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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留守勞動力;養老保障;農業政策;政府
引言
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2006年末中國農村常住人口中勞動力總資源為5.3億,其中70.8%仍從事著第一產業。雖然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探索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是由于經濟發展條件的限制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至今尚未建立起適應中國農村社會發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而客觀上拉大了城鄉收入差距,間接造成農民經濟狀況惡化,嚴重阻礙中國“新農村”建設的步伐,也違背社會主義的公平性原則。
一、農村留守勞動力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1.政府財政不支持。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但至今未建立起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前農村社會保險運作中,政府財政的不支持體現在農村社會保險基層部門的運營方面,一是自收自支,二是保險基金的運營并未得到國家的充分保護和優惠[9]。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僅以土地作為對農民的保障,而真正的資金投入很少。缺少政府關注和資金支持是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停滯不前的主要原因。
2.農民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只是地方的一些行政法規等,使得農民對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產生不信任也抑制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民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政府的財政支持,而農民自身的收入水平不高。
3.統籌層次低,基金管理難以有效運行。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由地方縣級政府的下屬機構來管理,管理執行性責任由基層政府承擔,一方面造成對農保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力度不夠;另一方面農保機構和人員的辦公經費、工資多數沒有納入財政預算,制度的交易成本強制地轉嫁給了基層,農保基金被挪用、擠占和揮霍十分嚴重,農保基金嚴重漏損[4]。同時,由于縣級統籌的基金資源有限,管理的科學性、計劃性受限,也大大降低了農保基金的保障性。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方面,目前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不直接用于投資[3],使得農保基金的增值能力受限,難以應對將來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壓力。
二、農村留守勞動力養老保障缺失的消極影響
1.中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缺失給農村和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人口壓力[2]。養老保障的不足使農民無法擺脫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結果使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步履維艱,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2.農村養老保障不足嚴重地影響農村人口素質的提高。農村人口的健康和身體素質的提高得不到保障,人口文化素質的提高也因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不足而受到嚴峻的挑戰。
3.農村社會保障的不足也直接或間接影響到農村的貧困問題和農民負擔過重問題。在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下,僅僅依靠子女養老,老人和年輕一代都難以保證良好的生活質量,這將給社會帶來很大的不穩定因素。有限的資源支撐著龐大的人口,生存競爭日益激烈,農村社會在激烈競爭環境下的社會分層,使處于農村社會最底層的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的農民處于相對較高的社會負擔之下。
三、從農業政策措施中探尋農業的養老保障功能
1.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的財政支持和金融支持力度,是農業生產力得以充分發揮。對農業實施支持政策不僅是因為農業具有準公共品性質,還因為中國農業承擔了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任務。
2.通過法律途徑將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化,合法保證農民的土地使用、轉讓等經濟權益,使土地切實成為農民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穩定的土地承包關系,有效的土地流轉市場對于農民來說可出租獲得進城就業的資本,無業時又可退回。陶然、徐志剛在一項研究中[9],提出過具有實際操作價值的觀點;在農村設置專門土地權益管理機構,向農民所承包土地發放長期土地使用權證,明確農民對于土地的使用、轉讓和處理權利,允許土地進行轉租、轉讓與抵押,農民擁有自主談判權。
3.以當地資源開發利用為基礎,對農業主導產業實行多層次的優化組合,推進農業生產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經營。特別是應加快推進農業機械的應用,逐漸用資本來替代農業生產中的勞動,以應對中國農民整體老齡化的趨勢。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把目前城市中適合在農村發展的非農產業擴散到農村,同時以政策積極吸引城市以及國外資本進入農村地區投資于農業產前與產后的生產領域,大力發展農村第二、三產業,增加農民收入。
4.在社會可承受的范圍內逐步提高農產品的價格,從經濟上激發農業生產的積極性。近年來中國價格上漲較多的是副食和食用油價格,而糧食價格并沒有太大的波動。在農資價格上漲較快的情況下,低糧價事實上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也壓抑了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四、關于構建農村留守勞動力養老保障體系的幾點思考
1.繼續發揮家庭的保障功能。家庭保障是中國農村傳統的保障方式,尊老愛幼、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美德,照顧好年邁的父母,不僅是家庭倫理道德的要求,也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5]。作為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家庭的社會保障功能無法取代,中國自古就有“老有所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思想,家庭從一開始,就擔負起了養老這一傳統職能。
2.政府加大財政投入。政府應把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工作的重點,轉變提倡、鼓勵的“旁觀者”角色,成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力量,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在資金上給予支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應由國家、集體、個人共同承擔,但是農民收入的增加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在農民收入緩慢增長的過程中需要政府加大在保障基金中所交納的份額。把公共財政的重點支出由城市轉向農村,特別是確保中西部經濟落后地區的農民得到保障。
關鍵詞:養老保險 欠發達地區 政府作用
一、貴陽市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現狀
我國各地區的社會保險制度由于社會歷史發展、經濟水平和社會傳統的不同造成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地區差異化,但就各地的社會保險制度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國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貴陽市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現狀如何?現從三個方面來做一個簡要分析。
1.貴陽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現狀
貴陽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復雜,第一產業從業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產值低。貴陽市2004年年末總人口350.8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85.78萬人,占全市人口數的53%。全市土地總面積804667公頃,其中耕地28897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5.91%,全市每個農業人口占有土地6.9畝,不足全國平均值的一半,農業人口人均耕地2.55畝,為全國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屬高原丘陵,不利機械化操作。據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全市第一產業完成增加值31.77億元,占本地區國內生產總值(即GDP)443.63億元的7.2%,不難看出農村的人均產值不高,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相對較差。
