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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實踐探索。
國內關于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實踐模式及其政策價值的分析和總結,有助于把握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基本目標定位。主要實踐模式:“一板塊模式”即新農合、城鎮居民與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東莞模式和神木模式;“兩板塊模式”即新農合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一,城鎮機關、事業、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一的太倉模式;“三板塊模式”即參保對象覆蓋企業、機關事業與靈活就業人員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城鎮戶籍人員綜合醫療保險的成都模式。
2.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基本目標。
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基本目標選擇,決定和影響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基本路徑選擇。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基本目標包括近期目標、中期目標和最終目標。近期目標:解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復參保問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整合,機關事業單位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建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期目標:城鎮機關企事業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整合,城鄉居民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建立重大疾病保險制度。最終目標:建立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重大疾病保險制度,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3.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基本原則。
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基本原則必須有助于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基本目標的實現,并對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基本路徑具有指導意義。主要原則:全覆蓋、公平性、流動性、可持續、分步推進與一步到位相結合等原則。
二、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基本路徑
1.醫療保障制度內容體系的完善。
醫療保障制度內容體系的完善是實現整個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完善的基礎,建立和發展醫療保障制度中的缺失性項目,是實現醫療保障制度內容體系完善的重點。內容體系完善的主要途徑:建立重大疾病保險制度,建立和發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2.醫療保障制度結構體系的整合。
醫療保障制度結構體系的整合是實現整個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完善的核心。制度整合的基本路徑:首先,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整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規范化,將部分失地農民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統一。其次,城鎮醫療保障制度整合。推進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整合,實現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與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再次,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與職工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3.醫療保障制度層次體系的完善。
醫療保障制度層次體系的完善是整個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完善的關鍵,醫療保障制度層次體系的完善既包括醫療保障制度中政府、單位與個人的責權關系的協調,也包括醫療保障制度的多層次性,還包括醫療保障待遇調整機制的建立。制度主體責任的協調:醫療保障制度中國家、單位與個人責任的協調,重大疾病保險制度的政策性與商業化結合。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多層次的職工醫療保障制度,多層次的重大疾病保險制度,多層次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醫療保障待遇調整機制:建立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機制,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待遇水平。
三、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配套措施
1.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法律機制。
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必須通過相關立法加以推進和確定。核心立法是依據《社會保險法》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制度條例》、《重大疾病保險制度條例》和《醫療衛生服務條例》。《醫療保險制度條例》:準確定位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體系框架、制度關系、主體責任、資格條件、標準調整及管理機制。《重大疾病保險制度條例》:準確定位重大疾病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體系框架、制度關系、主體責任、資格條件、標準調整及管理機制。《醫療衛生服務條例》:規定醫療服務的基本功能、體系框架、制度關系、主體責任、服務方式、服務標準、政策支持體系及管理機制。
2.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財政機制。
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需要相應的財政機制支撐,財政機制既包括財政用于醫療保障制度的支出穩步增長,也包括醫療保障制度中財政責任的均衡化。財政支出穩步增長的主要用途:醫療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責任,醫療服務體系建設。財政責任的均衡化:醫療保障制度中央財政責任的具體化,醫療保障制度中中央財政責任的區域均衡化,醫療保障制度中中央和地方財政責任的合理化。
3.醫療保障制度整合與體系完善的管理機制。
關鍵詞: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構建;路徑
一、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難,看病貴”是當今最受關注,也是最棘手、最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牽涉多個領域,構成因素糾葛復雜。雖然對其改革路向眾說紛紜,但一致的觀點認為,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所在,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解開看病貴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經過長期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從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逐步擴展到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截至2007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7983萬人,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3131萬人①。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和職工的健康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合作醫療人口7.3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5.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220億元,累計受益2.6億人次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現象的發生,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穩定、保障廣大農民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來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日臻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順利實施。但是也應該看到,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其他非從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就開展試點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及組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94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4.9%,其中就業人口2.94億,非就業人口3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2.21億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4068萬人),占全體城鎮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萬人①。盡管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也清楚地看到,許多城鎮居民仍然徘徊在醫療保障體制之外。因此,構建健全完善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在實踐中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就成了當前的應勢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實現全民醫保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肯定和歡迎。但也應該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畢竟還處于試點時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當中不斷加以完善。
1.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項惠民工程,許多群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都持歡迎的態度,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試點地區并沒有實現全覆蓋,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許多已經參保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真正內涵和一些具體細節也缺乏了解。部分群眾對報銷補償費用期望過高,對設立的起付線不了解,對醫療費分段計算補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對報銷程序還不是完全清楚。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把工作做實、做細,使廣大群眾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2.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局部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一般為縣、市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僅不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于資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和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從保障水平來看,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許多試點地區還是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為主,最高報銷上限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各試點地區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門診大病風險的同時,要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探索統籌解決城鎮居民門診費用問題的辦法。
3.監督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健全
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個別定點醫療機構仍有開大處方、開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和不合理的大型檢查等情況,導致部分群眾獲得的補償金額降低,也導致了參保居民對醫保制度的誤解和不信任。個別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病人轉化為住院病人,誘導病人過度消費醫療資源,造成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增長。有的醫院審查不嚴,個別患者冒名頂替套取資金,嚴重侵害了參保居民的權益。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方面,也沒有建立包括基金運行分析制度、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和常規基金運行監督檢查制度在內的基金的收支監測預測預警系統,還沒有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1]。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障服務體系無論是在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也應該看到,這與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意識、醫療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頗有微詞;就醫環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還很薄弱,亟待加強。
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今后,要加進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務。
三、新時期健全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
被譽為“國民保健服務之父”的貝弗里奇曾經說過:病人因沒錢而拒絕醫療,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病有所醫,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每一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總體來看,我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以民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實踐當中不斷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1.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立法工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完備的法律框架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鎮居民的醫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視,但畢竟還處于試點階段,許多措施和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會保障法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將之嚴格納入到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中,明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籌集多渠道、費用繳納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樣化、保險服務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籌集機制
首先要完善籌集機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在實踐當中,一方面應加大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穩定的配套資金保障體制,將各級配套補助資金固定下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同時,中央、省級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力度,以實際行動促進和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其次要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在將政府財政撥款和救助以及城鎮居民繳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的同時,應不斷在實踐中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積極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斷充實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體制
應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嚴謹長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進高效的管理網絡,構成科學簡約、調控靈敏的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以實現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調控靈敏、服務周到的管理目標。在組織管理方面,受經濟條件限制,我國廣大縣級城市可以借鑒河南舞鋼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借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現實性的制度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較大的城市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該建立起相對獨立的、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加強對制度運行的社會監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2]。
(3)規范運行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參保范圍,明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中的廣大城鎮居民。在保障的重點方面,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應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次和級別的保障標準。其次要科學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以確保支付待遇與繳費水平相適應,做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以便為制度的進一步實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要按照管理社會化、服務人性化的原則,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有效、簡捷方便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3]。積極發揮社區醫療保障制度平臺的作用,依托社區平臺,建立醫保機構同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制度,為廣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要加快社區醫療體制的創新,形成社區醫療服務、專業醫療服務和綜合性醫療服務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網絡[4]。通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調整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想健康發展,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醫療衛生、藥品流動體制改革。這三個方面同時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今后我國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要把供需雙方由“信息不對稱”變為“信息對稱”,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與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能力,提高其選擇的主動性;通過建立醫藥專營制度,逐步實行醫、藥經營分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5.建立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當中,要把對城鎮特別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作為促進城鎮居民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合理結合起來。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專項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基金,交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過成立基金會,由專門機構負責進行運營。通過此項基金,對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適當救助,以使比較困難的城鎮居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繳費參保、減免醫療費用、建立社會福利醫院及實行定額補助等辦法解決。同時,要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辦法[5]。總之,要把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城鎮困難居民群體因病返困、因病致窮,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促進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振平.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初探[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10):p677~678.
