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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兩次啟動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在北京這座城市的治霾進程中,2015年12月注定要留下濃重的一筆。
12月7日18時,北京市應急辦消息,于12月8日7時至12月10日12時啟動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措施。這是北京首次啟動紅色預警,即級別最高的空氣重污染預警。
根據2015年3月修訂的《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空氣重污染預警由輕到重分為藍(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1天)、黃(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2天)、橙(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3天)、紅(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3天以上)4個級別,空氣質量指數在200以上為空氣重污染。
前述規定明確,啟動紅色預警后,北京全市機動車單雙號行駛、公車整體停駛80%、地鐵加開班次、建議中小學停課、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業……
作為一項公共政策,紅色預警考驗著信息傳遞的及時性、政策落實的執行力,以及多部門及周邊省市聯動的有效性等應急管理能力。北京又是如何應對這道綜合考題的?
由橙警到紅警
近年來,北京屢遭霧霾肆虐,僅2014年,共啟動18次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共30天,其中藍色預警11次11天、黃色預警5次10天、橙色預警兩次9天,但一直未啟動最高級別紅色預警。
當時間進入2015年,霧霾依舊困擾著在這座城市生活著的每一個人。
11月末,北方多地出現大范圍霧霾,北京遭遇霧霾圍城。11月27日晚間,環保部空氣質量預報,稱未來四天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將現重度霧霾,建議空氣重污染期間,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同時,建議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11月30日,《新京報》報道稱,當日18時,京西南區域點PM2.5小時濃度達到945微克/立方米,17時該站小時濃度更是達到976微克/立方米。另外,京南區域點18時也達到了897微克/立方米。而據北京市環保局公開數據,截至當日下午4點,北京城區內多地AQI(空氣質量指數)爆表,西直門、奧體中心、東四環、南三環等地AQI達500。
在此期間,北京了2015年首個霾橙色預警。
那幾天的北京,對很多生活其間的人而言,心情和天氣一樣壓抑――北京城籠罩在霧霾中,天空泛黑,能見度低。行走在外,空氣中有嗆鼻氣味,人們大多戴著口罩匆匆而行。
12月1日入夜后受冷空氣影響,空氣質量明顯好轉,當日24時橙色預警解除。由“黃色預警”升級為“橙色預警”,到污染結束持續106個小時。據多家媒報道,環保部門表示,此輪污染是今年以來“最嚴重空氣污染”。
但這才是剛剛開始,幾天之后,北京再次遭遇霧霾。
12月5日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出現新一輪空氣重污染。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開會議專題部署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安順在會上表示,大氣環境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各部門要檢查反思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切實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實,自覺接受群眾和新聞媒體監督,打贏未來的空氣重污染應對遭遇戰。
為應對此次霧霾,北京市應急辦于12月5日17時提前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指令,規定12月7日(周一)0時至12月9日(周三)24時全市實施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措施。
兩天之后,即12月7日,霧霾預警從橙色升為紅色。
為何從橙警升為紅警?
據悉,12月5日17時,北京市提前橙色預警后,北京市環保監測部門會同北京市氣象部門、國家環境監測總站以及河北、天津環境監測部門等,密切跟蹤污染進程演變,每日加密會商研判,滾動分析預測。7日,根據對未來三天空氣質量形勢分析研判,預測本次重污染過程將持續到10日中午,10日午后空氣質量將逐步改善。這種情況下,原來預測9日晚間可轉好的污染天氣,又延至10日午后方可轉好。從7日0時起至10日中午,污染一共84個小時,已超過72小時(3天),符合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有民眾表示,本次紅色預警從到啟動只有13個小時,為什么沒有提前24小時?
北京市環保局回應稱,按照2015年3月北京最新修訂的《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紅色預警由北京市應急辦提前24小時組織。而本次紅色預警不是直接從無預警狀態啟動,而是在橙色預警基礎上升級,此前的橙色預警已經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前24小時組織,12月5日17時橙色預警時,比啟動時間提前了31個小時,符合預案規定。
另外,亦有民眾心存疑問,11月末那次讓一些地方空氣污染“爆表”的“最為嚴重霧霾”,北京為何只啟動橙色預警,而12月7日,卻啟動了更為嚴格的紅色預警?
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主任張大偉此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北京市2015年3月修訂的《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對預警等級啟動的條件做了改動,在上一版的基礎上去除了污染程度,只考慮持續時間。按照預案,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3天(72小時)以上才“紅色預警”,而上次重污染過程還沒達到紅色預警條件。
北京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官方網站上的說明亦表示,上次重污染由11月27日開始,27日和28日兩天是重污染狀態,但29日至30日因為弱冷空氣影響,有一段明顯的改善過程。后來事實也證明,29日下午至30日凌晨,全市PM2.5濃度有一個明顯的回落。雖然后期重污染持續至12月1日,但出現了中斷,所以達不到持續72小時以上重污染的情況,不滿足啟動紅色預警的條件。
但張大偉在接受《中國青年報》采訪時也表示,目前的《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確有仍需完善之處。比如預測明天可能空氣質量相對好轉,但是今天的空氣污染非常嚴重,是否能夠啟動更高級別的預警?他認為,預案確實缺少這方面的考量和劃分。今后會對這些問題進行考慮及時調整。
不難看出,紅色預警的啟動,需嚴格的監測、分析與研判,牽一發而動全身。
周邊聯動,全民應戰
霧霾紅色預警,包括強制性應急與建議性應急兩大類措施。
某種程度而言,應急措施的具體執行情況,直接決定紅色預警成效。在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開的那次專題部署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會議上,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安順就表示,各區、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各項措施,切實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組成市級聯合督查組,明察暗訪,不打招呼,直奔現場,直接曝光。
面對此次紅色預警,北京市各部門具體分工如下:交通委負責及時組織公共交通運輸保障,負責落實部分重型車輛停駛等措施;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按照《應急預案》做好停駛公務車輛及機動車單雙號行駛和本市公務用車停駛的監管執法工作,加大對部分重型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并通過北京交通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空氣重污染期間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業;市經濟信息化委要按照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實施停產限產措施;市環保局要加大對固定和移動污染物排放源的執法檢查;市城管執法局要加大對道路遺撒、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有媒體表示,北京是以最嚴格執法,應對重污染。
事實亦如此。各部門協作之下,2100家企業停限產,3500多個建設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業,8184輛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基本停駛。
在諸多紅色預警應急措施中,與大多數普通民眾聯系最為緊密的,莫過于機動車單雙號行駛一項。如何在限行情況下,保證市民順利出行?為此,北京市交通委啟動了一級應急運輸保障預案――地面公交增加2.1萬至2.5萬運營車次,安排備班運力不少于150輛;軌道交通方面,增加臨客客車應對客流增加,加開臨列不少于備班運力的10%,同時在地鐵外部加強引導,視客流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疏導、限流等措施。
除北京各政府部門的分工協作外,為應對霧霾,12月6日至9日,京津冀三地環保部門啟動了環境執法聯動機制,這是京津冀環境執法聯動機制建立以來首次正式啟動三地環境執法聯動工作,區域內電力、鋼鐵、冶金、焦化、水泥等行業高架源為主要檢查對象。
早在2012年,時任北京市副市長洪峰曾表示,北京空氣中“有24.5%不是北京產生的污染,主要是天津和河北來的,天津現在燒煤近7000萬噸,河北燒煤2億噸。”彼時洪峰就指出,應該建立國家層面的京津冀協調機構。次年10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下稱“京津冀協作小組”)正式成立,涵蓋了北京等六省(市)和環保部等七部委,確定了重污染應急、監測預警、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除此次區域聯合執法,如何建立重污染應急長效機制,也是“京津冀協作小組”一直考慮的問題。
2015年11月16日召開的“京津冀協作小組”第五次會議上,《京津冀核心區域空氣重污染預報會商及應急聯動工作方案(試行)》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京津冀核心區域的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滄州6市或將率先試點開展空氣重污染預報會商和應急聯動,當預測上述6市中至少有4個城市,空氣質量未來連續4天及以上持續達到5級(含)以上重污染水平時,6市將共同提前啟動實施各自的最高一級應急減排措施,以遏制區域空氣中污染物的累積速度。
對霧霾而言,區域性聯防聯控雖是長期且復雜工程,但無論此次區域聯動執法,還是建立重污染應急長效機制,無疑都表明,抗擊霧霾不再是一城、一省各自為戰,而成為跨區域的聯合戰役。
“紅警”成績單
隨著持續三天的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正式解除,人們關心的是,前期橙色和隨后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最終成績如何。
12月9日,環保部組織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南開大學、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十幾家單位相關專家召開會議,探討此次紅色預警的成效及后續措施等問題。
北京工業大學環境與能源工程學院教授程水源表示,從數據上看,在北京市采取預警措施之后,污染物平均減排比例是30%左右,若沒有采取這些措施,PM2.5濃度將會比現在升高10%左右。另外,他提出,對PM2.5的監測也表明,與機動車排放相關的硝酸鹽含量的增長態勢亦得到有效遏制。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則表示,通過用動態源解析技術對此次重污染過程各個階段的污染來源進行評估發現,12月7日夜間至8日上午,燃煤源及二次源貢獻較前日明顯增大,揚塵源及工業源貢獻上升。紅色預警后,受12月7日夜間機動車用量減少及12月8日上午應急措施的影響,機動車貢獻較12月6日有大幅下降,由32%下降至7%左右,說明應急減排措施對于降低機動車源貢獻作用明顯。
12月10日,北京市環保局此次空氣重污染預警措施初步效果評估。據其介紹,6日下午,污染濃度開始上升,7日至9日維持重污染程度,10日8時開始污染物濃度出現明顯下降,至10日中午空氣質量基本全面達到優良水平。8日至9日濃度整體波動在200至300微克/立方米之間,積累速度減緩,沒出現明顯快速爬升,污染過程的峰值濃度比預計的偏低。根據初步測算結果,減排措施將日平均污染水平由嚴重污染壓低至重度污染水平。
環保局同時表示,啟動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的措施,極大減少了高峰時段的怠速排放,而機動車直接排放水平的降低,減少了向PM2.5的二次轉化,對抑制污染程度進一步加重起到積極作用。據西直門北大街交通站的車流量觀測結果,8日學院路地區車流量比前日下降7%至13%,全天平均車速提升近8%,尤其在早高峰時段,車速提升近1倍,減少了高峰時段的怠速排放,對空氣污染“削峰”作用明顯。
對普通公眾而言,或許并不切實清楚這些具體數字。他們只是在霧霾散去時,望著由灰黃變成湛藍的天空,深吸一口氣,朝天空舉起手機,按下拍照鍵。
這一次不全靠風,生活在這座城市中的每一個人,幾乎都參與到紅色預警拉響后的反霾之戰。因為沒有全體市民的參與配合,特別是相關涉事人員的積極響應,紅色預警就不可能達到預期目標。因而,北京市委、市政府在12月10日紅色預警解除后,發出了《致全市人民的感謝信》,感謝紅色預警期間全體市民積極參與應急減排,為有效遏制空氣重污染惡化作出重大貢獻。
當然,紅色預警亦如一次大考,對個人、企業、政府均如此。據統計,紅警首日共查處違反單雙號限行3690起,另查處黃標車違法4起,貨車違法1943起。另外,仍有企業頂風排污,新華社就評論表示,防治霧霾還要更加注重日常督察執法。
在政府層面而言,面對這道考題,每一項應急措施,都考驗著協調機制是否完備。比如,盡管移動等電信運營商第一時間發出短信,向用戶提示紅色預警相關措施,但仍有不少民眾表示不知情。另外,關于中小學停課,很多家長呼吁,能否讓中小學放假和單位放假結合實行,才不至于出現“孩子無人看管”等問題。
何時徹底告別霧霾?
