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流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江蘇省海門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10月掛牌成立,當時,在律師少、案件多、補貼少的情況下,“攤派制”有效推動了海門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法治意識不斷增強,攤派制的平均主義使律師的主觀能動性受到了影響,不能人盡其才,律師資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個別律師由于過份追求經濟效益,敷衍了事,應付交差,影響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辦案質量。鑒于此,海門市司法局有關領導深入調研,通過走訪當事人和有關律師,深刻認識到困難群眾不僅需要政府為他們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更需要高質量、人性化的法律服務,而法律援助作為一項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公共服務,必須保證服務的質量,切切實實為弱勢群體撐腰。為此,2007年3月,法律援助“點援制”在海門應運而生。
點援制法律援助的運作模式
“點援制”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法律援助機構根據點援律師(法律援助志愿律師)的業務專長,定點律師事務所的專業特色,將有關法律援助案件點派其辦理;二是指受援人根據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點援律師或各定點律師事務所的資料直接從中選擇自己認為滿意的承辦律師,再由法援機構通過相關律師事務所指派承辦律師的辦案方式。具體操作流程為:
招募志愿律師。2007年初,海門市法律援助中心與市律師協會共同面向全市的執業律師招募自愿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點援律師隊伍,律師們紛紛踴躍報名,當時擇優招募了第一批志愿律師30名,依其所長,分青少年維權、刑事、民事等專業承辦法援案件。2007年5月,又招募了第二批點援律師25名。由以上55名志愿者組成的點援律師隊伍及其有關資料,通過海門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進行查閱,以方便受援人挑選自己中意的律師。2009年初,為擴大法律援助工作影響,有效監督點援律師,該市將55名點援律師的誠信檔案在互聯網上進行了公示,當事人可以隨時點擊查詢律師的誠信度。
確定專業案件定點指派合作律師事務所。針對醫療糾紛多,專業要求高的特點,2007年10月,該中心確定了南通海萌律師事務所作為醫療糾紛法律援助案件定點指派合作單位;針對農村法律援助需求增多的情況,2007年10月,中心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合作,指定基層法律服務所為法律援助案件定點指派單位。
根據案件特點指派律師。為了充分發揮律師的各自優點,海門法援中心研究制定了《關于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暫行方法》,明確了“點援制”的操作規程,對大部分援助案件采用“點援制”的指派方式。
對案件質量進行跟蹤管理。該中心圍繞提高案件質量,制訂了《海門市法律援助案件回訪實施辦法》,對回訪的方式、程序、范圍等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對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申請工傷認定、交通賠償等三類案件明確在判決生效后規定時間內必須回訪,其他援助案件采用信函、發放意見卡等方式掌握援助案件的執行情況等。同時,制定了一案一卡登記制度,要求案件專管員對承辦律師的工作進展、主要內容及時跟進了解,加強督促。
點援制法律援助的特點
一是信息全面、渠道暢通。實行點援制之前,案件都是輪流辦理,當事人不了解承辦律師的執業情況,案件管理員也并不全部或全面了解承辦律師的執業情況。采用“點援制”指派方式后,案件專管員固定聯系若干名志愿律師,并掌握他們的執業情況,容易溝通管理,便于處理案件承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
二是減少環節,提高效率。實行點援制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指派到律師事務所,再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到具體承辦律師,由于環節多,造成了時間和精力的浪費,有時還會發生脫節現象,等到案件快開庭了,律師事務所還未確定承辦律師,影響了案件質量。采用“點援制”指派方式后,案件專管員能及時確定承辦律師,保證承辦律師有足夠的時間處理訴訟事項。
三是專業分流,質量提升。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案件后,根據案件特點進行專業分流,可以做到人盡其才,充分發揮律師的專業特長,從源頭上保證案件質量。從實際運作情況來看,目前,海門市法律援助中心采用“點援制”指派方式后,各方反映良好,所辦案件得到相應的質量保證。
點援制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點援制的推行,實現了法律援助與律師事務所的雙贏效果。一些律師事務所、一些律師參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打造了自己律師事務所的品牌,擴大了自身在法律服務行業中的影響,同時,群眾也得到了更高效、優質的法律援助。2008年,“點援制”為一名下崗女工維護了合法利益。今年1月中旬,“點援制”為海門市39名職工討回了30余萬元工資,確保了39名職工過上了一個安定祥和的春節。今年5月,“點援制”為一名孤寡老人打贏了官司,為其要回了失去5年多的房子。自2007年3月該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法律援助“點援制”以來,已有62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實行了“點援制”,保證了公民沒錢也能打官司,沒錢也能享受到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得到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評,當事人上門感謝45次,送來錦旗3面、感謝信2封。
點援制法律援助實踐過程中還存在的問題
法律援助在為貧弱群眾提供免費法律服務過程中,突出體現了政府關注民生、發展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進和諧的職能近。幾年來,隨著政府不斷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海門市通過降低門檻、擴大覆蓋面,組建法律援助骨干隊伍、推出點援制等措施,法律援助的數量、質量大幅增長。三年來,海門市法律援助中心通過點援制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90件,充份發揮了法律援助在維權維穩、促進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但在點援制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下列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隊伍問題。法律援助骨干隊伍的建立,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質量,他們在接待窗口輪流值班接待,接受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緩解了中心工作人員的不足問題,提高了群眾法律咨詢的滿意度,但同時也出現了法律援助骨干隊伍的業務水平和敬業精神參差不齊,導致案件質量高低有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以及案件指派辦理不平衡等問題。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站發展不夠平衡,有些工作站的職能還未能全面履行。
三是法律援助需求與法律援助供給能力的矛盾。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外來民工、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對法律援助的需求也逐年提升,法律援助專項經費也逐年增加,但是法律援助需求量在不斷增大,面臨著承擔任務重而司法所人員少的現象。
進一步提升點援制法律援助效能的思考
點援制作為一種新創的法律援助指派模式,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從律師的遴選到案件質量的保障,都還有待于在實踐中繼續摸索完善,提高點援質量。
建立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要建立規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消除地區之間法律援助發展不平衡的現狀,爭取做到 “四統一”,即“援助標識統一,服務證件統一,規章制度統一,程序標準統一”。同時,在硬件建設上加大投入,建立一個易于當事人查詢的援助律師庫,充分滿足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點援”。積極鼓勵社會組織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在有關部門或弱勢群體集中的地點設法律援助站點,如在法院、勞動仲裁設法律援助接待點,在外來民工聚集地設民工援助站等,方便群眾及時得到援助。
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一要建立規范化的工作程序。完善咨詢、受理申請、審查指派、辯護、管理監督等環節的規章制度,制定每道程序的服務標準。二要建立援助質量保障制約機制。法律援助不能局限于援助到位上,要提高援助層次,保證援助質量。三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的表彰獎勵制度,完善獎懲機制,以激勵和鞭策法律援助人員提高服務質量。
為扎實推進我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的目標任務,區局對上半年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情況進行了收集匯總,現將實施情況通報如下:
一項目實施進度
上半年,全區共受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結案件,結案率,接待法律咨詢人次,完成。
二主要成績和做法
⒈完善實施措施,工作推進扎實有效。
