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工程竣工管理規定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市區內的單建人防工程項目、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項目、結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人防工程項目以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需要項目(以上四類工程統稱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第三條市民防局工程管理與建設處(以下簡稱工程處)受市民防局的委托,依法負責市區范圍內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市民防局行政執法支隊配合。
第四條市民防局委托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監站)負責人防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監管和質量監督工作。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在申報工程竣工驗收前,須提供市質監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五條人防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會同監理和施工單位,自查承建的人防工程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如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建設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民防(人防)主管部門提交人防工程竣工報告,并報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須知”中規定的竣工驗收資料,申請竣工驗收。工程處接到人防工程建設單位遞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及時檢查是否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日期。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工程設備、設施(特別是防護設備)均已調試到位;
(二)完成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預案編制;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四)有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六)有質監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積資料或證明。
第六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專家應從市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專家庫中按建筑(防護)、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五個專業分別隨機抽取一位,如抽取的專家隸屬該工程監理單位的,則重新抽取。
第七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時,按專業分工,以專家庫抽取的專家為組長,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按不同專業分成五組,受組長領導,進行資料查閱和工程實體查驗。
第八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情況、自檢情況及竣工情況,出示竣工資料;
(二)工程總監理工程師通報監理過程中的主要內容,發表竣工驗收意見;
(三)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各方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情況和工程使用功能實驗,并逐一檢查工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四)工程處根據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各方在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下發竣工驗收意見書;
(五)建設單位根據竣工驗收意見書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到位后,申請復驗。
民防(人防)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中有違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應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應在15個工作日內,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中,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案,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確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可提請工程處調查處理。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內容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時,對每一戶及單位工程公共部位進行的專門驗收,并在分戶驗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分戶驗收記錄表。
第三條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強化檢驗批驗收,對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檢驗批,應當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通過返修或者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第四條住宅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有關規定,嚴格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條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首先應提前3天在待驗收工程明顯部位張貼告示,然后組織施工和監理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分戶驗收,并邀請購房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參加人員宜在3—5人)告示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名稱、分戶驗收日期;
(二)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全稱;
(三)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四)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
第六條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工程質量標準、規范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
第七條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依據設計圖紙的要求,在確保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可靠的基礎上,以檢查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為主,主要包括以下檢查內容:
(一)建筑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
(二)門窗安裝質量;