[2]許勇勝.關于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安全管理的探討[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1):p35.
[3]鄭秉文.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攻堅[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p79.
關鍵詞:醫療保障;醫療改革;服務體系
一、當前我國新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主要問題
俗話說:“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國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醫療保障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經過多年的改革和建設,我國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構架,其主要標志就是確立了新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農村地區也逐漸建立起了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盡管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建設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總體上看還不盡人意。目前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狹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已經突破1億人,但從總量上看,醫療保險覆蓋面只相當于2001年城鎮就業人口的42%,在三大社會保險中是參保率最低的一種。從結構上看,我國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的是國有企業、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大量其他類型企業的職工,靈活性就業人員,城市弱勢群體等,如低收入或下崗、失業職工,殘疾人和孤寡老人,進城的農民工,以及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等,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還沒有享受到制度上的醫療保障,有違社會公平原則。
(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形成
盡管目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但合作還有明顯欠缺:一是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現有體系中各個層次的運行還沒有納入正軌,成效并不顯著。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醫療服務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
(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
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是關系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醫療衛生體制包括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問題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問題。就一般的意義講,醫院補償機制就是指醫院獲得收入的方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政府對國有醫院的補償政策也有所變化,補償的規模逐漸降低,醫院以經營收入為主,追求經濟效益成為醫院的經營動機。為了醫院的生存和發展,政府允許醫院從他們銷售藥品中獲得15%~30%的價差作為補償。在中國,90%的藥品是由醫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潤的誘導下,醫院常常給患者開大處方,特別是多開國外進口或由外資企業生產的價格高昂的藥品。
此外,我國藥品的生產和流通領域也存在著嚴重問題,普遍存在的現象致使藥品虛高定價,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利益。醫院“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藥品生產和流通體制的弊端,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順利運轉形成了嚴重的沖擊。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個嚴重后果是,醫院、醫保機構和患者三方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關系緊張。為了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政府部門下發了一系列旨在規范醫院行為的文件,對醫院的選擇、用藥、診療項目、費用結算方式以及定點藥店的選擇都做了明確規定。特別是不少城市的醫保機構,改變了過去與醫院實行“實報實銷”的“按項目付費”的費用結算辦法,而采用對醫院約束力更大的“總額預算制”。這種結算辦法增加了定點醫院的壓力,甚至出現了醫院與醫保機構的沖突。醫院和社保機構的矛盾,也導致了參保患者的不滿。他們認為雖然參加了醫療保險,但事實上卻得不到醫療保障,這將會動搖他們對醫保制度的信心和對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對醫療資源投入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投入到衛生醫療事業的資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同時個人支出增長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國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間)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財政支出的平均比例為1.26%,中等收入國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間)的平均比例為2.25%,而中國只有0.62%。即使與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處在非常低的水平。國家衛生醫療資金投入不足,是宏觀上醫療保險資金短缺的一個原因。
總之,政府財政對醫療資源投入的不足,對醫療保險制度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醫療保險基金始終處于捉襟見肘的狀態。與此同時,由于醫療服務結構的不順,沒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醫療需求,使資金流向高成本的大醫院,使有限的醫保資金沒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途徑及政策建議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務之一,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項工作。為了盡快實現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和完善目標,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領域的資金投入,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醫療服務供方(醫院)的投入,二是對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如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險、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和農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對醫院,政府應考慮適當增加財政資助的比例,從補償機制上徹底改變“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需要強調的是,在醫療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承擔相應責任,兩級政府應該進行合理的分工,而不僅僅是靠中央財政撥款。當然,對于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應該有必要的監督,確保資金真正用于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服務上面。對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各級政府有責任投入資金。同時,醫療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種籌資方式。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種社會力量,如非政府組織、慈善機構、企業和個人等共同編制的社會保障安全網;對于農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也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明確了政府出資的標準,即地方財政為每個農民每年補助10元,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應切實覆行職責。同時對貧困地區,中央政府還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以保證農民得到醫療保障。
(二)醫保、醫療、醫藥“三改聯動”。創造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良好環境
