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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寬容;生活態度;社會和諧
自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目標提出以來,學者們對和諧社會從理論上進行了多方面的論證和探索,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果。但是,從總體而言,這些論證多是從社會整體層面進行的,而對構成社會的個體則關注不夠。然而,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個人及個人間的和諧是整個社會的和諧的基礎。因此,個人如何處理自身與外在于自己的他人的關系即個人的生活態度,理應成為和諧社會的理論與實踐必須關注的一個重大課題。而個人的生活態度,首要的是具有寬容的精神。換句話說,建設和諧社會,要把寬容作為個人道德和個人信念的重要組成部分,使之成為個人的一種生活方式。也就是說,實現社會和諧,對個人而言,就要有一種寬容導致和諧的生活態度與理念。
一
我們知道,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個人的生存狀態是整個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所以把現實的個人作為構建其理論的根本出發點。馬克思明確指出:“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就是怎樣。因此,他們是什么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一一既和他們生產什么一致,又和他們怎樣生產一致。” 因此,在者看來,任何一種社會理論,其最終基礎只能是現實的個體,因為個體不僅是社會生活的主體和承擔者,是社會、國家的最基本的構成單位,個體創造力的發揮也是促進社會歷史向前發展的根本動力。而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容,不外是人自身的和諧、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而人自身的和諧則是實現后三種關系和諧的基礎和條件。只有生活在社會中的人都有一種寬容的心態,能正確地對待自己及其周圍的一切人和事時,才能實現個體自身的和諧,并進行實現與他人和與整個社會的和諧。因而,構建整個社會的和諧,理所當然地應當把個人的寬容即個人表現在社會生活中的和諧作為基礎。
所謂“寬容”,按照《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是“容許別人有行動和判斷的自由,對不同于自己或傳統的見解,具有耐心公正的容忍。”房龍也認為寬容就是容許別人有行動和判斷的自由和對異于自己或傳統觀點的見解的容忍。 愛因斯坦則認為:“寬容就是對于那些習慣、信仰、趣味與自己相異的人的品質、觀點和行動給子恰如其分的評價。這種寬容不意味著對他人的行動和情感漠不關心。這種寬容還應包括諒解和移情”。“寬容意味著尊重別人的無論哪種可能有的信念”。 法國哲學家伏爾泰則從個人的不完善而推導出寬容的定義,他說:“什么是寬容?這是人類的特權。我們全都是由弱點和謬誤塑造而成的,讓我們相互寬恕各自的愚蠢,這是大自然的首要法則”。 佛曰:一人一世界,一樹一菩提。既然每個人都有屬于自己的世界,那么,寬容就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與價值,它本身就是生活世界的組成部分。西方自由主義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得出“只有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佳裁判者”這一基本立場的。這些對寬容的不同的理解,都反映了一個事實:由于人性的弱點,要實現社會的和諧,個人所持的寬容心態是必不可少的。這種寬容,就是承認社會中的每一個體都是具有獨特價值的,是實際人際關系和社會和諧的基本前提,并且這種價值對實現每個人自身的自由、發展和幸福都是必不可少的條件。因而對他人特殊價值和個體間差異的承認和接受,既是社會存在的基本條件,也是人生應該采取的一種基本態度。因此,寬容是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出于對他人的尊重而對異于自己觀點的容忍。在當代社會中,寬容的基本內容就是容人之過,敬人之德,樂人之功,助人之業,成人之美。要有海納百川的廣闊胸襟,不僅要做到“己所不欲,不施于人”,還要做到“己之所欲,勿施于人”。如果不能容人,不能容物,憤世嫉俗,處處把自己與別人對立起來,是不可能實現自身的和諧的,更不可能實現整體社會的和諧。
把寬容作為個人修養和實現社會和諧的基本途徑,中國古已有之,更確切地就,這是中華文明的一個基本立場。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易?坤》中就有“厚德載物”一語。朱熹對此解釋曰:“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象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它要求君子的德性,要象天地一樣廣博。只有容人之所不能容,才可做到能人之所不能,所謂君子能容物。因此,孔子在回答子貢的問題“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時說:“豈恕乎!”隨后孔子又補充說,所謂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這就是孔子的生活態度和修身哲學,也是儒家學說的基本內核。所以他的學生曾子曾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因此,中華傳統文明強調君子“和而不同”,朋而不黨的寬容處世之道。可見,儒家所以主張的寬容,主要是從道德角度來談的,它以現實生活中個體道德上的不完善為基本假設,以從可以通過道德上的教化而達到“至善”的旨歸。因而強調“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懷,強調“人人可為堯舜”或“涂之人可為禹”,這是儒家主張“德治”的基本依據,也是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一思想的邏輯起點和實現天下太平的最好途徑和方法。當然,我們要看到,儒家提倡的寬容是對統治階層而言的,是主張強者對弱者的寬容,是一種施舍或恩賜,因此,其能否實施完全取決于統治者的個人品德和好惡,因而這種寬容是沒有保障的。
二
寬容對社會的穩定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但是,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在純粹個人意識領域或個人生活領域,寬容沒有存在的必要,只要你喜歡,你可以隨意罵自己,咒自己,甚至打自己的耳光,這都不影響社會或他人的利益。或者,在所處的團體很小時或很松散時,如果你可以隨時離開這個團體,那么寬容的存在也沒有價值。社會之所以需要寬容,是因為人的理性總是力圖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人們由于偏見和自私的驅使,總是不顧他人或社會的利益從而導致“人與人之間像狼”一樣的戰爭狀態。這種對自已利益和見解的絕對化和獨斷論,最終導致的是社會的毀滅。可見,獨斷論與寬容是不相容的。因此,在近代社會的政治哲學語境中,寬容總是與價值多元主義相關聯的。這種觀點認為,由于個人的見識總是有限的,因而沒有一個人可以獨占真理。僅此而言,價值上的一元論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他人的見識也具有同等的價值。黑格爾就曾明確指出:“凡是直接地、個別地得來的思維規定,都是有限的規定”。 由于每一個個體都不可能獲得完全的知識,個體所獲得的知識必然都是片面的,他們獲得的真理也只能是相對的,有限的。因此,個人如果從不同的文明、價值標準、環境、語言、愛好、志向出發,在同一個問題上就會有不同的甚至是互不相容的答案。但是,相對于這些答案作出的背景而言,這些答案全都是正確的解答。因而,人類為了獲得全面的知識,獲得絕對真理,唯有相互學習一途,舍此別無他法。因此,價值多元主義認為每個人、每一種見解和觀點,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有其獨特的價值,持此立場,就必然會導向相互間的寬容,并進而相互取長補短,互相合作。因為對于人來說,“如果不通過人們在相互的提問和回答中不斷地合作,真理就不可能獲得,因此,真理不像一種經驗的對象,它必須被理解為是一種社會活動的產物……人的知識和道德都包含在這種循環的問答活動中,正是依靠這種基本的能力――對自己和他人作出回答(response)的能力,人成為一個‘有責任的’( responsible)存在物,成為一個道德主體” 因此,價值多元主義力主把寬容作為一種基本的價值取向,認為無論對個人、團體或社會,它都是必不可少的。美國學者馬丁本杰明曾指出:“盡管并非絕望,但倫理上的真理在一些情況下是如此復雜和多層多面,以致如果要保持任何整體性或一致性就必須把任何個人在特定問題上的看法只視為真理的一些方面,同時應忽略那些會以極大力量刺激另一團體的那些方面。” “人們關于世界的許多不同構想能從不同的立場上合理地產生。多樣性是從我們有限的權力與各自的觀察角度自然產生的,假定我們所有的差異僅只是根源于無知、剛愎自用或由貧乏而產生的競爭中的其他因素是不真實的。……一些具有根本意義的事物上的深刻的不可避免的差異(必須被看作)是人類生活中的永久性狀態”。 盡管現代價值多元主義更多地表現為資本主義的一種意識形態,但是它作為弱勢群體向強勢群體要回自己基本權利的前提和保障以及它從個人生存境況出發而推導出個人之間應該寬容這一結論,卻是我們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時應予以借鑒的。因為無論對資本主義社會還是對社會主義社會來說,寬容都是社會秩序的基本條件,也是社會和諧的必要前提。
要實現寬容,除了個人自身的條件和價值多元主義的摧崇以外,社會還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條件。首先是社會應該為寬容創造一個好的制度環境。也就是就社會要對何為寬容,如何寬容,什么可以寬容等等做出制度的規定,其次是加強文化建設,提高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寬容的出現與人的認識水平的提高以及人文精神的傳播是分不開的,沒有社會人文精神的廣泛傳播,或者人們普遍處在愚昧狀態之下,偏見和自私驅使下的人們就不會有對他人權利和人格的尊重,社會也就不會開出寬容之花。再次是人的主體地位的確立。人的寬容不僅要求人們認識到自己的獨特性,而且還應該主動去維護這種獨特性,只有這樣,寬容才會有堅實的人性基礎,它才會成為一種正常的心態而不是強者對弱者的一種施舍。
