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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性
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對重要性的定義是:“本準則所稱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的判斷或決策。”可見重要性是指一種錯誤的程度,是報表中的錯報和漏報是否會影響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的臨界點。它不僅包含數量上的,還有性質上的。重要性實質上強調了一個“度”,在會計或審計報告中,允許一定程度的不準確或不正確的存在,但是要以這個“度”為界。重要性原則的運用貫穿于會計、審計理論及實務中,但重要性水平則可以是針對會計報表、會計賬戶乃至于各項交易,在多數情況下是針對會計報表的。
(二)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就是重要性的具體標準,是指會計報表中允許錯報或漏報的最高限額。在審計實務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重要性水平:實際重要性水平、計劃重要性水平、估計重要性水平。這三種水平的內在邏輯是:報表使用者總有一個決策點對他來說是重要的,但這個點相對于審計人員又是客觀存在的,同時在實務中由于報表使用者可以接受的重要性標準各不相同,所以這種客觀僅是相對的。我們把這個相對來講是客觀的決策點稱為實際的重要性水平。在編制審計計劃階段,由于必須確定重要性水平,以便于確定審計程序性質、時間和范圍,在審計計劃后評價審計結果。所以審計人員必須在計劃階段根據各種情況,利用自己的專業判斷,評估出計劃的重要性水平。估計的重要性水平是指評價審計結果時,由于對被審計單位的進一步了解,審計人員會對原有的計劃水平進行調整,從而形成估計的重要性水平,作為評價審計結果的依據。由此可見,實際的重要性水平相對于審計人員是客觀存在的,審計人員只能利用專業判斷在不同的審計階段對這個實際重要性水平進行估計,從而產生了計劃重要性水平和估計重要性水平。
(三)判斷審計事項重要性應考慮的因素
審計重要性原則要求審計師在考慮審計環境、審計資源、審計風險、審計成本等各因素的基礎上,關注重要審計事項。審計重要性原則能否得到有效地貫徹執行,將直接關系到審計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審計資源的節約,關系到審計質量的提升。判斷審計事項重要性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以往的審計經驗。重要性水平的判斷是審計師的一種專業判斷,審計師可以過去所運用的重要性水平為依據,考慮被審對象經營環境的變化加以修正,判斷本次審計事項的重要性水平。
2 內部控制與風險評估結果。如果內部控制較為健全,可信賴程度高,審計風險相對較低,可以將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如果評估的審計風險較高,審計重要性水平就低,需擴大審計測試。
3 經營規模及業務性質。被審單位規模越大,確立審計重要性水平應該越高;不同行業執行的會計規范不一樣,也直接影響審計師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
4 涉足新業務。若基本業務發生重大變化,那么就有理由重點關注,并適當降低重要性水平。
5 數字異常波動。會計報表項目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可能促使使用者做出反應,審計師應重點關注變動較大事項,深入研究這些金額及其波動幅度,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
審計人員還應根據錯、漏報的性質,錯、漏報原因判斷其重要性。某項錯、漏報從數量方面或許并不重要,但就性質而言可能是重要的。具體來說,金額相同的情況下,以下幾種錯報與漏報對信息使用者的影響更為重大:舞弊或違法行為造成的錯報與漏報;可能影響履約義務的錯報與漏報;影響收益趨勢的錯報與漏報;不期望出現的錯報與漏報,如現金和實收資本賬戶若出現較小錯報與漏報,也應引起相關利益者的高度重視。
二、審計風險
風險的本質是不確定性,或者說是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我國新的審計準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睂徲嬶L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審計程序,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評估結果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認定存在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
審計風險實質上強調的是會計報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錯報或漏報對審計意見的影響。由于審計測試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審計人員不可能將所審計報表中所有的錯報或漏報都審查出來,所以審計風險始終存在,但審計人員在審計測試過程中,又總是希望通過執行合理的審計程序,盡可能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時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這就需要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二者之間的關系。
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于1983年的第47號審計準則公告《審計業務中的審計風險和重要性》給出了著名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2003年國際審計和鑒證準則委員會(AIASB)了一系列新的審計風險準則,對審計風險模型重新描述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模型變遷的原因主要是原來的模型只重視控制風險的評估卻忽視固有風險的測試。這種風險導向模式可以發現一般的員工舞弊和財產盜竊行為,但是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舞弊是高層管理人員的舞弊,而內部控制對高層管理人員很難起到監督作用。因此“風險導向審計”中的風險實際上指的是“企業舞弊風險及經營風險”,而不是事務所的經營風險。企業的經營風險越高,則財務舞弊的可能性越大。
三、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相互關聯。審計風險的高低往往取決于重要性的判斷,而重要性的確定又常常依賴于對審計風險的評估,兩者互為條件。
(一)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聯關系
我國新的審計準則(1221號第11條)把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描述為: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
從會計報表使用者角度而言,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成反向關系。這里的重要性是指實際重要性,這里的審計風險是指終極風險。即會計報表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低,從而較大的錯、漏報對其判斷或決策影響不大,實際重要性水平為高,審計人員所面臨的終極水平就低,反之亦然。
從審計人員角度而言,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有可能成正向關系。這里的重要性水平為估計重要性,這里的審計風險依然指終極風險。當審計人員所估計的重要性與實際重要性相差不大時,重要性與審計風險關系如前所述;當估計重要性水平嚴重偏離實際重要性水平時,重要性水平確定的越高(也即偏離越多),審計人員所面臨的終極風險就越大,因為把原本是重大的錯報或漏報認定為不重大。相反,重要性水平確定得越低,審計人員所面臨的終極風險相對越低,因為此時多花的審計成本可能已經查出了正常情況下由于確定低水平重要性而查不出的那部分錯報或漏報。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風險;審計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是任何審計工作都無法避免的,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模式下,審計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并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對研究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是指高校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中存在的重大錯報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作出了不恰當的審計評價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的總體框架為: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估風險
檢查風險=誤受風險+誤拒風險
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總體框架包括以下三個層面。
第一,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發表無保留意見的風險是最基本的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采用了不恰當的審計流程和審計方法,對審計客體作出了錯誤的判斷,出具了與事實相悖的審計報告,未能揭示經濟責任人重大的未全面有效地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受到有關利益關系人的指控并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第二,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的主要風險是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的審計。
首先,經濟責任人呈報的履責報告在整體上公允地反映了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而審計人員認為沒有公允地反映的風險。這實際上就是把客觀上是正確的事項判斷為錯誤的事項,也稱為誤拒風險。在審計事務中這種風險出現的可能性較小,一般不予考慮。因為,審計人員為了避免誤拒風險,會擴大審計測試范圍,以獲取更加充分的審計證據,進而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這樣,雖然會增加審計成本,并影響審計效率,但不影響審計質量,不會造成嚴重后果。但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由于誤拒風險存在著對審計客體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所以審計人員不應忽略此類風險。
