制范圍之內;

(六)患有精神病或者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

(七)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

(八)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九)不能勝任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和規定的崗位職責;

(十)有其他不符合用工單位規定的具體崗位的錄用條件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在乙方辦理完工作交接后支付未結算的工資。

乙方未提前30日(試用期未提前3日)書面通知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或用工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如造成社會保險無法及時停保而產生了社會保險費用的,則此費用(含單位部分)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在其工資中扣除;

(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九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將乙方退回時,甲方可以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用工單位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工單位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資格證明、體檢證明等;應聘前患有精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未與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隱瞞事實的;對前用人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未聲明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將乙方退回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1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可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后向甲方索取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三十三條 在合同存續期內,如乙方認為用工單位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乙方應在侵權行為發生后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書面報告情況。否則,乙方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第三十四條 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時,合同即終止。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自動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后3日內,應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歸還用工單位及甲方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負責管理、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圍內的所有文件、檔案原件及復印件;

(二)包含用工單位資料和信息的軟件、磁盤、硬盤、光盤、U盤等存儲設備;

(三)甲方或用工單位為乙方配備的工作工具、工作服、儀器、設備及其他辦公用具等。

(四)其他工作交接手續。

因乙方未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或交接不清的,甲方或用工單位有權暫時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對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或用工單位有權從乙方工資、經濟補償中予以扣除,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到甲方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等事項的全部轉出手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因乙方原因逾期未辦理的,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甲方及用工單位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充分閱讀、知悉了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派遣員工手冊》,并同意遵照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郵寄、電子郵件的形式履行送達義務,郵寄地址以本合同甲乙雙方所列明的通訊地址為準(如乙方列明的通訊地址不詳細,以戶籍地址為準)。若甲方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乙方履行送達義務的,在甲方電子郵件發出之日視為送達,送達時間以系統顯示時間為準。一方如果地址或聯系方式變更,應當在變更后3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條 甲方采取以下途徑中任何一種方式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進行公示,乙方均予以認同,并同意且有義務學習閱讀和遵守。

(一)甲方網站上公布的規章制度及所有的通知、文件;

(二)甲方或部門會議進行的規章制度的傳達、培訓、學習或宣講;

(三)在甲方或用工單位經營場所的公告欄張貼宣講的。

第四十一條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通訊住址或戶籍地址為甲方送達地址。

十、爭議的處理 由乙方自已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勞動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定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地方的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鑒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鑒證機構留存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因乙方屬派遣員工,在被派遣期間,除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外,還必須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接受用工單位日常管理。對乙方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視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第四十七條 乙方確認,甲方在本勞動合同簽訂前,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八條 乙方確認在本勞動合同或者《員工資料表》中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履歷、健康狀況、婚姻狀況、資格或者任職證書、通信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的真實性,若查實乙方提供了虛假信息或者虛假證件的,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簽訂了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被用工單位退回的且不屬于本合同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情形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相近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乙方不服從工作安排,且無故缺崗的,按曠工進行處理,連續曠工達到3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佛山勞動合同范文3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戶口所在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限期

(一)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2、 無固定年限:從___年__月__日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變化的情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可以變更本合同,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假。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及遵守勞動紀律。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 勞動報酬

(一)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元∕月; 試用期滿工資為____元∕月(____元∕日)。

2、 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

3、 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甲方應按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甲方復工、復產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四)甲方于每月___日發放乙方上月工資。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相關休息休假權利。

(四)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另行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乙方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省(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通知15日內(含15日)以書面形式答復;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2、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3、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甲方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換后結清乙方全部工資。乙方未提前30日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或存在其他約定擅自離職情形的,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支付賠償金。乙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背指揮、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 合同期限屆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或更高勞動條件續簽達成一致意見;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5、 甲方依法宣告破產、或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十一、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后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部分,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8篇: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文

(一)醫療報銷

為了體現xx事業發展,員工受益的原則,在實行國家統一醫療保險前,公司員工患重、危病住院時,公司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以減輕員工的經濟負擔。具體內容如下:

一、享受待遇人員:

1、在xx集團工作滿一年的保管員級以上管理人員在患重、危病住院時,可享受此待遇。

2、患病職員住院期間工資照發,獎金取消。

3、職員在工作過程xx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自身傷害公司按報銷比例給予減半報銷。

4、xx集團在職員工工作中發生傷亡、傷害、喪失勞動能力等,公司將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xx工齡:以參加xx公司工作時間為準。

三、報銷范圍:

1、職員自身患病,需住院治療,應有市甲級醫院(佳木斯市如中心醫院、中醫院、佳大附屬醫院等醫院)開具醫療診斷書后方可住院,住院期間用于治療的費用公司按規定比例報銷。

2、住院治療期間所用的保健品,非住院治療的疾病,及購買理療儀等費用不予報銷。

四、報銷比例:

滿1年

滿2年

滿3年

滿4年

滿5年

滿6年

滿7年

8年以上

普通管理人員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中層干部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公司領導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五、報銷程序:

