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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對施工的細節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嚴格按照合同的相關要求施工還能夠保障工程的質量。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在現代工程項目中愈加顯著,同時管理的效果也得到了各類工程的廣泛的認可。其主要原因是:
①工程合同因為工程項目自身的復雜性加劇也變得越來越復雜;合同中的各類條款也越來越多,導致逐漸增多的合同糾紛和合同爭執因合同的不完善現象大量出現。
②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質量和成本的控制都被合同有機的統一到了一起,工程各個環節的責任也有了具體的劃分,因此合同也在項目中有了很顯著的地位,對工程管理的作用也得到了大力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必須依靠合同管理才能夠將工程目標按質按量完成,工程也才能因此形成一個緊密的管理系統。
2合同與法律之間的關系
隨著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地位顯著提高,管理合同的起草和簽訂都必須要依靠法律作為基礎,而法律效應也在雙方將合同簽署之后立即生效。工程項目中各個環節的法律依據也都以簽署的合同為基準,同時合同也約束了雙方在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規程來建設,合同和法律兩者的不同點是兩者的權益都是使用合同進行維護的,而法律則起到了保護合同的作用,合同中的條款在此過程也都得到了法律的全權維護,因此兩者之間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項目在施工和管理工程中也都必然會使用到合同的法律約束作用來保障工程的施工質量,也能夠有效控制整個項目的管理。合同在簽署之前相應的簽署方需要協商好相關事宜,工程施工的具體目標必須要在合同中有明確的條款明示,以及工程中各個環節詳細的施工措施也都要在合同中有明顯的標注。簽署合同的當事人需要明確合同的重要性,一旦簽訂之后合同便具有法律的效應,合同范圍之內的相關條款的法律效應也于簽訂后正式生效。任意一方在工程建設中出現違反合同現象必然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3合同中矛盾問題的解決措施
因為合同雙方直接的經濟利益沒有得到合同的統一約束,導致雙方的矛盾的出現,若合同沒有得到雙方及時協商并完善,矛盾會更加激化,合同應該使當事人雙方能夠達到共贏的目的,而我國現今項目施工中各方都是本著自己利益來簽署合同,因此造成合同中存在諸多的漏洞和歧義,造成簽署雙方的矛盾和糾紛頻繁出現。總而言之,不確定性風險的存在會導致合同法律糾紛的大量出現,使得任何工程項目都可能會出現此類現象,也會造成大量拖延工期、成本增多等工程失控的現象出現,工程直接的經濟利益也會因此大大降低,甚至出現項目投資失敗的風險。以下原因是導致項目出現風險的主要原因:
①工程管理工作因為現今工程日益加大的規模以及復雜的工程結構使得管理難度也日益加大;
②工程本身的施工時間就很長,加上諸多的外界影響以及社會條件的限制,很容易出現大量不確定事件,導致項目資金大量損失;
③工程在實施之前招攬了大量的寫作單位,擬定的文件和工程合同因為單位差異而出現很多差錯,導致合同存在大量漏洞和風險;
④各個工程項目也因為各種新型管理模式的相繼出現而變得更加復雜化;
⑤隨著工程中各個環節都向著國際化發展,相應的操作風險也隨之增大,相關的國際法律也會約束到整個項目工程。無論何種造成合同糾紛的因素,出現風險的原因都是因為合同中沒有明確相應條款的內容,或者因合同的條款不在法律防護范疇之內,便會導致其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有些根本與事實不成立的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另外,當事人為了滿足自身的經濟利益對合同中的各個條款沒有明確或者按照要求去執行,各種合同問題也因此相繼出現,合同在工程項目中的簽訂和施工過程中對合同的履行是保障合同不出現風險的主要措施,合同中各個條款和相應的約束條件,簽署的雙方都要仔細審查并分析,達成共識之后才能夠簽署,要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和權力都能夠在合同中公平地體現出來,合同簽署之后若要再作更改需要經過對方簽署人的同意之后方可進行,將合同中的不足之處指出,并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及時將其完善,合同雙方的負責人要明確自身所需履行的義務和自身的責任,合同在簽署之后要按個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自身義務。工程相關部門應該將合同中對責任的分配迅速落實到執行單位頭上,各個部門需要執行和完成的任務都要清楚交代,使各個部門對合同的目標都能夠明確,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也能夠因合同的保障而有序開展。雙方在簽署合同之前還要清楚合同簽署后的效應,杜絕簽署無效合同,要對合同中的承包商以及建設過程中的各個單位進行資格確認,確保施工單位的技術過硬;合同簽訂必須是在簽署雙方都自愿的情況下才能簽署,脅迫簽署欺詐簽署等現象是絕對不允許出現的;合同簽署之后必須要確保第三方的利益乃至國家的利益不會因合同而受到損害。
4結束語
關鍵詞:企業法律顧問 合同管理 預防性合同 救濟性合同
“企業法律顧問”本既可包括身為企業雇員、擔當法律顧問職責的工作人員,又包括依法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受托從事企業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工作的社會律師,但進一步考察1997年國家經貿委《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國資委近年來的一系列規章,可以發現,“企業法律顧問”似乎專指“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其次,律師受聘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并不對律師的身份有任何影響或產生一種新的律師種類。因此,本文就將所要探討的問題——“企業內部法律顧問的合同管理”徑直表述為“企業法律顧問的合同管理”,應該不會造成管理主體上的誤解。
一、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與分類
(一)合同管理:一項重要的管理內容與管理方法
和國外相似,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同樣具有廣泛的職能,可歸納為:(1)決策參與;(2)合同管理;(3)公司設立和運行中的法律事務管理;(4)企業知識產權保護;(5)訴訟管理,即運用訴訟、仲裁、調解等手段解決已產生的涉及企業利益的爭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6)聘請社會律師為企業服務,并代表企業參與工作,行使聯絡、協助以及監督職責。
合同管理無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而此外的(3)至(6)項工作中,起草、審查、管理、監督合同不僅不可避免,而且還是企業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業法律顧問的合同管理既是企業法律顧問本身的工作職責,還是貫穿于企業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生產、銷售、財務、人事、權利救濟等)的管理方法,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分類及內容
我國合同法學上對合同有各種理論分類,如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等,這些分類在法學研究層面當然各具理論價值,但從企業實務層面來說,主要考慮將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種合同進行如下三類劃分:
1.業務合同、勞動合同及其他合同
視企業所在行業或經營范圍的差異,合同涉及本企業商品或服務正常生產與銷售的,則為“業務合同”。
“勞動合同”為本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以勞動用工內容為核心的各種合同。
除了上述兩類合同以外,以本企業作為合同當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劃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見的“其他合同”有銀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運輸合同、倉儲合同等等,其范圍十分廣泛,難以也不必逐一羅列。
2.涉外合同與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業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對方當事人為境外主體、合同客體在境外,或者合同內容與境外有關的,則為“涉外合同”。它們同樣可以納入上述涉外業務合同、涉外勞動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項分類當中。
與涉外合同相對應,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無論是業務合同、勞務合同還是其他合同,均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與救濟性合同
從訂立合同的根本原因來看,企業的各種合同僅為兩類,一類是為了便于事后有約可循、操作規范、減少或避免爭議、防范合同風險而訂立的,另一類則是爭議已經發生、為解決爭議而達成的各類協議。前者稱之為“防范性(或規范性)合同”,后者則為“救濟性合同”。
二、企業法律顧問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與制定常用格式合同,發揮制度的作用與“批發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合同管理也應重在防范,即企業法律顧問應該擔當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火員”,而不該只在風險已經產生后充當“滅火員”。不過,企業涉及的合同份數眾多、種類復雜,法律顧問人手有限,往往又難以事事參與、件件過問、款款親為、字字把關。
為了解決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須從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與制定格式合同開始,為企業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發揮制度的作用與“批發性管理”的效率。相關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對象審查制度。從合同相對主體究竟如何開始,弄清交易相對方的身份、狀況、資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談、不訂連交易對象基本狀況都沒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準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對于常用、非重大的書面業務合同,區別其性質與種類,由企業法律顧問會同外聘社會律師制定比較規范的合同格式,供業務、勞資管理等人員在工作中經常使用;(3)合同條款及法律講解、培訓制度。定期為業務、勞資管理人員講解條款、研讀法律,讓他們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風險意識的同時,能夠真正理解有關條款的具體含義及利害關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機械套用;(4)合同簽訂前的最終把關制度;(5)已簽合同的企業法律顧問留存備案制度;(6)履行過程中風險出現或極有可能出現時,對企業法律顧問的第一時間報告或通報制度。
