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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入世為契機,我國從1999年開始了大規模的外經貿法律制度的清理。在外經貿部修 訂方案的指導下,不少專家和學者對我國《對外貿易法》的完善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 議(注:外經貿部的修訂初步方案參見崔書鋒《完善我國涉外經貿法律體系》,載《國 際商報》2002年6月27日第6版。專家、學者的相關建議可參見:(1)何茂春著《兼論中 國“入世”后外貿體制的全面改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7月;(2)張漢林、郭渾 儀《論入世與外貿法的修改與政策建議》,載《國際商報》2001年2月25日和2001年3月 4日;(3)沈吉利《入世與修改<對外貿易法>的建議》,載《國際商務研究》2002年第4 期)。筆者認為,要真正做好《對外貿易法》的修訂工作,應當首先設定修訂《對外貿 易法》的整體目標,進而應當明確提出修訂我國《對外貿易法》的整體思路。如是,才 能配合入世后我國對外貿易戰略的調整,在我國現行的外貿法制框架下完成《對外貿易 法》的結構整合與內容調整。
本文擬從立法定位、立法內容和立法技術三方面提出我國《對外貿易法》修訂的九條 思路,并據此對修訂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提出一管之見。
一、關于《對外貿易法》的立法定位
(一)思路1:《對外貿易法》的修訂,首先應進一步統一和明確這部法律的調整對象
作為我國對外貿易管理的基本法,《對外貿易法》的調整對象是縱向的對外貿易管理 關系。因此,對外貿易主體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于《對外貿易法》的調整范疇 ,而屬于內國涉外民商法的范疇。《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堅持這一定位,保持其調 整對象的穩定和統一。
我國現行《對外貿易法》第12條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應 當信守合同,保證商品質量,完善售后服務。”第13條第2款在規定外貿制時指出 :“接受委托的對外經營者應當向委托方如實提供市場行情、商品價格、客戶情況等有 關的經營信息……”有關這些問題的規定都是私法層面的問題,不屬于《對外貿易法》 規范的范疇。《對外貿易法》修訂時應當將這些問題歸還給我國的《民法通則》和《合 同法》進行規范。
誠然,私法上義務的違反也會引起主體在縱向法律關系上的責任,如行政責任或刑事 責任。但這并不等于在行政管理法上應具體規定主體私法層面上的義務。否則,既可能 引起法律規定上的重復,也可能引起法律規定上的矛盾。
另外,有學者提出“將外資法納入外貿法中,使外貿法成為一部綜合性的外經貿法”( 注:參見張漢林、郭渾儀《論入世與外貿法的修改與政策建議》,載《國際商報》2001 年3月4日)。筆者認為,盡管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都是我國外經貿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并且兩者的相互促進關系日趨明顯,但用一部法律將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統一進行法 律調整殊有不妥。其原因在于國際貿易側重于產品、技術或服務的跨境流動,而國際投 資則側重于生產要素的跨境流動,外貿與外資法的調整對象在性質上具有明顯的差異。 同時,政府管理外貿和外資的內容與方式也各不相同。
在調整對象問題上,我們還必須明確,《對外貿易法》調整和規范的外貿管理關系是 針對祖國大陸這一“法域(legal territory)”而言的。有的學者認為,在《對外貿易 法》的修改中,有必要對單獨關稅區進行原則性規定(注:參見崔書鋒《完善我國涉外 經貿法律體系》,載《國際商報》2002年6月27日第6版。另見沈吉利《入世與修改<對 外貿易法>的建議》,載《國際商務研究》2002年第4期)。筆者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作為獨立關稅區或作為獨立法域的法律地位,是我國憲法 及憲法性法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管轄的范 疇。除憲法性規范以外的法律規范,其適用的范圍均只限于祖國大陸這一法域范圍,沒 有必要在這一類法律當中另行規定其他法域的法律地位及相關的法律適用問題。
(二)思路2:《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堅持“國際貨物貿易”、“國際技術貿易” 與“國際服務貿易”“三位一體”的定位
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貿易呈現出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三位一體、并駕 齊驅的發展趨勢。2001年,全球貨物貿易總額達6.2萬億美元,全球服務貿易總額達到1 .4萬億美元,而全球的技術貿易量也早已超過了1000億美元。1994年制定的我國《對外 貿易法》已充分注意了國際貿易“三位一體”這一發展動向。《對外貿易法》第2條明 確指出,“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與此同 時,《對外貿易法》第三章(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和第四章(國際服務貿易)便是依 照“三位一體”的立法體例而展開。
然而,《對外貿易法》在國際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的規定上是失衡的,在 立法的邏輯結構上亦存在一定缺陷:
首先,第四章(國際服務貿易)中,僅僅對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國民待遇、國際服務 貿易的限制與禁止等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對于許多國際服務貿易的管理制度均未涉及 。因此,建議將相關的服務貿易管理制度用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尤其應當充分借鑒WTO 《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業已確立、并為各成員方所認可的服務貿易管理措施,形成我國 完整的國際服務貿易管理制度。
其次,從嚴整的立法體系而言,我國《對外貿易法》第五章(對外貿易秩序)和第六章( 對外貿易促進)所規定的外貿管理制度應當既適用于國際貨物貿易,也適用于國際技術 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然而,我國現行《對外貿易法》的第五章和第六章中規定的許多 制度卻全然是針對貨物貿易而制定的。例如第29條關于保障措施的規定、第30條關于反 傾銷的規定、第31條關于反補貼的規定都是在貨物貿易項下而言,未曾涉及服務傾銷、 服務補貼和服務保障措施的問題。筆者認為,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應當將類似服務 傾銷、服務補貼和服務貿易的緊急保障措施(注: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0條已對 服務的緊急保障措施作了原則性規定。)等促進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維護我國國際 服務貿易秩序的措施納入進行規范,使三位一體的立法格局真正得以突現。
應當指出的是,WTO現有的《反傾銷協議》、《反補貼協議》和《保障措施協議》都是 針對貨物貿易的,這是因為它們都是《建立WTO的協定》附件1A(貨物貿易多邊協定)項 下的專項協議。其所針對的范圍與我國的《對外貿易法》并不完全相同。
二、關于《對外貿易法》的立法內容
(一)思路3:《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體現8年來國際經濟及我國外經貿發展對外 貿管理制度的新訴求
《對外貿易法》的立法初衷在于通過促進和保護等方面的措施始終使我國的對外貿易 管理符合經濟自由化發展的潮流,使我國的對外貿易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的整體戰略。19 94年7月1日《對外貿易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的外貿背景和外貿實踐發生了深刻的變 化。《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全面體現這8年來國際經濟發展和我國的外經貿實踐對 國家外貿管理提出的新訴求。
以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為例,現行《對外貿易法》第六章已從金融支持、出口信貸、出 口退稅、進出口商會、國際貿易促進組織等方面就對外貿易促進措施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隨著我國外貿事業的發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國企業的進出口貿易將面臨更為 激烈的國際競爭。這就迫切需要我們審時度勢,構筑起全方位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筆 者認為,如下四方面的貿易促進措施對于當前的中國外貿而言至關重要:
(1)政府要注重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各種行業中介組織可以通過行業自律和監管,在 政府和企業的溝通中發揮無可替代的橋梁作用。現行《對外貿易法》中雖然對進出口商 會、國際貿易促進組織等中介組織有所涉及,但是其規定過于籠統,我們認為應該進一 步確立中介組織在促進外貿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強調其為企業服務和對行業進行協調和 監管的職能。
(2)政府要支持會展業的發展,并要鼓勵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通過參展獲取商機。會 展業有巨大的吸金納智的功能,是一塊吸納人流、物流、資金流的巨大磁石。會展業的 健康發展會給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出口)帶來無限的商機。因此,政府一方面要通過扶 持會展業發展支持進出口貿易,另一方面又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便利于小企業參展 。
(3)政府要支持企業開發并出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入 世一年來,以DVD專利糾紛和關于溫州打火機的CR法案為典型,我國企業遭遇來自日本 、美國和歐盟等國家/地區的專利侵權案件急劇增加。事實已向我們表明,沒有自主知 識產權的產品,中國就無法真正實現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就無法成為真正的 世界制造中心。因此,政府可以在WTO規則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開 發、研制和出口給予一定的支持。
(4)政府應當建立企業出口的綜合信息服務體系。政府應當通過大使館、領事館等各種 途徑,為外貿企業提供有關出口市場狀況、相關法律法規、商貿制度等信息。與此同時 ,這些機構還可以為出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進入外國市場提供具體咨詢和服務。在 美國,中小企業數量占所有從事出口的企業數量的97%,其出口總額也已占據整個國家 出口總額的1/3左右,這與其為企業提供的較為完備的對外貿易信息服務和支持體系是 密不可分的。
建議在《對外貿易法》修訂的過程中,應當將上述四項外貿促進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加 以確認,將外貿實踐中產生的重要的管理制度在外貿基本法中加以規定,使外貿立法與 時展的需求相吻合。
(二)思路4:《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體現我國經濟管理理念的新發展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逐步實現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重大變革。在這一過程 中,政府、企業與社會三者的關系實現了歷史性的變化,中國政府正由無所不為的無限 政府轉變為僅在有限領域承擔管理和調控職能的有限政府。不僅如此,隨著對市場經濟 認識的深入,我們進一步意識到:即便是對于應當由政府進行管理的事項,政府在行使 其管理職能的過程中也應更加關注市場功能的再發現。
《對外貿易法》的修訂也應當體現這些經濟管理理念的新變化。反映在外貿經營權的 管理上,我們一方面要加快外貿經營權由審批制向登記制轉變,另一方面要大膽引入告 知承諾的新方式。
現行《對外貿易法》第9條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與技術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必 須具備一定條件,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根據這一對外貿易經營者的 許可制度,企業取得自營進出口權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然而,在我國的外貿實踐 中,這種設置高準入門檻的作法根本無法實現規范外貿經營者的資質、維護外貿秩序的 目標。事與愿違,嚴格的外貿經營資格審批制度在實踐中卻造成了如下尷尬的局面:一 方面,一些具有外貿經營資格的企業雖然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但卻由于重重的行 政保護而仍然“重權在握”;另一方面,眾多有條件經營外貿業務的優秀企業卻由于種 種所謂的“條件”和“審批”而被審批機關拒之門外。同時,審批制度帶來的“尋租” 現象又直接導致了行政管理成本高昂,辦事效率低下。