2.貴陽市農村居民經濟收入現狀
貴陽市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總的來說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鄉差距大。據統計資料顯示,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3509元,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農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費的恩格爾系數達0.44。2008年貴陽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為200元/人月,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兩城區為140元/人月由此可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異。
3.貴陽市農村養老現狀
貴陽市農村居民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輔之以少數集體養老、儲蓄養老、征地補償養老、房屋出租養老、困難救助和低保養老。貴陽市農村目前社會養老模式仍以家庭養老為主,占63.1%以上;農村經濟的相對落后,長期以來農民收入只能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絕大多數邊遠地區的農民根本談不上存錢,當農民進入老年,靠儲蓄積累養老的為16.2%;參加城鎮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鄉鎮企業為數不多,這一人群屬于養老無保障之列。隨著農村社會老齡化的到來,農民養老問題逐步凸現,已到了必須研究解決、刻不容緩的地步。
二、貴陽市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結合貴陽市農村的現狀,要建立貴陽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面對和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
1.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差異
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造成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嚴重失衡的根源。長期以來優先發展工業的思路決定了城鄉發展的差異,貴陽市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大體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產業增加值還不到第二產、第三產增加值的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民純收入的3.2倍,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農業產業結構的差異
解決“三農”問題的落腳點是提高農民收入,而關鍵在于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實現以農為主,多種經營。盡管近幾年我市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這一目標,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但農、林、牧、漁、服務業的結構不均衡,貴陽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適合大型機械的使用,就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而言不能形成規模,集約化、機械化、產業化程度低,生產效率和生產效益很難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種植面結構不合理,圍繞省會中心城市服務的多種經濟農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3.不同區域的差異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由于貴陽市城市規劃、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貴陽市不同區域的農村各方面差異都較大。在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對處于不同區域農村應該區別對待。不同區域經濟差異的影響。貴陽市經濟目前呈放射狀,由城市中心向邊遠農村逐漸減弱,經濟區域差異十分明顯。
4.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的問題
按照目前國家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參保農民的繳費,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如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不進行補助,其差異性和不公平性是顯而異見的,直接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如果要讓絕大部分農民參與到社會養老保險中,政府的財政補助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財政支出的加大,會影響到社會各個方面,而不僅僅是農村這一塊。
三、解決貴陽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矛盾的建議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
筆者認為,要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抓住發展經濟這個主線。政府應結合貴陽市農村的實際情況,讓城鎮帶動農村發展,從政策、經濟、財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暫時減緩城鎮的經濟發展,也要千方百計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只有農村的經濟發展了,農民收入提高了,特別是偏遠、困難地區的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繳費承受能力才能提高,農民退休后的養老待遇才能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才能健康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才能持續。反過來,隨著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國家和地方財政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又能有力的促進城鎮經濟發展,使城鎮能全面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2.完善農村社會保險的地方性法律體系
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保證農村社會穩定,根據貴陽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的社會保障,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步伐,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穩定性。最后,應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范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并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
【關鍵詞】和諧視域 農村 養老問題
我國老年問題重中之重是農村的老齡化問題,讓農村老人能夠“老有所養”,對我國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有深遠的意義。
一、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隨著農村老齡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老年人口和老年家庭數量的迅速增加、老年人口壽命的延長,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需求日益強烈。我國農村長期以來實行“家庭+土地”的養老模式,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種養老模式越來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1.國家財政支出不足
我國人口老齡化超前于經濟社會的發展,即“未富先老”,這也就是說在現階段國家不可能拿出足量的經費來滿足老年人口的需求,并且目前我國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資金,絕大部分撥付給了城市職工,而用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甚少。絕大多數農村地區,除了對“三無”老人實行“五保”制度外,養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務體系都還沒有建立起來。
2.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日益退化
我國農村長期以來實行“家庭+土地”為主的養老保障模式。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加快,大批剩余勞動力向城市工業部門轉移,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農村人口的老齡化;大量的農用土地被國家和集體強制征用為城鎮建設,耕地減少,農民增收困難。必須用發展、全面的眼光對待農村養老,從可持續發展的視角看,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不僅包括代內相和諧,而且包括代際相和諧。
3.政策缺乏法律保障