(二)對于重大、復雜的業務合同,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從各個環節真正參與其中,必要時與單位外聘的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律師協同管理
標的較大、法務復雜、事關企業重大利益的合同,從一開始洽談時就應該有企業法律顧問的全程參與,以便在交易對象、交易標的、結算方式、品質保證、合同擔保、爭議解決方式、訴訟管轄乃至于適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從嚴把關,在合同簽訂、履行、協商等各個環節,為企業爭取進了能多的合法權益。
考慮到專業知識、執業經驗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會同單位外聘的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律師進行合同協同管理,以真正幫助企業避免法律風險,維護企業最大的合法權益。
(三)注意合同簽訂、履行、協商、聯絡等環節證據的留存與收集工作
對于與合同相關的票據、文書、往來業務資料認真收集,妥善保管;對于未能順利履行、可能發生糾紛的合同,相關往來文書必須由企業法律顧問起草與經企業法律顧問修改發出,避免業務人員因不諳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動局面;同時,又為其后的救濟性合同管理留下證據、打好基礎。
三、企業法律顧問在救濟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關鍵詞:民營企業;合同管理;法律實務
民營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其中作為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合同,更是關系到民營企業的各個方面。因此,本文就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進行了一些相關的分析和探討,來幫助我國的民營企業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以便其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得到更好的發展前景和生存環境。
一、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合同管理是民營企業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合同是否可以依法進行和訂立關系到企業的經營能否成功和對企業的法律評價產生影響。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合同管理
目前企業的各項制度實際上是讓企業發展成為市場經濟的利益中心。因此,對于我國的民營企業來說,要加強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以訂立合同的方式進行相應的經濟活動。使用合同是民營企業在進行相關經濟交易中的主要法律形式,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訂立是現代企業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企業提升經濟效益需要合同管理
加強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是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的管理與企業的管理密切相關。如果沒有合同管理,那么企業管理的過程中就會失去基礎。一個企業要進行產品的銷售和生產,主要是憑借合同將其聯結起來。而實效管理,說的是實現企業日常的生產和取得銷售收入的過程。合同管理與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密切的聯系在一起。通過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可以使民營企業的經濟取得更好的效益。
3、合同管理是法制經濟的需要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企業必須進入到市場的交往和競爭之中,才可以得到生存和更好地發展。要遵守市場制度,合同就是商業交易的法律形式。市場制度的根本表現方式就是合同法。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對合同的管理,從遵循法律的角度進行企業的活動和經營,防止法律風險,來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減少因為不知道相關的法律規定而帶來不可避免的經濟損害。
二、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原則和內容
1、基本原則
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指的是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相應的指導方針。一般的民營企業合同管理的原則有以下幾個方面:(1)依法管理。依法進行管理,是說民營企業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要根據與合同相關的法律來進行管理。嚴肅認真的執行我國的法律法規,將國家的法律規定貫穿到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的每個方面和每個環節。并且要正確的應對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國家,合同和法律等之間的關系。不為企業的利益而做出有害國家的事情;不鉆法律的空子,不藏匿證據,不虛偽,保證企業的經營不違法。(2)預防為主。由于市場的多變性和經營人水平的有限性,企業在訂立和履行相關的合同時,會碰到各種問題,從而產生糾紛,如果不能進行有效的防范和及時的應對,就會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因此,民營企業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建立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對此,需要民營企業的領導決策人建立并提高關于合同的觀念及重視程度。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將合同管理當做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對合同管理過程進行相應的把握,使民營企業的合同管理理念得到宣傳和普及。(3)經濟效益和法律審查相結合。合同是聯系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紐帶。訂立合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關系和企業的經營成果。一項合同通常代表了一個經濟方案、一個技術的項目或者是一場生意的關系。對合同進行經濟技術的核查才能保證合同的成效。合同只要訂立就會有相應的法律后果,合同雙方負責人必須依法履行合同上的條款。合同是在法律行為和經濟行為的基礎上形成的,一份合同,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是很難完成的。而如果沒有科學技術的成果和相應的經濟支撐,合同也只是一個沒有內涵的紙張。由上可知,對合同進行相應的核查,是民營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合同管理內容
民營企業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民營企業經營的許多方面,綜合性很強。由于大部分民營企業的經營規模、管理制度不一樣,因此,合同管理的深度和廣度也有差距。一般來講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對合同法進行學習和掌握;二是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組織,設置民營企業合同管理機構;三是給合同管理提供體制保證,建立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體制;四是為解決合同糾紛提供法律保障,加快民營企業的法制構建;五是給合同提供外部保障,協調民營企業合同的監管機構關系。
三、民營企業合同管理過程及措施
民營企業合同的管理是一個相對流動的過程,這些過程分為合同訂立前管理、合同訂立中管理、合同糾紛管理和合同履行中管理四個部分。它們是密切關聯的但又是相對獨立的。
1、加強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訂立了就必須被履行,因此在合同訂立前,必須要認真的做好預備工作使合同訂立能達到預期的結果。如果前期工作沒有做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問題,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以生產類的企業為例,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含有以下步驟:第一,調查產品的供應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狀況,并依據結果作出分析和總結,給是否簽約合同當參考;第二,使用正確的預測方法,并在調查后的條件下,對市場的狀況進行適當的分析和研究,保證合同的可行性;第三,通過市場調查和市場預測確定是否簽約合同和決定合同的內容。
2、加強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當事人必須核查雙方的法定資格,信用度,資金及其完成合同的能力;確定合同談判中的最低和最高界線以及進行談判的人;合同的文字表達要清楚,雙方的責任必須明確。
3、加強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一是適當的布置合同中的任務并對合同的完成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確保合同的按時完成;二是領導要經常去基層進行考察,促使合同很好的完成。遇到問題,及時的做出應對,默契配合,保證合同的順利完成;三是進行標的交付;四是按合同規定的方式進行結算工作。總之,合同是民營企業內外關系的法律形式,其訂立和履行等各方面都會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所以,加強合同管理對民營企業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者:徐靜 單位:河南永興律師事務所
參考文獻:
關鍵詞:勞動合同;企業管理;法律風險;防控措施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及其特點
