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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債務問題由來已久,根源復雜,牽涉面廣,化解難度大,如果沒有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沒有全方位的綜合治理和深層次的改革,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解決鄉鎮債務總體思路應該是針對其發生的原因而采取標本兼治方式進行,而且要基于現實,立足長遠,注重可操作性。
一、要樹立危機意識,建立領導責任制
領導重視是解決問題的先決條件之一。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政府,要對鄉鎮的財政赤字與負債的危機引起高度重視,注重清查摸底工作,積極研究問題的具體原因和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困擾農村經濟政治發展的財政赤字與負債問題得到根本性解決。要樹立“增收是政績,沒赤字也是政績”的觀念,切實防止“新官不理舊事”的歷史痼疾。
二、采取切實有效地措施消化現存債務
鄉鎮債務的根本性根除是不可能靠硬性行政命令解決的,必須尋找積極有效地措施來化解鄉鎮現有債務。要根據每個鄉鎮的具體情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具體的化解道徑。目前有些地方對鄉鎮債務化解的措施值得借鑒。一是以拍賣租賃等方式盤活資產資源,解決部分債務;二是通過債權債務置換消除債務;三是搞好鄉鎮企業的改組轉制,轉移償債義務;四是加大清欠力度,想方設法收回“老欠”;五是落實降息、減息政策,消除債務壓力。值得注意的是,鄉鎮債務的化解不能只靠鄉鎮政府“孤軍奮戰”,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給予必要的支持,要有“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大局觀念,通過轉移支付、專項補助和停息掛帳、免除部分債務的方式,給鄉鎮減輕債務予以幫助。
三、采取多種舉措,防止鄉鎮產生新的債務
(1)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體制,調動鄉鎮當家理財的積極性。要按照“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的原則,在科學合理,實事求是測算鄉鎮財力的基礎上劃分稅種,切好“蛋糕”,保證鄉鎮和上級政府的既得財力。要建立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解決鄉鎮財力橫向不均衡的問題,讓農村休養生息。
(2)精簡鄉鎮機構,調整教育布局,減少財政供養人員。嚴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合理定編,徹底清退編外人員。要調整教育布局,打破按行政區域辦學方式,合村并校,重新核定教師編制,精簡分流富余人員。
(3)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加強財政管理,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基本框架。要明確鄉鎮財政支出順序,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方針,建立工資專戶,確保工資發放。要大力調整支出結構,使支出范圍和鄉鎮職能相一致。要進步強化預算約束,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實行零基預算,努力做到增收節支。
(4)按照市場經濟要求,轉換鄉鎮政府職能,解決目前政府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狀態。鄉鎮政府應該退出競爭性領域,把職能定位在“社會共同需要”方面,政府應集中力量辦理那些對社會來講是公共需要,而一般市場經營主體沒有能力辦或辦不好的事務。鄉鎮財政也要從“建設財政”轉變為“公共財政”,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能。
(5)發揮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發展鄉鎮經濟。發展地區經濟是政府財政走向良性循環的基礎,鄉鎮財政也不例外。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農業仍然是許多鄉鎮,乃至于縣的重要收入來源,因此搞好農業,走特色農業,效益農業之路是鄉鎮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撤銷鄉鎮這級基層政權
1.逐步將鄉鎮政府轉變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我國現行的五級行政,層次框架較為沉重,既降低了行政效率,又加重了公眾的負擔,需要精簡。從國外來看,許多國家政府都是三級或三級以下,如美國是由聯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三級構成;日本是由中央政府、道府和地方政府三級構成;英國的行政構架基本上是兩級,即中央和地方政府等等,這些國家行政構架相對簡單,政府間職責易于廓清,分配關系也便于理順,行政效率都比較高。從現實情況來看,隨著土地承包的逐步規范,鄉鎮教育和交通、公安等方面職能上劃縣里,鄉鎮事務所剩不多,鄉鎮政府轉變為縣政府派出機構條件逐漸成熟。作為一級政府的鄉鎮不存在了,人員膨脹,職能扭曲,支出失控也就沒有了“溫床”,財政的困難必然迎刃而解。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轄區的村民委員會、村民組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集體)的財務管理。以農為主的居委會參照執行。村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第三條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市、縣、鄉(鎮)農經管理機構承擔。
第四條鄉(鎮)應成立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務服務中心),接受村集體的委托,統管村集體財務,財務服務中心應在金融部門為村集體分立帳戶,取消村級財務主管會計,村里只設一名報帳會計。財務服務中心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接受農經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財務服務中心會計和村級報帳會計應當經縣級以上農經、財政部門業務培訓,通過業務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六條財務服務中心會計人員職數根據鄉鎮規模和業務量的大小由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但最多不得超過3人。原已實行“村帳鄉管”在鄉(鎮)農經站工作的專業會計轉入財務服務中心,人員不足的可從現有村會計中擇優聘用,具體聘用辦法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財務服務中心主任由鄉(鎮)從事農村集體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的國家干部兼任,其工資福利不得從村集體財務列支。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人員報酬從各村管理費中分攤列支,村集體收入較少的鄉(鎮),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會計人員報酬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審定。
第七條財務服務中心應幫助村集體根據收支平衡原則,提前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財務計劃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資金(資本)管理、生產經營、公益性建設及其他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購置、收益分配等。財務計劃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會計年度結束后,財務服務中心應當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將各村上年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書面提交村兩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審議無誤后,由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八條村集體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可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兼任),建立民主理財制度。
