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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作用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符合我國統籌城鄉發展的客觀要求。由于受到多方面主客觀因素影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存在一些不足,急需要進一步優化完善,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序開展。
關鍵詞: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不足;對策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的不足
(一)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不高
在新形勢下,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日漸加快。但在多方面因素影響下,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主動性并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工作并不到位,部分農民對這方面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對享受的優惠和到齡后待遇等方面缺乏正確的認識。二是由于長期受到傳統思想觀念影響,一貫以子女為其養老送終為傳統,而不注重自身積累。三是部分農民特別是年紀輕的居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對未來的風險認識不足,對養老保險需求并不迫切,導致城鄉居民參保率較低。
(二)城居保與企業保制度銜接不暢
隨著城鄉居民流動的日益頻繁,外出務工的人員參加企業保和離職后返鄉務農的現象在所難免,然而兩種保險制度的經辦機構、繳費標準、待遇計發辦法不盡相同,使其相互之間轉移缺乏可行的實施原則。
(三)養老保險資金籌集難度較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但由于目前村集體創收能力極為有限,尤其是某些貧困村,更是根本沒有所謂的集體補助,這些都使得集體補助成為空話,使得城鄉居保的基金來源僅限于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對于那些以農業經營為主的農村居民來說,增收困難,在繳費方面有著較大的壓力,使其參保的程度也不高,就是參保了的也是按最低標準繳費。另一方面,目前基金為縣級統籌,在資金運營政策方面有嚴格的限定,只能通過銀行存款的方式實現保值、增值,投資渠道單一,增值極為有限,從長遠來看將影響到基金的支付能力,從而導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四)養老保險制度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存在較多問題,尤其是基金的管理方面,相關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細化,缺乏科學的規范細則,導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管理等方面不合理,影響了其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在基層的鄉鎮政府,從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均為兼職人員,不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個別地方還存在違規操作現象,出現一系列問題,比如,直接收取保費,私自挪用、濫用資金,政府補貼形式化,影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地順利實施。
二、解決對策
(一)強化農民參保意識
在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做好宣傳工作至關重要,要利用多樣化的宣傳形式,比如電視廣告、廣播、短信,確保農村地區居民全方位正確認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一系列惠農政策,逐漸強化他們的參保意識,有效轉變傳統觀念,積極、主動參與到投保中,促使村民更好地了解這一制度。經辦部門也要多下村入戶向當地村民講解參保相關政策等,發放宣傳資料,使其全方位正確認識參保,消除他們心中的疑問,大力營造良好的參保環境氛圍,潛移默化地強化農村居民參保意識。
(二)完善養老保險銜接機制
若想保證城居保與企業保銜接工作的順利進行,政府制定相應銜接政策是必要條件。具體而言,政府應根據兩種制度之間存在的不同,制定出相應的年限折算和保費補差辦法。目前的規定是,只有企業保轉入城居保的,參加企業保的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城居保的繳費年限。這樣對城居保對象有失公平,雖然存在城居保十幾年的繳費額可能還不足企業保一年的繳費額的現象,但也可探索繳費年限的互認制度。即城居保參保對象可依個人經濟能力,按其在城居保的參保年份,按企業保各當年的繳費標準進行補繳差額后,對繳費年限給予認可;不補繳的,則只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不予折算繳費年限。只有在城居保與企業保銜接時妥善處理兩種制度之間的繳費金額差和年限的認可,才能更為有效地推進銜接工作的順暢實施,為我國城鄉一體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三)注重保險資金籌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離不開充足的資金,必須做好資金籌集工作,確保其更順暢地實施。目前為基金縣級統辭。我國要根據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由縣級統籌向全國統籌過渡,構建專門的基金管理機構,對全國養老基金進行統一化管理,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部門多方面職能,將資金籌集工作落到實處,借助養老基金管理法規,科學約束政府行為,規范使用養老保險基金。我國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出臺相關的政策,科學權衡資金籌集方面的收益、風險,科學選擇資金籌集途徑,不斷拓展養老保險資金籌集、增值渠道,探索委托專業管理機構進行入市操作管控與投資運作模式,參考社?;鹑胧薪涷炞龇?,加快城鄉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各項工作的開展有充足的資金。
(四)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和城鄉居民繳費激勵機制
我國要全方位客觀分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出臺相關的政策,優化完善對應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養老保險主體的“權、責、利”,科學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在此基礎上,我國要明確基層政府部門在這方面的職責,具備較強的服務意識,構建服務型政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全方位系統培訓,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科學開展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工作。農村基層政府部門要構建科學的監督機制,借助全新的監督渠道,比如,上下級監督、社會大眾監督,加大監督力度,隨時“檢舉、控告”違紀行為,避免濫用資金等現象頻繁出現,科學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此外,我國要優化已構建的城鄉居民繳費保障機制,科學減少對1500元、2000元繳費檔次補貼,避免城鄉養老金存在較大差距,合理拉大15年繳費年限以上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或增加對繳費超過15年的對象進行每增加一年繳費增加一定養老金來鼓勵城鄉居民長期繳費,尤其是農村居民。
