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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始,我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嚴格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將20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我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成立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專門負責醫院的安全工作,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年初安全生產動員部署大會上,院長與各科室負責人分別簽定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責任到人,從而使職責明確。
二、強化消防安全檢查,注重隱患整改
我院通過每月例行檢查和節日前的大檢查兩種形式,每月對院區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隱患提出整改建議或防范措施。本季度檢查組重點圍繞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隱患,仔細查看了門診住院樓、老院區和食堂的安全出口、應急疏散通道、應急疏散標志、應急照明燈、消防器材等消防設施,檢查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培訓及防火巡查等臺賬。檢查過程中發現地下室部分安全出口指示燈不亮,滅火器巡查記錄不完整,疫情期間消防通道被堵以及電瓶車亂停亂放、充電不安全等消防安全隱患,我院第一時間落實消防主體責任,加快消防安全隱患整改進度,結合衛生院實際,層層分解、自我加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持續深化打通“生命通道”專項整治。根據我院《“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于3月24日劃設消防車通道標志標線,設置警示牌,并保證定期維護,確保標線鮮明醒目,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設立
值班巡邏人員要定時不定時開展巡查檢查制度,保證管理區域內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地下車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禁止電瓶車亂停亂充電,實行車棚內統一停放電瓶車安全充電系統,所有車輛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并對違法占用行為進行公示。
三、緊抓“后勤圍繞臨床轉”,落實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結合我院實際,制定配電房、消控室、污水處理站等重要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24小時監控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均持證上崗。檢查組檢查了配電房內設置防鼠板和絕緣地毯,電梯運轉正常,有第三方維保,定期檢修和年檢,保證后勤安全。門診住院樓、老院區電路線路經過整改無私拉亂接現象,食堂配備滅火毯,有燃氣報警裝置,油煙管道由專業單位定期清洗。我院緊抓“后勤圍繞臨床轉”宗旨不動搖,將后勤人員定崗定責,因材施用,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四、重點部位安全不放松,?;饭芾韲酪?/p>
各科室對危化品的保管使用情況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嚴格檢查。嚴格執行“用多少,領多少”的工作制度,所有?;穼嵭须p人雙鎖制,庫區設有監控錄像,科室負責人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及時進行了整改。疫情期間醫療廢棄物設置專用醫療廢棄收集桶,每日由專人定點運到區衛健委指定回收點,切實醫療環境安全。
五、加強醫院安保隊伍建設
為構建平安醫院建設保駕護航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切實保障醫院員工、患者生命財產安全,全力構建平安醫院建設,我院與海華物業公司簽訂協議,安排部署三名保安,實行
24小時輪流值班制,保證院內車輛通道秩序管理、看守工作及與安全工作有關的各項臨時性任務等。
六、完善安全生產制度,穩扎穩打
各科室下班前要對室內電器,照明設備,門窗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點。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巡查制度,院長馬玉清、分管領導孫紅兵每月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提出整改建議或防范措施,每次檢查均有詳細記錄。
七、開展消防應急演練,消防培訓工作不松懈
為進一步增強醫院職工及社會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在突況下的自我救護和應變能力,圍繞《兩個指南》我院開展了以“防范火災風險、建設美好家園”為主題的系列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消防教員方厚玉現場播放火災事故安全教育片,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進行滅火器的使用和消防自救逃生培訓,現場對應知應會安全知識進行考核。在副院長孫紅兵帶領下開展了消防應急演練,提高職工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等基本素質,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全面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村(社區)、鎮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政辦傳[2013]3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鎮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縣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進一步增強我鎮廣大干群的消防安全意識,切實提高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全力維護我鎮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以卜濤鎮長為組長,劉盛林、吳培松同志為副組長,派出所、交管站、中心學校、衛生院、民政所、工商所、城管中隊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集中開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圍
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學校、養老院、幼兒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建設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務工人員密集地,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城鄉個體經營門面。
排查整治內容
1、人員密集場所:建筑、場所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室內裝修材料、建筑保溫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是否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落實;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社會單位“戶籍化”管理是否達標;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完好有效;有無違規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氣的行為;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是否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是否符合城鄉消防安全部局要求;城鎮燃氣的儲配站、調壓站和管道、設備等燃氣輸配管網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儲罐設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施、漏氣報警、切斷設備是否配備到位并性能功能良好;建筑物之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消防水源和防雷、防爆、防靜電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3、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抽查或消防竣工驗收;施工現場是否設置了消防車通道,是否按規定設置了消防水源,配備了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施工現場有無芯材達不到燃燒性能的彩鋼板搭建的住宿、辦公等臨時用房現象;施工人員是否經過了消防安全培訓。
4、城鄉個體經營門面:是否采用易可燃材料進行分隔;是否搭建閣樓存放物品或居住人員;是否按要求配備滅火器、火災應急照明燈、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常規消防設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堅決遏制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需要。各村(社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細想,迅速行動,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訓擺在當前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村(社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各職能部門要深入基層抓落實,全力以赴投入到各項工作中去,迅速掀起消防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大培訓的。
(二)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對排查整治、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等情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基礎臺賬。對排查的建筑、場所和單位,要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整改情況,并存檔備查。
(三)強化責任,逐級落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重點在“查和改”.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分解任務,明晰責任,堅決防止“走過場”,確保單位場所查到位,死角死面走到位,執法手段用到位,督促整改跟到位,確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實效。
(四)廣泛宣傳,大造聲勢。各村(社區)、各單位要結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廣泛宣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大力宣傳、普及消防法律法規、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全社會要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參與消防安全宣傳,營造強大輿論聲勢。
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及時把工作情況上報鎮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7月1日前,上報工作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8月1日前,匯總上報《消防安全自查報告表》;8月起,每周報送一次《潁上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訓情況統計表》;10月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動員全社會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進一步提升火災防控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為全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網格化”和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工作不斷推進,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單位從業人員“四個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火災,遏制較大火災、控制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環境,確保全市冬季火災形勢穩定。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分析研判,找準火災防控薄弱環節,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什么隱患嚴重就重點整治什么隱患”的原則,部署開展針對性地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督促社會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及時消除單位自身發現的火災隱患。公安、建設、經信、安監等部門,要針對建筑消防設施未完好有效、人員密集場所通道堵塞、商場市場以店代庫違章施工、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室外廣告牌影響滅火救援、違規搭建彩鋼板建筑、石化企業易燃易爆單位火災隱患突出等普遍性問題,出臺治理標準,開展集中整治,確保每開展一次整治,就徹底解決一類突出問題。公安部門要保持整治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以用好各種行政、強制執法措施,堅決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消除。
(二)突出做好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消防安保工作。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緊盯“兩會”及圣誕、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節點,切實加強重大活動和重要時段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兩會”期間,要重點加強對涉及民生的供電、供油、供氣、供水以及交通、通訊樞紐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檢查。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要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防火檢查,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以及重點防控區域實行“實名制”巡防,必要時要安排防火、滅火力量現場駐防。圣誕、元旦、除夕、元宵節當晚,要組織對商場、市場、賓館、酒店、歌舞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動,確保節日期間消防安全。