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為民辦事解憂愁”作為今年我們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全局上下始終將法律援助工作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和亮點工作放在了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籌劃,認真組織,推進實施。一是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年初,區局對××××年落實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工作進行了總結表彰,并在此基礎上,對如何圓滿完成××××年度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任務進行分析研究和重點部署,下發了××××年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實施方案,將法律援助任務進行了分解,明確了責任人,建立了考核獎懲機制。局還招聘專門人員負責法律援助的咨詢接待工作,建立了局領導法律援助咨詢接待日制度,推行五項承諾和六項便民服務措施,從制度人員經費等方面重點保障。二是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修訂和調整了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工作的義務工作量及辦案補貼獎勵標準;各鎮街道也積極落實《條例》的規定,明確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補貼,充分調動了法律服務人員的積極性。
⒉積極實施《條例》,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機制。
今年以來,基層各工作站以《條例》為依據,向本級黨委政府積極宣傳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同時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創建“平安”和“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引起了黨委政府的重視,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各工作站積極向本級財政申請專項經費,得到了財政的支持,增加了法律援助經費的預算,濱湖鎮胡埭鎮等單位均落實了經費,為落實政府實事工程打下了基礎。根據省廳市局的要求,區中心積極創建規范化法律援助機構,落實了專門人員,增加了法律援助辦公區域,設立了援助中心辦公室接待室資料室等辦公場所,增添了辦公設施,電腦傳真復印機打印機一應俱全,制作了法律援助工作公示欄等等,從硬件和規范上保障實事項目的完成。五月份,區局還與區未成年人保護辦公室團區委聯合成立了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工作站,進一步加大了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力度。
⒊積極開展質量建設活動,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各工作站結合自身特點,加強了人員配備,并完善了公示制度首問負責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援助登記制度辦案流程監督制度服務標準制度等。各工作站都能做到熱情接待申請援助當事人,當事人一次告知,二次受理,按規范及時受理指派案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申援當事人。在辦理案件時嚴格貫徹了“以民事案件為主以法律工作者為主”的原則,訴訟率達,民事案件比例達,達到了上級的有關要求。全區各基層工作站對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都進行了公示,使申援人在申請和咨詢時,能非常直觀地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條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情況,同時也便于當事人實施監督。
⒋積極宣傳,擴大影響。
為廣泛宣傳《條例》,方便聯系和申請,區局制作印刷了萬張法律援助家庭聯系卡發放到全區所有家庭。區中心組織咨詢宣傳次,與新聞媒體共同制作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點評節目;全區各級積極征訂《法律援助條例》宣傳掛圖,并張貼宣傳。各工作站還積極采取措施,利用工作例會農村集市宣傳板報新聞媒體等形式,繼續宣傳《條例》,擴大了群眾的知曉率。
⒌緊密協作,積極奉獻。
各鄉鎮街道援助工作站與各法律服務機構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積極深化法律援助結對活動,做到了咨詢宣傳統一行動,受理指派不脫節,辦理案件不推諉,援助服務不收費。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奉獻社會履行義務觀念普遍增強,辦案的主動性明顯提高,一些承辦人員還自掏腰包墊付案件交通費和有關調查費用。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今年已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師事務所律師在承辦有關案件中克服語言不通的困難,為當事人提供辯護,既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又教育當事人認罪伏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問題
⒈各工作站在完成目標任務上參差不齊,少數工作站宣傳推進力度不夠,進展較慢。
⒉少數單位沒有按《條例》規定落實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工作開展難度較大。
⒊少數案卷內容不齊全(缺少詞庭審筆錄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內容過于簡單),沒有按要求進行歸檔;來人來電咨詢登記不夠及時和完善。
⒋個別單位報表不及時,數據不準確。
四下半年工作的有關要求
⒈各工作站要抓緊時間,積極受理辦理案件,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990多萬元,受援農民工人數達2萬人;咨詢代書近5萬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了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為進一步做好____年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廳已經將為農民工工資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為____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點之一,決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工法律素質,擴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廣大農民工中的影響力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廣大農民工進行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宣傳落實,擴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會影響力,使廣大農民在進城務工前就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工作,使廣大農民工學會運用法律援助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一些過激的不良行為,從而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緊緊圍繞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這一重點工作,探索建立長效的工作機制,為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造條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服務網絡。省、市、縣(市、區)三級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同省內外法律援助機構的協作聯系,交流經驗、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動法律援助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設,在鄉鎮或重點廠礦企業內部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
二要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簡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實施對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時要采取和落實以下有關措施:1、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對農民工有問必答;2、公示農民工法律援助范圍、條件及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讓農民工走進援助機構便對法律援助有關內容一目了然;3、公布法律援助咨詢電話,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通網上、電臺服務,使農民工隨時隨地都能獲得法律援助相關信息;4、公布監督電話,設立法律援助專職人員工作監督欄,建立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處理手段,監督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5、降低法律援助門檻,盡可能放寬經濟貧困條件,對拖欠工資時間長、數額大、人數多的案件不需審查申請人的經濟條件,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開辟綠色通道;6、對群體性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援助事項要集中辦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機構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____年9月司法部聯合勞動部等九部委制定的《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加強同勞動、建設、法院等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明確相關部門在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義務和責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協調溝通機制及反饋機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銜接,共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的辦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辦案質量監控機制,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做好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關鍵是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質量,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專職工作者、社會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類法律援助實施主體的監督管理,建立重大農民工工資拖欠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上報制度、投訴處理等在內的辦案質量監控機制,促使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精心部署。