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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的內涵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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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的內涵

第1篇:國際投資的內涵范文

關鍵詞:國際投資匯率波動外匯風險管理

1國際投資的概述

1.1國際投資的定義

國際投資(InternationalInvestment),又稱對外投資(ForeignInvestment)或海外投資(OverseasInvestment),是指跨國公司等國際投資主體,將其擁有的貨幣資本或產業資本,通過跨國界流動和營運,以實現價值增值的經濟行為。

1.2國際投資的內涵

國際投資的內涵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參與國際投資活動的資本形式是多樣化的。它既有以實物資本形式表現的資本,如機器設備、商品等,也有以無形資產形式表現的資本,如商標、專利、管理技術、情報信息、生產訣竅等;還有以金融資產形式表現的資本,如債券、股票、衍生證券等。

2、參與國際投資活動的主體是多元化的。投資主體是指獨立行使對外投資活動決策權力并承擔相應責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官方和非官方機構、跨國公司、跨國金融機構及居民個人投資者。而跨國公司和跨國銀行是其中的主體。

3、國際投資活動是對資本的跨國經營運活動。這一點既與國際貿易相區別,也與單純的國際信貸活動相區別。國際貿易主要是商品的國際流通與交換,實現商品的價值;國際信貸主要是貨幣的貸方與回收,雖然其目的也是為了實現資本的價值增值,但在資本的具體營運過程中,資本的所有人對其并無控制權;而國際投資活動,則是各種資本運營的結合,是在經營中實現資本的增值。

2外匯風險概述

2.1外匯風險定義

外匯風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外匯風險是指由于匯率、利率變化以及交易者到期違約和外國政府實行外匯管制給外匯交易者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或經濟收益,包括一切以外幣計價的經濟活動中產生的信用風險、結算風險、國家風險、交易員作弊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匯率風險。狹義的外匯風險是指在國際經濟貿易、金融活動中,以外幣調價的收付款項、資產與負債因匯率變動而蒙受損失或獲得意外收益,又稱匯率風險。

2.2外匯風險的類型

根據外匯風險的作用對象及表現形式,外匯風險可以劃分為交易風險、會計風險(折算風險)①和經濟風險三類。

1.交易風險:交易風險指一個經濟實體在其以外幣計價的跨國交易中,由于簽約日和履約日之間匯率導致的應收資產或應付債務的價值變動的風險,是匯率變動對將來現金流量的直接影響而引起外匯損失的可能性。

2.會計風險:從會計角度出發,外匯風險主要指匯率變動對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影響,這類風險基于賬面價值,主要反映匯率波動帶來的實際損失和會計處理中出現的賬面損失。②

3.經濟風險:經濟風險是指意料之外的匯率變化對公司未來國際經營的盈利能力和現金流量產生影響的一種潛在風險。

3國際投資的外匯風險管理

3.1進行國際投資外匯風險管理的原因

從事國際投資通常在國際范圍內收付大量外匯或擁有以外幣表示的債權債務,或以外幣標示其資產與負債的價值。各國使用的貨幣不同,加上國際間匯率頻繁波動,給外匯持有者或使用外匯者帶來不確定性,即帶來外匯風險。③而正因為存在利率的波動所造成的外匯風險,有可能導致國際投資的的失敗,并影響企業的信用等級,因此在國際投資中進行外匯風險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進行外匯風險管理的方法

3.2.1交易風險:

在企業管理中,交易風險管理方法通常有一下兩種:

(1)識別凈交易風險暴露與貨幣保值。識別各種貨幣的凈交易風險暴露,是跨國公司做出任何有關保值決策的首要條件。只有在此基礎上,跨國公司才能在整體上預測和掌握在未來的確定時期內每種貨幣預期的凈頭寸。但跨國公司所采取的整個保值措施,旨在消除子公司間的頭寸地位,從而減少甚至抵消交易風險,因此不需要對單個子公司的資金投村進行保值。

(2)消除交易風險暴露的保值措施。跨國公司采取的任何可以完全或部分消除外匯風險的技術都為保值措施。外匯市場上各種形式的風險管理工具為跨國公司的交易風險暴露提供了現成的技術,包括:遠期合同法、期貨合同法、貨幣市場保值、貨幣期權保值、貨幣互換、提前與滯后策略、交叉保值、轉移定價調整、計價支付貨幣的調整選擇、搭配和配對以及貨幣多樣化組合等。其中,前五類為消除交易風險的保值措施,后幾類為減少交易風險的保值措施。

3.2.2折算風險(會計風險):④

在企業管理中,折算風險暴露的方法通常有三種:

(1)調整現金流量。資金調整包括改變母公司或子公司預期現金流量的數量幣種,以減少企業當地貨幣換算風險。在預期當地貨幣貶值時,直接的資金調整方法有出口用硬幣定價,進口用當地貨幣定價,投資硬幣證券,用當地貨幣貸款替代硬幣借款。間接的方法包括調整子公司間貨物銷售的專一價格,加速股利、服務費、使用費等支付。

(2)進行遠期外匯交易。

(3)風險對沖。風險對沖主要用于有一種以上外幣資金頭寸或需用同種貨幣沖銷原先頭寸的情況,一般要求跨國公司進行多種貨幣風險的對沖。通常對沖的方法包括:用一種貨幣的空頭抵消同種貨幣的多頭;對兩種有高度正相關的貨幣,用一種貨幣的空頭抵消另一種貨幣的多頭;對兩種負相關的貨幣,以他們的空頭或多頭進行相互抵消。

3.2.3經濟風險

相對于前文所述的折算風險與交易風險對跨國公司的經營果和現金流量產生的短期的、一次性的風險來說,經濟風險可謂“實際發生的深度風險”,對跨國經營所產生的影響也最大。不僅要考慮匯率波動帶來的一時得失,更重要的是要考察匯率變動對企業經營的長期動態效應。從長期來看,經濟風險對跨國公司的競爭力產生直接影響,這些風險足可以使跨國公司陷入某種困境。假設一企業面臨較高的經濟風險,它未來的凈現金流量因此變得非常不穩定,影響到公司的真實償債能力,使公司的商業信用受損,客戶和供應商也可能因此轉向公司的競爭者,公司的供應和銷售鏈體系遭到破壞,無法保證持續穩定的生產經營。

能否避免經濟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的預測能力。因經濟風險強調的是意料之外匯率波動所造成的損失,而意料之中的匯率波動是不會給企業帶來經濟風險的,因此預料的準確程度將直接影響企業在生產、銷售和融資等方面的戰略決策。經濟風險對企業的影響比交易風險和會計風險大,不但影響公司在國內的經濟行為與效益,還直接影響公司的涉外經營效益和投資效益。⑤

管理方法:

(1)調整經營戰略與營銷戰略⑥

針對匯率的長期性改變,跨國公司可以采取調整經營戰略與營銷策略,通過改變產品市場結構等途徑來維持其競爭力。匯率變化對市場份額的影響是通過影響成本和價格實施的。在國際市場上,子公司所在地貨幣貶值,會使子公司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相對下降,使子公司在定價策略上有較大的靈活性和在出口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實力。

(2)調整生產管理戰略

針對暫時性的匯率失衡,一方面,跨國公司可以調整原材料、零部件和制成品的采購渠道,當本國貨幣貶值時,公司應根據比較價格和替代可能性來尋找用國內投入替代進口投入的途徑,從而維持其生產成本穩定在原有水平上。

(3)全球經營多元化戰略

<1>經營地域的多元化在國際經營中,要避免使企業的海外商務活動過分的集中于某一國家或地區,使經營活動不斷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拓展,使海外生產點的產銷活動盡量本土化等。

<2>產品結構的多元化實行產品結構的多元化,可以避免由于企業的生產經營過分依賴于某種或某類產品,減少由于該產品的市場競爭突然加劇或市場突然萎縮帶來的不利影響。

<3>投融資結構的多元化包括積極開展國際證券的融投資、保持資金的來源及其投放在幣種、期限上相互匹配并形成合理的結構等方面。

參考文獻:

①⑥《跨國公司外匯風險管理及控制》王月永張旭

②《企業外匯風險管理戰略探討》梅光增(華東交通大學,江西南昌330013)

第2篇:國際投資的內涵范文

關鍵詞:外資;公平與公正待遇

中圖分類號:DF9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23X(2014)04-0069-06

公平與公正待遇作為外資保護的絕對待遇標準,存在于大多數國際投資條約中。①它要求東道國保障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能得到公平和正義對待,以避免東道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或歧視。由于公平與公正待遇內容抽象,許多國際投資仲裁庭對其進行廣義解釋,造成投資者與東道國間的不平衡關系,嚴重損害了東道國的外資管理權。本文擬從公平與公正待遇理論與實踐層面進行分析,尋求破解公平與公正待遇適用困境的因應之道。

一、理論內涵:公平與公正待遇

的概念困境與重構 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自從1948年在《哈瓦那》誕生以來,至今仍無明確的定義。由于該標準可以靈活解釋,便于保護外國投資,受到發達國家的肯定。然而,由于該標準的某些內容在適用時被無限放大,外國投資者動輒即以公平與公正待遇東道國,因此受到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抵制。

發達國家傳統國際法認為,公平和公正待遇的組成部分包括無差別待遇、國際最低標準和東道國保護外國財產的義務。[1](P218)無差別待遇是指東道國不應對一般外國人或特定國家的國民采取差別對待的行為。至于國際最低標準,國際社會對其內容有不同的看法。[2]特別是許多發展中國家認為,這一標準過去經常被濫用,以保證外國人在經濟事務上的特權待遇,因而認為這一標準不具有普遍的效力。此外,有些學者將東道國保護特定外國人及其財產的義務,包括在公平與公正待遇的概念中。現在則普遍認為,不包括國家決定以征收或國有化形式采取的行為保護。[3](P280~282)