一個企業的各個運營過程都需要簽訂合同,并且對這些合同進行分類管理。勞動合同作為企業運營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業人力資源與專業技術人才的選用,因此對于企業的發展來說,勞動合同的管理是否得當,是企業能否完善運營的基礎與保障。勞動合同用于銜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簽訂的勞動條款,以避免在雇傭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或是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一個公認的依據,便于更好地去解決糾紛。但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環節多、過程十分復雜,稍有小小的紕漏便會影響整個企業用人工作的進展,進而在履行勞動合同和解決人事糾紛時給企業的發展帶來風險。因此,企業在管理勞動合同時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應做到循序漸進、高瞻遠矚,預估到勞動合同從簽訂到解除的整個過程中會出現的風險,同時加強企業的自身管理,為應對這些風險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才能給勞動者一個安全的環境,踏踏實實地為企業效力。
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分析
(一)勞動合同簽訂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首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和條款上存在法律風險。某些勞動合同中條款內容不規范、不嚴謹、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標準,比如不能明確劃分雇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這會致使勞動糾紛發生時,現有的勞動法律對其沒有保護作用;或者是勞動者所簽訂勞動合同對一些行為的約束模棱兩可,一些勞動者“鉆空子”,便會給企業帶來許多風險。其次,簽訂合同的過程存在風險。主要是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所帶來的風險;有些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過程不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或一些企業在合同簽訂前,對施工單位的資信資質、經營許可、履約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這些都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法律風險。最后,所簽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工作性質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質有臨時工與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則會使員工和企業之間產生法律糾紛;工作期限一邊分為有、無、以工作量為準三種,很多企業未能分清工作期限類型,由此產生了一定的法律風險。以一起常見的勞動合同訴訟案件為例,原告人劉女士因被撤銷職位后未獲得基礎的經濟補償和養老保險等福利,起訴被告公司,最終訴訟被駁回,原因是劉女士已與公司解除勞務關系,再次被任用時的身份屬于臨時工,并且沒有轉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律不予支持。
(二)勞動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合同雙方共同執行實施合同條款內容的過程,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源頭為兩方面:合同的甲方與乙方。來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主要有:第一,企業未能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報酬、保險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勞動者增加勞動合同以外的工作時間;第三,未能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與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工作情況;第四,企業沒有通知勞動者,或勞動者同意,私自變更合同條款等等,這些都會為企業帶來法律風險。來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勞動者未能按照合同內容提供自己的勞動,或是承建方對合同條款的執行落實不規范,隨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時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解除時,如果勞動者因企業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而企業如果單方面解除勞動者,需要滿足勞動合同中解除勞動關系的條件,并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企業將會面臨支付違約金或其它賠償等風險。
(四)企業管理自身存在風險
企業自身管理不規范合法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例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未能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進行用人管理,以節約開支降低用人成本為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做臨時工或廉價實習生,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合同等等,這些都是有違勞動法的用人行為,也是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賠償風險的行為。
三、有效防控勞動合同管理風險的措施
(一)嚴格按照勞動法和企業發展狀況擬
定勞動合同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該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為前提,再結合本企業的發展情況、用人條件等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合同內容的細節應該包括工作性質與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環境、安全狀況等等勞動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勞動者也有利于避免勞動糾紛;工作期限的合理確定不僅有助于企業更長遠的發展,也有利于勞動者對自己的合同期限有個明確的認識。企業可以按照各個職位的性質、重要程度等將其歸類于三種不同的合同期限。這些的明確有助于避免合同雙方因合同條款不明確發生的勞動糾紛。
(二)完善企業的法律組織及制度
企業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簽訂、履行、變更以及解除,發生勞務糾紛后的調解、解決等等都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與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帶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情況下,設立和完善內部的法務組織、人事管理組織等等,及時對各種勞務合同的糾紛進行解決,以免影響企業的發展。同時,企業還應該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這是約束勞動者行為與義務的重要依據,企業應該使內部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勞務雙方明確自己的權力與職責,維護企業的日常管理與秩序,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有利于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首先,企業應加強有關勞動法律的的宣傳與學習,特別是加強人事部門對勞動法的認識和了解。比如,在企業內部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在人事部門人員上崗前使其進行一定的勞動法用人知識的學習,以避免人事部門在招聘員工時的疏忽;企業還應該對管理人員進行一定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或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其次,聘用學歷條件、素質信用條件符合本企業規定的勞動者或承建方,高素質的勞動者法律意識往往較強,這樣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勞動糾紛;最后,企業要保留各種與勞動者合作時簽訂的合法依據,這樣便可避免一些因員工行為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以上文中提到的劉女士一案為例,案件中劉女士法律意識較弱,自己未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在被解雇之后自然不會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與賠償;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識也有待提高,聘用員工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導致劉女士不知自己的臨時工身份,因而帶來了這場法律糾紛。
(四)及時簽署勞動合同或辦理員工入職手續
簽署勞動合同應是書面合同,并先讓勞動者簽署,企業審批蓋章后在讓員工入職,這樣可以防止勞動合同的空白給合同雙方帶來的損失。勞動者簽署完勞動合同后,及時辦理入職手續,包括入職報道、提交入職材料等,辦理入職手續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以劉女士一案為例,劉女士在進入公司工作前,并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入職合同等書面協議,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臨時員工,無法享有公司的種種保障,這也是這起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結語
科學規范地對企業管理勞動合同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控和解決,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及時預知各種法律風險,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而才能為企業的發展作有力的鋪墊!