其次,經濟責任人呈報的履責報告在整體上未公允地反映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而審計人員認為已經公允地反映的風險。這實際上是把客觀上錯誤的事項判斷為正確的,也稱為誤受風險。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誤受風險,因為它不僅影響審計質量,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
第三,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的風險,是審計風險的關鍵點。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的審計目標,是確認和解除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不僅要審計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情況,而且要評價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審計評價中,由于受諸如難以確定的經濟責任人的目標經濟責任、不規范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方法的選擇與運用的不合理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有可能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這不僅會涉及到經濟責任人的切身利益,并且可能會造成一系列后果甚至引起法律訴訟,所以審計評價成為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的關鍵環節,審計評價風險是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關鍵點。
二、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模型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模型應該符合審計風險模型的一般規律,基本的表達式表述如下:
審計風險=審計客體風險×審計主體風險
其中,審計客體風險=履責報告風險
審計主體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
從審計客體的角度來看,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都須通過其呈報的履責報告予以反映,履責報告的編報所運用的方法和原則,是否符合公認性、履責報告的內容是否充分反映所有與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重大事項等,不僅關系到履責報告的公允性,還會直接影響審計風險,所以履責報告的風險會導致審計風險。
從審計主體的角度來看,審計人員如果沒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及審計評價標準實施審計,就會對經濟責任人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從而導致審計風險,包括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
綜上所述,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應由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三個要素構成,它們之間相互聯系,又各自獨立。其審計風險模型可以表述如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其中,審計風險指履責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時,審計人員作出不恰當審計評價的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指履責報告經審計前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檢查風險指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而審計人員未能發現的風險;評價風險指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發表不當評價的風險。
三、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成因與特征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往往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成因是復雜的,但總體來看,可以劃分為外生性因素和內生性因素兩個方面。外生性因素是外部因素引起的風險,包括環境因素、審計客體因素等,屬于重大錯報風險的范疇;內生性因素是審計主體引發的風險,包括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審計方法、審計評價等因素,屬于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的范疇。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具有審計風險的一般特征,如審計風險的客觀性、潛在性和可控性;同時,它作為一種新型的組織審計工作的方式,其審計風險又具備了不同于審計風險一般特征的個性特征。主要表現為審計風險成因的獨特性和審計風險控制的艱巨性。
第一,風險成因的獨特性。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目標指向經濟責任人行為本身,經濟責任人履行的經濟責任包括行為責任和報告責任,其中目標經濟責任是行為責任目標化的具體表現形式,履責報告是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目標經濟責任的反映。同時,經濟責任人往往是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者,所以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與其他導向審計模式相比,審計的內容更多、范圍更廣、難度更大??梢姡洕熑稳藢哟蔚亩鄻有?、確定目標經濟責任的合理性、審計評價指標的科學性、履責報告表達的公允性等,是形成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特殊原因。
第二,風險控制的艱巨性。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成因的獨特性,決定了對其進行控制有一定的艱巨性。因此,一方面,審計人員應該加強對審計風險存在區域的識別,并且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規避;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通過改進審計方法、完善審計流程等方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四、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高校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防范審計風險應該是通過審計人員對內生性因素的控制,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接受的水平,從而達到提高審計質量的目的,并促進外生性因素的治理和完善。在總體對策上,應當重點完善審計規范體系、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提高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在具體對策上,應該將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貫穿于審計流程的全過程。
(一)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防范的總體對策
1.完善審計規范體系
審計規范是對審計行為的規范,它是審計行為的一種約束與引導機制,包括技術性規范與社會性規范兩部分。審計的技術性規范主要指審計準則,審計的社會性規范主要指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
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為了審計目標的實現,發揮其審計功能,應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及時建立與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相適應的審計規范體系,引導審計行為在審計規范所確立的標準體系內進行,并按照審計規范所確立的行為方向不斷完善。
2.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是審計的靈魂,是審計的本質特征,沒有獨立性的審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審計。
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獨立性是實現其目標并取信于社會公眾的必要條件。
審計獨立性原則要求審計主體在執行審計或鑒證業務時,保持形式和實質上的獨立。實質上獨立就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執行業務時,保持客觀的態度,不受外界意見左右。形式上獨立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審計人員在第三者看來,是獨立于審計授權或委托人的。因此,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贏得社會公眾信賴的重要手段。
3.提高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
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業務的政策性強、綜合性強,審計對象復雜多樣,審計人員應具備夠強的勝任能力,即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并應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與態度,才能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防范的具體對策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指對經濟責任人的了解和對經濟責任人所在特定組織及環境的了解,是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程序,可以為審計人員實施風險評估,采取風險應對措施,為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提供重要基礎。
了解經濟責任人,主要包括經濟責任人的誠實與職業道德、勝任能力、管理理念、履責經歷等內容;了解經濟責任人所在特定組織及其環境,主要包括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等因素、組織的性質、組織確定經濟責任人目標經濟責任政策的選擇和運用、組織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考核與評價、組織的內部控制等內容。