2001年7月10日,外經貿部制定并了《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明 確了進出口經營資格將實行登記和核準制。這一《規定》明確了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授予 將按照統一的標準和管理辦法,成為了加快我國進出口經營資格由審批制向登記制過渡 的重要步驟。但是,此項規定對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所規定的標準依然十分嚴格( 注:例如在《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中,對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的企業 ,要求其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不低于300萬人民幣);對生產 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其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萬元(中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 不低于200萬元,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機電產品生產企業不低于100萬元)。)。這 種較高的資金要求實際上限制了廣大中小企業經營外貿業務。
建議《對外貿易法》的修訂中應當從立法上取消外貿許可制,明確外貿經營權登記制 的法律地位,逐步降低申請外貿經營權的資質要求,實現政府的管理理念由“管制”向 “服務”發生轉變。
在外貿經營權改革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大膽引入“告知承諾制”這一行政許可的新方 式。告知承諾制的主要做法在于:申請人只要對行政機關所提出的相關資質條件、經營 要求及法律責任做出承諾即可實現登記注冊,而行政機關則是在其開業后的一段時間內 加強對其承諾內容的監管。這種制度用雙方合意的契約形式代替了以往的單純以行政機 關為主導的單方權利行為,突出了市場主體的能動作用,強化了申請人承諾、自律和行 政機關的事后監督,是對傳統行政許可制度的一項重大突破,值得我們在對外貿易管理 改革中予以借鑒。
(三)思路5:《對外貿易法》的修訂,要全面體現《加入議定書》中我國在對外貿易管 理制度方面的國際承諾
作為入世法律文件的核心部分,《中國加入議定書》記載了我國在外經貿管理制度方 面的承諾,對WTO規則如何在中國得以實施做出了具體規范。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 應當將這些國際義務在國內法上予以確認,使我國的國內法與國際承諾協調一致。
具體而言,《加入議定書》第2條“貿易制度的實施”、第3條“非歧視”、第4條“貿 易特殊安排”——這些條款是針對我國外貿宏觀管理制度的承諾。尤其是第2條,它就 貿易制度的統一、透明實施以及司法審查制度都做了詳盡的規定。這些外貿宏觀管理體 制的原則性承諾應當在《對外貿易法》第一章(總則)中得以全面、準確的體現,成為我 國對外貿易管理的指導思想。
《加入議定書》正文中還就貿易權、國營貿易、關稅、非關稅措施、進口許可程序、 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植物檢疫等一些重要的外貿措施的施行做出了具體承諾。修訂《對 外貿易法》時,應當根據《加入議定書》的規定將我國對這些重要外貿制度的承諾在外 貿基本法中加以規定。例如,《加入議定書》第5條規定,中國承諾在加入后3年內使所 有在中國的企業均有權在中國的全部關稅領土內從事所有貨物的進出口貿易。從這一角 度而言,將外貿經營權的管理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同時又是履行入世承諾,使國內立法 符合國際義務的現實要求。
應當指出的是,對于《加入議定書》中涉及的這些重要的外貿管理制度,有的我國已 通過具體法律、國務院法規或部門規章加以具體規范,但尚未在外貿基本法中得到原則 性的體現,例如對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或動植物檢疫措施的規定。建議《對外貿易法》修 訂中應當充分考慮到其作為貿易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使外貿管理中最為核心的措施和規 則都能在《對外貿易法》中得到體現。
還必須指出,我國的對外貿易法制要與WTO規則相融合——這并不是說我國的外貿法中 不能存在任何與WTO規則相背的內容。事實上,存在一些問題上的差別并不要緊,關鍵 的是要有一種適用上的制度安排使這種差別規定不至于引起我國違反其所承擔的國際義 務。美國的301條款已多次被爭端解決機構裁判為違反WTO規則,但美國以其僅留以適用 于非WTO成員為由,仍然在其對外貿易法中予以保留。可見,國際法與國內法畢竟是兩 回事。入世后,我國外貿法在一些問題上可以存在與WTO規則相區別的規定,只要我們 同時規定這些內容在與國際義務相沖突時,以我國的國際義務為準。
(四)思路6:《對外貿易法》的修訂,應當充分借鑒,博采眾長,進一步體現與國際規 則的接軌,并充分利用國際規則所留下的空間和余地
在對外貿易管理方面,歐、美、日等國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一些通行的作法。 這些通行的、成熟的外貿管制規則有的體現在西方各國國內的外貿管理法中,有的體現 在西方國家主導的一些區域性條約或國際性公約上。我國的《對外貿易法》在修訂過程 中不僅應當廣泛借鑒這些國際通行的外貿管制規則,還應當充分利用國際規則為我們留 下的空間和余地。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近年來,各種非關稅壁壘在各國對外貿易管理活動中的運用日 益頻繁、愈演愈烈。資料表明,我國已成為受外國貿易壁壘損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 以出口產品遭遇的反傾銷為例:據不完全統計,從1979年8月至2001年12月11日,已有3 0多個國家/地區對我國出口產品發起了463起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高達150億美元之多 。為了消除國外貿易壁壘,維護本國相關企業和行業的利益,我國應當制定貿易壁壘調 查制度。在這一問題上,美國和歐盟已分別制定了以301條款和《貿易壁壘規則》為標 志的外貿壁壘調查制度,對外國貿易壁壘的審查都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我們應當充 分借鑒歐、美等國在這一制度上的成熟經驗,全力保障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2002年11 月1日,外經貿部頒布了《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對國外 貿易壁壘的調查工作,并指定進出口公平貿易局負責具體實施,并對貿易壁壘的調查申 請、審查和立案、調查和認定以及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都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我們認 為,在《對外貿易法》修訂的過程中應進一步對國外貿易壁壘的調查做出原則性規定, 從而在外貿基本法中確立這一制度的地位。
再如在例外制度問題上,WTO規則中有許多關于例外規則的規定。除了關于反傾銷、反 補貼和保障措施的規定外,還有GATT1994第20條/GATS第14條關于“一般例外”的規定 、GATT1994第21條/GATS第14條副則關于“安全例外”的規定,GATT1994第18條關于“ 幼稚產業保護”的規定以及GATT1994第12條/GATS第12條關于“保障國民收支的限制” 的規定。
[關鍵詞]中國—東盟 區域開放度 實證分析
一、選題背景
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正式全面啟動以及零關稅政策的實施,中國、東盟相互開放市場,加強經濟合作,促進了兩地區的共同發展。2011年,中國與東盟貿易額達3623.3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同比增長24.7%。中國-東盟自貿區的開放為貴州、云南、廣西三省打開了新的開放之門,為三省帶來“東方不亮西方亮”的發展機遇。
二、概念界定
關于區域對外開放,很多學者已對其進行了界定。從國家和區域對外開放角度來定義區域開放度。從區域對內以及對外開放的角度來定義的即包括以國內的區域間和區域與國外之間的要素流動的程度,也包括以國內的區域間和區域與國外之間的要素流動。
但是,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不斷發展的情況下,區際之間的合作不斷加強,區域性組織不斷成立,衡量區域之間的開放程度也顯得尤為必要。本文關于區域對外開放的定義是針對性的指一個區域對另一個區域的開放程度。
三、貴州、云南、廣西三省對東盟區域開放度分析
(1)三省對東盟區域開放度測算方法
中國與東盟自貿區的正式啟動兩年以來,兩區域市場還未全面開放,合作中存在較強的在因素。目前合作較多的主要還是在貿易方面。因此,本文僅用外貿依存度來測算貴、云、廣三省對東盟區域開放度,即進出口額與GDP的比值。并不失片面,反而更符合中國與東盟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同時,為了讓區域開放度與對外開放度具有可比性,本文同樣采取貿易依存度來測量三省對外開放度,可能會存在一定的不全面性,但本文對對外開放度的引用主要是為區域開放度服務。
(2)三省對外貿易以及對東盟貿易情況
貴州、云南、廣西三省2011年地區生產總值分別為4274億元,增長11%;7002億元,增長12.2%; 9150億元,增長12.4%。分別位列中國各省GDP的26位、24位、18位。2007-2011年,貴州對外貿易額從227300萬美元增至488400萬美元,對東盟的貿易額從43000元增至50700萬美元,云南對外貿易額從878000萬美元增至1605300萬美元,對東盟貿易額從217500萬美元增至595000萬美元,廣西對外貿易額從1046666萬美元增至2333100萬美元,對東盟從290845.9增至955823.1萬美元。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三省對外貿易額上升中略帶波動,除貴州對東盟貿易額呈波動上升外,云南和廣西與東盟的貿易額呈絕對上升趨勢。特別是廣西,對東盟的貿易額長勢強勁。
2.值得注意的是,在2008-2009年中受金融危機影響,三省在對外貿易出現急轉直下的轉點,但對東盟的貿易額卻一直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
3.五年中,貴州、云南、廣西對東盟貿易額平均分別占其對外貿易額的16.08%、32.83%、33.09%,可見,云南、廣西對東盟的貿易是拉動其對外貿易的主要動力。
4.貴州對外貿易額甚至低于廣西對東盟的貿易額,貴州對東盟的貿易額遠遠低于云、廣兩省。這與貴州未好好開放東盟市場有較大的因素。貴州未將東盟作為自身對外開放的有效渠道,也并未有開發出其他有效地渠道。
(3)三省對東盟貿易開放度測算
本文利用貿易依存度測算公式(進出口額/各省GDP)來測量三省對外開放度以及區域開放度,以期對三省區域開放度進行橫向、縱向以及對各省對外開放度進行比較,使讀者更加清晰的理解三省對外開放度的概念,認識區域開放度的重要性。
貴州省區域開放度從2007-2011年的對外開放度分別為1.13%,1.15%,0.70%,40.71%,0.57%。云南為3.47%,3.37%,3.49%,4.29%,4.34%。廣西為3.80%,3.94%,4.36%,4.62%,5.20%。
由此測算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1.各省對外開放度呈波動略微下降趨勢,云南和廣西對東盟的區域開放度卻呈逐年上漲趨勢,這與其對東盟貿易增長一致。同樣,2010年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建立,對兩省區域開放度的影響也比較大,兩省區域開放度分別增長了0.05和0.58個百分點。
2.值得提出的是, 貴州在對東盟貿易中有逐年緩慢上升的趨勢,但是在區域開放度中卻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這即說明貴州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對東盟的貿易額并未與本省經濟發展同步增長,所以呈下降趨勢。
3.云南、廣西對東盟發展的實踐,貴州雖然提出很多方案,但沒有實效,但具有潛力。
四、三省加強與東盟合作的對策建議
在與東盟的發展中,云南、廣西利用與東南亞接壤的地利,搶占先機。貴州近年與東盟的合作,總體上還是呈現不穩定趨勢,處于較低水平階段。隨著昆曼通道打通,有助于貴州借助云南、廣西兩省窗口和橋頭堡作用,也可通過積極參與大湄公河、泛北部灣等次區域合作,加強與東盟的合作。
參考文獻:
[1]/news/201202/14/15128_30.shtml)
自改革開放的30多年以來,我國的對外貿易取得巨大發展,在這30多年的不平凡歷程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遠遠高于世界同期的對外貿易增速中,從占全世界貿易比重的1%提高到11.2%僅僅用了三十五年。與此同時世界貨物對外貿易的第一大國也由此而得,在全球貨物對外貿易的排行榜上上升了三十一名,躍居第一,成為世界上的貨物對外貿易的第一大國。貿易伙伴的增加也是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一大標志,與23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貿易合作伙伴關系,再也不是改革開放初期幾十個國家的慘淡場景。多元化的對外貿易經營格局體現在對外貿易經營主體的變化,如今已是民營、國有和外資代替了單一的國有對外貿易公司。在我國對外貿易如此發展壯大的同時,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也在慢慢發生著改變,研究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創新對我國新常態時期的對外貿易有著重要的意義。貿易政策是重要的經濟調節的方法,在這演變的過程中也逐漸在我國的對外貿易管理中越來越重要。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在大量的對外貿易中稅收中應運而生。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之所以在不斷調整,與其定義的主題是密不可分的,貿易保護和自由都是追求的目標,因此各國的在世界貿易中的地位也因此而變化著。對于我國而言,目前經濟和對外貿易都正處于新常態的時期,如何在貿易矛盾爭端不斷的國際貿易中更好的將對外貿易政策應用到維護我國的利益中,不斷創新對外貿易稅收政策,完善其創新體制,是我國目前亟待研究的重點。