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同志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認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維權新途徑,整合法律援助資源。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探索法律援助資源配置的新路子,省轄市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統一受理本轄區范圍內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根據各轄區專職隊伍情況、律師資源情況及案情,統一指派或自辦。要廣泛利用社團組織、法學院校的資源優勢和潛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開發社會人力資源,解決律師數量少、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多的地區法律援助資源不足的難題。
(三)切實做好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工作。針對目前部分市、縣(市、區)法律援助經費空白或預算數量很少的情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爭取各地財政支持,推動法律援助經費及早列入財政預算;法律援助經費不足問題暫時不能解決的地方,要保證經費優先運用到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事項上,確保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建立信息
通報制度。各地要將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上報省司法廳,必要時通報當地有關部門;同時要建立重大案件上報制度,對影響較大、涉及人數較多的農民工討要工資案件及時上報至省司法廳。
各位領導,同志們: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規范化建設貫穿工作始終,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為目標,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為支撐點,積極發揮法律援助工作職能作用,堅持“以人為本抓服務,規范創新求發展”,為貧弱人群提供更多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積極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現將幾年來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工作中的一些思路和作法總結匯報如下:
一、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情況
***市法律援助中心現有工作人員5名,志愿者8名,其中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四名,下設法律援助工作站22個,市、鄉、村三級法律援助工作組織網絡初具規模;中心辦公設施及裝備齊全,有獨立的辦公室和接待室、調解室,并配有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現代化的辦公設施,配備有專門的辦案車輛,法律援助經費已列入市級財政預算,且逐年遞增,年均辦案量200余件,辦案補貼發放率為100%,各項工作已達省級規范化中心建設標準。
二、采取的方法、措施
我們原有的辦公條件和人員都存在不足,經費也十分緊張,要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難度大、困難多。我們秉承“制度是基礎、落實是關鍵”的理念,一方面,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健全了涵蓋隊伍管理、業務管理、內務管理等各方面的規章制度;另一方面,將制度的貫徹落實作為規范化建設的重點,注重將制度的落實融入到具體工作之中,逐步地摸索出一條適合自身的法律援助工作之路。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幾年來,通過學習、參觀考察等形式,我們充分認識到規范化建設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質量、增強法律援助服務能力的基礎條件,為此,我們始終把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每年都制定出詳細具體的措施,每年都召開專題會研究人員、場所及經費問題,幾年來,按照我市實際并結合省廳要求,制定出臺了《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實施意見》、《關于法律服務人員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意見》、《法律援助辦案人員補貼發放辦法》等一系列創建省級規范化中心的指導性文件,對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細致的安排,使我市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駛入了快車道。
我們在提高自身認識的同時,積極、主動地向局黨組匯報各項工作進度,取得領導支持。經局黨組研究確定,為確保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順利實施,***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中心主任為副組長,各工作站點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定期地對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為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立足職能,健全機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過程中,我們堅持以制度規范行為,以行為體現作風。在法律援助規章制度上實現了“四個注重”:一是注重了內部管理。先后建立了學習制度、案件討論制度、獎懲制度、辦案補貼制度、統計報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員從規范管理到廉潔自律等都有章可循。二是注重了“窗口”管理。完善了接待登記制度、首問責任制度、文明用語制度等,并免費發放便民聯絡卡,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進一步落實。三是注重了程序管理。對法律援助的申請與受理、法院指定辯護與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與決定、指派與承辦、結案與監督等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使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明白。四是注重了質量管理。完善了包括庭審旁聽制度、案件反饋制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立卷歸檔細則等在內的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有了可靠保障。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更是實行了統一內容、同意樣式,援助中心和各援助工作站都在醒目的位置將相關內容公示上墻,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要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循章辦事,著力以制度管人、管事,使制度落實形成一種習慣,以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職能作用的發揮,促進法律援助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穩步推進,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因此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提高。
(三)健全組織網絡,提升服務效能。我們本著高起點建設的思路,大力推進法律援助“進鄉村、進社區”,推動法律援助規范化工作向基層拓展。我們在全市已建立各類法律援助工作站點22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蓋全市16個鄉鎮、辦事處,工、青、婦、殘、老、軍等專門工作站也相繼建立,勞動、交警等新的工作站點也正在積極籌備中。基本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市、鄉、村三級的網絡機制,極大地方便了基層群眾和各種特殊類別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伴隨站點的建立,中心將的案件審核、受理、承辦、歸檔、監督、檢查等一系列相關制度也一并在基層推廣開來,并通過定期培訓和例會制度,將新的規范化要求貫徹落實下去,保證了基層群眾不僅要能得到法律援助,更要能得到優質、規范化的法律服務。
隨著援助網絡的延伸,為保障網絡組織充分發揮作用,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達到規范化指導要求,中心在配備4名專職律師的基礎上,又在統一招考的16名司法助理中,擇優挑選了8名法學專業的新畢業大學生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充實到我市法律援助專職工作人員隊伍中,現在我市法律援助在編工作人員已達13人。
