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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業與信托業的合作;人壽保險信托;必要性和可行性;“保險中介”模式
一、人壽保險信托的發展背景和現狀
(一)我國保險業和信托業合作的現狀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創新發展和金融監管政策的逐步放寬,金融機構行業間的合作與共同發展日益增多,合作方式日益多樣。《信托法》的頒布使得我國的金融信托業務已經逐步走上規范發展道路,各金融行業與信托業的合作動向備受關注。
作為金融業的兩大支柱,保險業和信托業的合作也逐漸拉開序幕。首先,大型金融機構紛紛入主信托。這是一個明顯的混業經營整體布局策略,其目的在于為未來的混業經營搭建框架。保險業與信托業也開始了新的嘗試,出現了保險機構入主信托等積極的市場表現。其次,在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背景下,信托機構為國內唯一被準許在金融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投資的金融機構,在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方面發揮了不可比擬的優勢。保險業已經開始嘗試利用信托渠道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并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行業間的合作為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相比于銀保合作、銀信合作以及銀證合作的發展水平,我國保險業和信托業的合作還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兩個行業的合作主要集中于資金運用方面。
(二)人壽保險信托對促進保險業和信托業合作的重大意義
實際上,信托業能夠利用的資金包括保險公司的已收保險費(即流入的資金)和保險賠償給付金(即流出的資金)。目前的資金管理運用幾乎都集中在已收保險費上,保險賠償給付金這一同等重要的部分尚未給我國金融業帶來任何收益。而人壽保險信托恰能填補這一空缺。
人壽保險信托(Life Insurance Trust),也稱保險金信托,以保險金或人壽保險單作為信托財產,由委托人(一般為投保人)和信托機構簽訂保險信托合同,當發生保險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時,保險公司將保險賠款或滿期保險金交付于受托人(即信托機構),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運用信托財產,并于信托期間終止時將信托資產及運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人壽保險信托的發展能將保險公司所支付的龐大保險金轉化為信托財產,將開辟一條保險與信托合作的新道路。
(三)人壽保險信托的研究及運用現狀
人壽保險信托業務在國際上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廣泛運用,目前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以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為代表,以避稅為主要目的的全面運用;另一種是以我國臺灣地區為代表,主要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運用。
1、美國設立人壽保險信托的目的及其發展現狀。
美國是人壽保險信托業務發展最成熟的國家。由于美國信托公司對于信托財產內容不公開發表,所以不能準確計算人壽保險信托在信托業務中的份額。但根據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公開的數據。2006年美國壽險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險金達532.32億美元,其中大約3%至4%的人壽保險金交付人壽保險信托,即可達到16億到21億美元的可觀規模。
美國設立人壽保險信托制度的最初目的主要還是為了彌補保險制度的不足,讓失去父母親的子女在受托人和監護人的合作下,仍能依照被保險人生前的意愿妥善運用保險金,避免未成年子女不善管理運用保險金或保險金遭監護人挪用的問題。隨著時間推移,人壽保險信托的運用目的得到了擴展,成為了一種主要的避稅手段。
美國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果被保險人持有或控制保單,或者保單所有權被由被保險人控制的任何實體持有,保險金就會被包含在遺產稅的應稅財產中。這樣就使得繼承人不能得到被保險人的全部保險金和遺產。由于人壽保險信托計劃,尤其是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簡稱ILIT)的運作模式能夠幫助被保險人應對這一問題,因此成為美國最常使用的遺產稅避稅方式。通過訂立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托計劃,委托人將一切保單權益轉移給受托人。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其制定保險計劃、簽訂保險合同,還要負責在被保險人死后受領保險金并依照雙方在信托合同中的約定處理保險金。這種模式可以全面考慮到遺產稅法的規定,保證受益人對于保險金的收益權成為一種確定的、不可撤銷的利益,并將保單從被保險人的應稅遺產中完全分離出來,滿足美國稅收法的保險金免遺產稅規定,實現成功避稅。
2、我國臺灣人壽保險信托的設立目的和發展現狀。
臺灣人壽保險信托業務的初步實踐于21世紀初開始。臺灣人壽保險信托的設立主要針對的是近年來地震和空難等意外事故發生后,保險金無法確保使用在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身上,或因保險金無法妥善運用,進而引發社會問題。通過銀行所辦理的“受托經管保險金信托業務”,可協助被保險人預先簽訂信托合同,將保險金信托于受托人(即銀行),交由公正的信托機構來經營管理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受托銀行,由銀行依照信托合同的規定來管理、運用,并將信托收益交付受益人,使未成年子女能夠得到妥善的照顧。
由于經濟和法律環境的約束,人壽保險信托在臺灣仍處于研究和推廣階段,目前研究的焦點集中在兩點。首先,保險金請求權是否可以作為財產進行轉讓,并成為信托財產。根據臺灣信托法及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在投保人放棄受益人變更權利的前提下。受益人期待的保險金請求權才能作為信托財產。其次是信托業作為受托人仍面臨很多問題。目前,臺灣銀行業是“受托經管保險金信托業務”的受托人。實際上,由信托業擔任受托人,對委托人及受益人均較為有利。信托業作為受托人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有,信托業經營范圍的界定、開展業務的法律依據的制定、經營方式的選擇、受托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相關監管法規的制定等。而保險業作為受托人,則需要對受托人權利和義務、信托資金的運用、具體業務操作形式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
二、我國發展人壽保險信托的必要性分析
(一)發展人壽保險信托是保險業同信托業開展深層合作的需要
保險是通過收取保險費的方式,當未來約定的保
險事故發生時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實際上是一種信用的托付和對于未來的承諾,具有一定的信托屬性。另外,同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公司聚集并對外支付巨大的可用于中長期投資的資金,信托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為職責進行中長期融投資,為受托人的最大利益謹慎管理信托財產。因此,保險和信托之間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天然關系。
目前,我國保險業和信托業都處于快速增長的時期。2007年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為5038.02億元,較2006年增長21.93%,人身險原保險業務賠付支出為1244.74億元,較2006年增長93.83%。從以上數據不難看出,在我國人身險保費收入快速增長的同時,賠付支出出現了更為快速的增長,保險賠償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成為投保人和受益人的現實需求。可見,我國保險業的資金供給(指保險金)和信托業的資金需求(指信托資產)均十分旺盛。因此,通過人壽保險信托的方式實現保險金向信托資產的轉化,將開辟中國保險業與信托業合作的新領域,發展前景十分廣闊。
