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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 跟蹤審計 問題分析 控制工程造價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地完善,制度化改革不斷深入,固定資產投資由近年來的瘋狂狀態慢慢回歸理性,工程造價領域也得到了思考與總結的機會。在基礎建設瘋狂投資的環境下實施的工程造價跟蹤審計,是否達到了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還有哪些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如何做到更好?
所謂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審計部門運用審計方法,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范,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全過程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查、監督、分析和評價的過程。跟蹤審計介入,由事后審計向事前與事中相結合的模式轉變,減少了時耗,提高了工作效率,項目投資得到了較好的控制,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已成為政府審計的重要監督手段和方法,促進了政府審計職能的發揮。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也反映出一些局限性和急需改善之處。
一、跟蹤審計介入時間點模糊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分投資決策、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那么跟蹤審計介入時間點不同,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關于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尚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等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此階段審計任務,又由于傳統意義上認為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跟蹤審計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那么在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所影響的造價便無法控制,跟蹤審計的效果就不夠明顯。現階段,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中存在許多問題,如招標文件不規范、招標程序不適當、招標控制價不準確、投標報價不真實、評標落于形式,這些問題造成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很難合理。如何通過審計發現這些問題并及時建議,使招投標工作更加規范以便以后審計工作開展,是審計人員關注的重點所在。
建議跟蹤審計工作應提前至設計階段和招標階段,加強審計人員的執業能力培訓,特別是針對項目前期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預算價、合同價等編制審核進行業務培訓;建立健全項目前期審計的制度,對前期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合同價確立進行事前審計。
二、缺乏相對規范的跟蹤審計實施法則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比較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審計法則作為支撐。但目前尚缺乏相對標準、具體、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規定,造成項目的審計人員對跟蹤審計認識不清,職責不明。如:隱蔽工程驗收問題,監理單位認為審計單位應該對現場工程量進行復核,放松了對現場質量的控制;進度款及結算價款審核問題,監理單位認為審計單位會勘查現場情況,放松或完全放棄了對竣工圖紙、送審資料的審核工作;現場簽證監管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對簽證等事項的具體操作規范,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要先等跟蹤審計人員表態后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責任和風險上的沖突。
建議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職能管理部門制定跟蹤審計實施細則,明確各方職責、跟蹤審計的程序、內容和要求、審計資料及審計報告格式等,規范參建各方行為。跟蹤審計人員應是作為助手的身份參與項目建設管理,履行監督職能,通過造價專業咨詢和管理咨詢以建議形式參與對項目建設的服務,而不應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直接參與具體事務的決策。
三、評價無標準,審計質量難提升
目前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往往需要社會中介機構(咨詢公司)參與協審。在傳統的審計評價中,審減金額或審減率是委托單位評價審計價值、審計效益的主要標準,但對于跟蹤審計來講,審計人員不僅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控制了工程造價,還進行了監督評價和審計建議,使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在工程管理中及時糾正。于是矛盾點就在:跟蹤審計工作做得越細致,過程問題解決得越多,最后竣工結算時審減收費可能就越少。所以不能用以往的審減率來簡單的比較審計的效益,應全面客觀地評價跟蹤審計的成果。現實情況是審計人員考慮到審計的審減收費,往往對審計過程中的審計問題不重視或者忽視,影響了跟蹤審計績效的價值。
建議在制定跟蹤審計委托合同及考核細則時說明,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來評價審計人員的績效,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提高審計工作成效。
四、跟蹤審計收費壓價,審計質量難保證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各階段的審核工作,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人員,以滿足跟蹤審計的同步性。然而,過度的競爭壓價,跟蹤審計單位為減少成本,派出的審計人員數量不足、專業不全、人員的素質偏低,使跟蹤審計應付于形式。在這種情況下,要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細致的審核工作,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跟蹤審計質量必然難以保證。
建議以現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為基準,結合各地項目實際情況,制定統一可行的跟蹤收費細化標準。跟蹤審計招標時明確收費標準,防止惡性競爭、降低服務質量,這樣使跟蹤審計單位能夠把更多的精力放于提高服務質量上。加強對跟蹤審計單位及審計人員的考核力度,考核結果與單位及個人報酬掛鉤,建立獎懲制度,促使跟蹤審計單位認真服務,使跟蹤審計發揮應有的作用。
綜上所述,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并發揮更好的作用,國家宏觀方面,應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審計監管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使跟蹤審計逐步走向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微觀方面,咨詢公司和審計人員要積極組織學習實踐,總結已有的經驗,建立和完善一套跟蹤審計實施辦法、規范程序和操作標準,對審計的原則、內容、風險評估、審計報告等方面做出細化規定,為審計人員開展跟蹤審計提供支持指導,防范審計風險,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工程跟蹤審計已是近些年建設領域發展起來的一個新趨勢,是我國審計探索和推進效益審計的重要實踐活動,不僅符合世界范圍效益審計的發展方向,也更加適合我國現階段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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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玉錄.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研究.《山東建筑大學》,2012.
