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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我國證券場外交易市場在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方面實行了制度創新,實施了許多富有成效的做法,形成了以自律性監管為主的模式,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在制度的完善方面,應建立多層次的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完善強制信息披露的標準及規范性程度;適時出臺自愿信息披露指引;制定產權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適度增加行政監管與司法監督;增加違法違規信息披露行為的處罰手段,加大處罰力度。
要建立公平高效有序的證券場外交易市場,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勢必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信息披露制度。現階段我國對場外交易市場信息披露的規制主要是依賴于證券業協會與各個市場的自律規則,在制度建設方面實行了創新,實施了許多富有成效的做法,但也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場外交易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特點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當前場外交易市場制度建設一項極為重要的議題。
一、證券場外交易市場及其信息披露要求
證券場外交易市場(Over the Counter Market,簡稱OCT市場,以下稱場外交易市場或場外市場),是與證券場內交易市場即證券交易所市場相對應的概念,其原意是指柜臺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但隨著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其形式已越來越多樣化,如今證券場外交易市場是指證券交易所之外的所有證券交易的合法場所。在我國場外交易市場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證券交易的合法場所。
與場內交易市場相比,場外交易市場具有如下特征:
(1)場外交易市場的投資者大多是機構投資者和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投資者;
(2)場外交易市場交易的對象主要是非上市公眾公司[1]的股權、債權,除此之外還有物權、知識產權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
(3)場外交易市場采用的是做市商雙向報價、集合競價和協商定價并存的混合交易模式;
(4)場外交易市場的場所較為分散,形式多樣;
(5)場外交易市場的準入門檻較低,監管較為松散,以自律監管為主;
(6)場外交易市場的功能主要是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促進新興產業的發展,為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等提供交易和退出平臺,為交易所市場提供后備資源和退市通道。
場外交易市場上述的一些主要特征,如市場準入門檻較低,掛牌轉讓的公司主要是非上市公眾公司,較之上市公司,其規模小、經濟能力弱,這決定了掛牌轉讓公司不能承擔過高的信息披露成本。而受讓方多為機構投資者或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投資者,意味著他們具有更多的專業知識與投資經驗,他們對市場信息的依賴程度比普通的公眾投資者要低。此外,場外交易市場以自律監管為主,實行做市商或主辦券商制度。做市商或主辦券商與股份轉讓公司之間存在著密切關系,做市商或主辦券商的收入依賴于其主辦的股份轉讓公司的品質與聲譽,這使得券商在選擇各自主辦公司時會依據市場標準,在其監督掛牌轉讓公司行使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其聲譽方面也有足夠的動力。基于場外交易市場上述的這些特點,對場外交易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設計不宜援用證券交易所的模式。具體而言,場外交易市場信息披露標準要低于證券交易所。要求前者如后者一樣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必要也不效率。{1}
二、我國證券場外交易市場信息披露制度主要規定
目前我國證券場外交易市場主要包括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包括“新三板”),天津股權交易所及各地的產權交易市場、技術產權交易中心。
(一)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信息披露制度
2001年6月12日,為解決STAQ和NET系統掛牌公司以及從證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股份流通問題,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中國證券業協會了《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并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也稱“老三板”)。其信息披露制度除《試點辦法》的規定外,主要體現在2001年11月28日的《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及《關于加強對代辦股份轉讓監管和風險揭示的通知》等規定中。
股份轉讓公司的信息披露具體分為首次轉讓前信息公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三部分。
1.首次轉讓前信息公告。首次轉讓前信息公告是股份轉讓公司在與主辦券商達成委托協議后,首次轉讓公司股份開始日前[2],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向投資者披露有關信息所做的公告。其目的在于讓投資者了解公司即將進入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轉讓,并向投資者介紹公司的概況。
《實施細則》規定,首次轉讓前信息公告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1)委托主辦券商代辦股份轉讓決議內容;(2)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委托主辦券商代辦股份轉讓決議后的通知;(3)股份帳戶開立、股份確認、登記托管等事項;(4)股份轉讓公告書。股份轉讓公告書參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一招股說明書》中相關內容進行編制。
前三項內容,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向投資者披露,而股份轉讓公告書的內容由于重在“著重補充與證券上市相關但招股說明書未披露的事項”{2},應同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和主辦券商的網站和所屬營業網點刊登披露。
2.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其標準分別參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第3號和第13號的上市公司披露標準進行編制。公司應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定期報告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主辦券商報送并公告。
3.臨時報告。包括: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收購、出售重大資產;關聯交易;其他重大事件(預計虧損、涉訴事項、重大擔保、重要合同、公司注冊事項、控制權變化、上市申請、公開發行申請等);特別風險提示;股份轉讓異常波動六個事項。其他事項,主辦券商認為有必要的,也應當公告。相較而言,《實施細則》規定的臨時報告披露事項比上市公司的規定要多,內容也更為詳盡。[3]
《實施細則》規定,主辦券商應當對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指導、督促股份轉讓公司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主辦券商對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主辦券商有過錯的除外。
為激勵與約束股份轉讓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2002年證券業協會了《關于改進代辦股份轉讓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入分級披露標準規則。《通知》規定,不能做到規范履行披露義務的公司從原來每周交易5次轉為3次,不履行基本披露義務的退市公司每周轉讓1次。相應地,每周轉讓5次的公司,參照上市公司標準執行;每周轉讓3次的公司,在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公布經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
(二)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為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股份的轉讓,2006年1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發出批復,同意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從而建立了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系統,即通常所稱的“新三板”。2009年6月12日,我國證券業協會頒布了《股份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以下簡稱《披露規則》)等對試點的信息披露加以規范。《披露規則》只規定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掛牌公司可自愿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相較“老三板”而言,其信息披露要求要低得多。
《披露規則》要求掛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1.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應在掛牌報價轉讓前披露,其性質類似于上述《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股份轉讓公告書,但要求披露的內容較少,僅涉及公司基本情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公司業務和技術情況;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及其風險因素;公司治理情況;公司財務會計信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司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的情況七個方面。
