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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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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第1篇: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指發生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下的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地質災害臨災征兆時,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開展搶險求援、醫療救治、災民安置、調查分析的應急行動方案。

二、目的、任務和原則

(一)目的

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為了提高鎮政府在地質災害發生后或者出現重大地質災害臨災征兆時的應急反應能力,盡最大努力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任務

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任務是在地質災害發生后或出現重大臨災征兆時,對應急機構的組成和有關部門及單位的職責、搶險求援人員的組織和物資資金的準備、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應急通訊保障、道路交通指揮和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三)原則

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堅持以人為本,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調動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將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應急反應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應急反應機構

成立鎮突發性地質災害反應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二)職責分工

黨政辦:綜合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財政所:負責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組織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派出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民政辦:負責組織轉移、安置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生活救助,申請、管理、分配救災物資。

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確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治理方案和負責災后重建的規劃和建筑工作。

城鄉交通國土規劃建設辦: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受災中斷道路的搶修工作。

農服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水利設施搶險工作;負責指導災后農業生產自救。

衛生院:負責搶救受傷病員,做好災區衛生防疫、防病工作。

綜合執法和環境保護辦: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搶險救災工作。

三、應急預案啟動

鎮各村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下的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地質災害臨災征兆的報告后,迅速報告鄉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指揮長決定啟動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長決定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各相關責任人必須按照職責分工,組織人員盡快趕到指定地點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率領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災害現場搶(排)險時,指揮部副指揮長或指揮長坐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掌握搶(排)險動態,隨時向縣指揮部匯報進展情況。

四、保障措施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鎮政府根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縣氣象局提供的重要天氣預報督促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單位和監測責任人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巡查,及早發現險情征兆。

第2篇: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第一條為了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防震減災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防震減災工作水平。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七條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

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應當執行國家賦予的防震減災任務。

第二章地震監測預報

第九條國家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鼓勵、扶持地震監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監測預報水平。

第十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根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制定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第十二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的預測。

第十三條國家對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

全國地震監測臺網,由國家地震監測基本臺網、省級地震監測臺網和市、縣地震監測臺網組成,其建設所需投資,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

為本單位服務的地震監測臺網,由有關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指導。

第十四條國家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地震觀測環境應當按照地震監測設施周圍不能有影響其工作效能的干擾源的要求劃定保護范圍。

本法所稱地震監測設施,是指地震監測臺網的監測設施、設備、儀器和其他依照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地震監測實施、設備、儀器。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確實無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同意,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后,方可建設。

第十六條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

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于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

第三章地震災害預防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本法所稱重大建設工程,是指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工程。

本法所稱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露和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和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以及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放射性污染的嚴重次生災害,必須認真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依法進行嚴格的抗震設防。

第十八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并負責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工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但是,本條第三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務院鐵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分別制定鐵路、公路、港口、碼頭、機場、水工程和其他專業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

第二十條已經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屬于重大建設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二十一條對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災、水災、山體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災害源,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條根據震情和震害預測結果,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修改防震減災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強對有關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第二十四條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與可能,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二十五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

第四章地震應急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省、自治區和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法所稱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災害。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二十八條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二)應急通信保障;

(三)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準備;

(四)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

(五)災害評估準備;

(六)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九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預報的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有關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有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本法所稱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使災區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國家采取相應行動的地震災害。

第三十一條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震情和災情。

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災情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條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為了搶險救災并維護社會秩序,國務院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災區實行下列緊急應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藥品統一發放和分配;

(三)臨時征用房屋、運輸工具和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緊急應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災與重建

第三十三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并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的互救;非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情和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責成經濟綜合主管部門綜合協調救災工作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統籌安排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四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傷員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郵電、建設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第三十七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持社會秩序。

第三十八條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九條在震后救災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指揮,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害情況和抗震設防要求,統籌規劃、安排地震災區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條國家依法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跡。

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保護,應當列入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的;

(二)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條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3篇: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小編分享地震應急預防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閱讀。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 組織體系

2.1 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 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 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 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 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7 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 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指揮與協調

6.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辟臨時機場,并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1.2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后,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信息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跨省(區、市)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 重大地震災害

6.2.1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持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 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 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 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的權威信息。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 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 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后,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并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 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后,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了解情況和對祖國大陸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大陸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并及時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信息。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泄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電纜中斷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 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類型和影響范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 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了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信息,引導我國出境游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游,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 附則

11.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 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11.5 預案實施時間

第4篇: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一、總則

1、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是指非地震系統的公民和社會組織,依法從事的地震監測和地震災害防御行為。