2.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指審計人員利用其職業判斷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評估,確定產生重大錯報風險的環節或事項,為采用風險應對措施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偠灾L險評估包括對履責報告層次和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行為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3.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指審計人員應針對評估的履責報告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并針對經濟責任人行為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審計流程,以致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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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第1631號,即《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是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借鑒《國際審計實務公告第1010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基礎上擬定的。該準則2006年2月經財政部統一頒發,預定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一、新審計準則第1631號的制定背景
第1631號審計準則規范了注冊會計師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環境、評估重大錯報環境風險時,針對環境事項應采取的風險評估程序,以及針對環境事項導致的重大錯報環境風險所實施的審計程序。新準則主要基于環境事項已成為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環境風險的主要因素,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以及拓寬審計領域、加快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發展的需要等背景而制定的。
(一)環境事項已成為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環境風險的主要因素
對環境事項的恰當確認、計量、列報與披露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如果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破壞了環境,按照相關環境法律法規,企業將受到處罰,發生巨額賠償費,承擔巨大的負債和或有負債。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無法持續經營從而進行破產清算。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法規日趨完善,環境保護法律監督體系基本建立起來,環境事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更加重要,它已成為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環境風險的主要因素。因此,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應當考慮可能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環境事項,急需制定專門的準則加以規范。
(二)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
企業管理當局是企業環境責任的承擔者。企業潛在的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方向時,會關注未來被投資企業的業績和持續經營能力是否會受到環境風險的影響,當前的投資人也不希望企業遭遇環境風險,使其投入的資本金不僅無法實現增值,而且被用于支付罰款。無論潛在的投資人還是現實的投資人均期望企業管理當局履行環境保護的責任。社會公眾要求企業生產無公害、環保產品。伴隨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投資人和社會公眾要求企業管理當局說明環境保護責任的履行情況,在財務報表中披露與環境活動相關的信息,希望了解環境風險的嚴重性,而企業會計報表提供信息的公允與否,有賴注冊會計師通過審計加以鑒證。因此,迫切需要出臺考慮環境的審計準則,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
(三)拓寬審計領域與加快國際趨同進程的需要
我國已經加入WTO,但國際上對環境標準的要求較高,環保措施不達標有可能影響我國企業的對外貿易。企業管理當局希望注冊會計師能夠對企業履行的環境責任加以鑒證,給予肯定,并對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環境責任提出改進建議。在三種審計形式中,內部審計由于缺乏獨立性以及其審計結果不具有鑒證作用等原因,很難擔當此任。目前我國針對環境責任的審計,主要由國家審計部門執行,而審計的內容主要局限于與財政撥款相關的環境資金的撥入與支出方面。因此,企業管理當局更希望由獨立性較強的注冊會計師來承擔針對環境責任的審計。新準則的出臺,有助于拓寬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領域,奠定從事環境審計的基礎?!秶H審計實務公告第1010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對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如何考慮環境事項作出了新的規定,值得我們借鑒。制定考慮環境事項的新準則既是拓寬審計領域,也是加快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發展的需要。
二、對環境事項實施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內容
(一)考慮環境事項構建審計風險模型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將因企業戰略風險和經營風險引發的重大錯報風險作為審計風險的一個重要風險要素進行評估,是評估審計風險理念、范圍的拓展,是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繼承與發展。在該理論的指導下,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下屬的國際審計和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了一系列新的審計風險準則,借鑒國際審計風險準則可將我國針對環境事項的審計風險模型構建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環境風險×檢查風險。如果將目前審計執業界普遍使用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稱之為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則新構建的模型可稱之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傳統審計風險模型是依據現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提出的?,F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提出了重大錯報環境風險的概念,不僅形式上有所簡化,而且擴大了審計風險的內涵和外延。其中重大錯報環境風險包括兩個層次:一是財務報表整體層次;二是認定層次。
財務報表整體層次的重大錯報環境風險是財務報表整體受環境事項的影響而產生重大錯報風險的可能性。運用新審計風險模型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環境風險,其主要的改進在于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還引入了戰略風險管理的理念,對風險的認識上升到新的高度。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環境風險是由于與交易類別、賬戶余額、列報等認定層次相關的環境事項的性質和復雜程度而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就兩個層次而言,報表整體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存在往往意味著對財務報表的整體否定,因此,新風險模型更加注重企業面臨的宏觀環境、行業環境風險、環境保護要求以及經營戰略,以企業戰略風險和經營風險為起點識別和評價重大錯報環境風險。
(二)對環境事項實施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業務流程
對環境事項構建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是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審計實務的重要手段。在審計實踐中,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型,針對環境事項實施審計程序較之于傳統意義上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型的可操作性和效果都將增強。
對環境事項實施的風險導向審計業務流程可區分為總體審計業務流程和具體審計業務流程,其中具體業務流程包括檢查記錄和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性程序。總體審計業務流程主要包括風險評估程序、總體應對策略和進一步審計程序。
新的審計業務流程要求注冊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整體層次和認定層次分別制訂對環境事項的總體應對策略和進一步審計程序??傮w應對策略對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具有方向性指導作用。注冊會計師根據財務報表整體層次的重大錯報環境風險制訂總體應對策略,在總體應對策略的指導下制訂和實施針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環境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進一步審計程序又可分為
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兩個步驟,其中,控制測試是針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在防止、發現和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環境風險方面的有效性而實施的測試。而實質性程序旨在發現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環境風險,進而降低針對環境事項的檢查風險至可接受水平。
可見,注冊會計師對環境事項所實施的風險導向審計業務流程是通過風險評估程序,首先識別出財務報表整體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錯報環境風險,進而應考慮已識別的環境風險是否屬于重大錯報環境風險,以計劃總體應對策略和進一步審計程序,最終實現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環境事項的審計目標。