2.定期報告。對定期報告,《披露規則》規定,掛牌公司必須披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對于季度報告采自愿披露原則,掛牌公司可以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自愿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要求披露的內容較股份轉讓公司的要求更為簡單,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最近一年(半年度報告上述期限兩項為“報告期內”)的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股東人數,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數量、報告期內持股變動情況、報告期末持有的可轉讓股份數量和相互間的關聯關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董事會關于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潤分配預案和重大事項介紹;審計意見和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七個方面。在審計要求方面,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半年度報告除特定情形外可以不經審計。
3.臨時報告。《披露規則》要求掛牌公司披露臨時報告的事項只限于公司的重大事件,如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合并、分立、解散及破產;重大關聯交易;重大虧損等13項內容,較《實施細則》也少。
除掛牌公司的披露義務外,《披露規則》也規定了主辦券商的對公司信息披露督導義務,對主辦券商督導工作的人員配置、基本職責等做了相應規定。除此之外,證券業協會還制定出臺了《主辦券商信息披露督導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是對上述的主規則的細化和深化。
(三)天津股權交易所信息披露制度
2008年9月,經天津市政府批準,位于天津濱海新區的天津股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天交所”)成立,天交所的業務范圍主要為“兩高兩非”公司[4]的股權和私募基金等提供融資和交易平臺。天交所的《天交所非上市股份公司掛牌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天交所《掛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導意見》等監管規則對其信息披露作了規定。
關鍵詞 創業資本 納斯達克 資本市場
1 創業投資的概念及其特征
創業資本(venture capital)就是一種適應高新技術創新對資金需求的新制度安排。按照經合組織的定義,創業投資是為形成和建立專門從事某種新思想或新技術生產的小型公司而持有一定的股份額形式承諾的資本。從本質上看,創業資本是投入高成長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
創業投資有三個基本特征:一是投資周期長,一般需要3~7年;二是這種資本不僅給企業提供資金,而且參與企業的戰略決策和經營管理;三是不追求長期的資本收益,往往是以轉讓股份的形式一次性退出。
創業投資常常經過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種子(研制開發)階段。指創業者僅有某一想法,或者某項技術仍然處于試驗階段。在該技術進入產業化之前,一般需要經過多次試驗來檢驗其可靠性、穩定性和可行性。在此階段,少量的風險基金開始介入,企業融資具有資本需求金額較小、潛在投資收益大以及投資風險極大的特點。
第二階段:初創(事業開創)階段,企業進入起步期。在這個階段,技術仍不成熟,產品性能還不夠穩定,市場慢慢啟動,企業開始有了少量的正現金流。這時,企業對風險資本的需求不算太大,但由于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投資風險依然很高。
第三階段:幼稚(早期發展)階段,企業進入了成長期。為了適應企業的融資需求,需要啟動新一輪的股權融資。隨著企業的規模擴張,企業的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將進一步完善,信息透明度逐步提高。
第四階段:產業化(完善成熟)階段,高新技術產品逐步成熟并初步展示出其產業化前景。因此會激發大批戰略投資機構的興趣,特別是有金融背景的投資者的參與,并可能爭取到一定數量的借貸資金。企業的資本規模得以迅速擴張。
第五階段:市場化(持續發展)階段。企業借助投資銀行的幫助成功上市,在公開市場中募集資金。不斷利用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進行規模擴張,特別是對中小創業企業進行兼并收購。
公司進入成長期后,創業資本逐步淡出,往往以募集新股或公司重組方式進入證券市場。這樣創業投資者就可以抽出資金,實現創業資本投資的增值,并將套現的資金再投入新的項目,形成良性循環。
但創業開始時,企業規模、經營業績以及其他條件,相對于正規的股票交易市場所要求的上市條件都有一段距離。因此,建立適合創業企業上市、可供創業資本退出的證券交易市場就成為創業資本順利發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這種可供創業資本退出的證券交易市場,相對于正規的證券交易市場(主板市場),被稱為“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
2 NASDAQ市場的闡述
國際上成熟的證券市場大部分設有二板交易市場,目前美國的NASDAQ(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在世界各國的二板市場中最為成功,為高科技企業的成長和創業資本的退出提供了制度保證。本文將通過對NASDAQ市場的詳細分析,探討其有益之處對我國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辦的中小企業板市場的借鑒和啟示作用。
納斯達克起源于場外交易市場的自動發展,并于1971年正式建成了通過計算機對場外交易的股票自動報價的系統(NASDAQ)。NASDAQ根據上市公司的規模、業績狀況分為兩個市場:一個是全國市場(National Market),另一個是小型資本市場(Small Capital Market)。前者門檻很高,進入的是市值很高的大型公司;后者門檻較低,進入市場的是創新型高科技中小企業。其詳細特征如下:
2.1 先進的通訊工具和交易手段
作為現代化的證券市場,納斯達克是一個利用先進的通訊設備進行證券交易的,沒有集中交易場所或交易大廳的股票市場,是世界上第一家電子股票市場,它擁有每秒可完成520筆交易,每天處理10億股交易的能力。
2.2 完善的“做市商”交易制度
所謂做市商,是指以贏利為目的,用自己的資金購買并且持有特定公司股票的證券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每只股票都擁有眾多相互競爭的做市商,它要求每只股票至少有兩個做市商,但做市商數量沒有上限要求,多則如Microsoft有60多個做市商,平均而言,每個納斯達克公司股票有11個做市商。在各做市商之間公開的、在計算機網絡屏幕上顯示出來的報價競爭,是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的一道亮麗的風景。
2.3 市場穩定且流動性強
做市商通過為做市的股票進行即時和連續交易提供巨額資金支持,增加市場流動性。盡管三年內倒閉了80%的上市公司,但因為Intel、 Microsoft 、CISCO Systems 、Oracle和American On Line五家公司的市值就占納斯達克市場70%的市值,構成了市場穩定的基礎。
2.4 寬松的上市條件
納斯達克對上市公司的要求非常寬松,它認為決定一個公司是否滿足上市標準的是投資者,而非納斯達克。對公司的上市要求主要有非量化和量化兩種,前者涉及公司治理結構,與具有普適性的非量化公司治理標準不同,納斯達克的量化上市標準極低。
3 中國的二板市場
1992年以來,我國的一板市場發展很快,逐步形成了系統性的法規和政策,界定了該市場的準入條件。但由于準入條件太高,適用對象主要是經營業績比較好的大中型公司。另一方面如果放松一板市場的準入條件來支持創業企業,則將大大加劇一板市場的運行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與之相對應的二板市場和場外市場,為創業企業服務。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發出批復,同意深圳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并核準了中小企業板塊實施方案。中小企業板塊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將安排主板市場擬上市公司中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發行股票和上市。它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3.1 中小企業板的特征
3.1.1 交易的相對獨立性
中小企業板市場是一個附屬于主板市場的相對獨立的市場。在國外,資本市場是多層次的,各自發揮其重要作用。例如,美國有柜臺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市場、地方易所等;香港有主板市場,也有創業板市場。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就把創業板的市場經營模式劃分為平行市場和獨立市場兩種。納斯達克是典型的獨立市場,它有自身獨立的交易系統。但我國中小企業板市場是附屬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中的一個市場,它將與目前的深圳主板市場保持距離,即“中小企業板獨立掛盤、獨立交易、獨立披露信息、獨立設立指數(獨立指數不計入深成指和深綜指等)”,這顯然是為了方便將來和創業板對接。準確說來,它應該屬于我國創業板前期的一個雛形。
3.1.2 上市對象的特定性
中小企業板市場的上市對象鎖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既包括高科技企業,也包括傳統企業,重點是成長性較好、科技含量較高的企業,而非大型企業。所謂中小企業,主要是從規模上來界定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第2條規定,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據統計,2000年我國中小企業達3 980萬戶,約占全國全部工商注冊登記總數的99%,實現的總產值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60%,上繳利稅占全國利稅總額的43%,中小企業已成為促進我國改革開放的重要力量。
3.1.3 不同市場的可轉移性
中小企業板市場中的中小企業在條件成熟時可以向主板市場轉移。以美國為例,1983~1994年,納斯達克市場共有420家上市公司轉到紐約交易所,平均每年35家。1995~2001年,納斯達克市場共有374家上市公司轉到紐約交易所,平均每年53.4家。此外,中小企業板市場最終將會被創業板市場所替代。中小企業板市場的推出,可以說是為下一步建設創業板市場作鋪墊,是“創業板市場的預演”,待條件成熟時,極有可能整體劃歸至創業板。
3.2 中小企業板與創業板市場的區別
如前所述,中小企業板是正式引入創業板之前的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初步嘗試,那么中小企業板與創業板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呢?①中小企業板的進入門檻較高,上市條件較為嚴格,接近于現有主板市場。而創業板的進入門檻較低,上市條件較為寬松。②中小企業板的運作采取非獨立的附屬市場模式,也稱一所兩板平行制,即中小企業板附屬于深交所,與深交所組合在一起共同運作,擁有共同的組織管理系統和交易系統,甚至采用相同的監管標準,所不同的主要是上市標準的差別。例如,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Second Board、吉隆坡和泰國證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場與香港創業板等都是這樣。而我國今后設立的創業板,其運作將采取獨立模式,即創業板與主板市場分別獨立運作,擁有獨立的組織管理系統和交易系統,采用不同的上市標準和監管標準。美國的NASDAQ、日本的JASDAQ、我國臺灣的ROSE等即是如此。
3.3 建立中小企業板的意義
