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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發揮治理工程投資效益,加強對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在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
第四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二章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級標準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人。
第六條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百分之十。
第七條同一資質單位不能同時持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
第八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章審批和管理
第九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
第十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五)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六)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
(七)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材料;
(八)近五年內無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上下載。
第十一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
第十二條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第十四條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審批,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監制。
第十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延續的資質單位的從業活動進行審核。符合原資質等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換發新的監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從換發之日起計算。經審核,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
符合上一級資質等級條件的資質單位,可以在獲得資質證書兩年后或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升級。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質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重新審批,并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資質單位遺失資質證書的,在媒體上聲明后,方可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資質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及時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需要繼續從業的,重新申請。
第十九條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資質單位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十五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應當建立監理業務手冊,如實記載其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監理技術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四條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者其他技術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對承擔的監理項目,應當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監理項目跨行政區域的,向項目所跨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審批及管理過程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于本辦法實施后六個月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到審批機關申請領取新的資質證書。逾期不申領的,原資質證書一律無效。
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概況
年,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國土資源部門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要求,預防和最大限度的減少地質災害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針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分布特點,我區制定了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積極主動地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汛前、汛中、汛后的不間斷巡查和排查,特別是抓好強降雨后檢查管理力度,真正把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位、落實到人。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工作要求,及時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兩卡”發放等各項制度的落實。由于措施到位、落實到位、責任到位,在強降雨多、閃電雷擊頻繁等惡劣天氣下,轄區內沒有發生一起地質災害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二、年度轄區內地質災害趨勢及防治措施
我區局部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致災地質條件已經具備,在汛期降水量較大以及其他人為工程活動誘發條件下,有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
我區正常年份雨季于6月中、下旬開始,9月底結束,其間為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據以往發生的地質災害記錄,汛期地質災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為主。
我區地質災害隱患點主要分布如下:
(一)山西側不穩定邊坡地質災害
山西側不穩定邊坡地質災害位于山西北側,山坡坡度約為70—75度,局部可達80度,坡體體高約10—15米,長約250米,由沖積物組成。山體由于開山修路,對邊坡進行過切坡,但未采取有效處理措施,隨著強降雨等因素影響,坡面有掉塊現象。在降雨作用下,存在失穩可能,對道路及車輛等構成威脅。
監測、防治責任單位:街道辦事處
防治措施:
一是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加強監管;
二是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對崩塌體進行監測;
三是對危石進行人工卸載;
四是在崩塌體滑落路線上采取建立擋土墻、植樹造林或建立緩沖坡等措施,以消減崩塌體勢能;
五是落實汛期值班制度,如遇險情及時通知受威脅居民進行避讓。
(二)山危巖崩塌滑坡地質災害
1.山中部危巖于山的中部,公路的南側邊坡,山坡坡度為80—85度,局部呈“倒坡”,潛在崩塌體高約5—6米,寬約2—3米,厚約2米,體積約為30—36立方米。受人工開挖及降雨等因素影響,危巖體坡頂裂隙發育,呈水平、垂直分布,部分危巖基本脫離母體,在降雨作用下,存在失穩可能,對下方道路上的行人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監測、防治責任單位:街道辦事處
2.山西坡不穩定邊坡,位于水利局宿舍東側山西坡,山坡坡度約為75-80度,局部可達85度,不穩定邊坡高20-22米,長約77米。受人工開挖、風化及降雨等因素影響,部分危巖基本脫離母體,破碎嚴重,在降雨及地震等作用下,存在失穩可能,對下方小區內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監測、防治責任單位:區域內建設單位
防治措施:
一是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加強監管;
二是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定人定時監測,雨季加密監測;
三是對危石進行人工卸載;
四是堵塞滑坡裂縫,在后緣開挖排水溝,防止雨水沿裂縫下滲;
五是在滑坡前緣設明顯警示牌,使過往行人、車輛等嚴加防范;
六是對難以實施治理工程的滑坡危險區,采取必要搬遷避讓措施。
(三)坡危巖崩塌滑坡地質災害
坡危巖崩塌滑坡地質災害位于中井村南側,山公園對面。山體由于開山修路,對邊坡進行過切坡,使兩側山坡坡度約為70—75度,局部可達80度,坡體體高約10—15米,巖層巖性主要為厚層奧陶系馬家溝組灰巖,受地質構造及風化作用影響,巖石破碎,因未采取有效處理措施,隨著強降雨等因素影響,坡面有掉塊現象,存在失穩可能,對道路及車輛人員等構成威脅。
監測、防治責任單位:工業區管委會
防治措施:
一是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加強監管;
二是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定人定時監測,雨季加密監測;
三是對危石進行人工卸載;
四是在滑坡前緣設明顯警示牌,使過往行人、車輛等嚴加防范;
五是對難以實施治理工程的滑坡危險區,采取必要搬遷避讓措施;
六是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杜絕災害隱患。
(四)山北坡不穩定邊坡地質災害
山北坡人工削坡位于山西北側,山坡坡度約為70-75度,局部可達80度,坡體體高約15-20米,最高約25米,長約200余米。區域前期曾開展過破損山體治理工程,近期受人工開挖及降雨等因素影響,邊坡坡面上形成高陡邊坡,坡頂裂隙發育,在降雨作用下,存在失穩可能,對下方施工人員及車輛等構成威脅。
監測、防治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防治措施:
一是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加強監管;
二是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對崩塌體進行監測;
三是對危石進行人工卸載;
四是在滑坡前緣設明顯警示牌,使過往行人、車輛等嚴加防范;
五是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杜絕災害隱患。
(五)山人工削坡及渣土堆坡
山的中西部、西部、西南部(政法學院內),存在三處安全隱患點:
1.山的中西部,危巖于山坡中部,山坡坡度約為60-70度,危巖體體積約為20-30立方米。受降雨等因素影響,危巖體坡頂裂隙發育,裂縫寬度0.005-0.02米,在降雨作用下,坡體前緣可能產生失穩,對下方操場上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2.山的西部,由于長時間堆放建筑垃圾,形成巨大渣土山,堆體坡度約為70-75度,坡高5-10米,長約為400米。坡面無排水設施,坡體外側主要在土質邊坡上修建了毛石擋土墻,受降雨等因素影響,局部毛石擋土墻已出現破損及開裂,在降雨及震動影響下,可能產生失穩,對下方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3.山的西南部,邊坡由人工切坡修建而成,坡體坡度約為65-70度,局部可達75度,坡高3-5米,長約為198.5米。邊坡主要由基巖及其風化層組成,坡面無排水設施。由于未對坡面及坡頂進行有效的處理及處理不到位,坡面危巖分布,受降雨等因素影響,坡面可能產生失穩,對下方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監測、防治責任單位:省政法學院
防治措施:
一是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加強監管;
二是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定人定時監測,雨季加密監測;
三是對危石進行人工卸載;
四是在滑坡前緣設明顯警示牌,使過往行人、車輛等嚴加防范;
五是對難以實施治理工程的滑坡危險區,采取必要搬遷避讓措施;
六是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杜絕災害隱患。
(六)采空塌陷地質災害
廢棄礦井,由于鐵礦開采后,未采取有效處理措施,造成山體出現采空區塌陷地質災害。現該處廢棄礦井已多次出現采空區塌陷地質災害,形成的崩塌體立面高約35-40米,長約50-60米,陡崖上部還存在貫穿東西方向裂隙,且目前正處于發展階段。在崩塌體前緣堆積崩塌物,體積約600-800立方米,崩塌巨石呈方形,最長約3米,寬約2米,厚約2.5米。在崩塌體的前部分有6處2層樓房,人口約12人,崩塌物距對樓房僅5米,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監測、防治責任單位:龍洞街道辦事處
防治措施:
一是設立地質災害易發區警示牌;
二是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定人定時監測,雨季加密監測,發現險情、災情及時上報;
三是對小型崩塌、滑坡體實施人工排險;
四是采取必要的避讓措施,制定好撤離計劃。
三、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落實
(一)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根據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轄區地質災害實際狀況,制定《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同時對存在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的會同相關部門,擬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條件的組織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若遇突發性地質災害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到現場進行應急調查處理,同時做好險情、災情上報工作。
(二)推進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工作。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在鄉鎮國土資源所推行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繼續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建設。落實責任,扎扎實實抓好“五到位”工作,即:
(1)對轄區內居民建房,地質災害隱患簡要評估到位;
(2)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員聯系到位;
(3)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巡查到位;
(4)對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材料發送到位;
(5)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預案和人員到位。
(三)落實汛期值班制度和災害速報制度,保證防災信息暢通。認真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測群防網絡,落實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24小時值班等制度。對轄區內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重點地段,要指派專人監測,汛期各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值班人員要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重要崗位實行主副制度,并切實安排好節假日應急準備工作,確保有足夠的應急力量隨時啟動應急預案。如遇突發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必須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迅速報告,并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展開調查,及時主動地向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在區政府統一指揮下,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認證負責地進行應急處理。同時,進一步做好“兩卡”的填制和補發工作,并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真正明白怎樣防災、如何避險。
(四)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加強對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跟蹤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修路、建房、開礦、取土等工程活動,必須事先做好地質勘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施工,杜絕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對因工程誘發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各有關單位要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責任落實到人,組織好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防治工作。
(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和搬遷避讓。合理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和搬遷避讓工作。對規模較小、危害較輕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應急排險,消除隱患;規模較大、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在勘查的基礎上實施工程治理;防治迫切,但治理技術難度大、經濟上不合算、自然條件不適宜居住的,應實施受威脅人員搬遷避讓。
(六)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處于易發區內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未做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項目,政府將不予辦理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手續。此外,建設單位要對建設項目周圍破損山體和地質災害進行治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建設項目周圍破損山體整治方案,治理破損山體,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建設活動中要加強對地質環境的保護,堅決杜絕挖坡建房、修路,破壞地質環境,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保證領導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要將各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負責人,務必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勘查中的違法行為
一是無證勘查或越界勘查。法律責任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是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法律責任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滾動勘探開發、試采是針對石油、天然氣等流體礦產而言,我省基本不存在這種情況。對實踐中大量存在的“以采代探”行為,如完全沒有進行探礦工作,應當按無證采礦論處;如同時進行了探礦工作,按本條規定,以擅自邊探邊采論處。
三是勘查中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不按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三種情況。法律責任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勘查許可證。不按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主要是指探礦權人在開始勘查工作時,不向勘查項目所在地的縣國土資源局報告以及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開工情況。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登記管理機關需要調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進展情況,探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不得拒絕檢查。最低勘查投入主要是指,第一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從第三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1萬元。探礦權人當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標準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計入下一個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四是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法律責任是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是不按規定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法律責任是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
六是不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法律責任是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
采礦中的違法行為
一是無證采礦。法律責任是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越界采礦。法律責任是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破壞性采礦。法律責任是處以罰款,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破壞性采礦是指違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開采方法、開采順序等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的行為。按照《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對破壞性采礦行為,須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經省廳授權,也可以由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處罰。
四是不依法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法律責任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及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采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并提交年度報告。
五是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法律責任是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是不按規定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法律責任是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七是不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法律責任是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應當繳納的費用,主要是指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非法轉讓行為
一是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法律責任是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42條第3項的規定,“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對買方、承租方、受讓方可以按無證采礦論處。非法轉讓礦產資源違法主體實踐中以鄉鎮政府、村委會、村民小組等居多。對于一些礦山企業將礦區周邊不屬于本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以買賣、承包、出租等形式轉讓給他人的,可按本條處理。
二是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法律責任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規定了礦業權轉讓的具體條件:探礦權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滿2年,或者在勘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采的礦產資源;采礦權自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此外還需已經繳納相關費用,權屬無爭議等。
三是以承包的方式擅自轉讓采礦權。法律責任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四是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法律責任是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違反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是采礦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或未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納金的。法律責任是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補償費2‰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納金的,由征收機關處以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二是采礦權人采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法律責任是由征收機關追繳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并處以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三是采礦權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資料。法律責任是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報送;逾期不報送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仍不報送的,發證機關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不報送有關資料,是指不提交已采出的礦產品的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和實際開采回采率等資料。
違反地質資料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是未按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法律責任是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匯交;逾期不匯交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匯交地質資料的期限,可查看《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如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匯交。
二是偽造地質資料或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沒收、銷毀地質資料,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或者取消其承擔該地質工作項目的資格。
違反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是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包括兩種情形: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法律責任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法律責任是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是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法律責任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技術經歷了從宏觀觀察為主到利用遙感、信息技術為主的轉變過程,航空遙感、信息處理技術已成為區域環境地質調查的主要手段,調查效率、精度都有很大提高,而調查成本卻大大降低.航空遙感和信息技術的進步為區域環境地質調查帶來了更為方便的技術,其作用越來越強,隨著影像分辯率的提高,已開始應用于大、中比例尺的環境地質調查,甚至于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測,如利用無人駕駛機航空照片對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采用遙感和信息技術對礦山開發活動和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等都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同時,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搭載網絡平臺,也為環境地質調查數據的處理、管理提供了越來越多的方便,全省1∶50萬、1∶20萬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成果基本實現了圖形數據管理,建立了縣級地質災害調查成果數據庫,使調查成果更方便、更廣泛地應用于經濟社會各個領域.環境地質評價主要在質量評價技術方面取得了新進展,對提高我省環境地質評價技術水平起到了帶動作用.