寬容不僅是有條件的,也是有限度的。因為寬容本身包含著意志自由和真理之間的緊張關系。如果說寬容的前提是存異,那么,寬容的目的是求同,即在維護社會生機、保持生活的豐富多彩和日新月異的同時,去尋找生活的最終目的和最終價值,共同去探究生活的和諧與一致。沒有這種最終目的的和諧和一致,那么,社會就會變成一般散沙,人們之間的寬容就不會導向社會的和諧。因而寬容不是無限度的,即寬容必須以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為限度。在這一限度內。每個人都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的權利,但是,如果他行使這一權利時傷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那就不適用,也不能對他寬容了。可見,對“人"、“人性"、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以及他人為了避免這些權利免遭踐踏而采取的行動應給予必要尊重,這是寬容的范圍和限度,也是寬容的底線。當一個人對這些最基本的底線予以侵犯時,還空談要寬容,那只能是縱人為惡。因為提倡寬容的目的是為了摒棄個人不應有的偏見和優越感,維護人的作“人”的權利,而不是鼓勵人們不辨是非,拋卻做人的尊嚴,一味遷就,做老好人。這樣不僅不能促進社會和諧,反而會危害社會和諧。
總之,寬容是社會和諧必要條件,是個人處理自己與他人、社會和自然關系的一種生活態度和行為準則,是個人的一種處世心態;和諧則是人類在社會發展表現出的一種狀態。寬容是社會和諧的必要條(下轉102頁)(上接100頁)件,而和諧則是寬容必然指向的目標。社會和諧體現在個人身上,就是寬容,是個體自身對外在于自身的世界中的各種關系在其內心的一種反映。因而二者在本質上是統一的。寬容導致和諧,寬容實現和諧,寬容保證和諧。一句話,沒有寬容就沒有和諧。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社會和諧的本質是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而實現這此和諧的前提就是人自身的和諧以及人以寬容之心來處理自己與他人之間,自己與社會之間,自己與自然之間的矛盾關系。所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要求個人選擇一種寬容的處世哲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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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和諧社會;市場主體;社會責任
中圖分類號:F711.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0-0003-02
一、和諧社會內涵
和諧社會是指全面系統的和諧,要求矛盾的雙方或矛盾的多方在運動過程中能達到并保持雙贏或多贏的結局。具體說,就是既要強調人與人的和諧,又要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既要達到內部各階層、各利益團體之間的和諧,又要爭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諧發展;既要培育微觀的各個社會組織細胞的和諧發展,又要促進宏觀的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既要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統內部的和諧,又要形成各子系統之間的和諧關系,使之共同發展。和諧社會的目標體系包括經濟和諧、階層和諧、政治和諧、區域和諧、民族和諧、文化和諧、代際和諧、生態和諧等內容。
二、市場主體
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主體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分為三個層次:宏觀層次上指政府;中觀層次上指企業與中介組織,微觀層次上指居民。
首先,企業是所有市場主體中最重要的部分,這是由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所決定的。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基礎工程也是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
其次,市場主體不僅僅是企業,政府同樣是重要的市場主體,因為:一是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管理機構(可以說,國家或全民是所有者,政府是人),對國有企業的市場行為影響很大或較大;二是政府作為投資者,投資決策需要直接與市場相聯系;三是政府又是消費者,政府自身的購買行為也應該是在研究市場供求關系的基礎上,以盡量節省納稅人的錢而自我約束;四是政府還是調節者,政府這個市場主體對其他市場主體所實施的調控能力與效果,都對市場有著其他主體所不可比擬的作用。
再次,隨著改革的進程,我們產生了新的一類重要的市場主體,這就是市場的中介組織。通常講的中介有兩種:一種是企業,比如市場調查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等;另一種是中介組織,最重要的是各種行業協會、行業公會。
最后,居民個人也是市場主體之一。居民在市場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為一個消費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居民單個個人在市場中的地位很微弱,力量很小。但是個體的數量和規模是巨大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企業與中介組織、居民是市場的主要主體,也是社會的主體。和諧社會的構建當然也離不開這些主體。理所當然,構建和諧社會的重任就落在這些和諧社會的構建主體身上。
三、各市場主體的社會責任
1.政府的社會責任
市場經濟是一種典型的競爭經濟、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下,市場運行有無秩序以及秩序的好壞程度,標志著市場發育的成熟程度。而維護和保護市場競爭法規的制定與實施,則有利于競爭秩序的形成,有利于促進各類市場主體的正當交易、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從而形成一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良好市場秩序,所以作為國家機器方面的權力機關、執行機關必然是和諧社會的重要構建主體。
今天政府依法行政也就意味著政府應該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政府的權力和責任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不存在無責任的權力,也不存在無權力的責任。政府在權力的行使過程中,應時時被社會責任所制約,在強烈的社會責任心理的驅使下做好每一項工作。責任是權力行使的前提,通過責任對政府權力的制約,會使政府的權力更加合理、正當并真正贏得民心。沒有責任的權力必然導致權力的放任和腐敗。沒有責任或者不負責任的政府,決不可能成為法治政府,結果必然會被人民所拋棄。肩負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任務的各級政府,社會責任十分重大,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和絲毫的失責。要建設責任政府必須培養政府官員和公職人員的價值理性。強化其作為公共權力機構人員的公共職業責任和公共職業道德,形成高尚的具有強烈責任心的現代人格。
政府公職人員擔任公職不是一種純粹的雇傭關系,手中的權力決不是可以用來“尋租”的工具,而是一項肩負公民賦予的重任,有著崇高的倫理精神意義的崇高職業,應該具有為人民服務的個人獻身精神,努力謀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公職人員只有明確自己的權利價值和權力地位,才能確定承擔公共責任,維護社會公正等行政道德和價值取向,形成健康、完善的道德人格,成為負責任的人民的忠實人。只有建立起負責任的政府,才能贏得民心對權力的信任,增強政府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威性,形成良好有序的社會秩序。
2.企業的社會責任
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規模的逐漸擴大,企業在社會中的重要性和影響力越來越大。企業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是一國經濟發展的動力,是社會發展和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企業對社會影響范圍涉及經濟、文化、環境、政治以及個人。企業既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構建和諧社會,企業對社會的責任至關重要。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除了創造財富之外,還應對全體社會承擔責任,一般包括遵守商業道德、保護勞工權利、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發展慈善事業、捐助公益事業、保護弱勢群體等。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僅包括促進自身經濟增長和發展,而且還包括促進社會經濟福利的增加。因此企業主動、積極地承擔社會責任,對構建和諧社會作用非同小可。
3.中介組織的社會責任
