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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化工類職業院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目前,化工類職業院校實驗室中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日益增多,這些危險化學品多為易燃易爆、劇毒或強腐蝕性、放射性等物品,因此危險系數非常高,如果處理不當極易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和財產方面的重大損失。所以,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和有意義的。
一、化工類職業院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安全意識淡薄。由于職業院校注重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專業技能培養,對危險化學品的相關知識關注度不夠,并且缺乏相對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從而導致了部分在校師生的安全防護意識淡薄,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重要性及責任感缺乏足夠的認識,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
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雖然實驗室建設得到了有效的加強,但相關管理制度、安全防護措施、人員安排等方面卻未隨實驗室情況的轉變進行完善,致使安全管理工作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危險性大。化工類職業院校實驗室內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且很多都具有易燃易爆、強毒、強腐蝕、強輻射等特點,在儲存和使用環節有很大的危險性,任何的疏忽和操作不當,均可能引發爆炸、毒氣和化學灼燒等安全事故,從而給學院造成重大的人身財產損失。
二、強化化工類職業院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1.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升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提升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能夠從根本上幫助教師和學生認識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具體的措施就是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通過宣傳危險化學品知識、講授安全防護技能、規范實驗操作流程等,提升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防護技能和事故應變能力,以有效減免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和危害。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責任體制。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首先應針對危險化學品的特點以及實驗室管理需求,建立起科學、嚴謹、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其次,在管理制度基礎上,明確實驗室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實驗教師等相關人員的安全責任,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再次,在實驗室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實做到責任到人,確保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3.規范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提升管理人員的安全防護能力。首先,危險化學品應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建立起標準化的倉庫或儲藏室。其次,完善庫存管理制度,嚴格實施雙人管理制度,并設立兩本出入賬簿,做到進出有序、可查,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確保賬物相符。再次,建立管理人員培訓機制,定期開展專業知識、技能培訓,同時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幫助其充分了解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性質、危害性、儲存特點、使用規范等,并確保管理人員能夠正確、迅速地使用防護設備。實驗室和倉庫還應建立起安全事故應急方案,以便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4.注重廢棄化學物的處理,避免化學廢棄物污染。對于實驗室所產生的各種垃圾、廢棄物等,都應當收集、分類并儲存在相應的容器中,不能混裝,更不能隨意丟棄、傾倒。與此同時,將廢棄物集中收回后,還需要對其進行初步處理,比如易揮發的有機試劑,當用量較小時,可以放在通風處讓其自然揮發;對廢酸、廢堿液體,可以加入試劑進行中和,等其PH酸堿度達到排放標準后,再加大量水進行稀釋后排入下水道;對于劇毒廢氣、廢液等要定期聯系專業處理廠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確保整個流程安全無虞。
總之,化工類職業院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一項風險管理工程,想要做好這項工作,還需要我們從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特點出發,結合當前實驗室管理存在的問題及不足,從管理制度、安全責任體制、實驗室日常管理、師生管理、實驗廢棄物管理等幾大環節著手,制訂針對性的管理措施,以此來切實保障化工類職業院校實驗室科研、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開學工作基本情況和做法
1、學校總務處檢修了學校教學、生活設施設備,設施設備質量符合開學要求,飲食、住宿、用水、用電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到位;
2、學校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按政府有關文件要求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并將收費標準公示。學校不存在違規亂辦學、亂辦班、亂收費等問題,也不存在擇校亂收費、補課亂收費等問題;學校公用經費落實到位,不存在經費截留問題。
3、學校總務處加強開學初的食品安全和衛生防御工作,召開食品安全及流行病防控工作會議,并對食堂和小賣部展開專項檢查。開學師生就餐環境良好,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環節、運輸環節、儲存環節、加工環節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有關要求。今后將定期排查衛生和安全隱患。
4、學校按有關要求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開學初,總務處聯合學期其他部門對校舍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排除了一些安全隱患,并將排查信息上報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XX市XX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X安辦發〔2020〕X號)文件要求,結合XX區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得到管控。危險化學品安全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進一步加強,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二、治理任務
進一步明晰局、校、教研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責任,消除監管漏洞和盲區。管控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風險。排查整治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隱患,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組織領導
XX區教育局成立由局長XX任組長,區教育局綜合科、教育科、后保科、體衛藝與社會教育科、教發中心等相關處室組成的XX區教育系統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局屬各學校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全區中小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從2020年9月開始,至2020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20年9月)。
各中小學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部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廣泛宣傳報道,營造工作氛圍。組織全體小學科學實驗老師和中學化學老師進行安全集中培訓
(二)整治階段(2020年10月集中整治,2020年11月深化提升)。
教育局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卡片,各中小學校對照實驗室安全管理卡片,認真組織實施排查,定期開展督查,及時解決問題,確保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20年12月)。
各中小學校總結整治經驗成果。
五、開展2020年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檢查
工作目標:
按照區政府通知要求,重點對XX區中小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使用及其安全隱患開展專項檢查和整治,全面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隱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實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高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和長效工作機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強化安全風險防控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和校園穩定。
(二)檢查范圍和重點
檢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化學品倉庫,科研教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采購、保管、使用,固體、液體、氣體化學廢棄物處理。檢點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檢查內容包括責任機制落實情況、資質和基本設施運行情況、管理制度建立和運行情況、安全知識和操作規范培訓情況、廢棄科研實驗室和危險品處理情況、應急預案設立情況等。XX區教育局將對各學校危化品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切實做到人員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2.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糾,被抽查學校要積極配合現場檢查,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積極有效整改,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3.加強宣傳引導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常態化自查機制。
(四)具體安排
本次中小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
1.學校自查自糾階段(2020年10月底前)
(1)各中小學校按照要求進行部署動員,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可參照《實驗室安全管理卡片》(附件1),組織力量對本校危險化學品倉庫和相關科研教學實驗室及相關場所危險化學品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隱患,堵塞安全漏洞,強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各中小學應對自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及時進行整改,做好整改記錄,對短期確實無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計劃和整改期限。
(3)各中小學校應制定本校《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自查臺賬。
2.現場檢查階段(2020年11月)
區教育局組織檢查組分片區現場檢查,著重對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理進行現場檢查。具體包括:
(1)聽取情況匯報。聽取學校校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總體情況介紹和學校管理部門自查和整改工作報告。
(2)查閱相關資料。查看學校自查報告、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規章制度、人員培訓、安全檢查臺賬、整改報告等。
(3)選定檢查對象。選定若干危險品倉庫和科研實驗室、廢棄物中轉站等相關場所作為現場重點檢查對象。
(4)實施現場檢查。參照《實驗室安全管理卡片》,對重點檢查對象逐項進行現場核查。
(5)意見反饋。檢查組向學校反饋現場檢查情況。
3.整改提高階段(2020年12月)
(1)檢查組整理各中小學校安全問題隱患并反饋到學校。
1999年3月,中山市政府中府辦[1999]22號文件規定,劇毒物品由我公司專營,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化驗所需劇毒物品的供應。幾年來,我們在經營工作中,本著“經營要服從于管理,服務要服從于社會需要,經濟效益要服從于社會效益”的宗旨,一貫嚴格自覺維護和遵守各級政府關于劇毒物品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經營,從嚴管理,并配合政府和主管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績,現簡要匯報如下。
一、提高員工的思想認識,進一步明確劇毒物品管理的重要性
劇毒物品,是國家嚴格管理的特殊商品。我市劇毒物品使用單位多達上百家,其中,電鍍廠約70家,年需氰化物逾600噸,其他使用劇毒物品的單位約40家,年需劇毒物品約100噸。需用劇毒物品的單位如此之多、數量如此之大,如果在購買、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管理不善,一旦出了問題,就會給國家和人民群眾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所以,多年來,我們一直把這項工作作為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認真抓緊抓好。為此,我們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等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定期組織檢查落實;配備與業務工作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布后,及時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業務知識、操作技能,通過學習,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加強劇毒物品經營管理的責任心、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決不非法違章銷售劇毒物品
嚴格執行劇毒物品許可證制度,是為了加強劇毒物品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我公司在經營的全過程中,從訂貨、到港、運輸、入庫、銷售等各個環節,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我們購進、運輸劇毒物品,均事先按規定辦理《劇毒物品購買證》、《劇毒物品運輸證》,憑證購買和運輸;劇毒物品入庫,嚴格檢驗、登記,按規定儲存、保管;銷售劇毒物品,嚴格查驗購買者的有關手續,凡手續不合法、不健全的,不管是誰、不管買多少,一律不賣,如有些外省、市客戶,法制意識淡薄,貪圖方便,要求無證購買或者超購買證注明的限量購買,我們都耐心解釋,堅持按規定銷售。
三、增強硬件設施,強化本質安全
物質條件是保證安全經營的重要手段。我公司在不斷加強安全管理“軟件”建設的同時,一直重視并加強安全“硬件”的建設。
公司投資100多萬元,新建一座占地3000平方米、庫房面積360平方米的專用倉庫,擁有庫房6間,按規定核定,可儲存劇毒物品300噸。倉庫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配備了倉庫管理人員,設立了安全管理機構,建立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工作人員培訓學習制度、進出庫登記制度、交接班登記制度和應急反應方案。設有安全防范設施,主要有:(1)每間庫房均安裝紅外線探頭自動報警系統;(2)庫房圍墻四周設有紅外線自動報警裝置;(3)庫區24小時電視攝像;(4)24小時值班巡邏,規定每小時巡邏一次,并要求每次出勤巡邏時,必須在出勤打卡機上打印出勤卡,以備公司定期檢查出勤情況;(5)庫區夜間放狗戒備。通過這些措施,確保庫存劇毒物品管理不留漏洞,不留隱患。
根據去年國務院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規定,按照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和配送業務的需要,民爆器材專賣公司和劇毒物品專賣公司及時共同組建了“中山市危險化學品運輸有限公司”(系民爆器材專賣公司和劇毒物品專賣公司下屬的獨立企業),購置了10臺密封式貨運汽車,配備了經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為劇毒物品的安全運輸和開展劇毒物品配送業務打下了有力的物質基
礎。
四、在調查研究基礎上,開展配送業務,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
自1999年3月市政府決定劇毒物品由我公司專營后,為保證我市劇毒物品的供應,我們對全市用戶進行了調查、走訪,了解他們對所需劇毒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產地等要求,并建立用戶檔案。針對用戶的要求,經過努力,我們取得了美國杜邦氰化鈉、氰化鉀的華南區權,并且成為日本旭化成氰化鈉、韓國仁川氰化亞銅、氰化鋅、氰銅鹽、英國美寧化工氰銅鹽、山東華魯化工氰化亞銅的特約經銷商。這樣,有了穩定的資源渠道,既可保證供應,又可穩定市場價格。近幾年來,我公司銷售的劇毒物品,不但沒有升價,而且每年都有調低供應價的情況。
在了解用戶需要情況后,我們積極開展了配送服務業務和代用戶辦理《劇毒物品購買證》、《劇毒物品運輸證》服務業務。我市用戶購買劇毒物品,只需到當地公安分局提出品種、數量申請,一經批準,我們即可將其所需的劇毒物品送到用戶手中。具體做法是:用戶先到當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將《劇毒物品購買申請表》傳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憑傳真件代用戶到市公安局辦理《劇毒物品購買證》和《劇毒物品運輸證》,然后按《劇毒物品購買證》注明的品種、數量,將劇毒物品送到用戶倉庫堆放好,并取回《劇毒物品購買申請表》原件,交市公安局備案。這樣做,用戶不必到市公安局辦理“兩證”,也不必到我公司提貨,更不必自行組織運輸,即可安全可靠地得到所需的劇毒物品。其好處:一是極大地方便了用戶;二是由危險化學品運輸有限公司這樣的專業運輸公司組織運輸,由于運輸車輛符合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經過專業培訓,可以有效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劇毒物品流失,即使發生某些意外,也可按專業要求,采取有效的應變措施加以處理,不致給社會造成危害(至今還從未發生意外事故);三是我公司統一為用戶代辦“兩證”,可以使公安局統一管理劇毒物品審批程序,準確掌握、監督劇毒物品流向,杜絕非法購買行為的發生,確保安全。我們開展這項業務,得到公安、安監等部門的認可和支持,也受到用戶的歡迎。現在我市劇毒物品配送服務率已達到100%。
五、公安、安監等部門的支持,是我們做好劇毒物品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
實踐證明,要想做好劇毒物品的經營管理工作,單靠一個企業本身的努力是不行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指導、幫助和公安、安監等部門的支持。我們作為劇毒物品的流通企業,在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從事
劇毒物品的經營業務中,一直得到這些部門的指導、幫助、支持,使我們的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不斷發展、不斷前進。為了更好取得這些部門的指導、支持,我們也積極主動向他們請示、匯報,與其加強聯系,密切配合。每月按時向公安部門提交劇毒物品流向登記,及時向公安部門反映購買、運輸、儲存、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積極配合公安、安監等部門開展劇毒物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及從業人員的培訓等工作。
[關鍵詞]藥學實驗室;高校實驗室;實驗室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建設;文化建設路徑
隨著醫藥產業的發展,藥學專業不斷擴招,高校藥學實驗室規模也在大幅增多,高校藥學實驗室是醫藥類院校人才培養和教育教學的重要場所,是培養學生實驗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重要基地。藥學實驗室涉及到危險化學品、實驗動物及精密儀器,使用及管理不當可能造成化學品傷害、實驗動物咬傷等安全事故。實驗室安全文化建設是藥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醫藥類高校持續長遠的發展,因此對實驗室安全文化建設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戰。
1高校藥學實驗室安全文化現狀和建設意義
近年來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頻發,據統計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原因,以人為因素為主,占事故比例98%,主要是安全意識淡薄,致使個人不安全行為或失誤,導致事故發生[1-2]。現階段高校藥學實驗室主要依靠檢查整改的手段來預防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而師生安全意識淡薄、實驗室安全文化建設薄弱。另外,高校藥學實驗室還存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或兼多職、安全教育頻率低、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設施投入不足、欠缺應急預案等問題,使得高校藥學實驗室存在諸多安全隱患[3-5]。高校安全文化是指安全管理、安全服務、安全教育過程中形成的以維護安全、穩定、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文化,包括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為文化4個方面[6]。其中精神文化是安全文化建設的核心,對物質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起著引領作用,后者的完善提升對精神文化也起著積極反作用。安全文化是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動力,保障師生安全,校園和諧穩定,將為學校創造良好的文化氛圍。2高校藥學實驗室安全文化建設的路徑
2.1高校藥學實驗室物質文化建設