2014年,開發區審計工作將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作風,求真務實,認真按照黨工委、管委會的工作要求,嚴格履行審計的監督、服務職能,切實加大審計工作力度,更好地服務于開發區建設大局,具體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開發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對開發區直屬的14個行政事業單位,由開發區審計分局按審計覆蓋面不低于30%的要求制定審計計劃。在審計過程中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是否按預算嚴格執行、預算調整是否按規定報批、是否存在超預算等方面情況。通過分析被審計單位各類支出費用情況,提出科學、合理的意見,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預算約束、嚴肅財經紀律,確保財政資金規范高效使用。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根據區組織部門和區審計局的授權委托,由開發區審計分局開展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報告經區審計局審定出具。以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為主線、以資金為重點、以項目為基礎、以效益為目標實施審計。著重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在重大經濟活動中的決策、實施、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評價。推行“邊審計邊整改”,加強整改落實,以整改促管理,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提高審計效率。
三、開發區國有企業審計
對開發區直屬國資公司——每年對總公司本部的資產負債等情況進行審計,并對其下屬的14家全資子公司、4家控股公司以不低于30%的審計覆蓋面進行輪審。圍繞往年審計整改意見落實情況、國有資產運作兩個重點,審查資產資源管理是否規范;經營性資產利用是否充分;收益是否完整;國有企業融資平臺的管理是否健全;監管是否到位等要點。同時側重關注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促使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控制企業內部風險,保障國資安全。
四、開發區所屬街道集體資產企業審計
對開發區下屬四個街道的集體資產公司資產負債損益等情況進行審計。延伸對街道集體資產公司及其相關公司的審計深度,重點審查往年審計整改意見落實情況、檢查集體資產運行情況、集體資產投資工程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從票據及現金審查入手,對資產管理的每個環節加強管理,細致排查風險點,健全和完善資產管理制度和財務核算制度,控制企業內部風險,確保集體資產安全。
五、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造價控制和審計
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過程控制和審計監管范圍劃分:
1.開發區實施的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全部納入開發區審計管理范疇。
2.對街道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管理:
(1)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且涉及開發區財政配套資金的工程項目,由開發區審計分局實施審計。
(2)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且涉及開發區財政配套資金比例超50%的工程項目,由開發區審計分局委派中介協審機構實施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
(3)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下涉及開發區財政配套資金的工程項目(開發區明確納入開發區審計分局審計范籌的除外),原則上由街道審計所實施審計。對于限額以下工程項目,由開發區審計分局通過協審初稿審核、審結終稿復核等方式實施管理監督,保證審計質量。
(4)街道自有資金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由街道審計所實施審計。
行《開發區工程造價過程控制考核辦法》、《工程造價控制工作要求細則》等規定來加強對項目工程造價的全過程控制。采取規范工程審計送審制度、更新完善工程材料價格信息庫、工程現場勘察、變更簽證審核、整理全套審計記錄等措施,保障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能。同時,增強服務意識,根據審計中發現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審計建議,并以工程審計情況報告的方式及時向建設單位等相關部門溝通反饋,使其在今后的項目管理中進一步規范、有序。
六、街道審計工作管理、指導
進一步完善街道審計工作的考核細則。加強對村級集體資產和農村股份合作社的審計監督;檢查離任必審、任中審計30﹪以上的鎮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街道建設工程項目必審制度的執行情況;加強街道審計工作例會制度;組織交流培訓等方式方法,不斷規范業務操作行為,提高審計質量,努力服務于街道經濟發展。
根據審計報告,在財政部授予甲級資格的633戶采購機構中,有129戶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與實際繳納情況不符;未按規定向國務院報告6家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也未依法處理涉嫌違規單位和個人。此外,還以財政部國庫司便函形式,審批(核)1319項采購方式變更和采購進口產品事項。
同時,審計報告還公布,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賬務處理等不規范問題涉及金額43.94億元。
中國政府采購規模10年來增加10倍,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1.13萬億元。與此同時,“天價政府采購”事件頻現報端。由此,關于政府采購的規范化也備受關注。