三、結語
總而言之,在新形勢下,我國必須全方位正確認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城居保與企業保制度銜接不暢,養老保險資金籌集難度較大等,采用多樣化方法,強化農民參保意識,優化法律法規體系,不斷拓展資金籌集渠道,優化城鄉居民繳費激勵機制等。以此,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我國統籌城鄉發展步伐。
參考文獻:
[1]李春根,包疊.新形勢下基本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路徑初探[J].社會保障研究,2013,03:29-35.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內容
一、當前背景
聯合國對老齡化的劃分為:一個國家或地區進入“經齡化社會”標準是:60歲以上的人口數量占人口總數的占比例超過10%,或65歲以上的超過7%。我國2014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為1.38億萬人, 占總人口的10.1%,60歲以上的2.12億人,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5.5%,這意味著我國老齡化正在加深加快。面對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的現狀,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卻未能跟上,根據相關測算,我國約有50%的老年人口未被任何養老保險制度所保障,養老問題仍很嚴重。
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肩負的一項重要責任。政府長期以來就被認定為負有對年、老、體、弱者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責任。2014年,國家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文件決定將“新農?!焙汀俺蔷颖!敝贫群喜嵤?,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樣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的部分統一。
二、研究的意義
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處于推廣和發展階段,對該制度研究有著深遠的價值和意義。(1)能夠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目前各方面處于摸索試點階段。(2)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于推廣初期,個人賬戶財務平衡研究不夠充足,繳費檔次設定,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設置上缺少足夠的根據和經驗。
當下并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還不一些不足。首先,缺少對我國當前城鄉居民所面臨的養老風險情況及養老風險管理的研究和分析。其次,未能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形成的淵源做較細的分析,對合并的歷史原因分析不充分。再次,多數研究人員在賬戶平衡的測算后,缺少對賬戶平衡的深入分析和其與政府支出間關聯的分析。最后,一些學者的獨到見解,大都集中在理論研究上,對現有制度的研究缺少深入。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正式《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此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起來。
1.人群。參保滿足條件: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參保人員是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不被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的城鄉居民。
2.指導思想。以“增強公平、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方針,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3.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管理。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在繳保費方面,標準分為100元到1200元12個檔次。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4.養老保險待遇。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且支付終身?;A養老金由政府負責全額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積累情況按月計發。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139;如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
5.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論參保人在哪里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6.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周歲,累計繳費15年,且沒有領取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保險待遇,對于“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得到廣泛,迅速的推廣。截至2014年底,全國有30個省、區、市出臺相關辦法和政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50107萬人。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特點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了“城居?!焙汀靶罗r?!保谥贫壬系慕y籌。利于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
2.合并統一節省了不必要的行政支出,利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3.解決了人口流動――參保期間的戶籍遷移可帶動個人養老關系的遷移,且不會影響養老金積累的年限。減輕了進城農民的后顧之憂。
4.利于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穩定群眾對民生改善的預算,增強了社會安全感。
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當前問題
1.個人賬戶養老金缺口問題。由于人口平均壽命增長,個人賬戶出現缺口。實現操作中,參保人口數目較大,每個參保人賬戶缺口出現的突發性,政府不可能用臨時的調集資金來補充,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可能出現供應不連續的情況,有可能導致待遇期參保老人生活水平下降,一定程度上加劇城鄉居民的養老風險。
2.養老金替代率偏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有: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給付的基礎養老金。養老金替代率反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對城鄉居民生活的保障水平,無論是完全繳費還是最低年限繳費,其養老金替代率都低于公認的替代率40%。
參保文獻:
[1]王榮珍,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政府行為探析,許昌學院學報,2008.27(4):107-109.