物質文化是實驗室安全文化的基礎,主要包括實驗室健全的責任體系、完善的安全設施和基礎設施等硬件和軟件實力。合理而科學的物質文化建設能將先進的設備與便捷的使用途徑相結合,有效預防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和第一時間控制事故擴大保證人員安全[7-8]。(1)責任體系方面,藥學實驗室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范,深入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為核心的指示精神,按照“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全員參與”的原則,健全完善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9]。結合學校實際,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對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全面落實,保障責任體系有效運行。例如:學校分管領導作為第一級,落實法律法規,統籌協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作為第二級,對安全管理進行監督協調、制度制定、安全培訓等職責;學院領導、實驗中心主任、實驗人員及專職安全員作為第三級,負有第一管理和安全工作落實職責。(2)消防設施方面,藥學實驗室需要配備完善的消防設施,例如:每間實驗室應根據實驗室面積和實驗項目危險性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洗眼器、滅火毯等;每層實驗樓公共區域配置滅火沙、醫藥箱、應急噴淋器,并且定期檢查維護。(3)基礎設施方面,實驗室劃分區域管理,大型儀器專人使用管理,超過使用年限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儀器設備及時維修或報廢;配備足夠數量的試劑柜,試劑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雙人雙鎖管理;實驗室盡量安裝門禁卡和攝像頭,對出入人員進行監管;實驗室內粘貼相應的安全標識;化學品采購、貯存、使用、廢液等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實驗中產生的廢液、動物尸體等廢棄物分類收集,定期回收處理;動物實驗室設溫濕度控制、壓差控制系統,清洗、滅菌設備,擋鼠板防止野生動物進入。(4)防護設施方面,每間實驗室應有危險源說明及防護措施、危化品試劑MSDS安全技術說明、個人防護用品等;實驗室通風系統應安全有效;特種設備如高溫高壓高速設備配置防護裝置;廢液廢氣凈化處理裝置等。
2.2高校藥學實驗室制度文化建設
制度文化是一種強制的行為約束,是對安全文化的具體描述,讓師生在實驗過程中有章可循,保證各項實驗安全有序的進行。制定文化建設需要結合學校實際和法律法規,根據各個實驗室承擔課程和危險源區別制定不同的制度文件,使制度文化成為行動指南。藥學實驗室制度文件主要包括:安全準入、安全檢查、儀器管理、化學品管理、廢棄物管理、事故應急預案等方面,新制定的制度文件需下發至各帶教老師并集中組織師生培訓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危險性操作流程等重要制度需粘貼上墻。以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儀器使用制度為例說明藥學實驗室制度文化建設。藥學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制度中對化學品購買、儲存、使用及廢棄物收集和處理各個環節均明確規定,特別針對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化學品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購置階段對危化品供應商資質審核,保障化學品質量;入庫階段通過系統將化學品基本信息錄入;儲存階段將危化品放入學校危險品倉庫,建立出入庫臺賬;出庫階段,領用人填寫申請單,經審核通過后預約管理員領用;使用階段將危化品放入暫存柜中,雙人雙鎖管理,填寫危化品使用數量用途和去向;廢液回收階段,廢液中和后分類回收到廢液桶,空試劑瓶回收處理,達到一定數量后通知回收公司處理[10]。儀器管理制度建設,實驗室儀器設備需制定相應的儀器使用操作規程,大型儀器如高效液相色譜儀使用教師按要求培訓后方可操作儀器,使用過程中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分儀器如高壓滅菌鍋等應由具有上崗證的人員操作,由實驗室管理員負責定期維護保養,填寫儀器使用記錄和維護記錄。科研用大型儀器,帶教老師或者實驗室管理員在學生使用前進行集中培訓,考核合格后通過預約平臺結合自己的時間進行預約,提高實驗室利用率的同時也培養了學生良好的實驗習慣,提升了他們的實驗興趣[11-12]。
2.3高校藥學實驗室精神文化建設
精神文化建設是安全文化建設的核心,是在潛移默化中的形成的思想引導、意志磨煉、情感熏陶、價值取向、思想高度。首先,建設一流的大學應有一流的師資隊伍,一流的師資隊伍必須包括一流的實驗隊伍[13],根據安全責任體系人員等級組織培訓提高工作水平,例如:第一級管理人員每學期1-2次參加法律法規培訓,第二級管理人員每學期2~3次參加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培訓,第三級管理人員每學期4-5次參加藥學實驗室化學品安全、藥學實驗室生物安全、藥學實驗室消防知識等專項培訓。二是藥學實驗室安全準入培訓及考核,很多高校實驗室安全培訓在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和培訓環節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和缺陷,導致學生在實驗安全教育中獲得的收效要低于預期[14]。高校安全準入教育需要全面培訓各方面的安全知識,準入考試也可以參照必修考試計算學分,讓所有師生都重視實驗室安全知識。學校可以開發手機軟件包含安全知識視頻和題庫,讓學生隨時隨地學習。三是高校需要多開展實驗室安全進課堂、安全演練、實驗室安全知識有獎競賽等活動,比如主題為“藥學實驗室安全文化月”活動,提高學生實驗室安全素質。加大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活動,在實驗樓中設置安全知識的宣傳欄,粘貼安全知識的安全工作簡報、經典語錄、宣傳材料等,同時借助廣播、報紙、微信公眾號、微電影拍攝等形式宣傳實驗室安全知識,營造實驗室安全文化氛圍,使安全文化深入人心[15]。
2.4高校藥學實驗室行為文化建設
實驗室行為文化是安全文化建設的最終體現,是實驗室人員行為規范和行為習慣。實驗室行為文化是在時間積累中逐漸形成的,優良的行為文化往往決定實驗的成敗,一個小的細節有可能引發大的安全事故。帶教老師在講課中必須將實驗中的風險、注意事項講給學生,并將正確安全規范的實驗操作給學生演示,發現學生不規范的行為及時制止,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實驗習慣,比如:進入實驗室檢查是否有安全隱患,實驗操作過程中將物品合理擺放,配制試劑粘貼試劑標簽,領取試劑填寫出入庫記錄,實驗結束后將試劑放回原位,廢液中和后倒入相應的廢液桶,實驗結束后關閉水電門窗等。實驗室管理人員每日檢查實驗室使用、記錄填寫、衛生及安全情況,發現不規范使用行為及時糾正并整改。藥學實驗室營造的安全文化氛圍,學生實驗中的安全意識,將安全知識落實到實際操作中是對實驗室安全文化建設的間接評價。行為文化一方面需要老師自身規范操作正確引導,強調實驗的注意事項并對操作不規范行為及時糾正,另一方面需要定期組織學生進行實驗操作培訓考核,兩方面不斷努力才能建設優良的實驗室行為文化。
3結語
高校藥學實驗室必須不斷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建立適用于藥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體系,才能保障藥學實驗室可持續發展。藥學實驗室安全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并且深入的工作,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樹立安全責任意識,需要廣大師生的共同努力和不斷探索,為建設安全有序的高校藥學實驗室作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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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16號)要求,現就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中央企業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在自查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共同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企業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工礦商貿企業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煤礦企業
1.國有煤礦
(1)瓦斯治理情況。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執行《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情況;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瓦斯傳感器按規定標校情況和各種閉鎖裝置安設情況;突出礦井"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執行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有動力現象及鄰近高突礦井按要求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情況。
(2)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設施是否完善、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高瓦斯和突出礦井是否設置專用回風巷,是否存在"剃頭下山開采"問題;放頂煤開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8條的規定;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及運行情況。
(3)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按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關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本企業或地方政府的規定;大型礦井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規定的執行情況。
(4)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下井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井下機電設備保證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材料,特別是高壓開關、非阻燃皮帶和非阻燃電纜情況。
(5)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實情況。
(6)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施工隊伍資質情況,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2.小煤礦
(1)煤礦"六證"有效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井下作業人員是否超過地方政府的規定。
(3)勞動組織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問題;是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規定的保險;作業人員是否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嚴格的入井登記檢身制度。
(4)依法依規開采情況。是否按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是否有規范真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
(5)"一通三防"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礦井裝備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質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及其持證上崗情況;"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炮泥、水炮泥使用情況。
(6)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是否有真實的水文地質資料;是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是否存在相鄰小煤礦井下相互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礦井井口標高是否低于標準的規定。
(7)機電管理情況。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實現"雙回路"供電情況;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備用發電機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
(8)火工品管理情況。使用煤礦許用火工品規定的執行情況;火工品存儲、使用管理情況。
(9)整頓關閉情況。已決定停產整頓、停產整合和責令關閉的礦井,是否落實了停產期間的安全規定,是否規范嚴格進入了整頓、整合或關閉程序;批準恢復生產后是否執行了相關安全規定;是否存在非法生產、施工情況。
(10)新建技改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1.礦山生產企業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深凹露天采場配備專用防洪設施情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實情況。
(3)地下礦山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況。
(4)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5)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6)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處理方案的制訂和貫徹落實情況,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已關閉廢棄礦井的措施落實情況。
(7)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支護措施落實情況。
(8)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的情況;制訂防洪、防透水措施和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
(2)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充設計或補齊必要的資料等情況。
(3)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按照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及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等情況。
(4)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尾礦筑壩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尾礦壩灘頂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回水的要求情況。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工作情況,對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情況。
(7)尾礦再利用情況。對于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的情況。
(8)尾礦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三)冶金、有色企業
1.《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有色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設備選型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資質,制造安裝符合規范要求情況。
3.起重、吊運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4.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檢查情況。
5.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煤氣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6.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和生產環節中涉及的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7.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酸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8.涂層生產線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況,防范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9.冶煉鑄造車間嚴格按照規范和要求設計,按照設計布置生產設施,設計、施工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情況。
10.作業現場防范各類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情況。
(四)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1.鉆井、完井、試油和修井等作業過程防井噴措施的落實情況。井場布局,井控設計,防噴器、節流壓井管匯的配套,起、下鉆操作,泥漿密度監控,壓井材料儲備,人員井控培訓等情況。
2.含硫油氣井硫化氫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硫化氫防護標準的宣傳貫徹,地質、鉆井工程的設計,井控裝置、井下工具、地面設施的選材;硫化氫探測、報警、防護設備和點火器材的配備,作業人員防硫化氫培訓等情況。
3.油氣處理、輸送等過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站場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間距的設定,泄壓放空設施、消防設施、防爆工具的配備使用,防雷防靜電措施的落實,管道的定期監測等情況。
4.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舷外作業、臨時用電、受限空間作業、平臺起浮拖航作業等環節的管理情況,包括作業許可、安全防范、現場監控等情況。
5.重大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井場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盜油的防范、占壓管道的治理情況;超期服役設備的更換情況;人工島、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6.海上石油設施的建造和運行管理情況。第三方檢驗機構的選擇,設計審查的備案,建造過程的監理,設施結構、鉆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專業設備的檢驗等情況。
7.海上石油設施勞動定員的設置與管理情況。設施崗位的設定,外來人員的登記和監控,勞動定員逐步減少的措施等情況。
8.防井噴、防硫化氫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落實,物資儲備,企地聯合培訓演練的情況;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練,防臺風防風暴潮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落實情況。
(五)化工生產經營企業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產的醫藥生產企業
(1)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作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項目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
2.化工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和行駛記錄儀等)以及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車輛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運輸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3.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六)煙花爆竹企業
1.生產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在申領經營許可證時,對安全評價報告指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督查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生產企業生產工藝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生產作業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89)、產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產品種類的情況;重點檢查"四超一改"(超品種范圍、超能力、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問題。
3.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禁用、限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問題,購買和使用氯酸鉀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4.生產企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的情況。
5.在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大雷暴雨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落實停止生產規定的情況。
6.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等符合有關標準的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7.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七)建筑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7.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8.長大隧道施工的地質超前預報、洞內通風、鉆爆設計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圍巖變形監控量測及初期支護、二次砌襯、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實設計方案和有關標準規定情況;預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演練情況。
(八)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1.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均衡生產情況,對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四超"行為的控制情況。
2.企業基礎管理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達標情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的檢查合格情況。
