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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行監測
2014年我市例行監測任務量為,快速檢測法監測蔬菜樣品23076個(其中市本級每月監測104個、縣區級每個監測單位每月監測107個)、色譜檢測法監測650個樣品(其中市本級檢測中心監測600個、全州縣檢測站監測50個)。
2、鄉鎮監測
我市每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站每年監測樣品總數500個(每月監測不少于40個,月平均41.67個)。135個鄉鎮共計監測67500個,詳見附件1。
3、農貿市場檢測
全年農貿市場檢測室檢測蔬菜樣品1053100個,詳見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明確責任,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區)各檢測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對檢測任務計劃要認真研究,落實專門人員和工作經費,明確責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確保我市檢測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2、制定實施方案。根據“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全區農產品(種植業)質量安全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業辦發〔2014〕5號)”,各縣(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縣(區)的蔬菜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實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報我局安監科和檢測中心,電子文檔發送到。
3、加強蔬菜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資料整理。各縣(區)各檢測單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影像資料,做好蔬菜質量安全檢測樣品數據的原始記錄并妥善歸檔保存。
4、及時反饋檢測結果,嚴格報送程序。桂農業辦發〔2014〕5號要求,承擔例行檢測任務的市、縣(區)各檢測機構要及時將監測結果反饋給受檢單位。發現有違規用藥問題的,應在8小時內反饋結受檢單位,并通知當地農業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查處,同時在10個工作日內將查處情況書面報告自治區農業廳(書面報告格式見桂農業辦發〔2014〕5號附件5)。鄉鎮監管服務站要將監測結果及時反饋至縣級農業部門。
(一)財務分析報告按其內容、范圍不同,可分為綜合分析報告,專題分析報告和簡要分析報告。
1.綜合分析報告
綜合分析報告又稱全面分析報告,是企業依據會計報表、財務分析表及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所提供的豐富、重要的信息及其內在聯系,運用一定的科學分析方法,對企業的經營特征,利潤實現及其分配情況,資金增減變動和周轉利用情況,稅金繳納情況,存貨、固定資產等主要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等變動情況及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將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做出客觀、全面、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進行必要的科學預測而形成的書面報告。它具有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對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各項決策有深遠影響的特點。它還具有以下兩方面的作用:
(1)為企業的重大財務決提供科學依據。由于綜合分析報告幾乎涵蓋了對企業財務計劃各項指標的對比分析和評價,能使企業經營活動的成果和財務狀況一目了然,及時反映出存在的問題,這就給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做出當前和今后的財務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2)全面、系統的綜合分析報告,可以作為今后企業財務管理進行動態分析的重要歷史參考資料。
綜合分析報告主要用于半年度、年度進行財務分析時撰寫。撰寫時必須對分析的各項具體內容的輕重緩急做出合理安排,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點。
2.專題分析報告
專題分析報告又稱單項分析報告,是指針對某一時期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某些關鍵問題、重大經濟措施或薄弱環節等進行專門分析后形成的書面報告。它具有不受時間限制、一事一議、易被經營管理者接受、收效快的特點。因此,專題分析報告能總結經驗,引起領導和業務部門重視所分析的問題,從而提高管理水平。
專題分析的內容很多,比如關于企業清理積壓庫存,處理逾期應收帳款的經驗,對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等方面的預測分析,處理母子公司各方面的關系等問題均可進行專題分析,從而為各級領導做出決策提供現實的依據。
3.簡要分析報告
簡要分析報告是對主要經濟指標在一定時期內,存在的問題或比較突出的問題,進行概要的分析而形成的書面報告。
簡要分析報告具有簡明扼要、切中要害的特點。通過分析,能反映和說明企業在分析期內業務經營的基本情況,企業累計完成各項經濟指標的情況并預測今后發展趨勢。主要適用于定期分析,可按月、按季進行編制。
(二)財務分析報告按其分析的時間,可分為定期分析報告與不定期分析報告兩種。
1.定期分析報告
定期分析報告一般是由上級主管部門或企業內部規定的每隔一段相等的時間應予編制和上報的財務分析報告。如每半年、年末編制的綜合財務分析報告就屬定期分析報告。
2.不定期財務分析報告
不定期分析報告,是從企業財務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實際需要出發,不做時間規定而編制的財務分析報告。如上述的專題分析報告就屬于不定期分析報告。
二、撰寫財務分析報告應重視的的問題
一般而言,企業應按半年、全年財務決策的要求各撰寫一次綜合分析報告。簡要分析報告和專題分析報告可根據需要隨時撰寫。在撰寫財務分析報告時需重視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撰寫前的準備工作
1.搜集資料
搜集資料是一個調查過程,深入全面的調查是進行科學分析的前提。但調查要有目的地進行。分析人員可以在日常工作中,根據財務分析內容要點,經常搜集積累有關資料。這些資料既包括間接的書面資料,又包括從直屬企業取得的第一手資料。具體包括:
(1)各類政策、法規性文件;(2)歷年財務報告的歷年財務分析報告;(3)各類報紙、雜志公布有關資料;(4)統計資料或年度財務計劃。
2.整理核實資料
各種資料搜集齊全后,要加以整理核實,保證其合法性、正確性和真實性,同時根據所框想的分析內容進行分類。整理核實資料是財務分析工作中的中間環節,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在這一階段,分析人員應根據分析的內容要點做些摘記,合理分類,以便查找和使用。
應該指出,搜集資料和整理核實資料不是截然分離的兩個階段,一般可以邊搜集邊核實整理,相互交叉進行。但切忌臨近撰寫分析報告才搜集資料,應把這項工作貫穿在日常進行,這樣才能搜集到內容豐富、涉及面廣、有參考價值的資料,在進行分析時就會胸有成竹,忙而不亂。
(二)財務分析報告的標題
標題是對財務分析報告的最精煉的概括,它不僅要確切地體現分析報告的主題思想,而且要用語簡潔、醒目。由于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不同,其標題也就沒有統一標準和固定模式,應根據具體的分析內容而定。如“某月份簡要會計報表分析報告”,“某年度綜合財務分析報告”,“資產使用效率分析報告”等都是較合適的標題。財務分析報告一旦擬定了標題,就應圍繞它利用所搜集的資料進行分析并撰寫報告。
(三)財務分析報告的結構
結構是指分析報告如何分段而又構成一個整體的問題。一般根據報告所反映的內容可以多種多樣。綜合財力分析報告的結構大致如下:
1.標題。標題應簡明扼要,準確反映報告的主題思想。
2.基本情況。首先應注明財務分析報告的分析期,即報告的范圍段。其次,應對企業分析期內經營狀況做簡要說明,對企業計劃執行情況和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做大致介紹,概括地反映分析期企業經營的基本面貌。