而發展中國家則認為,只要給予了對方締約國投資與東道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投資以相同的待遇,就應當認為這種待遇是公平公正的,也即無差別待遇。例如我國有學者直接肯定公平公正待遇規范的基本成分正是無差別待遇,只要東道國給予外國人與其國民或其他外國人同等的待遇,即表明這種待遇是公平公正的。只有這樣理解公平公正待遇,才有明確的內容與標準可循,從而成為一個確定的法律制度。[4](P115)對此,發達國家學者認為公平與公正待遇是規范的基準,其規范內容將會隨著個案的情形有所改變,這一不具有固定規范內容的特性,非但不是公平與公正待遇的弱點,反而是其優勢之所在。[5]

對于公平與公正待遇與國際最低標準兩者間的關系,人們也有不同觀點。一部分學者認為公平與公正待遇等于或屬于國際最低標準,在解釋公平與公正待遇時,應以國際習慣法中的具體規則限定國際最低標準的內容,即必須符合國家客觀反復實踐和主觀法上的確信二要件,才可適用。[6]國外學者Robinson從發展中國家的觀點,指出公平與公正待遇的用語是典型由發達國家所主張的國際最低標準。[7]

學者Mann則認為,因公平與公正待遇所涵攝的范圍超過國際最低標準,并以更客觀的標準提供更大范圍的保護。所以仲裁法庭在適用公平與公正待遇時,不應考慮最低、最高或平均標準,而應以個案情形判斷該東道國行為是否公平與公正。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應被獨立且自主地(independently and autonomously)理解與適用。[8]Dolzer與Stevens也認為,雙邊投資條約訂有公平與公正待遇規范,即是締約國認為將公平與公正待遇規定為明示的義務是必要的。如果僅通過規范東道國所給予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應符合于國際法,其所訴諸的國際最低標準反而比公平與公正待遇更為模糊。因此可證明公平與公正待遇為一獨立(self-contained)的待遇標準。[9]此外,Schreuer認為雖然公平與公正待遇與國際最低標準的關系至今仍有爭議,除了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中第1105條第1項已建立公平與公正待遇等同于國際最低標準外,在NAFTA體制外的其他情形,尤其是雙邊投資條約,公平與公正待遇的內容仍需依其在特定條款的文意決定。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否則公平與公正待遇應為獨立的標準。[10]

雖然國際社會至今沒有形成關于公平與公正待遇的明確定義,對于公平與公正待遇的解釋,除了2001年北美自由貿易委員會對NAFTA第1105條第一款做出解釋外,并沒有任何條約對其規定具體內容和標準。該解釋認為公平與公正待遇及充分保護與安全并不要求東道國給予另外或超出于國際最低標準的待遇。后來Pope & Talbot Inc. v. Government of Canada 案件仲裁庭將其采納為意見。[11]雖然有如此有力的解釋及認定標準,但在國際文件中對公平公正待遇的解釋仍有許多不相同的立場,因此在ADF Group Inc.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案件中,美國認為國際最低標準將會隨著時代而演化,并與時俱進。[12]

盡管如此,目前的共識是,公平與公正待遇是一個傳統的國際法標準。它受到國家實踐、學說和國際法庭判決的肯定。[13]在法律的解釋適用過程中,公正可能包含了平等的概念。公正不僅僅用于判斷法律主體的行為是否符合公正的要求,行為所產生的后果也應受到檢驗。[14]而公平是一個過程,是在考慮所有涉及的情形后,衡量利益取舍孰重孰輕的過程。即所謂的符合自然法則的平衡狀態(a state of physical balance)。公平不僅僅具有與公正相同的含義,也包含了運用正義的概念以修正或補充法律的不足。公平在英美法系的作用,是彌補適用法律時產生不合理或缺乏靈活的情形,公平已經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構成了國際法的一部分。[15]

近年來,公平與公正待遇的判斷標準逐漸朝向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的方向發展。東道國的行為應該具有一致性以避免產生模棱兩可的情形,依據善意原則而并非基于恣意。[16]根據良善治理的概念,外國投資者可以合理期待東道國對于外國投資者的主張會依照法律正當程序做出最終的判斷,東道國采取的政策將遵照非歧視原則及比例原則,以實現預定的目標。

二、實踐態樣:公平與公正

待遇的條約規范 在投資條約的實踐上,各國對于是否采用公平公正待遇,有著不同的態度。當前大多數的國際投資條約都納入了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但也有一些國家在其雙邊投資條約中,拒絕訂入所謂的公平與公正待遇。例如,羅馬尼亞和我國締結的雙邊投資條約未提到這一待遇;新加坡在其雙邊投資條約談判中也不予采用。[17]另外,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認為公平與公正待遇所展現出的寬泛內容與卡爾沃(Calvo)原則不符,而拒絕這一條款。卡爾沃(Carlo Calvo)是一名國際法學家,曾擔任過阿根廷外長。1868年,他在自己的《國際法理論與實踐》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卡爾沃(Calvo)原則,即屬于一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同該國國民有同等受到保護的權力,不應要求更大的保護。當受到任何侵害時,應依賴所在國政府解決,不應由外國人的本國出面要求任何金錢上的補償。

在國際投資條約中,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可能單獨規定或與其他規范相結合。國際投資條約中公平與公正待遇單獨出現的情形并不多見。例如阿根廷與澳大利亞所簽訂的促進與保護投資條約(1995)第3條第1項:各締約國應在任何時候確保給予投資公平與公正的待遇。 Article 4 of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Australi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Argentine Republic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 stipulates that: "1. Each Contracting Party shall at all times ensur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to investments."國際投資條約將公平與公正待遇與其他規范相結合的情形可歸納為四類:公平與公正待遇分別與國際法、充分保護與安全、最惠國待遇或國民待遇、禁止恣意或歧視結合。

第一類將公平與公正待遇義務與遵守國際法原則相結合。例如加拿大與泰國所簽訂的促進及保護投資條約(1994)第2 條第2項:各締約國應給予締約國他方投資人的投資或收益:(1)依國際法原則,給予公平與公正待遇,及(2)充分保護與安全。 Article 4 of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for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 stipulates that: "...(2) Each Contracting Party shall accord investments or returns of investors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a)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n accordance with principles if international law, and (b) 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這表明公平與公正待遇本質上是國際法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在解釋公平與公正待遇時也應以國際法的規范為依據。

第二類將公平與公正待遇義務與東道國須對投資提供充分保護與安全的規范相結合。例如,美國模范雙邊投資條約(2004)第5條第1項規定:各締約國應依國際習慣法給予投資待遇,包括公平與公正待遇與充分保護與安全。同條第二項則對公平與公正待遇規范有非常詳細的說明。這體現美國所采取的立場為:公平與公正待遇與充分保護與安全是國際最低標準的一部分。有學者認為國際最低標準僅為外國人保護相關規范的總稱,且其適用范疇并非以外國投資為核心,因此IMS仍未提供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更具體的內容。[18]

第三類將最惠國待遇或國民待遇與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相結合。如《臺灣地區與多米尼加共和國政府間投資促進暨保護協議》(1998)第4條規定:(1)締約任何一方將保證給予在其領域內投資的締約他方國民或公司公正平等的待遇。(2)前述待遇將不低于締約任何一方提供予享受最惠國待遇的第三國投資人從事投資所享有的待遇,也不應低于國際法所要求者。該條公平與公正待遇應不低于最惠國待遇,即最惠國待遇作為公平與公正待遇的最低門檻。

第四類將公平與公正待遇與禁止東道國恣意(arbitrary)或歧視(discriminatory)措施的規范相結合。這一模式如《駐新德里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與駐臺北印度―臺北協會間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2002)第3條第一項規定:締約一方領域投資人在締約他方領域內的投資及其報酬,于任何時候均應受到公平及合理的待遇,并享有充分保護。關于投資的管理、維護、使用、權益或處分,在接受投資方的領域內不得以不合理或歧視性措施予以減損。因為如果東道國以不合理或歧視性的措施對待外國投資,該行為本身即可能構成違反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

基于公平與公正待遇在國際投資條約中樣態的分析,本文認為將公平與公正待遇納入投資條約有其積極作用,因為它作為一個基本的標準可以確定條約的基調,也可以作為解釋條約定規定的輔助因素,或者為了填補條約以及有關的國內立法或國家契約的漏洞。理論上,當東道國違反了與外國投資者之間的契約,并不會導致其違反相關的雙邊投資條約。但在實踐中,每當違約行為發生或是外國投資者認為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相關外國投資者便會以其本國與東道國所簽訂的投資協議為基礎,以公平公正待遇為標準提請國際仲裁。因此,公平與公正待遇成為當前國際投資條約中最普遍的內容。

三、對策因應:中國利用公平與

公正待遇標準之建議 在中國積極引進和利用外資、展現改革開放決心的今天,投資保護協議無疑在中國經濟改革開放的架構下擔任經濟發展的先鋒。自從中國在1982 年與瑞典簽訂第一個雙邊投資條約以來,截至2012年12月10日,中國已經與102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條約(BIT)。[19]在這些BIT中,除了1988年與日本、1993年與白俄羅斯之間的BIT沒有納入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其他的BIT都規定了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有學者統計中國1983年與羅馬尼亞、1985年與意大利、1988年與日本、1990年與土耳其、1992年與韓國、1993年與白俄羅斯之間的BIT沒有納入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參見萬雙龍. 公平與公正待遇:我國的締約現狀與風險應對策略[J].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vol., 2010, 85(10):125。但筆者統計后發現,中國與外國簽訂的BIT中,僅僅1988年與日本、1993年與白俄羅斯之間的BIT沒有納入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

由于公平與公正待遇具有靈活而廣泛的含義,外國投資者在遭受損失時常常訴諸公平與公正待遇,要求東道國負擔賠償責任。我國作為世界最重要的資本輸入國之一,極有可能面臨外國投資者利用公平與公正待遇的訴訟風險。如果我們不在投資保護協議中規定公平與公正待遇,不對公平與公正待遇的規范進行研究,就很有可能處于被動地位。因此,中國如何通過投資條約對公平與公正待遇進行立法完善,如何利用公平與公正待遇的例外與免責情形,是我國目前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在條約中明確公平與公正待遇的內涵

