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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師范學院 音樂學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要:李斯特藝術歌曲的調性發展手法凝聚著作曲家的縝密思考和精心設計。本文以李斯特藝術歌曲為研究對象,從調性呈現方式、轉調手法與調性布局等角度探究李斯特的調性發展手法,從而管窺作曲家個性化的創作手法。
關鍵詞 :李斯特;藝術歌曲:調性發展手法
中圖分類號:J6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3-0199-02
李斯特一生創作了各種體裁的鋼琴作品和交響音樂,同時也是創作了許多藝術歌曲的重要作曲家,在19世紀藝術歌曲的創作中體現出作曲家獨有的藝術風格和創作手法。我們知道,傳統作品中調性的形成與發展是多聲部音樂存在的靈魂,而調性的發展受到多方面因素諸如音樂體裁、結構等因素的限定和制約,同時,調性發展手法的應用亦能反映出作曲家的創作風格。在李斯特創作的藝術歌曲中,調性的發展及其手法的運用在作品的藝術表現中發揮著重大的作用,凝聚著作曲家的縝密思考和精心設計。下面,筆者以作曲家部分藝術歌曲為研究對象,從調性呈現方式、轉調手法與調性布局等角度探究李斯特的調性發展手法,以此管窺作曲家個性化的和聲語言。
一、調性呈現方式
“調性的呈現,指的是一首作品,一個部分或一個片斷的調性由哪些和弦構成。”[1]而由于和弦的功能屬性、調式體系、和弦結構與和聲進行等有各自的特點,當這三方面的各種處理方式相接合時,便形成了多種多樣的調性呈現方法。李斯特作為一位重要的浪漫派作曲家,雖然其藝術歌曲仍屬于調性音樂范疇,但由于作品中和聲材料及和聲進行豐富多樣,因而調性呈現的方式也變化多端,主要體現在擴展調性與模糊調性兩個方面。
(一)擴展調性
調性擴展的手法很多,但在藝術歌曲中,作曲家主要采用同主音大小調交替,遠關系調的離調處理,以及三度關系連續進行來擴充調性。如譜例1所示,藝術歌曲《歡樂與痛苦》的開始處,作曲家即運用了bA大調的變化音和弦。低聲部在主持續的基礎上,第1-2小節是bA同主音大小三和弦的對置,第3小節應用了重屬增六和弦。此處,變和弦的應用不僅產生了明暗交替的色彩,同時大大擴展了調性的范圍,形象地表現出歌詞“歡樂和痛苦,充塞于內心”的矛盾心里。而在藝術歌曲《萊茵河,美麗的》一曲開始處,作曲家即應用了Ⅰ-Ⅲ-b3Ⅴ三度連續上行的色彩性和聲進行,而同主音交替性變和弦的運用以及內聲部線條化的和聲進行,都大大擴展了調性。
譜例1 《歡樂與痛苦》
(二)模糊調性
“模糊”調性是在擴展調性的基礎上,淡化以至模糊或消除調性的感覺。模糊調性的手法比較多,常在擴展調性的基礎上采取復雜的和弦結構,如主和弦的回避、半音化的和聲進行、非功能性和聲進行等等。然而,模糊調性不等于無調性,其與無調性音樂的區別在于保持了傳統調性的意義。在藝術歌曲《找不到和平》一曲開始部位,調性為B大調,伴奏部分以不穩定的大、小四六和弦對置開始,高聲部敲擊性的節奏,低聲部連續半音上行的旋律進行。之后,該和聲以小三度上行移調模進。此處和聲手法不僅淡化了調性的明晰性,而且生動地再現了主人公“找不到和平,不得安寧”的心理。而富有特色的是,該藝術歌曲以#f小調上不穩定的屬九和弦結束作品。這不禁讓人們想起了瓦格納樂劇中的和聲處理手法,體現了李斯特“現代和聲思維”的超前意識。
譜例2 《找不到和平》
二、局部轉調手法
轉調是音樂創作的一種重要手法,通過調性的轉變,調式色彩的對比不僅可以塑造音樂形象,而且可以豐富作品的和聲色彩并使之富有動力性。在藝術歌曲中,作曲家是為了更加生動形象地刻畫人物心理,表達歌詞內容與意境。藝術歌曲中涉及了各種遠近關系調與同主音調的應用,調性轉換頻繁,且轉調手法非常靈活。其中,最富個性化的轉調手法為等音轉調。
等音轉調是通過和弦的等音寫法與等音程的變化作為一種共同的因素而轉入新調的方法[2]。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和弦結構的易變性與多義性的特點,諸如減七和弦音響上的曖昧性以及增六和弦與屬七和弦在音響上的相似性。通過改變和弦的位置與音的傾向,從而引出新的調性,使轉調產生突變與新鮮的效果。雖然,等音轉調手法在維也納樂派作曲家的作品中得到了應用,但更深受浪漫派作曲家的喜愛。而在李斯特的藝術歌曲中,等音轉調更是隨處可見,甚至可以認為是他的個性化音樂語言的表現。如譜例3所示,藝術歌曲《你如今從天而降》運用了連續等音轉調的方法。首先,bG大調屬七和弦的五音bA等音為#G,七音bC等音為B,轉換成a小調降低五音的屬變和弦。3小節之后,通過等音轉換,a小調重屬和弦轉變成g小調降五音Ⅶ級屬變和弦。此處,具有易變性與曖昧性和弦結構的應用與內聲部半音化的和聲進行,把主人公“十分厭倦”的情緒表達得淋漓盡致。
譜例3 《你如今從天而降》
以上是屬七和弦、增六和弦、減七和弦等和弦作為等音轉調的分析,在藝術歌曲中,李斯特除了大膽地將它們應用到各種和聲進行之外,其富有個性的是將增三和弦作為等音轉調的媒介。如譜例4所示,在藝術歌曲《歡樂與痛苦》第17-21小節處,作曲家連續運用增三和弦進行等音轉調。首先將B大調bⅥ級增三和弦等音轉換為c和聲小調Ⅲ級增三和弦轉至c小調,經過4小節,再以升高五音的Ⅵ級增三和弦等音轉換為bd小調升高五音的Ⅴ級增三和弦,而后解決至bd小調的主和弦結束。這里是相差小二度關系連續的調性轉換,增三和弦作為等音轉調媒介在此不僅加速了轉調的平滑進行,而且產生了突變與新鮮的效果,同時還表現了“為升天歡樂,為死亡哀矜”矛盾的心理。
譜例4 《歡樂和痛苦》
三、宏觀調性布局手法
自18世紀初,便形成了主-屬-下屬-主調性發展的功能邏輯,其在古典樂派大師的作品中得到了發展和完善。然而,自19世紀早期開始,隨著浪漫主義思潮的興起,音樂表現范圍逐漸擴大,和聲手法不斷創新,表現在調性布局上是逐步打破結構層次勻稱,發展層次嚴謹的古典調性布局框架。作為19世紀浪漫派陣營中重要的和聲語言革新者,李斯特曾主張“重新建立現代調性,廢棄那些嚴重束縛旋律和一切發展的古代傳統”[3],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作品調性布局呈無序化發展傾向。在藝術歌曲中,李斯特富有個性化的調性發展手法之一,是“三度連鎖”[4]調性發展的布局模式。以下通過實際作品分析其在藝術歌曲中的應用。
《漁歌》[5]的歌詞為席勒所作,1845年李斯特將其譜寫成一首由三個段落構成的通譜歌。歌曲的調性轉換比較頻繁,每個段落間的支柱調性分別為:bD—A—F—bD,全曲形成了大三度連鎖進行的調性布局。值得一提的是,在每個段落的內部調性又有不同的變化,第一段落從bD轉向A大調,第二段落又從A轉到F大調,第三段落從F大調到#c小調,最后結束在#c等音調bD大調上。這樣看來,整個樂曲也形成了大三度連續下行的調性發展模式(bD—A—F—#c=bD)。在此,令人驚奇的是每個段落的結束調性恰好是新段落開始的調性,形成了“魚咬尾”式調性發展方法。因而無論從支柱調性的調性布局,還是整個樂曲調性的連續發展,都強調了大三度關系連鎖調性發展為主要格局的調性布局手法。其綜合圖示如下: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李斯特藝術歌曲中,調性在作品的藝術表現中發揮著重大的作用。正如亞科夫·米爾什坦在其著作中寫道:“李斯特熱衷于使用轉調手法而帶來調性色彩的變化,以展現音樂中的戲劇性矛盾沖突。”豐富的調性發展手法與富有特點的調性布局已經成為李斯特藝術歌曲調性應用的核心。從藝術歌曲的創作實踐來看,李斯特在繼承古典和聲技法地同時,更多的凸顯了浪漫主義的氣質,其在調性發展與和聲的調性布局中強調應用了非功能性的調性發展手法。通過這些調性發展手法,李斯特創造出了種種大膽而出人意料的“對比鮮明的色彩”,不僅更好地表現了藝術歌曲的故事情節與音樂情緒的變化,對于藝術歌曲意境的展現與思想內涵的深化亦具有重要的表現作用。由此可以證明,李斯特不僅是一位勇于向傳統挑戰的革新家,更是一位敢于追求新穎多樣、更富色彩性的和聲語言大師。
參考文獻:
〔1〕桑桐.和聲的理論與應用(下冊)[M].上海:上海音樂出版社,1988.538.
〔2〕桑桐.和聲的理論與應用(下冊)[M].上海:上海音樂出版社,1988.465.
〔3〕保·朗多爾米.西方音樂史[M].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89.205.
〔4〕王翠華.李斯特音樂中的“三度連鎖”:理論、形態、緣起[J].貴州大學學報(藝術版),2014(3):98.