三、考慮環境事項的業務流程在財務報表審計中的運用
注冊會計師將考慮環境事項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運用于財務報表審計中,應當在實施總體審計業務流程的三大程序(即風險評估程序、總體應對策略和進一步審計程序)時分別考慮下列不同的環境事項。
(一)在風險評估程序中考慮環境事項
首先,關注產生重大影響的環境保護問題及相關法規。如被審計單位的產品或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工藝及設備等是否屬于法律法規強制要求淘汰之列;是否存在與遵守環境法律法規相關的未決訴訟等;其次,關注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行業是否存在因環境事項導致負債和或有負債的可能性;關注存在引發重大環境風險的事項,如擁有被原使用者或所有者污染的場地,存在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地表水及空氣污染的業務等。此外,注冊會計師還應了解與環境事項相關的內部控制。
運用上述風險評估程序收集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從報表和認定兩個層次識別與評估重大錯報環境風險。
在評估與財務報表層次相關的環境風險時,應關注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風險;在評估與認定層次相關的環境風險時,應關注賬戶余額所依據的與環境事項相關的會計估計的復雜程度以及賬戶余額受與環境事項相關的非常規交易的影響程度。
(二)對報表層次采取總體應對策略時考慮環境事項
由于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環境風險很可能源于與環境事項相關的控制環境存在不足,而薄弱的控制環境帶來的風險通常對財務報表整體產生廣泛影響,對此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總體應對措施。針對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環境風險的識別與評估可采取以下總體應對措施:向項目組強調在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的必要性;分派對環境事項富有經驗的注冊會計師,或利用環境專家的工作;提供更多的督導;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做出總體修定。
(三)對認定層次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考慮環境事項
注冊會計師應當利用執行上述風險評估程序所獲取的信息,作為支持環境風險評估結果的審計證據,并根據環境風險評估結果,確定下列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1.測試與環境事項相關的內部控制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測試內部控制程序時,首先,應明確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別。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是管理層的責任;審計的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了解和測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應當考慮與環境事項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其次,根據職業判斷,只有注冊會計師認為環境事項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時,才有必要測試與環境事項相關的內部控制。第三,注冊會計師應從內部控制的環境、風險評估過程、信息系統與溝通、控制活動、對控制的監督等方面對與環境事項相關的內部控制實施測試程序。
2.針對環境事項實施實質性程序
注冊會計師針對環境事項實施的實質性程序主要包括:檢查與環境事項相關的文件或記錄;利用環境專家、環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執行分析程序;檢查與環境事項相關的財務報表項目。檢查被審計單位因環境事項做出的會計估計;檢查報表中環境事項列報的適當性;詢問管理層和負責環境事項的關鍵管理人員并獲取管理層關于環境事項的書面聲明。
一、審計風險表現形式
1、審計抽樣風險。抽樣風險是目前審計工作中常用的方法。從理論上講,抽樣風險所選取的樣本,應該具有代表總體的性質,但在實踐中由于各種主觀原因,造成樣本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總體尚不能確定,尤其是當前我們大多是采用判斷抽樣的方式,由于部分審計人員經驗和知識不足,抽樣誤差很大,可能存在審計取證不完備、審計檢查不全面、審計意見和結論不準,出現了錯誤判斷為正確或將正確判斷為錯誤的情況,形成存偽風險或棄真風險。
2、審計處理處罰風險。審計機關有權對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處罰。但是,若依法應該處理處罰而沒有處理處罰,或者審計處理處罰沒有法律依據或依據不當,或者應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處罰,而是審計機關直接實施了處理處罰,就會產生審計處理處罰風險。
3、審計證據取舍風險。審計證據在審計活動中舉足輕重,審計結論需要審計證據來證實。在審計過程中,審計證據從數量和質量上都無統一標準,往往靠審計人員來主觀判斷,從而生產了主觀的偏差。這些都可能形成因證據不足、不全、不實而導致審計結論失準的惡果,從而產生風險。
4、審計評價依據不足風險。取得審計證據后,必須運用一定的評價標準、依據來衡量、判斷被審計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因市場經濟不斷健全,一些舊的法規制度不再適用,一些新的法規制度尚未出臺或尚未成熟,一些需要修訂的法規制度尚未完善等。這些都會導致審計風險。
5、內控制度不完善風險。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做評價時,往往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風險。一是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存在著測試風險;二是內部控制制度雖然健立健全,但被審計單位是否真實遵守,審計人員要做出判定,就存在著判定風險;三是審計人員確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失控,提出建議并要求其做出必要的修正,存在著修正風險。四是審計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監控竊聽,存在著竊聽風險。
二、審計風險形成原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按照《審計法》的規定,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國有企業、中央銀行和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國家的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都是審計監督的對象。對這些紛繁復雜的審計對象,審計機關要通過檢查,形成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做出正確審計結論的難度可想而知,產生審計風險也就不可避免。
2、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信息不對稱。一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混亂,固有風險大,審計人員必須采用更多的檢查測試手段,這樣不僅加大了審計成本,而且增大了審計風險;二是審計對象不能提供全面、真實的信息資料和數據,審計機關掌握的信息資料總是比被審計單位少,有的甚至是故意遺漏或惡意作假,以此為基礎依據做出的審計判斷和審計結論,從而造成審計風險。
3、審計環境影響。造成審計風險的環境方面的原因十分復雜,其中最主要的是審計管理體制和審計法律環境兩大因素。目前,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的審計管理體制是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行政領導以政府為主,業務領導以上級審計機關為主,審計對政府首長負責。這種先天不足的管理體制是產生審計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法律環境方面,法律制度之間的不協調,在新舊體制交替時期,有些政策、規章相互磨擦、碰撞,新法與舊法、大法與小法、外法與內法、法與理之間存在著差異甚至矛盾之處,在處理同類問題上,審計人員無所適從,從而使得審計風險倍增。
4、審計主觀因素影響。一是審計人員主要包括職業道德素質和審計專業素質兩大類。審計人員素質直接關系審計質量,素質越高,審計質量越高,則風險越??;反之,則風險越大;二是目前,我國各類審計項目,都有嚴格的審計程序和規定的審計方法,但在審計過程中,任何程序與方法的缺陷,都會帶來審計風險;三是審計質量從本質上講,就是對審計監督的再監督,若審計質量管理不嚴格則審計風險就大。
5、審計方法落后。雖然近年來計算機輔助審計在審計工作中已經日益得到應用,但是手工對賬、判斷抽樣依然是基本的方法。由于審計人員的經驗和知識的不足,判斷抽樣誤差很大,極易遺漏重要的審計事項,造成抽取的樣本不能代表總體特征,審計風險勢必增大。
三、防范審計風險對策
1、健全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嚴格按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的要求實施審計,強化審計步驟
和程序的風險管理。一是強化審計風險意識,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從思想上認識到審計風險的存在及其可能的危害;二是預測審計風險,收集和整理審計風險資料,制定控制風險的有效方案,評估審計風險,分析選擇風險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應有效的控制措施。三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存在過多的不確定因素,審計環境不具備且審計自身又無法有效控制時,可對該單位不審或拒絕發表意見;也可以待其完整建賬后,再開展審計工作。四是對審計結論的表達持十分謹慎的態度,詳細、清楚地說明實際審計的范圍和事項。
2、全面掌握信息資源。首先要了解掌握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從而對被審計單位有個比較完整的認識,以便準確確定適用的行業制度、法規法律,研究減少審計風險的辦法和措施,使審計工作做到有備無患。其次,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之前,要客觀、全面的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不僅要了解該單位財務狀況,而且要了解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甚至了解人事管理、人員配備的情況。