盡管國際社會至今對公平與公正待遇的定義仍存有分歧,然而,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入發展的今天,公平與公正待遇作為國際投資法中的一個普遍通行的國際法原則毋庸置疑。因此,中國在改革開放吸引外資過程中,應正視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在各種投資協議中的存在。這就需要我們對公平與公正待遇的內涵做出全面的界定和規制,以降低該條款產生的風險。

然而,中國在雙邊投資保護協議中規定的公平與公正待遇往往極為簡單,只是在條文中列舉締約國相互之間應給予對方投資公平與公正待遇,而未限定其內涵。從條文的具體表述來看,中國簽訂的大多數雙邊投資保護協議中的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一般都是簡單的概括,非常籠統,很少有對該標準進行具體的闡釋。如中國與芬蘭協定(2005年)第3條規定:“投資待遇:締約一方的投資者在締約另一方的領土內的投資應始終享受公正及公平的待遇。”[20]由于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具有模糊性,可以靈活解釋,如果對該待遇規定得過于簡單,將使得外國投資者在國際投資爭端中處于十分有利的地位,而中國作為東道國常常處于被動的境地。因此,消除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的模糊性,在投資保護協議相關條款明確界定公平與公正待遇的基本內涵就成為當務之急。

因此,我國在與外國的雙邊投資條約中應明確,公平與公正待遇的內涵應該限制在正當法律程序、程序公平、不得歧視等傳統程序要素上。此外,在實體內容上,締約國提供公平與公正待遇的義務應主要集中于不得拒絕正義,透明義務,符合合理期待,提供穩定與可預測的法律架構等幾個方面。這樣就可以使公平公正待遇在解釋和適用時無論在實體還是在程序上都有確定的標準可循。[21]賦予公平與公正待遇明確的內涵,不但符合我國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定位,而且符合我國維護經濟的要求。

(二)劃清公平與公正待遇和其他待遇標準的關系

據筆者統計,中國與外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議對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做了如下幾種類型的規定。

第一,條文單獨規定公平與公正待遇的規范。中國與外國的雙邊投資條約單獨規定公平與公正待遇的規范而未與其他法規范結合的情形最為常見,做如此規定的條約共有82個。例如中國與德國于2003年12月1日重新簽訂、2005年11月1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關于促進和相互保護投資的協定》第三條就并列列舉了幾種投資待遇,該條第一款規定:“締約一方的投資者在締約另一方的境內的投資應始終享受公平與公正的待遇。”[22]

第二,條文結合公平與公正待遇與其他規范或待遇標準。公平與公正待遇結合國際法、公平與公正待遇結合充分保護與安全、公平與公正待遇結合最惠國待遇或國民待遇、公平與公正待遇結合禁止恣意或歧視比較常見。比如,中國與波蘭于1988年6月7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波蘭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第3條規定:“締約一方的投資者在締約另一方領土內的投資和與投資有關的活動應受到公平的待遇和保護。本條第一款所述的待遇和保護,應不低于給予第三國投資者的投資和與投資有關的活動的待遇和保護。”[23]這即將公平與公正待遇與最惠國待遇結合。另外,中國與法國2007年11月26日簽訂,2010年8月20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第三條也規定:“任一締約方應當根據普遍接受的國際法原則給予締約另一方的投資者在其境內或海域內所作的投資公平和公正待遇。”[24]這即將公平與公正待遇與國際法原則結合。

從以上列舉的中國與外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所規定的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類型可知,中國對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是否具有獨立的地位還不確定。本文認為,中國應明確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的獨立地位,明確將其與其他待遇條款區分開來。

第一,中國應當堅持避免將公平與公正待遇同國際最低待遇標準相混淆。由于公平公正待遇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常常與國際最低標準相互討論,二者的共同性和區別也沒有定論。[25]當認為公平與公正待遇等同于國際最低標準時,其各項內涵則以國際最低標準為范疇;當認為公平與公正待遇為獨立的習慣法時,其各項內涵則須獨立判斷。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為了避免發達國家濫用國際最低標準,用來保證外國人在經濟事務上的特權待遇,應堅持公平與公正待遇為獨立于國際最低標準待遇的地位。因為公平與公正待遇是抽象的、概括性的“國際最低標準待遇”,[26]依國際習慣法形成的主客觀要件判斷,這樣的“國際最低待遇”并不存在。否則,極有可能成為干預他國的手段。

第二,中國應將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同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等待遇標準區分開來。理論上,對于公平與公正待遇與其他待遇標準的關系,有認為公平與公正待遇僅是首要性原則或概括性概念,包括條約中其他所有標準。[27]但從投資條約的用語與司法實踐來看,多數仍認為公平與公正待遇是獨立或絕對性標準,而可與其他的相對性標準相輔相成。[28]將公平與公正待遇與其他待遇和原則混合甚至混淆,使得公平與公正待遇可能要根據其他待遇和原則來解釋與適用,將極大地增加中國面臨不可預知的訴訟風險。因此,在雙邊投資保護協議中明確劃清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同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等待遇標準是明智之舉。

(三)在條約中規定公平與公正待遇適用的例外

從公平與公正待遇發展的歷史可知,公平與公正待遇最早并非產生于國際投資領域,它并不是外國投資者用作向東道國索賠的依據。由于公平與公正待遇含義模糊而靈活,它常常被用來作為國際投資條約中其他條款的補充,起到填補契約漏洞的作用。[29]然而,東道國遭遇經濟危機時,往往會采取一系列經濟宏觀調控措施來保護本國經濟正常運行,這些措施不可避免會侵害到外國投資者的利益。[30]一些受到東道國措施影響的外國投資者便依據公平與公正待遇來向東道國和索賠,即使東道國在經濟社會管理中所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也往往被裁定違反了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因此,中國有必要在雙邊投資保護條約中明確規定適用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的例外情形,明確把國家在處理經濟社會事務中所采取的非歧視措施排除在公平與公正待遇適用的范圍之外。

此外,從前述公平與公正待遇的規范內容可知,公平與公正待遇是對東道國的單方義務,并未要求外國投資者應負相對的義務。有批評認為,此種公平與公正待遇的單方義務建構了東道國與投資者間不平衡的關系,尤其是從歷史與國際形勢來看,東道國相對于投資者的母國或投資者本身更為經濟上弱勢。[31]事實上,當東道國違反公平與公正待遇的行為是由于投資者自身的過錯所引起時,東道國所應負的責任也有全部或部分減免的空間。因此,我國應注意在雙邊投資保護協議中事先排除這種例外責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訴訟負擔。

[參考文獻][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Matthew C. Porterfield. An international common law of investor rights?[J]. U.Pa.J.Intl Econ.L., 2006, 27:82.

[3]余勁松. 國際投資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4]史曉麗,鄭歡.國際投資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5]Tudor, I. Th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Standard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Foreign Investment[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155.

[6]徐崇利.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國際投資法中的“帝王條款”?[J].現代法學,2008,(5):131.

[7]Robinson, P. The Question of a reference to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de of Conduct o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A]. UNCTC Current Studies, Series A, Number I, as cited in OECD.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Standard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A]. Working Paper 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2004, 3:20.

[8]F. A. Mann. British Treaties for the Form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M]. 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2003. 25, as cited in Schreuer, C..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n Arbitral Practice[J]. 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 2005, 6(3):360.

[9]Dolzer, R. and Stevens, M.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M].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5. 60.

[10]Schreuer, C.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n Arbitral Practice[J]. 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 2005, 6(3):385.

[11]Pope & Talbot Inc. v. Government of Canada, UNCITRAL, Award on Damages rendered on 31 May 2002.

[12]ADF Group Inc.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CSID, ARB(AF)/00/1, Final Award rendered on 9 Jan 2003.

[13]Draft United Nations Code of Conduct o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A]. 1988:31.

[14]Muchlinski, P.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he Law[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635.

[15]Brownlie, I.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539.

[16]Muchlinski.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he Law[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638.

[17]Benjamin J. Greenberg & Murray J. Belman. PUBLIC RECORD DOCUMENTS: In the Matter of an Arbitration Under Chapter Eleven of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Pope & Talbot Inc. -and-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Award on the Merits of Phase 2 by Arbitral Tribunal[J]. Asper Rev. Intl Bus. & Trade L., 2001,1:337.

[18]Tudor, I. Th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Standard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Foreign Investment[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35.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我國對外簽訂雙邊投資協定一覽表[EB/OL]. , 2012-12-10.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條法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芬蘭共和國政府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EB/OL]. , 2012-12-10.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條法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波蘭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EB/OL]. , 2012-12-10.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條法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EB/OL]. , 2012-12-10.

[25]Kenneth J. Vandevelde.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 Historyolicy, and Interpretation[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191.

[26]王依明. 國際投資法中的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研究[D].長春:吉林大學,2010.

[27]Tudor, I. Th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Standard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Foreign Investment[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82.

[28]Dolzer, R. and Schreuer, C.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23.

[29]Thirlway, H.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M].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108.

[30]曾嘯. 國際投資法中的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研究:趨勢及對策[D].上海:華東政法大學,2011.