【關鍵詞】藝術管理;藝術發展;重要性
一、藝術的介紹
(一)藝術的概念
藝術被稱之為一種文化現象,也可以說成是一種夸張化或者濃縮化的生活。通過不斷的設計出新的東西,藝術便可以表達人們內心的喜悅悲傷與欲望,滿足其情感需求。在現實生活中,所有與美相關的事或物都可以稱之為藝術,如繪畫藝術、舞蹈藝術等。
(二)藝術的重要性
藝術無處不在,內容涉及廣泛,和人們的實際生活都脫不了聯系,其在社會產品上的價值比重也有明顯增加的趨勢。對于藝術所創造出來的價值而言,其實是一種精神上的價值,能夠對人們的精神素質加以提高,最終打造出全新的精神上的生活。通過欣賞藝術的過程與其表達形式,可以讓人們感覺到生活各異,從而可以做出換位思考,彼此之間相互體諒。這就呈現出藝術的價值。
(三)對藝術進行合理的分類
藝術的形式多樣,根據其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劃分。第一,根據藝術存在形式的差別對其進行劃分,可以分為三種:分別為時間、空間、時空的藝術;第二、根據審美方式的不同可將其分為三種:分別為視覺、聽覺、試聽的藝術;第三,根據其美學原則可以分為五種,分別為語言、表演、實用、造型與綜合藝術,每一種分類之間都存在著相互的重合性。
二、藝術管理的介紹
藝術管理是術與管理交叉的一門新型學科,也足理論與實踐結合非常緊密的一門學科。從藝術管理者的職業性質來看,藝術管理需要將文化政策、文化社會學、文化經濟學、博物館學和藝術史與管理學結合。是一門多學科融合、操作性極強的學問。它通過固定的管理方法與手段而進行的一種有計劃的管理活動,最終是為了實現文化藝術的有效性傳播。通常的情況下,藝術的管理成員有許多,像行業機構、企事業結構與政府,他們一般通過合理的手段如法律手段對涉及到藝術的一些行業與事物進行有效的管理。在藝術管理的過程中,做好作品、藝術家、與觀眾三者之間的協調工作顯得尤為重要。藝術管理中的管理者應該具有很多的知識儲備量,除了要知道什么是藝術之外,更要懂得如何去欣賞,并判斷它的藝術價值,能夠將藝術管理的重點進行牢牢的把握。
三、藝術管理對于藝術發展的重要性
如今,促進藝術的健康快速發展是我們每個人的必修課題。但要做好藝術的快速發展,首先要做好的就是藝術管理,只有做好藝術的管理工作才能夠促使藝術產業合理規范的運行,可是應該怎樣才能有效的做好這些準備工作,以下將主要從三個方面來加以闡述:
(一)藝術管理使得藝術綜合人才更加全面的發展
起初會促進藝術管理者的快速發展。在我國對于藝術管理者現存在兩類,一類是跟著感覺來對藝術進行思考,但是不懂得管理;另一類正與其相反,知道如何來進行管理,但是卻無法對藝術進行理解。這兩類的藝術管理者都存在著明顯的缺陷,所以就不能有效的進行藝術管理。所以針對以上的問題,現在至關重要的就是找到二者的結合點將其進行互補。要想促使藝術進行有效的發展,藝術管理者的自我提升尤為重要,應該將上述的兩種類型進行有效的綜合。另外,藝術管理對于藝術行業的其他相關人員,同樣有著促進作用。在藝術發展的過程中,其相應的各個環節都需要與之對應的人來完成相應的工作,只要大家不斷的互相激勵并且進行知識的補充就一定可以完善自我、突破自我。
(二)藝術管理使藝術市場進行全面的開拓
無論任何行業,其發展均離不開市場,只有全面的開拓市場才能促使藝術行業的永久發展。但是藝術行業對于我國而言,其起步較晚。并且發展也相對緩慢。在這些不足之處又產生了諸多的缺點,但是想要彌補這些不足并對缺點加以改正,就離不開藝術管理的有效實施。藝術管理應該充分的對藝術市場加以了解,分析自己的優勢與劣勢,并通過一些相關的管理手段,采用不同的方式將其進行廣泛的宣傳。讓大家在心理接受這種文化,只有這樣才能全面的開拓藝術的市場。
(三)藝術管理促使藝術行業規范的進行運行
確保藝術行業的規范運行,主要的方法就是通過法律手段,對其進行補充的還有政治與經濟等相關手段。但對于藝術行業的整體規范來講,應該制定與之相應的規章制度來對其進行約束。只要藝術管理通過法律以及其它手段來進行管理,就一定會使藝術行業的發展走向規范化。藝術管理能夠有效地促進藝術的發展,不論是對于藝術發展的人才需求,還是對于藝術市場的結構調整或是將來藝術發展的規范運行,這都離不開藝術管理,做好藝術管理的工作是管理人員的職責所在,只有合理的管理工作才能促進藝術的全面發展。
(四)藝術管理的屬性:藝術還是管理
近年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進廠文化產業和藝術市場的迅猛發展與壯大,又推動了藝術管理的迅速崛起。但相對于迅速發展的藝術管理實踐,國內藝術管理理論的研究還相對滯后。專家對于藝術管理的概念存在分歧,缺乏統一的認識,不同類別的高校在設置藝術管理專業時的專業布局、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異,甚至對藝術管理學科的專業屬性都有不同看法。由于藝術管理是藝術和管理的交叉重疊部分,藝術和管理在不同的藝術管理領域的側重點和重要性又有所不同,若對其認識不夠全面、深入,被表象誤導,就容易對藝術管理的屬性判斷出現偏差。有學者認為,藝術管理是管理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管理學在藝術領域的應用和研究,正如危機管理、時間管理一樣是管理學的一個研究分支。更多的學者認為,藝術管理是移植管理學的相關理論和手段來解決藝術學自身的發展瓶頸,是藝術學借鑒其他學科的先進思想為自己服務的一個交叉學科,應屬于藝術學。從藝術與管理兩大學科的性質來看,筆者認為藝術管理屬于藝術學范疇更恰當。
四、結語
藝術,它普遍被認為是人們對于未來有所追求的一種精神上的寄托,目前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對于一個行業要想進行不斷的發展與創新,管理的作用不可忽視,管理其實也是一種藝術,它不單單只是對人或事進行管理。要將管理這門藝術做好,就可以確保一個行業及組織快速的向前發展,不外乎藝術的這個行業,進而得出,藝術管理在藝術發展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視。
【參考文獻】
[1]黃金錫.藝術管理在藝術發展中的重要性研究[J].藝術科技,2012(15).
Ⅰ、經濟刑法和有組織的犯罪
1.歷史過程
正像在環境保護中還要表明的一樣(Ⅱ), 在經濟犯罪的領域里“傳統的”財產犯已經不夠了。(注:詳見eser:《第四次德波學術討論會》[腳注(3)](viertes deutsch-polnisches kolloquium)(fn.3),第82頁以下; 同一作者:《第二次德匈學術討論會》[ 腳注(4)],(zweites deutsch-ungarisches kolloquium)(fn.4 )],第30頁以下。)因此,1976年的與經濟犯罪作斗爭的第一部法律(1.wikg)(注:1976年7月29 日的與經濟犯罪作斗爭的第一部法律(聯邦法律公報1976年Ⅰ第2034頁)[1.gesetz zur bek@①mpfung derwirtschaftskriminalit@①t vom 29.7. 1976(bgbi. =bundesgesetzblatt 1976 年is. 2034)]。 就業已導入了援助金欺詐(刑法典第264 條)和信貸欺詐(刑法典第265條b)的特別構成要件。這些犯罪是危險犯,它們與作為結果犯而規定的一般性欺詐的構成要件(刑法典第263 條)是有區別的,即它們的成立不需要具備通常難以證明的財產損害以及與其相應的故意。另外,在這一改革階段,已經把破產犯罪重新納入刑法典之中(刑法典第 283 — 283 條 d ), 并且在一個統一的犯罪構成要件(straftatbestand )中包括了高利貸犯罪(刑法典第302條a)。
組織方面的相隨措施(begleitmaβ nahmen)也支持這種實體法上的調整:因為這些通常極為復雜的經濟犯罪的追訴和審判以特別的專業知識為前提,所以,設置了所謂經濟刑事案件重點檢察院,以及在法院里設置了所謂“經濟刑事審判庭”(wirtschaftsstrafkammern )(法院組織法第74條c)。
在第一次改革之后,接著又進行了第二次改革:在與經濟犯罪作斗爭的第二部法律(2.wikg)(注:1986年5月15 日的與經濟犯罪作斗爭的第二部法律(聯邦法律公報1986年Ⅰ第721頁)[2.gesetz zurbek@①mpfung der wirtschaftskriminalit@①t vom 15. 5. 1986(bgbl.1986is 721)]) 中, - 以另外一種形式-對在歐洲支票(euroscheck )和投資交往過程中明顯的濫用, 設置了刑罰(刑法典第152條a,第 264 條 a), 同時制定了反計算機犯罪的保護構成要件(schutztatbest@①nde)(刑法典第202條a,第263條a)。
2.1992年的與違法的交易和有組織犯罪的其他表現形式作斗爭的法律(orgkg)
如所有各個極其復雜的構成要件所表明的,對立法者來說總是困難的事情是,與在新工藝的開采中產生的犯罪性想法同步行進。如果涉及到所謂“有組織的犯罪”這種形式,要做到這一點當然就更加困難。為了更好地對付這種現象,立法者在這一領域最近開始做的事情是,既制定新的犯罪構成要件,又以新的重點設置犯罪的法律后果。與不允許酬答犯罪這一格言相適應,在1992年7月15 日通過了“與違法的交易和有組織犯罪的其他表現形式作斗爭的法律”(gesetz zurbek@①mpfung des illegalen rauschgifthandels und anderererscheinungsformen der organisierten kriminalit@①t)。(注:縮寫為《與有組織犯罪作斗爭的法律》(聯邦法律公報1992年Ⅰ第1301頁)[abgekürzt orgkg(bgbl. 1992is.1301)]。)
在這一法律眾多的具體規定中,有兩點核心內容必須特別提出來:
a)財產刑和被擴大的沒收
在談到反腐敗時還將再一次涉及財產刑(刑法典第43條a )和被擴大的沒收(刑法典第73條d)這些法律制度(Ⅲ)。 因為在與有組織的犯罪作斗爭中這些法律制度發揮著一種關鍵性機能,所以,在此注意力應該首先集中在與這些法律制度相聯系的憲法上的和與之相隨的法政策的顧慮上:這些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繳獲從所實施的犯罪中得到的贏利和與此相聯系的抵消機能(ausgleichsfunktion)作為公正的前提條件(注:持此觀點的是h·tr@③ndle: 《刑法典和附屬法律》 (strafgesetzbuch und nebengesetze),第48版,münchen 1997,刑法典第43條a, 頁邊碼3.)也獲得廣泛的贊同,對此尚存在根本性的懷疑。根據刑法典第73條的一般規則,財產性利益的沒收以這種利益與違法的行為具有因果性相互聯系為前提,相反,在違反了其中規定有刑法典第73條d 的“被擴大的沒收”的orgkg所規定的刑罰法規時, 只要“其狀況正當地推定該物體是為違法行為或者從違法行為中所獲得的”就足夠了。這導致了與在責任原則中扎根的無責任推定的沖突,無責任推定(unschuldsvermutung)禁止不對責任進行法律上的證明就判處刑罰和類似刑罰的制裁;(注:關于我所作的具體批評,參見a·eser:《在與有組織犯罪作斗爭中繳獲贏利的新道路?》(neue wege dergewinnabsch@③pfung im kampf gegen die organisiertekriminalit@①t?),載f·dencker等(編):《瓦爾特·斯特雷和約翰納斯·威爾斯七十華誕記念文集》(festschrift für walterstree und johannes wessels zum 70 ·geburtstag),heidelberg1993,第833—853頁(844頁以下)和其進一步的說示。)進而,在這種“懷疑性刑罰”(verdachtsstrafe )中涉及到聯邦德國基本法第14條規定的財產保障(eigentumsgarantie)。
b)洗錢