(三)墻面、地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四)防水工程質量;
(五)采暖系統安裝質量;
(六)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七)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室外墻面、落水、散水、屋面細部及樓(電)梯間質量;
(九)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安全防護設施;
(十)其它。
第八條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分戶驗收前根據房屋情況確定檢查部位和數量,并在施工圖紙上注明;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要求的方法,對本規定要求的分戶驗收內容進行檢查;
(三)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四)分戶驗收合格后,必須按戶出具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簽字或簽章確認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并加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質量驗收專用章。
(五)對被邀參加驗收的住戶代表的意見,在綜合驗收作為最終綜合竣工驗收和備案的必備條件之一,結論中以書面形式反映。
第九條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條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并交給業主(住戶)。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檢查《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抽查有關單位是否按照要求對質量分戶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第十二條工程備案時,建設單位除按《淮南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定》外,還應提供以下照片和資料:
1、工程缺陷告示
2、工程備案告示
3、竣工工程標識牌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的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項目批準文號
第三條 工程主要內容
1、 開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網溝槽,接地極的安裝
2、 樓頂均壓帶的拆除、安裝
3、 樓頂避雷針的安裝
4、 戶內外接地線的敷設
5、 其他詳細內容參見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審批書。
第四條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價承包,包工包料、包進度、包質量。
第四條 工程量以預算所列工程量為準。
第五條 施工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較大影響了工程進度。
第六條 合同總價: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工程合格后,應付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工程結算依據
1、合同價。
2、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的設計變更。
第九條 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理、監督。
2、本工程質量經雙方檢查驗收合格率達100% 。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由乙方購置的主要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變,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下達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3)隱蔽工程完工后,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簽證,乙方作出隱蔽記錄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隱蔽項目乙方應書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驗收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備查,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事后提出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檢查符合要求,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設計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建設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實施。如乙方對事故的處理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費,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后,乙方對工程實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為保修期。
第十條 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及甲方,甲方在2日內提出修改意見和變更文件,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繼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緩建及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對在建項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關問題和費用由主管部門仲裁。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
1、乙方應書面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甲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后,應于3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驗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規程、和設計變更等為依據。
2、工程驗收達不到國家質量合格標準時,乙方負責返修處理,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進行處理,其費用在乙方費用中扣除。
3、正式驗收前2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記錄,驗收簽證、竣工圖紙、設計變更、竣工報告等移交手續。如所需資料不全,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4、工程竣工3日內,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現場實際的竣工圖及全部施工資料。
第十二條 雙方職責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撥付工程進度款。
2)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監理人員負責現場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理監督,并辦理有關簽證。
3)負責及時安排施工停電、施工協調工作。
4)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臨時用電、用水管線的架設維護。
2)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查完善后遵照執行。
