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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內容豐富,目標、舉措以及責任追究體制相對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績考核體系,對地方政府官員也可起到一定監督作用。但應當看到,保障食品安全工作艱巨,必須多管齊下才能奏效。特別是,目前不少方面工作同樣被納入地方政績考核,這一招靈不靈還需拭目以待。在當前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下,至少不能輕易抱以樂觀態度。
不妨以環保工作為例。一些地方早就把環境保護納入當地政績考核體系,去年在《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中,也強調要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地方各級政府政績考核,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然而,一些地方為上馬重大工程,常常有意繞開或輕率對待環評機制。一頭是立竿見影的GDP,另一頭是難以衡量得失的生態大計,地方政府摸著良心的同時難免也要摸下錢袋子。這時候,所謂一票否決也就難免淪為虛設。
當然,政績考核是針對地方各級政府而論,這是打造食品安全體系必不可缺的環節。此外,還必須特別加以關注的是立法與執法層面。針對這一點,《決定》明確提出要使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也就是堅持重典治亂,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這一思路,可謂抓住了問題的根本。
食品安全之亂,問題主要出在違法成本太低,乃至于一些危害食品安全行為處于無法可依狀態。例如不久前發生的奶粉“汞含量異常”事件,這明明會對嬰幼兒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可在現行國家標準中,卻沒有限量標準。標準都沒有,何談嚴懲?之所以沒有標準,原本在于這是用不著規定的一個底線原則。而如今,標準缺失卻成了不良企業逃避追責的遮羞布。類似事件的發生,表明當下關于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仍然十分薄弱。
關鍵詞:大學生;生態安全;安全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4107(2014)05-0107-02
黨的十明確提出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并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拓展為包括生態文明建設在內的‘五位一體’”。從而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國家建設的戰略層面。生態文明建設是在“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下提出的,是以保護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所需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解決人類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一系列生態安全問題,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為目的的實踐活動。可見,維護生態安全是實現生態文明的前提和要求。以此為契機,針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和生態安全現實,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者應當不失時機地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在大學生安全教育實踐過程中適時開展生態安全教育,樹立大學生正確的生態安全觀,對于我國當前開展的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深遠和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生態安全觀的內涵
顯然,安全觀屬于人們的思維和觀念范疇,安全觀表現為一定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識和安全思維,不同的人或群體即不同的安全主體面臨著不同的安全問題,所要解決的安全問題不同,其思維習慣也不盡相同,最終導致不同的行為習慣和結果。大到國家,小到一個單位、部門,甚至是個人,都會形成一定的安全觀念,通過這種安全認識的形成,在這種安全觀的引導下去維護國家、單位、部門或個人的安全。總之,安全觀是植根于個人或集體思維中關于如何保障安全的思想觀念的集合。“一個人的安全觀會受到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影響”,具有一定的主觀能動性,是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塑造、形成或改造的。安全教育的目的或作用之一就是幫助人們形成正確的安全觀,指導人們的安全思維、安全意識和安全行為習慣的養成,以維護人們自身安全。
人們面臨不同的安全問題會形成不同的安全觀,作為安全觀之一的生態安全觀,是在人類賴以存在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自然資源面臨枯竭的形勢下提出的,旨在維護和解決人們的生存環境問題,并伴隨著生態文明建設整個發展過程。人類從原始文明到工業文明,從物質文明到精神文明,從政治文明到生態文明,代表了人類認識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但是,伴隨著人類這一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中是自身的物質生存條件的改善,而同時卻又破壞著我們的生態環境,這一矛盾發展的結果就是人類最終滅亡,而且伴隨著人類滅亡這一過程是一系列的生態災難,當前的環境污染、能源短缺、人口膨脹、耕地減少就是這一危機的真實寫照。生態文明應運而生的現實危機就是生態安全觀直接接種的土壤,生態文明建設很大程度上需要這種對現實最直接的關注,二者是統一的,生態安全觀也可以看作是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另一種解讀。
人類發展中的國家、經濟、政治、信息和生態等諸多安全威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們相互交織、相互影響,共同構成一個復雜的安全系統,樹立正確的生態安全觀要避免陷入孤立和片面。生態安全是生態文明實現的前提和條件,是生態文明建設所關注的重要方面,建設生態文明就要在思想、教育、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關注生態安全,保障生態安全,進而促進生態文明的創建。所以,大學生安全教育就要從這一理論前提入手,提高大學生對生態安全的關注度,培養大學生生態安全意識,積極引導大學生從傳統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向現代的生態文明方式轉變。
二、大學生生態安全觀培養的意義
大學生安全教育作為安全基礎性工作越來越受到各方面的關注和重視,但是縱觀當前大學生安全教育,無論從教學形式還是教學內容,僅僅關注“個體人”的安全問題,從安全常識普及或者技能的培訓到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對措施,安全教育都以此作為出發點,以期從保障個體人的安全角度出發,被動地實現或達到維護整個群體安全的目標。這一出發點是傳統安全模式在安全教育領域的延伸,雖然這是安全教育工作的基礎,也是必須承擔的任務,但是在非傳統安全問題凸顯時期,安全教育工作角度和方向更應多元化和開放,不能僅僅從維護個體人的安全角度出發去解決群體的安全利益問題,或者說不能僅僅關注“個體人”的安全,還要關注“群體人”的安全,大學生安全教育普世的價值關懷應立足于大學生對現實的關注,讓大學生從被動的或無序狀態轉變為主動地積極的應對現實安全問題。實際上,群體的和宏觀的安全利益維護才是保障“個體人”安全的前提和基礎。當然,傳統安全教育過程中對此問題也有涉獵,而近些年提出的生態危機和生態安全問題更加深對這一問題的理解和認識。生態安全是全體人類面臨的共同安全問題,通過對大學生“群體人”的安全觀念培養不失時機地將大學生安全教育引領到宏觀層面,只有維護整個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安全才能保證“個體人”自身安全,這是安全教育宏觀維度適應非傳統安全形勢的需要,也是大學生安全教育新的生長點和關注點。這種對傳統安全教育模式的改變傳遞給學生的是一種團結與合作的共贏精神,這無疑會提高大學生團隊協作意識,提高大學生的集體觀念和社會責任感,從而改變整個大學生群體的精神面貌。
總之,生態安全觀培養是未來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新的發展方向和路徑。
三、生態安全觀視角下大學生安全教育完善的路徑
當前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還剛剛起步,有的學校甚至還沒有完全走入課堂,存在很多缺點和不足之處。當然,生態安全觀教育不僅為當前的大學生安全教育帶來挑戰,也帶來了機遇,還需要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和探索。
(一)明確大學生安全教育培養目標
傳統安全教育內容多涉及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等,注重的是大學生個體安全教育,通過個體安全防范和處置,保障個體的人身財產安全,教學目的在于培養大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常識,躲避災害和防范侵害的能力,內容明顯單一。而以關注人類自身生存環境為特點的生態安全教育恰恰與傳統的安全教育方向相反,它注重的是集體安全,強調個體對社會乃至整個自然環境的影響,通過規范個人行為進而保障集體安全,最終是從集體安全中使個人獲得安全保障。生態安全教育注重培養的是大學生生態倫理道德,強調的是大學生日常行為養成,并注重培養大學生公民意識。這是一個國家、民族或地區文明程度的主要標志,顯然我們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例如,一個公民在處理自然災害等生態安全問題過程中,公民的集體觀念和應對危機能力不能依靠傳統安全教育模式。日本民眾在處理大海嘯和福島核電站泄漏事故中表現出的整體素質給我們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提供了很好的范本。不論是生態安全還是傳統意義上的安全教育,這種目標確立理應成為國家戰略層面的選擇,更應當成為我們工作中的培養目標。
(二)完善教學手段和形式
當前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主要由高校安全工作者或者學校的部分輔導員兼任,教師隊伍組成人員單一,生態安全教育問題涉及環境、資源、人口和國家發展戰略等一系列問題,傳統的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很難承受如此專業性、理論性強的教育工作,生態安全教育具有生態學科的特點,傳統的大學生安全教育方法和模式很難實現將生態安全進行從理論到實踐的教學展開。再加上傳統的大學生安全教育以課堂教學和理論教學為主,大學生實踐性不強,種種因素導致大學生安全教育生態安全教育任務很難完成。因此,應根據生態科學具有明顯的跨學科性質和多學科交叉特點,涉及的生物、化學、土壤、水文、經濟、法律、政治等多門學科需要在教學過程中采取多學科交叉形式教學,在教學內容上要逐步進行改革,滲透進這方面的教學內容。另外,開展多樣化的生態安全教育模式,例如必修課、選修課、專題講座、辯論會、課外活動、第二課堂、主題班會、公益實踐活動等,也是今后的改革方向。
(三)引導學生維護生態安全
筆者曾做過調查,當前高校的大學生安全教育工作還僅僅限于課堂教學。而生態安全觀視野下的大學生安全教育具有十分豐富的教學內容和多種形式的教學內涵,應當積極引導學生走出課堂教學,走入社會積極從事維護生態安全實踐。例如,可以通過組織學生開展“綠色校園”建設活動,積極引導大學生在節假日參加生態宣傳和維護活動,植樹、種草,美化環境,積極引導學生參加校園志愿行動,清理校園垃圾和白色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創建綠色校園,還可以組織相關專業學生開展參觀、調查、環境監測、科學研究等活動,繼而通過校園活動推進整個社會的生態安全意識。
廣大教育工作者要把對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與學生管理工作相結合,這樣不僅豐富安全教育內容,還不斷豐富了大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們教育工作者應當重視在校大學生生態安全建設的重要意義,加強生態安全教育的宣傳工作,樹立大學生正確的倫理道德觀念,使每個大學生養成節約的習慣,約束自己的生活方式,制止鋪張浪費,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適當地將生態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管理當中,既可以提高學生管理水平,同時也促進校園安全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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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10-03
關鍵詞:綠色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化學實驗課程
1問題提出與綠色化學