orgkg還設置了“洗錢”這一新的犯罪構成(刑法典第261條),(注:前面提到的有關被擴大沒收的規定(刑法典第73條d), 也同樣可以適用于它。) 其后1994年11 月4 日的犯罪斗爭法 (verbrechensbek@①mpfungsgesetz)(注:關于變更刑法、 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法律(聯邦法律公報1994年Ⅰ第3185頁、第3188頁)[gesetz zur @④nderung des strafgesetzbuches,der strafprozeβ ordnung und anderer gesetze(bgbl·1994 is. 3185,3188)]。)也進而規定了這一犯罪。與對法律后果方面的規定相比,人們期待于這一新的規定的東西更多,違法的和合法的金融流轉之間的接合 (nahtstelle)被視為為數不多的洗錢的一種,如果甚至不認為它是有組織的犯罪中唯一的微弱的地位的話。(注:k·oswald:《與洗錢作斗爭的措施》 [die ma β nahmen zur bek@①mpfung der geldw@①sche(§ 261stgb i·v·m dem gwg)] - einekriminologisch-empirische untersuchung,載:《經濟、稅、刑法雜志》(zeitschrift für wirtschaft, steuer,strafrecht)(wistra)1997年,第328—331(328)頁。)
但是,不久前在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結束的犯罪實證性研究得出的中間結論極清楚地表明:在檔案分析的范圍內,被研究的380 起處理中沒有一起在調查之后也事實上因為洗錢而被控告,(注:oswald[腳注(16)],第329頁圖表。)處理中80%以上者必須又被停止了。 可以在刑法典第261條的核心性運用問題中發現其原因,即, 法律中所要求的存在于某一具體的先行犯罪[所謂標示性先行犯罪(katalogvortat)]與洗錢行為之間的相互聯系,正是洗錢行為掩蓋了金錢的來源并把它“洗干凈”。作為解決方案,現在有人建議再次擴大先行犯罪的標示,但是,這不會在證明具體的先行犯罪的必要性上有什么改變。 (注:oswald[腳注(16)],第330頁。)
3.刑事訴訟法中的特別發展和其他的解決趨勢
在刑事訴訟法的領域,orgkg 通過在法律上規定使用隱性調查員(刑事訴訟法第110條a至第110條e)、 技術性監視手段(刑事訴訟法第100條c,第100條d)、攝像追捕(刑事訴訟法第98條a至第98條c )和警察監控(刑事訴訟法第163條e),而擴大了調查工具。另外,進一步改善了對證人的保護,即,使保守有被害危險的證人的身份秘密成為可能(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款第3句)。在最近激烈爭議的是,(注:關于大多數拒絕性的新聞評論,參見1998年2月2日的德國律師協會的新聞明鏡(pressespiegel des deutschen anwaltsvereins), 第2 —20 頁和1998年2月9日的第2—26頁。 )將電子性空間監視的可能性補充地引入到刑事訴訟法之中-因被描寫為“嚴重的偷聽犯”而聞名。與這一現在已被聯邦眾議院(bundestag)批準的(注:詳細的意見, 載:《議會》(das parlament),1998年1月30日和2月6日,第3頁以下。)但是還需要聯邦參議院(bundesrat )-目前還不肯定的-同意的新規定相聯系,是一般認為必要的對聯邦德國基本法第13條(住居的不可侵犯性)的修改。為了刑事追蹤的目的在規定的前提條件下-特別是在具有嚴重犯罪的嫌疑時-使用聲學性監視居住的技術手段,在將來會是可能的。
作為其他重要的解決趨勢,還必須提到的是在征稅過程中繳獲違法的贏利。(注:1996年10月23日的“預防及追究有組織犯罪和稅上繳收嚴重犯罪的贏利的法律案”(entwurf eines gesetzes zur verhütungsowie verfolgung organisierter kriminalit@①t und zursteuerlichen erfassung der gewinne aus schweren straftaten )(okvstg)就是以其為根據的。j·meyer/w·hetzer, 《通過征稅來繳獲贏利》(gewinnabsch@③pfung durch besteuerung),載《法律政策雜志》(zeitschrift für rechtspolitik)(zrp),1997年,第13—21頁,特別是第18頁以下。)如果這一方案成為法律,那么,就會在因為洗錢的嫌疑而開始刑事訴訟時必須詢問財政官員,以便他們具有充分地運用稅法的可能性。
Ⅱ、環境刑法
1.出發點
德國環境刑法最近十年的發展, 伴隨著一種對立關系(spannungsverh @①ltnis):一方面曾經存在并且仍然存在著這樣一種越來越強烈的意識,即,在環境的保護上現在所涉及的已不再只是生活質量的保障,而同時更多的是人類及其環境的生物性存在處于危險之中,(注:a ·eser: 《環境保護:給刑法的挑戰—國家的和國際的》(umweltschutz: eine herausforderung für das strafrecht—national und international und international),載h. - h·kühne/k·miyazawa (編):《德日比較中的新的刑法發展》(neuestrafrechtsentwicklungen im deutsch-japanischen vergleich) ,k@③ln 1995,第97—125頁(101)及進一步的說示。 ) 這就使得在德國的大眾中產生了對更嚴厲的環境刑法的呼喚;(注:說示見a·schmidt/t·sch@③ne:《新的環境刑法》( das neueumweltstrafrecht),載《新法律周刊》(neue juristischewochenschrift),(njw)1994年,第2514—2519 頁[2514, 其腳注(9)]。 )另一方面存在著經濟學的以及刑法教義學的自然這種意義上的異議。特別是在經濟領域總是聽到危害“德國的經濟狀況”這種說法。(注:schmidt/sch@③ne[腳注(24)],第2514頁; eser[腳注(23)],第102頁。)進而,與環境犯罪相聯系, 一些作者把焦點放在刑法的側面掩護性質上,即把刑法視為“最后的手段”(ultimaratio)。(注:schmidt/sch@③ne[腳注(24)],第2515頁以下及其進一步說示。)此外,甚至在幾年以前就有人倡議完全廢除環境刑法,不過其理由是,反正只適用于“小的環境污染者”,大的環境污染者人們已讓其無事地進行著-因此,現在的法律最好具有不參與的性質。(注:說示見eser[腳注(23)],第119頁。)
盡管存在這樣的異議,但是,能夠看到的是,在最近幾年和幾十年里德國的環境刑法不斷地向前發展,即對相關的法益進行全面的保護,并且提高了刑罰幅度:作為一個重要事件,必須提及的是1980年的環境保護法,(注:對此見eser[腳注(4)],第29頁。)它把當時所存在的有關規定-對部分內容進行了明顯的修改和補充-納入到德國的核心刑法之中。1994年11月1 日的“與環境犯罪作斗爭的第二部法律”對其進行了最新的具有重要意義的修改和補充。(注:聯邦法律公報1994年Ⅰ第1440頁(bgbl·1994is 1440)。)與此相聯系的是, 其不久前即1994年10月27日的“基本法修正案(第3條、第20條a)”在基本法新的第20條a 之中把環境保護視為國家的目標確定 (staatszielbestimmung),(注:聯邦法律公報1994年Ⅰ第3146頁 (bgbl·1994is 3146)。)并因此再一次提高了其意義和價值。(注:關于其憲法的背景,詳見p·kunig:《環境法發展的十個問題》(zehnfragen zur entwicklung des umweitrechts),載《法學培養》 (juristische ausbildung )(jura)1996年,第663—668頁(663 頁以下)。)
下面簡短地描述一下當今德國環境刑法的基本輪廓。
2.當今德國環境刑法的基本輪廓
a)關于環境犯罪構成要件的分類和保護法益
刑法典第29章包含著保護水(刑法典第324條)、 土壤(刑法典第324條a)和空氣(刑法典第325條)的規定。新設置的刑法典第324 條a,第一次把當時只是間接受到保護的土壤置于刑法的保護之下。(注:schmidt/sch@③ne[腳注(24)],第2517頁以及其進一步說示。 )因為最終也是在保護人,(注:《關于這種自然是否不應視為環境犯罪的保護法益這一基本問題-與一種純粹人類中心的看法相反-) (zur grunds@①tzlichen frage, ob nicht auch die natur alssolche als schutzgut der umweltdelikte angesehen werdensollte-im gegensatz zu einer rein anthropozentrischensichtweise—),eser[腳注(23)],第100頁。)所以,刑法典第325條a 以下與確定的危害環境和健康的行動方式相聯系,它部分是抽象的(例如刑法典第325條a第1款)、部分是具體的(例如刑法典第325條a第2 款)危險犯構成要件。刑法典第326條對危害環境的排泄垃圾規定了刑罰,在其第1款第1項和第2項中考慮了相關的對人的危險。 為了方便這些規定的實際操作和考慮到明確性的要求,與第29章相聯接的刑法典第330條d最后還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概念確定。
b)行政補充性的原則(“空白構成要件”的問題)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問題和工作差距
國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同國外銀行相比較,差距主要表現如下:一是金融政策方面的差距。由于國內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管理體制,同時利率尚未完成市場化,國內商業銀行受到法律、政策的限制,個人理財業務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咨詢、建議或投贅方案設計等層面上,還談不上真正意義上的理財。二是運行機制的差距。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設置中,個人理財業務通常都歸口在個人銀行業務部,而具體理財業務通常由多個部門管理,部門之間缺乏聯動性,造成前臺業務條塊分割,無法實現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三是業務支持系統的差距。國內銀行的數據系統是建立在賬戶基礎上的,客戶信息極為有限,導致理財業務的發展猶如“盲人摸象”,難以確定目標群體。商業銀行之間、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之間的有關客戶信息資料庫相互間不能共享,不利于個人理財業務向縱深發展。四是理財人員素質的差距。國內商業銀行推出個人理財業務后大都沒有相應的專職的客戶經理,高素質理財人員的稀缺已成為制約國內銀行業個人理財業務深入發展的瓶頸。五是市場定位的差距。個人理財業務同質化趨向嚴重,提供的個人理財規劃缺乏說服力,個人理財門檻偏高,大眾化的個人理財業務菜單相對不足。六是理財思維的差距。理財的核心是在合理、安全的資產管理基礎上,科學分配資產和收入以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目標,但相當多的國內民眾簡單地將個人理財等同于個人投資,從而出現了過于保守、急功近利和面面俱到等片面理財思維現象,居民理財思維和意識的不成熟影響到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對策建議
通過以上對國內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存在問題和差距的分析,并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提出如下幾點有關國內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的策略建議:
1.利用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細分目標客戶群體,提供差別化服務。通過cRM系統的數據可知,溫州農行14%的個人客戶創造了91%以上的儲蓄存款量,根據目標客戶群體的細分,提供差別化服務是我們的必然選擇。商業銀行的個人客戶群體龐大,而銀行內部服務資源卻是有限的,為高端客戶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理財服務,為中端客戶提供標準化優質服務,把低端散戶分流到到電子自助設備,是我們的必由之路。通過目標客戶細分,篩選出不同類型的高端客戶,我們可以在提供標準化優質服務的基礎上,開展綜合產品營銷,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商業銀行應努力實現從出售金融產品向出售服務方案轉變,客戶不再是銀行單一產品和服務的接受者,而是銀行綜合理財方案的需求者,銀行也不僅是提供客戶單項產品服務,而應成為客戶的長期支持者和合作伙伴。在對客戶市場進行細分的基礎上,實施有效的市場定位,針對不同層次的客戶,提供適合他們需求的產品和服務方案。
2.銀行加強與保險、證券、基金合作,開展業務。當前,銀行不能直接涉足證券、保險業務,但《商業銀行法》規定,允許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和業務,因此,銀行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的業務合作,為深化理財業務而努力擴大客戶群體、鞏固客戶基礎。近年來,隨著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壯大,國家有可能會逐步放開金融混業的嚴格限制而作出一些嘗試,并且隨著工行、建行、交行等基金管理公司的相繼設立,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格局將會逐步改變,各個金融業務產品的交叉滲透逐步深入。
3.堅持以創新求發展的經營理念,提升理財業務品牌內涵。創新是進步的源泉,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要想有所突破,搶占更大市場份額,就不得不在產品、服務、銷售渠道等方面進行創新。產品創新是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研究分析客戶實際需求的基礎上,不斷開發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競爭力的產品,實現個人金融資產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最佳組合。整合個人理財產品線,加強供應鏈管理。根據目前銀行銷售的開放式基金、各類保險產品、包匯結構性產品、黃金、信托、券商資產管理計劃、委托貸款,以及各種融資類、結算類產品,針對客戶需求分析結果,開發多系列的理財產品組合套餐,并借鑒國外金融市場的新產品優點,進行開發創新。
關鍵字:建筑工程;監理職責;監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s the construction uni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uthorized, according to relevant state regulations and documents and the projec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ntract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the project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activities. Supervision activity is throughout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each stage, may also a project phase of one of the supervision. A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arty, should determine their position, adjust position, can effectively carry out supervision work. This article mainly supervision industry faced with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were introduced, in order to better to complete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Key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U415.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前言:
社會監理在促進整個工程質量的水平提高方面意義重大,是保證整個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近些年來,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新一輪的建設正在掀起。工程監理發展的速度已經滯后與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加上很多監理企業發展不夠完善,一些企業監理人員的意識不強,優秀的監理人員缺乏,導致當前監理工作還存在著很多問題,而導致監理包括業主以及施工企業對監理工作的認可度下降,因此監理工作應該受到監理企業負責人以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做好監理工作,樹立監理企業的行業形象。
當前建筑工程監理發展過程中遇到問題探究
1.1對監理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監理責任
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市場上涌現出很多監理公司。很多小的監理公司由于缺乏長遠的發展眼光,經常采取壓價競爭的手段,這必然難以保證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有些監理企業以低價中標之后,為了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就會想法設法降低企業成本,這必然難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在工程現場投入的則會相應減少,有的甚至出現聘用臨工等行為,所使用的設備與現場辦公的經費也必然難以保證,這樣很難保證監理工作的質量。
1.2監理工作深度不夠,認識存在分歧
我國在引進監理制度時,并沒有特定的指定某一種建設方法所對應的工程管理的模式,所以從理論來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所委托為其所提供的所有服務活動的總稱是監理,是屬于國際建筑施工中工程咨詢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而言,我國監理業的發展并非市場演進型的。在理論上與政策體制方面對監理還存在著很多分歧。關于監理的定位,理論界就有多種說法,有些人認為監理應該代表政府,另外也存在著認為是建設單位的代表的說法,但更多一些人認為監理是第三方的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對于監理的工作,注重強調了安全監理,關注質量,這無形中使得監理單位提供更為專業化的服務范圍受到壓縮。同時很多監理單位自身也不具備提供前期工程咨詢的業務能力,這就使得工程監理只能限制在工程的實施階段,難以發揮出更好的作用,發展空間越來越小。
做好工程監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監理企業需轉變觀念,提升監理服務質量
監理企業首先應該確定責任制,落實總監負責制,做好責任的追究制度。同時積極采取科技創新,加大優良設備的使用,提供監理質量和服務水平,以加強建設單位對于監理工作的認可。作為監理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業務能力,必須熟悉監理委托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從而取得建設單位的支持,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但應該牢記樹立監理的獨立性,監理工程師在進行工作時要遵循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正、公平客觀的職業操守。
2.2加強監理企業的人才建設,提升企業自身素質
監理工作一項涉及到多個學科專業知識的系統性工作,不僅要求監理人員具備必要的理論知識,熟悉施工管理,還需要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與相關的法律知識。因此監理工作是一項高智商的技術服務工作,監理工作的效果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監理人員的個人綜合素質。作為監理企業,應該在人才建設方面多做努力,指定適合監理企業發展的長期的人才計劃。一方面注重從高校引進大中專畢業生進行長期培養,另一方面加強日常培訓,有計劃有步驟的推薦企業的人才戰略。在日常人才管理過程中,注重人力資源管理的作用,引進企業內部的競爭機制,形成良好的企業人才競爭環境,為優秀人才搭建良好的晉升平臺,從而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2.3拓寬業務,參與更廣泛的競爭。
中國的監理企業要想得到長足的發展,就必須走出國門,參與世界市場的競爭。這就要求工程監理企業要加強自身法律法規建設,了解國際法規,吃透國際慣例,才能順利的進入國際市場。也只有這樣,才能在參與國際競爭中受到國際法律的保護。作為優秀的監理企業,企業服務的范圍應該逐步覆蓋到整個建設的全部過程。這包含了建設單位提供投資的規劃、價值分析,投資估算,以及向承包商和設計單位提供費用控制等等,也對目前我國監理企業的發展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加快企業自身建設的步伐,才能有更好的發展。
2.4規范參建主體的建設行為,規范行業發展作為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應該實施有效的監督,以加強對企業的宏觀管理,健全建筑市場的準入規定,加大對企業的監管力度,同時對于收費最低標準也應該加強監管,避免低價惡性競爭所產生的后續問題。監理單位應自覺不采取降低費率的辦法承攬業務,不互相殺價以削弱發展后勁,而應攜手依靠行業協會的作用共謀遠景;建設單位應理解和支持監理企業的規范化運作,按國家建設監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放手讓監理企業發揮作用,在監理費率上不折不扣,在監理酬金支付上不拖不欠。
3.小結
監理行業正處在蓬勃發展的過程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問題是難免的,也只有在遇到問題后,自信分析原因,積極應對和改善,才能促使監理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隨著我國很多建設單位走出國門,參與世界市場的競爭,監理企業與國外企業的競爭也會越來越激勵。作為監理企業,一方面要堅定企業向前發展的新年,不斷的完善和堅持監理制度,深化對監理工作的認識,以提高監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另外也要重視監理公司業務的多樣化發展,促使監理公司向項目管理咨詢公司的轉型,以適應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只有這樣,監理企業才能為自身的發展獲取生存空間,促建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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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飛. 做好公路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工程質量監理[J]. 甘肅水利水電技術. 2009(10)
