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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歸責原則的立法采用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道路交通發展規模日益擴大,然則道路交通事故卻有增無減。對道路交通事故所導致的賠償責任進行準確確認與歸責,對解除爭端糾紛、及時賠償損害、維護受
害者的合法權益及社會的穩定都有著重要的意義。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是指確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所必須依據的法律準則,即依據何種標準來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責任[1].
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
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在事實上確立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指行為人只要
給他人造成了損害,不論其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律規定的由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造成損害事實的除外)。有的學者認為,《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高速運輸工具造成他人
損害,應當包含道路交通事故,進而認為我國立法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采無過錯責任原則[2].
剛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
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能夠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
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明確了我國現行立法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采過錯推定原則,且1991年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
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也是采用的過錯推定原則,即當事人對民事責任的承擔以有過錯為要件。過錯推定原則在很多國家都已經被廣泛采用。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原則的比較分析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一種客觀原則,強調以客觀損害事實的存在為歸責依據,事實上既不排斥亦不注重當事人在主觀上是否存有過錯,“無損害即無責任”,但同時若造成了損害,則不論是否具有過錯,
又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最大好處在于能及時有效地填補受害人的損害,使受害方的利益得到較好的維護,同時無過錯責任原則亦能有效提高當事人對造成損害的警覺和預見程度,減
少損害事實出現的幾率。但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又存在不完善之處,比如,在由于道路狀況、行人過錯等原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過程中使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就不能完全有效地維護致害人
的利益和保證其公平地位。
過錯推定原則是在民事責任領域中運用的概念,它是指在因果關系存在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規定或案件的需要,由審判人員推定加害人具有過錯,若加害人不能提出反證對其過錯的推定,則應承
擔民事責任[3].這亦說明了過錯推定增大了受害人要求獲得賠償的成功機會,是有助于保護受害人利益的。過錯推定原則仍以過錯責任為基本內容,實際上是過錯責任的具體運用,過錯責任體現了一種
個人責任(自己責任),同時,過錯責任又是一種主觀責任,過錯責任促使人們在行為時充分考慮到行為的危險性,通過提高注意程度來避免過錯行為可能導致的責任,從而起到了減少損害發生的作用
。
這兩種歸責原則都是責任方式客觀化的結果,而且都以擴大法律救濟為宗旨,體現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二者在指導思想、歸責方式上都有著根本的一致性。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上采取過
錯推定原則則較為妥當[4],這也是與實際立法相吻合的。
二、責任保險與汽車責任保險制度
(一)責任保險及其與民事責任功能的內在矛盾
1、責任保險及其社會功能
自十九世紀初期降生法國以來,責任保險在世界各國特別是在歐美國家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有關責任保險在我國法律法規中亦有相關規定,根據我國《保險法》地49條第2款的規定,“責任保險是指被保
險人因過失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亦即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的保險。如汽車肇事、輪船相撞、醫生誤診等,造
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車主、船主、醫生等責任者,應對受害人負經濟賠償責任,如果這些責任者投保了相關責任保險,即可將該項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相應予以賠償。
責任保險最顯著的功能在于填補損害功能,即填補被保險人的財產和利益所受到的直接損失與被保險人因為承擔賠償責任而受到的消極損失。正因為此,責任保險有助于消除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上的損
失危險而具有利用價值[5],同時,責任保險有助于維護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妥善處理各類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的穩定。通過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可承擔相當一部分被保險人對受害人的民事
經濟賠償,這有助于受害人的損失得到及時有效的補償,自然也有助于責任的分擔與糾紛的處理。
2、責任保險與民事責任制度社會功能的沖突
民事責任具有補償、懲罰和教育的社會功能。責任保險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侵權行為法的社會作用,使法院在決定某些侵權責任的根據時,常常考慮的不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而是行為人有
無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在補償受害第三方的損害方面,責任保險無疑是有著積極作用的,而且責任保險亦有助于補償被保險人的財產或利益所受之損失。但是,保險公司依據責任保險的規定對被
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被保險人自身實質上所需要承擔的經濟賠償就大大減少,這樣也就減輕了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所承擔的賠償壓力,雖然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依法所應承擔的行
政處罰、刑事責任并不會因此而受到實質上的影響,但是對其實施的經濟制裁的力度卻會相應減弱。因此,依法對因實施損害行為造成損害事實的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所給予的懲罰在總體上而言就自
然會減輕。這不利于維護平等社會主體的公平地位。同時,由于懲罰功能的被削弱,勢必造成對致害人警示、告誡作用的弱化,淡化致害人的責任意識以及對損害行為和損害結進行警覺預見、以避免或
減少事故發生的意識。這就難以達到通過對民事責任的合法承擔對致害人進行有效教育的目的。
(二)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及其缺陷研究
1、汽車責任保險
即使在現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汽車設計制造和維護技術進步、安全措施不斷加強的前提下,道路交通事故仍然頻繁發生,說明了道路交通仍然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往往經常出
現受害人損失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或者加害人無力為傷者治療、進行善后處理的情況,汽車責任保險便是解決這類問題的“鑰匙”。汽車責任保險是一類強制責任保險(又稱法定責任保險),所謂
法定責任保險,是依據法律的特別規定對保險領域內契約自由的一種約束和限制。在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汽車責任保險是責任承擔社會化的一種表現,從本質上講,汽車責
任保險就是將由于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而應承擔的個人責任在一定程度內推向社會,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損失能夠由更多的可能成為加害人的人(潛在加害人)來共同承擔,并以這一手段加強了責任
保險的損害填補功能,使受害人能夠得到更加充分的保護[7].