3.對2006年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不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4.按照《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的要求,工業炸藥生產線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清理危險品存放情況,不同品種不應同庫存放的必須分開儲存、完善監管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產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
7.主要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帶病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電力企業
1.發電企業
(1)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檢驗檢測、維護管理和鑒定等情況。
(2)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補強加固和缺陷處理情況。
(3)并網電廠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和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4)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況。
(5)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
2.電網企業
(1)電網一次、二次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防火、防雷電設施的配備、使用和維護情況。
1.**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1
2.**區公共場所(活動)安全隱患排查表……………………………………………3
3.**區“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4
4.**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6
5.**區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7
6.**區商貿(倉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12
7.**區危化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14
8.**區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表…………………………………………………………16
9.**區劇使用企業隱患排查表……………………………………………………18
10.**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表………………………………………………………20
11.**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1
12.**區液化石油氣站(門店)隱患排查表……………………………………………24
13.**區旅游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5
14.**區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7
15.**區公共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31
16.**區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表………………………………………………32
17.**區水庫(水廠)安全隱患排查表……………………………………………………34
18.**區漁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35
19.**區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排查表………………………………………………………36
附件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37
附件2、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深鹽府[2007]24號)…42
**區安全隱患排查表適用單位說明:
表1:各隱患排查責任單位;
表2:各隱患排查責任單位;
表3:消防大隊、街道辦、社區工作站;
表4:出租屋管理辦、街道辦、社區工作站;
表5:安監局、街道辦;
表6:貿工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7:安監局、街道辦;
表8:安監局、街道辦
表9:安監局、公安分局、街道辦;
表10:質監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1:建設局、工務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2:建設局、安監局、消防大隊、街道辦;
表13:旅游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4:交通局、安監局、**港集團、**國際公司;
表15:供電分局、安監局、街道辦(只限于公共設施);
表16:教育局、消防大隊、安監局、街道辦(只限于幼兒園);
表17:農林水務局、安監局;
表18:農林水務局、安監局;
表19:衛生局、安監局。
注:1、各隱患排查表適用單位為隱患排查責任單位,各單位須適用相應表格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并按深鹽府[2007]24號文要求定期上報排查情況。
2、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受排查的同時,可自行適用相應表格對照檢查并向排查責任單位上報排查情況。
3、以上所列各街道辦事處適用的排查表包含街道辦所屬的安監科、綜合執法隊、房屋租賃所等相關單位,具體責任單位由各街道辦安委會予以明確。
表號:YT-01
**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建
筑
防
火1.防火、防煙分區及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閥等)產品選用、耐火極限符合要求,防火封堵嚴密性和完整性未被破壞。防火門開啟方向正確,閉門器好用,防火卷簾手動自動控制功能測試正常,防火閥能正常開啟。
2.未搭違章建筑,構筑物沒有占用防火間距。
3.消防車道凈寬、凈高、承壓能力符合要求,未被占用。
4.消防登高面未設置影響消防員登高操作的障礙物。
5.鍋爐房、變壓器室、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等設備用房設置位置、防火分隔、應急照明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安全疏散樓梯及出口數量、寬度,通道疏散距離符合要求。
7.避難層(間)未被占用,內部設置的消防設施能正常使用。
8.建筑室內裝修平面布局未影響消防設施(含自然排煙設施)正常使用,未影響安全疏散。
9.建筑室內裝修材料(吊頂、地面、墻面、隔斷、固定家具等)符合消防要求。
10.電源線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護。
2消防栓系統1.室內消防栓配置數量,設置位置符合要求,水帶、水槍齊備,標識清晰。
2.室內消火栓系統供水壓力符合要求,水槍充實水柱符合要求。
3.消火栓啟動水泵按鈕能遠程啟動消火栓泵,并信號反饋正常。
4.室外消火栓維護保養良好,能正常開啟,水量充足。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末端放水測試水壓正常,能直接啟動噴淋泵,水流指示器信號反饋正常。
2.信號閥能正常反饋信號。
3.噴頭選用(規格、型號、動作溫度)及安裝符合要求,報警閥后管網未設置其他用途支管。
4.濕式報警閥、水力警鈴能報警,壓力開關能正常動作起泵;周圍無雜物。
4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滅火劑種類選擇正常,儲量充足;系統維護保養良好,各閥門能正常開啟,水泵能正常啟動。
5消防供水1.天面水箱及水池水位指示及供水正常。
2.消火栓泵、噴淋泵主、備泵手動啟動正常,能自動切換;主、備電源切換正常。
3.水泵接合器維護保養良好,標志清晰,能正常開啟。
4.消防水泵房設置位置、防火分隔符合規范要求,疏散門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應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消防電話通話測試正常
2.防排煙、防火卷簾、應急廣播等能正常聯動。公共娛樂場所的包房設置火災音像切換系統,并工作正常。
3.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選用(煙感、溫感、紅外)安裝符合要求;吹煙測試及手動報警測試正常。
4.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正常顯示各類信號,且操作正常;屏蔽點數不超過有關規定,有聲光報警并打印
5.探測器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正常報警,控制器主備電源切換正常。
7氣體滅火系統1.保護區防火分隔作獨立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級防火門且能自動關閉
2.保護區及儲瓶間排氣和卸壓裝置符合規范要求。
3.設置聲光信號報警設備。
4.氣體滅火系統信號(警、故障等信號)能傳送至總控室
5.氣體儲存裝置滅火器充裝量(壓力)符合要求。
8消防供電1.消防備用發電機能在規定時間內自動切換正常啟動,燃料儲備正常。消防主電源能確保兩路正常供電。
2.火災情況下對消防電梯、普通客梯控制正常;消防電梯轎廂內采用不燃材料裝修;通訊設施正常。
3.消防用電設備未端切換功能正常。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安裝的數量、位置和照度符合防火要求。
9防排煙系統1.手動啟動能啟動排煙風機。
2.排煙口設置(數量、距離)符合要求,保養良好及未被遮擋。
3.正壓送風系統能正常啟動,且風向、風量符合要求。
10消防控制室1.值班人員24小時在位并持證上崗,能熟練掌握各系統操作,值班記錄真實完整。
2.總控室裝備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及救援器材
3.火災報警控制器主備電切換正常
4.能控制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電梯、普通電梯、防排煙系統等的動作,并顯示其運行狀態。
5.消防控制室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或單獨建筑,獨立防火分隔,設有外線專用報警電話,無影響設備使用等管道穿越,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應急照明符合要求。
11易燃易爆危化品場所1.防爆區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2.泄壓口的設置位置正確
3.防雷、防靜電接地情況經過氣象部門年度檢測
4.其它防爆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12應急反應1.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并能成功進行演練。
2.現場模擬火警,消防系統能正常運作,值班人員能熟練操作。
3.現場處警人員能迅速到位,明確自身職責,并攜帶必要裝備開展滅火及救援行動。
13消
防
管
理1.主體及室內裝修消防審批經過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公眾聚集場所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門向疏散方向開啟;未采用轉門、側拉門、移門、卷簾門等;保持暢通,未被鎖閉或被雜物封堵;無甲、乙類管道穿越疏散樓梯。
3.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或挪作他用
4.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并定期更換維修保養
5.高層建筑不得使用瓶裝氣,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
6.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7.對建筑消防設施應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應由專業消防公司定期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14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2
**區公共場所(活動)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許可
審
批1.大型公共活動(1000人以上)舉辦單位須向公安部門辦理相關的許可手續。
1.場所、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3.主辦方進行了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安
全
職
責1.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2.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3.配備了與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職保安等專業安全工作人員。
4.主辦者和承辦者之間簽訂了安全協議書。
5.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明確。
6.能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7.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8.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9.接受公安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場
地
安
全1.能保證大型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并向主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2.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3.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設施。
4.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5.保證安全防范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6.臨時搭建、安裝、懸掛的設施、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7.有場所租賃、借用協議書,大型活動現場平面圖。
8.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已落實。
9.有車輛停放、疏導措施,不得擠占、挪用停車設施,并維護安全秩序。
10.有票證的印制、查驗等措施。
4工
作
要
求1.有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2.現場安全工作人員應掌握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全部內容。
3.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
4.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崗位應急救援措施。
6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3
**區“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通用標準
1消防驗收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室內裝修經消防審核并驗收合格。
2.在驗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
2使用功能1.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將廠房,庫房,等改作小門店,或將居民住宅樓等改為小作坊。
2.在場所內不準住人(須留守值班的不得超過1人,且不得在閣樓上住)。
3裝飾材料內部裝飾、分隔不能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墻要分隔到頂。
4消防通道1.在消防通道和防火間距內不得搭建違章建筑。
2.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通道寬度疏散通道最小凈寬度達到1米,邊走道不小于90厘米,太平門寬度不小于1.4米,緊靠門口1.4米沒有設置臺階。
6安全出口1.80m2以上場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
2.不得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出口處不能設置門檻,臺階。
3.疏散門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7滅火器配備按每75m2配備兩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8電器設備1.電器設備,開關,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2.電線下方不準堆放可燃物質。
3.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和增加用電負荷。
9電氣線路場所的電氣線路要穿金屬管或阻燃型PVC管保護。
10指示標志,照明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設置了蓄電式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
2.應安裝火災事故照明及電鈴等報警裝置。
11易燃易爆品1.不違規存放、經營易燃易爆品。
2.在營業期間不準進行裝修施工,動火、維修設備等。
12防火責任制簽訂了防火責任制。
13安全主任從業人員超過8人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須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16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7安全培訓新職工上崗前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二)專用標準(小檔口)
18住宿部位1.在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采用了不燃樓板、實體墻或乙級防火門分隔。
2.設置有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3.設置逃生出口并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通向屋頂的門需鎖閉的,并采用推閂式門鎖。
19化工門店化工門店、廠房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
(三)專用標準(小作坊)
20防火分隔1.防火間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間要采用磚墻分隔。
2.開設窗口的要錯開。車間、倉庫與辦公室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1住宿場所
設置不準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或建筑中,設置住宿場所。
22集體宿舍
和家庭住宅
設置1.設有車間、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和家庭住宅。(已設宿舍并難以搬遷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只能設置在車間,倉庫,辦公以下的樓層(首層或二層)
②有疏散樓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設置在其他樓層
③疏散樓梯為封閉樓梯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設置在其他樓層。
2.宿舍之間以及與其他場所之間采用實體墻分隔,住宿場所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23樓梯設置1.樓梯設置,丙類生產性場所要設置通向平屋頂的封閉梯間或室外樓梯(外通廊式廠房除外)。
2.樓梯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三層及三層以上,且僅設置一條疏散樓梯的建筑物要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24金屬柵欄,防盜網1.生產性場所的生產車間,員工宿舍外窗和陽臺等部位不準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
2.員工宿舍外窗和陽臺等部位已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的要拆除完畢。(生產車間已經設置的,應當拆除或者在每個樓層的不同方位開啟兩個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寬度不小于80厘米的緊急逃生口,設置在二層(含二層)以上的還應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4逃生出口需鎖閉的,應采用推閂式門鎖)。
25消防設備要設置室內消火栓或消防卷盤,或在每個樓層配置不少于一臺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并應按每75m2/臺的標準配備或兩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26機電設備
分隔在建筑內部或毗連設置各類發電機,燃油燃氣鍋爐,可燃油浸電力變壓器,并有可燃油高壓電容器或多油開關等設施的要采用磚墻分隔。
27樓梯分隔疏散樓梯在首層的,應采用實體墻與生產,儲存場所分隔。
28阻燃分隔電梯井,管道井與住宿部位應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四)專用標準(小娛樂場所)
29防火分隔1.場所與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采取磚墻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廚房應采用磚墻與其他部位隔開。
30滅火系統3.應設置簡易噴水滅火系統。
4.室內消防栓、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7米,按兩支水槍充實水柱可同時到達任意點的要求設置。
33應急裝備每個包房配備至少2個防煙防毒面具,1支手電筒和疏散指示圖等。。
34報警系統卡拉OK及其他包房要設置自動聲像切換報警系統。
35配電控制要分層設置配電控制箱,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36應急預案制定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從業人員演練。
37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4
**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使用功能1.建、構筑物的改造應辦理相關手續。
2.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
3.不得將廠房、庫房改作小門店或將居民住宅樓等改做小作坊。
4.不準設置房中房,人均居住面積應大于3平方米。
5.留有足夠的通道。
2廚房設置1.廚房獨立設置,并使用不燃材料分隔,
2.廚房沒有設在睡房內或通道上。
3.廚房內煤氣罐不超過3瓶。
3裝飾材料內部裝飾分隔沒有使用可燃材料。
4消防通道與疏散通道1.沒有在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間距內塔建違章建筑,
2.沒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3.設置有首層直通天面的樓梯(中間不準設閘門且樓梯寬度不少于90cm。)
4.每層設有安全出口,出口不能上鎖。
5.配有滅火器材。
5電氣設備1.電氣設備、開關、插座沒有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2.電線下方沒有堆放可燃物資。
3.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和增加用電負荷。
4.電氣線路應加套管保護。
6易燃易爆品不準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安全責任制1.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出租屋業主與承租人簽定了消防安全責任書.