中小企業板塊的推出主要取得了兩個重要進展:其一,中小企業板塊的服務對象明確定位為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這既是對過去所提出的主板市場定向為國企改革服務的制度糾偏,也為中小企業搭建了直接融資的市場平臺,進而極大地拓展了其市場空間。其二,中小企業板塊的建立使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第一次有了相對明確的功能定位,這既有利于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逐步矯正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在上市基準與發展機制上的同構化傾向,有利于更充分、更合理、更有效地利用中國資本市場的現有資源,降低市場發展與市場轉型中的制度成本和發展成本。
參考文獻
1 張育軍.國家競爭中的資本市場戰略[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關鍵詞】場外交易市場;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產權交易市場;構建路徑
一、我國場外交易市場概況
場外交易市場是證券市場最初和最古老的形式,指證券交易所外的所有證券交易場所,包括各種報價系統和清算系統等。在成熟的資本市場體系中,場外交易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主板市場成立前就存在的完整體系。然而,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卻由于NET和STAQ系統及當時分布全國的27個證券交易中心、近百家產權交易中心被一刀切關閉,至今沒有完全建立。2001年后,我國有限度放開場外交易市場,該市場得到緩步發展。2001年,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運營,以解決原在NET和STAQ系統掛牌公司的股份流通問題。現階段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的股票,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原NET和STAQ系統掛牌的公司和退市公司;二是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的掛牌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對資本市場和經濟的發展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該系統仍存在著規模小、流動性差、投資者數量少等諸多問題。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另一組成部分是分散在全國各地的產權交易中心和新發展起來的技術產權交易所。
二、我國場外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發展仍很不完善,距離成熟的場外交易市場還有很大距離,現階段存在的許多問題嚴重阻礙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它們是我國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促進場外交易市場發展壯大和優化資源配置的進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1.法律地位模糊,缺乏健全的法制建設和監管制度。在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史上,從未出現一部與支持場外交易市場相關的專門法律,場外交易市場既沒有清晰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規范,也沒有相應的運行規則,其合法性問題也頗受爭議。另一方面,場外交易市場缺少合理有效的監管制度,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該市場仍未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大量存在信息披露不規范、不及時的現象,且信息披露渠道不暢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2.協商交易和集合競價交易的制度不合理。現階段在我國場外交易市場進行的交易主要采用協商交易和集合競價交易,協商交易容易導致交易雙方互相串謀,使國家、集體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股份轉讓大部分以集合競價的方式配對成交,這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不活躍的情況下,將導致投資者等待匹配的交易對手的時間大大延長,降低交易成功的幾率。
3.行政色彩濃厚,管理效率低下。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起來的,政府過多對場外交易市場的價格形成、交易條件等進行干預或控制,嚴重降低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市場的功能得不到正常發揮。
4.市場參與者水平有限,阻礙市場發展。從融資者角度上看,中小企業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而我國的中小企業的管理和技術水平落后,自主創新能力低下,且其對外負債水平偏高,盈利能力不足,整體風險較大,因此投資者容易蒙受損失,不利于促進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從投資者角度上,機構投資者能否穩定市場的問題一直廣受爭議,我國的機構投資者是否具有理性投資行為經常受到質疑,其甚至為了追求短期的高額利潤破壞市場的穩定。而大部分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水平有限,缺乏經驗和自主判斷能力,投資行為總體不夠理性,決策時容易因受羊群效應的干擾等原因而虧損,甚至因此對投資場外交易市場失去信心,阻礙該市場的發展。
5.融資和再融資功能缺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最大的缺陷在于缺少發行功能,從而無法滿足企業的融資和再融資需求。公司在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后,不能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再融資,市場的資源配置和引導資金流向的功能喪失,降低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導致場外交易市場的吸引力下降,甚至會因此削弱人們的重視程度,使該市場難逃被邊緣化的后果。
6.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間缺少合適的轉板機制。現階段上交所和深交所的退市企業可以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的企業卻不能升級進入創業板、中小企業板或主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不應僅局限于承接從交易所退市的公司,還應成為二板和主板市場的搖籃和培育具備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高科技企業的孵化器。目前的這種機制不利于公司的發展,限制企業在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間有序、良性流動,降低了場外交易市場的流動性。
三、構建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路徑探討
鑒于構建和完善場外交易市場對我國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當前任務是尋找并實施構建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合理路徑。我國應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改造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整合產權交易市場,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產權交易市場緊密連接起來。可以借鑒美國經驗,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建成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電子公告欄市場(OTCBB),同時將分散的產權交易市場整合成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具體模式和措施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場外交易市場的定位。應該明確場外交易市場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法律形式確定其與證券交易所獨立、并行、互補的地位,這是構建我國場外交易市場路徑的第一步。其中,明確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法律地位,將其服務對象確定為公開發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原NET和STAQ系統掛牌企業、上交所和深交所退市企業、未上市股份企業等。同時,明確產權交易市場作為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的法律地位,將其主要服務對象定為地方性的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份公司。而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的確立可以通過各地政府按照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原則、標準和制度對產權交易市場先行整合,改變目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各自為政、重復建設、無序競爭等問題,然后按一定范圍的經濟區域進行聯盟。
2.制定適度的市場準入制度。中小企業作為場外交易市場的融資主體,其進入該市場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吸收風險資本來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因此對在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應制定較為寬松的市場準入制度。該制度只需要求掛牌企業的治理結構、規模等符合一定標準,且這類標準應低于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的相應標準,并放松對其盈利水平的要求,甚至不做具體要求。當然,在制定市場準入制度時,也不應該無限制降低標準,而是在保證企業質量的前提下,盡量使更多企業獲得準入資格,一方面滿足更多企業的融資需求從而促進企業發展,另一方面擴大場外交易市場的規模。
3.加強監管,建立健全監管制度。相比場內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的風險因其門檻低、交易分散等特征而顯得更為突出,因此加強監管保證場外交易市場規范運行尤為必要。場外交易市場的監管模式,宜采取集中監管和自律性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以自律監管為主、行政監管為輔的分層監管制度。集中監管指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運行規則由證監會統一制定并頒布,包括信息披露規則、證券發行規則、交易規則、結算規則等,還包括對交易系統、行情系統、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等做出統一規定。自律性監管則指直接管理場外交易市場的職責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作為自律性機構來承擔,包括建立完整有效的會員制度,企業掛牌交易的審批注冊、信息披露等。從二者定義的差別可知,自律監管是對場外交易市場主體的行為予以規范,要做到貫徹和體現主管部門及大多數會員的意志,同時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監管方式,而集中的行政監管更多體現為間接監管。這種分層監管模式有助于提高場外交易市場的監管效率,保證其有序、規范運行。