第九條村集體必須依法、合理組織收入。收款時必須使用合法票據。一事一議籌資使用省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其他票據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所有票據應由專人保管。
第十條村集體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㈡集體統一經營收入;㈢發包及村辦企業上交收入;㈣土地補償收入;㈤捐贈款、救濟扶貧款;㈥上級撥款(包括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㈦投資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條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應堅持規定的用途。土地補償及其它非專項用途的村集體資金,主要用于生產投資、農民最低生活保障、辦理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農村困難戶的補助以及興辦村內公益事業。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村(組)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村辦公經費。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必須專項用于所議的村內集體公益事業。村集體對上級有關部門下撥的款物以及接受社會捐贈、贊助的其他款物,應當分清資金(物資)來源及時入帳,專款(物)專用。
第十二條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要按規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財務服務中心應設立專戶核算。
第十三條年初,縣(區)財政部門要根據村級規模、人口、集體經濟收入水平和農村五保戶變化等情況,提出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報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以文件的形式將分配結果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應將各村的村級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村辦公經費分別列示。村干部的固定報酬分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三部分。村組干部固定工資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經費分別確定到具體人或戶,委托金融機構按季發放,實行“銀卡制”,一人或一戶一卡;村辦公經費和村干部的績效工資、獎勵工資由縣(區)財政部門于當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兩次轉入各村帳戶。縣級的村級專項補助資金專戶年終不得有余額。
第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村干部實行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村干部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的兌現掛鉤。鄉(鎮)人民政府應于每年元月底以前(農歷春節前)完成對村干部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通知各村和財務服務中心,及時兌現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
第十五條財務服務中心應于次年的2月底前將村辦公經費的使用和村干部績效工資以及獎勵工資的兌現情況書面報告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使用會計報表形式,具體辦法由縣(區)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村集體資金實行日常開支備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報告制。村集體日常支出,可向財務服務中心申請一定數量的備用金,備用金數額由鄉(鎮)農經站依據各村經濟狀況和規模大小等因素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寫出書面用款報告,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撥付。
第十七條村集體財務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一般性開支由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大額開支由村兩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民主理財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重大投資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大額開支的數額和重大投資活動的范圍由鄉鎮農經管理機構確定。開支的票據必須是稅務部門監制的正規發票或其他統一規范的票據。村集體各項開支的票據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印章,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后方可入帳。
第十八條財務服務中心為各村在金融部門設立的帳戶,印鑒由村集體和財務服務中心分開保管,相互監督。
第十九條村集體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實行財務公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財務服務中心要于季度結束后10日內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由鄉(鎮)農經站于季度結束后的15日內在各村設立的固定公開欄上統一公開,并實行財務公開回執制度,由村財務負責人和民主理財組長在回執上簽署財務公開意見,作為對鄉(鎮)農經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財務服務中心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會計電算化,財務公開的內容應提供由電腦打印的本期村財務收支明細帳,分別存在村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鄉(鎮)農經站備查。有條件的鄉(鎮)應將收支明細帳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
第二十條財務服務中心應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農經站,并抄送村集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二十一條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具體審計業務由縣(區)農經管理機構承擔,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村集體財務的收支審計、村集體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以及村集體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等專項審計。
第二十三條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財務服務中心的運轉情況、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執行以及村集體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度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制定有關制度。
