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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1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已經有多年,以往傳統城鄉二元次的社保管理模式備受詬病,不能有效的適應當下城鄉居民實際社保需求狀態,因此要依據時展需求,打破傳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U制度的隔閡,建立能夠覆蓋城鄉居民雙重需求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但是當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具體的銜接工作上存在一定難度,需要突破一定障礙來促成銜接工作的完成。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中的常見問題
(一)制度本身缺乏成熟性
當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已經有了數十年的發展歷程與摸索,然而制度仍舊存在一定不成熟性問題。首先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存在一定差異性,統籌區之間保持相互獨立性狀態,在實際管理中缺乏統一性管理。過去新農?;鹬饕窃诳h市級單位做操作,但是縣市級單位實際數量較多,導致基金管理存在較大的風險性。其次,城市化的推進日益變快,農村失地的農民數量逐步增多,但是在農村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有效的覆蓋到相關群體,進而導致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在銜接上難以達到有效融合處理。其三,在保險制度的具體執行上無法達到有效統一效果。企業與事業單位的工作者可以有效的確定勞動關系,而后參與到社保體系中享受應有的社保待遇,然而對于農村居民而言,其中低收入人員與進城農民工缺乏對應的勞動關系合同簽訂,工作流動性大,靈活性就業情況較多,從而沒有固定的勞動關系存在,農民自身與企業都不愿意參與到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從而導致該群體參保率較低。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最初城鄉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的繳納、待遇標準上都有較大的差異,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當下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問題逐步凸顯,同時也激化了城鄉社會矛盾,其中城鄉養老保險在待遇上的巨大差異是人們所詬病的重點,缺乏應有的公平性。
(三)商業保險占據了社會養老保險份額
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公益性不同,商業養老保險屬于一定營利性屬性,但是兩者均可以在被保人遭遇損害時提供對應的經濟補助,從而保證人們生活的有序進行,同時兩者都需要在專業的保險基金技術運作與原則下開展,要確保保險基金呈現增殖狀態才能有效的確保保險基金的正常運作。同時在風險的處理上,多屬于不可知的偶然性的風險承擔。近年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運作需要采用一定的商業化管理方式來達到管理效率的提升,同時也降低國家在此方面的財政壓力,因此成為了國家所鼓勵的保險類型。而商業保險可在一定積累之后發揮出其應有的社會功能性,有效的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無法顧及的群體以及不能滿足的養老保險缺口。部分農民工或者農村人口當下甚至愿意使用商業保險來替代國家開展的社會養老保險,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無法快速發展。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效對策
(一)提升農民參保率
要促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避免保證農民較廣范圍的參保率,這樣才能有效的將農村居民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需要積極的維護農民工進城務工權益,督促各企事業單位對農民工的參保費用繳納,采用更為彈性靈活的參保機制,可延長補繳時間,允許繼續補繳,采用參保累計計算方式,減少因為季節性與工作流動性而產生的保險繳費中斷問題。還可以依據農民工實際情況允許其年度、季度性的保費繳納,這樣可以有效的吸引農民群體參保,提升參保的便捷靈活性。對于失地農民,需要政府進行一次性補償等措施來達到農民有經濟能力參保,同時可以通過政府補貼政策來彌補無力承擔社保參保費用的農民。部分土地承包可以有基層村級單位為農民繳納一定的參保費用,從而達到城鄉社保制度銜接。此外,要做好農民觀念上的提升,讓其明白參與社保的遠期價值,改變傳統單一的“養兒防老”等滯后養老觀念。
(二)發揮政府統籌與財政措施
發揮政府應有的職能作用,依據現存情況適宜的調整保險基金統籌情況,通過縣級轉為省級而發揮出全國統籌的效果,從而改善當下社保資金所承受的支付壓力與風險,可以有效促進社會統籌資金所發揮的作用與實際應用范圍提升。同時,可以運用政府財政收入來有效的調整彌補社保資金缺口,有效的拉近城鄉之間所存在的保險待遇差距,改善以往農村社保所存在的局限性。此外,可以運用社保制度來達到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的有效協調。
(三)完善社保制度宣傳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優越性、穩定性等特點需要做好必要的宣傳,要針對當下城鄉居民信息接收渠道做多方面廣泛覆蓋性的宣傳,無論是電視、網絡還是其他媒體,需要做好參保價值的廣泛宣教,尤其是農村人口的參保價值要更好的突出說明,同時要說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后所帶來的利好價值,避免農民工群體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等問題的持續嚴重化,改善全民對社保參保的價值認識狀態。
三、結束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存在多種問題,甚至部分屬于歷史遺漏性問題所致。政府需要發揮自身智能作用,做好財政與管理制度層面的改善與投入,做好應有的社保宣教工作,讓社會民眾對社保制度有更高的信任度與依賴性,積極改善農民社保參保問題,及時的做好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有助于穩定和諧社會的持續發展,對于城鄉居民生活改善有更好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王偉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以安化縣為例[J].湖南行政學院學報,2015,(2):16-19.
摘要:中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較晚,在制度發揮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屬地化管理造成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縣級經辦機構基金管理對策分析 廣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能力現狀與對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能力現狀與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問題研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如何加強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推進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現狀及解決對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現狀及對策 新形勢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的問題及其對策研究 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現狀與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的現狀與對策研究 秭歸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運行現狀及對策研究 淺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民族地區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6] 北片16省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座談會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召開,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EB/OL].http:///ncshbxs/ NCSHBXSgongzuodongtai/201406/t20140627_132808.htm.
[7] 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EB/OL].http://mohrss. /SYrlzyhshbzb/zwgk/szrs/.
