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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居工程;審計工作;重點關注
我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兩類。第一類是保障性住房建設,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第二類是棚戶區改造,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公礦棚戶區、林區棚戶區、墾區棚戶區和煤礦棚戶區。說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政府的硬任務、硬承諾。各級政府通過改善困難群體住房條件、讓廣大困難家庭早日搬進新居,不僅保障了基本的民生需求,同時也是促進消費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為了確保順利、保質保效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審計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工作,督促相關建設單位提高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打造精品民生工程是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監督職能的重要內容。結合以往工作實際,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工作方法與重點進行總結,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工作應著力“三個關注”。
一、關注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包含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銀行貸款等,審計工作應從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各環節入手,深入到具體的項目以及用款單位,揭示套取騙取、擠占挪用、截留滯撥、閑置浪費等問題;從資金籌集與使用的統籌銜接、資金審批控制和后續監管等方面入手分析原因,促進保障性住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重點審計以下內容:(1)審查有無財政貼息不到位、資金撥付和補助發放不及時,以及因資金統籌不銜接、供需不匹配等原因造成專項資金閑置的問題。財政投資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是否按照批準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及時足額到位、是否按進度撥款、是否多撥造成閑置或少撥拖欠工程款。(2)建設資金是否按工程進度撥付,是否按規定程序審批等。(3)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價格是否經過市建設局、財政局制定并報市政府批準,是否使用統一的保障性住房專用票據。保障性住房的售房收入是否納入財務預算管理、租金收入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4)項目資金是否專款專用,賬戶管理、內控機制是否健全,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定。(5)保障性住房回購資金是否合規、有效。回購資金在撥付過程中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滯留,是否存在被擠占、挪用等問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1)施工合同中預付款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比例。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對施工合同簽訂補充合同,使之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2)違反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單位備料款。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收回已支付的備料款,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二、關注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情況
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涉及立項、建設審批、土地供應、項目規劃審批、招投標、工程施工和驗收等,要嚴格按照國家住宅工程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從檢查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的薄弱環節入手,揭示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審計以下內容:(1)項目立項審批手續情況、財政投融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是否超過工程概算規定比例未經批準的情況,是否存在嚴重超概算。(2)項目的用地審批情況,是否存在項目用地手續不完備、違規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土地閑置未用等問題。(3)項目容積率的規劃和執行情況。項目建筑規劃設計批準的容積率及竣工規劃條件核實的容積率情況,代建項目容積率情況是否存在變更調整的情況,是否存在超建、多建的問題。(4)是否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批先建,財政投融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采購是否應招標未招標、違法轉分包、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情況,重點關注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采購的設備數量、規格型號以及主要材料是否符合原設計要求。(5)是否存在項目依法必須委托監理而未委托監理,項目監理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是否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施工圖設計未達到抗震設防的要求等質量問題。(6)項目驗收是否合規。項目完工后,是否通過建設、規劃、環保、消防、質監及人防等部門的驗收,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問題。(7)建設項目工程驗收后是否按規定時間編制建設項目結算并報財政部門審核,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是否未按規定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1)工程監理及部分附屬工程未經過公開招標直接委托。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認真查找問題原因并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2)建設項目工程驗收后未能按規定時間編制建設項目結算并報財政部門審核,以致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未按規定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根據規定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及財務決算。
三、關注保障性住房項目分配使用情況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直接關系困難群眾生活改善,直接影響社會公平,要加大對房源分配和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力度。重點審計以下內容:(1)建設部門房源調配、核銷情況,國土部門房源指標分配、使用、核銷情況,核銷后剩余房源收回情況。重點檢查使用單位申請的模擬安置情況表與實際安置情況匯總表的差異情況,對差異比較大的應進行跟蹤;重點檢查指標審批數與實際安置數的差異,是否存在房源安置對象公示與實際安置人員情況不符的問題。(2)檢查保障性住房剩余房源的后續管理情況,重點掌握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存量并將庫存進行分類,重點了解保障性住房、店面建成后長期空置的原因,是否存在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設施違規轉租轉借、改變用途等問題。(3)檢查有無項目因前期建設手續不全、未按設計施工等原因無法竣工驗收備案,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原因影響按期交付使用,以及已竣工驗收備案但長期未分配入住等問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1)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長期空置的問題。審計組通過了解,空置原因主要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設地點較偏僻,生活配套設施不全。審計組要求建設單位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做好配套設施的建設,滿足群眾生活需求,解決保障性住房的空置問題。(2)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違規轉租問題。審計組通過實地調查了解,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因各種原因進行違規轉租,審計組要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對違規轉租對象進行清理并收回保障性住房。
四、結語
加快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對于推動國家科學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模式轉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義。實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蹤審計工作,是促進各地住房保障工作按時、保質、高效完成的不可或缺的監督力量,對于切實有效的實現保障性安居工程發揮實效具有重要的意義。嚴格按照“三個關注”的指導建議來開展審計工作,可以明確監管的方向和重點,同時能促使違規行為及時得到糾正。只有全面把握審計工作,嚴格落實審計規范,才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服務質量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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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及特點
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的構建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主體問題,誰來投資建設,誰來運營管理,誰來監督管理;二是資金問題,投資建設的資金從何而來;三是權責劃分及協調問題。北京市創新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模式和建設供給體系,構建了具有北京特色的保障性住房供應模式,即“北京模式”(見圖1)。
1. “全市統籌、區縣為主”的責任分工模式,構建市、區、街三級組織管理體系,確保住房保障任務順利完成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行市、區縣兩級政府分工合作,形成“全市統籌、區縣為主”的責任分工模式。市、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計劃,同時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