[參考文獻]
[1]郝猛.談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與防范[J].中國商貿,2016,20:141-142.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策略
1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1類型不同的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
在公司商業經濟活動中因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因此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所涉及的類型也比較多,分類的不同時代所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也不一樣。以下是針對不同類型的公司合同存在的法律問題。
1.1.1物資采購
在現階段的物資合同中經常存在著不合理和問題不明確、不全面的問題,比如說在物資合同中物資設備的型號、商標、規則、品種和等級等沒有具體明確的進行標記。或者是關于買賣雙方的名稱登記不全,個人的信息和證件的信息不一致等,又或是在合同中對于相關的價款和酬金沒有進行具體的說明,物資設備的產量質量問題沒有進行明確的劃分和介紹,一旦發生違約問題,相關的責任不明確等[1]。
1.1.2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管理過程中也存在很多的法律風險問題:第一是關于分包合同的簽訂問題,有的存在不簽訂分包合同的現象,或是簽訂的分包合同不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二是關于分包、轉包的相關流程不合乎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隨意的進行多次分包,分包的單位不具備標準的資質等;第三是在驗收計價和結算的過程中,相應的工作流程不規范,這些都會導致在施工的過程中,出現責任不明、企業款拖欠和工資拖欠的問題,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2]。
1.1.3擔保合同
在公司合同當中的擔保合同一旦發生相關的法律問題,所涉及的金額就比較大,因此要加強對擔保合同的重視,避免出現問題對項目企業施工產生嚴重的影響。比如說在擔保合同管理中出現合同本身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問題、實際擔保的金額和項目和簽訂擔保合同中的項目金額不相符、項目企業的項目部隨意的對外進行擔保以及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雙方的責任沒有明確的進行劃分等[3]。
1.1.4勞動合同
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和作業人員之間的問題,比如說短期企業內沒有簽訂相關的雇傭協議或者是說協議的條款不規范、不合法;其次是在勞動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存在相關的條款不合理的現象,雙方之間的責任和義務沒有明確的劃分,沒有將每一項條款進行詳細的說明和解釋;最后是相關的勞動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我國的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等。
1.2合同執行的不同階段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般來說,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合同的簽訂,第二個階段是合同的執行,第三個階段是合同的終止,在這三個階段執行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問題,給項目的施工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1.2.1第一階段:合同簽訂
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前期的準備工作不充分造成在招標的過程中對承建單位的資信狀況、資質等級、經營范圍和相關的履約能力等方面的評估了解的不規范,審核的不到位。其次是關于合同中的內容,相關的條款不規范和不全面在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方面沒有進行明確的劃分,對于基本的條款內容不具備相關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和相關的法律內容不相符,造成了內容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最后是在簽訂的過程中缺乏一定的公平公正性,存在暗箱操作和漏標的問題。
1.2.2第二階段: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建立在雙方共同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落實執行的基礎上,因此在這個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第一,在履行的過程中,業主出現的違約情況而施工企業沒有做出及時的反應造成的施工企業的經濟利益受到一定的損害;第二是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施工單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屬于對合同的控制和制定,導致合同在執行的過程中沒有落實到位,對同類的合同文件和資料沒有進行仔細的保管,出現了在不經債務人統一的情況下對債務進行第三方的轉讓。
1.2.3第三階段:合同終止
在現階段,有很大一部分的企業認為合同管理的風險只存在于當前的簽訂和履行階段,忽略了在合同終止之后的相關風險問題的防范,為企業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因此也要加強在終止階段合同的管理。比如說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相關施工企業對合同資料和檔案沒有妥善的管理,對合同中相關義務的履行沒有執行徹底等都會造成相關法律風險問題的發生。
2合同管理風險問題表現
通過分析公司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風險的主要部位存在于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合同簽約主體方面。主要表現為,合同承辦部門未留存對方主體資格、資信等基礎材料。第二,合同審核程序方面。通過抽查部分合同發現,合同簽署日期在法律審查流程結束之前,明顯存在合同倒簽的情況。第三,合同內容不全面。主要表現為部分合同文本中存在空白條款,合同要素不齊全。第四,合同檔案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檔案管理要求不統一,相關的資料不齊全,存在有的合同原件沒法查找的情況。
3合同管理風險的控制關鍵點
合同管理風險把握關鍵點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設置合同管理崗位。負責專門的格式合同,并負責非格式合同的編號及資料的收集歸檔,實施合同經辦人的全流程管理。第二,嚴格審核合同主體資格。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主要從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資質、授權資料、履約能力和商業性方面進行審核。第三,注意合同條款的完備規范。形式上要注意是否有無空白的合同條款,是否有無任意涂改,簽章日期是否完整;在內容上要注意主要條款是否明確,具體內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合同的履行有全面細致。要注意保存好收集完整的資料,對補充、變更協議要固定并進行及時儲存,注意購銷合同中的貨物要做產品驗收,同時注意傳真,電子郵件的恰當使用,必要的合同要做好交底工作。
4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相關防范策略
4.1構建和完善合同管理機制
在項目公司合同簽訂之前,相關的項目企業和施工企業要對施工的項目進行全面的考察和規劃,通過一定的掌握和了解對相關的公司合同內容進行詳細審查,針對不規范、不合理的地方要明確進行劃分和協商,對缺失的條款進行詳細的補充說明和完善,針對公司合同的內容進行審批和登記,對于整體流程要不斷的完善和規范,并以此構建相應的制度和標準,才能更好地確保公司合同的法律效力。
4.2提高雙方法律意識
無論是在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都要從自身出發,提高雙方的法律意識,針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定政策要進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針對內容、標準、流程進行明確的劃分,才能有效地增強公司合同在內容上面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以及嚴密性,有效地減少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合同的問題產生的各種糾紛,確保項目企業在施工的過程中正常有序順利的完成相關的施工建設。
4.3推動動態化監管機制的實施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監督是確保合同能夠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工作,因此在施工的過程中,相關的企業和范圍要確保監管工作的合理實施,針對施工建設的進程按照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加強對合同執行落實情況的審查,不斷的改進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雙方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責任,確保合同的順利實施。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合同糾紛應急處理機制的構建,一旦在施工的過程中發生相關的法律糾紛問題,對其產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產生的影響及時的進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積極的處理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對公司項目造成的影響。
4.4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水平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針對相關的管理人員要加強他們的職業培訓,針對在內容、標準和管理上面進行充分的了解和認識,不斷促進業務技能水平的提升,提高對合同人員能力水平的要求,要求持證上崗,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人員。
4.5嚴格合同管理操作規范
合同承辦部門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各類合同,負責調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并收集相應資料,嚴格按程序履行合同報送審批,跟蹤合同的履行,及時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規范管理合同檔案。在簽訂合同時注意必須經法務部門和審計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對外簽署,簽署合同前承包人應再次核對對方當事人的資質及授權,注意簽合同時約定的生效條款,蓋章要注意施印部門,應核實法務審計的審核意見,授權材料并確定簽訂日期后,方可施印。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合同生效前不得履行,如特殊情況,報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經辦人明確己方義務及時告知相關人員,履行中與對方的往來文書資料,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及時處理或報告。在合同發生變更時,建議形成書面變更協議,注意簽署過程中發生變更情況。注意合同終止的相關事項,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歸檔要注意,合同正本至少兩份,歸檔合同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管理制度。
5結語
綜上所述,在公司合同管理過程中,要不斷提高雙方人員的法律意識,構建和完善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機制,加強在施工過程中合同履行進度的監督,提高相關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質量,有效避免相關風險問題的產生,確保項目施工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1]林佳.招標公司合同訂立中的法律問題及對策分析[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9(8).