第一條為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131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77號)和省政府關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實施的精神,結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堅持“?;尽V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與我縣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參保相結,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對參保對象實施屬地管理。
第三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h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農保中心”)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具體經辦機構,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及養老保險待遇核發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本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
建立村(居、社區)社會養老保險協辦員制度,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參保等工作??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縣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實績,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由縣財政對村(居、社區)社會養老保險協辦員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
第四條縣財政部門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保管好資金,落實工作經費;縣公安部門應配研究城鄉戶籍人口流動、變化、年齡等相關情況,及時提供相關基礎數據;縣殘聯負責對重度殘疾人的認定和提供殘疾人相關信息;縣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人員認定,及時準確提供相關信息;縣民政、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協同掌握相關群體的收入狀況和其他保障待遇情況,配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縣宣傳部門要制定并開展政策宣傳工作;縣編制部門要根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任務,確定縣、鄉(鎮)兩級經辦機構的人員編制;縣發改、統計、審計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規劃、數據采集和審計監督等工作。
第二章參保范圍
第五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和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章基金籌集和管理
第六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暫定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13個檔次,由參保人在一個繳費年度內選擇一個檔次作為繳費標準,多繳多得。今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和標準。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對參保繳費人員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準如下:
選擇繳費檔次100元,每人每年補貼30元;
選擇繳費檔次200元,每人每年補貼35元;
選擇繳費檔次300元,每人每年補貼40元;
選擇繳費檔次400元,每人每年補貼45元;
選擇繳費檔次500元至1000元,每人每年補貼50元;
選擇繳費檔次12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70元;
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財政按最低繳費標準100元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其同時享受30元政府補貼。
實行計劃生育的城鄉居民夫婦參保繳費的,除享受所選檔次繳費補貼外,縣財政還對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政府補貼。城鄉獨生子女和雙女父母(獨生子女父母須領取光榮證、雙女父母須落實絕育措施)參保繳費的,在其享受計劃生育政府補貼基礎上,縣財政對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政府補貼。
繳費補貼不抵扣個人繳費,增加補貼部分由縣財政承擔,政府補貼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七條縣農保中心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及利息、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利息,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八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專戶管理??h財政部門應加強基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定期結息??h財政、監察、人社、審計、人民銀行等部門應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防范機制,按照各自的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養老金由縣財政部門依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的養老金用款計劃,安排資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第九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訂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h農保中心應在每年底督促指導鄉鎮(開發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局),對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章領取養老金條件和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條參保人員符下列條件的,可以從次月起享受養老金待遇:
(一)年滿60周歲;
(二)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
(三)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國家規定的其它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十一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55元,縣財政承擔5元)。對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繳費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加發部分由縣財政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積累額除以139,從個人賬戶中支付。
建立待遇調整機制?;A養老金標準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予以調整,具體調整標準,中央財政支付部分由中央確定,縣財政支付部分由縣政府確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實施時,年滿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國家規定的其它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參保條件的農村籍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第十三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或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的本息外,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五章社會保險關系銜接
第十四條制度銜接
(一)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老農?!保┿暯?/p>
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參加老農保的暫未領取養老金人員,現又符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將原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全部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按最低繳費標準折算繳費年限,折算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原個人繳費部分政府不再補貼),同時應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和繳費標準繼續繳費,達到領取條件時,享受養老金待遇。
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在原領取養老金的基礎上,加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與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村(居、社區)干部符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條件的,任職期間按照村(居、社區)干部養老保險標準繳費,離職后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繼續繳費,達到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
(三)與其它制度的銜接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辦法,待國家有關部門出臺政策后實施。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跨省(市)、縣流動的,遷入地未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暫時封存,待遷入地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時,再辦理轉出手續,轉出者只轉出本人個人賬戶部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的,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繼續繳費,達到領取條件時享受養老金待遇。
第六章法律責任
該調研報告并提出以下建議:在考慮財政承受力的前提下,不斷增加財政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投入;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城鄉養老保險財力保障機制等。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分析
本報告以湖北荊門、河南焦作、山東煙臺、浙江溫州、廣東東莞、內蒙古烏海六個城市為例,對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點分析。為便于分析,本報告把六市分為三類,即:東莞市、溫州市、煙臺市三市屬于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歸為第Ⅰ類;焦作市、荊門市都屬于較發達的中部地區,歸為第Ⅱ類;烏海市是西部新興工業城市,資源豐富,屬于資源富集型城市,歸為第Ⅲ類。
六城市分布于我國東中西三大地帶,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水平、財政收入等指標有很大差異,但也有很多共性的特點,從全國的角度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實現全覆蓋的工作部署,六市都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相應的制度,規定了不同的繳費結構。