2.采取“三多一統籌”的創新建設管理模式
“三多”即為多主體建設、多方式籌集房源、多元化融資;“一統籌”是全市統籌管理,統一建設標準,規范審核分配,抓好后期管理。投資建設方面,除市、區縣政府建設外,還鼓勵企業利用自有用地、產業園區及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公租房,形成保障性住房多主體供應方式。在房源籌集方面,以新建為主,配建及存量房購置為輔。融資方面,為吸引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北京市創新保障性住房融資方式,成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積極開展私募債、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融資方式。同時,探討社保基金、保險資金、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股權投資基金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途徑和方式,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多元的資金支持。
3.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公租房后期運營由市、區縣兩級政府分別運營管理,明確保障性住房“誰持有,誰運營”的責任
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回購的公租房由該中心負責后期運營,外包給物業管理企業的項目由企業運營;由區縣政府回購的則由該區縣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門負責運營。
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現行模式存在的問題
隨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反映在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及運營方面。
1.保障性住房供應主體過度依賴政府,企業自建動力不足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應主體仍然以政府為主,雖然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但因公租房建設周期長、資金回流慢、后期管理難等問題,企業在利用自有用地、產業園區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時明顯動力不足。
2.主要采取開發商墊資的建設模式,開發商、承包商的積極性受影響
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包括新建、配套建設和購置存量房等多種模式,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主要以新建為主。在新建過程中,建設主體以房地產開發商為主,在現行的“成本加利潤”定價機制下,開發商利潤較低,參與開發的積極性較差。開發商參與保障房建設,政府通常采取回購、代建制或是EPC/BT模式與開發商合作,北京主要以回購模式為主。回購實際上是一種開發商墊資的建設模式,但從承包角度來看,希望將開發商剝離出去,采用EPC/BT的總包模式,減少建設中的環節,提高效率。
3.保障性住房融資渠道單一,社會資本參與不足
第一,保障性住房融資渠道單一,且資金期限與保障性住房回收期存在矛盾。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資金來源以財政投入及信貸資金為主,而信貸資金又以3-10年的中短期為主。對于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來說,銷售款可以較快回籠,資金壓力相對較小,但對于公租房來說資金回收期較長,按照現在市場的情況,最快也需要30年收回本金,使公租房在資金籌措上面臨十分巨大的資金壓力。
第二,保障性住房利潤稀薄,且缺乏有效的退出機制,導致社會資本參與不足。由于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其價格比周邊市場價格低。在各項優惠政策的支持下,開發商的利潤也只能達到3%-8%,這與商品房開發兩位數以上的利潤相比,利潤較低,對社會資金的吸引力較弱。另外,保障性住房缺乏有效的退出機制,無法保證社會資本的順利退出,如北京的限價房項目保利嘉園由于政府的銷售方案滯后,樓盤無法按時銷售,資金無法回籠導致虧損。
4.后期運營缺乏長效運行機制,可持續性運營難度大
第一,后期以政府運營為主,缺乏長效運行機制。目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主要為公租房)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及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負責,由該中心回購的保障性住房由該中心負責,由區縣政府回購的則由區縣政府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從目前保障房的規模看,由政府運營的問題不大,但保障性住房規模不斷擴大,這對政府后期運營能力將是很大的挑戰。
第二,公租房出租率較低,持續運營難度大。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運營主要是指公租房的后期運營管理,而公租房運營的難題在于配租環節。北京市公租房的配租對象大部分為本市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的“三房輪候家庭”,而這一部分家庭大多都希望等待政策購房,目前來看,三房輪候家庭意愿與公租房并不匹配。公租房出租率低,資金收入難以為繼,加上公租房項目運營費用較高,使得公租房持續運營面臨挑戰。
三、完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給模式的建議
針對北京保障性住房融資、建設及運營中存在的問題,本文主要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參與主體利益,提高參與積極性
第一,采取更切合企業實際需要的政策措施,鼓勵企業等多主體參與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設正處于需求較大的階段,多途徑、多主體建設保障性住房十分迫切。政府相關部門應針對企業利用自有土地、產業園區及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具體困難給予政策的保障與支持。一方面,鼓勵和引導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建設公租房,對于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公租房的給予財政及稅收支持,減少企業建設成本。另一方面,在后期配租時可能出現出租率不足的情況,政府可以采取定向補貼員工的措施,確保公租房運營可持續進行。
第二,采取多種建設模式,減少建設中間環節,嘗試代建制、BT、EPC等承包模式。代建制需要政府前期資金的投入,BT及EPC是一種項目管理公司的墊資建設模式,建成后由政府出資買回。代建及BT、EPC等承包模式可以減少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中間環節,減少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本,同時可以增強政府對于保障性住房的控制力。
2.拓寬融資渠道,創新長效運行機制,進一步擴大社會資本參與度
第一,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創新,拓寬融資渠道,匹配保障性住房建設與運營回收期。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及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政策支持,在貸款條件、貸款利率和貸款期限上為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公租房項目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政策。積極推進私募債發行工作,支持和鼓勵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積極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以及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金融產品創新,積極探索發行中長期債券、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尤其是試點保障性住房投資基金,向金融市場融資,為保障性住房提供專項資金,滿足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公租房建設與運營所需資金要求。
第二,創新長效運行機制,保證資金有效回籠。一方面,繼續通過稅收優惠鼓勵私人企業參與開發和經營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引入擔保機制,通過在金融貸款過程的增信擔保手段,撬動金融機構貸款的發放和社會資金的進入。另一方面,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為保障性住房提供有效銷售方案,并建立有效的接盤機制。總之,政府通過引入擔保機制、完善退出機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與運營的長效機制,提高私人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和運營的收益水平,使私人資本能夠達到市場化運作的合理風險收益率。
3.創新市場化運作模式,拓寬公租房配租人群,推動保障性住房可持續運營
第一,創新市場化運作模式,推動保障性住房系統化、持續化運營管理。首先,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公租房的后期運營管理中,由民間資本的企業負責公租房的改建、維修和物業管理,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經營管理機制的靈活性和技術的先進性,以降低公租房的經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其次,對于政府持有運營的公租房,政府應積極探索和創新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模式,嘗試委托管理、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加強維護管理,降低公租房運營管理成本,確保保障性住房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二,拓寬公租房配租人群,提高房屋出租率,促進公租房的可持續發展。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選址要選在具有廣泛配租對象和較好的市場預期條件下。針對目前部分遠郊公租房出租率較低,公租房后期運營管理無法持續的問題,一方面,政府應在現有分檔補貼的基礎上,創新公租房住房補貼機制,試點住房券、房東補貼等多項補貼手段,確保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應優化現有配租方案,拓寬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人群。目前來看,三房輪候家庭意愿與公租房并不匹配,而新就業和外地來京人員公租房需求更加強烈。各區縣政府應根據各區情況,在現有非京籍人群申請標準情況下,嘗試開展公租房非京籍人群的配租工作,在解決外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同時提高公租房出租率,促進公租房的可持續運營。
綜上,盡管北京的保障性住房供應模式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在保障房的前期規劃與建設、資金籌措、后期運營等方面都建立了相對完整的體系,為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解決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發揮了巨大作用。 “北京模式”領跑了我國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的形成,在保障性住房建設與運營中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區借鑒。各地需要根據地方特點,借鑒北京經驗,避免北京的問題,逐步建立起符合地方特色的住房保障供應模式,共同為我國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的日益完善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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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工作推進情況