8管理制度1.建立了用電、用火、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9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5
**區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
1責任制1.企業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有安全獎懲。
2.建立了安全組織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
2安全機構設置1.生產組織機構健全,并正常開展工作。
2.按規定配有專(兼職)安全主任。
3安全
教育1.對新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對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進行了安全教育。
4.對變換工種,復工等進行了安全教育。
4安全
管理1.建立了生產安全檢查制度。
2.建立了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3.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4.有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有防火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6.有臨時電氣線,動火審批制度,危險源管理,應急預案等。
7.有廠內交通,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8.有安全防護等項管理制度。
9.實行了安全生產費用的合理使用與風險抵押金繳納。
10.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
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5事故處理制訂有事故管理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防范措施進行落實整改。
6設備
設施1.氣瓶檢驗期外觀顏色、安全附件、儲存符合要求并安全使用。
2.危險化學品庫要分類分區,電氣設備防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3.有應急預案,油庫、油罐、車輛設施完好齊全,標志是否醒目。
5.乙炔發生器、鍋爐、空壓機完好,完備。
6.工業管道顏色、流向指示、資料完好,完備。
7.壓力容器、鍋爐定期檢測,安全附件完好。
8.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完善。
7易燃物品材料場所1.料場堆放整齊穩定可靠,道路暢通。
2.在入口及重點位置設置了防火安全標志。
3.消防設施齊全完備,電氣設備符合要求,防火間距達到要求。
8工廠建筑1.符合耐火等級要求,無危險建筑。
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標識。
9勞動保護1.按規定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超過2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制訂了作業規程和防范措施。
3.職業衛生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10機械設備1.建立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現場設備前張貼安全操作規程或操作指引。
2.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查檢查和維修保養記錄)。
3.對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進行班前檢查。
4.操作者經培訓合格(現場抽查和檢查培訓考核記錄相結合)。
5.沖剪壓、印刷、注塑、木工加工機械等危險設備,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裝置,其防護裝置可靠有效。
6.機械設備其運動(轉動)部件、傳動(傳輸)裝置安裝有防護裝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護措施。
11涂裝作業場所1.電氣設備須采取防爆措施。
2.涂料存放符合要求。
3.防火及防火標志符合要求。
4.噴粉作業場所有除塵裝置。
5.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6.涂層烘干室的聯鎖報警裝置完好。
7.涂層烘干室的通風裝置完好。
8.涂層烘干室(電烤箱)泄爆面積符合要求。
9.制定有操作規程。
12鍛造
機械1.上下砧沒有松動現象,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堅固件無松動。
4.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13鑄造機械1.設備結構有足夠的強度并穩定、堅實。
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無泄漏。
3.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電氣連鎖有效。
4.控制系統清晰靈敏,作業點有緊停開關,PE正確可靠。
14
酸堿油槽1.槽體堅固,無滲漏。
2.鍍槽與電解槽上導電裝置與槽體有絕緣措施。
3.導電部位保持干凈,導電良好,正負極不得短路。
4.地下槽在地面上設防護欄。
5.電加熱有可靠的保護接地,石英玻璃加熱管加了保護。
15工業梯臺1.梯寬,梯級間隔尺寸符合標準。
2.梯段高大于3米的設有護籠。
3.直梯與平臺相連的扶手高度大于1050毫米。
4.結構件無松動、扭曲、腐蝕、凹陷、凸出等嚴重變形,或有裂紋的現象。
16工業爐窯1.爐門升降機構完好,爐車發、滑輪完好,爐體爐墻、爐襯嚴密無泄漏。
2.爐與各類管道無泄漏,閥門完好。
3.電氣(含儀表)設備靈敏可靠、接地良好。
17廠內機動車輛1.車輛懸掛場內車牌號,出廠合格證、定期檢驗證齊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儀表,照明信號及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制動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8運輸(輸送)機械1.機械傳動部位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操作崗位和每隔20米設置相應的緊急開關,且靈敏可靠。
2.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可靠,通道、梯臺、護網(欄)符合要求,接地(零)符合要求。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預警信號。
19變配電系統1.變配電站(室)環境具有足夠的消防通道。
2.變配電間的門向外開啟,高壓室門向低壓室開,相鄰配電間應雙向開,門窗孔小于10×10毫米。
3.變壓器、發電機油標指示清晰,
4.變壓器油有定期絕緣測試報告,絕緣、接地故障保護完好并有定期測試資料。
5.有警示標志和遮攔。
6.相線之間,電容器之間、控制裝置等清潔,所有瓷瓶無裂紋。
7.所有母線相序標志明顯,連接規范可靠。各種設備、器件符合制造、安裝、使用的圖標規范要求。
20動力(照明)配電箱(柜、板)1.箱(柜、板)符合作業要求,內外整潔,無雜物,無積水。
2.有足夠的操作空間,PE可靠。
3.各種元件及線路接觸良好,保護裝置齊全,與負荷匹配合理,編號、標識齊全醒目。
21電網接地系統1.各接地裝置電阻檢測合格。
2.TN系統<4歐母,重復接地<10歐母。
3.TT系統工作接地<4歐母。
4.TN系統重復接地布置合理,接地裝置電氣連接可靠防腐蝕,有防損傷措施,接地編號、標識明晰,定期檢測報告有效,資料完整。
22防雷接地裝置1.防雷技術措施符合要求,保護范圍有效。
2.防雷裝置完好,接閃器無損壞,引下線焊接可靠,檢測資料齊全。
23電焊機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焊機一側電源線不超過3米,沒有拖地使用。
3.焊機二次接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4.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24手持電動工具裝有漏電保護裝置,符合安全使用標準并定期進行絕緣檢測。
25用電安全1.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由專業施工隊安裝、敷設。
2.沒有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
3.沒有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4.電氣裝置沒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5.在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
6.使用的電氣線路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定期檢查。
7.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裝設了漏電保護器。
8.臨時用電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9.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10.電氣設備、開關、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電線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資。
11.機床局部照明及使用行燈采用安全電壓。
1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等移動電氣設備,應裝設漏電保護器,是金屬外殼的,是否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6起重機械1.鋼絲繩的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無斷股,滑輪護罩完好,轉動靈活。吊鉤無裂紋、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現象。
2.制動器完整可靠,安裝符合要求,行程限位聯鎖保護裝置完好。
3.急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擋器等安全裝置有效。
4.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符合規定,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符合要求,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齊,各類吊索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27金屬切削機床1.防護罩、蓋、欄完備可靠,各種夾、卡具完好,限位聯鎖操作靈敏,
2.PE可靠,照明符合要求,電氣連接符合要求,
3.備有清屑專用工具。
28磨床砂輪旋轉時無明顯跳動,防護裝置完善。
29插床設置防止運動停止后滑輪自動下落的配重裝置。
30電火花加工機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閃點在70度以上,采用浸入式加工。
31鋸床鋸條外露部分采用防護罩或安全距離隔離。
32加工中心加工區域周邊有固定可調式防護裝置。
33沖、剪、壓、機械1.離合器動作無連沖。
2.制動器可靠與離合器聯鎖。
3.急停按鈕靈敏,醒目,安裝符合要求。
4.傳動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腳踏開關有防護且防滑。
6.機床PE連接可靠。
7.有防傷手的安全防護措施。
8.剪板機等危險位置有無可靠防護。
34木工機械1.限位及聯鎖靈敏可靠,旋轉部分防護完好有效,夾緊或鎖緊裝置可靠。
2.PE連接可靠,控制電氣符合安全要求。
3.鋸車、帶鋸機設有防護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平刨的開口度符合國家標準。
35砂輪機1.安裝地點人員較少。
2.防護罩、檔屑板良好。
3.砂輪無裂紋,托架牢固、運行平穩。
4.PE連接可靠。
5.控制電器符合規定。
36風動工具1.防護罩完好無損。
2.防松脫鎖卡完好可靠。
3.氣閥、開關、氣路無漏氣,氣管無老化腐蝕。
37電梯電梯年檢符合要求。操作有資質。
38注塑機1.罩、蓋、欄的安裝牢固,無明顯銹蝕變形,且與電氣聯鎖。
2.操作平臺結構。合理,無損壞。
3.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安全要求。
4.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路無漏油、開關可靠、模具各緊固螺栓齊全,無松動、裂紋、變形。
5.自動取料裝置標識清楚、控制準確,機械手活動區有防護欄。
39裝配線生產線1.機械的防護罩(網)完好,跨越通過或人員上方裝設護板。
2.翻轉機構的鎖緊限位裝置牢固可靠。
3.起重機械制動器動作平穩可靠。
4.吊具無扭轉、壓扁、彎拆、繩股斷裂、脫出、裂紋等現象。
5.裝配線上間隔適當距離設有醒目的急停開關,開停機、緊停等有明顯指示信號。
6.風動工具定置定位,防護罩齊全,開關靈敏可靠。
7.電動工具使用帶漏電保護的開關插座,采用良好絕緣的銅芯軟電纜。
8.有接地保護。
9.運轉小車定位準確,夾緊牢固。
10.料架(斗)結構合理,放置平穩。
11.過橋扶手穩固,踏腳高度合理,平臺有護欄。
12.地溝入口蓋板完好。
40廠區環境1.廠貌整潔,布局合理,
2.廠區通道照明,廠區消防、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41車間作業環境1.實行定置擺放。
2.車間通道、地面、通風、采光消防及疏散、設備布局合理。
42倉庫1.倉庫通道暢通。采光符合要求。
2.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有專人管理。
3.物品擺放符合要求。
4.倉庫內除了固定照明外,沒有使用其它電器;可燃物品庫房,沒有使用碘鎢燈或超過60瓦的白熾燈,照明開關設在庫外.