2、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是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減災社會動員機制和社區自救互救體系的重要內容。

3、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地震災情速報、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社區地震應急和民居抗震設防指導。

4、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測防結合、平震結合的原則。

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網絡建設

1、各鎮鄉(街道)的防震減災工作,在市地震業務部門的統一指導下開展工作,并指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鎮鄉(街道)要設立一名防震減災助理員(聯絡員),具體人員由各鎮鄉(街道)自行指派。

2、各鎮鄉(街道)、社區要建立一支防震減災志愿者隊伍,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轄區地震應急工作。防震減災志愿者隊伍由防震減災助理員(聯絡員)負責籌建。

三、防震減災助理員(聯絡員)職責

(一)地震宏觀異常測報

1、地震宏觀現象的觀察與觀測

防震減災助理員(聯絡員)應注意觀察周圍的事物和現象的變化,如動物、地下水、地形變、電磁、氣象等,認識其正常的變化規律,了解造成這些變化的因素。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一些簡單的觀測,并把觀測結果進行記錄。

2、地震宏觀異常的調查與核實

防震減災助理員(聯絡員)發現宏觀異常后,應及時進行異常的調查核實。首先是調查出現的異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異常的原因。

防震減災助理員(聯絡員)應配合上級防震減災業務主管部門到現場訪問有關人員,把握異常的真實性,必要時也可進行簡單的測量、試驗與分析。

在宏觀異常的調查核實中,還要注意分析異常規模、出現的區域與時間等特征。

調查核實后,可進行異常的識別,是否與未來的地震有關,即能否作為地震宏觀異常。

3、地震宏觀異常的上報

調查核實后的地震宏觀異常現象應及時填寫“地震宏觀異常填報表”(附件)上報。

上報的方式一般應將填寫的表格以盡可能快的形式報給市地震部門。對突然出現的、規模較大的、情況嚴重的異常,除了按規定填報外,還應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上報市地震部門,也可同時上報省、xx市地震部門。

(二)地震災情速報

1、地震災情的觀察和估計

地震發生后,防震減災助理員(聯絡員)觀察所處環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變化,根據觀察結果,結合人的感覺,對照《中國地震列度表》中的三類基本標志性現象,粗略估計地震災害程度。

2、將地震災情的初步觀察結果及時向市地震部門報告。

3、地震災情的調查

在做出首次速報后,應盡快調查了解轄區內的三類基本現象。調點是:

(1)人員的傷亡及分布情況。

(2)建筑物、重要設施設備的損毀情況,家庭財產損失,牲畜死傷情況。

(3)社會影響,包括群眾情緒,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產秩序受影響情況等。

(4)地震造成的其他災害現象。

4、地震災情的后續速報

將調查結果進行第二次速報,以后還應不斷調查核實和補充新情況,尤其人員傷亡變化情況須隨時上報。

(三)防震減災科普宣傳

防震減災助理員(聯絡員)在市地震部門指導下,配合鎮鄉(街道)有關部門承擔本轄區的防震減災科普宣傳任務。

1、宣傳方式

(1)設立宣傳櫥窗、墻報。

(2)舉辦防震減災科普講座。

(3)播放地震科普宣傳聲像資料片。

(4)散發地震科普讀物、掛圖、宣傳頁。

(5)利用科技周、“7.28”唐山地震紀念日、“三下鄉”等進行科普知識宣傳。

(6)組織各種地震應急演練。

2、宣傳內容

(1)平時宣傳

我國及本地區地震環境和地震活動特點;地震基本科學知識;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應急與救援的有關知識;個人及社會防震減災基本技能常識;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知識與措施;國家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我國地震科學水平和防震減災工作成就與現狀。

(2)臨震宣傳

地震應急預案與應急對策措施的主要內容與啟動程序;地震監測預報的方法,現階段地震預報科學水平;地震宏觀異常現象的觀察、識別和臨震異常信息的上報;各類房屋建筑和生命線工程在不同強度地震下的震害特點與抗震防災措施;社會公眾地震應急避險與自救互救知識;地震災情速報知識和速報渠道

與程序;地震謠傳的識別與預防知識;有關地震預報、地震應急的法律、法規知識。

(3)震后宣傳

有關地震震級、災情情況和震后趨勢判定公告的內容;黨和政府抗震救災的對策措施;傷病員搶救轉移的知識和方法;防止地震次生災害的知識;震后恢復重建時場地選擇及抗震設防要求方面的知識;有關識別和預防地震謠傳的知識。