《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法律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管
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交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表明我國將普遍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且第三者責任
強制保險與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相掛鉤。有關這一制度,《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
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再由當事人予以賠償。因而,一旦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保險公司即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受害人予以賠償,就能夠使道路交通事故
受害人依法應獲得之經濟補償得到保障,有助于對傷亡治療處理的進行,維護了作為社會弱者的受害者的利益,同時,這也減輕了作為致害人的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可以使致受害雙方都較易于從賠償
造成的損失和事故造成的損害中得以恢復。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在功能和效用上與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具高度的一致性。《安全法》第75條規定,醫療機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進行搶救的費用超過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責任限額的,或責任者未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或責任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
追償。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首要功用就在于維護受害者的利益,同時亦緩解了依法必須履行賠償責任的當事人的經濟壓力,下面的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
2000年1月4日,張家港市德積鎮的尤錦榮駕駛小貨車在江陰與一摩托車相撞,致摩托車主吳某重傷。事故發生后,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尤應該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江陰市法院判決,尤應賠償吳某各類
經費總和33萬余元,貨車車主德積鎮長明村委會負連帶責任。然而,尤一貧如洗,長明村亦為經濟困難村。至2003年6月尤履行了68500元執行款后,賠償陷入窮盡地步。受委托執行判決的張家港市法院
后尋求司法救助途徑,從自2003年7月始設立的“特困當事人案件執行基金”中撥付17萬元對吳某予以賠償,由于吳某所在單位主動承擔10萬元,該案的責任賠償才宣告結束。
2、汽車責任保險的缺陷分析
如上所述,責任保險與民事責任制度的社會功能有其相矛盾的一面,即責任保險削弱了民事責任制度的懲罰有教育的社會作用。汽車責任保險亦不例外,汽車責任保險亦有其固有的缺陷。
首先,酒后駕車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故意行為廣泛存在,不利于汽車交通責任保險的正常發展。、
汽車責任保險賠償應主要指被保險人由于過失造成致人損害的保險賠償,但是由于某些故意所導致的致害人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受損的現象的存在,出于保障和維護受害第三者的利益的目的,這類
故意行為往往也成為汽車責任保險的對象。最典型的就是酒后、醉酒駕車,與其相對應的“非常事故特約損失險”(即“酒后駕車險”)亦是一種責任保險,該險種的根本目的也是保護交通事故中的受
害人能夠有效得到經濟賠償,它承擔了一部分駕駛人違法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賠償責任,有利于受害第三方的權益保護,并不因此而影響駕駛人依法所應承擔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
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故意行為進行責任保險,有以下幾個弊端:其一,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事故所承擔的責任較輕,其交通安全意識可能會隨之淡化且交通違章現象增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增大,甚
至會導致屢犯交通法規現象的大量出現;其二,若屢犯交通法規現象的大量出現,責任保險的保險人一方所承擔的保險賠償負擔會加重,對交通責任保險業的運作與發展形成負面影響。若交通事故頻繁
發生、被保險人屢犯交通法規造成事故損害,保險公司則須按照責任保險的保險限額規定相應一一予以賠償,保險公司保險賠償發生頻率自然上升,這對保險公司而言就構成了沉重的賠償壓力,并影響
到事故責任賠償社會化的真正實現。
其次,汽車責任保險強化了事故損失賠償的有效性,保險賠償可能刺激以詐騙保險賠償為目的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滋生。例如下面的案例:
據北京警方透漏,2002年7月25日晚,王昌凱、王昌盛伙同魏某、梁某4人,從王昌盛開的一家汽車修理廠中開出事主送修的3輛機動車,在月壇橋下進行碰撞,偽造連續尾追事故,事后到保險公司詐騙保
險金2萬余元。2002年12月7日凌晨,王昌盛將送修的一輛奔弛車開出,在西城區積水潭橋下故意與中心隔離帶正面相撞,后到保險公司索賠26萬余元。現已初步查明,王昌凱等人利用交通事故詐騙保險
多達90余次,詐騙保險金額巨大。該詐保犯罪團伙5名犯罪嫌疑人無一漏網。
詐騙保險賠償行為的動因在于非法獲取和占有巨額保險賠償。責任保險協約的存在即投保了相應的責任保險,就使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保險賠償義務,如果被保險人對受
害人的賠償責任成立,則保險人就應該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不法分子往往通過非法偽造交通事故等手段來制造“損害事實”,騙取保險賠償。上述案例的類似犯罪行為亦時有發
生,這對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構成了挑戰。
(三)完善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探略
汽車責任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尚處于上升階段,由于受法制環境、市場機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有待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為實現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的完善和規范化,以使其在
改革開放、服務社會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促進我國道路交通和汽車責任保險業的有序發展和法制化進程而作出有益的探索是具有積極意義的。針就我國道路交通和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的現狀和特點,汽車
責任保險制度應注重以下方面的改革與完善:
1、建立健全差別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完善保險規則體系
差別保險費率浮動機制將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和保險費直接掛鉤,旨在通過對車險費率的浮動控制來增強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改善交通環境。要不斷推進、深化和完善車險費率浮動機制,一是要充
分利用現有的車險條款、費率針對交通違章、交通事故、保險賠付率高的機動車駕駛員與安全行駛好的分別實行相應的獎優罰劣機制。二是根據車型、車輛使用性質、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狀況等調
整現行車險費率,尤其是對交通事故發生率、交通違章率、保險賠付率高的高風險車輛,要充分發揮車險費率的杠桿作用,強化費率差異性,使費率水平能更加準確地體現承保風險,高風險高費率,真
正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汽車責任保險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在實行強制責任保險的環境下,在保險規則中針對酒后駕車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故意行為采取不計免賠額、追償等處理方式,則被保險人或肇事者不
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要償還保險人已經支付的賠款,那么被保險人或肇事者在酒后駕車肇事案件中就不可能獲得實際的保險權益。當然,追償的有效亦需要程序和規則的保障。
2、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充分發揮行政管理、刑事制裁的作用
《安全法》對有效加強公安交管部門對道路交通的管理作出了具體的明文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了嚴重違反交通規章的行為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和制裁。例如《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后駕車的,處
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完善的行
政交管體系和相應的刑事制裁規定既有助于對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詐騙保險賠償等犯罪行為進行制裁,又起到了教育和提高行為預見的作用,客觀上可以促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下降,較好地維持道路
交通秩序。
3、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對道路、停車場和道路交通配套設施科學規劃設計,提高建設質量,減少和避免由于道路狀況、設施問題等原因所導致的事故發生,同時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措施,提高抗事故能力。
4、健全法制,加強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作為“世界第一害”的交通事故,早在中國成為全球第一大汽車產銷國之前,如鬼魅一直伴隨著,使中國成為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多年來高居不下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猶如尖銳刺耳聲極不和諧在時刻響起。