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
采取以預防為主的管理模式,主要是通過監測、預測、評估,掌握或判斷地質環境的變化,制訂相關管理辦法,控制破壞地質環境的行為.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方面,經過十多年的實踐總結,逐漸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針對建設工程特點的預測評估方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技術也在逐步走向成熟.地質環境治理技術近年來以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為契機,得到了較快發展.自2003年以來,累計治理礦山253處,復墾土地面積8386.3ha,治理地面塌陷等災害點329處,矸石山113座,植樹72萬余株,到2008年底,全省共治理礦山地質環境1110處,恢復土地面積7513.7ha,其中耕地4392.8ha,建設用地1183.1ha,搬遷村莊151個19780戶60822人,建立礦山公園3處,在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技術也得到了長足發展,其中廢渣護坡技術、采礦塌陷地整治技術、生態修復技術等都取得了一定經驗.
地質遺跡保護技術
地質遺跡保護作為地質環境保護的主要內容,近年來得到快速發展.2006—2008年開展了全省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劃分了5個世界級、4個國家級、20個省級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產地,出版了《中國河南恐龍蛋和恐龍化石》、《河南省地層古生物研究》等專著.在推動地質公園建設的同時,實施了一批地質遺跡保護工程,通過建立護攔、原地加固、設標識牌、警示牌、導游牌等設施,保護其不受破壞.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防治技術
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調查是防治工作的前提,在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易發區(縣)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通過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等形式,建立了全省地質災害隱患點數據庫,實現了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基本掌控.2003年以來,實施了一批地質災害應急勘查治理工程,通過地面測繪、鉆探、井(槽)探、物探、現場試驗和取樣測試等綜合手段,使勘查方法更加有針對性,勘查技術水平有較大提高.地質災害評價包括區域性風險評價和災害體的穩定性評價,我省研發了基于GIS技術的風險評估系統,采用傳遞系數法和計算機軟件對滑坡、不穩定斜坡的穩定性評價技術得到了推廣.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分預防和治理兩方面,預防技術包括制定規劃、防災預案、氣象預警、群測群防等,已在地質災害多發區得到了普及.治理技術主要指工程措施,防治泥石流災害的攔擋、疏導技術、防治崩塌滑坡災害的削坡減載、抗滑樁、重力式擋墻、截排水、坡面防護、淺層錨固等技術在省內都有應用,其中泥石流防治的疏排與攔蓄相結合技術,滑坡防治的抗滑樁與排水、錨固、擋墻相結合技術都取得了實踐性突破.
應用性環境地質技術
農業地質:黃淮平原經濟區農業地質調查項目初步查明了土壤環境中污染元素和有益元素的分布特征,基本查明了洛陽牡丹、信陽茶葉、四大懷藥、杞縣大蒜、許昌煙葉、靈寶蘋果等特色作物產地的土壤地質背景、地球化學特征以及黃河流域地表水、淺層地下水質量狀況,對黃淮流域農業土壤環境質量進行了評價.環境水文地質(地方病):開展了河南省農村居民飲用水調查和與飲用水環境有關的地方病研究,拓展了環境地質技術的應用領域.旅游地質:在開展省內地質遺跡保護和地質公園建設工作的同時,培養了一大批旅游地質人才,推動了省內地質旅游與山水旅游事業的大發展.地質科普:2008年落成的河南省地質博物館新館,擁有當時國內最先進的地學科普技術手段與豐富的地質科學內涵,參觀人數超過了150萬;省內各地質公園也相繼建立了獨具特色的地質博物館.2007年建成的中國西峽恐龍遺跡園為研究地球災變事件和恐龍的生活習性、生態環境與物種滅絕等提供了理想的科學研究基地.
“十一五”期間地質環境科技發展主要成果
1取得的進展與成果
基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研究取得新成果.完善了河南平原第四系層型剖面和第四紀綜合地質表,分析預測了各種變異條件下地下水流系統演化的趨勢,預測了未來若干年氣候環境變化趨勢.完成了全省地質災害易發區縣(市)級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建立了地質災害隱患點數據庫及管理信息系統.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得到了快速發展.完成了省、市、縣三級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啟動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編制工作,礦山地質環境調查、保護、恢復治理技術逐步系統化、標準化.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水平進一步提高.提出了基于建設項目特點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方法,遙感、原位測試技術、計算軟件等新技術在地質災害勘查中得到了應用;工程治理措施更加多樣化、綜合化;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技術有了大的發展,建立了省級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系統平臺,開展了中原城市群地質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
地質遺跡保護與地質公園建設技術走在全國前列.目前,河南省保有4個世界級地質公園(嵩山、云臺山、伏牛山、王屋山—黛眉山),13個國家地質公園,3個國家礦山公園,一個國家級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南陽恐龍蛋化石群),另有13個省級地質公園,2個省級礦山公園.實施了一大批地質遺跡保護項目,全省有60余處重要地質遺跡得到比較嚴格的保護.在推動地質遺跡保護區和地質公園申報、建設、管理過程中,規劃、建設、管理技術得到了不斷提高.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取得了新突破.引進了單孔多層地下水監測井施工技術和地下水位水溫遙測、自動記錄技術,提高了監測精度,實現了一孔四層地下水動態的自動化監測和實時傳輸.地質環境專項科研成果突出.組織了兩批13個地質環境科技攻關項目,其中部分項目已取得了預期成果,有的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有的獲得了省、廳級科技成果獎勵,全省地質環境科技創新能力和技術支撐能力不斷提升.
2科技人員隊伍現狀與科技人才培養情況
與“十五”相比,從事環境地質科技工作專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有了很大發展,2006—2009年四年間,全省國土資源行業新增環境地質相關專業青年科技人員300人,科技人員的平均年齡降低,中青年人員比例大幅增加,40歲以下的技術人員占到68%(圖1);學歷層次和職稱層次提高,本科以上的技術人員比例超過了三分之一,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的比例達53.5%(圖2、圖3).各專業之間的結構比例也趨于合理.
3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一五”期間,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建立的與地質環境有關的河南省國土資源重點實驗室3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4個(表2).經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審查批準,全省具有環境地質相關專業調查、勘查資質的單位30家,具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單位30家,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40家.
4科技交流與合作情況
國際交流與合作:河南省環境地質工作自上世紀八十年代走出國外,主要是面向非洲、美洲和亞洲市場上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項目,以村鎮鑿井、城鎮供水項目為籠頭,帶動了場地工程地質勘察、地基處理與巖土工程施工等業務.2006年以來,先后與日本、尼日利亞等國家開展了交流合作.在地質公園建設方面,多次與國際組織合作,接受國際組織和國際知名專家的考察,受到了好評.國內交流與合作:先后與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地質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國石油大學、鄭州大學、西安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等單位合作,共同開展地質環境科技項目研究,取得了良好效果.省內學術交流:2006—2009年,河南省地質學會舉辦學術交流活動,得到了廣大地質環境工作者的積極響應,共發表地質環境相關專業論文共170余篇(表3).2007年9月省地質學會水文地質與環境地質專業委員會、地質災害專業委員會組織召開了“河南省水文、環境、災害地質學術交流會”,會議交流論文40余篇.
環境地質領域科技發展趨勢與存在問題分析
1科技發展趨勢分析
地質環境安全面臨嚴峻挑戰.快速發展的河南,給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一方面人類工程活動加劇,巨型工程(跨流域調水、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地鐵工程等)的建設、采礦規模的擴大、大量“三廢”的排放對地質環境構成嚴重威脅,地質環境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壞或改變;另一方面城鎮規模快速膨脹、社會經濟易損性加大、人類抵御災害的能力降低,地質環境的安全風險加大.同時,地質環境問題和地質災害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滯后性,一旦發現即有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嚴重后果,而且修復治理難度大、周期長,有些甚至是不可逆的,因此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地質環境安全仍是環境地質研究的重要方向.
預防性研究引起重視.正是由于環境地質問題的隱蔽性和滯后性,需要加強預測性研究.環境地質科技面臨三大課題,一是地質環境預測、評價技術,需要更準確地預測工程建設或人類活動、氣候變化等對地質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這種影響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對象、危害后果等;二是地質環境保護技術,需要研究地質環境開發利用過程中如何用更小的代價,換取更大的綜合效益;三是地質環境修復、治理技術,將受破壞或改變的地質環境進行修復或整治,是未來地質環境工作面臨的一項主要任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已納入到采礦生產成本,重大工程項目的環境整治也進入項目設計,但這方面的技術還處在原始的土石方工程階段,缺乏先進有效的技術支撐.信息技術將成為地質環境管理、研究的主要工具.信息和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推動各行各業在生活理念、服務方式、價值取向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人類通過信息和網絡對世界的觀察更開闊,對事物的觀察更細致,對地質環境的關注度更高,信息技術已成為環境地質研究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也即將成為實現人類對地質環境科學、有效管理的重要工具.
環境地質學科體系亟待完善.現有理論和技術遠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理論與實踐存在脫接,地質環境監測僅局限于地下水和地質災害點,監測范圍需要擴大到整個國土范圍,監測和研究內容應拓展到所有的地質環境要素,監測和研究方法需要降低成本、提高質量、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地質環境保護與修復也面臨更多的技術難題.經濟社會發展對環境地質工作的需求正在發展重大變化.環境地質業務正在由傳統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轉向以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為主的領域,為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保駕護航,降低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修復被破壞的地質環境成為未來環境地質工作者的重要任務,傳統的環境地質理論與技術面臨創新與變革.
2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科技創新基礎薄弱.主要表現在省內大學對口專業偏少,針對河南省地質環境條件培養的專門人才偏少;從事生產實踐的人員多,科研人員少;地質環境科技創新平臺建立時間短,數量少,設備嚴重不足,缺乏項目和資金支持;地質環境監測項目少,手段落后,不能適應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公益性、基礎性、區域性環境地質研究滯后.地質環境保護意識亟待加強.河南省人口多,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人口、資源、環境壓力雖大,但就業、吃飯問題更重于環境保護,在一定程度上以犧牲環境、資源換取經濟發展的現象短時間內難以消除,地質環境保護任務艱巨.科技人員隊伍偏于年輕.近年來,全省國土資源科技人員隊伍發展較快,環境地質相關專業廣受重視,人員規模快速擴張,但新人多、老人少,老科技人員的傳、幫、帶作用被弱化.此外,全省在環境地質領域知名度高的國際、國家級大專家很少,具有高水平、影響力較大的地質環境類科技成果也顯不足.
“十二五”地質環境領域科技發展工作部署
1基本思路
緊緊圍繞建設中原經濟區“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協調科學發展,著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奮斗目標,集成創新,重點突破,服務急需,兼顧長遠,切實提高全省地質環境科技支撐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并實現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評價、利用、保護、治理、恢復和管理現代化,建設一批地質環境科技創新平臺,增強地質環境科技為社會服務的能力.