就在審計報告兩天后的6月29日,財政部舉辦《政府采購法》頒布十周年暨系列宣傳活動啟動儀式。值得注意的是,多位參會的政府采購業內專家紛紛指出《政府采購法》已經難以約束采購主體的行為,急需修訂。
“《政府采購法》軟弱可欺,官員違規成本極低,而該法對基本的公眾知情權也較少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曾參與制定《政府采購法》的劉俊海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
獨攬政府采購大權
“因為政府采購的資金屬于政府預算的范疇,由財政部主管名正言順,當年財政部的領導池海濱也帶領財政部以及工作人員參與,所以財政部在政府采購中權力較大。”劉俊海對《投資者報》記者回憶制定《政府采購法》時將財政部確定為主管部門的原因時說。
記者了解到,按程序,政府采購先由采購單位報預算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后將通知下發給政府采購辦,此為“審批關”;采購辦組織招投標,由評標委員會推薦得分高的投標商,并進行選擇,此為“招投標關”;最后是“公告關”,中標后,在政府采購網上中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表面上看,政府采購制度設計環環相扣,但實際上,財政部在整個政府采購過程中獨攬大權,幾乎是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由于處罰和監督不到位,政府采購幾乎成為腐敗的重災區。政府采購“只買貴的不買對的”,2010年12月,遼寧省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室通過網上采購7臺市價約人民幣2300元的蘋果iPod touch 4作為U盤,引發網絡熱議。
而據國家審計署歷年的審計報告,“2005年,教育部等四部門違規采購金額3.8億”;“2009年,19個中央部門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涉及金額14.09億”,今年的審計報告顯示,包括“政府采購”等在內的違規金額高達43.94億元。
“我國的預算管理體制不盡完善,主要表現在,編制周期短,編制項目比較粗,不夠細化。在這種預算編制和審批制度下,項目不具體,預算不準確,預算執行的隨意性較大。反映到政府采購上,就出現了無預算采購、重復采購、盲目采購等現象,政府采購工作也因項目不明確,缺乏計劃性,難以全面推行。”《政府采購法》上如此描述我國的政府采購情況。
而在國外,制度規定正由自發松散走向規范化、系統化。20世紀90年代后,主要發達國家逐漸完善政府采購體制和規則,政府采購制度規定日趨規范化、制度化。如英國關于政府采購的法律包括《政府撥款條例》、《采購政策指南》等;在機構設置上,監督機構有議會和財政部,政府部門采購的商品和服務必須在財政部授權支出范圍之內,且所有支出必須向議會負責。
立法落后留下隱患
中國《政府采購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一直未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這一情形,在立法界也較為罕見。《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是目前中國政府采購主要依據的兩部法律。
另一位參與《政府采購法》制定的學者、清華大學教授于安指出,“一部法運行10年都沒有高端實施細則,而只有低端的,這就說明實施者獲得了巨大的裁量權利。”
“當時沒有想到實施細則竟然十年都出不來。主要是因為各界意見不統一,比如如何認定國貨,買微軟的產品,可以說是國貨,因為是它的中國公司生產的,但也有人說它應該算美國公司。”劉俊海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而目前的《政府采購法》,已經不能有效地約束采購主體的行為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了。
“該法制定時,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還沒有提出來,所以對公眾的知情權都提的不夠。現在網絡發展得非常迅速,微博如此普及,有關部門要加大信息的透明度,要讓在貴州的人也能通過網絡了解到北京政府采購的一張桌子的信息。”劉俊海表示,“再則,要加大問責力度。現在的《政府采購法》軟弱可欺,一個官員采購違法后,照樣升官,問責力度不夠,對于采購違法應當一票否決。”
【關鍵詞】通信企業 審計重點 維護費用 方法
現階段,社會對有關審計費用的研究大部分都在審計費用的影響因素,審計費用和審計師獨立關系等方面,這些研究都對制定審計費用的標準提供了參考,但是這些研究并沒有從審計服務等方面研究。實際上,我國的審計市場具有很強的競爭力,部分通信企業對審計需求的質量并不充分,企業應該時刻關注審計市場的需求,要從審計需求的視角下對審計費用進行分析,并且對審計定價有所探究。要知道,對審計費用進行深度的研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擴寬審計費用的視角。通常情況下,維護工作的內容大致分為:現場巡檢維護、應急處理、基礎資料管理等[1],所謂維護工作,就是通信企業運用通信設施等對鐵塔、傳輸線路、應急設備等進行的維護工作。維護費用的發生次數很多,同時,還具有范圍大、專業性強等特點,正是由于這些特點使得維護費用成為了通信企業運營成本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就是對通信企業維護費用審計重點和方法的分析:
一、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審計
(一)審計重點
在對通信企業進行管理的時候,企業應將審計的重點放在管理制度方面,大致分為以下三方面:第一,企業要從自身的業務范圍、維護合同簽訂等方面確定通信企業自身的管理要求。第二,企業為了將維護工作做得更好,是否建立維護工作考核的評估體系,以此來保證維護工作能夠順利的進行。第三,通信企業是否進行實時監督,建立健全的監督、管理制度以及相關流程[2]。
(二)審計方法
根據以上的審計重點制定以下方法:
1.檢查企業自身的維護管理制度,明確維護管理制度的細則,進一步確定維護工作的業務范圍、職責要求、維護合同以及公司的考核管理等,除此之外,還要對維護預算編制的審批流程進行檢查,檢查其是否符合規定。
2.充分掌握維護業務的管理模式,并對其管理人員的職位有所了解,根據維護合同對年度維護情況進行分析,并作出符合通信企業實際工作需要的維護工作安排。
3.要查看代維公司是否在工商局注冊,并確定其身的營業執照范圍有哪些,同時,要對代維公司的資質和能力有所了解,并制定健全的代維公司管理和生產制度,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二、維護公司準入審批及管理審計