[31]Schreuer, C. Diversity and Harmonization of Treaty Interpretation in Investment Arbitration[J]. Transnational Management Disputes, 2006,3(2):18.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of Foreign Capital: Theory and Practice

YANG Ji-yue

(College of Civil and Economic Laws,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29, China)

第3篇:國際投資的內涵范文

(一)用盡當地救濟原則的內涵

對用盡當地救濟原則的內涵的理解,國內外不同學者之間有著不同的認識。目前,充分理解該原則需要我們明確以下幾個概念:(1)用盡當地救濟原則中的外國投資者是指有著普通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有著特殊身份的外國投資者,例如外交代表,外國公使等不適用該原則。(2)國際法上,對“用盡”一詞作何解釋。在我國學者看來,“用盡”一詞包含兩方面的意思: 一是對于需要解決的爭端必須使用完東道國所有可以適用的行政和司法救濟程序;二是解決爭端是必須充分、正當的使用東道國國內法中所有可以適用的訴訟程序上的救濟手段。(3)對于“當地救濟”的理解,當地救濟就是指東道國國內法院或行政機關對爭端所做出的法律救濟。該救濟包括行政方面和司法方面的,如果爭端的解決是通過國際或國家間的區域性法院或者爭端的解決包括了自由裁量的措施,那么該法律的適用就不算是當地救濟。(4)對用盡當地救濟的充分、合理理解。當外國投資者來東道國進行投資時,就意味著投資者肯定當地救濟的效力, 承認東道國的屬地管轄權原則以及適用東道國國內法律來解決爭議。并且當外國投資者來東道國進行投資,在發生爭議之前他們被認為是了解東道國的法律救濟方法的。

(二)用盡當地救濟原則的理論依據

用盡當地救濟原則作為一項傳統的習慣國際法原則,必定有一定的理論依據,但是對此理論依據,國內外學者有不同的認識。在此主要對用盡當地救濟原則的理論依據即屬地管轄權原則和國家主權原則在下文中詳細闡述。

(1)屬地管轄原則

所謂屬地管轄是指一個外國人只要進入另外一個國家時,他就處在了該國的管轄范圍內,他的行為就應當受到該國的管轄,并且也要服從該國的管轄。但是該規定也有例外,特殊身份的外國人不受該屬地管轄的約束,例如外國代表,外國公使等。那么屬地管轄權作為用盡當地救濟原則的理論依據可以這樣理解,當一個外國人進入另外一個國家時,該國就自然有權管轄他在該國的所有行為,或者說該國內法對該外國人的所有行為就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該外國人一旦在該國產生爭議,首先應道適用該國的救濟方法,只有當該國窮盡一切而不能解決該糾紛時,才可以訴諸于其他解決辦法。該原則不僅適用東道國的外國人,而且也用受到來自國際社會其他國家和組織的尊重。這樣才可以充分體現各國屬地管轄權的主權獨立,不受干擾的原則。也只有國家充分保障并實施其熟讀管轄權,并且該權利得到國際上其他國家和組織的充分尊重與支持時,國家的信任度才會被外國人所認可,當發生爭議時,外國人才會尋求并相信東道國的救濟方法,用盡當地救濟原則才會有更加充分的合理性。

(2)國家主權原則

屬地管轄是國家主權原則的一種表現形式,并且是一種最重要的表現形式,同時,屬地管轄也是國家主權原則的不能缺少的內容之一。國家主權原則的基本性質要求國際上各個國家間互相尊重彼此的屬地管轄權,當外國人在另一國遭受侵害時,應當首先適用該國的國內法救濟。這樣國家主權這一原則才充分體現主權的至上性和平等性,當然這要以國際上各個國家質檢的相互尊重與相互信任為前提,進而充分保障當地救濟原則的實施,進一步確保國家主權受到應有的尊重。

二、用盡當地救濟原則的適用范圍

(一) 在外交保護權中的適用

外交保護是指當一外國人在非本人國籍國,就個人利益發生爭議時,并且依照該居住過國內法無法得到救濟時,該外國人的本國要求該外國人所在的居住國給予一定救濟的權利。在當今這個國際社會中,一個獨立的國家有義務對在其本國的外國人給與一定外交保護,同時這也是一種公認的國際法原則,這種判斷是依據國家的屬人管轄權而得出的。但是,當發生爭議需要該外國人的本國行使外交保護權時,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第一,就個人利益發生爭議的該外國人必須要有本國國籍,而且具有該本國國籍的時間有一定的要求,要求從收到侵害到問題最后的解決,整個過程都要有具有本國國籍,這就叫做國籍繼續原則。第二就是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在外交保護中的具體體現。當該外國人在居住國侵害發生爭端時,必須在用盡東道國的所有可以救濟的方法之后,才可以尋求本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外交保護,此時該外國人的本國是代表該外國人個人而向侵害國請求予以一定補償的。在國際法上,各個國家的國民都受到來自其本國的屬人管轄權的支配,使得有外交保護具有合理性,但是這種外交保護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它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由該受侵害的外國人申請,也就是說用盡當地救濟是外交保護的前提。

(二) 在多邊與雙邊投資條約中的適用

隨著國際社會的發展,雙邊投資協定,多變投資協定越來越成為國際投資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面對新事物的沖擊,用盡當地救濟原則這一傳統的習慣國際法規則該以一種什么樣的姿態呈現在其中,近年來的多邊投資協定中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傳統國際法上,對于用盡當地救濟規則的適用原則是“放棄須明示,要求可默示”,然而現在對此的適用原則是“要求需明示,放棄可默認”。也就是說早期的國際社會上用盡當地救濟原則是默認首選的解決爭議的方法,只有當東道國明確放棄適用時,才可以選擇其他的爭議解決辦法。

在解決國際爭議時,發到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態度存在很大的分歧。發展中國家主張在解決爭議時應首先適用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只有在東道國不能給予一定救濟的時候才可以尋求其他的國際救濟方法。發達國家的主張正好于此相反,他們排斥當發生爭議時適用東道國國內法來解決,而是主張適用國際上的解決辦法。然而雙邊投資條約的制定與發展正體現發達國家的這種立場,他們倡導對于國際投資爭端的解決適用國際解決方法。因此,越來越多的雙邊投資條約做出這樣的規定,明確放棄用盡當地救濟原則,或者對于是否適用東道國的救濟由外國投資者自由決定。中國,尤其是近年來制定的雙邊投資協定,把適用用盡當地救濟原則與選擇國際仲裁并列起來作為解決國際投資爭議的方法,其實是對用盡當即救濟原則的間接回避,這種立法模式不僅不利于適用東道國法律救濟,而且對于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地位也有著不利的方面。發達國家之所以會選擇訂立這種雙邊投資協定,是長期以來形成了對發展中國家國內法不信任的一種思維模式。

第4篇:國際投資的內涵范文

關鍵詞:能源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法律對策

能源是一國經濟發展的基礎。根據工信部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原油對外依存度達55.2%,已經超過美國的53.5%。①在國家“走出去”戰略方針指導下,中國企業近幾年從事收購或并購海外能源企業的活動非常活躍。但同時我們也發現能源企業對外投資折戟于國家的安全審查的情況也不斷增多,尤其是對美的投資中。海外能源投資的道路上依然存在著不少法律障礙和法律風險。

一、能源領域國際投資的特點及法律風險

(一)能源領域的國際投資的特點

經濟發展對能源的高度依賴決定了國家為了獲得經濟發展必須首先保證充足的能源供應,基于此能源投資也具有了政治色彩和戰略意義,人們對國際能源投資的關注已經遠遠超越了能源本身。許多國家對能源領域的國際投資準入施加限制。這種限制不僅表現在國內法上,在雙邊或者多邊的國際法層面能源領域國際投資的市場準入自由化也受到嚴格的限制。

(二)從案例的角度剖析中國能源企業赴美投資面臨的法律風險

2005年,中海油擬斥資185億美元現金收購優尼科全部流通股。但美國國會以“可能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為由”,要求政府反對將能源資產出售給中國,后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能源法案新增條款直接導致并購失敗。

本案的焦點集中在兩方面,一為美國的“國家安全”。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簡稱CFIUS)對于能源領域的企業投資須進行國家安全的審查。美國眾議院援引《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認為石油產業在開采、加工和提煉中使用了某些敏感技術,這些技術具有商業和軍事雙重用途,因此中海油對優尼科的并購會威脅美國的國家安全;二為中海油的國有企業身份。CFIUS傾向于將所有在美國投資的中國國有企業均假定為受中國政府的控制,在這樣的假定下難免會被認定投資會威脅到國家安全。

在我國企業界和社會公眾看來,美國的CFIUS頻頻濫用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對中國企業赴美并購施加障礙。在能源領域,因為其重要地位和敏感性以及我國能源企業多數具有的國有身份使得這一情況更加突出。如何應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成為中國能源企業赴美投資的重中之重。

二、中國能源企業赴美投資的法律規制

(一)美國國內法對外國能源投資審查的規制

美國在投資領域長期奉行自由政策,但這種自由并非是絕對的。首先,所有外國政府對涉及國家安全核心基礎設施的并購必須申報。其次對外國投資能源領域的投資范圍和審批方面均有所限制。最后根據《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外國投資改革與加強透明度法》規定的強制調查程序適用的情形,我國能源企業赴美投資時多數要經過強制調查程序。

(二)美國對能源投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

1、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的歷史發展

(1)艾克森-弗洛瑞奧法案

根據該法案,對于一項外資并購,如果總統認為有充分證據表明享有控制權的外國實體可能采取威脅國家安全的措施,并且除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外,其他法律規定不能保證提供充分、適當的權限保護美國國家安全,則總統有權阻止該項外資并購。法案并沒有對“國家安全”一詞給予明確定義,僅列出了考量并購對國家安全影響的五條標準。這些標準相當籠統與原則,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國會認為總統在安全問題方面享有最終的自由裁量權。

(2)伯德修正案

1992年在國會議員的推動下,通過伯德修正案對1988年法案進行了修改。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如果并購方為外國政府所控制或代表外國政府行事,并且并購導致在美國境內從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州際商業的美國公司為外國人所控制,則CFIUS必須進行調查。第二,強化了總統的報告義務。這一修正案對外資并購的法律審查有了很大程度的加強,要求CFIUS對涉及國家安全并購必須主動進行審查。

(3)《國家安全外國投資改革和加強透明度法》、《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

2007年《國家安全外國投資改革與加強透明度法》規定“對于國家安全的含義應被解釋為與國土安全有關的問題,而且應當包括對核心設施的影響”。而《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中規定核心設施作出定義。雖然國會已經認識到定義“國家安全”的內涵是困難的,并且試圖通過對外延加以說明,描述CFIUS在審查國家安全時應當考慮的標準,但是這些標準還是過于模糊,導致CFIUS和總統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并很有可能因政治目的而濫用這項權力。