[2]艾慧、張陽、楊長昱,吳延東,中國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財務可持續性研究,財經研究,2012.(2):91-101.
[3]王增文,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支出與退休年齡的敏感性分析,保險研究,2010,(1):57-64.
關鍵詞:養老保險;居民消費;影響
中圖分類號:C81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1-0000-01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金兩部分組成。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根據上級文件,山東為例,2009年12月,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領取55元基礎養老金,通過幾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到目前提高到了每人每月領取100元基礎養老金,這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多繳多得。雖然如此,但是很多人卻還是通過增加儲蓄值來增加自己的保障,@必然會影響到居民的消費水平。所以說從這兩者的影響入手,能夠幫助我們完善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
一、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概述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堅持全覆蓋、?;尽⒂袕椥?、可持續的原則,籌資標椎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引導居民普遍參保;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著力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重大舉措,是繼實現“種地不交稅、上學不付費、看病不太貴”之后,實現“養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自從施行以來解決了無數群眾的實際問題。[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對符合參保條件并按規定參保繳費的人員予以養老保障的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它具備社會保障以及居民自我保障的雙重效果。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梢哉f當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國內“雙軌制”養老保險制度的弊端,是更具有人性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當下國內養老保險制度對居民消費的影響
1.消費心理對于養老保險的影響
養老保險對于居民消費心理的影響的問題,眾所周知,消費者行為會受到消費心理的影響,消費心理有時候會改變人們的消費偏好以及消費行為,雖然說我國政府一直在力圖于通過各種措施刺激局面的消費,但是這些措施的效果卻并不理想。[2]很多居民都習慣于把錢存入銀行,其實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居民對現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不信任。所以說要從社會保障的角度刺激局面消費,還是需要從完善養老保險開始。
2.養老保險繳費對于居民消費的影響
其次就是養老保險繳費對于居民消費的影響,目前根據有關的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例如:目前,山東省繳費標準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當年繳費還可享受政府補貼。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居民繳納最低標準檔次的人員占絕大多數,制約了養老金水平的提高,由于大多數人受傳統思想的影響,有錢花在刀刃上,居民消費水平并不高。
三、當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雖然說我們一直在對當下國內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但是他存在一些問題[3]而且具體到養老保險金的發放環節上,也對于個人的繳費多少有所側重。但是,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有差距,物價水平不同,也制約了居民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大部分參保人員繳費檔次偏低,導致待遇水平低;在參?!叭肟凇鄙希瑢τ谶x擇500元以上的高檔次標準繳費,獲得的政府補貼比選擇300元以下的低標準繳費要高,出現了不公平性。很多人免不了會對這一制度有抵觸,自然也就降低了養老保險制度在公民當中的威信。所以說如何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一個牽扯到社會方方面面的話題。
四、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措施
1.通過法律手段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雖然通過多方的努力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有了很大的進步和完善,但是各地發揮在這方面的水平卻各不相同,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由于養老保險制度多是各地的政府制定管理的,相關的管理要求和標準也各不相同。存在很多不規范的陋習,也不利于統一管理。[3]目前我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開始日益顯現,只有盡快的制定相應的方法和策略,才能更好的保障老人的權利。因此國家應該加強針對養老保險的立法工作,運用法律法規的形式,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也能推動養老制度的不斷完善,讓老人消除對未來的后顧之憂,提高居民的消費水平。
2.擴大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
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這項工作的實施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和進步,使得在很多城市和農村得以推行,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國家出臺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制度銜接,有利于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4]但還要加大工作力度,擴大宣傳,引導城鄉居民全民參保,應保盡保。也能夠使更多的勞動者得到生活的保障,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刺激消費水平,推動城鄉更好更快發展。
五、總結
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出現老齡化的問題,這也體現了當今時代的經濟水平的提高和醫療衛生條件的改善。針對老齡化問題,我們要切實的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注。相關部門就要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甚至一定程度上,推動他們去消費,去享受生活。養老問題的妥善解決,不僅能夠使老人們安度晚年,也能夠解決他們后代的經濟負擔,這在一定程度上對于刺激居民的消費水平是有重要意義的。
參考文獻:
[1]朱波.社會養老保險對中國城鎮居民消費的影響研究[D].山西財經大學,2015.