2重大科技項目部署
典型區域地質環境調查、評價與監測技術研究.以環境地質調查評價與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為依托,選擇鄭汴洛地區、小秦嶺金礦區、欒川鉬礦區、永城煤礦區、鄭州煤鋁礦區等典型城市群、典型工礦區探索環境地質綜合調查評價方法,開展高精度、中大比例尺的環境地質調查技術研究,引入高精度的衛星影像數據和定位技術、自動化實時傳輸技術等,建立適用的區域地質環境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完善目前以地下水監測為主的地質環境監測網絡.
鄭汴新區地質環境監測及重大環境地質問題防治研究.結合鄭州市、開封市與鄭汴新區發展規劃,查明城市地下三維空間的地質環境與重大環境地質問題隱患,對城市地質環境容量進行評價,對城市建設導致的地質環境改變與地質災害開展預測;針對城市地鐵工程、垃圾處理場、新的排洪工程(包括人工湖等)、快速擴張的新城區、應急水源地等地質環境敏感區開展地質環境現狀評估、重大環境地質問題預測和預警研究,為大型城市地質環境安全提供技術保障;在鄭州市對地鐵工程沿線開展地面變形監測;在垃圾處理場周邊開展水、土質量監測;在集中供水水源地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
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對地質環境影響及防治對策研究.以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鐵路客運專線、高速公路沿線地質環境變化為研究重點,對地質環境安全進行預測評估,重點開展沿線高陡斜坡變形監測、地質環境變化調查與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土壤污染監測等技術體系研究,開發以保護重大工程安全、清潔運行為目的的地質環境監測預警技術.重大地質災害發生機制與防治對策研究.在對已有成果進行綜合整理的基礎上,結合即將展開的重點縣市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和人類工程活動特點,進一步研究確定重大地質災害易發區與隱患點,提出重大地質災害中長期預測和防治對策,優化重大地質災害臨災監測預警網絡,更新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數據庫,升級全省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技術集成研究.著重于應用航空多光譜高分辨率遙感、差分雷達、GPS高精度變形監測等多種手段相結合,形成突發性地質災害快速應急調查技術集成,為突發性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應急會商與救災工作服務.
汛期地質災害預警系統優化研究.開展大比例尺地質災害信息與高密度雨量數據的集成研究,預警模型研究,預警系統與自動化雨量站、地質災害監測系統的數據集成、對接研究;對已有預警區劃、預警判據及地質災害數據庫進行修訂和校核,更新預警預報硬件、軟件設施,探討新的預警方法及途徑;優化汛期地質災害短期預警預報,探索汛期地質災害中長期預測.河南省糧食與經濟作物主產區農業地質研究.河南糧食生產對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大影響,確保2020年糧食綜合生產能力650億公斤以上的任務更加重要①.著力于在省內糧食主產區、經濟作物主產區、蔬菜生產基地、其他特色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深入開展與農產品產量、質量相關的地質背景研究,建設全省農業地球化學數據庫,建立土壤母質與耕作層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土壤水與地下水資源保障能力,開展平原區地下水庫人工調蓄技術方法研究,提出促進農業高產、優質、高效、安全生產的對策建議.
河南省典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集成與示范.選擇以煤、鋁、金、鉬為主的省內典型礦山,依托遙感、GPS、地球物理與地球化學等技術,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變化動態監測技術研究,探索礦山地質災害預測預警方法;總結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技術、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礦山地貌景觀與生態系統恢復整治技術,形成有針對性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體系.河南省重點地質遺跡調查、評價與保護技術研究.完善全省地質遺跡、地質景觀評價科學體系,科學評估重點地質遺跡的學術價值、科普價值與旅游價值;針對性研發各類型地質遺跡、地質景觀的實質性保護技術;開展重點古生物化石產地評價、發掘方法、地層、構造與古生態綜合研究,探索古地質環境變遷規律;提出地質遺跡保護與地質公園建設對策建議.
中心城市淺層地熱能勘查與開發利用技術研究.主要在中原城市群地區開展典型城市(區)淺層地熱能調查評價技術研究,淺層地熱能開發技術研究,探索測定巖土體熱物理參數及相關物理性質指標的方法,研究淺層地溫資源的評價方法和計算參數,開展淺層地下水源熱泵回灌及土壤源熱泵利用試驗,評價淺層地熱能的適宜利用方式,建立淺層地熱能的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技術體系,建成一批淺層地熱能開發技術示范工程.深部地熱資源勘查、開發技術研究.在豫西地區尋找淺埋型帶狀熱儲,在豫東平原地區尋找深部中、高溫層狀熱儲,研究地熱資源找礦技術和地熱田勘查、開采方法;研究熱儲埋藏分布規律及特征,分析地溫場變化規律,提高地熱資源儲量及可開采量評價技術水平;改進地熱井成井技術和已有地熱井的保護、井管檢測與修復技術,創新地熱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模式.
煤下鋁礦床開發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研究.河南省煤下鋁資源豐富,但煤層下壓覆的鋁土礦床開采技術條件不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復雜,亟需開展相應研究.選擇新安、澠池、滎鞏等典型礦區,開展煤下鋁礦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評價方法研究,煤礦開采條件下的鋁土礦礦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預測評價方法研究,初步形成適應河南煤下鋁礦床特點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查評價技術體系.
科技創新體系及人才培養計劃
1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計劃
在“十一五”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成果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環境地質專業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提升其科研實力,增加地質環境監測重點試驗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淺層地熱能資源勘查與開發研究技術中心.“十二五”期間,力爭將河南省地質災害重點實驗室、河南省地熱能開發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河南省淺層地熱能勘查與開發技術研究中心升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或重點研究中心.
2科技人才隊伍培養計劃
加大高端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立足河南實際,通過項目帶動、合作培養、聯合推薦等方式,造就一批省內著名、國內知名、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環境地質與地質災害研究專家;引進一批具有真才實學的專業博士、博士后加入河南環境地質與地質災害研究團隊,鼓勵國際、國內知名教授、研究員以聘任、合作研究等方式參加河南環境地質與地質災害科技攻關活動.到“十二五”末,力爭環境地質專業博士不少于20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增加到15人以上.積極推薦學術帶頭人、青年科技專家和骨干,建立省環境地質專業科技創新隊伍,培養環境地質專業學術帶頭人和青年科技專家.
科技交流與合作計劃
1地質災害防治研究合作計劃
在省內加強與氣象、水利、城建、鐵路、公路、教育、旅游、地震等部門合作,開展針對氣候變化、突發災變事件、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的預測和防治對策研究,以推進和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重大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為契機,形成多部門聯合攻關防治地質災害的創新機制.支持省屬單位與國家級及部屬研究機構、大學簽屬戰略合作協議,建立長期穩定的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機制,聯合開展省內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評價、防治項目;借助省地質學會、省礦業協會等組織,邀請國內國際著名地質災害研究專家來河南開辦講座、培訓,開展學術活動,提高全省地質災害研究的整體水平.積極參與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地質災害監測和預防、環境和氣候變化監測等國際合作計劃,并將其與省內重大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密切結合,切實提高全省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2地質環境保護研究合作計劃
在省內加強與相關部門和企業合作,開展針對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的研究;以推進和完善地質遺跡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城鄉地質環境監測管理等工作為契機,聯合攻關,在廣義地質環境領域取得綜合性理論與技術進步.加強與國內外科研與教學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借助國家與省重大地質環境工程項目,建立長期穩定的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地質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計劃,追蹤學習國際前緣地質環境領域先進理論與技術方法.
3礦床水文地質研究國際合作計劃
一、全面夯實耕地保護責任,切實加強了土地管理工作
1、認真抓好了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一是落實了耕地保護責任。在3月27日召開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會議上,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簽訂了《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將全縣耕地保有量指標97.9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48萬畝分解落實到各鄉鎮,成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剛性指標。并明確要求各鄉(鎮)要對轄區內實際新發生的用地負責,不斷完善耕地保護制度和措施,確保各項指標不能突破。結合全縣各項目標責任半年和年終考核工作,對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同步考核,確保了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實現。
二是切實加強了土地利用計劃工作。我局嚴格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控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對于非重點項目,一般不得調整規劃;切實加強基本農田監督管理,除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以外,任何項目不得占用基本農田。進一步加強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堅持實行集體會審制度,嚴格遵守《禁止供地目錄》和《限制供地目錄》,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項目中有關土地利用方面的內容,依法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全年上報市局并通過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7宗,總面積137.76畝,從而落實了耕地保護的各項具體措施,堅決控制建設項目占用耕地,有效地防止了建設用地盲目擴張,從源頭上控制建設項目對土地的不合理利用。
三是強化了土地執法監察。按照省、市安排,我們全面開展了“案件查處年”活動,在對去年開展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的情況進行“回頭望”的基礎上,繼續嚴厲打擊和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貫徹執行動態巡查制度,堅持每日進行巡回檢查,切實加強了土地利用監測,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行為,將違法行為制止在萌芽狀態。加強了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努力建立部門協作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長效機制。嚴格執法監察工作目標責任的考核和獎懲,堅決扭轉違法違規現象屢禁不止、案件居高不下的被動局面。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對一些農村村民未批先用、批少占多、占用耕地修建住房等問題進行了重點查處,共查出農村土地違法行為3起,非法占用耕地3.96畝,已作出嚴肅處理,全部結案,從而全面落實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四是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全面推進。經過認真組織實施和嚴格監督管理,20*年市級投資項目3個和縣級投資項目26個已順利通過市專家組驗收,總規模面積5393.85畝,新增耕地面積3677.4畝。同時,20*年縣級投資項目樓坪鄉王溝塌等40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工程全面推進,總面積為4443.45畝,預計新增耕地面積3891.3畝;2007年市級投資土地整理項目4個也已全面實施,總面積1584.3畝,預計新增耕地面積495畝。省級投資*縣磚窯灣等(4)個鄉鎮土地整理項目已經省廳批準實施,總規劃面積7452.45畝,預計新增耕地面積281.55畝,正在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和招投標方案,將于近期正式組織實施。另外,我局還組織各有關部門認真進行現場踏勘,全面組織編制我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為有效地提高耕地質量,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目標得以實現作出了不懈努力。
2、認真做好了征地和報批工作
一是規范了建設用地報批工作。按照“依法依規、從嚴從緊、有保有壓、集約節約”的原則,我們積極支持有利于結構調整的項目建設用地,保障了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的用地需求,確保經濟發展必需用地。并按照新的報件要求,嚴把規劃、權屬、地類等十個關鍵環節,既認真審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到位,又認真審查實體內容,確保依法依規做好每批每宗用地的審查,堅決杜絕打著各種旗號規避政策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項目用地。全年共上報批次用地*縣2009年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靖西天然氣管道*閥室改建分輸站用地2宗,總面積225.70畝;上報長慶油田公司和延長油田公司20*年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用地共10個報件,總面積3237.79畝,充分發揮了土地管理在宏觀經濟調控中應有的作用。
二是加強征地實施管理。在實施重點項目征地過程中,我們正確處理國家、建設單位、農民集體和被征地農戶的利益關系,更多地考慮農民群眾的利益,把工作重點放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上,積極探索有效的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嚴格實行“兩公告一登記”的征地程序,落實了征地聽證制度,在縣政府的指導下初步建立了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并及時足額兌現了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使農民失地不失業,有條件再創業,確保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是積極為建設項目提供優質用地服務。我們采取協調溝通、政策法規教育等辦法妥善解決征地中的突出問題,并嚴格執行國務院和我省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了國家和省、市、縣級重大工程項目用地的前期各項準備工作,解決了縣城靖西天然氣管線遷移、延長油礦郝家坪—永坪輸油管線、長慶沿河灣—陽山輸油管道、長慶第三凈化廠—延安姚店工業園區天然氣輸氣管道和石油天然氣開發等建設項目用地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并完成了2007年長慶、延長油田公司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用地遺留問題處理工作,努力為建設項目用地提供優質服務,保障了各項工程的順利實施。
3、全面推進了土地的節約和集約利用
一是切實加強了土地供應管理。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我們全面落實了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嚴格界定劃撥與有償用地界限,全面推行經營性土地招拍掛制度;堅決落實房地產市場土地調控政策,確保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用建設用地;建立健全了劃撥用地公示制度,加強了劃撥土地供應管理;切實加強了批后監管,嚴格禁止長期批而不征、征而不供和占而不用的現象存在,堅決把住了土地供應的閘門。全年劃撥供應國有土地18宗,總面積8.9880公頃;協議出讓國有土地11宗,總面積4.9247公頃,收取土地出讓金459.1萬元,掛牌出讓國有土地1宗,總面積0.1393公頃,成交價格172萬元,土地出讓收入全部上繳國庫,沒有違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規定、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有關規定的問題存在。
二是初步規范了土地市場秩序。針對當前劃撥國有土地私自出租、轉讓和改變用途等突出問題,與縣紀委、監察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的通知》,明確政策界限,強化措施,切實加強了對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對一些原劃拔用地改變用途和存在土地交易行為的,堅決按照規定收取土地出讓金,加強了劃撥土地管理。同時,還認真開展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和閑置土地清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了土地市場秩序。
三是切實推進農村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除三類用地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外,其他項目堅決不得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建設項目,及時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對農村村民建設使用土地的,我們嚴格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堅持會審制度,堅決實行“三到場”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切實推進農村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4、狠抓了各項基礎業務工作
一是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全面推進。根據國務院和省、市的要求,我們積極籌措經費,購置辦公設備,抽調精干力量,組織技術培訓,并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招標活動,在認真實施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全面展開了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城鎮地籍調查和農村土地調查工作,目前已完成50%以上的調查工作量,預計到12月底能確保完成60%以上工作任務,2009年能如期完成調查任務,從而為今后合理開發、利用土地提供翔實可靠的資料。
二是鄉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順利開展。按照市六部局的安排,我縣及時對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培訓活動作出了安排,并切實履行職責,確定了宣講人員,購買了培訓資料,加強組織協調,制定了培訓計劃,全面組織開展了培訓工作。培訓歷時一個月,開班14期,全縣210個政村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共405人參加了培訓,一些鄉鎮干部和村民小組長也主動參加了培訓,參加培訓人數總計593人,其中村級干部469人、鄉鎮干部124人,培訓率達到了100%。同時,我們在組織全系統干部職工學習政策法規的基礎上,將新出臺的政策、法規積極主動地向縣鄉各級各部門和有關領導報送,并利用召開會議等機會發放有關資料,爭取領導的理解支持和各部門的積極配合。各基層土地所也充分利用農村集會、下鄉辦案和用地協調等各種有利時機,向農村廣大群眾發放學習宣傳資料,宣傳有關政策和法律規定。年內共組織干部職工上街宣傳3次,懸掛橫幅30多條,散發傳單5000份,還多次利用報紙、雜志等媒體進行了宣傳報道,并舉辦了紀念第19個全國土地日“國土杯”有獎征稿活動,使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群眾進一步增強了遵守和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三是測繪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繼續加大了對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不斷加強了測繪行政工作,認真整頓規范了地圖市場秩序,并嚴厲打擊取締無資質測繪違法行為,初步理順了測繪管理工作體系。繼續全面開展了測繪業務工作,重點做好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工作,對長慶第三凈化廠中美合作延安燃氣電廠輸氣管道工程化子坪首站和長慶、延長油田公司石油天然氣開發等建設項目用地進行了勘測定界,勘測面積2800多畝,編寫勘測定界成果報告7份,制作勘測定界圖762幅,不斷增強了測繪業務工作能力,為建設用地報批提供了準確的資料。
