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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快速、高效、規范、有序地開展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區衛生部門應對地震災害的反應速度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預防和減少災區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保護災區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徐州市地震應急預案》、《徐州市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試行)》、《徐州市救災防病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區境內,由地震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地震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引發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地震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引發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泄漏以及核和輻射等其它突發事件時,按照我局下發的相關預案執行。
其他地質災害危及社會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時,可參照本預案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1.4基本原則
1.4.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以搶救生命和保護健康為第一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公眾傷亡率及致殘率,同時盡力減少財產損失和其他社會危害。
1.4.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切實加強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做到常抓不懈。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完善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技術規范和各項工作制度,對可能發生的地震災害做到快速應對,依法、高效、規范地開展衛生應急工作。
1.4.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衛生局在區人民政府或地震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明確職責,按照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切實履行起衛生部門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職責。
1.4.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各醫療衛生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職責,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和規章制度,通過培訓演練進一步檢驗和修正應急預案。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作為區衛生局的一項重要工作,將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定期檢查,以加強監督管理。
1.4.5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衛生應急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他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責任明確、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衛生應急工作機制。區衛生局與交通、通信、環保、軍隊等相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通過通力合作、資源共享、協同應對,共同做好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1.4.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地震災害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科研工作,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要通過培訓和演練,提高衛生應急指揮人員、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人員、志愿者的素質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提高公眾科學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和水平。
2組織機構及職責
關鍵詞:醫院;應急管理;認識
中圖分類號:R197.3 文獻標識碼:B
隨著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的發展和生態環境的變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成為全世界共同關注的焦點問題。醫院承擔著救死扶傷的重要職責,在應急事件中擔負著重要作用,因此,應急管理水平是檢驗醫院綜合實力的首要。
1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處置預案
在應急管理“一案三制”(即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和法制)體系中,應急預案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了迅速、有效、有序的行動方案,成為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的重要抓手。醫院涉及的應急預案很多,在醫院國家等級評審中,各種預案占相當一部分內容。從符合大型現代化醫院管理處理緊急事件的視角出發,應充分考慮新形勢下醫院緊急事件應對的各個環節,制訂一系列緊急事件預案。例如,重大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包括重大傷亡搶救預案、重大治安事件應對預案、緊急情況人力資源調配預案、病人高峰合理分流患者預案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包括食物中毒搶救預案、甲型H1N1流感防治預案、H7N9流感防治預案等;突發醫療救護事件應急預案:包括職業暴露、生物安全、輸血反應、廢物意外事件預案、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等;突發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火災處理和人員疏散預案、電梯意外事件預案、停電預案、停水預案、停氣預案及設備供應應急預案;網絡信息系統故障預案、信息泄密事件處置預案;節假日期間物資領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大醫療糾紛應急處置及引發群眾性事件預案;病人意外傷亡、逃亡處置預案等。醫院涉及的預案方方面面,需要重視的是預案的編制,無論是重大事件預案,還是專業性預案,均不可隨意照搬照抄,必須符合醫院的環境條件、技術條件、人員條件和資源條件,注重系統性、實際性。在建立各種預案過程中,要解決突發事件的事前、事發、事中、事后誰來做、怎樣做、做什么、何時做、在哪里做等問題,包含突發事件的情景、參與應對的機構和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資源、應采取的行動四要素。所采取的應對措施既要嚴格遵循技術規范,又要遵守法律法規,內容既要非常具體,又要簡單明了、容易操作。除此之外,預案在使用過程中要不斷修訂完善,根據實際情況,每年進行修訂,對人員進行調整,對處理流程進行優化,將修訂預案當作總結經驗的過程、查找薄弱環節的過程和改進工作的過程,以求達到準確無誤應對各種突發事件。
2無縫隙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
每當人們在回顧總結突發事件的時候,總存在人群應急處理知識欠缺的問題。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場所,應急知識和能力須人人掌握,全面開展培訓非常重要。首先要學習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如《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讓全體員工對提高參與應對應急事件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其次要對各種預案進行演練,通過自學自背、講堂講授、案例分析、事件評估學習,人人總結經驗,人人參加考試,人人熟知流程,使應急知識入腦入心。實施分層演練培訓,以各科室為主體,行政后勤科室要開展科學決策、組織協調、后勤保障、物資供應等相關緊急事件預案演練,提高組織管理及科學研判、后勤支撐能力;臨床醫技科室開展本專業預案的演練,如傷亡搶救、意外搶救,重點訓練應對流程的合理性,反應的迅速性,處理事件的冷靜性,提高救治能力。要將應急知識培訓演練納入全面質控管理,納入個人年度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納入新職工崗前培訓,確實讓每個員工重視。對于人人必須要掌握的火災事件、電梯事件、地震事件、治安事件等基本逃生本領,每年須開展規模演練,讓員工不僅學會保護自身安全,還要具備協助病友及群眾逃生的能力。要適應新形勢開展緊急事件新聞發言、信息報告制度的培訓,通過培訓,讓員工掌握和理解應急管理專業術語,了解媒體的運作規律,謹慎發言、規范傳播信息,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創新思路,建立應急志愿者獎勵機制,在常青藤志愿服務隊中開拓組建一支醫院應急志愿者隊伍,根據各自專業特點,對應急志愿者開展規范化培訓,提高志愿者救援素質。加強群眾宣傳,制定醫院應急處理知識手冊,把手冊放在候診廳、病房、醫護辦公室各個服務窗口,方便醫護人員及病友了解醫院各個部位的注意事項,以及突發事件應對知識。在電梯間、各應急通道口、有危險危害地方張貼緊急處理事件的方法、標示、示意圖。利用微信、短信、網站、電子顯示屏、電視等廣泛宣傳醫院應急管理常識,使醫院應急管理培訓全覆蓋,人人訓練有素。