中介組織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媒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市場、政府與市場的重要主體。隨著政府行政體制改革,以行業協會等形式體現的中介組織越來越需要發展,并承擔過去由政府承擔的或未承擔的某些職能,但其承擔的方式不同于政府,而更多是做協調、組織、規范的工作。協調,包括對行業組織內部企業之間競爭與合作關系的協調,行業與政府關系的溝通、協調,行業與其他關聯行業關系的協調等等;組織,包括組織行業應對市場特別是國際市場的變化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組織應對貿易與投資所遇到的磨擦與糾紛,組織制定行業的生產標準與管理要求等等;規范,包括對行業內企業市場行為的規范、監督,形成行業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等等。其社會責任就是充分發揮對行業內外產生強有力的深入行業業務的組織、協調、規范作用。
4.居民的社會責任
市場經濟首先是一種消費者經濟,在各種經濟活動中消費者具有主宰的權力,消費成為一切經濟活動的核心。只要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每個人,最終都是各方面、各種產品、服務的消費者。個人作為消費者每時每刻都要消費,在市場經濟中,消費行為是一個人重要的行為。不同的消費行為,對社會造成不同的影響。消費者責任的履行有利于社會中消費者之間的和諧。既然如此,消費者在社會中的地位影響非同一般。和諧社會包括消費和諧。消費和諧包括消費系統內部的和諧和消費系統外部的和諧。消費系統內部和諧包括家庭、政府等消費主體內部的和諧,外部和諧則包括消費與生產的和諧、消費與流通的和諧,消費與自然的和諧等。因此和諧社會的構建消費者責任重大。消費者責任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消費商品獲得商品價值、滿足心理需要、得到感官享受的時候,應該承擔與消費該商品有關的連帶責任,這些責任包括保護環境的責任、保護資源的責任、維護社會公德的責任等。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個人都是消費者,消費和諧了,社會自然就和諧了。
四、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對和諧社會的意義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的和諧與否,關鍵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集權的管理。和諧社會構建主體比較單一,在和諧社會的構建方面其他主體不夠積極主動,行政作用無所不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條件,和諧社會的構建主體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各市場主體。政府、企業、個人三大經濟主體的行為,對經濟活動是否承擔社會責任是保持整個社會和諧的重要條件。這些主體的基本活動就是經濟活動,他們的經濟行為是其他任何行為的基礎。按照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理論,經濟是一切的基礎,所以在所有和諧的層面上,經濟上的和諧是基礎和關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和諧社會的各方面各層次的各種構建主體最終都是以政府、企業、個人三大市場主體的形式出現。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和諧社會的構建主體很大程度上就是各市場主體。因此,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市場主體的努力和作用,離不開市場主體各自自覺的、主動的承擔社會責任。
居民在市場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為一個消費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在市場中,個人則最大化其作為生產要素所有者的經濟收入,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消費選擇,最大化其消費效用。企業是生產者,提品和服務給消費者。企業則選擇生產技術,以最大化利潤為其目標。政府則是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以追求社會效用和政治效用的最大化。作為市場主體的政府、企業和消費者在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的過程中,不忘對社會的責任。那么整個社會就會做到和諧有序。
一個社會總是在不停地消費和生產。生產的和諧、消費的和諧、生產和消費之間的和諧是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政府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和保證。只有生產、消費以及相互之間和諧了,才有政治、文化的和諧,相反,政治、文化的和諧可以反作用于和促進生產和消費的和諧。和諧社會應是全方位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政治、經濟與文化各方面之間相互的和諧;城鄉的和諧發展。所有這些方面的和諧其最終的主體都是政府、企業與中介組織、個人。所有這些和諧,需要各市場主體各自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1]董小麟.論當前推進市場主體建設的若干基本著力點[J].廣東經濟管理學院學報,2005,(1).
[關鍵詞] 社會和諧; 國企改革; 理念; 以人為本
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這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供了基本的指導思想。據此國企改革就不單純是一個體制轉換問題,更不能簡單地歸結為一個效益問題,而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在”。處于攻堅階段的國企改革,只有牢牢把握構建社會和諧這一根本原則,才能瞄準方向,不走或少走彎路,最終達到以改革來求和諧,以和諧促改革與發展。
一、堅持以和諧的理念指導國企改革
企業的和諧以及企業與外部環境的和諧是企業發展的基本條件。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首先必須在改革理念上有一個新的突破,用社會和諧作為深化國企改革的新理念。所謂社會和諧的理念就是各方的權益都能得到保護,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體現,各方的要求都有相應的渠道表達,各方的能力都能得到有效激勵,并且堅信惟有如此才能使國企改革步入正確的軌道。堅持和諧的理念指導國企改革,應著力把握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以人為本的理念。和諧社會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就要把促進人的發展作為國企改革的終極目標,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實現人力資源與自然資源的最佳配置,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同步發展。就要把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使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合法利益得到維護,合理要求得到滿足。就要充分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切實保障職工在企業改革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與決策權,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表達和合理訴求。只有這樣,國企改革才能得到群眾的忠實擁護和支持。
二是公平正義的理念。在國企改革過程中,公平正義的核心就是妥善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創造一個公平的機制、規則、環境和發展機會,使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的維護和實現。在當前最為關注的國企產權改革中,公正問題首先應該表現為“進入市場經濟時的產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初始配置”的公正性問題。公正的改革應當在起點平等之下通過公平競爭產生最終的所有者。如果在產權改革過程中讓少數人瓜分資產或權力尋租,將嚴重背離公平正義的原則,導致職工群眾的不滿,使改革喪失必要的公眾支持。因此,改革作為利益的再調整,在國企出資者、經營者和企業職工三個重要利益主體既合作又競爭的博弈與互動過程中,必須確保各方都有利益表達的機制,都有集體談判的功能與參與博弈的途徑,資產處置及分配格局上都能夠發出自己的聲音,爭取自己的訴求,這樣才能保證所有人參與國企改革的公平性、公正性與合法性,為協調利益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奠定深厚的根基。
三是保護弱小的理念。保護弱小是人類的天性,更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由于制度的實施形成的弱勢群體,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是影響當前社會和諧的主要因素。從某種意義上說,只要弱勢群體的權益受到了保護,弱勢群體的生存環境得到了改善,導致當前社會不和諧的基本因素也就克服了。為此,在推進國企改革的過程中,要努力構建弱者保護的體系,制定妥善的公共政策,使更多的公共資源向企業困難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弱勢群體傾斜,為他們提供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這是保證改革順利進行,保持社會穩定的安全通道。