3.各項財務指標的完成情況和分析。這是分析報告的主要部分。一般要對企業的盈虧額、營業收入額、成本費用水平、資產運營情況及償債能力等項目的實際指標與其各項計劃指標進行對比分析,與上年同期各項指標進行對比分析,與歷史同期最好水平進行對比分析,也可與同行業其他企業進行簡要的對比分析。要采用絕對數與相對數指標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各項經濟指標已完成情況、未完成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績、成功的經驗,存在問題。總之,要做到有數據、有比較、有分析。
有時為使財務分析報告清晰明了,應編制財務分析表,即根據分析的目的,將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經過科學再分類、再組合,適當補充資料,配以分析計算項目,采用表格,簡明扼要地表達資料各項目間的內在聯系。它能清晰地顯示出各指標之間的差異及變動趨勢,使財務分析更形象、具體。如編制盈虧情況分析表、費用明細表、流動資金分析表等。
4.建議和要求。財務分析應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建議。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成績和經驗,應加以推廣。對發現的問題,應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的建議,以利于問題的解決。
合理地安排上述內容,能使綜合財務分析報告條理清晰,結構嚴密。
簡要分析報告的結構與上述綜合分析報告的結構大體一致,只是內容較綜合分析報告要簡明扼要些。專題分析報告一般一事一議,其結構可靈活多樣。
(四)財務分析報告的起草
在搜集、整理的資料、確定分析報告的標題后,就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進入編制財務分析報告的階段。這階段的首要工作就是報告的起草,起草報告應圍繞標題并按報告的結構進行。特別是專題分析報告,要將問題分析透徹,真正地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對綜合分析報告的起草,最好先擬定報告的編寫提綱,然后在提綱框架的基礎上,依據所搜集整理的資料,選擇恰當的分析方法,起草綜合分析報告。
(五)財務分析報告的修改和審定
1、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隨時召開。
2、會議由組長或受組長委托的副組長召集并且主持。領導小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的,需向組長請假,并委托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根據議題的需要,可邀請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3、會議議題由組長或副組長確定,由領導小組成員或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辦,設在市委組織部)提出議題或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審定。
4、會議重點審議通過有關人才工作規劃、決定、意見等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年度人才工作,研究解決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經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要形成領導小組文件或會議記錄,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簽批后,以文件下發。涉及到全局性的重要事項,報市委、市政府批轉。
6、會議做出的決定或提出的意見,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才辦要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7、臨時需要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由組長、副組長召開領導小組成員碰頭會研究處理,市人才辦將研究處理的意見和結果報領導小組成員閱知。
8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籌備工作,由市人才辦負責。
二、人才工作重大事項報審制度
1、根據領導小組職責的有關規定,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制定的涉及全市范圍的人才工作政策、規定、制度,在提請市委、市政府決定前,必須先報領導小組研究。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的全市范圍的優秀人才評選或獎勵活動,其實施方案及擬確定人選,須報領導小組審定。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制定的人才建設規劃和培養計劃,舉辦的高層次人才的考察、療養及培訓等活動,應有年度安排,經領導小組研究后實施。自治區有關部門安排的由我市推薦的高層次人才培訓、療養、考察等活動,具體承辦單位提出意見,經人才辦主任同意后上報。
4、中寧、海原兩縣和市直各部門開展引才、引智活動,擬定的相關政策須報市人才辦審查。
三、人才工作重要情況報告制度
(一)凡屬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情況,各縣、各部門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向領導小組報告,并報市人才辦備案。
1、貫徹落實中央和區、市黨委關于人才工作重要會議、重大決議的情況,原則上在會議召開、決議頒布后兩個月內報告。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半年向市人才辦(市委組織部)書面報告一次本部門、本系統人才工作進展情況;中寧、海原兩縣,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有關企業每年年底前向市人才辦書面報告一次人才工作總結。
3、中寧、海原兩縣和市直各部門組織開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原則上在活動開展一周前報告。
4、自治區有關廳局、兄弟市縣對口部門領導到我市開展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或組織專家到我市開展服務、考察活動等方面的情況,應在接到對方通知24小時內,報告市人才辦。
(二)凡屬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情況,必須每半年向市人才辦報告一次。
1、由成員單位負責實施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
2、各類人才隊伍變動情況,特別是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的增減、調出等情況;
3、成員單位收集到的專家及社會各方面對人才政策、規定的反映及意見、建議等。
四、人才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市人才辦負責將以下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進行通報:
1、中央和區、市頒布的關于人才工作的最新方針政策;
2、領導小組關于我市人才工作的最新工作部署;
3、各縣、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區、市人才工作方針政策以及落實領導小組重大工作部署的情況;
4、全市人才工作中的典型。
五、調查研究和檢查督導制度
1、各縣、各部門要把調研工作納入人才工作計劃,通過對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中的具體問題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2、每年初,市人才辦結合全市人才工作實際,確定調研課題,分配到各縣和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各部門也可以根據工作實際自選題目進行調研,調查報告形成后要上報市人才辦。
3、市人才辦每半年將對各縣、市直各部門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人才工作的各項決策的情況、常規性工作和人才重點項目實施情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領導交辦的人才工作具體任務的完成情況等進行一次檢查、督導。