4.建立融資和再融資制度。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是融資功能,隨著經濟發展,我國大量股份制企業急需資金發展生產,而證券交易所能容納的上市企業畢竟很有限,因此這些企業對場外交易市場有著巨大的融資需求。為此,應改造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建立健全融資和再融資制度,允許符合一定標準的企業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發行股票融資,允許發展勢頭良好、經營業績優秀的掛牌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再融資,滿足掛牌企業重組、擴大生產等資金需求,提高其盈利水平。
5.建立做市商制度。流動性較差的證券市場一般采用做市商制度。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交易不活躍,流動性不足,而做市商通過對各企業經營狀況及其證券價格的長期跟蹤,采用雙向報價等交易策略,提供具備較高參考價值的報價,能提高市場流動性和透明度,穩定市場價格。根據目前場外交易市場現狀,可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各地的產權交易市場為基礎,進一步完善現有設備和通訊技術,以部分區域產權交易市場為試點實行做市商制度,然后由點及面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做市商制度。在試點范圍內,公司在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前,必須向推薦做市商提出申請,由推薦做市商對其做掛牌前的監督和指導并提供推薦服務,然后由其他做市商和推薦做市商承擔對掛牌公司的雙向報價功能。根據試點區域做市商的整體運行情況對有關措施做適當修正,待試點區域做市商制度成形后,再向全國范圍內推廣。當然,對做市商的資格認定標準、考評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也應一并到位。
6.建立轉板機制。建立合理的轉板機制是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有機聯系在一起的關鍵。對于目前的場外交易市場,應改變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的掛牌企業不能升級到主板或中小企業板上市的現狀。較合理的升降級轉板機制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上接證券交易所,下接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使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證券交易所的預備市場,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作為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預備市場。其中,升板機制可借鑒美國OTCBB市場經驗,在我國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的公司如果業績和規模等發展到符合在主板上市的要求,可以提出轉板申請,由獨立的中介機構、證券交易所依次對其進行審核,最終確認其符合主板上市資格后接受其上市申請,公司轉板成功。而降板機制包括上市公司從主板、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市場退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從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退至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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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磚五國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銀行體系為中心、其他金融類機構多元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從產業結構來看,巴西、中國和南非的銀行業集中度較高,前幾家大銀行占據銀行業總資產的70%以上;而印度和俄羅斯的銀行體系則相對比較分散,銀行業集中度較低。從產權結構來看,與發達市場國家不同,國有銀行在金磚國家中發揮重要作用,其中,中國、俄羅斯和印度的國有銀行在本國的金融機構中占據主導地位。具體情況如下:
從銀行的經營情況來看,國際比較數據表明,金磚國家的銀行業經營管理水平在近年來取得了明顯進步,不僅盈利水平(ROA、ROE)在各主要國家排序中居于前列,而且以經營成本表示的管理效率也得到了大大提高,銀行業的一般管理成本(Overhead Costs)、凈利差(Net Interest Margin)和成本收入比(Cost-Income Ratio)均處于較低水平。
總體來看,近年來金磚國家的銀行業整體實力顯著提升,資產質量有效提高,服務能力逐年增強,國際影響力也不斷提升。在英國《銀行家》雜志2010年的全球前1000家銀行中,按一級資本排名,中國有84家銀行上榜,印度為31家,俄羅斯有30家,巴西有16家。其中,全球資本排名第7的中國工商銀行(ICBC)成為全球最贏利的銀行。南非標準銀行作為非洲資產規模最大的銀行,榮登年度“非洲最佳銀行”。從贏利能力來看,中國銀行業的凈利潤約占全球銀行業凈利潤的五分之一;巴西銀行業平均資本回報率高達32%,位居全球各大銀行之首;而印度銀行業過去四年里利潤翻了一倍。與此同時,金磚國家在銀行服務的可得性方面也取得了較大進展,單位面積或單位人口的銀行營業網點數量呈增長趨勢,存貸款余額占GDP比重顯著增長,金融服務能力明顯增強。
關鍵詞:金融危機;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交易(Margin Tmding)又被稱為“證券信用交易”或者“墊頭交易”,是成熟資本市場普遍實施的一項重要交易制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的背景下,與其他國家對融資融券交易的限制或禁止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選擇了推行融資融券交易業務。我們既要充分借鑒其他國家成熟證券市場發展和運作的經驗,也要認真分析我國的國情特征和法律環境,使融資融券交易的各項制度在合法、合規的背景下規范開展。
一、成熟市場國家和地區融資融券交易業務的發展
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最早誕生于美國。在美國證券市場建立之初,為了滿足市場融資的需求,就出現了融資融券的交易,但欺詐與違約的現象頻現。在20世紀30年代全球經濟大蕭條之后,美國政府將股市震蕩崩盤的部分歸因于過度融資融券交易,因此美聯儲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法案來規范融資融券交易。隨著金融機構自主性的不斷增強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美國融資融券交易典型的市場化融資模式日趨成熟和完善。在分散授信的模式下,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集中表現為市場主體的業務風險。監管機構只須對市場運行的規則做出統一的制度安排并監督執行。另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協會等一些自律機構也從自身出發,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條例來約束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作為對監管機構法律和法規的有益補充。可見,美國的融資融券活動是為適應市場發展需要而自發形成的,是以微觀經濟個體為主體一種制度變遷過程。
日本的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是建立在二戰以后證券市場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基礎上,引入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過導入臨時供求,來確保證券市場的交易量與流動性,促進公允價格機制等目的實現。其融資融券制度建立伊始就具備了中央控制的強制性,是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具有一定激進性質的發展過程。日本的融資融券交易制度還由具有一定壟斷性質的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服務,以實現監管機構對證券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活動進行機動的管理。這種典型的專業化模式的特點即: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來完成,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南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通過控制資金量和證券量來實現對融資融券交易規模的控制,在整個融資融券活動中處于核心和樞紐地位。
我國臺灣地區在20世紀80年代正式開放證券市場融資融券交易,實行了獨特的雙軌制信用模式,即:證券金融公司不但可以對證券公司辦理資金和證券轉融通業務,還可以直接為一部分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處于一種半壟斷半競爭的市場地位。隨著證券公司辦理融資融券業務門檻的逐步降低,證券公司的交易占有量得到不斷的增長,而相應的證券金融公司的市場占有率也因此受到影響,加之證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對投資者進行征信,很難深入了解客戶的真實狀況,其地位陷入比較尷尬的窘境,這也使得臺灣地區融資融券制交易模式的功效受到影響。
二、全球金融危機下我國推行融資融券業務恰合時宜
當前由美國次級房屋貸款所引發的金融危機愈演愈烈,向全世界范圍蔓延的形勢不可遏止,深刻影響著全球金融體系。市場和監管機構將買空賣空的融資融券交易列為亟待限制或加強監管的業務之一,美日等國監管機構紛紛采取措施限制融資融券交易。與此相對,我國則開放了融資融券業務,筆者認為,此舉是適時可行的。
首先,融資融券制度的賣空機制并非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在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缺位或失靈的情況下,投資主體與證券經營機構過度的投機賣空以致財務杠桿和投資風險加大到無以復加的程度才是金融危機發生并加劇的罪魁禍首。摒棄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本身實際是本末倒置。我國此時推行融資融券交易是對我國證券市場現有交易格局的創新和調整,更是我國規范證券交易市場、推動金融業快速發展的良好時機。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面臨的問題不是創新過度而是創新不足,買空賣空交易機制的引入將為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
其次,我國現階段推行融資融券交易具備了較強的現實可行性。第一,股權分置改革的成功使證券市場的規模得以擴容,為融資融券交易提供了更為安全、合理的交易對象;日益壯大的證券交易市場為融資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充足的物質基礎。第二,《證券法》的修改放開了對信用交易的限制,為融資融券交易具體操作規定的制定和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為主的機構投資者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主導力量,改善了中國資本市場長期以來以散戶為主的投資者格局,這種投資者結構的變革為我國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市場基礎。還有,證券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為我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的風險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這些原因都表明了我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經到了恰當的時機。