荊門市、焦作市設計繳費檔次較多,檔次之間差距較小。溫州市繳費檔次較少,但不同檔次之間的差距較大。煙臺市繳費檔次適中,但起點較高,較高檔次之間差距較大。東莞市由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過渡到城鄉一體社會養老制度。烏海市實行了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幾個共性特點:
一是六市都適當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溫州市區基礎養老金提高到80元/月,東莞城鄉居民人均社會養老保險金達到460元/月,煙臺市福山區提高到85元/月,萊山區提高到110元/月。荊門市掇刀區基礎養老金從原來的55元/月提高到60元/月,焦作市基礎養老金達到70元/月以上。
二是體現了人文關懷。溫州市財政對80歲以上高齡老人,每月再給予30元高齡補貼等。荊門市參保對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可一次性享受800元喪葬補助;荊門所屬鐘祥市對百歲老人加發45元基礎養老金;焦作市各試點縣(市)區財政對享受優撫政策的烈屬參保給予每人每年45元的補貼。
三是初步建立了高檔次高補貼、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溫州市按繳費檔次分別給予最高120元的財政補貼,對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員,養老金從第16年起增加5元。煙臺市設置了3000元-5000元較高的年繳費檔次供居民選擇,起繳點從500元/月起,體現了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原則。荊門對選擇10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按高出部分2%的標準給予補貼,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焦作市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給予20元以上不定補貼,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1元-2元。
四是如果基礎養老金標準相同,繳費檔次越低回本越快。相同繳費檔次,基礎養老金標準越高回本越快。相同繳費檔次和基礎養老金標準,繳費時間越長,回本越慢。但從國家領取的政府補貼角度來看,如果參保人壽命越長、繳費檔次越高,則能得到的補貼越多。
以近年來經濟平均增長速度(按照8%計算)、同期儲蓄利率(按照多年平均以3%計算)、物價漲幅(按照多年平均以2%計算)等來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對居民吸引力不夠,尤其是高檔繳費吸引力更不夠,事實上,六市中大多數參保人選擇100元/年的繳費檔次。
(二)參保特點
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參保覆蓋面都很高,荊門、焦作、煙臺市達到了90%以上,其中,新農保和城鎮居民參保中新農保占大多數,城鎮居民比例很小;二是參保人群中,養老金支出主要來源于基礎養老金,在實行“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地區,個人養老賬戶支出占比很小;三是基本養老金收入普遍低于城市低保收入,城鄉養老保險吸引力不夠,與職工養老保險相比差距更大。
(三)財力保障比較
從六市財力保障情況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市,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補貼差異較大。三個Ⅰ類地區沒有中央財政補貼,東莞市沒有省級財政補貼。三個Ⅰ類地區地方財力保障達到3億元以上,而Ⅱ類地區僅過千萬元,差距明顯。
從財力保障支出的能力看,Ⅰ類地區盡管沒有中央財政補貼,但由于地方財力雄厚,可以支撐養老保障支出。Ⅱ類地區地方財政補貼所占比重明顯偏低,但由于地方財政收入有限,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加養老保險支出的壓力較大。Ⅲ類地區烏海市人少地多,資源豐富,人均GDP在六市中最高,財政收入增長持續性強,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實行全市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
二是各地都很重視民生支出,社會保障支出所占財政支出比重平均達到10.8%。Ⅰ類地區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較少,本地社會保障支出主要由地方財政負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占社保支出的比重相對較高,保障水平也相對較高。Ⅱ類地區社保支出大部分用于保障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助及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占社保支出的比重較小,保障水平也相對較低。
三是增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力支持還有一定空間。六市中除東莞、溫州市地方財政補貼占地方財政總收入比重達到1%以上,其他地區(不含烏海)都在1%以下。
保險體系中的制度缺陷
我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具有明顯的二元性特征,而且財力保障水平較低,制度吸引力不強,各地區保障水平差異明顯,在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及財力保障方面還存在諸多的缺陷和問題。
(一)財力保障水平較低
從六市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財力投入看,地方財政補貼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不超過1.5%,Ⅱ類地區地方財政補貼僅占當地財政總收入的0.2%左右,地方財力保障水平較低,而且在結構設計上也有一定問題。
Ⅰ類地區中央財政補助基礎養老金只負擔50%,而這些地區大多數實行了省級統籌,省里將這部分資金統籌到相對困難的地區,使得地方財政補助大多用于彌補基礎養老金支出,對繳費的補貼標準不高,財政補貼少,領取標準低,這導致了制度吸引力不強、居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二)保障水平差異明顯
由于我國當前仍然存在著較明顯的城鄉二元經濟特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也存在著城鄉有別的二元體制,財政在支持職保與新農保方面存在不合理性和不平等性。
六市雖然對民生方面特別是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很重視,支持比重都達到8%左右,但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支出占社會保險總支出比例總體仍然不高,特別是Ⅱ類地區主要用于職保政策落實和低保等,使得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所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很小。
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間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目前經濟欠發達地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水平普遍不超過80元/月,而經濟發達地區保障水平較高,東莞城鄉居民人均社會養老保險金達到460元/月,溫州達到146元/月,存在著不小的差距。
這容易造成地區間社會保障水平的不均等,形成新的貧富不均,進而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也不利于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導致不同區域地方政府所承受的財政養老負擔差異較大。
(三)財政負擔預期過重
目前,除了各級政府的財力保障,集體繳費所占份額極少,而且居民大多選擇低檔繳費標準,承擔責任較小,過于依賴財政投入。此外,基金賬戶隱性缺口和預期負擔明顯。
一是基金賬戶存在隱性缺口。按現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辦法,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辦法相同,月計發標準以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139個月,也就是說從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約12(139/12=11.58)年左右個人賬戶資金將會全部領完。而按制度規定個人賬戶資金領完后養老金待遇不變,因此,政府將負擔此后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帶來的隱性壓力。
二是基金貶值風險帶來的預期負擔。按目前物價水平及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個人賬戶實際處于縮水和貶值的狀態。
國家規定,社?;鹬挥写嫒雵秀y行和購買政府發行的特種國債兩種方式,但目前適合社保基金購買的特種國債一直未發行,普通國債由于可回購等原因,大都不適合社?;鹳徺I,因此目前社保基金實際上只有銀行存款這一唯一的存放形式。一方面,國家銀行利率較低,基金利息收益有限;另一方面,物價快速上漲,據有關資料顯示,2011年全年CPI在5.4%左右,個人賬戶實際是貶值的。從經濟發展趨勢看,社保基金存在被通貨膨脹侵蝕的風險,這也會造成財政預期負擔加重。
(四)基礎工作亟待加強
從前期調研情況看,有的地方過于強調參保進度和參保面,忽視基礎工作,經辦服務質量難以保證,基礎數據不準確。有的地方沒有統一的專用基金財務管理軟件,既影響工作效率,又不利于規范化、電算化管理。
此外,還存在與其他保障制度的銜接問題。雖然按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可以自由轉移和接續,但目前沒有統一、具體的銜接辦法,參保群眾在不同社會保障制度之間轉移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難以操作實施。
特別是現階段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大量流動、頻繁轉移,社保制度之間銜接不暢,將影響廣大群眾社保權益的落實,同時又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順利推進帶來一定的困難。
提高財力“保障線”
要建立完善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機制,實現全社會統籌目標,應健全和完善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機制,提高財力保障水平。
(一) 在考慮財政承受力的前提下,增加財政投入
制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長期規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不僅要審慎分析參保人員的負擔水平及比例,也要充分考慮財政應承擔的費用水平及份額。
財政負擔水平應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如果盲目超前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使政府補貼支出負擔過重,不僅會產生財政風險,社會保障也會成為無水之源,而且標準過高,同時會帶來新的社會不公。
因此,初期應堅持低水平起步,財政給予必要支持,以調動城鄉居民的參保積極性,擴大覆蓋面。
在充分考慮財政負擔能力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力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提供國家保障的社會責任,加大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各級財政應把城鄉社會養老保險財政補助列入財政預算,逐年增加預算支出,增加“兩個比重”,即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支出占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提高“兩個增速”,即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支出增速要高于財政收入增速,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支出增速要高于社會保障支出增速。建立各級財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專項資金,通過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增強基層財力和自主解決基層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能力。