4、檢查督導工作主要由市人才辦負責,也可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派有關單位或專人進行。
5、檢查結束后要將檢查情況通報全市。
六、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
1、每個成員單位確定1名干部擔任人才工作聯絡員。
2、人才工作聯絡員的職責:協助落實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有關事宜;做好本單位外派培訓的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工作;加強與有關單位的溝通聯系,做好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服務工作。
3、人才工作聯絡員的任務:
⑴向市人才辦報送人才工作計劃和年度人才工作總結;
⑵及時向市人才辦報送人才工作信息,每季度至少報送1條;加強調查研究,每年完成1個人才工作調研課題,并形成調查報告;
⑶建立人才資源信息庫,并按照所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30%的比例建立后備人才庫;
⑷創新適合單位特色的人才工作機制;
⑸完成領導小組交給的工作任務。
七、領導干部聯系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制度
1、每位黨政領導干部都要聯系1-2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市級黨政領導干部(市委、人大、政府、政協班子的領導)聯系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對象,由市人才辦確定,縣黨政領導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聯系對象,由縣委組織部和各成員單位確定,并上報市人才辦備案。
2、每名領導干部都要采取座談、走訪、慰問等方式,了解、掌握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和要求,積極幫助專業技術人才排憂解難。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央稅收收入包括中央固定收人中的稅收收入和中央與地方分享收入中屬中央的稅收收入。
第三條專員辦對中央稅收收入實施監督管理,要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中央稅收收入征收、入庫、劃分、留解、退付等信息的監測和分析,建立對中央稅收收入的全過程監控機制。
第四條專員辦要加強對中央稅收收入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健全制度,明確責任,依法行政、依法監督。
第五條專員辦要與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及稅務、海關等中央稅收征管部門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或每半年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調工作,溝通情況,研究中央稅收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第六條專員辦要組織轄區內的中央稅收收入征收部門和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開展對賬工作。各專員辦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制發<中央預算收入對賬辦法>的通知》[(93)財預字第145號]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及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稅務部門、海關和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制定本地區中央稅收收入對賬辦法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專員辦及各有關部門對收入對賬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進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建議,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專員辦在對賬中發現中央稅收收入入庫級次、科目、入庫金額和人庫比例錯誤等問題,要以公函等形式通知出現差錯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更正;有關部門和單位有異議的,由專員辦上報財政部處理。
第八條各省級稅務部門每月(季、年)要將有關稅收收入完成情況及說明材料抄送當地專員辦;各直屬海關每月(季、年)要將上報海關總署的有關收入完成情況及說明材料抄送當地專員辦;人民銀行國庫分金庫每月(季、年)要將當期中央預算收入匯總報表及轄屬各中心支庫的中央預算收入報表抄送當地專員辦。
第九條專員辦要根據稅務部門、海關和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提供的報表等有關資料,對比分析當期中央稅收收入的完成情況,對當期增減變化較大的收入項日,通過專項核實和調查等方式進行深入了解;對中央稅收收入對賬工作中發現線索或有群眾舉報的案件,要組織人員進行專項檢查。
第十條員辦要建立中央稅收收入完成情況監督分析報告制度.每季度終了后2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報送書面分析報告。分析報告主要反映中央財稅政策的執行情況、中央稅收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監督的建議。
第十一條專員辦在檢查或調查工作中如發現有關部門和單位存在違規減免、違規審批緩征、應征不征、違規審批退付中央稅收收入、違規調整預算科目和收入級次等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由財政部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性質惡劣、問題嚴重的,財政部將依照有關法規,建議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單位相關領導及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專員辦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有涉及違反稅法問題的,要書面通知稅務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每年年度終了,專員辦要對本年度實施中央稅收收入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寫出書面報告,于下年1月底前報送財政部。
第十三條專員辦要加強與審計部門的協調溝通,防止重復檢查。專員辦在檢查工作中要嚴格遵守《財政檢查工作規則》,堅持依法行政。專員辦工作人員在中央稅收收入監管工作中如發生、、辦事推諉、敲詐勒索等行為,財政部將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各專員辦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會同當地稅務部門、海關和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聯合制定具體的操作規定,并報財政部及相關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聯合發文的四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年1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怎樣撰寫調查報告
[例題] 以“發揚勤儉美德,樹立正確的消費觀”為主題,以周圍學生調查對象,根據他們的生活態度和表現,寫一份調查報告,題目自擬。
撰寫調查報告,要做到以下幾點:
1、著力點要明確:
首先,要深入調查,占有材料。這是寫好調查報告的基礎和先決條件。為此,就應該親自了解第一手材料。既要了解“面”上的材料,又要了解“點”上的材料;既要了解正面材料,又要了解反而材料;既要了解現實材料,又要了解歷史材料。如上例中,同學們就要認真回顧平時手頭搜集到的有關于“勤儉是美德,是事業成功的重要因素,奢侈浪費導致事業失敗”方面的詳細資料。
其次,要認真分析,找出規律。這是調查的目的。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礎上,要“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總結出事物的規律。此例中,除了要有具體的事例或數據外,還要對占有的資料分門別類加以總結,如以“盲目攀比,鋪張浪費”、“勤勞節儉、合理消費”為門類加以歸納,從中找出規律性。