二、稅收政策在國際貿易中的創新歷程
在對外貿易中運用的稅收政策,源自于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在國際貿易中稅收政策的不斷創新和改變中,對外貿易中的稅收政策主要在貿易保護和貿易自由這兩個主題內容上進行改變。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無論是在傳統理論支撐下,還是新時期的理論研究中,重要的都是反映這各個時期不同國家對外貿易地位和對外貿易需求的情況,貿易稅收的政策也廣泛應用于各個時期的貿易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貿易稅收政策在古典理論支撐下的情況
古典的貿易理論的重要觀點之一是在各國勞動生產率和要素為基礎,綜合分析貿易與分工的產生情況。其中古典貿易中絕對優勢理論和相對比較優勢理論及其要素稟賦理論都起到基石的作用。在貿易稅收政策上,把貿易自由化和福利最大化作為主要目的,彌補關稅帶來的福利損失和分工優勢劣化的弊端,強調各國降低甚至取消關稅,最大程度上減少對外貿易的限制,大力支持貿易自由化。
2.貿易稅收政策在貿易保護主義時的情況
貿易保護理論強調保護本國利益不受侵犯,一定要對進出口進行相關干預。在貿易保護主義的代表學說中幼稚產業保護論、重商主義、“中心一”等都是有提及。這些理論的共同之處是都強調要保證本國產業的發展,同時依靠出口退稅刺激對外貿易帶動自己國家的發展。
3.稅收政策在新貿易理論支撐下的情況
在上世紀末,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被經濟學家紛紛引入對外貿易的理論中來解釋解決在國際貿易中初現的各種新問題。新貿易理論中指出如果貿易只在一國中不對外貿易,則產品差異需求和規模經濟之中的矛盾將不能解決,也正因為產品差異化需求和規模經濟的存在,使得企業可以有機會獲得壟斷能力。國際貿易不同之處就是在于可以通過不同的國家生產不同層次和批量的產品,既使消費者滿足于對相同產品不同層次的需求,又能實現規模經濟,從而兩者之間的矛盾問題自然化解。新貿易理論下的貿易稅收政策主張政府通過稅收和產業政策,為有前景的企業提供各種支持,使其獲取規模經濟。通過上述的分析,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經歷了漫長的創新改變的歷程,而不同對外貿易的俄稅收政策的應用也源自于不同時期學術專家研究的貿易理論。一定程度上來說,自由貿易理論要求降低甚至取消對于關稅的限制,減少政策對于貿易的干預,換個角度講,貿易保護理論則主張通過各種限制措施促進本國產業的發展和本國的出口對外貿易政策作為國家經濟政策中的重要內容,是一種調節和發展各自國家貿易的重要手段,是本國的經濟政策在國際上的延伸,因此各國相當重視本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制定。
三、新常態下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調整
新常態時期,全球一體化的合作更加深入,我國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也會做出新的自身定位和調整,一系列的對外貿易優惠政策也因此而備受關注。
1.新常態時期我國貿易政策的變動
在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中關稅是其核心的部分,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護本國產業不受影響并增加財政收入。自從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的關稅水平在逐年的下降,對于關稅發揮的功能也在不斷發生改變,越來越削弱了對我國自己產業的保護。關稅進一步的下降必然會影響其在財政收入中的地位。從具體的方面進行分析,關稅的下降必然會刺激外國產品大量涌入我國,也會帶動我國產品的出口量增加,關稅收繳的基數增大所收稅額總數必然也處于增加的狀態。我國進出口數額增加,相對弱小的產業必然會受到影響,因此關稅的降低就會造成其保護產業的作用降低。除了關稅之外,出口退稅是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又一重要內容。新常態時期下,我國大力升級推進改革開放,在這過程中利用出口退稅,充分發揮其作用促進我國產品出口,保護我國本土產業的發展變得越發重要。但在分析近些年來我國出口退稅的情況,不難發現其功能偏離了預期,出現了一定的偏差,究其根本是對出口退稅改革不徹底帶來的資金短缺情況,不能及時到位的促進我國產品的出口并促進我國產業額的發展即是其功能出現錯位的表現,從而不能響應國家“走出去”的號召。除了上述分析的兩項內容外,反傾銷稅是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重要環節,也是目前世界各國紛紛采用的保護各自國家貿易的有效方法。但分析目前我國保護本國產業的現狀,不難發現反傾銷政策的保護作用發揮的并不到位,仍需對其規定進行完善,跟上其他先進國家的步伐,因此我國需要進一步加強反傾銷的功能。
2.針對新常態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調整的思考
作為首要的是要重視并強化對我國本土產業的保護,充分發揮對外貿易中稅收政策的保護功能,凸顯其保護的重要性,甚至可以減弱其在財政收入中的功能。不提倡關稅的財政收入功能而重視其國內產業保護功能的其原因主要在于降低關稅的同時要保證關稅收入勢必要增大稅收基數,而擴大稅收基數是擴大出口帶來的變化,進口的大量增加即會沖擊我國國內的產業,造成貿易條件的惡化。凡是都有兩面性,在關稅稅率升級保護國內產業的同時,也要有節有制有度,充分認識到其局限性和弊端,盡量避免產生關稅稅率造成的貿易雙方同構化和惡性競爭的現象。其次,進一步改革出口退稅的相關規范,保護并鼓勵出口,是“走出去”戰略實現真正的走出去,在我國產業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運用不同的鼓勵措施,實現對境外擴張的不斷推進。對于發展勢頭良好且附加值高的技術密集且具備競爭力的產業,應積極鼓勵并保護其出口,在國際市場占有一席之地;而對于吸納勞動人口促進就業并具有一定競爭力的產業也要積極鼓勵和保護,減輕其繳稅壓力,幫助其改善技術,促進技術革新,提升競爭力。采用不同的策略對待不同層次的國內產業的發展壯大。最后,加強對反傾銷政策的運用,增強與其他國家的分工與合作,避免反傾銷稅沖擊我國的產品出口。與關稅和出口退稅相比,反傾銷稅的可控性要差一些,而且不同國家的主觀性很大程度影響反傾銷的認定,反傾銷濫用成為近幾年來的不良現象。對于我國來講,在謹慎使用反傾銷稅收政策的同時又要防止其他國家濫用反傾銷措施對我國產業造成傷害。積極借鑒、建立和完善我國反傾銷法律法規,靈活的處理反傾銷的方法和方案,預警其他國家的故意反傾銷傷害,時刻維護我國的正當權益。
四、新常態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創新的思路
1.站在長遠貿易的角度分析研究
我國今年來的稅收政策,發現對外貿易稅收政策不僅僅是稅收的問題,牽涉面極其廣泛,貿易保護主義一直是我國對外經濟面臨的難關,而且對外貿易的稅收政策很容易演變成國家之間貿易摩擦產生的導火索。因此,應站在長遠貿易的角度深思熟慮對外貿易政策的問題。對于我國的對外貿易政策的制定要更多的考慮全球化的大背景,明確了解自身的不足之處,在深入挖掘世貿組織規則的基礎上,及時完善我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加強防范爭端的能力,靈活應對貿易摩擦。
2.適時調整對外貿易稅收政策,促進對外貿易的平衡。
目前情況下我國的貿易順差一直存在,對外貿易中的摩擦一直不斷,促進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貿易平衡發展是創新機制改革的重點。在研究我國對外貿易創新機制時除了要貫徹國家的區域和產業政策的同時,重要的是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對我國的對外貿易情況作出合理的定位。對于新常態時期而言,在制定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的時候,要保證稅收政策的實用性,達到預期吸引外資的目標,使改革后的對外貿易稅收政策能夠積極鼓勵出口,保護并引導我國本土產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其針對性和有效性。另外,在挖掘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時時刻保證以其規則為基礎,在履行自身義務的基礎上,利用規則的空間充分發展本國經濟。例如,通過糾正一些有違國民待遇的稅收優惠政策,努力構建統一的對外貿易稅收優惠政策,逐步取消部分屬于禁止性補貼范圍的稅收優惠政,消除對外貿易稅收歧視政策等。
3.積極完善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
由于相關制度的欠缺,造成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中出口退稅政策在調整和完善時存在一定問題。國務院確立“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等系列原則為我國對外貿易中出口退稅改革提供了思路。由于在目前的出口中存在報關口岸、出口貨源和出口企業不一的情況,造成很難掌握出口的產品的實際賦稅,變相的補貼產生不必要的對外貿易爭端。因此,一定要積極完善出口退稅工作,引入先進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規范退稅流程,杜絕騙稅行為,不斷升級完善我國對外貿易出口退稅的制度完善出發,構建科學的出口退稅制度。
4.提高國內產業競爭力促進對外貿易稅收制度改革。
營商環境要與世界接軌,與法制相連;加強對貿易過程的監督與管理,使貿易變得更加快捷方便;進出口環節收取的費用需要規范化;面對外貿帶來的摩擦,要積極主動應對;加大力度建設對外貿易的誠信體制;積極引領外貿企業快速調整企業結構,提高質量與效率,建立有核心競爭力的跨國企業集團。將貿易與產業結合起來,以創新來推動進步與發展,努力協調好貿易政策與產業策略。從各個方位,整個過程來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斷改進與更新加工貿易的方式,加快沿海地區加工貿易的升級步伐轉型速度,全面促進新常態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稅收政策創新機制的改革。
五、總結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一些制約貿易發展的問題不斷涌現,如何解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過程中的種種問題,成為當今熱點問題。在這種背景下,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有利于我國貿易的健康穩定發展。本文概述了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在借鑒國外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建立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對外貿易公共服務公共信息服務
2007年底我國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21738億美元,進出1:3商品結構不斷優化,直接利用外國投資連年居世界首位,呈現出強勁的增長勢頭。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額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過高,貿易競爭力不強,出1:3市場過于集中,貿易環境改善不明顯,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能力不足,貿易摩擦頻發,利用外資質量不高等等。鑒于此,我國應積極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我國對外貿易水平。
一、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概述
在當今的貿易環境下,世界各國都在進行貿易體制改革,加快貿易體制升級,著力發展貿易促進機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我國也在嘗試貿易體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顯。因此,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是我國走向貿易強國的必經之路。
(一)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
目前,國內外理論界關于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定義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論,沒有形成統一的說法。筆者認為,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可以理解為,國家為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和提高利用外資質量而提供的經濟。具體包括:改善投資環境和公共基礎設施,建立更加舒適寬松的投資環境;統一對外貿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務信息,以幫助公眾“一站式”訪問現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務;協調海關、質檢、稅務等相關的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為出1:3企業提供更加快捷的貿易手續;強化政府對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加速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提高中小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能力;開展海外市場調查,為出1:3企業提供全面的出1:3咨詢服務。它的服務對象不僅包括國內企業,還應惠及普通的公眾。