一、金融證券化的現實背景
1.金融管制的放松,商業銀行與其它金融機構之間的激烈競爭和游資充斥的市場環境使得商業銀行與大客戶之間的穩固關系發生了動搖。8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先后進行了一場以金融自由化為標志的改革,放寬或取消利率上限,放松對國際資本的控制,擴大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在這一潮流的影響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界限開始模糊,雙方的業務競爭更加激烈。各種金融機構都朝著能為客戶提供全面金融服務的方向努力。再加上國際金融市場上游資充斥,商業銀行與客戶的長期穩定的關系遇到了挑戰。有著良好信譽的大公司紛紛考慮采取更為靈活的融資方式以獲得低成本的融資-直接進人資本市場發行債券或商業票據。
2.金融創新的突飛猛進,各種能夠降低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的新的金融工具被創造出來,利用計算機技術將傳統的各種工具進行“裁剪”和“拼裝”,設計出各種對公眾有吸引力的金融產品來:比如歐洲商業票據、銀行承兌批票據、票據發行便利、零息債券、抵押轉遞證券、貨幣和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定、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等等。投資者和融資者在各種新的具有各種風險/收益特性的工具當中有了充分的選擇余地,從而投資者改變了把銀行存款作為主要投資方式的狀況,而融資者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選擇融資工具。在金融創新當中,對金融證券化影響最大的首推前面提到的資產證券化。
3.電子信息技術的進步也對證券市場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一方面,計算機的廣泛應用是前述的金融創新的必備前提之一。除此之外,信息通訊技術的巨大進步大大改變了公眾從市場上獲取信息的能力,銀行在信息方面的優勢地位顯得不再突出,這是因為證券市場上的信息獲取和傳遞變得比較方便,再加上各種中介機構提供信息方面的服務—比如債券評級機構隨時公布對某些債券的評級,使得投資者和融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得到改善。另一方面,電子交易系統的廣泛使用和聯網交易的實現,大大降低了證券交易中的交易費用并提高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提高了證券市場的效率。
二、金融證券服務供應鏈結構
1.中介體。金融證券服務供應鏈的中介體主要是指以證券交易所為核心的交易市場的組成部分,包括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銷售、投資咨詢、開戶、證券買賣、結算等服務,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股票債券的發行銷售以及配股派息,證券交易所除服務集成商角色外更表現為服務平臺的提供者。
2.主體。金融證券服務供應鏈的主體是指證券投資者,證券投資者也是金融證券服務供應鏈中的唯一最終客戶,其投資證券的要求均通過服務集成商給予的服務得以滿足,其服務滿意度是衡量金融證券服務供應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3.客體。金融證券服務供應鏈中的客體是指其提供的服務產品,即交易市場內進行交易的股票和債券。在金融證券服務供應鏈的運作模式下,證券交易所在交易市場內各公司之間承擔著大量的組織協調工作,起到了聯系各組成部分的紐帶作用。
三、國際金融證券化的發展歷程及其影響
首先是企業越來越趨向干在資本和貨幣市場上發行證券舉債或股權籌資,這種直接融資方式在全球范圍內逐漸取代銀行間融資市場份額的證券化過程,也稱為貸款的非中介化,動搖了銀行的傳統資金提供者的地位,作為一級證券。其次是企業將已經存在的信貸資產和應收賬款集中起來,重新包裝分割為證券,出售給市場投資者,是從已有的信用關系基礎上發展起來,基本上屬于存量的證券化,又稱為二級證券化。一級證券化和二級證券化的市場都在擴大,并且二級證券化的比例增加更快[4]。金融證券化作為金融領域重要的創新之一,對現代金融業的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具體提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證券化創造了新的投資渠道,使融資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2)金融機構與金融工具呈現出多樣性特征。(3)金融監管規則的調整。
四、我國金融證券化的動力支持分析
1.金融業務創新支持。建立市場金融體制,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活動組織方式和間接調控為主的金融管理體制,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是發展證券化的制度基礎。
2.制度創新支持。要大力發展商業票據、短期國債、長期企業債券,開展住房、汽車等抵押貸款業務、信用卡業務等,為推進證券化提供初級金融工具。
3.金融服務創新支持。金融服務創新對證券化過程尤為重要。最主要的服務創新包括信用增強和信用評級創新。信用增強是指由證券化的組織者或其他金融機構對證券化資產進行擔保。通過信用增強,投資者確保其投資本金的安全。信用評級創新是指在證券化產生之后,信用評級機構相應創立新的評級方法,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有關證券化資產、金融資產集合與新發行證券的質量標準等信息;另一方面也對證券化組織者、服務者和其他參與機構起到檢查和監督作用。
4.政府的決策支持。一方面政府可以出資組建新的金融機構直接參與證券化活動,另一方面可以建議人大立法或由人大授權制訂法規來支持金融創新,鼓勵和促進金融業的發展。
五、總結
綜上研究,我們可以發現金融證券化的發展有其深刻的現實背景。它受到信息技術進步的直接推動,與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趨勢,以及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此外,部分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興趣轉移也對我國金融證券化起到了推波助瀾作用。未來金融證券化的發展,不僅取決于我國和國際的宏觀經濟環境,而且還會和眾多金融領域交織在一起,影響因素和發展趨勢非常復雜。
美國的小額證券市場主要由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OTCBB市場和粉紅單市場構成。小額證券市場與證交所等大額證券市場相比,具有真正的創業板特征:零散、小規模、無繁瑣的上市程序以及較低的操作費用。同時它也具有較高的風險,對發行證券企業的管理并不嚴格。這類市場面向的是小企業,而小企業規模小、發行證券數量少等特點,決定了上市股票價格低、流通性差、風險大的特征。具體來看,小額證券市場的特點是:
第一,掛牌標準低,信息披露要求少。OTCBB市場和粉紅單市場對掛牌公司沒有財務要求,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財務要求也比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全國市場低很多。此外,OTCBB市場和粉紅單市場只要求掛牌公司定期向美國證券委員會定期公布財務報告,粉紅單市場只在每天交易結束時公布掛牌公司報價。相比之下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全國市場信息披露的要求就要高得多。
第二,融資成本低,交易風險大。在小額市場掛牌的公司只需要交納很少的掛牌費用即可掛牌交易,大大節約了企業的上市成本。但是由于小額市場對公司治理的要求不像大額市場那樣嚴格,因而投資者的風險要高于大額市場。
第三,股票流動性較證券交易所差。由于小額市場的掛牌公司規模較小、信譽較低,上市股票難以吸引大量投資者,因此其股票的流動性通常較低。
第四,交易制度不同。交易所采取的是拍賣機制(或稱為指令驅動方式),中介人是經紀商,收入主要來自傭金;而小額股票市場大多采用報價驅動方式,中介人是交易商(或稱委托人),其收入主要來源于買賣差價。交易商不斷報出證券的買入價和賣出價,以這種造市行為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需要指出的是,近年來交易商們通過計算機終端彼此聯系,大大提高了報出價格的可視性,競價交易方式開始逐漸被小額證券市場所采用)。
二、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
(一) 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的歷史和現況
納斯達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是全美證券商交易協會于1971年在華盛頓建立并負責其組織和管理的一個電子報價和交易系統,現已發展為全球最大的無形交易市場。1982年,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建立了NASDAQ全國市場(NASDAQNational Market System),將市場上的一部分最活躍和最優質的股票拿出來在新的全國市場上進行報價。全國市場上的上市標準比傳統市場要高很多,同時也提供了更透明的交易機制(在全國市場,每次交易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額必須在交易的90秒鐘之內進行報告而不是在當天結束時進行)。其他股票繼續在被稱作NASDAQ常規市場(Regular NASDAQ Market)上交易。隨著越來越多的股票從NASDAQ常規市場轉向NASDAQ全國市場,1993年NASDAQ常規市場被更名為NASDAQ小型資本市場(SmallCapmarket)。目前在全國市場上市的證券3832只,在小型資本市場上市的證券超過1000只。
(二)納斯達克市場小型市場的特點
第一,在上市財務標準上與全國市場不同。在納斯達克全國市場上市的財務要求為:凈有形資產600萬美元;稅前收入(最近一年)100萬美元;公眾流通股110萬股;做市商3個;最低出價每股5美元;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不少于400個。而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的上市標準為:公眾流通股100萬股;有形資產400萬美元或市價總值500萬美元或凈收入75萬美元;此外,需3個做市商、每股最低出價4美元;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至少有300人(參見表1和表2)。
表1
NASDAQ全國市場上市標準(單位:美元)
注:①凈有形資產=資產總值(不包括商譽)-負債。
②若采用選擇3的首次上市或繼續上市方式,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要求:市值要求或總資產或總收入要求。
③所謂的公眾持股系指不是直接或間接有股票發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以及占有發行在外總股本10%以上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
④所謂交易單位股東系持有該公司股票100股或以上的股東。
資料來源:NASDAQ.com.
表2
NASDAQ小型資本市場上市標準
注:①無論是首次上市還是持續上市,公司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凈資產要求,總市值要求或者凈收入要求。
②對非加拿大的外國證券和美國存托憑證并不適用。
③所謂交易單位股東系持有該公司股票100股或以上的股東。
資料來源: NASDAQ.com.