一、鄉鎮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財政人員管理不到位
目前,在我國的鄉鎮財政管理中,鄉鎮財務管理模式五花八門,沒有形成一個統一、有效和規范的管理模式,并且對于鄉鎮財政的管理部門也是各有奇招,部門不一。鄉鎮財政的管理人員,配備不科學,人手不足,素質普遍較低,甚至有的還是兼職會計,財務隊伍極不穩定,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鄉鎮財政管理的需要,更談不上優化了。部分鄉鎮財務人員待遇較低,工作人員拖沓、不記賬的現象經常存在,甚至人員更換頻繁,由于手續交接不清,出現了財務管理混亂的局面。
(二)財政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我國的許多鄉鎮,沒有制定規范性的管理制度,缺乏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不少鄉鎮在財務收支審批程序、支出憑據的審核、財務人員崗位職責的履行等環節缺乏相應的制約機制,一些財會人員未能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財政支出沒有法律規范性和制度約束性。部分鄉鎮財政預算不能發揮對資金的管理作用,預算制度編制不合理,管理不科學。在財政支出上,一般由鄉鎮領導說的算,這樣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部分鄉鎮領導就會,,造成腐敗發生。
(三)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欠缺
十六大以來,黨和政府加大了支農惠農的政策投入和補助了大量的資金,由于我國政府在這些方面的惠農政策項目的管理上,體制還不是很健全合理,這樣使得對專項資金的管理透明度不高而且分散,管理不是很合理,更談不上法制化和規范化了。這些項目上的資金,大部分不按專項資金的方式管理,而是在其他經常性項目上核算,這樣就容易使得各個項目之間相互擠占資金,不利于鄉鎮財政的管理和監督。除此之外,對于專項資金的檢查一般都是突擊性的,即使發現了問題,也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和持續的監督,使得監督流于形式,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優化鄉鎮財政管理的對策探析
(一)加強對鄉鎮財政管理人員的教育
開展思想先進性的學習,使工作人員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使領導干部講政治、講正氣、講廉潔,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原則,以人民利益為重,堅持好、發展好、鞏固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同時,還要把鄉鎮財務管理納入對鄉鎮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內容,經常考核檢查,促其落實。增強單位領導的財經法紀意識,單位領導必須牢固樹立財經法紀觀念,并深入學習《預算法》、《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增強依法理財、管財和治財的自覺性,堅決杜絕違法違紀行為。加強財務直管人員的道德素養,提升其職業操守,并加強相關的業務能力的鍛煉和培養,使鄉鎮財務的管理走上專業化、法制化和規范化的道路。
(二)落實和健全鄉鎮財務管理的制度
加強審計力度和審計監督,提高審計監督成效。對財務收支違紀問題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從根本上加以解決。加強民主監督,使鄉鎮財政收支透明化。鄉鎮都要成立由鄉鎮人大、紀檢、財務等部門人員參加的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定期對本鄉鎮的財務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參與本鄉鎮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有權檢查、審核財務收支帳目,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有權監督財政收支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當前,我國對于鄉鎮財政管理的制度和法律還不夠健全,很多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口,這就要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查缺補漏,針對鄉鎮財政的管理,提出完善的法律規范和制度保障,讓鄉鎮財政管理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關鍵詞:集體;“三資”;問題;對策
一、當前農村“三資”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三資”家底不清。農村“三資”涉及面廣,既有現金的,又有實物財產的,還有資源性質的;既有可移動的,又有不動的;既有國家支農資金、各項補償補助款,又有集體收入;還有籌資、捐資收入等,存在的形式復雜多樣。因而,無論是村干、村民或業務部門對“三資”的具體數量和價值都心中無數。
第二,資金管理有待完善。村級票據核銷上依然存在漏洞,如原始單據字跡模糊、書寫不規范,正式發票較少、收款收據較多等。村財全年收支無計劃,任意擴大非生產性支出、隨意捐贈及興建項目。開支審批權限管理沒有全面落實,村級債權債務化解不力。
第三,資產資源管理缺失。二者存在產權不晰,長期閑置浪費,甚至被挪用占用的問題。出現資產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現象。土地、“四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登記不全、不細或沒有登記。部分村在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和出售中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續不健全,截留收入等。資源管理上盲目開發的現象時有發生。
第四,重大財務項目招投標操作不規范。村級工程建設、資產轉讓、資源的發包等重大財務事項招投標不透明或沒有執行招投標。許多工程項目手續不完備,有的沒有合同,有的沒有預決算。工程款以白條結算并出現超標支付的現象,個別村甚至以補助款的形式隨意將工程款下拔給村老人會或生產小組。
第五,合同管理空白。大部分村沒有建立起合同管理檔案。合同不完整,甚至丟失,沒有實行專人保管。土地發包和買賣行為由一兩人說了算,存在口頭合同、人情合同、權力合同等。合同的承包期、承包金、履行期限等條款不完善,導致承包收益減少,集體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證。
第六,民主管理沒有落實到位。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重形式輕實效。一是村民議事走過場,村民對集體資產缺乏實際的參與權和決策權。二是村務公開避重就輕、避實就虛。公開內容不具體,公開事項不全面。三是民主理財小組沒有發揮作用。有的由于缺乏一定的文化和財務知識難以勝任工作,有的礙于情面怕得罪村干部不認真覆行監督職能。
二、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對策