(二)有助于保險公司滿足客戶的綜合需求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保險客戶的綜合需求正在不斷增加。除了能夠提供傳統的保險保障服務外,保險公司能否開發并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務,成為保險業務創新發展的關鍵。人壽保險信托同時兼具保險保障和維護受益人合法權益的功能和信托財產隔離和財產管理功能,能更好地滿足客戶的綜合需求。
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受益人常常不具備合理處理保險金的能力和條件,例如年紀太小或身心有障礙、揮霍過度,甚至由于各繼承人或監護人間利益沖突使得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危害。此時,保險受益人雖然形式上擁有保險金,但實際上并不能享受到保險金的利益,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設立人壽保險信托,保險金將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運作,信托的受益人可以享受到信托財產(也就是保險金)的利益,但是不能也不需要管理信托財產,因此便可確保受益人按照投保人的意愿享受信托財產的利益,還同時享受投資理財的收益。
此外,由于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保險金一旦成立信托,原則上,無論是委托人、受托人還是受益人的債權人或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保險信托的受益人一定可以依照委托人的規劃,享受到保險金的利益。另外,人壽保險信托還可以為被保險人提供專業的資產管理服務。可以實現信托保險金的保值增值、防止保單失效、確保保險金及時恰當地得到處置,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保險公司通過與信托公司合作,拓展保險產品的保險金信托服務,使普通的人壽保險產品成為結合保險保障、延期支付、個人理財和稅收籌劃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產品,能同時滿足保險客戶關于保護未成年受益人的利益的需要、推遲保險金給付時間的需要、保險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和稅收規劃的需要等。
(三)有利于保險公司增加業務收入
在傳統壽險產品無法滿足客戶多元化需求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采取與信托公司聯合,提供人壽保險信托這種增值服務,可以吸引更多的保險客戶,實現其主營業務收入的增長。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拓展信托中介業務,以獲得中介費收入。
一直以來。保險公司通常都是利用其他機構的銷售渠道來拓展保險業務。這些業務的開展在增加保險公司的業務量的同時,使其不得不支付大量的手續費和中介費,并由此已經出現了種種哄抬手續費和中介費的惡性競爭現象,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業務開展和營業利潤。保險公司通過推出保險金信托服務,搭建保險客戶和信托公司聯系的橋梁,使信托公司得到了一個龐大且穩定的信托資金來源。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信托資金金額的一定比例,向信托公司收取合理的中介費用。人壽保險信托使得保險公司在與其他行業和機構的合作中擺脫單純支付中介費的角色,而化身為金融中介機構來賺取中介費收入。重要的是,人壽保險信托不需要保險公司另外的資本和人力投入,這是一項有效的增加保險公司中間業務收入從而增加利潤來源和利潤額的途徑。此外,更加理想的情況是,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自有的資產管理公司或金融綜合服務集團下屬的信托公司提供保險金的信托服務,還能增加資產管理業務量和資金運用收益。
(四)便于信托公司拓展信托資金來源
隨著銀行業、證券業相繼推出一系列資金理財業務、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市,信托公司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格局。大量、穩定的信托資金是信托業追逐的目標,如何開拓新的業務渠道和擴大信托資金規模成為了信托公司的首要任務。2007年,中國54家正常經營的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共9600億元,而人身險原保險業務賠付支出達1244.74億元。如果將這部分保險金進行有效的利用和開發,能為信托業的發展注入大量優質的長期資金。
此外,發展人壽保險信托業務,可以幫助信托業拓展客戶資源。既可以直接獲得中高端客戶資源,將大額的保險賠償給付金轉化為信托財產;還可以爭取到眾多中小客戶,通過客戶大量聚集的方式獲得大量、穩定的資金來源,進而拓展個人信托業務領域。
三、我國發展人壽保險信托的可行性分析
(一)人壽保險信托的設立具有合法性
人壽保險信托的本質是信托業務,因此其設立和運作要受信托法律法規的約束。根據中國《信托法》的相關規定,信托的設立有三個條件:一是具備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具備確定的信托財產并且該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三是采用書面形式。以此為依據,可以探討人壽保險信托設立的合法性。首先,人壽保險信托同時具備了風險保障和保護弱勢群體的功能,有利于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維持社會的安定發展,信托目的的合法性顯而易見。其次,作為信托財產的保險金是投保人在支付了保險費并滿足保險合同條款約定的條件之后實現的賠償或補償金額,屬于合法的財產權利。再次,人壽保險信托是以簽訂書面合同的形式訂立,滿足了設立合法信托的形式要件。所以,在我國開辦人壽保險信托業務是完全合法的。
(二)保險金請求權可以作為信托財產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是不能夠用于經營與證券有關的業務的,包括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等。但是在人壽保險信托業務中,作為人壽保險信托的大部分標的是已經給付或者即將給付的保險金,這并不等同于保險公司的準備金或者未決賠款等法律意義上的“保險資金”,而是作為保險合同受益人所享有或即將享有的個人資產。我國《信托法》第七條規定:“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并且該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因此,保險金完全符合《信托法》第七條所規定的信托財產的條
件。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將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轉移給信托機構代為接受并管理運用,并不違反保險公司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的法律限制。當然,根據美國和我國臺灣的實踐經驗,只有在委托人放棄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和受托方簽訂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合同,保證既定的受益人享有確定的保險金利益的條件下,該信托才能享受到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
(三)信托投資公司可以經營人壽保險信托業務
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保險法》的相關規定,銀行和保險公司都不允許承辦人壽保險信托業務。因此,擁有豐富的理財經驗、專業的理財能力和良好的商業信譽的信托投資公司成為了此項業務的最佳經營者。根據我國《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人壽保險信托這種資金信托業務,在信托投資公司可以承辦的業務范圍之內,信托投資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托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托業務品種。
四、幾點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規
一個行業或者一種業務的發展必須以完善的法律制度為依托。我國《保險法》對于保險公司的業務領域還存在諸多模糊甚至缺失之處,特別是對保險公司的衍生業務和連結業務均沒有較具操作性的規定,導致保險公司開展人壽保險信托業務缺乏政策上的引導。在實行金融業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將保險信托業務規范同時寫入銀行業法、信托業法和保險業法。但我國目前仍處于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之下,較為現實的做法是設立專門的“人壽保險信托業務規定”,對經營人壽保險信托業務的各方面內容進行明確、嚴格的規定。