關鍵詞:監理、問題、措施、未來發展
前言
我國的監理行業興起并不是很長,它是伴隨著我國的建設與國際的逐步接軌以及結合我國的國情而產生的,因此,目前我國的監理行業仍然不可避免的還存在一些現象和問題,這是監理行業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改進和完善的。只有認真了解研究我國監理行業存在的一些問題,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完成監理事業。
一、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當前存在的問題
1.多數監理公司僅具備現場施工監理的能力
目前我國的工程監理很多還僅限于施工階段的施工監理行為,但是我們都知道,一個工程可以分為投資、設計、招標、施工這四個階段,而由于監理負責的是最后的一個階段,也就意味著,這個時候監理要開展工作就必須要從頭去熟悉整個工程的情況,但是這個時候已經是工程開始動工的時候了,那么監理所能做的就是一邊開展工程,一邊則是熟悉工程情況。對于小型的項目,這樣不會出現什么大的問題,但是對于一些大型的項目,由于規模大,時間長,涉及的技術復雜,這個時候監理才開始開展工作,就會在早期的時候很容易出現很多問題。這一問題不單單是監理單位自身的能力不足無法對工程項目各個環節階段進行控制外,還由于我國的建筑管理制度僅是要求監理的管理限定在施工階段。甚至在實際的監督管理中,也僅是以“質量監督為主”,圍繞的僅是建筑項目的質量問題。
2.業主過多干預工程管理
監理作為業主方委任的唯一管理方,是整個施工現場唯一的管理者。同時,依據我國的法律對監理責任的規定,也明確了監理是不歸屬任何一方的管理監督者。但是在實際的工程中,我們往往看到業主經常做出這樣那樣干擾監理工作的事情,比如在某一工程里面,有一個排水管道按照設計的要求,應該是要做單獨的開挖排水渠的,但是業主為了節省開支,沒有經過監理商量,直接要求承包商將排水和給水等管道設置在一個渠道內,這就為該項目的安全以及造價問題埋下隱患,也使得一些管理項目脫離監理的管控,給之后的監理審查及監督帶來了很大的干擾,造成了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
3.監理單位的權利不明確
監理單位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管理單位,其行使的權利必須要有明確的范圍。而在實際的工程管理的時候,一些監理單位沒有在于業主及承包商之間做出明確權利的合同規定,使得監理單位在一些權利的行使上過于模糊。這樣的后果就是容易導致監理和業主及承包商之間產生矛盾,甚至引起工程管理的混亂。
4.業主及承包商將監理當作質檢員來使用
在一個工程項目里面,監理工程師經常要進行各類的工程項目、產品的監督、驗收工作,針對于這些行為,應該是指承包商在完成或是進行某一項工程項目的時候,經過自身的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再交由監理工程師依法對其完成的或是在進行中的項目進行監督、驗收。但是在目前的很多工程項目里面,我們看到的是,承包商完全將監理當作了自己的質檢員來看待,完全將自身應該承擔的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交給了監理,一旦出現不合格的產品,就把責任推到監理的身上。而業主對于出現的問題也是首先責難于監理,認為是監理沒有做好自身的工作,而不是拷問承包商為什么提供不合格的產品。
二、明確自身的地位和權利、規范業主的行為
面對以上我國監理行業存在的種種不足,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明確監理自身的工作態度,明確自身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明確監理單位的權利權限,這就要求我們的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時,(1)明確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權:工程款支付的審核、簽認,在進行工程款結算時的復核及否定權,變更項目的審核、確認。(2)明確監理的審批權:方案設計、開工、停工、復工、材料使用、設備檢驗、進度檢查、延期鑒定等的審批權。(3)明確監理工程師的建議權:有對設計及對不合格承包商撤換等建設相關事項的建議權。這些權利除了在合同中體現出來外,還要在實際的工作中切實的貫徹實施。
其次是規范業主的行為,這就要求我們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取得業主的信任,使業主能夠放心的將工程交給監理來監督管理,要做到使業主放心信任,就要做到熟悉監理的委托合同條款,了解業主的期望,并積極正確的處理好業主的關系,幫助業主調節各方的關系,做到既要為業主考慮的同時又要為質量負責的態度。能從大局出發,照顧到整個工程的方方面面,做到對業主負責,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只有這樣,才能建設出合格的建筑產品,才能取得業主的信任,進而促進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建筑工程監理行業未來發展的對策
1.拓展監理業務范圍
監理的服務范圍必須拓寬,不能再局限于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還應該拓寬到投資階段,招標階段,設計階段上,從源頭開始進行監理。通過認真分析業主對工程項目建設的需求,協助業主從投資階段到施工驗收階段的監理服務,為業主實施一個由投資規劃、估算,設計跟蹤構成的全程監理服務項目,實現更高層次的服務增值效果。
2.完善監理行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
監理行業可以說是一個要求管理經驗豐富,技術水平極高的行業。監理人員既要懂管理還要懂技術,還要懂管理,既要熟悉工程法律法規,還要了解造價問題,既要熟悉我國的相關建筑材料檢測方法、規范,還要熟悉施工的規范要求,既要看懂設計,還要熟悉節能環保、消防的相關規定。可以說,監理就是一個新時期的復合型綜合人才。但是當前我國的監理行業還存在著一些監理人員素質不高,專業單一,業務能力不強的現象,要真正的改變我國的監理行業的現狀,努力與世界接軌,就需要我們的監理單位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水平,引進先進的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加大人力資源管理隊伍的建設,創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企業文化氛圍,善用人才,避免唯親是用的陋習。合理調配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協助進入企業工作的優秀人才完成他們的人生職業規劃,在崗位職務的安排上揚長避短,充分發揮他們的長處,真正調動其積極性,從內心深處挖掘其潛力,培養愛崗敬業的精神,讓他們能夠與企業同命運、共呼吸。企業還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優秀人才梯隊建設,同時還要建立企業內部人才培養機制、完善企業內部競爭機制、建立企業內部人才平臺。在選拔、測評優秀人才時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讓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總之,作為面向社會的自主獨立的企業,善用人力資源管理,才能留住高素質人才,才能提升員工的忠實度,才能做到人才為我所用。
3.實現規模化的經營
規模化的經營,能夠實現優勝劣汰的競爭模式,使得資源更多傾向于高端的企業,通過兼并、收購等方式,實現對監理企業的重組整合,優化區域內的資源配置,實現監理企業的快速成長進步。這是未來的建立企業所必須要經過的一個重要過程。
關鍵詞: 行李 詞義 引申 行理
“行李”一詞,在現代漢語書面及口語中主要是指出行的人所攜帶的包裹物件等用品。如:
(1)“晉江摩的司機索要雙倍車費未果,放下乘客拉行李開走。”(來源:中國網2013-05-31)
(2)“國內公路運輸隨車行李物品定額保險”(來源:中國網 2013-05-31)
(3)“糊涂外婆險將孫子當行李送入X光機”(來源:廣州日報 2013-05-31)
在以上的三個例子中,“行李”都是用作名詞,指人們出行時所攜帶的東西。而事實上,“行李”這個詞語在其形成之初并不是指物,而是指使者、外交使節,即來往于國家之間的外交官員。它發展成為今天的詞義有其獨特的發展過程。故本文就“行李”一詞的命名原則及其古今發展變化試作一個探究。
首先從“行李”一詞的命名原則出發,“行李”一詞,最早出現于《左傳?僖公三十年》中,其寫道:“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供其乏困,君亦無所害”,杜預注:“行李,使人也。”在這里,行李是指秦國和鄭國的使者。《左傳?襄公八年》中也記載:“君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杜預注:“行李,行人也。”很明顯,行李的本義為使者,是指往來于國家之間的外交官員。
那么,“行李”何以有外交使節之意呢?先從“行李”一詞的“行”和“李”的單獨釋義出發,并通過關聯和具體內容獲知其義。“行”是個象形字,金文作“ ”,類似于十字路口的形象,故其又有行走的詞義。《說文》:“行,人之步趨也。從彳從亍。凡行之屬皆從行。舾切。”而外交使節正是出國在外的外交官員,和行走義相關聯。《說文》:“李,果也。從木子聲。”清代段玉裁注:“李,果也。從木子聲。良止切。一部。”《說文》:“理,治玉也。從玉里聲。”清代段玉裁注:“從王里聲。良止切。一部。”故先秦時期“李”“理”屬同音,意義可以通用。而“理”的本意是加工玉石,雕琢玉器,引申為治理、正理、料理,再引申為治理政事之官吏。結合“行”與“理”(李)的意義正指的是出國在外的外交官員,亦即外交使節,由此可以得到“行李”一詞的本意由來。
在“行李”一詞的運用過程中,有幾個詞語與“行李”的意義有著緊密的關聯,如“行理”與“行吏”。根據上文《說文》對“李”、“理”的解釋,我們可以確定它們的讀音是相同的,意義也是可以通用的,再看“理”與“吏”,從音韻學的角度來看,其上古音都是來母之韻,可見,“理”與“吏”上古音亦相同,因此“李”、“理”、“吏”三者的發音都是相同的。至于意義,《說文》:“吏,治人者也。”“吏”的基本意義是“官吏”。可見,“吏”在“官吏”意義上與“理”是相同的。因此,筆者認為“行李”、“行理”、“行吏”三者在很多情況下是相通的,可以互相替換的。
隨著工業和農業的不斷發展,商業和運輸業的不斷發展,技術與科學的不斷進步,語言,特別是詞匯,為了滿足新的工作需要,便隨之孕育出新的詞義。因而“行李”一詞的詞義逐漸發生了豐富多彩的變化。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顯著的方面:
(一)引申為動詞并且詞義發生改變的如下:
A、“行李”詞義引申,由“使者”引申為“出使”,詞性也由名詞變成了動詞。如:
(1)“頃因行李,承足下高問,延佇之勞,為日久矣。”(《魏書?宗欽傳》)
(2)“行吏到西華,乃觀三o壯。”(唐陶翰《望太華贈盧司倉》)
(3)“世路豈云極,念子行李頻”(宋葉適《送戴料院》)
例(2)當中,“行吏”與“行李”意義是相同的。在這3個例句當中“行李”的詞性與詞義都發生了改變,由原來的名詞“外交使節”變為了動詞“出使”的意思。
B、“行李”詞義引申,由“使者”引申為“路過、經過”,作動詞。如:
(1)竇秀才是右衛將軍七兄之子,是吾之重表侄……從宦異方,親戚阻離,不因行李,豈得相逢。(唐鄭蕢《才鬼記》)
此“行李”是路過經過的意思,譯為“不經過這里,怎么能相逢呢?”