四是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估價業務工作逐步開展。從我縣的實際出發,分別不同情況予以妥善處理縣城土地登記發證中的歷史遺留問題,逐步開展了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并對延長油田公司杏子川采油廠石油天然氣用地進行了登記發證,共登記發證769宗,登記面積123*79.88m2,其中出讓土地14宗共58734.93m2;劃撥土地755宗共1172144.95m2,為加強國有土地管理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充分利用城鎮地價修訂調整工作成果全面開展了土地估價業務,共評估國有土地使用權8宗,其中住宅用地4宗、商住用地4宗,總面積8.68畝,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和土地出讓金收取等提供了有力的證據,也進一步提高了土地估價業務能力。
二、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秩序,全面加強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1、認真開展了整頓和規范“回頭看”行動。根據國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我縣全面開展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認真制定了《“回頭看”行動實施方案》,落實了工作責任,并由縣國土、林業、水利、安監、公安等部門聯合行動,從4月1日起,利用1個月的時間,以砂、石、粘土礦重點,在全縣范圍內展開了全面的清理清查。經過清查整頓,原有110處砂、石、粘土采礦點中,30個磚廠和9處采石、采砂點全部持有采礦許可證,剩余71處非法采礦點現已關閉56處。對仍在生產的15處采石、采砂點,采取政策引導教育和強制關閉相結合的辦法,堅決予以關停。同時,我們還對照驗收標準查漏補缺,特別是認真清查了非法轉讓采礦權和污染破壞礦山環境的行為,建立了部門協調配合的礦產資源管理機制,堅決防止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出現反彈,鞏固并不斷擴大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成果,為確保整規工作順利通過檢查驗收奠定了基礎。
2、全面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我們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管理,加快礦業權市場化建設,全面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按照《物權法》的要求,加強對礦業權從設立到滅失的全過程管理,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繼續加大采礦權市場配置的力度,停止以行政審批方式授予砂、石、粘土采礦權,加大了砂、石、粘土礦的市場出讓力度。同時,還按規定足額收繳納采礦權價款,加強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力度,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810萬元,已全部上繳國庫。
3、強化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管工作。按照突出重點,重在治本的原則,針對非法采石、采砂等比較突出的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現象,進一步加大了對礦產資源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將執法巡查職責落實到各基層土地所,并建立了礦產督察員制度,早發現、早制止,重點打擊和查處非法采礦和非法轉讓、倒賣礦權的違法行為,加強了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工作的監督管理。同時,認真做好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工作,對全縣33家礦山企業進行了年檢,逐步實現了礦產資源的科學化、規范化監管。另外,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修編工作也已全面啟動實施。
三、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加強了防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我們十分重視對農村廣大地區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培訓,于4月22日舉辦了地質災害防治監測培訓班,就地質災害監測防治的內容、方法和有關法規向各鄉鎮主要責任人和各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進行了輔導講解。同時還采取發放資料、懸掛橫幅等辦法,切實加強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普及宣傳。
2、落實了防災責任。
在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們編制了2009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對2009年度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并在明確各級行政領導的防災責任的同時,落實了各基層土地所的地質災害防治責任。與各鄉鎮及有關部門簽訂《防災目標責任書》41份,建防災工作明白卡41份,填發防災避險明白卡417份,并在各監測點設立警示牌1塊、組建搶險隊伍1支,確定了遇險信號、撤離路線和遇險信號人,建立健全了群測群防的地質災害監測防治網絡體系。
3、加強了動態監測。我們落實了汛期值班、災情速報和險情巡查三項制度以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反應的各項制度,及時傳遞信息,加強了動態監測。發放《監測記錄本》55本,做好了監測記錄,并先后發出防災緊急通知6次,認真開展了春季融凍期和雨季汛期的地質災害排查、監測工作,把易發性強、活動頻繁、危及嚴重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作為監測防治的重點,在全縣范圍內進行了摸底排查。對于排查發現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書6份督促進行整改,還對工程建設等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實施了削坡減載等措施予以消除隱患,并落實了重大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制度,有效防止了人為因素造成新的災害隱患點。我們對于報告的災情及時趕赴現場,采取相應措施杜絕了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了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加強國土資源干部隊伍建設,推動國土資源工作全面進步
1、加大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力度。我們抓住干部職工培訓教育這個重點,注重培養思想作風過硬、業務素質過強的國土資源干部隊伍,將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集體學習與自學、輔導講課與討論交流有機地結合起來,將黨的十七大精神同國土資源具體工作結合起來,堅持在每周五黨日活動時間進行政治學習,每周三進行業務學習,特別是認真組織學習領會科學發展觀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促使全體干部職工把加強學習、提高自身能力變成自覺行動,真正提高了干部職工特別是黨員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
2、全面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健全了系統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健全了工作、學習、生活和廉政建設各項制度,重點加強了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單位預算管理辦法》、《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車輛管理制度》等四項制度,并嚴格實行招待費、車輛維修費審報制度,從錢、權、人、事各個方面加強監管,完善了干部監督約束機制,調動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形成了工作合力。切實加強了基層土地所規范化建設,認真落實省廳《關于加強基層國土所建設的意見》,在全系統開展了創建“人民群眾滿意站所”活動,努力提高基層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執行國土資源方針政策的能力,形成政令暢通、執法嚴格、服務優質、廉政勤政的好風氣,初步建立了一支品德好、靠得住、會干事的高素質國土資源干部隊伍。
3、進一步加強了國土資源工作。我局高度重視和維護穩定工作,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實行月例會制度,建立了國土資源聯辦制度和督辦工作制度,及時處理問題并將辦理情況反饋給人,保證了所有案件都能及時妥善地解決,避免了重復上訪和越級上訪現象的發生。認真抓好了初信初訪工作,在作好登記的同時,通過詳細了解掌握上訪人員反映的情況,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穩定上訪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了群眾上訪接待和答復工作。特別是增強了基層土地所處理問題的能力,對反映的問題不推諉、不上交,努力把初信初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重點做好了因征地引發群眾上訪的排查、預防和勸解疏導工作,尤其是切實做好了對問題復雜、涉及面廣的征地補償安置等群眾性上訪問題的調查核實和溝通反饋工作,堅決防止由于征地過程中政策、程序不到位造成的群眾上訪問題產生。全年共接待來訪人員8次19人,主要反映農村宅基地糾紛、農村亂修建及石油、天然氣開發等土地征收征用方面的問題,現已基本上全部予以解決。
4、切實加強了行業作風建設。我們將行業作風建設作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點來抓,從領導干部自身建設入手,要求領導干部以身作則,帶頭轉變作風,轉變觀念,深入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思路,增強服務意識,爭取工作主動,幫助基層解難釋惑。加強基層工作人員作風建設,全面落實行政為民“十項措施”、工作人員“五條禁令”和從業誓詞、工作守則、服務守則,堅決杜絕工作中推諉扯皮、吃拿卡要和不負責任等問題的產生。教育和引導干部職工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嚴格依法行政,特別是在土地和礦產出讓、審批、登記及項目招標工作中堅持原則,照章辦事,防止現象發生,堅決糾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和資源管理中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有效地防止了利用職權參與土地、礦產非法交易,從中牟利等行為的產生,取得了我局在20*年度政風行風測評中位居行政管理部門第三名的好成績,樹立了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熱情服務、廉潔高效、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的新形象。
5、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了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并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增強廉政勤政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堅決抵制不廉潔行為的產生。把反腐倡廉與日常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全面落實問責問廉問效工作制度和警示訓誡制度,初步構建了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全程監管和管人管錢管項目等重點崗位的監督管理,促使全體黨員干部正確對待、慎重使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做到勤政廉潔,推動了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
6、進一步加強了黨的建設和工會組織建設。全面扎實地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并以此為契機,規范了支部組織生活,健全了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的工作機制,努力提高決策能力。加強了黨員的教育管理,培養吸收了一批入黨積極分子,不斷壯大了黨員隊伍。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進一步豐富了干部職工的業余生活,并認真聽取干部職工的意見和建議,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進一步擴大了政務公開范圍,加強民主監督,推進依法行政,推動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五、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市國土資源局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與支持下,我們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了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各項工作,為開創我縣國土資源工作新局面做出了新的貢獻。然而在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耕地保護責任落得不夠扎實,還局限于落實責任的形式,真正的責任還在于國土資源部門,縣鄉村各級組織仍不能切實負起保護責任。
二是業務基礎仍然比較差,主要是信息化管理和城鄉地籍規范化管理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
三是執法監察工作比較薄弱,違法案件查處難,執行更難,特別是農村村民違法修建的勢頭難以遏制。
四是對一些采石、采砂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難以有效管理,規范和發展之間的關系難以協調,礦產資源整合工作難以開展。
五是建設用地上報程序過于繁瑣,資料要求不統一,時限難以保證。
六是由于辦公地方緊張,無法實行集中統一辦公、無法推行窗口辦文制度,且干部管理體制還未理順,不能有效地對干部職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加以提高和完善,不斷開拓進取、求實創新,扎實地搞好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今后主要應搞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繼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夯實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耕地保護的各項措施,加強對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耕地保有量指標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不得突破市上下達的任務。
二是圍繞全縣經濟工作重點,積極為重大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保障,確保經濟發展必需用地。落實土地調控管理政策,嚴把土地供應閘門,控制建設用地增量,規范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加大土地收儲工作力度,堅持會審制度,嚴格規范管理,確保建設用地規范、有序。
三是加強地質災害汛期值班,嚴密觀察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動態變化情況,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治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是鞏固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成果,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堅決糾正濫采亂挖礦產資源的行為,建立礦產資源開采利用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維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
五是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力度,嚴格管理,規范實施,加快進度,實施完成2009年全部項目。認真規劃設計,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好2010年市、縣級項目的踏勘選址和評審論證工作。并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質量標準,確保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
六是加強國土資源基礎業務建設,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啟動實施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基本農田調整劃定工作;規范開展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土地登記、土地估價等基礎業務工作;全面實施衛星遙感影像數據*信息工程項目,并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現有的現代化設備,努力提高國土資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七是落實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制度,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行為,堅決防止違法現象的擴大和蔓延。嚴格實行問責制,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做到既查處事又查處人,注重在處理責任人上下功夫,嚴厲打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搞好國土資源工作,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各種問題,切實維護國土資源管理和利用秩序。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采礦產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準并辦理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后方可開采。
采礦權實行有償取得的制度。有償取得的采礦權可以依法轉讓、抵押。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資源稅、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
第四條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依法維護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維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礦區的生產、工作秩序。
第五條開采礦產資源應當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實行統一規范、合理開采、綜合利用和有效保護的原則。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保護資源,節約用地,防止水土流失,防治地質災害,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安全生產。
第六條市、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開采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開采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礦產資源開采的審批登記
第七條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由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登記,并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省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規模為小型的礦產資源;
(二)礦區范圍跨縣(區)行政區域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三)省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前款第(一)項不包括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第八條開采本行政區域內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登記,并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九條市、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發證后,應當逐級報上一級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按審批權限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辦礦理由及簡要論證;
2、地質工作概況;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請開采的礦區范圍圖(以地質地形圖或者地質圖為底圖,以國家直角坐標標定,各拐點之間以直線連接);
4、礦山建設投資安排及資金來源;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二)有資質的地勘單位編制的地質礦產報告。國家出資勘查的,還應提交地質礦產報告的審查批準書。開采零星分散礦產資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磚瓦、粘土的,應提交相應的地質資料。