醫療、醫保和醫藥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只有三個方面協調運作,才能保障整個醫療系統正常地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醫療、醫保和醫藥在醫療系統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密切關系,決定了三項改革必須聯動,齊頭并進。首先,政府對公立醫院或其他非盈利醫療機構正確定位,通過適當的補償機制轉變醫院“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其次,政府要下決心徹底解決醫藥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問題,扭轉藥品虛高定價的局面。最后,調整好醫療保險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醫療制度改革目標。
(三)發展社區衛生事業。理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醫療服務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六位一體的功能。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至關重要。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雙層或三層機制,即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的醫院就醫。社區醫院的醫療成本比較低,患者能夠得到比較及時和實惠的服務。為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首先應當大力培養全科醫生隊伍,使其成為社區醫療服務的主力軍;第二,鼓勵醫生或醫生團體在社區開辦診所,診所或醫院既可以是新設立的,也可以是由區級(一、二級)醫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社區醫療服務領域,并鼓勵社會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捐助;第四,將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社區醫院或診所視同定點醫院。
(四)加快社會醫療保障的立法步伐。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證
醫療保險實行三方付費制度,所以,規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責任和行為,特別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十分重要。因此,要盡快對醫療保障進行立法。對于醫療服務的供方,嚴格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資格,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院、藥店簽訂合同來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于需方,也要用法律來約束其就醫行為。通過分類給付,增加個人費用意識。對出借、冒用醫療保險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或停用的處罰。對企業和單位,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基金的征繳力度。基金上繳要按時和足額到位,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有長期、穩定的來源。對于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也要有相應的行為規范,并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有義務向社會公示其管理的業績,并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社會監督。
(五)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為此,應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會保險的經營范圍,對于社會保險管轄范圍的,商業保險不應插手;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領域,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也不應干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目前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關鍵詞:醫療保障;醫療改革;服務體系
一、當前我國新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主要問題
俗話說:“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國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醫療保障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經過多年的改革和建設,我國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構架,其主要標志就是確立了新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農村地區也逐漸建立起了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盡管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建設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總體上看還不盡人意。目前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狹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已經突破1億人,但從總量上看,醫療保險覆蓋面只相當于2001年城鎮就業人口的42%,在三大社會保險中是參保率最低的一種。從結構上看,我國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的是國有企業、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大量其他類型企業的職工,靈活性就業人員,城市弱勢群體等,如低收入或下崗、失業職工,殘疾人和孤寡老人,進城的農民工,以及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等,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還沒有享受到制度上的醫療保障,有違社會公平原則。
(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形成
盡管目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但合作還有明顯欠缺:一是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現有體系中各個層次的運行還沒有納入正軌,成效并不顯著。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醫療服務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
(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
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是關系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醫療衛生體制包括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問題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問題。就一般的意義講,醫院補償機制就是指醫院獲得收入的方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政府對國有醫院的補償政策也有所變化,補償的規模逐漸降低,醫院以經營收入為主,追求經濟效益成為醫院的經營動機。為了醫院的生存和發展,政府允許醫院從他們銷售藥品中獲得15%~30%的價差作為補償。在中國,90%的藥品是由醫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潤的誘導下,醫院常常給患者開大處方,特別是多開國外進口或由外資企業生產的價格高昂的藥品。
此外,我國藥品的生產和流通領域也存在著嚴重問題,普遍存在的現象致使藥品虛高定價,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利益。醫院“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藥品生產和流通體制的弊端,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順利運轉形成了嚴重的沖擊。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個嚴重后果是,醫院、醫保機構和患者三方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關系緊張。為了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政府部門下發了一系列旨在規范醫院行為的文件,對醫院的選擇、用藥、診療項目、費用結算方式以及定點藥店的選擇都做了明確規定。特別是不少城市的醫保機構,改變了過去與醫院實行“實報實銷”的“按項目付費”的費用結算辦法,而采用對醫院約束力更大的“總額預算制”。這種結算辦法增加了定點醫院的壓力,甚至出現了醫院與醫保機構的沖突。醫院和社保機構的矛盾,也導致了參保患者的不滿。他們認為雖然參加了醫療保險,但事實上卻得不到醫療保障,這將會動搖他們對醫保制度的信心和對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對醫療資源投入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投入到衛生醫療事業的資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同時個人支出增長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國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間)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財政支出的平均比例為1.26%,中等收入國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間)的平均比例為2.25%,而中國只有0.62%。即使與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處在非常低的水平。國家衛生醫療資金投入不足,是宏觀上醫療保險資金短缺的一個原因。