1、職員患病后應持甲級醫院開具的住院治療診斷書到公司填寫請示單、支票領取單,經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批準,總經辦/人行部備案后,到財務部領取支票。

2、病情較輕職員治愈后可一次性到公司進行報銷。

3、因病情較重,費用較高,患病職員在住院期間可委托家屬每月到公司總經辦/人行部辦理報銷一次。

4、報銷時需填寫請示單,寫清金額,附甲級醫院醫療診斷書、正規醫療費用發票,逐級審批,財務部按相應級別、年限及報銷比例給予報銷。

5、佳木斯肉聯廠職工因公司承租費中已包括醫療保險金,肉聯廠已負責其醫療待遇,不再享受公司醫療待遇,如肉聯廠所報銷醫療費用與公司規定的報銷金額有較大差距,公司可適當考慮給予補差。

6、職員調職后按現職級別享受此待遇。

六、此規定在公司實行國家統一醫療保險年自行廢止。

(二)保險

集團為已辦理錄用手續,且勞動人事關系已調入集團或分公司所在地人事局的正式員工上繳社會統籌保險,包括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

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員工個人應繳部份,每月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

(三)休假

一、員工婚、喪、產假

1、婚假:進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關規定達到晚婚者,可休假七天,非晚婚員工休假三天。

2、產假:進行公司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晚育規定的順產女員工可留職停薪休假90天,難產或剖腹產女員工留職停薪休假105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三天有薪休假(不含路途),超過三日按事假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年休假

1、在集團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每年帶薪休假三天;

2、工作滿一年的部門經理可享受每年帶薪休假五天;

3、工作滿一年的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可以享受每年帶薪休假十天;

4、休假期間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5、休假者至少提前15天向主管領導提出局面申請,并報人事部門備案獲準后方可休假。當年休假可在次年享受,休假可累存但不可連休。

(四)、補貼補助

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助、交通補助、伙食補助等補助,在員工工資總額中體現;

二、每日享受免費工作午餐。

1、范圍

⑴、保管員級以上所有管理人員,屬于此范圍內的公司員工白班均可享受此待遇。

⑵、如正常休息日需加班,則加班部門應在加班前一天提前書面通知總經辦、人事行政部,由總經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予以按規定訂餐。

⑶、上夜班或因個人原因不愿在公司用統一午餐,公司不再另行給予此項午餐補助。

⑷、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享受此待遇。

⑸、提出辭職的員工,從提出辭職之日起不享受此待遇。

(五)股票

實行贈送股票獎勵辦法,為企業所有者多元化,使更多的員工成為企業的所有者,從而更大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公司每年對優秀員工和部經理以上的管理人員贈送公司內部股,使公司早日實現股份制企業,股票持有人可按以下條例享受所有權、收益權。

一、每股面值為人民幣壹元,以記名方式贈送股票。

二、本股票屬公司虛擬送股票,滿八年既2008年方可轉為實股,因此股票持有人沒到退休年齡和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八年而離開者,股票即行廢止。

三、贈送方法:部門經理級別工作滿一年贈送壹萬股。

(銷售公司總監、區域總經理、區域副總經理,依據其績效確定贈送數額)。副總經理級別工作滿一年贈送肆萬股。總經理級別工作滿一年贈送捌萬股。試用期滿工作不足一年者按月分解計算。

四、因工作需要職務變動時,原贈送的股票有效,新贈送股票按變動后職務標準執行。

五、紅利收益前八年每年按股票面值的6%支付股票持有人做為紅利,

八年后轉為實股組建股分公司,紅利按股份制章程分配。

六、因患病致使身體不能繼續工作,經市甲級醫院診斷認定和公司管委會研究通過的股票持有者,既可停職休息,并享有股票所有權,其收益權要根據本人在職期間的工作表現和貢獻大小由公司管委會研究決定。

七、由于企業強化管理優進劣退,致使末位淘汰、調職降職者,仍擁有股票所有權和收益權。

個人不努力工作,不負責任、多次不完成工作指標,經公司管委會認定而被辭退者,取消其贈送股票的所有權及收益權。

八、公司的年銷售額在4千萬以下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時,經公司管委會研究,所贈送股票額度及紅利分配比例適當增減。

九、如有確鑿證據證明股票持有者有貪污、侵吞公司有形及無形資產,違反國家法律問題,經公司管委會研究批準,取消其贈送的全部股票所有權、收益權,因工作管理失誤造成損失等問題與股票所有權、收益權無關。

十、如公司股票在八年內上市,關于贈送股票的發放、轉實股、收益權等問題,由公司管委員研究制定。

十一、每年的一月三十日發放贈送股票和紅利收益。

十二、以上規定、條款,公布之日起(2000年1月)暫定八年,公司承擔解釋權和法律責任。

關于員工領取福利、獎勵的規定

一、對職員實施福利項目,是公司對職員的體貼、關懷,也是對職員的獎勵,在職員工都有權享受,尤其在外工作人員更應享受。

二、公司對全體職員實施的福利項目,人事行政部負責編報享受福利人員名單報財務。

三、在外工作人員由各部向工作人員招聘地總經辦/人行部申報名單,并由各部派人將外出人員享受的福利物品領回送到家中,確實無法當即領回的,要到財務部給外出人員辦理福利物品取貨手續。