(四)優化設施建設,加大物質保障***司法局僅有一幢辦公樓,除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人員辦公外,還包含公證處和援助中心,辦公用房十分緊張,經過幾次調劑,本著確保援助中心辦公用房的指導思想,局里給中心安排了四間辦公用房,總面積達到了80多平米,并且為了方便群眾,房間全部安排在一樓。整個中心被設置成了一塊相對獨立、功能齊全的辦公區域,咨詢接待、案件受理和文印、檔案等功能區化得到合理安排。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法律援助的辦公設備也是嚴格按照規范化要求,先后配備了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檔案柜等先進辦公設施,現在已做到人手一臺電腦,中心日常辦公已實現了自動化。另外,中心配備有專門的辦案車輛,使中心的硬件水平上了一個大的臺階,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創造了良好條件。不僅如此,各鄉鎮援助工作站也全部配備了微機和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在基層工作站已全面投入應用,極大地方便了基層群眾。
在強化軟硬件建設的同時,我們更加注重解決援助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省級規范化建設標準下發后,中心向局領導多次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同時積極溝通財政部門,爭取加大經費保障力度,通過努力,現在我市已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每年,市財政在保證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的基礎上,確保了5萬元以上的專項業務經費,并逐年遞增,09年達到了7萬元,從而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注重實效,提高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水平
按照規范化建設的總體目標要求,物質保障、制度保障等等一切措施,落腳點就是使法律援助這項“民心工程”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深刻感覺到,規范化建設的實效就具體體現在辦案數量和質量上面,體現在為貧弱人群實實在在解決問題上面。爭創省級規范化中心以來,我中心案件辦理數量逐年遞增,09年已達到203件,案件辦理工作受到了省中心、市中心領導的充分肯定。
辦案數量和質量的同步提高,與我們采取的規范化措施密切相關,每年年初我們都要針對各法律服務機構下發一年工作要點,明確各項任務,這項工作已經制度化。在日常工作中,我們自覺加大了自辦案件力度,要求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必須完成一定數量的案件,能自辦的絕不指定,以確保案件辦理質量。其次我們明確規定,所有社會律師每年必須辦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并將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完成情況與法律服務機構人員的年檢注冊掛鉤,對未完成任務的機構和個人不予年檢注冊。同時加強法律援助的辦案流程監督,從程序和實體上規范法律援助的申請、受理、指派、結案、歸檔等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確保了結案率和滿意率,實現了法律援助零投訴。通過這一系列規范化措施,我們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贏得了群眾的一致贊譽。
四、創新思路,促進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持續發展。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長期工程,隨著社會的發展要不斷規范化、現代化。面對著新形勢、新挑戰,我們立足于實際,不斷創新發展的思路,促進了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的新局面。
一是積極整合社會資源,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在政府財政困難,社會捐助有限的情況下,積極尋求多種方法分散,緩解經費不足的壓力。我們充分利用依托司法所設立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對一些相對簡單的援助事項,交由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就近初審,符合一定條件的就近辦理,這樣既方便了基層群眾,又節約了辦案成本,同時這種法律援助到家門的做法,宣傳帶動效應明顯,深受人民群眾歡迎。
二是創新援助方式,節約援助資源。過去法律援助經常是采用以訴訟為主的方式,實際上有些案件走和解調解的路子,反而更容易收到良好的效果,調解不僅僅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也極大地節約了我們有限的援助資源。為此,我們特別聯合律師事務所,設立了調解中心,對一些能以非訴訟調解辦結的案件,我們積極引導當事人坐下來協商解決,這不但降低了援助成本,提高了援助效率,為受援人提供了高效、便捷、優質的援助服務,也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各位領導、同志們,以上簡單總結了近幾年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建設中的一些做法和認識,對照先進,我們仍有不小的差距,主要是在經費保障,制度建設等方面,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加強。我們的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工作還剛剛起步,任重而道遠,我們決心以這次會議為契機,向先進單位學習,克服困難,再接再厲,爭取為更多的貧弱人群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援助服務,為構建和諧秀美的新***做出更大的貢獻。謝謝大家。
***市法律援助中心
一、推動大調解工作,提升矛盾糾紛的化解能力
我局開展的大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了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切實有效的化解了一大批社會矛盾糾紛。與此同時,我局也不斷創新大調解工作模式,率先開展了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工作、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試點工作以及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
1、切實有效的化解了一大批社會矛盾糾紛。我區開展大調解工作以來,區街兩級調處中心共接待矛盾糾紛3499起,受理各類矛盾糾紛共3288起,直接調處1291起,分流到相關部門和調委會共1997起,勸阻群體性上訪512起12031人次,開展矛盾糾紛排查1560次,沒有因調解不當或不及時而導致民轉刑案件和重大。各級人民調委會共受理糾紛總數4509起,調處4500起,調處成功4320起,調處率99%,成功率96%,勸阻群體性糾紛434起12578人次,防止民轉刑案件13起。大量因征地拆遷、企業改制、勞資關系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被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防止了各類矛盾糾紛的升級、激化。成功化解了一批情況復雜、牽扯利益關系眾多、社會影響重大的糾紛,如龍潭街道正龍金箔廠群體性勞資關系糾紛、靖安大唐電廠樁基工程保護性施工、邁皋橋街道梁桂英涉法涉訴類糾紛、XX街道老上訪戶郭平待遇問題、八卦洲造船廠民工工資拖欠糾紛等,充分發揮了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獲得了領導的肯定和百姓的信任。
2、適時開展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工作。我區勞動密集、外向型企業比較多,受金融危機和《勞動合同法》實施的雙重影響,隨之而來的是勞動爭議數量多、類型復雜、調解難度大的難題。針對這一情況,我局于今年4月份,在全市率先于區街兩級成立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截止目前,區街兩級人民調解組織共走訪排查區域企業和社區215家,組織矛盾糾紛排查168次,及時排查出矛盾糾紛96件,直接調處78件,調解成功73件,調處成功率94%,防止24次985人次,及時、有效地處理各類勞動糾紛,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解決勞動爭議“第一道防線”的保障作用,發揮出司法行政“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職能優勢。
3、率先進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試點工作。面對日趨增多的交通事故帶來的矛盾糾紛,我局和交管局七大隊在市司法局和市交管局的指導下,經過反復磋商,于5月中旬,在全市率先建立人民調解與交通事故賠償處理協調聯動、相互銜接、信息互通、共同化解矛盾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由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交警七大隊派駐成立XX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室,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2名,輔助工作人員2名。在事故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公開調解。對調解成功的糾紛,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并督促當事人履行。同時,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在調解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糾紛案件過程中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運行以來,取得了很好的實效。截止10月份,共受理糾紛169件,已調解成功147件,簽訂調解協議數147件,在調糾紛14件,進入訴訟程序8起,涉及金額總數達到165萬元,其中死亡事故4件,賠償金額達一萬元以上的糾紛24件。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以“應援盡援”為己任,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務能力
我局繼續加強經濟適用房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用統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大對經濟適用房社區法律援助服務站的建設和規范力度。
1、加強經濟適用房社區法律援助工作
打造五福家園社區、青田雅居社區、堯林新居社區、攝山新城社區、白水纖城社區、江畔人家社區、燕華花園社區七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示范點,工作站的辦公設備和人員基本配備到位,達到“四個一”標準,加強社區法律援助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數量明顯提高,困難群眾得到了更多實惠。目前,我局在經濟適用房社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其中低保戶5件,老年人5件,婦女4件。法律援助咨詢接待數量明顯提高,困難群眾運用法律手段維權的能力和愿望不斷增強。10月15日至11月15日,我局在全區開展“保穩定促和諧法律援助進萬戶”主題宣傳月系列活動。