3無盲區管控突發事件危險源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預警防控監測的運行機制和救助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食品藥械突發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藥械突發安全事件帶來的危害,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確保人體飲食和用藥(械)安全有效,促進食品醫藥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預案根據《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和《**省**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于**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群體健康損害,或可能構成威脅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的預警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條 **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區食品藥品安全預警防控監測方案(試行)》,負責本區藥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現場指揮,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和牽頭處置,局內各相關股室隊按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第五條 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食品藥械突發事件實行監督管理。要貫徹依靠科學技術防范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發生的方針,實施科學監管。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要加強日常監督、監測和評價,密切關注藥械在使用過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關危險因素,促進合理用藥,保障人體用藥(械)安全有效。
第六條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控制相結合。建立預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食品藥械安全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評價、早控制”。 食品藥械突發安全事件的預防、監測與控制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第七條 根據引發事件的主題不同將食品藥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分為三類:一是食品群體性安全事件;二是藥品不良事件;三是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藥物濫用不良事件。根據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并實施分級響應。
ⅰ級:特別重大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藥械突發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ⅱ級:重大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1)事件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市)級行政區域的;
(2)出現食品藥械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超過50人,且有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藥械濫用行為;
(3)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ⅲ級:較大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市轄區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體飲食用藥(械)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率高于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
(3)發生人數超過30人,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
(4)出現死亡病例的;
(5)省級(含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ⅳ級:一般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縣(區)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人體飲食用藥(械)安全帶來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人以內,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市級(含市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藥械突發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領導全區食品藥械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事件發生后,局成立指揮部,在市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指揮部由區食品藥監局局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股、藥品器械監督股、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辦公室負責人組成,負責事件處置的領導、組織與協調。職責如下:
(1)迅速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
(2)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會同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對發生人員傷亡的食品藥械突發事件,協助醫療衛生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有關證據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4)做好引發不良事件的食品、藥品或醫療器械的取樣、留樣和送 檢工作。
第九條 下設機構與職責:
(1)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股
協調轄區內有關部門承擔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工作;收集、匯兌、上報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食品安全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
(2)藥品器械監督股
對藥品不良事件組織調查、確認和處理;傳達指揮機構的各項指令,協助指揮機構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組織對有關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負責收集、核實、初步評價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分中心報告;配合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并決定采取停止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組織部署市場監控;向區指揮機構匯報事件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應急措施。
(3)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對藥械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協助指揮機構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并決定采取停止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組織部署市場監控;向區指揮機構匯報事件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應急措施。
(4)辦公室
傳達指揮機構的各項指令,協助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負責通訊、交通工具、經費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新聞信息。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文件、新聞稿的審核,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支持
第三章 監測、預警與報告
第十條 食品、 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和戒毒機構發現食品藥械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區衛生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
第十一條 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組成我區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網絡體系;