(三)屬探礦權人申請辦礦的,應出具該區域的勘查許可證復印件;探礦權經轉讓取得的,還應出具轉讓審批的有關文件。
(四)劃定礦區范圍申請書。
非企業探礦權人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的還應提交如下資料: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擬申請設立的法人企業的情況。主要內容包括:
1、企業組織形式;
2、企業性質;
3、投資人情況;
4、出資方式;
5、出資額。
(三)探礦權人將采礦權轉讓給新設立的法人企業的承諾書。
第十一條礦區范圍劃定后,在礦區范圍預留期內,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受理新的采礦權申請。
礦區范圍預留期為:大型礦山不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超過1年。
第十二條采礦權申請人應當在礦區范圍預留期內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礦山建設項目立項和企業設立手續,并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采礦權申請人在礦區范圍預留期內不能完成前款規定事項,并辦理采礦權申請登記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采礦權申請,原劃定的礦區范圍不再保留。
第十三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向審批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采礦權申請登記書;
(二)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并附以地質地形圖或者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圖;
(三)經批準的占用資源儲量登記書;
(四)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五)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由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還應提供采礦權評估確認的有關資料;
(八)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及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九)安全預評價報告及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十)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淘金和開采地下礦產資源的,經河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辦理采礦審批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采礦權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4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告知申請人延期理由。準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登記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視為放棄申請。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不超過30年;中型的不超過20年,小型的不超過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審批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采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
(二)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三)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價款及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等法定義務履行情況的證明材料;
(四)營業執照等證照復印件。
礦山企業原無償取得的采礦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其采礦權價款應當進行評估確認,繳納采礦權價款后,按采礦權協議出讓方式,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和占用礦產儲量變更登記手續,并依照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
(一)變更礦區范圍的;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
(三)變更開采方式的;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
(五)經依法批準轉讓采礦權的。
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二)以地質地形圖或者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圖(以拐點標定,并附國家直角坐標和礦區面積);
(三)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四)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價款、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等法定義務履行情況證明材料;
(五)變更礦山名稱的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及原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變更擴大礦區范圍的,應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并提交變更后的礦區范圍圖;
(七)開采方式、開采礦種、開采范圍的變更需提交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礦區范圍圖,對水土保持有影響的,需提交修編的水土保持方案;
(八)采礦權人變更應提交采礦權轉讓批復。
第十七條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停辦、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資料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一)采礦權注銷申請書;
(二)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三)礦產儲量注銷報告及儲量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停辦或者關閉礦山前采掘工程進行情況及安全隱患的說明材料;
(五)尾礦處理、水土保護、土地復墾及地質災害防治等環境保護實施情況的驗收材料;
(六)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價款、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等法定義務履行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三章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
第十八條新設采礦權符合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規定的,應當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
第十九條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由市、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權限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采礦權的投標、競買活動。
采礦權投標人或者競買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條件。
第二十一條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按下列程序實施:
(一)由有資質地勘單位編制礦產儲量報告,經評審機構專家評審,并報相應的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審查備案;
(二)市、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發證權限劃定礦區范圍;
(三)由有資質單位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經評審機構專家評審,并報相應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四)由有資質單位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采礦權價款評估結果由省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備案);
(五)按照發證權限,市、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審定,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1、經審查備案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報告;
2、礦區范圍、開采礦種、出讓方式、出讓年限;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控制性要求;
4、土地復墾和礦區地質環境保護控制性要求;
5、環境保護、勞動安全等部門的控制性要求;
6、招標拍賣掛牌標底、底價或者保留價;
7、支付出讓價款方式及期限;
8、其他有關事項。
(六)招標拍賣掛牌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主管部門的名稱和地址;
2、擬招標拍賣掛牌的開采礦區的簡要情況;
3、申請采礦權的資質條件以及取得投標人、競買人資格的要求;
4、獲取招標拍賣掛牌文件的方法;
5、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
6、投標或者競價方式;
7、確定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8、投標、競買保證金及其繳納方式和處置方式;
9、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負責招標拍賣掛牌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標,采取擇優原則確定中標人。中標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后,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并履行標書中承諾的義務。
第四章礦產資源的開采
第二十三條采礦權人領取采礦許可證后,中型以上礦山在2年內,小型礦山在1年內,應當進行建設或者生產。逾期不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原發證機關有權收回采礦許可證;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建設或者生產的,可以在期滿30日前按審批權限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準予延期或者不予延期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采礦權人必須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范圍和期限從事開采活動。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礦區范圍內采礦。
第二十五條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采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式和選礦工藝。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應當達到礦山設計要求。在開采主要礦產的同時,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應當綜合回收;對暫不能綜合回收的尾礦,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禁止采取破壞性開采方式開采礦產資源。
第二十六條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土地管理、民爆物品、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因礦山生產污染環境,毀壞土地、水土保持設施的,采礦權人必須按有關規定回填復墾、植樹種草,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負責恢復和治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
禁止采用小混汞碾、小氰化池、小冶煉等嚴重污染環境的方法生產礦產品。
禁止開采或者毀壞預留的安全礦柱、巖柱。
第二十七條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防止引發地質災害。
因采礦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者引發地質災害的,采礦權人應當及時向當地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負責恢復和治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十八條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實行礦長負責制。
礦長及礦山企業的其他主要負責人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安全規章、規程,加強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礦山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礦山企業職工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安全規章、規程和企業規章制度。
第二十九條采礦權人因故需中途歇業6個月以上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歇業申請,經審查同意后,辦理歇業手續。但歇業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歇業期間采礦權人保留采礦權并承擔保護礦產資源等相應義務。歇業時間滿1年又不提出開業申請的,按停辦礦山處理。
第五章采礦權的抵押及礦山企業的承包、租賃經營
第三十條采礦權抵押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雙方當事人應當在簽訂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內,憑采礦許可證和抵押合同到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采礦權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采礦權抵押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采礦權抵押申請書;
(二)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三)抵押合同原件;
(四)抵押物清單;
(五)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二條抵押人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拍賣、變賣采礦權,抵押權人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如果抵押權人符合采礦權申請人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采礦權轉讓的規定,辦理采礦權轉讓手續,成為采礦權人。
第三十三條采礦權人將礦山企業承包、租賃給他人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并投入采礦生產滿3年;
(二)采礦權屬無爭議;
(三)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具有與采礦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條件;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資源稅、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等各項費用;
(五)按采礦審批登記的礦產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和生產;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礦山企業承包、租賃經營應當報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承包或者租賃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復。
第三十四條承包人、承租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開采礦產資源,違反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包人、承租人不得轉包、轉租。
第三十五條采礦權人未經批準采用承包、租賃經營方式開采礦產資源的,視為擅自轉讓采礦權。
采礦權人不得在采礦許可證確定的礦區范圍內將礦山企業承包或者租賃給兩個以上主體經營。
第六章礦產資源開采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開采礦產資源,必須加強對礦石損失、貧化的管理,建立礦產儲量管理臺賬制度。采礦權人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礦產儲量變動情況,按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權限分別報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市、縣(區)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有關主管部門和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再報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市、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環境、生態環境以及履行其他法定義務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采礦權人應當接受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采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并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和阻撓。
采礦權人應當填報統計資料,按時將礦產資源開采利用情況年度統計報表和年度報告送當地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八條采礦權人在停辦、關閉礦山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采礦權人不按規定完成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完成。
逾期未完成或者達不到要求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完成,所需費用由采礦權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市、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向重點礦山企業或者礦山企業集中的地區派出礦產督察員。礦產督察員有權向采礦權人了解有關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查閱有關資料,或者進入現場進行檢查。采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提交有關資料。
第四十條市、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
禁止無證開采的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銷售礦產品的礦山企業,應當持有采礦許可證。無采礦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購其產品。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在礦區對無采礦許可證銷售礦產品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任何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購;開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單位銷售。