四是依法改革的理念。法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支點。從法律的角度看,國企改革的核心,是各種權利的再界定,權利的界定需要通過法律來規范和解決。初期階段的國企改革,沒有樹立依法改革的理念,大多是依靠實踐自發或者直接套用某種理論觀念,實踐自發往往缺乏規范性,直接套用理論則往往在操作上漏洞很多。由此會造成改革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并導致激烈的利益沖突和社會矛盾。從全國范圍來看,因國企改革而導致的集體上訪、群眾鬧事甚至集體臥軌事件大幅上升,對構建和諧社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國企改革必須切實樹立依法改革的理念,通過完善國企改革方面的法律體系建設解決好改制過程中的實體性規范和程序性規范問題,善于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好改革中出現的各種經濟性矛盾和體現性障礙,真正把國企改革推進到依法運作、依法管理的新階段。
二、堅持以和諧的方法推進國企改革
改革是需要經受陣痛的。在陣痛中推進改革,又要在陣痛中構建社會和諧,方略問題尤為重要。沒有正確理念引導的改革不會有和諧,沒有程序正義的改革不會有和諧,沒有理性約束的改革也不會有和諧。在改革的操作層面上,尤其要把握以下幾點:一是要把握政策,做到依法操作。要在國家有關改革的法規和政策框架內,設計和制定合法的、兼顧各方利益又具有較強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在改革的每個環節中,都要堅持依法運作,要從程序上保證改革的合法性,確保整個改制過程不偏離法制軌道。二是要尊重民意,做到民主操作。在改革過程中,要始終堅持緊緊依靠職工,充分相信職工,切實尊重職工,要把企業改制同維護職工民主權利,實現職工應得利益結合起來。要把企業改制方案、職工安置方案、資產處置方案、債權處理措施與職工見面,交職工討論醞釀、發表意見,要積極采納職工提出的合理建議。要保障職工對改革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三是要嚴格程序,做到陽光操作。嚴格遵守清產核資、評估審計、制定方案、職工討論通過方案、有關部門審核方案等程序,嚴格按照程序公開處置資產,實現資產變現收益最大化,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增強改革的透明度,將改革的步驟方法、資產處置、評估結果、債權債務清收和償還等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向職工公示,讓職工對改制進行全程監督。四是要關注民生,做到有情操作。在改革過程中,既要堅持操作的規范性、原則性,又要把握操作的科學性、靈活性,妥善解決企業職工在改革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做到無情改革,有情操作。
三、堅持以和諧的機制保障國企改革
寬容是我們民族的傳統,古人給我們留下了許多寬容的佳句,如“有容乃大、無欲則剛”,“宰相肚里能撐船”,“大人大量”等等,無一不是告訴人們,人應當有寬容的胸懷。寬容是社會進步的象征,是人類文明的表現。寬容是一個成功者必備的素質。時至今日,我想,人們已經不再對社會應當具有的寬容性持有疑義了。但是,社會應當怎樣體現出寬容性,倒是值得我們認真加以思考的。
我們需要有寬容的胸懷,但寬容是有底線的,是有原則的,否則寬容就會變成縱容。記得讀小學的時候,老師曾經講過這么一個故事:有一個少年,在他幼年時,偷了鄰居的一根針,他的母親沒有批評教育他,甚至還夸獎他說:“我的孩子真機靈。”最終,這個孩子隨著年齡的增長,也從偷針發展到殺人越貨,被處于死刑。臨刑之日,母親混在人群中想再見兒子一面,兒子也見到了母親,向看守提出想跟母親說句話的要求。經過同意,他走到了母親的面前,將嘴靠近了母親的耳朵并咬下了它。這位臨刑前的罪犯用這種極端的行為向母親的縱容行為發出了控訴。
小時曾聽長者講了這樣一個故事,說有一個頑皮的孩子,在一個過街棧橋上,向一位老者的頭上撒尿,這位老頭抬起頭,看了看這個孩子,不僅無怨,而且臉上堆滿了笑意,說,沒關系,回家洗洗就好了。這位孩子覺得這件事很有趣,經常在不同場合做同樣的事,最終被一位不能容忍這種行為的性情剛烈的漢子活活打死。漢子的行為固然不對,但我們也想想老者的“寬容”之舉,這是寬容嗎?我倒覺得老者是一個頗有心計的人,他的舉止,不是寬容,而是縱容,他不是真的“沒關系”,而是很在意,他以一種放縱的方式,達到了假別人之手,行整治孩子之實之效果。
事物往往是辯證的,最不寬容,往往是最寬容的。曾經到瑞典考察,瑞典是一個盛產水晶石的國家,走進商店,想買幾塊帶回去留作紀念。左挑右撿,總是放心不下,忍不住問店主,這水晶有假的嗎?店主顯得有些不高興地說,放心,在這里沒有人敢造假,因為一旦被舉報,就永遠不得涉足這個行業,沒有人會愿意因造假帶來了一些利潤而去冒這種風險的。
美國政治學家威爾遜等人提出“破窗理論”,他們認為,如果社區中有一幢的一扇窗戶遭到破壞而無人修理,肇事者就會誤認為整棟建筑都無人管理,從而可以任意進行破壞的某種暗示,犯罪就會由此滋生。因此,對于腐敗案件,香港執行的“零度容忍”政策,他們始終認為“哪怕貪一元錢,那也是貪,我們也要查”。有人在總結香港之所以能成為世界清廉之都時,認為與“零度容忍”分不開。這正如古人所說的,“寬以濟猛,猛以濟寬,寬猛相濟”。
一、個人自我內心和諧是人與人和諧的前提
社會和諧即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人與人之間自然坦誠、和睦友愛、幸福平等地共處,人與人之間一種理想地溝通境界。儒家文化復雜的繁文縟節和過高的道德標準使得傳統中國人性虛偽,常常嘴上說一套,心里想一套,言行不一,人與人之間不是坦誠的朋友關系,而是相互欺壓、相互殘害的不平衡關系,是主子奴隸關系,以致心靈扭曲陰暗,形成傳統中國人的病態性格,中國社會的陰冷氣氛。
社會和諧必須以每個人自我內心的和諧為前提,一個人只有自己實現心境平衡、平和、寧靜、自然、健康,才能真正與別人融洽相處。
自我內心達到和諧必須具備幾點:良好的控制自己欲望的能力(不貪、有定力)、良好的不與他人攀比的心態(一個人的幸福感常常取決于他與鄰居的對比,欣賞學習別人,而不是嫉妒別人,建立真誠良好的人際關系)、自我認知和自我評價的能力(自省、自學、自我教育,不自我膨脹)
(一)良好的控制自己欲望的能力,物質上不過于貪圖享受,注重精神的豐盈。
老子認為“塞其兌,閉其門,終身不勤;開其兌,濟其事,終身不救”,就是說,堵塞嗜欲的孔穴,閉其嗜欲的門徑,終生不受所累;打開嗜欲的孔穴,終身不得安寧。適當地控制個人的欲望,才能保持身心的寧靜和諧。現在人們的物質欲望泛濫,而精神萎縮、道德滑坡。物質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礎,但在滿足生存所需的基本的物質要求之后,人就應該提升精神素養,追求精神豐富,沒有良好的精神素養,物質上也不能長遠發展。老子講“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當今社會廣告鋪天蓋地,充滿物質的誘惑,炫富、物質攀比心態越來越重,大學校園也很難放下一張寧靜的書桌,個人很難保持內心的寧靜,致使許多人眼光不能夠長遠,心胸也不夠開闊,“躁勝寒,靜勝熱,清凈為天下正”。其實缺乏良好的精神素養,只能是“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嬌,自遺其咎”,沒有良好的精神素養,物質上也不能獲得長久保有。
物質與精神是矛盾的統一,此消彼長,一個人過于追求物質,必然精神空虛匱乏,反之,精神豐富之人,多物質需求淡薄。
(二)摒棄與他人攀比的心態,不嫉妒別人,也注意不被別人嫉妒,養成欣賞別人、學習別人、低調扎實的智慧而陽光的心理,建立良好人際關系,加強自我修養。
西方一位哲人說過:一個人的幸福感常常取決于他與鄰居的對比。攀比、嫉妒心理幾乎可以說是人性的通病,這種人性的弱點,傷害了自己,也傷害了別人,惡化人際關系,實在是一種弱智的表現。當我們不如別人時,要欣賞學習別人,而不是嫉妒別人,建立真誠良好的人際關系,老子主張不爭,認為擁有最高修養的人如同水,“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水“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夫唯不爭,故無尤。”;掌握與人相處的智慧,“多言數窮,不如守中”﹝7﹞;;當我們勝過別人時,也要注意不被別人嫉妒,老子主張:“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邪?故能成其私”,有所成就的人更要低調、謹慎,做到“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玄德,堪稱慈母德范,它是最深刻、最本質、最核心的德,是老子給合乎道德人打的最高分,其行為境地無限接近于“道”。“古之善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夫唯不可識,故強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猶兮若畏四鄰;儼兮其若客;渙兮其若凌釋;敦兮其若樸;曠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濁;孰能濁以靜之徐清?孰能安以動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老子認為人要保持“至虛極,守靜篤”的心境。在人格修養方面,老子認為“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做人要有真內涵、要扎實,“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
(三)自我認知和自我評價的能力,學會自省、自學、自我教育,不自我膨脹,才能成就個人事業。
老子認為圣人都是懂得反省自己缺點的人,知道自己有所不知的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圣人不病,以其病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圣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成就事業要懂得,“圖難于其易,為大于其細。天下難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細。是以圣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欲上民,必以言下之。”﹝32﹞老子有三寶“一曰慈,一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一個人事業有成,心里愉悅,必然與別人笑臉相迎,反之,事業失敗,就會有壓抑感、自卑感,就容易仇視別人,反對社會,很難與別人和諧相處。