第一,清產核資,摸清底子。以會計賬簿為主要依據,先賬內后賬外,對村集體“三資”情況進行徹底清查,逐一核實,全面摸清“三資”數額、存量、結構、分布和效益等狀況。主要包括:依法屬于村級集體所有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及債權債務等資金,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土地、荒地、灘涂、水面、山林等自然資源和其它資產,以及村級集體以資金、勞務等形式投入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包括集體林木、廠房、市場、店面、倉庫、設備等固定資產)。對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資產資源和不良債權債務,根據不同情況,分類妥善處理。摸底完畢后,將清產核資情況向村民公示并確認后,有關人員要按統一規定做好調賬、并賬、建立健全的“三資”明細臺賬。臺賬由村里存檔一份,鎮三資管理部門備案一份。當“三資”發生變動要及時調整臺賬登記并說明原因。每半年或一年組織一次盤點,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第二,完善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實行村集體會計委托制。在保證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規定各村要做到“四統一”,即統一銀行賬戶管理、統一使用專用票據、統一支出審核把關、統一由中心記賬。各村每月或每季度到村集體會計委托中心建賬一次。每張支出票據除了經手、證明、鑒批人并說明用途外,還要村民主理財小組的審核蓋章及理財組長鑒字,不符合規范的票據一律不予記賬。控制村集體庫存現金存量,超過規定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或信用社。除必要的因公出差費用外,村級資金不得隨意借給單位或個人。落實審批限權管理辦法。以村民民主辦法規定給予村民主任一定數額的審批額度,超出限權的大筆開支需經村兩委會議研究后交由村民代表(或戶代表)大會審核通過。村級實行年度財務計劃制度。每年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當年財務計劃,財務計劃經村民代表(或戶代表)大會通過后執行,并書面報告鎮三資管理部門備案。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對村干工資、補貼一經報備不得隨意更改,村級福利費用及公益事業開支都要嚴格按年度財務計劃執行。在化解村級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制止新增債務,堅持“誰舉債、誰負責”和“誰借誰還”的原則。
第三,建立集體資產監管制度。為解決村集體資產資源存在的產權不清晰、長期閑置浪費、流失嚴重、被挪用占用的問題,建立鄉鎮村集體資產資源監管制度。對產權不清、存在糾紛的資產資源,依據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地作出權屬界定;一時無法界定的,作為“待界定資產”登記造冊,在依法明確產權歸屬前任何人不得隨意處理。集體資產資源產權發生變動或對外投資入股時,必須報鄉鎮三資管理部門和具有評估資質的單位,按程序科學評估,根據市場原則合理定價。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全面推行資產資源的轉讓租賃、承包和資源的開發利用,公開競價和招投標制度。促進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
第四,建立招投標委托制度,設立鎮招、投標委托中心。對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承包、租賃、轉讓,工程建設(維修),資源發包、租賃,轉讓事項,應嚴格執行“四議三審三公開”。“四議”:村兩委會議提議、民主聽證會參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或戶代表)會議決議。“三審”:鎮鎮招投標委托中心對招投標方的資格和招投標程序進行把關審查;村民主理財小組對經營性資產資源評估及中標后款項收支情況進行審核;村紀檢小組對經營性資產資源處置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審查。“三公開”:事前公開家底,包括經營性資產資源的分布、面積、即時經營狀況;事中公開項目的評估和招投標情況;事后公開中標資金的收支情況或驗收決算情況。所有招投標項目參照《拍賣法》、《招投標法》,由鎮招投標中心向社會公開競標,招投標。工程項目支出應當嚴格按中標價格和工程進度從嚴控制,不得超標支付,建設項目的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并附預算、決算書和承包合同書。
第五,加強合同管理。對各村歷年來的經濟合同進行清理登記,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合同履行等情況。對違反政策法規和顯失公正的承包合同,依據《物權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通過法定程序予以變更、撤銷或解除。在清理規范合同的基礎上,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實行專人保管。對村集體各類經濟合同簽訂工作進行指導、審核和監督,嚴把項目申請、合同審核、合同見證、合同公開、整理歸檔、監督履約“六道程序”。凡未按規定程序擅自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一是大力推行民主決策。凡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都應提交村民代表(或戶代表)會議討論表決,確保群眾享有充分參與權。二是繼續推行村務公開。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村務公開欄。每月或每季度完成建賬之后三日內將村財收支明細進行公布并拍照存檔。工程款項、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村級預留用地新村用地、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等重大村務事件按需要隨時公開。三是挑選有一定文化知識,熟悉有關農村的政策方針和財務管理知識,為人正派、有公心的人組成理財小組。達到會看賬、能監督,使之成為農村財務監管的行家能手。
參考文獻:
1、鄭玉芳.強化村級集體資產管理的對策[J]. 福建農業,2008(10).
2、王傳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對策之探討[J]. 福建農業,2009(11).
一、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賬務處理混亂
由于個人能力等多方面原因,農村財務工作人員不能正確理解科目核算性質及記賬規則,以致出現賬戶科目亂設亂用的情況。村級賬務處理的過程中,經常出現“包包賬”、“流水賬”或賬實不符現象。
2、財務監督渠道不暢
(1)群眾監督乏力:分散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再加上監督水平有限,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給了某些不廉潔的干部可乘之機。
(2)村級財務的管理職能削弱。鄉鎮機構改革后,人員相對減少,對村級財務的管理職能有所削弱,使得農村財務問題久久未能解決,導致干群關系、矛盾激化,上訪事件時有發生,影響農村改革發展、社會穩定和農村基層政權的鞏固。
3、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
(1)不執行資金代管制度:資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農經站監管;非財務人員管理現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現金,左手拿錢,右手拿條子,村財務變成了家財政;白條抵庫和庫存現金超額現象。
(2)賬簿設置不齊全:村集體未按規定設置“一賬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級現金日記賬,農戶與集體往來賬不健全,造成往來不清,鎮、村賬目無法銜接。
(3)賬務處理不及時:會計收支不按期報結,每年只報賬3、4次,收支交錯,對應關系不清,甚至長期滯留積壓,資金額度不明。
4、財務公開制度不到位
財務公開是村務公開的重要方面,該制度關系村民的切實利益,意味著村民由單純利益分配的受體轉變為利益主體的地位。村集體財務公開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財產、債權債務、合同兌現5個方面。
二、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對策
1、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村集體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財務規章制度并嚴格實行,從而使村級財務工作得到規范化發展。
(1)規范會計機構設置。任用專業知識過硬、道德品質良好的人員擔任財務工作。
(2)嚴格按照會計規范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拒絕入賬。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性,使財務信息切實可靠。
(3)規范村級財務工作,統一會計科目、會計憑證、賬簿、記賬方法、會計報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避免赤字預算,嚴禁無票據或白條收付款,各項資金嚴格按規定用途支出,違規收支不予入賬,做到賬款、賬實、賬證、賬賬、賬表五相符。
(4)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對資金的支出和報銷必須有一套完整有效的審批制度,杜絕隨意支取資金.