(四)社區地震應急

1、社區地震應急準備

(1)制定社區地震應急預案。包括社區應急、鄰里自救互救、人員疏散、人員密集場所疏導、重要目標崗位應急搶險搶修、家庭應急等。

(2)組織建立防震減災志愿者隊伍。明確組織者、人員、職責、任務,并協助上級防震減災業務主管部門對志愿者的培訓、訓練和演練工作。

(3)指導社區居民掌握地震災害自防、自救、互救基本知識,熟知附近的避難場所,并開展適當的演練。

2、臨震應急措施

(1)本轄區的應急預案啟動后,防震減災助理員(聯絡員)協助實施應急預案。

(2)密切關注震情變化,隨時與市地震部門保持聯系,及時反映宏觀信息。

(3)根據政府和有關部門部署,協助居民避震疏散。

(4)指導家庭貯存各種必備生活用品和工具。

3、震后應急措施

(1)協助轄區內的震后快速反應工作,迅速報告災情和緊急救助情況。

(2)組織志愿者隊伍和居民開展救助,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3)協助疏散災民和發放救援物品。

(4)協助有關部門維護轄區秩序。

(五)鎮鄉(街道)民居抗震設防

1、宣傳房屋抗震知識,包括民居震害和特點、抗震設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

第5篇: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關鍵詞】西部中小城市 防震減災 計劃管理體系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據,2000年至2009年,國內地震災害累計次數為110次,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數量達到460493人,直接經濟損失8763.9億元。這些災害主要分布在我國西部地區,暴露出西部中小城市防震減災計劃管理薄弱等問題。

西部中小城市防震減災計劃管理的現狀

防震減災計劃管理是指對防震減災活動的預先評估、決策和安排進行系統化管理的過程。從四川汶川、青海玉樹等地震災害的發生發展過程和災害后果來看,西部中小城市缺乏有效預防和應對地震災害的計劃體系,具體表現為:

防震減災計劃管理機制不完善。在各級各類組織內部和組織之間,尚未形成有效的防震減災計劃管理機制,在防震減災計劃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方面缺乏有效的運行機制。

防震減災應急平臺建設缺乏系統規劃。在地震監測與預警系統、防震減災信息與指揮系統、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等方面,缺乏系統化的應急平臺建設規劃。防震減災應急資源在中央與地方、部門和部門、政府和民間之間的布局仍缺乏統籌規劃,且不重視與城鄉建設等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難以實現各級各類應急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①

對地震災害風險評估體系建設缺乏應有的重視。在西部中小城市建設中,對建設區域的安全評估往往流于形式,忽視防災減災區劃,難以對災害風險進行動態監控,更遑論建立有效的地震災害風險評價體系。

基層單位的防震減災計劃不健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不少基層單位未編制防震減災應急預案,即便有其可操作性也較差;不重視基層單位的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建設,忽視應急物資的儲備以及對倉儲和配送能力的統籌規劃;對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導致群眾自救、互救和心理承災等能力普遍較弱。

發達國家城市防震減災計劃管理的經驗

日本、美國作為地震災害多發的國家,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基本完成了災害計劃管理體系的建設,其基層單位具有較強的綜合防震減災能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有效的防震減災計劃管理機制。城市防震減災計劃管理的組織系統健全,相關職能部門職責明確,計劃管理系統標準化、規范化,災害發生時響應速度快,運行效果好。例如,日本建立了以政府為主導、基層單位協調發展的防震減災計劃體系,大到都、道、府、縣,小到市、町、村都設立了防災議會,制定了防災計劃和相關制度,中央政府還設立“中央防災會議”,協調指揮全國的防震減災工作。②

科學規劃防震減災應急平臺。對城市防震減災應急平臺進行科學系統的規劃,是日美等發達國家提高防震減災能力的重要舉措。例如,規劃建設能夠適時進行數據交換的高密度的監測網、地震早期預警系統、災害管理協作系統和災害情報收集與評估系統。

可靠的應急生活(物資)保障系統。為了確保災害發生時仍有足夠的生活物資,早在1880年,日本就頒布了《備荒儲備法》。現行的《災害對策基本法》對救助物資儲備也作了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和地方公共團體預先設計好救災物資的儲備點,并建立儲備和調配體制。根據可能發生災害的特征和規模,各地還建立了相應的避難所。

協調聯動的應急預案體系。各級、各類組織制定的防災減災應急預案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形成較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通過上級防災中心的災害等級,可以立即采取聯動的應對措施。