2016年全國民用汽車保有量持續增長,比起2015年的15447萬輛,增幅為11.5%,具體為17228萬輛(其中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955萬輛)。汽車保有量的持續增長無疑是我國人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的表現,但是眾多車輛帶來的巨大交通運輸量也給交通運輸環境以前所未有的壓力。在我國,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因事故發生帶來的損失難以估量。以死亡人數來說,2014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人數為2.22人,具體34292.34人,比起2013年死亡人數增長率為8.5%;2015年為萬車死亡人數2.1人,具體為36178.8人,比起2014年死亡人數增長率約為5.5%。比較包括2014年、2013年、2012年的死亡人數可知,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事實上應呈現小幅度逐年上升趨勢。我國2015年全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共死亡66182人,而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占據其約54%的份額,由此可見交通安全形勢之嚴峻。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規則,交通安全就是空話。近年來,隨著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頒布,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體系日臻完善,在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交通有序運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要看到,面對居高不下的交通違法案件,現有的交通法規雖然通過事后懲戒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但在預防違法方面的導向功能仍然發揮不夠,遵章守紀、安全駕駛的意識還沒有深入人心。究其原因,恐怕是對駕駛員的宣傳教育還不是很到位,或者說不少教育內容還簡單停留在對交通法規條文的宣傳普及上,沒有達到思想道德的層面。
在實際生活中,對扣分、罰款、“上學習班”和吊銷駕照等監管方式都是被動服從,許多人也因此希望成為監管的幸免者:“怎樣闖紅燈不被拍照、喝多少酒能騙過酒精檢測儀”成為網絡熱門搜索條目。今天的規則規避者沒準就是明天的“馬路殺手”。所以說,安全交通環境的營造更需要每個人內心深處真正樹立起對生命的敬畏,愛護他人的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用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去謹慎對待自己的交通行為。只有當一個人懂得了敬畏生命,才可能主動自覺、理性平和地做到“車讓人、車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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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嗇的,他只賜予每個人一次生命,所以我們必須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與我們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們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們的身邊,教育我們,勸戒我們。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愛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愛惜生命的一部分。現在因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難道他們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嗎?現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這種悲慘的交通事故在國內多如繁星 因為我國交通事故死傷率居世界第一。所以,無論交警在不在場,我們都要自覺的遵守交通法規。例如:過馬路要看清信號燈,紅燈停、綠燈行,要走人行橫道,不得翻越交通護欄;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能在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戲我們小學生不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規,而且發現有人違反了,應及時地批評、勸阻。
讓我們把交通安全這四個字在心里永遠扎下根,讓全世界人民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讓交通事故永遠在我們生活中消失,讓我們的明天充滿鮮花,充滿陽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將永遠保護著你,帶給你幸福。讓我們爭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我們是社會未來的接班人,我們能否健康成長,關系到民族的興衰和社會的進步。為了我們的明天,為了國家的明天,我與班主任老師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強化自身交通法制觀念,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2、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騎車時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飆車,按學校規定的路線或最安全的路線上下學,放學后按時回家。
3、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拒絕乘坐超載車輛。對運載學生的可疑車輛及時向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匯報或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4、將在學校學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傳達給家長,請他們對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為進行監督與教育。
以上各項我保證做到,請老師予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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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的學生,于年12月20xx年7月申請校外實習。在外實習期間,本人遵守學院相關的實習責任事項,保證做到如下幾條;
1、 遵守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和校級校規,遵守實習紀律,言行不損壞學校形象;
2、 遵守交通法規。注意公路交通安全;
3、 一切行到要服從指導老師的管理,聽從指導老師的指揮。尊重實習單位的領導和指導老師;
4、 實習期間不擅自離開實習地點到外地游玩;
5、 在實習期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務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6、 發生突發事件或重大安全情況應迅速及時向指導老師報告;
7、 由實習接收單位負責本人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本人向學校指導老師定期匯報實習情況;
8、 本責任書安全責任的主體是本人,我自覺遵守執行有關的規定;家長會主動配合學校對本人進行安全教育。若本人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損失,由本人及家長承擔安全責任; 保證人: 家長: 年 月 日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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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緊緊圍繞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這個中心指導思想,進而規范施工從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操作行為,消除不安全因素,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確保自身安全和生產安全,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標準要求,將施工過程中各項作業活動的注意事項及規范要求編制成文,望各員工人員認真學習并引以為重,把安全技術交底的有效性、針對性真正落到實處,確保施工過程中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序的控制。具體內容如下:
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及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規定和規程,服從管理,聽從安排。
2、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和作業,保證自己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并拒絕違章指揮,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3、按照項目部及班組(領工員)的施工安全要求,嚴格按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進行作業與操作,保證不冒險蠻干、不野蠻作業。同時也督促他人按要求、規范、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4、自覺維護現場各項管理,不擅自動用現場消防器材、特種機械設備、電器設備,做到持證上崗,無證不亂動,不私拉亂接電源,不擅自動用明火,不亂串崗位,不擅自拆遷施工現場的任何防護設施等。
5、工作期間不吸煙、不喝酒、不打架斗毆,不做違法亂紀的事。
6、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施工時保證不去不安全的地方隨意行走,不隨意攀爬現場防護設施,不在現場嬉戲、打鬧、躺臥、隨意大小便等。
7、工人登高及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必須穿防滑鞋,著裝靈便。
8、作業時要確保作業點上方有無危險,作好防護措施有專人監護,嚴禁上下交叉作業。
9、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10、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1、團結友愛,禁止與其他專業施工隊人員發生沖突,嚴禁工人私下解決矛盾。
(一)大力宣傳憲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放在首位,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引導我局及下屬單位黨員干部和公民牢固樹立依法治交、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理念。進一步增強全局干部職工的憲法意識、愛國意識、公民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制觀念,同時積極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活動和各專項法律的宣傳月、宣傳周和宣傳日等平臺,組織開展好集中法制宣傳活動,進一步形成干部職工人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二)深入宣傳與創新交通運輸系統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突出宣傳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宣傳維權、、投訴、調解、訴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以加強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為抓手,扎實推進“法律六進”活動深入開展