(一)日常工作有序推進。一是繼續保持政策、措施和資源的投入力度,緊緊圍繞國家“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要求,及時制定了《縣2020年16個扶貧專項實施方案》《縣2020年脫貧攻堅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量化全年脫貧攻堅各項目標任務,做到謀劃不漏項、標準不降低、目標不動搖。二是組織召開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會議2次,研究審議了階段性重點工作、資金項目等,并對下一步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扶貧項目資金安排高效。緊扣縣委、政府六大產業園區發展思路,及時開展年度扶貧項目評審和論證,經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及時下達2020年度項目資金10335.6萬元,安排實施項目39個。對已安排的項目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確保項目推進有序有力,并加大對資金和項目監測力度,定期通報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進度,實施扶貧資金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做到精準資金使用,切實提高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水平。
(三)問題整改有力。一是對照國家成效考核反饋問題自查發現問題8條,省級交叉成效考核反饋問題9條,針對存在問題研究制定了《縣脫貧攻堅2019年各級督導考核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方案》,并在縣第二次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會上要求,各級、各部門壓實責任、主動認領,扎實開展整改,目前,已完成國家成效考核自查問題整改4條,省級成效考核反饋問題5條,剩余問題正在抓緊整改中。二是對照省委第九、第十一巡視反饋問題開展了2019年脫貧攻堅方面自查,共計查找問題9條,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措施,壓實責任,明確時限,截止目前,完成整改5條,剩余4條正在整改。
二、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一)準確核實手機app數據。及時按照省攻堅辦《關于在疫情防控阻擊戰期間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扶貧對象信息數據核實核準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全體幫扶干部,及時下載國扶子系統手機app,注冊登記后,核實核準幫扶戶家庭成員、收入、生產生活條件和幫扶措施等信息數據,并及時在系統內修改完善。
(二)認真開展脫貧攻堅掛牌督戰。縣攻堅辦于3月底制定印發了《縣脫貧攻堅掛牌督戰實施方案》,并迅速行動,組織相關部門、鄉(鎮)及工作組開展了督戰,深入實地逐村逐戶解剖篩查,并安排五大片區督導組開展了“回頭看”督導,已全面完成督查核查工作,共計查找出“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問題23條,已完成整改23條,排查出脫貧監測戶1戶、邊緣戶3戶,現正組織相關部門與鄉(鎮)制定下步幫扶措施,確保有效防止返貧和出現新的絕對貧困。
(三)及時實施“帳帳相符、賬實相符”核查。為迎接全國核查普查工作,確保我縣脫貧攻堅信息數據真實性、準確性,特制定《縣“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核查工作方案》,并于4月9日召開領導小組會安排部署“帳帳相符、賬實相符”核查工作,進行了業務培訓,會后五大片區核查組庚即深入各鄉(鎮)實地開展相關工作,截止目前,以全面完成核查工作,共計查找個性問題1886條,共性問題108條,正在制定下步整改措施。
(三)扎實整改“回頭看”大排查問題。按照去年和“兩不愁三保障”回頭看大排查存在問題,認真制定整改臺賬,嚴格按照整改“措施、責任、時限”要求扎實整改,截止目前,“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回頭看查找問題10條,已全面完成整改,“兩不愁三保障”大排查查找問題106條,已完成整改92條,剩余14條為灣壩鄉非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因泥石流受災導致安全隱患,納入避險搬遷救助,正在實施建設中,計劃6月前全面完成建設。
(四)做好全國核查普查準備。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及時成立了核查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并指定辦公場所,明確責任分工,目前,初步確定組織抽調56人組成國家核查普工作組。
三、鞏固脫貧成效工作推進情況。
(一)落實“四不摘”持續鞏固成效。堅持摘帽縣“四不摘”要求,鞏固提升脫貧成效,持續實行“雙組長”制,強化組織隊伍,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人員直接抓的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格局,持續強化工作措施,常態化推進“兩不愁三保障”鞏固提升、18個扶貧專項、“五個一幫扶”等日常工作,并圍繞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全國核查普查、防返貧致貧和幫扶等重點任務,集中力量壯大產業發展、促進就業扶持,提高村集體經濟收入,保障貧困戶收入穩定,努力增強脫貧群眾致富能力,提升幸福感和滿意度,確保順利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堅決打贏“收官戰”。
(二)扶貧項目開工復工、資金支出等情況。3月受疫情影響,導致部分項目無法施工,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積極消除疫情帶來困難,縣攻堅辦組織相關行業部門、鄉(鎮)采取措施,及時推進扶貧項目開工復工,截止目前,2019年續建項目24個投資4722.7萬元,其中開工建設16個、完工8個,共計撥付資金2716.22萬元、撥付率57.51%;2020年新建項目39個投資10335.6萬元,其中未開工12個、開工建設19個、已完工8個,共計撥付資金2716.22萬元、撥付率26.28%。
(三)脫貧摘帽及“兩不愁三保障”情況。
1.退出貧困村“五有”、已脫貧戶“一超六有”達標、鞏固情況和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目前,我縣19個已退出貧困村“五有”、1877戶6950人脫貧戶“一超六有”全部達標,后續重點圍繞“鞏固脫貧成效”目標任務,在村集體經濟、產業、基礎設施、惠民政策等方面下大力氣,制定鞏固提升方案,一是2018年、2019年分別統籌整合貧困村每村100萬元產業扶持周轉金和非貧困村50萬元產業扶持周轉金,入股隆之匯公司,實現全縣63個行政村全部股權量化、保底分紅,在全州率先實現非貧困村擁有村集體經濟。二是2019年共計整合涉農資金10778.7964萬元,實施項目86個,其中,實施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58個、產業發展類項目16個,其他項目12個。三是持續發展就業、醫療、教育等各類民生政策,2019年,完成技能培訓270人、開發公益性崗位1095人、轉移就業280人;撥付兩免資金171.5萬元、發放貧困戶中職學生特別資助136人6.8萬元,全縣輟學率為0;落實醫療健康扶貧十免四補補助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縣域內住院治療個人支付比例占比為4.55%。確保所有貧困戶2019年“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
(二)非貧困戶“兩不愁三保障”情況。結合2019年“兩不愁三保障”回頭看大排查情況,今年4月又全覆蓋開展了進一步排查,并組織五大片區督導組深入鄉(鎮)開展實地復核,摸清了非貧困戶“兩不愁三保障”情況,2019年和2020年共計排查出邊緣戶20戶,其中因殘、因病有致貧風險的13戶、因學有致貧風險的3戶、因災有致貧風險的2戶,其他原因有致貧分險的2戶,下步將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戶分類制定幫扶整改措施,確保“兩不愁三保障”達標。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鄒勁松接受《財經》記者專訪時表示,目前已基本完成今年保障房建設“開工20萬套,竣工10萬套”既定任務,“總投資1000億元(含土地成本,不含土地成本總投資為567億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資的主要是6萬套公租房,以及竣工保障房項目的相關市政基礎設施。”
相對于許多省份尚不明朗的建設進程,北京為全國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了重要注腳。
平臺化籌資
龐大的建設任務,帶來龐大的資金壓力。鄒勁松表示,今年北京市及區縣直接財政投資達130多億元(不包括土地出讓金及稅費減免部分)。此外,出售型的保障房主要是靠建設單位自籌和市場融資解決,“為保障建設單位融資,北京市爭取了公積金貸款150億元、發行私募債券500億元,商業銀行貸款近千億元授信額度”。
在今年的保障房建設融資方面,北京市專門成立了保障房投資中心,負責以公租房為主的保障房建設、運營管理和投融資。上述提到的財政直接投資130億元,其中100億元就來自今年6月保障房投資中心成立時北京市財政的一次性注資。“作為目前國內最大的保障房專用投融資平臺,保障房投資中心實行企業化、市場化運作。”鄒勁松表示。
據介紹,“十二五”期間北京將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并將調整供應結構,大力發展公租房,五年將建設30萬套,占公開配租配售保障房50萬套的60%,總投資預計1500億元左右。
“這樣的投資規模顯然單純靠財政投資是難以完成的”。鄒勁松說,成立保障房投資中心,將會發揮財政資金的放大效應,充分吸引社會資金參與達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
目前該中心已與多家商業銀行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獲得授信額度,其中包括10月與建行北京市分行簽訂的200億元的授信額度。
據悉,200億元授信額度是指三年內累計向以保障房投資中心為主體的企業進行信貸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首先是作為主承銷機構之一,承擔北京市今年保障性住房私募債的發行,這是建行北京市分行對中心的債務融資額度。
其次是因為賦予北京國管中心(即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一部分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委托貸款管理職能,從而產生了部分委托性貸款資金,這兩部分資金已隨項目進度分批到位。其他建設運營資金,將根據項目進度給予相應的信貸支持。
負責對接保障房投資中心的建行北京市分行政府客戶部總經理丁佶春介紹說,200億元授信額度是通過多元化產品設計來累計提供的一個整體服務方案。
“目前的資金到位情況是已發放30億元的委托性貸款給保障性住房,同時承諾在保障房投資中心二期40億元的私募債發行中,作為主承銷商提供不低于20億元的融資便利,應該說目前我們已經做了50億元的額度安排了”。丁佶春表示。
對于備受關注的保障房建設資金缺口問題,丁佶春有不同看法:根據監管要求,銀行信貸資金實行受托支付原則,部分資金是隨著工程進度和實際采購需要陸續進行撥付的,這部分資金可能也計算在目前沒有足額投放的口徑當中。
此外,由于很多保障房項目都是先行開工再逐步完善交通環境評估等手續,導致部分證件不齊備,不符合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具體要求,也是造成資金缺口的原因。