5.庫存物品分類、分堆儲存,每堆占地不大于100平方米,堆與堆間距不小于1米、堆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堆與頂(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燈的垂直下方與物品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6.普通物資倉庫不準存入危化品。
43危險品使用現場1.儲存、使用符合要求。
2.建立有事故預防預案。
3.設有應急救護設施。
44職業危害1.對危害因素監測建檔、并采取了防護措施、配備防護用具。
2.定期對防護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建有相關的管理制度。
3.對從業人員進行了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45其他
備注:常用機械設備有沖剪壓、注塑、木工加工機械、金屬切削機床、砂輪機等。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6
**區商貿(倉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
職責1.企業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企業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取得安全資格,持證上崗。重點防火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取得消防安全培訓上崗證。
3.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有“三同時”內容。
4.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參加或組織安全生產活動。
2安全機構
設置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全。
2.有專(兼職)安全主任。
3.安委會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并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和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3.有專項及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電安全,廠內交通安全,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器材維護保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器材、物質、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臺風、防洪等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企業與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權利,義務等。
2.企業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工傷保險費。
3.對新進廠員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人員、倉庫管理員、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儲存、裝卸、運輸的工作人員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合格,并定期參加年審。
6.各崗位作業人員掌握緊急情況下應急措施的操作。
5事故處理1.有事故管理制度,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
2.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監控、登記建檔并定期評估。
3.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6安全生產
投入1.有年度安全生產項目專項經費預算及購置、更新、改造、維修安全設施的開支計劃。
2.保證對重大危險源評估和事故隱患整改的投入。
3.有購買勞保用品,職工體檢和教育培訓的投入。
7承包與租賃管理1.企業生產營項目、場所、設備沒有發包(外包)或者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2.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了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企業定期或不定期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
8安全技術
設施1.建筑物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2.倉儲設施符合建筑防火規范要求。
3.安全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暢通。
9機電設備
車輛安全1.特種設備經定期檢驗合格。
2.機械設備的選用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技術檔案完整,安全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無缺陷。
3.電氣設備的選用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部門規定。
4.建立有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和檔案;叉車等特種車輛定期檢測。
10勞動保護1.作業場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等危險品與其他物品分隔存放。
3.對易產生粉塵、蒸氣、腐蝕性氣體的作業場所采取了防護措施。
4.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佩戴。
5.按規定對從事可能導致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組織了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6.經常進行裝卸、搬運作業的場所,設有工人休息的處所和供應足夠的飲料(水),并備有簡單的醫療和急救設備。
7.裝卸場地和堆場能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
11生產場所1.作業場所的通風、光照度符合要求。
2.生產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堆放整齊,不堵塞過道、安全出口;
3.生產區域內地面平坦、整潔,功能區劃分恰當。
12儲存1.儲存場所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
2.普通物資倉庫沒有存入危化品
3.庫存物品分類、分堆存放,燈具下方0.5米處沒有堆放物品,主通道寬不小于2米。
13危險化學品管理1.建立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和運輸及使用管理制度,許可證齊全,危化品有MSDS。
2.建立有危化品使用檔案,使用和貯存符合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的安全規定
14其他
備注:倉儲企業包括堆場。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7
**區危化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許可生產(經營)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
3機構、人員、制度1.設立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主任
2.建立健全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
2.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了“三同時”制度
5安全培訓教育1.企業和單位建立健了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有培訓、有考核。
3.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人員持證上崗。
6應急管理情況建立有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制訂有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7事故處理有事故管理制度,對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落實事故整改措施
8現場管理1.企業周邊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2.車間、倉庫、員工宿舍設置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三合一”現象。
3.車間、倉庫、員工宿舍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暢通,消防器材設施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有專人維護、管理
4.廠房建筑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的要求
5.生產場所的防雷裝置完好,并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使用場所的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氣防爆安全標準。
7.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與裝置,按規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測。
8.從事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9.危險化學物品的灌裝容器、包裝及其標志,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重復使用的進行了檢測。
10.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
11.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沒有同一庫房內儲存
12.是否超量儲存,有無構成重大危險源
1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貨時,應檢查提貨單位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14.生產場所按規定設置了良好的通風、排毒設施。
15.對職業危害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1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檢測。
17.危險性作業場所及設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設置了通風、泄壓、防爆、阻火、消除靜電、自動報警等設施。
18.對重大危險源采取了監控。
19.安全裝置、廠房布局、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
20.新、改、擴建設項目有“三同時”審查。
21.企業按規定進行了安全評價。
22.設備管線沒有跑、冒、滴、漏
9一證兩書危險化學品有出廠合格證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8
**區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
許可1.企業有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2.有消防驗收意見書。
2安全
管理
制度1.有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2.有健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3.有安全檢修、臨時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制定有滅火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預案,年度滅火演習方案的演練不少于兩次
3安全
組織1.有專職的安全主任
2.任命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3.成立了義務消防隊,能熟練操作滅火器材。
4從業
人員1.站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了安全管理上崗資格證。
2.其他從業人員經過了專業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
總
平
面
布
置1.加油站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2.加油站站內沒有設置員工宿舍。
3.加油站的停車場及道路設計符合: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m,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6m的規定。
4.加油島及汽車加油場地罩棚采用了非燃燒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的平面距離不小于2m。
5.加油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油島應高出停車場0.15-0.2m。
2)加油島的寬度不應小于1.2m。
3)加油島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島的端部,不應小于0.6m。
6.加油站內的站房及其它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極。
6
油
罐1.儲油罐采用臥式鋼制油罐;其壁厚不小于5mm。
2.汽油罐、柴油儲罐沒有設在室內或地下室內
3.按規定對油罐的外表面起進行了防腐
4.當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時,采取了防止上浮的措施
5.油罐的人孔,設在操作井上。
6.油罐的頂部復土厚度不小于0.5m,油罐的周圍,應回填干凈的砂子或細土,其厚度不小于0.3m。
7.油罐的各接合管,設在油罐的頂部。
8.油罐的進油管應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
9.當采取自吸式加油機時,油罐內出油管的底端設底閥。
7
7工藝
系統
工
藝
系
統1.油罐車卸油采用密閉卸油方式,汽油罐車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2.加油機沒有設在室內
3.采用了油罐裝設潛油泵的一泵供多機(槍)的配套加油工藝。
4.固定工藝管道采用無縫鋼管。
5.油罐車卸油時用的卸油連通軟管、油氣回收連通軟管,要采用導靜電耐油軟管。
6.工藝管道埋地敷設,且不得穿過站房等建、構筑物。
7.油罐通氣管的設置,符合下列規定:
汽油罐與柴油罐的通氣管,應分開設置。
1)管口應高出地面4m及以上。
2)沿建筑物的墻(柱)向上敷設的通氣管管口,應高出建筑物的頂面1.5m及以上。
3)當采用卸油油回收系統時,通氣管管口與圍墻的距離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小于2m。
4)通氣管管口安裝阻火器。
8消
防
設
施1.每2臺加油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末火滅火器和1只泡沫滅火器。
2.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3.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筑面積每50m2設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于2只。
4.一、二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5塊、砂子2m3。三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2塊。砂子2m3。
9電
源1.加油站的供電電源,采用380/220V外接電源。
2.小型內燃發電機組的排煙管口要安裝阻火器。
3.電力線路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
4.加油站爆炸危險區域內的照明燈具應防爆。
10防
雷
接
地1.油罐進行了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
2.站房和罩棚應采用避雷帶(網)保護、避雷針,并定期檢測。
3.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4Ω。
4.380/220V供配電系統采用TN-S系統。
11防
靜
電1.加油站的汽油罐車卸車場地,設有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2.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是否用金屬線跨接。
12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9
**區劇使用企業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
證照文書1.工商營業執照齊全有效。
2.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劇登記證明。
3.有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后,方可購買劇毒化學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任)。
2.有各級各類人員(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倉儲安全管理、防火、動火、用火和劇的“五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另應有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使用情況,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4.有完善的儲藏、使用(包括采購、出入庫登記、驗收、發放等)管理制度。有查驗準購證、運輸證制度,應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出售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5.有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
從業人員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應急能力1.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向當地公安和消防部門備案,并保證與其有暢通的通訊和報警聯絡。
6倉儲建筑1.建筑物經防雷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在檢測合格期內。
2.庫房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通道和防火間距,倉庫布置及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符合安全要求。
3.劇毒化學品庫房內沒有設立辦公室、休息室。
4.劇毒化學品的庫房應有機械通風排毒設備;安裝了防盜報警裝置并單獨存放
5.倉庫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6.劇倉庫設置了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7.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使用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包裝物、容器盛裝劇毒化學品。
8.倉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了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藥箱。
7消防與電氣設施1.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有專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3.劇毒化學品儲存場所設置了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4.倉庫設置有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等標志。
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6.庫房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接地可靠
8電鍍工藝1.電鍍生產線與精密加工車間、精密儀器間、成品庫等有足夠的的安全距離。
2.酸洗間、電鍍間的地面應耐酸、耐堿、耐水、耐熱,不滲透、宜清洗、防滑,并具有足夠強度和抗沖擊性
3.氰化鍍槽與酸液槽不準相鄰或背靠設置,氰化鍍槽與酸液槽的鍍后清洗槽不準合用
4.設備之間應有一定的距離,以保證安全操作和設備檢修
5.含氰、含氯廢水與酸性廢水分流排放,并回收
6.電線和電源的布置有避免水或液體濺到的措施
7.供電系統繼電保護經過校驗,動作靈敏
9勞動衛生管理1.設有更衣間、洗浴室等衛生設施。
2.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3.采用有效的勞動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4.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崗位,配置有現場急救用品。
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沒有住人。
6.設置了有效的通風裝置;對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有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7.按照規定對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崗位輪換。
8.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進行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0
**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機構和
人員設置1.設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或者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2.根據特種設備配備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2使用
登記證特種設備依法辦理注冊登記。
3定期檢驗1.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2.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懸掛在設備醒目位置。
4持證上崗1.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按照國家規定每2年復審一次。
5安全管理制度1.有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2.制定特種設備日常安全檢查及維護保養制度。
3.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建立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制度。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1.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制度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完整)。
2.有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查記錄。
3.日常維護保養有記錄。
4.有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場(廠)內機動
車輛1.場(廠)內機動車輛附有出廠合格證。
2.車身懸掛場內車牌號。
3.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同期為一年)。
8其他
備注: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1
**區建筑工地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施工管理1.施工單位具備資質,手續合法齊全。
2.施工現場布置合理,危險作業有安全措施和負責人。
3.現場有安全值班人員。
2施工人員1.施工前,施工單位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
2.作業人員穿戴好安全保護用品,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沒有高處拋擲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
4.在工作期間不準穿拖鞋、高跟鞋。
5.從事焊接、起重、電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6.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7.沒有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設施、標志。
8.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動火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9.禁止非施工人員和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場地1.材料和設施堆放整齊、穩固,不亂堆亂放。
2.腳手架搭設符合規范要求。
3.沒有使用有腐蝕、機械損傷的木板或鐵木混合板作為腳手板。
4.安全網立網與平網有永久性標志(產品標志、制造廠家、編號、許可證編號等)。使用安全網時要張挺,不留有缺口。
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準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
6.露天場地夏季設有防暑降溫涼棚,冬季設有取暖棚。
7.塵毒作業有防護措施。
8.排水良好,場地有無積水。
9.照明采光充足。
4危險區域1.懸崖、深溝、邊坡、臨空面、臨水面邊緣有欄桿或明顯警告標示。
2.孔、井口、等加蓋或圍攔,或有明顯標志。
3.洞口、高邊坡、危巖等處有專人檢查,并采取固壁措施。
4.滑坡體、泥石流區域有定期專人監測。
5.多層作業有隔離防護設施和專人監護。
6.洞內作業有專人檢查,并保持通風良好、支護可靠。
7.登高作業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工具、材料、零件等要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能持物。
5道路1.路基可靠、保持暢通。
2.通道、橋梁、平臺、扶梯牢固、臨空面有扶手攔桿。
3.橫跨路面的電線、設施不影響施工、器材和人員通過。
4.倒料、出渣地段平坦、臨空邊緣有車擋。
5.危險地段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和防護設施。