第十二條 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加強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環節監管,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通過日常監管和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的預警工作。預警級別參照第七條分級方法,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預警。同時,在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市(區、縣)有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預警通報后,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預警。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十三條 任何事件發生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以保護人體生命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為根本原則,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包括:1、立即著手開展調查,將事件情況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3、協助衛生、公安等部門做好救治和維護社會穩定;4、做好有關資料、證據的收集和保護;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6、做好上級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條 根據事件分級,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應急響應。按照分級處置原則,省、市、縣(區)根據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應急響應。高層次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后,低層次應急響應自然啟動。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上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在上級的指揮下,做好應急工作;一般(ⅳ級)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在市局的指揮下,做好應急工作。在區內發生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啟動應急預案程序:
1、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對所涉食品藥械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以下工作:①依法責令立即暫停生產、經營、使用該食品、藥品或醫療器械;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藥品或醫療器械;③協助衛生、公安等部門做好救治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④做好有關資料、證據的收集和保護;
2、立即會同**區衛生局組織核實以下情況:事件發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現,發生人數和死亡人數;食品、藥品或醫療器械名稱、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在本行政區域的銷售、使用情況,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以及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分中心報告;麻醉、精神藥品群體濫用事件,會同區公安部門調查并報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種的,及時與區疾病控制中心溝通;
3、監督實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采取的緊急控制措施,對已經確認為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進行處理;
4、向區人民政府匯報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第十五條 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在24小時內填報《藥品群體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或藥物濫用監測調查表或《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表》,同時按要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 食品、藥械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論證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其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機構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事件,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十七條 對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由相應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單位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監督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事件發生責任單位實施整改,及時跟蹤、通報整改結果。
第十八條 對事件預防、報告、評價、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并報送上級部門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條 保障監督、監測網絡有效運轉,負責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群體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向社會公布電話、網址等,方便公眾及時上報發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門間信息溝通方式,保證及時互通事件信息;啟動應急預案后,監督、監測網絡應落實專人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通暢。
第二十一條 組成由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人員、專家等組成的應急處置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技術鑒定和現場處置設備,保證食品、藥械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趕赴現場,及時開展事件處置與技術鑒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本單位開展應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資、設施和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機制,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資缺失或報廢后必須及時補充和更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和儲備工作。
第二十三條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應急體系建設和日常工作經費區財政承擔。所需經費列入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由財政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管理,以保證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十四條 要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開展食品、藥械突發事件應急常識,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和合理用藥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風險和責任意識,使公眾能正確對待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促進合理用藥,避免、減少和減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引導媒體正確宣傳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發恐慌;要組織開展藥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應急處理水平和應對藥械突發事件的能力;要組織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報送資料要求:
(1)藥品經營企業:
事情發生、發展、處理等相關情況;
藥品說明書(進口藥品需提供國外說明書);
質量檢驗報告;
是否在監測期內;
⑤典型病例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⑥報告人及聯系電話。
(2)醫療衛生機構:
事件描述:
發生時間、地點、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名稱、批號、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主要表現、診治過程、轉歸情況、在該地區是否為計劃免疫藥品;
典型病例詳細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
報告人及聯系電話。