(三)廣泛開展冬春防火宣傳教育培訓。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全市119消防宣傳月活動,圍繞“認識火災、學會逃生”主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五自查四應會三提示”宣傳教育活動。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要根據冬春季火災特點,定期特別是在重要時段刊(播)發消防常識及消防公益廣告,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剖析典型火災案例,以案說法。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在人員流動性大的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要依托黨校平臺,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消防工作和領導能力培訓,特別要加強案例分析,吸取責任追究教訓。要持續組織學校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加強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電工、電(氣)焊、消防巡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加強村“兩委”負責人以及保安、物業等網格管理員的培訓,提高“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統籌推進火災防控基礎工作。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各鎮街區嚴格按照市綜治辦、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監局聯合制定的《市鎮街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達標驗收標準》要求,開展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確保今年全部達標。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職、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自我評估“三項報告備案制度”,年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達標。要持續推進“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和“消防進社區”工作,針對近年來“九小場所”、出租屋和居民家庭亡人火災多發的原因,加強人防、技防措施,嚴防小場所發生大火災。
(五)認真做好滅火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加強滅火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適應火災防控和應急救援需要。要以遏制火災、有效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為重點,對轄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石油化工企業進行實地熟悉和演練,保證應急預案內容符合滅火救援要求。水務部門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轄區消防水源設施進行檢查保養,落實防凍措施,確保滅火供水需要。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冬季消防執勤車輛、裝備器材的維護保養、補充必要的滅火藥劑和應急救援物資,調整充實一線執勤力量,全面開展基地化、實戰化訓練,切實做好“滅大火、打惡仗”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冬春季節歷來是火災易發、多發季節,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調度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針對性措施,幫助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市里成立冬春火災防控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于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督導考評、信息調度等工作。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加強調研和督導,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準確判斷當前消防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斷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實各項火災防控措施,堅決控制火災總量和傷亡人數量,保持防火形勢的持續平穩。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長助理、縣公安局局長
王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成員:縣防火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具體負責春季防火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主任:*縣公安消防大隊教導員
副主任:*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
三、工作安排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共分三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組織發動階段(3月12日至15日)
各鄉鎮要按照縣政府的要求,認真研究分析本地在消防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和火災形勢,制定出春季防火工作方案,下發至各部門、各村(屯)實施,落實各項防火工作具體措施,把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頭,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召開春季防火工作動員會議,安排和部署春季防火工作。
(二)第二階段:檢查整改階段(3月16日至5月26日)
1、自檢自查。各黨政機關;商(市)場、影劇院、客運車站、歌(舞)廳、游戲廳、網吧等商業、文化(休閑)娛樂場所;賓館(飯店)、洗浴、餐館等住宿餐飲場所;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油及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場所;糧、棉、木材等可燃物資儲存倉庫、堆垛管理單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和醫院、學校、敬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認真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檢自查。重點檢查是否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是否存在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
2、行業復查??h政府要組織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成立檢查組,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單位自檢自查情況逐一進行復查。教育、衛生、民政、廣電、建設等行業和系統負責對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廣播電臺、建筑工程等行業、系統內部各單位進行復查;文體、旅游、民委、人防等部門負責對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寺廟等建筑、地下場所等單位進行復查;公安、交通等部門負責對火車站、客運站等管轄單位進行復查;公安、安監、工商、文化、質檢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經營性場所進行復查。重點檢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春季防火自檢自查情況、消防安全狀況以及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情況。對自查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存在火災隱患或嚴重消防安全問題的,要依法依紀予以查處,限定時限整改落實。
3、專項檢查。將春季防火工作與全年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組織公安、安監、消防等部門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集中開展一次抽查,尤其要注重對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及易燃易爆場所的抽查。重點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自動消防設施、滅火器材,以及消防安全責任制、員工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等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一抓到底,及時消除隱患,督促單位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的機制,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確保安全。
4、切實加強新《消防法》的宣傳貫徹工作。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正式實施。各鄉鎮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要集中力量,迅速掀起聲勢浩大的新《消防法》宣傳教育。一是結合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的實際,統籌規劃、科學安排,制定詳細周密的宣傳貫徹方案。二是依托“消防志愿者服務隊”,延伸新《消防法》宣傳觸角,進一步擴充消防宣傳隊伍,使志愿者們擔負起新《消防法》宣傳貫徹普及工作科普宣傳員的責任。要積極組織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區、農村、企業、學校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使新《消防法》家喻戶曉。三是強化新《消防法》宣傳普及工作。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要積極通過《消防法》圖版展覽、組織滅火演練、舉辦消防培訓講座,開展滅火救人演練等方式開展宣傳,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使各系統、行業、單位和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消防法》在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設、落實社會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義,自覺學習消防法、遵守消防法、落實消防法,為《消防法》的全面貫徹實施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三)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5月27日至31日)
春季防火工作結束后,要認真進行分析總結,對好的做法要及時推廣和上報,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進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鄉鎮要加強對春季防火工作的領導,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行動,具體組織實施,迅速掀起春季防火。
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營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確保全市火災形勢持續穩定,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現就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提升城鄉火災防御能力
(一)強化城鄉消防規劃管理??茖W編制城鄉消防規劃。年月底前,各區(市)縣政府要完成與當前城市總體規劃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規劃和所轄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并對所轄鄉和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規劃指導意見;年底前,完成所有鄉、村(社區)消防規劃編制或者在城鄉總體規劃中明確消防規劃內容。加快推進《省天府新區部分消防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將消防規劃同步納入“天府新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
(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認真組織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消防基礎設施與公共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與城鄉建設同步發展。力爭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設置基本達標;年底前,全市新增17個普通公安現役消防站、9個特勤消防站、47個政府專職消防站、1個進口消防裝備區域性維修中心,每個普通公安現役消防中隊全面達到新一輪消防裝備建設“六個一”標準,基本解決高架道路、立交橋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農村新型社區消防水源問題,基本杜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停車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現象,基本完善地鐵、大型城市綜合體、易燃易爆場所、化工區等消防安全高危區域防災救災和緊急救援避難設施與場所,確保救援通道暢通。
(三)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加強公安現役消防力量建設,充分發揮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進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合理確定人員規模,切實落實人員待遇。積極發展消防文員隊伍,定編配備消防文員。督促需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開展專職消防隊建設,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志愿消防隊伍、治安聯防、保安隊伍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主動承擔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規和科技支撐。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積極組織起草和修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技術標準,切實加強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積極開展消防科研課題攻關,加快推動消防科研成果轉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撐水平。
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消防管理,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五)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認真總結“清剿火患”戰役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三合一”(生產、存儲、居住為一體)場所、租賃用地建筑、大型批發市場、“城中村”和“三邊”(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環節,要經常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逐一落實整改;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要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切實加以整改。進一步規范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約談機制,確?;馂碾[患得到及時有效整改。