然而,紅色預警解除后,北京的藍天并沒有長久停駐。
12月18日清晨,北京再度拉響重污染紅色預警――12月19日7時至12月22日24時啟動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應急措施,機動車單雙號行駛。此時,距史上首個紅色預警僅11天。
北京市環保局應急管理處處長王斌在接受中新社采訪時表示,啟動紅色預警,并不代表空氣質量逐步變差,而是因為紅色預警啟動門檻比往年大幅降低。
前述新修訂的《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規定空氣五級重度污染持續3天以上時,就可啟動紅色預警,而舊版應急預案中關于紅色預警的規定為,未來持續3天出現六級嚴重污染。這表示,如今紅色預警的門檻,相當于舊版預案的橙色或黃色標準。
王斌同時表示,數據顯示,2014年全年重污染天為45天,截至12月18日,2015年重污染天為35天;今年前10個月,北京PM2.5累計濃度為6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空氣質量達標天數增加31天。重污染天數實為比去年同期減少。
即便數據如此,半個月連發兩次重污染紅色預警,很多公眾仍會疑慮,北京空氣究竟有多差?
不可否認,大氣污染給政府帶來巨大挑戰。它是經濟問題、政治問題、民生問題,亦是外交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在2013年6月中旬通過并公布了10條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措施,簡稱“大氣十條”。而北京市政府繼投資額超過萬億元的《2013-2017年空氣清潔行動計劃》后,又于2013年10月宣布了最新的《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其中包括部分工業企業停工停產,以及機動車停駛等應急措施。
這些舉措無疑表明政府大氣治理的決心。但最終結果如何?
11月9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北京市環保局曾聯合《北京空氣污染治理歷程1998-2013》(以下簡稱《治理歷程》)報告,對1998-2013年這15年北京的治霾歷程進行了評估。
《治理歷程》指出,1998年以來,北京連續實施多個階段強有力的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北京市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年均濃度已經能夠穩定達到現行中國國家標準規定的濃度限值4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NO2和PM10的年均濃度也已接近中國國家標準規定的濃度限值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但是,PM10和PM2.5要達到中國國家標準限值和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導值、獲得更大的健康效益,還需付出更多的努力。評估結果表明,燃煤和機動車污染治理措施對北京市空氣質量改善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環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陳健鵬看來,對政府治污減排工作需進行理性分析。陳健鵬具體解釋,我國當前大面積霧霾的出現,是超大規模人口數量、較高人口密度、快速工業化進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高強度使用化肥、爆炸式增長的機動車、特殊地理和氣候條件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細顆粒物(PM2.5)被認為是霧霾天氣的重要原因,其主要來源既有煙塵、粉塵、揚塵等一次顆粒物,也有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生成的二次污染物。
陳健鵬表示,考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大氣重金屬等六類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趨勢,可以發現隨著過去30多年高速經濟發展,總體上這些污染物排放總量呈增長的態勢。比如,燃煤支撐了我國鋼鐵、電力工業高速發展,也產生了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污染。另外,大氣中氨的主要來源是化肥使用和畜禽養殖。長期以來,為了保障糧食總產出,我國化肥的使用量并不受管制,其使用量不斷提高,從1980年的1269萬噸提高到2012年的5839萬噸。
“實際上,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積極防治包括大氣污染在內的環境污染,城市空氣質量常規監測項目指標向好。” 陳健鵬表示,如1997至2012年之間,113個重點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的年平均濃度從145下降到83微克/立方米, 下降了約40%。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從20世紀90年代的10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2年37微克/立方米。
然而,為何在常規污染物減排取得積極進展的時期,霧霾天氣反而頻發?陳健鵬表示,此前其所在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曾做出一項課題研究報告,指出盡管煙塵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規污染物先后于20世紀80年代、2006年、2012年以來處于下降態勢,但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仍處于上升態勢,疊加起來,大氣污染物排放正處于歷史高位。而根據分析測算,未來5到10年,即“十三五”時期,中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疊加總量會達到峰值,而中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拐點”也將全面到來,即污染物排放量總體上將由上升轉為下降。
“主要污染物排放拐點到來,并不簡單意味著污染惡化的終點。”陳健鵬說,那很可能是環境質量狀態進入下降通道、最為復雜的時期。“我們需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污染物排放盡快跨越環境拐點。而拐點之后,污染物總量實現大幅消減,進而使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改善則仍是一個長期過程。根據我們初步測算,目前污染物排放總量水平消減50%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才能顯著改善。” 陳健鵬表示,借用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高世楫所長的話,當前大氣污染正處于黎明前的黑暗。“如果從積極一面來看,也可以大致判斷當前至2020年這一階段是中國環境質量實現穩中向好的關鍵時期。在污染物排放見頂、實現大幅度削減之后,環境質量才能得到顯著或是根本性改變。”
陳健鵬同時表示,當前至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實現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將是治污減排工作的主線。要推進這一過程,一是要完善環境監管體制,進而提高環境監管有效性;二是完善污染物減排的政策體系;三是推動環境司法專門化制度的發展,使環境污染事件可以進入司法程序,使環境監管與司法制度可以做到有效銜接。
關于何時可以徹底告別霧霾,在12月12日召開的“首屆創藍國際清潔空氣技術大會”上,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郝吉明表示,到2020年,只有珠三角地區有希望達到現在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尤其是PM2.5達到要求,長三角地區希望能達到目前珠三角的水平;而全國污染最嚴重的京津冀地區有望達到目前長三角地區的水平。到2030年,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才有望達標,全國大多數地級以上的城市實現空氣質量達標。
在郝吉明看來,到2030年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達標,意味著各種大氣污染物都要大幅削減。初步估算,要實現達標,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減59%,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減71%,PM2.5的一次排放比2012年消減70%,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比2012年大概消減45%。
郝吉明同樣強調,當前污染物減排已進入深水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經過前一段的消減,容易消減的已經做了,要進一步消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能是一個攻堅期。”
對于如何真正告別空氣污染,各方專家亦有自己看法。