這一觀點得到了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處長張國偉的印證,他在一次公開講話中指出,保障房“四證”不齊全致使嚴格貸款條件和項目貸款需求之間存在矛盾,“希望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時候能以規劃、國土、建設、發改部門出具的四個函件來代替四個許可證發放貸款,對承擔保障房建設任務的中小企業給予支持,創新保障住房金融支持的模式”。
據了解,2009年北京市與國開行北京分行合作進行了經濟適用房項目試點貸款,即在“四證”齊全前發放貸款總額的50%。目前保障房投資中心正積極與國開行、建設銀行合作,爭取擴大經濟適用房貸款試點范圍。
用地蹺蹺板
11月9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掛出公告,顯示原需配建“限價商品住房”的北京市豐臺區郭公莊車輛段項目四期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其居住用途建筑規模全部變更為普通商品房。在外界看來,北京首次取消保障房配建要求,是政府對目前土地市場低迷、開發商拿地意愿低落的一種妥協。
國土部公告顯示,根據2011年中央下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用地落實情況,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實率達108%,早在7月中旬就與遼寧、陜西兩省一并完成年度任務。有專家據此認為,適當放寬保障房配建的要求無可厚非。
為優先保證保障房用地供應,北京規定對未落實政策房建設用地計劃的區縣,國土部門不為其安排商品房開發建設用地。除了通過傳統的“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外,為了完成巨量的保障房建設任務,一些區縣政府重拾單位自建房的老經驗,其中不乏位于城中黃金地段的地塊。
在一些政府人士看來,除了房地產業整體不景氣,保障房用地“偏多”,也是導致土地出讓金下滑的重要原因。北京中原地產的統計數據顯示,11月北京共出讓了26宗地塊,總土地出讓金為89.7億元,累計前11個月,北京土地出讓金已經達到了920.7億元,預計全年成交總額在1100億元左右,相比2010年創造歷史紀錄的1642億元低三成左右。
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來源,其下滑會不會令保障房建設資金捉襟見肘,甚至影響到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多位接受《財經》記者采訪的專家學者均對此表示擔憂。據悉,中央規定地方政府應該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于保障房建設,事實上多數城市并未足額提取這筆資金。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則對《財經》記者強調稱,保障房肯定影響土地財政,“保障房建設本來就是有錢出錢有地出地,都沒有的話,還可以到租賃市場上去收購后實行統一管理,不能因為土地財政減少了,保障房就不建了”,關鍵還是創新保障房融資機制,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保障房的用地與資金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的決心、資源配置及利益取舍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亦在12月7日舉行的第三屆地產中國論壇上表示,盡管2011年保障房安居工程用地與2010年計劃直接用地相比有一定增加。
但從實際情況看,保障性住房大規模建設瓶頸已經存在。巴曙松認為,關鍵在于土地供給總量不足或者有限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始終傾向于優先供給商業住宅,在地價和房價比較高的情況下,盡可能壓縮保障性住房用地。
回購懸念
據北京市住建委一份關于“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建設的基本情況總結”顯示,2007年廉租房還是實行在限價房、經濟適用房項目中配建,2008年除了上述兩種配建模式外,新增了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建廉租房的模式。
國內最大的房地產專業研究院中國指數研究院的《2011保障房白皮書》中指出,北京保障房建設模式一個突出特點在于北京的配建比例較高,2008年以來要求商品房配建15%保障房,2010年后更是提高到30%。
為了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提高商品房中保障房配建比例不失為一個出路。但對于政府承諾的回購,開發商心里并不完全有底。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朱中一也認為,保障房建設數量雖多,但是政府用于收購的資金能不能按期正常到位是一個問題。
據報道,招商地產在北京溪城家園項目配建的廉租房竣工后,也一度遭遇遲遲未被政府回購的尷尬。政府給出的理由是沒有接收主體且沒錢收購。而同屬溪城家園,且與該廉租房項目同期竣工的限價房配建項目,則順利交付使用。
知情人士指出,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混搭”廉租房的項目在土地出讓階段,標書上僅明確了廉租房面積和回購價格,對于何時建好、政府何時回購并沒有明確的約定。
今年8月,有報道稱,位于朝陽區的華貿城等北京首批商品房配建廉租房項目進展緩慢,四年來多數項目仍然在建,引發外界關注。坊間消息稱,一些配建項目并非沒有完工,而是由于土地出讓金下滑嚴重,導致政府回購資金緊張,開發商資金回籠也由此受阻。
鄒勁松就此回應《財經》記者說,今年銀根緊縮,開發商資金緊張,為鼓勵開發商繼續多建保障房,將及時組織回購以及加快配售步伐,確保開發商資金及時回籠。對于區縣不能及時回購的公租房項目,將會安排北京市保障房投資中心及時回購。對于區縣不能按時配售的限價房、經濟適用房項目,市住房保障部門將收回房源,用于全市統籌配售,確保資金及時回籠。
12月8日,《財經》記者致電華貿城開發商北京國華置業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詢問項目進展。該負責人答復稱華貿城廉租房項目已竣工并通過驗收,正等待政府回購。
對于開發商參與保障房建設中可能遇到的政府信用風險,上述白皮書指出,保障房采用開發商代建或配建后由政府回購或者由開發商面向政府規定的對象定向銷售模式,其中需要對政府的回購期以及銷售程序進行嚴格規定,否則開發商可能面臨虧損風險。
按照北京市的加快保障房建設的通知內容,要求有配建保障房項目的開發商,必須保證保障房竣工時間和建筑方案向商品房看齊。因此開發商以往采用的拿地后拖延開工時間,爭取市場出現轉機的手法不再奏效。
不少專家認為,在樓市調控政策維持嚴厲基調的當下,商品房需配建保障房這一“硬指標”進一步提高了開發商拿地門檻;如果回購不順利,開發商前期墊資無法快速回款,大型開發商由于資金充裕尚能勉強維持周轉,小型開發商則可能陷入現金流危機,這或將加速房地產行業洗牌。
不過,萬科集團副總裁毛大慶并不認同配建保障房致行業洗牌的觀點。他對《財經》記者指出,配建保障房與企業生存困難,這兩個問題沒有必然聯系。目前配建項目里公租房廉租房占比相對較小,多數還是限價房,而限價房因有穩定的客源比商品房銷售更有保證。
此前,保利地產副總經理胡在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保利地產投資建設的北京市首個限價房項目保利嘉園采取政府統一配售的銷售模式,因為項目規模較大,由北京多個城區共同完成配售工作,所以在工作程序、組織流程上不一致,進展較為緩慢,也從而導致銷售計劃推遲、財務成本上升。
上述白皮書指出,出現類似問題與企業成本控制有一定關系,但政府沒有按照約定銷售方案執行,可能是更為主要的原因。多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在吸引社會資本建設保障房解決資金難題的同時,政府不能忽視自身的責任。
分配“持久戰”
隨著今年保障房建設任務即將收官,如何確保保障房公平分配,是民眾更為關心的問題。
10月,北京亦莊開發區的鹿海園四里人才公租房小區爆出有承租者在出租公租房。鹿海園四里小區是北京首批“人才公租房”小區,也是園區自建的公租房項目。今年8月,該小區迎來了第一批承租者,多為園區內一些大企業的員工。月租金是每平方米22元,比該地段同水平的其他小區要低出約25%。
彼時,北京公租房剛剛開始大面積的登記審核,亦莊公租房被轉租令輿論再度聚焦如何確保保障房公平分配問題上。
據悉,在網上登記轉租信息的公租房租戶還未進行實質性轉租,亦莊開發區房地局及運營單位依照規定取消了相關人員的配租資格,收回了房屋,個別人員還被計入信用檔案,五年內不予申請保障性住房。在鄒勁松看來,及時嚴肅地處理此事應該會對部分有轉租意向者起到震懾作用。
據其介紹,為建立長效機制,開發區房地局聯合派出所、物業管理公司和員工所在單位,共同組成聯合監督組,來監督承租人的轉租行為;同時還要求所有中介機構不得保障性住房的出租和轉租活動。市住建委也起草了關于加強保障性使用監督管理的意見,待市政府批準后將實施。
鄒勁松認為,要最終解決此類保障房分配管理環節出現的問題,除了依靠承租人自覺外,更重要的是依靠經濟杠桿,“公租房的租金水平要基本接近市場價,減少謀利空間,杜絕轉租”。此外,應盡快出臺國家層面的《住房保障法》,將保障房騙購騙租以及違法出租出售的行為納入刑罰處理范疇。
關鍵詞:保障房融資 分析 問題 措施
保障性住房主要由政策性租賃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構成,是與商品房相對的一個概念,指的是政府為低中收入住房困難群眾提供的限定租金或房價、限定標準的住房。通過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進一步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推動了我國房地產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但是,資金問題一直制約著我國保障業的發展。由于保障房具有保障性和公益性等特點,決定了投資的收益比較低微,甚至會出現虧損,所以關于保障房的融資成為了人們關注的一個焦點。
一、保障房融資的問題
(一)投資收益低,對金融機構參與融資產生不良影響
由于保障房是政府進行限價、定價,投資收益低微,甚至還會出現虧損,資金的投入——產出不能夠形成一個良性循環。所以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金融機構如果要參與保障房的建設,只能是以較低的資金價格進入。在當前我國宏觀調控制度下,為了實現資金的最大效益,金融機構有限的資金,只能夠優先配置到投資收益比較高的項目上,向較低收益的保障房建設項目上傾斜的難度非常大。同時,保障房項目地資金回收周期比較長,而且貸款的還款來源、貸款的抵押等與其他的房地產開發貸款相比,風險比較大。投資的低微收益難以有效地覆蓋成本與風險,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金融機構參與融資的積極性。
(二)銀行放貸不足
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入中,國家財政是“主力軍”,銀行信貸是保障房建設投入的主要渠道。截止2011年,交行、建行、農行、工行的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余額在房地產事業中貸款余額分別為14.57%、2.82%、1.93%、2.74%。為了更好地促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中國銀行與銀監會共同頒布了《關于認真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這雖然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了銀行放貸支持,但具體的試試效果還要看銀行對項目風險、收益、成本的評估。
(三)融資范圍較窄
目前,我國的保障性住房資金的投入主要以國家為主,融資工具主要有基金、信托、銀行等。對于企業年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目前國家及其相關部門沒有具體的、明確的規定。融資方式單一,融資渠道較窄已經成為我國保障房融資的一道瓶頸。
二、完善保障房融資的措施
(一)完善保障房融資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保障房投資、融資規定不規范,還有缺失的方面。國務院和相關部門要盡快完善保障房融資的法律法規,使保障房融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通過法律制度來保障保障房融資的順利進行。只有從立法層次上制定符合保障房融資的法律要求,才能夠從根本上推動我國保障房融資的順利發展。
(二)拓寬融資渠道
目前我國保障房建設以國家財政投入為主導,但逐漸地不能滿足資金的大量需求;而基金、信托、銀行等又出于回報率與風險控制的要求,對保障房建設的投資非常謹慎,要調動他們積極地參與保障房融資非常困難。國務院、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社會資金的籌集方式,例如通過多種項目和優選項目打捆方式以提高項目的回報率,吸引到開放性金融資金的支持等。雖然難以持久,但也是個很好的嘗試。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地位,加大財政預算投入力度
