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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履行宏觀合同管理責任的具體體現。其目的在于引導并規范發承包人的建設行為,從原則上明確并界定建設工程實施雙方在建設施工全過程中權利和義務。但其僅解決了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的基本要素問題。采用節點而非路徑的方法進行施工合同風險控制。既有文獻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的研究主要基于三種視角:發包人[1~2]、承包人[3~7]和合同本身條款約定[1][8]。且僅從各參與方自身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少化來探討合同的簽署并提出相應項目管理措施,沒有將項目相關方視為風險承擔整體來探討風險最低。因此,基于系統整體思想從全過程、全方位和項目全員參與的視角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實現路徑進行探討,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1 風險與風險管理
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環境、時間段內,某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損失等要素組成。對于建設工程項目,其風險具有三個典型特征[9]:①風險因素具有大量性。可產生風險的因素種類繁雜、數量多,有自然災害、技術進步和非技術風險等;②風險防范具有多元性。一個建設項目具有多種利益相關者,要使風險降到最低,則要求相關方共同協作,合理界定并承擔風險,共享收益;③風險損失的嚴重性。由于建設項目的投資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一旦出現風險失控事件,意味著風險由潛在可能性轉化成了具體現實性,勢必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與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深遠。為了避免風險事件的出現,必須進行風險管理。所謂風險管理,就是指如何在一個存在風險的環境里把風險減至合理水平的過程。或者說是組織(個人)用以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在此基礎上選擇與優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風險所致損失的后果,從而以最合理的成本收獲預期的安全保障。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
根據合同風險的歸責主體,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合同風險,前者是指各種非正常的損失,它既包括可歸責于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又包括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后者僅指因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帶來的非正常損失。根據合同風險來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可分為合同本身所帶來的風險和合同履約過程的風險。合同本身風險即合同條款形成的風險。比如合同缺陷、合同價格、結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工程變更與簽證索賠和其他費用等風險。合同履約過程中也會出現不可預知的風險。比如履約環境惡化、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當不到位和利益相關方不作為等風險。
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
除不可接受風險之外,任何風險都有一個最適宜的承受主體。因此,應基于系統整理思想分配合同風險,這有利于實現項目風險總支付最低。這需要發包人對建設項目合同風險有一個系統整體規劃,具備雙贏甚至多贏的理念,構建一個全過程管理的具有風險意識的知識結構完備的項目管理團隊進行風險管理。建設項目施工的直接利益相關方主要有發包人和承包人。因此,要降低建設工程項目的風險,需要發承包人具有全過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意識與能力。
3.1 發包人合同風險管理
根據建設項目推進的時間進程,對于建設項目施工發包人的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可分為五個階段: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驗收結算和保修。
3.1.1 設計階段
發包人應優選設計人,設計人的工作質量決定了施工圖的設計深度與質量,進而影響建設項目的可施工性與設計變更量。發包人應認識到施工合同風險的管理始于設計,終于保修期;而非始施工合同簽署時,也不僅是貫穿于建設項目的施工期。這要求發包人具備系統管理和全過程風險管理理念。因此,發包人在設計階段應考慮如何分步分階段構建并充實項目管理團隊,由其負責項目的設計質量監控、招標發包、合同訂立、施工管理、竣工驗收與結(決)算,從源頭控制項目實施風險,防止信息漏出。建設進程中,各階段信息量可能變化如圖1[10]所示。圖中的折線表示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信息流失。導致信息流失的最可能原因是項目成員結構不穩定。不穩定的根源在于:①發包人缺乏全過程管理的理念;②僅配備專門項目管理人員,缺乏多種能力的項目管理人才。而圖中曲線則表示在整個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信息并未流失,只存在穩定增長與積累。顯然,基于系統理念構建項目管理團隊有利于降低施工合同風險,保證團隊的穩定性還有利于降低人才培養成本,團隊具有合理知識結構有利于降低合同風險的同時,還可以降低學習成本。總的來說,項目管理團隊應具備老中青相結合的年齡結構,在知識結構能力上應搭配懂設計、精通招投標與工程審計、有豐富施工管理經驗和會協調的專門人員,方可實現有效管理與合理控制建設成本并降低合同風險的目標。
3.1.2 招標投標階段
建設項目招標的意義在于以合理的投資,選擇最適宜施工單位。要實現優選施工單位,當地建設有形市場的規范性和發包人的招標文件質量是關鍵。在招標投標階段,發包人必須高質量完成招標文件的編制、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擬定符合招標項目特點的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選擇合適的合同價格形式、擬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發現施工圖的缺陷等工作。通過編制高質量水準的招標文件以實現下列風險控制效用:①合理分配發承包方應分擔的風險;②確保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質量,不至于出現工程量計量不準確、清單缺項漏項,現時發現施工圖缺陷并及時糾正;③評標標準與方法合理可行并可以實現優選承包人;④通過合同主要實質性條款的全面合理準確約定提高談判效率,降低合同談判難度并保障項目實施成本的合理性;⑤發包人在招標階段確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變更估價原則,充分保證合同價格的合理性水平,減少變更估價的不確定性,減少因項目實施地區造價管理部門工作不到位、缺位或不作為帶來價格調整的難度、不經濟性與不確定性。⑥結合項目特點和項目管理經驗增設專門條款。而增設類似條款是有助于項目順利推進的。比如勞務工資拖欠救濟條款。
基于工程量清單計價形式下的施工合同類型主要有兩種:單價和總價合同。選擇哪種合同形式,需要發包人進行綜合分析項目情況。對于工期短,建設規模小,結構型式不復雜的建設項目,則可以采用總價合同。反之,則采用單價合同為宜。不論是采用總價合同還是單價合同,工程量清單應無缺陷,清單工程量是準確的。工程量清單與施工圖的高質量有利于減少了工程計量計價的風險,降低變更估價可能性,進而控制了施工合同風險。
合同價格形式確定之后,合同實質性條款的約定是重中之重,合同實質性條款關系到風險的合理分擔、變更處理、項目的建設投資質量進度控制和發承包雙方依賴關系的建立。作為發包人,具有整體利益觀,即應在充分估計建設項目所面臨風險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風險分擔原則。對法律法規類、政策類、不可抗力和合同可能存在缺陷的風險進行深度分析,以便有針對性的采用風險防范措施,對施工合同條款的合理約定。風險轉移或風險自留或風險減輕及其組合等。
3.1.3 項目施工與竣工結算保修階段
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發包人的內部組織管理應具有科學性。建立現場工程師管理制度,派駐協調能力強、經驗豐富的現場工程師協調溝通,確保工程款按時支付、現場變更簽證合理性和索賠管理的及時性。建立有勞務分包負責人列席的工程例會制度。在第一次工程例會中,應一次性告知勞務分包人在進度款支付申請中應注意的事項,發包人保障項目順利推進的措施與辦法。
在項目竣工結算與保修階段,發包人應注意審核結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和準確性,對項目的保修期管理責任到人,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3.2 承包人合同風險管理
對于建設項目施工承包人,建設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應始于投標階段,終于保修責任完成。因此,承包人的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可分為五個階段:投標、施工、竣工驗收、結算和保修。
3.2.1 投標階段