(六)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全面推行建設工程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督促落實建設工程從業機構和人員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消防安全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不得對其評定星級賓館、A級景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取締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強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加大防火性能見證取樣檢驗力度,確保建筑材料、外保溫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緊研究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界定標準和管理規定》,積極推行火災高危單位“戶籍化”和消防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納入信用評級參考依據,督促消防高危單位強化自身管理,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區(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居民小區(或社會單位)為“四級網格”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力爭到年底前,全面實現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目標。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升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力爭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全面達標;年底前,全市人員密集場所的非重點消防安全單位標準化管理全部達標。規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引導社會機構依法開展消防技術服務。
三、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城鄉滅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盡快完善全市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在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設置市綜合應急救援力量調度辦公室,統一協調調度市域范圍內各類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各區(市)縣政府要依托當地各類消防力量組建城鄉一體的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建立相應應急救援力量調度體系。強化應急救援專家庫建設,建全應急響應、跨區域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綜合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協同作戰能力。
(十)提高隊伍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深入開展“鐵軍中隊”創建活動,推動消防執勤中隊“攻堅班組”人員裝備全面達標。加強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石油化工火災撲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各區(市)縣政府要根據當地防災減災工作實際,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與消防隊伍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加強裝備配備和技術支撐,強化物質保障,提升隊伍應急救援能力。
四、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傳工作機制。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區域、本行業特點,制訂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計劃,落實宣傳教育責任,完善宣傳教育指導、督查、考評、監測工作機制,實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網格化、常態化。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參與消防公益宣傳。探索建立消防新聞發言人制度,促進消防信息公開透明。
(十二)廣泛開展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景區、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年底前,錦江區、金牛區要完成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示范區創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區(市)縣要結合各自特點,分別完成企業、學校、農村和景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示范區創建工作。
(十三)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加大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投入,推動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職業教育和專業培訓順利開展。教育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教職工培訓和學生課堂教育課程,人社、司法、行政學院、科協等部門(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知識納入職業培訓、普法教育、領導干部培訓、科普教育內容,各鄉鎮(涉農街道)要著力開展以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大學生村官為重點的“農村帶頭人”消防安全培訓。
五、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推動消防工作順利開展
(十四)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同志按照“一崗雙責”制度負責分管領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員會,健全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
(十五)強化部門日常監管。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結合行業系統特點,制訂消防工作計劃和具體推進措施,堅持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全面改進和提高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協同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深刻汲取 市 區“11.5”商業大廈重大火災和上海市靜安區居民住宅樓特大火災事故教訓,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xx屆五中全會精神,嚴格貫徹落實11月18日 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轉變消防工作方式,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構筑社會單位“防火墻”,加快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較大以上特別是亡人和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為縣域經濟社會營造良好的消防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冬季防火暨“四大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專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顏正福任組長,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和縣安監局、公安局、質監局、城鄉建委、教委、旅游局、文廣新局、工商局、環保局、衛生局、市政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防火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消防大隊),由縣公安消防大隊政委冉鑫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冬季防火暨“四大行動”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等工作。
三、活動時間
從即日起至XX年3月31日,共分三個階段:
(一)集中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 年12月5日。
(二)全面實施階段: 年12月6日至XX年3月20日。
(三)總結驗收提高階段:XX年3月21日至XX年3月31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考核驗收。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各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以元旦、春節前后為重點時期,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共同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要不斷完善和更新消防宣傳形式和內容,加強公安消防機構與社會單位、新聞媒體間的協作配合,利用已建立的消防專版、專欄、專題節目搞好消防宣傳;要深入開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活動,從社區居民、學校師生、企業員工、農村村民的不同特點和實際情況出發,采取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增強社會各界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大消防隊站向社會開放力度,增加開放頻率,延長開放時間,增強針對性、趣味性,吸引人民群眾學習更多的消防知識;要加強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點工種、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確保相關人員掌握火災預防、初起火災撲救、火場疏散和逃生常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縣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縣電視臺要每天定時播放典型火災案例或消防公益廣告, 報要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每周刊播冬季防火暨“四大行動”有關新聞稿件。
(二)扎實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各單位要針對我縣冬季火災規律和特點,落實消防安全措施,迅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努力提高排查整治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最大程度地化解火災風險。
一是重點加強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火災隱患的排查,主要排查以下主要內容:
1.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2.建筑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3.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4.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5.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8.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9.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10.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11.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12.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是重點對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進行排查,主要排查以下內容:
1.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施工用電線路管理是否規范,施工作業面的可燃物是否及時消除;
2.明火作業時,是否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從業人員是否取得有關職業資格;是否進行內部動火審批;是否派專人在現場監護;
3.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并完好有效;
4.消防車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閉,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5.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員工是否達到“一懂三會”要求(即: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
6.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行為;
7.外墻保溫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有關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應采用燃燒性能a級的保溫材料;采用b1或b2級保溫材料的建筑,應按規定的分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8.在建工程裝飾裝修材料是否符合國家規范的要求。
三是對“三合一”場所開展火災隱患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公安、工商、國土、規劃、建設、城管、安監等相關部門力量,組成綜合整治工作組,嚴格按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人員住宿與生產經營貯存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a703- ),結合全市“三合一”場所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深入開展我縣“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切實摸清我縣“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情況底數,逐一督促落實整改方案和各項防范措施。
四是對火災多發易發場所進行重點排查。針對冬季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排查整改火災隱患。各責任主體單位要將賓館、飯店、娛樂場所、商場、市場、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場企業、易燃易爆單位和車站、人員密集棚戶區、進城務工人員居住地以及中小學校(幼兒園)、小醫院、小商場、小旅館、小網吧、小餐飲場所、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等“九小場所”作為排查的重點,著力解決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暢通、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五是對大型活動、重要會議場所等進行重點排查。在元旦、春節等各類節日,各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慶典活動、群眾集會和重要會議場所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做到提前參與,依法檢查,嚴格審批,確保安全;對不具備舉辦條件的,要采取果斷措施,責令停止舉辦,確保萬無一失。