3)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規范要求,精心組織工程備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認真組織自檢、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申請施工過程中的停電計劃,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工程驗收前的施工場地清理,并負責拆除臨時設施。
6)負責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的無償修理。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
1、乙方對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員、設備安全負全面責任。
2、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部門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嚴格執行。
3、開工前必須由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4、乙方負責施工“三措”的制定和執行,并指定專人擔任現場工作負責人;甲方負責工作票的簽發和施工“三措”的審批,并向乙方交代現場設備情況。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費200元。因掃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長,不扣乙方延誤工期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陽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尾款結清、保修期滿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
【關鍵詞】工程資料;質量監督管理;具體方法
1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與工程質量的關系分析
1.1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的作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于2000 年由國務院頒布施行,把建設項目文件資料的管理納入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范圍,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和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將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管理提升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同等高度,賦予建設工程竣工檔案質量以新的內涵。
工程資料是工程建設的一個縮影,工程建設期間各個環節都會形成大量的文件、圖紙和資料,它們是工程建設的真實記錄和重要組成部分;是展示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和體現規范標準的載體;是項目成果的重要展示形式;是工程建設及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和依據,也是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交接、維護、管理、使用、改擴建、項目后評價和質量事故調查的重要原始憑證。
由于檔案具有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以及可追溯性的本質屬性和職能,同步收集積累和整理編制好建設全過程產生的圖紙、文件資料,對工程建設有著重要的歷史價值和現實意義。
1.2 工程資料管理與工程質量的關系
工程資料是工程質量的依據,工程質量離不開工程資料,二者相互依存。工程質量管理包含工程資料管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對包含工程資料在內的監督管理。工程記錄、竣工圖等經過整理、立卷、歸檔、形成建設工程資料,工程資料是反映工程內在質量的重要依據,所以工程資料質量與工程施工質量同等重要。
2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的現狀分析
2.1 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資料作用認識不夠
隨著建筑業的迅猛發展,建設工程資料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工程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對工程資料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還沒有十分清楚的認識,并存在職責不明、分工不清、管理混亂等現象。
2.2 工程質量管理人員業務素質還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基層施工組織中的資料員肩負著重要的職責,資料員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能否有序、高效、高質量的按期完成任務。資料員對現行標準規范的了解程度不夠,缺乏必要的工程資料管理經驗;對種類繁多、數量巨大、來源廣泛、用途不一的工程資料無法科學的分類整理等,使施工技術資料的檢索和利用增加了難度。
2.3 地方性工程資料管理制度缺失
雖然國家有關建設工程技術資料管理的規范和標準不斷推陳出新,但結合建設工程中施工資料整理的標準或規范目前尚屬空白,許多建設單位或施工、監理單位都只能按照對國家規范規程的個人理解來開展工作。施工現場容易造成施工資料收集不全、歸類不清的現象,難以保證施工資料的規范完整。工程竣工驗收時,對竣工資料整理進行重復性、繁瑣性的拆卷、組卷工作,資料返工不僅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的浪費,也破壞了施工過程的原始性并降低了工程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不利于將來的檢索使用,也不利于保證工程檔案質量。
3 某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經驗分析
某特大工程建設項目,該工程分部、分項和專業工程較為齊全,工程資料種類齊全,檔案、資料管理規范。
該工程資料管理工作情況如下:
1)根據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的分類標準,該項目檔案共分為:設備檔案、會計檔案、文書檔案、聲像檔案、實物檔案和工程檔案。
2)項目建設指揮部領導高度重視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自指揮部成立以來,將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工作納入工程建設的管理范疇,力求工程資料的形成和歸檔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
3)全員參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均有專人參與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工作,使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確保工程檔案資料全面、完整。
4)工程項目檔案資料實施規范化、標準化和數字化管理,工程建設伊始便制定了工程檔案資料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撥付專款,組織經驗豐富的施工、監理單位和技術力量過硬的軟件企業編制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系統。
5)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加強監管,同步參與督促檢查、指導培訓和參與竣工驗收,保證了工程檔案資料質量。按照工程資料形成、收集整理、編目移交等階段進行操作,實現了從“三同步”到“全過程”嚴格管理。
4 加強工程資料管理的具體方法分析
4.1 提高認識,加強前端控制
提高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資料管理重要作用的認識,明確工程建設中形成的工程資料內容,掌握工程資料分類標準。從建設前期就對施工資料整理,分類設置歸類,保障將來收集施工資料的完整性,按照“三同步”的管理原則,保證施工資料管理與工程建設“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竣工”,提高各參建單位資料員的工作效率和竣工資料整理的進度,避免因竣工資料整理不及時而影響工程竣工的現象。