對于投標階段,承包人對建設施工合同風險的管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①在招標投標階段組建投標團隊,投標團隊應是項目管理團隊的雛形,擬委派的項目經理和造價工程師應參與;②要深入研究施工圖紙,準確把握設計者的設計理念,準確掌握施工項目信息,編制合理施工方案。③要深入研究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控制價,準確把握招標人的偏好。對施工圖、招標控制價的深入分析研究有利于發現施工圖與工程量清單之間的差異,甚至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的缺陷,進而確定投標策略。㈣要對主要合同條款進行研究,以確定報價策略、施工合同談判策略和合同風險管理重點。⑤要對評標標準與方法進行研究,以免廢標,確保投標資格,最終中標。⑥應對項目所在地的材料設備市場進行深入調查,確保工程成本控制和投標策略的擬定。
3.2.2 施工結算保修階段
在施工階段,組建科學的項目管理團隊,確保工程質量,合理利用工程變更,不遺漏簽證,適及時取得進度款,及時索賠與報送竣工結算資料,注意過程資料的同步性,確保工程資料的完整性與準確性,確保工程資料有效支持工程結算造價主張,避免出現兩張皮現象。建立保修回訪制度,以贏得信譽。
4 結 語
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因素有多種,主要有人、機、料、法、環。因此,基于系統整體思想構建全過程、全方位和項目全員參與的建設施工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是實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目標的最佳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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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EPC 電子工程 合同風險
中圖分類號:F715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國際EPC總承包模式在外資項目中已被普遍采用,在石油、化工領域甚至已成為主流模式。但在電子工程領域還未普及,近幾年EPC模式所占比重逐漸加大,與傳統的施工承包模式相比,其項目收益更高,同時所伴隨的風險也更大,需要承包商通過各方面能力的提升與增強,才能夠有效實施項目并達成既定的項目收益目標。
本文通過對EPC工程總承包模式項目管理的整體介紹,通過分析電子工程采用EPC模式的可行性、優略勢,并分析EPC工程各階段合同風險管理及防范的關鍵要素與環節,從EPC總承包商的角度提出電子工程EPC項目的合同風險預防措施與解決方案。
二、EPC模式與傳統模式的的優略勢分析
1、傳統模式簡介
所謂傳統模式是指業主自營管理的傳統項目管理模式,通常采用平行發包的模式,套用EPC的概念,將設計、采購、施工按照項目進度依次選擇不同承包商實施,即E+P+C方式進行招投標及合同管理。這種模式有利于利用業主現有資源和條件,實現行政協調。
2、傳統管理方式的不足
(1)業主直接委托設計、施工、供貨及監理等開展各項工作。業主直接管理項目。既是投資主體,又是管理主體,承擔了所有風險。
(2)工程建設各個階段、各個部分之間的界面管理工作量大而復雜,業主需要較龐大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3)業主為生產型企業,產品才是“主業”,工程建設只是階段性工作,或稱為“輔業”,按照“做強主業,分流輔業”的要求,項目建成后,管理人員存在“轉崗分流”的后顧之憂。
3、新型模式
新型模式即以EPC為代表的專業化模式,通過與專業公司建立合同關系,將項目管理工作整體委托給EPC總承包商,由EPC總承包商具體負責項目實施。
4、新型模式與傳統模式的對比分析
對比要素 傳統模式:業主+(E+P+C) 模式三:業主+EPC
(1)業主機構 大 小
(2)項目管理專業化 低 高
(3 )設計的主導作用 不能發揮 能充分發揮(一個主體)
(4)EPC的協調 分離、外部協調 統一管理、內部協調
(5)項目管理經驗 一次性 專營,經驗豐富
(6)項目管理技術 水平低 水平高
(7)進度控制 難交叉 能合理深度交叉
(8)費用控制 難控制 能主動控制
(9)質量控制 各管各的質量 全面控制質量
(10)投資效益 差 好
(11)風險 業主大,承包商小 業主小,承包商大
(12)業主效果 事繁,效益差 省時、省錢、省力
三、電子工程采用EPC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電子類工程由于具有如下特點,故更適合采用EPC模式。
1、項目多、分布集中
近年來,電子類項目越來越多,且多集中東部沿海及發達地區,產業集聚效應日益顯現。專業的EPC工程承包商得到了快速成長,目前國內有能力以EPC模式承攬電子項目的工程公司已逐步發展和壯大,也得益于近年來電子行業的蓬勃發展。
2、技術密集、項目規模大、投資強度大
最能代表電子產品制造業的是集成電路和平板液晶顯示器生產項目,這些項目需要有比較大的投資才能產生規模效應。由于技術密集,傳統的施工企業以不能滿足電子項目全過程工程管控的需要,以設計院為龍頭,整合行業資源,以EPC模式則更能滿足電子項目的技術要求。
3、項目建設周期短
電子產品技術發展快,市場變化快。為產品盡快占領市場,進而獲得最大的投資效益,一般電子工程建設周期都非常短,“邊設計、邊招標、邊施工”的“三邊工程”較多。EPC項目組織架構簡單,項目推進速度明顯快于傳統模式,能夠幫助業主盡快投產。
4、成品率要求高
電子產品的成品率是電子企業的生命線,廠房建設水平直接影響后續的產能及良品率,進而影響企業的利潤率及投資回報率。EPC模式,內部銜接緊密,技術方案能更有效且準確的實現,更易盡快達成生產所需的環境要求,保障產品的成品率。
四、電子工程EPC模式的主要合同風險及應對措施
1、合同條款風險
合同條款應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原則。但合同類型選擇不當,合同文本不明確導致不平等條款、定義和用詞含混不清、意思表達不明等各種合同條款風險頻現,更有可能升級為法律風險。
應對措施:
(1)選用合適的合同文本,國際工程一般選用FIDIC的銀皮書,國內工程可選用《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成熟的工程公司也可在已有的模板基礎上進行修改,這也是優秀的EPC總承包公司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方法之一。
(2)強化談判前的合同風險審核,對合同條款進行劃分,明確哪些是主要責任條款、次要義務條款、提示條款、待定條款和默示條款等,針對不同類型的條款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不同等級的風險審核。
2、合同管理風險。
合同管理是EPC總承包商獲利的關鍵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絕對不可能獲得預期效益的。利用合同條款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擴大受益,就要求承包商具有全面的知識和熟練的技巧,善于開展索賠與反索賠。
應對措施:
(1)強化合同管理意識,合同管理不只是合同工程師的個人行為或個人職責,合同管理是團隊共同努力,互相配合的結果。因此做好合同交底,分解合同管理任務就十分重要。
(2)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期策劃,合同簽訂前,總承包以拿項目的經營活動可以稱為“一次經營”,合同簽訂后,總承包商為完成合同目標,提高項目收益的活動可統稱為“二次經營”,二次經營的過程就是化解合同風險的過程,合同簽訂后,深入分析合同風險,制訂詳細的二次經營策劃,就成為了EPC總承包商獲利的關鍵手段。
3、合同價款風險
EPC合同一般為總價合同,總承包商承擔工作量和報價風險。承包商按照合同條件和業主要求確定的工程范圍、工作量和質量要求報價。但業主要求主要是面對功能的,面對結果的,沒有明確的工作量。總承包合同一般規定:工程的范圍應包括為滿足業主要求或合同隱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雖未提及但是為了工程的安全和穩定、工程的順利完成和有效運行所需的所有工作。因此總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工作量和質量的細節是不確定的,這就是EPC模式高風險伴隨高利潤的魅力所在。
應對措施:
(1)做好類似工程的報價及結算數據積累,EPC工程,一般在方案階段就開始報價,簽訂合同時是沒有具體施工圖的,方案報價更多是指標性報價,這樣類似工程的參考價就顯得尤為重要,重要指標對應的概算報價,就成為衡量項目能否收益的關鍵指標,也成為EPC總承包商敢于承接類似工程的核心競爭力。
(2)善于利用業主的方案修改進行變更索賠,EPC合同為總價合同,為方案報價,相對應的是業主提出的功能要求及項目目標,由于電子類項目的工藝條件復雜,工藝條件的修改在所難免,善于利用這些修改,將已有的合同價款風險通過合理的變更索賠予以化解,是成熟EPC總承包商應有的商務能力。
五、結語
EPC工程總承包模式是應市場的要求而推行和發展的,由于電子類工程的特點,這種模式必然將在實踐會有更多的運用。對于EPC總承包商來說,EPC模式無疑是對自己管理水平的一項挑戰,有機遇更充滿了風險。如果也只有EPC總承包商在合同風險管理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在合同雙方的博弈中占據有利的地位。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合同管理 項目管理 建筑經濟
一、工程合同管理
1·概述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來規范。依法簽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實施的"法典"、競爭的"規則"、運行的"軌道"。
工程合同管理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政府對工程合同的宏觀管理,第二層次是工程師對合同實施的具體管理。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政府對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制定法規
·授權專業人士組織(學會)編制標準合同條件
·設置專門機構監督合同執行
·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和法院處理合同爭議,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法規
政府通過制定法規,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簽定以及合同爭議的解決等進行原則上的規定,如:美國的《建筑統一條例》,日本的《建筑業法》等對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等進行了原則規定。