“8•12”天津港碼頭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震驚全國,甚至世界。這種特別重大的安全責任事故,至今壓在人們的心底無法抹去。然而,近年來高校實驗室(中心)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這些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僅嚴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而且給社會和個人帶來了財產甚至生命的重大損失。認真地梳理、調查、分析這些安全事故的原因,非常明顯,主要起因:(1)不正確的安全觀念和態度(僥幸、無所謂、不在乎);(2)缺乏知識及技術;(3)生理的不當不適應;(4)不適當的環境和設備引起的行為。總之,是人的責任安全意識不強或管理不善,都是人的因素。據確切統計,人為因素占98%[1]。因此,高校化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要以人為本,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綠色化學又稱環境無害化學(EnvironmentallyBenignChemistry)、清潔化學(CleanChemistry)。即是用化學的技術和方法減少或消滅那些對人類健康、社區安全、生態環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劑、溶劑和試劑、產物、副產物等的使用和產生[2]。可以看出,綠色化學注重源頭預防,提倡無毒、低毒原料和反應條件的應用,使資源和原料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從而實現環境的無害化和可持續化發展。基于綠色化學理念,在綠色化學視域下,嘗試高校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創建綠色、環保、安全的化學實驗室管理升級版,取得了良好效果。
2基于綠色化學理念的安全管理
2.1加強綠色化學教育
樹立實驗安全意識綠色化學教育主要是綠色化學思想、理念、“5R原則(不用危險品、減少用量、循環使用、回收再用、再生)”的教育。把綠色化學的思想和理念融入化學課程的教學大綱,貫穿到化學課程教學的各個環節。理論教學的緒論課,在講好化學學科的研究對象、發展、應用中,適當提及新興學科綠色化學的研究對象、發展以及應用,讓學生知道綠色化學是干什么的,有什么用處。尤其是在講授化學科學技術對科學和社會歷史貢獻時,一定要提到,化學科學技術的另一面。即人類生態環境的化學污染和化學產品的安全危害。讓學生一開始就有綠色化學的思想和理念,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始終具有綠色、環保、安全的意識和責任。課堂教學中,每一個定律、技術、方法和化學反應過程都可以融入綠色化學的思想和技術。化學實驗課教學中,更是要讓學生知道,怎樣用綠色化學的技術和方法減少或消滅那些對人類健康、社區安全、生態環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劑、溶劑和試劑、產物、副產物等的使用和產生。如何使用無毒、無害的原料,在無毒、無害的條件下進行反應,以減少廢物的排放;提高原子的利用率,力圖使所有作為原料的原子都被產品所消納,實現“零排放”;生產出有利于環境保護、社區安全以及人體健康的環境友好產品。教育以綠色化學為科學基礎,使師生“知其所以然”,使其體會“何應為、何應不為”,將安全意識轉化為安全習慣,實現安全意識固化和安全行為常態化。加強師生實驗安全操作技能訓練,從每個細節入手,從根源上強化安全意識和責任。實驗教室里有《化學實驗規則》《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化學實驗室安全歌》以及“綠色、環保、安全”的紅色標語,使用儀器設備、藥品用品上有“綠色、環保、安全”的標簽。處處是“綠色、環保、安全”的字樣,事事是“綠色、環保、安全”的責任。營造了“綠色、環保、安全在我心中,綠色、環保、安全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這樣,在化學教學的各個環節參透綠色化學的思想和理念,常念化學實驗安全的“緊箍咒”,就能安全無憂;只有警鐘長鳴,才能防患于未然。
2.2制訂綠色管理制度
明確實驗安全責任哲人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是安全的保障和“籠子”。在綠色化學的視域下,首先對化學實驗教學大綱分析研究,增加綠色、環保、安全的實驗內容,去除毒性強、污染重、危害大的實驗內容,用微型實驗和替代實驗的方法,保證化學實驗內容的綠色安全化。對實驗室的規章制度進行認真的修改完善,在《化學實驗規則》《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化學實驗藥品倉庫安全管理規定》中,有法規依據,包含綠色化學的理念和技術;有嚴格的實驗操作規范和責任擔當賠償要求。尤其是,還全面制訂了《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筑起化學實驗綠色、環保、安全的“防火墻”,為化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立下了不可逾越的規矩。高校化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還有兩項必須做好的工作。一是,化學實驗“三廢”的處理。高校化學實驗的內容廣,學時多,頻次高,任務重。所以,“三廢”物品量多危害大。為此,制訂了嚴格的規章制度。主要是廢氣、廢液能收集凈化的,收集凈化后再處置,不能收集凈化的,在確保流通的情況下排放。對廢渣,特別是劇毒藥品,實行個人責任處置制度。多數是封袋,貼上標簽,注明廢品名稱和危害,安全處置。二是,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3]精神,化學實驗室的危化品倉庫,有懂技術、有知識、管理經驗的專人管理。并實行,需要主管部門簽字的《人員準入制度》,有管理人員負責的《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和《物品進出倉庫登記制度》等。始終繃緊安全管理這根弦,處處扎牢安全管理這個“籠子”。
2.3遵循綠色化學理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3.1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綠色理念
綠色化學的理念可概括為“三性”:一是潔凈性,致力于從源頭上防止和消除污染;二是原子經濟性,在獲取新物質的轉化過程中充分利用每個原子,實現“零排放”;三是安全性,盡可能不使用有毒或有害的危險化學品,反應條件盡可能溫和或安全。該理念的目標并不是被動地去消除安全存在的隱患,而是要主動地從源頭上去“防患于未然”,有效預防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從根本上轉變思維方式,培育師生安全思想觀念,提高其安全素質,構建完善安全技術體系,將實驗室的危險降到最低程度。基于這一理念,化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又負有新的工作責任。實驗室的設施建設,儀器設備、藥品的購置,實驗技術和方法,從計劃到實施都要遵循“三性”理念,重視安全管理的整個過程,形成化學實驗室綠色、環保、安全的管理系統模式。
2.3.2設施設備的安全綠色化
按照綠色、環保、安全的要求,學校投入較大資金對化學實驗室的校舍、水、電、通風、實驗臺等進行合理設計和升級改造。選用原材料保證帶有綠色環保標志,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給排水管徑不小于規定數值,以確保給排水的通暢;照明電與動力電電閘分開,設計短路、過載、漏電等保護裝置,確保一鍵斷電,有效遏制事故的蔓延;通風、排氣系統滿足大型精密設備的特殊需要,便于有毒有害氣體的散發;建立了消防預警設施,事故警報系統、呼救系統、逃生系統等。設施設備的綠色化,從源頭上堵住了安全事故的發生。消防、報警、呼救、逃生系統的設置,在事故發生時都會發揮最大效益,使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2.3.3實驗技術方法的綠色化
從綠色、環保、安全的角度出發,優化實驗教學的內容。采用“替代”原則,對于毒性、危險性較大、成功率較低的實驗(如硝基苯和濃硫酸的制備),采用計算機多媒體技術進行虛擬模擬實驗;用調溫式電爐替代酒精燈。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提倡“拒用”原則,淘汰毒性大、危險大、耗量大、污染嚴重且成功率低的實驗,選用無污染或者少污染的實驗,如氯化鈉提純、醋酸質量濃度的測定等。實施“減量”原則,精密計算,嚴格控制實驗藥品用量;積極推廣微型實驗,保證實驗操作安全和“三廢”污染的減少。貫徹“循環”原則,盡量選擇反應產物可以連續利用的實驗,讓實驗產物可以被其他的實驗所用,節約成本,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綠色化學理念、技術為化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賦予了新的內涵和效益。
3結束語
化學實驗室雖小,但安全管理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系統工程。實踐證明,化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只要領導重視,管理人員用心盡力,融入綠色化學理念,采用綠色化學技術,就能使安全管理升級。近幾年,在綠色化學的視域下,加強綠色化學教育,制訂綠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綠色化學實驗技術水平,使化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杜絕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也遏制了小事故頻發的勢頭。基本形成了高效安全的管理模式,創建了綠色、環保、安全的化學實驗課程體系。為學校的教學與科研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良好環境,也為高校化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新途徑。
作者:仲婧 朱曉慧 曹曉群 單位:泰山醫學院化學與制藥工程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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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1930年的拉維洛夫,還有三個月即將迎來自己第84個生日,雖已耄耋之年,老當益壯的拉維洛夫卻從未放棄過自己鉆研一生的地質與礦物研究、核能與軍事工業事業。他1987-1989年任蘇聯吉爾吉斯斯坦科學院院長;1989-1991年任蘇聯部長委員會副主席、副總理,蘇聯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席;1988-2013年,先后擔任俄羅斯科學院副院長,地球學學部院士,俄羅斯聯邦安全委員會生態安全委員會主席,俄羅斯北極研究委員會主席,再到俄羅斯聯邦地質學家國家委員會主席,拉維洛夫一生都奔走于俄羅斯聯邦的政治與學術前沿,如今這位資深的學者又將關注的焦點直指向一個全新的領域――生態安全研究。日前本刊記者有幸走進拉維洛夫的世界,面對面地聆聽他對于生態安全的詮釋。
如何理解生態
或許是為了給記者一個更形象生動的解釋,對于“如何理解生態”的問題,拉維洛夫給出的答案脫離了以往的學術概念,“在希臘語里,‘生態’一詞翻譯出來就是‘房子和科學’,‘生態學’就是關于家的科學。而家的科學,從生物角度來講,最早是關于鳥巢的研究,因此,我們可以說對于生態的研究追根溯源也是對鳥巢的研究。”
對拉維洛夫而言,每個科學都有根,就像種子,慢慢會發展壯大。隨著研究的慢慢拓展,生態研究也慢慢開始從鳥巢研究向研究人類及其生活在其中的家園、環境方向拓展。“但是不管是鳥巢研究還是家園研究,令研究者們慢慢領悟到的東西就是,這其中不僅涉及到了物種自身,同時還涉及到與物種生存相關的各種因素。除此之外,另一個讓研究者們逐漸認同的觀點就是,生態學實際上涵蓋著很多學科范疇。比如自然世界中的地震、海嘯,因屬于地球的物理運動,而被納入物理學研究領域,但因其會對家園造成影響,所以又都屬于生態學研究范疇。總而言之,現今還沒有任何一門學科能夠像生態一樣涵蓋所有。在我看來,所有科學集合起來就是生態,生態就是所有科學的科學。”
生態法典制約惡意行為
在拉維洛夫的研究中,人類作為生態系統中的重要元素,對生態是否能維系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多年的考察與實證,拉維洛夫也向全人類提出了行為要求。“在生態系統里,人對自然界既有正面的改造,也有負面的影響,只不過現實中,人們往往更愿意為自身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行為搖旗吶喊,而忽略了對自然的惡意行為。諸如人為的砍伐森林,捕殺動物等,已經引起了森林覆蓋率嚴重降低、水土流失、物種滅絕等嚴重后果。針對此,每個國家都應該出臺比較嚴厲的憲法。目前來看,俄羅斯在這一點上的落實情況還可以。”
有關資料顯示,自1977年開始,蘇聯政府就已將環保與生態安全的概念寫進了憲法。時至今日,公民的生態安全權利作為俄公民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始終是俄憲法關注的內容。根據俄憲法有關規定,每個俄羅斯公民都有權生活在健康良好的環境中,同時,每個人都有義務保護自然環境,愛惜作為俄境內各民族存續與發展基礎的自然資源。2002年,俄頒布的《環境保護法》成為了俄制定環境政策,保證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維護生態多樣性和資源多樣性,以及確保國家生態安全的根本大法。與此同時,針對環境違法案件的逐年上升趨勢,2005年12月,俄政府又修改了《行政法典》,加重了對環境違法的行政處罰力度和罰款金額,對逾期仍不繳納罰款的行政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
“針對生態安全,俄羅斯有專門的生態法典,且分類甚是詳盡細致。舉個簡單的例子,漁民捕魚時,漁網網眼的大小,都有法律約束。”論及俄羅斯的生態立法,拉維洛夫的自豪之情溢于言表。事實上,1989-1991年蘇聯時期便擔任蘇聯部長委員會副主席、副總理的拉維洛夫,曾促成和完善過政府的諸多立法,尤其是生態保護和能源領域。在其看來,法律一是要讓真正了解的人來參與制定,二是要讓普通民眾都能看懂。“所以,政治家也要有專業性,立法之后,還要注重監督和執行,以評估法律的可行性。”
全球變暖尚無充分依據
倘若說生態安全問題是當前人類所面臨的最大挑戰,那么在生態安全的諸多問題當中,氣候變化問題的關注度和影響度當屬最高。相較于全球范圍內討論的沸沸揚揚的“氣候變暖”論,拉維洛夫給出的答案有些出乎記者的意料。“變暖并非不存在,但不是全球,而是地區變暖。”看出記者疑慮的拉維洛夫繼續談道,“若要計算整個氣候變化過程,地球自轉、板塊漂移、大氣運動、洋流運動等等因素就都要考慮進去。依靠世界上僅有的記錄地球溫度的氣象站,還無法精確描述氣候是變暖還是變冷;哪些地區變暖,哪些地區變冷;變暖和變冷的幅度究竟有多少。如果要精確測量,需要在地球的各地區設立至少100萬個觀測站,才能有證據來描述全球氣候變暖。”按照拉維洛夫的建議,當前更加規范的說法應當是“氣候變化”問題而非“氣候變暖”問題,“由于氣候變化不能局限在一定的時間,所以不能隨便定義。”