在“清潔空氣大會”上,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表示,地方政府應科學編制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報環保部備案,并向全社會公開。根據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王金南將全國城市分為空氣質量已經達標的領跑城市、空氣質量實現達標的達標城市、空氣質量尚未達標的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惡化的惡化城市。在王金南看來,對于已達標城市,地方政府應該確保環境空氣質量不惡化,并進一步改善;對于臨近達標城市,地方政府應承諾在“十三五”末實現基本達標;對于污染較重的城市,地方政府必須盡快編制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確定最終達標期限。另外,限期達標時間表確定出之后,必須經當地人大備案批準,向公眾公布,以此把環境質量負責制真正落實。
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馬駿看來,霧霾問題是中國以重化工為主導的產業結構、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和公路交通為主的運輸結構造成的。實現PM2.5減排必須使用經濟手段,以改變投資者、企業和消費者的激勵機制,促進結構調整。
2015年12月22日晚,北京市宣布解除紅色預警。但是相鄰的天津市在一天后宣布啟動啟動重污染天氣1級(紅色)應急響應,在全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管理措施。根據環保部22日會商研判的結果,23日至25日,重污染過程將自北向南逐步減輕。在北京空氣質量逐漸好轉時,京津冀中南部、河南北部、山東西部仍以重度及以上污染為主,污染最嚴重地區將出現在石家莊、邢臺、邯鄲、安陽、鶴壁、新鄉、鄭州一線,首要污染物PM2.5達到或超過300微克/立方米。
因此,這不是北京一座城市在戰斗,京津冀在同一片天空下,面臨著同樣的挑戰。
----市場經濟并不是新東西,它早就存在于計劃經濟之前。傳統的市場經濟有兩個特點:(1)合同的執行靠聲望與關系而非第三者;(2)國家或政府在對企業和產權的關系上不受制度的約束,政治和經濟沒有界線。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諾斯和羅森伯格最早把西方的崛起歸于國家在對個人和企業的關系上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從英國光榮革命開始,政治與經濟的關系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即政府與經濟開始保持距離,這就是我們說的基于法治基礎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起源。
----現代市場經濟是以法治為基礎、以自由企業為主體的經濟。在這個意義上說,計劃經濟與傳統的市場經濟不是基于法治的。
法治的兩層經濟含義
我們這里講的是經濟體制作為一種游戲規則(rule of game),而現代的規則就是法治的規則(rule of law)。法治在這個意義上有兩層含義:首先是為了約束政府對經濟活動的任意干預;同時也是為了約束個人與企業的經濟行為而創造一種環境:有秩序、穩定、公平競爭、產權界定、合同執行。這兩個方面講的都是在制度上如何定義國家與企業/個人的關系。
----首先,法治的第一個作用是約束政府。這就是“以法治國”與“依法治國”的根本差別。前者對我們中國人來說并不新鮮,皇帝可以通過法令的形式來約束老百姓,而后者的重要成分是老百姓通過法治程序約束政府。這是本質差別,因為只有后者才可保障經濟自由。
----下面從經濟學角度講為什么約束政府是第一重要的。第一,政府的權力天然地大于個人;第二,政府對經濟隨意干預的傾向是不可自我抑制的;第三,一旦老百姓理性地預期了政府的這種行為,便會不愿投資,或做扭曲投資(短平快),或賄賂官員,這是經濟沒有活力的首要原因。事實上,這是“雙輸”局面,這種情況下政府的稅收反而會減少,經濟學家稱之為“不可信承諾問題”。
----反過來,通過法治約束政府的行為可以達到“可信的承諾”,并造成“雙贏”:第一,政府受法律約束,不能對經濟隨意干預;第二,這就造成了“政策穩定”的環境,個人與企業可以放心投資;第三,由于經濟增長政府反而可以從中得到更大的好處,即收取更多的稅。
----這就是“權力的悖論”。政府的權力越大,越是我行我素,它的許諾就越不可信,結果是老百姓不相信你,沒有生產的積極性;反過來,法治限制政府的權力,使得政府的承諾可信,結果是政府也因此受益。英國17世紀的光榮革命削弱了皇家收稅的權力,權力轉向議會,結果在后來的英法戰爭中,英國反而可以發行國債,法國就難以做到。
----法治的第二個作用是政府在不直接干涉經濟的情況下,應起到公平執法的作用,包括定義產權、維護公平競爭、反壟斷、執行合同。不能由政府隨意定義什么是不正當競爭、什么需要加強管理。只有當政治比較超脫的時候,執法才會公平,也就是常說的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關系。任何執法都有可能出錯,因此,法治必須使個人和企業可以對政府提出挑戰,可以告政府執行失誤。
----執法的一大障礙是司法腐敗。顯而易見,司法腐敗造成的合同和產權的不確定性迫使企業回到傳統市場經濟的交易方式,而不是使用法律手段。這是經濟停滯的原因之一。從制度上解決的辦法只能是給人民上訴的權力。
兩個與當前有關的例子
----第一個例子:近來“規制”、“加強管理”、“許可證”、“證書”等等,打著“規范市場”的旗號來勢洶洶,除了少數是必要的外,多數是與法治精神相違背的。法治的經濟意義,是盡量減少尋租、加強競爭。在西方,許多政治的管制不成功的原因是政府被商業利益集團“俘虜”,至少在那里,政府的初衷是維護消費者利益,但經受不起商業誘惑。而我們就走得更遠了:民航管理局本應代表乘客利益,鼓勵競爭,相反,卻理直氣壯搞價格壟斷;各城市紛紛限制農民進城,造出各種“證”來――我們的糧票、油票已經進了歷史博物館,現在是開始收集許可證、上崗證的時候了。更為惡劣的是,一些部門借國家安全之名,行謀取壟斷利益之實。
----現在企業、個人被壓得喘不過氣,根本原因是政府在“加強市場管理力度”的旗號下,開展大規模的“造租運動”。這樣下去,就會成為拉美或印度的“制度性腐敗”,那就真的成為壞的市場經濟了。
----需要提出的是,我同意不能一賣了之。俄國的例子很說明問題:私有化后政府與企業的關系沒有根本變化,政府依然不斷騷擾企業,使得企業無法有活力。
----第二個例子是分配不均。這不僅是公平問題,也是效率問題。過度不平等會造成社會動亂,但對此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解決辦法。一種是加強政府干預,增加累進稅,抽肥補瘦,這是很危險的,又回到吃大鍋飯的時代。另一種看法則不同,在當前,人們對分配不均最不滿的是腐敗和權力造成的分配不均。美國硅谷產生億萬富翁沒有什么人抱怨,而通過腐敗和權力,那怕只有幾十萬,人們也會憤怒。腐敗的根源是政府權力過大又不受約束,解決的辦法只能是減少干預,減少造租和尋租的機會。因此,法治是減少腐敗、減少收入分配不均的重要手段。
現場點評
茅于軾
(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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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與勞動一樣是創造財富的,因為交換使雙方都得利,而不是使財富從一方轉到另一方。但交換創造財富有一個前提:雙方必須是平等的自由人,如果一方受制于另一方,則交換無法創造財富。使雙方得利的交換早在有文字產生以前就有了。為什么市場制度直到300年前才建立?根本的原因在于,特權的存在使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地位被破壞,有人可以侵犯他人的所有權和自由。在中國,這種特權就主要地表現為政府特權,舉例來說,農民減負這個概念本身就是政府特權的表現。在這里,農民負擔變成了橡皮泥,想減就減,想加就加。法治的根本是創造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進一步說,就是取消特權。
樊綱
(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
----有兩個不同的詞,法制和法治。中國目前還是“法制”,“制服”的“制”,以法律制服別人,而不是依據法律治理國家。
----我想換一個角度來更好地理解錢穎一所講的問題。市場經濟存在兩種物品: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中最重要的是法制結構,即法律、執法、秩序或者說規則。如果說企業生產私人物品,那么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規則應該是超乎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上的共同使用的規則。也就是說,政府應該代表公共利益提供公共物品,但政府往往卻在謀取自己的私利,首先是政府官僚的私利,其次是企業集團的私利。
----中國的這種問題尤其嚴重,因為傳統官僚體系非常發達,官僚的權力不受約束,而同時我們有一個非常大的國有部門。國有企業作為利益集團,非常名正言順地以國家的名義謀取私利。于是就有了公權導致腐敗的問題。改革的目標首先是發展獨立的私營經濟,其次是改革國有部門,使之不能再打著國家的名義謀取私利。
段永基
(四通集團董事長)
關鍵詞:商業銀行;資本約束;資本充足率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9-0009-06
2008年,源于美國次貸危機的金融海嘯橫掃全球。金融危機的強大破壞力,使得對于目前金融監管系統普遍產生了質疑,其中三大支柱之一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更是倍受關注,特別是資本約束的有效性問題。我們既不能完全將次貸危機的責任推給資本約束,也不能姑息其在預防危機發生中的失職之責,需要全面對其有效性進行評價。2009年倫敦G20峰會前夕,周小川行長發文明確指出資本約束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重要性,所以研究資本約束的有效性也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對資本約束有效性研究最早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1988年《巴塞爾協議》頒布后研究開始全面展開。資本約束有效,一般指在對宏觀經濟和銀行業的長期競爭力影響不大的情況下,資本約束提高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和降低了其風險。本文從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及風險、宏觀經濟和商業銀行長期競爭力三個方面對資本約束有效性研究進行了梳理和總結,全面評價了資本約束的有效性,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試圖指出資本約束今后的改革方向。