(一)突出抓好“法律進機關”,加強對全局領導干部和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局屬各單位要按照上級要求做好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學習宣傳計劃,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堅持運用黨委中心組學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考試考核等多種方式,深入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全面抓好全局職工隊伍的法制宣傳教育,要切實制定好職工隊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點,學習宣傳計劃,落實好“法律進機關”活動,深入推進職工隊伍學法用法工作。
(二)切實抓好“交通法律進企業”活動,大力促進交通企業依法經營。一是要圍繞工作實際制定法制宣傳教育方案,健全行業內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學習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確處理企業發展與維護職工權益的關系。二是加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形式,大力宣傳社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不斷提高企業職工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能力。
(六)積極抓好“法律進單位”活動,加強專業法律的宣傳教育。局屬各單位要積極引導單位職工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定期組織職工參加法律知識培訓、輪訓,增強廣大職工依法維權、依法履行義務、依法承擔責任的意識。同時要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現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努力做到執法有依據,執法受監督,執法為群眾,切實樹立交運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依法治交,深入開展“法治交通”創建活動
(一)根據中央、省、市、縣“六五”普法規劃要求,積極探索黨委依法執政的有效實現方式,不斷提高新形勢下的依法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
(二)深入推進依法治交,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的宣傳教育,全面開展“法治交通”創建活動。各單位要大膽探索、勇于創新、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制定能切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全面提升干部職工尤其是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三)開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斷尋求新的載體,創新普法形勢,結合交通法制工作,開展有聲勢、有影響和豐富多彩的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并組織好“12·4”法制宣傳日活動。
四、深入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進依法治理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交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實行執法人員信息動態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庫,堅持一年一審,及時對持證人員進行清理和調整,將不在執法崗位的人員證件注銷或收回,適時掌握人員動態。建立健全在崗培訓制度,開展靈活多樣的崗位培訓;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執法證年審法律知識考核;確保在崗執法人員更新執法知識培訓達到規定要求。
(三)加強作風建設,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進一步深化執法作風整頓工作,積極開展文明執法活動,結合便民利民和公正公平的主題,各單位要有針對性推出本單位的文明措施。
安全重于泰山,學校工作中,安全這根弦一刻也不容放松。要繼續加大安全法制方面的宣傳教育,每月定期不折不扣地開展防震和消防疏散演練,舉行安全法制常識知曉活動。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2021年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計劃5篇,供大家參考。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計劃1一、指導思想
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經過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本事,從而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要求,扎實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鎮教育系統平安。
二、工作總目標
認真學習上級部門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建立并完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健全班主任與各任課教師之間的安全工作組織機構,落實簽訂安全職責狀,做到職責到位。經常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與防火防災教育,食品衛生與健康教育等,增強廣大師生的防范意識,提前消除事故隱患,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救本事。嚴格控制一般事故;不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和擁擠踩踏事故;不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不發生聚集性傳染病疫情;防止發生溺水事故。
三、具體措施
1、提高認識,增強職責感和使命感。
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職責感來要求、警示、督促自我,把學校安全工作做細做實,充分發揮我們的主觀能動性,依靠扎實的工作、嚴格的管理和精心的關愛,彌補外部條件的不足。
2、嚴格落實安全職責制和和職責追究制,健全管理。
學校與班主任、班主任與學生逐級簽訂安全職責書,落實安全職責制,實行安全工作職責追究制。要求學校教師,人人一手抓教學,一手保安全,兩手一齊抓,兩手一樣硬,安全工作齊抓共管,一切為了安全干,在全校構成“全員安全”的良好氛圍。
3、扎實開展安全教育。
本著“開展安全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充分利用利用集會、國旗下講話、班隊會、周五安全講話等途徑根據季節的不一樣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各班級每周對學生進行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營造安全的教育氛圍,并記錄在冊。資料涵蓋: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溺水、預防食物中毒、各種傳染病的預防、家庭生活、戶外活動安全和地震等,本學期將開展緊急疏散演練及地震疏散演練等活動。營造“人人講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濃厚氛圍。使教師熟練掌握應急避險、逃生自救、疾病防控、消防疏散、防洪防汛防溺水等知識,確保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指揮有序,處置得力。每學期組織開展一次以上各種安全演練,進一步提高師生的應急避險和自救自護本事。
4、本學期仍將檢查作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
學校定期組織全校教師對學校安全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根據排查隱患情景,制度整改方案,及時進行整改。
5、細化安全管理,注重安全防范,切切實實做好教師的護導值日工作,做好對學生的活動監護工作,保證學生在學校內的安全工作。
嚴格對學生的課間午間活動、上下樓梯、集會集隊、體育課、活動課等安全的指導與管理,盡可能地杜絕追逐、打鬧等現象的發生;切實做好護導值日工作,監護學生活動行為。
6、加強班級點名記錄,對缺席的學生,上課教師應在第一時間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聯系查明去向,第二天情景不明的,要及時上報學校,學校要相應作出解決。
做好因個別輔導、教育談話等原因而留下遲放學生的家長溝通聯系及護送回家工作,消除一切因教師工作疏漏而造成的學生安全隱患及事故。
7、利用家長會、家訪等途徑對家長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安全教育。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計劃2一、堅持生命至上,強化責任意識
1、強化責任意識。
根據“一崗雙責”要求,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及責任追究網絡,落實每一位教師安全教育管理和職責,層層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狀,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切實將安全責任記在心上、抗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時刻繃緊安全工作這根弦。
2、強化安全教育。
小學生年齡小,自控能力差,風險意識差,為此,要開展對學生的風險教育。通過視頻、課件、圖片等形式,用教育實例開展風險意識教育,讓學生提高自控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加強防范教育,根據季節變化,定期開展安全形勢分析,及時發出預警,加強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騙教育、意外傷害教育、傳染病預防教育、等。要明確防什么,怎么防,通過學習與培訓切實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
3、強化管理與培訓。
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現有安全管理制度,通過實踐,不斷總結與反思,為完善制度積累資料。強化安全檢查制度,通過檢查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累實踐工作經驗,提高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修訂教師安全目標考核條例,把教師參加安全教育、管理與培訓列入考核內容,提高班主任考核、有關管理人員的權重比分。
4、強化安全問責制。
根據網絡管理要求,誰主管、誰負責、誰教育、誰管理,明確責任,強化問責,有效落實一崗雙責要求,把安全隱患杜絕在萌芽狀態。
5、強化安全信息上報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
班級學生發生較輕安全事故,班主任處理后應把發生時間、原因、地點、處理過程、處理結果報政教處備案。班級中發生班主任處理不了的安全事故,救人為先,然后通知學生雙方家長,并逐級報政教處、分管校長,班主任做好事故發生原因調查報政教處備案。
二、聚焦校園關鍵問題,合理有效處置