(5)加大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力度。農村財務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堅持收支兩條線,實行先收后支,杜絕以收抵支、差額報賬、坐支現金等現象。
2、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
采取各種措施對村干部和財務任職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村級財務工作人員自身專業素質及職業道德,以更好地為全體村民服務。
3、推進民主理財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將村級財務活動情況隨相關賬目,定期地向全體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監督。財務公開應當主要以填寫財務公開欄的形式張榜公示,財務開欄應當建在便于村民閱覽的公共場所。對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要專項公開。財務公開應當及并做到年初公布財務計劃,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要大力推進村級民主理財制度,普遍建立健全村級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必須經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應當充分履行監督職責,制定相應的議事規則,定期舉行民主理財活動,并有完整的活動記錄。
4、落實財務公開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起不到作用。村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民主監督權利,有權參與制定本組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參與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有權檢查審核財務帳目,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民主理財小組基本上沒有行使職權,有的小組成員根本不在村上住,一般找不到人,有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還不知道自己是該小組成員。
2、農村會計的管理存在問題。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分割二元結構經濟社會體制,農村會計工作和財務工作被排除在體制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實際上。縣財政部門只管理到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縣辦企業的會計工作。許多地方鄉鎮農村會計工作被劃歸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管理,有的鄉鎮即使農村經營管理站與鄉鎮財政所進行了合并,農村會計的管理還是由原農經部門的一班人馬來進行,甚至管理力量還有些削弱。
3、村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比較低。農村會計隊伍年齡結構老化,專業技術、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又加上長期以來疏于管理,不少會計人員從未接受正規會計專業培訓,無證上崗現象也比較嚴重。有些“會計”名為會計,實際上什么都不懂,不僅不會記帳,甚至連一張簡單的借據或收條都不會寫。有的鄉鎮只有一兩個村的會計持有會計證。實行村帳站管,集中核算后,會計人員的職權上劃,日常的經濟核算由鄉鎮經管人員,村會計的職責范圍發生了變化;實行村級財務資金“雙代管”后,村級財務資金劃歸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服務中心為各村設立帳戶核算收支,分村設戶存儲管理資金。這樣特別是“雙代管”后,村會計人員業務索質呈下降趨勢。村會計人員一不做財務收支帳,二不做銀行日記帳,名副其實是一個報帳員;有的報帳員都不穩定,村委會三年一換屆,舊領導落選,新領導上臺,報帳員也跟著換人;農村財務工作人員越來越得不到重視,培訓學習的機會也隨之越來越少。
二、對策建議
農村形勢決定全國形勢。農村會計管理主體不合理,監督機制不健全,業務素質低下,隊伍不穩定,不僅挫傷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造成農村集體資財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同時也影響到新農村建設的進行。針對農村會計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和完善。
1、穩定會計隊伍,提高業務水平。會計人員是專業技術人員,保持隊伍穩定,有利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有利于保持財務帳目的連續性和資料的完整性。對農村會計人員要實行雙聘任制和雙重領導(縣財政局和村委會)。村委會聘用或解聘會計人員必須經鄉鎮財政所考核批準,并報縣財政局農村局備案。在業務培訓上,要以縣財政局為主體,建立會計培訓中心,對現有農村會計人員和會計后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并組織農村會計人員及會計后備人員參加財校財院學習或函授。通過考試,取得國家認可的會計從業證書,實行持證上崗。培訓的內容要適合農民的實際需要,如村集體組織會計制度,會計電教化、會計法規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內容。
2、健全管理機構、發揮監督職能。
按照《會計法》的規定,縣財政局是村級會計的管理機構,縣財政局農村局是村級會計的業務主管部門,鄉鎮財政所又是縣財政局的隸屬部門。鄉鎮依托鄉鎮財政所,建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具體承擔村級財務、資金“委托雙代管”工作。服務中心的會計要選擇熟悉農村財務管理業務、文化素質較高的專業人士擔任,不能僅由原經管站的人員擔任。要實行電算化核算和管理。這樣鎮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可對村委會的財務一目了然,便于管理,另外,便于民主理財小組對村委會的財務進行有效監督。民主理財小組要充分發揮咨詢權、參與權、監督權。村級各項收支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后方可入帳,民主理財小組要有專門的議事規則,定期開展理財活動,切實履行職責。
一、農村經濟組織會計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
1、賬簿設置不規范,會計憑證使用和管理混亂。2005年1月1日實施的《農村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農村經濟組織要按規范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至今,很大一部分農村經濟組織賬簿不全,未按規定使用記賬憑證或記賬憑證填制不規范,相當數量的村級財務只有一本收支流水賬,設置“賬外賬”、“小金庫”的現象屢見不鮮,有的甚至未取得原始憑證而憑白條入賬。
2、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在農村經濟組織中,有的是會計、出納由一人兼任;有的是村長或書記集行政、財務大權于一身,未設專職會計人員;有的雖設會計、出納崗位,但村長或書記“一支筆”說了算,基本上沒有民主監督制度和程序。這使得農村經濟組織財權失控,造成諸多弊端,也為社會的穩定理下了隱患。
3、會計檔案管理混亂。農村財務在會計交接上斷檔,賬隨人換的現象非常普遍,會計人員只對任期內的檔案進行保管,因此造成會計檔案保管不善、損毀、丟失現象嚴重,為以后核實、查閱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二)財務監督機制不到位。按照《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的規定,對農村經濟組織的財務監督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來自農村集體外部業務主管部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二是來自農村集體內部的民主理財小組和群眾的監督。其中,業務主管部門對農村財務的監督主要以檢查工作或接受舉報、查證落實的形式實現,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也缺乏全面性和規范性。民主理財小組是以農村集體群眾選舉產生的成員代表為主、有關村干部共同參加的民主理財組織,它有權監督財務計劃、收益分配方案、承包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以及現金、銀行存款的使用情況等,是一種經常性的監督形式。但實踐中并未取得明顯成效,主要因為各村要么未按規定成立民主理財小組,要么小組成員是由村長或書記指定,而不是由村民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也就只能是應付上級檢查的擺設。群眾監督主要是要求農村經濟組織按月或按季公布收支明細表及有關賬目,年終進行全面的財務檢查和清理,公布全年財務收支賬目,接受群眾的民主監督。就這一點而言,從形式上看,絕大多數村已經開始執行,但大都流于形式或缺乏透明度,所公布的事項或數據的真實性大打折扣。有的為了安撫群眾而設置兩套賬,有的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而隨意編造數據,對群眾的疑惑不做解釋,對群眾的意見也不予理睬。久而久之,群眾對了解和監督村財務就失去了興趣,村長或書記的財權必然膨脹,從而造成財務開支的隨意性和不合理性,浪費了有限的財力。