二、人與自然和諧是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
人與自然和諧,人就不能從自然界過多得攫取物質財富,應有所節制。墨子提倡節用,認為人們應提倡節儉,主張非樂、節葬,他抨擊君主、貴族的奢侈浪費,尤其反對儒家看重的久喪厚葬之俗,認為久喪厚葬無益于社會。墨子認為君主、貴族都應象古代三代圣王一樣,過著清廉儉樸的生活。墨子要求墨者在這方面也能身體力行。墨子極其反對音樂,甚至有一次出行時,聽說車是在向朝歌方向走,立馬掉頭。他認為音樂雖然動聽,但是會影響農民耕種,婦女紡織,大臣處理政務,上不合圣王行事的原則,下不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反對音樂。自然為人類提供生存所需的物質財富,對于自然財富人要適度、合理利用,才能保證自然界源源不斷地供養人類。人始終要戒一個貪字。
三、社會公平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
(一)社會公平要提倡兼愛的智慧
墨子兼愛理論提出“兼相愛,交相利”的主張,包含平等與博愛的意思,與儒家親親有術,尊賢有等的博愛相反。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礎上相互友愛,愛人若愛其身,并提出“若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強之劫弱,眾之暴寡,詐之謀愚,貴之敖賤,此天下之害也。”,他認為社會上出現強執弱、富侮貧、貴傲賤的現象,是因天下人不相愛所致。同時,墨子也看到春秋戰國時期,最大的弊病就是戰爭,因此,從兼愛的思想中,引申出了非攻。兼愛非攻是墨子最著名的思想。墨子認為“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天下之亂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若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猶有不孝者乎?視父兄與君若其身,惡施不孝?猶有不慈者乎?視弟子與臣若其身,惡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猶有盜賊乎?故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故盜賊亡有。猶有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乎?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國若其國,誰攻?故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愛,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故圣人以治天下為事者,惡得不禁惡而勸愛!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勸愛人”者,此也”。
(二)社會公平要人性淳樸,人性淳樸才能有大智慧。
老子認為“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合,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絕學無憂。”“圣人在天下,歙歙焉,為天下渾其心。百姓皆注其目,圣人皆孩之。”老子認為只有真正善良淳樸之人才能懂得大智慧,奸詐之人只能懂得小精明,精明看到的是眼前利益,智慧之人才能目光長遠、胸懷坦蕩、氣度不凡,才能接近于大道、大智慧。“治大國,若烹小鮮”,真正的治理國家之道是不能經常變動的,社會和諧需要穩定的環境,不要經常折騰,統治者掌握治理國家的大道就好了,大道其實很簡單,就那么幾條。
四、和而不同是社會和諧的根本特征
中華民族歷來講求“和為貴”、“中和之美”、“家和萬事興”、“天時地利人和”等,這些注重和諧的古代智慧無一不包含著“和而不同”的哲理。“和而不同”肯定的是事物的多樣統一、多元并立、多樣共存,認為只有多樣統一、多元并立、多樣共存才是世上萬事萬物的自然存在狀態。反映在文化上亦是如此,一個國家文化的統一性表現在有各民族共同認可的主導思想,但同時允許不同派別、不同類型、不同民族之間的思想文化交相滲透,兼容并包,多樣統一,這已經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發展進程所印證:中華文化正是在華夏文化的統一下,對不同文化兼收并蓄,包容融合,互相滲透,才形成了輝煌燦爛、生生不息的中華傳統文化!
社會和諧不是社會同一,是理解、尊重、承認差異性、矛盾性的統一,是不同地域、不同階層、不同時代、不同年齡性別下的和諧,是運動中之靜止,變化中的常態,矛盾中的統一,和諧社會的根本特征是合而不同。
參考文獻:
一、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審判工作,落實司法為民
科學發展觀這一重大戰略思想的提出,既為法院自身建設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對法院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為一名法院領導干部要緊緊圍繞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的總要求,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協調不同群體的利益關系,進一步樹立“親民愛民為民、公正文明司法”的意識,落實司法為民的工作要求,豐富司法為民的各項舉措,把司法為民實實在在體現在案件審理中,做到體察民情,了解民意,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做好審判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辦好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利益作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準確適用法律,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
立法不能窮盡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現象,在法律規定龐雜而不系統的情形下,難免有立法不完善的地方或存在法律適用中的沖突。在法律不能窮盡的情形下,一般都有兜底條款,或者是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這需要法官運用法律和智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法律之所以賦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或責任,是希望法官根據情勢所需,充分地運用其專業知識和智慧,在某一種法律狀況下從多種合法的選擇中取優棄劣,然后作出最合乎法律和情理的實體處理結果。因此,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在遵循法定原則的基礎上盡量地考慮社情民意,盡量地使裁判結果既能體現公平正義,又能飽含法官對社會和民眾的深刻理解與同情,實現情、理、法三者的完美結合。
三、轉變法官觀念,倡導換位思考
法官職業的高門檻,使得法官隊伍逐步成為了一個具有獨特職業意識、嫻熟職業技能、崇高職業道德、相應職業地位及職業保障的職業化群體。但是,應注意防止一味追求法官職業化所帶來的脫離社會、脫離民眾的現象。因此,法官要善于從“職業化”向“人性化”轉變,從“審判者”向“被審判者”的轉變,而實現從“審理案件”到“解決糾紛”的轉變,實現從“重判輕調”到“調判結合”的轉變。法院判決的對象不是法官自己,而是不精通法律的老百姓,只有貼近百姓生活的判決結論,才能被普通公眾所接受,才能獲得正當性。也就是說,法官不能老是站在審判者的角度看問題,而應該經常作一些換位思考,從當事人的角度來檢視自己的結論是否正當。對于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法官來說,審結一個案件并不難,但要有效消解當事雙方的利益沖突,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卻需要充分運用法官的才能和智慧,使自己所裁判的案件既能得到當事人的認可,更能得到整個社會的認同,從而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加強法制宣傳,增強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對法院的信任。
司法活動及其結果本身具有的價值僅僅是構成社會效果的一方面因素,更多的因素在于人們普遍的法治理念和對現實生活的認識水平。同樣的結果,因不同的時間、地點,不同層面的人,對其評價可能有很大差別,甚至完全不同。即使是同一個社會層面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或因不同的認識,對司法的評價也會有相當大的差異。肖揚院長曾講過:在任何一個社會,當事人對個案不公都有一種本能的“放大”效應:司法公正不會成為新聞,司法不公一定會成為新聞,這說明我們的宣傳工作還不夠深入,還達不到“三貼近”的要求。要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通過審判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職能,緊密結合審判實踐,努力做好司法宣傳工作,增加正面輿論效應,這也是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內容和職責。盡管當前法院規范辦案,某種程度上沒有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同。法院要通過各種途徑樹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提高法院的社會公信力。通過法院與社會各界的內外結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改革仍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