(二)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類型
1.出口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出1:3貿易公共服務是指國家為促進出1:3的增長,為出:13企業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發展規劃,并為出1:3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務。出1:3貿易公共服務包括:出1:3貿易金融服務(例如建立出1:3銀行,為出1:3企業提供貸款等)、技術性促進措施、簡化出1:3手續、政策咨詢、出口商品技術服務、出口研發服務、出口貿易促進政策、出:13貿易摩擦救濟、貿易市場凋研、貿易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出1:3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是以出1:3貿易公共服務為基礎,以政府為主體,充分發揮政府的公共服務資源優勢,以市場為導向,調動出1:3企業的積極性,為出口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機會均等的公共服務。
2.對外貿易環境公共服務體系
目前國內外關于貿易環境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表述,但是可以歸納為:在整個貿易過程中,對貿易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和條件的總和,包括相關的貿易軟件和硬件基礎。具體包括:國家的政治穩定性,相關的貿易制度、政策和法規,基礎設施和各種貿易配套設施,以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與標準。對外貿易環境公共服務體系是指積極地運用各種行政手段,營造寬松和有利的對外貿易環境和投資環境,積極地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
3.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行業協會為輔助,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旨在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為本國和國外貿易企業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國際貿易政策法規信息、對外貿易運行狀況信息等。該體系有利于國內出:13企業了解國際貿易市場變化和貿易伙伴所在國的政策法規,規避風險,節約生產成本。另外,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還包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出1:3商品技術服務體系、出1:3研發公共服務體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務體系。
二、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發展與演進
近年來,隨著一些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逐步放緩,對外貿易逆差不斷擴大,這些國家大都對貿易體制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為本國企業服務。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有助于加快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
(一)法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進入21世紀以來,法國經濟形勢出現了衰退的趨勢,貿易逆差持續擴大。近年來,法國不斷地改革現行的貿易促進體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該體系推動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營造了更加有利的貿易環境。
1.龐大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
法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機構主要包括:經濟財政工業部對外經濟關系司、駐外經參處、各大區外貿局、法國國際化促進署(原對外貿易中心和法國國際化促進署合并)等。各部門通力合作,以向企業提供各種信息為己任,以為企業制定對外貿易促進政策為手段,共同為法國企業服務。法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詢服務和財政補貼為主,鼓勵本國企業“走出去”和參加國際展覽會,并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培養本國企業的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簡化為企業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續,并實行對外貿易促進手段完全商業化運作,既符合歐盟的相關規定,又不違反世貿組織原則。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法國通過對外貿易中心和工商會等機構,收集、調查和整理全球對外貿易信息,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務。法國政府在國外設有100多個駐外經商機構,這些機構收集大量的所駐國的貿易信息、市場綜合產業信息、法律法規、融資條件以及出口擔保等方面的政策,為本國企業出口和對外投資提供服務。并對信息服務實施標準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較完備的標準化信息管理體系,實現整個信息服務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過高效的信息服務,推動了本國企業的發展,開拓了海外市場。
3.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法國的中小企業在對外貿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維持在40%左右。隨著法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不斷加深,中小企業在法國對外貿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法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擴大出口,中小企業很好地與政府或私人伙伴聯合,這些企業在國外謀求發展,并在法國創造就業機會;設立了法國技術創新署、法國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法國風險投資公司以及風險投資基金等部門,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轉移及國際合作提供財政保障,為法國中小企業在國外投資設點和開發業務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二)英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英國作為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非常重視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對貿易發展的促進作用,并一直嘗試著改進公共服務領域中的創新思維、服務思想及政策措施。試圖更好、更全面的為對外貿易服務。
1.完整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
英國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遍及各地,具有縱向與橫向緊密結合、覆蓋范圍廣、服務細致等特點。除了政府和地方當局各經濟管理機構的廣泛參與外,民間機構在對外貿易促進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英國的貿易促進管理部門主要包括:貿工部、外交部、國際貿易總局、出口信貸擔保署等政府部門,這些政府部門在貿易促進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關貿易促進政策,維護出口企業和外投資公司的利益,營造公平的貿易環境,提供各種貿易咨詢、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從而很好地促進了英國的貿易發展。
2.健全的創新服務體系
英國政府高度重視企業的創新能力,并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創新的政策措施,極大地推動了本國企業的創新。作為英國創新的主管部門的貿工部,在資金、信息等方面給予了企業很大的支持。貿工部有多個創新支持措施,如知識轉移網絡、知識轉移合作計劃,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臺;重視信息服務功能,支持信息服務領域的公共服務。此外,還提供培訓、會議、考察、國際專家幫助、市場專項調查、人才流動等一系列服務,并且將這些服務滲透到企業技術或市場開發的每一步。
3.寬松的對外貿易環境
英國倡導貿易自由化,實施高度開放和自由的對外貿易體制,營造了寬松的對外貿易環境。英國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政策,制定了稅收優惠、設立自由貿易區、為國外企業提供國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這些優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資的流入,增加了國內就業機會。
(三)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對我國的啟示
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雖然內容和側重點各有不同,但對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在政府服務方面,強調服務至上原則,整合政府公共服務資源,更好地為本國對外貿易企業提供服務;重視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的建設,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促進機制,各種貿易促進機構通力合作,更好地為本國貿易發展服務;注重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企業提供各種貿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務的信息平臺;重視企業的創新能力,在資金、政策方面為企業創新提供幫助;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在公共服務領域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改善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為中小企業的成長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
三、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明顯滯后,還處于起步階段,在各個方面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之處,具體表現為:
(一)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地區分布不均衡
我國目前為止,公共服務的財政支出中,用于經濟建設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雖然在總量上不少,但質量不高,且地區差異性十分明顯。北京、上海等一些經濟發達的省市,公共服務支出明顯高于其他地區,同時產生的績效也遠遠高于其他地區,特別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公共服務支出明顯偏少(如表1)。這主要是因為經濟發達地區財力狀況好于欠發達地區,可支配的公共服務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來的不斷積累,在公共服務與經濟增長互為因果關系的條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國公共服務分布不均衡的結果。另外,這六個省市的對外貿易總額占全國對外貿易總額的79%。由此可見,政府公共服務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水平不高