積極尋找清潔能源
拉維洛夫雖然認為全球變暖的說法有待商榷,但是對于當前氣候變化以及空氣污染等問題的嚴重程度,他卻同樣擔憂。隨著人類生產、生活過程中各種化石燃料的燃燒,大氣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灰塵等的濃度也在逐漸升高,從而對人類生存構成了不小的威脅。相比于化石燃料,拉維洛夫顯然更加推崇清潔能源,“現代社會中,除了煤炭、石油、天然氣、水力資源外,還有許多可利用的能源,如風能、太陽能、潮汐能、海水溫差、地熱能等等。只不過,某些能源很難在近期內實現大規模的工業生產,相比較而言,核能可能是眼下最為經濟、安全、潔凈能源的選擇。”
拉維洛夫告訴記者,俄羅斯現有的核電站大多是在20多年前所建,根據20多年的經驗,核電的發電成本要遠低于煤電成本,其提供的能源也要比其他能源便宜得多。另外,由于不產生污染環境的硫、氮氧化物,不釋放溫室效應的二氧化碳氣體,使得核電站的工作環境比其他能源諸如煤能源的工作環境也干凈許多。“當然如果核電站爆炸,也會給經濟和生態帶來嚴重后果。因此,如何提高核燃料的利用率以及如何更安全地處理核廢料將是我們未來的首要工作。”
或許正是基于對核能安全指數的不確定因素,一些國家也一直在考慮是否應當棄核能。正在這些國家猶疑不決之時,2011年的日本大地震頃刻間將全球民眾的核恐慌引爆。受之影響,德國環境部做出了2022年前關閉國內所有核電站的選擇。對于德國的決定,拉維洛夫并未做過多評價,對其而言,在尚無充分證據證明核能安全性足夠高之時,這種選擇也未嘗不可。
“但是好在德國對垃圾處理的重視度高早已有之,對于垃圾變身能源的利用率也超過了核能,因此,他們能免于完全受制于化石燃料燃燒的困擾。他們有最先進的技術,垃圾處理既能發電,還能供熱水和采暖。按照現有的科技水平,處理三噸垃圾產生的熱量相當于一噸煤。”如此一項清潔技術,也讓拉維洛夫連連稱贊,并建議各國不妨加以借鑒,“俄羅斯國內目前的垃圾超過1000億噸,想必這種情況在中國也只多不少,因此,能夠借鑒德國的垃圾處理技術,無論對能源利用還是對環境保護都大有益處。”
論文摘要:從提出控制產業技術成為贏得國際競爭的基本手段是產業技術安全問題凸顯的背景出發,分析入世后我國有關產業技術安全政策的走向,總結現階段我國產業技術安全面臨的突出問題,提出加強我國產業技術安全的4個方面的政策建議。
1產業技術安全的內涵
1.1傳統產業技術政策的研究范疇不適應新形勢下產業技術的發展
傳統上由于將產業技術政策完全局限于產業政策的范疇(傳統的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結構政策、產業布局政策和產業技術政策).側重強調產業技術進步對產業發展的貢獻.局限于在產業范圍內看產業技術政策的績效.忽視了科技基礎設施對產業技術研發、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對產業技術轉移、國際貿易和投資活動對產業技術進步的影響,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要求。產業技術安全是產業技術進步到一定階段的衍生物(只要產業技術有國界。產業技術安全問題就必然伴隨產業技術進步與經濟貿易的發展而出現)。
1.2控制產業技術成為贏得國際競爭的基本手段是產業技術安全問題凸顯的背景
經濟全球化不僅通過貿易的全球化加劇了全球產業的競爭,使各種傳統的民族產業面臨國際市場的沖擊:更為重要的是,它還通過生產的全球化和金融的全球化.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的國際分T格局.使民族國家的內部分工模式、產業鏈以及相應的產業生態環境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很多國家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在科技經濟愈加呈現一體化的趨勢下,不僅損害了經濟發展的正常產業鏈條和產業生態.而且喪失了對有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產業和核心技術的控制權。因此,在新的國際競爭格局中,產業技術控制權成為制約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問題,控制產業技術成為贏得國際競爭的基本手段是產業技術安全問題凸顯的背景。
1.3動態性與自主性是產業技術安全的典型特征
有關產業技術安全的研究還很少有學者涉及,更多的學者在研究產業安全的過程中,將產業技術作為一項因素予以考慮目前學術界對產業安全的含義也尚未形成一致的認識,基本上集中于3類:一是產業控制力說,二是產業競爭力說,三是產業發展說。借鑒產業安全的含義,對產業技術安全可以作如下定義:產業技術安全是指一國在實現本國重要產業技術進步和提高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的過程中,不受跨國資本的左右而能夠自主發展,確保產業技術安全.側重強調產業技術進步過程中產業控制力的自主性、動態性與自主性是產業技術安全的典型特征。
2我國有關產業技術安全政策的走向分析
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外資并購審查、健全技術引進和技術出口管理以及增強自主創新等方面,都是今后我國產業技術安全政策的重點.其中尤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獲取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更加突出。
2.1在開放程度進一步擴大的條件下修訂技術引進戰略.健全技術引進法律法規制度
我國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外商投資產業鼓勵類由186條增加到262條,限制類由112條減少N75條,外資在中國可以獨資的產業已經占到產業體系的87.6%。我國2006年7月了《關于鼓勵技術引進和創新,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若干意見》,強調注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使企業在核心產品和核心技術上擁有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意見》同時提出,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指導企業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定期調整《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限制進口我國已成熟和落后的技術;禁止或限制進EI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技術.限制盲目重復引進。
2.2從單純引進成熟技術向引進能提高我國整體研究開發水平的技術轉變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出要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發機構。作為《綱要》配套措施之一的《關于鼓勵技術引進和創新,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若干意見》,提出進一步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發機構,提高我國整體研究開發水平。鼓勵跨國公司和國內科研機構、學校、企業等展開技術研發合作:鼓勵和引導企業與跨國公司或發達國家技術先進企業建立戰略聯盟關系,參與跨國公司主導的技術研發活動:鼓勵國內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技術配套.加速高新技術研發領域的國際化進程。
2.3圍繞自主創新出臺扶持國內產業發展的系列措施
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國家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它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重大裝備和產品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將承諾采購自主創新產品作為申報立項的條件,并明確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要求二是支持產學研聯合開展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在國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優先支持在重點產業中由產學研合作組建的技術平臺,承擔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任務。三是國家支持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建立研究開發機構。
2.4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是政策重點
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掌握關鍵技術和重要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國家科技部門、綜合經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行業和領域特點,共同編制并定期應掌握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重要產品目錄,國家科技計劃和建設投資應當對列入目錄的技術和產品的研制予以重點支持。二是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的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專門委員會,對涉及國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并購、技術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或調查,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和危害國家安全。三是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推動以我為主形成技術標準。國家科技計劃支持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引導產學研聯合研制技術標準。國家建立標準服務平臺,支持加快國外先進標準向國內標準的轉化,重點支持企業通過再創新推動以我為主形成技術標準。
2.5外資并購活動引起足夠關注。需進一步研究并制定有關細則
隨著近年來跨國公司并購國內企業而影響國內產業發展的事件逐漸增多,政府對此予以了高度關注,并出臺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應對外資并購活動所帶來的產業技術安全問題。在《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特別設置了反壟斷審查的內容。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缺乏對跨國公司并購造成技術壟斷的判定,仍需進一步研究并制定有關細則。
3現階段我國產業技術安全面臨的突出問題
3.1外資并購導致國有品牌流失.部分產業自主研發能力下降
隨著我國加入WTO,并購成為國際投資進入我國市場的主要方式。跨國并購一方面對我國利用外資,彌補國企改革的資金缺口,帶來先進技術、設備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推動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提升企業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另一方面,也會給我國的經濟帶來沖擊和負面影響。一是行業壟斷:二是外資投向與我國產業政策及國有企業改革目標錯位。跨國公司熱衷于在那些具備技術與規模優勢、投資數額小、見效快、市場回報豐厚的行業進行并購,而對我國鼓勵投資的行業及地區,如基礎產業和中西部地區積極性則不高:三是對國內一些產業產生擠出效應;四是國有品牌流失,自主研發能力下降。 3.2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的技術出口是可能影響我國產業技術安全的主要方面
近年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技術出口的趨勢是:技術領域集中在中文信息處理技術:出口方式是跨國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口;技術屬性多為實驗室技術。而高技術發展的不斷融合,使得在應用技術開發方面.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學科之間的結合也日益緊密。目前的部門分工技術審查機制,按職能分工由科技部門進行學科性技術審查。而缺乏從產業全局角度考慮的多部門技術安全評價。根據《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管理辦法》,限制出口技術需經過兩次審查方可實施出口行為.第一次審查是合同談判前的審查,第二次審查是在取得《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并完成實質性合同后,根據《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fl管理辦法》,由“外經貿部對技術出口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對技術出口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但兩次審查,都是材料對材料、文字對文字的非實質性技術出VI審查,沒有任何一個環節接觸到出口技術實物本身,難以避免合同形式與出口技術內容不符的情況。
3.3我國產業技術標準的制訂與市場需求脫節、與科技創新體系缺乏協調機制