六是對農村火災形勢進行排查。各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制定防火公約,深入發動群眾,建立多戶聯防等村民自我管理機制,開展治安和防火巡查,實行群防群治。要結合農村實際,針對農村柴草垛、城鄉結合部易燃建筑密集區易發生連營火災的特點,切實加強柴草垛等燃料的管理和爐灶、煙囪、天棚、電線等消防安全隱患的治理,加強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和農村集體、個體、私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好農村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倡導科學的生產方式和生活習俗,指導農民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落實對老、弱、病、殘等弱勢人員的看護責任,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發展壯大消防志愿隊伍,加強對消防力量的培訓、管理,提高農村火災預防能力。
(三)強力開展大整治大執法。堅決執行“七個一律”的鐵腕措施,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要嚴格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凡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一律予以拆除。
相關職能部門在檢查中,要嚴格落實“三禁止、四強化、六必須”措施。“三禁止”,即:一是禁止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三是禁止違章動火、違章吸煙和違規操作。“四強化”,即:一是強化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二是強化施工現場管理職責的落實;三是強化消防知識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四是強化建筑外墻保溫及裝飾材料防火規定的執行。“六必須”,即:實施動火作業前,必須將居民臨時遷移出建筑物;實施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必須履行單位內部動火審批手續、必須清除現場及周邊的可燃物、必須落實專人實施現場監護、必須配置消防器材進行現場保護、必須做到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四)加強執勤備戰工作。縣公安消防大隊要加大消防器材和裝備建設力度,儲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劑,協調解決和修繕市政公共消火栓,確保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要緊密結合冬季火災多發生在夜間和發現晚、報警遲、煙霧大、撲救難、易造成人員傷亡等規律和特點,立足于“滅大火、打惡仗”,堅持“預防為主和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強化“六熟悉”和技戰術訓練,修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大力開展實戰演練,認真維護保養車輛器材,備足滅火物資,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質上、裝備上、訓練上、預案上做好滅火救援的各項準備,做到一旦發生火災,反應快速,指揮科學,處置有效,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和危害。
五、有關要求
(一)落實責任。各鄉鎮政府和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平安 ”建設的高度,切實把冬季防火和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四大行動”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一崗雙責”制,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認真制訂本鄉鎮、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責任,開展拉網式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將冬季防火暨“四大行動”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平安 ”建設和構筑“防火墻”工程的考核內容,進行考核。
(二)嚴肅執法。各鄉鎮政府和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在活動中嚴格落實“三禁止、四強化、六必須、七個一律”措施,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強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
(三)加強配合。各鄉鎮政府和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加強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堅持綜合與專項、條條與塊塊、治標與治本的有機結合,形成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局面。凡因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亡人火災或較大火災的,將按照失職瀆職追究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積極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通過專項行動,推動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專項行動順利實施,成立原平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馮如平擔任。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專項行動領導組和辦公室,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
三、排查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整治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侯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
(3)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
(4)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5)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
(6)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2、“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生產、倉儲或經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3、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間場所:使用性質為生產加工、旅館、出租房、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庫等地下空間。
5、易燃易爆單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6、文物建筑單位:列入國家、省、市、縣(市、區)政府保護的文物建筑單位。
(二)排查整治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情況;
2、建筑物或者場所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情況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及防火間距情況;
4、消防設施運行、維護保養情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使用情況;
5、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情況;
7、生產、銷售、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四、方法步驟
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從即日起至3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廣泛深入動員,明確任務分工,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
市人民政府將組織安監、公安、消防、監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監等行業及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突出重點部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監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圍內的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統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實施行政處罰。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要嚴格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凡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施工;凡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單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凡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堅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將障礙物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市人民政府將掛牌督辦整改,限期消除隱患。各部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中要逐一填寫《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登記表》,報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留檔備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
20日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本鄉鎮(街道辦事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驗收,并形成書面材料報上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2011年3月31日前,市政府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進行考評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整治隱患。此次專項行動時間長、任務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從改善和保障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努力實現全市轉型發展、跨越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時間精力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實為今冬明春“兩節”、“兩會”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的穩定。要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專門人員,按照職責范圍、管理權限,對所屬單位、行業、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場所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對經督促整改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監、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行政部門要依法撤銷批準手續或注銷登記、吊銷相關證照。對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輿論監督、跟蹤整治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大隱患整治力度。
(二)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牽頭,公安、安監、教育、住房城鄉建設、商貿、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文物、消防等部門參加,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行業、系統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實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嚴格落實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全面排查小場所、小單位的火災隱患,各有關單位依據本部門職能負責本行業、本系統內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擔負排查整治工作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結合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強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職責,提高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使單位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火災預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災案例,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及時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進展,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隱患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責任感
我分管農業和消防工作以來,最擔心的兩件事,一是水,二是火,“水火無情,人命關天”。前幾年紡紗廠重特大火災事故,年8.12土煉油廠火災,大家還記憶猶新,慘重的損失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消防安全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近年以來,全縣各級各部門緊緊圍繞“平安巨野”創建工作目標,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強化日常消防安全監管,扎實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積極推動落實以消防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有效處置各類火災事故,全縣未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惡性火災事故,有力促進了全縣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當前消防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比較嚴峻,有些重大火災隱患久拖未改,火災事故還時有發生。去年,全縣共發生各類火災事故100余起,直接經濟損失162萬元,今年1—4月份又發生火災事故32起、直接經濟損失30余萬元?;馂氖鹿实陌l生,既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也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從客觀上講,火災的頻繁發生,與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各種公用設施、公共建筑大量增加,各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廣泛應用,火、電、油、氣大量使用等有一定關系,但也反映出我們工作中還存有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引發火災的因素大量存在。多年來,盡管各級、各部門通過加強消防安全監管,發現和整改了一批火災隱患,但目前仍有一些火災隱患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尤其是一些超市、商場、教學樓、宿舍樓以及歌舞廳、網吧、賓館、飯店、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消防設施不完善、疏散通道不暢、違章裝修等問題十分突出,極易引發火災事故。二是社會消防安全意識還比較淡薄,消防安全制度、措施落實不夠。一些部門、單位重效益,輕消防安全,內部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消防設施不完善,設備故障不檢修,缺乏安全防范能力;一些單位的消防工作領導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扎實,干部職工的消防意識不高,心存僥幸,麻痹大意,存有諸多人為隱患;個別職能部門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督促整改隱患的措施不夠有力,致使一些隱患屢查屢在、久拖不改;部分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差,抵御火災的自防自救能力不強。三是消防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裝備、消防警力等欠帳還比較多,還不能適應當前消防工作的需要。這些問題務必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采取得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的發展,廣大人民群眾財富的積累,物質的富足,生活條件的改善,帶來了廣大人民群眾對生命的珍重,對家園的呵護,消防安全已成為全社會倍加關注的熱點話題。