(二)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合理調整支出結構
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中央財政應根據全國城鄉貧困線標準,統一制訂基礎養老金政策和中央財政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應主要負擔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補貼部分,向中西部地區和相對貧困地區重點傾斜。省級財政在確保省級支農資金投入增輻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輻度前提下,將新增財力支出適當向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傾斜。加大對農村的支持和投入,使廣大農民群眾老有所養,切實解決農民群眾對晚年生活的顧慮,改善農村老年群體的生活質量和水平。
各級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及財力狀況,按不低于中央補助政策標準執行,高于標準部分,由本級政府負擔。市級財政主要是制定統一的繳費補貼標準和其他適當補貼標準,區級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的財政補助。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考慮到具體范圍對象、困難標準等,政策的制訂和執行由地方政府負責更為合理。遠期的個人基金賬戶的隱性缺口以及基金賬戶的自然縮水貶值,應主要由中央財政與省級財政按比例承擔。
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水平、覆蓋面,實現城鄉均衡發展。一是要努力增加公共財政的覆蓋面,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合理調整現有財政支出結構,控制其他支出。二是要充分發揮財政轉移支付功能,調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社會養老保障支出的分配比例,逐步縮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差距。三是要隨著財政收入的逐年增加,加大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服務設施的建設,逐步建立起城鄉統一的制度體系。
(三)建立合理的財力保障機制,促進基金保值增值
建立科學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國家、集體的投入機制和個人的繳費機制。通過明確的制度對三者的投入比例進行合理的劃分,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即國家和政府在不斷增加投入的基礎上,集體要給予相應的補貼政策,居民個人則要積極繳費。考慮地區差異,在Ⅰ類地區可施行強制保險,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在Ⅱ類地區應采取自愿原則,以個人繳納為主,政府補貼為輔;而在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應采取自愿原則,以個人繳納為輔,實行中央、省、市(區)的政府補貼。
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基礎上,積極拓寬基金投資渠道,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一是盡快恢復發行適合社保基金購買的政府特種國債。實行定向發行,不在市場上流通,其票面利率應適當高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二是對逐步做實的個人賬戶可實行完全積累。通過用于支持國家經濟建設來實現保值增值,拓寬投資渠道,增加投資工具,提高收益。
三是建立與CPI指數掛鉤的個人賬戶銀行存款利率浮動機制。在物價上漲較快時期,及時根據CPI指數變動對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優惠利率予以調整,規避出現存款貶值的風險。
四是編制年度基金預算時,研究確定下年度基金定活期存款比例和中長期定期存款比例,并及時提出調整方案,促進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實行多層次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統籌體系
隨著制度建設的日益成熟,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應逐步實行市級統籌、省級統籌和國家統籌。Ⅱ類地區可以選擇有條件的縣市區實行城鄉一體化,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逐步實行地市級統籌。Ⅰ類地區可考慮全面實行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條件的東部發達地區可以實行省級統籌,并逐步過渡到全國統籌。
建立覆蓋全國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機制,以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在不同地區接續和基金轉移問題。在建立完善的財力保障機制的基礎上,打破城鄉界限,實現與社會保障系統聯網。城鄉賬戶通過與身份證相同的個人社會保障號實現對接,賬戶余額隨居民的流動、遷徙而劃轉。
一、浙江省“城鄉居?!敝贫冗\行情況
(一)制度發展。
浙江省“城鄉居?!敝贫冉洑v了以下四個階段,得以建立和發展起來: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1992~2002年)。20世紀90年代,國內迫切的需要擁有一套自己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來解決農村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的難題,為此國家民政部在1992年頒布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提供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依據。1999年國務院在《國務院批轉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保險業整頓與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1999]14號)中指出,要清理整頓我國農村地區已經開展但沒有條件普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區。受此影響,浙江省農村地區參保人數開始減少。
2、部分縣市進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大膽創新和實踐(2003~2008年)。面對此前的發展困境,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2005年,《關于切實做好2005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若干意見》(浙委[2005]1號)號召探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將重點放在城市化發展較快的地區。
3、全面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2014年)。2009年9月,《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表示從2009年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并對制度實施的參保對象、基本原則、待遇享受、籌資模式等作了統一的規定。根據國發[2009]32號文件的基本要求,浙江省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頒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9]62號),文件標志著浙江省全面建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2014至今)。2014年2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重新規定了個人繳費檔次、養老金待遇、調整了政府補貼標準。在國家文件的指導下,浙江省為了配合國家政策,將原先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改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均有所調整。在特色政策的探索中,浙江省在個人繳費與統籌賬戶之外,還建立了繳費年限養老金,鼓勵參保人在繳費15年的基礎上多繳多得。截至目前,浙江省無論是在政策的先進性還是待遇水平方面都高于國家制定的基本標準,在全國省級行政區劃中位居領先水平。
(二)運行情況。
浙江省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五年以來,總體水平呈現平穩上升的趨勢,參保人數逐年增加,基礎養老金水平穩步提高?;緷M足了城鄉老年人養老保障方面的基本需求,他們的生活質量也得到明顯的改善。
二、浙江省“城鄉居保”制度取得的成效
(一)制度設計層面
1、激勵參保繳費待遇機制。浙江省增設了繳費年限養老金。按繳費年限的不同采取分段累加計發的方式:繳費年限為15年的參保人員,月繳費年限養老金為30元;繳費年限為16年以上的參保人員,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在30元的基礎上,從第16年起,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增發5元。浙江省還超前增設了喪葬補助費,規定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是20個當地當月的參保人基礎養老金金額。
2、制度銜接通道通暢。浙江省建立了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保┲贫鹊日叩你暯臃桨?。其中,“城鄉居?!鞭D為“職?!?,可以個人賬戶全額劃轉,通過個人賬戶的總額折算繳費年限來進行銜接。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個人賬戶全額轉入,根據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來折算繳費年限,?!奥毐!鞭D為“城鄉居?!?,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全額劃轉,按劃轉時當年當地的平均繳費額來折算繳費年限。
(二)制度執行層面
1、制度適應性。從“城鄉居保”的統計公報來看,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與浙江省農村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人口結構都是相適應的。浙江省各市不同層次收入水平和需求的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需求都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來得以滿足。
2、資金保障。據統計,每年浙江省各級財政補貼增長幅度都較大,2010年全年補貼共55.7億元,而目前僅2015年6月一個月的財政總補貼額就達到了14.5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比2010年多了2.84個百分點,提高了4倍多,共占比3.67%。政策財政補貼是2010年的2倍,占浙江省財政總支出比重的2.94%。
3、制度監管。從健全內控制度入手,防范和控制經辦風險。制定出臺了《浙江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風險防范和控制暫行辦法》,對參保登記、基金收繳、基金管理、個人賬戶管理、關系轉移接續到待遇核發等各個業務經辦環節可以出現的風險以及相應的防范和控制、監督和檢查等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三)實施效果層面
1、制度覆蓋率。制度覆蓋率是衡量社會保障成果的一個重要指標,它反應了有多少應參保人數已被納入制度覆蓋范圍,得到了制度保障。“城鄉居保”實施5年期間,基本實現了人員全覆蓋。截至2015年6月,全省60周歲以上人員全部參保領取基礎養老金,“城鄉居?!钡目倕⒈B蔬_到了95.1%。分地市來看,參保率最高的是溫州市,為97.92%;最低的是紹興市,為90.3%。
2、保障水平。浙江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經過兩次待遇調整,從60元/月起步,目前全省平均養老金待遇為126元/月,其中最高的市縣(寧波)已調整到210元/月,最低水平也已調整到100元/月。此外,從2011年起,浙江省還建立了高齡老年補貼制度,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可以享受每月給予不低于30元的高齡補貼,對有效提高老年生活質量、緩解老年貧困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制度實施中的問題