其中,稅收問題是人壽保險信托制度中的關鍵性法律問題。為了推動該業務的健康發展,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給予特別的稅收優惠具有必要性。根據我國稅法,保險金的受領是免稅的。受領后的保險金作為受益人的財產進行投資運用,由此產生的收益必須繳稅。人壽保險信托將保險金受領和運用的兩個環節結合起來了,因此可考慮適當的稅收減免。另外,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不相同時,必須課征贈與稅。因此,我國的保險信托可以以“自益信托”方式運作,即未成年子女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這樣就可以避免因“他益信托”而面臨課征贈與稅的問題。當然,如能夠像臺灣地區一樣,對“他益信托”給予稅收優惠,將能夠更大程度地推動人壽保險信托的建立和發展。
(二)建立“保險中介”型的運作模式
美國的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托的運作模式能夠充分發揮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和協調能力,搭建委托人和保險公司聯系的橋梁,在復雜的稅收制度下達到避稅目的。但是,我國信托業起步較晚,民眾對信托的認識還很不足,大多數客戶不會主動聯系信托公司安排保險金信托。因此,采取“保險中介”型的運作模式是一個可行的方案。
“保險中介”型的運作模式是指,保險客戶作為保險投保人和信托業務委托人,信托公司作為信托業務受托人,保險公司作為人壽保險信托中介人。這種模式在實際運用中易于操作,由保險客戶和保險公司先簽訂保險合同。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保險合同結束。接著,保險客戶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的事先規定或者保險公司的推介,與信托公司簽訂一個信托合同,將保險金交予信托公司管理。保險客戶分別與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協商,保險合同和信托合同也是相互獨立的,不存在時間、權利義務和法律效應上的重疊。具體運作流程見圖2所示。
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在經營主營業務的同時完全有能力提供中介服務,信托公司也可以為受益人設計簡單易行的個人信托方案,均符合現實業務發展情況,并且有利于充分發揮保險公司在人壽保險信托業務中的作用,實現保險客戶、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三贏。
(三)明確保險業在人壽保險信托中的角色定位
在上文所述“保險中介”型運作模式中,保險公司作為人壽保險信托業務的中介人。但隨著該制度的不斷發展和改進,保險公司可以扮演更多的角色,包括提供人壽保險信托中介服務和單獨經營人壽保險信托業務。
1、中介人角色。
保險公司能夠準確了解保險客戶實際的保險需求和信托需求,完全有能力依托自身的資源和機構背景,提供人壽保險信托這種增值服務,可以吸引更多的保險客戶,實現其主營業務收入的增長。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拓展信托中介業務,搭建保險客戶和信托公司聯系的橋梁,使信托公司得到了一個龐大且穩定的信托資金來源。人壽保險信托是一項有效的增加保險公司中間業務收入從而增加利潤來源和利潤額的途徑。
2、受托人的角色。
(一)精算方面的風險
主要有四種風險:
A:資產貶值風險:即由于資產的市場價值下降引起的損失。人壽保險公司持有許多不同的資產,如:證券、不動產、保單抵押貸款,等等,這使得人壽保險公司對利率與資產的市場價值的變化十分敏感。資產市值的下降,輕者會引起人壽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惡化,更嚴重的會造成償付能力不足使公司經營出現危機。
B:定價風險:人壽保險公司的定價包含許多因素,如:死亡率、發病率、營運成本、投資回報等等。而且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期限很長,在確定產品價格時,如果不能準確地將這些因素及其將來變化趨勢計算進去,將會影響到人壽保險公司是否能夠承擔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險責任。
C:利率變化風險:利率變化的風險對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有著重大的影響。例如:如果利率變化造成資產價值的增減無法與負債價值的增減匹配,人壽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倒閉。在過去的十年中,由于利率多次下調,使得部分人壽保險公司經營出現相當大的利差損。
D:經營風險:包括監管制度的變化、稅法的變化、經營新的險種等等。在我國,由于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投資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允許的投資范圍十分有限,主要是銀行存款、國債、金融機構和部分大企業發行的債券、一定比例的證券投資基金,因此投資組合的選擇十分有限,造成資產負債無法匹配的風險加大。此外,由于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性,隨著時間的遷移,法律解釋的變化也會對未來人壽保險公司的給付、賠付責任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財務方面的風險
主要有六種財務風險:
A:費率風險:即在確定費率或給付、賠付標準時不準確產生的風險。主要有兩類:費率定價過低和給付、賠付標準過高。
B:系統風險:又稱市場風險,即引起資產或負債價值變化的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和基本風險。人壽保險公司根據利率的變化衡量和管理資產負債,其股票、公司債券和質押貸款與利率基準點的變化緊密相連,任何利率的變化都直接影響到這些投資產品的回報率。人壽保險公司投資的資產在信用等級、流動性、期限等方面往往與負債并不相關聯而影響到兩者的匹配。
C:信用風險:即由于債務人因其財務狀況惡化或擔保物價值貶值無法履行責任而產生的風險。由于人壽保險公司的資產有相當部分是公司債券,因此這種風險對其影響較大。
D:流動風險:即由于無法預測的事件造成資產流動性不足引起的風險。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多數是長期業務,因此其投資也多數是長期投資以與保險合同到期的責任匹配。但由于某些無法預測的事件,如市場利率比保單預定利率高很多,造成保單持有人大量退保,在保險公司現金不足時不得不低價變現長期資產而遭受損失。
E:經營風險:包括公司管理、信息處理、員工行為等方面的風險。由于這些方面低效與失誤會給人壽保險公司經營帶來昂貴的損失。
F:法律風險:法律法規的變化,包括解釋的變化都會給人壽保險公司帶來巨大的風險。因此必須密切關注立法發展的趨勢,了解未來法律法規的變化,包括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經濟全球化給法律制度與環境帶來的沖擊。此外法律風險還包括保險欺詐、違規經營、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合同的不同理解等,這使得法律風險變得十分復雜。法律風險可能會給人壽保險公司造成巨災式的損失。
二、資產負債管理策略
在我國,人壽保險公司按照股權的形式可以分為:國有獨資、股份制公司,在國外還有相互公司和上市公司。但無論那種形式的人壽保險公司,其根本的經營目標都是在獲取預定的資本回報的同時保持足夠的償付能力。人壽保險公司的管理者必須洞察投資環境的演變,了解投資要素變化的趨勢,在分析與資產負債管理有關的風險的基礎上擬定資產負債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資策略。
(一)資產負債管理過程
按照人壽保險公司的管理特點,資產負債管理可以用“計劃—實施—反饋”的過程來表示:
計劃——包括長期計劃和短期計劃。長期計劃根據各類負債的特點、未來盈利的要求以及利差倒掛的風險,分析與資產負債管理有關的風險,通過模擬測算,決定中長期的資金運用方針和基本投資策略。短期計劃根據長期基本投資策略和年度現金流量預測情況,確定短期基本投資計劃和年度資金安排計劃。
實施——根據不同負債對應的資產情況,由具體操作人員根據年度資金安排計劃調整、組合投資結構。管理的重點是投資決策的透明化、明確化,以及擁有一批專業的資金運用人才和較強的投資組合能力。
反饋——壽險公司應建立風險管理部門,對資金運用戰略及實施過程的風險進行管理,對運用績效進行評估,對投資情況進行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及時反饋投資決策部門,以便使投資結構趨于合理。
(二)資產負債管理圖
目前國際上較流行的資產負債管理方法可以用下列資產負債管理圖表示:
附圖
圖1資產負債管理圖