又如由德國建筑工程承發包委員會(DVA)編制,德國工業標準委員會(DIN)審定作為工業標準頒發,適用于建筑工程的"承發包條例"(簡稱VOB),是進行工程承發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據,雖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居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種條例,但是,它規定一切國家投資的項目必須嚴格遵照此條例。
3·授權專業人士組織(學會)編制標準合同文件
制定標準的合同條件是政府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國際上較著名的一些標準合同條件一般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權威專業人士組織制定,由政府認可,工程參與各方可參照執行。經過長期的工程實踐,再進行修改完善。這些標準合同條件能比較公平合理地劃分風險責任和權利義務,一般較科學、嚴謹,易于為合同雙方所接受;長期使用為廣大工程管理人員所熟悉,便于理解和溝通,大大地減少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誤解和沖突,節省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精力和費用。
4·工程師對工程合同實施的管理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對工程合同的具體管理任務一般由工程師即專業人士完成。在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合同文本中,對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體規定,如FIDIC條款。這些具有豐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經驗的工程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比業主更能有效、科學地進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確地履行。
二、索賠及爭議解決方式
1·概述
索賠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關鍵,索賠的實質是對合同價進行公平合理的調整,是市場經濟的特征在建建工程管理中的體現。通過立法確定索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應有地位,制定索賠處理和爭議解決的程序、方法、方式是政府對合同進行宏觀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國際上的爭議友好解決方式
美國在工程合同爭議解決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有多種中間調解方式,統稱為 "解決合同爭端的替代方法(Altemat Disputes Resolution-ADR),其中由雙方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作為中間調解人的方式有以下凡種:
·小型審理
·中間審理
·合同爭議評審團
上述幾種方式雖然略有區別,但本質上類似,其結論一般都不具備最終的法律約束力,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下面以DRB為例介紹中間調解方式:
1.爭議評審團DRB
爭議評審團起源于美國,經過多年的實踐,美國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其實質是爭議雙方邀請第三者進行中間調解,不過它的組織和工作程序比較完善,由十四個建筑業有關機構和代表組成的美國建筑業爭議解決委員會,協助美國仲裁協會(AAA)制定了一種可供建筑業選擇使用的爭議解決程序(ADR)。
爭議評審團成員的組成是由雙方各選定一名工程合同方面的專家,該專家要得到對方認可,然后再由被選定的兩人共同推薦第三人作主席組成。
爭議評審團的優點如下:
·費用由合同雙方共同負擔,爭議評審團為雙方服務,易保證其公正性和中立性。
·成員不得與合同任何一方有妨礙其行為公正的聯系。
·爭議評審團要在工程一開工就介人工程,并定期訪問現場,能夠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有關合同執行情況和索賠事宜以及潛在的爭議。
·爭議評審團成員都是工程技術合同管理方面的權威,以保證其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和影響力。
盡管評審結果對合同雙方不具有法律最終約束力,但大多數情況下都會為雙方所接受,即使提交仲裁或訴訟,仲裁機構和法庭大都會尊重評審團的評審結果。評審團在解決大型國際工程合同爭端中已日益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有些合同條款將采用評審團方式特別古專用條款中說明。世界銀行己作出規定:凡其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的項目,都要求在仲裁之前采用評審團方式進行調節,并且制定了有關評審團的評審程序和組成的建議條款,作為對FIDIC條款的修改。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的做法,如香港的DRA(Disputes Resolution Advisor)方式。
2.合同上訴委員會 (The Contract Appeals Board-CAB)
美國的合同上訴委員會是美國各級政府建設部門都設置的一個組織,其職責是主持解決該部門內有關的合同爭端。為了規范合同上訴委員會的工作,美國國會先后通過并頒布了 "合同爭端法"(The Contract Disputes Act of 1978),及"法庭改組法"(the court reorganization act of1982),成為各級建設部門合同上訴委員會的工作綱領,其目的是及時地審理解決合同爭端(合同糾紛),減少法庭訴訟的數量。
美國聯邦政府合同上訴委員會對合同爭端處理工作,做了以下的規定:
·各級政府建設部門的合同上訴委員會必須有3名以上的專職審理員。他們應具備5年以上的公共合同法律方面的經驗,由各級建設部門的領導任命。
·在合同爭端審理期間,承包商仍應按合同要求繼續施工,不得停工。
·合同上訴委員會可以發出傳票,要求合同爭端的有關人員出庭作證。如拒不出庭,當地的地方法院將命令其出庭;否則,以藐視法律治罪。
·合同上訴委員會作出的審理決定,爭議雙方如不服從,皆有權向上一級法庭起訴,即可向"美國索賠法院"(the U.S. claim Court),各級"上訴法庭"(the court of appeals),甚至"美國最高法院"(the U.S. Supreme court)上訴。
從以上合同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特點可以看出:
·無論是工程建設單位,或者是各級政府的建設部門,都把及時地解決合同爭端放在重要的地位,要求及時合理地解決合同爭端,防止其大量地轉入法院訴訟范疇。
·許多合同爭端調解組織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由于受到政府及法律上的支持,帶有準法律的性質。
·合同爭端審理組織做出的調解決定,雖一般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爭議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可以拒絕接受,但如果爭議雙方在接受審理以前達成協議,同意審理組織的調解決定具有約束力,該調解決定一旦證式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
3·合同爭端的最終解決方式------仲裁或訴訟
仲裁或訴訟是解決合同爭端的兩種最終方式,屬于法律最終解決方式。國際仲裁慣例是或裁或審制,即合同雙方只能選擇仲裁或訴訟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且結果具有最終法律約束力。仲裁的另一個特點是仲裁不執行屬地原則,而由合同雙方共同選定某一仲裁機構進行,由法院保證其得以強制執行。
盡管仲裁或訴訟不是合同爭端采用最多、最合適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它的存在對雙方采用友好解決方式具有很強的造勢作用。在這兩種方式中廣般國家都強調盡量采用國際仲裁的方式,且多數標準合同條件都有專門的仲裁條款,合同雙方會在專用條款中將所要選擇的仲裁機構給予明確。國際仲裁機構都有一套自己嚴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規則和程序。
世界各國一般都會制定仲裁法來規范仲裁行為,其中包括工程合同爭議仲裁。由于工程合同的專業復雜性,有些國家會針對工程仲裁專門立法和成立仲裁機構。
美國仲裁協會(AAA)是美國最有權威的仲裁機構。它制定了《建筑業仲裁規范》,該規則是由仲裁協會征求了美國土木建筑行業的討論意見后最后定稿的,作為仲裁法來執行。仲裁規則對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爭議的仲裁詳細規定了仲裁的組織、程序、工作方法、裁決方式、仲裁費用等,是比較完善的仲裁法規。
德國的仲裁是由合同雙方各選定一仲裁機構,由選定的兩個仲裁機構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或合同雙方對協商結果不服,再由兩個仲裁機構共同選定第三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其結果為最終裁定。這與一般國際仲裁慣例不同。
三、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就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辨識、評估、預防和控制的過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規模大,周期長,生產的單件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比一般產品生產具有更大的風險,進行風險管理尤為重要。風險管理是對項目目標的主動控制。首先對項目的風險進行識別,然后將這些風險定量化,對風險進行控制。國際上把風險管理看作是項目管理的組成部分。風險管理和目標控制是項目管理的兩大基礎。