6機電設備1.施工前須對設備、工具、器具進行檢查,設備不準帶病使用。
2.施工機械設備運行狀態良好,技術指標清楚,制動裝置可靠。
3.承擔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企業,要具備相應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定期檢驗檢查,定期維護保養。
5.的傳動部位有防護裝置。
6.機電設備基礎可靠,大型機械四周和行走、升降、轉動的構件有明顯顏色標志。
7.作業空間與高壓線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8.高壓電纜絕緣可靠。
9.高壓電纜與建筑物,施工設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10.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合理,沒有亂拉亂接。
11.起重,挖掘機等作業空間內,沒有高壓線。
12.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纜風繩、拖拉繩應與帶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3.不準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
14.變壓器周圍設有圍欄,高度大于⒈7米并懸掛警告牌。
15.配電箱每個回路設有漏電開關,外殼設接地保護,有防雨措施。
16.施工現場夜間設置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時,其高度應高于2.5米。
17.在接近帶電體條件下作業時,要落實防觸電措施。
7易燃易爆場所1.施工區域不準設炸藥庫、油庫。
2.氧氣瓶、電石桶單獨存放在安全地帶,遠離火源10m以上。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區域內,禁止煙火。
4.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8臨時工棚1.基礎穩定,房屋牢固。
2.沒有建在泥石流,洪水,滑坡,滾石等施工危險區域內。
3.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9工程監理1.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2
**區液化石油氣站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證照
文書1.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齊全有效。
2.有消防驗收意見書。
3.有防雷設施合格證。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2.有各類崗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出入庫制度、用電審批制度、三級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檢制度、隱患整改制度)。
4.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3
安全管理組織1.明確企業、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2.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員工職責明確、能熟練操作滅火器材。
4從業人員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
2、其他從業人員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對新職工、變換工種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總平面布置1.分區是否符合儲存介質危害性相近、功能相關的原則。
2.總平面宜分區布置,即分為生產區(包括儲罐區和灌裝區)和輔助區。
3.對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工藝裝置、作業場地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石油庫設置了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燒材料的實體圍墻。
5.灌瓶間的氣瓶裝卸平臺前,有較寬敞的汽車回車場地。
6.生產區設置有寬度不小于3.5m的環形消防通道。
7.在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氣的場所設置了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
6液化石油氣儲罐區1.液化石油氣儲罐和罐區的布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上儲罐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②儲罐組四周應設置高度為1m的非燃燒實體防護墻。
③防護墻內儲罐超過4臺時,至少應設置2個過梯。
2.液化石油氣儲罐和容器本體及附件的材料選擇和設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
3.儲罐與防護墻的凈距:球形儲罐不小于其半徑,臥式儲罐不小于其直徑,操作側不小于3m。
4.液化石油氣儲罐設置有安全閥。
5.液化石油氣儲罐儀表設置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須設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計和壓力表。②宜設置就地指示液化石油氣溫的溫度計。③容積為100m3和100m3以上的儲罐,宜設置遠傳顯示的液位上、下限報警裝置和壓力上限報警裝置。
7
泵、壓縮機1.液化石油氣泵沒有露天放置,當設置泵房時,其外墻與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15m。
2.液化石油氣泵的進出口安裝了長度為0.5m左右的高壓耐油鎧裝橡膠管或采取其它防止振動措施。
3.液化石油氣泵進出口管上段閥門及附件設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泵進出口管應設置操作閥和放氣閥。②泵進出口管應設置過濾器。③泵出口管應設置止回閥和液相安全回流閥。
4.液化石油氣泵進出口設置壓力表。
5.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進出口管道閥門及附件的設置符合下列要求:①進出口管道應設置閥門。②進口管應設置過濾器。③出口管道應設置止回閥和安全閥。④進出口管之間應設置旁通管道及旁通閥。
8鋼瓶充裝臺1.充裝站具備與其充裝能力相適應的工藝、設備、公用設施、廠房庫房、道路和場地條件。
2.充裝站具備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環保設施及設施的維護、檢修條件
3.充裝后的鋼瓶應進行重量檢驗及檢漏,合格后應貼合格證方可出站。嚴禁鋼瓶超裝。
4.充裝站設充裝間,充裝間與瓶庫的鋼瓶分實瓶區和空瓶區存放。
5.灌瓶站應設置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
9液化石油氣輸送管線1.管道應采用焊接(管道與儲罐、容器、設備及閥門可采用法蘭或螺紋連接)。
2.液化石油氣管道上不應采用灰口鑄鐵閥門。
3.站區室外液化石油氣管道采用單排低支架敷設,其管底與地面的凈距離可取0.3m。
10電器設施1.變配電房建筑是否良好,耐火等級是否為二級,門是否向外開。
2.高、低壓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控制室內,沒有與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
3.變配電間標志清晰,有防雨、防鼠、鳥等進入設施并通風良好。
4.在爆炸危險區域場所,供配電設施設計、安裝、維護符合相應的防爆要求。
11消防系統1.火災報警和通訊聯絡設施完好、暢通、有效。
2.在儲罐總容積超過50m3或單罐容積大于20m3液化石油氣罐區設置固定噴淋裝置。
3.液化石油氣站內具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建、構筑物設置了小型干粉滅火器和其它簡易消防器材。
12重大
危險源辨識進行了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分級,有監控措施。
13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3
**區旅游企業(景點)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安全管理
1責任制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
2機構、人員、制度1.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主任,有足夠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組織了義務消防隊。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檢查記錄,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障制度。
3安全生產
投入1.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風險抵押金。
2.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4安全培訓
教育1.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并保證經費落實:
2.全員培訓教育及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5應急管理建立了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明確的職責。制定滅火、疏散等應急預案和防治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6事故處理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落實整改措施。
二、設備設施
7交通設施1.每天營運前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
2.建立駕駛員崗位技能與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3.日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為600公里)的旅游包車按規定配備兩名駕駛員。
4.不存在“以包代管、個體掛靠”或“以融資租賃等方式搞變相個體掛靠”等現象。
5.建立車輛的維修保養制度。
6.車輛堅持每天清潔消毒。
8游樂設施1.車廂內醒目位置公布了交通局及市旅游局投訴電話。
2.每天營運前做好安全檢查。
3.設施發生故障時,有應急、應變措施。
9水上游樂
設施1.建立維修保養制度。
2.水上游樂設施應設置避雷裝置
3.水上游樂項目有足夠的救生人員、救生設備和水上拉網。
4.安全使用化學藥品。
5.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10特種設備1.《安全使用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2.有專(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3.進行定期設備維護管理。
11電器設備1.有明確的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2.電器設備建立了完整的檔案與清單。
3.變配電系統有明確的標識和安全防護設施,接地保護完好。
12餐飲設施1.設施完好,室內衛生整潔。
2.員工具備必備的資質和符合有關規定。
3.安全設施有定期檢查制度。
4.員工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13住宿設施1.有明確的安全提示。
2.消防設施充足有效。
3.有逃生指示及途徑。
4.安全設施定期檢查。
14消防救援設備1.設置報警器材和火警電話標志。
2.防火分區合理。
3.消防通道符合規定。
4.消防設施布局合理。
5.消防設施有效。
6.消防設施有專人管理負責。
7.有齊全、有效的救援設施。
三、旅游環境
15文娛活動
場所1.各種文化娛樂設施、設備狀況正常、性能良好。
2.場內通風良好。
3.有緊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并設置緊急安全標志。
16醫療急救
服務1.設立了醫務室。
2.位置合理、標志醒目。
3.配置具有醫士職稱以上資格的醫生和訓練有素的護理人員。
4.備有常用的救護器材。
17安全警示
標志、標識1.在危險場所和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標志醒目、清晰易辯。
3.安全標志齊全、規范、合理。
4.室內項目有醒目的入、出口標志。
18安全宣傳1.安全廣播使用普通話和外語。在使用地方語言廣播時要用普通話重播。
2.安全說明或須知等要求圖形顯示和中外文對照,并置于醒目位置。
19安全通道1.各游樂場所、公共區域設置安全通道,時刻保持通暢。
2.有殘疾人安全通道。
2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4
**區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通用部分
1安全管理機構1.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
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健全。
3.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機構。
4.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網絡及配備專(兼)職人員。
2安全規章制度1.建立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2、隱患整改制度。3、安全行政責任追究制度。4、危險源點和職業危害監控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安全生產工作考評。7、機駕等特種崗位工作人員培訓制度。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9、安全生產教育制度。10、消防管理制度。11、應急預案)。
3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1.根據不同季節、不同安全工作重點、不同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駕駛員安全教育。
2.開展對職工的日常安全技術培訓。
3.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相關資質。
4.對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對新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6.堅持機駕人員出車(航)前的安全教育。
7.開展了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安全監督與保障1.對企業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和經營資質經過嚴格審批,執行嚴格的升降級制度。
2.對公路長途運輸嚴格執行“兩部一局”安全會簽和檢查,
3.執行了人員、車輛、監控及配班、裝載、運行等規定。
4.安全生產的預控、監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監督機制運轉正常。
5.制訂并實施各類事故及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
6.按規定提取必需的安措經費和安全專項基金。
7.加入車輛、第三責任、職工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
8.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事故管理1.建立事故檔案、認真進行事故綜合分析并按時上報。
2.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
(二)專用部分
6公路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含危化品運輸)1.機動車駕駛員,有年審合格的駕駛證。
2.從事危化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
3.從事危險貨物和大型物件、特種物件搬運裝卸作業,具備專用搬運裝卸工具和防護設備,并持有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搬運裝卸作業證。
4.從事危化品運輸的車輛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且配備相應的防護器.
5.車輛按規定審驗。
6.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車輛的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后視鏡、刮水器等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7.嚴禁酒后駕駛車輛或超載。
8.駕駛員在出車前對車輛例行檢查。
9.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10.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等信號裝置。
11.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應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7汽車修理廠(停車場)現場安全檢查1.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沒有用集裝箱貨柜做維修作業場所或居住。
3.沒有私自改裝車輛。
4.車輛檢驗、保養、故障維修有驗收簽字。
5.車輛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6.修理、停車場,地面平整清潔,留有安全通道,作業場地有安全防護設施或措施。
7.制訂有安全操作規程;警示標志明顯。
8.電線排列整齊,無老化;電器開關、插座護罩符合安全要求。
9.設備機械防護裝置齊全,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10.特種設備按規定檢測。
11.作業人員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2.房屋(棚架)無危房;照明燈具(工作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13.廢油儲存、放置符合安全要求。
14.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和設置符合安全要求。
15.值班人員(夜間)定時對單位內部重點部位進行巡查。
8汽車站現場安全檢查1.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含二級)配置了危險品檢查設備。
2.對營運駕駛員、車輛安全和經營資質進行檢查,沒有車輛超員、人貨混裝。
3.旅客流向合理有序。
4.站區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暢通,安全標識明顯。
5.裝卸工、鏟車工按照規程安全操作,無旅客私自上車頂裝卸行李。
6.進出站班車符合安全要求,進出站秩序井然。
7.車站大門處有限速標牌。
8.有專人對車站、車場的安全工作進行巡查,夜間值班人員定時對單位內部各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9.消防器材數量、種類和設置部位符合規范要求,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10.按期組織消防、救生、疏散車輛等應急演練。
11.變、配電房的電器設備有保護裝置,相序標識清晰,人員持證上崗。
12.電器線路無老化,無私拉亂接。
9公路養護安全檢查1.施工養護單位資質齊全。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
3.公路養護的機械、車輛定期檢查(驗),
4.各類設備、器具良好,
5.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標志、警告,按要求設置。
10水上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1.船舶、機械、助航設備等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2.消防設施、救生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齊全。
3.船舶系纜設備牢固、可靠。纜繩無斷股、損傷。
4.船員配備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
5.作業人員能熟練使用消防、救生設備。
6.嚴格執行“安全航行十項禁令“。
7.認真召開航次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8.認真填寫航行日志、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
9.制定有危險物品裝卸、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護等應急救援預案。
10.客船、站埠、碼頭電氣線路布置規范,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11.客船、站埠安全標識醒目。
12.按船舶核載售票,不超載。
13.按進出口港船舶安全檢查規則對船舶進行檢查。
14.對事故隱患及時消除或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并能限期整改。
11港口碼頭現場安全檢查1.特種設備按規定進行年檢。
2.無國家明令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藝或設備。
3.在作業危險區域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4.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對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5.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6.嚴禁為“三無船舶”配載。
7.制定有冬、夏特殊季節安全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
8.按規定配備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9.嚴格執行港口碼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0.各種機械、防護設備及報警裝置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1.船舶助導航系統、信號燈系統、無線電通訊系統系泊、靠泊設備、錨固設備、水密裝置完好;有專人負責維護。
12.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并處于良好狀態。
13.從業人員能熟練操作消防、救生設備。
14.港口碼頭安全通道平整暢通,安全標識明顯。
15.堆場貨物擺放穩固,有防傾到措施。
16.危險化學品的堆放、儲存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17.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堅守崗位。
18.船舶各類證書和法定文書齊全、有效。
19.船員職務適任證書齊全、有效且與實際相符。
20.按時收記天氣預報,并有異情預警方案。
21.制定了各類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習。
2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23.船舶臺賬資料記錄齊全規范。
12貨物裝卸的現場指揮管理1.制定了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機械操作人員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制定了現場作業安全檢查制度。
4.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檢查制度開展了安全檢查,并有記錄。
5.制定有隱患檢查整改監督制度。
6.現場施工采取了隔離警示措施。
7.車輛行駛遵守港區限速規定。
8.現場地勤人員遵守現場作業站位規定。
9.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合格和足夠的勞保用品。
10.現場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11.駁船作業有防墜海措施。
12.閘口現場工作人員和車輛遵守閘口安全操作制度。
13.為危險貨物配備專用堆場并建立巡查制度。
14.嚴禁人員從吊物、吊具下經過或停留。
13鐵路運輸現場安全檢查1.企業和單位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
2.設立了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3.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并執行。
4.威脅行車安全的隱患得到及時整改。
5.作業現場設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
6.有對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的安全監管措施。
7.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8.對位后的車輛緊好手閘或設置鐵鞋,做好防溜措施。
9.裝卸及清洗完后的車輛,按規定關好車門、搭扣。
10.鐵路兩旁堆放的貨物,距離鋼軌頂面外側間距少于1.5米。
站臺上堆放貨物(包括裝卸用具)距站臺邊緣小于1米。
11.跨越鐵路架設電力線、通訊線、距離鋼軌頂面間距不低于7米(架設高壓線路按鐵路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腳手架、天橋等不低于6米。
12.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完善。道路、鐵路共用橋,有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
13.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齊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
14.做好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設備質量及維護。
15.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符合要求;道口看護人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
16.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符合要求;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是否清理排除。
14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5
**區公共電力企業(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責任制企業和單位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實。
2機構、人員、制度1.設立有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
3.對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
4.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指定專人負責。