人壽保險公司的管理者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時,必須考慮到其公司的產品的期限和特征,如:長期和短期產品的比例、傳統和投資產品的組成等等;還必須考慮到制約投資組合的因素,如:法律法規對投資范圍的限制、資本市場投資產品的可能獲得等等;同時還必須考慮到對資本市場的預期,如:利率的走向、資本市場發展的周期等等。通過對上述因素的綜合考慮,確定出投資組合戰略,并進行檢測。目前國際上壽險資產負債管理使用的檢測方法主要有:彈性檢測、現金流檢測(CFT)、動態償付能力檢測(DST)、風險資本法(RBC)、隨機資產負債模型、財務狀況報告(FCR),其中前兩種方法較為常用。然后才設定符合資產負債管理戰略的投資策略。
當管理者制定出綜合可行的資產負債組合以后,必須將有關理念貫徹到公司的每個階層,同進還要保證有足夠的技術支持和組織機構來幫助管理者完成資產負債管理,當然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組織機構,因而不存在某種適用于所有公司的通用的組織機構。有效的組織機構必須根據各公司的戰略和對風險的容忍程度而制定的資產負債管理目標來建立,以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但建立一個高層的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和實行合理的分別投資并進行財務衡量管理將會大大幫助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
(三)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
運用資產負債管理構建資金運用戰略,人壽保險公司要健全資金運用機構,除成立投資決策委員會以外,還應成立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高層的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通常又叫風險委員會,它由高級行政管理人員組成,負責在連續的狀態下監督和管理人壽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風險。它的任務包括審查投資策略、產品開發、產品定價以及市場開發。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銷售對市場利率的變動非常敏感,一方面過低的產品預定利率會使公司的產品在競爭中失去市場,另一方面過高的產品預定利率會產生利差損。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必須對產品進行審查,使定價能夠與投資合理的匹配,達到公司預定的資本回報率和其他經營目標。
三、根據資產負債管理的原則設計投資組合
依靠資產負債理論確定了投資策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據資產負債管理原則設計投資組合。以下簡單介紹有關的資產負債管理原則:(1)規模對稱原則:即投資總額與負債總額相一致,建立一種在正常保費收入凈流人增長基礎上的動態平衡;(2)結構對稱:長期負債用于長期投資,而短期負債只能進行短期運用,保持償還期基本一致;(3)成本收益對稱:選擇投資品種要把握投資收益與資金成本相對應,保證實現合理收益,而且要根據市場利率變化對資產、負債的現金價值的沖擊程度隨時調整投資結構。合理地分配資金,構建分散互補的資產組合,這就可以使不同資產間的系統性的風險相互抵消,以降低總體風險水平。一方面,應根據資金來源、成本和期限,選擇不同期限、收益水平的品種,設計相對獨立的投資組合;另一方面,各投資品種的資金覆蓋率要科學合理,單一項目投資比例應適中,力求分散風險。壽險資金不但規模大、期限長,而且保費收入源源不斷,可用資金增長數量非常可觀,所以建立長期的資產負債管理原則戰略是壽險資金運用現實的選擇,也是追求保險資產長期穩健增值的必由之路。
在設計投資組合時,必須根據人壽保險公司業務的特點開展投資多樣性的選擇并對其進行財務衡量。由于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的多樣性以及期限等產品特征的差異性,人壽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產品和險種分別進行多樣性的投資,并根據產品或險種的風險特性和其他因素設定資本回報率和投資目標,對投資進行財務衡量。例如,分別投資的決定可以根據產品或險種的保費量大小、風險高低、盈利特點等等來決定。在投資策略的構建上,首先要認真研究負債的特性,建立分險種核算體系,根據每一產品的特性、每一客戶的需求,以期望收益率的最大化和控制利差倒掛風險為條件,以滿足長期、效率、平衡的資產結構為目標,構建長期的資金運用戰略。其次是以分險種核算資金為單位實施資產分配,并在分配過程中不斷參考負債信息的變化,如利率選擇性、流動性、期間性以及資金市場的成熟性等。第三,壽險公司應具備相應的資本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以保證資產負債管理戰略的穩定性。在作出這些決定的同時,還必須考慮到許多運作上的事宜,如:建立某一分別投資的交易規則;投資的融資與組合的重組;稅收和費用的分攤等等。此外,公司建立起高效的財務信息系統是十分重要的,因為管理者需要知道不同險種的現金流量以便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這種分別投資的方法可以是人壽保險公司在整個公司范圍內對資產負債組合進行分析,使管理者對公司的投資組合以及資產負債有較深入的了解,及時發現公司資產負債的不足或機會,以及在給定的投資環境下抵消不同險種帶來的某些風險。
人壽保險公司有許多方法可以用來優化資產組合以使其與負債結構相互匹配并使公司的價值最大化。在乎穩的投資環境下,例如利率保持穩定時,這將是比較容易做到的,投資回報也比較容易預測。但是,在過去的十年來,由于利率的下調、資本市場的動蕩、不動產價值的起落,人壽保險公司面臨著重大的考驗。同時,政府法規的變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加強、市場的開放也給人壽保險公司的運作以及發展戰略帶來諸多的挑戰。因此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者必須制定出適應投資環境變化的資產負債管理策略才能夠達到預期的經營目標。
四、根據資產負債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
在設計投資組合、建立投資策略以后,人壽保險公司還應根據資產負債管理原則建立一整套投資風險管理制度,并將之貫穿在壽險投資過程的始終。
1.資金的集中管理、統一使用:壽險公司各分支機構按核定限額留足周轉金后,其余資金應全部上劃到總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統一使用,減少風險產生的環節,實現資金的專業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其次,要嚴格授權、層層負責。在資金運用過程中,要嚴格按額度大小,明確決策和使用權限,每一層級都要對權限內的決策和使用結果負責。再次,要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帶來許多實際操作中的問題,進而滋生風險。因此,必須建立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如資金劃撥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帳戶管理制度、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稽核檢查管理制度等,并嚴格貫徹落實,堵塞風險漏洞。
2.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許多風險案例說明,因決策失誤而導致的風險遠比一般的經營風險更為重大。因此,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是保險公司控制投資風險的重要任務,應該由保險公司最高管理決策層、包括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組成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公司中長期投資政策,對資產進行戰略性分配;另外,還要對資金運用部門提出的業務計劃和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分析、論證、審核,并最終作出決策。
3.健全投資部門: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是投資的直接執行者,目前國內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中擔當這一重任的,與國外保險公司負責資金運用的獨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不同,大多以保險公司的一個部門的形式存在,必須依據公司授權進行投資活動。資金運用部門要根據公司決策部門制定的中長期投資政策,依靠專業的分析研究和投資管理人才,對宏觀經濟形勢作出判斷,對金融市場進行理性把握,從而擬定中短期投資計劃,確定戰術性資產配比,并由下屬業務部門選擇品種具體實施。