2、美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對我國能源企業赴美投資的挑戰

首先,雖然有關美國國家安全審查的法案不斷的變遷發展,其審查外資對國家安全影響的考察因素也在不斷的細化明晰,但是至今仍無法明確“國家安全”的定義,進行審查時很可能由于某些政治考量而濫用此權力,而以往的失敗案例無疑更加深了中國企業的這種憂慮。

其次,根據美國現有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我國的能源企業幾乎無一例外的會受到CFIUS的強制審查。這無疑增加了我國能源企業赴美投資的成本,阻礙了我國能源企業赴美投資的步伐。

最后,美國在其國家安全審查過程中,還可能臨時修訂法律,對外資準入進行特別的控制,在能源領域表現的尤為突出。例如,在中海油收購優尼科的過程中,美國《2005年國家能源法》增加了一項附加條款,要求美國能源部必須與國土安全部、國防部協調一致調查中國的經濟成長、軍備擴充、能源需求以及在世界各地爭取油源的行動,由此來決定中國圍繞能源安全的活動是否對美國經濟和國家安全造成負面影響。這種立法的臨時修訂所帶來的不確定性使得我國能源企業赴美投資的風險增大。

(三)國際法律規制

1、雙邊投資協定

中美迄今為止尚未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2012年4月,美國公布了其新的雙邊投資協定示范文本。根據2012范本第18條有關重大安全的規定,對于何為一締約國履行其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義務或者何為其根本安全利益是由該締約國單方決定。也就是說這一條款實質與美國國內的安全審查機制相銜接,其具體的判定要依賴于美國國內法的規定。

2、多邊投資法律規范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國際投資活動越來越活躍,在這一背景下,多邊投資規制文件也應運而生。但不少該類協定都允許締約國以“例外”方式排除協定對能源領域投資的適用。

關于能源領域投資不得不提《能源條約》(簡稱“ECT”),其是目前為止國際上唯一一個專門規范能源領域國際投資活動的多邊協議,亦是目前處理自然資源敏感性與投資環境穩定性之間平衡最具代表性的國際法文件②,條約采用的都是盡最大努力或竭力等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字眼。作為各締約方相互妥協的一個折衷方案,締約國不承擔給予準入前國民待遇的條約法義務,其承認各締約方的外資管轄權,設置一個“軟約束”條款,將能源領域投資準入投資規制的決定權交給締約國國內法。而且中國與美國均未簽署該條約,所以該條約也無法在中美之間產生約束力。

三、中國能源企業赴美投資法律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全面審視美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做好法律調查與研究

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李侃如教授認為,真正提交CFIUS審查的公司并購案例僅占并購案件總數的3%,而被其否決的又只占審查案件總數的3%,何況CFIUS的審查不僅僅針對中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投資也曾因為安全審查而被拒絕。所以我國能源企業赴美投資時一方面不要談CFIUS色變,另一方面也仍要高度重視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全面透徹的研究美國的投資法律制度,在進行投資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調查,細致分析美國以往因安全審查而拒絕投資的案例,了解美國的法律、政治、商業游戲規則,從而制定出最為有利的投資方案。

(二)加快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談判進程

2011年5月,中美開展了第三輪戰略與經濟對話,強調雙方承諾進一步擴大雙邊貿易與投資,促進更加開放的全球貿易與投資,反對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我國應該在此基礎上繼續積極的與美國開展談判,把政治共識轉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雙邊條約,從而妥善解決目前赴美投資時面臨的法律風險。在雙邊投資協定談判時應注意:

1、能源企業的投資準入待遇。投資準入的待遇問題是投資是否可以進入締約國的先決問題。我國在談判中應該努力的爭取能源企業投資的國民待遇,從而為能源企業的投資自由化奠定基礎。

2、重大安全例外條款。重大安全例外條款被稱為投資的“安全閥”,根據這一條款可以排除給予投資的國民待遇,從而阻止投資進入締約國。美國2012BIT范本采用自行判斷的重大安全例外條款,與其國內安全審查機制相銜接,而其國內的安全審查又面臨著“國家安全”定義不清,標準模糊的問題,自由裁量權過大,缺乏可預測性,極易受政治因素和投資保護主義的影響。我國應該竭力建議美國及時政策解釋指引,澄清國家安全在特定并購交易案件中的具體含義,從而使得這一條款不被濫用,構建一個對中國投資者有好的法律環境。

3、救濟權利。企業赴美投資的前期準備需要付出成本,如果企業的投資因重大安全例外條款而被拒絕時,企業面臨著一定的損失,對于這些損失如何救濟仍然具有爭論,可能使投資者面臨著權利得不到救濟的情況,因此中美談判時中方應盡力就這些問題與美國達成一致予以明確規定,從而使投資者的權利得到保障。

注 釋:

第5篇:國際投資的內涵范文

關鍵詞:國際財務管理;跨國公司;國際理財環境;國際稅收管理;國際投資管理

一、國際財務管理概述

(一)國際財務管理的定義

迄今為止,人們尚未對國際財務管理形成統一的認識。國際財務管理是指按照有關國際慣例和國際經濟法的相應條款,根據國際企業財務收支的特點,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企業國際財務活動及其所形成的財務關系的一系列職能性管理活動。本文所討論的國際財務管理與跨國公司財務管理在內容上不盡相同,前者主要指跨國企業對國際業務的財務管理,而后者既包括跨國企業對國際業務部分的財務管理,又包括對其國內業務的財務管理。

(二)國際財務管理產生的歷史背景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環境中,企業國際化已呈不可逆轉之勢。當企業的經營走出了國門之后,企業的財務活動也必然隨之超越國界,由此產生了國際財務管理這一新的領域。國際企業是相對于國內企業而言的,泛指一切超越國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其中,跨國公司是最典型、最全面的國際企業。

在這種背景條件下,國際財務管理成為從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西方財務管理學界進行重點研究的前沿課題之一。

在我國,國際財務管理也成為我國財務管理界急需為之投入精力研究的一個新的領域。國際財務管理體系的構建是這個領域的基礎性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不僅是開展國際財務管理研究的需要,而且是指導國際財務管理實踐的需要;更是培養國際財務管理人才的需要。

二、目前國際財務管理的體系及評價

(一)夏樂書模式

本模式的主要架構為:緒論-國際籌資管理-國際投資管理-外匯風險管理。由于這種體系的代表作是夏樂書編著的《國際財務管理》,故稱為“夏樂書模式”。這個體系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內容,比如對國際理財環境的分析。而這個問題對跨國經營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跨國公司理財活動涉及面較廣,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政治、法律、社會文化、地理、自然、技術等因素,都會影響到跨國公司的理財活動,這些因素大致分為經濟環境、社會環境、金融環境、稅收環境等四大類,這些因素錯綜復雜相互交織在一起,構成特定的跨國公司理財環境。

(二)蔣屏模式

本模式的主要架構為:國際財務管理基礎分析-外匯風險管理-國際籌資管理-國際投資管理。由于這種體系的代表作是蔣屏主編的《國際財務管理》,故稱其為“蔣屏模式”。這種體系實際上是在分析國際財務環境的前提下,以匯率行為為基礎,將國際財務管理從總體上分為國際籌資和國際投資兩大部分。

與蔣屏模式相類似的還有Jeff Madura所著的《國際財務管理》。這個體系雖然分為五個部分,但很明顯,其中第二、第三部分是講同一方面的內容,即外匯匯率的問題。而第四部分短期資產和短期負債管理主要是講國際融資,第五部分的長期資產與長期負債管理側重對國際投資的研究。

(三)陳玉菁模式

本模式的主要架構為:國際財務管理基礎分析-外匯風險管理-國際籌資管理-國際投資管理-國際稅務管理。本模式的命名原則是因為該體系的代表作是陳玉菁所著的《國際財務管理》。

陳玉菁模式的前四個部分與蔣屏模式類似,只不過在最后增加了國際稅務問題的研究與分析,當然第一部分的基礎問題研究有別于前一體系對國際理財環境的分析,它的范圍更廣,研究的內容更豐富一些。

在此,有必要對國際稅務的問題強調一下,因為它的確是現代國際經營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四)其他模式

中國人民大學的宋常在《國際財務管理的整體構架》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見解:第一,國際籌資管理;第二,國際投資管理;第三,國際收益管理;第四,外匯風險管理;第五,國際轉讓定價;第六,國際并購理財;第七,國際理財環境;第八,國際理財目標;第九,國際理財方略。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發現,籌資和投資作為財務管理學最基本的內容,在國際財務管理這一分支中仍然是最基本的內容,不同的是,各個學者對國際理財環境、外匯風險管理、國際稅務管理等方面的重視程度不一樣。同時,針對目前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深,跨國企業面臨許多的問題,必須隨著企業的發展得到管理者的重視,同時理論界學者也要對其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與分析,這樣跨國企業才可能健康發展,關于這個問題的理論研究才能日益完善。

三、我國國際財務管理體系構建的理論基礎

(一)國際財務管理的理財目標

國際理財目標具有兩重性、層次性及時域性等特點,同時,理財主體多元化與財務關系多維化,國際理財目標應設定為“相關財富(利益)最大化”,即以長期合并收益為主,輔之以資產流動性和股票市場價值,從而形成“三位一體”的財務目標體系。這種觀點突破了傳統的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和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觀點,突出了企業整體價值最大化,在跨國經營的條件下,強調了資產的流動性,并合理考慮了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因素,是站在國際理財環境中對財務管理目標的綜合概括。

(二)國際財務管理的特點

1、全球性與整體性。現代意義上的國際財務管理決定了國際財務管理也具有全球戰略的特征。全球戰略的實施要求高層管理當局從全球戰略的高度,把國際性營利組織視為一個獨立的經營單位或經濟實體。因此,國際性營利組織在財務管理的理念與戰略上具有全球性和整體性的特點。