一、資本約束對銀行資本充足率和風險的影響
一般來說,在資本充足率管制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會有所提升。然而還需要進行進一步分析,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提高是否完全由資本充足率管制引起的,有多少是由管制引起的,因為其他因素也有可能引起資本充足率的提高。另外,還要看商業銀行風險是否降低了,降低了多少。資本約束主要經歷了主觀資本充足率、客觀資本充足率和《巴塞爾協議》三個發展階段,不同時期的管制所帶來的效果不一樣,不同時期的學者對不同時期的管制效果的結論也不一樣。本文根據資本約束的發展歷程進行介紹。
(一)主觀資本充足率標準
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監管部門設計了一套ABC率制度對資本充足率進行管制,管制的主要形式是基于管制機構對個別銀行的考察結果的主觀資本標準,典型的辦法是把同一組內(根據共同特征如資產規模分組)不同銀行的資本―資產比率相互比較,促使資本比率低于同組平均水平的銀行提高資本比率。
最先對該問題進行研究的是美國學者Peltzman(1970),他對美國銀行1963年到1965年的數據采用多元回歸分析商業銀行投資的資本投資模式,得出了兩個結論:一是銀行的投資行為并沒有與監管部門頒布的標準相對應;二是政府部門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規定可能會削弱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的影響。最后Peltzman總結說,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制并沒有對銀行資本充足率和分支機構的設置產生影響。[1]
隨后Mingo(1975)在Peltzman方法的基礎上對原來的模型和數據進行了修正,采用1970年美國銀行的數據,卻得出了相反的結論。[2]Dietrich和James(1983)繼續采用Peltzman和Mingo的方法采用美國銀行1971到1975年的數據,并且增大了銀行數量,得出了類似Peltzman的結論,他們認為Mingo的結論是受美國《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利率上限限制的影響。[3]
(二)客觀資本充足率標準
1981年12月,為了迅速脫離這種管制的主觀形式,給資本管制帶來統一性和客觀性,美國三個聯邦管制機構宣布了專門的最低資本標準:除了最大的17家跨國銀行以外,所有銀行和資產少于10億美元的銀行持股公司(BHCS)的一級資本至少應為銀行資產的6%;資產在10億或10億以上的機構應為5%。1985年,美國宣布全國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為7%,地區性銀行資本充足率為6.5%。對這段時期資本約束進行研究的主要有Keeley(1998)和Shrieves&Dahl(1992)。
Keeley(1998)采用美國商業銀行業1981-1986年的數據進行研究,不過他的研究說服力不夠,因為他不能夠決定非管制因素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Shrieves和Dahl(1992)采用美國1800家銀行1983到1987年的數據,利用考察管制資本標準影響外部股權注入商業銀行之程度的雙對數模式,分別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變化和風險變化兩部分進行分析。研究結論顯示,在資本約束下,資本充足率小于7%的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增加速度明顯要大于資本充足率較高的銀行,平均每個季度要多0.14%。[4]
(三)巴塞爾資本協議
198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頒布的巴塞爾資本協議,規定國際業務的銀行,到1992年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8%,并對相關方面做出了統一的規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進入了一個新全球化的時期,而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制有效性的研究也進入了一個全新時期,不僅在前人的基礎上進行了更深一步研究,而且研究是在全球范圍內開展。
Wall和Peterson(1995)采用不均衡框架考察資本充足性原則對大BHCS的影響,結論顯示,在1989年大多數美國銀行持股公司感受到很小的市場壓力和幾乎不存在的監管壓力去調整他們的杠桿比率,然而當監管者在1990、1991和1992年提高監管壓力時,大多數銀行在這三年里都對杠桿比率進行了調整,并且在后兩年的調整速度會更快。同時研究認為在任何時期,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實際變化是因監管壓力變化和因市場壓力變化兩者間的較大者。[5]Jacques和Nigro(1997)對美國銀行1990至1991年資本充足率管制有效性進行研究時,沿用了Shrieves和Dahl在1992年的研究模型,并進行了進一步發展。他們對風險的變化只采用了一個方程表示,對目標資本充足率和風險水平影響因素分析也有所改變,對監管的壓力的表示也不同。綜合起來,Jacques和Nigro 認為資本充足率和風險水平受這些因素的影響:銀行規模(LNSIZE)、是否屬于某個集團(BHC)、銀行財務杠桿率(LEVD)、銀行的盈利水平(INC)、RPG和RPL,其中INC是凈收入與總資產之比。[6]Aggarwal和Jacques(1997)也是在Shrieves 和 Dahl(1992)模型基礎之上對美國銀行1991到1993年資本充足率管制的有效性進行研究。[7]與Jacques和Nigro不同的是,Aggarwal和Jacques撇棄了銀行財務杠桿率(LEVD)因素,并且對監管的壓力表示也不同,在分析管制所帶來的資本充足率和風險水平壓力時,他們可以將銀行分為資本充足率很好、資本充足率達標和資本充足率不達標三種。因為面對資本充足率管制時,銀行資本不足的銀行為了逃避因為資本充足率不夠帶來的懲罰時可能會做出更大的反應。得到的結果與Shrieves和Dahl(1992)一致,他們特別檢驗了1991年FDICA法案和迅速矯正法案(Prompt Corrective Action,PCA)對銀行業的影響,發現資本不足的銀行比那些有更高初始資本的銀行在提高資本比率的速度更快。
Ediz, Michael, Perraudin(1998)采集了英國銀行業1989-1995年的詳細數據,包括銀行資產負債表狀況、收益和損失狀況等,在他的計量方法中運用了隨機效果縱向回歸模型。研究結果顯示,英國實行資本充足率管制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在不影響銀行對資產選擇的情況下增加了銀行的穩定性。研究發現,在實行資本充足率管制時,資本充足率在監管最低標準附近的銀行做出了較大的反應,并且大多數銀行是通過增加資本的方式,而不是通過縮減信貸來提高自己的資本充足率。[8]
Rime(1998)認為很多文獻集中于監管資本要求對于美國的影響,而對歐洲(除了英國外)銀行的研究很少,所以,他驗證了監管資本要求對瑞士銀行業的影響。研究發現,瑞士的大銀行并沒有比其他銀行持有更高的資本比率,可能是因為大銀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對手普遍地持有資本的比率不高,并且,有趣的是,雖然瑞士所實施的資本監管比美國和英國更為嚴格,瑞士銀行業的資本比率對實施資本監管要求的敏感程度(為2.4%)低于美國銀行業和英國銀行業(分別為5.6%和4.8%)。這反映了瑞士銀行業,尤其是小銀行在一個相對流動性低的市場里,調整資本是很困難的。瑞士通過留存收益和發行股權的成本比調整資產組合的成本要低。[9]這與Aggarwal和Jacques(1997)發現美國銀行中資本不足的銀行更能降低其資產組合風險的結論是不一致的,這反映了美國的資產抵押證券市場發達為其調整資產組合提供了更方便的途徑。
Ghosh, Nachane, Narain(2000)對1997到1999年印度銀行研究發現,資本管制對銀行行為的影響已經超過了銀行內部資本充足率目標對銀行行為的指導,更重要的是銀行主要通過調整資本來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而非高風險貸款。[10]總體來說,印度資本管制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加強了銀行的穩定性又沒有影響到銀行對貸款的選擇,主要表現在兩方面:第一,資本充足率管制能夠影響到銀行的決策,高水平的資本能夠有效地阻止系統性災難,對政策制定者來說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手段;第二,并沒有發生像廣泛的觀點認為的,在監管的壓力下,銀行資產將大規模從貸款轉向債券。銀行資產組合在管制的壓力下確實會發生一些變化,譬如像上述現象,但不顯著。原因可能是由于經濟處于高度發展階段,對貸款的需求量較大。
Heid, Porath, Stolz(2003)考查了1994到2002年德國存款銀行對資本和風險資產的調整。與前人相比,研究增加了一些對銀行資本和風險資產產生影響的因素進行約束。研究發現:資本充足率較低的銀行調整資本的速度要大于資本充足率較高的銀行;資本充足率較低的銀行試圖去建立一個合理的資本結構,通過增加資本金和降低風險資產;資本充足率較高的銀行試圖去保持他們的資本充足率,當資本增加的時候,會相應去增加他們的風險資產,然而當風險資產發生變化時不會去調整資本;資本充足率適中的銀行基本上不會去調整他們的資本和風險資產。[11]