4.綜合風險評估:在評估資產所面臨的風險制定資產負債管理策略時,人壽保險公司還應該注意綜合公司的各個分支機構形成的累計風險。在電腦技術和能夠提供模擬程序的軟件支持下,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先進行不同的資產負債管理模擬分析,再作出投資策略的制定。
在當前我國人壽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以及加入WTO市場不斷開放的今天,投資業務已經成為人壽保險業的主營業務,而人壽保險公司也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如何保證人壽保險公司在長期的經營中保持足夠的償付能力,確保在將來有充足的資產來匹配負債,是保證我國人壽保險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一項重要的課題。希望本文能夠在這個方面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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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 人壽保險公司 財務管理
在正常的財務管理中,針對稅收主要代表的是國家參與到企業運行財務管理中并且對其提出參考意見進行資產再次分配的一種形式。保險行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作用,并且是金融行業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根據相關的資料顯示,我國制定稅收方面的政策與制度中發現其對我國保險行業的資產負債以及市場競爭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影響,同時稅收政策決定著保險行業整體的發展。對于國家推行的營改增政策,人壽保險公司需要結合自身的發展實情,主動應對面臨的機遇與遇到的挑戰,做好一切促進發展的財務準備。
一、營改增背景下人壽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發展的機遇與挑戰
根據營改增的要求,我國的人壽保險公司在進行財務管理以及公司基本財務運行方面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并且相對營業稅來講,增值稅在整個稅負系統中不管是對其中的稅負流程或是財務核算以及相關財務人員操作等方面核算與審查方面都更加的繁瑣,導致現在的人壽保險公司不管是在財務的管理系統與經濟業務方面還是在信息管理系統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問題。
我國的人壽保險公司在收費或是進行保險業務運行期間需要完成增值稅的繳納業務,并且根據規定的繳納手續進行繳納,保證人壽保險公司的成本。現在與各項業務相關聯的增值稅不能成為人壽保險公司的財務成本,因為在各項財務運行過程中逐漸的將增值稅中的進項稅進行抵扣,觀察整個公司的資產連接,可以將公司運行的成本進行降低或是費用減少,這樣就可以增加保險公司整體的運行效率。保險公司通過對財務進行增值稅的申報,并且可以及時調整企業中的稅收。并且增值稅自身具有固定的征收模式以及管理制度,將這種制度運行到企業財務管理中可以有效的降低企業稅負方面的風險。
人壽保險公司在進行財務管理方面,營改增政策的實施為其帶來了非常大的考驗,并且在運行的過程中,營改增政策對企業中的風險控制與評估以及財務活動的監督等具有很大的約束作用。營改增的實施很大程度上將公司成本進行了提升,例如財務系統改造以及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上都投入很大的成本。并且營改增對于人壽保險公司中的各項業務,例如:評估、理賠、人事傭金、再保或是手續費等,所以在實施營改增政策的過程中對于人壽保險公司中的財務管理產生重要的影響。
二、人壽保險公司營改增實施的有效措施
根據我國相關的文獻規定:在金融行業發展以及社會生活服務行業發展過程中,需要使用適當的增值稅計算方式,根據《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人壽保險公司適用于一般納稅人的相關規定,所以根據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來講,營改增對其產生重要的影響,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進行改善與適應。
(一)收入與稅收流程的改善措施
提到改善措施首先需要我們掌握的是營改增其的影響,在新的財務政策下,人壽保險公司需要將財務中的管理以及收入等全部納入財務核算中,并且強調這項稅收處理方式與流程。例如在一年以上的保險中健康稅是不需要繳納營業稅的,但是營改增之后就需要將其進行重新核算,選出其中的免稅征收額,還要對相應的會計分錄進行調整。根據這樣的情況就需要保險公司制定統一的會計核算科目以及核算的原則,并且還需要完善相關的規定制度。在充分了解營改增要求下對其中的費用以及資產等進行有效的計算與統計,將不含稅部分與含稅部分進行分離,保證營改增之間的稅收制度與營改增之后的收入與稅收流程完美的銜接在一起,不影響企業的財務管理。
(二)財務管理改善的有效措施
因為實施營改增,導致保險公司在進行預算期間或是數據的分析過程中需要結合各種成本與資產等數據進行分離,所以在營改增的過度期間,展開對數據詳細分析的工作項目,完成營改增之后對預算與資產指標等的要求,將相關的考核制度進行完善,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財務管理。
(三)費用計算的有效措施
營改增之后,需要對人壽保險公司中的各項費用尤其是相關數據進行重新整理防止其影響到發票或是保險合同等的數據分析。人壽保險公司制定有效的費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各項費用計算與審核等能夠準確。還要根據實際的付費與支付流程度對其進行調整,將進項稅等進行明確的標注與分離,保證在繳納稅負過程中不出現多繳或是漏繳的現象。并且對于費用繳納的手續等進行整理與保存,制定固定的繳納流程,保證記錄檔案的完整。對于已經收取的或是,沒有收取等待收取的發票一定要及時妥善進行保管,及時進行賬目的對質,保證增值稅繳納系統的正常運行,促進保險公司在營改增下的高速發展。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對于人壽保險公司來講產生重要的影響,在很多方面對其財務管理提出了挑戰與發展機遇,保險公司需要積極做出相應的改善措施適應營改增政策,保證保險公司正常的發展與進步。
參考文獻:
[1]本刊編輯部.金融改革發展建言錄――兩會經濟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員談金融[J].中國金融,2016
關鍵詞:保險業;戰略規劃;管理;控制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一、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現狀
保險與我們的當代生活密不可分,它即是一種將風險轉移或平攤的方式,又是一項可以經濟補償的制度,而隨著我國改革開發的進程不斷加深,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與健全,保險業也在高速的發展,并且已經成為了我國整個金融體系中重要的分支之一,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當中不可或缺的關鍵性部門。然而,和歐美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之下,我國保險業中的公司不論是資本總額、數量,還是相應保費規模都十分的低,權威數據顯示,在我國國內登記注冊的保險公司總共87家,其資本總額約為8500億元人民幣,這遠遠不及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因而我國保險業仍舊處于一個初級發展階段,當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地、穩定地發展趨勢下,我國的保險市場也會逐漸擴大,使其潛在發展空間不斷被挖掘利用。
二、保險業戰略規劃管理的相關理論研究
(一)戰略規劃管理
所謂戰略規劃管理,是指通過制定,實施以及評價來使得企業或組織可以實現預期目標,這也是一項具有決策性的多功能的科學和藝術。戰略規劃管理也是基于對計算機系統、生產作業、財務會計、市場營銷、開發與研究的綜合管理過程,并且以能夠實現企業的利益和目標作為成功。
(二)戰略管理的過程
保險業戰略規劃管理的過程主要分為三步:戰略的制定、戰略的實施和戰略的評價。其中戰略的制定是讓保險公司確定自身任務,結合市場認清自身的外部機會和威脅, 同時還要掌握企業已經有的內部優勢和弱點,從而才能建立一個長期目標,并且制定出以供選擇戰略和選擇特定的相關實施戰略。而戰略的實施環節則是公司建立一個年度目標,并且制定出合理政策以激勵員工與配置資源的過程,這樣才能讓已經制定的戰略切實可行的實施。作為戰略規劃管理最后一步的戰略評價,則是通過特定的技巧與技術來對企業戰略規劃實施的過程進行評價,那么保險業戰略規劃管理就不單單是決定了企業所采取的相關戰略,而且還涵蓋了選擇過程與結合相應技巧、技術來對戰略規劃進行評價和實施。