由上表可知,小型資本市場上市的財務標準明顯低于全國市場。可以說,NASDAQ小型市場是專為市值較少的中、小型公司而設立的。
第二,做市商制度和對企業的治理要求與全國市場相同。小型資本市場也采用做市商制度。NASDAQ市場對做市商資格的管理十分寬松,做市商進入和退出都十分自由。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的會員公司只要達到最低資本要求,同時擁有做市業務所必需的軟硬件設備,都可以申請注冊成為NASDAQ市場的做市商。會員公司一旦獲取做市商資格,就可以通過NASDAQ市場網絡以電子化的方式為某只股票做市。
盡管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的上市財務要求不像全國市場上那么嚴格,但持續上市的非數量標準和企業監管標準卻與全國市場相同(持續上市的非數量標準參見附件)。隨著在小型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的增長,這些公司日后往往發展到全國市場上市。
第三,NASDAQ小型市場為全國市場提供了退市渠道。證券市場的退市制度為提高上市公司總體質量、規范上市公司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保證,同樣,NASDAQ市場也建有一套完整的退市制度。一旦上市公司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滿足持續上市的數量要求,NASDAQ市場將會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在90天的寬限期內仍無法達到上市數量標準,則上市證券將被安排退市。考慮到雖然一部分退市公司無法滿足上市的條件,但在更寬泛的市場條件下,仍有投資者愿意參與交易,NASDAQ市場規定,如果全國市場上市公司無法滿足持續上市條件,只要公司達到小型資本市場的上市條件,提交申請,繳納上市費用,就可以在小型資本市場上市(此外還可以在OTCBB市場和粉紅單市場上市)。
三、 場外公告板(OTCBB)市場
(一)OTCBB市場的歷史和現況
美國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可譯為未上市證券交易行情公告榜或電子公告板)是美國最有影響力的小額證券市場之一。這是一個受到監管的報價服務系統,能夠提供未上市交易股票的實時報價,最近交易價以及交易額等信息。在OTCBB交易的證券包括權益證券、認購權證、基金單位、美國存托憑證(ADRs),以及直接參與項目 (Direct Participation Programs——DPPs)等等。這些證券沒有資格在交易所或納斯達克上市,并且可能在以后一段時間或永遠也不會上市。
1990年6月,為了便于交易并加強OTC市場的透明度,美國證監會責令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為OTC市場設立電子報價系統,并將一部分粉紅單市場的優質股票轉到OTCBB上來。
1993年12月起,所有美國國內的OTC證券在交易后90秒內必須通過自動確認交易服務系統公布,這項改革為投資者提供了更透明的價格信息。1997年4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批準了OTCBB的永久運營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OTCBB只是一個報價服務機構,并不是一個證券交易所。因此,它的主要監管對象是做市商而不是證券發行商,監管內容主要是做市商的報價信息和交易活動。
經過十多年的運作,OTCBB市場已經確立了在美國小額證券市場的霸主地位,股票交易量從10年前日均交易2600萬股發展到2000年底的45800萬股。2002年4月,在OTCBB市場上交易的證券數量有3838個,做市商281個,股本總數186億。
(二)OTCBB市場的特點
第一,掛牌公司沒有資格限制,手續簡便。在OTCBB市場上掛牌交易的公司沒有資格限制,這一點有別于NASDAQ市場。根據OTCBB要求,所有不在NASDAQ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可以在OTCBB市場上掛牌交易。通常在OTCBB掛牌的公司都是規模小的公司。這些公司規模小、收入少、交易量小,市值大多在2億5千萬美元以下,股價不高于1美元。
第二,財務規范少,交易風險大。1999年之前,在OTCBB市場上掛牌交易的公司不需要定期披露財務數據。1999年的改革以后,OTCBB的掛牌公司開始要向監管部門定期披露財務數據。盡管如此,受這些公司的管理水平所限,它們并不像NASDAQ或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那樣全面披露信息,所能提供給投資者的信息非常之少。造成OTCBB市場相對于NASDAQ市場和紐約證券交易所其風險更大、投資回報率也較低。
第三,該市場同樣采用做市商制度,在OTCBB市場上做市的做市商在交易時使用與NASDAQ市場相同的軟件——NASDAQ工作站。所有在OTCBB上掛牌的公司都必須有已在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注冊的做市商作為發起人,并須獲得證券交易商協會的批準。
第四,交易費用低,每月只需支付6美元的報價費。
第五,交易效率相對較低,市場沒有自動交易執行系統。
第六,為在其他交易場所上市的證券提供退市渠道。在NASDAQ市場或紐約證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條件是公司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交易滿30天,并且公司沒有破產)可以轉為在OTCBB市場上掛牌交易。換言之,OTCBB市場可以為不符合NASDAQ市場或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條件的公司提供一個交易場所。表3列出了1999年1月到2000年10月期間從納斯達克全國市場退市證券的主要去向。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些公司大多數都進入了OTCBB和粉紅單市場。這一現象是由NASDAQ與OTCBB市場和粉紅單市場相互遞進的市場特征決定的。
表3納斯達克全國市場退市證券的主要去向
資料來源:由Nasdaqnews.com網站中資料整理而成。
(三)OTCBB與納斯達克的區別
OTCBB與NASDAQ市場相比有很多根本不同點。首先它是一個會員報價媒介,并不為發行公司掛牌撮合服務;二是與NASDAQ市場相比,OTCBB沒有自動交易執行體系,也沒有嚴格的上市條件和標準。三是在OTCBB市場監管機構對公司掛牌沒有要求,公司可以非常容易地在OTCBB市場上進行交易。相反,在NASDAQ市場,無論是全國市場還是小型資本市場都對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財務要求。四是NASDAQ市場的上市公司若要維持交易必須具備最低的財務標準,否則就會受到摘牌處理。但在OTCBB上掛牌的公司就沒有這樣的要求。在OTCBB市場上掛牌的公司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會受到摘牌處理:(1)沒有按照規定定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遞交財務數據。或(2)所有為其做市的做市商都放棄為其做市。五是上市費用低廉。在NASDAQ小型資本市場的上市費用為1萬到5萬美元(依已發行股票數而定),并且每年要交8000美元年費,OTCBB市場則沒有這樣的要求。
表4OTCBB市場與NASDAQ市場的區別
資料來源:OTCBB官方網站。
與納斯達克相比,OTCBB以門檻低而取勝。OTCBB上少見大的基金與機構投資者,投資者以小基金與個人投資者一般都是有一定財產基礎而又喜歡冒險的人為主。但在 OTCBB上的公司,只要凈資產達到400萬美元,或年稅后利潤超過75萬美元,或市值達到5000萬美元,并且股東在300人以上、每股股價達到4美元,便可直接升入納斯達克的小型資本市場。因此也有人把OTCBB稱為納斯達克的預備市場。
四、 粉紅單市場(Pink Sheets)
(一)粉紅單市場的基本情況
粉紅單市場創建于1904年,由國家報價機構(National Quotation Bureau)設立。在沒有創立OTCBB市場之前,絕大多數場外交易的證券都在粉紅單市場進行報價。該市場對訂閱用戶定期制作刊物,場外交易的各種證券的報價信息(這種刊物因其粉紅的顏色而被稱作粉紅單),在每天交易結束后向所有客戶提供證券報價,使證券經紀商能夠方便的獲取市場報價信息,并由此將分散在全國的做市商聯系起來。粉紅單市場的創立有效地促進了早期小額股票市場的規范化,提高了市場效率,解決了長期困擾小額股票市場的信息分散問題。
1990年OTCBB市場設立之后,一部分粉紅單市場的優質股票轉到了OTCBB市場。1999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OTCBB市場掛牌的公司定期提供財務報告以后,又有一部分OTCBB市場的股票重新回到了粉紅單市場上進行交易。到目前為止,在粉紅單市場上交易的股票已超過4100只。
為提高競爭力,粉紅單市場于1999年推出了實時報價服務,提高了粉紅單市場的透明度。實時報價服務分兩種,一種為第一級服務(Level One),在第一級服務中,客戶可以得到粉紅單市場掛牌證券的最好報價;第二種為第二級服務(Level Two),在第二級服務中,用戶不僅可以獲得第一級服務的全部功能,還可以獲得市場上所有做市商的報價(包括做市商代號、價格、數量和更新日期)。
(二)粉紅單市場的特點及與NASDAQ市場和OTCBB市場的主要差異
NASDAQ和OTCBB市場都隸屬于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由該協會進行監管,而粉紅單市場隸屬于一家獨立公司。在粉紅單市場上交易的股票沒有任何財務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粉紅單市場是美國唯一一家不需要進行財務信息披露的證券交易機構。
表5
OTCBB、粉紅單市場與NASDAQ市場的主要差異
資料來源:NASDAQ.com, otcbb.com, pinksheet.com.