再次,要立場正確,觀點鮮明。調查報告要站在客觀的立場上,透過現象看本質,對事物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評價。如上例中,調查的目的是幫助學生樹立勤儉節約的美德,結合學生的生活實際,解決亂花錢、互相攀比、超前消費等不良習慣和問題。
最后,要概括事實,有敘有議。不能光羅列現象,而且要適當地進行分析、議論,闡述觀點。如上例,在做到有事例和數據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的社會原理進行理性分析,分析要觀點全面。
2、報告格式要規范
(1) 標題。
①單標題,如上例標題可擬成:《中學生合理消費的調查報告》,以清楚交代調查的內容。
②雙標題,可擬成《合理消費----XX中學調查報告》
③標題不用“調查報告”字樣,也可用一般文章題目形式,如可擬成《中學生應該養成合理消費的好習慣》。
(2) 前言。這部分內容,往往對調查的時間、地點、對象、范圍作必要的交代,總領全文。如上例中調查地點可以是XX中學整所學校,也可以將初一整個年級作為調查對象,還可以隨機抽查的學生為調查對象,調查內容主要是學生的生活態度和表現兩個方面。
[關鍵詞]重大項目;財政投資;管理機制
[作者簡介]林奕辰,廣西大學物理科學與工程技術學院2005級碩士研究生,廣西南寧530004;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長,廣西柳州545001
[中圖分類號]F06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11―0029―04
為全力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充分發揮重大建設項目對“經濟升級,城市轉型”的拉動和支撐作用,確保重大項目建設任務和固定資產投資預期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及時解決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本文結合廣西柳州市重大項目建設實際存在問題,對重大協調管理制度進行探討。
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管理的對象著重圍繞財政投資國有企業代建的項目進行。2004年7月公布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再一次把政府投資改革作為投資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決定》的第三部分以“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為目的,針對政府投資管理的問題,通過合理界定投資范圍,健全投資項目決策機制,規范投資資金管理,簡化和規范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加強投資項目管理,引入市場機制等方面對政府投資加以規范。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
積極推進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是當前各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總體來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資項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過引進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對政府投資項目從工期、質量和投資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專業化管理,切實消除過去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的種種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資項目的約束機制,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從而提高政府資金投資效益和建設工程質量。
柳州市實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決定早一年多。在實施過程中,政府投資項目仍然存在工程質量缺陷、超投資以及項目決策隨意性等問題。因此,有必要結合代建制管理辦法制定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財政投資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一是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對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項目后評價全過程進行監督,健全投資項目決策機制,規范投資項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資金管理;二是根據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明確相關部門工作內容,解決部門之間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的狀況,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約束和激勵機制,對代建工作實行合同化管理,將代建單位收入模式從按項目總投資比例提取逐漸轉變為從投資節約比例提取。
一、工作機構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小組,由市長、發改委主任分別擔任正、副組長,成員由市監察局、審計局、發改委、土地儲備中心、規劃局、國土局、建委、財政局、經委、環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發改委重點辦,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聯系工作。
二、協調對象范圍
協調對象范圍為財政投資重大項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發展和民生兩大主題,緊緊圍繞投資項目建設促進年、文化社會建設促進年、宜居城市建設促進年,大力實施百億投資工業強市工程、百億投資城建美市工程、10億投資農業穩市工程,50億投資商貿旺市工程,20億投資社會建設安市工程,10億投資文化盛市工程,確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發展。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支撐和推動著城市快速發展,為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和增強主動性,推進項目建設。
三、工作職責
(一)建立高效的協調管理機制,協調重大項目從前期工作到竣工驗收全過程遇到的問題;協調處理在重大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上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以免造成項目建設進度受堵。
(二)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全程督辦;對項目的進度及投資進行監控。
(三)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推進重大建設項目進程的各項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項目的前期階段,應充實工作內容,發揮規劃指導作用。各部門應各負其責,超前研究項目工作相關內容,與國土局、財政局、土地儲備中心做好協調工作,力爭做到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的無縫對接,盡量減少問題的出現。
(二)在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階段出現問題時,由發改委牽頭協調,市政重點辦、建委、國土部門、項目業主等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項目的設計及施工招投標階段出現需要協調的問題時,建委負責組織監察、審計、發改委稽察辦等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解決。
(四)在項目的開工準備階段,協調小組要主動了解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涉及的重要情況、關鍵問題,與土地部門及項目業主做好溝通工作,要及時了解并積極協調,確保項目落實、按時開工和建設。