專業化的援救體系。日美等發達國家非常重視規劃和建設專業化的防災減災救援體系,通過建立裝備先進的專業救援隊伍,并整合專業機構和民間志愿者組織等社會力量,形成專業化的救援體系。

有效的防震減災教育培訓計劃。日本非常重視增強民眾的防災意識,政府、企業、教育機構和社區長期實行防震減災宣傳和教育培訓計劃。除了通過大眾媒體普及和宣傳防災減災知識,中小學大都設有災害預防教育課,并經常開展地震演習。

構建西部中小城市防震減災計劃管理體系

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西部中小城市應建立科學、系統的防震減災計劃管理體系(圖1),即在“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下,包括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社區、專業救援隊和民間志愿者組織在內的,對防震減災活動的預先評估、決策和安排進行協調管理的系統。在防震減災計劃管理機制的作用下,這些子系統協調聯動,共同構成城市防震減災計劃管理體系。

圖1 中小城市防震減災計劃管理體系

防震減災計劃管理機制。即在“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下,以增強抵御地震災害能力為目標,通過協調機制、監控機制、激勵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的綜合作用,促進預先評估、決策和安排等活動的有效開展。

地方政府防震減災計劃管理系統。它是對中央政府防震減災計劃管理的深化,包含四部分內容:一是應急預案,包括明確組織結構與部門職責、各部門工作內容及其相互配合細則、救援部署、物資調配、交通與信息網絡恢復、基層單位信息反饋、獎勵與懲罰規定等。二是應急平臺建設,內容包括地震監測預警系統、信息與指揮系統、災害風險評估系統、應急物資保障系統等。三是生命線系統防震減災規劃,包括規劃和設計通信、給排水、電力、能源、交通等工程。四是防震減災宣傳教育,主要通過建立防災教育演練中心、發行自救互救知識圖冊、組織應急演練、委派專家指導等方式開展。

專業救援隊防震減災計劃系統。專業救援隊是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應制定包括確定工作目標、建立組織機構、明確崗位職責、制定管理制度、形成快速響應機制在內的應急預案,并積極提高救援隊伍的職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

企事業單位防震減災計劃系統。企事業單位是開展防震減災活動的基本組織單元,其中學校、醫院是防震減災的重點單位,建立防震減災計劃系統尤為重要。

民間志愿者組織防震減災計劃系統。應重視應急救援的民間力量,組建具有一定技能,能夠與專業救援隊協同工作的民間志愿者救援隊伍,建立民間志愿者組織的防震減災計劃系統,制定組織結構合理、職能分工明確、管理制度健全、響應機制迅速的應急預案。

社區防震減災計劃系統。社區作為人口密集的區域,也應重視防震減災計劃系統的建設,包括建立社區應急中心、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編制社區應急預案、建立社區應急救援隊伍、預先安排災時安置場所、制定應急物資保障制度、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組織社區應急演練等。

對策和建議

目前,城市抗震設防要求的落實仍受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傳統習慣等因素的制約,地方政府往往重經濟發展,輕公共服務,重救輕防。為此,按照上述對防震減災計劃管理體系的描述,應完善防震減災計劃管理機制。完善地方政府防震減災計劃管理系統。建立和完善基層單位防震減災計劃管理系統。

總之,建立和完善西部中小城市防震減災計劃管理體系,是未來幾年我國防震減災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其內容除了包含由地方政府主導的城市應急平臺和生命線系統的規劃與建設、應急預案、防震減災宣傳教育之外,還包括企事業單位、社區、專業救援隊、志愿者組織等防震減災計劃管理子系統。應通過完善防震減災計劃管理機制,健全地方政府和基層單位的防震減災計劃管理系統,使各子系統在發揮其自身功能的同時,彼此協調聯動,促進與防震減災有關的預先評估、決策和安排等活動的有效開展。

(作者單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管理學院)

注釋

第6篇: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二、總則

為確保學校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條例》和中心小學相差要求,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三、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1、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

成 員:** ** ** ** ** **

學校防震減災工作在上級領導下組織實施。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揮全校防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穩定。

四、臨時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4、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及時掌握各種情況,全力維護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五、震后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縣范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學校領導小組人員立即趕赴學校,成員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在本學校集結待命。

2、各班主任在組長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班級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3)各層負責人有序指揮、疏通,將學生轉移到中心廣場,災情穩定后在共同將學生轉移到操場。

三層負責:**

疏通人員:** **及五六年級班主任科任教師

疏通安排:六年級從東樓梯口下樓(**協助班主任)