2、協同性與耗散性。國際性營利組織在財務結構及組織上,一般實行適度的集權制和內部一體化,以便利用該組織整體所具有的諸如“資源配置”等特殊能力,促使各成員單位或子(分)公司貫徹統一的財務政策并協同作戰,從而發揮或取得猶如“1+1>2”的協同效應。與此同時,國際性營利組織還實行相應的分權制,這是緣于其眾多成員單位耗散地分布于全球,而他們又有著不盡相同的業務特征和異質復雜的外界環境。只有實行相應的分權制,才能使之更好地適應當地的環境,以便靈活有效地開展經營與理財活動。可見,國際性營利組織在財務管理的結構與組織上具有協同性和耗散性的特點。

3、異質性與復雜性。世界各地的經濟狀況、政治氣候、法律規定、文化習俗及社會背景各不相同,且相互交織、錯綜復雜。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著國際性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其他方面,也是國際財務管理有別于國內單一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而又顯著的特征。因此,國際性營利組織在財務管理的條件與環境上具有異質性和復雜性的特點。

4、多元性與層次性。在異質復雜的理財環境里,國際性營利組織在從事財務管理時,既應謀求經濟利益,又應重視社會效益,并以前者為基礎。可見,國際性營利組織在財務管理的動因與目標上具有多元性和層次性的特點。

5、靈活性與不確定性。基于獨特的財務理念和理財目標,國際企業在資本運作、收益分配、風險規避及轉讓定價等戰略性財務方面大都實行統一性政策和一體化管理,以確保全球戰略的實施及長期利益的實現。與此同時,鑒于異質復雜的財務環境與動態多變的業務活動,國際企業在財務管理具體策略與技術方法等戰術性財務方面往往采取靈活性政策和機動化原則。

國際企業為實施或實踐其全球戰略,大都進行多角化經營,因而涉足行業眾多,分布區域廣泛,理財活動多樣,由此也決定了國際企業在所從事的國際資本運作具有特殊性。國際企業在籌措資金方面有多種方式,既可以利用國際股票市場,又可以利用國際債券市場或國際租賃等,顯然,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多種多樣,籌資來源具有很大的可選擇性。在資金投放方面,多角化經營和多樣化理財,使國際企業在資本運作方面具有更大的優勢,并有望取得更大、更高的收益。然而,全球性、多樣化的理財活動給國際企業帶來諸多利益的同時,也因全球各地諸多異質復雜的環境因素及其交織影響而使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產生較高、較大的風險。

(三)當前我國國際財務管理研究面臨的主要問題

1、政治風險問題。政治風險的存在不僅影響到國際企業的經營成效,而且影響到企業資產的安全。有時出于經濟動因(如維持資源的國家控制,國際收支平衡,良好的產業結構)、政治動因(如民族自尊,國家完整,政治信仰)等,這類政治風險是國際企業獨有的。

2、外匯風險問題。外匯風險問題是指一個組織、經濟實體或個人的資產(債權、權益)與負債(債務、義務),因外匯匯率波動而引起其價值上漲或下降的可能性,外匯風險可分為三大類:交易風險、財會風險、經濟風險。

3、資金管理問題。國際企業資金管理問題主要涉及資金管理及內部資金流量管理兩個領域。國際企業資金管理問題主要體現在現金、應收賬款和存貨三大方面。國際企業資金流量管理問題主要體現在資金轉移、投資決策、資金籌措和資本運營等方面。

4、國際稅務問題。國際企業在多重稅收制度下經營,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分、子公司要根據各國有關的稅收規則進行納稅,有時會出現雙重課稅的可能,很容易使國際企業承擔不合理的稅收負擔。

5、內部財務控制和評價問題。各國社會、文化、政治、經濟環境的多樣性,以及財務、會計、稅收制度的差異,要求國際企業在各地的子公司采取有差別的財務政策,盡力適應當地的環境要求,而這些往往意味著總部財務控制的難度加大。國際企業共同擁有的多種資源和一個適用于所有集團成員的共同目標。雖然在形式上各子公司都是獨立法人,但其利益必須服從總體利益。這意味著實現總體利益的過程中,有可能損害某一局部的利潤目

標,并不可避免地引起利潤水平的失真,導致利潤考核問題的復雜化。

四、我國國際財務管理體系的構建思路

在界定了國際財務管理的內涵,明確了國際財務管理的理財目標和特點的基礎上,結合對目前國際財務管理體系的剖析和構建國際財務管理體系的理論基礎,將我國將國際財務管理分為三大部分,共九章內容比較合適,架構體系思路如下:

第一部分是概論,包括四章。具體內容是:第一章交代國際財務管理的基本問題,包括國際財務管理的概念、理財目標、特點和作用等方面的內容。第二章介紹國際財務管理的理財環境,主要是對國際企業面臨的他國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作具體分析。第三章討論外匯風險管理。這一章還將涉及國際貨幣制度和國際收支的內容,同時由匯率因素引起的期權、期貨市場的內容也有涉及。第四章是國際理財戰略管理。本章將對國際企業理財戰略的基本內容和理財戰略的形勢作具體分析。

第二部分是國際經營管理,這部分涉及國際企業實際運作的四個重要內容,包括國際融資管理,國際投資管理,國際轉讓和國際并購,國際納稅管理。其中,第五章的具體內容是國際融資管理。除了國際企業內部融資外,主要闡述兩大內容,國際債務融資和國際股票融資,同時對一些衍生金融工具融資也做了一些分析。第六章是國際投資管理,著重分析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對投資環境的評價;其次是對投資項目的風險和可行性進行評估和研究;再次是對投資方式作具體的分析。第七章研究國際轉讓與國際并購(敵意并購的問題除外)。首先分析國際轉讓與并購的動因,接下來對具體操作做一些初步的試探,最后分析成功的國際轉讓與國際并購會對企業產生的影響。第八章是國際納稅管理,世界各國稅收制度差異較大,而課稅對國際企業有著直接、重要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國際經營的業績評價(比財務分析中討論的業績評價范圍更廣),這部分內容是對企業的經營成果做進一步分析,找出企業經營中的先進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期經營戰略和理財戰略的制定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依據。

參考文獻:

1、才麗輝,高紹英.淺談國際化趨勢對財務管理的影響及對策[J].商業經濟,2004(7).

2、王桂芝,朱洪友.財務管理國際化新動態[J].森林工程,2004(3).

3、劉冰.跨國公司財務管理研究[J].科技與管理,2004(3).

4、劉曉鳳.有關跨國公司財務管理的思考[J].商業會計,2004(3).

第6篇:國際投資的內涵范文

一低碳貿易與國際貿易法的變革

(一)低碳貿易的發展現狀

當前,環境與貿易的聯系越來越密切,為有效緩解氣候變化,新的貿易政策工具不斷被采用,導致了國際貿易法的變革。碳足跡、碳標簽等貿易政策工具對國際貿易自由化以及國際貿易法帶來重大影響。碳標簽是一種標注方法,即在產品的標簽上將產品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作出標識,標注的排放量涵蓋了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它能直接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碳信息,影響消費者的消費和廠商的生產決策。碳足跡又稱“碳耗用量”,測定碳足跡,能了解碳排量。產品的碳足跡,可通過計算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再以碳標簽的方式告訴消費者。碳耗越多,碳足跡越大,排放的二氧化碳越多,對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越大。碳標簽已在歐美一些國家的超市貨架上出現。以英國為例,2007年開始以碳基金的方式向中小企業推廣使用碳標簽。英國最大的Teseo超市要將所有7萬種上架商品加注碳標簽。推廣使用碳標簽可方便有環保理念的消費者積極選購低碳商品,目前,采用碳標簽還有美、日、法、韓等國以及臺灣地區。

(二)1氐碳貿易與貿易自由化的沖突

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往來采用非歧視待遇,這是貿易自由化的基本要求。低碳貿易中碳標簽的出現,將成為非關稅貿易壁壘,影響國際貿易中整個產品的制造與供應鏈,使得自由化進程放緩。發展中國家由于不具有核心的低碳專利技術,無法控制碳足跡測算標準,在國際貿易中會因被迫購買低碳技術而喪失成本優勢。發達國家以低碳貿易保護主義為借口,在傷害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同時,對發展中國家構成了歧視。這不僅有違V/TO的基本規則,而且與《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確定的在氣候變化領域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相背離。在國際貿易領域,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將遭遇嚴重的差別對待,即成為發達國家初級產品加工廠的同時,承受發達國家碳關稅以及以碳標簽為代表的非關稅貿易壁壘的沖擊。

(三)國際貿易法的變革趨勢

倡導低碳經濟、開展低碳貿易已成為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低碳理念與貿易自由化的沖突可以通過國際貿易法的變革來協調。第一,“共同而有區別”原則要求發達國家積極而主動地承擔碳減排義務。在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方面,發達國家不能從獨占市場的角度出發,以專利或技術標準的方式壟斷先進的環保技術,而應積極向發展中國家轉讓低碳技術,促使發展中國家向低碳經濟模式轉型。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生效,發展中國家減排責任的明確,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的規模將受影響。第二,發達國家在涉及低碳貿易的國內立法時,在高碳產品的準入方面應有一個漸進的推進過程,不應以低碳經濟為借口阻斷貿易自由化進程。第三,通過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國際貿易公約,使得國際貿易逐步向低碳貿易模式轉變,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都將因此受益。

二跨國低碳投資與國際投資法的變革

跨國低碳投資是指運用國際投資發展低碳經濟,具體包括本國的對外低碳投資和本國接受的外國低碳投資。跨國低碳投資的熱點,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循環再利用、與環保相關的產品制造等三個低碳行業。以我國為例,作為世界貿易大國,特別是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大量加工貿易為主的三資企業的進入,加劇了對環境的破環,使我國成為隱含碳排放的凈出口國。國際投資法體系首先包括了國內立法,從資本輸入國的外國投資法看,發達國家普遍采用各種措施,大幅提高國內高碳行業的環境成本,比如碳稅政策、碳排放交易機制、對高耗能企業的限制與整改等。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在利用外資的實踐中,迫切需要修改外商投資企業法,一是提高環境準入標準,減少高碳排放的加工貿易為主的外資企業的進入,阻止發達國家將高碳行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二是鼓勵以新能源、新材料、新興產業為主的低能耗外商投資的進入。三是通過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吸收國外的清潔能源生產技術、節能減排技術,減輕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給環境帶來的壓力。低碳經濟影響下的國際投資法,將改變發展中國家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方式,消除對外貿易中的隱含碳排放量,減少國內的行業失衡度。在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方面,實行綠色投資戰略不能僅靠道德約束。各國應通過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的形式,鼓勵低碳跨國投資,對以對外直接投資方式轉移國內高碳產業的行為進行約束,過去發達國家大肆將高碳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的情況要得到有效控制。