俗話說:“火燒當日窮”,對于一個家庭來說,一旦發生火災就有可能一貧如洗,幾年、幾十年甚至一輩子的勞動成果就有可能化為灰燼;更為慘痛的是,一把火就有可能造成家破人亡的慘劇。對于一個商店來說,一旦發生火災可能使多年積累的社會財富化為烏有;對于一個工廠來說,一旦發生重大火災,不僅會造成大量社會財富化為灰燼,許多人喪失生命,許多家庭發生悲劇,而且會嚴重地影響社會穩定,影響對外開放形象,影響地方經濟發展的大局。如果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更是牽涉面廣,后遺癥多,引發各種各樣的問題。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社會問題,也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認識和做好這項工作。同時,消防安全也是發展經濟的重要保障,直接服務于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消防安全工作搞得好壞,直接關系到經濟建設。因此,發展經濟必須發展消防事業,否則,就談不上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也就沒有安全保障,更談不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在消防安全的問題上,僅有幾個領導擔心是不行的,僅靠消防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動員社會各個方面,高度強化消防安全意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因此,各鎮區、各部門一定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平安巨野”、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認真汲取近幾年我國發生的幾起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慘痛教訓,思想再提高,認識再深化,領導再加強,標準再嚴格,措施再強化,認真排查各類火災隱患,全面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實現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的臺階。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抓好各項消防工作
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們的城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還有欠帳,我們對火災的防、搶、抗能力還不是太強,全縣消防工作面臨的形勢仍然嚴峻,維護消防安全的任務十分艱巨。特別令人擔憂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領導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識還比較淡薄,思想上存在僥幸心理。實踐表明,絕大多數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都是由于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所造成的,我們必須高度樹立憂患意識,時刻繃緊消防安全這根弦。
(一)進一步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是《消防法》和《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重要職責之一,也是我們在長期實踐中總結出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著力整治各種火災隱患,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努力推進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各鎮區、各部門都要明確自己所擔負的消防工作職責,要按照年初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要求,將消防工作納入各級領導任期目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消防安全與經濟建設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評比、同獎罰,定期分析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著力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要認真貫徹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公安部、監察局、國家安監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圍繞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水平,多做工作,多辦實事。安監、公安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抓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工商、文化等部門要加強對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單位和場所依法予以取締;建設、財政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鎮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做到消防設施建設與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建筑設計同步進行;教育部門要在各類學校中普遍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學生當好義務消防安全宣傳員,形成全社會關心和重視消防安全工作的濃厚氛圍;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嚴格按照消防法規條例要求組織生產經營,加強自防自救培訓、演練,堅決杜絕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工作,重在防范?!半[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揭示了消防工作的內在規律。各級要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力度,確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廣泛深入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是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的關鍵環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決不是一項臨時性、階段性的措施,而是一項長期的、不間斷的經常性工作,要運用多種形式,采取各種方法,廣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切實加大檢查力度,督促整改消除火災隱患,要重點圍繞大型商場、市場,公眾聚合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場所等事故多發領域,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全面檢查企業和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以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要仔細、仔細、再仔細。做到三個結合:一是要與專項治理活動結合起來,通過大檢查推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二是要與落實責任結合起來,通過檢查,進一步把消防安全的職責明確到位,落實到人。三是要與重點抽查和督查結合起來,在普遍檢查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針對薄弱環節,來回抓,反復抓。要通過經常性地、全方位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解決問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的作用,針對本行業特點,認真組織好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各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經常組織自查,對要害部位堅持進行每日巡查制度;公安消防大隊和派出所要在有關部門配合下,加大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力度,并切實抓出成效。對檢查及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用救火的工作力度抓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對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各鎮區政府和各單位要及時召開協調會或促改會,制定整改進度表,簽訂整改責任狀,實施掛牌督辦,督促隱患單位落實專人,嚴防死守。對短期內確實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改變使用性質等辦法,堅決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于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執行不力或拒不執行整改的單位和企業,該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的,堅決停產停業、停止使用;該查封的,堅決查封。對火災隱患單位的有關責任人,按規定整改不到位的,該處罰的處罰,該拘留的拘留,決不能姑息遷就,遺患成災。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堅決摒棄那種認為消防工作只有投入、沒有產出的片面觀點,堅決克服只求生產、不顧安全的短視行為,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本單位的消防設施裝備水平。
(三)進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實踐證明,火災事故大多是因為消防意識淡薄,用火不慎或違法、違規操作造成的。消防安全,防重于救。要切實把消防意識貫穿到生產生活的各個環節,把工作重點從事后處理轉移到事前防范上來,堅持從建設開始就想到消防,在發展之初就狠抓消防,從源頭上認真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確保今年不發生大的火災,不發生致人死亡的火災事故,不能因撲救不及時而導致大的損失。要想杜絕火災事故,必須加強消防宣傳培訓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從源頭預防上做文章。各鎮區、各部門要把消防宣傳培訓教育列入議事日程,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宣傳面廣、傳播率高的特點,廣泛宣傳消防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政策,公開曝光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重特大火災案例和違法違章、隱患久拖不決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繼續在學校、社區、鄉村、單位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各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各自生產經營和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抓好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消防宣傳培訓教育。公安消防部門要突出抓好對特定工種、重點領域、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確保全縣所有消防設備操作人員、企業專兼職消防人員、危險化學物品等特種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熟練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消防素質和業務水平,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加大投入,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近幾年來,在政府的關心和社會各單位的支持下,我縣消防力量、消防裝備雖然得到了一定改善,但由于歷史欠帳較多,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仍然相當滯后,全縣城市公共消防栓僅22具,按照國家配備標準,至少要建設88具,缺口66具。消防設施建設的滯后與經濟建設的發展已不相適應,不能滿足全縣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縣各種綜合性購物超市、商城、廠房、酒店、小區等拔地而起,一方面各種建筑物的復雜化,對防火滅火的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各種建筑物及設施的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使其對消防工作的依賴性進一步加大。一旦發生火災,其損失不僅是本身的價值,間接損失將呈幾倍、幾十倍乃至幾百倍的增加。特別是近年來,全國范圍內接連發生多起死傷幾十人、上百人的特大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教訓是慘痛的。我縣的消防設施特別是消防栓的配置狀況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防火滅火的需要,一旦發生火災,后果將不堪設想。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年初市政府與我縣簽訂的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要求,今年年底前我縣必須完成城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編制規劃。目前,縣財政已籌出15萬元作為消防栓建設和消防規劃建設的前期啟動資金,但仍有90萬元的缺口。鑒于我縣財政十分困難,經研究,決定動員社會力量向公安消防部門捐資建設公共消防設施和編制消防規劃。消防是公益事業,人民消防人民建、建好消防為人民,我縣消防事業的發展離不開大家的關心、支持和參與,希望各部門、各單位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出發,從為縣委、縣政府分憂的角度出發,從本部門、本單位防患于未然和平安建設,促進經濟快速和偕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無論單位經濟現狀如何,都要樹立花錢買平安的思想,要把捐資助消防作為本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克服一切困難,千方百計,踴躍捐款,為自己花錢買一份平安,為社會盡到一份責任,為全縣經濟和平安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h政府確定,自即日起各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積極、踴躍、主動捐資、捐款,支持我縣消防事業發展。這次籌資捐款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即:宣傳發動階段、集中捐資階段和總結表彰階段,捐款過程分三步走:一是自覺繳納階段(從5月21日至31日),由各單位主動到消防大隊交納。二是催繳階段(從6月1日至6月10日),為確保這項工作的圓滿完成,縣里成立四個督導組進行督導,縣政府辦公室督導組負責督導各鎮區;安監局督導組負責督導縣直單位;公安局督導組負責督導縣屬企業;消防大隊督導組負責督導其它企業,確保各單位完成捐資任務,為全縣消防工作打下堅實基礎。三是掃尾階段(從6月11日至6月31日)。整個捐資活動6月底結束,捐資期間,縣電視臺將定期公布進度。活動結束后,縣委、縣政府將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對這次捐資工作領導重視,措施得力,貢獻特別突出的單位予以表揚獎勵,并授予“重視安全,關心消防”先進單位稱號。對領導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行動遲緩,效果極差的單位將采取不同方式通報批評。