五年級從西樓梯口下樓(**協助班主任)

二層負責:**

疏通人員:** **及三四年級班主任科任教師

疏通安排:三年級從西樓梯口下樓(**協助班主任)

四年級從東樓梯口下樓(**協助班主任)

一層負責:**

疏通人員:** ** ** **

疏通安排:班主任在前門疏通前兩排學生,疏通人員在后門疏通后兩排學生將學生安全轉移。

學前教學區負責:**

疏 通 人 員:** **

疏 通 安 排:由石老師統一負責**老師前門疏散前兩排學生,**老師在后門疏散后兩排學生并將學生安全轉移。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統計和掌握本單位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第7篇: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確保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及時、高效、有序的進行,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帶來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根據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和《定遠縣地震應急預案》等。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事件(含曠震、水庫地震、火山災害及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地震災害事件。

⑵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災害發生處理,做好應急演練和群眾性逃生演練。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準備工作。

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⑷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地震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本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地震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地震的綜合素質。

二、**鎮應急基本情況

1、應急機構:鎮機關成立應急指揮部下設1室9組、15個村委會分別設有民兵應急分隊,社區設有志愿者應急小分隊,在第一時間參與應急救援。

2、交通情況:我鎮所屬各機關單位、各部門、駐社區、駐鎮單位均安排應急車輛,各村也安排了交通工具,保證抗震應急征調和人員轉移需要。

3、通訊情況:有線、無線通訊和廣播、電視等已經覆蓋本鎮,會在第一時間通知到群眾,各村同時還設有平安之聲大喇叭可以及時發出公告和通知,鎮抗震指揮部辦公室設有固定電話:4404010(24小時暢通),同時要求15個村、學校、社區每天有值班值宿并做好登記,設有固定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有情況第一時間向鎮抗震指揮部報告。

4、衛生情況:全鎮有中心醫院2所,村衛生所15個,基礎醫療設施完善。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1、成立**鎮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

2、應急指揮部如下:

:**鎮黨委書記李邦元

副總指揮

:**鎮人民政府鎮長

石敏

成員及單位: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組織、宣傳、鎮屬各部門負責人、15個村支部書記、2個中小學校1個社區書記,民政辦、經管站、財政所、土地所、派出所、規劃所、衛生院、水管所、司法所、安監站等部門和單位。

鎮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部署和要求;

2、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

3、制定本鎮地震應急預案并督促、檢查和落實。

4、根據本鎮所處地震區域內遠近、震情發展等趨勢,立即上報,經縣里批示后,迅速通知各村、各社區、各所屬單位和部門,走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5、經縣里批準后,同時做好安置群眾避震時間和地點,確定救災范圍和規模,實時宣布本鎮進入地震后應急期和應急期的起止時間,需延長應急期的,報縣里總指揮部批準后,立即通知全鎮。

6、地震發生后,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指揮部成員立即到政府指揮部報到,聽從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命令,部分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部分人員立即研究制定本次地震工作方案和應急措施。

7、按照上級政府的統一指揮統一領導,積極組織協調開展工作,工作人員立即前往現場、各工作組各負其責開展救援工作,隨時請示、隨時匯報。

8、對救災物資、人力、物力、財力提早儲備和籌集,如不能滿足應急需求要調動物資的及時上報縣里請求支援,同時協調兄弟鄉鎮來幫助和支援。

9、監督和督促各工作組工作,檢查各村委會、社區工作進展和落實工作任務情況。

10、按照上級政府的統一組織和要求,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做好財政預算和支出。

地震應急機構體系

指揮部下設一室九組,即抗震救災辦公室、組織宣傳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防疫組、交通運輸組、通訊聯絡組、供電保障組、生活物資供應組、搶險救災組、人口疏散組、恢復建設組。

1、

辦公室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副鎮長陳保章擔任,辦公室設在鎮綜合辦公室。

⑴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鎮指揮部第一時間向縣指揮部報告。

⑵及時傳達貫徹各級命令,并督促檢查下達命令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⑶組織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會商,對震害損失調查和評估匯總現場救災進展情況。

⑷負責對外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⑸負責處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2、組織宣傳組主要職責:

組織宣傳組組長由陳飛擔任

⑴根據應急情況進行宣傳,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公眾震情、災情等相關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⑵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電視、廣播上加大宣傳報到,有效利用各村平安之聲大喇叭動員全鎮力量,積極主動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⑶宣傳抗震救災工作中典型事跡與模范人物,穩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使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⑷負責現場情況的錄制、影像的收集和管理。