3、規范審計程序。審計程序有其技術技巧,進一步規范審計作業程序,積極探索內控制度審計等現代審計程序,確定審計重點,將抽樣和詳細審計程序有機結合。一是注重審前調查,編好可行的審計方案;二是要加強審計項目管理,包括項目計劃的編制、項目實施過程重點、難點、信息的控制;三是要建立項目主審負責制,明確主審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做到四個字“深、透、準、實”,即事實查深,問題查透,定性準確,責任落實;對于項目審計發現的每個問題,應做到“四問”,即“是什么、為什么、怎么樣、怎么辦”。四是要重視審計文書撰寫。審計報告是項目管理的重點,是審計行為的載體,集中體現了審計成果。
內部審計在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為促進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和經營管理的加強,對企業內部的活動進行監督。評價、審計后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審計意見會出現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從而導致產生內部審計風險的可能性。
L、為適應建立企業制度的需要,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建立了企業集團,包含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在經濟上都實行單獨核算,投資的多元化,經營的多樣化,關聯交易增加,經濟往來日趨復雜,加之內部經濟關系有的尚未理順,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等,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判斷問題缺少依據,獲取正確審計意見的難度增加,審計風險加大。
2.內部審計在企業內具有相對獨立超脫的地位,發揮高層次的內部監控作用。內部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涵蓋的廣,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的層次高,范圍廣。如:某些專項審計結果及審計信息,為企業高層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交的審計報告,是企業領導及干部管理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各單位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兌現審計的結果是企業對各單位領導獎懲和子公司經營者的年薪收入及職工工資獎金發放的依據;對二級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是領導及財務部門作為財務檢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據;基建工程決算審計結果是核實工程造價并作為財務結算的依據等等。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越高,范圍越廣,審計的越大,相應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大。
3、內部審計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其獨立性和超脫性是相對的,在提出審計意見時既要符合國家利益和政策,又要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既要考慮合規性,又要注重合理性,還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及實際情況等。此外,在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需到外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時,內部審計缺乏相應的條件和手段。這些都會使發表審計意見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可能性增大,形成審計風險。
4.有的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核算不規范,發生財務錯弊的可能性增大,在此基礎上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內部審計人員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對所有的經濟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和審計遺漏,得出的審計結論容易出現偏差,產生審計風險。
5.企業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內部審計十分重視,對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強,期望值高,希望內部審計在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能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能查清查實,對離任及接任領導的經濟責任能劃分得清清楚楚。總之,對審計提供的審計信息及審計結果要求質量高,可靠性強。而實際工作中很難達到期望要求,因而產生了期望差距,形成審計風險。
6.審計人員如果專業技術能力不強,對復雜的問題就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對審計事項就不能選擇先進的審計,運用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任務。由于審計人員素質的影響,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差錯審計判斷不正確、審計方法不當及程序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審計信息失真及審計意見不正確而形成審計風險。
二、控制和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主要途徑
l、內部審計在審計前,必須制定全面、、合理的審計工作方案。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了解,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經營管理。效益、財務管理以及以往審計中發現的等情況進行,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通常經營規模大,經濟關系復雜,內部控制不力,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經營管理問題較多,經營效益起伏大,審計次數少的單位,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對審計風險大的業務師事務所可拒絕接受,避免承擔風險。而內部審計是根據領導批準的審計工作計劃,無選擇地按計劃進行審計。為加強內部管理、特別是對下屬子公司的管理,往往將審計風險大的單位作為審計重點,以期通過審計促進其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評估審計風險的基礎上,對產生審計風險可能性大的單位,在確定主審人選、投入審計人員力量、審計時間安排等方面要予以充分考慮,周密安排,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風險。俗話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時,注重分析評估審計風險,可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嚴格執行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程序是圓滿完成各項審計任務,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從審計任務的下達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到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整個工作流程必須有一套規范程序。審計人員應按規范的程序操作,一環扣一環,并且對每個環節進行控制。各項目審計工作應從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上進行控制,將審計風險隱患消滅在審計的各個環節。
3.原始的證據越多,證據的證明力越強越充分,審計的風險也就越小。審計人員應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收集詳實的審計證據,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對于審計中的難點和疑點,要深入調查,分析取證,既要收集實物和文件證據,又要找人談話調查取得被調查人簽字認可的調查記錄等證據。對審計出的問題必須從各個方面進行驗證,以取得足夠的有充分證明力的證據來支持審計意見,避免因證據不足產生審計風險。
4、防范和控制出具審計報告的風險,應把好審計工作底稿質量關。首先,項目主審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必須仔細認真地審查工作底稿,對審計證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進行分析,對不符合要求的審計工作底稿要求重寫或補充完善。其次,必須分清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責任,被審計單位要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審計人員僅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再次,文字表述應持謹慎態度。注意掌握以下幾條原則:不在審計時間范圍的審計事項,審計報告中不出現;審計僅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在審計后發表意見;對審計結果,要說明是采用某種審計或分析得出的;經審計核實后,能定量反映的問題定量反映,對無法定量的,以定性的方式反映存在的問題;對確因各種因素所限,無法核實的問題,審計報告也應如實反映,并說明導致對某一問題無法審計查清的原因。
關鍵詞:新準則;風險導向;審計程序
由于中小企業的涉及行業的廣泛,以及各自特點的不同,因而在審計中存在著很大的風險,新審計準則頒布已有幾年了,但風險導向審計對于每一個審計人員來說還是新事物,具體如何實施,大家都在實踐中不斷摸索與總結。作為審計實務工作者,筆者想結合自己幾年來的實踐經驗,談談在新審計準則下的中小企業審計風險及防范,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新準則下風險導向理論
新審計準則體現的是風險導向審計。在新的審計準則中,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審計風險是兩者的綜合風險。改變后的審計風險模型讓注冊會計師從更高的層次上把握重大錯報風險,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并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程序。風險導向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職業判斷,評價被審計單位風險控制,確定剩余風險,執行追加審計程序,將剩余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其內在思想是:任何審計業務都必須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內?;蛘咄ㄟ^內部控制測試等方法,確定風險最高的環節與部門,以便重點審計。