在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風險轉移是工程風險管理對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是風險轉移的兩種常用方法。
1·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指業主和承包商為了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向保險人(公司)文付保險技,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在工程建設中可能產生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國際上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建筑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傷害險,雇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
·機動車輛險。
·十年責任險和二年責任險。
·專業責任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在實施期間的所有風險(不包括除外責任)提供全面的保險,即對施工期間工程本身、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以及其他物質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Third Party)造成的人身傷亡和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過去,一切險的投保人多數為承包商,現在,國際上普遍推行由業主投保工程一切險。
在國際上,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咨詢專業人士均要購買專業責任險,對由于他們的設計失誤或工作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
國際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險有以下凡種:
·國際貨物運輸險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
·境內貨物運輸險
·財產險
·責任險
·政治風險保險
·匯率保險
美國保險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生命和健康保險,另一類是財產和意外傷害。工程保險屬于財產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美國工程保險險種:
·承建商險(Builders Risk),相當于建筑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險(Installation Floater),即安裝工程一切險。
·勞工補償險 (Workers Compensation),即工傷險和意外傷害險。
·承包商設備險(Contraction Equipment)。
·機動車輛險(Automobile)。
·一般責任險(General Liability)。
·職業責任險(Professional Risk)。
還有兩種由業主將工程項目各方風險綜合起來,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項目,一是"綜合險"(Wrap-up),二是傘險(Umbrella)。
美國工程保險的通行做法和特點是:
·保險經紀人在保險業務中充當重要角色。
·健全的法律體系為工程保險業發展提供了保障。
·投保人、保險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損失的有效途徑。
·保險公司返賠率高、利潤率低。
2·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是指擔保人 (一般為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商業團體或個人)應工程合同一方(申請人)的要求向另一方 (債權人)作出的書面承諾。
工程擔保是工程風險轉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許多國家政府都在法規中規定要求進行工程擔保,在標準合同條件中也含有關于工程擔保的條款。
國際上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如下:
(1)投標擔保 (Bid Bond/Tender Guarantee)。
指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之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俗稱抵押金)或投標保函,保證一旦中標,則履行受標簽約承包工程。一般投標保證金額光標價的0·5%-5%。
(2)反行擔保(Performance Bond)。
是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種承諾。一旦承包商沒能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給予賠付,或者接收工程實施義務,而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繼續反行承包合同義務。這是工程擔保中最重要的,且是擔保金額最大的一種工程擔保。
(3)預付款擔保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工程預付款用于該工程項目,不準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潛逃。
(4)維修擔保(Maintenance Bond)。
是為保障維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承包商負責維修而提供的擔保。維修擔保可以單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約擔保內,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價款的5%作為維修保證金。
以上四種擔保是國際上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除此之外還有幾種:
(5)反擔保。
即擔保人為了防止向債權人賠付后,不能從被擔保人處取得補償,往往要求被擔保人另外提交反擔保作為擔保人開具擔保的條件,這樣,一旦發生擔保人代被擔保人賠付后,就可以從反擔保的擔保人處取得補償。
(6)付款擔保( Payment Bond)
是指業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承包商按時向分包商、供貨商、支付款的擔保。
(7)業主支付擔保。
指業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擔保,業主如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條件支付工程款給承包商,由擔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擔保(Subcontract Bonds)。
在工程建設中,總承包商要為分包商的工作對業主負完全的負責。因而,總承包商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違約與負債,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約擔保。
(9)臨時進口物資稅收擔保
關鍵詞:優化;房地產公司;工程合同;風險管理體系
前言:對于房地產公司而言,在項目開發期間,因工程自身以及多變的市場影響,將會使工程實施面臨較多的風險。房地產開發商愈發重視合同風險管理,并成為評判開發商的主要標準之一。因此,本文對于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工程合同的基本特點
(一)專業性
房地產開發經由專業化運作,截止到目前為止,初具規模,項目開發過程中所涵蓋的工程合同都設定了專用條款,這不僅能降低分歧的出現幾率,提升工程合同洽商效率,還便于共識的形成,可有效解決合同履行中所遭遇的個各種糾紛矛盾[1]。
(二)多樣性
依照房地產項目的實際開發進程,需要簽訂不同類型的合同,主體多樣,房地產公司需要應對不同的洽商主體。
(三)繁瑣性
因國家政策、市場環境、法規政策等的共同影響,在履行合同時,一般會遭遇多種突發狀況,需要依照工程合同來解決,但因為工程額度較大,若出現利益沖突,為保障自身權益,通常會展開激烈的談判,有時還會采取多種措施,從某種層面上來說,合同履行難度加大。
(四)長期性
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周期較長,合同履行時間也較長,有時會跨越項目開發全程。
二、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一)常見風險類型
1.工程設計不合理所引發的風險
因設計不合理或者設計水平低下,導致施工圖紙存在瑕疵;結構設計相對陳舊,樁基礎設計存在嚴重浪費;設計不具體,標注不清晰,使得工程人員無法正確理解清單編制;
2.不可抗力風險
該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且無法控制,主要包含自然風險、社會政治風險等;
3.國家政策變動所引發的風險
因項目建設具有長期性,在施工階段,存在國家政策發生變動的可能性,隨之將引發一系列風險,例如,商品房預售標準從正負零轉變成結頂;
4.合同條款不足所引發的風險
因開發商自身重視度不足或者出現失誤,導致合同條款不足,進而引發一系列風險[2]。例如,合同工期規定不具體所引發的風險,合同各條款不具體、用詞缺少嚴謹性所引發的風險。
(二)風險管理過程
1.招標過程
招標是指選擇承包商、明確合同價款、制定工程量清單、優化施工圖設計的綜合性過程,在招標全程,圍繞工程合同風險,應有效完成下述工作:認真挑選承包單位,嚴格審查承包單位的資格;制定健全的招標文件。
2.洽商過程
待奪得工程項目后,便開始進行工程合同洽談工作。通常開發商比較注重合同管理,它會在招標文件中提前約定付款形式、質量標準、工期等重要合同各條款,構成要約,若投標人贊同招標文件,則自然會認同上述合同各條款,進而簡化合同談判工作,格外注意合同條款所用詞語的規范性、關聯性和嚴謹性;