2、推進規范化建設及工作站點建設工作
我縣地處秦嶺南麓,商洛西南部,總面積3487平方公里,境內山大溝深,地形復雜,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稱,既屬傳統型山區農業縣,又是國家重點扶持的老、少、邊、窮山區貧困縣,全縣轄25個鄉鎮(14個建制鎮、11個鄉),205個行政村,2個社區,1060個村民小組,73240戶、283312人,其中農業人口26.59萬人。現將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領導予以匯報: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我縣法律援助工作于99年正式逐步展開,特別是2002年《省法律援助條例》出臺后,我縣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縣委、政府匯報,贏得了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去年借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之東風,又專題向縣委、政府匯報,得到了縣編委的大力支持,去年,9月縣編委下發了關于成立“鎮安縣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員編制的文件,定編3人,系事業單位建制。因政府機構改革原因,人員暫時未到位,此項業務由縣局基層股代辦。為了扎實認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縣局在全縣基層相繼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個(主要掛靠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從事法律援助人員39人。其中專職3人,具有律師資格的4人,公證員資格的2人,法律服務資格的29人,均系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隊伍素質得到明顯加強,從而保證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由于領導重視、全縣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網絡健全。版權所有
二、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愛民窗口形象。全縣從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員,從不講條件,不講報酬,默默地為那些法律上無知、經濟上無助的弱者、殘者及社會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為當事人服務,為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努力工作,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弱勢群體解難,樹立了司法行政機關愛民窗口的形象,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贊譽。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以來,全縣法律援助機構共承辦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訴訟70件,法律咨詢、代書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經費高達5萬元,全系自行承擔。青銅關鎮法律服務所積極主動為殘疾弱勢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受到司法部、中國殘聯的表彰。目前我縣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辦理2002年9月22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賠案,受遇難者家屬委托,擔任28名受害者訴訟代表的委托,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訴訟人數之多,涉及索賠金額高達60余萬元,在我縣尚屬首例。
三、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努力開創了我縣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廣泛宣傳國務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別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及配套規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種形式,從黨政領導,從咱們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和基層人民群眾三個層面進行重點宣傳,大力營造領導重視法律援助、全社會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推動了我縣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開展;二是認真履行管理職能,推進法律援助的規范發展,《法律援助條例》明確了監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我們將切實履行這一職能,加強監督和管理,堅持“統一、便捷、效率”的原則,規范案件運作流程,規范法律援助行為,建立規范、科學的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法律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服務水平為受援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組織網絡,更廣泛地滿足貧困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進一步完善以縣、鄉鎮法律援助機構為主導,以社團法律援助組織、社會力量為補充,以村級“兩會一戶”及社區工作點為基礎的法律援助網絡,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更廣泛地滿足貧困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貫徹《法律援助條例》的過程,變成擴大法律援助服務的過程,通過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給予幫助,引導他們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為黨委、政府排憂,為困難群眾解難,促進社會的穩定,為“安全鎮安”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四、存在問題。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執業素質較低,影響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二是宣傳不夠深入,導致當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屬于法律援助對象,貽誤案件時機;三是因無分文經費,嚴重制約法律援助業務正常開展,使許多受援對象,擋在門外,無法為他們提供法律“救濟”;四是專職人員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礙了法律援助事業的向前發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的不夠平衡,目前主要承辦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勞動報酬、法律咨詢、代書,對外出辦案,因無經費無力援助。
全面認識、許可和鼓勵高校診所式法律教育及其衍生的法律援助學生組織的發展,有利于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也有助于提升法律專業人才能力。而在我國傳統法學教育中實踐教育環節缺乏、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亟待改進的背景下,探索出一套科學有效并能推廣的教學方法至關重要,這一任務也顯得尤為緊迫——診所式法律教學方法為培養高水平、多領域、全方位的法律人才奠定了扎實的基礎,將為法律人才培養體系中的重要環節。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內涵及發展現狀
診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法學教育模式,實施診所式法律教學的機構稱為法律診所,診所式法律教育是在教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通過學生積極地參與法律程序的不同方面來促進教學,在“法律診所”中為符合援助條件的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詢、診斷法律問題并提供解決措施。它是以法律咨詢者為病患、以咨詢者提出的法律疑問為病癥,以法律疑問中包含的法律關系為病理,以高校教師或兼職律師為醫師,以法學專業學生為實習醫的實踐性教學模式,因模仿醫學臨床教學而得名“診所教育”。
在國外,學生參加法律診所教育項目一般可以取得學分。傳入中國后,先演變為在高校開設“法律診所”選修課程;而逐步成熟之后開展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則是建立于課堂教學基礎上的課內外實踐,可以為法律教學提供第二課堂,也可以將法律診所轉變為法科學生的實踐平臺。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特點是教學資源來源于實踐,即解決真實的案件并與之同時進行教學-學習活動,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師往往在司法機關或律師單位中從事兼職工作,可以發揮自身優勢、尋找案件素材,或組建起法律援助的公益機構受理案件,教師帶領學生參與案件辦理的具體工作,根據真實案例為學生布置處置案件的教學和實踐任務——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知識不是來源于書本而是來源于身邊正在發生的真人真事。
中國的高等院校在接受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時就產生了本土化的理念,在診所式法律教育移植到國內法學教育之過程中,各政法類院校、法律院系也不約而同地加以揚棄,產生了符合中國國情、解決國內實際問題、實現多方共贏的新生事物。
