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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 安全監管 防患未然
【中圖分類號】TS20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4)07-0199-01
在提倡綠色食品、健康食品的今天,有些食品還是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接連不斷發生的惡性食品安全事故,引發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關注,大大增加了人們對這一問題的關注和擔憂。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為衡量人類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它與人民生命財產息息相關。然而,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卻不容樂觀,為此,筆者對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等問題作了一些思考,并且提出了幾點關于確保食品安全的建議。
一 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的食品供給格局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品種豐富、數量充足、供給有余。但在滿足食品數量需求的同時,質量卻存在著嚴重不足。隨著經濟日益全球化和國際食品貿易的日益擴大,危及人類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屢屢發生、令人防不勝防,新技術影響食品品質,環境惡化導致農牧漁產品受到污染,以及境外食品安全等問題都可能影響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并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
根據筆者搜集的資料顯示,中國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問題分為以下幾類:(1)化學污染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危害最嚴重的是重金屬、化學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多環芳烴類、亞硝基化合物等污染物,濫用食品添加劑、植物生長促進劑、動物激素等污染,使用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器具和設備造成的污染。(2)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問題。微生物污染是指微生物污染、寄生蟲及其蟲卵污染、生物毒素污染、昆蟲等生物污染、細菌及其毒素、真菌及其毒素和病毒性污染等。(3)放射性污染。食品可以吸附或吸收外來放射性核素。
二 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
既然我國食品安全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那么,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呢?
第一,經營者素質不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部分食品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唯利是圖、故意制假販假,不注重食品質量;有的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標、廠名、廠址,甚至是生產日期及合格證等內容,因為他們只在乎價格是否便宜,很少考慮其他因素;而有些消費者在消費時,受個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約,首先考慮的也是價格因素,忽視產品的內在品質。
第二,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及安全意識不高,食品安全宣傳的聲勢不大、氛圍不濃。城鎮居民對食品安全的認識相對較高,農村牧區群眾食品安全意識較低、自我保護能力低下,間接造成了違法食品有市場需求、違法者有生存空間。
第三,監管職能分散,職責不清的問題依然存在。從“農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鏈分屬工商、衛生、質監、農牧等多個部門監管,由于這些部門管理體制不同,人、財、物的主管部門各自為政,有的在該唱主角時卻當了配角,有的在該當配角時卻唱了主角。
第四,政府對“食品安全”經費投入不足,監管工作到位難。近年來,我國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投入經費少,一些檢測設備老化,未能及時更新,另外還缺少一些必備的檢測設備;抽檢經費嚴重不足,難以及時檢驗食品質量的真偽,檢查中經常出現一些無法認定的質量問題,大大制約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
三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議
第一,大力開展食品安全衛生的宣傳教育,尤其是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來說,了解防止食品污染,不僅僅是為了減少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為了避免其對人體造成危害。
第二,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規、制度,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積極實施GMP和HACCP等先進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從食品的采購、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等各環節采取相應的防止污染措施。
第三,積極制定和完善各類食品安全標準和相應的安全管理規范,制定、頒發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容許量標準。
第四,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防止食品污染的工作。如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質檢部門要加強禽畜肉品檢疫工作,農業部門積極推行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等。有關企業要積極治理工業“三廢”,保護環境,防止污染食品。還要完善相關法律,對知假販假危害人民健康的人,要繩之以法,絕不能姑息。
總之,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體制問題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會發出了預警信號。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進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需要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所存在的問題,填補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法律空白和盲點,加大執法力度,使食品安全問題能夠有法可依,同時為道德建設提供強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另外,只有在全社會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大力加強公民道德、職業道德、企業道德、社會道德建設,在全社會形成誠信守法的良好環境,才能有效構筑牢固的社會文明防線,全面推進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為此,林老師在班上舉行了一次討論會,要大家就食品安全問題發表看法。
討論會開始了,有的同學介紹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的同學講到了不注重食品安全的嚴重后果,有的同學提供了阻止那些黑心廠商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辦法,還有的同學提出了全面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建議……
潘若?同學堅定地說:“現在有些人道德品質簡直越來越差了,為了自己賺錢,連這種
缺德的事情也能干得出來。必須用法律來管住這些壞人,嚴格立法,嚴肅執法!”
李文婧同學謹慎地說:“好貨不便宜,便宜沒好貨呀,我們家購買食品都是挑選價錢貴一些的,這樣才放心嘛!”
戈雯昕同學焦慮地說:“如果再不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那后果可就嚴重了!你想,如果連人吃的東西都不能信任,那么人與人之間還存在信任嗎?一個沒有信任和道德的社會將是充滿罪惡的社會!沒有道德底線,就沒有正義與罪惡的區別,那時會有多么可怕呀!”