1、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生安全。
加強隱患排查與整治,做到定期檢查與分散檢查相結合、常規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加強隱患的排查和防范,要特別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身防發展規律,加強對學生的挫折教育、逆境教育、生命教育,創設一定的逆境,磨練學生的意志。隱患是一個動態事物,舊的隱患整治了,新的隱患可能又產生了,因此,有效建立及時發現隱患到徹底整治隱患的一套工作程序很有必要,從杜絕隱患上預防安全事故。
2、學生課間活動量大,是事故多發時段。
主要原因是跑步行進、相互追逃而引發的碰傷、跌傷、磕傷。第一,兩則自律制度即“十禁十宜”要很好地引導全體學生校園活動,兩個細則明確引導學生課間什么活動是安全的,可以做;什么活動有危險性,不可以干,提高學生課間活動的安全意識。第二,充分發揮班級安全信息員的作用,對個別行為不規范的學生采用跟、盯的方式,組織優秀學生與其一起活動,限止活動時間與空間,有效預防事故及校園欺凌的發生。
3、體育課、大課間及體訓活動時間也是事故發生的時段。
每學期初開展特殊體質學生摸排工作,班主任與體育教師必須了解所任班級學生的體質情況,有的放矢地開展教學與訓練工作,防止活動傷害事件發生。
4、繼續做好事故處理的培訓工作,讓涉事老師能在有效處置。
要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減少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矛盾。
三、深化安全細節管理,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1、構建全科安絡管理工作制度。
各分管校長加強分管工作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切實提高安全教育與管理的深度、高度。校長參與全校安全教育、管理、考核的指導工作,使安全工作正常、深入的展開,安全教育、管理真正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安全教育管理無死角。
2、完善《教師安全工作手冊》、《家長義工安全管理手冊》,全員培訓教師,提高教師對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和處置能力,教師參加培訓情況列入教師安全目標考核內容之一;
培訓家長義工,提高家長義工的參與力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每學年開學,對新教師開展安全培訓,對新生開展安全知識培訓。
3、強化學習與監督。
加強學習理解“十禁十宜”提高執行力;加強風險教育,提高學生的管控力;加強巡視,加強檢查,提高消除安全隱患率;加強培訓與考核,減少違紀率,杜絕重大事故發生,限度減少一般事故,力爭不發生事故。
4、采取多種措施加強教育與監督。
對學生與家長每周一提醒,值周老師巡視實行簽到制,校園小巡警巡視檢查制,20__年起違紀學生在班級批評教育的基礎上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制,盡量讓學生不想違紀。
四、完善校園防控,優化安全環境
1、要加強安全風險預防。
將安全教育進入課堂,根據季節變化應地制宜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專題教育,深化“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2、加強安保隊伍建設。
定期開展保安和安保應急人員的培訓,提高三防設施的操作能力和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3、繼續做好文明過馬路教育與管理工作。
通過發接送車停車要求、現場提醒、交警指導等形式做到有序停放車輛,做好__路上治堵力度,確保__路暢通。繼續實施保安、值周教師、家長義工、黨員志愿者等五支力量引導學生文明過馬路,繼續實施我為“自己文明過馬路和家長文明停車”點贊活動,唱好唱響文明贊歌。
4、創造良好的校園外部安全環境。
學校周邊拆遷、改造工程,社會治安復雜,建立學校、社會、家庭的“四聯三防”機制,形成多方參與教育管理的防護體系。
5、要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發生。
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網絡游戲市場規范工作,教育引導學生合理使用網絡,自覺抵制網絡不良信息和不法行為,避免沉迷網絡游戲。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計劃3為進一步增強小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文明意識,進一步提高小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防止和減少學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結合學校實際,特擬訂我校本學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計劃。
一、建立健全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師
二、工作目標:
(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學生的活動參與率達100%、學習教育率達100%、《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率達到100%。
(二)在我校學生中掀起一個學習、遵守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的,使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得到明顯提高,有效預防和減少學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我校力爭學生的交通事故數為零。
(三)從小培養學生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進一步深化“小手牽大手”活動,使“三讓”(即:“車讓人,讓出一份文明;人讓車,讓出一份秩序;車讓車,讓出一份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我校要充分發揮教育職能優勢,通過主題班會、思品教育、黑板報、知識競賽、宣傳櫥窗、“心語”廣播、“名影視”欣賞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1、每學期開學時和放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2、每天放學前,老師要提醒學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個學期要以班為單位舉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4、我校將為交通安全知識開辟宣傳專欄,定期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二)開展平安回家自護訓練。學校將聘請交警擔任校外法制輔導員,利用雙休日和假期空閑時間,創建“少年警校”、“小學生自護學校”等活動,幫助全體小學生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每個學期的教育訓練活動至少1次。
(三)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校園周邊交通環境及秩序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優化校園周圍交通環境。
四、工作安排:
1、本學期,主要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施行,集中開展“五個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3、各班以“交通安全”為主題舉行一次主題班會。
4、在學校的宣傳櫥窗,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黑板報。
以如何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為內容出好一期黑板報,學校進行評比。
6、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中國驕傲”的當選者,深圳南山區南頭城小學的袁媛,在父母親煤氣中毒、生死攸關的危急關頭,臨危不亂,冷靜對待,迅速地處理現場,及時準確地報警,為成功營救雙親贏得了寶貴時間。一個年僅8歲的孩子,怎么有這樣的應急能力?因為在袁媛所在的南頭城小學,有一項由學校設置的校本課程《法制安全教育讀本》,小袁媛就是從這里了解到了許多安全知識,用課堂上學到的技能挽救了她的家庭。有關專家指出,80%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我們曙光學校也歷來重視安全教育工作,我校專門編制《曙光學校學生安全手冊》,通過開展安全講座、安全疏散演習等活動,切實提高了同學們的安全意識,教會大家科學有效的自我救護的方法。但是安全問題涉及社會生活生產的方方面面,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帶來了許多安全方面的新問題,比如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電梯等特種設備與我們中小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密切相關,需要我們大家不斷地學習運用。今天我們有幸請到了安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李美環局長和李尚清科長兩位專家,他們將給我們帶來“特種設備安全知識進校園”主題講座,為我們講解特種設備安全知識,促進我們從小樹立起特種設備安全意識,增強我們這方面的自我保護能力,有助于我們健康成長。希望我們大家專心聽、認真記,不僅自己能學以致用,還要向其他同學、你的父母、親戚朋友廣泛宣傳。同學們,“安全”兩字說起來簡單,但做起來就不簡單了,只有我們真正將安全牢記心中,安全才能常伴我們左右。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計劃4學生的交通安全雖不是全部在老師和家長的視線內,但在學習中若能經常灌輸學生的安全意識,那么交通事故同樣可以減到最低。本學年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交通違章,預防交通事故,促進交通安全工作計劃的開展,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特制定本計劃,以此來指導本學年交通安全工作。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積極完成縣教委安委會布置的各項任務,小學安全工作計劃中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學生發生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及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
二、具體工作措施
1、建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健全學校管理工作網絡,形成工作合力,齊抓共管。
2、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專題研究學校文明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工作有考核。
3、與本單位所有司機及私車駕駛員簽定責任書,明確各自職責,確保安全無事故。
4、建立本單位所有司機及私車駕駛員、車輛安全檔案,便于管理。
5、加強對教職工交通安全法宣傳的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識。
6、加強對學生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
利用校園廣播、宣傳欄、黑板報等陣地教育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