(一)審計重點
對維護公司準入審批以及管理審計的重點應放在對維護公司考核結果的情況上,以及對統一代維主體項目選擇代維公司進行代維的數量上。
(二)審計方法
根據以上的審計重點,具體有以下的審計方法:
1.要明確維護業務管理、招投標以及采購等的相關規定,同時,確定代維公司準入的審批流程是否符合規定,查看采購來源是否經過管理部門的審批,同時檢查公司的招投標工作是否按照順序進行的[3]。
2.不定期的對代維公司的維護業務進行抽查,從而確定企業考核考評的真實性。
3.建立完善的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并全面落實,同時完善代維公司與代維人員的相關用工手續,確保代維工作人員的工資能夠及時發放,此外,還要為代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
4.對代維考核情況進行檢查,看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如果不符合,查看具體原因,引發移動公司損失的原因有很多,具體有通信設備損壞、通信信號中斷或是發生重大事故等,如果發生以上情況就要對代維考核扣分,同時還要要求維護公司給予賠償。
三、維護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審計
(一)審計重點
代維主體項目的合同是否根據數量來確定簽訂合同的多少,如果代維公司在執行合同的時候是關聯方,要確定關聯交易的合同金額是符合企業規定要求,同時要對維護費用的標準和預測編制費用的標準進行檢查,查看其是否一致[4]。
(二)審計方法
1.要對代維合同進行檢查,檢查其相關的條例是否符合對代維公司工作的考核條件,并判斷考核結果是否合理。
2.對代維費用的標準進行分析,通過橫向和縱向的對比分析出公司自行開產的代維項目的費用預測是否合理。
3.對代維公司的相關業務管理細則有所了解,明確代維公司招投標的價格組成,查看該價格組成的管理成本等維護費用是否合理。
4.對代維合同的條款進行詳細的檢查,查看其是否符合相關的管理規定,同時,明確合同的簽訂及審批是否規范,此外,還要對招投標單位進行檢查,確認入圍的名單是否符合上級的招投標標準。
5.對代維公司的日常維護記錄進行查看,檢查代維公司的日常作業情況,同時確定代維公司的日常調度、考核記錄等是否具有完整和真實性。
四、維護費用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審計
(一)審計重點
通信企業要對代維費用的實際情況和預算進行對比分析,保證每一項金額的合理使用,同時,企業要對重點經營的網絡設備、鐵路、傳輸線路等進行控制,確定其代維費用預算[5]。
(二)審計方法
1.檢查代維預算的標注過程是否符合要求,將預算編制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檢查其是否滿足實際代維的工作需求,檢查代維費用預算費用是否符合規定,審核好年度維修費預算。
2.在檢查維護費用預算額度的時候,要比較審批資料和上級部門下達的預算,對維護費用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確定上級在審批的時候,是否經過流程和相關審批的手續。
五、維護費用支出情況審計
(一)審計重點
將維護費用占固定資產的比重、維護費用占主營業務成本的比重以及維護費用占維修費的比率作為維護費用支出情況的審計重點[6]。
(二)審計方法
1.不定期的抽樣檢查維護公司的考核表,并進行重復驗證,確保其考核結果的真實性。
2.對年度維護費用的實際情況進行控制,將維護費用財務數據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的方式進行統計和分析,并檢查超預算在執行的時候是否有相關的報批手續。
3.對維護費用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執行情況異常,是否調整預算,此外,還要對維護費用的支出情況進行了解。
六、維護費用計算流程審計
(一)審計重點
企業根據考核的結果對支出的實際金額進行調整,在調整期間,要確定維護費用是否按照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同時,將公司的預算情況進行處理,按照預提的方式或實際發生方式進行核算。
(二)審計方法
1.檢查維護費用明細賬目,可以采用維護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在對維護費用計算表進行檢查的時候,要保證其準確性和真實性,對于維護費用額度較大的事項,要根據相關的會計憑證進行檢查,還要查看維護費用計算表與年度賬面列出的數額是否一致[7],要確保維護費用賬面的數字與實際的數字一致,同時要對賬面上所列出的費用的發票和合同進行詳細的檢查。
2.對維護修理費用進行及時地調整,保證維護費用能夠周轉開,要對預提列出的維護費用進行檢查,查看其是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支付。
3.檢查ERP系統下的維護費用,并且檢查其是否符合維護合同的相關規定,要保證其在實際的付款環節中,維護費用科目和預提費用科目的準確性。
4.在對維護費用進行檢查的時候,要保證其相關的維護費用的會計憑證是在維護合同下進行的,要保證其維護金額的準確性,尤其注意的是,維護自身的審批程序是否完備,當維護合同進行扣減之后,要確定其金額的準確性。
七、結束語
綜上所述,通信企業代維費用的審計和方法是非常廣泛的,還需要不斷地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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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院校;財務;內部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制體系是為了確保高職院校教育事業資產的安全、發展目標的實現以及會計信息真實性、確保法律法規制度得以落實,從而制定出來的方法,主要包含了財務管理審計、資產管理涉及等方面。
一、高職院校財務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資金使用效益不高
雖然高等教育改革深入,使得國家投入也有所增加,但是卻明顯感覺到不足。第一,主要是教育經費方面投入量不足;第二方面就是在高校投入的資金沒能夠完全的加以使用,導致高校財務狀況不佳,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以及項目投資用途地下,使得國家難以保持對高職院校的支持力度,最終導致高職院校的經費陷入到使用與投入的惡性循環當中去。所以,高職院校就應該將本身的財務狀況加以改善,能夠將資金的使用效益提高,確保國家這一個“大投資者”能夠看到高職院校對于國家投入的合理利用,提高自身的教學科研質量,幫助學校樹立出良好的社會形象,從而獲取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此,才能夠進一步支持高職院校教育的發展。