三碳金融與國際金融法的變革

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國際碳金融市場應運而生。碳金融市場主要從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及相關的各類金融活動。《京都議定書》確立了三個碳排放交易市場機制:國家間的“國際排放權交易”,指的是在發達國家間就分配到的減排單位進行買賣;發達國家減排工程項目的“聯合執行機制”,指的是在發達國家通過幫助其他發達國家建設減排項目而獲得減排單位;發展中國家減排工程項目的“清潔發展機制”,指的是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而獲得核準減排單位。碳排放市場機制下形成的國際碳交易有兩類,即基于項目的交易和基于配額的交易。在配額交易市場中,歐盟的排放交易體系(EUETS)占有主導地位。歐盟根據其對《京都議定書》所作的減排承諾,于2005年1月1日啟動了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下,各成員國以國家分配方案(NAP)確定本國的碳排放總量和分配給各個設施的排放權(EUA),如果企業的實際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許可額,可以銷售余額以獲利;反之,它必須到市場上購買排放許可額。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雖然在國際市場總成交量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已頗具影響力。CCX作為一個先驅組織以及市場交易平臺,其參與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交易都是自愿的,并對減排量承擔法律約束力。西方發達國家通過發展碳金融,目的在于謀求掌握未來碳交易的全球定價權。低碳經濟的發展推動了國際綠色金融創新,金融資源向生態環保產業配置,實現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當前,國際上碳金融業務主要有以下方面:1.國際商業銀行、國際銀團提供低碳經濟發展所需資金。2.國際商業銀行低碳金融工具的創新。3.配合碳排放交易機制,建立低碳金融市場,包括碳減排期貨、期權市場,傳遞準確有效的碳價格信號。4.對于保險業,通過設計融入環保理念的綠色保險產品,提升保險業內涵式的可持續增長。5.國際項目融資、債券的發行、國際股票上市以及國際金融監管等。

四碳關稅與國際稅法的變革

第7篇:國際投資的內涵范文

【關鍵詞】間接征收;效果標準;目的標準;比例原則

傳統的國際投資法上的征收概念指的是國家直接剝奪所有者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即直接征收。但是隨著國際上投資自由化趨勢的發展,各國通過雙邊和多邊協定對直接征收行為的嚴格限制,其已經很少為各國政府直接采取。隨之而來的是間接征收行為的興起。間接征收指的是東道國雖然未公開宣布征收,法律上外國投資者仍是投資財產的所有權人,但東道國采取阻礙外國投資者行使投資財產權的措施,致使他們的投資財產實際上歸于無用,產生相當于直接征收的效果。它沒有什么固定范圍,凡是涉及到對投資者的投資權益的干擾、剝奪的行為,比如政府單方面變更契約權、出于不正當動機的外匯管制、過度增加稅負、限制利潤匯出等,都可能構成間接意義上的征收。間接征收的措施并不表現為對外資企業財產的直接剝奪,而是以政府管理手段的方式實現,具有隱蔽性。引起間接征收的原因有許多,可以具體分為經濟原因和法律原因。法律上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各國對征收概念的認識上存在著分歧所致,而經濟上的原因主要還是各國的利益沖突特別是隨著第三世界國家的興起南北沖突日益加劇所致。由于各國的法律界定和利益本位不一致,導致在間接征收的認定上各國的標準也不盡一致。但是,綜合起來看,各國和各國際組織參考的標準主要有公共利益或公正目的,對投資者財產權利的干預這兩者。依據對兩者的取舍和側重的不同,在這里我們可以將間接征收的認定標準大致分為三類:效果標準、目的標準和同時兼顧二者的原則――比例原則。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單純的目的原則和效果原則在案件的運用中已經較少,比例原則不斷地被援引和完善。

一、效果標準

該標準認為,界定間接投資的標準就是東道國政府對外國投資者的財產權是否產生了充分限制性的效果,如果一項或一系列政府措施產生此類效果,則視為構成間接征收。如果政府的措施實際地剝奪了投資者對其投資的控制,或破壞了其商業價值,那么不論政府的動機如何也不管政府是否從該項措施中實際獲得了效益上的好處,都應進行補償。行為效果標準無疑在最大程度上保護了外國投資者的利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要影響了投資者的財產利益就可以認定為間接征收,對“效果”的認定具體和簡單。因而在司法過程中有利于認定一行為是否構成間接征收,反映了資本輸出國的要求,在上世紀為發達國家極力推動。但單純的主張“行為效果標準”而不考慮諸如環境、人權等其他因素本身是有問題的,因為一個企業發展不能僅僅為了自己的利益,同時不能對東道國的環境、公民人權等造成損害。資本輸入國引進外資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發展本國的經濟,如果外資企業的發展對東道國的環境、人權、市場競爭環境等造成了負面影響,就違背了東道國引進外資的初衷。《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一國對其國內的經濟行為有管理權,有權對在其管轄范圍內的外國投資根據本國的法律以及國家總目標、優先項目加以規范和行使權力。如果外資企業的發展損害了東道國的利益,東道國是可以行使自己的管理權的,對該管理行為認定為間接征收的做法違背了《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的基本精神。

二、目的標準

東道國政府有權根據正當的公共目的實施管理措施,不管對投資產生多大的效果,都不構成征收,政府均無須給予補償。例如刑法下的沒收財產;在公共健康緊急狀況下所采取的措施。結果是,爭議的政府行為是為了公共目的而采取,是非歧視性的,同時也符合正當程度的要求,這種措施就是符合國際法要求的,并不因此引發賠償的責任。當然,公共目的本身屬于抽象概念,所以對其界定本身也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此標準有利于資本輸入國,使其在必要時可以行使政府的管理權力以維護公共利益。得到了資本輸入國的支持,但是這樣的標準不利于外國投資者,其受影響而產生的財產損失可能得不到賠償。甚至資本輸入國有可能打著維護公共利益的旗號來達到間接征收的目的,對投資者依據東道國的一貫行為產生的合理期待形成了一種挑戰。同時,與具有客觀性的“效果標準”相比較,對具有主觀性的“行為目的”的認定相對有些困難。各投資者及資本輸出國極力反對以行為目的標準作為間接征收的認定標準。因為如果政府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就可以隨意的對投資者自己財產的使用收益權益進行干涉。無論政府對財產權益的干涉程度如何,都不能認定為間接征收。所以,依據行為目的標準,東道國政府就可以輕易地以維護本國公共利益為由,就可以不對被征收財產的投資者負賠償責任。這樣就助長了東道國政府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由隨意干涉投資者的財產權利和剝奪投資者的財產,投資者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而怎樣才算是為了公共利益,沒有一個明確的判斷標準。至于對投資者財產權益干涉到什么程度是合理的,行為目的標準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行為目的標準”中只考慮東道國政府采取管制措施主觀目的的做法,不符合國際法國家責任制度中的客觀歸責原則。

三、比例原則

在界定東道國政府某項措施是否構成間接征收時,應綜合考慮各種情況,既要考慮措施的實際執行效果,還要考慮該措施是否具有正當的公共目的。在間接征收界定中采用何種標準實際上就是如何在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維持東道國公共管理權之間的平衡。純粹效果標準擴張了征收范圍的外延,對保護投資者利益比較有利;而目的標準對征收界定從嚴,對維持東道國公共管理權比較有利。所以,現在在對間接征收的認定上,產生了兼顧二者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的參考依據主要是國家管理權和投資者的合理期待,國家管理權是基于一國政府保護公共利益的職能,投資者的合理期待則是財產權的延伸。國家管理權和投資者合理期待的協調,其實就是目的與效果的協調,二者的內涵是一致的。比例原則源于歐洲人權法院,之后在ICSID仲裁史上多次被援引。比例原則認為在“應予保護的公共利益”與“根據法律賦予投資的保護”之間,東道國一政府行動或措施是否維持一定比例的是認定間接征收的一個決定性非標準,其中,投資者所受的影響的嚴重性在確認比例性方面具有關鍵性作用。"在間接征收方面,運用比例原則客觀上有助于恰當地實現“效果目的化”與“目的效果化”,即以“比例”為紐帶,根據目的判斷效果的合理性,根據效果判斷目的的正當性。它表明:為保護或促進公共利益,特定政府措施并非必然會構成間接征收。在保護私人財產成為各國普遍確認的法律理念背景下,這種做法應該說有其合理性,可以較好地平衡東道國權力與投資者權益之間的關系,并且比例原則使此前某些案件中仲裁庭兼顧效果與口的的做法抽象化了,成為具有確切內涵的規范化標準,增強了間接征收認定的一致性,因而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在援引比例原則時,強調“投資者所受的影響的嚴重性在確認比例性方面具有關鍵性作用”,表現出仍然以私人財產為邏輯起點理解比例原則的基本特點。

目的原則和效果原則體現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基于不同經濟水平和在投資關系的中地位所產生的利益需求,但是都過于單方面,在在實踐中往往會造成雙方分歧的加大和裁決的不公正。比例原則一方面承認國家有權對外國投資者的行為進行管理,另一方面又指出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國家至可以限制或影響投資者的財產權利。總的來說就是,投資者也應當為損害東道國經濟發展、境保護一類的行為負責;但是東道國的管理權力也不可以濫用,必須要有一定限制,即東道國采取管理措施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且采取的措施是必的,對投資者各種權利的影響也應該降到最小,與公共利益的目的相當。只有這樣,才能改善投資環境,使得外國投資者相信在東道國的投資以得到保障,有利于增強投資者的信息,有利于東道國的引進外資,發展本國經濟,從而東道國與投資者各自獲得自己的利益,達成一個雙贏的局面。所以,不管從東道國利益上還是從資本輸出國利益出發,引用比例原則作為間接征收的認定標準都是一個比較能為各方接受的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1]梁詠.《間接征收和中國海外投資利益保障》.甘肅政法大學學報.2009(106):143~147