[2]黃東陽.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對城鎮居民消費的影響研究[D].湖南師范大學,2014.
【關鍵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現狀;對策
前 言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保障機制的改革問題,已經納入了國家的發展議程之中。2014年以來,《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出臺,讓傳統社會保障模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并軌。在新型養老保險機制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等制度成為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這一領域的有關問題進行探究的過程中,筆者主要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探究。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機制的現狀
在對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探究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在我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建立在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基礎上城鄉分設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了公平性缺失的問題[1]。在這樣的情況下,由此而引發的一些矛盾沖突,給我國社會的穩定發展構成了一定的威脅,因此,新型養老保險機制的出臺,成為了化解社會矛盾,優化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措施。在對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制有關的問題進行探究的過程中,筆者所在的研究團隊主要以湖南省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例來進行了探究。在調查工作的進行過程中,我們首先對參保人的年齡分布問題進行了調查,從我們所收集到的調查結果來看,在這一地區,16-44歲的年齡段的參保人在參保人的群體中占據著較大的比重,這一結論可以說明目前我國的中青年群體已經對養老保險的問題有所重視。在對老年人群體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從老年人所希望的養老的方式來看,有14%的老年人選擇的是子女贍養的方式。有接近50%的老年人選擇的是新型農村基本養老機制,還有10%的老年人選擇的是商業養老保險,有26%的老年人選擇的是依靠自己的存款或退休金的養老方式。從老年人的養老方式選擇來看,老年人所選擇的養老方式表現出了一種多樣化的特點。從企業領域來看,企業為員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具有一定的統一性,在執行這一政策的過程中,大多數的企業都是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來為員工繳納養老金。
二、養老保險機制應用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問題
在對這一問題進行調查的過程中,一些人對養老保險機制至存在著一定的擔憂。從這一問題的產生原因來看,通貨膨脹現象對養老保險機制的影響,是人們對養老保險機制產生擔憂的一個主要原因。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物價上漲、貨幣貶值是通貨膨脹問題的一個主要表現。在貨幣購買力不斷下降的情況下,養老保險機制能否有效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就成為了人們較為擔憂的一個問題。在通貨膨脹問題的影響下,養老保險費用的變化問題,也是一些人較為擔憂的問題,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r下,養老保險費用的過快增長,可能會對百姓的養老負擔有所加重。除此以外,在調查過程中,政府有關部門在參保人意外死亡的情況下所發揮的作用的大小,也是一些人較為關注的問題。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推廣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
從瀏陽開發區所面臨的情況來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推廣,是這一地區需要采取的一種措施。針對通貨膨脹問題給養老保險機制的作用的發揮所帶來的影響,在對開發區的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政府部門給出了這樣的答復,在應對社會所面臨的通貨膨脹問題的過程中,政府會構建一種與社會通貨膨脹幅度相吻合的增長機制。針對參保人意外死亡的問題,有關部門給出的答復是,在參保人未領滿參保金額而出現意外死亡的情況下,繳納的保險金會按照領取年限進行部分歸還或全額歸還。但是由于當地對這些措施缺乏有效的輔機,就使得一些人還沒有完全對這一體系進行了解,針對這一體系中的一些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政府部門也需要及時作出解釋[2]。
(二)發揮政府機關的主導作用
從養老保險機制在日常生活中的發展情況來看,政府部門需要在這一機制的發展過程中發揮自身的主導作用。在體系構建過程中,為養老保險體系提供足夠的財政支持。這就要求政府機關在日常工作的開展過程中要對地方財政的支出結構進行優化,以便為養老保險制度提供足夠的財力支持。在對自身的主導作用進行發揮的過程中,管理服務機制的統一,也是政府部門需要采取的一種有效措施。在對現有的業務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的基礎上,構建一種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機制,也可以對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從這一措施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現出的作用來看,它是通過對投資工具和投資管理人對安全性和高效性進行充分發揮的方式,來發揮其自身的作用的[3]。
(三)對法律保障機制進行完善
為了讓養老保險機制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真正發揮自身的作用,法律保障機制的完善,也是有關部門需要采取的一種措施。在構建與之有關的法律機制的過程中,國家需要對單行立法進程進行提升,地方性法規和法律救濟機制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措施,除此以外,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的監督,也是一種較為可行的措施。在養老保險體系的構建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需要對相關機構的工作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對挪用相關資金的行為要進行及時的處理。
結 論