(二)財務風險控制不力
高職院校由于受到教育體制改革的影響,其經濟自利也在不斷地加大,學校需要從事的各項投資與籌資活動也越來越多,使得高職院校就無法回避風險這一個實際的問題。第一,為了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以及擴大招生規模的需求,相當一部分高職院校選擇向銀行帶寬辦學。而巨額貨款所造成的財務風險必定會成為高校發展所面臨的一大“枷鎖”;第二,隨著高等院校改革步伐的加快,高職院校對外投資規模也在不斷地擴大,對于科技產業、校內企業、基礎設施等等方面的投入也在迅速增加,而各種投資活動本身的效益型、合法性以及可行性等就成為高職院校需要面臨的另一大風險因素。
二、高職院校財務問題得以解決的途徑
(一)深化審計機構獨立性,確保內部審計機構的合理設置
高職院校的最高權力機構可以對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考核以及薪酬等方面進行審核決定。其余的內部審計人員的人事調配、職稱評聘、工資管理等方面應該由高職院校的最高權力機構進行審議。高職院校的其余部門不能夠干涉,這樣才有利于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提升。高職院校的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參與學校的經營管理活動,僅僅是對其作出建議與評價。同時,還需要制定出內部審計人員的定期輪換崗位的制度,確保在精神方面內部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獨立性。
(二)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
在高職院校內部需要將審計機構人員的編制、設置以及專業人員的配置等加以明確規定,確保知識結構的合理性。同時,也需要將機構負責人直接由高職院校內部選舉產生,并且上報審批任命的認識任免程序建立完善,確保相應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三)樹立內部審計權威性,提高領導的重視度
高職院校領導層應該為內部審計創造一個適合的環境,能夠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最大限度地實現,內部審計機構首先應該懂得高校利益的維護,加強經濟方面的監督與管理工作,建立出相應的規章制度以及完善內部的控制制度,在經濟效益與管理效益的提升上下足功夫。作為審計人員,還需要定期向領導匯報階段性的工作,為領導作出決策提供信息方面的支持,同時,也可以在政策上尋求商機行政領導以及業務主管的支持,從而將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樹立出來。
(四)強化監督管理職能,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加強高職院校的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夠將內部審計的工作效能加以提升,將傳統模式下的管理管理加以摒棄,做好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創新。在審計方面,需要將內部審計的前瞻性提升,樹立出“防范大過于糾正”的正確理念,站在制度的角度上,建立高職院校各個部門的工作流程制度,將實際工作中可能面對的疏漏環節加以排除。內部的審計機構還需要針對高職院校各個部門的實際特點,對以往的規則制度加以修改與完善,這樣才能夠滿足實際的變化與發展的需求,比如:在高職院校校園的基建工作當中,就需要對工程的設計立項、招投標、施工以及竣工等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如此,才能夠制定出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與設計辦法出來,像《圖書采購審計辦法及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及施工竣工驗收審計辦法及實施細則》等等方面,才能夠確保高職院校的內部審計制度能夠覆蓋到學校的所有環節當中去,從而在高職院校的監督管理當中歐冠體現出制度建設以及實施的作用。
(五)提升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建設高校內部審計隊伍
在高職院校內部審計中,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也不容忽視,只有選拔出遵紀守法、兢兢業業、熟悉審計業務、能夠將金融、財務、法律知識相互融為一體、熟悉計算機技術、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的審計人員進入到審計機構,才有利于內部審計人員朝著復合型的人才方向前進。所以,高職院校應該盡快將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缺少編制的情況改變,改善辦公資源設備落后的現狀。面對當今的新形勢,還需要做好定期、不定期的審計人員職業業務培訓和道德教育,確保業務學習實現從階段性轉向到終身性的學習階段上來,并且將其作為內部審計人員繼續教育考核的主要內容,以此來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法律意識以及責任意識,從而提升對高職院校財務方面問題的解決與處理能力。
三、結語
在高職院校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我們應該做好內部審計的定位,開展各項有利于審計工作的活動。由于內部審計會涉及到高職院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所以,就不能忽視高職院校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只有發揮內部審計工作的功效,提升高職院校的管理水平與管理效益,才有利于高職院校的全面發展,構建和諧校園,為學校未來的發展目標貢獻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1]翟振才.選擇性外包: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理性選擇[J].財會研究,2011(06):77.