(五)在項目實施階段,發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關單位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職能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在本單位職能范圍內難以解決的,應在問題產生之日起10日內向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小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詳細說明問題產生的原因,本部門為解決此問題所做的工作,存在問題對重大建設項目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影響,問題的難點和重點,解決問題的關鍵和分歧意見及本部門解決此問題的傾向性意見。
(六)協調小組辦公室接到書面報告后,或通過主動了解發現問題,應在規定時間內請示協調小組副組長,確定召開協調小組成員會議時間并通知各成員。
1 重大項目工程原則上按照各單位專業職能進行分工,由各責任專業單位牽頭協調。
2 市領導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單位牽頭協調,各相關部門配合。
3 專業單位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協調小組副組長牽頭協調。
4 協調小組副組長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協調小組組長負責協調。
(七)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會議質量,協調會議議題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主辦部門應在會前進行溝通;經主辦部門協調意見仍不一致的,由協調小組副組長或組長進行協調,盡量減少與會人員,提高會議效率,杜絕就一個問題多個協調會議無法解決的情況。
(八)協調小組成員會議就有關部門或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討論,聽取各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對存在意見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決辦法的,明確部門分工、步驟和時限以落實解決問題。對意見分歧較大、一時難以商定解決辦法的,由各部門
和單位在會后5個工作日內分別提交書面意見,協調小組可指定一成員單位或直接組織調研,探尋可供參考借鑒的解決辦法,條件成熟時再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商討對策。
(九)協調小組成員會議應就在3日內以會議紀要形式報送有關領導及抄送各有關單位,協調小組辦公室跟蹤督辦相關措施的落實。
(十)建立發改委內協調配合機制。協調小組每月要定期召開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上級發改部門及市領導對項目推進工作的要求部署,通報前一階段項目推進情況,協調突出問題,以及安排部署下階段有關工作等。
(十一)發揮重大項目聯席會議作用。建議以上級政府名義下文,由上級發改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定期協調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突出問題。對項目業主進行指導和幫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項目的協調工作,實行按級協調原則。各職能處室要積極主動做好基礎性工作,為協調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級協調工作,必須進行書面記錄,出具會議紀要(或書面意見),對協調所達成的會議紀要(意見)要認真貫徹執行。
(三)協調中如涉及市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相關處室要做好督促與溝通,并按照會議紀要(或書面意見)的要求做好跟蹤分析工作,及時反饋并按級反映。
(四)市重大項目協調時限,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縣(市)、區上報需要協調的問題,自收到書面申請報告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協調答復。
六、定期報告通報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關單位應及時向協調小組報告工作落實的進度。將重大建設項目的形象進度、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等情況以報表形式上報協調小組,由協調小組綜合整理并及時通報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進展情況。
每月協調小組將重大項目月度月報上報上級發改部門。每季度最后的10日內,要通報上季度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分析項目推進存在的問題,提出措施建議,及時向上級發改部門報告。
每月協調小組負責將領導風險抵押責任制的項目進展情況以簡報的形式報送各個項目的責任領導。
每周協調小組負責向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小組副組長通報上周重大項目協調情況。
在每個項目結束后,協調小組要負責對項目進行后評價的工作,并對項目后評價的結果進行通報。項目后評價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責任人不明確的問題,項目后評價工作一起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財政投資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將把項目后評價落到實處。
七、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結算(決算)管理
(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及相關部門參與。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按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對結算審核結果及時對數復核,應當在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結算、決算的編制工作。竣工財務結算(決算)應當對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概況、專項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調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說明。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配合項目單位做好竣工財務結算、決算的編制工作。
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作出承諾。審核部門對事后施工單位補簽提供的資料不予采信。
(二)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總決算。
(三)代建單位(建設單位)報送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時,應同時報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市財政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對于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未按基本建設程序和本意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基本建設項目結算(決算)資料,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不受理評審工作。
(四)竣工財務結算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后,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應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批復。列入市審計監督計劃的項目,市財政局應當依據審計機關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的審計決定批復竣工財務決算。