養老保險問題是事關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一個重要問題。從這一機制的現狀來看,加大宣傳力度,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可以讓這一機制的穩定運轉得到充足的保障。
參考文獻:
[1]楊保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法律保障研究[D].西安財經學院,2015.
一、 江蘇省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
1. 有利于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加快江蘇省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步伐,消除影響人口合理流動的制度障礙,縮小城鄉差距,最終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江蘇省從2009年以來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2011年底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充分考慮了兩項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為統一整合做了準備。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使城鄉居民享有同一的政策標準和基本公共服務平臺,有利于在更高層面上實現城鄉統籌,從而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2. 有利于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當前,新型城鎮化發展速度較快。在此過程中,應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繼續按照原有的“碎片化”模式存在,則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更多勞動力從農村涌入城鎮,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加大等矛盾將會更加突出。因此,江蘇省“新農?!焙汀俺蔷颖!钡恼喜粌H有利于消除城鄉差別、促進城鄉融合,更深層次的意義在于推動了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江蘇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較城鎮偏低,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促進人口流動、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增強社會安全感將產生深刻影響,對新型城鎮化進程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 有利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人口老齡化的根本原因。江蘇省作為我國的經濟大省,也是全國人口老齡化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從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城市、鎮、鄉村的人口數來看,城市約為252.99萬人,鎮約為177.88萬人,城鎮總和為430.86萬人,鄉村約為424.98萬人。城鎮和鄉村相比,老年人口絕對數已經大體相當。這一現象反映出當前城鎮和鄉村的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大致持平,由于一直以來城鎮老年人口社會保障水平高于鄉村,因此鄉村老年人口的老齡化、高齡化問題及其社會養老保險問題更值得引起高度重視。
從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城市、鎮、鄉村的人口數占江蘇省總人數的相對比重來看,城市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蘇省人口總數的比重為3.22%,占江蘇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為29.56%;鎮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蘇省人口總數的比重為2.26%,占江蘇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為20.78%;鄉村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蘇省人口總數的比重為5.4%,占江蘇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為49.66%。可見,鄉村老年人口不僅絕對數量大,相對比重也高。無論是城鎮還是鄉村,每一位老年人都關聯著一個或幾個家庭,在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的背景下,有效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覆蓋城鄉居民、公平均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不僅直接惠及城鄉老人,也惠及眾多家庭,可以使全體城鄉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讓城鄉居民共同享有改革發展的成果。
二、 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整合的歷程
1. 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與發展。江蘇省的“新農?!痹圏c起步于2003 年,省內各地結合實際紛紛開始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到2006年末,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人群達189.97萬人。2007年起所有省轄市都了進行“新農保”試點。到2007年末,累計已有36個縣(市、區)開展了新型農保制度建設試點,參保農民達194萬人。
2008年12月17日,江蘇省政府出臺《關于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08?105號),明確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用四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逐步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鄉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2009年12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蘇政發[2009]155號),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到2011年末江蘇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 557.4萬人,比上年末增加42.8萬人。