第四十一條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無證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對無證開采的,公安部門不得批準購買、使用爆破器材;電力部門不得供電;工商部門不得發放營業執照;安監部門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開采,并及時報告或者通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締。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無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20%至50%的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采取封閉井口、查封采礦設備和工具的強制措施。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將無證開采的礦產品運出礦區的,沒收礦產品,可以并處運出的礦產品價值50%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至30%的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連續3年達不到礦山設計要求或者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指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相當于礦產資源損失價值10%至5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或者引發地質災害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和進行恢復、治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未經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將礦山企業承包、租賃給他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市、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決定,但其中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發證機關依法決定。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市、縣(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職責范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依照本辦法應當由有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逾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條在我縣行政區域內進行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探礦權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國土資源局是*縣人民政府負責探礦權管理的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內探礦權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勘查礦產資源,應當依法申請登記、領取勘查許可證、取得探礦權。探礦權的轉讓應當符合法定的轉讓條件,并報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禁止非法出租、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探礦權。
第五條探礦權的設置,必須貫徹科學發展觀,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必須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相關的專項規劃;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六條探礦權審批權限和出讓方式,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個人、社會團體和政府機關不能作為探礦權申請人。
第八條探礦權人應當具備與申請勘查、開采礦種及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設備。
凡在本縣轄區內申請探礦權(包含探礦權到期延續),探礦權申請人必須在本縣注冊公司,探礦權申請人的注冊資金不得低于300萬元,銀行提供的資金證明不得低于勘查設計的投資預算,達不到條件的一律不予批轉上一級管理部門。
第九條探礦權人違法被吊銷勘查許可證,自勘查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申請探礦權,也不得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探礦權。
第十條探礦權申請人應當根據礦產勘查技術規范編制勘查設計和勘查實施方案,明確項目需要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年度工作計劃和完成項目所需的工作年限、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一條探礦權申請人申請探礦權,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㈠探礦權申請登記書和申請的勘查區塊范圍圖;
㈡勘查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㈢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
㈣勘查設計和勘查實施方案及附件;
㈤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
㈥申請由政府出資探明礦產地探礦權的,還應提交該探礦權價款評估、確認及處置的有關證明材料;
㈦勘查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探礦權人應當自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按照下列規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㈠第一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
㈡第二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
㈢從第三個勘查年度起,每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探礦權人當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標準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計入下一個勘查年度的投入。
第十三條勘查投入不足的由縣國土資源局責令探礦權人按投資不足部分占計劃投資的比例縮減勘查面積,并須在設計的時間內完成勘查工作,提交勘查報告。
第十四條縣國土資源局在審查上報探礦權時,應當先進行規劃審查。規劃審查的內容包括:
㈠是否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專項規劃:
㈡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及產業發展方向;
㈢是否符合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㈣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㈤是否存在探礦權、采礦權的交叉重疊。
第十五條縣國土資源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審查上報探礦權。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審查上報:
㈠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局明顯不合理的;
㈡應當整體勘查、規模開發的礦產地,分割申請勘查、開采的;
㈢探礦權申請人不具備相應的資質、資格條件,所出具的資金證明與申請勘查項目不符的;
㈣探礦權有重疊交叉或者有權屬爭議的;
㈤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㈥申請人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未經行政處罰或者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㈦按照規定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但未進行招標、拍賣、掛牌的;
㈧勘查項目區塊面積不足一個基本區塊的;
㈨其他不宜審批發證的情形。
第十七條探礦權人在領取勘查許可證后,應當在半年內組織開工,并向縣國土資源局報送開工報告。
第十八條探礦權人自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未滿2年或者沒有按照批準的勘查設計組織施工并提交勘查報告的,不得轉讓探礦權。
探礦權再次轉讓,應當提交較上一次轉讓更高勘查程度的勘查報告。
第十九條轉讓無償取得政府出資勘查探明礦產地探礦權的,轉讓人必須繳納經依法評估確認的探礦權價款。
第二十條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勘查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申請探礦權延續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㈠延續申請登記書;
㈡年度檢查報告;
㈢原頒發的勘查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探礦權人申請延續登記,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㈠已按勘查設計組織施工,各類實物工作量完成70%以上;
㈡沒有無故停工6個月以上的情況;
㈢無持勘查許可證采礦、非法承包、轉讓等違法行為;
㈣已依法繳納有關規定的費用;
㈤依法履行其他法定義務。
第二十二條勘查項目因勘查程度提高需要繼續申請探礦權的,按照探礦權延續登記的規定辦理。勘查項目申請相同勘查程度的延續登記,申請人必須核減50%的勘查區塊面積。
第二十三條探礦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㈠擴大或縮小勘查區塊范圍的;
㈡改變勘查工作對象的;
㈢經依法批準轉讓探礦權的;
㈣探礦權人改變名稱或者地址的;
㈤變更勘查單位的。
第二十四條申辦探礦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㈠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
㈡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㈢原頒發的勘查許可證;
㈣變更勘查區塊范圍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勘查區塊范圍圖;變更勘查工作對象的,應當提交變更勘查礦種的勘查設計和實施方案;變更探礦權人名稱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
變更勘查單位的,應當提交變更后勘查單位的勘查資質證和探礦權人與勘查單位簽訂的勘查合同;經依法批準轉讓探礦權的,應當提交轉讓審批機關的批準轉讓文件。
第二十五條探礦權人申請變更勘查工作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㈠領取勘查許可證1年以上;
㈡已按勘查設計組織施工,各類實物工作量完成50%以上;
㈢無持勘查許可證采礦、非法轉讓等違法行為;
㈣依法繳納有關規定費用;
㈤依法履行其他法定義務。
第二十六條探礦權人享有的權利:
㈠按照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區域、期限、工作對象進行勘查;
㈡在勘查作業區及相鄰區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迅管線,但是不得影響或者損害原有的供電、供水設施和通迅管線;
㈢在勘查作業區及相鄰區域通行;
㈣根據工程需要臨時使用土地;
㈤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新發現礦種的探礦權;
㈥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
㈦自行銷售勘查中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施工回收的礦產品,但是國務院規定由指定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除外。
探礦權人行使前款所列權利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準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探礦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㈠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始施工,并在勘查許可證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勘查工作;
㈡向勘查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開工等情況;
㈢按照探礦工程設計施工,不得擅自進行采礦活動;
㈣在查明主要礦種的同時,對共生、伴生礦產資源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
㈤編寫礦產資源勘查報告,提交有關部門審批;
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匯交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
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㈧勘查作業完畢,及時封、填探礦作業遺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八條縣國土資源局應當依法維護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勘查、開發秩序,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礦權的范圍內進行勘查活動,依法維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縣國土資源局在年度檢查工作中應當嚴格按照礦業權年度檢查的有關規定,依法對每一個探礦權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并上報處理意見。
第三十條登記機關需要調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進展情況的,探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不得拒絕檢查。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根據《*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由縣國土資源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試采的,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由縣國土資源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行,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印刷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由縣國土資源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由縣國土資源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勘查許可證:
㈠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的;
㈡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㈢已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
第三十五條探礦權人持勘查許可證6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不開工;或已開工但未進行勘探工程(槽探、坑探或鉆探工程)施工的均屬圈而不探行為,由登記機關注銷勘查許可證。探礦權人自首次設立探礦權日起,勘查期限滿3年,累計完成的工作量未達設計工作量的30%按圈而不探處理,由登記機關注銷勘查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探礦權人不按勘查設計進行探礦施工,擅自進行采礦活動并進行礦產品銷售的,要依法沒收礦產品或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責令限期進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
關鍵詞:外部性;外部成本;產權;礦業權
外部性是指那些生產或消費對其他團體強征了不可補償的成本或給予了無需補償的收益的情形。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外部負效應是指采礦主體的經濟活動導致其他經濟主體或社會蒙受的額外的經濟損失[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誘發的外部負效應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外部負效應
1.對土地的破壞
礦產資源的勘探、開采要占用大量農田、森林等其它重要生態資源,這可能破壞大片的土地資源。概括說來,采礦對土地的破壞主要有三方面:礦井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陷、露天開采形成的露天采空區以及固體廢棄物堆積占壓土地。
地下開采后,受采動影響的地表從原有標高向下沉降,最終在采空區上方形成一個比采空區大得多的地表下沉盆地。在盆地的中央地表下沉量最大,從中央到盆地邊界下沉量逐漸減小;盆地內地表都向中心傾斜,在拐點處傾斜值最大;在最大下沉點至拐點之間地表下凹,在拐點至邊界點之間地表上凹[2]。當地下潛水位很高時,地面沉陷后潛水出露地表,會使盆地內常年大面積積水,造成大量土地不能耕種。據統計,淮北礦區每采萬噸煤塌陷土地4.2畝,其中積水面積占35%;季節性積水或荒蕪面積占34%;仍可耕種但減產的面積占31%。當地下潛水位較低時,由于開采沉陷使地勢變低和抬高潛水位,一方面使地面、地下徑流不暢,在雨季很容易出現洪澇,使土地沼澤化[3];另一方面,在旱季潛水蒸發變得強烈,地下水易于攜帶鹽分上升到地表,使土地鹽堿化。土地出現沼澤化和鹽堿化,使作物生長明顯受到抑制,在一些重鹽堿土上甚至寸草不生,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露天開采是把礦層上覆及其四周的表土和巖層剝離之后進行的,它對土地的破壞非常嚴重。因為,除直接挖損形成露天采空區外,還需尋找排土場存放比礦石量多幾倍的土和巖石。如撫順西露天煤礦,采煤2億噸,已開挖形成一個長11km、寬2.5km、深288m的露天采空區,破壞土地近4萬畝;排土場壓占土地2.7萬畝。據對我國一些露天礦的調查,每采1萬噸煤要挖損土地0.87~1.98畝,排土場壓占土地面積為1.23~3.18畝[3]。由于被挖損的土地已徹底破壞,不經復墾將毫無使用價值。
固體廢棄物主要礦物開采及其加工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態及泥態物質。按產生的原因不同,可將其分為采礦廢棄物(采礦矸石)、選礦廢棄物(洗選矸石)和煤礦坑口電石廢棄物(粉煤灰)。隨著煤礦地下開采范圍的擴大,排到地面堆積起來的矸石越來越多而形成矸石山。據統計,我國現有矸石山1100余座,壓占土地約15萬畝;同樣,隨著電力工業的發展,從火力發電廠排出來的粉煤灰由于只有一小部分被工業利用,其余大部分以1:10~1:20的灰水比排入到儲灰場貯存,目前儲灰場占地面積達到50多萬畝。
從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全國因露天采礦、開挖和各類廢渣、廢石、尾礦堆置等,破壞與侵占了大量的土地,而且土地破壞的面積正在不斷擴大,破壞程度正在不斷加劇。
2.對水體的污染
礦產資源在開采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污染是造成水源惡化的主要因素之一。突出表現在油氣開采、煤開采和海洋石油鉆探中,其采礦產生的廢水、廢液排放總量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10%以上,處理率僅為4.23%。特別是洗煤對水環境的污染尤為嚴重,不僅耗費大量的水資源,而且直接降低水的可利用度。其中海洋礦產資源的開采所造成的污染占整個沿海污染比重的20%。重金屬的采掘加工對水體污染也不可忽視。1997年全國礦業行業廢水排放量為13.28億噸,礦業相關行業廢水排放總量是礦業的8.5倍。全國有監測的1200多條河流己有850多條受到污染,污染率高達70.8%。許多有害物質進入了地表水體和農田,同時在排泄過程中以直接滲入方式進入地下含水層,造成周圍地區的土地和地下水嚴重污染。山西省因采煤造成18個縣26萬人吃水困難,30多萬畝水田變成旱地。
3.對大氣的污染
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因煤礦開采而產生的工業廢氣排放量每年達3950億m3,相關行業是礦業的30.5倍。這些廢氣是空氣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廢氣引起的酸雨,使全國每年糧食減收10%,約合1.5億人每年的口糧[4]。酸雨還對鐵路、橋梁等露天設施造成腐蝕與破壞。云南省某縣的一個小硫磺廠土法煉硫,造成該區大氣嚴重污染,成千畝的樹林被毀壞。矸石山長期在露天堆積,易于風化破碎,產生大量粉塵隨風飛揚,污染大氣;自燃的矸石山還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氣體,不僅使礦區附近的草木枯萎,農業減產,而且使矸石山附近居民的呼吸道疾病和癌癥發病率上升。據統計,全國曾經發生或正在發生自燃的矸石山有250座,約占矸石山總數的23%,矸石山的燃燒可長達幾年、幾十年,劇烈燃燒時進入空氣的二氧化碳的總體積可達每天數萬立方米。
4.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由于礦產資源大多依附于一定的土壤,勘探、開采時不可避免會造成植被破壞、土地沙化等一系列環境問題。礦業廢棄物長期堆積在礦山周圍,會逐漸導致礦區的土壤嚴重污染,造成土地肥力下降,致使大量農田廢棄閑置。甘肅民勤盆地綠洲北部地帶的沙漠每年以10m的速度入侵,廢棄耕地達40萬畝,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達1.5億元。據了解,我國準格爾煤田沙化面積己占煤田總面積的21%,其中11%為嚴重沙化土地,一些西部礦區己成為沙塵暴的主要沙源。甘肅石羊河下游民勤縣,因連年超采地下水,地下水位每年以0.5~0.8m速度下降,水中礦化度不斷升高,造成地表生態系統嚴重破壞,使73萬畝天然林、28萬畝人工育林枯死,2528.5km2土地鹽漬化[5]。
5.引發地質災害
不合理的采礦活動會誘發地震、山體開裂、滑坡等多種自然災害。因地下采礦引起的瓦斯爆炸、巖爆、礦井突水、礦震災害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僅塌陷、崩塌、泥石流、水土流失等次生地質災害破壞的土地面積總計10萬公頃以上,每年因地質災害死亡上千人,經濟損失高達200多億元。一些地區亂采濫挖以及落后的采礦方式,使圍巖失去穩定性,從而改變了地質結構,而發生地質災害。甘肅隴南滑坡區,滑坡分布面積達9067km2。有滑坡體12135處,這種嚴重滑坡與當地亂采鉛鋅礦有密切的關系。1980年湖北遠安鹽池磷礦發生崩塌,體積100萬立方米,僅16秒鐘摧毀了礦務局機關的全部建筑和坑口設施,造成284人死亡,經濟損失幾千萬元;1994年12月浙江龍泉市小梅螢石礦因地表遭受亂采濫挖,致使礦區整條巷道塌陷,造成7人死亡;1996年8月,浙田縣石平川鉬礦區遭受滑坡、泥石流和尾礦庫潰壩等地質災害,造成57人死亡,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等。2001年11月,山西省僅在9天內連續發生5起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9人。這些數據慘不忍睹。
二、原因分析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外部性是典型的環境負外部性,對于它所導致的資源配置失效,可以從資源配置的兩大手段——市場和政府干預——的缺陷這兩方面尋找原因,即“市場失靈”與“政府。
1.市場失靈
(1)環境的“公有物”特性導致市場失靈。環境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正是由于它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難以準確地規定,才導致了社會中每個團體或個人都將根據費用效益決策準則來利用資源環境,這樣勢必造成過度濫用環境資源的傾向,尤其是無償使用環境資源的情況,從而產生嚴重的外部不經濟。對于礦業主體而言,既然污染大氣、污染地下水、破壞森林植被的權利是無償即可取得的,既然礦業廢渣的堆放是不用付出代價的,既然對土地的破壞是不受約束的,他如何能在自身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動機驅使下去保護礦業環境,去承擔所謂的“社會責任”呢?