最早一批建立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高校中,西北政法大學從1985年起就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專注診所式法律教育近三十年,形成了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課程體系,擁有一套系統化的診所法律教育理論,以診所式法律教育為載體的同時,也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西南政法大學作為老牌政法類院校也一直將診所式法律教育作為校內特色課程的招牌進行學科建設,大力投入資金加強診所式法律教育實踐教學地點的基礎建設,例如建立診所式法律教育實踐基地、完善教室課堂接待室等的硬件設施建設,在重慶市范圍內具有較高的社會認知度和較好的社會認可度。來自中國診所法律教育信息網i的信息顯示,截止2015年6月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已近百所,實際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的學校數量多于統計數字且仍在持續增加。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
總結診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國的發展,結合各政法類院校實例,我們不難看出由于國情的差異,中國的高等院校在采用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同時也加以了適應性的改造,使其更符合中國特色、更貼近中國的司法實踐、更適應中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環境。需要指出的是,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國的發展愈發突出地具有以下兩大趨勢,即診所式法律教育與高校法律援助社團之結合和高校法律援助社團與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之結合。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與高校法律援助社團的結合
因現實中我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存在現狀和發展模式,討論診所式法律教育,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引入高校法律援助組織的概念、介紹高校法律援助活動。為了獲取更多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實踐素材、更務實地開展教學、最大限度地鍛煉和培養學生,許多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建立了本校的法律援助機構承載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并以之提高學生的實務能力。這些存在于高度院校內或掛靠在院校的法律援助機構,其性質是或由學校組織、或有教師指導、或為學生自發,抑或三者兼而有之的學生社團。
現實中,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師、同時參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學生及學校校方以高校法律院系為依托、以“法律診所”為平臺成立了公益性法律援助學生組織,高校法律援助社團正逐步成為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外在表現形式,往往與診所式法律教育同時存在、同步運行,高校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與其依托的法律援助機構有緊密關系,“法律診所”也往往與學生的學習、實踐存在密切聯系,診所式法律教育與高校法律援助的結合是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國的發展規律也是最大的特色。例如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院法律幫助中心是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提供資金支持、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院下設的公益性法律幫助機構,該中心由該校法學院教師指導,以無償服務的學生為主體,邀請社會律師志愿參與,本著提高素質、發揮專業優勢、服務社會的宗旨,為社會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二)高校法律援助社團與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結合
也正因為診所式法律教育與高校法律援助社團的結合,僅在十幾年的時間里,“法律診所”才能在中國發展成為僅次于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的法律幫扶途徑,看似只是學習知識、直觀的感受課本內容、提前了解司法實際中的操作流程,但這也在潛移默化中融入了司法實踐的大格局。
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尤其是法律服務不能覆蓋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及社會中每一個個體時,高校中的法學專業教師和學生就可利用自身專業特長和所學知識彌補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缺位,為接受不到公共法律服務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法律服務,而政府將設立專項資金在對高校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工作的審核完結后予以撥付。盡管從全國高校法律援助社團辦理案件數量及所占總量的份額看,它不是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主力軍,但因其彌補了政府提供法律服務之不足、將司法公平與正義的援手伸向其他法律援助渠道所不能觸及之處,高校法律援助社團便在法律援助的大局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高校法律援助社團因案件來源、案卷資料等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資源共享,而往往與診所式法律教育并存;高校法律援助屬于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是法律援助事業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回報社會、服務社會、奉獻他人的宗旨體現了公益性。診所式法律教育從理論上指導學生參與法律援助實踐,因此兩者就必然會走上協同發展的道路。社會結構調整、政府職能轉變是現一階段中國社會的時代背景,政府的職能要求其應當為高校法律援助社團提供政策指引和幫扶;而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設立的出發點是為社會大眾維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因此政府采取的購買公共法律服務方式與高校法律援助的公益性結合是必然結果。總體而言,診所式法律援助融合了學校、社會、政府多方面的力量,做到實踐性、學術性、知識性、公益性四者的有機結合。診所式法律教育被引入中國已經經歷并仍持續進行著本土化特色化的演變。
三、診所式法律教育對高等院校的影響
我國的實情一定程度上變通了作為“舶來品”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診所式法律教育也對我國開設該類課程的院校帶來了巨大的變革。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改良高校法學教育方法
我國的法學教育存在一定的不足,其形成因素既有因盲目擴招增設專業而教學條件滯后等時代背景,也有思維陳舊、觀念保守、閉塞障目帶來的對診所式法律教育認識上的誤區、心理上的排斥和付諸實施上的畏難。而診所式法律教育引入了“問診式”的實踐教學模式,學生可以親身體驗、收獲知識和技能,來自學生的訴求和教師的反饋倒逼高校改進與時代相符和可以滿足學生需求的法學教育方法。
如果將“法律診所”比喻成一家工廠,那么它要生產的產品即是法律服務,原料來自于提出法律援助求助者的訴求,“法律診所”對案情進行分析、研究即在展開初加工,“法律診所”開展協商、談判、調解、訴訟活動,可以看成是對半成品的精細加工,取得法律上最終的結果、完成法律援助活動才是將產品交付訂購者。而就加工環節而言,完全是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過程——教師通過個案分析教授了知識;學生通過自己對案情的分析、對人或辯護人立場的把握進行帶入性實踐操作,變被動接受知識為主動探索知識、搜集信息、整理分析材料和真實的對方“過招”、“對抗”,學習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學習自主性大大提高也了解了應然與實然的差距、理論與實務的不同;學校通過診所式法律教學的課堂、完成了教與學融合的職責。
診所式法律教育用“對抗辯論”搞拉練,用“模擬法庭”搞演習,以“真刀真槍”的涉法糾紛避免了空想和空談式的教學方法,盡可能地提高仿真度、務實化、實戰化。這種教學方法,課堂們不在固定的教室里,教師扮演律師、法官等不同的角色,學生也不是坐而論道。接待來訪的值班室有可能成為課堂、具有聯絡關系的檢察院司法局可能成為課堂,審判庭更是診所式法律教學最直接的課堂。高校診所法律援助是一種得益于高校教學改革,實現集科研、教學、服務社會于一體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而“法律診所”對社會定群體進行救助的新興的法律援助模式,更成為了一種特有的教學方法。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完善法律人才培養體系
對比國外先進經驗,總結歷史發展規律,分析國內客觀情況,新時期下,法律隊伍的建設需要法學教育予以配合,也就需要新的人才培養目標和新的教學方法。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存在著對應關系,法學教育只有充分關注法律職業的發展現狀,滿足法律職業對法學人才的需求,才能保證教育的針對性。法律行業則需要依靠充足的、合格的法律后續人才的培養,才能推動職業化、專業化進程。ii
診所式法律教育是課內時間教師對學生的法學實踐教育,雖目的在于通過現實案例完成教學任務、研究社會現象,但因其實質是建立在牢固的理論知識之上而具有學術性,所以它首先要求參與的教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其次,教師通過對當事人的“望聞問切”傳授訴訟、仲裁、調解、談判、協商甚至是察言觀色等相關方面的知識或經驗,這也就是大部分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對這一課程設置門檻——學生具備較強的動手、實踐能力的原因;最后,由于是真實案件的辦理,其成功與否直接關系當事人的利益得失,因此一項非硬性但極為重要的標準即是要求學生具有責任心和公益心。綜合看來,一個制度完善可以維持運轉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的開展就必然會形成一套以服務實踐為導向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