(一)政府財政補貼效率問題。
在現行的政策中,參保人繳費100元至300元,政府補貼均為30元,相對于100元的繳費檔次,30元的財政補助是總繳費額的33%,而相對300元的繳費檔次來說,30元財政補助僅占比10%。那么,遵循“逆向選擇”,絕大多數農村居民會選擇最低的繳費檔次,因而獲得相對最高回報的財政補助,這種現象不利于繳費檔次的提高以及制度的可持續性。
(二)激勵參保問題。
雖然現行制度在籌資方式上建立了政府雙向補助的激勵機制,對參保對象從繳費和待遇享受上進行雙向補助,但激勵參保的效果令人堪憂,“老年人積極參保,中年人熱情不高,青年人等待觀望”的局面普遍存在,即60周歲以上的老人非常擁護“城鄉居?!敝贫龋?5歲以上的城鄉居民因離退休剛好還有15年左右,因此參保也較為積極,但16~45歲的青年人普遍抱有較強的觀望心理,參保率較低。
(三)基礎養老金待遇的調整不夠科學性。
在財政分擔上,中央財政對東中西部地區的補貼比例是不同的,如表2所示。對于東部地區中央只給予50%的補助,且對于浙江省根據本地情況增加的基礎養老金的部分不予補貼,這部分錢完全由地方財政負擔。且浙江省的基礎養老金每次調整都是依據政府發文,沒有一個合理、持續、穩定的調整機制,不利于制度的長期發展。
(四)經辦管理配套不足。
(1)人員、機構短缺。從人才建設來看,不少縣市沒有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從機構設置上來看,設置專門的經辦機構的地區有限。根據浙江省調查結果顯示,只有21.4%的地區設有專門的經辦機構,還有42.9%的地區有兼職的經辦機構,有35.7%的地區則完全沒有設立經辦機構;
(2)基層單位經費不足。雖然浙江省經濟發達,但經費不足的問題依然存在。尤其是村級單位,經辦人員工資較低,其余的工作經費嚴重不足;
(3)信息化程度不高。浙江省開發了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毕到y的軟件,但使用率僅58%,有30%的縣自行開發業務操作系統,大多數的鄉鎮農村還在使用紙質版來登記與保存信息。再加上軟件無法覆蓋全部功能,一些特殊業務只能由人工操作。并且一些數據僅留存在縣級,并未上報省里,未能實現省級統籌,影響了數據的分析和應用。
四、政策建議
(一)合理劃分各級政府財政責任,財政補貼機制進一步完善。
筆者建議明確各級政府在“城鄉居?!敝贫葘嵤┲械呢熑螝w屬,合理優化各級財政的籌資比例。一方面要加大省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的支持,合理規劃各級政府的支付比例。在貧困縣、財政收入低的縣,建議縣級財政承擔少一點,省、縣(市)按1∶1來分擔。在富裕、財政收入高的縣,縣級財政承擔多一點,省、縣(市)二級財政可按1∶2或1∶3來分擔;協調各地財政部門與社保經辦機構共同來撥付財政補助資金。
(二)建立有效的激勵參保機制,鼓勵農村居民早參保多繳費。
首先,本文建議在財政條件允許的前提下適當提高用于鼓勵繳費的那一部分補貼的標準。適當提高繳費補貼,以參保人個人繳費標準的適當比例對其進行補貼,向中間繳費檔次傾斜;其次,政策宣傳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來提高城鄉居民對此項政策的信任程度;最后,加強對辦事人員的業務培訓,充分發揮他們的基層作用,使他們能夠更好地辦理業務。
(三)探索基礎養老金標準的調整機制。
根據國際公認養老金的給付標準,平均給付水平為當地當年用于生活消費支出的60%?!?015中國居民營養與慢性病報告》顯示,2014年居民每人每天平均能量攝入量為2,172千卡,碳水化合物攝入量為301克,蛋白質攝入量為65克,脂肪攝入量為80克,三大營養素供能充足,能量需要得到滿足。“城鄉居保”的適宜水平應為365~671元/月,能保障農村居民的正常生存所需。
(四)強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經辦管理方法。
【關鍵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
引言
在城鄉養老保險過程中,檔案資料能夠提供為其提供科學的指導和有利的依據,因此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非常重要。這些檔案資料的形式多樣、內容豐富,能夠更好的展現參保人的實際情況,屬于我國檔案資源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當前發展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形勢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并且已經成為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部門的首要工作任務。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意義
1.事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隨著社會的進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正在實現全國并軌,在推行的過程中,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了很多切實符合人民利益的新內容。鑒于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所需要承擔起的社會系統的工作量是極其龐大的,想要完整無誤的記錄每個人的詳細信息,那么對整個保險部門的工作都是一項極大的挑戰,也促進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改革。2.事關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參保人自辦理參保手續開始再到退休之后享用養老保險所提供的福利,在此過程中需要辦理很多手續。首先在辦理入保手續時,需要錄入詳細的個人信息,將其作為原始資料保存在個人信息檔案中,建立個人賬戶,之后所交的保險費都會將其劃到你的個人賬戶。新農保制度和老農保制度在進行鏈接時,或者是居民和職工的養老保險過渡之時,需要辦理保險關系和基金的轉移手續,其原始的個人檔案信息記錄是以后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重要依據。城鄉居民個人的養老保險信息好壞程度極大的影響參保人所能享受的待遇。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特點
1.涉及面廣。我國作為世界上的人口大國,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有近50%的人口分布在農村,還有龐大的城鎮居民,我國的城鄉居民保險所囊括的群體異常龐大,相對于其他保險其工程量是極其巨大的。再從信息上看,所具有參保條件的參保人的信息錄入,開戶,繳納保險費,基金管理,保險和基金轉移等等。整個業務檔案所涉及的信息繁冗復雜,數量龐大,包含方方面面的問題。2.變動性大。農村、城市的居民大都屬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服務對象,這些對象基本都沒有固定工作,因此流動性很大,戶籍也會隨著遷移而調動。尤其是在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的今天,城市人口數量不斷增多,農村人口向城市涌入的趨勢更加顯著,農村勞動力也大量向城市移動,這些居民常年居住在城市,遠離家鄉,并且工作單位也經常發生變化。這就為檔案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居民養老保險檔案構建到繳納中的很多問題都在變化。3.政策性強。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要遵從?;?、可彈性、覆蓋廣等基本原則,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也必須要與其相適應,要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則,給予不同參保群體的尊重,雖然這些群體具有一定流動性、差異性,但是檔案管理必須要做到一視同仁。保存好參與保險居民的信息、參保時限、待遇水平等內容,這些都與參保人利益之間有密切聯系,同時也關系到黨的惠民政策是否能夠真正落實。
三、涉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建議
1.建立和完善現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機制。根據社會保險操作流程的相關規定,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實際狀況和養老保險的特點,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檔案管理,做到有理可循,有章可遵。完善管理機制,及時入檔,及時歸檔,切實做到信息資料的真實完整,完善制度中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權利與義務,績效考核以及獎懲制度,做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使得養老保險信息檔案能夠成為切實的為人民群眾謀福利的最好依據。2.提升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想要檔案管理工作實現效率化,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培訓,督促其進步,提升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相關部門可以舉辦專家講座,專業化培訓等,從而提升檔案管理工作人能夠熟練掌握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加強對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視,促進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系統性和規范性。除此之外,檔案管理人員自己要加強學習,促進自己提升,樹立積極管理工作的觀念,從而增強檔案管理人員工作的自主性和責任感。3.提升檔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隨著我國社會的快速發展,老齡化現象越加嚴重,導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相關工作量不斷增加,這也成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從紙質化向信息化管理過渡的關鍵原因。在這種工作模式下,就需要信息檔案管理人員提升個人專業技能,加強對計算機系統的操作技能的學習,掌握相關軟件的使用方式,增強對電子信息文件的分類,歸檔,整理系統化管理力度,促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更加具有效率和質量。結束語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能夠為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并更好的保障居民利益,促進和諧社會構建。隨著養老保險工作的不斷發展,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也呈現出了一些新的特點,本文對其相關管理對策進行了分析,希望能夠為相關檔案管理者提供一些建議和參考。
參考文獻:
[1]高獅.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規范化管理[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16).
[關鍵詞]養老保險;一體化;老齡化;制度整合;保值與增值
[中圖分類號]F84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29-0128-02
1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
養老保險簡而言之可以保證老有所養的問題。具體細化分析。
首先可以利用養老保險制度來解決養老的基本問題。我國老齡化趨勢明顯,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和世界上其他國家一樣,都需要關注老齡化。要清楚地認識到我國老齡化問題還在不斷地發展。今后老齡人口會逐步增加。家庭養老越來越難。2個壯年人面對4個老人和1個孩子的情況,典型并且普遍存在。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為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持。保證基本養老。
其次養老保險制度,也可以劃分為二次分配,對于社會收入不平衡,有緩解作用。如同稅收一樣,在市場競爭中,對生產資料,生產力占有情況的不同,造成了收入的差距。而要穩定社會秩序,保證社會穩定發展就必須縮小貧富差距。同時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還推出了面向農村的新農保養老制度。讓農村老人也享受養老保險,也有老可養。不但縮小了收入差距,也緩解了地域收入不平衡的問題。
最后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可以從經濟保障角度,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促進居民消費,從而反過來提升內需,加強消費,推動經濟增長。