4.2 實現“工程項目文檔一體化”的工程資料管理模式
這是近年來國際先進工程公司普遍采用的項目文件控制理念。其核心思想是加強項目工程資料管理的前端控制,通過“資料形成、收集整理、編目歸檔”的三個階段管理,從“三同步”到“全過程”,加強資料員的工程技術知識和檔案管理知識,通過各種層次的檢查整改后,最后達到竣工資料直接歸檔入庫的標準。這樣,可以實現對工程質量的實時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1)配備高素質的資料管理人員
第二條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活動,均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會同縣環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關部門共同進行。
第四條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綜合驗收會制度。
竣工綜合驗收會議采取單項驗收、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相結合的形式,分別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主持??⒐ぞC合驗收會的參會人員中必須有該單位負責人或經書面授權的委托人,每單位參加人數不能超過兩人。會議內容為現場驗核、現場檢測、現場表態、現場完善手續。先察看建設工程現場,然后驗核、檢測、座談表態,最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后,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縣建設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九)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質量保修書。住宅工程還需同時具有《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和《住宅工程使用說明書》。
第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經會同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現場核實,對已具備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條件的,應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竣工驗收方案,并進行竣工驗收登記;
(三)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竣工驗收申請和驗收方案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到現場核實竣工驗收條件。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場確定竣工驗收參加單位及召開竣工綜合驗收會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和地點。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場簽署意見并退回竣工驗收申請,同時提出需整改內容的要求。經整改完畢后,由建設單位再按規定程序上報;
(四)建設單位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召開竣工綜合驗收會的時間和地點向本條第三項確定的竣工驗收參加單位送達其書面通知,同時向有關部門領取有關竣工驗收申請表格并在竣工綜合驗收會召開前填寫完畢;
(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竣工驗收成員單位,在竣工綜合驗收會上,應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中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并對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使用功能、設備安裝質量和施工技術資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意見一致時,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如竣工驗收成員單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建設單位應提請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建設工程竣工單項或專項驗收,除執行本辦法第六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程序外,應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對現場檢測、驗核后達到合格標準的建設工程單項或專項驗收項目,驗收部門應無條件當場發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二)對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驗收項目,驗收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整改。驗收部門在項目整改期間應主動積極配合,對經整改合格的驗收項目,應依法及時發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三)對通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驗收項目,在不影響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驗收部門應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四)涉及應當收取的收費項目,應在驗收部門當場發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時,按標準當場收取;
(五)對建設單位已發竣工驗收通知,但驗收部門不按通知要求派員出席竣工驗收會議的,視為該驗收部門已同意該項目的驗收,因該項目未驗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該未參加驗收部門負責,并追究該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建設檔案。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請書、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整改通知、處理回執等法律文書和有關資料,建設單位亦應加強保管。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將其作為建設工程檔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
第九條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十條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按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建設工程,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備案。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到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縣土房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建設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十四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為題,收受賄賂,分發“紅包”、紀念品等,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搶險救災工程,臨時建筑工程及低層農民住宅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六條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論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已施行兩年,在規范全國建筑市場行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實務中,由于《解釋》第13條和14條的規定過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與適用不盡一致,給司法審判工作帶來一定困擾。因此,要正確理解第13條和14條規定之涵義,并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下稱《解釋》)已施行兩年之久,極大地規范了我國建筑行業的市場行為,但也暴露出很多問題。由于《解釋》對一些問題規定的過于簡略,導致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適用上有很大差異,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筆者僅分析《解釋》第13條和14條引發的若干爭議問題并提出管窺之見。