保障房屬于“準公共產品”,政府應當成為主要的建設資金負責者,充分地發揮出政府在保障房融資體制中的主導作用。政府加大財政預算投入力度,將保障房建設資金的需求納入到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當中。繼續推行從土地出讓的凈收益中安排出一定數額的資金,并將其制度化,形成“硬性指標”。充分地利用企業年金、保險資金、住房公積金的閑置資金等各種長期資金用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制定各種促進保障房租賃和建設市場發展的金融、財稅、土地等的政策。推動各地區直管公房出售后部分地凈歸集體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等用于保障房的建設。建立健全長期穩定的保障房建設財政資金投入制度,確保年度財政預算當中保障房建設項目的支出比例,合理地安排保障房建設項目的支出構成比。
(四)引入市場機制
保障房的低微收益相對較低,但是這是一個政府主導的建設投資,具有安全性與可信性。政府可以通過一些提供財政補貼等手段,把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引進市場,對于不少投資能力弱以或者需要打開知名度的開發商來說,也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以增加私營企業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投入,減輕政府的壓力。
三、結束語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我國民生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積極開展,有利于穩定房價,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保障房的供給不足主要是因為資金短缺,只靠政府是遠遠不夠的。我們要進入市場機制,打了拓寬融資渠道,構建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徹底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促進保障房建設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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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保障;資金;融資
本文為2011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以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政策研究”(課題編號:201103181)成果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1月11日
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龐大,費用可觀,資金從哪兒來?由于缺乏資金支持,很多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嚴重供不應求,保障范圍小。因此,資金問題將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發展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最大困難和制約因素。
一、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來,建設規模不斷擴大,保障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也應看到,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起步較晚,制度體系尚不完備,在資金籌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投入能力有限。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仍以政府投入為主,但由于各地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與多年累計的實際需求相比,地方政府的保障能力還很有限。在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政府的財力顯得捉襟見肘。
(二)保障性住房建設缺乏社會力量參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保障性住房實行政府定價、限價,利潤微薄、甚至沒有利潤,一般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愿意從事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于銀行和一些其他投資主體而言,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回收周期長,利潤空間小,存在一定的償還風險,影響其參與融資的積極性。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依賴政府投入,導致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困難重重。
(三)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可持續性問題尚未解決。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斷膨脹,新的住房相對困難群體又會不斷出現,住房保障新增需求將持續存在,需要大量資金持續投入。但是從保障性住房建設現狀看,建設資金來源可持續性問題尚未解決。
(四)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金融政策體系不完善。住房金融政策是引導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住房生產、經營活動中提供金融服務的基礎。我國現在執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內,還沒有形成一整套完備的金融政策體系。對于金融機構而言,保障性住房建設缺乏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政策,在項目審批條件審查、資本金到位審查、不良貸款核銷等方面依然執行等同于其他建設項目的金融政策,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參與項目融資的積極性。
二、國際保障性住房建設主要融資途徑
目前,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基本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建設的融資模式日趨成熟,值得借鑒。目前,國際發展較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途徑和手段主要有:
(一)政府財政撥款。一方面政府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資金和租金補貼納入財政預算,實現該項支出穩定化、常態化。在大部分國家,該方式是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普遍手段。英國中央財政預算中的住房保障資金,大約占預算支出總額的6%左右。德國住房儲蓄獎勵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另一方面政府還通過稅費減免或稅費返還等方式,對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間接資金支持,取得良好效果。
(二)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金融機構向從事保障性住房開發的主體發放長期、低息貸款,提供資金支持。政府對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或其他優惠。隸屬于日本政府的住宅金融公庫發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專項貸款,利率低于市場水平1~2個百分點,降低了房地產企業的住房開發建設成本,起到了刺激企業投資的作用。
(三)地方債券籌資。還有一些國家采用發行債券方式為建設保障住房募集資金,債券的還本付息不僅有地方政府房產部門收取的租金作保證,且能享受地方政府信用等級,帶動了社會資本參與投資。法國60%以上的地方政府采用發行地方債券的形式募集建設資金。
(四)發行房地產信托基金(REITs)。企業通過發行股份或收益憑證吸納投資者的資金用于建設保障性住房,并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實現增值。房地產租金、房地產抵押貸款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收益是其主要收益來源。2005年香港領匯REITs在港交所上市發行,匯集社會閑置資金200億港元,成為香港政府公屋建設資金的來源之一。
三、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住房保障資金來源體系
從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各國政府都把財政投入作為住房保障的最主要方式,但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低,僅僅通過財政收入來解決保障性住房問題是異常困難的。因此,除加大財政投入外,還應該探索其他的資金來源方式。
(一)積極開辟政府引導下的多元化商業融資渠道。可運用聯合租賃方式,廣泛籌集建設資金。其操作方式如下:首先,由租賃公司和政府簽約,以保證其提供的住房有足夠多的符合廉租房條件的家庭入住;然后,按廉租房的建設要求,租賃公司與房地產開發商合作,由房地產公司提供一定數量的房源,租賃公司代為管理。租賃期間的廉租房租金由政府補貼和住戶繳納租金共同提供;最后,對于有購房需求的住戶,可采取融資租賃的模式,即在一定年限后允許住戶以一定的價格購買所租賃的住房,加快租賃公司的資金回流速度,以便進行再次投資。
(二)引導社會資金成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要來源。一直以來,實踐中忽略了開發商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積極作用。在現行條件下,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房建設的最佳模式,就是由民營房地產開發商“帶著錢”參與保障房項目的開發建設。而政府在土地、稅費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讓民營企業從拿地環節開始,以現有房地產開發的模式進行保障房項目開發,最后通過政府回購或開發商自行組織銷售,賺取相應的利潤。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僅需投入土地、減免稅費,財政幾乎不需再支出現金,等于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拓寬了資金來源渠道,將大大減輕地方財政的壓力,有利于加快保障房建設的進度。
(三)政策扶持,引導金融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房建設面對的最大問題是“缺乏長期融資渠道”。因此,政府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該類項目融資,包括明確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財政擔保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鼓勵成立非盈利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有限責任公司為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提供貸款擔保,降低信貸風險,搭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專項投資、封閉管理”的投融資平臺;對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給予財政貼息、稅收優惠、建立風險補償金制度;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證照審查、貸款資產質量認定、不良貸款核銷等方面執行較為寬松的監管政策;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證券化有關政策,鼓勵試點和金融創新。