2養老保險一體化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已經初見成果。做到了基本范圍覆蓋,制度持續運行,保證了養老問題的基本解決。驗證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優越性。但是現在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建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這也不可否認。
2.1養老保險制度信息化程度不夠
信息技術的發展,已經融入到各行各業中。養老保險制度也不例外。但是卻沒有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中,發揮出充分的作用。有人會質疑,當前養老保險的資料都是存儲在計算機之中,在計算機中可以調取出養老保險企業和個人的相關數據。這不是信息化嗎?這離實現信息化還相差甚遠。信息化不是簡單地使用計算機,我們從問題中就可以看出信息化的作用。養老保險制度,在不同省份之間不可以進行延續。也就是說在不同省份間可能存在,離職后無法續交養老保險的問題,也可能出現多份養老保險的問題。當前我國從信息化全國角度,已經基本解決了這一問題,但是信息化程度還不高,還存在發展的空間。
2.2養老保險制度不夠透明化,人們了解不多
這是政府溝通宣傳力度不夠,需要進一步做好宣傳工作。通過調查發現,部分城鄉居民對該制度的了解程度極其有限。一些有保障需求且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不知道如何在當地辦理該類保險。還有一些已經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居民對自己參加了何種保險、今后享受的待遇狀況及相關管理制度的理解程度與實際規定存在較大程度的偏差。這一方面由于基層政府對制度開展的重視程度不夠,僅當作是一項行政任務或政績指標強勢推行;另一方面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處于不斷地調整和完善時期,在國務院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各省、市、區(縣)也會多次根據自身狀況對原有制度加以調整或出臺新的辦法,群眾接收信息的渠道單一,導致對制度缺乏足夠的了解甚至誤讀。
2.3參保選擇缺乏彈性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通常由企業和個人繳納,政府以補貼方式給予保障。但是在參加養老保險過程中,選擇的檔次只有簡單的幾檔。不能夠滿足用戶的需要。選擇最高檔,個人利益得到保證,但是對企業的付出要求較高。企業往往不愿意承擔。企業通常會選擇低檔。職工的養老利益就被剝奪了。而國家沒有詳細的政策規定,以何種收入或者何種規模的企業應該繳納哪種養老保險。這就使得職工雖然心有不甘,但是也無依據要求企業為職工選擇較高的養老保險。這也削弱了養老保險資金的積累。同時如果養老保險的檔次多,提升選擇性,再輔以政策的指引,就可以讓不同職工的養老保險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從而在養老問題上實現彈性機制。
2.4部分地區養老保險制度不夠規范合理
養老保險制度,要求繳費滿15年,就可獲取養老保險。但是有些參加工作的職工,在離職后,一定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即使這些年限沒有繳納,也可以完成15年的基本繳費,但卻一定要求個人補齊養老費用。這就有漏洞可尋。另外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年限不同,養老保險金的金額卻沒有變化。在改革后,有了變化,但變化區別很小。這對激勵個人和企業,及時辦理養老保險方面缺乏說服力。甚至有的地方出現過,父母的養老保險金和子女的養老保險捆綁繳納的現象。這有失養老保險一體化建設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是不可取的。
2.5養老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
養老保險基金基數巨大,如果能很好地發揮貨幣資本的作用,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就可以更好地為養老服務。讓居民過上更加穩定幸福的生活。但是養老基金如果不能良好的運作,只是空置,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實際就是對養老基金的一種貶值。而過于冒險的投資,也容易使得基金受損,出現虧損。如何采用穩健有效的保值增值方法,是需要探討的。比如不動產的價值再創造。通過租賃等方式,創造價值來彌補因年限而形成的修繕和折舊造成的損失。這就是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種實際體現。具體的例子還很多。比如,允許養老保險基金在一定比例范圍內投資股市和其他基金項目等。另外,建立科學的價值計算方式,才能真正地體現養老保險基金在相應的歷史時期內是否真正的出現了縮水貶值還是保值增值。
3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建設的建議和對策
3.1加大財政投入,適當提高保障水平
鑒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偏低的狀況,各級政府應明確責任,切實落實各項財政投入,中央、省級政府在全面推進全覆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繼續加大中央與省級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和統籌層次,逐步建立養老金待遇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正常增長與調整的長效機制,讓廣大城鄉居民共同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堅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補充保障等其他模式相結合,形成以社會養老為核心、家庭養老和其他形式養老保障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模式,以真正解決廣大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
3.2加大宣傳力度,增強養老保險制度透明性
用媒體力量,展政府政策力度。讓公眾的聲音,傳入政府的聽筒。加強溝通,讓養老保險制度更加透明化。更多的人民群眾都了解養老保險,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也積極的聽取群眾的意愿,分類統計,實際分析,對于可行的有建設性的,可以采納作為修改備案。形成良好的民風政風。
3.3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特別是隨著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其保值增值的形勢更加嚴峻。當前的重要任務是加強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風險控制制度和投資管理機制。各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都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加強對基金的財務狀況、收支情況及資金管理情況的監督。在投資管理方面,應出臺相關政策,放松投資管制,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創造更多的投資渠道。建議效仿全國社?;鹞型顿Y模式進行市場營運,根據市場信號和基金效益選擇進退,確?;鸨V翟鲋?,減少政府財政負擔,實現基金供給的可持續性。
參考文獻:
[1]崔秀榮.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思考――基于河南省的實證分析[J].農村經濟,2008(7).
[2]楊輝,謝毅.影響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與實施的主要因素及對策分析[J].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3).
[3]張妮.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J].中國發展觀察,2006(4).
[4]曹應梅,楊廷茂.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J].伊犁教育學院學報,2006(4).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01
伴隨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增長以及社會結構層次的深入轉變,社會老齡化,家庭組成小型化日益顯著。不論城市還是農村,養老問題愈發顯著,故此,我國當前正在大力推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城鄉老年居民安度晚年,也有助于緩解年輕人的養老壓力。但此項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較遲,難免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制度實施過程的順利進行。因此,當前亟待加快此制度的完善和補充,以新形勢為立足點,以未來發展為著力點,制定出可持續發展的長久性制度。讓此項保險工作穩定開展,福澤城鄉居民。
一、當前在城鄉開展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遇到的問題
1.經濟問題。對于農村居民而言,經濟問題是十分普遍的,農民收入單一,生活拮據,很多低保困難戶要依靠國家補貼維系日常開銷生活,因而,即使保險的繳費很少,但對農民而言依舊是一個經濟問題,很多人不能按時繳費,致使一些城鄉居民不能享受正常的養老保險。
2.城鄉居民對政策認識不清,心有疑慮。國家規定,參加保險應當是自愿行為,然而一些地區依舊存在強制性參?,F象,就是為了完成工作指標任務,這很容易讓農民產生反感情緒,使人感覺城鄉養老保險并非是為養老服務,對保險工作十分抵抗。另外,還有一些農民認為,自己需要交款若干年,而享用此保險卻需在六十周歲以后,自己的生命和國家政策都是無法確定的,很容易產生顧慮,害怕多年繳費最后一場空,因而部分農民堅決不參保。
3.基層工作不到位。對應的制度仍有漏洞,基層保險工作制度不完善,這些依舊是城鄉保險工作尚存的大問題。當前,街道或是勞動保障部門可代收城鄉居民保險費用,未能設置專人專管,這些都導致了居民繳費和領養老金的繁瑣不便,因此,為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更廣泛的開展下去,基層基礎服務工作要做到位。
4.缺乏參保意識的年輕一代。根據養老保險的相關制度,年滿十六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然而,很多年輕人覺得自己參保沒有必要,情愿把錢花在自身愛好以及用于投資等方面,除此,還有人認為,六十歲之后,國家自然會發放基本養老金,自己也有了多年的積蓄,養老根本不是問題。還有一些年輕人對婚后保險的變更有顧慮,因而更傾向于把錢用于投資或是存起來,而拒絕參保。
5.城鄉居民保險關系異地轉移機制不完善。城鄉居民保險工作有著自身的復雜性和特殊性,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人口流動也日益增強,可是,當下卻沒有與居民保險相關的,科學完善的異地保險管理機制,這就給城鄉居民參保帶來了極大的阻礙。故而,城鄉保險制度應該跟隨人口遷移以及職業改變做相應的完善,為這部分居民投保給予更便利的服務。
6.村干部精力不足,綜合素質低下。村干部是最基層的管理人員,其工作的好壞直接決定了參保工作的質量。為了實現城鄉一體化和新農村的改革,近年來村干部較之以往工作量更大,因而,針對每一種改革,村干部也無法付出全部精力。這會使得一部分村干部草草行事,僅為敷衍上級交代的任務指標,做足面子工程,此類工作方式常讓百姓更為抵觸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優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對策建議
1.加強政策的宣傳工作,增強城鄉居民的參保意識。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群眾對于養老保險的認識了解才是推動城鄉保險工作順利實施的主要因素,那么,若要做好全覆蓋、可持續,就要讓每一個居民都能知曉,養老保險不僅對國家和自身也對子女們都是惠民政策,開展好切合實際的宣傳工作,使更多居民意識到城鄉養老保險可以給自己和兒女們帶來不少的好處。借由更多的途徑和方法,讓此項保險為百姓服務,讓他們獲得更多實惠,在宣傳時,盡量做到有針對性,形式多樣化和具有實效性。
2.細化具體政策,保證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轉化和銜接。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和養老保險的研究大多在宏觀領域,而在完善制度建設的同時,更需從微觀面上來研究此項制度,例如養老基金的管理機制,運行機制等,并且深化具體政策的改革,保障異地轉移等相關制度的銜接,從根本上消除城鄉居民的顧慮,做到統籌兼顧,做到與其他保障制度的良好銜接和轉移,保障在轉移過程參保群眾的利益不受到不應有的損失。