(5)負責地震應急機構體系的人員配置,提出對干部的獎懲及臨時任免意見。

(6)

當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應派出工作人員調查謠言起因,做好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言。

(7)積極組織群眾參與抗災減災演練活動,進行培訓提高防范和自救互救本領。

3、

治安保衛組主要職責:

治安保衛組組長由王樹兵擔任,成員有司法所和鎮區內派出所全體干部。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

(1)在地震臨震預報后或地震發生后,立即組織和加強生命線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工作,實施緊急防范措施。

(2)預防和打擊強盜、哄搶物資、制造謠傳等嚴重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各村社區組建巡邏隊伍、增設警務室等,增加災民的安全感。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水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的發生和蔓延造成更大的危害。

4、

醫療救護防疫組主要職責:

組長由副鎮長陳保章擔任,副組長由鎮醫院院長擔任,辦公室設在鎮中心衛生院。

⑴在監震應急期間,儲備足量藥品及醫療救護器械等,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⑵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奔赴災區,利用醫療設施或建設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

⑶認真排查和做好衛生防疫及傷亡人員的搶救及疏散工作。

⑷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6、供電保障組主要職責:

供電保障組組長由供電站站長擔任,成員由供電所人員及各村電工組成,辦公室設在鎮供電站。

⑴在臨震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對主要變電線路進行檢修、加固。

⑵地震發生后,供電站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損壞的線路及設施,保證災區供電正常。

7、生活物資供應組主要職責:

生活物資供應組組長由陳慶海擔任,副組長由財政所長張本群、民政所長擔任,成員由財政所及民政辦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民政辦。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應急資金、物資、食品的儲備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組織隊伍,按照辦公室的統一部署,調動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須品的供應。

(3)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4)積極組織災區的轉移、安置與恢復重建工作。

8、搶險救災組主要職責:

搶險救災組組長由武裝部長諸應波擔任,副組長由組織委員張林擔任,成員由民兵連長及各村民兵隊伍、志愿者隊伍、鎮安監站成員組成,辦公室設在鎮武裝部。

⑴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救災技術訓練,掌握搶險救災技術。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⑵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迅速組織隊伍奔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調動機械進行工程搶險。

⑶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9、人口疏散安置組主要職責:

人口疏散組組長由副鎮長張學傳擔任,副組長為紀檢書記鐘蘭永擔任。

成員:各村黨支部書記、學區校長、團委書記、婦聯主任。

⑴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群眾有秩序的疏散,特別要注意做好婦女、兒童及老、弱、病、殘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

⑵地震發生后,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保證衣食住行生活用品發放有序。優先安置學生并保證食品供應。

⑶配合搞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穩定災民情緒和社會秩序。近早恢復學校上課。

10、恢復建設組主要職責:

恢復建設組組長由陳慶海擔任,成員由經管站、土地所和規劃辦成員組成。

⑴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損毀情況并做好記錄。

⑵提出重建計劃,分步實施建設意見報鎮指揮。在指揮部成員會議上研究恢復重建事宜。

⑶積極爭取外援和籌措資金。

四、基本工作要求

(一)根據破壞性地震的特殊性,抗震救災工作實行第一到位指揮負責制。指揮部成員第一時間到場,第一時間指揮工作,聽從上級政府指揮和命令,服從縣里統一調動,不得擅自離開現場。

(二)進入震區后,指揮部下設的辦公室和10個工作組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立即行動起來實施救援。有情況有問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越級報告。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有義務參加地震應急救援。

(四)各村、各社區要成立分指揮部,在鎮指揮部領導和命令下工作。

1、各村、社區、鎮直各有關部門及各企業、學校、公眾聚集場所等要充分認識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2、各村、社區、鎮直各有關部門及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轄區、本行業地震應急預案,并報鎮地震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五、附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8篇: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一、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

防震減災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工作。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將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各項工作的檢查指導,完善地震應急指揮的組織體系和技術系統,確保在突發破壞性地震時,震情災情信息能夠及時準確上報,應急救援隊伍能夠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訊能夠保持暢通,災民能夠盡快得到妥善安置,社會能夠盡快恢復穩定。