3.履行過程
在履行過程,具體是指參照合同約定管控工程實施情況,不允許違背合同精神,當施工單位提出簽證請求時,應充分利用工程合同中的立即條款保障自身與開發商的權益。定期結清簽證管理,并通過書面以及電子文檔這兩種形式進行強化管理;
4.結算過程
參照合同約定開展結算工作,具體是指依托結算流程與時間、工期落實獎懲、聯系單簽證總額的實際計算要求、質保金規定等完成結算工作。在實際結算工序中應有效控制工程合同風險,建立終極成本控制防線。
三、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優化策略
(一)構建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應指派專業水平較高、經驗豐富的人員負責合同個管理工作,重視簽訂、文件資料以及合同等的管理。針對合同簽訂編制合理的管理程序,簽訂合同時,應逐步經由各個部門和人員,同時,指派專人負責蓋章、加工以及整理工作,為合同風險管理提供便利。房地產公司各個部門之間應加強合作,有效分工,構建成熟的工程合同管理體系。若在實施階段遇到高難度風險,應制定可行的風險應急模式[3]。
(二)注重合同風險管理
分析整理原有工程合同實施階段所出現的各種風險,組織相關人員共同、科學評價原有風險。同時,在工程實施前期,還應組織所有部門責任人和開發人員全面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合同風險,進而引發工作人員的高度重視。
(三)強化流程管理
1.權限管理
參照合同管理流程嚴格審核工程合同,確保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禁止越權簽訂,也不允許倒簽合同,更不支持口頭協議;
2.洽商與簽訂管理
其一,是指合同主體管理。認真審核合同主體,通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資質、資金鏈、信譽度等,其中應嚴格審核非本地企業;其二,是指合同條款管理,盡可能讓本企業自行擬定合同文本;其三,是指工程合同章用管理。指派專人保管合同章,印章管理人員則應參照批準規范進行印記;
3.積極總結
待完成合同履行工作后,應積極總結,找到履行過程中的不足,明確各方責任,合理評判風險等級,進而為后續合同簽訂活動奠定基礎[4]。
(四)認真進行合同交底
待正式簽訂工程合同后,便具有法律效力。此時,合同管理人員應依照工程合同認真編制交底文件,及時遞交至相關部門。合同交底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內容:商務條款交底、工期限定、質量限定、工程雙方各自的權益與義務等內容。履行合同時,管理人員還應詳細講解,細心答疑,認真進行合同交底,真正發揮指導作用。
(五)有效完成人員管理
人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主體,他們直接決定著合同管理的最終效果。因此,應有效完成人員管理,加強培訓。首先,房地產公司自身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重視專業技術培訓,且在實際開發過程中存在較多的法律風險,所以,應針對工作人員進行合同風險意識教育;其次,房地產公司應成立特定的合同管理部門,并選拔專業水平較高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人員,既包含全職人員,也包含兼職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合理分配管理人員,嚴格監督。最后,合理利用專業律師,這是因為專業律師具備扎實的法律基礎,且熟知國家政策。房地產公司應認識到專業律師在合同風險防控中的重要性,邀請法律顧問對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結語:房地產公司面臨巨大的工程合同風險,從最初的土地獲得到項目規劃實施再到竣工階段,包含較多的專業性業務,這要求房地產公司應重視工程合同管理。為確保工程項目的正常開展,房地產公司應針對工程合同,著重做好風險管理工作,構建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切實防控各種風險。
參考文獻:
[1]張瓊.基于JCT合同條件的工程合同策劃[D].東南大學,2013.
[2]馬惠青.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J].房地產導刊,2015,(9):398-398.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與防范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近幾年來,我國的建筑工程發展迅速,也因此使得建設工程合同的重要地位日益凸顯。工程合同的主要作用就是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并約束雙方在施工階段的行為。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建設周期長,規模大,而且材料消耗量也相對較大,這些都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難度。因此,為了有效降低工程合同的風險,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防止這些風險給工程質量埋下隱患。
一、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意義
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建設工程合同的風險管理成為各項管理工作的核心,而且其已經成為我國建筑行業實現科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于風險管理具有動態特征,因此在管理時應當因時、因地制宜,注重管理的技巧。具體來說,要以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風險具有深刻的了解為基礎,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歸納、總結合同管理的技巧,及時解決問題,從而使得參與施工的各方都能自覺履行合同,保證建筑市場秩序的良好運行。
二、筑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風險
1承包人資質風險
承包人只有在出示了相關證件,充分證明自己有能力承包相應的工程項目之后,才具有承包工程的資格。盡管,相關法律已經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然而在實際的施工活動當中,仍然大量存在著承包人只有工人資質,而不具備施工企業資質,然后通過借用其他具有施工資格的企業資質進行合同的簽訂,這必然會給工程項目造成巨大的風險。
2合同文本風險
為了給建筑市場的繁榮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國家工商部門和建設部加強了對建筑行業的管理,使其的發展更加規范化,并制定了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合同文本,其中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發包方和承包的責任、權利與相應的風險。盡管有許多施工單位非常了解這些規定,但是為了逃避責任,在實際施工當中并沒有嚴格執行文本規定,而是自己制定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文本簽約。這些合同因其不符合文本規定的要求,其內容比較模糊,避重就輕,而給工程合同在實施過程中留下巨大的風險隱患。
3招投標風險
現階段,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相關法律,要求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必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而且大部分工程項目也是以這種方式完成的,特別是規模較大的項目。但是,雖然在發包時使用了招投標的方式,但是卻未能保證相關流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而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帶來風險。
三、合同風險的原因分析
1缺乏專業人才
缺乏具有專業技術,和豐富的工作經驗的人員。建設單位,對一般的經濟合同都能夠做到規避風險,但由于很少接觸到專業性較強的建筑行業的技術合同,而使得人才匱乏這一問題更加突出。
2資質審核不嚴格
招標前,并沒有對參與投標的各施工單位進行有效的實地考察,未能對其業績、能力、實力等進行有效的評估,而僅憑招標公告薄膜審核后的書面資料加以確認,這種方法并不能實際體現施工單位的能力。
3簽證、變更等未及時辦理
首先,在建設工程的實際施工當中,尤其是規模較大的項目,施工條件一旦發生變化,就必然會出現臨時簽證;其次,由于設計單位經驗的欠缺或者由于部分使用功能的調整,而使得圖紙發生變更。針對這些簽證和變更,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做出了明確的時間區間。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涉及到工程造價的,建設方未能及時做出答復可視作認同。另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樣對工程結算和發生索賠事宜也統一作出了相關的時間區間規定。倘若這些情況在發生時,建設方都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則極易給合同埋下風險。
四、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監理策略
1工程擔保策略
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方與發包方同樣會面臨著合同風險。雙方在降低合同風險上可以采取相同的方法,即利用工程保險或擔保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其所承當的合同風險。合同管理中會涉及到的保險比較多,根據不同的性質將其分類,可以分為人身傷亡保險,工程險和第三方責任險。這些保險在消除合同風險方面都會發揮其實際瞎用。而在對其進行應用之前,監理單位應首先對相應的風險進行審查,并及時督促承包方與發包方繳納相應的保險費用,如果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發生相應的事件,監理單位將及時記錄事件的經過并協助保險公司人員解決相應的問題。發包人在投資的過程中,會要求承包人出示必要的證件,如工程投標函、支預付款函等。為了保證函件的準確性,監理單位有義務和責任對承包人所提供的函件進行嚴格的審查,合格后才能夠簽訂合同,從而有效避免無謂的風險。