農村養老保障是一種社會化的行為,客觀上要求其在實施、管理、監督等方面都有統一和嚴密的管理系統。但目前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和民政職能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為主,尚缺乏法律上的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保險工作所要求的實施、管理、監督等方面的統一工作方式和方法,可操作性不強。
4.政策缺乏持久的穩定性
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是在法律的基礎上建立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易受各種行政因素的影響。國家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時常變化,往往說辦就辦,說停就停,缺乏穩定性,進而使這項工作的開展大受影響。此外,時常變動的政策,導致本來就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不十分了解、心存疑慮的農民更不愿意參加養老保險,參加的也不敢再多投保險。
5.覆蓋面過窄
從目前已經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情況來看,覆蓋面窄,“保富不保貧”、“保小不保老”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在農村人口中參保人數所占比重非常低,而且投保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現在的老人受益面很小。大多數面臨養老問題的老年人沒有被納入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內。
二、我國農村養老的對策
建立和健全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破解中國三農問題的重點和難點在農村,而重中之重、難中之難是建立和健全以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1.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由過去重點支持經濟建設轉向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大財政對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投入大力加強對農村基礎教育和基本衛生服務體系的投入,扭轉公共資源配置失衡的偏向,讓公共資源更多地向農村的義務教育和基本醫療,各級政府要加大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強政策的穩定性、持久性,把解決農民養老問題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全面落實下去,使廣大農村老年人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
2.加強家庭養老與社區養老相結合,積極探索農村養老新模式,走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在老齡化社會里,一對夫妻可能要養四個老人,還有孩子要培養,因此家庭養老模式已不能再適應。國家也不可能全包下來,應該大力發展社區養老,社區養老和家庭養老相結合。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營造敬老、養老的社會環境,積極發揮孝道在調節家庭關系、實現代際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3.從政策調控轉向法律調控,讓法律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駕護航
首先,應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國家為保障農村穩定,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本著公平的原則,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的社會保障。其次,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立法步伐,讓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各項措施的實施能“有法可依”。最后,建立和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監督機制。
4.建立和健全農民工養老保險體制
養老問題比較大的難題在農村,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將農民工納入到城市的養老保險體制中。同時樹立早期投入、自我供養的新理念,在未老之前就為將來的養老生活打下經濟基礎。形成政府養老金(第一支柱)、雇主養老金(第二支柱)和個人儲蓄養老金(第三支柱)在內的多支柱養老金體系,實現政府保障與雇主保障、以及個人保障相結合,既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又充分發揮市場的功能。
農民問題特別是農民養老問題始終是制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問題,我們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好。辯證唯物主義的原理告訴我們,必須要創造社會和諧所必需的物質基礎和條件。“沒有農村的和諧,城市的和諧不會持久”,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無從談起。
參考文獻:
[關鍵詞] 農村 養老問題 農村合作醫保
[中圖分類號] F323.8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11-0001-02
老年人口作為社會存在的一項價值主體,一直扮演著權威和被尊重的社會角色。對老年人的敬仰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重要內涵。而在現代經濟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對老年人的贍養的美德正被人們目不暇接的現代觀念無情的吞噬著,老年人正成為被邊緣化的一族。人總是要老的,這是一種客觀的不可逆轉的發展。而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獲得生存條件的各項能力逐漸喪失,那么,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老人面臨這些情況時,誰應該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為其提供物質和精神的幫助呢?這就是養老問題。
祿豐縣地處滇中腹地,由原祿豐、羅次、廣通、鹽興4縣合并而成,是久負盛名的“恐龍之鄉,化石之倉”。全縣國土面積3536平方公里,轄3鄉11鎮,8個社區居委會、157個村民委員會,2122個村民小組(不含社區居委會村民小組),居住著漢、彝、苗、回、傈僳等25個民族,2015年末總人口424558人。據統計,到2015年底我縣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96808人,超過總人口的22.4%,其中70歲以上人口35426人,占總人口的8.2%。全縣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突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傳統的土地保障功能面臨嚴峻挑戰。據調查顯示農村老人贍養問題不容樂觀。
我縣農村養老還是沿用一貫的家庭養老模式:大多數依賴自己的兒女。老人們的要求非常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兒女們的常回家看看就夠了,但這樣的生活都不能被滿足。調查情況看來,我縣農村一些老人生活艱難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子女間非常攀比。調查中筆者發現,在有些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贍養老人的責任現象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平均供給老人的口糧和零花費用或者是老人生病住院治療費用時互相推卸責任。認為哪個出的少或不夠為由,導致老人的口糧和零花費用及生病住院治療費無著落。村委會、鄉鎮司法所在矛盾糾紛調處事件中,子女贍養老人問題調處占了三分之一。
2、養老體制的不健全。“養兒防老”的的觀念在我縣農村中已經根深蒂固了,人們的傳統習慣是老人老了都靠子女撫養,他們年輕時為子女上學、結婚耗盡了全部積蓄,有的甚至把住房已全部讓給了子女。由于農村養老制度的不健全,老人大多沒有經濟來源,年老時在經濟上就完全受制于子女,這就使得很多子女尤其是兒媳視贍養老人為負擔,認為多數老人只會吃不會干活或干的活子女、兒媳看不上,老人在家里經常受氣。
3、少數子女道德淪喪。在農村有些子女不僅不善待老人還虐待老人,有的子女不體諒老人反而使老人飽受委屈,同時,很多老人受到了虐待也往往采取遷就忍讓的態度,這助長了不良社會風氣。
4、非法迷信步入誤區。由于受諸多方面的因素影響,有些人把養兒防老片面理解成在老人去世后有人送葬,吹吹打打風光一番,以為這就是孝順,造成薄養老人,厚葬成風。農村養老問題嚴重干擾了農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響了社會的安寧與秩序,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也帶來了負面影響,因此必須正視這一問題。
1 祿豐縣農村老人養老現狀
老年人是農村人口中的弱勢群體,農村老年人養老主要靠子女贍養,生活狀況好壞完全取決于子女的素質與經濟條件。五保供養的老年人供養經費,由縣財政撥款,有保證,但數額少(集中供養170元/人?月,分散為120元/人?月),達不到當地村民一般水平。依靠自己供養的,基本為70周歲以下有勞動能力的老年人,這些人目前生活能自立,但畢竟年歲已大體力較差,今后生活難以為繼。目前最難解決的是農村老年人的醫療問題,雖然有90%以上的老人參加農村合作醫保,但大部分老年人小病不敢就醫,大病沒錢住院的現象存在。當前,農村老年人最易受損害的權利是贍養權,很多老人投訴子女不盡贍養義務;其次就是財產權,還有是受宗族勢力影響,一些老年人的公共設施使用、責任田分配等基本權受到侵害。
2 養老存在的問題
2.1 經濟供養水平低
長期以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我縣農村占統治地位。由于我縣農村農業產業轉型升級較慢,農業勞動生產率導致剩余產品很少。把孩子撫養長大成為勞動力而成家立業,是普通農民最大的“積累”。當他們進入老年后,自然就要從這種“積累”中提取養老支出,子女家庭供養老人也就成了天經地義的事情。調查發現,73位老人是靠家庭經濟供養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占總人數的51.4%。但是這種供養水平比較低,基本上是給點糧食和年節物資,很少給現金。相對于現階段城鎮人均每月220元左右的最低生活保障,農村老年人的經濟供養水平是較低的。