一、聯系形式
(一)實行責任制
1、劃分二個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
(1)行政事業單位和區屬企業為第一責任區,由內審科負責聯系。內審科負責人為第一責任區負責人。
(2)財政(含鎮、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財政)、稅務和金融系統為第二責任區,由法信科負責聯系。法信科負責人為第二責任區負責人。
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由投資科通過跟蹤審計負責聯系。
2、各責任區根據科室人員情況,明確責任人,具體負責責任區內被審計單位的聯系。
(二)實行回避制
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實行審計與聯系回避制度,確定內審科、法信科專司審計聯系制度,其他審計業務科室不負責審計聯系制度,實行聯系的不審計,審計的不聯系,
二、聯系目標
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通過審計聯系制度達到以下目標:
(一)基礎工作目標
1、聯系單位有完善的會計機構和持有上崗證的會計和出納人員;
2、聯系單位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和審核審批制度,并按照執行;
3、聯系單位按照規定設立會計賬簿,及時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按月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做到賬證、賬表一致,賬賬、賬表、賬物三相符;
4、聯系單位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核算財政(財務)收支,會計憑證合法,手續齊全,現金、印章、空白支票、各種空白收據按照規定保管使用;
5、聯系單位往來賬款清理及時,往來科目年終一般無余額,因特殊情況年終無法清理余額的,會計人員應提出書面意見,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結賬并轉入下年新賬;
6、聯系單位固定資產賬記載準確、齊全,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規定及完善的手續;
7、聯系單位按照規定管理會計檔案。
(二)內審指導工作目標
1、聯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配有內審專(兼)職人員,有完善的內審工作管理和監督制度。
2、聯系單位應當提高內部審計業務質量,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3、聯系單位應當配合、支持審計聯系制度的貫徹落實和審計工作的開展,并為聯系和審計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整改工作目標
1、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對聯系發現的問題能做到早糾正,幫助聯系單位規范財務行為。
2、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能做到早整改,指導聯系單位健全內控制度。
3、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對聯系和審計發現的問題可通過電話、走訪和書面的形式,通知聯系單位糾正聯系發現的問題和落實整改措施。聯系方式、時間、內容、聯系人員等情況應當準確記載。
4、審計聯系單位對聯系發現和審計查出來的問題不重視、不糾正、不整改的,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應及時報告局長室并將其納入重點審計對象。
三、聯系方法
(一)走訪制
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對確定為重點聯系單位的應每月走訪1次,及時了解和掌握聯系單位的經營情況、財務收支情況、資產變動、效益以及重大經濟決策和執行的情況。一般聯系單位每季走訪1次,每月可采取電話聯系方式,幫助和指導聯系單位改進工作。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按季收取,按時進行分析。
(二)登記制
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每次走訪聯系單位結束后,應在《金山區審計局審計聯系制度走訪登記表》中,詳細記錄聯系走訪的時間、人員、走訪時發現和糾正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記錄的情況,并將《金山區審計局審計聯系制度走訪登記表》存入審計管理系統,以備查閱。電話聯系的也應及時在《金山區審計局審計聯系制度電話聯系簿》上記載電話聯系的時間、內容和相關的情況
(二)評估制
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應對聯系單位上報的季度財務信息及時導入審計管理系統,并對財務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寫出分析、評估報告,并將分析、評估報告存入審計管理系統,以備查閱。
(三)報告制
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應每季將分析、評估報告報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負責人,責任區負責人應根據不同系統的單位寫出系統單位的分析、評估報告,并將系統單位的分析、評估報告報審計聯系制度工作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后寫出綜合分析、評估報告報審計聯系制度工作小組組長、副組長和各成員。
(四)咨詢制
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應加強與業務責任科室的溝通,發揮審計專業優勢,運用審計政務網站、“金審”信息系統和審計簡報、審計信息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審計法規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不定期地國家及地方政府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政策的相關信息,努力為聯系單位提供高效、優質的審計咨詢服務。
(五)督查制
局成立審計聯系制度工作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責任區負責人和業務責任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工作小組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分析審計聯系制度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審計聯系制度落實中的疑難問題,對審計聯系制度的貫徹執行提出工作要求,確保審計聯系制度落到實處。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內審科。辦公室負責審計聯系制度的督查工作,負責制作《金山區審計局審計聯系制度走訪登記表》、《金山區審計局審計聯系制度電話聯系簿》、聯系制度考查與考核表以及有關聯系制度工作方面的其他表格、數據統計、聯系制度情況分析、工作小組會議記錄等工作。法規科協助辦公室工作。
四、聯系紀律
審計聯系制度責任區聯系人,在執行審計聯系制度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審計紀律:
(一)必須遵守審計署制定下發的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八不準”規定。
(二)必須遵守《上海市審計局關于加強審計紀律的規定》和《上海市審計機關審計組廉政責任規定》。
(三)必須遵守《金山區審計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金山區審計局廉潔自律承諾書》各條款。
(四)必須遵守《金山區審計局干部職工“八小時以外”行為規范》。
(五)必須遵守區政府關于工作期間中午不準飲酒的規定。
五、聯系考核
審計聯系制度考核實行考評和考核相結合,并納入公務員考核范圍。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視察重要講話精神,切實落實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全國林業和草原工作會議和全省“兩會”精神,緊盯“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攻堅底線任務,圍繞“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總目標,把生態護林員項目作為生態扶貧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特殊舉措、重要抓手來推動,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堅持以人為本,以貧困家庭為單元,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規范選聘續聘條件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化監管平臺,強化考核管理,鞏固整改成果;推動增綠與富民相結合,生態脫貧與鄉村振興相結合,為建設幸福美好新貢獻力量。