5.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實施了有效的安全監督。
3安全生產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做到專款專用,有財務計劃。
2.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4安全培訓教育1.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全員培訓教育進行了年度考核。
2.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
4.向社會宣傳了安全用電知識。
5應急
處置1.建立了專(兼)職應急救援搶險隊伍。
2.建有供電故障、線路故障的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3.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完整。
6消防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完善。
7特種
設備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檢測。
8防雷防雷設施配備完整;定期檢驗。。
9供電管理1.變配電系統設備運行良好。
2.電網調度正常,通訊是否暢通。
3.架空線路與建筑、公共設施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4.無“三線”同桿交越的現象。
5.高壓電桿、鐵塔沒有傾斜或傾倒的隱患,無被車輛碰撞的危險。
6.電纜溝蓋扳完整,承重符合要求。
7.高壓電氣設備定期試驗檢測。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6
**區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組織領導1.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健全,建立了主要負責人、教師的安全責任制。
2.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并落實。
3.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檢查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4.學校制定詳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救援預案。
5.對學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了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演練。
6.開展了“全國中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動。
2校園設施安全1.學校基建區與教學區采取了安全隔離。
2.按規定開展校舍安全檢查,不存在危房。
3.電氣線路、照明安裝符合安全要求,防雷裝置完整,并定時檢測。
4.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了防范措施。
5.禮堂的安全通道暢通,有應急指示照明,出口數量符合要求,出口大門向外開放,舞臺燈光、電氣安裝符合安全要求。
6.游泳池配備有救生設備。
3交通安全1.經常開展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2.學校制訂有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制度。
3.接送學生車輛有責任保險、簽訂責任狀或協議書。車輛、司機證照齊全,定期年檢。
4消防安全1.學校消防工作做到組織、制度、管理、器材四落實。
2.教學樓、宿舍、食堂、實驗室、圖書館等重點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齊全,管理落實。
3.學生在宿舍內沒有使用明火,沒有安裝帶電插座。
4.學校應培訓師生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防盜工作1.學校配備的微機、電視機、攝像機等高檔設備進行了登記、編號、造冊,落實保管責任人。
2.財務室、微機室、圖書室等重點場所防盜設施配備齊全。
3.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夜間巡視制度。
6食堂安全1.學校食堂鍋爐、壓力管道、容器按規定定期檢測。
2.食堂燃氣使用無泄漏、煤氣瓶的儲存符合相關標準。
3.學校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上崗證、健康證,并定期體檢。
4.食堂、小賣部食品符合衛生要求。
5.食堂配備消毒器具、通風設備,炊具、餐具清潔消毒。
6.食堂“三防”設施齊全。
7.食堂嚴禁采購過期、標簽不明、腐爛變質的食品。
8.食堂配備有農產品質量檢測設施。
7課外
活動
安全1.開展了學生課內外活動的安全知識教育。
2.體育場地、體育器材設施等經常檢查維護。
3.學校開展重大學生活動和到校外開展活動前,制訂有應急預案,并報教育局批準。
8宿舍安全1.宿舍內有專職門衛,專人管理。
2.配備有消防器材、報警電話等安全設備,并培訓學生學會使用。
3.有兩個或以上的緊急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配置有效,安全出口和緊急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9門衛管理1.學校設有專職門衛、專人管理。
2.門衛制度健全、職責明確。
3.配備有防衛器械、消防應急器材,報警電話。
10實驗室安全管理1.建立有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制度上墻。
3.對上實驗課的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
4.危險品領用、貯存、回收符合要求。
5.門窗牢固,安裝了防盜設施,并配備消防器材。
6.實驗室安全通道暢通。
7.沒有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的現象。
8.動力和照明電線無破損、無。
9.電源開關保險絲符合安全規格。
10.有無放射源,放射源防護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11.電磁輻射的儀器有屏蔽。
12.實驗室內儀器、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13.儀器設備的開關、旋鈕靈活。
14.“三廢”有處理措施
11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7
**區水庫(水廠)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責任制和人員設置1.建立健全水庫安全責任制。
2.設有水庫專職安全管理員,并持證上崗。
3.建立有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2大壩與水庫1.水庫大壩廊道、護坡無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壩體無不正常沉陷、塌陷;對安全隱患進行了及時整改。
2.在水庫管理、保護范圍內,無爆破、采石、打井、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和污染水體的活動。
3.在水庫集水區域內無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的活動。
4.無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和堆放雜物等現象。
5.在大壩管理、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經過了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6.有白蟻防治措施。
3設備物資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資儲備完善。
4輸水和泄洪輸水和泄洪建筑物無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現象。
5監測與通信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訊預報警設施是否完善。
6病險與水庫除險1.有病險水庫加固施工和渡汛方案。
2.對整改項目工程有組織驗收。
7安全值班水庫看護值守措施落實。
8應急預案建立了搶險應急預案。
9安全鑒定定期組織進行安全鑒定,查找病險。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8
**區漁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漁船漁船定期檢修;投保了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
2資質1.漁業船舶檢驗證,漁船登記證,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等證照齊全,內容與實際相符。
2.職務船員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普通船員持有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
3.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
3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了專(兼)職安全員。
2.有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管理制度。
3.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
4設備1.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齊全。
2.機械設備性能、運行良好。
3.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5生產1.漁船編隊生產確定了負責人。
2.對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3.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6事件反映1.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
2.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正常,
3.發生事故或遇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7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9
**區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方針1.制定了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包含有對持續改進、遵守法律和法規的承諾。
3.詢問員工,是否了解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4.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得到實施。
2安全
管理1.制定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明確了責任人、是否明確了實現目標的措施、方法。
3.從組織、技術、經費上保證目標的實現
3安全培訓1.制定了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意識、程序的培訓計劃。
2.對從事特殊工作的人員(包括可能具有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崗位的人員)進行了培訓并進行了資格認定。
3.培訓后進行了考核。
4運行控制1.所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識別了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2.活動、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制定了管理規定。
3.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設備,有日常管理規定。
4.有原材料供應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程序。
5.化學品和設備入廠前進行了評了估。
6.運行控制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具有可操作性。
7.車間及廠界噪音符合標準,對主要噪聲污染源采取了防治措施。
8.無社區居民投訴。
9.產生粉塵的采取了防塵措施。
10.按要求規定使用化學品。
5應急響應1.建立了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
2.針對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規定了處置對策。
3.有明確的處置程序、方法、措施和組織領導。
4.有明確的職責和資源保證
5.有與相關部門聯絡的規定。
6.組織了應急演練。
6記錄管理1.有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關的記錄。
2.記錄能做到對相關活動、產品或服務的可追溯性。
3.企業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有效。
4.員工在需要時能從記錄/信息管理系統獲取職業健康安全信息。
7其他
注:參照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附件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明電〔200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1-4月全國各類傷亡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業和領域事故隱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險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對象和范圍
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對象和范圍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等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和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的情況。
三、實施步驟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4月20日在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監管、公安、交通、建設、鐵路、民航、電力、國土資源、國防科工、農業、水利、教育和國資委等部門要抓緊制訂各重點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具體指導意見,并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于5月20日前統一下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業認真落實。
(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7月底以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監控。企業要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在此期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檢查階段:7月至8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成由政府分管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二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三是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四是查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況;五是查地方政府組織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各市(地)、縣(市)、鄉(鎮)要在7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對本行政區域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并由省級人民政府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四)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督查階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包括綜合組和專業組),對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及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督查。綜合組主要督查各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總體情況及工礦商貿等行業領域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督查內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和貫徹落實情況;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監控情況;安全生產治本之策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煤礦“兩個攻堅戰”和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漁業、農機等重點領域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重大事故及瞞報事故的查處情況等。專業組主要督促檢查道路交通、鐵路、水上交通、民航、電力、消防、水利等行業領域以及中央企業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五)各單位“回頭看”再檢查階段: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在第四季度組織開展“回頭看”再檢查。主要檢查企業和地方政府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是否治理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監察等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認真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地區要采取措施將本通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以及本地區的安排部署,落實到重點行業領域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突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重點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要把這次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與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及其他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三)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
(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各地區要以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推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又要落實治本之策,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五)廣泛宣傳,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對排查治理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并對隱患舉報人進行獎勵。要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典型與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5月12日
附件2:
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深鹽府[2007]24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區直各企業,駐鹽各單位:
今年春節前,我市寶安、龍崗兩區分別發生重特大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從目前掌握的情況分析,在政府監管層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隱患未能及時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訓慘痛。根據李鴻忠書記、市長的指示精神,市安委辦專題下發了《關于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體部署,提出了嚴格要求。為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切實加強我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區政府決定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單位范圍,在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提出“各區、各部門要將安全隱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將隱患排查工作作為本轄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決定》、區政府關于試行“問題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區安全生產履職考核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責任單位在區安委會原來確定的21家責任單位的基礎上擴大為: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和區安委會成員中的市屬駐鹽單位。同時,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含市屬駐鹽單位)要在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責任落實到每個責任單位、每個責任人、每個排查周期和每個查出的隱患,確保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位。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主體,即“誰排查”的問題。
二、建立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隱患排查工作格局,實現安全隱患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
為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區政府工作部門及有關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決定實行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制度:
(一)職能范圍項目化。
各部門、各單位依職能所承擔的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如下:
1.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除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排查范圍以外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經營活動、違法違章建筑、無特種設備登記證的設備和出租屋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區安監局——負責全區各轄區、部門和單位對各類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匯總、通報批評和跟蹤落實工作;同時承擔對區級重大危險源單位、重點防護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任務。
3.區建設局——負責對建筑施工、燃氣經營和住宅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危險邊坡和危險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
4.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市政公共設施、戶外廣告、環境衛生、臨時擺賣、文化娛樂場所及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無證照經營活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廢棄處理和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5.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設施、防洪工程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水庫、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廠、供水管網內消防水源,農藥、獸藥,森林火災,漁業船舶和農用機械,海產養殖活動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6.區經貿局——負責本區各類商業會展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7.區人力局——負責對用工單位超強度勞動(超時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勞動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項等安全違法行為的排查。
8.區旅游局——負責對旅游行業企業(旅行社、旅游景點、旅游星級飯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9.區文化局——負責對文化娛樂經營場所、文化公共服務場所、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所屬單位及所管物業和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0.區教育局——負責對區教育局所管轄學校、幼兒園和社會辦學機構(培訓中心)安全隱患的排查;協助區安監部門對區內市管學校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11.區衛生局——負責對全區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職業病防治安全隱患的排查。