2.2 生活照料不夠
老年人的生活料理是家庭養老的重要內容。進入老年期,人的各項臟器功能開始衰退,老人們面臨各種疾病的侵襲。調查中85.2%的老年人或多或少有些病,普遍是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高血壓、心臟病、冠心病。農村老年人大多吃苦耐勞,日常生活一般不用子女照顧,主要是生病時希望有人照顧,可是老人們的這種最低渴求也很難得到滿足。所以很多老年人害怕生病,一旦生病希望自己能早點死去,甚至有不少自尋短見以求解脫的。
2.3 精神慰藉缺乏
健康快樂的老年生活,不僅需要物質保障,更需要精神慰藉。憲法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而給老人更多的精神慰藉是履行這個義務的題中應有之義。但農村老年人多數缺乏精神慰藉。調查中,有25.4%的老年人心情不愉快時無人注意,無人安慰;有33.8%的老年人常遭受責罵、埋怨。同時老年人空巢家庭增多,調查中,喪偶老人達74人,獨居現象的普遍,使老年人的孤獨感增強,不同程度地加大了老年人的心理負擔,導致老年人對生活的滿意度降低。
2.4 家庭贍養矛盾重重
我縣的農村老人,大都有兩個以上子女 ,多種原因導致子女相互推諉,拒不贍養。有些子女法律意識淡薄,如出嫁的子女不贍養、父母再婚不贍養、不繼承遺產不贍養等。還有一些子女因為貧困,無能力或不愿贍養,或子女貧富不均,窮的推給富的,富裕的又要求共同贍養,否則也拒絕贍養。還有由于老人偏愛導致贍養糾紛。一是分家不公平,拒不贍養。二是不照料晚輩不贍養。三是老人幫誰料理家務、干農活,誰贍養。
2.5 農村老人生活艱辛
大部分農村老人的生活水平比平均水平還低,他們仍然過著養豬為過年,養雞下蛋稱油鹽的日子。由于青壯年大量外出務工,老人要耕種自己的、兒女的、孫子的土地,還要負擔對孫子的教育和撫養重擔,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無可奈何。人老了,各種疾病相繼出現,農村老人收入不高,藥費又貴,雖然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一旦生病,往往就是“土單方、引子水”或與病魔“賴”,極個別老人更是聽天由命,苦熬殘年。
3 完善我縣農村養老的建議對策
3.1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
增強農村居民參保意識,針對影響農村居民參保的種種原因,在宣傳過程中要深入到家戶散發宣傳資料、廣泛宣傳推行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和好處,講解農村保險與其它商業保險的不同,幫助群眾樹立防老、養老、敬老的意識,使廣大居民從思想上達成共識,變被動為主動,把政府引導變為自覺行動。
3.2 建立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
縣人民政府應以農村初保為基礎,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保障,建立起點高、標準規范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一是重點解決好農村特困五保老人的醫療問題。對無資金來源、生活困難的五保老人應實行免費就醫,對有一定資金來源和基本生活保障的五保老人的就醫問題,按一定的比例進行補貼,費用來源由縣新農合資金承擔,該項費用由民政部門監批,專款專用。二是適當提高合作醫療的范圍和大病救助的標準,將農村困難老人常見的慢性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就個人住院小額醫藥費免交、大額部分按制度規定執行。
3.3 加大農村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大力宣傳國家有關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的守法意識與公德意識。司法部門對農村涉老案件應優先審理、從速結案、重點執行。對虐待老年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要依法懲戒。對侵害老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體系,把老年人維權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基層老齡工作,培育村級老年協會,使有自養能力的老人做到自我管理,對不能自理的老人和百歲老年人(可含90周歲以上)定期給予生活補貼。
3.4 為養老營造社會環境
各鄉鎮政府要經常性、規范性、有計劃地開展敬老個人、家庭評比活動,營造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環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五保供養標準。可由縣、鄉財政分攤。建立健全農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農村老年人社會救助制度。將老齡工作納入鄉鎮目標考核范圍,加大財力投入,使老齡工作落到實處。積極開展老年人文化、娛樂活動,幫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和健康質量,使老年人身心愉快地生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度過幸福的晚年。
3.5 加強農民傳統道德與家庭美德的教育
通過加強傳統道德教育,來使農民的行為符合道德標準,通過道德調控來約束人們,并及時糾正一些違背社會傳統道德的行為。家庭美德的教育可以使家庭成員之間關系得到恰當處理,并規范他們的行為,還能夠提供分辨家庭是非的客觀標準。
3.6 要加強輿論宣傳
加大對傳統美德的宣傳力度,大力弘揚敬老、尊老、愛老、養老的精神。在農村,大家的活動空間、時間都同步,彼此之間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很強,從而增強輿論在村民中的影響力。生活中,大多數的人都比較注重自己的“面子”,很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因此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大力開展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活動,例如評選“好兒媳”、“文明家庭”等,樹立模范代表,帶動其他人去模仿,營造一個孝敬老人和諧輿論氛圍。
[關鍵詞]農村養老問題;現狀;演變歷程
人口老齡化是指一定社會中老齡人口比重相對較高的一種人口結構狀況。目前,國際社會廣泛公認的一種定量標準是:如果一個社會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該社會總人口的比重超過7%,或者60歲及以上人口占該社會總人口的比重超過10%,那么該社會就可稱為老齡化社會。2009年河南省老年人口所占比例為8.8%,說明河南省目前存在人口老齡化問題。本文試圖根據河南農村養老的普遍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探索出一條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養老模式,為完善河南農村養老體系尋找路徑,為研究農村養老制度提供參考。
一、河南省農村人口老齡化現狀
2009年河南省65歲及以上人口為882萬人。老齡人口不僅數量多,而且增長速度快。1982~1990年間,河南省老年人口年均增長13.7萬人;1990~2000年間,年均增長14.9萬人;2000~2009年間,年均增長39.9萬人。1982年河南農村老齡人口所占比例為5.36%,1990年為6.10%,2000年已達到7.49%,2009年達到8.84%。可以看出,河南省農村老齡化速度很快。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醫療條件的改善,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提高,同時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多數自理能力下降。這使得老人需要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
二、河南省農村養老方式的演變歷程
(1)傳統的農村家庭養老形式。長期以來我省農村的老年人口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家庭負擔,“養兒防老”是農村養老主要模式。(2)集體支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50年代中期起,中央政府針對農村“三無”老人實行“五保”政策這種集體化的養老方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開始建立。這種以家庭養老為主、集體支持為輔的養老方式,使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障。(3)養老方式多元化。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入,河南省農村也開始探索農村養老保險路徑。此時河南省農村養老方式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表現為一種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混合型養老形式。
三、新形勢下河南省農村養老出現的新問題
(1)農村家庭規模縮小,傳統的農村家庭養老功能弱化。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我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農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規模不斷縮小,使得養兒防老的傳統模式受到沖擊。家庭規模的縮小使勞動年齡人口的負擔日益加重,增加了農村養老問題解決的難度。(2)農村勞動力轉移對家庭養老的影響。改革開放以來,政策逐漸放松對城鄉壁壘的控制。大量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大量空巢老人家庭在農村出現,即使子女能夠為父母提供一定的物質資助,但無法實現對老年人的適時照料,也無法滿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3)農村社會保險實施不力。由于目前我省農村經濟發展還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再加上農民的保險意識不強,大部分農民也沒有買養老保險的意愿和實力,導致農村社會保險無法實施。
四、對河南省農村養老問題的幾點思考