第二十六條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和調整。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重大缺陷時,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及時組織修訂。
局屬各單位:
20*年全區衛生應急工作將以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提出的“打造*中心區、構建和諧新*”的總體目標,以建設“健康城區”、創建“衛生強區”為載體,大力推進衛生應急工作,為建設和諧社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動我區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一、完善衛生應急預案和工作制度。認真落實《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工作規范(試行)》,切實加強衛生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機構建設,健全各項工作制度,規范日常管理。進一步完善各類衛生應急預案,各單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結合實際對現有的衛生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二、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以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和兩家區級醫院為主體,進一步加強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小分隊建設,完善醫療救治體系。各單位要建立衛生應急機動隊,逐步實現機動隊的統一裝備和統一調度,并規范物資儲備。
三、加強衛生應急人員培訓。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培訓大綱等文件的通知》要求,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對責任醫生、公共衛生管理員和社區聯絡員的衛生應急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基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重點加強衛生應急法律法規、預案規范、事件調查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l.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出現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協調、部署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省、市(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l.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a.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Ⅰ級響應行動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地方,及時向國務院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事件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人民政府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有關部門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并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和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根據需要和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國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并及時向有關省份通報情況。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地)級人民政府啟動市(地)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地)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適時向本省(區、市)有關地區發出通報。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必要時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4信息報告和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工作。
4.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可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網絡。每個市(地)、縣(市)可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急救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依托專業防治機構或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依托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并組織對特殊藥品進口的審批。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總后衛生部負責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中央和地方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報國務院審批。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1.1編制目的
根據路橋集團海外公司生產實際,工程項目主要分布在非洲、東南亞等發展中國家,所在國的政局時有變化,一些突發事件對我工作人員及項目安全潛在一定的威脅。為保障海外工作人員的安全,及時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確保公司員工及財產的安全,特建立海外項目人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及預案。
1.2編制原則
1.2.1預防為主,快速響應:時刻做好應對海外事件的思想準備和應急響應,認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監測預警及宣傳教育等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涉外事件的因素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2.2以人為本,確保安全: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把保障項目部職工臨時工的生命、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1.2.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涉外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海外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成員組成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書記任副組長,統一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下設前方溝通、綜合協調、聯絡人、維穩(負責善后事宜)等業務組;當事海外項目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做好應急救援事宜。應急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綜合協調、聯絡人、維穩(負責善后事宜)等業務組,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局勢進展。突發事件小組按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海外公司所屬各海外項目部,面對重大安全威脅突發事件,嚴重威脅我公司海外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各類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和應急職責
2.1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設立三級管理體系,海外公司領導小組為一級,項目部領導小組為二級,項目各科室、各班組為三級。
2.1.1海外公司重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由以下成員組成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書記
成員:副總、總工、部門負責人
(1)溝通業務組(國內):總工任組長,工程部經理為成員。
(2)綜合協調業務組(國內):書記任組長,辦公室主任為成員。
(3)聯絡人業務組(國內):副總任組長,人力資源助理為成員。
(4)維穩業務組(國內):副總任組長,政工、保障部、企管部、財務部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1.2海外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小組應由以下成員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項目書記 副經理
成員:項目經理助理、辦公室負責人、機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工程負責人。
(1)應急辦公室(海外):項目書記任組長,項目辦公室、機料、財務、工程負責人為成員。
(2)綜合協調業務組(海外):項目副經理任組長,項目辦公室、機料、財務、工程負責人為成員。
(3)聯絡人業務組(海外):項目總工任組長,項目人力專員為成員。
(4)維穩業務組(海外):項目書記任組長,項目辦公室、機料、財務、工程負責人為成員。