統計表明.截至2005年底,企業和社會團體提出立項的國家標準只占53.6%,政府部門提出的項目所占比例竟然高達35.5%。在1993-2000年期間確立的標準項目中,只有8.33%是按時完成的,而且有28.55%的項目根本就沒有完成。這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國家標準中有相當一部分沒有來自真正的市場需求。此外,從科技項目立項開始到成果鑒定、驗收與標準化是互不相關的,致使很多技術成果中需要形成標準的內容未能進入我國的標準化程序,大部分可能形成技術標準的科研成果白自流失。
3.4知識產權嚴重落后.需關注跨國公司同國內研發合作產生的新問題
在經濟和科技全球化的今天,知識產權對于我國產業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但我國目前不N4%的自主知識產權率,存在重大產業技術安全隱患。跨國公司同國內研發合作產生的知識產權問題,是當前我國產業技術進步過程中需要注意的關鍵方面雖然大多數合作協議規定研發成果歸雙方共有,但實際上,由于國內企業、科研機構及大學的技術轉化和產業化能力不足,很難真正把相關成果產業化,或產業化的進程滯后。而跨罔公司憑借其強大的資金和技術實力,可以很快推動相關成果的轉化和實施.于是研發合作產生的成果成了表面共有、實際歸跨國公司所有的情況。
4加強我國產業技術安全的政策建議
4.1在擬出臺的《反壟斷法》中應明確有關外資并購事項。增加外資并購審查中有關技術壟斷的規定
盡管我國已經出臺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并設置了反壟斷審查的內容,但《規定》缺乏對技術壟斷的表述,也未涉及并購后對研發成果產權處理的相關準則。作為一項國家商業基本法,在擬出臺的《反壟斷法》中應明確有關外資并購事項,增加外資并購審查中有關技術壟斷的規定,維護國家產業技術安全,保障國家利益。而初次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共8章56條,主要規定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經營者集中這三大制度以及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處理,反壟斷機構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4.2完善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機制.設立最終用途跟蹤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的作用
從目前《國家秘密技術出口管理規定》和《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看,其中有許多重復審查之處,秘密技術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的審查要點即最終目的基本一致。建議修訂中注意相關法規的銜接,合并修訂兩部法規,出臺《國家產業技術安全保障法》,并提高法規層級,制定包含細化審查指標在內的《實施細則》,實行技術出口的實質審查。在實質性技術審查中,出口技術方應當出具接受方的最終用途說明書和保證書.說明出口技術的最終用途,并保證未經中國政府允許,不將中國供應的限制出口技術用于申明的最終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將限制出口技術向申明的最終用戶以外的第三方轉讓等條款,并根據情況,發揮行業作用,定期跟蹤出口技術的發展動向。
4.3實行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相配合的技術保密制度。定期編制《國家敏感技術指導目錄》
科技秘密保護是政府的公共行政職能,知識產權保護是市場經濟下促進技術創新、進行技術保護的有效制度。國家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與完善國家科技保密體制的過程中,應有目的地進行政策設計,以使兩者相協同,形成國家技術保護體系,對市場手段難以保護的采用科技秘密保護,對科技秘密保護難以促進創新的采用知識產權,對相交叉的部分運用保密專利手段。國家應定期編制《國家敏感技術指導目錄》,指導企業進行科技保密。
4.4標準管理、科技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集成聯動
論文關鍵詞:環境義務;憲法化;模式選擇;路徑設計
一、憲法關于環境保護規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紀60—70年代以來,各國憲法為了回應和解決生態危機,從整體表現出了生態化的發展趨勢,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環境基本國策;二是環境基本權利;三是環境基本義務。環境基本國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問題,多年來一直飽受學界的詬病;環境基本權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理論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至今關于環境權的概念、主體、內容等基礎性的問題尚未達成基本的共識,這成為了環境權憲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礙。因此,筆者認為,相比之下,采用“環境基本義務”的模式,也許是當前憲法回應生態危機、維護環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這也與我國環境立法的傳統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國的環境立法體系而言,無論是為了實施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國際公約,還是為了履行對人類的環境職責或對國際條約的義務而建立的國內立法,都是通過確認義務和督促履行義務來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的。我們認為這種“義務本位”的傾向并沒有錯,而我們需要改進的是:怎樣彌補應當設置而沒有設置的義務空白;怎樣把義務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樣確保法定環境義務能實際履行。總之,對影響環境的所有主體普遍設定義務,并要求他們履行義務是實現對環境有效保護的惟一出路,而現在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把環境義務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來。具體到憲法層面上,就是通過憲法明確規定所有的義務主體都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憲法義務。
我國憲法關于保護環境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森林。”該條款可以被理解為包含了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國家有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的義務。二是國家有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義務。三是國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義務。四是國家有采取措施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森林資源的義務。
從該條文中可以看出,我國現行憲法對環境保護的規定在主體上主要局限于“國家”,強調國家在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對“國家“以外的其他主體并未作出相應的規定。如上所述,對影響環境的所有主體普遍設定義務是實現對環境有效保護的主要出路,而這里的“所有主體”一般而言,包括國家、自然人和各種組織。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院等等。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環境保護法》第六條的做法,將這些組織統稱為“單位”,也就是說環境義務的主體主要包括三大類,即國家、自然人和單位。所以說,現行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明顯忽視了“自然人”和“單位”這兩個重要的環境義務的主體。從更為有效地保護環境和維護生態安全的目的出發,筆者認為在以后的修憲中憲法應該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確認所有義務主體都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
二、環境義務憲法化的模式比較
統,產生了多種多樣的設計方式。綜觀各國憲法中環境義務的條款,大致可以歸為如下幾種設計方式:
一是義務型。一些國家的憲法中在規定環境義務的時候,采取了單一義務型的設計模式,即僅僅是規定了公民保護環境的義務,而沒有規定公民的環境權利和政府保護環境的義務。如俄羅斯憲法規定:“每個人都有保護自然環境、愛護自然財富的義務。”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塞爾維亞、摩爾多瓦、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烏克蘭等。這些國家的憲法大多是新近頒布的,代表了世界憲法發展的基本趨勢。
二是權義結合型。不少國家在規定保護環境的義務時采取了這種方式,就是在憲法中既規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適宜的環境權,同時也規定他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如格魯吉亞憲法規定:“每個人都有權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環境,有權利用自然和文化環境。每個人都應保護自然和文化環境。”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亞、葡萄牙等。
三是義責結合型。以這種方式確定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時,同時也強調了國家負有環境保護的責任。如立陶宛憲法規定:“國家和每個人都必須保護生態環境免遭有害的影響”。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巴拿馬、古巴、敘利亞、越南等。
四是權義責結合型。這種模式既規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適宜環境的權利,同時也明確了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且國家有維護生態安全的責任。如韓國憲法規定:“全體國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適環境中生活的權利。國家和國民應努力保護環境。”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土耳其、秘魯、克羅地亞、馬其頓、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種模式是世界各國憲法中關于環境義務入憲條款的具體設計類型。考慮到環境權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論上的非議和實踐中的爭議,筆者認為將其憲法化并不能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因此,在環境義務的入憲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現環境權的組合類型,也就是說,“權義結合型”與“權義責結合型”并不是環境義務入憲在選擇上的理想模型。比較“義務型”和“義責結合型”兩種模式可以看出,“義責結合型”的模式在義務主體的規范上更具體也更全面。事實上如果不考慮主體的因素,“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的差異并不大,它只是“義務型”的一種特殊的模式。“義責結合型”中的“責”指的是“國家的環境職責”,狹義一點的理解是“政府的環境職責”,而政府的環境職責是指法律規定的政府在保護環境方面的義務,也稱政府第一性環境義務。所以說,“義責結合型”其本質仍是“義務型”,這也與本文的主題“環境義務”的憲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將“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作為兩種類型分別介紹,主要是與“環境義務”入憲的立法建議有關。根據筆者的統計,世界各國關于保護環境的義務條款的規定,從憲法文本的結構上看,主要規定在“經濟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兩大部分。當然,由于各國的歷史、文化、傳統、憲法文本的結構布局的不同以及立憲者的措詞愛好的差異,在稱呼上也會有所不同。例如,同樣是關于“經濟制度”的規定,有的國家憲法在大標題上用“根本經濟基礎”,如阿富汗;有的國家用“經濟和財務”,如伊朗伊斯蘭憲法;有的國家用“國民經濟和勞動”,如立陶宛等。而同樣是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有的國家用“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如格魯吉亞等;有的國家憲法在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薩克斯坦;有的國家用“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如俄羅斯。當然,更多的國家是將“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分章或分節規定,從而將保護環境的義務規定在“基本義務”的項下,如泰國、烏茲別克斯坦、印度等。這里,為了表述上的習慣和方便,采用我國憲法的章節名稱將世界各國憲法中不同章節名稱里的有關“環境保護義務”內容的規定主要歸結到“經濟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稱呼項下。