一個時期以來,我們在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取得了共識的同時,對改革的成效和今后的改革如何推進卻出現了巨大的認識差異。
歷史告訴我們,系統地或突出地解決社會體制、機制方面所存在的問題,有革命、改革、革新、改善和完善這幾種方式。對中國來說,要在保持穩定和加快發展的同時進行社會變革,直到今天也只有改革是最合適的方式。
改革開放,是新時期中國最鮮明的特征。通過改革開放,我國綜合國力大幅度躍升,人民生活總體上實現了由溫飽到小康的歷史性跨越,我國社會長期保持安定團結、政通人和,國際影響力和民族凝聚力大大增強。
指出:“改革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它的決定性作用不僅在于解決當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重大問題,推進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還要為下世紀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打下堅實的基礎。”實踐證明,不改革,不進行體制創新,很多問題的解決就沒有出路。相反,哪里有改革,哪里就有發展,哪里就有新氣象。在社會主義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都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適時地通過改革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這樣才能使社會主義制度充滿生機和活力。不推進改革,不僅不能取得新的成就,而且已經取得的成就也難以保持,更談不上繼續推進我們的事業。
和諧社會的實現,從根本上說,是一系列制度條件的作用結果,是要由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的良好體制和機制來保證的。體制上的不和諧因素是最關鍵處的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的不和諧因素,增進和諧因素,至為重要的就是須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諧的體制因素,增進保證社會和諧的體制因素。一方面我們要針對現在的問題進行改革,另一方面,也要根據新的情況進行改革的再改革,以調適社會的運行機制,使其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與和諧社會的要求。只要發展不停步,改革也應無止境。這樣,我們才能真正發揮出改革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動力作用,不能因為改革過程中出現了新矛盾和新問題就否定改革進而放棄改革。
當前,我國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面向未來,我們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因此,強調:“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繼續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說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要不失時機地推進改革,切實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實現改革的新突破”。
總結經驗教訓,實現理論創新,形成改革共識
應該看到,在我們取得舉世矚目改革和建設成就的同時,我們也產生、累積和強化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收入分配的日益不公,區域發展的嚴重失衡,自然環境的急劇惡化,內部矛盾的明顯增多,腐敗現象的泛濫蔓延、公共資源尤其是教育、醫療、養老、居住等方面的畸形分布等等。如果我們一味地放任這些問題的自然演進,就會導致我們發展方向的迷失、社會動亂的發生,必然造成民族復興偉業的停滯和倒退。而這些突出問題都是在改革開放以來出現和強化的。認為這些問題與改革沒有關系或者說都是因為改革不到位不徹底所導致的,既不符合事實,也難以讓人信服。正是由于改革導致了權利關系的巨大變化甚至沖突,所以才產生了對改革的反思熱和質疑之聲。
可以說,在社會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后反思所走過的歷程,沒有任何的錯誤和不當之處,也根本不值得大驚小怪。只有在前進的道路上不斷反思,才能使我們國家和民族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也才能使我們的經濟與社會獲得穩步協調發展。
“改革是中國的第”。任何改革都要進行利益關系的調整,不可避免地會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得益者會擁護使他們能真正和輕易受益的改革,受損者一定不贊成甚至會反對使他們的權利遭受損失的舉措,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我們前期的改革讓民眾真正感到了受益,因此他們就支持和擁護改革。但后期的一些改革舉措由于沒有獲得補償,當然會引起權利受損的人們對這些舉措的不滿。另一方面,我們的前期改革得到了支持和擁護,導致了一些人的誤解,形而上學地認為凡是改革都會得到支持和擁護,都會讓民眾和國家獲益,一改就靈。同時還存在著把改革當成目的,為改革而改革的跟風現象。
反思過去的改革,對于我們今后更好地堅持和推進改革,對于每一項具體改革的設計、目標、路徑、實施、結果及其社會影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然,意圖回歸過去或泛泛而談的反思都于世無益、于事無補。要在反思的過程中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當然,偏離了以人為本的改革、造成社會不公的改革、削弱社會發展力量的改革,損害民眾當前和長遠權利的改革也都應該是我們反對、取消和避免的。
應該認識到,由于許多社會問題的產生和強化往往是多種原因造成的,有的屬于必要條件,也有的屬于充分條件。我們不能把多因所形成的結果歸結到一因上,不能把各種當前的突出社會問題都歸結到改革的頭上。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有的是需要發展來解決,有的是需要進一步的改革來解決,有的失敗的改革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重新設計和實施。同樣,發展中的一些問題有的需要進一步的發展來解決,當然也有的需要改革來治理。我們不能只強調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都必須通過進一步的改革來解決,這樣容易使人們產生“改革萬能論”的錯誤認識。
在今天的改革新階段,尤其需要我們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進行改革理論上的創新和突破,以指導下一步的改革。
實質上,體制改革可以說是圍繞權利的變革,進一步分析就是要圍繞歸權、分權和維權來展開,通過歸權、分權和維權來直接或間接調整權利關系和來源,進而形成新的社會運行機制的過程。可以說,分權促進效率、歸權強化動力、維權保障公平。事實證明:改革必須使相關的正常社會成員都有合理的出路和補償才能順利進行。今后的深層次改革,涉及更加復雜的權利關系,在建立新的社會運行機制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維權。同時,也要對過去所展開的的一些領域的改革進行“檢修”,確保受損者權利的及時補償和新的健康體制有效運行。
同時,還要通過理論研究和政策調整來解除人們對改革的誤會。改革不能意味著下崗失業,絕不能剝奪民眾的利益,更不能制造弱勢群體。通過改革,我們要達到強化人們的職責意識、危機意識、使命意識和認同意識的目的,而不能僅僅突出危機意識,更不能沒有認同意識。
今后的改革,要“注重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使改革兼顧到各方面利益、照顧到各方面關切,真正得到廣大人民群眾擁護和支持”。真正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重燃改革激情需要寬容氛圍
要推進和深化改革,迫切需要人們重新燃起改革的激情。而改革是全新的事情,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必須鼓勵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在實踐中積累經驗。因此,在全社會進一步營造鼓勵創新、支持改革、寬容失敗的環境氛圍,是重新燃起人們改革激情的基本條件,這一點尤其是在改革遇到爭議的今天更為重要。
關鍵詞:教育理想教育目的人的全面發展
教育理想作為一種指向未來的觀念,是指人們對未來教育狀態的完美設想,它通常表現為教育目的和教育行為的應然狀態,并和教育的實然狀態相區分。
盡管客觀現實對教育理想的產生和實現有著一定的制約,但教育主體對理想的教育形態的追求卻是從沒中止過的。所提出的人的全面發展,是指人的各種素質和能力的充分發展以及個人能力和社會全體成員能力的統一發展,其最終目的在于解放全人類,使社會上每個人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統一的發展…。人的全面發展既是教育組織對受教育者的價值期望,也是受教育者自我的價值追求,因而是教育目的的應然狀態。而且,教育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教育理想的實現過程。因此,教育理想與人的全面發展是內在關聯、不可分割的兩個概念
一、實現教育理想的兩個基本條件:教育平等與社會平等
作為人們的理想追求,教育平等與社會平等也是實現教育理想的兩個基本條件
教育平等是實現教育理想的內在條件。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其必須遵循的規律,教育也不例外。教育的內部關系規律揭示的是教育的本質屬性,是以受教育者為主體來認識教育功能、教育過程、教育管理的相互關系。托爾斯頓·胡森(Husen·T)把教育平等分為教育起點的平等、教育過程的平等和教育結果的平等。教育起點的平等體現為受教育者的基本權利,教育過程的平等是指受教育者與教育者以及其他教育影響因素(教材、教法等)在教育活動中所享受的平等,而教育結果的平等則是受教育者作為教育中的主體的最終體現。綜合教育平等這三方面的內涵,教育平等就是指受教育者作為主體在教育內部關系規律中的平等權利的實現。教育理想的實現,不能不以教育平等這一內在條件作為前提。