我也嚴肅地說:“珍愛生命,應當從食品安全做起。讓我們爭做食品安全的小衛兵,宣傳食品安全,發現問題就趕快撥打投訴電話或報警電話,及時阻止那些黑心廠商的不法行為?!?我還提出了全面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三條建議:第一,和食品有關的廠商要提高維護食品安全的責任心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不生產、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第二,政府要對食品生產和銷售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管理,立法和司法部門要制定嚴格的食品安全法規,并對那些圖謀不軌者進行嚴厲打擊;第三,老百姓家家戶戶都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食品鑒別能力,不買、不吃有毒有害食品。
…………
林老師高興地說:“大家談得非常好,我們可以寫下來,讓更多人了解我們的心聲?!?/p>
關鍵詞 食品安全 監管 法律制度
一、三鹿事件引發了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根本問題
2008年9月三鹿事件對中國經濟與社會的產生巨大的沖擊,是整個奶制品行業的巨大波動。首先,三鹿事件了使民族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嚴重損害。損害對象無疑是弱勢群體中的消費者,而嚴重的更是兒童。其次,影響了企業產品安全度的誠信度,包括企業內部的產品之間的誠信、縱向、橫向的行業地域誠信,并導致了行業的重新洗牌。其三,損害了企業和企業家的社會責任品牌。試問,連嬰幼兒這些小生命都不在意的企業家究竟良心何在?其五,充分暴露了我國現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巨大漏洞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能力的嚴重缺失。
一直以來,關于種種劣質食品的報道幾乎成了我們的家常便飯,成為我們最為敏感的話題新聞。比如說關于地溝油、劣質奶粉、劣質豆制品、泡椒鳳爪、瘦肉精、蘇丹紅......等等,我們可以列出長長的一摞名單。這些頻頻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對消費者來說已不再陌生。各級監管部門針對于此的執法檢查,也始終沒有停止過,而且每每在各個節日加強了執法的力度。但令人費解的是,打擊了這么多時日,各級監管部門的工作不能說懈怠,但劣質食品依然屢禁不止,人們依然在在購買市場上的食品時提心吊膽。
食品一個龐大的體系,整個體系運行涉及的食品加工、生產銷售、進出口、衛生監管、國家干預等各環節,同時也代表了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和對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視程度。從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現狀來看,由《食品衛生法》為主導,《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法》、《食品衛生監督程序》等數部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以及諸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中有關食品安全的相關規定構成的法律現狀,是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框架的現實,為全面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些遠遠不足以遏制不法行為的出現,這些影響人類生命健康的毒瘤依然在人們生活中擴散。以下是筆者提出的幾點對加強食品安全的建議。
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制度的若干建議
1、加強食品安全法律建設和法制管理。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國外食品安全法律標準的研究、消化,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多層式法律體系,探索和發展既和國際接軌,又符合國情的理論、方法和體系。眾所周知,美國是全世界食品安全保障最好的國家之一,它的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非常繁多,既有綜合性的,如《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食品質量保護法》和《公共衛生服務法》,也有非常具體的《聯邦肉類檢查法》、《禽產品檢查法》和《蛋類產品檢查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幾乎涵蓋了所有食品,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體的標準以及監管程序。
2、加強現有法律法規的懲罰力度,實施對食品安全的有效保護。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挺多,但懲罰的力度卻不夠。例如《食品衛生法》中規定,處罰金額要根據有無“非法所得”來確定。但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非法所得是否真實就不得而知了,衛生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對非法所得也就難以認定。這樣,大量存在的地下熟食品、豆制品等加工窩點,由于違法成本極低,法律法規不僅起不到懲戒作用,實際上是放縱了違法者。
3、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良好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證。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存在部門眾多,職責不清等問題。食品監管部門有十幾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糧管、物價、藥品食品監督、酒類專賣、煙草專賣、鹽業、農業、畜牧、出入境檢疫等。一旦出了事故,似乎與所有部門都有關,又似乎誰都沒有直接責任。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應該互相銜接,環環緊扣,層層落實。隨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行政執法的結果應該向人民群眾公開。進一步完善咨詢、投訴、舉報制度。咨詢、投訴、舉報是監管部門獲得信息的重要途徑之一。
4、盡快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目前,我國大約有食品衛生標準500項,這只是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食品衛生標準數量的1/8。我國對允許使用的136種農藥制定了相應食品中的殘留量標準,而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美國和歐盟制定的相關標準分別為395、489和1176個。
我國食品標準與國際接軌的程度很低,從而導致標準的可信度在國際上不高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決議,現今食品法典已成為全球消費者、食品生產和加工者、各國食品管理機構和國際食品貿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參照標準。雖然我國1986年就已正式成為CAC成員國,但對食品法典的研究、評估與應用工作開展的并不十分理想。我們應該從我國食品標準的國情出發,參照遵循國際標準,將國內食品標準盡快與CAC標準接軌。
關鍵詞 食品安全 法律救濟 法律規制
作者簡介:黃厚圓、 李治芳,河南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生。
一、 夜市食品安全現狀及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問題與法律結合起來,我們稱之為“食品安全的法律責任”,就夜市食品安全衛生問題而言,主要有食品安全的民事責任和食品安全的行政責任,由于夜市一般不會發生大型的食品安全衛生事故,從我們小組成員的調查走訪看也確實是這個情況,因此筆者在此不再對食品安全的刑事責任作介紹。
(一)開封夜市食品安全現狀
(二)開封夜市食品安全分析
1.經營者經營方面。由于夜市是小本經營,經營者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盡量減少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因此出現防塵設施不健全,餐具未經消毒,豬肉上撒添加劑冒充羊肉串賣等現象。
2.消費者心理方面。我們小組通過對“當你吃到有問題的食物后的態度如何?”這個問題調查統計發現有60%的消費者自認倒霉,不會去維權。
由于夜市中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是“小額分散型”的,消費者的損失一般都比較小,受損害的消費者可能有很多但卻比較分散。這類案件中雖然受害人根據實體法享有賠償請求權,但是基于理性人的經濟成本分析,一般沒有消費者提起訴訟,利用消費者的放任心里,夜市的攤主就有可能毫無風險的獲得較大利益,這顯然不利于規范夜市攤主經營,更有害于開封“千年夜市升級改造工程”。