(1)繼續大力發揚愛老、敬老的傳統美德。親子關系作為家庭關系的核心,其撫養與贍養關系構成了傳統中國倫理天經地義的事情,也為法律所首肯。要在全社會繼續大力倡導敬老養老之風,弘揚傳統美德,表彰敬老養老先進,在中小學開展孝敬主題教育活動等方式,從小培養孝敬父母以及尊老、敬老傳統美德。(2)加強自我養老意識。倡導那些仍具有社會勞動能力的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生活,既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又豐富了老年人自己的晚年生活。(3)提高農民收入。養老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說是經濟的支付能力問題。只有農民收入增加了,農村老人的狀況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同時,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中來自農民個人的部分才能有望持續穩定地增加。(4)政府應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廣大農民對于國家的原始積累做出了大的貢獻。國家在一定程度上富裕了之后,有義務反哺農民,包括為農村養老投資,使農村老人也嘗到改革帶來的實惠。(5)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包括降低醫療費中自付比例,提高鄉鎮衛生院醫生的醫療水平,對農村老人建立醫療救助制度,使農村老人都能看得起病,真正做到“老有所醫”。(6)進一步完善農村敬老院建設。加強敬老院建設既能更好地解決農村養老的問題,又可以創設一些農民就業的機會,使老人能進得來、留得住,使敬老院真正發揮尊老、敬老、養老的功能和作用。
綜上所述,目前河南省農村宜采用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模式。政府應采取措施,在農村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體,社會救助、社會照料和社會福利服務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社會養老保險
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工作。老有所養一直是廣大農村群眾夢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關心的重要問題。然而,長期以來,受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影響,農民利益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他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個人或家庭來承擔。近年來,由于農村家庭小型化、大量青壯年流向城市、老年農民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家庭養老功能逐漸淡化、弱化,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又存在著缺陷,使得農村養老這個隱性問題逐步顯性化,解決農村人口養老問題已成為我們不得不面對的重要挑戰。
一、農村養老保障的主要形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最傳統的養老方式,就是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的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的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養老內容主要是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顧、精神上慰藉三個方面。家庭養老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也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建國以來,伴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社會保障的形式也呈現出多元化,這種養老方式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2.土地養老。土地養老也是我國農民養老的一個重要保障方式,然而,進入老年后,農民退出生產領域,并不意味著放棄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權,要從子女這種“積累”中提取養老支出,而子女要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必須以贍養父母為前提。直至今日,土地養老在農村養老中還在發揮一定作用,擁有土地的農民還可以依靠土地的產出作物或有償讓渡給他人使用獲得收益來維持生活。
3.社區養老保障。隨著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獨居老人增加,針對老年人在就醫、購物、出行等方面的不便,社區助老服務逐步建立起來,服務人員集中料理、幫助老年人,為老年人排憂解難,以補充家庭結構變化帶來的家庭養老功能不足。社會助老服務機構,一般以農村養老協會為依托或以敬老院為主體增設及擴建的。服務方式多樣化,既有采用純福利的、半義務及鄰里互助的,也有收費方式的。老年人在熟悉的環境中生活,即使子女不在身邊,也能安度晚年。
4.商業養老保險。隨著農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漸富裕和保險業的較快發展,一些富裕農民參加各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這可以成為將來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也緩解了進入老齡化社會后社會所承受的巨大壓力。這種養老方式需要農民有較強的經濟實力,適合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形式是,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保險資金以農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它具有非盈利性、普遍性和強制性的特點。為了切合農村實際經濟狀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繳納方式上采取按月、季、半年、全年以及補繳、預繳等多樣化形式,在繳納標準和支付標準上實行多檔次。
二、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村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2004年《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表明,中國2003年的鄉村人口為76851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59.47%,鄉村人口中,年齡在65歲及以上的人口占到7_35%,遠大于同期城鎮人口中65歲及以上人口6.3%的比重。按照人口老齡化衡量標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的標準,農村已進入老齡化社會,且老齡化速度高于城鎮。
2.家庭養老功能弱化。據I991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老年人供養調查資料表明,我國農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養老的比例為73%,而據2004年國家生育計劃委員會農村家庭變化課題組調查,這一比例已下降為60%左右,可見,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正住逐漸削弱:
3.土地養老保障功能低j我國農村普遍實行土地承包責仟制之后,作為獨立生產單位的家庭,依靠土地這種生產資料,自行解決家庭老年人的贍養問題。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的產出難以滿足農民養老需要,農村土地保障力度遠遠低于具有農民擁有土地所有權的發達圈家和發展中國家。
4農村社區服務幾乎是空白。在社區養老服務方面,我國許多大城市已建立了網絡化、系統化、社會化的老年服務社區,而在農村社區服務幾乎是空白。據2002年城鄉老年人口狀況~次性抽樣調查分折,農村老年人所在的社區,有“上門護理”的僅為4.4%,上門做家務的僅為41%,老年人依靠養老機構以及保姆照料的比例儀為0.4%、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諸多問題。一是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覆蓋面窄,投保率低,保障水甲有限由于農民可支配收入有限,集體沒有資金承擔農村老齡人口養老的責任,國家主要制定法律和政策,未提供資金支持,這些因素導斂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及農村養老水甲有限。二是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直、運行以及保險金的發放,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的一些規章制度來執行的。二是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單一,只限于存銀行、買國債,投資面窄,收益水平低
三、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農村經濟的發展足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經濟基礎,家庭、社區和社會養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在家庭養老方面,家庭對老年人的贍養干旱度取決于子女的經濟支付能力;在社區養老方面農村經濟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社區養老的實現程度;枉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經濟發展水平是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基礎。