由上表可見,粉紅單市場無論在股票上市條件、對做市商要求還是在市場的監管方面,其水準都是最低的。可以說,粉紅單市場是美國資本市場結構的最低層部分。
技術經濟研究部
張承惠
張元(美國花旗銀行北京分行)
附件
納斯達克的非數量標準
【關鍵詞】資本市場結構失衡結構優化
一、我國資本市場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1、證券品種結構比例失調
資本市場的三大基本證券品種是公司債券、政府債券和股票。在美國,這三種證券所占市場份額分別是公司債券50%~60%,政府債券20%多,股票20%左右。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產品品種單一、產品結構相對簡單,交易品種主要包括股票、國債和基金三種,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的交易規模小。我國雖建立了期貨市場,但交易品種僅限于大豆、有色金屬等商品期貨,至今尚未推出利率、匯率、股指期貨以及期權、貨幣互換、股權互換等在發達國家已廣泛交易的衍生工具。交易品種的單一使我國證券市場缺乏應有的風險對沖機制。
2、資本市場投資主體的結構失衡
目前,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在資本市場尚未形成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制衡和保障機制的情況下,個人投資者由于自身的弱點而無法成為市場的主導力量。主導市場的證券交易機構多為國有部門派生機構或由其改制而來的不規范的股份制機構,由于這些單位利益與約束的非對稱性,從而無法形成真正的風險約束機制。市場缺乏需要規避風險的理性投資主體,造成市場主體與主導性群體的錯位。市場投資主體結構的失衡使市場隱藏著潛伏的異常投機沖動的制度基礎,導致了證券市場突出的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3、市場組織結構失衡
(1)資本市場形態結構的畸形。注重有形市場的建立而忽視無形市場的發展,使得所有資本交易都集中在有形市場。有形市場的單一發展造成了資本市場形態結構的畸形,從而不能滿足社會對資本市場多層次的需求。任何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無形市場及場外市場都是資本市場的主體。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肩負著特殊的制度轉型功能,通過資本市場的發展來推動傳統產權制度的創新,變革公有制的傳統實現形式。因此,如果囿于有形市場,就會阻礙資本市場的制度功能,影響經濟轉型的進程。
(2)資本市場級次結構混亂、層次不分。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混亂、錯位,兩個交易所都沒有形成級次優勢。到目前為止,資本交易被限定在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場外交易嚴格禁止,從而柜臺市場得不到發展。這樣一方面會造成大量改制的股份制企業,因股票無法交易既影響股票的流動性,也使企業的資本無法流動和優化配置。另一方面,由于所有企業都要通過兩個交易所上市交易是不可能的,在以額度分配與行政審批為基礎的發行與上市連續進行的體制下,往往會出現應該上市的企業因額度、指標限制而不能上市,一些并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卻成了上市公司,導致上市企業良莠不齊,影響市場的發展。事實上,在我國沒有交易所之前場外市場就已經存在,在證券交易所建立之后,場外市場仍是屢禁不止,不規范地存在,這說明場外市場的制度需求是客觀存在的,開展場外交易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建立起交易所與場外柜臺市場合理的組織結構和布局,才能適應資本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這樣就會使那些已經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并在市場競爭中發展而具備了上市條件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絕不能上市,只能在場外交易,當達到條件以后才能上市。
(3)市場分布結構不盡合理。目前我國內地兩個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上海、深圳)均在東部地區,中西部缺乏市場布局,區域性市場又得不到發展,不適應中西部地區深化改革開放和加快發展的需要。因此,應加快中西部地區市場體系的建設,增加市場布局。同時,僅兩個交易所不能滿足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應根據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適當增加交易所數量,使各交易所之間形成不同的層次和級次結構,平衡市場分布結構。
二、資本市場結構優化的措施
1、建立金融產品創新機制,不斷完善產品工具結構
中國資本市場的產品結構還比較單一,要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產品創新機制、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結構、創新投融資產品。積極拓展債券市場,完善和規范發行程序,擴大公司債券發行規模;積極發展期貨、期權、遠期等金融衍生工具,理順貨幣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場之間的關系,構筑起金融市場多個子市場之間地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互動機制;積極滿足穩健型投資者的需求,發行長期國債、藍籌股,滿足風險喜好型投資者的需求,發行高風險的創業型公司股票、股票指數期貨等2、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
在不斷完善投資主體結構繼續發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機構投資者運作條件,并應積極擴展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補充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入市渠道,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參與組建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并規范發展QFII等境外機構投資力量,使機構投資者逐步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從而保持市場的穩健運行。同時,應盡快解決以證券公司為主體的機構投資者的融資問題,積極引導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規范發展資產管理業務;實行機構投資者的股權多樣化,進一步完善機構投資者的治理結構,提高其投資管理水平。
3、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不斷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交易體系
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既是中國經濟發展、產業成長的實際需要,也有利于擴展資本市場本身的廣度和深度。具體措施有以下幾方面。
(1)建立一元化的主板市場(全國性集中交易市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是我國大中型企業上市融資的主要市場,是滿足成熟大中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對上市公司規模、贏利能力有比較高的要求,但上交所與深交所之間在功能定位、上市規則和交易程序上幾乎完全一樣,從而產生了在我國兩個功能與規模幾乎相同的主板市場并存的現象。從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來看,可以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基礎,將深圳主板并入上海,形成真正的全國性集中交易市場,以適應資本市場國際化的發展趨勢。
(2)逐步推進建設創業板市場(高成長企業市場)。類似于美國的那斯達克市場和英國的全國性二板市場AIM,定位是為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型企業服務,特別是為高科技企業提供上市融資的便利,以促進科技產業的擴張與發展。從我國資本市場的需求和決策層面的情況看,中小企業板市場是我國多層次市場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借鑒和汲取海外創業板市場發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我國創業板市場建設。深交所可朝著這一模式分步發展:首先,將發審委已通過的科技含量比較高的小盤股在深交所集中上市(已經實施);其次,研究降低上市的門檻,對正處于成長期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企業,可不要求現實業績,主要看是否具有高成長性、是否有活躍的業務活動記錄;最后,待時機成熟,把中小板塊分立出來,成立二板市場,也就是創業板市場。
(3)積極構建區域易市場(三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區域性資本市場具有分散交易又相對集中管理的區域性特征,主要面向地方性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為其提供融資的便利,滿足不能在全國易所上市企業的流通要求,同時三板市場可以發揮退市板的功能,為主板和二板市場提供退市通道。場外交易市場主要是為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高科技中小企業服務。在推出三板市場、完善場外交易市場后,應對三大板塊給予合理的定位并建立相互銜接的協作機制,即使三板市場的入市條件最寬松。如果企業經過入市培育,條件滿足二板市場的上市要求,可轉入二板市場,再進一步轉入主板市場;反過來,如果企業經營不佳,就會逐級退市,由此形成三板市場、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有效結合的遞進式、梯度型、無縫隙的市場體系,以順利實現退市和轉市機制,最終形成一個多層次、功能互補、結構均衡、協調發展的資本市場交易體系結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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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為妥善解決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流通股的轉讓問題,2001年6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啟動。與此同時,為解決滬深交易所退市公司的股份轉讓問題,自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也被納入代辦股份轉讓的試點范疇。
天津股權交易所:國務院政策指導下,天津股權交易所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天交所目前采用做市商雙向報價為主,集合競價與協商定價相結合的混合型交易制度,是國內唯一一家獲準從事“兩高兩非”公司(即高新區內高技術企業、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股權轉讓和私募基金份額交易的市場。
地方產權交易市場:全國各地還分布著數量眾多的產權交易市場(200多家),主要負責區域內國有法人實物資產的拍賣轉讓。
1988年5月,首個地方產權交易市場在武漢建立。之后,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經歷了1992~1993年、1996~1997年兩輪發展,1997年之后逐漸步入低谷。2003年12月,國資委頒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必須進場陽光操作,并將產權交易市場確定為國有資產轉讓的必經通道;同時,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為探索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小企業融資及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陸續出臺了一些支持各類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舉措。正是在多種動因推動下,近幾年地方產權交易市場又有復蘇跡象。