3.行政主體執法方面。我們通過調查統計發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檢驗檢疫局、環保局等部門未做過實質性的檢查,只有城管、管委會偶爾進行突擊檢查,效果也并不明顯。我們總結出以下兩個原因:第一,有關部門的職責劃分不明確,直接導致追究行政責任的困難,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相關部門相互推諉,最終都不會承擔責任。第二,工商等部門的作息時間和夜市市場經濟的作息時間不一致,導致夜市攤販的經營行為游離于有關部門的巡查監管之外。
二、夜市食品安全的法律救濟途徑及其不足
通過調查統計發現,98%夜市中的消費者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不會選擇訴訟解決解紛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不知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對消費者救濟途徑的比較分析
夜市中的經營者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消費者享有的是民事權益。食品安全的民事責任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的合同責任(或稱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消費者和夜市中的食品經營者之間形成的是合同關系。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但針對夜市食品安全消費而言,損害賠償其實并不經常出現。攤主頂多是采取更換、退貨、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
在食品尚未造成銷售者的人身及財產損失之前,消費者只能依據和銷售者的買賣合同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在食品已經造成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損失后,就發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違約責任是因為行為人侵犯了合同債權而產生的;而侵權責任是因為行為人侵犯他人的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等而產生的。
由于合同的相對性原則,違約責任的承擔要求雙方當事人存在合同關系,如果食品造成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損害的,第三人不能要求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由于違約責任以過錯為原則,因此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就需要對過錯、違約行為、損害結果、違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四方面進行舉證,顯然,這對消費者的舉證責任要求非常高。
但是,如果消費者選擇以侵權行為進行救濟那結果就大不相同。首先,侵權責任不要求原告和被告之間有合同關系,就食品安全侵權而言,原告可以是食品買賣合同主體之外的第三人,其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表明產品責任屬于特殊侵權,以無過錯為原則。即消費者因食品安全受到侵害無需證明侵權方有過錯,只需證明自己是在食用食品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
(二)公益訴訟救濟模式分析
雖然我國《民事訴訟法》為解決群體糾紛規定了代表人訴訟,但代表人訴訟實施權的獲得需要被代表人的授權,主要是“登記”和“推選”,然而夜市中的消費者是不愿意為了微不足道的小利益專程去法院登記的,最終導致該制度很少被應用。此外,2015年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消費者公益訴訟做了具體解釋,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消費者公益訴訟的具體條件,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了消費者可以向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并且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并不影響同一侵權行為的受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這是非常有利于消費者民事權益的保護的,但是由于夜市中的消費者大多是小額糾紛,因此很多消費者不會選擇訴訟,即使提起訴訟也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這就導致相關法律規定被閑置。 (三)現有法律救濟途徑之不足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食品造成損害后果條件下,夜市中的消費者選擇侵權責任進行法律救濟對自己最為有利。但在尚未造成損害結果的前提下就只能選擇違約責任就行救濟了。夜市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導致許多受害者不會提起訴訟,公益訴訟制度很少被適用,同時非訟制度也有所欠缺,這就導致夜市消費者實際的“權利真空”。
三、健全夜市食品安全的法律規制機制
改善夜市的食品安全環境需要消費者,經營者和行政主體的共同努力,如何充分調動三方的積極性?這就需要健全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規制機制。
(一)健全夜市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機制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第三十一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做了原則性規定,把具體管理辦法交給省級人大立法,這可能導致夜市食品環境的惡化。有學者指出:“從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到現在,各省對對小作坊的立法并不積極,五年來僅有三分之一的省的立法,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大漏洞。”因此在新《食品安全法》中應該對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做出更加具體的規范,例如,準入門檻、最低食品安全標準、監管主體、糾紛解決主體等。而省級人大則只能制定更加嚴格的管理辦法。
此外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的出臺也將加大對市場監管主體不作為的處罰力度,主要體現在第三條和九十六條。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長王振宇說,“應當”二字體現了強制性,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將法治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官員應當出庭而不出庭可能影響自身政績考核。此外當行政機關拒不履行判決時法院不僅可以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罰款,還可以對其進行拘留,這也促使著行政主體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對于行政主體執法與夜市食品經營時間沖突問題,我們認為杭州上城區推行夜市錯時監管制值得借鑒。具體做法是聯合區衛辦、食安辦、城管等部門抽調精干人員組成夜市巡查聯合執法隊。主要檢查三方面內容:一、是否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等各種執照,二、是否建立規范的食品臺賬索證索票制度,三、現場抽查看是否能馬上查到進貨記錄、進貨憑證。建議這部分內容可以由河南省人大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前提下制定更加嚴格的管理辦法,處理好各主管部門的權限職責,同時對于相關行政主體的不作為行為嚴格依據新《行政訴訟法》處理。
(二)健全夜市食品安全訴訟模式
訴訟模式機制方面,筆者認為美國的經驗可以借鑒,美國的消費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很多,按照是否進行公力救濟可以分為司法救濟和非司法救濟。非司法救濟主要是通過商業促進局、消費者建議小組、或仲裁等解決消費爭議,根據我國實際情況 ,這方面的工作可以由消費者協會來做。司法救濟方面是建立小額法庭解決消費爭議。這點與我國的簡易程序頗為相似,但是隨著受損害的消費者越來越多,小額訴訟已經不能滿足需要,因此美國建立了集體訴訟制度。它不僅節省了訴訟開支,而且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避免了分開審理可能導致相互矛盾的判決。就夜市的食品消費者而言意義更大,它有利于消費者積極的行使權利。
就開封市而言,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消費者的權益屢遭侵犯,一方面是因為夜市攤主的違法成本較低,另一方面是因為消費者維權成本較高。筆者認為可以先按照美國的做法設立一個小額法庭,將來時機成熟在開展集團訴訟,因為不像代表人訴訟,集團松松不要求全體利害關系人的特別授權。這樣既能懲戒夜市攤主的非法經營行為,又能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二者良性互動,改善開封夜市的食品經營環境。
(三)健全夜市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機制