總之,政府財政對醫療資源投入的不足,對醫療保險制度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醫療保險基金始終處于捉襟見肘的狀態。與此同時,由于醫療服務結構的不順,沒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醫療需求,使資金流向高成本的大醫院,使有限的醫保資金沒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途徑及政策建議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務之一,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項工作。為了盡快實現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和完善目標,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領域的資金投入,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醫療服務供方(醫院)的投入,二是對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如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險、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和農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對醫院,政府應考慮適當增加財政資助的比例,從補償機制上徹底改變“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需要強調的是,在醫療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承擔相應責任,兩級政府應該進行合理的分工,而不僅僅是靠中央財政撥款。當然,對于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應該有必要的監督,確保資金真正用于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服務上面。對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各級政府有責任投入資金。同時,醫療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種籌資方式。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種社會力量,如非政府組織、慈善機構、企業和個人等共同編制的社會保障安全網;對于農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也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明確了政府出資的標準,即地方財政為每個農民每年補助10元,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應切實覆行職責。同時對貧困地區,中央政府還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以保證農民得到醫療保障。
(二)醫保、醫療、醫藥“三改聯動”。創造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良好環境
醫療、醫保和醫藥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只有三個方面協調運作,才能保障整個醫療系統正常地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醫療、醫保和醫藥在醫療系統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密切關系,決定了三項改革必須聯動,齊頭并進。首先,政府對公立醫院或其他非盈利醫療機構正確定位,通過適當的補償機制轉變醫院“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其次,政府要下決心徹底解決醫藥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問題,扭轉藥品虛高定價的局面。最后,調整好醫療保險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醫療制度改革目標。
(三)發展社區衛生事業。理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醫療服務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六位一體的功能。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至關重要。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雙層或三層機制,即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的醫院就醫。社區醫院的醫療成本比較低,患者能夠得到比較及時和實惠的服務。為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首先應當大力培養全科醫生隊伍,使其成為社區醫療服務的主力軍;第二,鼓勵醫生或醫生團體在社區開辦診所,診所或醫院既可以是新設立的,也可以是由區級(一、二級)醫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社區醫療服務領域,并鼓勵社會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捐助;第四,將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社區醫院或診所視同定點醫院。
(四)加快社會醫療保障的立法步伐。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證
醫療保險實行三方付費制度,所以,規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責任和行為,特別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十分重要。因此,要盡快對醫療保障進行立法。對于醫療服務的供方,嚴格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資格,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院、藥店簽訂合同來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于需方,也要用法律來約束其就醫行為。通過分類給付,增加個人費用意識。對出借、冒用醫療保險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或停用的處罰。對企業和單位,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基金的征繳力度。基金上繳要按時和足額到位,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有長期、穩定的來源。對于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也要有相應的行為規范,并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有義務向社會公示其管理的業績,并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社會監督。
(五)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為此,應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會保險的經營范圍,對于社會保險管轄范圍的,商業保險不應插手;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領域,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也不應干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目前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醫療保障制度對提高國民的健康水平、促進社會穩定和體現制度公平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國家,由于國情不同、人權狀況不同,以及歷史和文化理念的差異,形成了各有特色的醫療保障制度。對具有代表性的四種醫療保障制度進行簡述和比較,并就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與改革提出了見解。
【關鍵詞】
國際比較;社會醫療保險;國家醫療保障;商業醫療保險;儲蓄醫療保險
從整個國際社會來看,醫療保健制度的改革一直是當今世界衛生發展中的熱點。現有資料表明,國際上具有代表性的醫療保障制度有四種: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市場主導型醫療保險和儲蓄型醫療保險。這在許多學者的文章中都有介紹。雖然各國由于經濟狀況、文化傳統、社會制度等方面的差別,所實行的醫療保障制度也有所不同,但判斷一種醫療保障制度的優劣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制度結構與運行機制;(2)國家與市場作用;(3)效果評估。參照這些標準,本文試圖對幾種具有代表性的醫療保障制度以及我國醫療保障情況進行比較、分析和評價。
1制度結構與運行機制
由于各國醫療保障觀念差異及政府作用不同,各模式的醫療保障制度結構存在明顯差異。
英國政府實施的國民衛生服務體系覆蓋了醫療保障的方方面面。1946年頒布的《國民衛生服務法》規定,無論勞動者還是非勞動者,無論個人支付能力大小,都可以同樣得到免費的全方位醫療服務。國民衛生服務體系內部,分為提供方與購買方。提供方包括醫院和部分醫院聯合托管組織和制藥公司(私有),購買方包括衛生行政當局(即醫療保險機構)和部分全科醫生,兩者分別掌握總經費的70%和30%。英國也有補充性的商業醫療保險,它們規模不大,在整個醫療保障體系中只起很小的補充作用(見表1)。