發達國家在推動貿易發展的過程中,都十分重視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推動貿易企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雖然在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建立了包括中國貿易指南、國內涉外政策環境、世界各國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等在內的數據庫和網站,但是總體的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內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區分布不平衡,很多經濟落后的地區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很難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規等信息;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信息技術應用水平落后于實際需求,缺乏統·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注:根據公共服務綜合績效得分分布情況,將公共服務績效等級分為五級:A級代表“優秀”;B級代表“良好”;C級代表“一般”;D級代表“不足”;E級則代表“匱乏”。
(三)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不夠
在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小企業對經濟的發展、就業數量的增加、對外貿易的增長等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公共服務領域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我國在公共服務領域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明顯不夠,主要表現在:政策法規不完善,雖然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但是相關的配套法規明顯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強;資金扶持不夠,我國中小企業無論在融資渠道,還是信用擔保與歐美國家差距仍然明顯;支持創新不到位,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的培養不足。在財政、稅收、咨詢、技術等方面給予的支持不夠。
四、建立和完善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鑒于我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發展的緩慢和滯后,2004年通過的《對外貿易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向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因此,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有助于我國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為社會公眾和進出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務,切實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信息障礙,改善我國對外貿易的運行環境。加大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的專項資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務的覆蓋更加全面;強化商務部的網站建設,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的對外貿易信息服務;完善各國對外貿易政策及環境、國外貿易市場調研等數據庫的建設,為出口企業提供更全面的指導。
(二)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體系
我國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還處于萌芽狀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督和管理存在著行政職能混亂、監管規則不健全、管理權責不清晰等問題。因此,在大力發展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同時,應建立一套完善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體系,促進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健康發展。強化政府各行政職能部門責任,建立科學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權責機制,確保對外貿易公共服務有效的進行;加大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公開化和透明化,逐漸提高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民主制度,使公眾參與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管理與監督;建立一支專業化監管隊伍,確保監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證資金投入、實現外貿公共服務均衡化
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趨勢,但分布不均衡。經濟發達的省市,由于財力狀況充足,投入較多,所以效率相對較高,產出明顯;而經濟欠發達的省市,由于可支配的公共服務支出較少,所以效率普遍不高。因此,政府應在保證總體公共服務資金投入的同時,兼顧經濟欠發達的省市,以達到對外貿易公共服務均衡分布,最終實現對外貿易各地區均衡發展。
關鍵詞:剛果;對外貿易;出口結構;產業化1.剛果的經濟和外貿發展歷程
1960年獨立時,剛果民主共和國是非洲僅次于南非的第二大工業化國家中。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經濟已顯著下降。由于政局的持續動蕩,在1996年、1998年兩次爆發內戰,致使財政收入減少,經濟比較困難,進口貿易額下降,對外貿易嚴重受損。但是單一的經濟、生產和生活資料主要依靠進口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其市場需求(胡芝玲、劉家清,1995),同時也牽制了國家的對外經濟合作。2003年以來基本實現國家和平,國內局勢漸趨穩定(汪峰,2012)。剛果政府為爭取國際金融機構的貸款,啟動經貿,加快經濟調整,宣布實施新關稅制度、進口商檢制度,改善了市場競爭機制。內戰結束后,剛果政府將工作重點轉向經濟恢復和社會發展,積極開展與他國的經貿互利合作,依靠豐富的資源為國家重建吸引外資和外援。
剛果是世界上貧窮的國家之一,人均GDP倒數第二。但是豐富的自然資源,使之擁有“世界原料倉庫”、“中非寶石”和“地質奇跡”的稱號。剛果是典型的資源輸出型國家,經濟基礎薄弱,主要取決于礦物原料的開采和出口;在世界市場上,礦物原料的價格起伏很大。出口產品多半是石油、木材等,1980年該國的石油工業提供了60%以上的國家收人,1982年提供了將近70%的國家收入。該國的進口貿易則主要是機器設備、糧食等。
在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的經濟是最不具競爭力的經濟體,2006年被列為世界10個最貧窮國之一。雖然經濟結構可以與非洲中部的一些國家相媲美,但政治環境的多變,內戰和腐敗行為的存在,以及政府財政收入和管理缺乏透明度對外企的投資經營造成很大影響。同時國家不平等現象非常明顯。據統計,約80%的人口生活在每天2美元的貧困線以下,近44%的女性和22%的男性沒有收入。區域差距非常大,失業率最高接近40%,全國的工資待遇和福利較差。2008和2009年剛果的經濟增長僅為8.2%和2.7%,成為非洲受金融危機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近40年來,政府收入和出口大幅下滑,經濟已被戰爭破壞的相當嚴重(僅1997-2005就出現5萬人死亡)。
2.國際貿易對剛果共和國產生的影響
起初,模糊的概念被定義為一組由于研究對象的問題引起詳細定義的位置不同的觀點。在Jacques Chevalier看來,它給出了研究基礎以及含義和范圍①。事實表明,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世界經濟日趨一體化并相互依賴和影響。貿易形式的產業或結構整合是國家實現生存的重要選擇。無論是供應還是出口,都能提高國家之間的相互依存度,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沒有國家不考慮國際趨勢就制定政策,這可能會阻礙國家內部的經濟發展。剛果民主共和國對國際環境的依賴可能會顯著影響其發展進程②。事實上,目前國際貿易的趨勢表明,國際經濟的加速發展已經引起了世界貿易在貨物和服務上的快速增長。剛果經濟區的存在和關稅政策的制定促進了成員國之間的交流。同時,在剛果向外界越開放的時候,尤其是戰略部門受到外國競爭的威脅時,建立起來的貿易壁壘就會起作用。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仍然是發達國家的邊際伙伴,交易量占據世界貿易的三分之二。貿易平衡一般是順差,但剛果當前的貿易交易是赤字,因為服務平衡記錄的余額赤字的龐大是貿易順差不能覆蓋的。Bakandeja認為國際貿易體系世界上所有的發展中國家表現出的是限制,它創造和放大了不平等③。
由國際貿易給剛果(金)經濟發展帶來的貢獻,本文提出以下幾個問題:1、在世界市場的出口和進口中,剛果民主共和國在國際貿易的影響程度有多大?2、什么是剛果在全球經濟圈崛起面臨的經濟制約?3、如何整頓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外貿使得更容易進入世界市場,并且最終獲得好處?
世界貿易目前趨勢的主要特征是,強勁的貿易增長有利于初級能源和電子產品進出口;同時原材料和產品的持續下調價格的波動,又增加了亞洲在全球貿易中的份額和高濃度。面對這些變化,剛果民主共和國對外貿易結構特點的審查顯示,在不被允許獲得國際貿易利益最大化的狀態下,后者是向全球經濟“比賽”的。在世界這一進出口市場上,要清楚是什么影響了剛果民主共和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參與,是什么阻礙剛果商品進入到世界市場,什么是剛果在世界貿易額中的一部分。
3.結論與前景展望
本文認為由于剛果民主共和國內部經濟結構衰變,在對外貿易中占據弱勢地位,導致其在國際貿易中的邊緣化行為。剛果的經濟利益具有減緩的跡象,生產結構的附加值較低,出口方向非常狹窄,主要集中在少數經濟依賴外貿的國家。無論在價格還是質量方面,剛果當地的產品生產都是非常有競爭力的,但不同部門的生產率低下從某種程度上抵消了這種競爭力。除了上述事實外,還得出以下結論:大宗商品的價格持續不穩定,專門從事的少數商品缺乏競爭。剛果(金)在供應方面只是怯生生地融入全球經濟,促進資金流動,導致經濟的全球參與率持續出現顯著的下降。所有這些都是源于對外貿易進行擴展所存在的障礙。
根據以上所得結論,為解決前述問題,本文給出了相關的政策與建議:首先,針對原材料的價格波動,剛果應實現出口產品的多樣化。至于低專業化的公司技術,應提出加速產業化的具體策略。其次,對于缺少競爭力的產品,必須通過擴大其市場增加競爭力以尋求收益。然后,通過轉變出口方向以打破依賴于地理位置集中的出口國這一現象,提供一個能與更大的世界市場接軌的機會。最后,政府要保證這些政策都符合國際商品供應和需求。只有對剛果現狀有明確和適當的認識,才能實現出口替代戰略,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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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SHOMBA,S.Méthodologie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 éd.M.E.S.Kinshasa,2007,p.42
關鍵詞:低碳經濟;全球化;國際貿易;影響
社會發展至今,全球已經進入到了新工業文明時期,人類的發展對于能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加之全球人口數量的增長,均在加劇著環境的負擔。正是為了能夠最大程度平衡人類發展與環境之間的矛盾,低碳經濟應運而生,其定義指的是企業在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通過一系列舉措的創新應用實現節能減排以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實效性發展的一種“雙贏”模式[1]。在當前環境問題越發嚴峻的形勢下,低碳經濟被賦予著越來越高的關注。然而這種發展模式的實現,必須要依賴于國際間的廣泛合作,并且還要在產業與國民經濟共同發展的基礎上正視其對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由此才能真正實現低碳經濟的價值。
一、低碳經濟對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概述
為了應對低碳經濟的發展趨勢,國際貿易的低碳化成為了必然趨勢,同低碳經濟的特點相一致,挑戰著國際貿易的固有格局。首先,低碳經濟沖擊著國際貿易的原有結構。一方面,為了實現對能源的節約,傳統的資源型能源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重勢必會被各種創新科技支撐下的新能源所擠占而導致大幅下降,表現為商品貿易結構的變革;另一方面,低碳經濟的發展亦需要技術的支撐,相比之下,在國際貿易中具有更高優勢的國家均為低碳技術成熟的國家,而發展中國家則更多地需要高碳技術支撐,其影響可想而知[2];其次,低碳經濟的發展促使越來越多國家開始制定環境相關貿易措施,由此必然會對發展中國家的單邊與多邊貿易政策造成不同程度的沖突,貿易壁壘也將由此更新;第三,低碳經濟的發展重在強調對環境問題的高度重視,因此相關技術的成熟度直接成為了提升國家在國際貿易當中所占地位的重要因素,為了迎合低碳經濟發展浪潮,各國對低碳技術的深入研究將直接掀起新一輪的技術浪潮。
二、低碳經濟發展對我國外貿的影響