一、關于《解釋》第13條的問題
《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此條規定引起如下兩個爭議問題: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墻
對于這個問題,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觀點:(1)房屋是個整體,房屋的屋面和外墻屬于該整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墻滲水引起的質量問題,無論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過錯責任)是誰,均應按《解釋》第13條的規定判決發包人自行承擔民事責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墻雖然屬于房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論發包人還是房屋實際占有人,都使用不上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墻屬于自然使用的范圍,不屬于發包人或房屋實際占有人使用的范圍。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而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據有關質檢部門的鑒定,若該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的原因是發包人造成的,應當判決發包人承擔責任;若是承包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判決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第2種觀點比較公正合理,在案件審理中可予采納。對于屋面和外墻部分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根據權威質檢部門的鑒定結論,按照過錯責任原則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一律以《解釋》第13條的規定來駁斥發包人的正當訴求,顯然有失公正。《解釋》第59條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的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導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承包人對此負有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也無需承擔責任,因為屋面漏水與發包人擅自使用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2、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設工程,而且產生質量問題的部分屬于發包人的使用部分,對于這部分質量問題,能否一律讓發包人自行承擔? 筆者認為,如果使用部分的質量問題,不是發包人的使用不當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行為造成的,應按過錯責任原則判決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已對此早有規定:首先,《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1999)231號]規定“對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行為,要判令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26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條例》第28條也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p>
二、關于《解釋》第14條的問題
《解釋》第14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此條規定存在如下三個需要探討的問題:
1、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產實務中,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應當以發包人(建設單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設計、監理和質量監督等單位簽字認可的,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p>
筆者不同意上述觀點,認為應當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下稱《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來確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第6條規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暫行規定》第8條還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有權責令單位停止使用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因此建設單位原組織的竣工驗收就作廢了,必須重新按備案機關的要求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第14條第2款的規定與房地產實務操作互相矛盾
國務院《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薄稌盒幸幎ā返?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薄⒌?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產實務中沒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有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然后由先后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最后是發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筆者認為,《解釋》第14條第2款關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表述應修改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3、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條沒有詳細列舉發包人拖延驗收的具體行為,在審判實務中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主要有兩種觀點:(1)參考《建筑裝飾施工合同》(甲種本)第32條的規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為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2]這種觀點與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務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沒有