主要是發揮消費者協會的作用。消費者協會本應是不以盈利為目的、致力于公益事業的社會團體,應當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但現實是我國的消費者協會在某種意義上確是“官辦的社會團體”。從我們的調查上看確實是這樣,開封市的消費者協會和開封市工商局是“一套人馬兩個牌子”,開封市工商局的副局長是消協的主任。在這種情況下消協只是工商局的附庸,其就沒有什么獨立性而言,也就很難發揮它應有的社會監督職能。筆者建議由消協中分離出一個分支機構專門負責夜市的食品衛生安全,這個分支機構應當保持其獨立性,經費可由國家專門撥款而獨立于地方的工商部門。然后由分支機構招聘夜市管理人員,經過培訓后處理消費糾紛。
食品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一部主任樊永祥介紹,我國食品標準體系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相對完整的體系,在標準制定的程序、原則、框架方面已經逐步與國際接軌。但標準與國際接軌并不意味著照搬國際標準。各國應當以風險評估結果為主要依據,以相關國際標準和風險評估結果為參考,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實際的需要,制定適應本國國情的國家標準。
針對各界對食品安全標準缺失、落后的質疑,樊永祥解釋說:“食品生產經營者首先應當保證自己生產經營的食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采用安全的原料、規范的生產工藝、有序的生產過程管理,且未涉及任何法律禁止的生產經營行為;在此基礎上,才可以用食品安全標準判斷是否安全、適于食用。所以,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門檻。食品安全標準是在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門檻。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摻雜使假的行為本身就違反了法律規定,無需以食品安全標準作為監管依據,更不能以沒有標準為理由逃避生產經營者的責任和監管責任?!?/p>
對于業界高度關注的食品標準清理工作,食品風險評估中心主任助理、食品標準清理技術組組長王竹天研究員介紹說,我國目前有食品標準5000余項,但標準數量多并不一定是好事,可能會帶來兩個問題,一是重復交叉和矛盾,二是過度管理。標準的重復交叉和矛盾會對標準的使用帶來很大的不便,不僅讓生產者無法找到應當遵循的標準,還會在監管中出現“標準一大堆,不知用哪個”的現象。甚至有時候,還會讓不法分子鉆空子,出現市場上產品“魚龍混雜”的局面。
據介紹,來自多部門、多領域的148名專家組成食品標準清理專家技術組,分為8個專業組分別對食品添加劑、食品產品、食品檢測方法、衛生規范等現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質量標準、食品衛生標準及行業標準中強制性的內容進行梳理、認定。食品標準清理整合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內容將獲得必要的補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范圍之外的內容將全部轉為推薦性的,由各歸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國家標準這一層級將不再出現標準的重復交叉和矛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完善還將影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調整,以及將來地方標準的制修訂方向。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安全相關職責
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國家衛生計生委承擔哪些職責?在內設機構上有何安排?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強調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
為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國家衛生計生委單設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負責相關工作。
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國家衛生計生委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如何銜接?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及時向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國家衛生計生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國家衛生計生委應當盡快制定、修訂。完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理事會制度。國家衛生計生委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
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工作進展
加快食品標準清理,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逐步完善
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組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全面啟動了食品安全標準的清理整合和制定修訂工作。截至目前,已經公布乳品安全標準、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使用、預包裝食品標簽和營養標簽等30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覆蓋了各類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6000余項指標。下一步,國家衛生計生委將繼續以清理整合現行食品標準為重點,加快工作進程,將分批分類公開征求標準清理結果的意見。2013年底將完成對現行5000余項食品標準的清理和地方標準的清理。同時,繼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大力開展標準宣傳解讀和跟蹤評價,指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建立覆蓋全國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體系,提高發現風險的能力水平
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家衛生計生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統一、有計劃的監測,會同相關部門建立了部門間風險監測會商機制,及時通報和處置風險監測評估發現的食品安全重大隱患。組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初步形成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為龍頭,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療機構為主體,其他部門相關技術機構為補充的全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2009年以來,共監測29類44萬余份食品,獲得監測數據400多萬個,覆蓋全國31個?。▍^、市)和新疆建設兵團。食品污染物監測網絡的建立為主動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加強依法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將繼續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機制,加快國家和地方技術機構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認真組織開展年度優先風險評估項目,同時啟動全國總膳食和食物消費量等基線調查,增強評估數據收集分析能力,提高風險評估的科學水平。
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設,發揮食品安全技術支撐“國家隊”作用
2011年10月13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正式掛牌成立,承擔“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撐任務。作為食品安全技術支撐體系的“國家隊”,科學研判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建議;針對突發事件,開展應急監測和風險評估,為充分認識風險隱患和有效應對提供了科學依據;立足國家需求,遵循國際原則,具體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整合;針對社會關切,及時傳遞食品安全信息,解疑釋惑,消除公眾認知誤區;依托實驗室的科研力量,針對風險監測、評估和食源性疾病溯源預警中的關鍵問題開展研究,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能力,為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和應急事件處置提供及時、有效的技術支持。
食品安全標準概述
什么是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在食品生產經營和食品安全監管中發揮什么作用?