2. 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與發展。長期以來,我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一直未被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覆蓋。2011年6月13日,國務院了《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于2011年7月1日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10月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蘇政發[2011]144號),全面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即“城居?!?,將所有城鎮無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統一納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到2011年底,江蘇省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取得新進展,社會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全省13個省轄市均已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3. 江蘇省“新農?!迸c“城居保”的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是大勢所趨,蘇州、南京等地先期已經做了大量的嘗試和實踐,因此,江蘇省“城居保”和“新農?!敝贫壬系恼掀鸩捷^早。截止2012年10月底,江蘇省的蘇南、蘇中、蘇北13個市已基本完成了“城居?!焙汀靶罗r保”制度上的合并,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級標準即將推出,這意味著江蘇省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不久的將來會逐漸趨于一致。
2013年11月20日,江蘇省政府2013年第144號文件(蘇政發〔2013〕144號),正式頒布《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江蘇省“新農?!弊?009年開始正式實施以來,參保人數逐年增加,2009年~2011年參保人數分別為591.37萬人、1 514.56萬人、1 557.4萬人;基金收入2010年~2011年分別為140.06億元、140.9億元;基金支出2010年~2011年分別為76.45億元、100.5億元。2011年10月20日,江蘇省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正式出臺;2012年,《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已經開始將“新農?!焙汀俺蔷颖!钡膮⒈H藬岛突鹗罩闆r進行整合統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統計數據:2012年~2013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1 479.4萬人、1 445.4萬人;2012年~2013年基金收入分別為153.5億元、187.2億元;2012年~2013年基金支出分別為109.7億元、147.7億元。
三、 整合前后的制度比較
1. 主要的相同點。三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方式均為自愿參保;籌資模式均為完全積累;繳費模式均為繳費確定型;賬戶管理方式均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條件均為年滿60周歲按月領取。
2. 主要的不同點。覆蓋群體不同:“新農?!备采w農村居民;“城居?!备采w城鎮非從業居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
基金籌集來源:“城居保”為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新農?!焙统青l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均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
個人繳費標準:“新農保”為100元~600元6個檔次, “城居?!迸c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致,為100元~1 200元12個檔次。
基礎養老金標準:“新農保”和“城居?!本鶠槊咳嗣吭伦畹?0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最低80元。
統籌層次:“新農保”為縣級統籌,“城居保”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均為市、縣(市、區)級統籌。
四、 整合進程中面臨的問題
1. 易于做到制度覆蓋,難以實現人群覆蓋。江蘇省從2009年以來實施“新農?!敝贫?,到2011年底建立“城居?!敝贫?,已經考慮了兩項制度框架的基本一致性,為統一整合做了預先準備。由于這兩種制度的參保方式均為“自愿參?!保现蟮某青l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仍然采取了“自愿參?!狈绞?。因此,當前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易于做到制度覆蓋,卻難以實現人群的全面覆蓋。要想實現基本社會養老保險覆蓋所有人群,還需要就現有制度做進一步的調整。
2. 城鄉養老金待遇水平差異和差距較大。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將繳費標準統一整合為100元~1 200元12個檔次,個人賬戶終身有效。這使城鄉居民繳費有了同等的機會和自主選擇權,無論來自鄉村還是城鎮,居民可以在同一標準中選擇參保,并享受對應的待遇。
但是,統一制度所帶來的機會和權利的均等并不能有效地消除城鄉差異和差距,由于不同制度間的差異較大,以及居民選擇的繳費檔次不同等原因,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參差不齊。以江蘇省蘇南的JY市為例,部分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每月養老金可達6 000元左右;部分參加“城職保”的退休人員,每月養老金可達3 000元左右;部分被征地農民加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后,每月僅有約500元左右的養老金。此外,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由于主觀選擇繳費檔次不同,以及各地區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有高有低,也導致了養老金待遇水平差距較大。蘇北的SN縣,90%以上的人都選擇繳費100元檔次,繳費額偏低,目前月領養老金為100元左右,無法滿足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3. 統籌層次低。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處于城鄉分割的二元模式,“碎片化”的特征明顯,加上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距較大,提升統籌層次一直是一個難題。江蘇省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市、縣(市、區)為統籌地區,跨越實行省級統籌管理的條件還不成熟。統籌層次低帶來的是轉移接續困難、手續繁瑣、管理服務職能分散、標準參差不齊等問題,不利于人員流動、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城鄉融合。