2.2應急職責
2.2.1重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職責(公司級)
審定各海外項目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掌握項目部所在國家、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可調用應急資源;批準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決策、指揮、協調管理和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應急響應行動;判斷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提出處置建議;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迎接下一步行動。
2.2.2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小組職責(項目級)
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商議或直接發出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令,指揮、協調、調用應急資源,集中力量組織救援,按程序向上級報告。
2.2.3國內業務組
溝通業務組(國內):當事故發生時,立即與項目部、國內上級部門、政府有關部門聯系,請求緊急救助。
綜合協調業務組(國內):掌握海外公司可調用應急資源;指揮、協調管理和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應急響應行動;判斷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提出處置建議。
聯絡人業務組(國內):建立海外人員詳細檔案,傳遞人員動態信息。
維穩業務組(國內):對回國人員,出現人員傷亡死亡情況,進行醫療救治、傷殘鑒定、人員安置、人身意外保險、撫慰撫恤等善后處理工作。
2.2.4國外業務組
應急辦公室(海外):應急辦公室負責將各項應急指令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制修訂項目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確認應急聯絡電話;負責應急值班,收集、接收、報告和傳達突發事件信息,跟蹤事件動態,并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提供應急處置工作的技術信息支持和通信保障工作。
綜合協調業務組(海外):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需要外交途徑解決的問題和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并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負責應急資金籌集,確保資金能滿足求援搶險需要;負責應急物資的購買和調配。
聯絡人業務組(海外):每天編制《海外人員動態表》、建立包括國內聯系人在內的完善的人員信息表格,及時傳遞給國內。
維穩業務組(海外):對海外人員,出現人員傷亡死亡情況,進行醫療救治、傷殘鑒定、人員安置、人身意外保險、撫慰撫恤等善后處理工作。
2.2.5應急的各項準備
(1)車輛準備;(2)消防設施的準備;(3)急救藥品的準備;(4)防護用品的準備;(5)食物儲備的準備;(6)人員精簡的準備;(7)現金準備。
2.2.6緊急救助
當事故發生時,項目部立即與中國大使館及當地中資機構聯系,請求緊急救助。
2.2.7通信聯絡
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和應急小組相關人員通信聯絡要保持24小時暢通。
3.應急程序
3.1信息收集、分析和預警
3.1.1應急小組收集、獲取、記錄、整理各個渠道的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通告;(2)外交部門、使(領)館通告;(3)新聞媒體。(4)來源于本單位各級組織和員工的信息。
3.1.2應急小組對預報信息進行分析,判斷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
3.1.3應急小組下達預警指令,由各項目科室負責人負責執行。
3.1.4根據事態變化,領導領導小組下達解除預警指令,由應急小組通知各科室、班組,解除預警。
3.2應急預案啟動
3.2.1當突發事件發生,現場應急預案啟動,并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同時啟動應急預案。
3.2.2預案啟動后,應急小組和有關人員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并報告海外公司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3.3 應急工作步驟突發事件按照其發生、發展過程,分為瞬時事件和非瞬時事件
3.3.1瞬時事件,即發生和結束在瞬間完成,應急反應主要是救治傷者、恢復生產和處理善后。
3.3.2非瞬時事件,即事件本身在持續發展,應急反應主要是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3.3對非瞬時事件,項目部根據事發現場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著重應急資源的協調、技術支持、法律、外交、商務及信息管理。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應在信息前報海外公司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審批。
3.5應急預案終止
根據突發事件的控制和發展情況,由公司突發事件領導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本預案的終止令。
3.6善后處理
應急預案終止后,出現人員傷亡死亡情況,進行醫療救治、傷殘鑒定、人員安置、人身意外保險、撫慰撫恤等善后處理工作,由維穩業務組負責。
4.預案實施與解釋
為了妥善處置重大水事糾紛應急情況,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建設“平安”的要求,制訂本預案。
二、工作目標
維護正常水事秩序,推進“平安”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減少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三、處置原則
1、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2、采取協商處理和臨時處置相結合的措施。
3、在水事糾紛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改變用水現狀。
4、涉及飲用水安全的水事糾紛,在糾紛得到解決前,要確保當地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重大水事糾紛會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性,設縣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水利水電局局長任副組長。應急處置機構辦公室設在縣水利水電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利水電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縣水利水電局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聯絡員制度。縣水利水電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一名聯絡員。
應急處置機構主要職責:根據水事糾紛沖突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重大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執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下達的其他關于水事糾紛調處的任務。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在接到有關重大水事糾紛報告的半小時內向應急處置機構報告,并分別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根據水事糾紛沖突嚴重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應急處置機構的各項指令、命令,負責實施、協調并督促、檢查、落實各項應急工作;負責有關信息、聯絡、接待等日常工作。
聯絡員工作職責:
聯絡人員一旦接到各類水事糾紛事件,在10分鐘內向應急處置機構辦公室主任報告情況,內容要求:水事糾紛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態、原因,誰在現場處理、工作措施、進展情況等,以便組長決策和調度。
應急處置機構下設若干應急工作組,各工作組構成及主要職責:
1、治安保衛組
由糾紛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由當地公安派出所、鄉鎮水利站、村委會等有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維持糾紛發生地現場秩序,防止矛盾和沖突進一步激化,確保社會穩定。
2、糾紛調處組
由縣水利水電局牽頭,糾紛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做好水事糾紛雙方的協調工作,確保重要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協調和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
3、醫療衛生組
由縣衛生局牽頭,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向糾紛所在地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檢查糾紛所在地的飲用水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用水安全。
4、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牽頭,縣水利水電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解決重大水事糾紛相關水利工程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啟動應急預案和解除