德國的醫療保障制度分為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兩種。其中社會醫療保險強制實施,保險對象包括收入在一定限額以下的所有在職人口以及退休人口、失業者、農民等,包括投保者家屬。該制度由三方供款,并實行自治,其醫療保險機構聯合會、醫療保險簽約醫生及其聯合會以及州醫院協會均為自治機構。病人享受醫療服務,也需自負一定比例費用。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了90%以上的人口,再加上商業醫療保險制度,全國共有99.5%的人口享有醫療保障。
美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是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和私營醫療保險的混合體。其中社會醫療保險又分為住院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兩部分,分別采取強制實施與自愿實施的不同原則,對65歲以上老年人以及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實行保護。這兩項計劃的資金來源于各方的社會保險供款、政府補貼及基金投資收益等,一般由政府委托私營保險人具體實施。私營保險人通過與醫療供方簽訂合同,由后者提供醫療服務,私營保險人則負責接受費用單據并向政府保險機構索償。商業醫療保險業可分為非營利性醫療保險組織和私營健康保險公司兩大類。前者以藍盾和藍十字協會為代表,近些年還出現了醫療與保險機構合一的組織,如健康維持組織和優先提供者組織等。
新加坡的醫療保障制度可分為強制醫療儲蓄、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三個部分,各部分均由政府機構管理實施。第一部分是保健儲蓄計劃,是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組成部分。該制度覆蓋所有在職人口,雇主、雇員雙方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供款建立保健儲蓄基金,用于支付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院及部分門診費用。第二部分是健保雙全計劃和增值健保雙全計劃。這兩個計劃旨在幫助解決參保者大病或慢性病的醫療費用。它們屬于社會保險性質,但采用自愿參加原則。健保雙全計劃按照起付線和共付比例制,對投保者住院及部分門診費用給予償付。第三部分保健基金計劃,由政府出資設立基金,對無力支付醫療費的窮人給予醫療補助。在新加坡,病人門診醫療需自付50%的現金,其余由政府補貼。
2國家與市場作用
醫療服務和保險市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市場。由于醫療產品的異質性以及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醫療消費的數量和質量不是供求雙方競爭的結果,而是主要取決于供方。考察醫療保障的上述四種模式可發現,英國與美國分別代表了國家干預力度最強與最弱的兩極,而德國與新加坡則處于此坐標的中間。
英國政府在醫療保障方面承擔了建立醫療制度、提供醫療費用、經辦醫療機構、雇傭醫務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等一系列職能。與此對應,醫療市場機制在英國僅發揮了微不足道的作用。無論是民辦醫院還是商業醫療保險的市場份額都很小。美國政府在醫療保障方面作用要小得多。崇尚自由競爭的美國各級政府在醫療保障方面的主要職能是制訂法律、法規,監督執行。政府雖為部分人口建立了醫療保障制度,但制度的具體實施則委托私營保險機構進行。因而,私營醫療保障機構占據了龐大的市場份額,在醫療保障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德國醫療保障堅持國家、雇主、個人三方負擔原則,國家在醫療保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建立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實施醫療保障宏觀調控及提供醫療保險資金等方面。德國的私營醫療保險占有部分市場對強制性醫療保險起著補充作用。新加坡的醫療保障制度較多強調市場機制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僅定位于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與不足。政府頒布法律建立強制性保健儲蓄制度,直接實施醫療社會保險與醫療救助,并直接擁有部分醫療機構。
3效果評估
有關學者,根據效率、公平性、改革成效(適應性)政府責任和
基本框架5項績效指標對英、德、美和新加坡四種代表性醫療保障制度進行評價(見表2)。結論為德國的醫療保障制度的總績效最高,尤其是它的公平性、效率、政府責任指標。這在我們新一輪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中是值得借鑒的。
但是也應該看到,這些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衛生服務效率不高。發達國家都十分重視社區醫療服務,但是由于醫療資源和財源都由國家統一管理分配,以致造成難以實施全面而有效率的衛生服務。因此,在醫療覆蓋方式、住院等待時間、醫療糾紛處理等方面都存在較多問題,醫師的積極性也不夠高,總之,名義上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的英國、瑞典等國家,衛生服務效率相對都較低。(2)醫療費用上漲過快。當前社會醫療保障制度的關系是基于契約關系上按照醫院或開業醫師實際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數量來支付醫療報酬,這種制度本身就具有醫療費用可能無限上升的特點。而醫療費用上漲又不得不調整保險費比率或者提高國民就診時分擔醫療費用的金額,這是當前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與發展的世界性難題。雖然像美國等國家實行了多種支付方式,包括采用診斷分類標準體系,但問題并無根本解決。
4對中國醫療保險的思考
4.1實現政府與市場機制的有效結合
在新的醫療保障制度中,政府應加強醫療保障領域再分配的力度,切實承擔起初級衛生保健及對貧困人口的醫療救濟職能。后一職能可效仿新加坡保健基金的形式實施。醫療保險領域,應繼續強化政府的立法及監管職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醫療服務領域的國家干預。中國傳統的政府提供醫療服務的方式較好地保證了人民的醫療服務需求,英國目前的國民衛生服務制度也同樣以較低的成本達到了較好的保障效果。因而,應當繼續保證國家對醫療服務供給的主體地位,這恐怕比其他任何控制供方道德風險的方法都更有效。當然,應適當引入一些競爭性私營醫療機構,并鼓勵國有醫療機構間展開競爭。同時,采用共同保險等形式,強化個人在社會醫療保險中的職責;改革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的費用償付方式,采用按人頭付費、總額預算以及按病種付費等科學有效的付費方式;大力發展商業醫療保險,以促進競爭,提高效率。
4.2增強制度設計的公平性
政府介入醫療保障制度范圍大小、再分配力度強弱對于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有重大影響。英德正是通過實施較大范圍的國家干預較好地保證了醫療資源的公平分配。而政府再分配作用乏力,主要依靠市場機制調節的制度則很難保證醫療資源的公平分配。美國與新加坡就是很好的例子。這里我們需要借鑒社會醫保的模式,既要讓個人、社會與政府共同承擔衛生保健的責任,也要從根本上解決衛生經費投入不足的問題。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首先是要解決公平性的問題,具體講就是如何使全民都納入到國家的醫療保障制度之內。為此,必須切實解決政府的衛生保障經費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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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在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中承擔主要責任的必要性
(一)政府在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中承擔主要責任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要求。20世紀五十至八十年代初期的醫療合作體系是建立在集體經濟基礎之上的,由農民集資建成的合作醫療。這一醫療體系在頂峰時期,它的覆蓋面曾高達90%以上,其作用可想而知。然而,從20世紀八十年代初期之后,由于實行,造成集體經濟的萎縮,政府也沒有更進一步的介入,造成傳統的合作醫療體系基本解體。據2003年衛生部門組織的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有79.1%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基本上是靠自費看病,從而導致農村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不斷發生。
醫療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現代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的全體社會成員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其實施的責任主體是政府,具有明顯的強制性、社會性、公益性和公平性特征。當市場機制無法實現相對公平的農村醫療保障時,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并承擔其相應的責任。從我國當前農村醫療保障的現狀而言,政府的責任是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