張強,武次冰(2007)分析了中國銀行業從2002-2005年間的數據。分析表明:不管是資本充足情況較好的銀行,還是資本充足情況不好的銀行在資本約束的壓力下都提高了資本充足率;資本約束促進了商業銀行風險的降低。不過,這個效應正在減弱。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資本約束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其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和降低風險能力也不斷增強。從上述各位學者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出,1988年《巴塞爾協議》頒布后,在全球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次貸危機中大量銀行倒閉說明資本約束降低銀行風險的能力還待提高,各位學者也需要從一個更新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二、資本約束對貨幣政策傳導和宏觀經濟的影響
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的順周期性在次貸危機中遭到了廣泛的批評,認為資本約束對經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一般學者認為,商業銀行資本約束可以從間接和直接兩個方面來影響宏觀經濟及經濟周期。間接方面,資本約束可以通過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從而影響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也就是宏觀經濟;直接方面,資本約束可以通過影響商業銀行信貸而影響宏觀經濟。
(一)資本約束對貨幣政策傳導影響
資本約束對貨幣政策傳導的影響,是指資本約束引起的商業銀行資本水平變化,不同資本充足水平對貨幣政策傳導影響。目前在該方面的研究爭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商業銀行資本水平是否會對貨幣政策傳導有影響;二是不同商業銀行資本充足水平對貨幣政策傳導影響如何。
商業銀行資本水平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在較長一段時間內被人們忽略,直到《巴塞爾協議》實施一段時間后。現任美聯儲主席Bernanke和Gertler(1995)首先指出了銀行資本“信貸渠道”的存在及對貨幣政策傳導的影響。他們將“信貸渠道”分為三個渠道:“資產負債表渠道”、“銀行信貸渠道”和“銀行資本渠道”。“資產負債表渠道”主要通過借款者的財務狀況影響貨幣政策傳導;“銀行信貸渠道”主要通過銀行貸款供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銀行資本渠道”是指不同資本充足水平銀行的資產風險度不一樣,所以對貨幣政策的反應也不一樣。[12]Kishan和Opiela(2000)研究表明對于不同資本充足狀況的美國銀行,利率的變化引起他們信貸的變化是不同的,尤其是對中小銀行來說。[13]Engler、Jokipii、Merkl、Kaltwasser和Souza(2005)利用奧地利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1997-2003年的數據,研究銀行資本對貨幣政策傳導的影響。文章采用了不平衡面板模型去研究銀行信貸渠道和銀行資本渠道的存在。研究發現了奧地利銀行信貸渠道的存在,而對于扮演重要角色的資本,研究不能夠去證實銀行資本渠道發揮的效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資本水平對貨幣政策傳導存在影響。劉斌(2005)通過顯性解的形式研究資本充足率對貨幣政策傳導、信貸及經濟的影響,了解資本監管與準備金管理對信貸及經濟影響效果和途徑的差異性,并為協調兩者的關系提供建議。[14]
大多數學者研究表明,資本約束會對貨幣政策傳導產生影響。不過也有些學者不這么認為。Borio et al. (2001)研究認為經濟周期會影響到銀行信貸的變化,資本充足性要求要遠遠小于經濟周期對信貸的影響。
在得出了商業銀行資本水平可能會對貨幣政策傳導的影響后,學者們開始研究保持怎樣的資本水平會對貨幣政策傳導的影響較大,關于這個問題,不同學者有不同的看法。Van den Heuvel(2001a,2001b, 2002a,2002b, 2003,2005, 2007)分別從理論和實證兩方面長期對商業銀行資本水平對貨幣政策影響進行了研究。研究結果顯示,貨幣政策對信貸的影響依賴銀行資本充足狀況;資本充足率較差的銀行對貨幣政策的反映要大于資本充足狀況較好的銀行;同時發現了“銀行信貸渠道”和“銀行資本渠道”的存在。Gambacorta和Mistrulli(2004)研究了資本充足狀況不同的銀行通過信貸對貨幣政策和GDP的影響也不同。研究結果顯示,資本充足好的銀行能夠有效的抵御貨幣政策對信貸的影響,這和“銀行信貸渠道”理論一致。同時,“銀行資本渠道”也發揮了效應,尤其是對有大量敏感性缺口的銀行。
也有學者認為不僅僅是高資本充足水平會影響貨幣政策傳導 ,資本充足水平過高或過低都會對其有影響。Tanaka(2002)在理論上進一步分析了資本約束對貨幣政策傳導的影響。研究認為,資本約束非常嚴格或者銀行資本充足性不好都會使貨幣政策傳導弱化。Claudio Borio和Haibin Zhu(2008)就資本約束對貨幣政策傳導的影響進行了很好的綜述和總結,大多數研究認為,資本約束會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資本充足水平較低的銀行更能反映貨幣政策。
(二)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影響的研究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資本約束是否對宏觀經濟產生影響;二是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周期的影響。
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影響的渠道是多方面的。Bernanke和Lown(1991)研究發現,資本約束將會影響到資本在銀行間的分配,而資本在銀行間的分配對宏觀經濟的活躍性有很重要的影響。Hancock和Wilcox(1997)采用一個關于包括家庭和商業實際資產借貸增長的銀行資產組合調整模型去測量銀行的資本壓力、全國經濟環境指標、該州的經濟環境指標和其他指標。實證研究結果顯示,相對于家庭居民借貸,實際商業借貸更容易受到銀行資本變化的影響,商業借貸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會更大。Peek和Rosengren(1997b)證實了資本約束這個因素對宏觀經濟的影響要大于貸款需求和借款者信用下降的影響。Hancock和Wilcox(1998)采用美國銀行業1988-1992年的年度數據去檢驗在資本約束壓力下是否小型銀行(總資產小于3億美元)的貸款供給減少會被大銀行增加信貸所抵消。研究結果表明,小銀行資本每減少一美元對宏觀經濟造成的影響要大于大銀行資本減少一美元,資本約束對中小銀行貸款行為的影響要遠遠大于對大銀行的影響。G.Choi(2000)對韓國銀行和宏觀經濟數據的實證研究表明,韓國金融危機后實行的資本約束導致了銀行貸款供給的下降,從而直接影響了主要依靠銀行貸款融資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對宏觀經濟造成了負面影響。
Chiuri、Ferri和Majnion(2002)使用15個發展中國家的數據進行了實證研究,其結論為:第一,資本約束嚴重阻礙了發展中國家銀行尤其是資本實力較弱銀行的信貸供給,其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要大于發達國家;第二,對金融危機后實行資本約束的國家而言,這一負面影響更大;第三,資本約束對國外大型銀行分支機構影響較小,開放銀行市場將有利于減少管制的沖擊。Hahn(2002)采用奧地利銀行業1996-2000年數據,并用面板模型分析了資本充足率對宏觀經濟的影響。結果發現,嚴格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將會通過銀行信貸影響宏觀經濟。我國學者劉斌(2005)運用中國16家商業銀行實際數據,從分機構和總量兩方面研究資本約束對中國貸款的影響,研究結果,資本約束對不同銀行貸款的影響程度不同,資本約束對不同銀行的貸款影響程度不同,特別是對于資本相對不足的商業銀行,資本約束對貸款的影響程度較大。從總量數據來看,監管當局要求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一個百分點,使貸款下降2.6個百分點,使GDP增長率下降0.27個百分點,使GDP平減指數同比增長率下降0.25個百分點。劉瀾飚(2007)借助于Peek和Rosengren的測算方法,通過計算和分析亞洲各國(地區)在經歷金融危機后加強資本管制、提高資本充足率對該國宏觀經濟的影響時發現,這樣的舉措在經濟低迷時期不但不會改善宏觀經濟狀況,反而會惡化經濟的發展。[15]
也有學者認為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不大。Heid(2005)通過建立一個能夠準確反映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周期性影響的模型,研究發現雖然資本成本是不斷變化的,但其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并不是十分劇烈。Deutsche Bundesbank Monthly Report(2005)對1994-2004年德國銀行業的研究得出了與其他研究者相反的結論。研究發現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的影響非常微弱,實證結果出現了與理論的背離。