(一)應急預案啟動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本地預案負責處理水事糾紛應急情況;當發生下列嚴重情況時,由縣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啟動本預案。
1、在省、市級河道管理范圍內發生的跨鄉鎮沖突;
2、因水事糾紛發生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況;
3、因水事糾紛發生10人以上的群體性械斗事件;
4、跨鄉鎮(街道)行政區域水事糾紛;
5、嚴重危及到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的水事糾紛;
6、跨縣(市)級行政區域水事糾紛;
7、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
8、其他情況需要啟動本預案的。
(二)應急預案的解除
重大水事糾紛群體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停止械斗,參與者經教育后自行解散,基本上化解矛盾糾紛,并經應急處置機構批準可解除應急預案。
六、應急預案的處置程序
1、縣水利水電局接到重大處置水事糾紛報告后,應當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糾紛情況,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并向縣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提出是否啟動重大水事糾紛應急預案建議。
2、縣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接到啟動重大水事糾紛應急預案的建議后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調處重大水事糾紛各項工作,根據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提出緊急處置意見,并將緊急處置意見下達到糾紛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貫徹實施。
3、縣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督促指導緊急處置意見的落實工作。同時應及時將處置的進展情況或處理結果報告重大水事糾紛應急處置機構、縣政府及有關領導。涉及縣際的水事糾紛,應當向市水利局報告處置的進展情況和處理結果。
七、應急預案的保障措施
1、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處置機構以及各應急小組,根據應急處置機構的指令和職責分工,指導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效、有序地處理重大水事糾紛的應急工作。
2、重大水事糾紛發生后,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迅速組織水利、公安等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防止事態擴大。情況嚴重的根據需要動用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參與水事糾紛處理。
發生在本鄉鎮(街道)范圍內的重大水事糾紛,應由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處理;發生在不同鄉鎮(街道)的重大水事糾紛,在糾紛得到解決前,糾紛所在地的雙方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各自做好人民群眾的穩定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或會同其它部門負責協調;跨縣(市)行政區域間的重大水事糾紛,在糾紛得到解決前,糾紛所在地的雙方人民政府應當各自做好人民群眾的穩定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報市水利局協調處理。
3、應急保障。縣交通、公安(交警)、衛生防疫、民政等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交通運輸的安全暢通,傷員的搶救、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飲用水源的檢測和人民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為解決水事糾紛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4、善后處理。在重大水事糾紛突發事件得到平息后,縣水利水電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調查、分析、評估,提出最終解決水事糾紛的方案。
5、宣傳報道。重大水事糾紛的新聞報道材料需經縣人民政府審查后作報道。對縣與其他縣(市)間有重大影響的水事糾紛的發生和處理等消息,按有關規定由縣人民政府或水利水電局指定發言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員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編制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類應急預案、應急處置預案,所涉及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分包商應急預案編制管理。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三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是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工作。
第四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及實施工作,對應急預案進行動態管理。并備案、審查分包商應急預案。
第五條 各單位按照本規定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及時更新和維護,確保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的分級與構成
第六條公司編制綜合預案和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等專項預案;各單位、分包商預案按照上下銜接的管理要求,編制各類生產突發事件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第七條綜合預案是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綱領性文件。綜合預案對專項預案的構成、編制提出要求及指導,并闡明各專項預案之間的關聯和銜接關系。綜合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A。
第八條專項預案是綜合預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針對某一類或某一特定的突發事件,對應急預警、響應以及救援行動等工作職責和程序做出的具體規定。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B。
第九條現場處置預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重大危險源、關鍵施工設備、要害部位及場所,以及大型公眾聚集活動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次生事故,編制的處置、響應、救援等具體的工作方案。現場處置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C。
第十條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預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一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
(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客觀評價本單位的應急能力;
(六)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第十二條編制應急預案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二)資料收集: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三)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四)應急能力評估: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五)應急預案編制: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審查。
第十四條評審后,按規定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分包商還應將應急預案報公司項目部備案。
第五章 預案編制的格式和要求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格式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項目部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二)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
(三)目次
應急預案應設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內容及次序如下:
1、批準頁;
2、章的編號、標題;
3、帶有標題的條的編號、標題(需要時列出);
4、附件,用序號表明其順序。
(四)印刷與裝訂
應急預案采用A4版面印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綜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二)編制依據: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三)適用范圍: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四)應急預案體系:明確預案文本構成,并輔以預案體系構成圖,表述預案之間的橫向關聯及上下銜接關系。
(五)應急工作原則: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二、項目部的危險性分析