三、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戰略規劃的管理與控制研究
(一)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戰略規劃管理中構成要素
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是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代表國家控制的全國性商業壽險公司,其中深圳市分公司是比較有代表性的公司,公司的戰略規劃管理與控制在保險業中也是相當突出的。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的戰略規劃主要由四項基本要素所構成:競爭優勢、經營范圍、協同作用與資源配置。其中競爭優勢即是保險公司運用經營范圍和資源配置的相關決策,它即能夠源于保險公司在市場及其產品上面的地位,也能夠源于保險對于特殊資源的合理化運用。經營范圍則是表明了保險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的相關領域,其能顯示出保險公司和外部環境一同作用的程度。協同作用則指代保險公司在經營范圍與資源配置的相關決策中可以獲得的共同綜合效果。而資源配置就表現出了保險公司以前和當前的資源及其技能配置的模式與水平情況,這個效率將直接決定著保險公司對于既定目標的實現程度。
(二)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戰略規劃控制過程
1.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戰略目標。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和總公司的戰略規劃目標是一致的,并且會為之進行配合與服務,它在接下來的五年中的總體戰略規劃目標是繼續深化企業經營管理,抓住各項發展機會,持續貫徹一個中心與兩個提高的指導理念,依托集團自身優勢的同時不斷強化改革與創新,并且要在三年內進行結構調整與達到經營轉型目標,以便加速提升盈利能力與成長能力。至2015年,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要確立其在綜合費用率、投資收益率和承保利潤率等方面的相應核心競爭力地位,以實現規模與速度、價值與效益的全面增長局面。
2.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發展戰略。中國人壽保險深圳市分公司的戰略規劃控制中的業務發展戰略是將提升市場份額作為基本目標,并且運用堅實的管理與控制作為保證,其中的主要措施與重點工作包括:以貢獻費用、搶占渠道和做大規模為重點的銀代業務;以細化標準管理、強化中心支本部的區域化建設、促進三四級機構共同達標、健全績效考核制度為重點的個險業務;以拓寬渠道和費用控制、擴增團隊分高為重點的團險工作;以專業化理念來強化隊伍水平,實現全員達到并超過總公司各考核標準為重點的續收工作;以新設機構切入與現有機構達標為重點的機構發展工作等。
3.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經營戰略。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對于經營戰略規劃的控制主要是以效益作為中心,加之提升企業自主經營能力的核心理念,并且把個險業務的保持新保快速增長作為重點發展對象。而渠道策略中則是要把發展個人業務作用重點,并且借助標準化模式,對企業進行持續有效的組織發展,以提高團隊的整體能力和人才留存率。機構策略側重于制定出差異化的政策以形成重點目標城市的高速發展。所以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場營銷戰略規劃,可以幫助企業實現最終的總體經營戰略規劃目標,為企業、為行業都贏取更長遠的發展機會。
四、結論
保險業的戰略規劃是從戰略的角度上去對企業進行管理與控制,它在戰略規劃實施的過程中更是強調戰略意識的形成,在抓住既定目標這條主線的同時運用戰略性的思維對各項決策進行管理與控制,而由于保險業的戰略內容十分廣泛,所以不僅要有其他行業具備的發展戰略,更要兼有企業文化戰略、品牌戰略、客戶服務戰略、產品戰略、市場營銷戰略、競爭戰略等等,這樣才能分層次的在保險業戰略規劃的架構過程中進行有效的管理與控制,實現企業與整個行業的長期而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根據目前保險產品的現狀,大部分人身保險產品都沒有將地震列為“除外責任”,針對地震投保,人身保障較易獲得。而意外傷害保險相較人壽保險,針對性更強,更加物美價廉。但是,如果為房屋和車等家庭財產尋求保障則比較困難,在財產險條款設計上,除了部分產品附加了地震險外,地震多被作為除外責任;同時,市民還要注意,即使為房屋選擇了附加地震險,一旦遇到地震災害,房屋和室內財產受損,保險賠付也有很多條條框框。
壽險意外險都可賠償
對于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導致的人身傷亡,一般來說,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險多未將因地震引發的保險事故列入除外責任條款,可以進行賠付。具體來看,能對地震“負責”的險種包括:壽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游意外險、專門針對少兒的學平險等。
其中,除自殺、斗毆、犯罪、戰爭、核輻射等原因外,人壽保險會對大多數情況下被保險人的身故進行賠償,其中包括地震、臺風、海嘯等自然災害。而個人意外傷害類保險則是針對意外事故導致的被保險人身故、殘疾、下落不明等進行賠付,一些險種還可對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
而根據國內最大的保險公司中國人壽剛剛公布的地震理賠報案情況,涉及的險種就主要包括: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國壽學生、幼兒平安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國壽學生、幼兒平安保險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國壽校園意外傷害保險;國壽99鴻福兩全保險;國壽康健學生、幼兒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99版)及康寧終身和康寧定期等。
意外險投保成本較低
由于意外傷害保險通常期限較短,多為1年,并且不保疾病導致的身故等,身故保障的范圍相對較小,因此,如果是短期內專門針對地震投保,對于身故的保障而言,意外傷害保險相較人壽保險,針對性更強,更加物美價廉。
如,一位30歲男性投保一款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交保費250元,可獲一年的保險保障,其間,一旦不幸身故,可獲賠10萬元身故保險金,不幸殘疾,可按一定比例獲賠殘疾保險金,并可按一定的醫療費用支出,獲得醫療保險金。而如投保同一家保險公司旗下的一款終身保險,選擇20年繳費,每年也要繳費2800元,才可獲10萬元身故保障。
地震多為家財險除外責任
利用商業保險規避地震帶來的損失,保人容易保物卻比較難。一般而言,為保障家庭財產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造成的損失,家財險是比較合適的險種,但是,雖說市民買的商品房涵蓋在家財險標的范圍內,可目前,在財產險條款設計上,除了部分產品附加了地震險外,地震多被作為除外責任,也就是說,由于地震受到的房屋等方面的財產損失通常會被免除賠償。
具體來看,目前,屬于家財險理賠范圍的“自然災害”主要包括,火災;爆炸(不包括鍋爐爆炸),雷電、颶風、臺風、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等。
同樣,根據目前的車險免責條款,因地震造成的車輛損失也不在理賠范圍內,因此,市民的車因地震產生損失,目前也無法獲得理賠。保險公司一般是賠償如因地陷、地裂造成車輛損壞。
地震險亦非受損即賠
即使為房屋選擇了附加地震險,一旦遇到地震災害,房屋和室內財產受損,保險賠付也不是什么情況都賠。
首先,地震賠付要提供“建筑物抗震等級證明”,即建委在驗收房屋時頒發的房屋抗震合格證書。如損失是建筑物防震等級以下的地震造成的,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
這兩個多月的實習中我學到很多在課堂上和書本上根本就學不到知識,有幸到公司進行了為期天的實習。受益匪淺。現在就對這兩個月的實習做一個工作小結。
幾經演變后,首先介紹一下我實習單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49年隨國建立的中國第一家保險公司。現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成立,并于分別在美國紐約,中國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公司名列我國最具價值品牌前十名,國保險行業第一品牌;市場份額將近全國的1/2擁有最多的全國客戶群體和獨一無二的全國性多渠道分銷網絡以及遍布全國的客戶服務支持,中國壽險市場的領導者;隨著資產的不斷提高,公司已通過其控股的中國最大的保險資產管理者----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了穩健的投資管理風險管控體系;其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將中國人壽在世界500強企業中的排名不斷提高,08年躍居159位,堪稱行業老大。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是縣所轄地區擁有客戶最多和最具實力價值的保險公司。