從以上研究來看,資本約束會在短期內影響到宏觀經濟發展。但在長期內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周期的影響,研究結果還存在比較大的分歧。Blum和Hellwig(1995)從理論模型上分析了銀行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的影響。研究認為,資本約束可能會擴大經濟周期。在經濟衰退時,總需求下降導致對貸款需求減少,而資本約束進一步使銀行緊縮貸款,從而影響生產投資和宏觀經濟,具有順經濟周期效應。Tirole(1997)用靜態模型研究,同樣也表明了由市場確定的資本充足率具有順周期特征,這種順周期特征在經濟衰退期將進一步加重經濟的衰退幅度。Gambacorta和Mistrulli(2003)的研究卻表明資本約束有利于穩定宏觀經濟,減少順經濟周期效應,他們采用1992-2001年意大利銀行業季度數據,解釋了由于銀行資本和風險厭惡,銀行借貸對宏觀經濟影響的不對稱性,發現資本充足性較好的銀行相對來說順經濟周期性效應小。
從上述研究來看,大家普遍的結論認為資本約束確實會對宏觀經濟產生影響。不過在其對宏觀經濟周期影響時,并不是所有學者均如次貸危機下大家所指責的那樣認為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是順周期的,也有部分學者認為資本約束同樣也具有逆周期性。
三、資本約束對銀行業長期競爭力的影響
如果資本約束能夠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和降低其風險,同時也不對宏觀經濟構成影響,我們也不能認定資本約束是完全有效的,因為資本約束還影響到銀行業的長期競爭能力。關于資本約束是否會傷害銀行的長期競爭力,許多學者進行過不同的研究。他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與證券市場相比,是否降低了銀行業在金融系統的影響力;二是是否影響了銀行的盈利性。
(一)銀行業與資本市場比較
銀行業與資本市場競爭力的比較主要是研究,是否因為巴塞爾協議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規定和風險權重的擴大導致銀行業相對于證券市場融資功能的下降。許多國家都已經注意到資本的融通從銀行逐漸轉向商業市場和證券市場的趨勢,但是很難去判斷這種轉變有多少是由資本約束引起的。研究者認為導致這種結果的因素還有:一是存款利率上限的變動;二是信息技術和金融改革的提高;三是增加了那些母國管制較松銀行的競爭力。因此,我們不能就銀行在不同市場占有份額的變化去判斷資本約束對銀行長期競爭性影響造成的。
有的學者認為資本約束損傷了銀行競爭力。Thakor和Wilson(1995)在理論上分析了資本約束對借款者融資的選擇。研究認為,質量中等的借款者數量會因銀行資本約束而減少,這是因為資本約束會提高借款成本和銀行重組不良貸款的積極性下降,這些都會引起銀行貸款需求減少;質量好且具有發展潛力的借款者更愿意選擇資本市場融資,他們認為面對資本約束時,資本市場流動性更強。
也有學者認為資本約束提高了銀行競爭力。Boot和Marinc(2007)分析了資本約束對銀行業內部競爭的影響。他們認為,在資本約束更有利于銀行業的優勝劣汰,尤其是在對國際銀行業的開放下。結論認為資本約束可以提高銀行業整體水平,從另一個層面上來看,其提高了銀行業與其他非銀行業的競爭力。
同時,還有學者認為資本約束對銀行競爭力影響不大。Arikawa(2008)對1980-2004年日本公司在資本市場和銀行之間融資的選擇進行了研究后認為,公司在資本市場和銀行間進行融資選擇時,主要依據公司在這段時期發展的機遇及所面臨的風險。公司如果具有非常好的發展機遇且面臨風險較低時,會傾向選擇資本市場融資。相反,則會選擇銀行貸款融資。由于對于影響銀行和資本市場間競爭力的因素太多,導致學者們研究結果各異。
(二)銀行盈利能力的影響
直接研究資本標準頒布后銀行盈利性和銀行業成長性的變化可能價值不大,因為在短期內,他們與宏觀經濟關系有很高的相關性。一個檢驗資本充足率管制對銀行盈利性影響的方法是觀察市場對管制的反應。已經有一些學者開始通過對銀行股票價格進行研究來檢驗資本約束對盈利性的影響,在資本標準頒布前后很短的時間內對股票價格造成的影響應該不會被宏觀經濟和其他長期因素的影響。
Eyssell和Arshadi(1990)利用對主要事件進行研究的方法,發現這三個事件造成了股票價格的反常下降。這三個事件為:一是美聯儲頒布被提議基于風險的資本標準(1986年1月24日);二是美聯儲和英格蘭銀行聯合聲明確定一個最低資本充足率的意圖(1987年1月8日);三是巴塞爾協議的頒布(1988年7月11日)。這三個事件造成27個大銀行股票價格的下跌,這說明較高的資本充足率標準影響了銀行的長期盈利性。Madura和Zarruk(1993)研究所采取的方法與Eyssell和Arshadi (1990)的研究方法相似。他們發現那些超級大銀行股票價格會因為資本約束而下跌。
Cooper, Kolari和Wagster(1991)研究了1987年1月到1988年7月加拿大、日本、英國和美國四個國家27家大銀行在12次資本約束條例宣布時股票價格的反應。研究發現,加拿大、英國和美國銀行股票價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以美國最為明顯,而日本銀行股票價格變化沒有明確結論。隨后Wagster(1996)進行了更深一步研究,他將資本約束條例公告事件增加到了18次;增加了德國、荷蘭和瑞士三個國家,銀行數量也增加到了57家;并對模型也進行了進一步深化。研究發現,這七個國家每個在18次中最少有一次股票價格反應是顯著的,但是整體上只有日本銀行是顯著的。
Cornett和Tehranian(1994)研究了銀行面對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宣布的反應,是否銀行會增發股票去達到資本約束要求。研究認為,如果資本充足率標準明顯改變了銀行目前的最優資本結構,迫使銀行增發股票或者債券,這都會影響到銀行的股票價格。然而,如果銀行自覺地去增發股票或債券,說明銀行所有者對銀行前景不看好,若是因為資本約束,并不能說明銀行前景不好,所以應該不會使股票價格下降。那么資本約束對股票價格的影響是十分不明確的。他們對1983-1989年美國176家銀行的491次股票獲債券發行進行了分析研究,對非自愿發行證券銀行發行前60天股票的平均價格變化與那些沒有發行的銀行進行比較。研究發現,由于資本約束導致的銀行非自愿發行證券對股票價格的影響要明顯小于自愿發行;投資者對非自愿發行的銀行預期要好于自愿發行。
Laderman(1994)利用Cornett-Tehranian的分析方法對美國商業銀行在1989-1992年的44次證券發行進行了研究,這段時期剛好是美國資本約束完成時期。研究發現,一般的股票發行會讓股票價格下降1.6%,而資本充足率較低的銀行股票增發會讓股票價格下降2.74%。雖然這個反應比較小,并且也沒有十分明顯的經濟含義,但它還是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投資者對資本約束會影響銀行長期競爭力的預期。
盡管這些研究得出了比較一致的結論,但是仍存在一個問題,即是否投資者短期的反應造成的股票價格變化就一定能反應銀行的長期競爭性。也有少數學者從理論模型上對其進行了研究。Boot, Dezelan和Milbourn(2000)建立了雙寡頭模型來分析資本約束對銀行利潤的影響。研究發現信息不對稱會加重高質量銀行的負擔,并指出管制仔細調整的重要性。Rime(2001)沿用Boot, Dezelan和Milbourn的雙寡頭模型(BDM)來分析資本約束對銀行利潤的影響。研究認為,資本約束對資本狀況較差銀行利潤的影響要大于資本狀況較好的銀行;當銀行在面對非管制金融機構競爭時,由于資本約束導致銀行利潤的減少程度明顯要高于銀行在與同樣管制金融機構競爭或者是沒有競爭時利潤的減少。
四、結論
眾多學者研究來看,實行資本約束比較有效的提高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和降低其風險,尤其是在《巴塞爾協議》頒布后,然而次貸危機爆發說明資本約束在降低風險上還做得不夠;在資本約束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上,學者的研究出現了分歧,部分學者認為資本約束是具有順周期性的,也有學者認為其具有逆周期性,還有學者認為其兩者都有;而關于資本約束對銀行業長期競爭力影響,在影響銀行與資本市場競爭上沒有得出非常一致的結論,大部分研究表明資本約束會影響到銀行盈利能力。綜合上述學者的研究成果,并結合次貸危機,我們認為資本約束還可以在以下方面加強:
一是提高資本約束降低風險能力。次貸危機表明資本約束并沒有很好的控制商業銀行的高杠桿化運作,未能有效的監管表外風險。
二是降低資本約束的順經濟周期。雖然從理論分析資本約束確實具有順周期性,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對風險資產權重的重新設計或者其他政策與其配合來降低其順周期性,讓資本約束能夠起到穩定宏觀經濟作用,緩解金融危機的產生。
三是建立有效的資本金補充渠道。眾多研究表明,資本約束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損害資本約束的長期競爭能力,這主要表現在資本約束對信貸控制而造成的,如果資本金補充渠道更加豐富和有效,商業銀行更容易獲得資本金,那么銀行就不會面臨縮減信貸給其競爭力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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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期以來,不同功能系統多是相互獨立的。常規熱能動力系統的核心為熱力循環,側重于熱與功的轉換利用,局限于物理能范疇,受制于卡諾理論框架。而傳統化工生產則側重于化工工藝,想方設法把原料中的有效成分最大程度地轉化為產品。它們追求單一功能目標的思路無法破解能耗高、化學能損失大及環境污染嚴重等難題。因此,系統整合思想受到重視,多能源互補和多產品聯產已成為當今世界能源動力系統發展的主要趨勢與特征。多聯產是指通過系統集成把化工過程和熱能動力系統整合,在完成發電、供熱等熱工功能的同時生產化工產品,實現多領域的多功能綜合,其本質特征是系統集成,更合理的物質與能量綜合梯級轉換利用。圖1為某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示意圖。根據圖1,化工生產過程為原料的加工和轉換過程。在此過程中,需要與熱能動力系統發生諸多聯系,包括由熱能動力系統供給反應所需的蒸汽和動力裝置所需的電力等,而化工過程副產的部分蒸汽可進入熱能動力系統中,進行全廠的平衡。現代化工生產在探求分產能效提高的同時,越來越趨向于追求總體效能的提高。例如,通過對某煤制烯烴項目的驗收,發現全廠熱能動力系統約占總耗能的28%,工藝裝置能耗占總耗能的72%。工藝系統的能源效率很難進一步提高,但是熱電的爐機配置和供電模式對全廠綜合能效影響較大,進行系統優化后可較大程度提高全廠綜合能效水平。