總之,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獲得住房保障建設資金。比如,可以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住房福利彩票等方式,為住房保障籌集建設資金;還可以采取免稅、政府支持的信用擔保等方式,或嘗試開征住房保障稅,充分調動社會資金,拓寬住房保障資金來源。雖然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還存在種種困難和問題,金融支持力度也還遠遠不夠,但只要不斷探索總結、創新,一定能夠充分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實現社會和諧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張衛,梁平.利用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研究[J].城鄉建設,2009.11.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融資模式;現金流動性
[DOI]10.13939/ki.zgsc.2015.46.152
1 前 言
為有效地推進住房保障工作,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渠道,我國各省、市積極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公司模式。但是實踐過程中,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仍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僅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很難維系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長期運營。因此,地方政府如何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融資渠道、如何保障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可持續發展成為我國目前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所面臨的主要難題。
2 我國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概況
我國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是借鑒在基礎設施投融資平臺而專為保障房建設而設計的概念,是由政府出資授權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開發、經營管理和對外融資等活動,主要以財政資金或經營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企業法人機構。政府與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是委托關系,政府是出資方,投融資平臺在政府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導下以資本運作為主要方式經行多渠道融資,并政府進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運營。
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公司的主要職能是以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為核心,實施市場化運作、多元化融資的策略,對政府財政資金、社會資本等存量資源進行整合,并積極拓展融資渠道以保障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市場化運作、多方積極參與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新局面。它的主要特點是在于不僅能將政府信用支持和企業的規范化運作結合起來,還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吸引各種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投資建設。通過投融資平臺,政府就不必直接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投融資、建設和運營等活動,使保障房的建設體系完全按照市場化機制運行,不僅有利于提高管理和運行效率,同時有利于社會資金參與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中來,從而形成以市場化運作為主體、以企業化管理為核心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運營模式。
3 我國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運行模式分析
3.1 融資平臺運行模式分類
我國保障性住房融資模式分為政府、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和保障性住房項目三個不同層面。從這三個層面來看,我國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運行模式大體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運行模式是以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公司為主導。即所有保障性住房項目放在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公司名下,由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公司以具體的保障性住房項目進行融資貸款活動。第二種運行模式是以政府為主導。即將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打包成一個項目進行立項、規劃,同時打包融資貸款,最后將貸款分到各個項目上去。第三種運行模式是以融資平臺和企業債為核心。即以地方政府注入的土地資產、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專項資金、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資金為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基礎資產,吸引商業銀行通過保障房融資平臺提供信貸資金和發行企業債。這主要解決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啟動資金難題,因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專項資金、公積金貸款、部分土地出讓金等資金到達項目需要時間,只有項目啟動后,這些資金才能落到項目上,然后再將之前的貸款還回去。因此,融資平臺和企業債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當中的資金困難問題。
3.2 融資平臺運行模式分析
當前不少地方政府積極探索的主要模式,也是金融監管機構重點支持的模式是:以地方政府注入的土地資產、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專項資金、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資金為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基礎資產,吸引商業銀行通過保障房融資平臺提供信貸資金和發行企業債。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國融資平臺運行的主要特色是:一是銀行信貸投放的關鍵并非取決于保障性住房項目本身的收益,而是取決于保障房融資平臺的土地資產價值和財政注入資金的規模。二是信貸本息的償付來源主要不是公租房的租金收入或經適房的收益,而是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財政資金,這一點使得銀行所承擔的風險與保障性住房項目實現了很好的隔離[1]。
4 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公司運行難題
4.1 保障性住房項目現金流動差、低收益,融資平臺效率較低
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項目低收益且現金流動差,導致融資平臺融資效率低。首先,融資平臺在不同類型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中發揮的融資能力是不同的。在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或棚戶區改造等類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商業銀行貸款與企業投資資金參與相對積極,而在包括廉租房在內的公租房建設中則參與較少。究其原因,前一種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性更強,其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更為可觀。與之相比,公租房則因其建設周期長、租金收益低、現金流動差,導致社會資金缺乏參與的動力[2]。其次,按政策規定金融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只能以較低的資金價格介入,很難吸引到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商業性資金。最后,從2010年開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進行的清理活動和2011年出臺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都影響了商業銀行對保障性住房項目的融資積極性。
4.2 市場資金參與程度低,融資平臺缺乏活性
財政資金撬動融資的杠桿作用不明顯,融資平臺缺乏活性。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政策性資金主要依賴于土地出讓金,其次是地方財政預算,其他資金來源,如:公積金增值凈收益、公積金貸款以及地方債券很少。同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渠道單一,以銀行貸款為主,對市場資金的吸引力較差。部分平臺不具備良好的商業模式和自我發展能力,使平臺只能是政府的借款機構。
政策性或財政性資金無法與市場資金形成合力。將政策性或財政性資金彌補市場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短期收益,與市場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實現長期收益相匹配,以形成社會資源在保障性住房市場上的合理配置與良性循環是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的核心功能。但實際實施過程中,財政性和政策性資金仍是保障性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而通過融資平臺融資到的銀行貸款金額少且多為短期性資金,導致保障性住房建設所產生的長期收益,難以在即期市場上有效貼現和定價,從而制約了市場資金的參與程度。
4.3 保障性住房貸款償貸缺乏保障仍是融資平臺最大的風險
缺乏保障性住房貸款償貸保障仍是融資平臺最大的風險。一方面,2008年以來,國家實施擴內需、保民生的政策,部分地區通過融資平臺籌集資金盲目大拆大建,使地方債務急速增長,部分地區的融資平臺的債務已經超出地方政府還債能力;另一方面,多數融資平臺的債務償還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財政性資金和通過借新的貸款來償還到期貸款。由此容易形成舉債的惡性循環,給地方政府帶來債務危機。