首先,以我國多年來的對外貿易形式來看,主要優勢體現在出口產品的價格方面,然而低碳經濟的發展卻使得一些發達國家出于對環境問題的考慮而對相關產品征收關稅。而與此同時,低碳經濟的發展又會直接拉高產品的成本,加之國外國家貿易壁壘的增加以及我國出口產品的“高碳”屬性,難免會沖擊到我國對外貿易的競爭優勢,削弱對外貿易競爭力[3]。其次,我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能源消耗的最大國家,而低碳經濟發展理念的提出,則致使我國能源結構的調整將要面臨一系列困難。縱觀我國當前的主要能源為煤能源,占據著整個能源結構中的近八成,風電能源僅占電力能源的兩成,主要還是火力發電。同時低碳技術也處于初級階段,由此可見低碳經濟在我國發展所面臨的困難。第三,為了順應低碳經濟的發展浪潮,當前國際中的一些發達國家開始出臺“碳關稅”政策,誠然,這樣的政策能夠使這些國家提升低碳發展的效率,但因此而造成的綠色國際貿易壁壘卻不容忽視,導致我國對外貿易開始面臨嚴峻的挑戰。據統計,我國出口的產品中有百分之七十會無可避免地遭受“碳關稅”的影響,與此同時因低碳政策所引發的產品成本的增加又在打擊著我國出口產品的價格優勢。另一方面,當前我國出口的產品中以紡織產品和機電產品為主,相對來說普遍不具有能夠滿足低碳經濟標準的技術含量,生產耗能較高,基本無法達到國際環境標準。
三、低碳經濟形勢下我國對外貿易的應對策略
(一)加大對低碳技術的科研與創新力度
強化低碳技術的創新力度實為低碳經濟環境下提升我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最有效之舉。當前,我國低碳技術水平的低下成為了難以突破國際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影響因素。對此,我國對外貿易應當對此予以高度的重視,借財政支撐與政策激勵等方式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科技型企業加強對低碳技術的研發與創新力度,生成更多的低碳產品。相比于發達國家,我國的低碳產業不僅發展時間晚,發展進程也緩慢,因此并不具有優勢,低碳技術也因此受限。因此要想快速提升我國低碳技術水平,則有必要加強國際交流,以此方式促進我國低碳技術水平的提升。
(二)調整對外貿易產業結構
我國當前的對外貿易產品絕大多數為高碳產品,一系列弊端導致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越來越弱。因此,我國應當將對外貿易結構調進行全面調整,切實朝向低碳產業方向全速發展。對傳統對外貿易產業結構的狀態進行更新,比如從政策上支持低碳產業,將出口退稅率適當上提,從而使低碳產業的競爭力有所提升。以此等方式推動我國出口產業更順利地走上高技術、低能耗的工業化發展之路。
(三)提高國際談判水平以爭取到更多有利政策
低碳經濟作為一種國際化發展浪潮,政府應當積極參與到國際談判當中,在低碳經濟的發展之路上,一些發達國家之所以“碳關稅”的方式構建綠色貿易壁壘,根本目的就是就是要弱化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據此,我國政府應當密切同發展中國家的深入交流,聯合爭取國際低碳政策的有利地位,通過更多地話語權來緩解我國企業的低碳發展壓力。
四、總結
綜上所述,低碳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一個國際課題,其影響范圍已經波及全球,尤其是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更不容忽視。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低碳技術的不成熟等等一系列問題致使我國在低碳經濟形勢下所面臨的對外貿易挑戰形勢越發嚴峻,有必要結合時展的實際情況積極探尋出低碳經濟形勢下我國對外貿易的應對策略,才能使我國迎合低碳經濟發展浪潮全速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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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世界經濟經歷了困難的一年。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全球的經濟產出首次下滑,據imf統計,2009年全球經濟增長萎縮1.1%。①此外,2009年
2.完善配套法規
我國除了出臺專門的反傾銷法律,還應該考慮到法律法規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影響的關系。我國對《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外貿易法》和《關于處罰低價出口行為的暫行規定》等法條也要做相應的修改。如,在《關于處罰低價出口行為的暫行規定》中就要充分補充對低價傾銷產品的企業的法律責任和制裁措施。而在完善《價格法》時,就要調整關于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的規定。⑤ (三)積極主動應訴
我國的企業要學會積極應對,齊心合力,化被動為主動,采取積極應對的態度。爭取最大限度減少因反傾銷帶來的危害。然而目前我國反傾銷應訴的法規主要有2001年外經貿部的《出口產品反傾銷應訴規定》和2001年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前者只是對應對反傾銷作了“原則性規定,而應對反傾銷的主體、有關主體的權利義務,以及應對外國反傾銷程序基本屬于空白,企業應對反傾銷的活動基本處于無序狀態,影響了我國對外貿易活動的正常進行;后者經過2004年的修訂,但在結構價格規定、關聯交易價格規定、相似產品、國內產業等方面定義仍不夠明確。
筆者建議我國應該盡快建立反傾銷應訴獎懲機制,鼓勵企業積極應訴。
首先,建立反傾銷應訴基金,用于有組織地開展反傾銷應訴和為企業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以解決反傾銷應訴費用巨大,單個企業難以承受的困難,終止國外的反傾銷訴訟;其次,要執行“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對積極應訴和勝訴的企業,通過采用出口許可證、海關審價以及其他手段給予補貼和獎勵,對不應訴或在應訴中表現消極的企業給予處罰,以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制約機制。
摘要:本文將貿易結構定義為服務貿易額與貨物貿易額之比,運用30個主要服務貿易經濟體的面板數據實證研究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對于服務貿易順差國家來說,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存在著明顯的正向關聯性;對于服務貿易逆差國來說,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負相關。因此,在對貿易結構進行調整的過程中要注意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的比例,特別是進出口中服務貿易的比例。
關鍵詞:貿易結構;經濟增長;面板數據;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F72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16-06-15
作者簡介:趙若錦(1989-),女,山西運城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服務貿易。
一、研究背景與文獻回顧
對一國對外貿易結構的分析實質上是對一國對外貿易模式的分析,關于對外貿易模式,很多學派做出過研究。古典的絕對優勢論認為貿易展開的前提是成本的絕對優勢,但比較優勢論對此做出改進,認為一國應集中生產并出口其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對于貿易結構問題,里昂剔夫做出了重大貢獻,在驗證美國的貿易結構是否符合比較優勢理論的過程中,他提出了“里昂剔夫之謎”。自此激發了更多學者關于貿易模式的理論分析和實證探討。隨后出現的要素稟賦論、人力資本論乃至包括需求偏好論、規模競爭論在內的新貿易理論都對貿易模式做出了進一步地闡釋。但是這時期對貿易模式的研究僅僅局限于貨物貿易范圍內,所涉及貿易結構也指的是貨物貿易的進出口結構。
由于長期以來貿易與經濟增長的問題都僅限于貨物貿易的范圍,對于服務貿易長期忽視,因此在理論分析或者貿易統計中,貿易幾乎等同于貨物貿易,貿易結構等同于貨物貿易的進出口結構。貿易結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貿易結構是一國一定時期內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構成狀況,而狹義的貿易結構是指一國一定時期內貨物貿易進出口狀況。通過對國內外研究綜述發現,現存對于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的文獻多是從貿易結構的狹義角度去展開研究。對于廣義上的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的問題,至今未有系統的理論性闡述。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相較于已有200多年發展歷史的貨物貿易來說,服務貿易理論起步較晚,發展至今也不過30余年,對于服務貿易的定義、性質、內涵、貿易理論的適用性、貿易自由化的收益等都是重要的研究方向,只有弄清楚這些問題才能進一步對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進行深入而理性的探討。第二,服務貿易統計體系的不完善使得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的研究缺乏基礎的統計數據,使得橫向和縱向上對跨國面板數據的比較無法展開,更無法進行假設的實證檢驗,進而影響到貿易結構理論的研究和創新。第三,也是極為重要的一點,對于貿易結構定義的混亂使得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不清晰。學界關于貿易結構,有從貿易量的角度出發,也有從貿易開放度的角度出發,這種無統一標準的定義使得對于“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的解釋五花八門,得出的結論也不統一。
自1994年《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簽署,服務貿易自由化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一國對外貿易已經超越了貨物貿易的范圍,還包括自由化程度越來越高的服務貿易。服務貿易蓬勃發展,已經成為各國經濟增長的新動力。
本文擬從貿易結構的廣義角度出發展開論述。雖然對于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的文獻很少,但是現存文獻中有很多對于服務業、服務貿易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的研究。服務業與服務貿易是“原像”與“鏡像”的關系,服務貿易正是服務業的國際化過程,服務業是服務貿易發展的基礎,而服務貿易是一國服務業比較優勢的體現[1]。隨著產業結構的優化,服務業已經成為一國經濟增長的助推器,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催化劑和提升經濟競爭力的牽引力[2]。經濟的發展和服務業的深化發展使得服務業發展水平的高低成為衡量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通常而言,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的國家其服務業越發達[3]。George Verikios(2001)使用19個國家的面板數據,采用一般均衡模型驗證了服務貿易自由化對經濟增長的收益大于貨物貿易自由化的收益[4]。
至于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Sohu(2006)等在綜合考慮了赫克歇爾模型、產品異質性模型的基礎上,對66個國家10年的面板數據進行實證檢驗,通過設定貿易結構為一國要素稟賦含量的資本品和初級產品進出口比,證實了貿易結構變量與經濟增長之間的正相關關系[5]。Rajakal(2007)等發現在研究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的過程中,主要的關注點在于貿易量和開放水平的測度,于是另辟蹊徑對進行貿易國家的貿易伙伴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作出研究,發現一國經濟增長與貿易伙伴緊密相關,貿易伙伴的數量、貿易伙伴集中度都和經濟增長有密切關系,但這篇文章所指貿易結構主要是說貿易伙伴結構[6]。裴長洪(2013)在經濟增長趨勢性改變的基礎上,將貨物貿易進口結構以及服務貿易進口結構進行細分,結合經濟增長規律,使用國際數據分析得出進口貿易結構的變化會對經濟產生正向促進作用。因此,為了實現預期經濟增長,就需要對貿易結構進行優化,尤其在進口貿易結構的調整過程中,要特別重視優化進口中資本品的數量與結構[7]。
從理論上來說,無論是貨物貿易還是服務貿易都有利于一國經濟的增長。貨物貿易促進經濟增長已經是國際貿易領域的定論,但是在一國對外貿易中,貿易結構或者說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的比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仍需進一步探討。
基于以上分析,本著為經濟發展尋求新“動力”的旨意,本文以貿易結構(服務貿易進出口額/貨物貿易進出口額)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為研究對象,通過面板數據固定效應回歸和全面FGLS回歸從實證的角度對經濟增長和貿易結構的關系做出分析。
二、現狀描述
綜合近年來世界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和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數據及世界占比狀況,選取美國、中國、德國、英國、法國、日本、荷蘭、印度、愛爾蘭、澳大利亞、芬蘭、意大利、俄羅斯、南非、新加坡、比利時、韓國、瑞士、西班牙、加拿大、盧森堡、瑞典、丹麥、巴西、奧地利、中國香港、馬來西亞、阿聯酋、土耳其、泰國等30個代表性國家(地區),對其1980-2014年的經濟增長做出研究。
1.GDP變化趨勢