三、強化宣傳,排查隱患,全力做好今年麥收防火工作
麥收大忙季節即將來臨,麥收防火至關重要。各級一定要把麥收防火做為當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進行部署動員,建立“分片包干”制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切實做到村村有人抓,場場有人管。
公安消防部門要積極會同農業、供電、農機等有關部門,根據我縣麥收進度情況,集中人力,深入麥田、麥場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狠抓麥收機電設備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公安派出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組織民警和農村治保聯防隊開展治安巡邏,加強對田間麥場和交通要道的巡邏查控,及時消除各種危害麥收安全的火災隱患。尤其要突出麥場機電設備的消防安全管理與火源火種的管理,嚴禁拖拉機、柴油機不戴防火帽進場打軋作業;嚴禁脫粒機械使用爬地線、掛勾線、損壞線和導線;嚴禁在麥田、麥場吸煙,防止小孩玩火、用火;場間要配備必要的水缸、水桶、滅火器等滅火器材;小麥收割后,嚴禁焚燒麥茬和麥秸,以免引起火災。對在麥場間吸煙、動用明火,收割機、拖拉機、柴油機不戴防火罩進場收割打軋作業,焚燒麥茬、在公路上曬糧或打軋麥秸等行為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保證麥收防火各項措施落到實處。關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場曬糧問題,今年要早計劃、早宣傳、早落實,縣交警大隊負責國省道,縣交通局負責縣鄉道,執法局負責城區,請交警、交通、執法等單位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要深入動員廣大干部群眾遵守麥收防火規定,增強麥收防火安全意識,自覺做好麥收期間的防火工作。消防大隊要嚴格值勤備戰,全力做好撲滅火災的準備工作。麥收前要對消防車輛和滅火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同時,積極加大對鄉鎮民辦消防隊的管理和指導力度,督促其認真落實防火滅火責任,維修保養好車輛裝備,要做到聞警出動,反映靈敏,處置迅速,使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明確責任,加強考核,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
(試行)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地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地、縣(市)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包括列入重點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文物保護單位不適用本標準。
1.2使用方法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見附錄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單位應當每月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在下月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1.3法律責任
各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對檢查工作和《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或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發現不執行本標準的,公安消防機構應按照《****省消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4實施與解釋
本標準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試行期一年。
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解釋。
2.消防安全責任
2.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1.1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1.2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1.3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車間、班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2.1.4確定部門、班組、崗位消防負責人。
2.1.5每年根據工作實際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存檔備查。
2.1.6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2.1.7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
2.1.8根據消防法規建立專職消防隊。(見附錄B)
2.1.9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1.10火災隱患及時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
2.1.11職工超過40人以上的單位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2.2.1單位應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2.2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2.2.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2.2.7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2.2.8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2.9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2.2.11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上述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2.3涉外責任
2.3.1實施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2.3.3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2.3.4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有關合同和文件應存檔備查。
2.4重大活動責任
2.4.1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2.5建筑施工責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責任單位認真履行職責。
2.6專職消防隊職責
2.6.1配備足夠的隊員。
2.6.2執勤人員值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2.6.3營房設施符合要求。
2.6.4配備足夠的消防裝備和器材,保持裝備器材完好。
2.6.5制訂滅火作戰預案,開展滅火作戰演練。
2.6.6進行滅火戰術、技術訓練。
2.6.7服從公安消防機構調度。
2.7義務消防隊職責
2.7.1配發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品和個人滅火裝備。
2.7.2定期學習消防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
2.7.3隊員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隊員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資疏散方法。
2.7.5制定滅火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登記。
3.1.2各單位內部應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3.1.3單位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
3.1.4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以單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檔備查。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3.1.5員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會使用消防器材。
3.1.6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應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舉辦。
3.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臺帳,明確責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庫房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燈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庫房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帶入火源。
3.2.4庫房設置了相應當的防爆、防靜電及泄壓設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地點符合要求,庫房通風良好,無被陽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物品標識明顯,放置規范。
3.2.7進入庫房的車輛安裝防火罩,庫房及庫區不得停放、維修車輛。
3.2.8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防爆。
3.2.9裝卸操作人員應穿著防靜電的工作服、衣帽,使用無火花工具。
3.2.10庫房內不得進行實驗、分裝、打包操作。
3.2.11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輛應配備滅火器,懸掛危險物品標志,安裝靜電接地和阻火設備。
3.2.12生產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超過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類容器無損壞、滴漏現象。
3.2.14高層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3倉庫管理
3.3.1倉庫新職工應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內部考試合格上崗。
3.3.2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3.3.4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3.5庫存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3.7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存放在安全地點。
3.3.8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
3.3.9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米。
3.3.10庫房內需設辦公室時,具體實施應當征得公安消防機構的同意。
3.3.11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均安裝防火罩。
3.3.12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3.3.13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
3.3.14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維修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后進行。
3.3.15在丙類固體物品庫房不得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低溫燈具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3.3.16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3.3.17照明燈具下放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冰箱、電視等電器。
3.3.19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3.3.20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3.3.21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3.3.22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內部辦理動火證,按動火制度嚴格管理。
3.3.2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3.24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3.3.25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
3.3.26庫區的消防車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4集體宿舍管理
3.4.1在車間、倉庫、公共娛樂、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嚴禁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3.4.2集體宿舍應按消防法律法規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臨時線路,臨時用電應由專門電工敷設,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熱設備。
3.4.5不應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飯。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4.8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或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3.4.9夜總會、歌舞廳、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除值班人員外,顧客、員工嚴禁留宿。
3.5重點部位管理
3.5.1根據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合理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志。
3.5.3確定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有無違章現象。
3.5.4消防控制室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員熟悉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事故處置正確。
3.6火種管理
3.6.1禁煙區內嚴禁吸煙。
3.6.2吸煙點標志明顯,吸煙點無隨意亂丟煙蒂的現象。