(三)財務公開制度未真正落實。財務公開就是要把農村財務置于“陽光”之下、置于全體村民群眾的公開監督之下,真正起到拒腐防變的效果。關于村級財務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第五十三條都有明確的規定。農業部、監察部聯合的《農村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中更是對財務公開的時間、內容、形式及其信息的真實性等進行了全面、具體的規定,并特別強調縣、鄉兩級應將執行該規定納入政府的工作目標,作為考核鄉村干部的重要依據,并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但從目前執行的情況和效果來看,正如上所述,由于只注重形式而忽略了對實質內容的核查,尚未真正落到實處,因此沒有收到明顯的效果。
二、造成農村經濟組織會計管理混亂的原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所面臨的問題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一些領導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重視不夠。面對市場經濟在農村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各級領導干部并沒有及時掌握農村財務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現象,依然用舊的思維方式、方法來對待工作,比如長期存在的三角債、陳欠款過多等問題,而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并沒有設立壞賬準備金,不能體現負債損失的實際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周轉。
(二)管理手段落后。隨著市場經濟在農村的逐步發展壯大,農村經濟活動、業務活動的增加,使得發展的市場經濟與落后的會計手段發生嚴重沖突,尤其體現在經濟發達地區。大城市的城鄉接合部的農村,他們與城市經濟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基本上脫離了對土地的依賴、對農業的眷戀,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業務主要針對企業事業單位。但有的地方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延用著“一支筆、一本賬、一把算盤算全年”的管理方式,對財務分析的量化比較少,更談不上財務控制與財務計劃了。
(三)財務人員素質比較低。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人員任免問題上,各地情況不盡相同,有的村會計只讀過幾年書;有的與村書記、村主任沾親帶故;有的只當老好人,沒有進行過系統的培訓就上崗,所以記錯賬、堆賬、漏賬、丟賬現象時有發生。
(四) 缺少必要的監督機制。由于農村財務工作涉及到每個農民的自身利益,所以在工作中應當盡量向農民公布有關賬目,“給干部一個清白,還群眾一個明白”。但有的地方財政不公開,收支情況不向村民公布,村里沒有建立理財小組或議事會,每當年初收村提留鄉統籌時,就會出現抵觸情緒,工作難以開展,干群之間關系緊張。既影響了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又挫傷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三、強化監管的主要思路和舉措
農村經濟組織會計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了農村會計工作的正常開展,給國家、集體和廣大農民的利益造成了損失,挫傷了廣大干群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一致強烈要求整頓農村會計工作秩序,采取有效措施,強化農村財務會計工作的監管。面對農村財務會計工作基礎十分薄弱的狀況,當前的主要任務是:
(一)規范農村會計基礎工作
1、認真學習,提高認識。要認真學習《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定,提高對會計基礎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把規范農村會計基礎工作作為整治農村財務秩序、駕馭農村財務管理的第一步,應該認識到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是農村會計信息不實的根本原因。通過這一措施,解決會計工作中一些人為因素產生的問題,為今后管好農村集體財務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2、引入競爭機制,強化會計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提高會計隊伍整體素質。隨著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改革過去農村會計人員的任職方式,按照 “面向社會、公開考評、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異地任職”原則,公開招聘農村會計人員,對農村會計人員實行職業化管理,將農村會計人員的工資統一劃到鄉鎮財政或經管部門統一管理,其任免權交由鄉鎮行使,從而解除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大膽的工作,自覺抵制腐敗現象的發生。也可以采取考試和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村任職的農村會計人員的選聘,選拔出合格的會計人員。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一部分回鄉的大中專畢業生充實到基層會計隊伍中,使農村會計隊伍逐步實現年輕化、知識化,為會計隊伍注入新鮮血液。這些年紀輕、懂專業、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任會計,經過各種培訓和上崗培訓后,工作責任感、壓力感、危機感會明顯增強,從而帶動老會計工作和學習的熱情,增強緊迫感,努力做好農村會計工作。
3、健全制度,明確會計職責。建立健全措施嚴密、內容具體的系列管理制度是治理村級財務的著力點。各村要抓好制度建設,如建立收支預決算審批制度、取款和支出審批制度等。財會人員的設置和任免權應該歸屬全體村民,其他任何個人或單位都不得隨意調換;同時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法規,使財會人員單獨承擔責任,增強責任意識。一旦責任歸屬明確,財會人員一般都不會以身試法,這就有利于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
(二)建立健全農村經濟組織會計監管體系
1、建立健全農村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內部控制制度是現代農村會計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明確和規范農村各環節甚至各崗位的職責行為,保證農村經濟現代化的實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加強對農村會計工作的監督,強化內部控制,規范其會計行為和管理行為,把加強內部控制作為解決當前農村會計秩序混亂、會計信息失真和維護集體權益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做好事前預防。村級財務的重大事項,如基本建設規劃、財務預算、收益分配方案等由村民大會決議通過,被否決的項目一律不得付諸實施。對日常的財務收支項目,要為主管財務的領導設置授權限額,超過限額的項目要提請民主理財小組審議通過。這就大大限制了村級財務的隨意性和不合理性,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其次,加強事中控制。主要是針對村級財務預算、計劃以及財務收支的具體執行情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的經常性監督機制;在民主理財小組內設置會計和出納兩個崗位,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對日常財務收支工作提出質疑、建議并進行檢查、監督;有權不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對認為是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應予以制止和糾正,經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提交民主理財小組審議決定。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出現虛假、不合法、不合理或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入賬或報銷等現象。最后,落實事后監督。對村級財務的事后監督主要是通過執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公布財務收支賬表,接受群眾監督和民主評議的方式實現。
2、加強制度審計。以前,針對農村的財務審計主要是錯弊審計,查證農村財務中存在的貪污、舞弊問題。這僅僅懲治了個別違法亂紀分子,而對農村財務運行本身存在的缺陷卻習以為常、不聞不問。由于根本的、體制性的問題沒有解決,勢必會造成農村財務的前清后亂、邊清邊亂。鑒于此,政府主管部門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審計的工作重點應從單純的財務審計向制度審計轉移,尤其是查證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
考慮到在縣級區域范圍內統一開展審計工作難度較大,可在鄉鎮一級政府或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下,分鄉鎮組建專門的農村財會審計機構,負責對農村財務組織實施定期審計,主要是對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做出評價并加以指導,督促各村建立健全并切實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農村財務大檢查,加快農村財務的規范化進程。