2.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并不排斥家庭養老模式的基礎地位,要繼續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模式一是加強社會引導,切實維護農村老年人依法養老的權益,要宣傳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形成濃厚的尊老愛老的社會氛圍。強化社會輿論功能,從道義上和制度上規范人們尊老敬老的行為。二是從法律上完善贍養協議書制度,鞏固家庭養老功能。從近幾年一些農村地區的實踐看,簽訂贍養協議書是目前強化欠發達地區家庭養老功能最有效的手段。通過簽訂贍養協議,使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應盡的義務公開化,使國家的老有所養政策便于監督、執行。
3.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發揮土地保障功能,一是政府要規范征地制度,嚴格保護征地面積,遏制失地農民群體的擴大。二是切實保護失地農民的利益。征地補償要以土地的市場價格為依據,實行公正價格補償,嚴禁在征地中采取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的傾斜政策三是加大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提高十地收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制度,當農民遇到困難和養老的時候,可以及時長期有效地出租或轉讓土地使用權,將土地收益用于農民養老。網是加快城鎮化的速度。城鎮化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關鍵。通過城鎮化,可以帶動城鎮周邊農村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居民向城鎮居民的轉變,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這樣,不僅增強了家庭養老功能,保障老年人生活水甲的提高,而且提高了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和集體經濟補助支持社會養老保險的能力,有利于提高農村勞動者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從而有助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4.加強社區養老文化建設。加大力度發展農村社會事業,逐漸擴大社區養老服務范圍,培訓社區養老服務人員的技能和服務理念,加大對貧困地區社區養老機構的財政投入,增強社區養老文化建沒和人員素質的培養,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一是做好群居老人的集體服務。增加老年福利機構的數目,爭取每個鄉鎮至少有一個福利機構,為了減輕集體的經濟負擔,在經濟發達地區可將老年福利機構,如養老院等產業化,將個人或企業投資引導到這方面來,這樣既可提高服務質芾,又可帶動第三產業的發展應通過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鼓勵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為孤寡老人們提供捐贈。二是搞好散居老人的社會服務。搞好居家老人的社會服務是今后社區養老發展的重點。要搞好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可以通過增加農村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爭取每個地方至少有一個醫療點,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體健康。要大力發展老年服務組織。一方面擴大老年協會的覆蓋面,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協會的職能,在生活、娛樂、法制宣傳、醫療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務。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現狀;問題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5-011-02
河南省是全國第一農業大省,也是人口大省,河南省的農業人口位居全國第一。在農村人口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老年人口,河南農村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顯現。目前,河南農村的養老保險體系不夠完善,而農村傳統的養老方式已經不能夠滿足農村居民養老的需求,河南農村老年人口的養老問題已成為社會和政府關注的焦點。
一、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
(一)農民的現實養老保障
河南省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方式一般分兩種:養兒防老和土地保障。但是,在河南發展戰略的影響下,部分農民的土地被征收。被征地農民,已經失去了部分或全部生活依賴的基礎。一次性的土地補償,雖然一下子成為了“暴發戶”,但是,失去勞動能力后又沒有賴生存的生活資料,肯定成為社會問題。
(二)農村基層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障
村干部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施者和組織者,村委會和居委會是支撐共和國大廈的兩大基石。可是,目前農村許多干了幾十年的村干部,因鄉鎮財政無力支付領不到退職補助。按照政策的規定,他們的補助應該由村級解決,可是村集體經濟沒有錢,如何解決他們的問題,找不到出路。
(三)貧困戶的社會保障
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對象主要有受災戶、五保戶、特困戶等,與其相應的是三條社會救助線:緊急生活救助社會保障線、五保供養生活救助線和貧困戶臨時救助線。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資金來源途徑,享受不同的政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是界線不清。
(四)五保供養護的養老保障
是指對無兒無女、無生活依靠、年齡達到60歲以上無勞動能力的人予以生活救助的一項制度。五保供養的經費一直是個難題。過去,一般從鄉統籌、村提留中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后,從農業稅附加中安排。農業稅取消后,從村級的財政轉移支付中解決。這些經費遠遠不能滿足五保供養對象需要,而且越來越緊張。
二、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目前,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都已經取了不錯的成績,但是一些問題仍然是存在的。主要是農民收入水平低、負擔相對過重,自我保障意識薄弱,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不足,相關立法保障不健全等。
(一)河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問題
首先是政府投入的問題。雖然從統計數據來看,河南省在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是不斷增加的,不過這項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所占的份額是比較小的,自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設定了這項支出科目以前,都遠遠低于經濟增長速度,使得社會保險支出不能達到同經濟增長相應的水平。其次是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使用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從中央財政發放到基層后之后,被挪用甚至被擠占的事件頻頻發生,一部分被安排用以解決地方財政困難的問題,有些則甚至用于投資房地產,也有用于建設其他項目的情況,其最終都導致了農村養老保險無法按制度實施,無法保障廣大農民的利益。
(二)保障水平低,起不到應有的保障作用
本來,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但是由于顧及農民的承受能力,反而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保障農民基本生活的原則。由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沒有信心以及農村經濟較低的發展水平,絕大部分地區的農民在繳納農村養老保險費時,選擇了最低檔次的每年一百元。這樣一個層次的養老保險水平用于農民養老,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三)法律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在這種情況之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起來就無法可依,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導致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混亂,資金挪用卻又沒有法律約束。2009年末,下發的新農保以縣為單位,這樣做雖然便于管理,但是沒有全省性的統一標準。沒有統一性導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不能再各個地區間的方便轉移,這樣就不利于農村人口的正常流動,這些因素都導師了農民參加新農保是沒有積極性。
(四)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混亂
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滯后,違背了社會保險法定性原則。河南新農保實施意見中并沒有規定統一的支付標準、管理機構、經辦機構等,甚至在繳納保險費后,以每個縣為單位,對于給農民發放養老保險金的發放系數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可以依據。另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的混合競爭,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沒有穩定性,導致河南省農村居民對養老保險政策的信任缺乏,以及河南農村養老保險在農民心中變化莫測,沒有權威性,也影響河南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三、對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明確政府責任