3.6.3動火現場人員應遵守“無內部動火審批手續不動火,無作業預案不動火,無防火措施不動火,作業預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動火,現場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無現場監護人不動火”的規定。
3.7用電管理
3.7.1臨時用電有歸口管理部門,用完及時拆除。
3.7.2無亂拉亂接電線,隨意增設電器的現象。
3.7.3電氣線路敷設符合要求。
3.7.4熔斷器的選用正確,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替代保險絲。
3.7.5燈具或者鎮流器無直接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現象,燈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夠的距離。
3.7.6長距離敷設的電纜應有分隔措施。
3.8公眾聚集場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等法律文書應存檔備查。
3.8.2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月組織檢查不少于1次。
3.8.3裝修裝飾材料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規定。
3.8.4在賓館客房內禁止使用電烙鐵等電熱設備。
3.8.5餐廳內擺放餐桌不應影響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體酒精做酒精爐燃料。
3.8.7餐廳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3.8.8煤氣、天然氣管道不得穿過客房和其他公共區域。
3.8.9廚房內煙道及時清洗。
3.8.10床頭柜內音響設備、燈光等進行防火隔熱處理。
3.8.11廚房內采用防潮燈具。
3.8.12熒光燈、碘鎢燈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構件上。
3.8.13公共娛樂場所上、下層、貼鄰位置不應布置燃油、燃氣的鍋爐房和油浸電力變壓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8.15營業時不超過額定人數。
3.8.16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設聲像警報裝置。
3.8.17商場營業廳不得設小型中轉庫、電器及鐘表等維修部。
3.8.18商場內柜臺擺放不應影響疏散。
3.8.19商場中有禁煙標志。
3.8.20露天集貿市場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
3.8.21露天集貿市場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禁止擺設攤點。
3.8.22室內集貿市場不得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8.23集貿市場半敞開式建筑頂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貿市場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距離不得小于50米。
3.8.25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應在明顯處設置疏散圖示。
3.8.26人員密集場所的員工火災發生時應當會組織人員疏散。
4消防設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用途變更、建筑內部裝修以及安裝自動消防設施的建設項目。`
4.1.2已經審核、驗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4.1.3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
4.1.4無破壞防火分隔的現象,防火分隔墻上的孔洞應采用相應當耐火等級的不燃材料封堵嚴密。
4.2滅火器管理
4.2.1滅火器管理定人、定點、定措施,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4.2.2滅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點。
4.2.3滅火器配置不應超過其最大保護距離。一般最大保護距離為15米。
4.2.4滅火器配置與場所性質相符。
4.2.5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的配置數量不應少2具。
4.2.6同一場所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
4.2.7滅火器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2.8滅火器設置穩固。
4.2.9滅火器設置有指示標志。
4.2.10滅火器的銘牌朝外。
4.2.11設置在室外潮濕或強腐蝕性地點的滅火器有保護措施。
4.2.12滅火器不得過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設施
4.3.1裝修、改造不得影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前不應設置門檻和在1.4米范圍內設置踏步。
4.3.3公共娛樂場所太平門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或側拉門。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雜物,設置柵欄,樓梯間不得圈占或堵塞,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4.3.5公共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學校、幼兒園、療養院、老人院、醫院住院部等場所的房間外窗上嚴禁安裝金屬護欄。
4.3.6疏散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門簾、門檻、門垛、管道等突出物影響疏散。
4.3.8不得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4.3.9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狀態,并張貼“常閉防火門應隨時關閉”的警示用語。
4.3.10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應是乙級防火門。
4.3.11疏散通道吊頂、墻面、地面嚴禁使用可燃材料裝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裝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4.3.13樓梯間不得設置燒水間、儲藏間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得穿越樓梯間。
4.3.15安全出口標志、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位置、數量、時間、照度等符合要求。(見附錄C)
4.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
4.4.1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4.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值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合格上崗,熟悉系統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時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嚴禁擅自移動、拆除火災自動報警探頭。
4.4.5每年清洗火災探測器。
4.4.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5水滅火系統
4.5.1按照要求設置室內外消火栓滅火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5.2室內外消火栓不得生銹、漏水、接口無墊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5.4不得擅自埋壓、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確保水量、水壓。
4.5.6室內消火栓箱水槍、水帶、消防卷盤齊全好用。
4.5.7室內消火栓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無故障。
4.5.8室內消火栓箱玻璃門完整、箱內無雜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鐘內能啟動。
4.5.10嚴禁圈占和遮擋室內消火栓。
4.5.11裝修應避免造成噴淋頭缺少或被遮擋,不得擅自改變自動噴水系統噴淋頭位置。
4.5.1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報警控制閥、閘閥報警控制器、附件、管網接頭不得損壞、銹蝕、滲漏。
4.5.13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6泡沫滅火系統管理
4.6.1按規定設置泡沫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6.2系統應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
4.6.3泡沫滅火系統的操作規程張貼在消防泵房設備附近。
4.6.4手動滅火系統在發生火災時專人操作。
4.6.5滅火后,對整個系統進行沖洗、檢查,并及時恢復到準工作狀態。
4.6.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7氣體滅火系統
4.7.1按規定設置氣體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7.2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8防排煙系統
4.8.1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的銘牌標志清晰,能正常運轉,風量、風壓符合規范要求。
4.8.2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采用消防電源。
4.8.3排煙口、送風口的銘牌清晰。
4.8.4排煙管道和送風管道的支架作防腐處理。
4.8.5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能聯動或手動關閉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饋信號。
4.8.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設施
4.9.1消防電梯應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4.9.2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孔洞,如必須開設時,應為能夠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4.9.3設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在關閉后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4.9.4裝修、改造時不應擅自將原設計中的防火門、防火窗等改造為普通門、窗。
4.9.5雙扇或多扇防火門應設置順序關門器。
4.9.6疏散通道、防煙前室、樓梯間等處的常開防火門,發生火災時應能自行關閉并能向控制室反饋動作信號。
4.9.7防火門上的膨脹密封條、防火玻璃(不帶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門除外)、閉門器、順序關門器及門體應完好。
4.9.8防火卷簾應有手動、自動和機械控制功能并保證有效。
4.9.9防火卷簾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4.10.1本章4.4節—4.8節規定的建筑消防設施保養、檢查周期和范圍由附錄D規定。
4.10.2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保持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建筑消防設施因改造或檢修必須停用時,應當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方可采取相應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建筑消防設施生產廠家檢查、維護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
4.10.4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定期組織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演練。
4.10.5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4.10.5.1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安裝及竣工驗收資料;
4.10.5.2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審核、驗收等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
4.10.5.3建筑消防設施名目表及各類設施的相關資料;
4.10.5.4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4.10.5.5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及檢測報告資料;
4.10.5.7其他有關資料。
5電氣設施檢查
5.1低壓配電裝置
5.1.1各設備(含母線)的各部位連接點無銹蝕、燒傷和熔接等現象。
5.1.2各設備的套管和絕緣子外部無破損、裂紋和放電現象。
5.1.3低壓電氣設備的滅弧罩完好。
5.1.4隔離用的擋板無破損和放電痕跡。
5.1.5電纜終端頭無放電現象。
5.1.6母線的連接點、分支接點和接線端子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一)
5.1.7刀開關觸頭、熔斷器觸頭和電纜終端頭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1.8柜內無火花放電聲音。
5.1.9中性線、保護地線和分支回路的相線電流無異常。
5.2照明裝置
5.2.1配有鎮流器的照明燈具,鎮流器的溫度和溫升符合銘牌標注值。如無標注值,其最高允許溫度不應當大于95℃(內有襯紙)和85℃(內無襯紙)。
5.2.2照明燈具及其附件無異常溫度。(見附錄E表二)
5.2.4燈具及其附件無放電現象。
5.2.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外殼最大允許溫升不應當大于50℃。
5.3室內低壓配電線路
5.3.1低壓電器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2低壓斷路器,低壓隔離開關、刀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防火用漏電保護器等的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3電力電纜的表面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三)
6防火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
6.1防火檢查
6.1.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6.1.2巡查人員和主管人員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6.1.3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
6.1.4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6.1.5檢查要有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查看記錄
6.1.6落實節假日檢查制度和階段性檢查制度,并有記錄。
6.2火災隱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員應履行職責及時發現消除隱患。
6.2.2當場改正范圍內的隱患應立即改正。
6.2.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7.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7.1定期對每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7.2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7.3單位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內容、考核、總結等存檔,填寫教育培訓登記表,存檔備查。