市場經濟作為交易的經濟,其交易的實質內容其實就是產權的彼此讓渡。因而,只有產權的界區越明確,各自的權利、責任、義務才越清楚,市場機制也才可能越有效地發揮作用。根據產權的定義,環境的產權是指所有和使用環境資源以及享有良好環境質量的權利。在環境問題上,產權界定不明晰是十分普遍的現象。一方面,由于技術、政治等方面的原因,環境的范圍不易確定。另一方面,環境產權的所有者過多而難以確定單個人的權利,進而其實現主體范圍也不確定。這兩方面的原因使環境資源的產權范圍不明確,使其無法成為人們行為的激勵機制去實現資源的最有效配置。由于環境的產權沒有明確的歸屬,企業排放污染、破壞環境是不需要付出代價的,它對其他主體以及整個社會的影響程度無以衡量,也沒有制度規定要求應對這種影響承擔怎樣的責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業出于對自身成本收益的考慮,自然不會主動采取措施來減少對環境的損害。環境資源產權的缺失就使市場機制在這個領域失去了其作用。
(2)礦產資源產權界定不清導致市場失靈。礦產資源與其他資產一樣,也存在著產權關系問題。其界定不清同樣會導致外部性的產生,使市場無法發揮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1996年8月29日公布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從法律上強化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明確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其后1998年2月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肯定了探礦權和采礦權的財產權屬性,確立了兩權有償取得、依法轉讓的制度。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礦產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相混淆。還常常表現為所有權與使用權合一,產權界定不清:誰是國有礦產資源的人格化代表,誰代表礦產資源所有者綜合管理國有礦產資源,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因而礦產資源所有權的經濟權益沒有得到實際的體現,使用權也沒有得到規范和限制。一種產權結構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是否能為在它支配下的人們提供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由于我國法律規定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在國有產權的前提下,由國家所選擇的人來行使礦產資源的其他權能。由于礦業主體作為權利的使用者,對資源的使用與轉讓,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權能,就使其為將來進行保護或投資的動力減弱,對經濟績效和對其他成員監督的激勵降低,而國家要對這些者進行充分監察的費用又極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國家權力的實體往往為了追求經濟上的速度和政治上的穩定,從而導致大量的經濟矛盾和社會問題積聚,如礦山“三廢”嚴重,大氣河流受到污染,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礦區中大礦小礦林立,眾多的非國有小礦在地下與國家大礦爭斗,礦山安全事故頻出,國家和公共利益嚴重受損。
因此,礦產資源產權界定不明確,產權結構不完整,產權交易機制不健全,也使得市場無法充分發揮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導致了外部性的產生。
2.政府失靈
理論上,由于在外部性的克服上,市場存在著缺陷,政府就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礦產資源產業中,因為資源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其產權結構不易界定,而環境作為公共物品,往往難以納入市場機制調節的范圍之內,這就需要政府建立政策、制定法規和改革制度來糾正市場的失靈。然而,有時政府的法律規章不但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面把市場進一步扭曲,即“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不同,政府失靈主要是由于體制或政策法規的原因導致的,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過分強調與環境保護直接相關的制度的建設。環境的破壞只是一種表面現象,其深層次的問題主要在于經濟利益,要確保環境得到保護和優化,就要對個人或集團的利益進行有效的協調,而對個人或集團的利益的有效協調不是環保制度法規的能力所能及的,它需要一系列的有關利益協調的政策法規的共同作用。傳統的環保措施大多采用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法,重收費而輕防治,重懲罰而輕獎勵,重行政手段而輕經濟手段,結果是治標不治本,無法從根本上克服對環境的種種破壞和污染。
(2)對與環境保護間接相關的制度缺乏關注。政府在進行制度建設時,往往忽視這些制度的環保功能。如在進行礦產資源所有制立法時,忽視不同所有制在環保問題上的功能。例如礦山企業的所有制結構在法律上規定不明確,導致礦業秩序十分混亂,集體小煤礦盲目布點,星羅棋布,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亂采濫挖、爭搶資源等非法采礦活動猖獗,不但破壞了資源,也危及了大礦和自身的生產安全。尤其是小煤礦遍地開花、井架林立,廢碴、尾礦到處堆放,對礦山環境造成了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又如在產權制度的建設上,忽視在法律上對產權進行明晰的界定對環境的保護作用。由于人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以及不同的產權結構使人有不同的預期,因而導致不同的產權制度對人的行為具有不同的激勵,從而會對環境產生保護或破壞的作用。而現行制度對礦產資源產權結構中的各項權能界定不清,使作為所有者的國家的經濟利益難以得到充分實現:其他權利主體的權利責任不對等,沒有環境保護的動力,自然不會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技術改進和效率提高,導致“三廢”大量排放,資源利用率低,復墾率低,對水體、大氣、礦區土地、植被等破壞嚴重。
(3)政府在信息上的不充分導致決策判斷失誤。政府政策法規的效率和可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些標準、對照的依據是否準確,而這又取決于政府對信息掌握的充分程度。由于政府實際上難以在信息上具備充分條件,例如難以確定礦業活動對環境損害的規模,難以量化礦業企業給社會造成的外部成本,難以預期礦產資源浪費對后代人的影響,因而在征稅、罰款、補貼、制定排放標準時,都難以保證標準的準確與合理。即使標準盡可能地反映現實在技術上是可行的,政府也需要支付相當大的成本。
(4)利益集團的影響。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有關的利益集團會運用種種手段影響決策部門,使之做出有利的決策。例如制定對某種礦產資源具有保護性的價格、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尋租現象的發生,這些都大大降低了政府監督和執法的有效性。有的省級和省級以下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超越規定批準權限,違法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審批發證或是未經授權擅自批準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等重要區域開采礦產資源。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或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超越權限擅自處置礦業權,擅自承包轉讓礦業權,從中牟取暴利。有的部門還非法將取得的礦業權轉讓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個體采礦者。這些無不跟某些個人和部門的物質利益緊密聯系。
三、結語
其實,政府失靈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對產權制度的認識不夠深刻,因而不能在法律和政策上體現和保證不同產權權能所有者的利益。因此,要克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外部性問題,本質上還是要從環境及資源的產權界定上尋求出路,通過外部性的內在化或建立相關產權交易來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如排污權交易、土地塌陷權交易、土地占用權交易、水污染權交易等。對市場機制乏力的領域和難以“內部化于市場”的外部性輔之以政府的經濟、行政和法律措施來完善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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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國良.礦區環境與土地復墾[M].徐州: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2003:29.
一、基本情況
公司初建于一九五O年,后經多次更名和改組。二OO一年四月,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啟用現名稱。
公司現有在職職工241人,其中在崗職工192人,按照行業內部政策,退養30人,自謀職業及待崗9人。離退休人員390人,其中離休5人;退休職工中,在宜昌市區集中安居的204人,外地181人。
公司部占地面積47615m2,另在河南省省焦作市有一留守處,主要用于安置焦作地區的離退休人員。該公司現有總資產2984萬元,總負債2309萬元,資產負債率77%,主要從事煤田資源勘探、樁基水井工程施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測量、工程物探、樁基檢測、地質環境評估、酒店服務、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業務。
公司領導班子暫由4人組成。根據事分體運行原則,公司下設企業部和事業部,企業部負責生產經營管理,事業部主要承擔職工事業身份管理、基地管理等事業職能,另湖北省基礎工程公司在該公司設有一辦事處,主要負責資質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二、結構調整情況
為安置分分流富余人員,公司先后成立工程處、地質勘察處、工程勘察處、金峽地質房地產公司、金龍大酒店、車輛運輸處、樁基檢測中心、巖土實驗室、機修車間、物質供應站、物業管理處等11個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其中金峽地質房地產公司、金龍大酒店注冊為法人企業(對總局為統負盈虧單位),形成了以地質延伸業、房地產開發和酒店旅游為主的產業體系。
地質延伸業包括工程處、地質勘察處、工程勘察處、樁基檢測中心、巖土試驗室等五個經營實體,擁有資產總額317萬元,安置職工107人,二OO四年營業收入2289萬元,占全公司總收入的69%,在地質公司轉產過程中,發揮著安置、創收方面的主導作用。
金峽地質房地產開發公司組建于一九九三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1010萬元,安置職工8人。房地產開發是我公司的支柱產業之一,過去幾年,由于受資金條件的限制,喪失了一些發展機遇,經營一度難以為繼。03年,公司通過金龍大酒店的產權抵押,先后在建設銀行貸款1000萬元,解決了三峽大學一、二期項目的資金問題;利用公司集貿市場,通過運作,換得伍家崗區18.7畝土地的開發使用權。一系列成功的資產運作,為房地產公司贏得了主動,在2003年開發房屋14100平米的基礎上,至04年至今完成開發面積21000平米,目前已到帳收入1270萬元,一躍成為我公司的創收、盈利最大戶。同時,三峽大學項目三期及伍家崗項目前景看好,房地產公司有望在未來幾年內擔當我公司經營創收的主力軍。
金龍大酒店位于宜昌市東山大道公司旁,樓高15層,總投資1545萬元,九六年投入運營,九九年底至二OOO年七月因經營虧損停業,二OOO年八月重新啟動。因酒店屬高額負債經營,后續投入嚴重不足,加上地理位置不佳、經營管理不善等諸多原因,經營效果一直未達到理想狀態。二OO三年,為盤活資產,公司通過股份制的形式募集裝修資金60萬元,對酒店設施進行了部分更新改造,04年又以同樣方式新增裝修改造資金50多萬元,酒店硬件設施有所改善,現經營形勢有所好轉。04年,經營收入198萬元,實現利潤28萬元,收入和利潤均在去年的基礎上翻了一番。酒店通過兩次硬件改善,擴大了接待能力,鞏固擴大了市場和客源,帶來了明顯了經濟效益,使酒店這筆巨大的資產逐步發揮了效用。酒店二星級的申報評審工作已經完成,近期有望掛牌。
三、改革情況
近年來,公司在改革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在人事管理方面打破職工身份界限,封存職工事業身份,將正式工、合同工、聘用工納入同一管理平臺;在工資分配方面跳出事業單位工資體系,全面實行崗位工資制度和項目工資制度;在勞動用工方面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實行全員雙向選擇,競爭上崗,動態管理;在財務管理和考核機制方面實行責任分級細劃,預算目標控制,利潤與財務狀況雙向考核;在成本控制方面推行了項目經理制,探索了鉆機承包、單機核算、項目成本包干、業務招待費、通訊費與創收總額比例掛鉤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車輛管理方面,成立了車輛運輸處,統一車輛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上至公司長,下至一般員工,用車一律明碼標價,按價付費。