3.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好養老保險工作勢必涉及很多部門工作,這就需要大家通力配合,建立參保人員檔案,制定應急預案,解決好收取和發放養老費用等服務問題。因此,一定要構建起一套成熟的聯動系統,不同部門都能有效溝通,分工協作。第一,征收養老費用的主體是政府,那就應當定期亦或是不時的催費,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前來參保,拓展保險征收面;同時,有關配合部門要給予謀劃和協助工作,仔細完成參保的業務工作,進入基層同群眾交流,做好基層宣傳解讀和業務辦理工作;再者,財政機關也要提高相關服務,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基層養老保險體系。
4.提高服務質量,簡化參保程序。在辦理參保登記、待遇領取和政策解答方面給老百姓提供高質量服務。在參保程序方面,應該考慮到農民的實際情況,最大力度簡化參保的程序,只需相關基礎信息和相關部門的證明,參保程序上也應盡量縮短辦理時間,為農民提供便利,真正實現“四個不出村”,即參保繳費不出村、養老金領取不出村、信息查詢足不出戶、政策咨詢不出村。
三、總結
在我國城鄉實施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可以極大減小城鄉居民生活差距,緩解社會主要矛盾,形成公平有序的社會秩序。當前,此項制度在我國正在逐步完善,一些地方對此保險制度已經開展了城鄉統籌試點實踐,可以說,絕大部分的居民是認同此制度的,而學者們則應該更多借鑒國外城鄉發展一體化的經驗,依據國內的實際情況,為我國城鄉發展提供建議和改革,以期養老保險制度能順利推廣,并有效實現預定目標。
參考文獻:
(一)養老保險制度參與的可持續性
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儲蓄性質,是勞動者必須在年輕時繳納養老保險費,年老后享受的一種制度。按國家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保者必須至少繳費15年,年老后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不足15年,年老后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存儲金額。所以,當養老保險參保并不具有強制性時,勞動者在選擇是否參與養老保險制度時,將考慮是否能持續參保的問題,如果不能,參保的積極性將大打折扣。養老保險制度參與的可持續性是指勞動者參與某一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持續的參保足夠年老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限。養老保險參與的可持續性由兩方面決定的,一方面是勞動者在特定區域工作或居住的年限,即勞動者在某地工作或居住年限在15年以上,就可以在這一地區持續的參與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另一方面是,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接續性或轉移接續的便捷性,即養老關系隨著勞動者的流動而不受損失的便捷的轉移。農民工在決定是否參保時將考慮這兩個因素,如果該農民工決定在某地長期工作或居住,他可能具有參保的積極性;或者該農民工參與的養老保險關系能夠不受損失的便捷的隨著他流動而轉移,他也可能具有參保的積極性。也就是說,農民工參與的養老保險制度,只要具有其中的某一方面的條件,他的參保動力將會加強,參保的積極性也將上升。反之,參保的動力不足,積極性下降,即使農民工參與了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當其工作變動或返鄉時將進行退保,這也是農民工退保現象嚴重的主要原因。因此,養老保險參與的持續性是決定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因素。
(二)工作的穩定性
農民工的一個典型特點是工作具有很高的流動性,穩定性很差,農民工在工廠、餐飲等服務行業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從事建筑業等體力工作的農民工在一個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僅為2-3年。養老保險需要勞動者穩定持續的參保,即參保者最低的繳費年限為15年,年老后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因此農民工工作的不穩定性極大的限制了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制度。農民工工作的不穩定主要表現有三個方面,一方面是農民工居住在固定的地區或城市,但工作在不同的單位間流動,甚至經常存在失業的現象。由于這種原因,農民工自身與單位都沒有參與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是農民工在不同的城市間流動,為了尋找工作或尋找更好的工作,在不同的城市或不同的省間流動,我國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而且缺乏合理便捷的轉移接續辦法,如果農民工參與了相關的養老保險制度,可能隨著工作的流動,養老保險的參與將不能持續,因此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不高;最后,有部分農民工并不是常年在外打工,而是在農閑時外出打工,農忙時回家務農,這部分農民工的工作更不具有穩定性,而且工作時間極短,因此更不具有參與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條件。由此可見,農民工工作的流動性、短期性與養老保險的長期性、持續性、地域性存在很大的矛盾,致使不管是農民工自身,還是單位都不具有參保的積極性。農民工工作的不穩定性,極大的限制了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的動力。
(三)經濟承擔能力
養老保險能否持續參保,經濟承擔能力具有決定性因素,養老保險需要持續的繳費,且繳費水平較高。農民工一般從事城市較底層的工作,收入水平有限,在參保能力方面受到制約。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經濟能力的限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方面是農民工工資水平普遍較低,繳費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農民工工作不穩定,因此農民工的收入也不穩定,甚至當農民工沒有工作時將暫時性失去收入,所以農民工由于收入的不穩定性與養老保險需要持續穩定的繳費要求相矛盾,限制了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制度;另外,農民工當期對金錢的需求比較高,有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是因為子女上學、就醫等需要大量的現金。因此,對于這部分農民工由于當期的經濟壓力,參與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農民工收入水平的不高并且不穩定,而且當期消費需求高,極大的限制了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的能力,成為制約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的重要因素。
(四)參與養老保險的觀念
我國傳統的養老模式是家庭養老,養兒防老,農村一直持有這樣的觀點,雖然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后,農村傳統養老模式受到了一定的挑戰,但農村養兒防老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因此對養老保險的參與積極性不高。另外,農民工對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存在質疑的態度,養老保險不像醫療保險制度,繳費后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是持續繳費直到年老后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間間隔存在很大的差距,再加上農民工本身的流動性,對養老保險存在不信任的現象。最后,大多數農民工沒有養老保險相關的意識,沒有認識到養老保險是每一位公民應有的權利,因此對參不參與養老保險持有無所謂的態度,如果單位許諾不參與養老保險,可以提高工資水平,農民工將放棄參與養老保險的權利。由此可見,農民工對養老保險持有什么樣的觀點,直接影響其是否參與養老保險。
二、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方案選擇
農民工參保率不高與退保率較高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工參與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不具有持續性,由于我國現有養老保險制度統籌層次低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的不完善,隨著農民工工作的流動或者返鄉,致使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參與中斷。因此,要提高農民工的參保率,降低農民工的退保率,必須保證農民工養老保險參與的可持續性。而現有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對于很多農民工來說不具有參與的可持續性,而且為農民工這一群體專門制定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加劇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與我國目前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相違背,并且與我國城鄉統籌,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的目標相違背,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就是把農民工與城鎮居民進行隱性區分,不利于農民工融入城市,不利于城鄉統籌。因此,對于如何解決農民工持續參保的問題,應該根據農民工不同的特征,在現有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農民工可持續參保的養老保險制度,減少養老保險制度的再次分化,隨著城鄉統籌的發展,使農民工真正的融入城市,從而取消農民工這一稱呼,真正成為城市居民。
(一)農民工的分類與特征
農民工是具有農村戶籍,在城鎮工作的徘徊在城鄉間或各城市間的居民,他們具有雙重的身份,從戶籍上看,他們屬于農民,但是從工作上看又屬于工人。因此具有雙重身份的農民工在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選擇時可能面臨尷尬的局面,不管把農民工納入哪種養老保險制度中,總有部分農民工不可能持續的參與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應該把農民工進行合理的分類,把不同種類的農民工納入與之相適應的養老保險制度中。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把農民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不同類型的農民工又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按照農民工是否外出可以把農民工分為本地農民工與外出農民工;按照農民工是否具有較為穩定的工作,可以把農民工分為穩定性農民工與流動性農民工;按照農民工流動的區域劃分,可以把農民工分為區域內流動農民工與跨區域流動農民工;按照農民工與農業結合程度劃分,可以把農民工分為季節性農民工與長期性農民工。
1.本地農民工
本地農民工是指并沒有外出,而是在戶籍所在地進行打工的農民工。在本地農民工中有部分農民工工作較為穩定,這部分農民工基本脫離了土地,在固定的工廠或單位上班,或者是個人自主經營者,總之這類農民工有較為有穩定的收入;有部分工作流動性較大,但也是在本地區流動,這部分農民工也基本脫離了土地,但工作并不穩定,流動性較大,例如一些油漆工,屬于哪兒有活在哪兒上班,如果沒有活,就處于失業狀態;還有部分農民工屬于季節性的農民工,這類農民工純屬于農民,只是在農閑時或者在用工忙時,抽部分時間用來打工,掙些外快,例如在北方黃河兩岸,每年在紅棗成熟的季節,有大量的撿棗工,還比如陜北一些地區的摘蘋果工人,這些大多都屬于季節性的農民工。
2.外出農民工
外出農民工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在外地打工的農民工。在外出農民工中有部分農民工工作較為穩定,有穩定的單位,收入穩定。他們基本脫離了故土,并且可能長期定居于某地,但戶籍還在農村。有部分農民工屬于季節性農民工,這類農民工只有在農閑時,例如秋收之后,有許多農民外出打工,他們這是短時期內外出打工,農忙或一項工作完成之后就會回到農村。最后一部分屬于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這部分農民工常年在外打工,但工作并不固定,經常變動工作,例如一些建筑工地的農民工。這類農民工有部分流動只是在同一區域或城市內流動,但有部分是在不同的城市、省之間流動,哪兒有工作到那兒工作。這類農民工的特點是流動性大、工作具有短期性、沒有穩定的收入。在不同城市、省間流動的農民工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家人幾乎都在農村,大多農民工在外打工幾年后都會返回農村,或者有的農民工是居住在某一固定的城市,只是為了工作而再次外出,當所做工作完工之后再返回這一城市,也屬于這一城市的常住居民。