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職責界定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政府在對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上要穩定,這樣可以減少政策變動所引起的摩擦成本,也不容易使農民產生不信任心里。其次,政府要加大在農村養老保險上的投入。尤其是河南相當一部分的地區還沒有成立專門的有關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有些連專門負責這項業務的工作人員都沒有安排,這會影響農村養老保險的制度建設。最后,要加強管理,提高農村養老保險機構的效率。
(二)資金管理工作
首先要提高河南省農村養老金的投資收益率。第一要將分級管理的機制建立起來,將養老基金的管理規范起來。改變養老保險基金在縣級運營的較低層次,改變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小、風險比較大的現狀,采取省與縣兩級運營的方式。第二應該著力擴大農村養老基金的規模,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高層次人才的加入,在理念上樹立專業的投資態度,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抵抗養老基金的投資風險,才能獲得穩定的收益。第三是要在政策層面上給予基金的投資和運營一些優惠,金融機構層面上夜應該給予養老凹陷基金一些優惠待遇,優先準許農保基金投資那些基本沒有風險但是收益率有很高的項目,比如基礎建設項目。
其次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成本過高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要精簡機構和人員,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將支出成本降低下來,然后要在監督管理方面加強力度,要多方面分層次的對基金進行監管以保證農村保險基金不被挪用。另外,為了監督的有效,應在在政府部門之外,設立非官方的監督管理機構。
(三)做好制度準備工作
首先應該建立惠及廣大農民的財政補貼制度,使河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福利性質。其次要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機制。對于除特殊對象以外的廣大農民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積極探索“政府組織引導,職能部門監督管理,保險公司承辦業務”的“管辦分離”的機制。使廣大農民,通過政府監管下的市場保險運作方式得以保障。政府及其部門把精力用在宣傳改動、政策制定、監督管理上。最后還應建立貧困救助與養老救助兩條保障線。使平時救助制度化,養老救助統一化,即建立對貧困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對已逾60的貧困戶無生活來源的人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對策
1農村養老保障需求不斷增長
1.1農村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在我國農村,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對于一個人口總數接近13億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我國農村人口近8億,占全國人口的60.9%。其中6o歲以上的農村人口為0.91億,65歲及以上人口達0.63億。全國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為10.46%,而農村則達到10.92%。65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為7.10%,而農村則達到7.50%。這一連串數字都說明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的比重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
1.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個人只有在家庭不能獲取生活保障時,才尋求社會的幫助。然而,農村家庭抵御經濟風險的能力正在減弱。1)農民承包土地沒有規模效益,家庭收人增長緩慢。2)農村主要勞動力外出打工,留守的老年人創造收入能力低,外出農民工獲得收入有限,農村家庭抗風險能力差。3)農村家庭凝聚力降低使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1.3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伴隨著農村生產力的提高和農村向城鎮化、非農產業化發展,部分農民擺脫土地的束縛成為非農勞動力,有的遷往城市,使原有的土地保障功能弱化:1)土地收益在農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降低,農民對土地降低了依賴程度,出現土地拋荒現象。2)工業化進程加快使相當一部分農民失去土地,進而失去土地保障。
2目前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2.1農村養老保障保障水平低。《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4、6、8、10、12、14、16、18、20元10個檔次繳費,即農民可以自由選擇投保的檔次。但是限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較低的投保檔次,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么作用,難以維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2.2農村養老保障缺乏社會性和福利性。《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但由于國家和集體財力有限,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導致了個人責任的加重。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而且農民繳納的保費都記人個人賬戶,缺乏互助共濟性,進而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
2.3農村養老保障地區發展不平衡。我國東部經濟發達的省、市,農民投保金額顯著高于中、西部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全國農保基金積累總額中,江蘇、山東、上海、浙江省四省市基金總額占全國農保基金總額的50%以上,其他所有省份的總額,占全部基金總額的比例還不到50%。可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參加的群體,主要集中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東部沿海省市,而中、西部參加的卻很少,有很大的不平衡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實際上走的是一條“保富不保貧”的路子,低收入目標人群并沒有涵蓋進去,這部分人的養老問題并沒有解決。
2.4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上不穩定。在農村各地社會養老保障實行過程中,大部分地區的實施辦法都是以政府的政策性法規和民政部門的方案為依據,并在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由于沒有成文的法律作為依據,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保證。因此各地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能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的意愿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沒有長久的法律效力,缺乏法制的管理與規范,造成農民對這一制度信心不足。同時,在現實操作過程中,我國政府對待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缺乏制度上的穩定性。
2.5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管理不規范。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管理不規范,基金流失嚴重。《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實行縣級統一管理與鄉村分別實施相結合,現實操作中大部分地區養老基金都是以縣級為單位運行的。出現了許多地方違規運營,基金的安全存在隱患,基金流失嚴重。
3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
3.1加大政府財政扶持力度。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低、投保熱情不高,其中不乏政府責任。因此針對目前我國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財政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3.2因地制宜推進養老保險制度。在發達地區農村,農民收入較高,農村經濟實力比較雄厚,地方政府財力充分,可以根據農村的具體情況,比如分有地農民和失地農民兩種情況分別處理,建立政府和集體支持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在加強社區養老保障作用的基礎上,對有地農民應繼續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民退出農地時,可將農民所交納的保險費折算成城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逐漸向城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過渡。對失地且已脫離農業的農民,直接實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3-3加快農村養老保障的立法步伐。改革開放后,我國社會保障立法工作雖取得一定進展,但一些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往往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排除在外。因而應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立法步伐,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即政府目前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作為一項全國性的法律,不能僅僅面向城鎮居民,同時也應該把廣大農民包括在內,即制定城鄉相統一的養老政策。