(1)保險方面的理論和知識以及保險行業的現狀,使我對保險有了一個更客觀,全面的認識,理智的判斷,也激發了我對金融學的深化了解和欲學以致用的興趣。
(2)通過對已知資料的分析和與同事們的交流,提高了自我的思考認知能力,通過對保險業的現狀的研究和前景的科學預測,進一步引發了我對職業取向的思慮,幫助了我在大學期間進行的職業規劃和職業生涯設計。
(3)對職場有了初步,真實,貼切的認識,明確了努力和改善方向,通過與同事們和眾多的業務員的交往,接觸,學到了珍貴的人際交往技巧和處世經驗,交到了幾位可以虛心請教的長輩朋友,感謝他們對我的指導,教育和思想啟迪。
(4)電腦辦公的實用知識與軟件應用技巧,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強化了我對擴展知識和提高能力的學習欲望。
(5)勤奮,踏實,認真,負責任做事風格的重要性,只有這樣,才能得到認可,才能真正有所收獲。
當然,以我個人之見也發現了一些小的問題,如保險人考核制度不夠健全,保險業務員職業素質參差不齊,出勤制度不夠完善,分工不定期不夠明確等需要改善。
對于營業網點合理的設置也是企業戰略布局的關鍵因素所在,對于企業的整體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促進企業實現贏虧平衡,發揮企業的效益。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要求企業合理的利用資源進行網點的布局,選擇優化的配置方案,形成科學的體系,這對于國內人壽保險企業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優勢地位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合理進行人壽保險企業網點配置的對策
1.實行個性化的客戶服務與管理
由于保險企業的地域和用戶的情況各不相同,要根據地域的情況來做出不同的戰略調整方案,并根據用戶的差異來制訂不同的銷售政策,通過尋找、細分和拓展目標客戶群體,來提升企業的市場管理水平與服務水平,這也是保險業務發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強對于客戶信息的搜集與整理工作,對數據進行分析,根據地域的特點來確定市場的定位,鎖定目標人群,合理的設置網點實現個性化的服務與管理,以提升用戶的忠誠度。
2.建立起績效考評體系,對營業網點進行戰略布局與調整
不同地域的網點所發生的效益差異較大,通過分析可以看到不是所有的網點的數量多就一定會產生巨大的效益。一些區域網點多成效低的現象多有存在。因此人壽保險企業要建立起績效考核體系,對于網點的業績進行綜合評價,了解網點的投入產出比。根據網點的營業業績與可持續發展的能力與潛力來對營業網點進行評估,并實施戰略布局的調整,避免造成資產的分散與低效占用,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3.對地域進行評估,適當增加新興城鎮的網點數量
保險行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發達地區的網點數量已經比較多,市場競爭也比較激烈。但在一些新興城鎮及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網點數量還相對較少。一方面這些地址的經濟發展潛力巨大,另一方面,這些區域的網點數量較少,有著較大的發展潛力。可以改變網點配置不平衡的現狀,在新興城鎮及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性合理的設置網點,以服務于小城鎮與農村的民眾。
4.加強營業網點的人才隊伍建設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源動力,要加強營業網點的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網點人員的綜合素質,為網的有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保險企業通過內部人才的培養,選拔一批業務水平高,綜合素質強的員工充實到新建的網點上去,以實現網點的價值最大化。一是要選拔優秀的人才,通過竟聘上崗的方式充實到工作崗位上去,通過對人才的科學的測評來實現人才的流動;二是科學管理,給網點一定的管理權限,讓網點管理人員在資產、財務、人力配置上有一定的靈活與機動性,以充分發揮保險企業員工的能動性;三是要采用有效的激勵機制,使網點能夠充分調動起積極性來,積極的為網點的效益做貢獻。
5.采用創新的經營模式
【論文關鍵詞】績效管理;人壽保險;平衡計分卡
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和“需要即人才”的觀念,要求企業籌集或使用的人力資源的目標、行為、素質與企業的發展需要相適應。如何吸引人才,如何讓更多的人才為自家公司服務,成為當今研究的熱題。有效的績效管理有助于企業與員工實現雙贏,完善企業績效管理成為吸引人才的一種重要手段。
保險業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2011年,中國保險市場實現保費收入1.43萬億元人民幣,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5.9萬億元,其中,作為最主要市場主體的保險公司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傳統的保險公司績效評價仍然依賴單一的財務評價體系,只能為保險公司提供有限的財務信息,不能真實反映其實際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難以滿足其戰略性發展的需要。
一、績效管理的概念與現代保險業的現狀
績效管理的概念隨著人力資源的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借鑒現代企業成功管理經驗,運用控制論、信息論、系統論原理,激勵單位和個人發揮最大工作效能的新型管理機制。Peterson和Tracy(1979)在《人力資源系統管理》一書中進行了詳細闡述。他們認為人力資源管理或工業關系在一個確定的企業都包含這樣一些活動:招聘、甄選、績效評估、薪酬和員工(含管理人員)開發以及勞資談判。國內外涉及的方法和理論包括平衡計分卡、關鍵績效指標和目標管理等績效管理工具。
現代保險業起源于西方。海上保險是保險業最早的險種,也是近代保險業開始形成的標志。19世紀70-80年代,為了緩和第二次產業革命后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西方各國相繼制定了社會保險制度,初步建立了社會保險體系,二戰后又進而發展為“從搖籃到墳墓”式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的保險業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友邦是把臺灣地區的國泰人壽模式移植到了中國大陸。這種模式在臺灣地區是成功的,但在中國內地,這套模式竟然把整個保險行銷給格式化了,也使得保險行為更加粗放,更加短期化。中國保險業要得到健康穩健的發展,銷售體制的創新已經刻不容緩。
二、A人壽上海分公司的發展與個險績效管理問題
(一)A人壽上海分公司簡介
A人壽保險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由中國京安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資建設發展公司等六家大中型企業發起,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全國性綜合人壽保險公司。A人壽保險公司主營業務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以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同時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A人壽上海分公司于2012年3月拿到上海保監頒發的營業牌照,已經正式開業。根據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數據匯總,截至6月底,2012年上海市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317.74億元,同比增長8.79%,人壽保險公司共計45家。
(二)A人壽上海分公司績效管理存在的問題
在產品、服務同質化的今天,如何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占得一席之地,需要管理者準確及時的把握市場。個險渠道作為保險公司的傳統渠道,更是需要不斷的去分析、研究市場動態。