二、目前中小企業存在的多種風險情形
(一)公司治理結構上的先天缺陷
我國很多中小企業或者產權關系不明晰、或者所有者與經營者沒有分離,使得不存在所有者約束經營者的行為,企業高層管理者的權力往往凌駕于企業管理制度之上,而且由于企業資產規模小,出資人一般都較少,可能就是獨資企業,這就更加便于人為操縱利潤等。
(二)缺乏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
很多企業,一是由于內部控制行為主體素質偏低,二是企業內部各部門及員工對內控認識有偏差或者完全無認識,甚至管理工作全憑老板或幾個人的臨時決定,使得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制度但得不到有效執行,造成企業財務工作混亂、核算不實,嚴重影響到會計信息質量。
(三)缺乏內部審計等監督機制
很多中小企業沒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者竟然與財務人員是同一部門,而且即使設有獨立的內審機構,在一些實施家族式管理的民營企業或者內部人控制嚴重的企業里,其職能也被弱化,不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四)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可能不純
由于民營企業中普遍所有者與經營者不相分離,就不存在所有者委托獨立第三方審計的必然要求,那么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一是應付法律法規的要求,比如工商年檢、稅務檢查等;二是經營過程中的需要,比如向銀行貸款、發行融資債券等。企業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的信譽為其資產狀況、經營成果等提供佐證,由于存在強烈的利益需求,企業就會對審計報告的結果有明確想法。
三、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在中小企業審計風險中的具體防范及實施
(一)充分運用分析性檢查方法,執行針對中小企業的風險審查程序
分析性程序是通過計算特定的項目和比率,以發現異常趨勢和波動的程序。在審計計劃和報告階段運用分析性檢查方法,可以從宏觀上把握企業的整體狀況,并發現異常情況,即把握風險因素,以便采用適當的方法降低審計風險。但目前很多會計師事務所以降低成本為幌子,只是在出具審計報告前象征性進行一下分析性復核,這根本無法保證審計質量。同時,確定了重大錯報的風險水平以后,注冊會計師就應當考慮對策,實施相關的測試程序,特別是針對舞弊的行為,因為舞弊行為通常比較隱蔽,但后果很嚴重,尤其是管理層舞弊。評估管理層逾越內控風險的審計程序包括:檢查特殊分錄和其他調整;對會計估計進行復核以檢查其傾向性,包括對重要的管理層判斷和假設進行追溯復核;對大筆非正常交易的業務合理性進行評估。如果發現有管理層越過內部控制或存在大筆不合理交易的情況,同時管理當局具備舞弊的動機時,審計師就必須采用更加嚴格的審計標準,以減少發生審計失敗的可能性。
(二)根據風險評估程序得出的結果擬定進一步審計程序
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本身就有可能發現很多的舞弊事項和舞弊領域,這些舞弊事項有的稍加追溯就可以得出應調整額,還有一些是需要結合實質性程序進一步核實的事項。當然風險評估程序也可能證明某個領域不存在舞弊可能,可以減少實質性程序提供保證。在對中小企業審計的有限時間里,根據高風險領域,針對性地實施進一步程序是十分重要的。
(三)必須完成報表項目余額的實證性程序
余額實證程序即是對財務報表項目所反映的經濟事項的存在性和完整性所做的實際審核,具體的實質性程序包括:現金盤點、銀行函證、存貨監盤、存貨計價測試、存貨減值測試、應收款項函證、應收款賬齡分析、長期投資協議、固定資產監盤、在建工程監盤、資產所有權證明、累計折舊計提測試、資產減值測試、借款合同檢查、抵押擔保合同、貸款卡信息核對、應收票據盤點、工資政策了解和測試、納稅申報表核對、稅務優惠政策的了解、成本結轉過程檢查、費用相關協議檢查測算等程序。即使風險評估程序執行得非常好,風險理念體現得非常充分,如果沒有認真實施實質性程序,一旦審計失敗,就可以被認定為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四)簡化審計程序
針對沒有內部控制制度或者內部控制制度極不健全的企業,以及業務內容極其簡單、業務量很小的中小企業,可以考慮進一步簡化審計程序。根據多年的審計實踐,高風險舞弊領域,財務報表審計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都是高度集中,造假的方式與思路基本不變,仍然還是損益表項目的事項。如何把握損益表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無論是制度基礎審計還是風險導向審計,都是審計重點。換言之,對高風險的小企業審計,完全可以跳過風險評估程序單刀直入,不再僵化地按部就班。需要指出的是,對判斷認定被審計單位是否高風險或業務簡單的過程,同樣是屬于廣義的風險評估程序,只不過是可以較容易的直接得出結果。
(一)審計項目成本分析
審計機關在審計一個項目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與財力,因此也要考慮審計成本,實現審計項目成本效益最大化,這里就需要對審計成本進行分析。
1.審計機關審計項目成本。審計項目成本是指審計機關在項目審計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資金、時間等,以審計項目(包括審計調查)為歸集對象的貨幣表現。按照完全成本法,一個具體審計項目的成本可分為直接成本和分攤的間接成本。審計項目直接成本就是能直接算進項目成本里去的成本。按成本構成的不同,它主要表現為項目執行單位的審計組進行審前調查、現場審計的外勤審計成本和為該項目進行非現場工作的內勤審計成本。項目成本中分攤的間接成本就是間接為審計項目服務而產生的成本。
2.影響因素及分析。
(1)不確定因素對審計成本的影響。在審計實施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不可預見的因素,影響審計項目質量和時間進度,在審計準備階段應予以考慮。在審計工作中,可以通過分析影響直接成本的各種主要因素,選擇采取多種方式降低直接成本。正是由于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在制定審計項目計劃方案時,除正常的審計成本外,還應考慮不確定因素影響而追加的成本。由于不確定因素種類的不同,追加的審計成本難以準確量化,在正常的審計計劃中應根據審計項目大小預留3~15天的工作日作為機動。
(2)人力資源因素對審計成本的影響。在審計資源中,人力資源是最重要的資源;而在確定審計項目成本時,審計人員數量和審計天數是關鍵因素。審計人員表現為一定數量和一定質量。從數量上講,一個審計項目所需人員是有限的,超過這個數量,其對審計項目時間管理影響的邊際效用為零。但在這一個數量限度內,人數越多,審計項目時間管理就會越少,反之越長。所以審計人員的增加在一定數量內,會減少審計項目整體所用時間,假定人員的分工合作是正常高效率的,那么因審計時間減少所減少的成本會大于追加審計人員所增加的成本;但超過這一定點,隨著審計人員的增加,審計人員的整體效率降低,造成審計時間減少所減少的成本開始逐漸小于審計人員增加帶來的成本。
從審計人員質量來講,主要表現為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兩方面。業務知識主要包括審計知識、計算機知識和所審計事項的相關知識、法律法規等。業務技能主要是指上述知識的運用能力,重點表現為專業判斷水平(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審計經驗)、計算機審計能力。專業判斷水平綜合體現了一個審計人員所占用的業務知識及其運用能力,它是審計人員質量中權重最大的一個指標。從本文角度來講,審計項目在傳統手工審計方式下的管理與在現代計算機審計方式下的管理不可同日而語。現代計算機審計從總體把握、模型分析兩方面大大提高了審計質量,從而為提高人力資源效率奠定了基礎。
3.拓展審計項目成本控制的路徑。傳統的審計項目成本控制均以直接成本節約為指導思想,試圖降低既定的審計成本,其邏輯起點與方法決定了它只能是一種較低層次的成本控制觀念。隨著審計市場競爭的日趨加劇,審計項目成本的內涵更加寬泛,它不僅包括直接成本,而且應包括或有成本、相對成本和社會成本。
審計人員不應緊盯著口袋中的成本,應不斷拓展新的增值審計業務領域,樹立相對成本理念。必須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積極開展符合市場需求的增值審計業務,降低審計項目的相對成本,避免審計項目的或有成本,控制行業社會成本的全面審計項目成本,發揮審計聲譽機制的作用。
(二)審計項目風險管理
1.推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F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以被審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對風險較大的環節或區域實施重點審計,提高效率保證效果的一種審計方法。風險導向審計的目標是提高效率并降低審計風險。
由于審計風險的出現,審計職業界想方設法降低審計風險,研究審計風險模型,探討并不斷完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與方法??梢哉f,風險導向審計的起源動因之一是為了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尤其是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將被審計單位的環境因素與重大錯報風險聯系起來,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克服了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缺乏全面性的風險而導致的審計風險,其邏輯推理是:要想控制審計風險,就必須了解重大錯報風險,而要準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就必須了解被審單位。在現代經濟中,僅了解被審單位的內部風險是不夠的,其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等戰略風險對重大錯報風險也均有影響。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資本的流動帶動了審計的跨國界發展。我國審計準則從一開始就是借鑒國際慣例,并在國際審計準則的基礎上制定的,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風險導向審計不是制度基礎審計之外的一種方法,而是制度基礎審計的發展,是以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為立足點制定審計戰略,制定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的審計計劃,使審計工作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2.審計項目風險管理。從系統和過程的角度來看,項目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活動過程,是項目管理過程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它由風險的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處理等環節構成。國家審計的外部因素對審計風險產生有重大影響,但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還取決于審計機關內部。