積極推進產權多元化是公司近幾年的重要改革舉措,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職工個人或合伙購買鉆機,參與公司有項目的生產,以彌補公司自有生產能力的不足。具體操作方式為,公司承接工程項目后,以單價合同的形式將鉆孔工作量分包個人鉆機施工,工程完結后,以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工程款。目前,公司職工個人已擁有鉆機、吊車等生產設備20多臺套,成為樁基施工的主要力量。二是成立股份制設備租賃站。公司地勘處為滿足生產發展需要,組織本公司職工自愿出資組成有限責任聯合體,其主要機制為利用股金購置地質勘探類設備、鉆探物資等,通過地勘設備與物資租賃服務獲取投資回報,不承接和從事具體工程項目施工。目前還停留在為出資人鉆探服務的經營水平。股東按實際出資擁有租賃站股份,所得收益按股東占有股份進行現金分配,需要增加新的物質設備時,再行增資擴股。為維護股東合法權益,該租賃站還選舉產生了董事會、監事會和租賃站站長,并討論通過了《地勘股份租賃站章程》。目前,該租賃站實有股東37人,累計籌資60多萬元。三是金龍大酒店的股份合作經營聯合體。公司與聯合體簽定租賃經營協議,聯合體向公司交納租賃費或安置內部職工,聯合體承擔裝修投資及經營的所有費用。聯合體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公司持股30%,經營者持股30%,外部合作人持股20%,職工持股20%。聯合體通過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并制定《章程》。四是國有資產買斷經營。打印室兩名職工買斷所有設備后,完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理工資并向公司交納其各項人頭費。巖土實驗室以原有經營者為主體,通過評估后買斷原單位全部資產,使用公司資質對外經營,向公司交納管理費,自我約束,自主發展。五是房地產公司單個項目的聯合投資、聯合開發。99年與長宜房地產公司聯合開發云集大廈;2003年房地產公司與社會民營資本聯營,以三峽大學還建項目一期工程為載體,房地產公司出證照,收10%證照費,雙方對等投資,對等承擔風險與分享收益;2004年,以相同的形式組成了房地產公司、社會民營資本、員工持股會三方聯合體,參與三峽大學二期工程的建設。
四、05年上半年工作
上半年,公司緊緊圍繞局工作會議精神和公司職代會提出的奮斗目標、總體思路及工作方針,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市場需求,加快經濟發展,取得了可喜成績。1-6月份,完成預算外收入2306萬元,盈利33萬元,分別占全年預算指標的65.7%和59.2%,實現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其它各項工作呈現良好態勢,職工公司伍保持平穩。
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明確總體思路,完善考核機制
早在春節前,公司領導班子就明確了05年主要工作思路,并形成了職代會工作報告草案,分發到各基層單位、部門,廣泛征求對05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職代會期間,在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05年的奮斗目標、總體思路、基本方針和主要工作措施,從而為全年各項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基礎,統一了思想,明確了任務。
為增加積累,增強公司宏觀調控能力和發展后勁,公司針對04年工作存在的問題,調整了公司對各經營單位的經營考核機制,提出了將各經營單位管理人員績效工資總額與交公司費用掛鉤的管理辦法,即發多少績效工資,就對應上繳公司多少費用,體現了權利與義務對等、上繳隨效益浮動的管理理念。同時將公司機關管理人員的績效工資總額與公司上收管理費掛鉤,意在改變過去各經營單位盈利,公司管理費用則入不敷出窘境。在績效工資管理方面,根據04年效益情況,提升了房地產公司的績效工資檔次,降低了煤勘項目部的檔次,體現了工資能升能降的分配原則。
(二)、明確工作重點,抓好主導產業
2005年,我公司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是:優先發展資源勘探和房地產業,鞏固提高基礎施工和巖土工程業,做精做細酒店旅游業,放開搞活其它輔助業。
上半年,地勘處堅持以礦山地質和資源勘探為主業,充分利用政策機遇,不斷拓寬經營領域,累計完成資源勘探礦區10個、鉆探進尺6635米(不含煤炭項目部1448米),提交各類礦山及地災評估、儲量檢測、預查報告67件,創收335萬元(不含煤勘項目部收款70.7萬元),實現利潤19萬元,其中資源勘探和礦山地質創收占全部收入的89.6%,充分體現了其在地勘方面的競爭優勢。
房地產公司通過職工入股、吸納外來資金、實施資本運作等有效方法,保證了三峽大學二期房項目的順利峻工并交付使用,實現收入1200萬元,利潤近100萬元,繼續保持了其在全公司經營創收盈利中的主導地位。另外三峽大學三期工程建筑面積13000平米、造價1000多萬元的建設合同已經簽訂,不久即可啟動。伍家崗項目新的合作開發意向也已達成,目前正在申請修改用地規劃。
重新改組后的工程處慎重選擇施工項目,堅持推行項目經理責任制,加強對項目資金流向的控制,使得上半年施工的幾個工程項目均保持盈利水平,完成經營收入447萬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極困難的情況下,實現了樁基施工穩步提高的產業發展目標。
(三)、強化內部管理,增強競爭能力
金龍酒店完成二期改造后,硬件設施有了一定改善,今年主要精力放在了抓內部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制定《員工手冊》和《操作規范》;加強員工培訓,把5月份列為規范服務月,狠抓規范服務;堅持例會制度,強調執行,重在落實。經過酒店上下的不懈努力,酒店榮膺“二星級旅游飯店”稱號,并在4月18日舉辦了隆重的掛牌儀式。煤勘項目部在總結去年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制訂了《煤勘項目部內部管理辦法》,明確職責,細化程序,同時適時調整了鉆機管理人員,使管理混亂、效率低下的狀況有所緩解。工程處進一步明確管理層、項目經理部、鉆機承包組職責范圍,強化合同意識,以項目經理為施工管理主體,嚴格項目管理,在確保項目的安全質量的同時,工程處利益有保障,項目經理個人得實惠,鉆機工人的權益不受侵犯。
上半年,公司根據差旅費、招待費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強化有關報銷規定的通知》,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公務用車等非生產性支出進行了適當控制和規范。為了鞏固清產核資成果,加強了對帳銷資產的管理,對各經營單位帳外有形資產進行統一設帳管理,防止了資產的流失。
(四)、拓展市場空間,增加創收渠道
公司樁基工程處針對目前樁基市場競爭激烈、市場比較混亂的現狀,結合以往的經驗和對客戶信譽的了解,在加大信息工作力度的同時,有針對性、有選擇性的聯系施工項目,主要在石油化工、電力、軍工、廠礦企業等領域的建設項目來開展業務,而對公路、鐵路、市政、房地產等傳統市場采取了解、接觸、慎入的態度,避免大量的資金投入和工程款的沉淀,減小項目施工的風險,改變了過去有產值無利潤狀況。公司工勘處近年來傳統市場空間受到擠壓,宜昌周邊巖土工程勘察施工競爭環境惡化,為了擺脫困境,他們主動走出國門,尋求發展,施工的柬埔寨西丁河樁基工程進展順利,不僅創造了效益,而且開了本公司境外施工的先河,積累了經驗,增強了信心。煤勘項目部在山西、河北項目施工相繼受阻后,及時采取措施,回到鄂西資源勘探市場,降低了外省施工的潛在風險。
今年,為適應市場競爭的要求,公司進一步放寬了各單位專業分工的限制,為各經營單位參與廣泛的市場競爭提供了平臺。運輸處在公司工程處、工勘處、地勘處等主要經營單位相繼以不同出資方式購買小車后,小車出租率急劇下降。為了確保完成全年任務,運輸處充分發揮職工的技術特長,積極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先后承接施工了柴家沖大橋、太平溪大橋樁基工程,增加對外創收,終于實現了時間過半任務完成過半的預期目標。實驗室適應新的技術要求,添置儀器設備,在三峽庫區地災滑坡勘察巖土試驗市場取得了突破。機修車間在設備嚴重老化的情況下,不遺余力開拓市場,發展新的客戶,上半年完成產值占全年任務指標的90%。
(五)、以安全生產活動為契機,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月份,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了以“遵章守紀,關愛生命”為主題的安全生產、安全教育活動:購買自編安全學習材料400余份,各單位購買“安全宣傳貼畫”、“標語”、“警示牌”百余張,橫幅20余幅,設立安全宣傳專欄3處,以各種方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先后組織了2005年安全生產月全員教育考試競賽和《公司安全管理及操作規程匯編》知識競賽,參加300多人次,并進行了抽獎活動,發放獎金2000元;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機修廠鉗工房邊坡隱患進行了專項整改,參加了宜昌市舉辦了安全生產咨詢日活動,針對暑期高溫,各工地進行了有力的防暑降溫及“夏季四防”工作。
上半年,公司以《公司安全管理及操作規程匯編》為主要內容,進行了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的培訓學習,地勘處、煤勘處等單位都組織一線員工進行了集中培訓。為了提高抗風險能力,公司除為全公司在職員工購買醫療工傷保險外,今年還與勞務派遣中介組織協定協議,為野外民工、臨時性用工購買社會工傷保險。為了加強對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公司還制定了《公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明確職責,規范程序,以強化事故現場的救治處理工作。一系列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增強了職工安全意識,加強了現場管理,從而保證了全公司的安全生產,保護了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六)、加強黨群組織建設,努力構建和諧的公司
以“三級聯創”活動為載體,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創建“六好團公司”活動,公司榮獲“全國煤炭工業地質勘查先進單位”稱號;公司房地產公司、地勘處等八個單位(部門)獲湖北煤炭地質系統“六好基層團公司”稱號,并受到表彰;公司團委被總局團委確定為“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加強員工培訓教育,春節后上班第一天起,全公司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近40人進行了為期四天的集中培訓,學習《細節決定成敗》等經濟管理前沿知識和財務管理基礎知識。根據職代會精神,建立全員學習津貼制度。開展了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啟動了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并召開了動員大會。
上半年,組織在職、離退休人員300多人進行了身體檢查;組織職工參加了寶塔河街辦第二屆社區運動會、湖北局第一屆乒乓球比賽;組織女職工到海南進行了慶“三八”旅游活動;春節前后慰問困難職工69戶、遺屬61戶,看望慰問住院職工14人次;舉辦了社區法律知識講座。上半年,公司榮獲“宜昌市綠化衛生先進單位”、“伍家崗區共駐共建工作先進單位”。
(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工程處清收以往工程款進展緩慢,有部分債權已經或可能變成壞帳,造成的后果:一是資產的損失,二是現金流緊張,三是債務清還無資金來源,內外均面臨巨大壓力。
2、公司管理費入不敷出,由于沒有硬性規定各單位上交指標,各經營單位上繳費用不積極,使公司各項管理費支出無來源,公司機關管理人員基本的績效工資也無法兌現。
3、勘探水平不高,整體效率低,鉆探施工技不如人的狀況沒有明顯改善,煤勘項目部仍沒有擺脫去年的困境,上半年造成了新的虧損。
4、各單位經濟發展不平衡,房地產公司、地勘處保持良好勢頭,工程處、金龍酒店經營形勢逐步好轉,煤勘項目部、工勘處效益不佳,特別是工勘處,在持續多年的平穩發展后,近年來經營形勢有下滑趨勢,如不及時扭轉,有可能成為我公司新的虧損點。
總的來說,公司上半年時間過半,完成任務指標過半,總體經營態勢良好,但存在的局部困難和問題也不容忽視,需要在下半年的工作中集中精力,逐一解決,以確保全年圓滿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不穩定因素
(一)離退休職工94年工改時,部分地方津補貼未執行;兩年一晉級近兩次也沒有政策,但部分省份卻都執行了,造成職工心理不平衡。去年實施地方醫療保險后,由于認識上的差距,部分離退休同志有抵觸情緒。
(二)在職人員尤其是野外施工人員,由于項目工程款難以收回,含量工資兌不了現,部分有不滿情緒。
(三)職工住房欠帳多,相比另外兩個公司都在通過集資建房改善住房條件,職工有些怨言。職工房改時的近300萬元購房款被用于歸還職工集資,使職工現在的房屋維修、建房、住房補貼等均無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