在國際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解釋及其爭議是經常發生的。由于不同國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釋規則,因此可能會發生合同解釋的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本文認為,合同解釋作為合同中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問題,其法律適用規則也應是相對獨立的。合同解釋首先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支配合同解釋的專門法律規則,其次適用合同準據法,特殊合同的解釋則適用特殊的法律規則。
【關鍵詞】合同解釋法律沖突法律適用
嚴格履行合同既是當事人的義務,又是合同具有約束力的根本所在。但是,由于語言符號不是數學符號,它存在詞不達意、言不盡意的缺陷,合同條款即使規定得再明確,也或多或少存在意思表示不明甚至缺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對合同解釋的爭議;如果爭議申請仲裁或訴諸法院,仲裁機構或法院也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對該爭議的處理問題。因此,合同解釋也就成為合同中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問題。合同解釋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解釋包括確定合同成立與否、確認合同的性質、發掘合同默示條款或暗含條款的含義,而狹義的合同解釋只是明確合同條款的含義。[1]本文是從狹義上來論述的。
一、國際合同解釋及其法律沖突
合同解釋在國內合同與國際合同中的情形是不同的。對于國內合同而言,如果當事人之間對合同條款的含義發生爭議,則可協商確定;如果不能協商確定而申請仲裁或訴諸法院,仲裁機構或法院就按照該國內合同法的有關解釋規則確定。這里的爭議發生在一國當事人之間,沒有任何涉外因素,因而不存在合同解釋的法律沖突,也就不存在適用外國法的有關合同解釋規則的問題。
對于國際合同而言,這種合同法律關系在合同的主體、客體和法律事實三個因素中,至少有一個與外國發生聯系。[2]如果當事人之間對合同條款的含義發生爭議,爭議發生后也未能協商確定,而有關國家的法律對該問題做了不同的規定,而且都主張對該合同法律關系行使管轄權,要求適用自己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產生合同解釋的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因為不國家的合同法律可能包含不同的解釋規則,而適用甲國法還是乙國法來解釋合同,其結果可能是不同的。例如,一個美國人和一個日本人簽訂了一個借貸合同,其中有支付條款,單位用元。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借貸雙方對支付條款中“元”的含義發生爭議。依美國法,這個貨幣單位解釋為美元,而依日本法,這個貨幣單位解釋為日元。在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即究竟適用何國法來確定該合同支付條款中“元”的含義。如果該合同是在法國訂立的,則情況更為復雜。根據《法國民法典》第1195條規定,有歧義的文字依合同訂立地習慣解釋,那么,該“元”的含義依合同訂立地習慣,也可能會作出不同的解釋。
合同解釋的法律沖突表面上是各國有關合同解釋的規則不一致而發生的沖突,實質上是法律適用效力的沖突,即在承認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的條件下,內外國法律都竟相要求適用自己的合同解釋規則來支配涉外合同的解釋問題,因而產生的不同國家法律的域內效力與域外效力的沖突。同時也體現了當事人之間利益的沖突,因為對合同條款的不同解釋往往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大小。很顯然,用美元還是用日元或其他國家的貨幣來償還貸款或收回貸款,對借貸雙方來說,其利益大小是不同的。因此,解決合同解釋的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便具有現實意義。
二、一般國際合同解釋的法律適用
合同解釋的法律適用,就是按照法律適用規范所指定的那個國家的實體法中有關合同解釋的規則來確定合同條款的準確含義。筆者認為,合同解釋作為合同中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問題,其法律適用也應是相對獨立的。其獨立性是指合同解釋的法律適用有其自身的規則,其相對獨立性是指合同解釋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沒有自身規則可供調整的情況下,與合同問題的其它實質方面(如成立、效力、內容等)一樣,一般受合同準據法支配。因此,合同解釋首先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支配合同解釋的專門法律規則,其次適用合同準據法。
(一)合同解釋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支配合同解釋的專門法律規則
在合同法律適用理論上,一直存在“統一論”和“分割論”之分。[3]“統一論”主張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事項或爭議均應受同一法律支配,因而合同準據法是唯一的。“分割論”主張合同所涉及的有關事項或爭議應分別受不同法律支配,因而合同準據法是多個的。這兩種主張各有自己的理論基礎和立法、司法實踐的支持,很難說孰優孰劣。正如有學者認為:“統一論”所強調的是合同內在要素的統一性,“分割論”所強調的是合同內在要素的相對獨立性。[4]因此,在合同解釋的法律適用問題上,筆者認為可以存在支配合同解釋的專門法律規則,因而應首先適用這種專門法律規則,但這種專門法律規則仍應服從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它是經當事人選擇而產生的。
解釋合同就是探求當事人意欲賦予有關術語的真正含義,因而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支配合同解釋的專門法律規則,是最恰當不過了。[5]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應適用某特定國家的法律于合同的解釋,那當然應適用這一選擇的法律,而不管合同準據法作何規定。例如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使用了一個含有甲國法律確定含義的術語,而該含義在該合同準據法中是晦澀難懂的,那唯一合理的就是認為當事人是想用甲國法來解釋該術語的含義。又如在一個運輸合同中,雙方約定合同條款的解釋問題適用英國法,那么一旦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對合同條款理解的爭議,法院就必須適用英國法作出解釋,即使該合同的準據法是美國法也應如此。法國學者巴迪福(H.Batiffol)在認為,合同的解釋應依自治的法律,因為這是當事人合意的主要結果,而且他還指出這是法國法院、英國判例、瑞士法院都采取的做法。[6]英國學者戚希爾(G.Cheshire)和諾斯(P.North)也認為,合同的解釋問題適用當事人明示或默示選擇的法律。[7]
美國1971年《第二次突法重述》承認了這種專門的法律選擇規則。根據該重述第204節和該節注釋B的規定,合同中使用的詞語的解釋如果無法通過合同中使用的詞語表達的意圖來滿意地確定時,則首先依當事人選擇的州的本地法解釋。而且這種選擇應給予特別尊重,即使在解決其他爭議時是無效的,在解決合同解釋的爭議時仍然是有效的。[8]另外,許多立法也肯定了作為合同一部分的合同解釋問題可以適用當事人選擇的專門法律規則。如1980年羅馬《關于合同義務的法律適用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合同依當事人選擇的法律。……雙方當事人可自行選擇適用于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法律。”1985年海牙《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公約》第7條第1款規定:“買賣合同受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支配。……這種選擇可限于合同的一部分。”1986年《聯邦德國國際私法》第27條第1款也規定:“合同得受當事人選擇之法律的支配。……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于整個合同的法律,或適用于合同任何部分的法律。”這種規定也為《中國國際私法示范法》第100條第3款所肯定,該款規定,“當事人可以決定將選擇的法律適用于合同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或者幾部分”,[9]這當然包括合同解釋。