7.4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7.5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種崗位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8.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8.1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8.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的成員熟悉預案內容,責任和分工明確。
8.3滅火物資、裝備和器材齊全。
8.4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5消防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9消防檔案管理
各單位必須建立的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9.1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檔案
9.1.1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檔案。
9.1.2有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和單位總平面圖等檔案。
9.1.3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齊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9.1.5設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明確數量、類型、位置、管理責任人等。
9.1.6有專職(義務)消防隊檔案。
9.1.7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檔案。
9.1.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9.1.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檔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
9.2.1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9.2.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9.2.3有關燃油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
9.2.5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9.2.6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9.2.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9.2.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臺帳及檢查記錄。
9.2.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2.10歷次火災情況記錄。
9.2.11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9.3檔案管理與保管
9.3.1各單位要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檔案保管處應清潔、干燥、遠離火電源等不安全地點。
9.3.2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要有交接手續,不得丟頁。
9.3.3對往年的檔案不得丟棄、毀損,要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要永久保存。
附錄A: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見報告書
地區消防支隊:
我單位按照《****省****地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于年月日至月日,對本單位消防安全進行了全面、仔細地檢查,我單位認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還存在如下問題(隱患):
現我單位已開始整改消除火災隱患,保證在年月日前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期間,我單位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單位消防安全檢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報告書一式兩份。單位自行存檔一份,一份交當地消防機構備查。
附錄B建立專職消防隊的規定
根據《****省消防條例》的規定,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一)大中型發電廠、民用機場;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大中型企業;
(三)儲備重要物資的大中型倉庫、基地;
(四)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五)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大中型企業。
根據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一項的規定:
發展公安、專職、志愿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凡未設立現役公安消防隊的縣(市、旗),要建立地方專職消防隊;東部地區的鄉鎮和有條件的中西部地區鄉鎮要建立多種形式的專兼職消防隊,使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成為我國鄉鎮和農村撲救火災的重要力量。
附錄C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以下內容摘錄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修訂版)適用于:
一、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二、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條公共建筑和乙、丙類高層廠房的下列部位,應設火災事故照明:
一、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
三、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條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第10.2.8條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和地下商店內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第10.2.9條事故照明燈宜設在墻面或頂棚上。
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以下內容摘錄自《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45-95(2001修訂版)適用于:
1.0.3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9.2.1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
9.2.1.1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9.2.1.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9.2.1.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9.2.1.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9.2.2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標志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9.2.4疏散應急照明燈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9.2.5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9.2.6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附錄D建筑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規則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功能、消音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和主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
2、每周檢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環境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層顯(或區域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3、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采用檢測設備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工作情況,檢測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手動報警按鈕報警功能,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對主機備用電源進行充放電試驗。
(4)自動或手動試驗相關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5)檢查所有手動、自動轉換開關。
(6)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線路是否安全無損。
(7)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廠家生產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檢查。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濕式報警閥、管網閥門、噴頭、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利用報警閥上的放水閥試驗系統的供水情況,報警閥瓣開啟,延時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時5-90s內報警裝置開始連續報警,壓力開關接通電路報警,消防控制中心有顯示,并應啟動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裝置放水,驗證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的報警功能、自動啟泵功能和信號顯示,抽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三、消火栓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室內外消火栓、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試驗遠距離啟泵按鈕啟動消防泵,抽檢數量不得少于總數的20%。
(3)屋頂消火栓出水,檢查管網壓力和水質。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打開室內外消火栓,檢查供水情況。
(2)試驗消防水泵在模擬火警后5min內正常供水。
(3)為消火栓手輪絲桿處以及消防水喉卷盤等所有轉動的部位加注油。
四、氣體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貯瓶間及防護區的工作環境以及貯氣瓶、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噴嘴、緊急啟動按鈕、聲光警報裝置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對滅火器劑貯存容器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量的95%。
(2)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如有問題,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短促噴射試驗(釋放設計噴射量的10%)。
五、泡沫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裝置間工作環境及消防泵、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泡沫混合器、泡沫發生器、泡沫栓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啟動消防泵,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工能。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檢查泡沫液質量。
(2)并對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進行壓力試驗。
(3)對報警和自動設備、自動和手動裝置進行性能試驗。
(4)檢查泡沫液儲存容器是否損壞,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貯罐定期檢測維修時,同時檢測維修泡沫發生器。
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月試驗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統
1、每周檢查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周圍有無影響門正常啟閉的障礙物、門能否處于正常啟、閉狀態,門的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啟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用手動按鈕啟動防火卷簾門。抽檢數不少于總數的30%。
八、防、排煙系統
1、每周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柜、送風口、排煙口、防火閥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打開排煙口、啟動送風機、排煙機。抽檢樓層數量不少于總數50%。
(2)試驗自動方式關閉空調系統、電動防火閥。
(3)試驗手動方式關閉防火閥,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九、消防通訊事故廣播
1、每周檢查電話插孔、重要場所的對講電話、播音設備、揚聲器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電話插孔和對講電話的通話質量,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選層廣播。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試驗從背景音樂狀態下強切至事故應急廣播狀態的功能。
十、移動滅火器材
1、每周檢查滅火器種類、數量、設置位置、標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檢查滅火器壓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設施
1、每周檢查消防電梯迫降按鈕、集水坑排水設備、緩降器、氧氣或空氣呼吸器、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切換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自備發電設施能否正常發電。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消防電梯的緊急迫降功能。
(2)試驗消防電源的末端切換功能。
(3)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
附錄E電氣設備檢查數據表
表一交流低壓母線裝置各部位的允許溫升值
部位材料周圍空氣溫度40℃的允許溫升(℃)
母線上的插接式觸點銅母線60
鍍錫鋁母線55
母線相互連接處銅-銅50
銅搪錫-銅搪錫60
銅鍍銀-銅鍍銀80
鋁搪錫-鋁搪錫55
鋁搪錫-銅搪錫55
表二低壓電器與外部連接的接線端子的允許溫升值(以下為電流滿負荷情況下的值)
接線端子的材料周圍空氣溫度為40℃的允許溫升(℃)
裸銅6060
裸黃銅65
銅(或者黃銅)鍍錫65
銅(或者黃銅)鍍銀或者鍍鎳70
表三電力電纜最高允許溫度和表面允許溫升值
電纜類型纜芯長期允許溫度(℃)表面允許溫升(℃)
帶鎧裝不帶鎧裝
節油性浸漬絕緣電纜(10Kv及以下)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