社會平等是實現教育理想的外在條件。教育作為一種社會性活動,必須適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發展,處理好與科學技術、社會制度、文化傳統以及人口、資源、民族、地理、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關系,并對這些方面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這涉及教育外部關系規律。應當說,社會平等體現為在同一社會中任何人都具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但由于階級和經濟能力不平衡的存在,人要享受平等的社會權利只是一種理想追求。當教育理想適應社會關系發展規律時,它就會相應得到實現;可一旦教育理想與社會關系發展規律不相適應時,不平等的社會關系就會成為教育理想實現的障礙。可以說,教育理想的方向性和可行性掌握在占社會統治地位的階級所能實現的社會平等程度上。
教育理想是一個歷史范疇的概念,隨著主體認識的改變與社會背景的變化,人們對教育理想的設想也會發生轉變。但無論這種主觀期望發生怎么樣的變化,教育理想的實現都不能超出其內部關系規律和外部關系規律。教育理想主要體現在教育目的上,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教育目的的應然形態,與教育平等、社會平等有著重要的聯系。
二、教育平等與人的全面發展
人的全面發展是指“人以一種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質。”人的全面發展,不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由的,因此被稱為“每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或“自由的全面發展”;人的全面發展,也如馬克思所明確指出的,是指“社會全體成員”中的“每一個單個人”的發展。然而,沒有教育平等,就不可能實現個體的整個身心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在馬克思看來,真正的人的發展只能是全社會的每個人的發展,而不應是一部分人得到發展,另一部分人卻得不到發展。要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目標,教育就要通過智育、德育、美育和體育來促使個體整體素質的發展,而教育平等則是確保教育目標實現的關鍵所在。這是因為:人即目的,教育的最終目標是促進個體全面、自由的發展,而只有尊重每一個體的基本人權與自由的發展,做到教育起點、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的平等,才能促進教育目標的達成。
教育起點的平等,是指教育組織為全社會的各個人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機會。教育應遵循教育內部關系規律和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規律進行,以促進受教育者身心自由、和諧、全面、充分地發展。各個受教育者之間存在著差異,接受教育的起點也應有不同。教育起點的平等是實現個人全面發展的起點,個體如果享受不到受教育權利的平等,連最基本的發展機會都不存在,那么其全面的發展則無從談起。
真正的教育平等不僅僅是教育起點的平等,而且是教育過程中的平等。教育過程的平等是個人實現全面發展的過程中所應享受的受教育的平等,是指每個受教育者在受教育過程中都享受到的平等且適合個人特點的教育。馬克思關于全面發展思想的本質并不在“全面”二字,而是表現在個性發展、自由發展以及自由個性(即獨立個性)的發展。在每一個受教育者學習動機、興趣愛好、“未特定化”都不同的情況下,卻采用相同的教學規則、教學方式及教材等進行教育,是無法培養個體真、善、美統一和諧的理想個性的。在我國教育傳統中,孔子的“因材施教”思想,《學記》中提出的“豫時遜摩”的教育原則,都閃爍著“教育要尊重人的個性”之光。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對不同特點的學生是否具有平等的理念,與能否實現教育過程的平等有最直接的關系。教師面對在智力、個性、相貌等方面各不相同的學生,都應給予尊重。“人格的尊嚴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均等的,不管地位、才智、經濟的差別多大,人本身作為應該被尊重的主體,而具有絕對的價值,尊重是對人格的承認,也是人格實現的基本條件”。根據教育平等的差異性對待原則,教育應使全社會中處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得到最大的利益,為有所差異的個體人的發展提供合理的、有所不同的機會。另外,應重視對從教人員平等意識的培養,要求他們在教育過程中注意對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養程度不同的學生給予平等的對待;尤其是對于天賦較低的、個性素質不好的學生,應給予更多的關注和幫助,以創造一個有利于他們受教育的環境,使他們在接受教育過程中體驗到機會的平等,從而得到全面的發展。
只有在教育的起點和過程實現平等,教育結果平等才會實現。個體在諸如稟賦、能力等生理心理條件方面以及生活環境、機遇等社會條件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種種差異,這也就導致個體在以后各自發展的結果產生差異。對于眾多不一樣的個體,卻用統一的結果來規范,這對于受教育者來說是不公平的。教育結果平等的具體體現,主要是對受教育者評價的標準是否符合客觀性和科學性,能否引導每一個體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結果,獲得自由的發展。
三、社會平等與人的全面發展
馬克思有一個大家都熟悉的著名論斷: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的存在無不是一個歷史范疇,受到他所在的特定的社會關系中的地位的制約,是自然存在、社會存在和精神存在的統一人的發展也現實地體現在具體的社會關系中,是人在自身社會實踐基礎上的自然素質、社會素質和精神素質的發展,是人在各種素質綜合作用基礎上的個性發展。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離不開社會環境。從締結社會的意義上說,每個個體人的基本貢獻均是不可缺少的,是平等的。也正是由于得益于每個個體人的“前提性貢獻”,人類社會才具有自身特有的種屬尊嚴,個體人也才因之具有相應的作為人的尊嚴。
因此,作為社會中的人,都應是平等的。
對于教育來說,社會平等是指:不論人在種族、民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社會出身、家庭背景等存在任何差別,都不能限制、取消或減弱教育中的平等對待。它體現在:①某個體或某團體進入各級各類教育的機會的平等;②不使某個體或某團體限于接受低標準的教育;③不為某些人及團體的利益,堅持分流教育制度;④不使某些人及團體處于與人的尊嚴不相容的境地。體現社會平等的教育,才“是提高社會生產的一種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發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社會平等是保障教育平等的外在條件、導致教育不平等問題的加劇,很大程度是源于社會的制度性和體制,如精英教育政策、重點學校制度、擇校高價生規則、教育特權和教育腐敗等等政府的教育公平政策是調節教育活動.解決教育不平等問題的根本。提高教育政策的平等程度,不僅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教育活動本身的內在要求。政府作為教育資源配置的主體,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通過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確保教育活動公平運行,使社會各階層的受教育群體和個體所享受的教育利益相對平等。
社會平等也是人的發展最為基本的外在條件,人的全面發展依賴于社會平等的發展:《聯合國人權宣言》第26款宣稱:“不論禮會階層,不論經濟條件,也不論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兒童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最早主張在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是我國偉大的教育家孔子,他奉行“有教無類”的原則,廣收門徒。在西方教育史上,亞里士多德則最早提出通過法律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權利一夸美紐斯也在《大教學淪》中明確指出:“不僅有錢有勢的人的子女應該進學校,而且一切城鎮鄉村的男女兒童,不分富貴貧賤,同樣都應該進學校。”社會平等足一個相對存在的范疇,社會平等的程度越高,人的全面發展的可能性就越大一沒有社會平等這一外在條件,人沒有自由發展的空間,人的身心就不能獲得健全的發展,自然也不能做到與社會和諧發展了。
四、教育理想與人的全面發展的應然互動
英文版《大不列顫百科全書》“教育哲學”條目稱馬克思是教育哲學領域最有影響的人,因為他關心的是中心問題,是醫治人類的異化和非人化一在他看來,人永遠是目的而不是段,作為解放手段的教育的目的在于人的全面、自由、和喈的發展.規定一個教育目的,就要從理想本身和對教育者的應然要求這兩個方面去考慮,教育目的的雙重特征在于,它不僅必須被理解為各種“理想”.而且至少在機構化的教育中還必須被理解為各種規章據此,教育目的就是一種對教育者的應然要求“,教育理想也自然是人的全面發展的完美實現。
【關鍵詞】和諧社會;功能;思想政治工作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的主題。長期以來,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社會體系的一部分,是我國經濟建設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線,更是我黨的政治優勢和優良傳統。思想政治工作對于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擴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宣傳和教育功能,促進人自身的和諧發展