因此,合同解釋可以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支配合同解釋的專門法律規則,但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首先,選擇法律的方式應是明示的,而不能是默示的。強調這種選擇的明示性,是基于這種法律規則的性質考慮的。這種法律規則是專門支配合同解釋問題的,因而應是特定的、明確的。其次,選擇法律的時間不應受限制,可以是訂立合同時,也可以是訂立合同后,而且允許訂立合同后變更原先所選擇的法律,只要這種選擇和變更未損合同形式上的有效性,未對第三人的權利造成不利影響。再次,選擇的法律僅限于作為實體法的任意法,而不能排除有關強制性規則的適用。任意法可以是內國法、外國法,也可以是國際公約、國際慣例。最后,選擇的法律必須與合同有一定聯系,而不能是毫無聯系的。強調這種聯系性有利于當事人對自己利益的可預見性,沒有哪個當事人會選擇與合同毫無聯系的、自己并不熟悉的國家的法律來解釋爭議條款的含義。
(二)合同解釋適用合同準據法
在當事人未就合同解釋問題作出專門法律選擇或者所選擇的專門法律無法確定或不存在的情況下,合同的解釋一般適用合同準據法,這已是被普遍采納的合同法律適用原則。
在理論上,這已為許多學者及其著作所肯定。德國學者沃爾夫認為,契約解釋適用契約準據法來決定。[10]英國學者戴西(A.V.Dicey)和莫里斯(J.H.C.Morris)主張,合同的解釋由合同自體法決定。[11]在國內一些有影響的教材和著作中,也肯定了合同的解釋適用合同準據法,并有專門的論述。[12]
在立法上,這也為許多國內法和國際公約所規定。在國內法中規定的有,1979年《匈牙利人民共和國主席團關于國際私法的第13號法令》第30條第1款,1986年《聯邦德國民法施行法》第32條第1款,1992年羅馬尼亞《關于調整國際私法法律關系的第105號法》第80條、第91條,等等。在國際公約中規定的有,1980年羅馬《關于合同義務法律適用的公約》第10條第1款,1985年海牙《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適用法律公約》第12條第1款,1994年《美洲國家間關于國際合同法律適用公約》第14條第1款,等等。
在實踐中,這也為仲裁機構或法院所采納。如在英國,合同的解釋依合同準據法是作為一項一般性原則,如果當事人選擇了支配合同的法律,法院就認為,當事人的意圖是依該法解釋合同,因此這種法律應當成為解釋合同的依據。[13]舉個例子,一個智利人與一個在智利從事商業活動的英國人在英國訂立了一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受智利法支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對計算租金的條款發生爭議,英國法院判決,該條款的含義應依智利法解釋,因為智利法是該合同的準據法。
合同解釋適用合同準據法,那么如何確定合同準據法?通過各國有關合同法律適用的學說、立法實踐的長期探索,在這方面已經形成了一些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的原則和方法,主要有意思自治原則、客觀標志原則、最密切聯系原則、特征性履行方法及合同自體法等。[14]因此,一般是按照上述原則和方法來確定合同準據法的。
另外,合同解釋適用合同準據法,并不意味著合同中的一切法律術語都要用合同準據法中的相應術語的含義來解釋,而是說要運用合同準據法中的解釋規則(rulesofinterpretation)來解決解釋中遇到的問題。比如一家美國公司與一家英國公司簽訂了一項貨物裝運合同,雙方約定英格蘭法為合同準據法。“裝運”,一詞在英國是指“裝船”,而在美國還指“裝上火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對“裝運”一詞的含義發生爭議。雖然合同準據法為英格蘭法,但并不是說該詞就一定是英國的含義而不是美國的含義,而是說應該由英格蘭法的解釋規則來決定是指“裝船”還是指“裝上火車”。再如在涉及貨幣單位,計量單位等含義的爭議,是由合同準據法來解決,但具體含義則由合同準據法中的解釋規則來確定。
三、特殊合同解釋的法律適用問題
一般合同的解釋問題可以適用上述法律適用規則,但對于某些特殊合同的解釋而言,國家出于自身利益和社會利益的考慮,往往規定這些特殊合同的解釋要適用特殊的法律規則。
某些合同的解釋只能適用內國法,而排除外國法的適用。這是國家加強對社會經濟生活干預在合同法律適用領域中的一個突出表現。[15]這主要是一些自然資源的開發合同,由于涉及自然資源的國家問題,各國往往明文規定適用本國法。如英國1982年《石油生產條例》規定:“石油開發合同受英國法支配并依英國法解釋”。挪威、丹麥等國家的石油開發合同也有類似規定。在我國,在中國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1999年《合同法》明確規定適用中國法,當然這三類合同的解釋問題也必須適用中國法。
某些合同的解釋通常適用有利于弱者利益保護的法律。這主要是指國際消費合同和國際勞務合同。在這兩類合同中,由于當事人所處地位不同,往往出現權利義務不對等從而損害作為弱者的消費者和雇員的合法利益的現象。各國出于政策定向的考慮,在立法中硬性規定這兩類合同的法律適用應有利于消費者和雇員的利益。[16]在這兩類合同的解釋問題上,也應貫徹這一原則,作有利于消費者和雇員的解釋。對以格式合同簽訂的這兩類合同來說,尤應如此。
另外,對轉讓不動產的合同的解釋問題,還應考慮物之所在地法的有關解釋規則。如1971年美國《第二次沖突法重述》第224節規定,對轉讓土地利益的文件的文字的解釋,應依文件為解釋目的而指定的州的解釋規則進行;如文件中未作這種指定,則適用物之所在地的法院應適用的解釋規則。[17]這一規則明顯是國家出于對方便和有利的考慮,而任何其他規則都將是無效的,因為最終土地只能以物之所在地法所允許的方式加以處置。
四、結論
合同解釋問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不僅其合同類型多樣化,而且各國的解釋規則也多樣化,因此就有必要解決在其發生法律沖突時的法律適用問題。本文得出的初步結論是,合同解釋首先應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支配合同解釋的專門法律規則,其次適用合同準據法,某些特殊合同的解釋則適用特殊的法律規則。當然,對于合同解釋問題的探討,除了法律沖突之外,還會涉及其他一些問題,比如合同解釋本身的性質是屬于事實抑或法律,合同解釋的主體是當事人抑或法院或仲裁機構,合同解釋的方法是實在的抑或推斷的,等等,但本文主要是從合同解釋發生法律沖突時如何解決其法律適用問題的角度加以考察的,只有首先解決了這個問題,將之納入到某一特定國家及其法律規則之后,才能對于合同解釋涉及的其他問題作進一步的解決,這些問題是一個國家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以及當事人在本國法律觀念和法律規則支配下的活動,筆者將另文闡述。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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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韓德培.國際私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3;黃進.國際私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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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JurgenBasedow.Weltkartellrecht[M].1998.143-148.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
一、引言
就目前來看,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發展中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近年來,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導致糾紛并引發嚴重后果的事情層出不窮。我國企業已經越來越認識到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來單純追求利潤逐漸轉換為在風險權衡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眾多企業意識到,合同法律管理不僅僅代表法律問題,還在一定程度上是關乎企業發展的經濟問題,在整個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審核向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轉變。