(2)“后數十日,佩因出南街中,忽逢夫人行李,佩呼曰:‘夫人何久不歸’?婦人不顧,促轡而去”。(唐薛漁思《河東記?盧佩》)
此處“忽逢夫人行李”是恰逢夫人經過或路過。
C、“行李”詞義引申,由“使者”引申為“啟程、上路、動身”,作動詞。如:
(1)“[乃詐為溥命,謂之曰:‘請支行李歸闕下。’支以為誠也,翌日遂發。[伏甲于七里亭,至則無少長皆殺之,沛人莫不流涕。其后溥受朝命,乃表[為宿州太守。”
“請支行李歸闕下”即請支啟程歸闕下。(《太平廣記》卷三五三《陳[》)
(2)“四郎又拜曰:‘行李有期,恐不獲候!’。琚逕歸,易服而往,則已行矣”。(唐薛用弱《集異記?王四郎》)
“行李有期”即啟程有期,上路有期。
D、“行李”詞義引申,由“使者”引申為“行走”,作動詞。如:
(1)“郭子儀,華州人也,初從軍沙塞間,因入京催軍食,回至銀州十數里,日暮,忽風砂陡暗,行李不得,遂入道旁空屋中,籍地將宿。”(《太平廣記》卷一九《郭子儀》)
(2)“憲墮水之際,便思念觀世音。見水底有異光,久而視之,見所畫七菩薩,立在左右,謂憲曰:‘爾但念南無菩薩。’憲行李如晝,猶知在水底,懼未免死,乃思計云:‘念阿彌陀佛。’”(《太平廣記》卷一一一《僧道憲》)
(二)詞性不發生改變,依舊為名詞,但詞義發生改變的如下:
A、到漢魏時期,“行李”詞義引申,由“使者”引申為“行旅”、“行旅的人”、“關驛”,雖然詞性沒有發生變化,依舊為名詞,但行走的對象發生了變化,不再局限為官吏,甚至在有的引申義中“行李”直接引申為“行旅”或“關驛”而無對象了。如:
(1)“追思往日兮行李難,六拍悲來兮欲罷彈。”(漢蔡琰《胡笳十八拍》)
(2)“命延客,與相拜謁,曰:‘行李得無苦辛有弊廬,不足辱長者。’客竊怪其異,且欲審察之,乃俱就館。”(唐戴君孚《廣異記?黎陽客》)
(3)“異縣昔同游,各云厭轉蓬。別離已五年,尚在行李中。”(唐杜甫《贈蘇四小罰
(4)“什悅然下馬,入兩重門,內有一青衣通問引前。什曰:“行李之中,忽蒙厚命,素既不敘,無宜深入。”(唐常沂《靈鬼志?劉導》)
(5)“行李,關驛也。”(張楫《廣雅?釋詁四》)王念孫疏證:“行李所以傳命,關所以通往來,故皆謂之驛”。
上述例子中,例(5)“行李”引申為“關驛”,后人很少使用。例(1)的“行李”引申為“行旅之人”,例(2)、(3)(4)中“行李”猶言在行程旅途之中,詞義都引申為“行旅”。
B、引申為“去處、去向”,如:
(1)“元平拜求請見,不許。須臾,女自出院四顧,忽見元平,有如舊識。元平非意所望,延入,問其行李。”(《太平廣記》卷一一二《李元平》)
(2)“酒酣歡甚,乃同房而宿。中夕,相問行李,客答曰:‘吾非人,乃地曹耳。地府令主河北婚姻,絆男女腳。’”(《太平廣記》卷三二八《閻庚》)
C、引申為“官府導從之人”,特指官員出行的儀仗、導從。如:
(1)“臣聞元和長慶中,中丞行李,不過半坊,今乃遠至兩坊,謂之‘籠街喝道’,但以崇高自大,不思僭擬之嫌,若不糾繩,實虧彝典。”(《舊唐書?溫造傳》)
(2)“一字天王與紹欲回,大王出送。天王行李頗盛,道引騎從,填塞街衢。”(唐牛僧孺《玄怪錄?崔紹》)
(3)“柏臺簡行李,蘭殿錫朝衣。”(《文苑英華》一七七卷張唐說《奉和圣治送宇文融安輯戶口應制詩》)
D、引申為“出行時所攜帶之行裝”,這與我們現代漢語中所指的“行李”意義最為接近。如:
(1)“那時興哥決意要行,瞞過了渾家,在外面暗暗收拾行李。”(明馮夢龍《喻世明言》第一卷)
(2)“宵則沐浴,戒行李,載書冊。”(唐韓愈《送石處士序》)
(3)“貞元十二年,趙齊嵩選授成都縣尉,收拾行李兼及仆從,負札以行,欲以赴任。”(唐谷神子《博異志?趙齊嵩》)
“行李”作為行裝的意義保留,其它意義消失。在行裝意思產生后,就一直被普遍使用,直到今天,“行李”被人們所熟悉,更多的是因為這個意思,其它的意思已經漸漸地被忽略了。
綜上所述,在表達同一意義或概念時,起初是用幾個詞表達,逐漸發展為用某個詞表達,詞義相同的詞或者被淘汰,或者發展成為其他意思。就拿“行李”來說,它取代“行理”、“行吏”,自身意思也由最初的“使者”變為了“行裝”,這一發展變化受到了社會生活以及人們用語習慣等多方面的影響。鑒于這種情況,我們只有弄清詞的細微變化,才可能做到正確用詞來表述我們的思想和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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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發展的眼光理性看待中國紡織業的環境發展現狀
討論這個話題之前必須先厘清一個概念,紡織產品上有害物質的殘留符合生態安全的要求有兩種可能:一是在紡織品服裝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完全沒有使用有害的染化料助劑;二是在紡織品服裝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使用了有害的染化料助劑,但在后續的濕處理過程中游離或殘留的有害物質被洗掉并隨廢水排放了。因而,紡織產品是否符合生態安全要求與紡織業是否存在廢水污染環境的問題并無直接關聯。那么中國紡織業,特別是印染行業的環境污染現狀又是怎樣的呢?