作為法學教育的接受者和法律職業的未來從業者,法學專業學生自發或在學校組織下參加高校法律援助組織、參與高校法律援助活動,其既是參與成員又是實踐者的身份,貫穿于其參與法律援助活動的各項活動中,融入參與者對法律援助活動的精力和感情投入之中。法學專業學生積極參與納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務的高校法律援助,一則接觸了受理案件、辦理案件、了解案件的實踐經驗;二來豐富了專業知識、提升了法學素養,為未來步入職業后迅速開展工作,縮短了“培訓—教育—上崗”的磨合期;三是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在公權力號召的鼓勵下、在法律法規的保障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履行社會使命,不怠于做嗷嗷待哺的弱勢群體,轉而作為具備專業技能的參與者成為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保障社會的一份子。
縱觀診所式法律教育對高等院校的影響,這種教育模式培養了法學學生職業道德及專業技能,深入調動學生學習專業知識的積極性、提高了學生法律實務能力、加強了學生對理論性知識的研究和實踐配套經驗的學習。法學教育應當服務于法律職業,只有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保持一致,并積極回應法律職業的變化,甚至推動法制變動與進步,才能促進法制改革、為法制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四、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推廣普及
診所式法律教育帶給學生最深切的法律實務體驗,帶給學生最直觀的職業洗禮,一旦學生進入實際操作環節更會感受到強烈的使命感、緊迫感、危機感,不得不多學、勤學、好學。高校發展診所式法律教育為輸送技能扎實、業務精湛的法律人才做了大量的工作,為培養專業性、復合型、高素質法律人才做了良好的示范,這一條道路順應社會發展和時代變革的要求,應當得到推廣和普及。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常態化和正規化
因“法律診所”參與案件而具有的實務性,其建立起一套適合自己機構內部的理性化激勵機制、調動內部積極性相當重要。辦案結束后,由專門的評審組織(如法律服務業協會)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質量評估,驗收合格后認可認定參與指導教師的課時量和參與學生的實踐學分;必要時可向政府申請支持、授權法律援助組織或“法律診所”所在高校,每年向指導教師和和優秀法律援助辦案同學給予少量的補助和一定的獎勵;出于相關訴訟法律對人資格的限制,在高校法律援助組織成員承辦案件時,司法機關應當提供包括開具工作證明、確認身份證明等認會給其參與法律援助活動帶來必要的便利。“法律診所”、高校法律援助機構作為法學教育機構和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為基礎的服務型、知識型的公益事業單元,需要充足的活動經費的支持以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只有政府的扶持,相關機構才可能不受到經費問題的制肘,在市場化背景下發揮其最大作用和效率,只有得到學校的大力支持,診所式法律教育方能有所依靠、長足運轉、可持續地發展下去。
(二)法律援助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整合
從高校法學教育的角度來看,相較于公益性目的,高校以法律援助機構為教學平臺、以法律援助案件為教學資源開展法學實踐性教學的意義更為深遠。基于高校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目的,法律援助與法律診所結合的運行模式的產生有其必然性。一方面,法學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要求診所式法律教育必須通過對大量真實案件的直接介入以達到訓練并提高學生法律職業技能的目的;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也需要大量富于社會責任感的優質法律人力資源來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這種相互需求關系必然產生二者結合的結果。 (下轉第147頁)
(上接第145頁)診所式法律教育不僅是教學的工具,更是高校法律援助的活的靈魂。
(三)診所式法律教育共同體的發展
2003年3月17日,北京7所高校簽訂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體協議書”,成立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體。首都高校法律援助共同體的成立意味著將以整體化模式對外開展法律援助、對內進行實踐教學等相關活動,邁出了高校法律援助區域協同的第一步。
由此看來整合地區甚至是全國范圍內的診所式法律教育資源將成為診所式法律教育發展的一大趨勢,整合資源后利于壯大自身實力、提高影響力,也利于進行學術交流、信息共享、案件分析,亦可以探索出更好的教學方法和更佳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在對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現狀進行調研了解之基礎上、對各高校法律人才培養模式進行科學全面的總結分析表明: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經驗可以被借鑒以縮短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新興地區、新開展院校的建設準備期,便于更快更好的服務教學,服務實踐。
一方面,結合西方先進教育理念及經驗,孕育出了法律診所的教學形式,伴隨著高等院校法學教育的深入,出現的法律援助學生組織的形式,說明高校法律援助活動在不斷進化。在高等院校專業人才及其專業知識產能相對過剩可以轉化為社會生產力之時,診所式法律援助活動應運而生。高校法學專業學生致力于貢獻自己的業余時間、剩余精力和專業知識所學,在社會各界力量的幫助下將法律援助完成了由自發到自覺的轉變,也反作用于自身知識的積累、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公民法律意識逐步增強, 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也急劇增大, 尤其是深化司法改革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后,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的案件數量不斷上升, 為弱勢群體、貧困人口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需要為數龐大的法律人才和法制資源支撐,而目前政府法律援助行為還遠遠不能滿足法律援助制度的需求,因而以診所式法律援助的民間法律援助活動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在服務于實踐教學的教育目標下、診所式法律教育不但為我國法學教育創設了一種新的教學理念,且也提供了一種法律援助模式,能同時彌補法學教育少的缺陷、解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部分問題;更重要的是診所式法律教育探索著法學教育的改革,促進了法律人才的培養,它作為一個西方的舶來品已經被完全消化,在本土化的過程中克服中國本身存在的各地區間的差異而不斷地方化,在各院校締根發芽、長出枝蔓、生出果實,因其廣泛的借鑒意義和重要的推廣價值實現了中國化的普及,更具有旺盛的生機與活力。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現狀;建設思路;預期效果
法學是一門偏重實踐性的學科,然而我國法學教育側重理論,脫離實際的情況卻長期存在。如何通過教學改革強化實踐性教學,改變目前法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差的現象,是我們法學教學中應重點思考、研究的一個問題。近些年,出現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則在培養法學基礎、鍛煉心理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塑造恪守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解決思路,切實有效的鍛煉了法律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本文基于此,分析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發展現狀,在此基礎上嘗試提出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設思路以及中心對于大學生實踐能力培養所帶來的預期效果。
一、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發展現狀
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組織),是以高校大學生為主體,對社會開放,免費為社會大眾提供法律服務的非盈利性組織。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在培養綜合素質高的法律人才和切實滿足大眾的法律需求兩方面均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我國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較晚,目前的發展現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匱乏,硬件設施落后
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非盈利組織,它既不同于政府性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申請到政府資金,也不同于社會上的民間法律援助組織那樣可以得到相關單位的撥款,所以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目前面臨最大的挑戰便是資金不足的問題,這也是目前困擾很多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發展的一大難題。資金的短缺就造成了中心辦公設備、取證設備等硬件設施的不足和落后。
(二)高校法律援助的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援助服務對于中心服務人員的專業素養要求很高。如果服務人員的專業水平不夠,對于被援助人的咨詢也很難提供使其滿意的法律援助,長此以往,當事人對于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信任度也會受到削弱。從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構成來看,主要由高校學生組成,但是大學生正處于一個知識積累的階段,只能一邊學習一邊為當事人提供服務,大部分人尚未架構起一個完整的法學知識體系,高校教師由于教學任務和科研任務較重,在其中只能提供輔助指導,對于法援的指導只能作為兼職,所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三)缺乏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