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是承擔遞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其次,甲方發包人無權批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按照國務院《條例》第49條的規定其最終批準權限應當是地方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而其是否被批準的依據是《竣工驗收備案表》;(2)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來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時間,即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3]這種觀點的缺陷在于損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為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實務中,竣工結算文件的遞交,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28天之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如發包人遲遲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就無法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文件。
筆者認為,若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的,應按照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際情況分別認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暫行規定》及時向發包人遞交了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申請,發包人依照《暫行規定》組成驗收組驗收并提出整改意見的,承包人按驗收組的整改意見整改后,第二次向發包人依法遞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的,發包人卻以“整改不到位為由”拒絕組織再次驗收的,但驗收組大多數成員都認為整改到位且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的,此種情形應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且認定發包人為拖延驗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發包雙方依法組織驗收并將相關文件報送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但該部門審查認為需要重新組織驗收的,也應當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若發包人以種種理由拖延不依法組織驗收的,筆者認為應以29個工作日為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7個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15個工作日、發包人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所需的7個工作日。
【參考文獻】
第二條基建檔案是指各單位在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中所形成應歸檔保存的有關土建和設備的資料,包括各種圖紙、圖表、文字資料、模型、樣品、照片、錄相、錄音等各種技術文件材料。作為歷史的原始真實記錄,是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管理的重要依據和信息資源。
第三條基建檔案工作是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均應依照本實施細則,重視和搞好基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衛生系統基建檔案管理工作,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及有關裝備的管理,為此將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制度、同一標準、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市衛生局計財處作為本系統基建檔案工作的主管部門,在市檔案管理部門的協助下,對本系統基建檔案實施統一、宏觀的協調和督辦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本系統的基建檔案工作;在市檔案管理部門的協助下,起草、制定、修改基建檔案工作法規性文件、標準、規范,并組織業務培訓;組織本系統的檢查評比考核;協調基建檔案工作與其它工作之間的關系。
(二)參加本系統基建項目工程竣工和裝備安裝調試的驗收工作,審查需長期、永久保存的基建和裝備檔案,監督各單位做好建檔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設置基建檔案管理機構,根據本單位的情況,或成立基建檔案室,或納入綜合檔案室,建立和健全基建檔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配置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名單報市衛生局計財處備案),配備用房和必要的裝備。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收集本單位的基建和裝備檔案資料,督促基建管理部門和裝備購置管理部門及時、準確地報送有關資料,審核后,進行系統整理、編目、科學排列,為本單位的建設和發展及管理提供服務。
(二)匯編整理資料,按時向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
(三)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參與本單位基建工程竣工和裝備安裝調試的驗收工作,接受市衛生局及市檔案管理部門的檢查和業務指導,參與其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七條根據*市城建檔案分級管理規定,市城建檔案館為一級管理單位,各單位基建檔案管理機構為二級管理單位。市衛生局作為衛生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在兩者之間起到協調管理和督辦的作用。
第八條本系統各建設單位基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基建工程和相關裝備的檔案管理,并做好資料的上報工作。
(一)基建工程檔案
1、工程項目立項或開工報建至竣工驗收的所有原始文字資料。
2、項目設計相關的紅線圖、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地質勘察等原始圖紙、照片、模型和錄像資料。
3、工程項目概、預、決(結)算資料,招投標文件,工程合同和其它合同協議等原始資料。
(二)裝備檔案
1、裝備考察論證報告、申請購置報告及有關批復文件、裝備購置計劃和資金預算文件。
2、裝備購置招投標文件,投標商背景資料,裝備型號、配置、報價和定標價資料,合同及有關商貿文件,裝備商檢、安裝調試驗收材料(包括設計、安裝、施工圖紙和照片)。
第九條工程竣工檔案由各建設單位按下列要求匯總,并做好上報和移交工作;裝備檔案應及時匯總,與土建有關的裝備檔案統歸于基建檔案,其它以報表形式報送市衛生局計財處(市屬單位)和區衛生局(區屬單位):
(一)各單位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檔案,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三至六個月內移交完畢。裝備檔案從驗收之日起一個月內歸檔上報完畢。
(二)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檔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檔案館,其它兩套交建設(或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所有裝備檔案(與土建有關的除外),要求做到一式二套,一套上報市(區)衛生局,一套使用單位存檔。
(三)歸檔的基建檔案應齊全、完整、準確、系統;各種簽證手續完備,字跡清晰;原件嚴禁用復印、復寫及易褪色的墨水編寫和書寫。