(五)對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審核,按下列原則辦理:
1 依法招標的工程,審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減項目的和有爭議的內容,無增減或無爭議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2 單項工程的某一單項工程有爭議,或單項工程的某一部分有爭議,其他單項或部分工程按原約定執行。
3 特殊工程在部分項目(子項目)的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運用上有爭議的,其他單項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
4 有爭議部分嚴格按有關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程序進行評審確定。
(六)工程項目驗收后,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應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決算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產權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實行固定資產核算。
(七)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工程預、結(決)算、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的評審和市審計局對竣工結(決)算的審計均不得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八、績效考核
對存在下列情況的部門和單位,協調小組可向市直部門和鎮區工作實績考核辦公室提出給予扣分處理。
(一)職責明確但落實不力,而影響到項目進度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關鍵詞]表現性評價傳統評價科學教學
我國新一輪課程改革將原來的小學自然課改為科學課,科學課程的宗旨在于培養學生的科學素養。科學素養是一個多元的目標體系,這一目標的實現不僅需要觀念上的轉變,更需要探索與科學課程相適應的評價方法。《科學課程標準(3~6年級)》(以下簡稱《標準》)指出:“單純的書面測驗和考試已經不能適應科學課程的發展,運用多種方法對不同目標、不同內容進行教學評價勢在必行。”表現性評價作為一種與傳統的書面測驗和考試不同的評價方式,比較符合新課程所提出的評價理念。在小學科學教學中實施表現性評價,將對科學教學發揮促進作用,有利于科學課程目標的實現。
一、什么是表現性評價
表現性評價是要求學生在一定的真實情境中完成一項任務,根據事先確定的評價標準對學生的表現或者作品進行評定,以確定學生學業成就的一種評價方法。表現性評價具備以下基本特征:
1.表現性評價的實施必須借助于一定的表現性任務。這些任務具有一定的真實情境,和現實聯系密切。由于表現性評價更接近現實生活的情境,往往更能提供關于學生學業成就的真實信息,因此,表現性評價也被稱作真實評價。
2.表現性評價是基于實際的表現,它不是給學生一些答案,讓他們選擇出一個正確的就了事,而是讓學生親自去構建自己的答案。它通過學生的表現或者作品來判斷學生學到了什么和能夠做什么。
3.評價學生的表現的時候,必須依據一定的評價標準,這些標準是事先確定好的。
二、表現性評價在小學科學教學中的價值
新一輪課程改革中的科學課程提出了很多全新的理念,對教學評價提出了新的要求。傳統的評價方法,如填空題、選擇題、判斷對錯題、連線題等紙筆測驗無法實現對學生科學素養的全面評價。科學課程要求多元評價體系的建立。表現性評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傳統評價的不足。小學科學教學中表現性評價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多種測試方式能獲得關于學生的更多信息
《標準》在“學習建議”部分指出:“用不同的行為化動詞表述不同類型的教學目標”,“盡可能用表現性目標表達需長期積累才可能實現的目標”。傳統的紙筆測驗是學生通過紙筆把所學的知識表達出來,側重于評價知識的識記,很難考查學生“會用什么”和“體會到了什么”。表現性評價是要求學生通過完成一項任務來評價他們知道了什么和能夠做什么,其形式多種多樣,例如口頭陳述、書面報告、作圖、制作模型、設備或儀器操作、搜集資料,等等。成長檔案袋也可以作為表現性評價的一種形式。雖然表現性評價也有以紙筆方式進行的,比如書面報告或作圖等,但有別于傳統的紙筆測驗,它通常比較強調在仿真情境中應用知識和技能。在各種形式的表現性評價中,教師都是根據評分標準對學生的表現或作品進行評分,不僅僅考查結果,還關注過程、方法以及學生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態度和情感等,因而可以獲得關于學生的多方面的信息。
2.開放性的問題更能夠激發學生的創造性
《標準》指出:“科學課程應具有開放性。這種開放性表現為課程在學習內容、活動組織、作業與練習、評價等方面應該給教師、學生提供選擇的機會和創新的空間。”在傳統評價中,學生面對的試題的正確答案通常是惟一的,沒有給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來證明他們已經學到的知識和技能。而在表現性評價中,答案通常不是惟一的,同一個問題往往有多種不同的解決方法。例如下面的這個表現性任務:“觀察幾種昆蟲,記錄下它們的特征,如體態的大小、形狀、顏色、腿的數量,等等。比較一下這些昆蟲,試著給它們分類。和同學分享你的觀察結果。”這個表現性任務就是一個比較開放的問題。學生觀察的昆蟲不同,結論就有所不同,即使觀察相同的昆蟲,由于觀察的側重點和分類的標準不同,也會導致結論各不相同。學生可以按照自己的習慣和思維方式自由地展開探究,可以盡可能多地去思考問題的解決方案,這樣比較有利于提高學生的發散性思維水平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真實的生活情境對學生更具有吸引力
《標準》提倡:“科學課程貼近小學生的生活”,“引導他們學習與周圍世界有關的科學知識”,以及“呵護兒童與生俱來的好奇心,培養他們對科學的興趣和求知欲”。傳統評價所呈現的往往是抽象問題,遠離學生真實的生活世界。而表現性評價往往具有很強的任務感和真實性,對學生更具有吸引力。例如下面的表現性任務:“夏天到了,天氣炎熱,你一定很喜歡喝冰涼的飲料吧!這里有三種裝飲料的容器:紙杯、塑料杯、金屬罐。如想讓飲料保持冰涼,你會選擇哪種容器?動手驗證一下你的想法,并和大家交流。”這就是一個具有很強任務性、很現實的問題,它營造了一種比較真實的生活情境。由于表現性任務和真實的生活情境比較接近,對學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學生會對這種生活化的問題產生興趣,從而更積極主動地投入到解決問題的活動之中。
4.綜合性任務能更全面考查學生的科學素養
《標準》指出:“科學課程的內容需加強科學各領域之間的有機聯系,強調知識、能力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整合。”在評價學生的科學素養的時候,也應該盡可能地從整體去考查。傳統評價的每個題目考查的往往只是某一個知識點,將知識人為地分割成不同領域,每個領域又分割出不同的要點,有時還對要點再進行詳細劃分。而表現性任務往往更具有全面性和綜合性。表現性任務通常需要綜合運用多種知識技能才能完成。不僅僅考查學生解決問題的結果,還考查過程和方法,以及情感、態度、價值觀等,對學生的評價是多方面的。例如上面的那個關于“飲料保溫”的表現性任務,通過這個任務,教師可以評價學生參與科學學習活動是否主動積極,是否實事求是;觀察是否恰當,測量是否準確,設計是否合理,表達是否清晰,交流是否為雙向或多向的;搜集、整理信息、進行合理解釋的能力怎么樣,動手能力怎么樣,同伴之間交往合作的能力怎么樣。
5.注重建構、應用,更利于探究能力的培養
《標準》指出:“學生是科學學習的主體。學生對周圍的世界具有強烈的好奇心和積極的探究欲,學習科學應該是他們去參與和能動的過程。”科學學習要以探究為核心。探究既是科學學習的目標,又是科學學習的方式,也必然成為評價的重點內容之一。傳統評價的試題大多是要求學生回憶或重認一些概念及命題。回憶或重認性的試題雖然也有一定的價值,但顯然沒有要求學生用事實、概念或命題建構一個作品或完成一個任務那么能真實反映學生掌握了什么。按照建構主義的觀點,評價不能僅僅讓學生復述所接收到的信息,還必須要求學生證實他們已經準確地建構了教給他們的那些東西的意義,應該給學生投入到建構意義的活動的機會。表現性評價經常要求學生以真實的方式分析、綜合,運用他們所學到的東西,這種建構的過程往往伴隨著探究的發生,在這一過程中學生創造了新的意義。
6.直接的證據使評價結論更具說服力