農村的公共衛生服務和產品是典型的公共產品。純粹的公共產品有兩個特征:一是排他性,二是非競爭性。純粹的公共產品一般只能由政府來提供,私人只是作為補充。從世界范圍來看,絕大部分國家都是由政府來承擔主要責任。比如,德國是實行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占GDP11%的醫療衛生支出為99%以上的民眾提供了醫療保障。而美國在這一領域實行的是市場化運作機制,以占GDP15%的醫療衛生支出為社會提供醫療保障,可依然還有4000多萬人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可見,政府參與醫療保障事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在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中承擔主要責任是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需要。20世紀八十年代初期以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農村經濟結構的基本特征是以種植業為主,而種植業又是以糧食經濟為主。這種農村經濟結構對土地具有高度的依賴性,在傳統的農村醫療衛生合作體系中,代表國家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投入占了主要部分,土地為農民提供了醫療保障。八十年代以后,我國逐漸向市場經濟過渡,傳統的醫療合作體系基本上瓦解。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由于農民的就業機會增加,收入渠道多元化,土地的要素成本和機會成本趨于減少,主要依靠土地保障的形式已經滿足不了農民的就醫需要。目前,我國農民主要是通過家庭儲蓄和親朋好友的相互救濟來治療重大疾病,以至在農村出現了“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著見閻王”的現象。則可以政府的參與,形成相對穩定的資金投入來源并充當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有效運行的啟動資金,以便帶動更多的農民參與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中來。
二、政府在農村醫療保障中應承擔的主要職責
(一)不斷擴大對農村醫療保障的財政投入。現行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由于缺乏資金,致使醫療保障的覆蓋面窄,又由于醫藥費的不斷上漲,高昂的醫藥費用成為農民就醫的障礙和沉重的經濟負擔。(表1)從表1中可以看出,農民看病所需費用的上升速度大于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我國在衛生保健上的投資一直偏低,且農村在這方面的投資近年來是下降的趨勢。事實說明,農村醫療衛生保健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在很大程度上是屬于公共產品,所以政府在任何時候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國政府尤其如此。
在國際上,我國的衛生支出明顯偏低,占GDP的6%,而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衛生支出都大于GDP的8%,美國一直在13%~14%之間。因此,我國政府應加大對農村衛生醫療保障的投入,增加農村醫療衛生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同時,要優化支出結構,重點放在預防保健、人員培訓以及救助貧困人員的大病補償等方面。
(二)因地制宜地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我國理論界普遍認為我國農村可分為三個世界,即高收入的東部地區為“第一世界”,中等收入的中部地區為“第二世界”,低收入的貧困西部地區為“第三世界”。三個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不能實行“一刀切”,應該因地制宜選擇適當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
1、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層次的劃分。從政府和服務提供的角度來看,可以將醫療衛生產品和服務分為三個層次,即公共衛生基本保障、基本醫療保障、補充性醫療保障,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實施醫療保障的側重點也不同。首先,公共衛生基本保障是覆蓋全國農村的,包括計劃免疫、傳染病控制、婦幼保健、環境衛生等,這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應納入政府行為的范圍,由政府來承擔并免費提供給農民。因為這一類產品和服務不是某一個地區和某一部分人可以單獨完成的,它需要在高層次和大范圍上提供這些產品和服務,并且這類產品和服務的消費有很強的外溢性。其次,基本醫療保障是針對大部分的常見病、多發病、突發重病為農民提供所需的藥品和診療服務。由于這類產品和服務的消費對象往往是由于個人原因而引發的疾病,應當由政府和個人共同承擔,政府出大頭,個人出小頭。最后,補充性醫療保障是高層次的產品和服務,比如健美、保健等,由于需求彈性比較大,而且這一層次的產品和服務的消費并不會外溢并適應于高收入的農民,應該由農民個人來承擔。
2、因地制宜的選擇相適應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首先,高收入的東部地區由于經濟的高速發展,個人收入迅速提高,農民已經不滿意簡陋的醫療條件、低水平的農村“土醫生”、以預防為主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這一地區的農民更關心突發的大病致貧和返貧的醫療風險。在這一地區應該三個層次都開展,由于這一地區第一層次的公共衛生基本保障網絡體系的建設已經完成,所以重點應該放在第二層次上,并完全開放第三層次。第二層次的開展過程中由于這類地區經濟比較發達,應當由地方政府來承擔重任,家庭承擔的比例相對少一些,中央政府起引導和規范的作用。其次,中等收入的中部地區目前大部分的醫療保障費用是由家庭籌資,農民抗大病風險能力較低,并且公共衛生醫療保障體系并沒有完全成熟。因而這一地區要有次序的全面開展前兩個層次,適當的開展第三層次,在完善第一層次以后就將重點放在大病統籌補償為主體的醫療體系上。在第一層次的完善過程中,資金應該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均攤,在第二層次的開展過程中中央財政、地方政府和家庭按適當的比例來負擔。最后,在低收入的西部地區由于經濟條件的制約,第一層次的公共衛生體系還沒有建成,農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很高,并且對醫療保障的期望值也相對較低。在這一地區應進一步加大政府的扶持,擴大資金支持,以政府投資為主體,借助非政府組織參與和社會捐贈,先免費為農民完成第一層次的建設,并建立重點針對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體系。同時,在這一地區建立常見性和地方性疾病的防治體系,在這一體系建立過程中,中央政府應該承擔絕大部分資金,地方政府起輔助作用,以形成穩定的資金來源,為貧困的農民提供強有力的健康保障。
說實在話,舞鋼的全民醫保,并不是筆者心目中所期望的全民醫保。全民醫保真正的內涵是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其核心至少有兩點:一是全面覆蓋;二是同一受益標準。但舞鋼的“全覆蓋、無縫隙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實際上分成了三大塊,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照新農合針對“第三類人”的醫療保障,后兩者適用的都是新農合的標準。換句話說,舞鋼的全民醫保對三大塊人群,執行兩套保障水平差異很大的醫保標準。因此,舞鋼的醫保模式創新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保。但筆者仍然為之叫好,因為這是醫療保障制度建構理念上的重大突破——醫療保障制度應該實行全面覆蓋,即便是最低水平的保障。就舞鋼市而言,此前“第三類人”游離于醫療保障制度之外,而更具有普遍性的是,農村居民的制度性醫療保障整體缺失。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應該重塑的理念就是,無論是城鎮居民、農村居民抑或“第三類人”都應該無一遺漏地被納入保障的安全網。
考慮醫療保障制度設計時應秉持何種理念和原則,實際上就是討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規范性目標和制度轉軌過程的公平問題。在這方面,羅爾斯的正義論以及阿瑪蒂亞·森關于社會公正理論等,都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思考視角。從羅爾斯的理論出發,首先應該從“無知之幕”的初始立場來重新考量城鄉社會保障的二元結構。擯棄現實生活中人們在地位、能力和利益等方面的不同和沖突,從“無知之幕”的角度重新考量,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二元結構和正義原則背道而馳,必須用正義原則來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無論城市、農村,應選擇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
其次,根據平等自由絕對優先原則,社會保障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必須無條件予以滿足,除非所有國民同時沒有滿足。
最后,根據“差別原則”,補償作為“最少受惠者”的農民。在城鄉二元結構的背景下,農民作為一個群體在社會中處境最差,就有權要求得到更多的社會資源,無論這種補償是否會導致社會總體效用的最大化。這種社會資源,在羅爾斯看來,就是社會基本品(primarysocialgoods),即包括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以及自尊的基礎。
阿瑪蒂亞·森的理論同樣賦予我們很多啟發。首先,從森的理論出發,基本醫療保障作為“實質性自由”是發展的首要目的。在討論建立全民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時,降低效率、損害國家競爭力、妨礙經濟發展,乃至“洋躍進”都是反對者的通行觀點。根據森的“以自由看待發展”這一更為基本的觀點,以這樣的方式提出問題,本身往往就是缺乏一種重要的認識,即接受基本醫療保障的機會作為一種“實質性自由”,是發展的組成部分,其與發展的聯系,并不需要通過其對國民生產總值增長或對工業化進程促進的間接貢獻而建立起來。
而實際上,醫療保障的自由和權利對經濟進步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然而,盡管這種因果聯系確實是顯著的,但是由這種因果聯系所證明的自由和權利的作用,只是這些自由在發展中所起的直接的建構作用之外的額外的貢獻。換句話說,健康本身就是發展的一個目的,我們必須將農村醫療保障缺失以及基本醫療服務缺乏等問題納入發展的評價體系中,促使我們去正視和解決這些問題。
其次,以可行能力剝奪看待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從森的理論出發,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或目前的合作醫療)就不能僅僅定位于降低大病的經濟負擔,減少大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導致的農民收入視角下的貧困。因為從可行能力的視角出發,根本的問題要求我們按照人們能夠實際享有的生活和他們實實在在擁有的自由來理解貧困和剝奪。發展人的可行能力直接順應這些基本要求。誠然,提高人的可行能力一般也會擴展人的生產力和掙錢能力。這種關聯提供了一種重要的間接聯系,通過它,可行能力的改善既能以直接的、又能以間接的方式幫助豐富人的生活,使剝奪情況減少、剝奪程度減輕。但是這種工具性聯系盡管重要,卻不能取代對貧困的性質和特點的基本理解的需要。