食品安全標準是對食品中各種影響消費者健康的危害因素進行控制的技術法規。《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安全標準的范圍,并對其定性為“強制執行的標準”,且“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世界各國都對食品中影響健康的危害因素進行強制性要求,大部分國家以法規的形式頒布。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因此,食品安全標準是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技術要求,但并非唯一的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者首先應當保證自己生產經營的食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采用安全的原料、規范的生產工藝、有序的生產過程管理,且未涉及任何法律禁止的生產經營行為。在此基礎上,才可以用食品安全標準判斷是否安全、適于食用。所以,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門檻。食品安全標準是在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門檻。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摻雜使假的行為本身就違反了法律規定,無需以食品安全標準作為監管依據,更不能以沒有標準為理由逃避生產經營者的責任和監管責任。
發達國家一般如何制定食品標準?我國食品標準的管理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哪些不同?
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均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規基礎上,如歐盟在2000年了“食品安全白皮書”,建立了“從農場到餐桌”的整個食品鏈安全的概念,從法律層面首先建立了歐盟食品安全的管理框架,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之下再建立相應的法規。美國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之后將制定5項食品法規。而食品標準在很多發達國家是食品技術法規的一部分,如歐盟制定的各項食品安全標準均以歐盟法規的形式出現,而美國的食品標準均納邦法規中,加拿大的食品標準也是以食品法規的形式出現。
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我國食品標準可分為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和非強制性的食品質量標準。大多數發達國家并未將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質量標準劃分明顯界限,很多國家的食品標準以食品法典或食品法規的形式出現,如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食品標準法典、加拿大的食品藥品法規、韓國的食品法典等。這是我國食品標準管理與發達國家最明顯的不同。
我國食品標準的各種指標是不是都比發達國家低?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是在運用我國監測數據和科學的評估方法,考慮到我國人群定危害的暴露情況,同時也參考了國際標準和部分發達國家的標準,經過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評等嚴格的科學制定程序形成的。在標準制定的過程中,我們以科學監測結果和評估為依據,同時也考慮到標準執行性和操作性問題來對指標進行確定。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提高消費者的健康保護水平和促進國內食品工業發展及食品國際貿易之間需要加以權衡,在確保不對消費者造成健康損害的前提下,避免采用過嚴、過高而不切實際的標準。
各國公認的國際食品標準是什么?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在各國的應用情況如何?
由于得到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認可,食品安全領域的國際標準一般指的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即Codex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是政府間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均參與Codex標準的制定。
WTO/SPS協定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和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作為協調國際食品、動物產品和植物產品貿易的3個國際組織,其制定的國際標準可以作為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在食品貿易爭端時的仲裁標準。
法典標準具有非強制性的屬性,各國政府有權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法規標準。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成立40周年的評估報告顯示,包括歐盟、日本、美國在內的許多發達國家,在制定本國標準時采納法典標準的比例(20%~30%)遠低于發展中國家(50%左右)。但由于WTO/SPS協定規定,世貿組織成員不得在缺乏風險評估依據的情況下制定嚴于國際標準的食品安全標準,因此各國政府在制定嚴于法典標準的情況下,必須提供充分的科學依據,這也是各成員國越來越積極地參與法典標準工作的原因所在。歸納起來,法典標準在科學性上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貿易爭端中作為衡量一種食品是否安全的客觀依據;二是有助于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沒有能力建立本國食品安全法規標準體系的極不發達國家逐步完善本國的食品安全管理。因此,單純地將某一國家的食品標準數量或者限量指標與法典現行標準相比較,并不能全面反映出某一國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性。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情況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涵蓋哪些內容?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形式有哪些?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內容包括8個部分:(1)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4)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7)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大致可以分為4類:通用標準、產品標準、生產經營規范標準、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的原則有哪些?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要經過哪些程序?