考查學生學習得如何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一是出一份考卷讓學生回答;二是讓學生展開一個活動去證明他所學的知識和技能。前者是靠學生提供的答案來判斷學生對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證據是間接的。比如,要求學生寫出溫度計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學生如果回答得正確,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說明學生對溫度計的使用很了解,但未必能證明這個學生可以很好地使用溫度計,只有讓學生實際去測量一下某個物體的溫度,才能提供更真實的、更直接的證據。在科學教學中使用表現性評價,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關于“學生知道什么、能用那些知識做什么”的更直接的證據。
7.標準參照的評價更能面向全體
“科學課程要面向全體學生”是科學課程的基本理念之一。不但課程的設計要充分考慮到學生在性別、天資、興趣、生活環境、文化背景、民族、地區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在評價方面也應鼓勵多樣性和靈活性。傳統評價比較強調甄別,結果是給學生貼上了等級標簽,屬于模式參照的評價。表現性評價屬于標準參照的評價,每個表現性任務都有評價標準,是把學生的表現與標準進行比較,而不是和同學進行橫向比較。它淡化了評價的選拔和甄別功能,學得好的學生可能會達到最高水平,學得差的學生也能有所發揮,只要努力就不至于一無所獲。這樣既面向了全體,又有利于反映學生發展上的差異。
三、表現性評價的局限性
通過前文的分析可見,表現性評價相對于傳統評價有許多優點,能在科學教學中發揮重要作用。但表現性評價并非萬能的評價方法,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最明顯的局限性莫過于以下三方面:
1.信度問題。信度問題主要集中于評分者信度方面,評分者信度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評分者對于某領域內一個或多個行為觀察后評判的一致程度。表現性評價是由評分者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價,由于標準的執行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因此信度很難得到保證。
2.經濟性。表現性評價對時間、財力、空間和設備等因素的要求比較高。各方面的投入比較大。尤其是時間方面,表現性任務的設計、評分標準的制訂、評價的實施、評價結果的解釋都需要教師投入很大的精力和時間。
9月16日,我縣城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交接動員大會后,**鎮和建設局積極配合,做到思想上全面對接,工作上無縫對接,行動上快速對接,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縣城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交接工作報告,歡迎大家閱讀。
9月16日,我縣城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交接動員大會后,**鎮和建設局積極配合,做到思想上全面對接,工作上無縫對接,行動上快速對接,于9月 18日,在縣建設局房管處召開了監交人(縣紀委、財政局)、移交人(縣房管處)、接收人(**鎮物管辦)聯席會議,會后按移交方案,迅速成立兩個移交小組,展開交接工作,截止9月27日,接收工作結束。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物業交接工作的基本評價:
1.理順了物業管理體制。物業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建設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上下銜接、業務監管;**鎮作為實施責任主體,構建了“鎮政府是組織者,社區是服務者,居民是參與者”的物管模式,理順了關系,明晰了責任、充實了力量。
2.組建了物業管理網絡。**鎮成立了物業管理領導小組,設立了物管辦公室,配備了符合信息化要求的辦公設備,新購置一輛服務專用車。各社區成立了相應的物業領導小組,并組建了社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3.建立了基本臺賬資料。包括各小區基本情況、網絡結構等,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梳理。
4.延伸了社區工作觸角。居民普遍接受屬地管理模式,提高了小區居民歸屬感和認同感。社區也認為接管小區物業,便于掌握小區人口信息檔案。
5.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在交接期間,**小區、**小區和**等居民反映物業問題,經我鎮物管辦和社區及時介入,通過引導和化解,居民的情緒得到緩解。
二、關于我縣物業現狀的基本認識
1.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是核心。物管工作面廣量大,點多線長,需要整合力量。如屋面滲水、無小區平面圖、給排水網絡圖、供電網絡圖、天然氣未通等諸多突出問題不是單靠**鎮(社區)或物業就能解決的,對建設部門、**鎮政府、社區、物業、開發商等相關單位職責作出明確要求,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補、力量互動,全力攻堅。
2.解決突出問題是關鍵。開發企業在小區建設過程中亂改規劃、偷工減料、配套不齊,無社區、物業辦公用房等留下諸多的“前期后遺癥”,給小區的管理留下隱患,帶來麻煩。對房屋漏雨、配套設施改造等最突出的問題,建議縣政府開展專項整改活動。
3.加大財政投入是保證。無論接管老舊、零散小區,還是維修、完善配套設施等,都要投入財力,縣、鎮都要把物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需要。
4. 提高服務質量是前提。選聘資質較高的物業進駐我縣,建立物業公司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開展物業公司“星級”服務評選活動,開展物業公司年度考核工作,提升物業服務水平上臺階、上檔次。
三、關于下一步物業工作的基本思路:
1、實行規劃設計與住房驗收聯動機制。建議縣城新建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強行入軌,規劃設計首先要明確社區事務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配套用房的面積、位置、層數,以及公共設施的配套,可讓**鎮參與核實,簽字后方可施工;住宅小區竣工時,**鎮可與建設局、消防大隊等相關部門一同參與項目竣工質量驗收,從而保證新建住宅小區按規劃建設,治標又治本。
2.實行遺留問題集中會辦機制。把房屋漏水、配套設施改造等作為會辦重點,在維修期外或在維修期內與開發商聯系不上的,建議縣政府設立物業基金,年設立物業基金1000萬元,用于住房維修和配套設施改造,實行專款專用。**鎮政府牽頭維修、改造,建設局監管。
3.設立新建小區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占總工程造價的5%,由縣建設局質監站收取。如開發企業通過全面合格驗收的,保證金全額返還。如不能通過全面驗收的,由建設局要求開發企業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不能通過驗收的,由**鎮牽頭整改,拿出書面報告,建設局監督,縣政府審核批準。
4.物業服務管理重心下移。責權明晰,對物業服務管理的考評獎懲方案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可由**鎮組織實施,盡量避免政出多門,基層無法操作的處境。
關鍵詞:監理工作,安全職責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tipulate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for security in the are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ve kinds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and avoid supervision of safety responsibility of concrete measures.