圖2為煤氣化熱能動力多聯產在化學工業中的應用。圖2所示項目以最大限度地優化利用煤氣化產生的合成氣組分為基礎,向化工生產裝置(如,醋酸、醋酐裝置)提供CO氣體,向化工生產裝置(如,合成氨裝置)提供H2,同時充分利用合成氣中的CO2生產尿素等,從源頭上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并進行酸性氣體的處理,實現脫硫;部分合成氣經過處理后進入燃氣輪機,燃機排氣進入余熱鍋爐,余熱鍋爐產生的蒸汽部分直接用于供熱,其余進入汽輪發電機組,從而實現熱能、動力多聯產。傳統煤化工產業存在能耗高、污染重、規模小、工藝技術落后等局限,其發展正面臨著原料供應、環保、新興產業沖擊等三個方面的挑戰,而燃煤電廠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能源利用效率沒有實質性突破和環保壓力越來越大的困境。煤化工和發電兩個系統單獨運行時,對能源和資源的利用并不是最充分的。如果把發電和煤化工結合起來,可以使得溫度、壓力、物質的梯級利用達到最佳,實現效率最高、排放最小,兩者相互結合和促進。煤氣化熱能動力多聯產是將煤氣化產生的合成氣經過處理后,用于聯合循環發電和用于化工產品的生產,其比例可以調節,并且生產化工產品的弛放氣可以進入燃氣輪機發電。它是煤氣化、氣體處理、氣體分離、化工品的合成與精制和聯合循環發電五部分有機耦合的一種技術。通過整體優化,相對于獨立分產系統,其總能利用率提高,污染物排放降低,經濟效益提高,勢必成為未來能源化工產業發展的重要方向[2]。目前,煤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系統集成和設計優化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優化方法、評價準則等基礎問題亟待突破。對多聯產認識還存在許多誤區,如把多聯產看作是相應的化工與動力的簡單聯合,各自保持與分產時的相同流程;把多聯產簡單地理解為多產品系統等。煤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系統中,化工動力側多是希望運行在設計工況,而通常把熱力系統的運行工況分為設計工況和變工況。設計工況是在給定的設計參數與要求下的基準工況,隨著環境大氣條件、外界負荷或系統本身等變動,熱力系統總是處于非設計工況運行。為了避免變工況給系統分析帶來的困難,本文中采用全年運行工況,突破設計工況點的舊框架,全面考慮全部可能運行區域的特性,以及相應的評價準則與設計優化方法等。分析化工熱能動力系統的所有可能運行工作狀況(穩定工況和過渡態工況)的總和,科學地描述與評估總能系統的性能特性,對煤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項目的選擇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2傳統熱力性能評價準則
長期以來,熱力學第一定律被廣泛應用。對于單一能源輸入和單一供能輸出(如單純供熱或純發電等)的能源動力系統來說,熱效率能夠比較好地描述系統能量轉換利用的有效性與優劣,也比較簡單易懂。但對于功、熱并供與化工、動力聯產等復雜的系統,由于沒有區分功與熱、化工與電力等品位差異及其在價值上的不等價性,就不適用了。最初,功、熱并供系統常采用兩個指標(熱效率和功熱比)來綜合評估。若對比的某個系統的兩個性能指標都好,才能得出明確的結論;如果出現“一好一差”的情況,就很難評說哪一個系統更好了。有關研究相繼拓展到冷-熱-電聯產系統和熱、電分攤理論問題。盡管許多研究有了重要進展,但至今沒有解決問題,且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系統集成優化比熱-電聯產系統還要復雜得多,所以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單純從熱力學第一定律的角度,無法合理評價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系統的優劣。后來,有些學者采用熱力學第二定律。火用表示一定參數工質在基準環境下所能做功的最大可能性,將“質”與“量”結合起來去評價能量的價值,改變了人們對能的性質、能的損失和能的轉換效率等問題的傳統看法,開拓了一個新的熱工分析理念。熱力學第一定律效率(簡稱熱效率,又稱總能利用效率)是聯產系統各種形式的能量輸出的總量Qout(包括化工產品、發電量、制冷量與供熱量)與輸入能源總能量Qin(所消耗的一次能源總量)的比值。該值越高,表明系統的熱力性能越好。熱效率把化工產品與熱工產品(功、制冷量供熱量)等不同品質與品位的能量等同看待,直接相加。因此,基于熱力學第一定律的系統熱力性能評價準則,只是反映系統能量轉換利用的數量關系。既沒有對不同有效輸出的品質與品位加以區分,又沒有合理反映產生有效輸出所消耗能量的分攤情況[4]。雖然熱效率應用得最早,而且至今還得到應用,但它通常只適用于單一功能系統,而對于化工-動力聯產系統等多功能系統來說,則是不科學與不合理的。[5]在聯產系統和參照的分產系統輸出相同的產品(化工產品種類和量與熱工產品種類和量)條件下,兩者總能耗之差的相對比值即聯產系統相對節能率Esr(或Est),Esr=Qd-QcogQd(1)式(1)中:Qd———參照的分產系統總能耗;Qcog———聯產系統總能耗。相對節能率體現的是聯產系統與參照的分產系統的對比。關注聯產系統與參照分產系統相比時能源消耗的節約情況。鑒于聯產系統與分產系統中化工原料、產品與熱動原料、產品的類型和數量存在不一致的情況,需要界定邊界條件。例如,相同的能源輸入量或相同的產品輸出量等。此外,聯產系統和與其比較的參照分產系統生產的化工產品和熱工產品的類型和量以及它們之間比例(如化/動比等)應該有個合理的界定。不同的化/動比,計算出來的節能率并不相同,有時也會出現“化/動比越大,節能率就越高”的結論。有的學者通過建立多聯產系統化、電分攤理論模型,分析化工生產過程和熱-功轉換過程的性能特性、能耗分攤情況,使得計算結果更具有針對性。應用相對節能率作為聯產系統評價準則時,正確選擇相應的參照分產系統性能基準(簡稱參照基準)非常重要。通常采用定折合性能基準法和當量折比系數法等。定折合性能基準法是假定參照的分產系統中相關的性能均為一個定值時計算出的性能基準,如某焦爐煤氣聯合循環效率為52%,某焦爐煤氣制甲醇能耗44.9MJ/kg等。當量折比系數法是通過規定不同燃料之間熱值比值的一個當量折比系數來計算聯產系統的參照基準。如假定1kg焦炭的熱值與0.9714kg標準煤相當,表達不同能源之間關系。采用不同參照性能基準進行分析時,在數量變化率上有較大的差異,但總的變化趨勢大致相同。事實上,相對節能率與熱效率一樣,都把不同的有效輸出等同對待,沒有區分它們在品質與品位上的不等價性,仍局限于熱力學第一定律概念;且應用范圍較窄,特別是多能源輸入時,出現太多的參照分產系統(如雙能源輸入和雙產品輸出的系統就需4個),不但使得性能指標量的計算變得復雜,而且使系統性能定性比較模糊不清。許多學者嘗試應用熱力學第二定律來處理不同能量在品質與品位上的不等價性問題,它以各種能量的火用(最大理論做功能力)來進行統一評價,并由此推出基于熱力學第二定律的火用效率。火用效率是將功與熱合并到一個合理的綜合指標中來統一評價的準則,定義為能源動力系統輸出的總火用(Eout)與輸入的總火用(Ein)之比值,即所產功及輸出熱量中最大轉化功與輸入總火用之比值:ηex=Eout/Ein=(P+BQ)/Ein。(2)式(2)中,B為折扣系數,它指代由熱轉化為功的最大可能性,由卡諾循環效率確定,用熱力學第二定律來定量評價。火用效率比熱效率更合理之處在于:基于熱力學第一定律的評價只考慮了化工產品與熱工產品的熱性能,且忽略熱工產品中電、冷、熱之間的差別;火用效率對它們的品位或價值有不同的評價。可見,火用效率的確在熱力學上更加正確地看待不同能量的差異,注意到了不同輸出在熱力學方面的不等價性。但是,火用的概念是從熱轉功的最大可能性出發,并不適合于用來描述化工生產過程和制冷過程等能量轉換利用問題。另外,化工產品的火用與熱工產品的火用以及冷火用與熱火用等都難以選擇同一的基準環境。為此,作為評價準則同樣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對于功-熱聯產系統來說,火用效率在熱力學上把能量的量與質相結合起來,將功與熱合并到一個綜合指標中來統一評價的準則。根據熱力學第二定律,功能夠全化為熱,而熱是不能全化為功的。兩者雖然可用同一量綱表達,但存在明顯的品位差別,功的品位比熱高得多,且功與熱在經濟上的價格也不是等價的。許多工程技術人員對經典的火用概念多限于理論上理解,與實踐應用相距甚遠,因此,至今未能得到普遍使用。如果從其它角度來定量評定不同能量的價值,就可以得出另一種不同能量價值比和定義出另一種評價準則,或者稱之為廣義的火用效率。經濟火用效率ηEC提出另一種規定價值比B的方法,即系統供熱與供電(功)的售價之比:B=CR/CW。(3)式(3)中,價值比B聯系實際的經濟效益,一定程度上更實際地反映功、熱并供裝置的性能,從而反映出熱力系統的能量轉換利用的優劣。經濟火用效率只考慮了熱與電(功)的售價比,沒有考慮不同燃料的價格不同。這在比較使用不同燃料(其價格可能差別很大,如汽油與原煤)的裝置時就不夠全面。為了改進這一點,可在經濟火用效率的基礎上再加上燃料價格的考慮,從而提出經濟火用系數XEC,XEC=ηEC×Cw/Cf。(4)式(4)中,Cw/Cf是單位能量電(功)與燃料的價格比,反映了燃料投入所獲得的經濟增值比例(未考慮初投資等成本)。當然,經濟火用效率和經濟火用系數是否合理,與熱/電(功)售價比、電(功)與燃料的價格比等定得正確與否有關。實際上,影響熱、電(功)售價的因素很多,經濟火用效率和經濟火用系數用來進行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系統的設計優化,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3能量綜合梯級利用率