(三)完善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進行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委會及實行村會計委托的鄉鎮會計核算中心等單位(以下簡稱規范化建設單位)。
第三條規范化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統一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條規范化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資產臺賬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制度、轉移性資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條規范化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對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村級債務管理、轉移性資金收支管理進行重點控制。
第六條規范化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財產清查制度,定期對資產、負債進行清查,年終進行全面資產清查。
第七條規范化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明確理財小組職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召開民主理財會議。
第八條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應按規定程序產生,認真履行職責,要對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定期進行財會知識培訓。
第九條規范化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財務工作流程,所有經濟活動手續必須齊全。
第十條規范化建設單位必須按期編制財務報表,按要求向部、省、縣報送相關報表及材料。
第十一條規范化建設單位必須設立專門的會計檔案柜(室),加強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資產臺賬、財務計劃、經濟合同、財務公開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電子數據等檔案管理。
第十二條規范化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及時進行財務公開,公開的內容要真實、全面。群眾普遍關心和重大經濟業務或事項發生要逐項逐筆公開。
第十三條規范化建設單位必須接受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農經部門)的審計監督,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并及時公布審計結果。
發生下列事項,要進行專項審計:
1.村干部任期屆滿和離任;
2.土地補償費及其他轉移性資金的收支;
3.發生數額較大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項目;
4.其他重大的經濟活動。
第十四條規范化建設單位必須實行統一電算化管理,使用農業部認定或監制的符合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標準的農村財務會計電算化管理軟件,建立健全電算化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規范化建設單位要定期組織對財會人員有關財會知識、政策法規、電算化管理等知識培訓。
第十六條農業部及省(區、市)農經部門對“全國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示范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考核抽查。示范單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全國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示范單位”稱號,收回其稱號牌匾。
1.因財務問題造成農民上訪,經核查屬實的;
2.不及時進行財務公開或進行虛假公開的;
3.主理財小組成員未履行職責的;
4.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無法正常開展的;
5.審計發現重大財務問題的;
關鍵詞: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試論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收錄日期:2016年8月24日
建筑行業是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對國民經濟增長和人民群眾生活改善具有重要意義,施工企業是國家重要的物質生產部門,提供的建筑商品質量好壞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居住環境質量具有重大影響。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市場蓬勃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施工企業經營效益不斷下滑,成本控制困難。施工企業與其他企業相比,其經營活動涉及到資金籌集、材料采購、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現場管理與竣工結算等多個環節,具有投資金額大、生產工期長、資金周轉慢和財務風險高等特點,資金流動性比較強,資金管理比較分散,財務管理工作難度加大。施工企業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條款抓質量、安全、進度,降低工程所需的設計、材料、設備、安裝、施工等費用,節約材料費用是降低工程成本的關鍵,加強材料成本控制,材料采購采取招標方式,公開競價,保證質量,降低材料費用。應當立足內涵建設,控制經營成本、注重產品創新,提高經濟效益,獲得行業競爭優勢,不但要重視施工企業項目進度、質量、生產和安全,更要重視企業各項財務管理工作。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資金籌集、資金使用、資金回收、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及其關系。其核心是資金運動與資金循環,施工財務管理是一種全過程與全員性的控制活動,貫穿于工程施工活動的全過程,涉及到每個部門和全體員工,包括從資金投入到項目施工,再到項目竣工,收回資金全過程。工程投標、項目規劃、材料采購、組織施工、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環環相扣、緊密相連,每個階段和每個環節各項經濟活動都離不開資金運動,離不開財務管理工作,需要財務部門協調與配合。加強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必須實行財務管理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細化轉變,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制定財務管理目標,編制財務預算,執行財務計劃,重視事前評估與預測,加強過程控制與管理,合理配置企業各種資源,加強企業資金管理,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財務活動合理合法、財務信息真實可靠、財產物資安全完整、內部控制規范有序,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制止損失浪費,遏制,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增強市場競爭力。
一、更新財務管理理念
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點多面廣,施工周期長,人員流動性強。管理工作都聚焦在工程施工,忽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沒有把財務管理提升到與工程建設同樣重要的高度,認為財務工作只是收款和付款,對財務管理工作的認識還停留在記賬、算賬、報賬以及財務分析等活動,財務管理觀念淡薄。樹立全員參與意識,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工作在企業的主導作用,大力宣傳財務管理的重要性,提升企業管理者管理能力,提高全體員工對財務管理工作的認同感與使命感,施工企業工程項目種類繁多、業務相互交叉,需要各個部門、所有人員分工協作、加強溝通、協調配合才能完成,必須將財務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管理的各個環節,緊緊圍繞財務指標開展工作;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到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現代社會信息交流日益頻繁,資本流動不斷加快,施工企業在資金籌集、工程施工、資本營運、資金回收等環節都有可能產生財務風險,必須充分考慮到市場的需求變化與經營風險,做好市場調查預測和風險評估,盡可能選擇風險較小的財務方案,根據成本與收益配比原則,盡可能在降低財務風險的前途下,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樹立信息化理念,信息技術在財務管理領域的運用改變了傳統的財務工作方式,財務信息的輸入、輸出、傳遞、保存都依賴于現代信息技術,企業必須將現代信息技術融入到企業經營活動中,加強財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對企業資本運營實時監控,把資金流、信息流和物質流結合起來,提高企業管理與經營效率,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二、加強企業資金管理