7、認真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深入家庭、社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8、為本單位司機創造條件,確保其按時參加教委安委會組織的例會學習。
9、提醒廣大教職工、司機、學生家長按時檢修自己及其子女所用的車輛,確保其狀況良好,防患于未然。
10、認真貫徹落實教育系統大型活動審批制度,確保學校組織各種大型活動安全無事故。
11、加強校園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的硬件建設,以便確保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能夠更好的開展。
12、認真做好教委安委會布置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計劃5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提高少年兒童的交通安全自我保護能力和遵紀守法意識,減少車禍對少年兒童的危害,是一項利在當今,功在千秋的“造福工程”。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的文明交通意識,深化“講文明,樹新風“活動,營造良好的交通秩序與和諧平安的校園環境,根據上級部門有關文明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文明交通行動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關愛生命、文明出行”為主題,以提高全體師生的文明交通素質為主線,切實增強師生文明交通意識,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二、活動主題:關愛生命、文明出行
三、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1、為確保我校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順利實施,特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各班班主任為成員的“文明交通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具體人員如下:
組長:__
副組長:__
成員:__各班班主任
2、為更好的落實“文明交通行動”,特在學生中成立“少年交通督導隊”,在各班設一名交通安全督導員。
具體名單附后。
四、強化措施,落實責任
1、學校把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由專任安全課教師認真上好《小學生安全教育讀本》,讓學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基本的自救自護常識。
2、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由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與各班級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教育責任和要求。
3、各班級安全責任人與學生家長簽訂“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
規范學生日常上學、放學、騎車、乘車、停放車等有關交通行為習慣。
4、利用校訊通,建立交通安全聯系卡制度。
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對學生日常交通行為的監督記錄,形成社會、家庭、學校對學生交通行為齊抓共管的新局面。
五、全面宣傳,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1、每學年至少二次請交通執法人員到校進行交通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2、每月至少安排一節課時講授交通安全常識,要求100%的學生達到交通安全“四會”。
(即會安全走路、安全騎車、會安全乘車、會按規定停車)。遇到交通事故懂得撥打“122”報警電話,做到有計劃、有教案、有材料、有測試。
3、結合國旗下的講話,堅持每日的“一日一法規”教育,本學年則重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4、堅持培養“路隊”行為習慣,出校門、過馬路時統一列隊行走。
混凝土運輸安全責任書【1】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及規范混凝土車運輸車輛的安全生產運輸。杜絕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有效的預防和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特此對運輸車輛作如下規定:
1、乙方必須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車輛、駕駛員等應取得合法的證照,并嚴格遵守《中華人中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
2、車輛進出施工項目現場必須遵守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項目部管理人員指揮,不得違章亂停亂放。
3、運輸車輛進場后必須停放在堅實的場地上,不得停放在陡坡和基坑臨邊。確認車輛停放在堅實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并設有防傾斜措施。
4、運輸車輛未進入施工現場在項目外等候施工時,應靠邊有序進行停放,停放時必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避免引起道路堵塞、占道停放等現象。應避免引起項目部道路車輛、行人混亂。
5、乙方的車輛在施工期間,服從項目部管理有序進行停放,避免混亂,施工中泵車作業人員,在作業時應服從項目部管理。不得違章作業、蠻干,乙方必須合理安排作業人員作息時間,避免作業疲勞作業。
6、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不得擅自離開發動中的車輛。
7、甲方應配合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后的施工作業,并在施工出入大門口設置沖洗車輛的設施設備。
8、乙方所發生的一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處理。
9、車輛出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按文明施行要求,車輛沖洗干凈。未按規定進行沖洗而引起的相關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0、車輛進出施工現場時必須減速行駛,注意避讓來往車輛和行人,不開野蠻車、堵氣車,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11、不服從文明施工行為造成我項目部被相關部門處罰扣分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2、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和建設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混凝土運輸安全責任書【2】
4月1日下午,市城鄉建委召開混凝土企業生產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匯報會。三縣、四區、開發區建設(管、發)局負責人參加會議并匯報各自區域開展混凝土生產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會上,市城鄉建委分別與各縣區建設主管部門簽訂《合肥市混凝土生產運輸安全監管責任書》(簡稱《責任書》)。 《責任書》中明確了市城鄉建委與各縣區建設主管部門在混凝土生產運輸安全監管中的責任:
一是市城鄉建委與各區縣共同監管責任: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以及市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合政辦秘[20XX]66號)和《關于印發強化三車交通安全與營運綜合治理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合政(20XX)11號)和《關于印發三車交通安全與營運綜合治理工作五項制度(試行)的通知》(合交安聯[20XX]2號)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自覺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責任和義務,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混凝土生產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是市城鄉建委的監管責任:
1、及時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會議精神,制定相關監管制度并監督執行情況;
2、督促乙方加強對轄區混凝土生產運輸企業源頭監管,落實各項監管責任和管理措施,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3、對各種混凝土生產運輸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
4、積極總結宣傳乙方在混凝土生產運輸企業監管中好經驗、好做法和先進典型事例;
5、加強混凝土生產運輸企業的資質條件、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建筑市場動態監管,不定期組織專項抽查、督查以及培訓教育等活動;
6、落實市政府布置的有關工作任務。
三是各縣區建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
1、把市政府《關于強化三車交通安全與營運綜合治理的意見(試行)》和市城鄉建委制定的有關混凝土生產運輸安全整治的11個文件所確定事項貫徹落實到位;
2、嚴格履行對混凝土生產運輸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具體抓好《合肥市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獎懲暫行辦法》規定考核事項落實工作;
3、明確專門監管工作機構,建立對轄區范圍內混凝土生產運輸企業的信息檔案,與轄區所有混凝土生產運輸企業簽訂生產運輸安全責任狀,定期組織混凝土生產運輸駕駛人及企業負責人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培訓;
4、向轄區混凝土生產運輸企業派駐專職安全監督員,并對混凝土生產運輸企業落實交通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和指導;
5、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對安全施工、安全運輸措施以及建筑垃圾處置手續進行審查;三縣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初審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資質證書時,審查企業安全運輸措施核查GPS系統安裝使用情況;
6、配合做好對各種混凝土生產運輸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罰工作。
四是附則:對縣、區、開發區建設部門未能嚴格履行對混凝土生產運輸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市城鄉建委將約談縣、區、開發區建設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將予以全市通報,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實行行政問責。
混凝土運輸安全責任書【3】
1.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學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調派,聽從指揮不準出私車,牢固樹立服務思想,遵守勞動紀律,不搞特殊化,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做到隨叫隨到。