[6]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著名科學家吳仲華先生提出各種不同品質的能源要合理分配、對口供應,做到各得其所,并從能量轉化的基本定律出發,闡述了熱能綜合梯級利用與品位概念,倡導按照“溫度對口、梯級利用”能源高效利用的原則。近期,相關研究從物理能(熱能)的梯級利用擴展到化學能與物理能綜合梯級利用,提出冷-熱-電聯產系統能量梯級利用率與化工熱能動力聯產系統能量梯級利用率等新準則。在能源動力系統中,物質化學能通過化學反應實現其能量轉化。因此,物質能的轉化勢必與其發生化學反應的做功能力(吉布斯自由能變化G)和物理能的最大做功能力(物理火用)緊密相關。對于一個化學反應的微分過程,存在如下關系:dE=dG+TdSηc。(5)式(5)中,dE———過程物質能的最大做功能力變化;dG———吉布斯自由能變化;TdS———過程中以熱形式出現的能量;T———反應溫度,K;dS———過程熵變化;ηc———卡諾循環效率,ηc=1-T0/T;T0———環境溫度,K。上式描述物質火用、化學反應吉布斯自由能和物理火用的普遍關系。從而揭示如何分別通過化學反應過程和物理過程實現物質dE的逐級有效轉化與利用。在此基礎上,定義表征聯產系統化學能梯級利用特征的化學能梯級利用收益率,如式(6):Rgain=ΔEthnetEs-(Ep+Ethnet)。(6)式(6)中,Rgain———聯產系統化學能梯級利用收益率;ΔEthnet———聯產系統熱轉功循環所得熱火用相對于分產系統的增長量;Es-(Ep+Ethnet)———從分產系統看,進入系統的化學火用(Es)除部分轉移到產品中(Ep)、部分轉化為熱轉功循環的有效凈熱火用(Ethnet),其余均消耗或損失于系統內部。這部分化學火用損失即為聯產系統化學火用梯級利用的最大潛力。因此,Rgain代表了多聯產系統化學能梯級利用的收益占分產系統的化學火用損失(化學火用利用潛力)的比例,即聯產系統通過集成整合成的化學能梯級利用收益率。它是量化描述聯產系統中化學能品位梯級利用水平的一個最重要指標。若在化工動力聯產系統集成時,以化學能收益率Rgain作為優化目標,把化學能梯級利用水平與系統集成特征變量和獨立設計變量以及聯產系統性能特性等關聯起來,就可構建基于化學能梯級利用準則的多聯產系統設計優化方法。
4基于能源-環境-經濟的綜合評價體系
基于火用的概念,系統輸出熱的火用值要低于本身熱值,把它與功相比時要打一個折扣,常借助卡諾循環效率所表達的熱轉化為功的理論限度來給有效熱輸出打個折扣,以區分熱與功的不等價性。但是,化工產品的火用值與熱工能量的火用值則難以比較。隨著經濟的發展,能源、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由此而誕生的能源、環境、經濟等綜合的評價準則受到重視。專家們試圖從多目標綜合層面來評估多聯產系統。能源(Energy)、環境(Environment)、經濟(Economy)系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同時存在著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發展關系。近些年來,世界各國政府、研究機構以及專家學者都深刻地認識到能源、經濟以及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對于解決能源問題的重要影響,開始將三者結合起來綜合考慮能源問題,探求綜合平衡與協調發展,從而形成了3E系統理論的研究框架,并取得大量的理論與實踐成果[7]。這些問題的研究涉及多個學科領域,不同專業的學者選擇了不同的研究視角與方法,得到的結論也有所差別。然而,他們的研究都在更多地使用數量經濟學、系統工程以及運籌學的方法對能源、環境、經濟三者之間的關系和內部規律進行定量分析。國內外基于能源-環境-經濟對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進行評價研究不足,本文探索建立評價體系,利用多項指標進行測算,多角度全面刻畫出系統的特性。從而為項目的前期決策,為地區能源、環境、經濟協調發展機制的建設以及社會經濟宏觀發展目標的制定提供數據支持與決策依據。能源、環境、經濟(3E)分析一般采用協調度評價,應用的理論和采用的方法雖不盡相同,均力圖通過量化概念反映出來,但這個量化的數值沒有辦法直接表明其所處的狀態性質。本文將能源、環境、經濟分析用于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系統,分成一級要素和二級要素,并確定權重,根據設定的評分依據分5個等級,進行綜合評價。這樣就使得原來復雜的協調度概念變得更加簡單,同時也更加實用[5]。評價指標選取那些使用頻度較高的指標,進行分析、比較、綜合,并采用專家評分法對指標進行調整,使得評價具有可操作性[8]。基于能源-環境-經濟(3E)對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的思路及其相應步驟如下:合理選定一級及二級要素,并分別確定其權重;進行評價要素分析,根據技術發展水平等確定最優標準;計算對應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項目的分值,進行綜合評價。具體如下。建立評價體系分析模型,選定環境保護、資(能)源利用效率和技術經濟指標為一級要素;SO2排放強度、NOx排放強度、中水回用率、一般固廢綜合利用率、CO2減排潛力、能源轉化效率、能耗指標、水耗指標、內部收益率、區域經濟帶動等為二級要素。根據環保優先、合理和節約利用資源、效益良好和區域經濟帶動等原則,合理確定各級要素的權重,再根據業內專家調整,得到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項目評價體系權重。根據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的項目的不同,相關二級要素會有所調整,對應評價體系權重也會根據產品種類、生產規模、工藝路線、公用工程配置等諸多因素進行針對性的調整。進行評價要素分析,根據技術發展水平等確定最優標準。4.1.2.1環境保護要素特征污染物指的是能夠反映某種行業所排放污染物中有代表的部分。不同的化工生產對應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并不相同。但從化工及熱能動力系統的行業特點出發,SO2、NOx為最基本的特征污染物。中水回用,一方面為供水開辟了第二水源,大幅度降低新鮮水的消耗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污廢水對水源的污染。目前,世界上無論是水資源豐富還是水資源相對緊缺的國家都將中水回用作為節約用水、加強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舉措。化工熱能動力多聯產項目一般耗水量較大,務必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的重復利用和循環使用率。一般固廢綜合利用率指一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占一般固體廢物產生量的百分率。《節能環保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資源綜合利用被明確為除節能和環保之外重點支持的產業。提高一般固廢綜合利用率可以實現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雙重目標。近年來巨大的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使我國承受了很大的壓力。我國CO2氣體減排的任務很重。化工和電力行業CO2的排放較大,有效實施化工能源動力多聯產,也是降低CO2排放的舉措。特別是煤化工項目,應采用有效控制CO2排放的能源利用技術路線。環境保護要素取值參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政策文件及同等項目國內外先進水平確定,在此基礎上,對項目進行評價。化工行業整體能源、資源消耗量大,選定能源轉化效率、能耗、水耗等要素,總體上可以體現其資(能)源利用水平。參照國內外先進水平,在此基礎上進行總體評價。能源轉化率采用熱力學第一定律計算,能耗指標按照噸產品的資(能)源消耗確定,水耗指標為加工和轉換單位資(能)源消耗的水資源。技術經濟評價要素一方面評價項目自身的財務效益,同時也關注項目建設對區域經濟帶動、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主要包括:項目財務內部收益率及區域經濟帶動指標等。項目財務內部收益率參照行業內的先進制進行評定,區域經濟帶動綜合考慮項目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9]根據上述評價系統確定的權重和評分依據,將分值分成5個等級,進行綜合評價。隨著我國能源戰略多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烯烴工業發展將進一步提升原料多元化,適度減少石化工業發展對原油資源的依賴,進一步提升煤制烯烴產業的發展水平。下面針對三個烯烴項目,應用能源-經濟-環保評價體系進行綜合評價。建立評價體系分析模型,合理確定各級要素及權重,如表1所示。根據煤制烯烴的先進指標,結合GB13223—2011《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十二五”規劃》、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政策文件及同等項目國內外先進水平確定(表2)。煤制烯烴產業為高耗能、耗水產業,資(能)源利用效率要素從能源轉化效率、能耗、水耗三方面評價(表3)。含財務內部收益率和區域經濟帶動兩項,見表4。根據上述評價系統確定的權重和評分依據,整理確定最終的評價標準,如表5所示。針對三個煤制烯烴項目,參照以上的評價標準進行評定,如表6所示。根據表6并結合能源-環境-經濟綜合評價法,做出如下解釋。(1)通過該綜合評價法,能夠針對不同項目或同一項目的不同方案,進行分析評價。例如,表6中項目一(方案一)雖然環保要素和資(能)源利用效率要素優異,但相對技術經濟指標較低,通過綜合考慮,總體評價分值仍較高,而項目三(方案三)以降低環保和資(能)源利用效率為代價獲取經濟效益,總體評價較低。(2)能源-環境-經濟綜合評價中,根據項目不同,選取的權重及分值標準等會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同類別的項目均具有一定的可比性。(3)能源-環境-經濟綜合評價適用于不同方案及不同項目的分析對比,選出在能源-環境-經濟等方面更優的方案及項目。(4)能源-環境-經濟綜合評價體系融合了能源-環境-經濟等因素,綜合協調了進行方案或項目分析時節能不環保、節能不經濟、環保不節能、環保不經濟等能源、經濟和環保之間的矛盾,平衡了相關各方的利益,力圖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5)本文中能源-環境-經濟綜合評價評價體系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實現權重和分值的劃定更科學,計算能源-環保-經濟的協調度,并用于指導方案和項目的優化,推動技術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