(一)提升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能力。區消防大隊作為我區突發災害緊急求援的主要力量,要加強救援力量的建設,配備基本的搜救裝備,應有側重地配置重要專用裝備,配備能實施搜救倒塌樓房被埋人員的救援裝備;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設防能力。區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重要工業設施、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等建(構)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鑒定工作,尤其是年以前建設的多層磚房、預制板房等建筑物要進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樣調查,對達不到抗震設防標準的,要加快實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要嚴格按照中國地震局《關于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原則的通知》(中震防發〔〕49號)要求或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三)加強地震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區建設、規劃、文體、教育、水務、供電、地震等有關部門要在現有廣場(公園)、體育館、學校等設施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開展城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和臨時疏散場地的規劃,統籌安排地震應急避難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電、排污等設施建設,并建立應急管理機制。同時,區民政、經貿等有關部門要建立應急救災物資儲備機制,特別是地震應急救援的帳篷、衣被、藥品、設備等專用物資儲備。衛生等有關部門要建立食品、醫療等物資應建立平戰結合的流動共享機制,有效利用各種應急物資資源。

(四)積極做好地震次生災害防治工作。區國土、安監、水務、環保、經貿、建設、供銷社等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震后容易引發水庫潰壩、尾礦庫、泥石流、山體滑坡、地基塌陷、環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災害源的專項普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登記建檔,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二、增強全社會共同抵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防震減災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重視和支持防震減災工作、積極參與防震減災工作,使防震減災逐步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一)認真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各鎮(街道)、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制定本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各主管部門和區地震辦要負責督促指導。地震應急預案完成制訂后必須報送區地震辦備案,區政府將統一匯編。

(二)加強地震應急演練。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地震應急預案,適時組織開展相應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練,不斷增強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門協同配合、有序應對突發性地震災害的能力。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實施和大型企業以及流動人員相對集中的學校、醫院、影院、商場等單位,主管部門和區地震辦應加強指導,每年適時開展一次以上的地震應急演練,提高民眾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區地震辦、團區委和區紅十字會要按照《關于印發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震〔〕71號)要求,發揮新成立的“區地震救援志愿服務大隊”的作用。6月底前,團區委和各鎮(街道)團委要負責本行政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村(居)等地震救援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務隊組建,區地震辦、紅十字會要負責組織對地震救援志愿者進行地震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演練和志愿服務活動的指導。建立起震時迅速調集和組織動員地震志愿者隊伍的機制。區有關部門要利用醫療急救、衛生防疫、心理干預、建筑工程、電力通信等專業領域人才資源,逐步開展兼職志愿者準入登記制,實施動態管理,加強相關技能培訓,培養一批具有不同專業救援技能、能夠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高效率開展救援行動的兼職志愿者。

(四)加快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建房抗震設防的宣傳引導和技術指導。要推廣應用村鎮建設抗震設計規范,加強村鎮建設管理,建立健全村鎮建設抗震技術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農民在新建住宅特別是沿海廣大地區的石結構房時采取抗震措施,對達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斷提高農村防震保安能力。

三、努力提升地震監測和預報能力

區地震辦要牢固樹立“震情第一”觀念,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強全區地震活動形勢的跟蹤分析,提高對破壞性地震的預測預報水平,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做好服務。

(一)提高地震監測預測能力。密切關注值得注意地區的震情動態,加強群測群防,鳳凰山公園動物觀測站、東圳水庫水產養殖場魚類觀測站等5個地震前兆異常宏觀觀測站要加強地震宏觀異常觀察,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區地震辦。大力推進地震監測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地震監測信息網絡資源優勢和綜合效益。繼續完善地震宏觀觀測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和防震減災助理員(以下簡稱地震“三網一員”)建設。各鎮(街道)和區地震辦要加大地震“三網一員”的培訓、指導力度,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絡體系。

(二)健全地震災害信息報送機制。區地震辦要切實提高地震“三網一員”地震信息速報的水平,規范震情災情及相關信息管理,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對群眾報告的宏觀異常,區地震辦要第一時間深入調查核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防止地震謠傳滋生。

(三)加快地震信息網絡和數據庫建設。區地震辦要按照省地震局《關于推廣應用防震減災信息化管理系統的通知》(震〔〕58號)要求,6月底前完成我區防震減災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現與省、市地震局防震減災信息化管理系統、地震監測網和地震災情速報網信息的實時傳輸,確保地震速報和地震災情信息報送的及時、暢通,為抗震救災和社會穩定提供第一手資料。并于年底基本完成我區地震應急數據庫建設任務。

四、全面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要健全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網絡和公共服務體系,大力培育防震減災科普隊伍,充分發揮科普基地和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的宣傳教育作用,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升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綜合素質。