3.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4.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人發生命財產安全。
6.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7.嚴禁工作時間飲酒;絕不酒后架車;不將車交非公司司機駕駛;
8.汽車修理,發必須經公司同意到指定的汽修廠,進行修理。
農機 安全 現狀 對策 白水縣位于陜西省東北部,地處關中平原與陜北高原的過渡地帶,全縣轄10鎮、194個行政村,總面積986.6平方千米,總人口30萬,是一個典型的山區農業縣。近年來,白水縣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在前進中與時俱進,在發展中開拓創新,多次受市、縣政府及省、市業務主管部門的表彰。但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行政許可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先后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出現了許多新問題,并亟待加以認真解決。
一、農業機械安全管理的現狀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對農機具購置補貼惠農政策的實施,農業機械以迅猛的速度逐年遞增。特別是果園微耕機、卷簾機等作業機械已進千家萬戶,拖拉機已成為農村農業耕種、農田作業和農業運輸的主要工具。目前,全縣擁有農業機械10537臺,占總人口擁有量35‰,其中大中型拖拉機1500臺,聯合收割機130臺,加工機械3300臺,微耕機、卷簾機等其它設施農業機械5607臺。面對農業機械化的增長,農業現代化的逐步實現,在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工作中,農機行業重點存在兩個方面的隱患:(一)農村道路運輸安全隱患。受山區地理條件的限制、經濟發展的制約和文化素質落后的影響,農機運輸安全嚴重地存在著“三差”。一是駕駛員安全意識差。農機駕駛員安全操作意識淡薄如:無證駕駛,報廢車、帶“病”車,超速、超載、載客搭人,不辦理保險,不按期參加車輛檢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常有發生。二是從事道路運輸的路況差。山區道路路面坡度大、彎道多,養護管理不到位,相當一部份村道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三是駕駛的車況差。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重掙錢,輕機車保養、維修,超負荷裝載運行,從而加速了機車“老化”影響安全運行。(二)農村加工作業機械安全隱患。一是農村加工作業機械數量多、分布廣,安全管理難度大,一些安全隱患不能及時得到督查整治;二是絕大部份操作手缺乏正規的操作技術培訓,安全意識差;三是機器維修缺乏專業技術人才,購買配件不方便,易造成“病機”作業,潛伏著很多安全隱患。
二、影響農機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因隨著農機數量的增多和農機事故對人民群眾的損害,從國家到地方黨委、政府都十分重視農機安全生產。但是,一些措施不完善制約著農機安全的管理。(一)地方政府要求與國家法律規定不一致,政府重視不夠,農機監理操作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后,取消了農機監理部門道路“三權”(路檢路查權、處罰權、道路事故處理權),農機部門主要負責拖拉機入戶、檢驗及其駕駛證辦理、審驗等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執法機關是公安交警部門。但是,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省農機監理總站和渭南市農機局印發了關于農機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了農機部門的職責任務,要求農機部門“組織農機管理人員深入鄉村道路開展農機交通安全檢查,嚴管嚴治拖拉機違章作業、非法載人、客貨混裝等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鄉村道路交通秩序”。(二)農機監理工作量大,人員編制不足,財政經費撥款不足。一是白水縣農機安全管理人員共有46人,其中縣農機監理站編制5人(含正、副站長),顯然編制人數與崗位設配要求人數嚴重不夠。二是工作面寬量大,人員不足,管理工作難以到位。三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單人不能執法。四是縣財政未解決農機安全管理工作經費。(三)上級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對基層農機安全管理工作還應加大重視力度。各級應當關心、支持基層農機管理工作,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一是農機監理人員按編制系事業管理人員,按照規定,事業管理人員不符合行政執法要求。二是農機監理執法人員著裝、專用車輛未經認可,影響農機安全管理力度。三是農機監理收費項目的減少,農機的掛牌、檢驗已實施免費管理,農機安全管理本身在于縣一級,工作任務重,經費開支大,而縣級財政的農機免費管理項目配套資金不能到位,造成工作經費嚴重不足。
三、加強農機安全管理的對策和措施針對當前農機安全隱患和農機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應著重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切實加強各級政府對農機安全生產高度的重視。農業機械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工具,農機安全生產是促進農機化發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特別政府部門是對各級農機安全機構、職能要結合國情、農機安全管理實際,以國家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監理機構、職能的法律地位,促進農機安全管理走向法律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軌道。(二)認真解決地方政府要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農機監理工作難進行等具體問題。渭南市政府明確了縣、區農機監理部門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鄉村道路實施安全管理具有實際意義,彌補了公安交警警力不足,在強化全市安全管理責任的同時,也加強了農機安全管理。但是,在管理過程中不能實施執法主體。因而,要從保護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實際出發,建立與此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提高可操作性和農機安全管理水平。(三)及時解決機構編制、監理人員的身份、監理工作經費不足等問題。白水縣農機監理站編制5人,這是1985年核定的編制人數,而這些年來全縣農業機械增加了好幾十倍,顯然這個人數管理上萬臺農業機械必然是鞭長莫及,所以必須解決增編問題。農機監理執法人員應納入公務員管理范疇,這樣才與行政執法的主體地位相符。況且,農村加工作業機械的安全檢查、事故處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屬農機監理范疇。農機安全管理需要很多投入,(如車輛燃油費、修理費、裝備等),因此,各級政府應加強對農機安全管理裝備的投入,及時解決經費不足等問題,使得農機監理部門能更好的為農機手服好務。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今年來在黨委及大隊新領導班子的領導下,我中隊緊緊圍繞“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嚴格執行局黨委及大隊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經過全中隊民警團結一致,扎實工作,圓滿地完成了大隊交予及事故處理工作中的各項任務,使事故處理工作在去年的基礎上又上了一個新臺階。現將2020年度中隊工作總結如下:
一、事故工作統計方面
2020年度中隊事故總起數740起,其中簡易事故起數:665,一般事故起數:75,受傷人數:110人,死亡事故起數:7起,死亡人數:7人,行政案件起數:6起,刑事案件:8起(交通肇事:3起、危險駕駛:5起)。較去年事故總數增加:53起,簡易事故增加:83起,一般事故減少:30起,受傷人數減少:81人,死亡人數減少:16人,行政案件增加:1起,刑事案件與去年相同。
二、思想認識方面
在新時期和新形勢下,黨和人民對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對于從事事故處理工作的民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中隊民警就目前新形勢下的要求,深刻思考,改變思想、改變習慣、改變作風。一方面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樹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在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尊重人民群眾,強化服務意識,虛心接受人民群眾的批評和監督;一方面嚴格遵守人民警察條例,依法從嚴治警方針,作為公安隊伍中的一員,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銘記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責任,以健康良好的狀態投身于本職工作。
三、日常工作和學習方面
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遵守隊里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領導的指揮,聽從命令;在工作中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另外一方面我中隊按照日常的常態工作進行分配,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工作責任到每一個人。
在新的一年里,我中隊務求在事故處理工作中有所創新,依靠現有的網絡手段及信息系統,不斷提高事故中的科技含量。全面加強事故民警的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能的提高,民警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轉變執法觀念、端正執法態度,規范事故處理民警的執法行為。
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范接處警、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操作規程。按照大隊規定,在事故處理工作中,多與主管領導溝通、多向主管領導匯報,確保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都圓滿處理。
在學習方面,除大隊安排的政策學習及組織的正常的業務培訓外,我中隊在工作閑暇之余還自行進行相應的法律法規、事故處理業務等學習,針對特殊案件進行交流探討,以擴展相應的業務水平和處理事故的思維方式。
四、不足改進之處
學習能力不足。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不斷發展,相應的法律法規都在不斷的完善,相應的辦案流程及工作規范也在調整,而我們民警還都停留在原地,業務跟不上,到真正處理案件及執法過程中,現用現學。這就需要我們每一位民警都要不斷的學習,不斷的提高業務知識,從而時時勝任現有的工作。
工作能力不足。日常工作中交通案卷制作不規范,現場勘查筆錄填寫過于簡單,案卷及法律文書出現筆誤。平時不動手,不多動腦,到實際工作中出現不知從何下手,沒有工作思路。作為小組負責人,我認為事故文書中,最能體現一個人的思維及經驗性的環節就是當事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詢問、訊問筆錄,尤其是涉及到特殊、復雜的事故中,筆錄中的思路、細節最能體現一位民警的思維能力。