二、目標任務
(一)堅持問題導向。緊盯國家脫貧成效考核反饋問題,國務院扶貧辦貧困縣退出抽查第三方評估反饋問題和脫貧攻堅調研督導反饋問題、國家審計署脫貧攻堅專項審計以及省市縣整改辦暗訪督查發現的脫貧脫政策、外出務工不履職、選聘程序不規范、聘用重度極重度殘疾人、與其他公益性崗位重復等5個方面的重點問題開展“回頭看”,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靠實各方工作責任,堅持對標對表,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即知即改,確保問題不反彈、無增量,建立沖刺清零長效機制,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鞏固整改清零成果。
(二)加強制度建設。一是根據國家林草局等相關部門的政策規定,緊密結合我縣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管理實施細則》。二是進一步完善細化生態護林員管護協議,明確生態護林員管護范圍、管護責任、聘用期限和管護報酬支付、考勤管理以及安全責任等內容。三是進一步規范生態護林員選聘、解聘程序和日常管理。
(三)完善信息平臺。督促各鄉鎮及時完成生態護林員管理系統信息錄入工作,建立生態護林員動態管理臺帳,實現生態護林員項目信息化、精準化管理。
(四)規范檔案管理。一是根據工作職責認真落實生態護林員檔案管理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完善的選聘、培訓、日常監管檔案。二是及時掌握并更新生態護林員檔案信息,確保檔案資料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和生態護林員實際情況一致,相互印證。
(五)強化人員培訓。嚴格按照《縣建檔立卡貧困
人口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落實生態護林員的崗前及業務培訓,使各級管理人員熟練掌握生態護林員相關政策和選聘管理程序;使護林員明確自己的管護職責、管護重點,掌握基本的森林草原資源管護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基本巡護工具的使用技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生態護林員項目提升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作為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找差距、抓落實的重要舉措,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建立領導抓落實的沖刺清零工作機制,健全清單臺賬,對整改問題實行清單式銷號管理,聚焦重點,緊盯提升行動目標任務,及時分析研判出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見人見事見結果,確保對標對表清零,整改問題清零,工作任務清零。
(二)靠實工作責任。加強與財政、扶貧、人社、審計、民政等相關部門的配合聯動,按照《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管理細則(暫行)》職責劃分,進一步明確細化各方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進各項任務落實,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將這一項政策落實到每一個受益農戶。
(三)強化監管指導。加強對生態護林員的選聘、解聘、工作情況、考核勞務報酬發放等過程全程監管和指導,確保這項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特別要加大對中央巡視審計、國家脫貧成效考核、省市縣委整改辦等部門督查、調研、明察暗訪等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力度,確保各類問題沖刺清零后不反彈,扎實推進后續監管工作。
【關鍵詞】 獨立學院; 內部審計; 問題; 措施
獨立學院經歷了十余年的發展歷程,截至2010年全國已有獨立學院323所,在校人數260萬人。獨立學院主要依靠學生繳納學費維持發展,與公辦高等院校學生繳納學費比較,獨立學院每位學生每年繳的學費是公辦高校學生的3至4倍,一所規模為6 000名學生的獨立學院,每年學費收入可突破一億元大關,這些收入的具體用途需要合理使用、科學地規劃。隨著獨立學院辦學規模日益壯大,招生人數增加,收費項目增多,收入來源劇增,基建項目大量投入,后續建設不斷進行,基礎設備大批購置,要規范資金使用用途,使這些寶貴的資金用到“刀刃”上,最大限度減少職務腐敗的發生,在建立健全獨立學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同時,還必須充分利用內部審計發揮其監督和管理的作用。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內部管理的各個方面、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目前獨立學院發展過程中,內部審計不能真正發揮有效的監督和指導作用,在重要的項目處理環節暴露出諸多問題。
一、獨立學院內部審計存在問題
(一)內部環境對內部審計重要性認識度不夠,不能以審計結果指導工作
獨立學院一般不成立內部審計部門,每年的審計工作由母體高校的審計部門承擔。
1.從審計意識來看,高校治理層往往錯誤地認為內部審計監督是審計部門的事情,與領導層無關,缺乏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關注審計部門工作。基層獨立核算單位則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找茬,沒事找事,戴有色眼鏡看待內部審計工作。正是由于內部審計部門工作不能得到充分全面的認識,工作開展不順暢,內部審計獨立性相對受限,上上下下意識不到內部審計可以創造價值、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高校整體內部審計意識薄弱。
2.從審計的效果來看,沒有真正發揮其審計監督作用,審計完以后,審計部門雖然針對所審獨立學院提出諸多問題,但缺少后續跟蹤審查,有些問題雖然提出了,但沒有真正落實。內審工作仍停在制度層面,相關部門內部審計自覺自愿性不夠,往往形成審計難、處理難、落實更難現象,內審人員深知此道,開展審計工作思想上有所顧慮,怕得罪相關領導,所以對每年進行的獨立學院內審工作存有應付差事的思想。
(二)內部審計評價標準、評價體系不健全
針對高校內部審計內容,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第十七條中有明確規定。部分高校本身對內部審計不夠重視,有獨立學院的高校也很少針對獨立學院的特點制定一套內部審計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不同體制應該有不同的評價標準和評價內容,對獨立學院內部審計評價仍然延用對高校的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顯然是不妥的,內部審計的推行效果不明顯。
(三)每年內部審計工作安排不科學、不合理
母體高校審計部門一般獨立設立,但由于高校對內部審計部門不夠重視,機構設置精簡,配備專業審計人員少,多數為財務人員轉入。大部分高校審計部門的內審人員一般三到五人,真正從事一線審計工作的只有兩到三人。每年安排到獨立學院進行內審的天數為三至四天,時間少、項目多、任務重、審計力量不足,加之獨立學院經濟活動日趨呈現多元性、會計核算復雜的特點,審前審計人員對被審獨立學院基本情況不甚了解,關注重點欠妥,僅簡單地從憑證、賬本、報表上查找錯誤,不能認識事物本質,因而也就不能真正提出多少有價值的東西,起不到監督和管理的作用。
(四)審計人員自身知識面較窄,適應不了復雜的審計工作
1.審計人員知識面偏窄,后續教育跟不上,在崗的內審人員不能及時掌握現代化的審計方法,審計仍然延用老一套的做法。大量時間在翻看會計憑證、會計賬本,采用手工登記查詢,審點不突出,仍針對會計記錄是否正確、資產是否安全完整等進行審計,眉毛胡子一把抓,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工作效率低下,收效甚微。
2.不能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運用審計軟件,利用計算機技術對所審單位重要數據進行提取處理,跟不上多元化經濟發展的要求。