根據筆者的統計和比較,發現“義責結合型”的義務條款基本上都出現在章節名稱為“經濟制度”的內容中。如越南憲法在第二章“經濟制度”中規定了“國家機關、武裝部隊單位、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一切個人”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立陶宛憲法在第三章“國民經濟與勞動”中也作了類似的規定。此外,敘利亞、巴拿馬、古巴、危地馬拉等國也都將環境義務的條款規定在與“經濟制度”有關的章節中;而“義務型”模式中關于“義務條款”的規定都出現在類似于“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中。如吉爾吉斯坦憲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中規定了“愛護周圍環境、自然資源和歷史文物是每個公民的神圣義務。”烏茲別克斯坦憲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自由和義務”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義務”里規定了“公民必須保護自然環境”的義務。此外,哈薩克斯坦、斯里蘭卡、印度、愛沙尼亞等國都在類似的章節對公民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作了相應的規定。
三、我國環境義務憲法化的模式選擇
通過對“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條款在各國憲法中的分布規律的歸納與比較,筆者發現“義責結合型”的義務條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類似于“經濟制度”這樣的章節之下,是因為它們的義務主體包括“國家”,而當憲法規定國家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時,將這樣的條款規定在類似于“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項下顯然是不適宜的。結合上文對我國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條款的規定,筆者認為現行憲法第二十六條主要是明確了國家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而該條規定在第一章“總綱”之中。我國憲法第一章是關于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規定,由于各制度沒有獨立成節,所以,從宏觀上看,與大多數國家將類似條文規定在“經濟制度”的項下并不矛盾。這樣,粗略看來,我國關于環境保護條款的規定似乎與“義責結合型”的入憲模式一致,其實不然。我國憲法中關于“環境義務”的規定明顯遺漏了“國家”以外的其他義務主體。因此,可以說,我國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義務的規定既不屬于“義責結合型”,也不屬于“義務型”,當然也就更談不上屬于已經被我們排除了的“權義結合型”和“權義責結合型”。
在這種情況下,完善我國憲法的環境義務條款就面臨著兩種模式的選擇即“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因為是“環境義務”入憲,所以一般的觀點可能會認為采用“義務型”的模式,將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放在“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中更為適宜。但考慮到我國憲法文本的實際,筆者認為這種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義務型”模式的國家憲法中對環境權主體的表述一般采用“每個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個公民”的字樣。如塔吉克斯坦憲法規定:“保護自然環境、歷史與文化遺產是每個人的義務。”秘魯憲法規定:“所有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貝寧憲法規定“任何人都有義務維護環境”。這也與它們的章節名稱有關,一般是規定在“人和公民的權利、自由和基本義務”、“人民的義務”、“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項下,而我國憲法中關于這一主體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個人”、“所有人”、“任何人”這樣的字樣,顯然與章名“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不相稱。
其次,即使不考慮章名的問題,在第二章最后一條后面增加一條規定:“每個人都有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義務。”從措辭上看也不一致。因為現行憲法第五十二條到五十六條雖然分別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但是每個條文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啟文,陡然增加這么一條以“每個人”開頭的法條,從法條的整體結構上看,顯得不和諧。
通用文本的通知
(發改投資[20xx]1169號)
國務院各部門、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各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指導企業做好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工作,規范項目核準機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行為,特編寫“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和“關于《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說明”,現印發你們,供有關方面借鑒和參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是對項目申請報告編寫內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關于《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說明,是對通用文本的詳細解釋和闡述。在編寫、審核項目申請報告時,應同時借鑒和參考通用文本及說明的有關內容。
二、企業在編寫具體項目的申請報告時,可根據擬建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如果擬建項目不涉及其中有關內容,可以在說明情況后,不進行相關分析。
三、項目核準機關在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時,應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審查。
四、為了適應各行業的具體情況,我委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礎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文本。行業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業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需要對通用本的內容進行適當增減。
五、此次所的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適用于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企業投資項目,包括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的文本將另行編制。
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我委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時核準招標內容的意見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xx]824號)的要求,凡需報我委核準招標內容的企業投資項目,應在項目申請報告中包括有關招標內容。
七、20xx年9月1日以后報送我委的項目申請報告,原則上均應按本通知的要求進行編寫。
附件:一、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
二、關于《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一
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
第一章 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況
1、項目申報單位概況。包括項目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產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現有生產能力等內容。
2、項目概況。包括擬建項目的建設背景、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產品和工程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型和配套工程、投資規模和資金籌措方案等內容。
第二章 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
1、發展規劃分析。擬建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要求,項目目標與規劃內容是否銜接和協調。
2、產業政策分析。擬建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產業政策的要求。
3、行業準入分析。項目建設單位和擬建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行業準入標準的規定。 第三章 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分析
1、資源開發方案。資源開發類項目,包括對金屬礦、煤礦、石油天然氣礦、建材礦以及水(力)、森林等資源的開發,應分析擬開發資源的可開發量、自然品質、賦存條件、開發價值等,評價是否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
2、資源利用方案。包括項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資源品種、數量及來源情況;多金屬、多用途化學元素共生礦、伴生礦以及油氣混合礦等的資源綜合利用方案;通過對單位生產能力主要資源消耗量指標的對比分析,評價資源利用效率的先進程度;分析評價項目建設是否會對地表(下)水等其它資源造成不利影響。
3、資源節約措施。闡述項目方案中作為原材料的各類金屬礦、非金屬礦及水資源節約的主要措施方案。對擬建項目的資源消耗指標進行分析,闡述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資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論證是否符合資源節約和有效利用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節能方案分析
1、用能標準和節能規范。闡述擬建項目所遵循的國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標準及節能設計規范。
2、能耗狀況和能耗指標分析。闡述項目所在地的能源供應狀況,分析擬建項目的能源消耗種類和數量。根據項目特點選擇計算各類能耗指標,與國際國內先進水平進行對比分析,闡述是否符合能耗準入標準的要求。
3、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闡述擬建項目為了優化用能結構、滿足相關技術政策和設計標準而采用的主要節能降耗措施,對節能效果進行分析論證。
第五章 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分析
1、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包括項目建設地點、占地面積、土地利用狀況、占用耕地情況等內容。分析項目選址是否會造成相關不利影響,如是否壓覆礦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澇,是否影響通航及軍事設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分析擬建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占地規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約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補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對擬建項目的征地拆遷影響進行調查分析,依法提出拆遷補償的原則、范圍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規劃方案,并對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權益、滿足移民生存及發展需要等要求進行分析論證。
第六章 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
1、環境和生態現狀。包括項目場址的自然環境條件、現有污染物情況、生態環境條件和環境容量狀況等。
2、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包括排放污染物類型、排放量情況分析,水土流失預測,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因素和影響程度,對流域和區域環境及生態系統的綜合影響。