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主要依托高校,其主要管理機構是高校。其次,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法律援助工作,故中心又受司法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監督。這種雙重管理模式有可能造成因管理權限不明確而帶來的管理缺失或管理沖突。造成服務人員之間責任互相推諉,不按時出勤,使法律援助中心錯過了許多需要援助的案件等現象。
(四)在調取相關材料時身份受到限制
目前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多是高校的社團,不像社會上一些法律援助中心是經執法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因此中心學生在辦案的過程中會遭遇諸多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公民法律事務的應以團體或個人身份參加。因此,學生若以個人身份的話,在取證中會碰到公、檢、法部門不予支持配合的現象;若以團體身份,又因其未經注冊則相關部門不予承認,所以中心很難順利地從公、檢、法部門調取相關材料,很難為當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設思路
(一)拓展資金來源渠道
拓寬經費源渠道是推動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的首要問題。一方面,由于高校法律援助發展還不成熟,仍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需要其為前者提供資助;另一方面,無論將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看作是高校社團還是學生實踐基地,高校理所應當對其加大資金投入,同時,也應積極爭取社會資金,吸引部分社會組織給予高校法律援助機構撥款,維持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常運作。
(二)通過專業科研活動提升法律援助學生的專業水平
為充分發揮高校教師在大學生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應將部分高校教師的科研引導入法律援助領域,并通過讓學生參與科研項目切實提升學生法律援助業務水平。如輔導教師定期與法律援助學生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選擇一些經典的科研案例在法援內部開展小型研討會。最新的科研成果以及案例的研討等有助于法援志愿者們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和實務能力。
(三)確立分工明確的雙層管理體制
針對上述政府和高校共管模式所造成的管理低效,筆者認為雙方應該在管理范圍和權限上進行合理地分工:司法行政部門主要對法律援助機構的設立、工作范圍、人員資格等方面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高校職能部門則主要負責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內部業務管理、具體操作程序。此外,高校和政府部門保持溝通協調,確保法律援助工作暢通無阻。而對于內部管理機制問題,除了建立一套分工明確的管理體制還需要加強監督,確保管理的有效和高效。
(四)構建與司法部門的合作項目
針對上述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因資格受限的問題,筆者認為可借鑒中國人大法律援助中心與北京市司法局合作辦學的成功經驗,積極與各自高校所在地的司法部門開展合作,并且可以與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婦聯等建立對口合作點,與當地基層法院合作在立案大廳開設法律咨詢服務等。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對于培養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預期效果
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首先,學生通過法律援助中心這一載體參與法律案件的辦理,提供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參與案件討論會、訴訟等方式,將所學的法律理論知識應用到現實的法律案件,將抽象的法學理論轉變成處理案件的實際工作方法,培養學生應用各種法律知識的技能、社會問題處理的能力以及社交溝通能力。再者,法律援助中心對于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是傳統教學模式無法相比的。借助法律援助中心這一載體,學生能夠親身體驗辦案過程,變傳統“模擬法庭”的“模擬演習”為“實戰訓練”,并且辦案過程有高校教師和專業律師的指導,能夠迅速掌握辦案技巧,提高辦案能力,切實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二)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傳統的法學理論教學采取教師“滿堂灌”的教學模式,枯燥乏味,學生學習興趣不濃,嚴重的還會出現厭學情緒。然而,借助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這一載體,變枯燥的法律條文學習為實踐教學、案例教學,學生易于也樂于接受,學習熱情高漲;另外,當代大學生社會使命感和責任感都很強,他們對法律援助事業非常熱衷,對接待當事人、法律咨詢、調查取證、參與訴訟等活動非常積極。據我們在幾所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進行的實證調查,參與法律志的大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很高,學習目的性也大大增強,學習成績也比較令人滿意,參加司法考試通過率接近100%。
(三)有助于鍛煉社交能力和處理社會問題的能力
當代大學生通過9年義務教育和3年高中邁入大學校園,一直生活在環境單純的象牙塔中,他們涉世未深,思維單純,在學習法學理論知識時,容易產生教條主義,沉浸在充滿正義和公平的烏托邦里,因而,導致他們走上社會極不適應,很難短時間融入社會。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這一載體,為學生提供了一個觀察社會、了解社會的窗口,通過參與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與多個社會團體和個人打交道,參與社會問題的分析,學生能夠親身體會了解群眾疾苦,了解了社會的各種復雜問題,使之不再沉浸在烏托邦,更不會迷失在學校所創設的象牙塔里。因而,他們走入社會之后,具備較高的社交能力和處理社會復雜問題的能力,馬上能夠適應社會,適應激烈的競爭。
(四)有助于學生職業生涯規劃
大學生在校期間,一直生活在環境單純的象牙塔中,并不具體了解畢業后具體的工作內容和特點等,所以對自己人生定位難免渺茫,不知該如何規劃自己的人生和職業生涯規劃。大學生在法律援助中心參與法律援助案件后,能夠對公安、檢察、法院、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性質、工作流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這樣一來,學生就能夠結合自身的特點,給自己一個準確的定位,能夠就畢業前就為就業做好充分準備,做好人生的職業生涯規劃。如:比較外向而且活動能力強的學生可以選擇律師行業,內斂而喜歡研究學問的學生可以選擇研究機構,認為自己不善于交往的學生可以選擇公務員等。筆者預見,盡管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相信經過政府、司法機關和高校三方的共同努力,未來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在社會法律援助的各種組織中,將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周利民,陳勝國,周瀟.法律專業學生實踐能力培養模式創新研究——以湖南師范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為平臺[J].中國林業科技大學學報,2014,8(4).
[2]陳治,李瑞雪.法科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問題與出路[J].法學教育研究,2012(10).
1月12日上午,被稱為“法律服務超市”的余慶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來了一位農民,他徑直走到“法律援助”窗口,從工作人員手中接過縣法院于1月11日下發的關于撤訴的民事裁定書,連聲道謝:“要是沒有‘法律服務超市’幫助,我根本不知道怎樣才能拿到賠償,也不可能撤訴。”
這位農民名叫凱其禮,是余慶縣白泥鎮上里社區許家壩組村民。在去年一次交通事故中,凱其禮身體嚴重受傷。“一直得不到對方的賠償,因家庭經濟困難,我又沒錢打官司,也不知道怎么走法律程序。”經人介紹,凱其禮來到“法律服務超市”尋求幫助。
當時,在服務窗口開展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王定科熱情接待了凱其禮。針對凱其禮特殊家庭情況,王定科免費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文書、收集證據、訴訟等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務。
最終,在法律面前,被告和保險公司采取訴前調解的方式,與凱其禮達成訴前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在20個工作日內支付凱其禮18萬余元。
事情得到圓滿解決,凱其禮向縣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法律服務超市’是真的為我們百姓提供援助。”凱其禮激動地說。
這是余c縣創新推出“法律服務超市”以來,積極鼓勵第三方參與化解矛盾糾紛,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一個縮影。
曾經,余慶的百姓遇到矛盾糾紛時,第一時間想到的往往不是應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而是千方百計找熟人托關系,甚至采取上訪或極端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
為給群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務,余慶縣司法局于2015年創新推出了“法律服務超市”。“司法行政機關就像是‘超市法人代表’,干部職工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則是‘超市營業員’。”余慶縣司法局負責人說。
“法律服務超市”采取“窗口化”和“一站式”相結合的方式,將余慶縣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等相關法律服務部門整合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以規范化的流程、標準化的服務、精細化的管理、人文化的教育,集中為群眾提供法制宣傳、糾紛調解、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公證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等多項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