保障性住房貸款償貸缺乏保障也限制金融機構的參與熱情。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設后續資金來源不穩定,會導致保障性住房貸款償貸缺乏穩定保障[3]。同時,保障性住房融資具有融資規模大、資金使用期限長、流動性差等特點,會使政策性融資機構和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風險。尤其是租賃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其租金不足以支付融資的財務成本,項目本身沒有還本能力,若沒有明確的償付本金的資金來源支持,這類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將很難受到金融機構的投資青睞。
4.4 融資平臺投資運作存在惰性,融資渠道單一
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是由政府出資建立的機構,政府作為出資方,與平臺之間存在委托關系,投融資平臺在政府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導下以資本運作為主要方式,多渠道融資,政府進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現階段,我國融資平臺缺乏明確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及風險機制,以確保平臺的運作嚴格執行政府的戰略目標和發展方向。具體來說,就是在制度上缺乏對融資平臺整體負債規模、投資方向的規制和監督,偏離建立融資平臺的初衷,造成融資平臺投資運作存在惰性和運營效率低下。
融資渠道單一,新型融資工具的作用空間有限。首先,融資平臺主要依賴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性銀行貸款很難申請下來。其次,融資平臺的扶持政策,如土地劃撥和稅費減免等在實際執行中,因各種因素造成政策效果不佳。再次,新型融資工具的作用空間有限,一些新型的融資工具,如BT方式和房地產信托產品等缺乏政策支持,投資者承受風險過高,導致其發揮的作用有限,只能作為融資的一種補充方式[4]。最后,現有融資模式擔保機制不夠完善。由于政策性擔保體系不健全,保險機構與銀行、政府融資平臺和保障個體的協調機制沒有建立起來,還缺乏合理、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不能很好的為貸款方服務。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積金貸款、社保基金等也沒能引入有效的擔保機制,這也是此類融資模式欠缺的原因所在。
5 對策建議
5.1 穩定財政資金來源,增強社會資金投資信心,建立風險低、長期運營的融資平臺
現階段,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運作資金應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導,將保障性住房項目市場化運作,引導市場資金更多的配置到住房保障建設中。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導而不是市場資金是因為我國住房保障覆蓋面小、供應缺口巨大與市場化運作的金融、資本市場都還不成熟相矛盾,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過于要求市場資金投資到住房保障建設領域是不現實的。因此,目前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運作需要穩定政府財政資金來源,同時,還要明確融資平臺的償債來源,來打造一個風險低、長期運營的平臺,以此來增強金融機構、市場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信心。
具體而言,為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明確而穩定,國家應出臺相關法規對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建設資金比例、金額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對省、市、縣各級財政配套比例予以明確,并要求嚴格足額列入政府年度預算計劃等。同時,可采用稅費減免、補貼、簡化手續、與優勢地塊商品房項目捆綁開發等激勵措施,有效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保障房領域,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有效供給[5]。
5.2 深度挖掘并培養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可融資性
創新多元化融資方式拓寬保障房融資渠道。政府部門應積極探索債權融資、股權融資、投資基金等多種融資模式,拓寬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疏導社會資金流動性過剩,深度挖掘并培養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可融資性。
2010年6月10日國務院了《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從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如果符合條件,可申請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的方式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融資。從事或承擔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其他企業,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
2013年9月,運營多年的上海保障房體系全面打開融資渠道,上海首只保障房私募債券、中國首只公租房基金成功發行。通過這一創新產品,在資本市場上盤活固定資產的同時,又能確保基金投資的物業能夠繼續保持公租房用途不變。全面拓寬了上海保障房融資渠道,也迎來了低成本融資時代。
5.3 完善融資平臺風險防控機制
一是建立保障性住房貸款償貸保障機制。明確保障性住房貸款償貸資金來源,杜絕利用借新的貸款來償還到期貸款的現象,降低租賃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給政策性融資機構和商業銀行帶來的流動性風險。二是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金融風險分擔機制。切實做好融資平臺規范清理和運營管理工作,切實做好項目資金配套工作,增強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信心。三是完善融資平臺貸款擔保制度。借鑒國外住房金融保險制度的成功經驗,形成政府擔保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住房金融保險體系,建立完善的抵押貸款擔保機制,同時建立保險機構與銀行、政府融資平臺和保障個體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有效降低金融機構面臨的由于借款人違約帶來的風險。
5.4 加強融資平臺運營管理,拓寬新型融資工具的作用空間
首先,在制度上明確融資平臺整體負債規模、投資方向的規制和監督,建立和細化融資平臺的監督管理機制。這不僅能促進融資平臺健康的發展,還能為金融機構、投資者打造更加健康的融資環境。其次,為新型融資工具、金融產品等投資保障性住房項目提供政策支持和提供更多實惠的補貼,降低投資者風險,為新型融資工具、金融產品投資住房保障領域發揮更多的作用。最后,建立公積金貸款、社保基金等引入機制和有效的退出機制,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用于保障房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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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最低社會保障 存在問題 對策建議
基金項目: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08XZZ006)“利益視角下的鄉鎮政府行為邏輯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陜西省佛坪縣最低社會保障實施現狀
佛坪縣地處秦嶺南坡腹地,享譽“大熊貓的家園”和“中國山茱萸之鄉”,同時也是革命老區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距西安200公里、漢中150公里,全縣1279平方公里,轄8鎮59個行政村,1個居民委員會,佛坪縣總人口3.5萬人,年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有8500余人。境內山大溝深,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條件惡劣。從戶口性質劃分,其中城鎮人口1.4人,農村人口2.1萬人,農業人口比例高達60%。
圖1:佛坪縣2008年至2012年五年來城鄉人均最低社會保障標準對比(單位:元)
資料來源:漢中市經濟研究中心內部資料整理
從圖1資料可以看出,城鄉最低社會保障近年來有所增長。但是城鄉最低社會保障在保障標準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異。根據2012年的情況看,農村三類社會保障標準僅達到城市最低社會保障標準的51%、37%、23%。
佛坪縣最低社會保障滿意度及存在問題調查
為了準確掌握陜西最低社會保障具體情況,選取佛坪縣年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600人發放調查問卷進行了調研,分別從被救助對象對最低社會保障整體滿意度情況以及被救助對象認為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兩方面進行調研。共收回有效問卷584份。
圖2:被救助對象對最低社會保障的整體滿意度情況(%)
非常滿意 比較滿意 一般 不太滿意 非常不滿意
4.3% 33.2% 40.7% 17.1% 4.7%
如圖2調查問卷顯示,低保群體對目前的社會保障整體情況感覺一般及不滿意的合計為 62.5%,比感覺滿意的高出25 個百分點(見圖2) 。
圖3:被救助對象認為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保障水平低 保障項目較少 保障覆蓋面小 其他
35.3% 27.1% 35.3% 2.3%
被調查的低保群體認為目前最低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社會保障水平低、保障項目較少和覆蓋面小方面。如圖3調查結果可以看出,被調查對象中有35.3%的認為最低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為保障水平低,27.1%的對象認為最低社會保障項目較少,還有35.3%的對象認為最低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小。
陜西省佛坪縣最低社會保障的主要問題
1.最低社會保障救助制度銜接不夠。目前在城鎮和農村各項社會保障建設上可以保持和國家政策的一致,但是在特殊群體的最低社會保障制度方面仍在摸索中,單一的社會救助制度,難以有效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建立一個包括多種救助制度有機銜接的體系才能保證困難群眾的需求。目前,從佛坪縣調查情況來看,還沒有統一的組織協調機構來統籌規劃、組織完善最低社會保障。除民政部門實施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外,還需要衛生、教育、人事、司法等相關部門共同完善救助制度,使之相互配合、有效銜接,完善最低社會保障救助制度。
2.地方財力有限,資金投入不足。盡管陜西省的貧困人口由2000年的817萬減少到2010年300萬,但是貧困問題依然嚴峻,目前我省共有國家級扶貧開發縣50個,這一比例遠遠高于中東部地區其他省份。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需要各級政府投入相應的資金。近幾年來,雖然陜西省在最低社會保障方面不斷加大各項民政資金的力度,但由于陜西省各地區財政情況不同,如所調查的佛坪縣自身財政困難,相對而言,對社會救助資金投入不足。
3.扶貧方式單一,缺少長期性和可持續性。陜西地方傳統文化色彩較重,計劃經濟依賴國家的思潮影響較深,扶貧方式也僅以各種社會救助為主,缺少技術等多項目扶貧救助。加之部分困難群體缺乏主動參與的意識,依賴思想嚴重,不愿通過自身努力擺脫困境,“等、靠、要”思想嚴重,從而加大了救助工作難度。陜西很多國家級貧困縣地處秦嶺,有著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如何結合當地自然資源進行經濟技術開發,促進最低社會保障群體通過多種方式脫貧,是目前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