二、合同訂立階段的法律風險
合同訂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企業通常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終結視為一個完整的系統。在合同訂立階段,需要合同雙方相互履行權利義務以及條款合約,最終目的是能夠使合同順利履行。當今企業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整個體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風險。筆者認為,在整個環節的風險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防范。
(一)合同主體資信調查的法律風險
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對合同主體資質進行審查,這樣能夠有效預防風險的發生。在企業運營的過程中,合同雙方責任重大,合同相對方是否能夠正常運行直接影響到本企業的生產運營和成本收益。這就需要在簽訂合同之前首先認真核查供應商的主體資格,盡可能了解到對方的真實信息,必要時甚至需要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在多方權衡之后才能夠簽訂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議是:第一,嚴格進行供應商資格預審,在簽訂合同之前,需要確保對象的主體資格適合,查詢對方的行政許可,重點審查對方企業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單位的授權氛圍。第二,需要對供貨資質進行動態維護和更新。簽約前,企業的相關部門不能簡單相信對方企業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對對方企業的資質進行復核,保證信息的真實性。第三、在進行行政許可等特殊資質的,需要供應商出具相對應的資質證書,并需要核實其證照的真實有效。
(二)合同約定條款的法律風險
合同約定條款對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最終實現具有十分關鍵的作用。在合同條款中應該具有明確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條款約定上出現問題,就會影響雙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損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議是:第一需要在訂立合同條款的過程中,嚴格明確標的名稱,使用規范的全稱,避免出現歧義。第二要根據質量條款明確物資質量驗收標準,在驗收的過程中嚴格根據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第三是物資的單價和總價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項以及結算時出現風險。第四是明確合同履行期限,避免發生合同延遲履行的法律風險。第五是明確確定履行地點和方式,避免單方違約現象。第六在訂立合同時,需要明確不可抗力范圍,企業雙方都有義務通知對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風險的發生。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法律風險
(一)交付的法律風險
在這個階段中,客戶很容易惡意不提貨,使得企業無法在規定的時間交貨,履約損失。根據交貨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經營遇到的風險分別是自提風險、代辦托運風險、送貨風險等。面對這些風險,我們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當客戶惡意不提貨導致我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交貨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證我方的權益。另外,在交貨的過程中,我方交貨人員應仔細核查對方提貨人員是否有相應授權,還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規定,提貨人員出示的提貨權限與合同權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貨的,我方需要對款項進行查明,確定款項到賬之后才能進行發貨。代辦托運或送貨的,我方都需要在運貨之前檢查運輸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證貨物的安全。當客戶領取貨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上簽字證明。
(二)結算風險
第一,在這個階段,一些供應商要求企業進行先款后貸,但是容易出現我方付款后供應商不提供貨物的情況,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規定,約定供應商發貨時間,一旦延遲發貨,需要承擔相對應的違約責任。第二,企業內部溝通不及時,在供應商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發貨時,企業已經付款從而受到損失,這需要企業各個部門加強溝通,在辦理對外結算過程中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第三,選擇預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時間上控制不當,會給企業帶來風險,這就要求相關部門明確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每期款項付款的條件。
(三)貨物驗收、入庫風險
第一,物資采購部門在進行檢驗的過程中,沒有嚴格的按照合同標注的規格進行檢驗,在檢驗物資質量時沒有運用專用設備進行質量檢驗,這些未認真按照合同規定進行檢查的物資,使得在今后出現問題時,供應商會依照這個借口逃避責任。這就需要企業對合同進行明確,明確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相關驗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第二,企業驗收人員沒有進行驗收就在貨物驗收單上簽字、倉庫人員沒有進行校對就簽字允許入庫、在沒有經過上級指令允許就擅自簽收的,這些都容易對企業帶來法律危險。需要企業雙方在合同規定下,在驗收的過程中,嚴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標準進行驗收,出現問題雙方都要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這樣能夠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問題的發生。第三是產品質量存在隱蔽性瑕疵的,這就需要驗收人員和倉庫人員得到質量部門的核查認定之后才能進行簽字準許入庫。
四、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風險防范意識方面進行有目的的培養,在企業中,尤其要建立對領導干部和關鍵部門核心人員的監督機制,對相關知識進行培訓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風險的發生。要求企業人員正確認識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視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視每一個環節,合同法律工作人員要兼顧每個環節,進行及時的維護管理,避免風險的發生。在企業中需要不斷的對法律工作人員進行約束和激勵,需要企業提高法律人員的地位,不斷實行激勵機制促進他們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上,需要相關負責部門進行監督,在多個部門進行全權把關中,實現法律資源的優化整合,使得每一個部門都各司其職,保證合同管理有效進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審核階段,要求相關部門全過程管理,嚴格控制每一個環節,避免企業風險的發生。
五、結束語
總之,在企業運營過程中,企業要結合經營實際不斷的總結經驗,借鑒先進的合同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企業合同的立體化管理。
作者:楊晟 單位: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
參考文獻
[1]朱承君.企業合同管理模式與體系建設若干問題探討[J].寧波經濟(三江論壇).2014(02).