(四)竣工圖原則上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對變更大的竣工圖由責任單位負責編制。竣工圖應是與實物相符的新藍圖,并經工程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竣工圖”章。
(五)檔案的組卷,原則上按所屬類別和專業進行,對照歸檔范圍細則的順序號對號入座進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過二公分,同一內容的檔案材料應緊接排列,防止內容脫節。
(六)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檔案,移交報告及有關資料經市衛生局審核后,由建設單位向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移交書應填寫真實,各種簽字蓋章完備,原件由各單位存檔,移交書及移交報告的復印件交市(區)衛生局。
預防接種類疫苗將免費
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打破了原來疫苗接種必須收費的標準,將疫苗分為免費和自費兩類。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級人民政府增加的疫苗以及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為一類疫苗,免費向公民提供?!稐l例》同時指出,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稐l例》放寬了疫苗流通領域的條件,符合相關要求的藥品批發企業可以經營疫苗,但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從事疫苗經營活動。
醫院自配藥劑也要許可證
患者到醫院開藥,除了能買到藥廠生產的藥品外,還會拿到一些醫院的自配藥劑,由于這些自配藥劑無須嚴格審批,標準和質量都難以得到保障,給患者服藥帶來安全隱患。作為我國首部對醫療機構自配制劑進行管理的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指出,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具有能夠保證制劑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儀器、衛生條件和管理制度,在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制劑配置。此外,《辦法》還規定,能夠被委托配制的藥劑僅限于具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且取得制劑批準文號,并屬于醫院類別的醫療機構的中藥制劑。
公交線路站點調整公眾作主
建設部《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的綜合性規章,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服務意識?!掇k法》規定,需要調整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和站點設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在調整前將調整方案向社會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因市政工程建設、大型公益活動等特殊情況臨時變更汽車線路或站點的,必須提前10天通過張貼公告或者新聞媒體通知公眾。此外,《辦法》明確指出新建小區要設置公交站點。公共汽電車在營運過程中到站不停車無正當理由拒載、中途逐客等情形將處以最高5000元罰款。
培訓市場與教育行政部門脫鉤
培訓機構扛著教育部門認證的牌子掙大錢的事情比比皆是。隨著教育部《實施教育行政許可若干規定》的實施,再有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認證,要求考生參加強制性的考前培訓的,無疑是違規行為?!兑幎ā分赋觯逃姓块T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通過考試,符合條件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授予相應的資格或者頒發證書。
環保立法與民溝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法規制定程序辦法》指出,立法起草工作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環境保護法規草案送審稿創設行政許可事項,或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也可以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公眾通過提意見或者參加聽證會的形式廣泛參與立法。
個人也可成為進出口貨物收發人
與現行的報關單位管理辦法相比,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將專業報關和報關企業統一合并為“報關企業”;統一市場準入的標準和審批程序;將每年一次的企業年審改為報關企業兩年一次、其他企業三年一次更換注冊登記證書等?!兑幎ā窋U大報關企業范圍,指出,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境內法人均可辦理報關注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不僅包括法人,而且還包括其他組織和個人。根據《規定》,個人可以個體工商戶身份到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成為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取得獨立的海關編碼。
建筑垃圾不能隨便倒
6月1日起,新房裝修后遺留下來的廢土料,不能被隨意丟棄了。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隨意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兑幎ā分赋?,建設單位的建筑垃圾處置,須報經市容環衛部門核準處理,居民房屋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不能私自交給個人拉走,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此外,《規定》大幅提高無證運輸渣土的罰款額度,明確規定無證運輸渣土可罰10萬,拋撒渣土最高可罰5萬。
社會組織連續兩年不年檢將被撤消
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的程序、年檢的主要內容、年檢結論作出明確規定。《辦法》規定,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等13種情形情形嚴重的為年檢不合格。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將予以撤消登記并公告。
金融債券發行增加新主體
與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的《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市場發行管理暫行規定》相比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將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擴展到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辦法》采用核準制而非審批制,重點對商業銀行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發債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商業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應不低于4%,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資本充足率應不低于10%?!掇k法》不將擔保作為金融債券發行的必備條件,而是交由發行人自主選擇。這就允許具有不同信用風險級別的債券品種在市場出現,并且為債券品種創新和債券市場發展留出了空間。
內河船舶船員考試重視實際能力
比較1992年交通部頒布的《內河船舶船員考試發證規則》,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發證規則》更加注重考試前的實際能力鑒定。指出,申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必須具備經過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有相應文化程度、持有有效的《船員服務簿》和水上服務資歷、24個月內未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的大事故以上等級事故等條件。