完善陜西省最低社會保障的對策建議
1.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相關管理制度
在社會保障救助方面,認真研究最低社會保障的專項救助制度與低保制度的關系。目前的最低社會保障制度是解決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社會保障的專項救助則是為了解決低收入人群的特殊需要。我們在操作中應該以最低社會保障對象為基礎,完善和制訂擴大專項救助對象的制度和措施,使得社會保障的專項救助制度能夠更加合理和完善,實現和最低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同時,根據目前城鄉“二元”結構的現實,完善并且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救助體系。要統籌考慮城鄉、地域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差距,根據具體實際進行設計和規劃,[1]防止出現“養懶漢”的問題。
2.增加社會保障救助資金,推動陜西社會保障事業不斷完善和發展
一方面,運用財政等多種手段,多渠道引入資金進行扶貧開發,投資社會福利設施建設,使得越來越多的弱勢群體受到幫助。同時,扶植福利企業發展,增加參政投入,增加其市場能力的同時,使欠發達地區、弱勢群體都能夠從中受益,保障其自身的生活能力不斷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大力推進慈善事業,發揮慈善在社會救助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作用。
3.發揮社會保障倫理道德功能,塑造社會保障的道德行為規范
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制度,在操作實施過程中需要依賴于強大的現代法律體系作為保障。現代社會中各個國家都有著各自不同的文化價值、歷史傳統和道德價值取向。現實中,人們對于社會保障的關注,僅僅限于對于社會保障穩定、調節已經促進經濟發展的功能是否得到發揮,很少關注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應該有著自身的道德平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遵循“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理念,即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其價值取向,并且把公平與效率的內在統一作為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的基本原則。[2]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相對西方發達國家起步較晚,目前還沒有完全定型。因此,陜西社會保障政策執行中應該把社會保障的非制度約束即道德平臺考慮其中,并作為政策設計和實施的有效補充,不斷明確社會保障的倫理道德理念,強化社會保障政策規范,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建設和完善。
參考文獻:
[1]姜愛華,馬靜.北京市城鄉結合部社會保障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中國行政管理,2012(8):80.
摘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以及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出來。從總體上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立法層次較低、保障水平低、資金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固然有歷史的原因,但歸根到底還是制度問題,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使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礙。所以,只有加快相應的立法進程,才能促進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完善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和問題
目前,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和參保范圍進一步擴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進入新的探索試點階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已覆蓋40%的農村人口,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范圍有所擴展。但是從總體上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覆蓋面較窄、保障水平低、資金來源不合理、管理分散混亂等問題,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和和諧社會的要求相差甚遠。這些問題總的歸納起來主要有:
(一)相關立法滯后,層次低,缺乏法制保障
社會保障實質上應該是一種法律保障,法律是社會保障的基礎。然而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涉及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在國務院制定的條例中,也極少有涉及規范農村社會保障的法規。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關于農村社會保障的單行法規至今仍然是一片空白,《憲法》第45條規定的社會保障權難以在實踐層面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救濟,農民的社會保障權只能停留在法律觀念層面。
(二)保障資金嚴重不足
資金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核心問題。而當前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基層組織自己解決,國家只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承擔部分責任,其他如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則出現中央財政支持缺位的現象。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國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財政支出的比例是最低的:加拿大39%,日本37%,澳大利亞35% ,而我國卻只有12%左右,而這區區的12%也絕大部分都給了城鎮的職工。①
(三)保障項目少、水平低
在保障項目上,國家為城市居民提供了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在內的較為全面的保障項目,而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真正發揮作用的只有農村五保、扶貧、臨時災害補助等項目。在保障水平方面,單就最低生活保障來說,雖然該制度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但由于資金短缺,需求人數眾多,保障標準很低。2007年農村最低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對于不斷上漲的物價來說,這點補助只能是杯水車薪,難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
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一)加快立法進程,確保農村社會保障有法可依
要想建立現代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并使其規范化,就必須加快相關的法制建設。在國務院已經出臺的《農村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農村社會救濟工作條例》等條例的基礎上,按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進行修改和完善,提高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律權威性和完整性。在具備條件的時候,出臺《農村社會保障》基本法,來對農村社會保障應遵守的原則、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及形式、管理體制、資金來源與發放、保障項目的標準、社會保障的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另外各地方政府也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在與全國性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農村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具體實施辦法,以利于本地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更好地開展。
(二)政府應當負擔起相應的責任
政府是社會保障的主體,這是由社會保障這種特殊的性質決定的。因此政府應當調整財政分配格局,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支持力度。當然,由于我國農村人口眾多,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國家對社會保障的支持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所以當前政府的主要責任在于逐步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財政支持力度的同時,確保所投資金落實到位,并引導社會上更多的資金進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另外,政府應該建立合理的社保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機制,確定專門社保的管理機構,強化自身的監管責任,同時組織社會輿論和群眾、上下級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來共同監督,保證農民社會保障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切實保護他們的社會保障權。
(三)建立合理的籌資機制
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是農村社會保障的核心,充足穩定的資金來源和安全有效的資金管理是保證農村社會保障順利開展的基礎。當然在我國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情況下,政府更是沒有足夠的能力獨自承擔這筆巨大的資金,所以在我國廣大農村亟待盡力合乎實際的多渠道籌資機制。綜合各方面因素考慮,目前在我國農村建立由個人、集體、國家共同出資的出資機制是比較切實可行的。
首先,建立農民個人的社保賬戶,個人按一定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障費用,可以與農民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收益相掛鉤,以提高農民的積極性;其次,廣泛動員鄉鎮企業、工商各業為農村社會保障籌集和捐助資金,為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注入新的血液,國家則通過給與其相應的稅收或者其他優惠政策予以鼓勵;最后,政府財政支持是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組成部分,中央財政應以專款專用的形式來確保農村社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地方政府也應根據實際情況盡可能的加大對農村社保的財政支持力度,引導更多的資金能流入社會保障體系,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作者單位:河北大學政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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