(1)風險識別。審計風險識別是審計風險管理的基礎,以審計風險為中心,有意識地建立審計風險管理制度,只有全面、正確地識別審計職業所面臨的風險,對風險的估測和控制技術的選擇才有實際意義,才可以大大提高國家審計的風險控制水平。
(2)風險識別任務。一是明確審計活動中存在什么風險;二是找出引起這些風險的原因。因此,審計風險識別就是在各種風險發生之前對這些風險的類型及發生的原因做出客觀判斷,以便實現對風險的估測、評價和處理。
(3)風險識別途徑。對于常見的和歷史上發生過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憑借過去的經驗和風險知識便可識別。但對于新的、潛在的風險,則必須按照一定的途徑,運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識別。事實上,在提供鑒證服務的同時,審計人員就已經承擔了法律責任。這些責任在某些情況下會轉換為負債或損失。因此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就是要識別審計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審計風險識別的途徑概括起來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借助外部力量,利用外界的風險信息、資料識別風險;二是依靠審計機關的力量,根據審計客體的特性識別風險。風險因素分析是審計風險識別的基礎,外部因素的存在使審計風險不可避免和難以消除;內部因素的存在又增大了審計風險,誘發了審計風險損失發生的可能性。
(4)風險識別方法。風險識別的技術和工具主要有檢查表、流程圖、頭腦風暴法、情景分析法、德爾菲法、SWOT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工作結構分解法。具體到審計項目,比較適用的有SWOT分析法和敏感性分析法、工作結構分解法。
(5)審計項目風險評估是在審計風險識別的基礎上,對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損失和責任的大小、審計風險是否可以接受等問題進行界定。它實質上就是測量對審計產品和被審計單位經濟管理活動影響的大小。審計風險在不同的具體環境和條件下是有大小之分的,審計人員可針對審計過程中的諸多主客觀情況,對某些審計事項的審計風險大小及其可能導致的危害進行分析、估計和測試,以確定合理水平的審計風險,盡量避免和控制審計損失的發生。
對審計風險的評估,可以根據足夠的審計檔案歷史資料數據,利用統計的方法或分析的方法進行計算,從而得出未來風險發生的概率及損失的程度,也可以利用有限的信息,由審計人員根據個人的判斷,對風險和損失進行估價。審計風險評估常用的方法有概率統計法、風險損失模擬法等。通過風險評估,對照公認標準,確定審計風險是否超出可接受的范圍,決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以及如何進行處理。在這里,運用公認標準對審計風險進行衡量是審計風險評價的關鍵。另外,從經濟角度考慮,不可能要求消除所有的風險因素,而只要求把風險降低到一定程度即可。因而,審計風險評價也必須考慮成本效益。
二、結論
審計項目管理是審計機構就法定職責范圍內的審計事項給予規劃、實施、考核,明確責任,達到審計目標的一個運行體系。它是一個系統也是一個動態過程,涉及到審計事項立項、實施、考核的全過程。因此建立審計項目管理體系是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實現審計目標的內在需要是實現依法審計的必然要求。合理構建審計項目管理體系可以使審計工作按法定程序進行,實現審計工作的法制化,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構建審計項目管理體系不是一蹴而就的,現實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如中國現行審計制度缺乏獨立性?!蔼毩⑿匀狈Α绷袨楝F行審計制度所存在問題的首位,導致審計結果披露受到限制、審計工作重點和目標不穩定、審計監督留有空白、預算審計流于形式等問題。
關鍵詞:關聯方交易;審計風險;策略
一、關聯方交易的涵義及審計風險的現狀分析
關聯方交易是在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資源或義務的轉移是關聯方交易的主要特征,在通常情況下資源或義務轉移的同時,風險和報酬也相應轉移。而不合理的關聯方交易不但會損害非關聯方的利益,而且對公司自身也會產生危害。
基于我國上市公司的情況,在我國審計市場中關聯方交易審計風險的產生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關聯方交易形式多樣,目的性強,隱蔽性高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的形式日益更新,并與新的經濟業務交織起來,上市公司的經營規模較大,業務發展呈多元化的趨勢,涉及范圍寬泛,給關聯方創造了“隱身”的條件,真假難辨,給注冊會計師的調查更增加了難度,增加了審計風險。
2.上市公司為獲得利益,存在強烈的作假動機
我國證券市場正處于一個逐步成熟的階段,在監管日益完善的壓力之下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非常普遍,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合理的關聯交易存在著強烈的動機,如轉移資金、隱藏上市公司利潤、逃避稅收等,為了獲得配股資格 ,逃避證券市場對連續虧損企業特別處理的監管,選擇了關聯方交易,使注冊會計師承擔了審計風險,其實質是證券市場的監管風險轉嫁而來的。其次,經理人的內部業績的壓力。股票期權等形式的薪酬制度使得管理層存在強烈的利益動機而選擇關聯方交易來美化財務狀況,創造“業績”。
3.現代審計方法自身的缺陷,披露準則規范有待改進
現代審計是采用抽樣技術的風險導向審計,利用樣本的特征去推導總體的特征,總會產生一定的誤差,審計樣本量越大審計風險越小,但由于是獨立審計,是有償審計,事務所考慮到成本效益,傾向于承擔一定的審計風險。同時,關聯方交易審計的特殊性,在風險導向審計體系中要更多地依賴于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而主觀判斷又增加了風險產生的可能。
二、規避關聯方交易審計風險的策略
1.嚴格執行審計程序,降低檢查風險,確實提高審計質量
由于關聯方交易審計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較高,所以在實施審計的全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應嚴格執行審計程序,注意降低檢查風險。在審計計劃階段,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運作、經營狀況以及所屬行業的基本情況,以便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審計實施的重點和相應的審計程序。審計實施階段,進行外部調研,落實被審計單位的“控股股東”和“關鍵控制人”,以完整認定關聯方。另外,鑒于現今關聯方交易的非關聯化, 審計人員還應按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來認定關聯方,關注一些可疑的隱形關聯方。例如,上市公司將一筆非貨幣易的資產置換,當作兩筆貨幣易處理,即將原本一筆資產置換業務,轉變為出售資產與購入資產兩筆貨幣易業務,以逃避《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易》的約束,達到 增加公司利潤的目的,使注冊會計師很難發現。因此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關聯方后,還應分析關聯方交易的會計處理和披露是否真實公允。需實施一定的審計程序,檢驗對于關聯方交易的會計處理的定價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并關注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及附注中關于關聯方交易的披露情況,確定其是否符合充分性和重要性原則,以合理判斷關聯方交易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
2.保持足夠的專業懷疑態度,謹慎遴選客戶,審慎承接業務
在關聯方及其交易的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很容易遭遇“陷阱”,要么陷進“串謀作假”的泥潭不能自拔,要么缺乏慧眼出現審計失敗陷入法律訴訟。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有關關聯方交易的審計業務時,除應考慮被委派人員的能力、職業道德情況外,同時還應考慮他們的專業特長。而審計人員從事審計時,應保持足夠的專業懷疑態度,不過分依賴管理當局的承諾和提供的資料,力求高質量的審計證據;同時在對客戶的了解過程中一定要保持謹慎的態度,深入了解管理層的可信賴程度及所承受的壓力,企業的外部經營環境,行業競爭情況和發展前景,客觀評估所觀察到的情況及所搜集的證據,充分理解一些重大關聯方交易對被審單位生產經營的影響程度,確定其是否在會計報表中得到真實與完整的披露,若難以理解某一重大關聯方交易的真正意義,還應向專家咨詢或聘請專家協助工作。同時,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有關聯方交易的審計業務前,由于審計訴訟一般都發生在經營失敗而破產的企業,所以對于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更應高度關注,對其經營風險進行評估,根據事務承受能力判斷,如果風險過高,事務所難以承受,應果斷拒絕承接該業務,以避免成為上市公司經營失敗的“替罪羔羊”。
3.樹立風險意識,與管理當局溝通,明確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對于關聯方交易的審計的信息主要來源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所以與管理當局的良好溝通, 是審計人員實施審計過程中重要的一環,是順利完成審計工作的基礎。通過溝通,有助于分清雙方的責任,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從而保證執行質量,提高審計效果與效率。。因此, 審計人員無論簽訂業務約定書,編制審計計劃,還是在審計實施和報告階段,審計人員都應該與管理當局保持良好的溝通。有鑒于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的復雜性,在審計的實施階段,審計人員應注意就其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錯誤或可能違反法規的行為,以適當的方式告知管理當局;在審計報告階段,則應就關聯方交易涉及的重大調整事項、其披露存在的對審計報告有重大影響等事項進行溝通,提請進行適當處理,并根據溝通情況,考慮審計意見的類型。
4.構建公正獨立的資產評估機構,發揮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
關聯交易中最關鍵的是關聯交易的價格、資金占用費及資產評估價格等價格因素,而這些信息的最終披露要通過注冊會計師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但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從上市公司獲得審計業務,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與上市公司沆瀣一氣,降低了審計質量,為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開了方便之門。因此應進一步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的運作, 同時,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和道德素質,對違規的中介機構加大處罰力度,使其違規成本遠遠大于其違規所得非法收益。把好審計、資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性工作這一關,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發現未知的關聯方及其交易;也可以有助于對已識別的關聯方及其交易進行復核。