最后,醫療保障作為實質自由的“工具性”功能要求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建立覆蓋全民的醫療保障制度有利于直接擴展防護性自由,進而促進社會自由、乃至經濟自由、政治自由和透明性自由,發揮作為實質自由的“工具性”功能,從而為發展做出貢獻。
另外,人權、健康權、社會保障權等理論也有助于我們反思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構理念。我國作為《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就應該認真履行條約規定的盡最大能力實施和非歧視的一般義務,保證人人享受社會保障的實質權利。這當然包括當前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權利。我國農村居民同樣享有健康權,國家應該尊重、保護農民的健康權,并有義務通過合適的政策安排實現農民的健康權。社會保障權作為一種人權,國家應該保證人人享有,不得有任何歧視。而我國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權利長期被忽視,實質上是對人權的踐踏,對一部分國民的歧視。
綜上所述,從羅爾斯的正義論出發,無論是從“無知之幕”的角度重新考量,還是基于個人權利必須平等的視角,還是根據“差別原則”,補償作為“最少受惠者”的農民,目前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二元結構造成嚴重的不平等,和正義原則背道而馳,必須用正義原則來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無論城市、農村,應選擇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同樣,從阿瑪蒂亞·森的“實質性自由”和可行能力出發,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從人權、健康權和社會保障權等權利的角度看更是如此。無論是農民的醫療保障,還是舞鋼市“第三類人”的醫療保障,都是同一個道理。
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嚴重不公平嚴重背離了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構理念。為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從目前的二元割裂的制度結構走向全民醫療保障。但全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障經常受到質疑(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比較常見的觀點是以“國情”、特別是“財力有限”為由,說中國還不發達,缺乏建設統一的社會保障的能力。如北大陳平教授就極力反對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在他看來,在中國這么大的發展中國家搞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根本不可行的,戰略目標是錯誤的,是“洋躍進”。《財經》雜志的總編輯胡舒立女士也認為“全民醫保脫離實際”,“口號喊得越動人,越容易把我們引向歧途”。
但正如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較快發展卻伴隨著農村健康狀況的相對惡化一樣,經濟增長和財力增強并不一定直接帶來人們醫療保障水平的提高,相反,收入水平相對較低,也并不意味著我們在醫療保障層面無所作為。從森的理論出發,我們一方面要區分增長引發(growth-mediated)和扶持導致(support-led)兩種機制,另一方面,要認識到公共服務、低收入和相對成本之間的關系。
森和德熱茲區分了兩種迅速降低死亡率的成功類型,分別稱作“增長引發”和“扶持導致”的過程。現在重建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就要綜合運用增長引發和扶持導致兩種機制。縱向來看,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實力比以往任何時期都要好,要充分運用增長引發的機制,通過發揮高速經濟經濟增長的作用,主要的切入點就是擴展農村醫療保障,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橫向來看,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確實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但這不能構成反對建立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理由。因為我們可以發揮扶持導致的機制,而扶持導致的過程并不等待人均實際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以及財政實力的大幅度增強,其機制實質上是把優先重點放在基本醫療保障上。
森的相對成本理論同樣可以用來回答很多人對于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實力是否能夠支撐全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擔憂。根據森的理論,扶持導致這一過程的可行性依賴于以下事實,即有關的社會服務(諸如保健)是勞動密集型程度極高的,因此在貧窮——低工資——經濟中是相對便宜的。一個貧窮的經濟可能只擁有較少的錢用于醫療保障,但與富國相比,它也只需要較少的錢就能提供富國要花多得多的錢才能提供的服務。相對價格和成本是決定一個國家能負擔什么的重要參數。在給定一定的社會投入的情況下,特別重要的是要注意與醫療保障等社會服務有關的相對成本的變化。改革開放之前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實踐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因此,除了增長引發的過程,扶持導致的過程作為一條發展道路所取得的成功,確實指明了一個國家不必等到(通過可能是相當長期的經濟增長)富裕起來之后,才開始爭取基本醫療保障的迅速擴展。通過適當的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盡管收入相對較低,但生活質量還是可以迅速提高的。況且,醫療保障制度的發展也能夠促進經濟增長率的提高這一事實,也增強了在貧窮經濟中應該大力發展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這類社會安排,而不必等到先“富裕起來”的觀點的說服力。
關鍵詞:醫療保障資金 監督 管理
在黨的十報告第七個部分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中提出了“重點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和“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十期間,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的“醫改”已經織起了全世界最大的醫保傘,如今,基本醫療保障已經覆蓋了全國95%以上的人群。可以說,正是因為有了醫療保障,才有效的緩解了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壓力和負擔,如何使用醫療保障資金關系到廣大人民的身心健康和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定,關系到和諧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如何監督和管理關系到絕大多數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數額巨大的醫療保障資金,如何實現醫療保障資金的安全運轉和保值增值,創造更大的使用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擺在每一個醫療保障工作從業者面前的現實問題,也是醫療保障資金管理者需要面對的巨大挑戰。
一、醫療保障資金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醫療保障資金的監督與管理缺少相關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
以國務院1998年12月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為標志,我國開始真正意義上的建立起了醫療保障制度,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全國推開,2010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在全國鋪開,至此,覆蓋全體公民的城鄉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來,并不斷發展,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面逐步擴大,參保人數也穩步增長,醫療保障資金日益增多。但至今加強醫療保障資金管理的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仍不完善,責權分配不明晰。地方性法規更多一些,但也不利于今后保障卡制度的推行。
(二)醫療保障資金的收繳與分配結構存在不均衡的特點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具有權利與義務對等的特點,醫療保障資金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繳費多少直接與保障待遇相關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是以國家補助和個人繳費為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額度明顯低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額度,因此,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方面的差異也較大。從醫療保障資金運行狀況可以看出,參保者的基本醫療需求可以得到滿足,個人承擔醫療費用壓力得到減輕。但是三種醫療保險之間保障程度的不均衡也是顯而易見的。城市與農村、城市職工與城鎮居民,保障能力不相一致。農村缺醫少藥,農民收入相卻對較低,但保障能力遠不及離退休干部和城市職工,而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又低于農民。