(一)項目部概況:主要包括單位地址、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總承包項目規模、主要施工進度、設備設施等內容;施工過程中重大風險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排放點等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區域的公眾、社區、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環境(氣候、河流、地質)以及醫療、消防、公安、交通、環保、安全監管、通訊、新聞媒體等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二)危險源與風險分析: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種突發事件類別,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對可能引發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危險目標,應分析其關鍵設備設施、要害部位以及安全環保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的類型及風險程度,作為事件分級的主要依據。針對各種類型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對本項目的應急資源、處置能力以及員工的綜合應急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并列出不足。在應急保障中針對這些不足項,采取適當的強化保障措施。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一般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應急工作主要部門、應急工作支持部門、信息組、專家組、現場應急指揮部等構成。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按照突發事件的四種類型,結合本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現狀,分別描述防止事件發生采取的措施。從完善預案體系、健全規章制度、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素質、應急硬件設施建設、新技術開發、強化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準備。
(二)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三)預警行動: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四)信息報告與處置: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1、信息報告與通知: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傳遞: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流程:根據所編制預案的類型和特點,明確應急響應的流程和步驟,并以流程圖表示。
(二)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三)應急響應啟動:明確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啟動方式。
(四)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五)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恢復與重建
明確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的內容和程序。
(七)應急聯動
明確應急聯動程序。
六、信息
明確事故信息的部門,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七、后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保障措施
(一)應急保障計劃
制定應急資源建設及儲備目標,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確定外部依托機構,針對應急能力評估中發現的不足制定措施。
(二)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處置技術手段、技術機構等內容。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四)應急隊伍保障: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五)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六)經費保障: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七)其他保障: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九、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二)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十、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二)應急預案備案: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三)維護和更新: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五)應急預案實施: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十二、附件
明確預案支持性附件,可根據預案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一般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配及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聯絡及通訊方式(辦公電話、傳真、手機號碼等)
(三)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四)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隊伍清單;
(五)重大危險源、環境敏感點及應急設施分布圖。
附錄B(資料性附錄)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二、適用范圍與事件分級
規定應急預案適用的對象、范圍,明確突發事件類型和分級標準等。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應與總體預案的分級標準統一。
三、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分包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二)預警行動: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一)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二)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三)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四)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五)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七、應急處置
(一)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二)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三)處置措施: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高空墜落、觸電、火災、基坑坍塌、食物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一)通訊與信息
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健全應急通訊系統與配套設施,確保應急狀態下信息通暢。
(二)物資與裝備
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配備情況,包括種類、數量、功能、存放地點等。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生產、供應和儲備單位的情況。
(三)應急隊伍
明確應急隊伍的專業、規模、能力、分布、聯系方式等情況。
(四)應急資金
明確應急資金的設立依據、額度標準和計劃、審批等內容。
(五)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等內容。
九、附則
主要闡述名詞與定義、預案的簽署和解釋、預案實施等內容。
十、附件
專項預案的附件應和綜合預案附件對應,在內容上比綜合預案的附件更加詳細和具體。除綜合預案要求的附件以外,一般還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專項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值班聯系及通訊方式;
(三)應急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聯系電話及通訊方式;
(四)上級、外部救援單位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五)政府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六)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七)現場平面布置圖和(或)工藝流程圖;
(八)消防設施配置圖和氣象、互救信息等相關資料;
(九)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系方式;
(十)醫療資源平面布置圖及聯系電話;
(十一)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十二)周邊區域的單位、住宅、重要基礎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聯系方式;
(十三)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圖(含響應程序和應急職能分解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