五、下來的工作計劃
認真貫徹落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范接處警、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操作規程,完善交通事故認定內部審核制度,落實責任追究。
對組內案件定期整理,不定期的檢查審核執法辦案情況,及時發現和整改辦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日常處理事故過程中,發現道路事故隱患點段,及時向主管領導反饋,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并寫出書面報告。
【關鍵詞】法律法規 合同化 說明義務
案例回顧
2010年6月,范某將自有皮卡汽車在重慶某財保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9月,范某駕駛保險車輛與宋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受損、宋某受傷、摩托車乘車人巫某、程某二人受傷。后巫某、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范某駕駛肇事車逃逸,后經反思主動投案。交通部門認定范某承擔主要責任,為此范某向死者家屬支付474500元賠償金,扣除重慶某財保公司已經賠付的交強險保險金120000元,范某實際支付354500元。其后,范某向保險公司索賠商業險。2010年12月,保險公司以范某肇事后逃逸,違反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第四條第八款為由,判定該事故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賠償范圍。范某對拒賠理由不予認可,訴請法院稱該保險公司未履行說明義務。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認為,責任免除第四條第八款具有效力,理由如下:第一,該條款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制定的,系法律禁止性規定在保險條款中的引用,具有廣泛性和強制性,該免責條款應屬有效。第二,法律規定保險人的說明及提示義務,其目的是為了讓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險條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確認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且該規定應為駕駛員理應遵守的普遍準則及道德底線,保險車輛駕駛員理應知曉。第三,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駕車逃逸后仍能從保險公司處獲得賠償,則客觀上將放任這種行為發生,為違法規避法律提供了方便之門。結合本案,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范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產生法律效力。①
理論爭鳴
本案爭議的一個焦點在于:類似“交通肇事逃逸不賠”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保險條款,能否免除保險人的提示說明義務?目前,對于法律法規合同化能否免除保險人告知義務,理論界存在著不同聲音。
持反對意見者認為:首先,從司法運用上來說,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號的批復,關于保險人“說明義務”并未將肇事逃逸、酒后駕車等情形區別對待,因此肇事逃逸、酒后駕車等免責條款保險人也必須履行說明義務。其次,不履行說明義務不利于遏制肇事逃逸、酒駕等違法現象。保險人在締約時告知投保者如果酒駕則不能獲得賠償,至少能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完全免除這種說明義務,則更不利于遏制此類違法現象的發生。最后,知曉酒駕違法不一定知曉酒駕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酒后駕車雖說是每個公民都知曉的違法行為,但并非每個公民都必然知道酒后駕車不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所以,保險公司有義務對投保人進行口頭告知。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法律法規合同化可以免除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其理由是:第一,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明確說明義務設置的目的在于矯正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如果保險免責條款只是重申了保險法規定的免責事由,則對于該類免責條款,可以推定為人人皆知,因此不存在信息不對稱,故保險人沒有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必要。第二,肇事逃逸禁止不但是公知規定,也是規章性免責條款在商業保險條款中的延續,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它的強制性規定必須遵守。第三,人不能以不知道法律而獲益。作為公民,尤其是在醉駕已然成罪的今天,當然不能以不知道法律作為自己抗辯的理由。同理,作為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交強險條例》,任何人不能以不知道其內容從而獲得利益。
各地司法實踐中的指導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認為,法律法規內容合同化不能免除保險人的說明義務。②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出現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免責條款,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情形,也可以適當減輕保險人的說明義務。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保險合同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條款不應認定為《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④。故保險人對此類條款未履行說明義務也并不直接導致條款無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如果免責條款是相關法律規定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⑤
法律法規合同化免除說明義務的條件
法院對于保險人說明義務的履行應注重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出于彌補合同雙方信息不對稱的考慮,保險人針對責任免除條款履行說明義務能夠起到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保險條款針對某些行為的免責規范是基于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這些行為的危害性同時也為社會公眾所熟知。即使保險人未告知投保人肇事逃逸不賠,投保人也應該清楚其內容。有觀點認為,通過比較肇事逃逸、醉酒、無駕駛資格這三種行為的違法程度及其主觀惡性,肇事逃逸行為的違法程度及其主觀惡性都遠比另外兩種情況嚴重得多。醉酒和無駕駛資格充其量只是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而肇事逃逸則觸犯了刑法。因此,根據舉輕以明重原則,既然醉酒和無駕駛資格都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那么性質更為惡劣的肇事逃逸行為當然更不應該獲得保險賠償。⑥這種觀點是從法律原則的角度來思考肇事逃逸行為的后果,對于判斷肇事逃逸不予賠償是否應該由保險人履行說明義務亦有啟發。
筆者認為,法律法規合同化免除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此類條款具有公開性和普遍性,為公眾所熟知,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合同雙方信息不對稱情況的發生。二是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此種情形保險人免于賠償。滿足上述條件的條款,法院可以適當減輕甚至免除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的,法院不應支持。
回到開篇所列案例,免責條款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制定的,系法律禁止性規定在保險條款中的引用,具有廣泛性和強制性。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不賠”,但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原本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承擔民事賠償的內容在肇事逃逸后則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可以說,“肇事逃逸不賠”對于社會大眾而言已經達到了“公開和普遍”的程度。雖然范某在訴狀中主張保險公司沒有履行說明義務,但是正如本案判決所言,該條款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制定的,系法律禁止性規定在保險條款中的引用。作為一名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該在第一時間搶救傷員,而不是逃逸。如果肇事逃逸后仍能獲得賠償,無異于鼓勵這種不道德行為的發生。范某明知肇事逃逸行為后果惡劣仍從事該行為,法院對于此類情形可減輕甚至免除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故范某提出保險人未履行說明義務的主張不成立。
但是正如反對者所擔心的那樣,我們也應該防范保險人利用法律法規合同化而忽略說明義務的情形。即條款公開性和普遍性的判斷標準有嚴格的適用范圍,其免責條款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免責的內容。如果保險人濫用締約優勢將一些法律法規斷章取義地引入保險合同之中,再借此免除自己的說明義務對于投保人來說極不公平。
綜上所述,法律法規合同化并不必然免除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因為保險條款可能存在斷章取義、曲解法條等情形,同時保險人說明義務的履行也是對締約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彌補。但是,對于那些法律法規明確免除保險人責任且為社會大眾所熟知的免責條款,法院可以適當減輕甚至免除保險人的說明義務。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注釋】
①本案例詳見《重慶渝中區法院判決書(2011)中區民初字第05498號》。
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京高法發[2005]67號)第五條。
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浙高法[2009]296號,2009年9月8日)第十一條。
④《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意見(試行)的通知》(2011年3月2日由審判委員會第12次會議討論通過)第九條。
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2011年1月7日由審判委員會全委會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