(三)醫療保障資金存在流失現象
醫療保障機構的監管人員較少,監督力量不足,又缺少社會監督,缺乏對醫療保障資金從收繳到支出的全過程監管。理論上講,自醫療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就設立了藥品目錄、病種目錄等多種監管措施,又逐步推行了次均費用、單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醫療保障資金的使用方式,但監管不到位的現象仍然存在。惡意騙保現象層出不窮,開假處方、寫假病歷、冒名頂替、掛床等現象時有發生;過度的醫療服務大有人在,擴大檢查范圍、高精尖技術能用則用、只用貴的藥不用合適的藥等;醫療費用支出結構不合理,三甲醫院人滿為患,醫療費用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無人看病,醫療費用低。這些現象都不同程度的導致醫療保障資金的流失,阻礙了醫療保障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強醫療保障資金監督與管理可采取的措施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醫療保障資金的監管方面也需要建立更細致的“規矩”,讓監督與管理變得有法可法、有章可循。讓違反相關法規、騙保套保的人找不到生存的空間,除了現在的道德約束、經濟制裁外,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凈化醫療保障市場,切實保障醫療保障資金在陽光下運行,使國家的惠民政策真正的造福于全體人民。
(二)加強學習,提高醫療保障從業者的監督與管理能力
醫療保障工作人員除了應當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還要不斷提高醫療專業知識、管理能力、計算機運用能力等綜合素質,只有這樣才能滿足不斷發展的醫療保障工作需要,將醫療保障資金管好用好,創造最大的社會效益。
(三)完善監控措施,科學主動進行資金監管
利用醫療保障網絡系統,對醫療衛生機構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管,發現違規違法現象及時制止。隨著定點藥店的增加,在方便老百姓的同時,要確保其藥品數據的真實性,杜絕銷售日用品、套取現象等違法現象。對醫療保障資金實施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
(四)加強輿論引導,擴大宣傳覆蓋面
相對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宣傳覆蓋面較低,要積極利用新媒體及互聯網,通過電視、電腦、微信、短信等電子媒介、宣傳畫、宣傳單、條幅、墻體廣告等平面宣傳媒介及宣傳動員會等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使全體公民切實了解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明白自身應享有的權利、知曉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程序,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對醫療保障資金的合理使用進行監督,對不合理、不合法問題進行舉報。
摘 要 作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論對于農民還是對于國家來說,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然而,當前我國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時,也存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解決農村醫療保障問題的對策思路。
關鍵詞 農村 醫療保障 問題 對策
一、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內涵與重要性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是指以農村居民為對象,由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醫療預防保健基金,并按一定比例補償的各種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我國農村醫療保障是一個具有多種形式的農民健康保障體系。目前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基本形式包括:傳統的合作醫療、合作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商業醫療保險、特困人口醫療救助、家庭合同保健、孕產婦保健保償、計劃免疫保償等八種模式。其中合作醫療是主要形式。
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衛生保障關系到人民的生活與社會的穩定。而在生產力及生活水平較低的農村,醫療衛生保障的制度制定以及實施更是關系到中國八億多農民的生活質量。農村醫療衛生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當前農村,造成農民貧困或返貧的諸多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因病致貧,因此完善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就顯得極為重要。
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現狀及主要問題
(一)資金籌集難度大
社會政策不能離開經濟資源而獲得有效執行,因此,醫療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是實行農村醫療保障的一項重要前提。目前,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尤其是合作醫療的籌資堅持以個人投入為主,集體扶持,政府適當支持。然而,當前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尤其是合作醫療的資金收集上依然存在很大問題。首先,中央政府對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財政支持嚴重不足。我國的衛生總費用及其占GDP的比重近年來雖有所增長,但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其次,在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無力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最后,不少農民仍然持觀望甚至懷疑態度,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不利于農村合作醫療經費的籌集。
(二)基層衛生單位服務水平低下
主要表現為農村衛生基礎設施薄弱以及人才隊伍素質整體不高。農村衛生機構設施條件普遍比較落后,公共衛生和預防保健服務得不到有效的保證,突出表現為房舍和設備的短缺以及搶救必備設備或緊缺或老化。從農村衛生人力資源來看,許多醫生都是以前的赤腳醫生或經過短期進修的村醫轉化而來。鄉鎮衛生院一般缺乏優秀的管理人員,并且由于衛生服務人員素質較低和設備等原因,導致衛生服務質量難以保證。另外,醫療保障的城鄉二元化也比較明顯。長期以來形成的二元經濟結構,以及重城市輕農村的政策傾向,使社會配置給農村的醫療衛生資源較少。
(三)監督機制不完善
長期以來,全國農村大部分地區尤其是中西部省份,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民主監督的權利及意識。群眾無法參與對制度的監督,使得農村醫療體系管理混亂,沒有一套完善的、穩定的監管模式。另外,目前農村合作醫療舉辦層次大部分仍局限于以村為基礎,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報賬手續不全或過于繁瑣,部分地區甚至存在挪用農民醫保費的現象,以及醫療機構看人治病,看級別治病,這種現象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打擊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使農民對醫療保障制度的信賴大打折扣,從而直接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率。
三、完善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對策
(一)強調政府的責任,加大財政投入
政府重視并支持衛生工作,是中國衛生事業取得顯著成就的基本保證。衛生醫療事業是公共產品,因此鑒于醫療衛生事業的特殊性,政府對其投入是理所當然的事。政府在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中除了要加大投入外,還要加強管理,強化準入制度和行政監督,除了保證公共衛生、預防保健投入外,還要大力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多形式舉辦醫療衛生事業,以解決農村醫療保健服務中存的供需矛盾。對各鄉鎮的財政也要進行嚴密監管和群眾監督,防止任何形式的挪用和貪污浪費。
(二)提高農村醫療水平
一是要加強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要對農村的衛生所等醫療機構加大扶持力度。還應當合理配置農村的醫療衛生資源,打破過去按行政區劃設置衛生醫療網點的做法,并將縣、鄉醫院、衛生防疫站、婦幼保健站、計劃生育指導站以及傳染病、地方病防治機構有效整合起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使農民就醫小病不出鄉鎮,大病不出縣,重病不出市。二是要加強農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人員的專業水平。還可以制定一些有效的激勵政策,以留住在鄉鎮工作的醫務人員。
(三)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還應當包括醫療救助制度。政府的作用不僅僅是“錦上添花”,更要重視“雪中送炭”,要把對貧困地區、貧困人群的衛生扶貧作為促進農村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這是完成“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需要,更是發展生產、擺脫“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需要。因此,應當把衛生扶貧納入社會保障尤其是社會救助體系。把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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