(一)建立防震減災宣傳長效機制。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廣泛、持續地進行防震避險宣傳教育,針對不同對象編印不同內容的防震減災科普宣傳讀物,并聯合宣傳、廣電等部門在每年“5·12”防震減災日等重要時段定期開展防震減災集中強化宣傳。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鄉村”活動,進一步加強對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小學以及廣大農村地區民眾的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推進防震減災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學校建設,不斷增強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

第9篇:地震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師生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為目標,建立健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長效機制,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學校布署下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工作,確保我校師生和學校財產安全。

二、應急機構組成

1、領導小組

組長:負責防震演練全面工作,

副組長:負責演練統一指揮工作,

成員:

學校防震減災工作在上級領導下組織實施。**校長為組長,成員由學校領導班子及工會組長組成,總務處兼防震減災辦公室,校長室為指揮部。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揮全系統防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穩定。

地震應急領導小組下設5個分組

(1)指揮組

組長:

組員:

職責:負責指揮協調,及時掌握情況,并向領導小組匯報,組織有關各組人員按預案對現場進行果斷處理,并調配人力、物力資源,進行搶險救災。

(2)疏散組

組長:

組員:各上課教師、學科組長及各班班主任。

職責:在現場指揮下堅守崗位,依據預案措施及疏散路線、順序有秩序地進行疏散全體師生到安全地帶,疏散過程中,避免擁擠踩踏,以保證全體師生快速、安全地撤離現場。

(3)醫療救助組

組長:

組員:

職責:明確職責分工,準備醫療器械和藥品,負責將傷員運送到指定安全區進行簡單救治后就進醫院進行救治。

(3)安全保障組

組長:

組員:

職責:調集有關人員、車輛和搶險、救災物資,協助其他工作組輸送救援人員和受災傷員。迅速排查,學校電力、飲水、通訊和其它公共設施受災情況,根據災情,組織搶修,保證學校供電、供水通訊暢通。負責維護學校內出入口秩序,做好消防治安力量的準備,了解校內各區域的情況,加強巡視。維持避難場所秩序,做好家長的接待和協調工作。負責搭建帳篷和應急廁所。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宣傳統計組

組長:

組員:

職責:開展地震知識和預防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提高師生的防震減災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根據市區地震局的震情預報做好宣傳工作,并認真做好地震的調查、上報工作,為地震災害的快速評估做好準備。

三、震前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對校舍等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工作順利進行。

4、加強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各種情況,全力維護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四、地震發生時應急行動

強烈地震發生時,一般伴有隆隆的地聲、地光及地面振動,從地震發生到房屋倒塌有幾秒到十幾秒的時間,此時要教育學生一定要沉著冷靜,不要恐懼慌亂,更不要無目地亂跑,必須在學校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避險。

1、地震時室內、外避險

聽到地震警報后,處于教學教室內的師生立即停止教學活動,教師告訴學生不要慌亂,并指揮學生將身體盡量縮成一團,迅速抱頭、閉眼、躲在各自的課桌下,靠外墻的學生盡量往里靠。

在操場或教室其他地方的師生,應該到室外合適的地方(如:空曠場地或到疏散區)去躲避,原地不動蹲下,雙手保護頭部。注意避開高大建筑物或危險物(如圍墻、電線桿等)。千萬不要回到教室去。

2、緊急疏散避險

等到主震結束后,為了防止有較大的余震發生,應該立即進行有秩序的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疏散路線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預先設定。集中地應選擇堅實、平坦的開闊地,如操場或遠離高大建筑物的場地。

有電時廣播疏散信號,停電時用喊話器或哨聲疏散信號,全體師生聽到疏散的信號后,立即按預定的路線有秩序地進行疏散。

(1)要有順序地疏散,離教室門口較近的學生先離開教室,不準在教室門口互相擁擠,避免跌倒。

(2)相關老師應在每層樓梯把守,指揮學生有秩序地疏散,學生和疏散人員要聽從指揮有序疏散。

(3)疏散過程中,行動要迅速,但是應該排隊有秩序地前進,不要爭先恐后、慌亂奔跑。迅速轉移到指定位置。

(4)疏散過程中,可以用書包、雙手等護頭,以防被砸傷。

(5)疏散途中盡可能不要穿過建筑物,要盡量避開建筑物和電線。

(6)各班學生到達集中地后,要立即原地蹲下,保護頭部。等到疏散結束后,以班為單位集隊,各班應立即清點人數,并向總指揮報告。

五、震后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地區域內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學校領導組人員立即趕赴學校,各處室負責人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在本學校集結待命。

2、各負責人在校長室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校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到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單位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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