1980-2014年間,主要貿易國GDP整體都呈現明顯的增長趨勢,這30個國家的經濟增長大致可分為兩種:穩步增長型和交替增長型,其中美國、中國、泰國、印度、澳大利亞、新加坡、加拿大、馬來西亞屬于穩定增長型,其他國家屬于交替增長型。偶有年份出現負增長,表現在圖1中就是GDP趨勢線的回落,其中又以日本的發展最具代表性,趨勢線呈明顯的波峰波谷型。
2.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
使用1980-2014年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數據作為考察對象,用服務貿易額/貨物貿易額來表示對外貿易結構變化。
對于GDP與貿易結構變化趨勢,從整體上來看回歸線是一條向右上方傾斜的曲線,說明GDP與貿易結構正相關;但是如果允許每個國家的回歸線有自己的斜率的話,有些國家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正相關,而有些國家與貿易結構負相關,表現在圖2中就是單個回歸線的向右上方和左下方傾斜。
三、實證分析
1.變量選取
本文選取GDP作為被解釋變量,使用外商投資fdi、個人收入水平income、開放度open、貿易結構ssvg作為解釋變量;數據來源于Comtrade數據庫,囿于數據的不完整,在進行實證分析時僅采用2000-2014年的數據;使用的計量軟件為stata140,為了消除可能出現的多重共線性,對于所選取的數據做對數化處理,建立模型為:
lngdp=á+β1lnssvg+β2lnopen+β3lnfdi+βdlnincome
其中貿易ssvg=服務貿易進出口額/貨物貿易進出口額。
對于這30個國家的面板數據進行回歸得lngdp=-1862+0301lnssvg+0593lnopen+00836lnfdi+1793lnincome,貿易結構的系數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檢驗,貿易結構的系數為正,這也與上圖中回歸線斜率相符合。
通過對30個國家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進行回歸,按其系數β1的符號對上述國家進行分類。其中正相關組包括美國、德國、英國、法國、愛爾蘭、芬蘭、新加坡、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盧森堡、瑞典、丹麥、巴西、中國香港、泰國;負相關組包括日本、中國、荷蘭、印度、澳大利亞、意大利、俄羅斯、南非、韓國、瑞士、奧地利、馬來西亞、阿聯酋、土耳其。
2.正相關組
對于正相關組的面板數據進行固定效應和隨機效應回歸,結果如表1所示。
固定效應回歸的聚類穩健標準誤系數與固定效應回歸系數相差不大,隨機效應回歸的聚類穩健標準誤與隨機效應回歸系數相同。無論是固定效應還是隨機效應,lnssvg都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檢驗,而且系數都為正。
對于究竟是使用固定效應模型還是隨機效應模型,要通過豪斯曼檢驗進行判斷(表2)。豪斯曼檢驗的p值為000000,故強烈拒絕不相關的原假設,認為應該使用固定效應模型,而非隨機效應模型。
在使用固定效應回歸時,同時考慮時間效應,加入時間虛擬變量,并使用2000年作為基期。回歸結果顯示,時間效應的系數都為負,但是有些年份虛擬變量顯著,而有些年份虛擬變量則不顯著。對年份虛擬變量的聯合顯著性進行檢驗,由于F(14,15)=2104,而Prob>F=00000,因而強烈拒絕“無時間效應”的原假設,認為在模型估計中應包含時間效應。因此在估計時應考慮時間效應,采取雙向固定效應方法。雙向固定效應回歸結果中對于lngdp、lnssvg顯著性降低,但是相關系數變化不大。
第一組數據回歸的結果顯示為lngdp=-2142+052lnssvg+011lnopen+0048lnfdi+223lnincome,說明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呈正相關關系。
3負相關組
負相關組是一組長面板數據。對于長面板數據,由于n相對于T較小,對于可能存在的時間效應,可以通過增加時間趨勢項或者平方項來控制;對于可能存在的固定效應,只需要加入個體虛擬變量,采用LSDV方法即可。為了控制個體效應和時間效應,分別生成“國家虛擬變量”和“時間趨勢變量”,使用LSDV法估計雙向固定效應,回歸結果顯示時間效應很顯著,p值為0,而國家虛擬變量中,有些變量很顯著,可以認為存在固定效應,應該在模型中允許每個國家擁有自己的截距項。
對該組面板數據分別進行沃爾德組間異方差檢驗、組內自相關檢驗、組間同期相關檢驗,p值均為0,認為該面板數據存在組間異方差、組內一階自相關以及組間同期相關。對于面板數據的處理共有“同時處理組內自相關、組間同期相關的FGLS”和“僅解決組內自相關的FGLS”兩種方法。如果要同時考慮組內自相關、組間異方差、組間同期相關的話,應該使用全面FGLS估計。
表3中AR1代表各組的自回歸系數相同,而 PSAR1則允許各組自回歸系數不同。可以看到AR1和PSAR1的估計值比較接近。但是由于時間維度并不比橫截面維度大很多,時間維度T可能無法提供足夠的信息來分別估計每個面板自己的回歸系數,所以使用AR1估計,約束每個個體的自回歸系數均相等。使用AR1估計下,lnssvg的系數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檢驗,方程的回歸結果為lngdp=-0093lnssvg-0323lnopen+002lnfdi+036lnincome,方程的回歸系數為負,說明對于這組國家來說,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負相關。
四、貿易結構影響經濟增長的機制分析
服務經濟時代,服務貿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毋庸置疑,那為什么對于服務貿易大國,有些國家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正相關,而有些國家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負相關。這是一種短期經濟波動的影響呢,還是長期存在的經濟現象?
本文選取貿易結構的宏觀定義作為研究對象,貿易結構越大,說明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占比越高;貿易結構越小,說明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占比越低。通過對經濟規模與貿易結構的趨勢線進行分析,發現對于第一組國家來說,經濟增長趨勢線與貿易結構趨勢線趨于相交,而且兩條趨勢線之間的垂直距離越來越小;而對于第二組國家,經濟增長趨勢線與貿易結構短暫相交后,兩條趨勢線間的垂直距離越來越大。
分析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呈負相關的國家,發現這些國家多為服務貿易逆差國,服務貿易發展很快,但是長期以來服務貿易進口大于出口,服務貿易不具有國際競爭優勢,根據貿易競爭指數計算公式,日本、中國等都只具有微弱的服務貿易競爭優勢。這也與比較優勢理論相適應。正是一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貿易部門的發展促進了國家對外貿易的發展,具有比較劣勢的貿易部門的發展在短期內不僅不會促進對外貿易和經濟的發展,還可能造成國家對外收支的失衡現象。
至于貿易結構促進經濟增長的機制,主要是對服務貿易自由化收益問題的進一步闡釋。由于對于服務貿易的限制不僅是針對外國廠商,還包括本國新廠商的進入,這使得服務貿易自由化收益遠遠大于貨物貿易收益[8],服務貿易的自由化不僅可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加市場活力,同時促進貨物貿易的發展,還能解決就業,擴大內需,促進知識和科學技術在國家間的傳播,這種傳播提高了資本生產率,同時也提高了人力資本的效率。而這種內生經濟增長因素生產率的提高可以進一步刺激R&D投入和擴張,以及“干中學”效應的發生,促進資本積累和技術的進步。
從另一方面來說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的關系也反映出制造業與服務業的關系,貿易結構的優化實質上是產業結構優化的表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本質上是生產要素由產業鏈的低端環節向高端環節導入的過程。具體而言,產業結構的優化是資本、技術、土地及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從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率、低附加值的“兩高兩低”的生產部門退出,再進入到高附加值、高效率、低污染、低消耗的“新兩高兩低”生產部門的過程。產業結構優化的過程反映在貿易結構方面就是服務貿易占比越來越高,貿易結構越來越大,和經濟增長的互動性越來越強。
五、結論與啟示
本文分析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探討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的比值是否會影響經濟增長,分析的本質在于探索貿易對經濟增長的引致作用,或者說一國貿易的比較優勢在推動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實證分析發現:對于一般國家,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存在正相關;對于服務貿易逆差國,貿易結構與經濟增長存在負相關。具體而言:
第一,貿易結構是國家比較優勢的體現。根據比較優勢原理,如果國家在貨物貿易方面存在優勢,貨物貿易相對服務貿易更具有國際競爭力,那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負相關;而如果在對外貿易中,服務貿易占有優勢,貨物貿易處于劣勢,那經濟增長與貿易結構正相關。
第二,貿易結構是一個動態優化的過程。許多國家正處在一種貿易結構的轉型升級過程中,對外貿易仍以貨物貿易為主;而許多發達國家已經進入服務經濟時代,服務貿易處于長期順差狀況,而且在對外貿易中的占比很高;另外即使對于一些已經進入服務經濟時代的國家來說,由于政策扭曲或者開放度差異等問題,使得對外貿易結構不能很好地反映出產業優勢。
第三,貿易結構背后是產業結構機制的作用。貿易結構是產業結構的反映,長期依靠制造業為主的國家在經濟一體化過程中始終處于全球價值鏈的低端環節,而且以“兩高兩低”的生產方式為主的產業發展模式不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
因此,國家在發展對外貿易,促進經濟增長的過程中應當:
第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優化產業結構,以產業結構優化促進貿易結構的優化。要在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的基礎上,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推動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度化,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和宏觀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積極發展服務貿易出口,促進貿易結構優化。在服務貿易主導的經濟時代,只有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提高服務貿易競爭優勢,才能在國際貿易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首先要促進服務貿易的出口,縮小服務貿易逆差,實現國際收支平衡;其次利用服務貿易促進貨物貿易的技術升級和轉型,促成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互補發展;最后不斷優化貿易結構,實現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協調發展。
第三,實施一致的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僅要重視外需,還要重視內需,因此在制定政策時要兼顧內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實施一致的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避免出現貿易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背離。同時加大服務貿易開放力度,放寬貿易管制,借鑒已經發展成熟的貨物貿易政策來進一步促進服務貿易出口,縮小貿易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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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 Structure and Economic Growth: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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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 Ruo-jin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China)
綠色壁壘的定義、成因及表現
通常情況下,“綠色”可以被理解成對環境和生態的保護,它直接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實現。為了這一目的,WTO協議中有許多與環境有關的綠色條款,這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但是,很多國家以此為借口,制造綠色壁壘,實施保護貿易。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綠色壁壘可以被當作貿易保護的手段之一,在對外貿易過程中進口方以WTO協議中關于環境問題的規定為借口,以保護環境、維護人們的健康、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名義,通過制定和實施嚴格的法律、政策、規定和技術標準,達到限制外國產品進入本國的目的。