三大場外市場存在的問題
各自的市場功能定位不清晰
首先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該系統是利用深交所控制的一套電子交易系統,委托“主辦券商”(目前有58家)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的一個交易平臺。按照目前的功能定位,它能夠提供三個層面的股份報價轉讓服務:一是為退市公司和“兩網”公司提供股份報價轉讓服務;二是為全國高科技園區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股份報價轉讓服務;三是為全國為數眾多的其他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大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報價轉讓服務(與證監會發行監管二部的業務相對應)。
按照這樣的功能定位,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實際上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一個“轉板”市場:一方面,從上交所、深交所退市的公司股票可轉至該系統繼續交易;另一方面,已經在此系統掛牌交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在達到上交所或深交所的上市條件后,可轉到上交所或深交所(包括中小板和創業板)掛牌交易。因此,應既把它看成是承接交易所退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平臺,也要把它看成是向上交所和深交所輸送新上市公司的“孵化池”。從這個意義上說,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應定位為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轉板”市場。根據《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目前“新三板”的試點范圍還僅局限于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試點范圍還有待進一步拓展。
其次,目前天津股權交易所主要承接“兩高兩非”股份公司的融資和股權轉讓業務,這與把天津股權交易所建設成為一個全國性的多層次做市商市場(OTC市場)的目標相去甚遠。即使將來把一部分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融資和股份轉讓也納入這個交易平臺,也僅僅是實現了多層次做市商股票市場很小一部分融資和交易功能,而更為重要的全國做市商主板市場(國內大型企業上市融資的做市商市場)和全國做市商中小板市場(國內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做市商市場)的建立和發展仍被排除在管理層的視野之外。實際上,天津股權交易所完全可發展成為一個類似美國NASDAQ的以做市商交易制度為基本交易制度的多層次OTC股票市場。
第三,由于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不同地區企業的直接融資需求,因此僅依靠滬深兩個全國易所市場、全國性“轉板”市場(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以及設想中的天津多層次做市商市場是遠遠不夠的。我國僅股份有限公司的數量就超過6萬多家,要滿足這些為數眾多的企業的直接融資需求,還需要依托目前數量眾多的地方產權交易所,創建一批區域性證券交易市場,最大限度地滿足各類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直接融資需求。
交易制度定位不合理
從本源上講,市場經濟存在兩種最基本的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和拍賣制度。前者的主要特征是“一對多”報價交易,而后者則是“多對多”競價交易。對于商品市場而言,集市、農貿市場和商品拍賣會屬于以拍賣交易制度為主的市場;而雜貨店、百貨公司和超市則屬于以做市商交易制度為主的市場。對于金融市場而言,目前世界上規模較大的交易所市場幾乎都是以拍賣交易制度為主的市場,如紐約股票交易所、東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倫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輔的指令驅動交易系統,我國兩大證券交易所也都屬于以拍賣交易制度為主的市場;而美國的NASDAQ多層次股票市場和倫敦股票交易所則屬于偏重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市場,在發達國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股票市場也是以做市商交易制度為主的市場,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債券市場、貨幣市場、銀行市場(存貸款市場)和外匯市場都是以做市商交易制度為主的市場。在現實世界里,各類金融市場所實行的交易制度,其實都是上述兩種基本交易制度的混合體,只是它們在各個市場各有側重罷了。
在金融市場上,以上兩種交易制度各有優勢,也各有劣勢,但優、劣勢基本能形成互補。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優勢是:(1)可提高市場的流動性;(2)可提高交易價格的穩定性。不僅一些高風險的小盤股適合采用做市商制度進行交易,而且一些大盤股的大宗交易也適合采用做市商制度進行交易。但做市商制度也有兩大缺點:(1]信息透明度差;(2)交易成本較高(做市商通過賺取股票買賣差價盈利)。而以集中競價為特征的拍賣型交易制度的優缺點正好與做市商交易制度相反。因此,為滿足不同特點企業的上市需求,一國股票市場不僅要大力發展以集中競價為基礎交易制度的多層次交易所市場,而且也應大力發展以做市商制度為基礎交易制度的多層次OTC市場。
縱觀西方發達經濟體股票市場發展的歷史和現狀,會發現,以做市商制度為主要交易制度的OTC市場的規模要遠大于以集中競價為主要交易制度的交易所市場的規模。而國內股票市場的情況恰恰相反,交易所市場一直占絕對優勢地位。因此,從滿足不同企業和投資者的交易特點出發,我國應大力發展多層次的OTC股票市場。
首先,作為深滬兩市的轉板市
場,國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宜采用做市商為主的交易制度,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中小企業股票價格的穩定性和市場的流動性。但是,目前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所采用的仍是集中競價的交易制度,市場流動性差、股價波動大,這是該市場至今無法發展壯大的原因之一。
其次,從目前情況看,天津股權交易所最有條件承擔構建全國多層次OTC股票市場的歷史重任,因此,天津股權交易所從一開始就應堅定不移地采用做市商為主的交易制度。
第三,對于構想中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可因地制宜,既可選用集中競價的交易模式,也可選用做市商制度為主的交易模式。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主要功能是滿足地方中小企業融資需求這個角度看,似乎采用做市商為主的交易制度更為可取。
監管部門不統一,規則不健全
在我國三大場外股票市場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受證監會監管,天津股權交易所受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因其目前掛牌的公司均是“兩非”公司),而地方形形的產權交易市場(包括技術產權交易所)則分別受國資委、商務部或科技部監管。在我國,場外市場多頭監管、監管規則不統一的問題非常嚴重。對于場外股權交易,既要重視加強市場的統一監管;同時,也應重視利用行業協會(包括做市商協會)等自律組織開展自律性監管。
做市商隊伍不發達
要發展OTC股票市場,必須首先大力發展和培育一批實力雄厚、數量眾多、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完善的證券交易商、資產管理公司和證券經紀人公司,來為各類OTC市場“做市”,做市商隊伍建設是OTC市場得以有效運行的關鍵環節之一。
發展場外市場的戰略構想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發展定位
上交所大體可被定位為全國大型企業上市交易的市場,交易制度采用集中競價的拍賣型交易制度i深交所大體可被定位為全國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上市交易的市場,交易制度同樣采用集中競價的拍賣型交易制度。
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發展定位
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可大體被定位為兩大交易所主板市場、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轉板市場(類似于美國的粉紅單市場)。其功能可界定為兩個方面,一是承接從上交所和深交所退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和再融資活動;二是為全國“非上市公眾公司”(不一定是高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和股權轉讓服務,一旦其中的掛牌公司滿足創業板或中小板甚至是主板的上市條件,就可將它們轉至創業板、中小板甚至是主板市場掛牌交易。由于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企業多為小企業,市場流動性差,因此,其交易制度宜采用做市商制度為主的交易制度,通過引入電子公告欄交易系統為其提供股權報價和股權轉讓服務。
天津股權交易所的發展定位
對于天津股權交易所,我們可將它定位為中國未來的NASDAQ,即全國性多層次OTC股票交易市場,交易制度采用以做市商制度為主的交易制度。
可將未來天津股權交易所市場規劃為四個層級,每個層級都有一套獨立的發行上市規則和電子報價系統:第一個層級,全國OTC主板市場,主要作為國內大型企業股票上市交易的做市商市場(相當于美國NASDAQ的全國市場):第二個層級,全國中小型OTC市場,主要作為國內中小企業股票上市交易的做市商市場(相當于美國NASDAQ的全國小型資本市場);第三個層級,全國電子公告欄市場(OTC二板市場),主要作為全國創業型企業上市交易的做市商市場(相當于NASDAQ的OTCBB市場);第四個層級,全國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非上市非公眾公司股權報價轉讓的市場(OTC三板市場),主要作為前三個層級做市商市場的轉板市場(其作用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類似,因此,將來可考慮把這兩個轉板市場相互連接):一方面,可以承接從前三個層級市場退市的公司股票的報價轉讓服務;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全國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非上市非公眾公司股權報價轉讓的OTC交易平臺(全國灰色股票市場的一部分)。對未來天津交易所的監管,一方面應將其納入證監會的監管體系統一監管;另一方面,也應成立做市商協會,實現自律性監管。
地方產權交易所的發展定位
為數眾多的地方產權交易市場,應作為發展我國區域性股票交易市場體系的組織基礎,其交易制度宜采用偏重做市商制度的混合型(或平行型)交易制度。
多層次股票市場的設想
按交易制度劃分,可將我國未來的多層次股票市場劃分為交易所市場(場內市場)和OTG市場(場外市場)兩大類。場內市場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交易所市場,交易制度主要采用“多方集中競價――交易自動撮合”的拍賣型交易制度。而場外市場可采用2+1的競爭性發展思路,交易制度采用“做市商雙向報價――交易協商達成”的做市商交易制度:(1)以現有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為基礎,發展與兩大交易所市場相對接的全國性場外股權交易市場(即交易所市場的轉板市場);(2)以天津股權交易所為基礎發展全國性的多層次OTG股票(股權)交易市場;(3)以地方產權交易所為基礎發展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
按地域劃分,可將我國未來的股票市場劃分為全國性市場和區域性市場。全國性市場主要指依托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天津股權交易所而發展起來的面向全國各類企業上市融資的市場;區域性市場主要指依托各地區產權交易所而發展起來的面向特定區域內企業上市融資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