3、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規要求,對可能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提出治理措施,對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進行分析論證。
4、地質災害影響分析。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建設的項目和易誘發地質災害的項目,要闡述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地質災害情況,分析擬建項目誘發地質災害的風險,提出防御的對策和措施。
5、特殊環境影響。分析擬建項目對歷史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和自然景觀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并提出保護措施。
第七章 經濟影響分析
1、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從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角度,通過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評價擬建項目的經濟合理性。
2、行業影響分析。闡述行業現狀的基本情況以及企業在行業中所處地位,分析擬建項目對所在行業及關聯產業發展的影響,并對是否可能導致壟斷等進行論證。
3、區域經濟影響分析。對于區域經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應從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空間布局、當地財政收支、社會收入分配、市場競爭結構等角度進行分析論證。
4、宏觀經濟影響分析。投資規模巨大、對國民經濟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進行宏觀經濟影響分析。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項目,應分析擬建項目對經濟安全的影響,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社會影響分析
1、社會影響效果分析。闡述擬建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活動對項目所在地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和社會效益。
2、社會適應性分析。分析擬建項目能否為當地的社會環境、人文條件所接納,評價該項目與當地社會環境的相互適應性。
3、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針對項目建設所涉及的各種社會因素進行社會風險分析,提出協調項目與當地社會關系、規避社會風險、促進項目順利實施的措施方案。附件二
關于《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說明
一、編寫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主要目的
為貫徹落實投資體制改革精神,進一步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幫助和指導企業開展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工作,規范項目核準機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和《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特編寫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供有關方面借鑒和參考。
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是對項目申請報告編寫內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企業在編寫具體項目的申請報告時,可結合項目自身的實際情況,對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如果擬建項目不涉及其中有關內容,可以在說明情況后不再進行詳細論證。為了更好地適應不同行業的具體情況和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通用本的基礎上,逐步制定特定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文本。行業本將充分反映不同行業的特殊情況,并根據工作需要對通用本的內容進行適當增減。
二、項目申請報告的性質及研究思路
按照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都由企業自主決策。盡管不需再報政府審批,但為了防止和減少投資失誤、保證投資效益,企業在進行自主決策時,仍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上述內容進行分析論證,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投資體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功能是滿足企業自主投資決策的需要,其內容和深度可由企業根據決策需要和項目情況相應確定。
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應報政府核準的項目時,為獲得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
項目申請報告應重點闡述項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項,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內容。編寫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根據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對擬建項目從規劃布局、資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態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為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準提供依據。至于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內容,不必在項目申請報告中進行詳細分析和論證。
三、“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況”的編寫說明
全面了解和掌握項目申報單位及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是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進行分析評價以決定是否予以核準的前提和基礎。如果不能充分了解有關情況,就難以做出正確的核準決定。因此,對項目申報單位及擬建項目基本情況的介紹,在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通過對項目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產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情況和現有生產能力等內容的闡述,為項目核準機關分析判斷項目申報單位是否具備承擔擬建項目的資格、是否符合有關的市場準入條件等提供依據。
通過對項目的建設背景、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產品和工程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型和配套工程、投資規模和資金籌措方案等內容的闡述,為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相關核準事項進行分析、評價奠定基礎和前提。
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的編寫說明
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等,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是核準企業投資項目的重要依據。本章編寫的主要目的,是從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的角度,論證項目建設的目標及功能定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與項目相關的各類規劃要求,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等規定,是否滿足行業準入標準、優化重大布局等要求。
在發展規劃方面,應闡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等各類規劃中與擬建項目密切相關的內容,對擬建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劃的要求、項目建設目標與規劃內容是否銜接和協調等進行分析論證。
在產業政策方面,闡述與擬建項目相關的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方向、產業空間布局、產業技術政策等內容,分析擬建項目的工程技術方案、產品方案等是否符合有關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的要求,如貫徹國家技術裝備政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情況等。
在行業準入方面,闡述與擬建項目相關的行業準入政策、準入標準等內容,分析評價項目建設單位和擬建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五、“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分析”的編寫說明
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對于開發和利用重要資源的企業投資項目,要從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等角度,對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分析論證。
對于資源開發類項目,要闡述資源儲量和品質勘探情況,論述擬開發資源的可開發量、自然品質、賦存條件、開發價值等,分析評價項目建設方案是否符合有關資源開發利用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是否符合保護資源環境的政策規定,是否符合資源開發總體規劃及綜合利用的相關要求。在資源開發方案的分析評價中,應重視對資源開發的規模效益和使用效率分析,限制盲目開發,避免資源開采中的浪費現象;分析擬采用的開采設備和技術方案是否符合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效率的要求;評價資源開發方案是否符合改善資源環境及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要求。
對于需要占用重要資源的建設項目,應闡述項目需要占用的資源品種和數量,提出資源供應方案;涉及多金屬、多用途化學元素共生礦、伴生礦以及油氣混合礦等情況的,應根據資源特征提出合理的綜合利用方案,做到物盡其用;通過單位生產能力主要資源消耗量、資源循環再生利用率等指標的國內外先進水平對比分析,評價擬建項目資源利用效率的先進性和合理性;分析評價資源綜合利用方案是否符合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分析資源利用是否會對地表(下)水等其它資源造成不利影響,以提高資源利用綜合效率。 在資源利用分析中,應對資源節約措施進行分析評價。本章主要闡述項目方案中作為原材料的各類金屬礦、非金屬礦及水資源節約的主要措施方案,并對其進行分析評價。有關節能的分析評價設專章單獨闡述。對于耗水量大或嚴重依賴水資源的建設項目,以及涉及主要金屬礦、非金屬礦開發利用的建設項目,應對節水措施及相應的金屬礦、非金屬礦等原材料節約方案進行專題論證,分析擬建項目的資源消耗指標,闡述工程建設方案是否符合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政策及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就如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資源消耗提出對策措施。
六、“節能方案分析”的編寫說明
能源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解決能源問題的根本出路是堅持開發與節約并舉、節約優先的方針,大力推進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緩解能源約束,減輕環境壓力,保障經濟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企業投資涉及能源消耗的重大項目, 尤其是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及高耗能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應重視從節能的角度進行核準,企業上報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節能方案分析的相關內容。
用能標準和節能規范,應闡述項目所屬行業及地區對節能降耗的相關規定,項目方案應遵循的國家和地方有關合理用能標準,以及節能設計規范。評價所采用的標準及規范是否充分考慮到行業及項目所在地區的特殊要求,是否全面和適宜。
能耗狀況和能耗指標分析。應闡述項目所在地的能源供應狀況,項目方案所采用的工藝技術、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對各類能源的消耗種類和數量,是否按照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應根據項目特點,選擇計算單位產品產量能耗、萬元產值能耗、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主要工序能耗等指標,并與國際國內先進水平進行對比分析,就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能耗準入標準進行闡述。