第8篇:國際投資的內涵范文

關鍵詞:康菲;外資立法;完善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從“康菲”漏油事件看我國外資立法的完善

收錄日期:2012年5月9日

一、改革開放后我國外資立法的發展

外資法是資本輸入國為吸收和利用外國直接投資而建立的有關保護、鼓勵和管制外資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外資法體系指資本輸入國有關調整外資的法律制度體系,包含外資法和其他相關的國內法規范。改革開放以來,為了大量吸收外資,中國不斷加強對外資的法律保護。我們認為,中國應對國際投資自由化趨勢的立法導向,應區別外資經營階段和外資準入階段,分別對待。

(一)對外資經營法律管制的逐步放松。由于人們改革開放意識的加強、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中國國內企業競爭能力的不斷提高,中國針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階段的管制性立法已呈明顯的放松之勢。以2000年和2001年分別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條例》所作修改為例,這次舉措明顯地放松了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管制,被取消或被修訂的投資措施有:確定企業投資總額的要求;接受企業主管部門指導、幫助和監督的要求;企業技術轉讓協議須經主管部門同意要求;產品內銷的價格要求;以及向企業主管部門和審批機關報送或抄報會計報告的要求,等等。至于這些修改的優劣,筆者不做評價,但是從“康菲”事件的發生以及其漫長的處理過程可以略見一斑。

(二)對外資準入法律管制的部分加強。雖然總體上看,中國在逐步放寬對外資準入的法律管制,但從微觀方面看,國家還是對外資質量進行必要的宏觀調控。

1、有關外商“投資方向”的調控。為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中國加強了對外資投向的管理。例如,2003年商務部和科技部聯合了《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通過對外資準入的法律調控,實行合理的產業政策,對促進中國產業結構的優化有重要的意義。再如,中國原來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現行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于某些產業的外商投資設置了股權要求,并規劃了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等,這些都有利于抑制外商投資企業壟斷國內市場行為的發生。

2、有關外商“投資條件”的設置。中國區分不同行業,制定了大量的利于外資的單行條例。但是,利用外資的質量不高,除了表現在投資結構不合理之外,還表現在投資項目小、投資者多為來自臺灣、香港、澳門的中小投資者,歐美大型跨國公司的投資不多。為了從法律上“把好入門關”,我國對引進外資質量做了微觀調控:首先,規定對外資項目的最低注冊資本及經營管理人員要求等,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在中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能達到一定的投資規模,并提高企業的資金密集程度,同時保證其具有相應的經營能力;其次,設置有關外國投資者的資格要求,包括對其經營規模、經營業務、經營歷史和經營人才等方面的要求,有助于阻卻小型的、不成熟的外國投資者進入中國。

二、當代中國外資法體系的重構目標及內容

中國外資法是在計劃經濟時代產生,在國內經濟體制改革中逐步發展起來的,因此,兼具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因素。在中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之后,中國外資法體系的調整勢在必行。

中國外資法的重構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實現內外資基本統一使用的且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外資法體系。具體而言,需要達到的目標包括:(1)實現中國外資法體系內部的統一和協調;(2)實現中國外資法體系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協調;(3)實現中國外資法體系與國際通行規則的協調。

為了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中國外資法體系應由以下各部分構成:

1、完善外國投資法。外國投資法是有關外資的基本法,也是專門性統一外資單行法規、規章的基礎或依據,是中國外資法體系的核心,其基本內容和基本原則應該包括如下內容:

A立法宗旨,闡明外資法的宗旨是促進、鼓勵和規范外國投資的活動,保障外國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同時,要求在中國境內的外國投資者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

B外資和外國投資者的定義,主要解決法人國籍的認定標準等問題,在繼續一般采用設立地標準的同時,也可考慮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結合采用“資本控制標準”。

C外國投資方式,即允許外國投資者以貨幣、實物等有形財產和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投資,鼓勵以高新技術投資,同時確定有形財產與無形財產投資的比例。

D外資組織形式,除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等典型組織形式外,對近年出現的新的外資組織形式,包括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性公司、跨國并購、建造、經營、轉讓等予以確認和規范。同時,明確外國投資者可以采取中國商業組織法允許的各種商業組織形式,完善對新的外資組織形式的調整。

E外資投向和外資準入程序,對禁止、限制和鼓勵外國投資的領域做出原則性規定,明確規定外資準入程序和條件。根據中國國情和國際通行規則,采用審批制和自動核準制相結合的程序,即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的外國投資仍實行審批制,對其他領域的外國投資則實行自動核準制。

F外資待遇,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公平待遇和優惠待遇等。

G外資原本和利潤的轉移,實行匯兌自由原則。

H外資法律保護,對國有化和征收及其補償標準等做出原則性規定,堅持國有化和征收的合法性和“適當補償”的原則。

I投資爭議的解決,規定外國投資者與中國投資者之間的投資爭議和外國投資者與中國政府之間的投資爭議的解決方式,包括提交“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解決方式。

2、通過外資并購和兼并國內企業擴大外資在華投資立法發展。近年來,在世界上并購已成為一種重要的跨國投資方式。反觀中國,以并購方式吸收的外資數量相當有限。在全球的跨國投資總額中,以外資并購方式進行的投資已經占到80%以上,成為國際投資的主流。2000年以來,中國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法律規定為中國企業的收購整合指明了政策上的方向。不僅明確了外資并購的形式,并且允許以股權作為一種對價支付手段。對外資并購的具體操作程序做出詳細的規定,強化審查和批準的環節。重新認識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本質內涵。明確特殊目的的公司身份,對其在境內收購和境外上市做出了嚴密、細致的規定。進行了反壟斷審查,使得企業并購不得損害國內消費者的利益,不得排除或限制競爭,不得造成過度集中。

3、促進外資法與企業法的協調。企業法是調整國家對企業以及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一切經濟關系和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企業側重從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動力、從微觀方面,以提高效率來幫助人們利益的實現,而外資法側重從協調宏觀方面優化經濟結構和減少經濟波動對社會造成的破壞,從而提高效率來保證人們的利益,雖然二者的出發點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以后修訂外資法的過程中,可以協調內資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使二者逐漸統一適用。

4、其他法律與外資法的協調。首先,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需要在法律層面上確立外資經濟在中國的地位;其次,與外國投資法協調統一的專門性外資單行法、規章需要針對新形勢和新情況做出相關規定補充外資法的漏洞和不足;再次,涉及外資的統一經濟法和民商法主要調整外資在經營階段的活動,需要統一適用于內外資企業在經營階段的活動,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促進中國法制的統一;最后,國際投資條約是保護、管制和鼓勵外資的國際法依據,有必要成為中國外資法體系的一部分。

雖然中國的外資立法發展很迅速,但其成長過程中的漏洞和缺陷不容忽視,我們必須努力改進避免類似“康菲”事件的再次出現。相信在中國市場經濟制度完全確立時,中國的外資法體系將由調整外商投資的統一的外國投資法與統一的經濟法和民商法的相關法規構成。

主要參考文獻:

[1]陳安.國際經濟法學專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第9篇:國際投資的內涵范文

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總額經過多年的快速增長,在調速換擋的經濟新常態下,率先降速,并且直接進入負增長狀態,這反而引起了人們的擔憂。

紡織行業出口總額持續負增長的主要影響因素可以大致歸結為幾個方面。一是歐元、日元同比大幅貶值,2015年1―7月我國對歐盟和日本紡織品服裝美元出口額同比分別下滑10.6%和12.9%,而以歐元和日元統計,歐盟自我國紡織品服裝進口額同比增加11.7%,日本進口增長1.7%。二是產能及訂單向海外轉移,1―7月占行業出口總額24%的棉紗和針織服裝同比分別減少19%和11.9%。三是新興市場需求放緩突出,1―7月對東盟出口額同比負增長0.7%,較上年同期減速4.1個百分點。四是原料價格下行帶動出口價格降低,1―7月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價格同比下降1.3%,對出口總額下滑的負面拉動作用為31%。

同時,國際區域性投資和貿易協定向縱深推進,又進一步加劇了全球紡織產業投資和貿易格局的調整。TPP等發達國家主導的區域貿易協定談判的實施,也在加速國際投資流向紡織業后發國家和地區。南亞、東南亞國家在世界紡織產業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09―2014年,越南紡織品出口金額年均增速達18.6%,超過中國同期6個百分點。以美國市場為例,我國出口紡織品服裝占比由2010的41.24%減少到2014年的38.18%,而越南出口紡織品服裝在該市場的占比由2010年的6.74%提高至2014年的9.27%。

技術變革和國際分工的發展是世界貿易增長的動力。因此,我們更需要從世界經濟與世界貿易的大背景下分析深層次原因,研究發現,國際貿易高增長的勢頭從2012年起就開始終結。二戰后,世界貿易增長速度始終引領世界經濟增長,1937年英國經濟學家D?H?Robertson(羅伯特遜)就指出,“對外貿易是經濟增長的引擎”。20世紀90年代經濟全球化加速發展以來,世界貿易的快速增長是源于中間品產業分工的深化,特別是中間品垂直專業分工的深化。以信息產業、服裝產業為標志的全球性垂直專業分工和跨國采購的發展,推動了世界貿易的強勁增長,形成了廣為認同的全球價值鏈體系。但近3年的事實表明,這個引擎的作用弱化甚至消失了。據WTO報告,2014年國際貿易增長率為2.8%,連續3年增速低于3%,也低于同期世界GDP的增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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