人是社會生活的主體,更是社會和諧的主體。人的個性和諧是社會和諧發展的根本前提。沒有人自身的和諧,就談不上構建和諧社會。從根本上說,主體自身的和諧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以及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態;能夠正確處理個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關系。概括地說,人自身的和諧就是逐步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馬克思、恩格斯在預測未來社會的發展前景時,提出了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未來社會的本質規定的思想。因此,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承擔著培育主體的功能,通過發揮教育功能,促進人自身的和諧發展。
二、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導功能,促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
“和諧社會”體現了國家發展的價值取向,國家的發展是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軍事、外交等各方面、全方位、多領域的共同發展,發展離不開大批的高素質的人才。換言之,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培養以責任、信任和誠實為核心價值體系的高素質人才,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職責所系。運用思想政治工作的價值導向功能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就要注重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注重整體精神,強調為社會進步、為民族復興、為國家發展而奮發學習的思想。推崇仁愛原則,倡導厚德載物和人際和諧;重視人生價值,強調個人在家庭人倫以及社會關系中的義務;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重視思想修養,強調道德主體的能動作用。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塑造共同精神理念與文化,為人們在同一組織內“如何行為”提供價值信念上的共識,從而提高人們的思想與覺悟,促使不同價值取向和目標需求的個體自覺按一定的組織規則結合在一起,并在多元的價值取向中找到共同的需要和價值目標,使個人的價值取向與國家發展的價值取向保持一致。
三、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勵功能,激發人的創造潛能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社會和諧必定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沒有活力的和諧,是一種死寂的、毫無價值的和諧。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全面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也是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能否永葆生機和活力的首要問題。我國的這種激勵思想一直沿襲了近兩干年。在漫長的中國革命實踐中,我黨正是通過思想政治工作,激勵人民群眾戰勝了無數艱難險阻,取得了一個個偉大的勝利。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激發全社會的活力,思想政治工作仍然肩負著重要的激勵功能,這將在以下幾個方面體現其價值:
(一)發展人的創造精神
創造精神是人的創造力的價值目標和動力源泉。一個人如果不具備創造精神,就不能擁有創造活動。而包括獨立精神、探索精神和批判精神在內的這些創造精神的培養,正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促進人個性的發展
個性是創造性思維產生的基礎,是創造力的核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項報告指出:“個性的多樣性、自主性和首創精神,甚至是愛好挑戰,這一切都是進行創造和革新的保證。”開掘人的創造潛能,必須促進人的個性發展。只有個性得到充分自由發展,才能使個體獨特的內在潛能和資質得以喚醒、顯現、張揚。沒有個性發展,社會就小會有創造活力,而發展人的個性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題中應有之義。
(三)調節人的情感
黑格爾曾生動地揭示過情感的動力調節功能。他說:“我們對歷史最初的一瞥,便使我們相信人類的行動都發生于他們的需要、他們的熱情、他們的興趣、他們的個性和才能。”“假如沒有熱情,世界上一切偉大的事業都不會成功。”心理學的研究也證明,人的情感,需要、動機、動力、行為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情感通過強化或削弱人的動力來調節人的行為。情感的兩極性決定了其動力調節結果會產生巨大的差異性:積極的情感對人的行為有發動力,消極的情感對人的行為有破壞力。思想政治工作正是通過激發人的積極情感、克服人的消極情感來達到增強發動力、削減破壞力的目的。(下轉第186頁)
(上接第181頁)
(四)激發人的生命本能
心理學家弗洛伊德指出人類具有兩種本能:一種是“生命的本能”。在這種本能的支配下,人類的創造活動將沿著健康文明的方向展開;另一種是“死亡的本能”。在這種本能的驅使下,人類的創造性活動卻表現為對文明的破壞和毀滅。因此,絕不能落入到抽象幻覺之中,以為只要創造都必是積極的和有益的。歷史和現實一再告訴我們,如果不注重對創造主體的道德引導,不遏制“死亡本能”,一些“創造活動”就有可能毀掉社會的和諧與文明。
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調控功能,促進社會秩序的優化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安定有序的社會。這里的“有序”,是指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有章可循并且井然有序。一個社會從無序到有序,或者保持長期穩定的井然秩序,需要做大量艱苦的建設工作。在這方面,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作用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提高群眾的規則意識
規則,作為民主與法治的最終結晶,是社會運行的基石,是擺脫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權,使社會有序運轉、人與人和諧共處的基本元素。構建和諧社會,一個重要的基礎就是培養全民的規則意識。要通過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讓法治的理念、規則至上的意識真正深入人心,成為公民崇高而又不可移易的人生信仰。
(二)加強公民道德建設
法國唯物主義思想家愛爾維修曾說,如果謹慎、勇敢、仁慈這些有益于社會的美德,“為大多數公民共同具有時,一個國家內部就是幸福的,對外就是可畏的。”道德,作為市場經濟的“心臟和大腦”,能夠喚起人們的良知,培養人們的道義責任感和善惡判斷能力。尤其是在社會發生深刻變革的時期,如果社會成員不能用公認的道德原則自覺約束自己,就一定會出現這樣那樣的紊亂。因此,深入開展全民道德教化工程,使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內化為人們的堅定信念,是建設和諧社會的當務之急。
(三)促進社會心理健康發展
一個社會是否穩定、和諧,首先取決于大眾心理是否成熟、健康。如果社會群體心理敏感、浮躁、言從、嫉妒,缺乏定力和理性,就極易受到輿論或謠言的蠱惑、煽動。當這些心理能量積聚到一定程度之后,就會因偶然事件而爆發出來,形成社會動亂的心理基礎。所以,建設和諧社會必須高度重視大眾的心理問題,要適時進行疏導,調整不良情緒,糾正異常行為,使轉型的社會心理朝著優化、改善和健全的方向發展。
五、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功能,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
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功能,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根本措施。在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條件下,各級黨委和政府應該結合新的實際不斷探索開展群眾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不斷提高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的本領,把群眾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細致。這就要求我們不斷強化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它的凝聚功能,把人民群眾的力量集合起來,使大家同心同德,共同為建設和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必須把握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以協調、溝通、服務的方式來增強整個社會的凝聚力。 參考文獻
[1]俞金吾.對“創造教育”的前提性反思[N].中國教育報,200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