綠色壁壘的產生,有其深刻的原因。首先,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以及工業化進程中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和威脅,環境問題開始受到各國的重視,保護環境成為世界性議題,這也是WTO制定綠色條款的原因,為綠色壁壘的出現提供了可能。同時,隨著世界貿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各國市場開放程度的加大,關稅在保護貿易中的作用越來越小,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本國市場在對外貿易過程中遭受沖擊,就利用WTO協議中的綠色條款在環境和生態問題上作文章,實施保護貿易,綠色壁壘由此出現。
由于發達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同發展中國家相比更為強大,綠色壁壘也就更為廣泛地被發達國家所利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情況下明顯處于不利地位。
綠色壁壘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根據WTO協議中關于環境問題的規定,綠色壁壘大致有以下幾種形式:a環境保護法規。環境問題作為國際性問題,國際社會制定了有關國際環境保護的公約,世界各國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以達到保護貿易的目的。b綠色環境標志。即根據環境保護的標準,在產品或外包裝上印制圖形,表明該產品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以及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都沒有損害。c綠色技術標準。這是發達國家比較常用的一種保護貿易手段。通常情況下,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和維護人類健康為名義,利用技術優勢,通過對產品在生產、銷售、使用后處理等各個領域的技術標準,限制發展中國家的出口。d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制度要求產品的包裝必須節約能源,不污染環境,在使用后可以回收或自然分解。e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對不利于人體健康和環境保護的農藥、化肥等的使用制定標準,進行限制,以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此外,還有綠色補貼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等等。在對外貿易中,上述形式已經成為各個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限制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實施保護貿易的重要手段。
綠色壁壘對中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
雖然保護環境和維護人類身體健康是綠色壁壘得以出現的借口,但從根本上來講,綠色壁壘確實能在這一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客觀上可以促進中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有利于中國實現環境與對外貿易的協調發展。
但是,在對外貿易過程中,由于發達國家科學技術水平比較高,農業生產發展程度相應比較高,農產品比較容易進入中國。而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綠色壁壘對中國農產品貿易的消極影響非常大。同其它國家相比,中國農業出口整體水平不高,1995年,中國的農產品出口額只相當于美國的23%,法國的35%,荷蘭的39%,而且目前變化不大。因此,中國農產品走向國際市場的難度仍然很大。
首先,嚴格的技術標準,直接限制了中國農產品的出口。發達國家在實施綠色壁壘的過程中,通過立法的形式,制定嚴格的技術標準,限制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發達國家在農產品的生產、包裝、處理等方面進行了技術要求,結果就是歐盟不允許中國的牛肉等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美國不允許中國的龍眼、蘋果等產品進入美國市場。中國農產品因技術要求無法進入國際市場,直接限制了中國農產品的出口。
其次,嚴格的環保標準,削弱了中國農產品在對外貿易中的傳統優勢。在傳統的農產品對外貿易中,中國的花生、茶葉、蜂蜜等產品都處于優勢地位。但是,由于發達國家提出自然食品、生態食品等口號,對產品的包裝標準也提出要求,中國農產品目前難以達到發達國家的要求。中國的花生產量本來居世界首位,在對外貿易中曾經與美國、阿根廷一起成為世界三大花生出口國,但是,近幾年來卻因為黃曲霉毒素含量達不到發達國家的標準而導致出口量下降,茶葉、蜂蜜也因為含有污染物質出口下滑。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傳統優勢逐漸削弱。中國每年有240億美元出口產品因為達不到發達國家環保標準而間接受到影響。
再者,嚴格的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增加了中國農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難度。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嚴格而又繁瑣的衛生檢疫制度,防止外國農產品進入本國,而且利用WTO協議中關于環境問題規定的漏洞打球,實行貿易歧視,增加了中國農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難度。美國除了實行進口衛生許可證制度和良好食品生產規范注冊認證制度外,又實行ISO9000系列質量認證和水產品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認證制度,對所列指標要求精確到小數點后二位甚至三位,中國的技術水平難以達到。中國出口到德國的蜂蜜,因不能滿足進口方特殊的衛生要求,使中國輸往德國的三萬多頓蜂蜜不得不停止出運而一度失去歐洲市場。同時,發達國家還針對中國農業生產中農藥的使用設置綠色壁壘。歐盟宣布禁止茶葉使用的農藥標準由舊標準的29種增加到新標準的62種,部分農藥的標準比原標準提高了100倍以上。
由于進口國的苛刻標準,以及中國經濟實力和農業水平的限制,中國農產品成本增加,價格上升,普遍比國際市場的價格高。以1998年國際期貨市場價格為100,中國農產品的價格水平為:小麥143,大米101,玉米180,大豆179,豆油156,花生油153,蔗糖183,棉花107。過高的價格,降低了中國農產品的競爭力,不利于沖破綠色壁壘。
中國農產品貿易應對綠色壁壘的策略
綠色壁壘的產生是國際社會對環境與貿易關注的結果,也是各個國家在對外貿易中實施保護貿易的手段。面對綠色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對外貿易帶來的消極影響,中國必須結合綠色壁壘形成的原因和表現形式,采取積極措施,沖破綠色壁壘,確保農產品在對外貿易中的利益。
1.積極利用WTO的有關規定,保護中國農產品在對外貿易中的利益。WTO協議條款為保障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明確規定,各個國家可以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采取各種相應的措施來保障本本國利益;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也明確把“市場準入,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對其中最不發達國家的市場準入”列為首先要考慮的十個問題中的第六個;同時,《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中的例外條款規定:(1)在標準制定和實施方面,如果由于氣候、地理等因素或基本技術問題等使某種國際標準不適用時,不要求勉強與該標準一致;(2)執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要給予發展中國家更優惠的待遇,允許其保護當地技術,而不需要與國際標準一致,在一定時期內,可全部或部分免除義務。因此,中國在進行農產品貿易時,要積極與WTO技術壁壘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保持聯系,充分利用利用上述規定和條款,根據中國的國情、生產力發展水平、農業發展程度以及氣候狀況、地理條件等實際情況,爭取自身利益,努力獲得對外貿易中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要加強對發達國家綠色壁壘的分析、研究,對于確實屬于保護環境、維護人類健康方面的要求要努力做到,對于以此為由實施保護貿易的行為堅決予以抵制;出現貿易摩擦要采取積極的態度,與有關國家和組織提出交涉,維護中國農產品在對外貿易中的利益。
2.建立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環保機制,提高農產品的技術含量。綠色壁壘的產生與環境保護和技術要求密不可分,而中國農業生產過程中的環保和技術要求還存在著一定不足。世界上發達國家農業科技投入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超過5%,但中國只有0.17-0.27%;而且,中國的成果轉化率低,目前農業成果轉化率只有30-40%,大多數成果無法轉化為生產力。因此,中國必須在農業生產的環保問題和技術問題上下功夫。要加強同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外國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提高農業生產科技水平,通過提高農產品的技術含量提高農產品的質量。這樣,中國的農產品就可以通過本身質量的提高來沖破綠色壁壘,增強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3.積極調整出口農產品的產業結構,完善農產品出口經營方式,加強農產品的國際標準互認合作。中國農產品在對外貿易中受綠色壁壘的制約,在很大程度上與中國農產品的產業結構和出口經營方式有關。目前,中國出口農產品中初級產品比重大,出口經營的專業化、規模化、集團化不高,生產、加工出口沒有實現一體化,同世界各國的國際標準互認合作不夠。面對這樣的形勢,中國出口農產品要努力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優質農產品生產比重,降低初級農產品生產比重;強化出口經營企業的聯合,建立集團公司,提高專業化、規模化、集團化水平,增強市場開拓能力;努力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出口一體化,提高農產品質量;加強與世界各國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互認,通過與其它國家簽定互認協議,為中國農產品走向國際市場打開通道。這樣,有利于削減綠色壁壘對中國農產品貿易的消極影響。
4.以增強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提高農民收入和生產積極性為出發點,明確農業補貼的方向。適度的農業補貼有助于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對沖破綠色壁壘具有一定作用。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發達國家自1995年起六年內出口補貼額及數量須分別削減36%和21%,發展中國家用10年時間分別削減24%和14%。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優勢。WTO中的農業協議規定,成員國對農業的補貼可以分為"綠箱""黃箱""藍箱"政策三類。目前,中國對農業進行補貼時存在問題,突出表現在:使用“綠箱”政策時很多補貼沒有用于農業生產;使用“黃箱”政策時對特定產品支持力度不大;同時,補貼重點不明確,幾乎面向農業的各個領域。這樣,不利于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提高,也不利于優質農業品種的出現,從而不利于中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面對農業補貼中的問題,應該努力采取措施,提高農業補貼的效益。要根據國際市場農產品競爭的實際情況,對中國產量高、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重點補貼;加大對良種研究、培育的投入力度,改善農產品品質;支持農業產業化進程,增加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對受沖擊嚴重的小麥、玉米、大豆、棉花等進行轉作補貼。這樣,對于中國農產品沖破綠色壁壘走向國際市場大有裨益。
5.發展生態農業,走可持續發展農業之路。生態農業和可持續農業強調農業生產與自然的緊密結合,主張通過生物與環境之間的良性互動增加農業產出,同時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這是符合WTO協議綠色條款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發展生態農業是打破綠色壁壘的有效途徑。發展生態農業不能盲目進行,首先必須掌握充分的市場信息,了解國際農業的基本情況,然后結合國際農業行情和中國農業發展實際情況采取措施。在此基礎上,要改善環境,保護土壤質量,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的基礎條件;要加大對生態農業發展的研究力度,積極給予政策支持;要提高農業品種的產出、抵御災害能力;要采取措施鼓勵發展生態農業,促進生態農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生態農業得到發展,就能生產出更多高品質、符合國際環保標準的綠色農產品,就可以抵制綠色壁壘的消極影響,增強農產品在對外貿易中的競爭力,這也是世界農業發展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