3.缺乏對復合型人才的引進,內審部門達不到新老結合最佳狀態。由于審計的專業性,決定了其工作崗位變動的局限性,其升遷機會自然少,常年從事內部審計,了解相關獨立核算單位的人員收入情況,再加之審計結果不能有效地指導工作,內審人員不能正確調整心態,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創造性開展工作熱情不高。
二、加強獨立學院內部審計措施
(一)高校治理層在思想上應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審計目的
母體高校的領導及獨立學院的領導在思想上要保持一致,明確內部審計目的,正確看待內部審計,充分認識到加強內部審計是完善高校治理機制的重要一環,應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建設,支持審計部門工作,給內部審計部門相對獨立的權力。要求內審部門定期直接匯報審計工作,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做出反應,嚴懲以身試法者,不能只講人情,不講公正公開。關心內審人員事業發展,盡可能為他們提供發展空間,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進修,保證其后續教育正常有序進行,保護他們工作安全,解除他們后顧之憂。
一、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存在的問題
1.立法層次較低。在我國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等,但這些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都不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還沒有具體的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其他有關經濟審計工作程序、審計技術方法、審計報告等的規定也不全面。由于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立法層次不高,因此,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在運行的過程中,很難發揮到最大的功效。
2.獨立性嚴重缺失。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公務員實行,并將審計結構報告給各級部門,沒有獨立履行審計工作。這主要是由于審計機關隸屬于政府,并不是獨立的機構。因此,審計的最終結果多少受到地方的影響,不利于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影響經濟責任的評價效果。
3.審計標準不規范。在我國各個地方的關于審計的各項法規文件存在不一致,比如審計的概念、目標、對象、方法、程序等存在差異。審計的標準、內容存在差異也就導致審計的結果存在差異,不利于國家對審計信息的掌握。
4.執業人員素質偏低。近年來,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呈現出審計人員嚴重不足的現象,主要因為許多的審計人員專業結構、知識結構和管理能力與審計要求不符合。這也嚴重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效果發揮。
5.事后處理難。部分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不重視,導致審計中不合理的結果處理不及時,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
二、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治理舉措
1.加快法制化建設進程,建立合理可行的審計規范體系。(1)制定標準化的審計規范體系。主要是對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審計程序等制定出標準的、清晰的、科學的定義。比如說,在審計目的方面,明確其是在于評價離任人員受托公共經濟責任的效果;審計的內容方面,以單位財務審計為基礎,重點在一些重大的經濟行為、重大資金流向的監控情況上。
(2)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重點。審計評價時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立足財務審計的經濟效益審計,堅持定時定量定性地考核。另外在考核中要抓住重點,從實際出發公正地評判。
(3)建立經濟責任交叉和聯合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面廣,審計過程復雜,因此必須理清審計的思路。各部門間實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責的同時加強合作交流,遇到問題時應以及時解決問題為第一要務,相互協作。
2.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培養高素質的審計專門人才。(1)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用人制度。首先,建立健全審計人員的考核制度,加強人才的選拔力度,增加競爭性;其次,加強日常和年度考核,激勵審計人員自主學習,緊跟時代的腳步;另外,結合審計職業化管理的標準,健全各種考核制度。
(2)要大力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要鼓勵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其次,要安排和組織審計人員及時參與培訓;另外,對審計人員培訓的形式要多樣化,提高審計人員的興趣和積極性。
3.客觀和公正使用審計成果,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功效。(1)嚴格處理程序,確保審計功效。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構,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及時向各部門反映,及時作出分析和總結,從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預防性和警示性作用。
(2)公示審計結果,注重處理效果。加強對審計結果處理的監督,強化審計成果的時效性,深入分析審查結果并且將之公示,才能將審計的作用和功效發揮出來。
(3)強化宣傳與教育,重視示范效應。加強關于審計工作的一些宣傳,讓更多的人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程序等等,另外還要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做宣傳,這樣才能引起審計人員和社會大眾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為審計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治理意義
1.有利于客觀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履行情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重視審計人員的考核與評價,有利于增強審計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從而依法辦事,保證審計人員按法律法規開展審計工作,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從而保證政府及時掌握我國經濟的發展狀況。
2.有利于完善干部激勵與約束機制,正確評價和選聘干部。其一,明確了審計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對審計人員的行為有了規范和約束,從而促進審計工作的正常有序地開展;其二,可以了解審計工作開展的狀況,對審計工作作出有效性地評價,做到獎懲有度。這對審計人員來說既有了行為的約束,同時又有了做好審計工作的動力。總之,能夠為審計人員提供參照的規章制度,可以有序地開展工作。
3.有利于促進干部勤政廉潔,規范干部行為。經濟責任審查,是對一些經濟利益和財務管理進行審查,這不僅可以發現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還可以發現其間存在的干部的違法亂紀行為。在處理審查結果時,不僅對經濟問題進行處理,還要對作風問題進行審查。這樣做一定程度上威懾了領導干部,增強了干部的責任心。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機制有利于促進干部勤政廉潔和規范干部行為,有利于我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