2經濟策略
通常來說,在進行投資預算的過程中,發包方就會對可預見的風險進行仔細的考量,而為了有效的控制風險,發包方往往會準備一定的風險資金,并將其列入暫定金額。在施工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相應的問題或者是產生不確定的費用,可以利用這部分資金以暫緩合同風險。而從承包方的角度來說,其風險資金主要來源于報價中的風險附加費。這部分費用主要是為了當出現合同風險時,用于彌補合同風險中的部分損失,從而平衡合同價格風險責任。一般情況下,承包方會采用報價策略來降低合同風險。
3技術和組織策略
在施工過程中,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提高風險的防治能力成為承包方亟需解決的問題。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不斷完善組織機構,并提高施工人員的專業技術和綜合素質,讓熟悉合同的專業人員參與到合同的簽訂中。特別是規模較大的工程項目合同,一般會由發包方負責合同的起草,并聘請法律專家或咨詢顧問共同進行相應文件的起草工作,而在起草的過程中,必然會或多或少的含有不符合承包方利益的條款。針對這種情況,承包方在合同簽訂商討中,必須至少有一位是精通工程技術、法律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的工程監理,從而實現合同談判的平衡性,提高信息的對稱性。
參考文獻
[1] 劉榮素,強化合同內涵管理,積極化解施工企業風險 [J] ,價值工程,2011,2:79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風險因素
隨著建筑工程的發展,建筑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而且施工風險也不斷地提升,使得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有著現實的意義。基于合同管理內容,加強對工程施工的質量與進度等的管控,及時控制影響因素,降低風險因素對建筑工程造成的不利影響,進而確保工程能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項目需要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對項目施工做了明確的規定,工程各項施工內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規定來開展,以確保施工的質量與進度。若疏忽了對工程合同的管理,則會使得工程進度與質量失控,增加施工風險。若能夠有效的開展合同管理工作,則能夠避免上述問題,同時還能夠為各類施工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類別
2.1控制型風險
基于控制程度來劃分工程合同管理風險,則可以分為可控型風險與不可控風險,如圖1所示。對于可控制型風險,在進行合同管理時,要采取規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關流程,來解決合同爭議以及信用評價等問題,進而最大限度上確保工程合同主體的經濟利益。而不可控型風險,主要是指合同簽訂時,受到經濟與政治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簽訂或者履行等,對此則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來降低風險的不利影響。
2.2管理型風險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基于管理角度,則可以分為直接管理風險以及間接管理風險。直接風險管理工作是指合同全過程中因為直接責任所造成的合同風險。間接管理風險是指合同主體非風險所造成的直接責任人。建筑工程企業在簽訂工程合同時,若合同人員對相關條款內容不夠明確或者管理不規范,缺乏對工程合同的有效監督,則會給工程合同管理,造成直接風險。當企業參與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若工程合同相關人員,違背工程合同內容,造成合同變更,則會造成間接的工程合同風險。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控制策略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為了能夠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強對合同管理風險的管控,則需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建筑合同,明確參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而避免后期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責任推諉的情況。在進行建筑合同擬定時,要做好反復審核工作,避免發生缺項問題或者漏項問題等,基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相關內容,規范化擬定合同內容,以確保發生合同糾紛后能夠最大程度上保護企業效益。在進行合同擬定時,還需要明確建筑工程正式生效的時間以及合同簽訂的時間,做好合同時間把控。除此之外還需要明確的規定建筑工程材料成本以及索賠相關內容等,清晰規定總體造價。做好合同文件保存工作,比如工程招標合同書,為后期合同管理,提供原始資料依據[2]。
3.2構建合同風險預警體系
針對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則需要做好風險預警體系建立工作。建立風險評估體系,選定合同對象,將其信譽等級作為分析指標,以選撥具有較強信用資質的施工單位在。做好合同全過程的綜合風險評估工作,以及時發現工程合同隱藏風險,基于風險等級,制定預警機制,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進而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同時需要建立風險機構,針對合同管理風險做全面的評估分析,加強和工程合同管理風險的分析與研究,明確風險的誘發因素,進而制定有效的解決方案。除此之外還需要做好風險跟蹤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體系,降低合同管理風險,進而加強對工程造價的管控,全面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效率。
3.3加強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項目成本主要包括預算成本與實際成本等,對于成本的管理,需要做好建筑工程項目預算與計劃,以及成本控制與核算等工作。成本管理作為建筑工程管理的構成部分,其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效益,專業人員需要以生產經營為工作重心,落實項目經理成本管控體系。做好成本管理,能夠確保建筑工程施工的效益與質量。需要加強對施工物資的管理,加強物資采購與使用的全過程的管理工作,及時做好工程量核算工作,針對極易造成工程造價變動的因素,則需要做好相應的管控,以確保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效率。
3.4質量管理
對于建筑工程項目來說,質量是工程的靈魂,是管理的核心,更是評價項目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因此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歷來都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中心。質量管理工作綜合性較強,而且較為復雜繁瑣,也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難點,影響因素較多,而且多為不可控因素。從某一角度來說,質量管理影響著工程進度與工程造價管理,因此加強對項目質量的管理,有著現實的意義。這需要施工單位做好質量把控工作,施工監理部門做好質量監管工作,若發現質量問題,則需要及時做好修正工作,以確保施工進度與質量,進而確保工程建設的效益。除此之外,需要加強工程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做好技術交底與人員技術培訓工作,督促施工人員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開展施工作業,管理人員需要及時做好工程檢驗工作,重點檢查隱蔽工程的質量。
3.5加強施工進度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施工進度管理是主要內容,與其他管理工作之間存在著較為緊密的聯系,比如質量管理與成本管理,對此需要做好施工進度管理。這需要施工單位及時上報施工進度情況,監理部門需要做好施工進度督查工作,若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則需要組織各方做好更改施工技術的討論工作,研究能夠趕進施工進度的變更方案,以此確保施工進度。施工單位需要做好施工組織工作,確保施工材料與人力配備充足,合理的分配施工項目,在避免發生交叉施工的前提下,開展并行施工。
4結束語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種不確定風險因素的影響較大,對此則需要加強對風險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合同人員隊伍的建設,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統,進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風險,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參考文獻
[1]吳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風險防范控制探討[J].廣東科技,2014(16):21~22.