【關鍵詞】合同審核;合同管理;風險防范
作為橋梁和紐帶的合同,在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它區別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是一種受法律規范調整的民事法律行為,涉及很多專業性較強的法律問題。因此,有必要成立法律顧問部門,規范合同管理和審核。筆者一直從事法律顧問工作,根據自身經驗,認為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合同的審核和管理:
一、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成立合同管理部門,將合同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建立健全規范的企業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是合同管理有效運行的重要保證。企業通過健全規范相關合同管理制度,從而達到部門之間分工明確、管理層次清晰,程序規范合理,有效控制合同自簽訂、履行、直至糾紛處理等全過程。為有效規避各種因合同帶來的風險,還必須落實到具體的人員和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負有法律保障、全程管控的職責。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起草、審核、會簽、登記、備案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歸檔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制度等。結合工作實際,筆者認為,落實合同管理制度和責任應重點考慮以下兩點:
一是對企業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保存與管理。根據我國目前對企業公章及合同專用章的相關管理規定,企業的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企業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保存與管理必須專人負責,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禁止用企業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筆者所在單位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實施了《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禁止用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對外簽訂經濟合同,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對企業職工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筆者所在單位就制定了《授權委托管理辦法》,《辦法》包括授權委托內容、流程、權限等細則,還明確了辦理授權委托書的程序:即申請人按照規定填寫《授權委托書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提交法律顧問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制作授權委托書,并附《授權委托書申請表》呈報法定代表人簽發。通過這種方式,較好的防范了法律風險。
二、嚴格管理控制重要合同,審核主要內容和條款,有的放矢防范風險
一要嚴格管理控制重要合同。企業的重要合同主要有:合作發展合同、金額巨大的購銷合同、涉及擔保的合同等。作為涉及到企業重要經濟利益的企業重要合同,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所以,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有必要把這些合同同其它合同區分開來。一般地說,企業法律顧問部門必須從合同的項目論證、合同起草、修改、簽訂、履行或變更直至合同解除、糾紛處理全程參與。通過對重要合同嚴格管理和控制,防范合同糾紛的產生,有效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要對合同主要內容和條款進行審核。審核合同應當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條款作主要審核。合同法規定,“合同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標的物;標的物數量、質量;標的物價款或者需要支付的報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點和履行的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在審核合同的過程中,筆者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和條款必須作為要點:
一是對合同當事人的審查,包括當事人身份、資格標準和履約能力。這是合同審核中最先要考慮的事項,也是預防合同詐騙最有力的方法之一。
二是對違約責任的約定。約定違約責任是保障守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如果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約定違約金或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那么,一旦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違約行為,違約責任將很難認定,守約方也很難直接向合同相對方進行索賠。簡潔有效的方式就是雙方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金及其計算方法。
三是對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確定。一旦合同發生爭議,采用什么方式來解決爭議糾紛尤為重要。目前解決合同爭議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若調解不成功,則只能采取仲裁或訴訟。筆者建議在合同中,應盡可能選擇在企業本地訴訟或者仲裁。
三、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切實加強監督和管理,在合同簽訂后繼續風險防范
一要重點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期限。合同法中明確有很多法定權的行使期限,超過行使期限,其行使權自然喪失。故這些行使期限的規定,對企業履行合同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因此,企業法律顧問要定期查閱和審核備案合同。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同時采取相應方式進行補救。
二要妥善保存合同原件。合同原件既是合同履行的文本依據,又是糾紛處理的最原始、直接、有力的證據。特別許多合同是保密合同,涉及到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因此,此類合同保管十分重要。至于合同原件保管期限的長短,筆者以為越長越好。最短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不應少于2年。有些重要的工程類合同、融資類合同、擔保類合同保管期限最低應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三要履行監督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對各類合同的履行進行全程監管。通過全程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影響合同履行的原因,隨時向相關部門進行反饋,防止違約情況發生。此外,企業法律顧問還需與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總之,我們必須加強合同審核管理,提高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水平。通過落實責任,嚴格管理審核,加強事后的監督等,將事后“滅火”變為事前“防火”,為維護好企業的合法權益發揮企業法律顧問作用,做到防范于未然。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風險;法律防范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勞動合同管理風險,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確立、存續合法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中相關權利和義務過程中所表現的具有不確定性而又有可能發生的結果。2008年1月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對現行勞動合同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對我國經濟生活影響深遠,尤其是對用人單位沖擊頗大。當前施工技術條件下,建筑施工企業仍屬于典型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具有用工量大,點多線長,流動性明顯,管理跨度和難度都非一般企業可以比擬的顯著特點。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特別注意抓好三個環節的管理:在進行招聘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向勞動者告知勞動紀律,明確合同的權利義務,保證合同約定事項的合法性;在履行勞動合同時,企業應當向勞動者公示有關的制度,積極為勞動者繳納各項保險費用,并明確約定合同的期限;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企業應當嚴格遵循處理員工的實體法以及程序法要件,盡快解決薪酬糾紛,謹慎處理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事件
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概述
勞動合同管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企業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工作。應從以下方面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1.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監督
企業勞動合同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對策措施。企業必須配備專職人員或兼職人員從事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安排專人負責落實責任,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2.實行規范化管理
企業用工制度應規范化,嚴禁單位下屬各部門私自聘用未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以避免形成無書面勞動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對企業造成損失。首先,要把好勞動合同審核關,對擬定的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嚴格地審核。其次,抓好三個環節的管理工作:在擬定勞動合同環節,勞動合同文本和其補充條款,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的情況,合同要明確、具體、完善,且便于操作;在合同期管理環節,根據勞動者具體情況、企業職工隊伍結構、對職工需求的不同等,有區別地簽訂期限不同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終結和續簽環節,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必須對勞動者進行必要考核再做決定。
3.加強培訓和交流
企業應與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加強交流與信息溝通,及時總結和借鑒成功的勞動合同管理經驗,取長補短。在培訓方面,企業應加強對職工的培訓,使其能適應當前勞動合同管理的需要。
三、建筑施工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
建筑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之前、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解除合同的過程中,都應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才能避免日后出現管理上的疏漏,最大程度避免勞動糾紛的產生,避免處于不利的地位,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