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做到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安全可靠。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實際的需要,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一般包括規劃、計劃、立項、起草、審查、批準、以及修改與復審等8個步驟。
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發現了一些問題應該怎么辦?
任何公民、法人和組織在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都可以及時與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聯系,提出意見和建議。
另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已經針對近幾年新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就標準的執行情況、標準指標或技術要求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開展對相關食品企業、食品監管機構、食品檢驗機構以及相關食品研究人員的調查,收集各方人員對食品安全標準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及意見和建議,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進一步修訂積累基礎數據。
食品標準的清理整合
食品標準清理的目的是什么?
食品標準清理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標準重復交叉矛盾的現象,構建完善的食品標準體系。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和食品質量標準分別是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制定的食品標準,食品行業標準是由食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食品標準。在以上這些標準中,有的是強制性標準,有的是推薦性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將這些強制性標準整理、合并,消除標準間的重復和沖突,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我國食品標準清理整合后的預期結果是什么?
食品標準清理整合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內容將獲得必要的補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范圍之外的內容將全部轉為推薦性的,由各歸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國家標準這一層級將不再出現標準的重復交叉和矛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完善還將影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調整,以及將來地方標準的制修訂方向。
在食品標準清理階段,現行標準都還有效嗎?
在《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生產經營食品。
食品標準清理整合的時間表是如何安排的?
2012年12月~2013年1月,構建并完善標準清理數據庫,分類梳理各類別標準;2013年1~6月,各清理技術組啟動清理工作;2013年7~8月,草擬清理工作報告并公開征求意見;2013年9~12月,形成清理工作報告并提出標準制修訂建議;2014~2015年,根據清理報告和標準制修訂建議展開整合工作。
食品標準清理目前面臨哪些困難和挑戰?
關鍵詞:動物檢驗檢疫;食品安全;作用;建議
在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下,人們逐漸擺脫過去吃不飽穿不暖的艱難生活,生活水平逐漸提高,食物的種類日益多樣化,在這種情形下,食品安全越來越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關注焦點,它關系著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活幸福。動物性食品主要源于動物自身或其衍生物,因此,對動物的檢驗檢疫與否直接關系食品安全。由于近年來發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如毒火腿案、瘦肉精中毒案和病死豬肉案等,這些案件不僅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也為食品安全的檢驗檢疫敲響了警鐘,所以動物檢驗檢疫應該得到充分的重視。
1不安全動物性食品的害處
不安全性動物食品是指沒有通過國家疫病檢查的,對人的身體健康有害的動物性食品。這類食品不僅會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促使疾病的發生和擴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這類食品的危害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消費者吃了這類不安全動物性食品后會感染不明病原體而染上相應的疾病,輕者住院重者死亡,嚴重危害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二是不安全動物性食品食用后產生的危害,會影響這類動物性食品的銷售,影響畜牧業的發展。三是畜牧業受損,會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消費者對動物性食品的恐慌,影響人們日常生活和經濟的穩定發展。
2動物檢驗檢疫的作用
動物檢驗檢疫就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各種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的疫病檢查。對可疑或已經證實的疫病對象實行強制隔離,或做適當地處理,以防止動物傳染病的傳播,保障畜牧業的安全生產和人民的身體健康。動物檢驗檢疫是動物性食品生產和流通的重要環節,動物檢驗檢疫包括對活牲畜,如牛,驢,騾,羊等,對家禽和家禽產品;動物毛類、生皮、獸皮等其他牲畜產品;捕獲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飼養動物的檢驗檢疫。因此,對這些動物進行檢查檢疫對食品安全有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從源頭上防止了不安全食品的生產,使動物的飼養得到監管,使畜牧業健康合理的發展,促進經濟的穩定和人們的身體健康;另一方面也促使養殖者能夠真正重視動物的飼養,科學合理的進行養殖,保證動物健康安全的同時使進入市場的食物真正的健康,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3對動物檢驗檢疫的建議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使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項工作有法可依
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體系,這個體系是“以食品安全基本法為龍頭,其他具體法律相配合,附以食品安全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多種層次的法律法規體系”。具體措施如制定有關對農產品種植等源頭的管理的規定,制定有關對新產品投放市場的審查及其跟蹤觀測的規定,增加對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提供原材料者的處罰措施等。借鑒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建設的先進成果,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建設,使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使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項工作都有法可依。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妒称钒踩ā返诎耸l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的具體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然而,信息公布僅僅由相關部門披露還遠遠不夠。因此,要健全信息披露機制,還應加強與之相關的各項建設。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加強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機制的路徑建設,通過電子政務、新聞會、網絡、電視等方式向社會有關食品安全的各種信息。另外,還應從法律上規定食品安全信息應及時、規范的向社會披露,保障公眾對食品安全的知情權。
2、普及食品安全教育,增強公眾維權意識。普及食品安全教育,應加強與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宣傳。相關知識包括食品質量認證標志、食品添加劑認定標準等。具體的方式可以是通過網絡、電視、報紙、雜志等宣傳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知識。此外,還應加強非政府組織和社團的建設,它們既可以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又可以把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意見與建議收集起來反映到立法者與決策者手中。