1.合同條款不規范、不完整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經驗,未充分考慮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簽訂的合同條款不完整、內容不明確、甲乙雙方職責界定不清晰等,未將合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全面表達清楚。可能導致重大誤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如:缺少工期拖延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條款或限額太高;缺少工期提前的獎勵條款;缺少對承包方權益的保護條款等。
2.合同條款不平等
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隨著園林企業不斷增加,加上目前園林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致使業主在工程發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方身上。使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
3.違反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在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實質上這種合同是無效合同,在產生了合同糾紛后,造成的損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體制
園林企業,特別是中小型園林企業合同管理力量薄弱,輕視施工合同管理,不重視合同管理體制建設,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合同管理工作。或者雖然建立了合同管理體制和合同管理機構,但是制度執行不力,在管理過程中出現不少問題,如: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不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缺少必要的合同審查和評估;合同印章管理不當,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蓋合同印章或簽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控制。
二、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已成為經濟活動正常、有序進行的依據。工程合同管理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涵蓋了合同策劃、簽訂、實施、風險管理、索賠及信息管理等多個方面。
1.合同準備階段
要深入調查發包人的資格、信譽、實力,特別是工程的資金到位情況。招標工程應在投標之前,對招標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確理解招標文件,把握發包人意圖和要求,詳細勘察現場,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條款,制定相應投標策略,以減少合同簽訂后的風險。
2.合同簽署階段
簽訂合同時,要根據園林工程的特點,選擇恰當的承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標準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招投標文件以及發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的意愿,做到合同條款完整、合同內容明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正式簽訂前應對合同進行嚴格的審查。應注意:合同的合法性,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的完整性,包括合同組成文件的完整和合同條款的完整,是否采用了標準合同文本,與標準合同文本對照有無差異;責權利的對等性,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對等;預計合同實施結果,合同實施后會有什么后果,未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3.合同履行階段
在合同簽訂后,應對項目相關人員進行合同交底,使相關人員熟悉合同簽訂的背景、條件、合同主要內容、各種規定、合同各方的合同責任、義務和權力范圍、合同存在的風險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各種行為的法律后果,提高相關人員合同管理的意識,為合同順利履行打好基礎。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進行,使合同履行處于受控狀態,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加強合同變更管理。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對合同變更處理要迅速、全面、系統。合同管理人員應記錄、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種文件,如圖紙、各種計劃、技術說明、規范和業主的變更指令,并對變更部分的內容進行審查和分析。經常檢查與業主往來的各種工程文件、記錄、指示、信件等資料,以確認它們對合同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作為工程變更調整工期、索賠費用的基本依據。
三、加強合同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制
企業在建立合同管理機構的同時,還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合理、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組織、程序以及合同起草、談判、審查、簽訂、履行等每一環節做出明確規定。
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合同管理人員首先應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相關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和工程索賠管理。企業應重點培養堅持原則、知識面廣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合同管理工作。在人才選拔上,可以選擇本單位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的方式;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合同管理崗位上。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或選送到有關院校深造。
3.加強合同評審工作
在投標之前應就招標文件所附合同條款進行評審,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在招標答疑時予以解決,避免盲目投標,給中標后的合同談判制造障礙。工程中標后在合同談判時,要根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的內容用專用條款來明確風險范圍。范圍越明確越詳盡,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承擔的意外風險就越小。
4.投標報價策略
在投標報價中應根據風險大小、發生的概率考慮風險費用,風險大、發生概率高,風險費用相應越高。但是,風險費用必須有一個合理的幅度,對于承包方來說,風險費用不宜定得過高,定得過高必然會提高投標價格,從而降低投標報價的競爭力。因此,要結合企業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通過研究競爭對手和其他相關資料來確定風險費用的幅度。
5.合同談判
合同雙方都希望所簽合同對自己有利,盡量少承擔風險,但是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作為承包方,應該充分考慮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并通過談判把這些因素體現在合同中,完善合同條款以減少風險。
6.施工中采用的措施
關鍵詞: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措施 風險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雙方商定的建設工程,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風險是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環境與技術、經濟方面、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等情況發生變化導致的損失。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素,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采取有效措旋,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1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分析
1.1施工合同簽訂方面的風險。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當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實;合同內容和形式是否全面、或未能針對性地擬訂解決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工程的保險和索賠、工程款的撥付、合同解除等具體情況的條款。這些問題通常都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條款不平等,存在著單方面的約束性,責極利不平衡,使承包方在極其苛刻的條件下,被動地承受著質量、工期、資金等多方面的風險。比如索賠條款本應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但在許多合同中卻閉口不談;又如誤期罰款條款,幾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詳細規定,而且罰則極嚴,但提前工期獎勵從不細說。
合同文字不嚴謹,語言敘述不準確,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發爭議。有效合同的訂立,應當有準確、明晰的文字來體現。但有些合同簽訂時由于人為的或客觀的原因,對合同條款拿捏不準或措辭含混不清,或對承包人的義務規定得非常具體,而對其應享有的權利則一筆帶過,甚至對有些關鍵事項含糊其詞。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關追加款額的條款中寫道:“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可增加款額”這類字句。那么,何為重大設計變更則并無細則說明。一旦出現類似情況,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往往便會視情隨意曲解。
1.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履約能力差,存在著拖欠工程款的風險。由于發包人經濟情況發生變化,無力支付工程款;或發包人的信譽差,不誠實,建設資金缺乏或違規工程的存在,使后續資金不能按時到位。
1.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問題或付款,或者發出錯誤的指令。
1.4合同選擇的分包商不當,會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量按時完成分包工程,影響了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1.5經濟方面的風險。市場價格不穩定,存在著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和設備市場價格變化大,直接影響著工程的承包價。建筑工程的合同標的,存在著先定價后成交的價格風險。合同的標的需要一定的過程才能完成,受市場經濟等多種因素影響人工、材料的價格時常發生劇烈波動,固定價合同、包干價合同的簽訂均給承包人帶來較大的風險。
1.6管理和技術方面、環境風險和工程量的變更、經濟簽證的風險。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設計施工圖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條件和作業條件的意外變化等,使工程量增加。而發包人不按時簽證或回復聯系單,給承包人帶來利益損失的風險。
上述列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主要風險,從風險表現來看,這些現象屬于合同風險管理的范疇。因此,施工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防范和規避市場中的合同風險,切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防范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風險