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分三級負責
與交通部1995年的《交通部港口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相比較,《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適應港口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了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明確港口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辦法》規定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度。交通部統一管理全國港口竣工驗收工作,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分三級負責,交通部負責一級;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一級;當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一級。
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更規范
《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第一部配套規章。比較交通部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汽車運輸管理規定》,新《規定》更加適應國際道路運輸發展的需要。由于國際道路運輸牽涉面廣,管理難度較大,《規定》提高了進入國際道路運輸市場的“門檻”,設立了行車許可證制度,明確了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職責。《規定》指出,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有擅自進入我國境內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或者運輸危險貨物的、在我國境內自行承攬貨源或者有招攬旅客等行為的,將被處以最高6萬元的罰款。
【關鍵詞】工程竣工;測量;技術探究
1. 前言
在我國,對建設工程竣工測量的結果將是規劃管理部門作為竣工規劃核實的主要依據,建設工程竣工測量結果的可行性和城鄉規劃管理的各項目標的實施直接掛鉤。根據我國城市規劃的各項技術規定和相關管理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技術核實的相關要求,對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方法和技術要求的探究顯得十分重要。本文對建設工程中相關竣工測量方法和技術要求進行如下分析:
2.竣工測量的內容
目前,竣工測量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工程各項指標的規劃預算和測繪平面圖。竣工測量的測繪還包括基礎測繪和規劃測繪數據,具體內容如下:
(1)測量建設工程的幾何尺寸、記錄空間位置、計算建設總面積和容積率、提取地基面積、計算綠化面積和車位等主要規劃測量指標;(2)建筑物的單元戶型的結構、樓道、門店、基礎配套設施房間、物管房間、地下停車位等橫向平面建設現狀;(3)建筑物的總高度、樓層數、層高、室內外地坪的標高等縱向建設現狀;(4)公共基礎設施的空間位置、占地面積、空間大小等。
3.繪圖的精度
3.1絕對精度
絕對精度主要是測量竣工建設工程主要和次要建筑物的細部點坐標,統計竣工建筑物的平面中誤差和縱向高程中誤差。其中主要建筑物的平面中誤差應小于等于正負5厘米,次要建筑物的平面中誤差應小于等于正負7厘米;主要建筑物的高程中誤差應小于等于正負3厘米,次要建筑物的高程中誤差應小于等于正負4厘米。其他的建筑物按照比例尺1:500來測繪地形圖[1]。
3.2相對精度
相對精度主要是指竣工的建筑物的實際測量間距和實測坐標反算距離之間的誤差限度應為正負8厘米。
3.3高度測量精度
竣工建筑物的高度精度測量主要包括:對建筑物最高點和遮陽點高度測量的誤差最大限度應為正負10厘米,對地坪高度的測量誤差最大限度應為正負5厘米,對每層樓高測量的誤差最大限度應為正負3厘米[2]。
4.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方法及精度要求
對竣工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測量方法和精度要求主要是:運用全站儀設置導線測量定位或者是使用GPS靜態定位來測定平面的控制點,以此來滿足圖根點對精度的要求。平面坐標軸的最小單位應為米,并且精確到小數點后三位,縱向坐標值Y的取值應是小數點向前7位數,橫坐標值X的取值應該是小數點向前6位數。
對竣工建筑物的高程控制測量方法和精度要求主要表現在:對高程控制點的測量定位是運用圖根水準以上的精度,對于圖根水準無法測定的地區也可以運用GPS的靜態定位方法來測量定位,高程點的測量結果最小單位是米,取值是小數點后三位[3]。
5.竣工測量基本要素及竣工圖繪制
5.1竣工測量基本要素
(1)測量地形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貌特征和植被種類、居民的居住環境、主次建筑物、交通和附屬設施、管線和附屬設施、水文及水系等都要以專門的地理名稱予以標記;(2)竣工建設工程的測量范圍應測量到達本項目的宗地界的線至少40米以上,圖紙上的地界要和宗地圖上的地界坐標保持一致。
5.2竣工圖繪制
在竣工圖的繪制中綠化占地圖、數據要素標注圖和地貌圖均要使用南方CASS7.2繪圖軟件來繪制,圖中全部的地貌地形的圖層都要使用軟件中固定的圖層,不能隨意更改或編輯。數據的名稱標注必須要用字體高度2.0mm,字頭向北,“jgsjc”層標注,單位標注應為m,精確度必須是小數點以后兩位[4]。
地形地貌圖的比例尺要按照1:1000和建筑物國家有關城市規范的比例尺來繪制,綠化占地圖和數據要素標注圖必須以地形地貌圖為基礎來繪制,標注的內容數據和地理名稱必須清楚易讀[5]。
在綠化占地圖上,應該將植被的種類和數量、每塊綠地的名稱及用途標注清楚,如樹木、花草、柵欄等。數據要素標注圖必須要將每棟建筑物之間的距離、道路的寬度和各要素到地界之間的距離標注清楚,標注的位置必須要吻合規劃部門批準的建筑范圍保持一致,還要標注清楚每棟建筑物的高度、遮陽高度和停車場位置、車位數量、出入口位置及數量、出入口方向標等。
6.竣工測量報告
竣工測量報告的內容應包括:(1)該建筑范圍內的綠地占地率、各建筑之間的實際建筑密度和建筑面積的相關數據;(2)計算出綠化占地內的每塊綠地的面積,列出個綠地內的植被種類和數量以及各綠地的柵欄標高;(3)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總平面圖,列出每棟建筑物的名稱、建筑用途、占地面積、樓層數、室內地坪、遮陽高度、陽臺高度、地下室高度、花園閣樓高度、車庫層數及高度等。而規劃面積的核算則需利用施工圖進行,具體操作為:在施工電子圖直接用PUNE線繪出各幢每層線后,用外業采集西部點的方式套圖,將粉刷層的厚度明確;再用SCALE命令把施工圖上線向外擴展,直到外墻面,最后通過面積計算的軟件得出相應面積。
7.結束語
根據建設工程測量的各項結果要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可以采用抽樣檢測其中一項測量指標是否合格來確定整體測量是否合格,確保把誤差降到最低,積極引進先進的測繪手段來測繪,以提高準確度和繪圖質量??⒐y量的結果將最直接、最客觀的反映出工程的質量標準。同時,竣工測量結果也反映了在城市建設的過程中相關基本地理信息物的實際變化,為今后城市的發展規劃、日常管理和目的使用提供了比較詳細及十分準確的數據依據??⒐y量的結果還是城市規劃相關部門審核建筑方是否合規用地的重要依據,并有效監督了工程建設項目遵循國家規劃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合規施工建設,極大滿足了城市規劃管理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完善了城市規劃的職能,提高了社會公共服務水平,促進了城市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永珍.建設工程竣工測量的技術應用[J].城市勘測,2013(5):152-153.
[2]李子貴.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探討[J].測繪分論壇,2013(2):75-76.
[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CJJ/T8-2011城市測量規范[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