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特征
(一)危險性分析
根據現場及作業環境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類型,對現場進行風險識別。重點分析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程度,對現場及可以依托的資源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
(二)事件及事態描述
簡述現場可能發生的事件,分析事態發展、判斷事故的危害性。對已發生的事件,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研究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和判斷,對事態、可能后果及潛在危害等進行描述。
二、應急組織與職責
(一)應急處置流程圖
繪制應急處置流程圖,并按照流程中的處置環節對組織機構及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能進行分配。
(二)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參照專項應急預案中組織機構職責及要求,明確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具體的人員組成,并按照現場應急工作分工,組成負責綜合、搶險、通信、專家、善后、后勤、信息報送及對外信息等應急工作的若干工作小組,確定人員的崗位工作職責。
三、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防止事故擴大及同項目部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二)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三)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四、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一)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二)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三)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四)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五)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按照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及時調整應急工作領導組織,保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領導小組下設醫療救援組、疾病控制組、衛生監督組,分工負責相應的應急工作,還成立了應急辦公室,負責衛生應急的日常工作。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了多個專項的應急指揮機構,具體有:__縣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發事件(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__縣衛生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領導小組、__縣救災防病衛生防疫應急領導小組、__縣救災防病醫療救護應急領導小組、__縣救災防病衛生防病領導小組、__縣衛生系統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等,每個領導小組均有成員5-8人,組長均為各專項工作分管領導。各鄉鎮衛生院也相應成立各自的應急處理隊伍,分工負責相應的應急工作,這樣建立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和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的運轉機制。縣衛生局還把衛生應急工作納入度衛生工作計劃,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同各醫療衛生單位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并進行經常性檢查和定期考核,年終兌現獎懲。
二、制訂預案,認真培訓
我縣于20__年初編制了《__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印發,同時報市衛生局備案。為保證各類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科學、規范,在《__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還先后制訂了《__縣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發事件(故)應急處理預案》、《__縣衛生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預案》、《__縣中、高考期間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及醫療救護工作預案(試行)》、《__縣救災防病衛生防疫應急預案》、《__縣救災防病醫療救護應急預案》、《__縣醫療事故防范處理預案》、《__縣衛生系統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__縣衛生局處置大規模上訪和應急預案》、《__縣化學恐怖襲擊事件和生物恐怖襲擊事件醫學應急處置》等一系列專項應急預案,保證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處置合理。
為提高衛生人員的應急知識水平,縣衛生局制訂了專門的應急培訓計劃,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傳染病管理、預防治療等相關知識作為衛生技術人員“三基訓練”的重要內容,通過例會、月會、舉辦專門的培訓辦等形式,對縣鄉村衛生人員開展應急知識培訓,截止11月底縣級培訓人員286人次,鄉級培訓人員1856人次,培訓內容包括各種應急預案的內容、應急處理的組織機構及組成、責任分工、報告程序、接到報告后的響應和措施等。通過培訓大大增強了醫務人員對應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了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網絡直報系統
認真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與報告工作,配備了三十余臺直報專用電腦和網絡設備,建成了以縣疾控中心為龍頭、縣鄉醫療單位為依托、覆蓋全縣的傳染病監測報告網絡;設立了兩部應急值班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建立了應急接報與響應制度,所有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專業小組成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外出必須和局分管領導請假,在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值班人員立即報告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根據專業及突發事情性質決定響應方式;配備了疾病控制應急處理車一輛,120急救車二輛;為滿足“非典”等重大傳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觀察鑒別,提高對傳染病的應急的處理能力,籌集資金建設縣傳染病院,現已投入使用;加強縣鄉醫療的發熱門診建設,縣鄉醫療單位均建成規范的發熱門診,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門診醫務人員對就診病人進行門診登記和可疑病人篩查,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即進行網絡直報,確保了發現各種突發事件都能及時上報,杜絕了漏報誤報現象,提高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快速反應能力。
四、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建立了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根據每個專業應急處理要求分別建立了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衛生學調查、疫點處理、衛生監督、采樣監測等30余個兼職應急隊伍。設立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援、母嬰急救、急性腸道傳染病急救、禽流感救治等8個專家組。建立了由局機關、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等10名后勤保障人員組成的兼職應急平臺保障專業隊伍。在縣疾控中心建立了應急物資庫,貯備了“84”消毒液8件(30瓶/件)、漂白精粉4件(50公斤/件)、泡騰片4件、氟派酸6盒(25板/盒)等消毒殺蟲藥品約1萬元。
近年來,通過全縣衛生人員的共同努力,我縣已初步建成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系統,有效地保障了全縣人民的身體健康。但因應急工作無經費保障,造成我縣公共衛生基礎設施、設備嚴重滯后,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仍較低。一是各醫療單位業務收入的絕大部分用于支付職工工資,無力購買醫療設備和引進新技術,普遍存在醫療設備落后,技術條件差的現象;二是由于各鄉鎮衛生院受房屋條件所限,均沒有設立規范的傳染病門診,容易造成醫源性感染和傳播,存在醫療隱患;三是縣醫院醫療設備陳舊,缺乏“120”急救設備,只能應付一般情況的急救和
普通傳染病的治療需要,不具備應對較大規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條件。縣醫院的發熱門診、隔離病房條件簡陋。四是縣、鄉(鎮)兩級政府未能充分發揮管理職能,應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寓條于塊,條塊結合,逐步形成縣、鄉、村三級預防、預警、控制和處理綜合應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