3、建立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機制。一方面,對相關人員在監管、執法中不力者,應對相關人員追究其責任,這樣有利于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真正發揮其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實效,也有利于執法人員強化其監督意識和執法意識,使法律真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對在食品安全事故中起推助作用的社團或其他組織或個人也應追究其相應的責任。《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p>
理清各執法部門的權限與職責,加強執法合作,形成執法合力
《食品安全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边@一條款明確了食品安全分段監管的體制,即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國務院工商行政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這一款實行分段監管體制,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權限與職責,有利于調動各個部門的積極性,加強他們之間的執法合作,形成執法合力,進而達到對食品安全進行有效監督的目的。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建設,保障法律法規的懲治力度
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法律法規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不夠。《食品安全法》規定一般的罰款金額為“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等。遠低于發達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因此,可以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的起點,保障法律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威懾力度。此外,《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都規定對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而事實上執法部門很難確定“違法所得”,這給執法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應該對此作出相應的修改與完善,以保證違法行為不會得到放縱,保證法律法規的懲治力度。
提高食品安全立法技術,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今天在2011年中國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論壇上發表主旨演講時指出,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能,保持對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強化對“塑化劑”、“地溝油”等查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的研究,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及時有效打擊犯罪。
朱孝清說,針對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實際,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下發一系列通知,對依法懲治和預防食品安全領域的犯罪進行了專項部署。積極參加國務院部署開展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專項行動”,在“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專項監督活動”中,要求把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為一項重點內容。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為期兩年的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將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瀆職犯罪作為重點內容。
朱孝清介紹,檢察機關從重從快批捕、起訴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去年10月至今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案件96件252人,提起公訴69件154人;批準逮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368件596人,提起公訴274件442人。此外,檢察機關還批捕、起訴了一批以危害公共安全、非法經營等罪名認定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今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及食品監管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37件57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17件18人,瀆職犯罪20件39人。此外,自去年9月以來,高檢院還對155件有重大影響的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犯罪案件進行掛牌督辦,確保群眾關注的重大案件及時得到依法正確處理。
朱孝清指出,檢察機關要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高度,來認識維護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認真履行職能,加強調查研究,建立長效機制,促進食品安全綜合治理。要堅持提前介入偵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活動的制度,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要加強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聯系,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長效機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罰代刑;要深入剖析發案原因、規律和特點,查找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薄弱環節,積極向黨委、政府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食品生產銷售企業提出建章立制、強化管理、消除隱患、預防犯罪的檢察建議,促進源頭治理。
關鍵詞:食品 食品安全 政府執行力
食品安全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食品問題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影響社會安定和經濟增長,關乎我國的國際形象和信譽。由于在食品生產和消費領域中存在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充分的現象,政府作為公共產品的主要供給者,必須參與到食品生產和消費過程中,通過積極的干預來促進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政府在干預過程中牽涉到食品安全政策體系的構成、食品安全政策的執行、政策監督等問題。由于一直以來,正確的公共政策都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和核心,也是備受學者和政府關注的重點,政府職能此時的一個重要體現便是對食品生產和消費過程進行管制,制定相應的公共政策。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化建設的不斷推進,我國的食品安全政策基本框架已經構建好,相關法律法規也逐步完善,但現在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仍然非常嚴峻,筆者認為主要還是政府執行力度有待提高。懷特(LeonardD.White)指出政府的“公共行政,就是公共事務的執行:行政活動的目的,則是使公共計劃得以最迅速、最經濟、最圓滿地完成”。由此可見,強有力的政府執行力可以確保行政權力的有效運行和提高政府效能,是避免政策執行的失效和公信力受到損害、保證公共政策和行政決策得以實施的重要條件和手段。
一、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簡要回顧