12.區體育局——負責對全區公共體育場所、危險體育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13.區維穩及綜治辦——負責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監督、協調。
14.區工務局——負責對本局實施的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在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5.區城改辦(重建局)——負責對區政府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6.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對所管物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7.區物管中心——負責對所經營管理的區政府及區直機關單位的物業及其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8.**公安分局——負責對全區大型社會活動(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專業儲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隱患,及劇毒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煙花爆竹)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
19.**消防大隊——負責依法對有關建筑工程進行消防安全審核、驗收;對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酒樓、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監督相關責任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20.**交警大隊——負責對本區范圍內道路交通管理設施、事故多發點(段)安全隱患的排查。
21.**工商分局——負責對農貿市場、肉菜市場、小商品市場、各類專業市場、超范圍經營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負責對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項目,駐鹽運輸企業,特別是擁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和人員的企業,以及**后方陸域倉儲裝卸、汽車維修和汽車零配件店等安全隱患的檢查。
23.**質監分局——負責對全區有特種設備登記證的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的排查。
24.深圳**供電局——負責對區內電力設施、用戶受(送)電裝置中電力負荷控制裝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電氣設備及違法用電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5.沙頭角、**港保稅區服務中心——負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6.東部華僑城、**國際碼頭有限公司——負責對所管轄封閉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7.市屬駐區及區直屬企業——負責本企業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8.其他區直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組織大型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9.將經營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出租或發包的單位——負責對承租或承包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
(二)排查對象清單化。
各部門、各單位須對所負責排查安全隱患單位名冊逐一列出清單,并報區安委辦。清單共分三類:一是依職能承擔的行業管理或重點監管單位名單。排查對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羅列;超過50家不便于逐一羅列的,各責任單位須規定本單位排查的內容及范圍;二是負有人、財、物管理權的下屬單位名單;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單位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單位的名單。對所涉及種類的清單,各部門、各單位須于5月31日前報送區安委辦。所須填報清單表格見附件1、2。
(三)轄區排查網格化。
按照條塊結合的辦法,區各職能部門列出各自所監管排查對象后,各街道辦及社區工作站按管轄范圍層層劃分責任,實行轄區網格化監管,確保轄區隱患排查責任到組、到人。同時,各街道辦除組織社區工作站實施網格化管理,承擔屬地監管責任外,還需參照區職能部門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隱患單位名單,承擔直接監管責任。
各部門、街道上報的排查單位清單,由區安委會發文確定后施行,今后根據實施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此項制度將把我區繪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責任立體網格圖,實現責任的無縫鏈接,明確排查責任和對象,即“誰查誰”的問題。
三、編制安全隱患分類排查表格,實現隱患排查內容規范化
為克服目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有數字、無內容”的不足,根據市里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實行分類排查的辦法,對各類隱患排查的內容以表格形式表現,簡單明了,方便使用。各責任部門須承擔各自隱患排查規范表格的編制任務,非專業職能部門可主動會同區安監、消防、建設等專業部門共同編制。各編制責任單位如下:
消防火災(含“六小”場所和出租屋)——**消防大隊
道路交通——**交警大隊
工業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危化品安全——區安監局
特種設備——**質監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區建設局
城鎮燃氣安全——區建設局
電力設施——**供電局
商貿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旅游安全——區旅游局
運輸(汽修)企業安全——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
學校安全——區教育局
職業健康安全——區安監局
違法建筑安全——區綜合執法局
無證照經營單位——區綜合執法局
事故多發企業——區安監局
各主管部門可參照《**區XXX(類別)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參考樣式)》(見附件3),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的編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區安委辦,區安委辦將在7月5日前完成匯審認定工作,統一編印實施。在規范排查內容正式出臺實施前,各部門、各單位的排查工作按原來辦法進行。
安監、消防等部門應加強隱患排查規范業務的培訓,使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具體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練掌握相應類別隱患規范表格的使用。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內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問題。
四、明確“查”與“處”的權限,實現安全隱患處置的程序化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整改的責任主體。安監、建設、綜合執法、衛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質監、供電等部門是各有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定監管部門,負有相應的行政執法權。各街道辦事處負有行使安監和綜合執法的行政執法權。其他各部門雖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但仍負有本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各部門、各單位在隱患排查過程中,要嚴格建立安全隱患檔案制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件4)逐一建檔,詳細填寫安全隱患的單位、排查時間、排查人、隱患地點和部位、隱患性質和種類、責令整改時限等內容,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參考樣式)》(見附件5)責令整改;要落實專人進行跟蹤督辦,并填寫《**區安全隱患復查意見書(參考樣式)》(見附件6)記載整改完成情況;到期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移送書(參考樣式)》(見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處理,同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見附件8)上報區安委辦;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不得拒絕接收,有異議的須在接收后的5日內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區領導提出,區領導在5日內未作出變更意見的,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須在接收后的15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并回復移送單位,同時抄送區安委辦;否則,區安委辦將在15日結束后的3日內發出督辦函,督辦函同時抄送分管安全生產和分管該部門的區領導。
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屬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未經消防審批及違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負責行政許可的部門或街道綜合執法部門進行查封或取締處理,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制度主要落實對查出隱患的處理,即“查了怎么辦”的問題。
五、實行“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雙報告制度,落實責任追究
凡沒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職能、無下屬單位和無承租承包單位的區直部門(即協助管理類單位),不實行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其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隨時發現隨時報告的辦法處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職能、或有下屬單位、或有承包承租單位的部門,將繼續堅持原區安委會確立的定期排查和“隱患零報告”制度,并在此基礎上調整為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定期報告“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的雙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內容表格包括:《**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和《**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附件4、8、9),即上報內容不僅要有“有無隱患”和“什么隱患”,還要有“排查了什么單位和內容”。所有須定期報告的部門和單位均可上報“零隱患”,但不能上報“零排查”,隱患可以沒有,工作不能為零。
區安委辦將以此次隱患排查規范制度為框架,參照區政府“問題管理”系統,開發出我區安全隱患排查應用系統。該系統不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過程,還能有效分析出隱患本身的狀況,同時實現網上報告、轉辦、督辦、預警、通報、考核、監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減少推諉扯皮,利于落實責任追究。在區安全隱患排查應用系統開發啟用前,實行表格書面報告(適用表格見附表)。未按規定報告或督辦未按期回復的,區安委辦將在安全隱患排查月報進行通報或再次督辦時抄送區監察局備案;兩次未按規定報告和督辦未按期回復的,區安委辦將提請區監察局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解決“不查不報怎么辦”的問題。
以礦山安全及生態環境保護和危爆物品管理為重點,及時發現和嚴厲查處礦產資源開發中涉及生產安全、環境保護、危爆物品的各類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全面規范礦山安全及生態環境保護和危爆物品管理的法制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全縣國慶節、十八屆三中全會期間不發生礦山安全和生態破壞、污染及危爆物品事故,確保全縣經濟社全安全、環保、科學、持續發展。
二、治理范圍及內容
在全縣所有礦山企業(含尾礦庫)全面開展礦山安全及生態環境專項治理行動。治理內容如下:
(一)礦山安全
1、規范許可手續。檢查企業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在用危險性較大設備檢測檢驗報告;基建企業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外包施工單位資質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強化制度管理。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地下礦山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火工品管理制度;選礦廠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藥劑、化驗用藥劑儲存、發放、配制和使用制度;尾礦庫“八項”制度(排洪構筑物檢查、排水蓋板封堵、浸潤線測量、庫區水位控制、實測填圖備案、定期巡回檢查、冬季放礦筑壩、建設項目技術交底);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
3、強化現場管理。地下礦山重點檢查礦井安全出口、開拓系統、采準工程、回采作業、礦井提升運輸系統、通風系統、瓦斯治理、采空區和頂板管理、火工品和放炮管理、防滅火、排水系統、供電系統、通訊系統、緊急避險“六大系統”建設、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及各種技術圖紙;礦山專項整治情況。露天礦山重點檢查安全距離、開采順序、臺階及邊坡管理、火工品與爆破管理、機械鏟裝及二次破碎、排土廠、各種技術圖紙等。選礦廠重點檢查堆料場、破碎機、磨礦機、配電室、帶式輸送機等重要部位和轉動傳動部件、帶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緊急制動裝置、電氣聯鎖裝置,建構筑物進出口、溝渠、平臺、天橋、通道、走梯的安全標識、照明設施和防護裝置,設備安裝、調試、檢修和動火、用電作業管理,廠區防滅火、防排水及防汛物資。尾礦庫重點檢查庫區及周邊山體、防洪和排水設施、尾礦壩、庫區水位和干灘長度、排滲設施和浸潤線、尾礦輸送和放礦筑壩、安全監測設施和警示標識;排尾能力、尾礦性質和洗砂選砂;年、季作業計劃和調洪演算;尾礦庫安全專項整治進展情況。
(二)礦山打非及生態環境
1、嚴厲打擊越界開采違法行為。對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責令其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并依法處罰。對拒不退回,再次越界的吊銷采礦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露天開采的要埋設越界警示牌,地下開采的要打好封閉;檢查地測機構礦山實測資料,是否存在謊報、瞞報、弄虛作假行為。
2、嚴厲打擊無證開采非法行為。對非法盜采、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的,依法查處到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三不留一毀閉”標準進行毀閉。
3、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礦山生態環境建設達到《礦山企業生態環境建設方案》2014年度治理目標;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收取足額到位。
(三)民爆器材
1、檢查落實省政府《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情況,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權限設置民爆物品使用審批前置條件等。
2、重點檢查爆破作業單位證照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越界開采、無證開采行為。嚴格審查礦山企業的開采施工方案、“三同時”企業基礎建設方案和探礦企業探礦方案中的爆破部分,嚴防企業超量領取爆炸物品。對于超期進行基礎建設的“三同時”企業、以“三同時”和探礦名義進行采礦生產的,一律立即停止供應民爆物品。
3、檢查民爆物品從業單位執行流向登記制度,警示登記標識不規范,違法違規購銷,亂存、亂放、私藏、轉讓爆炸物品和硝酸銨改性處理不落實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儲存庫安全管理責任、治安防范措施是否落實,是否經過安全評估和治安防范驗收,爆炸物品儲存、裝卸、出入庫、流向管理是否規范,守衛力量是否配足,視頻監控和技防報警系統是否和公安機關聯網,是否存在將危爆物品偽裝成其他貨物儲存在普通倉庫等;檢查民爆物品運輸車輛,是否存在無危貨運輸資質的車輛、人員運輸民爆物品;檢查劇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特別是硝酸銨及其復合肥、硫磺、烏洛托品、氯酸鹽類、硝酸鹽類、金屬粉等物品的數量和流向。是否按規定建立備案、購銷登記和實名購買等管理制度,信息系統運行是否暢通,裝載容器罐槽質量是否達標;檢查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安全情況,產品規格種類、產品來源流向等是否符合規定;煙花爆竹購買實名制是否落實等。
三、治理方式
此次專項行功采取“企業自查、鄉鎮全面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執法監察、縣政府督查”的方式進行。
(一)企業自查。所有礦山企業都要制定專項自查自糾方案,聘請專家參與,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生態保護和危爆物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對本企業的各個生產系統、各個工藝環節、各作業崗位安全生產、生態保護和危爆物品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問題和隱患,要按照整改責任、措施、資金、預案、時限“五落實”的要求,及時整改治理到位。
(二)鄉鎮全面檢查。各鄉鎮要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對轄區內所有礦山企業進行拉網式執法檢查,逐企業提出整改治理意見,并督促企業整改落實。
(三)縣直部門執法監察。縣直有關部門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成立專門督導檢查組對各鄉鎮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重點督查、抽查。
(四)縣政府督查。縣政府專門成立督查組,從即日起對各鄉鎮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查,確保專項治理實效。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此次專項治理行動扎實推進,縣政府專門成立了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主管縣長任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有關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也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切實提高認識,把此次專項行動作為當前最緊迫、最核心的工作任務,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親自掛帥,親自進行部署,其他領導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各項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分口把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親自帶隊開展自查活動,確保各項問題和隱患全部按時整改到位,確保企業生產安全和生態環保。
為貫徹落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xx敏感期”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要求,根據縣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教育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xx縣教育系統xx敏感期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xx為我縣雨季時期,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各校(園)要加強對“xx敏感期”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分析本校(園)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措施,確保校園安全局勢穩定。各校(園)要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以持續創建“平安校園”為抓手,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認真貫徹各級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強安全防范,在常規安全工作基礎上,繼續加強安全監管,整改前一階段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
二、重點排查工作
各校(園)要緊緊圍繞校園重點區域開展自查工作,針對校園安全生產特點,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自然災害防范、食品安全、用電安全等工作領域開展動態隱患排查治理。
(一)道路交通方面。加強與鄉黨委、政府的銜接,在源頭上遏制“三無車輛”用于接送學生。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離校的,須請示鄉黨委、政府相關領導同意后,履行正常請假手續,且須有家長接送方可離校。天氣及道路交通狀況時,嚴格杜絕學生離校。
(二)建筑施工安全。加強校內在建項目安全監管,掌握校內工地實時動態。加強學生教育力度,杜絕學生到施工區玩耍、逗留。
(三)消防安全。著重加強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日常防火巡查、設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暢通。對校園各處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損壞、過期、缺口數量全面掌握。加強消防演練工作及學生教育,在源頭上杜絕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危化品安全。各校嚴格落實危化品管理制度,危化品存放、管理、過期銷毀須按規定程序實行。
(五)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排查校園內部易燃易爆物品,掌握數量,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思想教育,避免師生員工將易燃易爆物品違規帶入校園內。
(六)自然災害防范。充分認識自然災害對學校帶來的影響,進一步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組織教職員工學習,并不定期開展各項應急演練工作。
(七)食品安全。加強食品衛生安全規章制度的完善與學習,強化學生的食品衛生安全教育,開展食品衛生、防治常見疾病的講座,加強學校食堂的管理與監控,嚴防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食堂、學校倉庫等進行全面排查,對過期和腐爛物資及時銷毀處理,對食堂衛生、學生餐具、及學生個人衛生等進行全面排查,并將工作形成常態化。
(八)用電安全。對校園內部用電線路,進行全面排查,對損壞、裸露、老化的線路及時維修和更換。加強思想教育與對大功率電器的使用和管理。
(九)其他安全。加強校內巡視力度,預防校園暴力傷害事件發生;嚴禁師生將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攜帶進入校園。
各校(園)務必加強落實值班帶班力度,確保24小時值班制,落實外來人員進出學校登記制度,加強校內車輛管理,杜絕一切不穩定因素進入校園,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檢查時間及方式
此次檢查從x月x日開始,至xx日結束。檢查采取學校(園)自查、社會監督、鄉(鎮)政府督查、縣教體局及其他相關部門不定期聯合檢查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周密部署。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是縣委、縣政府針對“xx敏感期”而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的重要舉措。各校(園)要高度,切實把這項活動作為學校重點工作來抓,校領導要親自安排謀劃、親自督促檢查。須迅速對本校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要結合本校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工作方案,迅速開展大檢查活動。
(二)即查及改,落實責任。各校(園)要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我局。對檢查中未發現隱患或對發現的隱患整改不到位而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以及發現問題沒有認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應急值守,強化報告。“xx敏感期”期間,各校(園)要有針對性的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細化應急措施,備足應急物資、設備,保證反應迅速、指揮得力、處置及時、科學施救、救援有效。要保證信息渠道暢通,發現重要問題及時上報我局。一旦發生事故要按規定及時、如實向鄉政府及我局匯報,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快速、有效、妥善處置,把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