5.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分析能力
審計關聯企業是非常困難的工作,審計之前需要辨認哪些企業屬于關聯企業,關聯層次如何。一般來說,審計人員很難從企業提供的資料中了解關聯企業的全貌,還需透過股東名冊、高層管理人員名單、政府申報資料、新聞刊物等其他信息來源了解情況,更重要的是要從查賬過程中隨時注意可能的蛛絲馬跡。審計人員除了要注意企業是否曾經發生單獨重大事件外,對于大量或大筆金額的交易,缺少營運資金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為了維持股票市價急于表現獲利能力的言行,過于樂觀的財務預測,股東與管理階層涉入法律案件以及成長迅速的高科技產業等,都應該多加了解。因此,由于關聯方交易審計的特殊性,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要求很高。在對關聯方交易的審計中,專業判斷貫徹始終,要降低關聯方交易審計風險,就要不斷的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積累職業經驗。另外,對于關聯方交易處理和披露法律規范還存在著一定的間隙,這部分的空間更需要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對于會計準則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審計人員可以參照相關的法規按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和專業人士的共識作出判斷。
三、結論
目前的關聯交易對注冊會計師執業產生了很大影響,為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具體化、規范化指導,應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法規規范,強化董事對不合理關聯交易的監督職能,加強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等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的監督等,提高我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質量從而減少不合理關聯交易的產生,注冊會計師對關聯方交易的審計中必須有充分的認識,合理規避審計過程中的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防范
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所收集的會計資料不可靠、不真實、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做出了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準確或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比
從審計工作量和審計力量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比離任審計少,由于工作量少,因此需要的審計力量也就相對少。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點可以根據相關部門的需要靈活確定。比如一個任期五年的領導干部,可以在任期對其內進行一至兩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這五年期間,對其作出的重大決策及時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這樣一來,在領導干部離任時,可以極大的減輕審計人員的工作量。而離任審計卻是在領導干部離任時,要對其長達五年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部審計,需要眾多的審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工作量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從審計時效性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比離任審計更強。任中審計可以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及時的審計,如發現問題,相關部門可以進行時事監督,還可有效的幫助領導干部糾正錯誤,為國家減少損失。就算領導干部錯誤已成,進行任中審計也能很好的分清責任,找到相關責任人,解決問題。離任審計審查的事項時間跨度大,要對領導干部離任后所有重大和不重大事項進行統一審計,因此不能做到像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一樣如此的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如果再加之單位財務部門人員如有變化,則對所審計的事項難度就會加大,那么對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效力就會大打折扣,其效率和效果也自然不如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作用來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側重于監督,離任審計的結果更側重于評價。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離任后,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的作用大于監督的作用,因為領導干部已離任,之前與領導干部有關的事項已成定局,這時審計結果只能對其以前的事項進行評價和作為以后任用、考核的依據。而任中審計的審計結果不但能動態的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更重要的是能對在職領導干部的行為進行監督、規范,有助于廉政建設。
從審計難度來看,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各有其難度。離任審計由于時間跨度大,涉及的相關人、事、物也多,因此組織和開展離任審計工作難度自然也就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由于近幾年才逐漸被重視,很多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對其認識度還不夠,多少帶有抵觸情緒,如在獲取任中審計資料時,由于領導干部還在職,不配合任中審計而不提供完整的審計資料也是有可能的,由此給任中審計帶來一定難度。同時,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因此對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進行評價時,也存在一定難度,但離任審計在我國已開展十幾年,在進行結果評價時,其難度總體小于任中審計。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范
經過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的對比,作者發現了以下具有任中審計特點的審計風險。
1. 來自審計對象的風險
首先,從審計難度來看,存在被審計對象不配合甚至阻礙審計工作,從而導致相關審計風險的可能性。比如,由于任中審計并沒有得到領導干部普遍認可,甚至存在抵觸情緒,在被審計過程中有可能故意刁難審計人員,導致審計人員不能獲取完整的審計資料,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從而引起審計風險。這時,我們就需要被審計對象為任中審計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領導干部應轉變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配合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同時,紀檢監察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對象的違法違規行為就及時查處,絕不留情,保證審計工作正常進行。
其次, 由于考核壓力而帶來的審計風險。有些領導干部想急于提高政績或達到考核要求而進行造假,在明知道會被進行任中審計的情況下,其造假手法則會更加隱避和高超, 由此增加審計難度而加大審計風險。這時,可以加強對被審計對象的職業道德教育,經常對其進行相關培訓,還可以加大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對以后想造假的人員起到警示作用。
2. 來自審計人員的風險
首先,從任中審計工作量來看,由于其比離任審計少。就容易給審計人員造成一種錯覺――工作量少,工作難度就小,則不需要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這樣一來,審計人員就容易掉以輕心,工作易出錯,就可能增加審計風險。其次,從任中審計結果的作用來看,審計人員可能因監督不到位而引起審計風險。如上述提到的,被審計對象更高超和隱避的造假手法,需要審計人員更認真和小心的去識別這些風險;再如,被審計對象做出從長遠來看不利于發展的決策,這時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或評價時結合現在和未來考慮更多的因素,以防未來該決策出現問題后再來問責,這也需要審計人員加強監督。對于這兩方面風險,可以從加強審計人員責任心、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自身業務素質來預防。
3. 來自審計評價的風險
從審計難度可知,任中審計結果的評價難度比離任審計大。從這方面來說,雖然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普遍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但是離任審計在我國也開展十幾年了,多少還是有一些固定化和程序化的評價標準。而任中審計開展時間短,總體不如離任審計成熟,由此因評價失誤而帶來的審計風險也較大。在這一點上,審計人員可以在離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下,適當增加適合任中審計的指標,同時刪除不適用指標,以適應實際情況。當然,最根本的還是盡快完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三、結語
總之,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審計風險突出性。因此,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及被審計對象都應積極參與到任中審計風險識別和防范中,從根本上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的風險。(作者單位:重慶理工大學財會研究與開發中心)
參考文獻:
[1] 封扣琴.關于完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J],商場現代化,2013(31).
[2] 唐麗茹. 淺議經濟責任審計風險[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