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應根據國家有關節能工程實施方案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分析項目方案在節能降耗方面存在的主要障礙,在優化用能結構、滿足相關技術政策、設計標準及產業政策等方面所采取的節能降耗具體措施,并對節能效果進行分析論證。 七、“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分析”的編寫說明
土地是極其寶貴的稀缺資源,節約土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項目選址和土地利用應嚴格貫徹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科學、合理、節約用地。因項目建設而導致的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人口,是項目建設中易受損害的社會群體。為有效使用土地資源,保障受征地拆遷影響的公眾利益,應制定項目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規劃方案,并進行分析評價。
項目選址和用地方案,應闡述項目建設地點、場址土地權屬類別、占地面積、土地利用狀況、占用耕地情況、取得土地方式等內容,為項目用地的合理性分析和制定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規劃方案提供背景依據。在選擇項目場址時,還應考慮項目建設是否會對相關方面造成不利影響,對擬建項目是否壓覆礦床和文物、是否影響防洪和排澇、是否影響通航、是否影響軍事設施安全等進行分析論證,并提出解決方案。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應分析評價項目建設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占地規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護耕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補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因地制宜、集約用地、少占耕地、減少拆遷移民的原則,是否符合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的要求。如果因項目建設用地需要進行征地拆遷,則應根據項目建設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進行征地拆遷影響的相關調查分析,依法制定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要簡述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提出的主要依據,說明征地拆遷的范圍及其確定的依據、原則和標準;提出項目影響人口和實物指標的調查結果,分析實物指標的合理性;說明移民生產安置、搬遷安置、收入恢復和就業重建規劃方案的主要內容,并對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分析評價;說明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補償費用編制的依據和相關補償政策;闡述地方政府對移民安置規劃、補償標準的意見。
八、“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的編寫說明
為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維護公共利益,對于可能對環境產生重要影響的企業投資項目,應從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等角度進行環境和生態影響的分析評價,確保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得到有效保護,并避免出現由于項目建設實施而引發的地質災害等問題。
環境和生態現狀。應通過闡述項目場址的自然環境條件、現有污染物情況、生態環境條件、特殊環境條件及環境容量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擬建項目的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提供依據。 擬建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應分析擬建項目在工程建設和投入運營過程中對環境可能產生的破壞因素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包括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粉塵和其他廢棄物的排放數量,水土流失情況,對地形、地貌、植被及整個流域和區域環境及生態系統的綜合影響等。
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分析。應從減少污染排放、防止水土流失、強化污染治理、促進清潔生產、保持生態環境可持續能力的角度,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規要求,對項目實施可能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提出保護措施,對環境影響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可行性和治理效果進行分析評價。治理措施方案的制定,應反映不同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物及其他環境影響因素的性質特點,所采用的技術和設備應滿足先進性、適用性、可靠性等要求;環境治理方案應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對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等,提出回收處理和再利用方案;污染治理效果應能滿足達標排放的有關要求。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應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內容。
對于建設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或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項目,應結合工程技術方案及場址布局情況,分析項目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及規避對策。通過工程實施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分析,評價項目實施可能導致的公共安全問題,是否會對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編制的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及地震安全評價文件的主要內容,進行簡要描述。
對于歷史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和自然景觀等特殊環境,應分析項目建設可能產生的影響,研究論證影響因素、影響程度,提出保護措施,并論證保護措施的可行性。 九、“經濟影響分析”的編寫說明
企業投資項目的財務評價,主要是進行財務盈利能力和債務清償能力分析。而經濟影響分析,則是對投資項目所耗費的社會資源及其產生的經濟效果進行論證,分析項目對行業發展、區域和宏觀經濟的影響,從而判斷擬建項目的經濟合理性。對于產出物不具備實物形態且明顯涉及公眾利益的無形產品項目,如水利水電、交通運輸、市政建設、醫療衛生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具有明顯外部性影響的有形產品項目,如污染嚴重的工業產品項目,應進行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對社會為項目的建設實施和運營所付出的各類費用以及項目所產生的各種效益,進行全面地識別和評價。如果項目的經濟費用和效益能夠進行貨幣量化,應編制經濟費用效益流量表,計算經濟凈現值ENPV、經濟內部效益率ElRR等經濟評價指標,評價項目投資的經濟合理性。對于產出效果難以進行貨幣量化的項目,應盡可能地采用非貨幣的量綱進行量化,采用費用效果分析的方法分析評價項目建設的經濟合理性。難以進行量化分析的,應進行定性分析描述。
對于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地位、影響行業未來發展的重大投資項目,應進行行業影響分析,評價擬建項目對所在行業及關聯產業發展的影響,包括產業結構調整、行業技術進步、行業競爭格局等主要內容,特別要對是否可能形成行業壟斷進行分析評價。
對區域經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應進行區域經濟影響分析,重點分析項目對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空間布局、當地財政收支、社會收入分配、市場競爭結構等方面的影響,為分析投資項目與區域經濟發展的關聯性及融合程度提供依據。
對于投資規模巨大、可能對國民經濟產生重大影響的基礎設施、科技創新、戰略性資源開發等項目,應從國民經濟整體發展角度,進行宏觀經濟影響分析,如對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重大產業布局、重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以及區域之間協調發展的影響分析等。 對于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項目,應從維護國家利益、保證國家產業發展及經濟運行免受侵害的角度,結合資源、技術、資金、市場等方面的分析,進行投資項目的經濟安全分析。內容包括:⑴產業技術安全,分析項目采用的關鍵技術是否受制于人,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技術壁壘方面的風險等;⑵資源供應安全,闡述項目所需要的重要資源來源,分析該資源受國際市場供求格局和價格變化的影響情況,以及現有壟斷格局、運輸線路安全保障等問題;⑶資本控制安全,分析項目的股權控制結構,中方資本對關鍵產業的資本控制能力,是否存在外資的不適當進入可能造成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等風險;⑷產業成長安全,結合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現狀,分析擬建項目是否有利于推動國家相關產業成長、提升國際競爭力、規避產業成長風險;⑸市場環境安全,分析國外為了保護本地市場,采用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和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手段,對擬建項目相關產業發展設置障礙的情況;分析國際市場對相關產業生存環境的影響。
十、“社會影響分析”的編寫說明
對于因征地拆遷等可能產生重要社會影響的項目,以及扶貧、區域綜合開發、文化教育、公共衛生等具有明顯社會發展目標的項目,應從維護公共利益、構建和諧社會、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等角度,進行社會影響分析評價。
社會影響效果分析,應闡述與項目建設實施相關的社會經濟調查內容及主要結論,分析項目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效果的種類、范圍、涉及的主要社會組織和群體等。重點闡述:⑴社會影響區域范圍的界定。社會評價的區域范圍應能涵蓋所有潛在影響的社會因素,不應受行政區劃等因素的限制;⑵影響區域內受項目影響的機構和人群的識別,包括各類直接或間接受益群體,也包括可能受到潛在負面影響的群體;⑶分析項目可能導致的各種社會影響效果,包括直接影響效果和間接影響效果,如增加就業、社會保障、勞動力培訓、衛生保健、社區服務等,并分析哪些是主要影響效果,哪些是次要影響效果。
社會適應性分析,應確定項目的主要利益相關者,分析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研究目標人群對項目建設內容的認可和接受程度,評價各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和影響力,闡述各利益相關者參與項目方案確定、實施管理和監測評價的措施方案,以提高當地居民等利益相關者對項目的支持程度,確保擬建項目能夠為當地社會環境、人文條件所接納,提高擬建項目與當地社會環境的相互適應性。
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應在確認項目有負面社會影響的情況下,提出協調項目與當地的社會關系,避免項目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沖突和各種潛在社會風險,解決相關社會問題,減輕負面社會影響的措施方案。
十一、關于利用外資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
外商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按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除遵循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在項目概況介紹中還應包括經營期限、產品目標市場、計劃用工人數、涉及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價格、出資方式、需要進口的設備及金額等內容,以滿足項目核準機關對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事項進行核準的需要。
關鍵詞:零售產業 零售產業生態結構 產業安全