四、部門發生外出人員沒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出現漏報由漏報部門負責解決外出人員的福利物品。

駐總部、分公司非本地籍員工福利待遇的規定

一、佳木期籍由公司安排調往天津公司工作的員工,公司給予伙食補助每人400元/月,由天津公司自行安排就餐、住宿問題,公司不再承擔就餐方面的費用。

二、佳木期籍由公司安排調往集團總部哈爾濱工作的員工,公司給予伙食補助每人360元/月,由總部自行安排就餐、住宿問題,公司不再承擔就餐方面的費用。

三、天津籍的公司員工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費午餐,具體執行原標準。

四、天津籍的公司員工執行交通費補助。

五、哈爾濱、佳木斯、天津三地公司員工因公互往的,僅往返天津實行在途出差補助,哈爾濱、天津去佳木斯的員工由佳木斯公司免費提供中餐,宿費執行20元/人天標準,每天給予15元/人的伙食補助;

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宿費執行30元/人天,每天給予15元/人的伙食補助,佳木斯去哈爾濱、天津及哈爾濱互往的員工,在天津、哈爾濱期間由各公司免費提供食宿,就餐費用由各公司記帳,財務核銷。

六、佳木斯籍駐天津公司工作的員工,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每次10天(含在途時間)休假前,由休假人提前10天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

分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關于開展文體活動的方案

為了豐富員工的文化生活,提高員工的身體素質,振奮企業精神,增強員工凝聚力,促進生產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動內容

春節聯歡會、棋類比賽、郊游、羽毛球賽、拔河比賽、乒乓球比賽及臨時設定的其它內容的活動。

二、組織方式

1、總經辦/人行部負責牽頭,辦公駐地的文藝委員(兼職)、體育委員(兼職)負責組織開展文體活動。必要時可由領導指派他人協助。

2、集體項目的比賽,由各部門組織人員代表部門參賽,個人項目由個人報名參加。

3、需要其它部門協助的活動,各部門要予以支持。

三、時間安排及負責人

時間

活動內容

參加人員

所需時間

所需器材購置資金

獲獎名額(人)

所需資金(元)

負責人

春節

春節聯歡

全體職員

生產能手

2小時

布置會場糖果資金計200元

70

300

文藝體育委員

4

象棋比賽

全體員工

中報名者

6天每天1小時左右

購4副象棋計30元

3

80

體育文藝委員

5

乒乓球賽

全體員工

中報名者

6天每天1小時左右

購球2盒

計40元

男:3

女:3

120

體育文藝委員

邀請賽

獲勝選手

邀請隊員

3天每天1時左右

男:3

女:3

120

體育文藝委員

6

郊游

全體職工

生產能手

公休日

1天

活動用品計100元

50人

3500盈余退

體育文藝委員

8

羽毛球

全體員工

中報名者

4天每天1小時左右

購網球拍計200元

男:3

女:3

120

體育文藝委員

10

拔河比賽

公司各部門男女共同組隊

1小時左右

借大繩

2條

2隊

200

體育文藝委員

12

乒乓球賽

全體員工中報名者

6天每天1時左右

購球2盒

計40元

男:3

女:3

120

體育文藝委員

邀請賽

獲勝選手邀請隊員

3天每天1時左右

男:3

女:3

120

體育文藝委員

注:1、文體活動的安排,原則上是每兩個月組織一次。

2、春節聯歡會、郊游活動特別邀請在勞動競賽中涌現出的生產能力參加。參加活動時間按正常出勤計算。

3、邀請賽主要邀請市局、委、辦、銀行或肉聯廠某個單位參賽。

四、其它事項

1、舉辦活動的具體時間安排,由組織者根據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在計劃月份內合理組織,原則上活動均安排在業余時間進行。如遇特殊情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將活動時間順延。

2、對參加活動的優勝者,由公司發給獎品,以示鼓勵。獎品可按所需金額用本公司產品替代。

第9篇: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范文

標準勞動合同樣本一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 _ 聯系電話_______ _

家庭住址 :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 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具體標準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 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并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電話): 聯系方式(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勞動合同樣本二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 手機:

合同起止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 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崗位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經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四條 合同期限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部門從事______崗位工作。

第六條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轉正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三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七條 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為扣繳。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五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范、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三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參與甲方項目的,在項目結束后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在項目未結束時辭職,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甲方無項目管理規定的,乙方應以其最后一個月的全部工資和獎金承擔賠償責任,并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為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個月。

第四十五條 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六條 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后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

為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五十三條 乙方確認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職位說明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條 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

標準勞動合同樣本三

甲方: 電話: 注冊代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 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 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_ _個月。

(三)乙方應在_ _年_ _月_ _日前到崗。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時間為 個月,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設計部和市場部簽單設計提成為 %。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五)其他待遇:每月工作餐補150-200元不等。

第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共5頁,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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