舉一個例子,2011年綠色和平組織曾兩次以“時尚之毒”命名的調查報告。其報告之一《時尚之毒 —— 全球服裝品牌的中國水污染調查》稱,2010年6月和2011年3月,綠色和平組織分別對地處長江三角洲的寧波雅戈爾紡織工業城和地處珠江三角洲的中山國泰染整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最終,綠色和平組織確認被調查的兩家企業在生產中使用和排放了有毒有害物質,并造成環境水系的污染。同時,根據調查,綠色和平組織認定14家國際知名品牌與被調查的這兩家企業有著供應關系。由于這些品牌公司應該并且有能力與供應商一起淘汰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因而這些品牌對供應鏈中發生的有害物質排放和環境污染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報告之二 —— 《時尚之毒 2:毒隱于衣 —— 全球品牌服裝的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調查》則再次將全球15個知名服裝品牌推到了全球公眾的面前。據稱,綠色和平組織在2011年4 — 5月間,在全球18個國家采購了15個全球知名品牌的78個樣品,除了 3 個樣品未標明產地外,其他產品的產地涉及13個國家,而產品本身則涉及由天然或合成纖維制作的男裝、女裝和童裝,款式包括襯衫、夾克、褲子、內衣和帆布鞋。此次抽檢的78個樣品檢測目標直指被稱為環境激素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據該報告稱,在被檢測的78個樣品中有2/3(52個)的樣品中含有NPEO(高于1 mg/kg的檢出限),其中除了 1 個品牌之外,有14個品牌的產品被檢測出含NPEO;在18個國家購買的樣品中有17個國家購買的樣品檢測呈陽性;在13個原產地中有12個產地國生產的樣品檢測出NPEO。據此,綠色和平組織認定,在被抽檢的15個知名品牌中有14個品牌的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被稱為環境激素的NPEO。而且,由于NPEO很容易被從紡織品上沖洗掉,因而上述檢出的含量水平并不能代表其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含量水平。同理,即使在上述檢測中未被檢出NPEO的樣品,也不能證明其在生產過程中未曾使用過NPEO。
這兩份報告的高調推出,對相關品牌、生產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沖擊是顯而易見的。“毒水”、“毒衣”,乃至使用“時尚之毒”這樣出挑的字眼,對吸引大眾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眼球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至少在吸引公眾關注環境問題方面,綠色和平組織取得了成功。
但是,吸引社會的關注是一回事,而讓公眾清晰地了解事情的原委卻是另一回事。暫且不論這幾次由綠色和平組織自己組織實施的調查在程序設計中是否科學合理、采樣過程是否公開公正有監督、分析檢測是否是在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等程序性問題,單從公布的檢測結果來看,就存在諸多值得商榷的問題。如:對雅戈爾紡織工業城和中山國泰染整有限公司排放廢水的檢測,有的給出了具體的被檢出化學物質的名稱和含量,有的則只給出了檢出的物質但無含量數據。從專業角度看,如果一種檢測手段或方法能檢出某種物質,且被檢出物質的含量在檢出限以上,則應報告具體的檢出結果數據。如果在定性檢測時懷疑有某種物質存在,但在定量時其含量又低于檢出限,無法給出確切的數據,應認定為未檢出。根據未有具體檢測結果數據的檢測報告來推斷一定含有某種物質,無論是從程序、規范還是依據上來看,都存在嚴重的瑕疵。當然,也有可能是檢出的量太低,甚至遠遠低于法規規定允許的標準,因而也不愿公布結果,反正是你用了,你排放了,你就應該承擔責任,禁用和限用的界線被混淆。由此,又可以引出更進一步的問題,而這也是目前更多的人在冷靜之后所關注的問題:綠色和平組織所公布的這些所謂的有毒有害物質,世界各國究竟有沒有相關的法規對其使用進行規范?是絕對禁用?還是應該授權使用或限制使用?或者根本沒有任何限制?如果是可以授權使用或限制使用,那究竟哪些場合可以使用?限制使用的限量又是多少?從大部分綠色和平組織給出的檢測數據來看,都處于非常低的水平,那這個水平與周邊環境,乃至歐美等國類似環境的本底水平相比又是一個怎樣的情況呢?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有些有害物質究竟是環境背景中就大量存在的還是企業使用和排放的?綠色和平組織的兩份報告中大量涉及中國的企業及其生產的產品,給人的感覺是中國的紡織業在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方面,既無國家法規的規范,也無企業自律,雖然被指責的是作為采購商的知名品牌,但作為供應商中國的企業顯然難辭其咎。
綠色和平組織在其報告中坦陳,紡織品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的問題不僅局限于中國,這一問題其實是許多品牌和國家所共有的全球性問題。那么,這個全球性問題的根源究竟在哪里?解決這一全球性問題的途徑是什么?我們又該如何科學、理性地看待這些問題從而尋求科學和合理的解決辦法?相信這才是社會公眾、知名品牌、生產企業,包括綠色和平組織本身所應該關注的核心問題。事實上,在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化學品的使用已經無所不在、不可避免,在給人們帶來各種好處的同時,如何準確評估其使用可能帶來的風險并加以合理控制,特別是對一些持久性的有害物質的控制,才是人們應有的科學態度和行為準則,切忌走極端或以模糊的概念使人無所適從。舉一個通俗的例子:食鹽作為一種化學物質是人體所必須的,當每天的食用量控制在 6 g以內時,對人體是安全的,但如果每天的食用量大大超過這個數量,則對人體可能是致命的,而化學品的科學合理使用也是相同的道理。事實上,隨著現代分析測試技術的快速發展,從產品或環境中檢出痕量物質已非難事,對檢測結果以科學的態度進行理性的思考和判斷,對推動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的開發,保持相關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增強消費者的信心,乃至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都是至關重要的。
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指出,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在減少優先管理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和排放方面采取了一些積極的措施,并且也在努力清除此前數十年積累下來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但在發展中國家,無論是在認識、政策還是具體的治理方面,發展都比較緩慢。因此,許多全球知名品牌紛紛在發展中國家設立生產基地或從這些地區采購產品,從而利用發展中國家不夠完善的環境法規和低成本,從中漁利,中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那么,報告中所提及的寧波雅戈爾和中山國泰所排放廢水中有害物質的量與歐美的廢水排放標準和實際的環境水平相比又處于一個怎樣的水平?近年來,中國印染行業在推廣清潔生產、實施節能減排、強化產品的生態安全性能監控方面究竟做了哪些工作?實際進展如何?其實答案仍然可以從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中得到,只是需要自己去尋找更多的對比性數據并加以科學比較。
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指出在雅戈爾的廢水中檢測出了含氯酚,但卻未告知其含量(0.03 ~ 0.06 μg/L)其實遠遠低于歐盟地表水的要求(2 μg/L,以毒性最強的五氯苯酚計)以及歐盟和加拿大的飲用水要求(分別為0.1 μg/L和33.3 μg/L)。公布這個數據要說明什么呢?
關于含氯有機溶劑,工業用的含氯有機溶劑數以百計,許多國家對直排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河流中)含氯有機溶劑的控制都是以AOX值來規范的。德國對直排廢水中AOX的限量要求是100 μg/L,而雅戈爾廢水中含氯有機溶劑的總量僅為6.1 μg/L,這個結果如果放在德國,應該是一個非常優秀的減排案例。
壬基苯酚(NP)和實際應用中作為其主要來源的NPEO在歐美早就被禁止使用,環境中NP的濃度已顯著降低,而且也早已不再被列入歐盟的日常監控項目。根據歐盟指令2008/105/EC,歐盟地表水最大可接受的NP濃度為2 μg/L,而雅戈爾廢水中NP的含量(14 μg/L)超過了歐盟的標準。關于NPEO的使用,根據歐盟指令2003/53/EC,如果產品或排放物中NP或NPEO的含量≥0.1%,即不得用于工業洗滌(除非循環使用或焚燒)、家用洗滌、紡織及皮革加工工藝(除非不排放污水或經嚴格處理)、紙漿和造紙生產、化妝產品、殺蟲劑和生物殺滅劑的配方。不過,各知名品牌和國際買家在實際操作中對其限量要求也是五花八門的,一般在100 ~ 500 mg/kg之間。事實上,在紡織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如果直接使用APEO,其最終產品上的殘留量一般可達數千ppm;如果按歐盟的規定在
關于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在綠色和平組織給出的雅戈爾廢水中的濃度(0.003 1 ~ 0.008 7 μg/L),不僅大大低于在德國的地表水中的實際平均濃度,而且也大大低于2005年加拿大進行的一次污水監測高達0.549 μg/L的結果,雖然加拿大已經不生產PFOS了。至于報告中提及的PFOA,不僅同樣未超過德國地表水中的實際濃度,而且是否禁用,世界各國仍未達成共識。
關于苯胺類物質,綠色和平組織對雅戈爾廢水的檢測報告中對檢出的苯胺類物質給出了兩個定量結果,一是苯胺和各種氯苯胺的總量在0.1 ~ 2.1 μg/L之間,但未給出具體的各種氯苯胺的異構體名稱,所以無從判斷其中是否有高毒性的含氯苯胺存在。事實上,這樣的含量已經可以滿足大多數國家對飲用水的限量要求,而根據美國環保署的數據,飲用水中苯胺的含量在 6 μg/L時(日常生活攝入量),引起癌癥的風險為1/106,而雅戈爾工廠所排放的廢水顯然不會直接作為飲用水的。此外,報告中還單獨列出了明確對動物有致癌性的鄰甲氧基苯胺的濃度為0.07 ~ 0.08 μg/L,這個量顯然也大大低于飲用水的標準。
關于重金屬,數據表明,從中山國泰染整有限公司排放的廢水中檢出的鉻(Cr:42 μg/L)、銅(Cu:24 μg/L)和鎳(Ni:37 μg/L)均低于德國法令規定的經處理后的廢水排放標準(Cr:50 μg/L、Cu:100 μg/L和Ni:50 μg/L)。
至于其他一些物質,綠色和平組織雖然提到了在廢水的檢測中有檢出,但并未給出具體的數據,筆者無從分析。一般的推測是,在定性檢測時有發現,但在定量測定時因低于檢出限而無法給出具體結果,因而難以認定其檢出的可靠性和對環境的危害。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在環境治理和從源頭上控制有害物質的使用和排放方面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各相關行業在自律和大力推行節能減排方面也是成果斐然。我國印染行業也在節能減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工藝、技術、裝備、無害化學品的使用等都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隨著人口的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貿出口的迅速上升,市場需求不斷增加,我國紡織產業的產量和規模呈現出高速增長的態勢,絕對量的增長部分抵消了節能減排對廢水排放相對量減少的實際效果,但如果能科學合理地比較一下產量增長與排污情況的變化就不難發現,這些年我國印染行業在節能減排方面的努力所作出的積極貢獻。通過對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中提及的寧波雅戈爾和中山國泰廢水污染物的檢測結果分析,表明:這兩家印染行業的代表企業在減少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其所排放的廢水中被檢測出的有害物質濃度總體上已經達到了國際或國外的先進標準,這是中國紡織業在過去數年中減少使用和排放危險化學物質的努力取得積極進展的典型事例。
三、為時尚清污,中國紡織業任重道遠
現代紡織業的生態安全與環境問題不是中國獨有的問題,而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在之前的數十年中,工業化國家在有害物質控制方面已經做了不少工作,特別是在對優先控制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方面,通過從源頭上控制的辦法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同時,在努力清除已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方面,也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但由于積累時間太長、數量太多,至今無法達到徹底的治污效果,本文前述的歐美目前地表水的有害物質含量的實際水平,乃至相關法規仍無法對某些有害物質的排放完全說“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或是出于法規和成本的壓力及目標市場的變化,世界的產業格局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產業轉移不可避免,以紡織、皮革、制鞋為代表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已經成為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支柱產業,中國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隨著產業、技術、工藝的轉移,原本在發達國家已經給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巨大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質的誤用或濫用問題,同樣出現在了這些發展中國家。由于觀念、技術、法規、資金等諸方面的相對薄弱,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在人類、環境、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巨大障礙。在中國,持續多年的經濟高速增長,在使人民的物質生活得到迅速改善的同時,環境問題也已成為影響民生的重大問題,而傳統的末端治理模式對保護和改善環境的作用顯然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的要求,強化從源頭上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控已經刻不容緩。