3.4拓寬農村養老保障基金運營渠道。針對我國農村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渠道過少的情況,應拓寬基金運營渠道,具體來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制,將部分養老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2)由于目前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并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最終達到確保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3)中央政府每年可以發行農村養老基金專項優惠債券,制定農村養老基金銀行儲蓄優惠利率,銀行設立農村養老基金儲蓄補貼利率等,這樣既可保證基金有較高的回報率,又可解決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確保基金保值增值。
論文摘要:湖南作為一個農業大省,農村人口比例大,農村老齡化問題嚴重。以家庭為依托,以土地為生活來源的傳統農村養老保障功能正日趨弱化,而適合農村的新的養老保障體系還未形成。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應從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與老年人的需求入手,充分發揮個人、家庭、集體、社會、社區鄰里互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多方面獲取養老資源,在保障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礎上,提供多樣化和個性化的老年服務,構建一個包含多元化養老模式、多層次養老服務制度的混合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一、湖南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
2003年10月至2005年4月,我們采用結構式訪問法和問卷法,對平江縣、淚羅市、長沙縣60歲以上老年人的養老保障進行了實地調查,發現:
1.傳統家庭養老功能日趨弱化。目前湖南農村傳統的農業社會已不復存在,農村社會正逐步走向工業化。隨著工業化的發展,產業結構發生變遷,老年人擁有的技能、經驗在生活、生產中的指導作用越來越小,家庭地位下降,傳統家庭養老功能正日趨弱化。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與城市化的不斷推進,農村年輕人為追求預期收入的最大化,不斷從農業地區流向非農業地區。農村大量的青壯年勞動力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并滯留在城市,直接導致空巢家庭、純老年人家庭(兩代都是老年人的家庭)、隔代家庭(祖輩與孫輩組成的家庭)增多。聚少離多,久而久之,代際之間感情的紐帶就會松弛,從而使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得不到滿足,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普遍下降。
2、耕地面積減少,收益下降,農村土地養老保障逐漸消退。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造成耕地面積銳減。許多農村老年人失地后,沒有生活來源,生活拮據,用于養老的積累更少。近幾年農業生產成本出現增長的勢頭,而農產品價格增長幅度不大,農民收益得不到保障。農村老年人的主要生活來源多依靠種地,在耕地收益難以保障的情況下,以土地作為規避老年風險和老年人生活來源的可行性受到了制約。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陷多,保障水平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根據國家民政局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基本方案》)實施的,這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覆蓋面小,保險對象不合理。自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我國就已開始在農村積極推行建立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的探索,但參保人數卻從1988年的8000多萬減少到了2001年的5000多萬人。通過調查,我們發現農村老年人主要生活來源靠社會養老保險的僅占4. 9% , 38. 7%的農村老年人不了解社會養老保險,已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的僅占9. 2 %。養老保險參保對象主要是針對農村的基層干部(包括村長、村委書記、會計),普通群眾參與少。二是保障水平低,保險基金增值難。《基本方案》規定,農民繳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已的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12元…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如果農民每月交2元,在繳費10年后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領取4. 7元,15年后每月可領取9. 9元,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同時由于保險基金的增值與銀行利率掛鉤,近幾年來,國家連續八次下調銀行存款利率,利率水平已由1993年的10. 9%下降到2003年的1. 98%,保險基金的增值幾乎成為不可能的事。三是供養標準低,五保供養落實難。目前五保供養制度也出現許多問題:一是五保對象應保盡保難,應保未保問題很突出。二是五保供養標準低。三縣市的五保供養水平都是按照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的標準執行的,即每人每年825元。隨著物價上漲,生活水平提高,這種供養標準不足維持老年人的生活。三是全面落實五保內容難。調查中我們了解到,除了“保葬”外,其他“四保(吃、穿、住、醫)”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在一些地區,五保實際上已經蛻變為兩保(保吃、保葬)甚至一保(保吃)。四是集中供養難。目前湖南農村共有應保五保戶41. 04萬人,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為1. 62萬人,僅占應保人數的3. 96% 。
4.農村老年人的自我養老意識強,對家庭養老的期望值高。農村老人的日常生活來源主要依靠自己養活自己,很大程度上實現了自我養老。調查的三個縣(市),農村老年人大多從事生產性勞動或家務勞動,靠自已收人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占19.7%。老年人一般只有到了完全需要別人照料時才會停止勞動。這種“活到老,做到老”方式是建立在犧牲老年人利益,降低老年人生活質量的基礎上獲得的,不是“順乎天命”的自愿行為,而是老人“迫于生計”的無奈選擇。
家庭養老是人類最古老,也是最基本、最重要、最富有生命力的養老模式,農村老年人對其的需求也是最高的。通過調查發現,55. 7%的農村老年人期望家庭養老,47. 5%的年輕人愿意選擇家庭養老。三個縣(市)中,平江縣農村老年人對家庭養老的期望值達62.0%,其次是淚羅市55.4%,長沙縣49.7 %。可見,經濟越不發達的地區,老年人的養老觀念越傳統,對家庭養老的期望值越高。這也說明傳統的家庭養老適應了我國的鄉情、村情、親情,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和深厚的社會心理基礎。
二、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議
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是多層面的,一般可以概括為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個方面。其中,精神慰藉是滲透在經濟供養和生活照料過程中的,往往難以明確地分離出來。因此,從政策操作性考慮,我們將其分解為經濟支持和生活照料兩個方面。經濟支持體系側重為老年人維持基本生活提供穩定的收人,生活照料體系則側重于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務,兩者相互關聯又相對獨立,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可或缺的兩個要素。
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應構建一個包含多元化養老模式、多層次養老服務制度的混合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使農村養老保障的經濟、服務壓力化解在一個縱橫交錯的安全網絡。
1.建立健全農村多元化養老保障模式。多元化的養老模式就是充分發揮個人、家庭、集體、社會、社區鄰里互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多方面的獲取養老資源,主要包括“自我養老”、“家庭養老”、“集體養老”、“社會養老”四種養老模式。鼓勵自我養老、鞏固家庭養老。社會養老是國民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上實施的,國外成功經驗表明,第一產業的gdp比重下降到15%,農業勞動力結構份額在20%以下,才可能全面實施社會養老。據調查,長沙縣2003年第一產業的gdp比重為15.6%,而平江縣、泊羅市第一產業的gdp比重分別為31.2% 、 27.9%,可見,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沒有實施社會養老的經濟條件。而家庭養老是我國的傳統模式,在農村養老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可讓有子女的老人在經濟贍養、精神慰藉、醫療保障、生活照料等方面能夠得到基本滿足。因而,鼓勵自我養老、鞏固家庭養老仍是這些地區養老保障體系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