Keywords: supervision,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頒布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監理如何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要求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把安全職責納入監理的范圍,將工程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活動中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法制化,同時也為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學習和吃透《條例》內容,正確理解安全生產中監理的職責、職權和責任,在監理實踐中按照《條例》精神規范自身的行為,制定防范和規避安全監理責任的具體措施,避免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1、《條例》關于監理職責、職權和責任的條款
《條例》第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了監理的安全責任范圍。《條例》的這些規定,使監理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的安全監理問題得到了明確,監理應承擔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同時,《條例》的出臺也能夠有效地規范、指導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行為,提高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意識,引導監理工程師公正守法地開展監理業務。《條例》的頒布實施,使得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依據充分、內容完善、責任具體、處罰明確。
2、安全監理責任的五種情況
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主客觀原因,會導致工程安全事故或問題的發生。監理工程師最關心的問題是工程安全出了問題應由誰來負責?這也是業內人士所關注的焦點。監理的過程行為是界定監理是否負責任的依據,即監理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監理自身行為有過錯,并且過錯的行為導致了安全事故或問題的發生。
監理的安全監理責任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1) 過失責任。監理在責任期內,因缺乏應有的謹慎或自身的過失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應承擔過失責任,并應按合同約定予以賠償。監理在為業主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必須恪守職責,認真負責,在工作中不能出現失誤,一旦出現失誤,就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而這種失誤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客觀存在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無論監理制度如何健全,也無論監理人員如何努力,仍然存在過失的可能。為此,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廣泛的專業知識,良好的職業道德,高超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中勤奮努力、謹慎行事。
(2) 瀆職責任。監理人員在執行監理任務時不盡職,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瀆職行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且具有違法性,所以應承擔制裁性法律后果。如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從而引發安全事故;因非法轉讓監理業務,造成安全事故等。這就要求監理做事必須遵紀守法、誠實信用、嚴格監理。
(3) 違約責任。即違反監理合同規定的責任,是指監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監理單位未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配備安全監理人員;監理投標書中的安全監理目標因監理原因未能實現;監理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違反合同規定等。在這種情況下,監理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監理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業主損失等違約責任。雖然現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沒有專門針對安全監理的條款,但隨著《條例》的頒布實施,大部分業主已將安全監理納入了監理合同中,明確了安全監理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利,安全監理已經成為監理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
(4) 不作為責任。當發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時,監理應及時向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勸告、警告、通知、下達工程暫停令等監理意見,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咨詢、勸阻意見,反映現場實際情況。如果監理沒有做到這一點,發生了責任事件,則不論何種理由,監理應承擔不作為責任。
(5)不承擔責任。當發生的安全事件并非監理方原因時,監理不承擔責任。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一般有以下五種情況:一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監理及時下達書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將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二是監理在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監理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同時將此情況及時報告了建設單位;三是如果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四是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者制止不了其違規行為時,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五是凡發生上述四種情況之一的,監理已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可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繼續施工,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3、監理要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上述通過對監理安全責任五種情況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由于監理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對于不可抗力或非監理的原因而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1) 安全監理責任的界定必須以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為依據。判定監理是否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首先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超出法律法規范圍的,監理不應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其次應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是否包括安全監理以及合同約定的監理責任邊界,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把安全監理的權利交給監理,監理如何來承擔安全監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