雖然中國的印染業在節能減排和產品的生態安全性能提升方面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仍面臨日益增長的發展需求與資源和環境制約的矛盾和壓力。2010年,中國紡織業的纖維加工總量已經達到4 130萬t,占全球的比重已經超過50%,約為52% ~ 54%,作為全球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國,對染化料助劑的消耗量自然也是巨大的。特別是作為一個在紡織產業鏈中必不可少的以濕態加工工藝為主、必須使用大量染化料助劑、能耗高的行業,印染行業既承擔著滿足日益增長的消費者需求的重任,又面臨著節能減排的巨大壓力。其中,產業布局與環境條件、減排目標與技術、裝備與設施配套能力、企業規模與減排效率、法制建設與監管、企業的管理水平與減排責任意識、投入與產出等仍是中國印染行業所面臨的矛盾焦點,環境污染事件仍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解決這些矛盾的關鍵在于技術的現代化、管理的規范化、監管的法制化和布局的生態化。
作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誰應該為解決環境問題“埋單”?顯然,各國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并形成聯動機制,才是解決這一世界性問題的唯一途徑,這是全世界的共同責任。環境問題由來已久,非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這里面觀念、技術和資金是最大的關鍵。在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是第一要務,長遠的環境問題往往被忽視。在發達國家,保持潔身自好,將環境污染問題通過產業轉移而一推了之也絕非個案。對業界而言,盡可能降低成本,保證利益最大化似乎也無可厚非。但對消費者來說,如果由于環境及產品的生態安全問題而造成消費者信心缺失的話,則會對產業發展、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帶來根本性的沖擊。
雖然從測試結果來看,被綠色和平組織點名的寧波雅戈爾和中山國泰排放的廢水在整體上并未超標,并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但這與從源頭上控制的要求仍相去甚遠。因為綠色和平組織所關注的都是那些持久穩定的有毒有害物質,哪怕企業能確保其日常排放的廢水都能達到法規允許排放的要求,但其累積效應卻是巨大的。雖然各自都能滿足法規的要求,但匯集起來最終必定會超過自然界所能承受的承載量,人類所依賴的生存環境也會隨之而蕩然無存。想必,這就是綠色和平組織想要表達的真實意圖,其意義不僅是積極的,而且是非常深遠的。不過,僅僅將矛頭指向品牌擁有者和產品的生產加工業也有失偏頗,政府、媒體和社會公眾應該將更多的關注投向作為供應鏈最上端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企業,讓他們也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這也是歐盟推出REACH法規的目的所在。
中國是紡織品服裝生產和出口大國,但中國更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特別是由于資源的不平衡,中國的發展還存在很大的地域差別。世界進入21世紀,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全球的共識和21世紀的發展主題。關注民生,注重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各國政府也是各行各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基于歷史和現實的經濟發展階段的實際,各國及各相關行業在推進節能減排、實現可持續的環境發展戰略的過程中,采取有差別的節點目標已形成廣泛的共識。中國的紡織業雖然在數量上已經成為全球的龍頭老大,但就行業的整體水平而言,仍與發達國家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巨大的市場需求、相對落后的技術能級、迅速增長的生產要素成本、日漸突出的節能減排壓力以及保持行業穩定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等構成了目前中國紡織業錯綜復雜的局面。走出這一困境的唯一出路是轉型升級,而其中,節能減排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這些年,中國的紡織業,特別是被稱為紡織業中排污大戶的印染行業,在倡導清潔生產、推進節能減排方面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看到問題繼續存在的同時,還必須看到已經取得的巨大進步。
中國紡織業在有毒有害物質安全使用的立法、標準化和推行節能減排、清潔生產方面已經取得積極的進展,并卓有成效,應該予以肯定。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別是在加強對其上游的染化料助劑行業產品的選擇和監管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有毒有害物質的誤用甚至濫用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天祥集團作為全球第三方質量安全保證服務的權威機構,近年來與中國染料工業協會和中國印染行業協會開展緊密合作,不僅在幫助中國的染化料助劑生產和出口企業積極申請REACH注冊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同時在通過提供對染化料助劑的化學品生態安全認證服務,為中國的染化料助劑生產行業和印染加工行業實現上下游聯動,減少和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強化從源頭控制,為最終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零使用”和“零排放”方面,也取得了重大進展。
當然,基于理念、法規、技術、資金等多方面的因素,減少和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應有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各方對此應該有一個科學和理性的態度,并采取積極的行動。
話題回到本文開頭的關于幾家NGO聯合的題為“為時尚清污”的報告。作為一種有效的社會監督渠道,NGO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但如何更為理性、客觀、科學地看待某些事物,可能需要更為深入的作風和更為專業的視角,僅憑一些不完整的二手資料、簡單地挑一些能反映自己意志的事例或數據和以一些能抓人眼球的語句拼湊出的所謂調研報告,很難給觀眾帶來真實、客觀、科學和完整的視野。而且,基于公眾對行業的了解程度有限,這樣的報告帶來的更多的可能是誤導。
其實,我們都有這樣的感受: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不缺裁判員,而缺的是更多的運動員。如果不能做運動員,至少也要學著做教練員,雖然自己未必能做,但至少還能給運動員一些指點。因此,提出問題固然是重要的,但如何找準問題的關鍵,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并最終解決問題,才是事物的關鍵。相信這些NGO若能本著科學和實事求是的態度,通過自己的深入調研并取得第一手資料,也許事情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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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醫改;基層醫院;藥事管理
藥品作為特殊商品,藥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也是醫患關系沖突的一個重要因素。傳統的醫院藥事管理主要是對藥品的采購、貯存、分發過程和自配制劑進行管理,主要是對藥品的經濟和質量進行管理,是對“物”的管理[1]。當前我國面臨醫改的大挑戰,其目的就是督促醫院做好醫療費用控制,更加合理的使用衛生資源。其中,解決“藥價虛高”、“看病難,看病貴”和“處方回扣”等問題,藥劑科無疑是醫改的重點關注對象。醫改形勢下基層醫院的藥事管理面臨諸多新問題,醫院藥事管理需要有新思路、新舉措才能適應醫改的大趨勢。
1 當前基層醫院藥事管理面臨的問題
1.1 觀念陳舊 傳統的觀念認為醫院藥事管理主要是針對藥品的采購、貯存、分發過程和自配制劑進行管理,藥劑人員往往對臨床藥學研究的熱情不高,主要工作是進行日常藥品配發等簡單工作。有些基層醫院不注重藥劑科和藥劑人員,藥品采購和分配等由醫生監管,導致了藥品安全和質量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得不到保證,嚴重威脅了用藥和醫療安全。
1.2 人才缺乏、人員素質不高 很多基層醫院的藥劑科人員的專業技術不強,人才結構不甚合理,很多是由年紀較大的臨床護士轉過來的。這些護士對臨床合理用藥和評價處方的正確性的能力與專業藥學人員有一定的差距。加之,基層醫院藥劑人員對繼續教育學習的認識不足,機會也有限,不能很好的進行知識的積累和提高。
1.3 管理制度不完善 有些基層醫院的藥事管理制度建設不夠完善,藥事人員對藥品保管制度履行不到位,導致藥品檢查和保養疏忽,出現用藥安全隱患;另一方面,藥師引進經濟利潤大但療效與普通藥物相同的藥物,導致醫院出現看病貴的問題。
2 醫改形勢下醫院藥事管理的新舉措
2.1 樹立藥事管理新理念 醫院藥事管理不僅是對藥品采購、貯存、分發過程和自配制劑的管理,更是涉及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和醫院藥學等多學科的相關理論和方法的學科[2]。因此,醫院藥事管理應轉變管理理念,其不僅關系到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同時也影響到醫院的經濟效益。當前醫改新形勢下,國家加強了對醫院藥品監督檢查的力度,對醫院看病貴、大處方等進行嚴格檢查處理。因此,應將藥事管理
作者單位:565100貴州省思南縣民族中醫院
的重點從“對藥品質量負責”向“對患者用藥最終結果負責”的思想和行動的轉變。加強藥品采購的監管,利用以往用藥資料,對藥品利用情況進行分析;同時,嚴把藥品入口關,限制貴藥、非必須藥的購進,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重點購進對常見病有效、安全、可靠,且價格低廉的藥品,糾正盲目追求高利潤的進藥行為。
2.2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當前基層醫院普遍存在藥學人才缺乏,而護理人員居多的情況。因此,醫院領導部門一方面引進藥學專業技術人才,提高醫院藥事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對現有醫學藥學部門工作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提高其藥學知識和技能。
此外,明確分工、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多班次分時式上班制度對于提高藥事工作者的工作效率有重要意義。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人員的工作和操作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監督,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實行多班次分時式上班制度,掌握醫院藥房工作最緊張的時間段,在此時集中安排大量工作人員,能夠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工作效率。
2.3 加強管理和考核制度 為了提高醫院藥事工作的質量和工作效率,應加強醫院藥事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對醫院藥品進行合理采購、保管和分發,防止出現藥品采購不透明、貯存方法和貯存歸類不當,分發失誤等工作過失,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
落實科學合理保養藥品的《醫院藥品保管日常保養制度》,將藥品的日常養護與定期養護結合起來。落實藥品安全管理制度,將各類藥品的名稱、劑型、性質、使用注意事項等制成小冊子,分發給藥劑科的每個工作人員,嚴格依照執行,強化藥品安全管理意識。
同時,應加強對藥劑科醫療工作質量的考核,制定嚴格明確的、量化的考核獎懲制度。定期對藥事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對于考核不稱職的進行處分或換崗等,以調動工作和主動學習的積極性。
參 考 文 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