施工企業建筑產品生產周期比較長,通常按照工程進度結算工程款,采用先施工后收款的賒銷方式招攬工程項目,點多線長、管理分散、資金流動頻繁,工程款結算的問題成為影響企業資金運轉的重要因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資金,資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與基礎,資金管理是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影響施工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因素。資金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在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中,必須將資金管理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源頭,圍繞資金運動落實財務管理任務。企業必須加大生產經營各環節的資金控制力度,積極籌集資金,合理運用資金,降低資金成本,合理配置流動資金與固定資金的比例和結構,科學安排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的結構,避免資金在各環節的浪費。實行資金審批報賬制度,加強流動資金管理,盤活沉淀資金,減少資金占用,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企業貨幣資金、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對外投資加強控制,嚴禁擅自挪用貨幣資金,貫徹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原則,實行同一部門或個人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業務的相互分離。定期和不定期地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墊付工程款是造成資金短缺的重要原因,施工企業為了獲得施工合同,只能墊付資金,墊付資金拖延時間越長越難收回。施工企業要重視墊付資金的回收工作,建立欠款回收工作責任制,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工程款回收工作,把欠款回收時間長短和金額大小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在保證工程質量并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加強與建設單位的溝通,及時催收工程款,結清工程款,防止發生長期拖欠工程款,增加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導致發生財務危機。
三、防范財務管理風險
長期以來,部分施工企業只重視企業短期收益,忽視長期收益,只看到高收益,卻忽視高風險。施工企業在履行施工合同過程中,因墊資賒銷建筑產品,建筑產品生產周期比較長,需要經過較長時間才能收回資金,發生財務風險的可能性越來越大。只要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就可能存在財務風險,財務風險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全過程和各個環節,企業在資金籌集、資金運用、資金積累、資金分配等財務活動中均可能產生財務風險。隨著國家宏觀政策和市場供需情況的變化,施工企業資金籌集、資金運用、工程開工、竣工結算和資金回收等環節都有可能產生財務風險,財務風險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企業在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下,實行有效的應對策略來降低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和分散風險,將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或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防范財務管理風險,必須將風險控制與企業經營活動結合起來,提高企業管理者和全體員工應對風險的能力,將風險防范意識融入群體中,將風險控制的目標落實到企業各個環節以及相應的責任部門和人員,企業管理者要以身作則,引領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識與領悟,加強員工風險教育與培訓,提高應對外界環境適應力,降低外界環境的變化給企業帶來財務風險的可能性;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和財務活動中潛在的風險進行實時監控,提高企業識別風險和防范風險的能力,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與財務狀況的變化,運用比例分析、數學模型等方法,及時發現財務風險,采取有效措施規避風險,主動終止風險較大的施工項目或將一部分生產任務對外承包給其他企業,在收益與風險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爭取以最小的風險取得最大的收益,達到企業收益最大化。
四、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我國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影響了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部分財務管理人員職業道德水平低下,思想觀念陳舊,專業知識缺乏,專業技能不強,業務水平不高,其綜合素質已不能適應時代需要和市場經濟發展。施工企業財務人員作為財務工作的承擔者和職業道德的實施者,擔負著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責與使命,其業務能力大小與道德水平高低將直接影響著財務工作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對企業財務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現代社會科技發達,信息技術與現代財務理論高度融合,為適應時展需求,財務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強烈的工作責任心,按照“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循準則,不做假賬”的準則,嚴格遵守國家各項財經法規,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抵擋各種利益的誘惑,拒絕與腐敗分子同流合污。財務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管理專業理論,而且要掌握審計、稅務、金融、法律、會計信息系統、計算機網絡等基本知識,熟悉信息技術手段和現代管理方法,具備實務操作、信息處理、協作交流、職業判斷以及終身學習能力。企業必須全面提高其綜合素質與專業能力,重視繼續教育,加強財務人員專業理論和思想道德知識培訓,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和學習活動,提高財務管理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增強財務管理工作的榮譽感與使命感,認識到職業道德的重要性,以會計職業道德標準為準繩,加強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檢查、考核、評價和獎罰。樹立終身學習理念,緊跟時代步伐,及時更新專業知識,學習新知識,了解財務管理熱點話題與前沿理論,掌握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努力提高財務處理、職業判斷和財務決策能力。
綜上所述,施工企業雖然存在著財務管理觀念陳舊、資金短缺、財務風險加大以及財務管理人員素質低下等問題,但是建筑施工行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施工企業具有投資金額大、生產周期長、資金流轉速度慢等特點,必須根據行業特點組織工程施工,加強施工合同管理,認真履行施工合同規定,落實成本管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與各工長需要明確成本、工期、質量和安全等考核指標,建立獎懲嚴明的責任制度,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制定各種材料費、機械費和人工費的消耗定額。加強財務部門管理職能,把財務內容貫穿于工程項目運行全過程,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層層分解下達至企業內部各部門和個人,根據施工工程進度,了解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加強對各工程項目部財務管理考核,將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與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財務管理與績效考核相結合;做好財務管理各項工作,從建筑工程項目方案設計與審核、施工材料的選擇、工程質量的監管和竣工結算評估等實施全過程實時監控,確保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優化資源配置,保證企業資金鏈暢通,確保經營活動各環節順利進行,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率,防范財務風險,實現企業經營目標,提升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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