目前A人壽上海分公司的個險渠道采用的績效提獎管理辦法已經嚴重與市場脫節,績效引導方向已經偏離了上海市場的需求。通過對上海保險市場的分析,“撒大網捕魚”個人業務渠道的“紅海戰術”已經不能夠在市場上占奪先機。而是需要企業通過創新實現進步,帶給消費者更多的體驗和享受,使得消費者愿意接受的保險公司的產品。這也就需要績效管理體系的優化,來引導銷售員走向以個人為盈利點的“藍海戰術”中去。并且從A人壽上海分公司考核的過程和內容來看,未能從真正意義上建立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也僅僅作為存檔材料存入個人檔案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溝通,營銷人員對待考核工作積極性不高,處于應付狀態。很多外國保險公司及大中型中外合資保險公司都已經引進kpi績效管理、平衡積分卡管理、目標管理等,而并非簡單的績效提獎管理辦法。使得績效考核對戰略層面進行指引,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社會影響力、成為管理一流、服務一流的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保險公司。
三、建立基于平衡計分卡的A人壽上海分公司績效管理體系
通過對市場的研究,用平衡計分卡建立了一套適合A人壽上海分公司發展的績效管理體系。從財務角度、客戶角度、內部流程角度、學習和創新角度等綜合指標分析業務員的能力,綜合判斷業務人員價值。(1)財務角度可以顯示企業的戰略及其實施和執行是否對改善企業盈利做出貢獻。財務目標通常與獲利能力有關,其衡量指標有營業收入、資本報酬率、經濟增加值等,也可能是銷售額的迅速提高或創造現金流量。(2)客戶角度通常包括客戶滿意度、客戶保持率、客戶獲得率、客戶盈利率,以及在目標市場中所占的份額。客戶層面使業務單位的管理者能夠闡明客戶和市場戰略,從而創造出出色的財務回報。(3)從內部流程角度看,管理者要確認組織擅長的關鍵的內部流程,這些流程幫助業務單位提供價值主張,以吸引和留住目標細分市場的客戶,并滿足股東對卓越財務回報的期望。再次,學習和創新角度確立了企業要創造長期的成長和改善就必須建立的基礎框架,確立了目前和未來成功的關鍵因素等等。
第一,收入不實,假保費及截留保費、收入跨期入賬現象極為嚴重。為完成當年的保費收入指標,有的保險公司在個別險種上做文章,先做退保支出,再重新投保作保費收入,造成有些保單重復作收入;還有些保險公司以借款作收入,下年再以退保支出或賠付支出還款,假收入假賠付現象時有發生。為完成下年的保費收入增長指標,有的保險公司把本屬于當年的保費收入截留,劃入下年度入賬,造成保費收入不實,人為調節收入的現象尤為嚴重,保單缺乏透明度。
第二,傭金計提裁量性過大,造成保險公司實際向各人支付的數額與計提的數額多少不一,給傭金的支用留下了管理漏洞,尤其是孤兒保單的傭金管理無法控制,造成孤兒保單的傭金計提后亂用現象嚴重。
第三,保險行為不規范。人的持證上崗率較低,公司對人的持證管理不足;保險公司的職工與人管理混淆,存在大量職工冒充人,以假簽名領取傭金的問題;人“跳槽”頻繁,造成孤兒保單較多,并形成了多處管理漏洞。
此外,保險機構管理水平不高,存在內控隱患。從去年投訴和社會曝光的一些情況,反映出部分保險公司的內控機制還有待健全,而保險專門人才的奇缺,成為保險企業擴張、發展的主要障礙,這些現象也制約了保險行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動參與競爭的能力。
中國人壽保險更加急切地呼喚與銀行協手共進
銀行保險是指通過銀行或郵局網絡為保險公司銷售特定保險產品。
從1995年開始,國內銀行和保險公司逐步開始合作,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華安、泰康、新華等,為盡快搶占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了協議。從1999年開始,中國金融業開始出現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的浪潮,目前國內各保險公司和十幾家銀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2000年,僅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通過銀行實現的保費收入就達3.2億元。2000年12月,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首開廣州地區銀行壽險業務以來,業務量一路飆升,令同業刮目相看。
但總體上看,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銀行保險在保費收入中所占份額尚不足2%,這與國外平均20%的比例相差甚遠。
另外,從銀保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看,合作的范圍包括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資金匯劃、聯合發信用卡、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雙方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但是,大多保險公司都只注意到了銀行保險業務在保費收入方面的益處,都把重點放到了保險產品的銷售方面,并未注意到,銀行保險會給保險公司在業務管理方面帶來更大的不可估量的作用。現在的銀保合作只是簡單的流于表面與形式。縱觀我國壽險行業發展的現狀,壽險規模與保費收入不斷擴大,對人壽保險公司的管理與監督就更顯其重要性。于是,進一步加深銀保合作的廣度與深度,把銀保合作滲透到保險公司的內部業務管理,借助銀行的力量,增強保險業務的透明度,改進保險公司的業務管理漏洞,使銀行與保險公司協手共進,以配合不斷發展壯大的中國人壽保險事業,實施“銀保混合管理(壽險)制度”就成為進一步加深銀保合作研究的新課題。
進一步加強銀保合作,實施“銀保混合管理(壽險)制度”的對策
依照我國目前銀保合作發展的現狀,進一步加深銀保合作的廣度與深度,實施“銀保混合管理(壽險)制度”,必須得到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并且要充分借助電子化、信息化,以及現代科技手段。本文所述的“銀保混合管理(壽險)制度”的核心是在銀行分別開立保費收入戶、退保及理賠給付戶、人專戶、上級撥入費用戶等四個賬戶,加強對壽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管理。
(一)保費收入戶:只收投保人憑保單存入的保費,不能提現金,因保費收入只能存入此戶,且以銀行的收訖章的時間作為保單成立的時間,可避免保費收入截留,跨期入賬現象,并確保保費收入的安全。銀行與保險公司定期對賬,又便于監督部門的檢查,提高了保險的透明度。保險單以涂卡的形式,錄入電腦后,可隨時查閱應收及未收的保費、應付及未付的傭金。
(二)退保及理賠給付戶:由退保人或給付金的領取人,憑保險公司單設的理賠或退保機構核定的批準文件,向銀行領取退保金或理賠給付金。公司法人的退保金或理賠給付金必須轉賬撥付。可對保險公司先退保后再重新投保的假退保及假收入現象加以限制。理賠或退保審核機構制定嚴格的退賠審核制度,可防止不合規定的退賠現象,又可防止假資金投保再退出而虛增保費收入和支出,也便于監管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三)人專戶:由各人憑資格證書和保險公司開具的人檔案卡向銀行開立此戶,用于結算傭金及手續費,傭金及手續費只能由銀行憑人提供的保單回執轉賬撥入人專戶,不許直接支付現金。可防止非人冒領傭金及孤兒保單傭金的流失。
(四)上級撥入費用專戶:由上級撥入保險公司職工工資及費用,上級按收入與上年費用的結余獎勵核定本年費用數,并下撥給保險公司,作當年費用所用。
附圖
投保過程說明如下:1、由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簽約,簽定一式四份的保單,(保單按險種分,可由保險公司已預先蓋章、人簽章)簽定后由投保人持單到銀行保費收入戶交款,銀行在保單上蓋帶有時間的收訖章,并開具發票,保險合同生效。同時電腦自動按保單開具一式三份的傭金或手續費轉賬憑證(一聯作銀行向人專戶轉款的依據,一聯給人作領取傭金的依據,一聯給保險公司作為記賬憑證)。2、保單一聯給投保人,一聯由銀行給保險公司財務部門記賬,一聯給保險公司業務檔案部門存檔,一聯由銀行記賬所用。3、如果人辭職,保險公司應通知銀行與人辦理取消該人專戶,并結清傭金及手續費。余下的孤單的傭金及手續費電腦自動不再計提。如果人轉到其他保險公司,應辦理劃轉手續。4、發生退保或理賠時,由投保人憑保單及發票向保險公司的單設理賠機構提出申請,由該機構核實后,開出批準文件,投保人持批準文件到銀行的退保或理賠給付金專戶領取退保或理賠給付金。
實施“銀保混合管理(壽險)制度”的作用
(一)建立如上賬戶進行管理,無論投保、退保、理賠給付均要通過銀行,保戶與保險公司簽定保單后,由銀行按合法單據收付款項,銀行作為保險公司與保戶的中轉站,銀行、保險公司、保戶三方相互牽制、互相制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險公司的造假行為,更大限度地保護了投保人的利益,有助于促進我國保險行業尤其是壽險行業的發展。
(二)可有效的防止收入截留、跨期入賬,人為調節收入的現象。
(三)防止假資金投保及假退保、假給付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