入世的十多年,是我國零售業快速發展的十多年,在零售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外資零售業控制我國零售市場的問題也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外資零售業已經實現了由沿海到內地,由中心城市向二、三線城市,縣城的滲透。外資零售業的大量進入,帶來了先進的零售管理理念和管理技術,激發零售市場的競爭活力,推動了中國零售業的現代化程度;同時對我國本土零售業也產生較大沖擊,學術界對外資零售業是否會給我國零售產業安全帶來威脅的爭論一直都沒有停止過。
文獻回顧
近年來,外資零售業控制我國零售業、威脅我國零售產業安全問題引起了學者們的廣泛關注。嚴先溥(2002)指出,外資零售業進入將會激化競爭態勢,促使中小零售商生存更加困難,造成零售業的區域分布失衡。張宏偉(2003)認為,外國零售業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國經濟命脈失控,對我國經濟產生直接影響,將危及國家安全。馬龍龍(2003)認為,我國零售業開放對我國零售業成長不利,進而對我國制造業也會產生消極影響。荊林波(2005)發現,外資零售業存在著一系列違規操作,享受著超國民待遇,給我國零售業發展帶來了消極影響。盧和詮(2008)認為外資零售業將會擠占我國流通資金、搶占市場份額,從而給我國零售業安全帶來危害。朱濤(2010)從競爭安全、控制安全、結構安全以及權益安全四個層面構建零售業安全評價體系,評價結果認為,我國零售業的安全度較低。李飛(2011)認為,我國零售業開放和零售業的產業安全之間存在著矛盾。
有學者則認為,外資零售業并不會對我國零售業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國內零售業完全可以在與外資零售業的競爭中發展壯大。趙洪斌(2004)認為外資進入零售業將彌補我國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的問題,促進我國零售業態的演變。張平(2005)認為不必夸大外資零售企業對我國零售業的沖擊。龍永圖(2005)也公開表示,外資對中國零售業所產生的沖擊和影響仍然有限,不應被高估。張麗淑(2009)構建了零售產業安全評估指標體系,分別通過加權平均模型、模糊綜合評價模型兩種方法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顯示,我國零售產業尚處于“基本安全”狀態。洪濤(2011)認為,入世以來,國內零售業并沒有被外資零售企業擠出市場,而是已形成國美、蘇寧、百聯等千億規模的大型零售企業。黃國雄(2011)指出,雖然有一批零售企業因經不起外資沖擊而倒閉,但我國市場的承載量大,外資不可能完全占領全國市場。
此外,還有一批學者認為,外資零售業對國內零售業的發展有著積極和消極兩個方面的影響,應積極探討在外資沖擊下實現零售業安全的出路。郝耀偉(2004)認為應當建立一套適用于我國的零售業預警指標體系,為制定有關經濟安全的決策提供依據。杜丹清(2005)認為要實現我國零售業的安全,就應大力發揮政府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強化必要的產業扶持、引導與規制。夏春玉(2008)擴展了SCP框架,在SCPR框架下詳細解讀了在開放過程中如何通過政府規制實現我國零售產業安全。陳立平(2011)指出,要為中外零售業提供公平競爭環境,尤其是取締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和引進外資而給外資零售企業的超國民待遇。
目前,關于外資沖擊和零售業安全問題的討論,學者們的分歧主要在于外資對我國零售業沖擊程度的差異。筆者認為,研究外資對我國零售業的沖擊,不應只關注問題的某一方面,而是在承認外資進入對我國零售業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和消極負面影響的基礎上,積極探討維護我國零售產業安全的對策。
構建零售產業生態結構的構想
針對我國零售業存在的問題,本文借用生物學上的“共生”的概念,結合產業群的思想,提出零售產業生態結構的概念。此處所說的“零售產業生態結構”是指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零售業發展都應遵循大自然的生態規律,大小企業共生、集聚和分散共存、傳統業態與新型業態同在,不可能簡化為一種形態,形成零售業發展多種形態并存的合理結構。
(一)大小企業共生
在我國加入WTO之前和入世后的過渡期間,理論界有學者認為會對我國經濟帶來消極影響。此間,政府也有意識地借助產業組織政策和其他手段,促進我國大型零售集團的形成,打造零售領域的“航空母艦”。零售業是一個進入壁壘低的領域,競爭激烈、規模效益不明顯的問題在較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零售業競爭力的提升,運用產業組織政策,進行業態整合和企業產權重組,組建大型零售產業集團是實現規模經濟、抵御外資零售業沖擊的重要手段。但是零售業又是一個與社會中的每個人息息相關的產業,社會福利最大化應該成為政府指定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的價值取向,小企業的存在能使市場充滿競爭,市場競爭能夠帶來活力,促進社會福利水平的提升。因此,形成一個充滿活力和具有良好市場績效的零售產業,需要兩者的共生,形成合理的分工關系。大型零售集團可以從事綜合化經營,經營產品的范圍可以更寬,而中小零售企業應朝著專業化方向發展,以取得專業化帶來的流通效率提升。
(二)集聚和分散并存
在城市的商業發展規劃中,許多城市都將CBD和商業步行街的建設作為其中一項重要內容。雖然,理論界對各地盲目建設CBD和商業步行街的批評聲音一直都存在,但是它們在實踐上充分利用了商業的集聚功能,將城市的商圈、購買力等在地域上集中,不僅提高了零售業的市場績效,也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亮化了城市面貌。外資零售業也大多處在城市的CBD和商業步行街上,是城市中極具競爭激烈的地區。從商圈的利用和聚集效應出發,需要此類以零售業態為主體的、具有集聚功能的中心商務區。同時,零售業是一個面臨最終消費者的商業業態形式,最終消費者的分散性決定了零售業的發展要有分散的功能,以方便消費者的生活。因此,面對外資沖擊,零售產業在發展中,應堅持集中和分散并存的產業布局原則。
(三)新型業態和傳統業態同在
隨著商業競爭環境的變化,信息技術在零售業領域的普及和現代物流技術的發展,使得新型零售業態不斷涌現。新型業態迎合了商業環境變遷發展和人們需求水平變化的需要,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應大力發展。大型外資零售企業集團,如沃爾瑪等超級市場通過提高信息化程度,利用渠道和成本優勢,給我國國內的百貨店、購物中心、超級市場等傳統業態帶來了較大的沖擊,但是以新型零售業態為主的外資零售產業在細分市場、區域布局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國內傳統業態仍有大量的生存空間。因此,積極拓展傳統業態的市場空間,并利用流通現代化技術改造傳統業態,提高傳統業態信息化水平和流通效率,是我國傳統零售業態面對外資新型零售業態沖擊時取得發展的必然選擇。
面對外資零售業沖擊,我國國內零售業應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形成大小企業共生、集聚與分散并存、新型業態與傳統業態同在的合理的零售產業生態經濟結構,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探討應對外資沖擊,實現零售產業安全發展的對策。
國內零售業安全發展對策
(一)從不同層面構建零售產業生態結構
首先,從國家層面構建零售產業生態結構。由于我國客觀存在著東、中、西部的梯度差異,東部地區已經進入工業化發展的中期,而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區還處于工業化初期,經濟梯度的差異,造成了收入、物流、信息化、商業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差異;此外,東中部地區是我國人口密度較大的地區,而西部地區的人口分布相對稀疏。因此,針對我國區域梯度差異的現實,國內零售業可以考慮通過連鎖等方式由東部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實際上,從外資零售業在我國擴張的發展軌跡來看,其也是沿著我國經濟地帶進行梯度轉移的。東部地區可以大力發展以現代信息技術和物流技術支撐的新型零售業態,而西部地區則可以選擇傳統業態形式,進而在業態組織、產業布局等方面形成三大經濟地帶協同發展的生態經濟結構。
其次,從地區和城市層面構建零售產業生態經濟結構。在零售業實現在經濟地帶之間的梯度轉移的同時,形成的各個經濟圈內要構建多種業態協調發展的零售產業生態經濟結構。改變零售產業在發達地區和城市過分集中、競爭慘烈,落后地區零售業發展不足,布局上存在著盲點,人民生活不方便,業態層次低的狀況。鼓勵城市的商業業態通過連鎖等方式向農村市場拓展,形成城鄉業態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城鄉零售產業生態經濟結構。
再次,從國際層面構建零售產業生態經濟結構。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零售國際化發展的背景下,鼓勵我國零售業向周邊國家轉移,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形成我國零售業與周邊國家協調發展的生態經濟結構。
(二)本土零售業與上游產業之間形成穩定的合作關系
流通渠道成為現代商業競爭的主要領域,外資通過并購等方式控制流通渠道,再反過來控制消費品行業,從而給我國零售業的安全帶來了較大的沖擊。面對這種沖擊,本土零售業可以加強渠道合作,與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建立起穩定的合作關系。與批發業合作,形成兩者之間的利益共享機制和穩定關系,共同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不僅是零售業實現發展的需要,也是批發企業改革的重要出路。從流通渠道關系入手,本土零售業與上游的批發企業、工業企業之間形成穩定的合作關系,從而能夠避免外資零售業對我國流通渠道的控制,實現我國本土零售業的安全發展。
零售業與生產企業之間穩定關系的建立,不僅能夠提高流通渠道的效率、提高零售業和生產企業的利潤,也能增進消費者福利和社會福利。在外資零售業的沖擊下,國內零售業還能獲得更多的機會,進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零售業的產業安全發展。
(三) 進行業態整合和產業重組并積極創新
在我國零售業中,存在著大量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商販,行業規模不經濟、過度競爭狀況比較明顯。積極進行業態整合和產業重組,形成類似蘇寧電器等大型本土零售企業集團是提升我國零售業競爭力、抵御外資零售業沖擊、實現產業安全發展的有效途徑。
積極推進零售業創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發展我國本土傳統零售業,大力推進無店鋪零售等新型零售業態的發展,改變單純模仿外資零售業的做法,立足我國實際,結合我國文化和居民消費特點,創新零售業的市場營銷模式、產品設計以及零售業態形式等。
入世十多年來,我國零售業蓬勃發展,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確實受到了外資零售業的沖擊,一些零售企業經不起外資沖擊,退出市場,如鱷魚被ZARA、優衣庫等外資品牌取代。但是,從統計數據和零售發展的實踐來看,外資零售業在我國占有的市場份額有限,不足以擊垮本土零售業。因此,應建立起零售產業生態經濟結構,形成零售業與上游產業的合作關系,進行零售業態整合和創新,加強政府在零售業發展中的科學規劃和規制,合理布局零售業態,維護我國零售產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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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會上微軟可信賴計算的負責人、公司副總裁斯科特?查尼提出了互聯網安全的新思路――“集體防御”,采用公共健康模型打造互聯網安全。與淘寶合作,正是聯合互聯網ICP嘗試集體防御的一次探索。
關于互聯網安全的新設想
斯科特?查尼在《集體防御――公共健康模型在Internet上的應用》報告中提出,雖然安全技術與產品日益成熟,個體防御產品,如防火墻、殺毒軟件和自動更新等變得更加易用和常用,但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個人用戶和小型企業卻不一定能合理部署并善加維護。很多用戶可能不經意間運行了惡意軟件,使計算機加入了僵尸網絡,使企業與公共網絡安全管理總是顯得力不從心。斯科特?查尼認為,全社會需要找到實施集體防御的辦法,保護那些不知道自己的計算機已被感染的用戶,并降低被感染計算機進一步危害整個生態系統的風險,公共健康模型所依賴的幾個核心概念同樣可以應用于互聯網的安全。
在公共健康領域,社會成員必須了解基本的健康風險并學會如何避免這些風險,并制定很多限制疾病傳播的措施,從最簡單的洗手到應急響應、及時隔離,也存在國際、國家和本地級別的各種健康制度,用以確認、跟蹤和控制疾病的傳播。例如,在必要時隔離病患以避免傳染他人。斯科特?查尼提出,要提高互聯網的安全狀況,政府、行業和用戶應采取類似公共健康的預防、監測、警告、隔離等更有條理和更系統的措施,以便提高并維持計算機生態系統中成員設備的健康。集體防御應從基層開始,要求用戶必須提交健康證書方可訪問互聯網。
斯科特?查尼還給出一些集體防御的范例,如國際電信聯盟 (ITU) 通過 Botnet Mitigation Tool Kit 提醒人們提高對僵尸網絡威脅的防范意識,并為各成員國提供有助降低僵尸網絡危害的文檔策略、技術和社會支持。又如日本的 Cyber Clean Center (CCC)與 70 多家 Internet 服務提供商 (ISP) 合作,通過與用戶聯絡并提供預防再次感染的安全軟件,協助凈化那些被僵尸網絡感染的計算機。
集體防御將遭遇的兩大難題
集體防御中受益的不僅是個人用戶,整個IT生態系統都將更為健康。但是要實現這個愿望,迎面就將遭遇兩大難題。
問題一,防御的邊界與權限。互聯網是國際性的、共享的,但安全卻涉及問題。個體防御涉及單點控制,無論個人、公司,還是政府組織,其活動僅影響施行者自身的資產,安裝防火墻、運行入侵檢測系統和限制對信息的訪問一般不會遭遇任何反對。而集體防御則要實現多個控制點間的合作,并需要共享敏感的甚至受法律保護的信息。如果集體防御采取某些主動防御或攻擊性防御措施則更具爭議性,因為這些措施可能直接影響到無辜的第三方,或超出實施者的邊界,從而引起國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