2.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使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正規化,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到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合同管理人員的組成應以法律顧問為核心,由企業的管理人員組成,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負責管理合同的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制度網格:一是指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和程序,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業各層次都應有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的評審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帳、統計及歸檔制度。同時,還要將這些合同管理制度與建設工程合同投標報價和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有機結合起來,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始終。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一是合同管理人員要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和掌握有關工程施工階段的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及合同簽訂和變更、索賠程序;同時還要具備工程管理、造介管理知識和實際運用的能力。二是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和培訓。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需要對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使其在崗位上成才。三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其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2.3及時掌握市場價格動態。在工程投標階段,認真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標文件,詳細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研究投標策略,報價準確合理,是減少風險的潛在因素。
2.4加強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工程風險。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其目的是通過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建筑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合同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實施有效管理的活動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糾紛管理。
關鍵詞:風險控制管理;工程索賠;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建設是一個社會化的生產過程,有著其自身獨特的規律和特點。從項目的特點看,工程風險始終貫穿項目的整個過程中,存在于建設過程的每個環節里面。因此,有效合理地控制風險是工程建設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
一、控制風險的現實意義
風險具有客觀性,它不依賴于施工單位的主觀意志,存在于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中。風險具有不確定性,隨時會發生不同的結果。風險具有階段性,對于不同階段的風險,預估能力和防范措施都是不同的,但風險同時還具有一定的規律性,經過合理的判斷和對工程進程的準確把握,可以減少風險發生時的利益損失。
因此,合理的風險控制管理能獲得非常出色的經濟效果,幫助企業獲得更高的經濟利潤。風險和利潤是并存而且成正比關系的,即企業遇到的風險越大,獲得潛在的利潤也就越多[1]。許多的施工企業更愿意承擔風險較多的項目,在其自身的管理水平高于同行業其他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優勢下,可以利用風險控制手段將部分風險轉化為利潤,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二、風險的主要來源和防范措施
為了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首先我們需要認識到風險的主要來源,并對風險的來源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一)風險的主要來源。風險的來源劃分并沒有統一的方法,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從風險的性質劃分為如表1所示[2];從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劃分為建設階段的風險、試生產階段的風險和生產經營階段的風險等。這些風險之間存在復雜的內在聯系。
(二)風險的防范措施。為了應對風險的發生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不利影響,承包商需要對工程風險進行相關的防范。通過對項目的識別、分析和控制,以最低的成本使風險導致的損失降到最小程度是項目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風險規劃、風險分析和風險控制等方面。
1、對風險自身的防范策略。這種策略是基于風險的預測性,從而改變風險的損失。包括:(1)風險回避,中斷風險源,遏制發展。這是穩妥的方法但也是消極的防范手段。(2)損失控制,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包括預防損失和減少損失兩方面的內容。(3)風險自留,通過合理的風險管理將風險轉化成利潤,使企業盈利。(4)風險分散,通過增加風險單位減輕自身承受風險的壓力,達到共同分攤風險的目的。(5)風險轉移,通過工程擔保、工程保險或工程承包中的分包、轉讓等手段轉移風險以達到減少損失的目的[3]。
2、加強工程索賠的管理。用索賠來彌補自身的損失,這是被廣泛采用的應對風險發生的對策。承包商通過工程索賠的方式減少因風險帶來的巨大損失,增加工程收益。許多有經驗的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會考慮其中可能的索賠機會,在談判過程中留下伏筆,為日后索賠提供證據[4]。
工程項目要實現經濟效益,承包商必須要重視工程索賠的重要性。首先要有良好的索賠心態,樹立索賠觀念,其次是培養索賠意識,把握正確的索賠時機,學習索賠的理論和方法,逐步提升索賠管理的能力。
三、對工程索賠的認識和理解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費用補償和工期補償的要求。索賠是承包商、業主和監理工程師之間正常的、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業務,是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合情合理的行為,不能錯誤地認為這是一種懲罰行為,不能夠認為是施工方對業主方的打擊報復。只有正確理解索賠的真正含義之后才能友好地進行工程索賠行為。
同時,社會對工程索賠的重要性還得不到重視。隨著建筑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承包單位承接的工程項目越來越少。有些承包商為了企業的生存發展,為了能夠得到項目的承辦,不能簽訂公平、公正的合同,導致其承擔過多的風險,當出現問題時,承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會因為礙于情面而不愿向業主提出索賠,致使承包商蒙受較大的損失。
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首次實行國際競爭性招標的云南魯布革水電站工程成為大型土建工程對外開放的窗口和建設管理體系改革的試點。這是我國面對的第一個土建施工國際承包合同的管理,也首次認識到了工程索賠管理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工程中標單位日本大成公司在報價低于標底43%的情況下運用索賠管理成功實現工程盈利。魯布革引水工程中索賠款項涉及7大類別,共發生21起單項費用索賠和1起工期索賠,索賠總額為229.10萬元人民幣,占合同全額的2.83%。具體的索賠細節如表2所示,報價如圖1所示。
四、工程索賠對風險的控制管理
由于建筑市場屬于“買方市場”這一客觀事實所決定,中標的承包商只有通過工程索賠來適當地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這也是工程索賠中承包商的索賠案數遠遠超過業主反索賠案數的原因。常見的對風險的控制所引起的索賠有以下幾種。
(一)工程變更引起風險的索賠。在施工階段,難免會出現施工圖與實際現場在地質、環境等方面的差異或是設計的圖紙存在有關表達不嚴密,材料型號尺寸存在遺漏等情況,也會因此導致建設費用和工期等方面發生變化,或需延長工期和增加費用。有時由于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指令增加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設計、變更工程順序、加快施工速度、縮短工期等要求,也會產生額外的費用和工期的延長。所有這些情況,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賠要求,以彌補自己不應承擔的風險和損失。
(二)業主違約引起風險的索賠。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有時會出現業主違約或推定某一事件的發生業主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引起承包商受到了損失。此時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索賠要求,具體表現在諸如因自然災害或業主單方面的原因導致承包商沒能在約定時間內獲得合格的施工場地,當業主未按規定為承包商施工提供條件,未及時支付工程款,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提供施工圖紙、指令或答復等,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相應的工期索賠和窩工費用索賠,以應對造成自身延誤的風險[5]。
(三)合同變更引起風險的索賠。合同的變更形式很多,包括業主突然對工程項目有新要求,修改合同相關條款;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有誤,對設計圖進行相關的修改;施工現場條件與勘察時存在較大出入,需要增加工程量;采用新技術,對原施工方案進行修改而變更合同;政府部門對工程有新要求等。合同變更可能會給工程帶來困難,引起承包商額外的損失,但合同變更并非一定引起索賠發生。
(四)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引起風險的索賠。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以及在施工中出現流沙、天然溶洞、地下文物等情況,都會引起工程造價變化和工期拖延等風險。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可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以彌補相應工期的減少。合同中規定的特殊風險,承包商應得到相關已完工程的付款、利潤以及中斷施工的損失,通過索賠等方式來減輕不可預見因素對工程造成的風險和損害。
五、合同的存在也會對索賠管理提供輔助作用
任何建設工程項目的施行,都離不開工程合同的有效簽訂,工程項目合同在項目管理過程中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對工程索賠管理提供了法規層面的保障,增強了雙方依合同要求進行索賠的履行執行力,為承包商減少風險損失提供輔助作用[6]。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承發包雙方要嚴格審查合同中規定的對于索賠的相關條件,減少日后發生索賠時出現糾紛的概率,避免雙方因索賠問題出現不同的解釋。
熟知合同條件,做好合同管理,這是索賠成功的必要條件。通曉工程項目的全部合同文件,從索賠角度理解條款,不失去任何索賠的機會。在編寫索賠報告和索賠談判時,會運用合同知識解釋論證自己的索賠權,實施高效成功的索賠計劃,才能有效降低工程風險的損失。
六、結語
由于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還不夠完善,工程項目各單位對于風險的控制管理和對工程索賠的認識還不夠明確。為了應對工程風險潛在的危害,承包單位要注重對工程的全方位管理,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培養索賠意識,增強合同的法律地位,切實維護好自身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建設工程更加完善的發展,社會的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作者單位:山東建筑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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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水波,何伯森.工程項目合同雙方風險分擔問題的探討[J].天津大學學報,2003,5(3):257~261.
[3] 鄭一峰.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索賠和風險管理[J].管理施工,2010,5:144~146.
[4] 戎震東.淺析工程合同風險管理[J].建設監理,2009,5: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