針對食品安全問題,我國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譬如,1999的“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辟綠色通道”三綠工程,以提高食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為宗旨;2001年提出“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2002年“食品安全關鍵技術”被科技部列入國家“十五”重大科技專項,以及2002年國家質檢總局推行了“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2003年開始推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衛生管理員制度;2004年開始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公告制度;2005年制定并實施不合格食品收回管理規范及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規范;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旨在抓好農村食品安全,治理農產品污染源頭,強化食品生產加工監管,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等;2007年10月31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以及這幾年出臺的各種實施細則以及各種食品的衛生管理辦法等等的一系列政策和舉措反映我國政府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也反映了政府狠抓食品質量安全的決心和力度。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的政策體系就是以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為主導,《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法》、《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數部單行法律為基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管理規定》等以及諸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技術標準等法規為主體,以各省及地方政府關于食品安全的規章為補充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框架。
二、政府執行力在食品安全問題中的體現
提高行政組織和人員在食品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執行力水平,是解決當今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個有效途徑,同時也體現了我國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迫切要求。關于影響政府執行力的要素,有四要素說,認為要從政府組織結構的嚴密性、制度規范的有效性、人員素質的優良性和財力資源的基礎性等四要素來增強政府執行力。謝慶奎、陶慶兩位學者認為,政府執行力的強弱與領導體制、執行體制、執行資源、干部素質四個方面有關。筆者擬從組織和個人兩個層面,通過分解執行力大小的三個合成因素――流程、技能和意愿,來分析政府執行力在食品政策中的表現,進而探索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的原因和解決途徑。
(一)流程
在政府管理領域中,流程包括政府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權責劃分、機構之間彼此的關系等涉及政府組織建設的各項內容。在政府組織中設計規范合理的執行流程,是規范政府執行行為和提高政府執行力的保證。
出現食品安全的問題,歸根結底還是在于食品安全政策體系的缺陷。作為政策執行的基礎,我國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雖然數量比較多,但是現存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存在很大問題,一些法律法規缺乏清晰準確的定義和限制,有的單個法律法規調整范圍過窄。
其次,在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等各領域中,缺乏合理高效的行政組織架構。當前食品安全的突發事件日益增多,只有高效靈敏的公共管理系統,才能及時有效地應對新情況、新問題。食品安全是一個跨越了食品衛生、質量和農產品質量等多個范疇的領域,形成部門職能交叉的模糊地帶?!耙恍┑胤秸块T在共同執行政策的過程中缺乏統一協調,經常出現單打獨斗、互不配合甚至相互拆臺的現象。”例如,全國在對食品安全登記的界定上沒有統一的標準,各部門按自己的標準制定,沒有互通情報,沒有采取統一協調行動,消費者在市場上名目繁多的食品安全等級面前不知所措,政府的公信力無形中被削弱。
(二)技能
技能是政府內部各個部門每個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素質,包括對工作的理解力、溝通協調力以及入崗匹配三個方面的內涵,
首先,理解所承擔的工作,準確把握政策的內涵,正確認識并熟練運用政策,是防止執行偏差的基礎。作為國家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食品安全是一個比較特殊的領域,政府有責任為公眾提供信息,例如熟悉食品衛生法,了解每一個專項的政策,解決食品領域中的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的問題,如果對政策理解不透,就會導致政策貫徹起來“走樣”、“變形”。譬如。食品質量標準體系和檢測體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前提和基礎,作為一個監管人員,只有準確把握其內涵,才能判斷監管對象的行為,并采取及時、有針對性的措施。他們不僅要懂得國內的各項標準,還要加強對國外食品安全法律標準的研究、消化,幫助建立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多層式法律體系,探索和發展既和國際接軌,又符合國情的理論、方法和體系。再譬如,在食品法規的監管和運行中,需要高素質、訓練有素的調查人員的工作為基礎,他們的專業水平是維護食品管理體系聲譽和公正性的前提和保證。
所以,政策執行者要具備正確執行政策的知識結構、政治素養、組織和管理能力以及道德水準等,進而提升政府執行力。
其次,在執行過程中,要能夠運用靈活和富有創造性的方法有計劃地執行任務,并且充分調動經濟、信息、社會、文化等各種社會資源,注重在執行過程中的溝通協調藝術。食品從生產、加工到最后的消費,經歷多個環節,參與到其中的人群從農民到工人,到企業家,層次復雜,文化知識水平參差不齊,所以地方政府對食品政策的執行力是政策實施到位的基石,是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的源頭。例如由于我國執法監督體系不完善,現有的衛生執法隊伍和力量難以覆蓋到所有地區,地方立法與食品市場的發展現狀不協調,許多地方并沒有制定食品衛生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尤其是針對農村地區,對農村食品的完全統一監管存在許多困難。這樣就不僅要求各級政府都要根據自己的現實情況,制定符合自身的相配套的執行國家政策的措施:還要求具體執行人員有靈活性和變通性,有應對多變狀況的能力,充分考慮執行對象的知識水平、當地的文化等因素,可以采取補償、獎勵等方式,達到監管的目的。
再次,政府執行力的大小不僅僅與執行人員本身的能力有關,他們的能力和素質是否同其所承擔的工作職責相適應往往決定著政府執行的效果。
(三)意愿
意愿包括公務員和社會公眾兩個層面的內涵,政府的業務流程是否科學、是否與他們的技能匹配以及政府政策制定的合法性都影響著公務員和社會公眾的意愿,
一是政府各個層級的公務員的主動性和熱情,指其在正確認識和理解自己工作的基礎上遵守職業操守,合理行使國家法律所賦予的公權力,努力維護并促進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自由裁量權是這個層面上值得關注的問題,“一個公共官員擁有自由裁量權,意味著無論對他的權力有怎樣有效的限制,他依然具有在作為和不作為的可能系列中作出選擇的自由?!?/p>
二是社會公眾對政府及其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的認同感。社會公眾是政府的管理對象,他們的認同感強,就會自覺遵守政府制定的政策,并主動監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有利于政府執行力的提升,反之則削弱政府執行力。統計數字顯示,我國現有45萬食品生產者、288.5萬食品經營者。顯然,讓監管部門以“盯人”方式來保障食品安全不現實。不僅要把基層單位和干部發動起來,還要把群眾發動起來,形成人人關心質量安全、人人維護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只有當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者真正承擔起應負責任,認識到“食品工業”是“道德工業”,主動把住安全關時,我們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而在我國,2007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才強化了生產經營者作為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清晰區分了生產經營者和地方政府兩者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