(二)農民工可選擇的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目前主要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根據我國目前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民工可以選擇參與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各類農民工可以根據自身工作或居住的特點,選擇合適自己的可以持續參與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可選方案
1.本地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選擇方案
本地農民工主要有工作穩定的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與季節性的農民工三類。工作穩定的農民工,基本脫離了土地,具有穩定持續的收入,除了戶籍之外,與城鎮職工幾乎無異,因此這類農民工可以納入或者選擇參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年老后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也幾乎脫離了土地,但這類農民工工作不穩定,甚至有時處于失業狀態,從而使他們收入也不穩定,因此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如果參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在經濟承擔能力方面存在不足的問題,進而導致其不能持續參保。在制度設計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三種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都是按年繳費,并且劃分了不同的繳費檔次,參保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承擔能力選擇合適自己的繳費檔次。所以,從繳費方面看,流動性的農民工選擇這三種養老保險制度都比較合適,都具有參保的可持續性。但從這類農民工的居住地來說,流動性的農民工基本脫離的土地,幾乎生活在城鎮,因此他們參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較為合適,如果構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應該參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季節性農民工還生活在農村,收入還主要來源于土地,打工只是農閑或當地用工需求緊缺時,才充當臨時性的農民工,因此這類農民工應該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2.外出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方案選擇
外出農民工包括工作穩定的農民工、季節性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工作穩定的農民工基本離開了家鄉,定居于城市,他們有穩定的收入,甚至有房產,唯一與當地職工不同的是沒有當地城鎮的戶口。這類農民工完全可以納入或參與當地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管是從參保的持續性還是從參保的經濟承擔能力看,他們已經具備相應的條件。外出的季節性農民工與沒有外出的季節性農民工相同,都是在農閑時打工,當農忙時都會返回農村,并不會脫離農村,因此這部分農民工并不需參與打工地的任何養老保險制度,因為即使參與也一定會發生退?,F象,致使其利益受損,甚至可能導致重復參保,使農民工利益更加受損。外出性的季節性農民工應該選擇參與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或者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這樣才能保證農民工的參保的持續性與保障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外出流動性農民工是最為復雜的一類農民工,他們沒有固定的工作地點,甚至是沒有固定的居住地,經常在城鄉間,城市間流動。因此這類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是最難以解決的一類人群。這部分農民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參與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如果在外打工幾年之后,最終會返回農村,即在農村參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如果不返回農村,并且工作流動也是在固定的城市,則可以參與該地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如果雖然工作在不斷流動,但居住地不變,則可參與居住地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如果工作地與居住地都不確定,則選擇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這對于他們來說,只有戶籍具有穩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確保參保的可持續性??傊?,農民工應該根據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養老保險制度。從制度選擇上看,農民工選擇參與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實現參與的可持續性,但是否真正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參與,必須有相關的制度保障,例如,要減低各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準入門檻,特別是戶籍制度;完善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辦法等。
三、農民工持續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
農民工根據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養老保險制度,從制度選擇上看,農民工選擇參與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實現參與的可持續性。但是否真正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必須有相關的責任的分擔與實現,才能真正使農民工持續的參與養老保險制度,保證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農民工持續參保的責任主要是政府、企業與個人分別承擔自身的責任。
(一)政府在農民工持續參與養老保險制度中的責任
政府是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者,政府有義務確保每一位公民的養老保險權益得到保障,保證每一位公民年老后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因此政府在農民工持續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中承擔著非常重大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降低各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準入門檻
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制度政府必須要降低準入門檻,尤其是對戶籍的限制。農民工參與戶籍所在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存在能不能參保的問題,但是對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大多都存在戶籍的限制,農民工基本被排斥在這些制度之外。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參與工作地或居住地的相關養老保險制度,更應該降低參與的準入門檻,減少對戶籍的限制或者實現農轉非的相關政策,使農民工能夠與當地的居民享有同等參與享受養老保險的權利。
2.建立合理快捷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勞動力流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條件,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現象。隨著勞動力的流動,勞動關系必然轉移。因為在我國還沒實現養老保險的全面統籌,必須建立合理快捷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措施,以保證養老保險關系隨著勞動力的流動而便捷的流動,并能保證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權益在轉移過程中不受到損失。農民工雖然選擇了使自己能夠可持續參與的養老保險制度,但農民工畢竟是流動性非常大的群體,流動是不可能避免的現象。因此,政府有責任制定合理便捷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確保農民工參保的可持續性。
3.明確各級政府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的責任
確保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權益除了政府降低農民工參保的準入門檻與構建健全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外,還必須承擔養老保險繳費的責任,并且必須明確各級政府的承擔的繳費比例或者額度。政府在承擔農民工養老保險繳費責任方面,主要承擔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這部分農民工收入不穩定,收入水平不高,在經濟承擔能力方面不足,且單位繳費的部分也幾乎缺失,因此,政府必須承擔起這部分農民工的繳費責任,確保他們的養老保險權益得以實現。
(二)企業在農民工持續參與養老保險制度中的責任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來源主要有企業、個人和國家,企業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其責任就是為每一位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企業對其雇傭的農民工也必須負起養老保險繳費的責任,但是由于農民工的特殊性,企業必須對不同的農民工進行區別對待。如果農民工參與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如果農民工參與的是企業所在地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必須按照農民工所參保選擇的繳費檔次,繳納相應額度或比例的養老保險費;如果農民工參與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在企業所在地,則企業應該按照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補發給農民工,讓農民工用來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農民工在持續參與養老保險制度中的責任
維護農民工的養老保障權益,保證農民工享有與其他公民均等的養老保障水平,除了政府、企業承擔的相應的責任外,農民工自身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首先,農民工必須選擇可持續參加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參保。雖然每一位公民都有享受養老保險的權力,但我國針對農民工參與養老保險還沒有實現強制參保,因此要享受養老保障權益,農民工有責任參與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其次,農民工必須履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享受養老保障待遇的權利,就必須履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最后,農民工有維護自身養老保險權利的責任,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農民工有尋求正當的途徑,維護自己權利不受侵害的責任。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