4. 銜接方式能否得到有效實施。由于長期以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分割,人員流動過程中,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接續一直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目前,“新農?!焙汀俺蔷颖!痹诮y一整合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得到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為保障勞動者在城鄉之間流動時的養老保障權益,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結合江蘇省實際,2014年7月7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江蘇省財政廳聯合《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互轉和其他相關問題制定了實施意見。但不同險種之間的轉移接續,涉及的統籌地區、資金來源、給付標準等均不相同,因此,當前還面臨不同險種之間的銜接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和實施這一關鍵問題。
5. 信息系統建設滯后。“新農?!焙汀俺蔷颖!钡恼稀⑴c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都有了明確的政策,當前信息系統的建設成為重點問題。做好信息系統的整合將對城鄉戶籍制度的改革、勞動力市場的健全和完善都有好處,也會為今后實現全國統籌打下良好的基礎。近年來,江蘇省各市均大力強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實現省、市、縣(區)、鄉鎮、村五級網絡互通,參保人員的信息全部進入信息系統管理,個人賬戶建帳率接近100%。但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整合后,對信息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涉及城鎮居民、鄉村居民、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群體的基本信息資料登記和管理,養老金的計發和領取,以及不同險種間的轉移接續等方面,信息系統建設將面臨挑戰。
五、 對策建議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于江蘇省提高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促進人員流動、應對老齡化、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都有重大意義。針對以上在整合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 變自愿參保為強制參保。江蘇省目前已經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上的全覆蓋,但由于參保方式為“自愿參?!?,由于各種原因,仍有大量未參保群體游離在外。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有100元至1 200元12個繳費檔次,不同收入水平的城鄉居民均可選擇適合自己的檔次繳費。因此,變自愿參保為強制參保,不僅可行,還將增強城鄉居民參保意識,提高參保率,真正實現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人群全覆蓋。
2. 縮小城鄉差異和差距。江蘇省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城鄉差異和差距由來已久,縮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差異,以及自身內部的城鄉差距,需要多管齊下。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大宣傳推廣力度,讓有能力的城鄉居民合理選擇繳費檔次,長繳多得;發揮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引導作用,讓參保者享受到切實的養老金待遇。
3. 提升統籌層次。目前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市、縣(市、區)為統籌地區,跨越實行省級統籌管理的條件還不成熟。如果能實現省級統籌目標,《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將得到有效落實,有利于保障勞動者在城鄉之間流動時的養老保障權益、促進人員在城鄉間流動、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也為將來實現全國統籌打好基礎。
關鍵詞:養老保險;保障;法律;制度;體系
中圖分類號:D63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7-000-02
我國于1999年進入老齡化社會,自此,老齡人口越來越多,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養老問題也越來越受矚目。雖然我國已經建立起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障制度框架,養老體系也日臻完善,但與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要求還存在差距。為了強化老年保障功能,提高人們的老年生活質量,應當依法構建更加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
一、我國現行養老保障制度體系的狀況
從1951年我國政務院頒布的第一部有關基本養老保險的法規《勞動保險條例》到2010年《社會保險法》的頒布, 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實現了質的飛躍。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重要內容,其法律規范在《社會保險法》中有突出體現。除此以外,養老保險的法規政策眾多,已形成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
(一)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已實現全覆蓋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綜合起來分為兩大類:一是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自此,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為社會保險制度。之后不斷完善,形成了現在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這一制度一直以來僅適用于所有在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城鎮職工。但是,今年1月,國務院頒布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部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且基本制度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致。所以,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變成了覆蓋全體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2月,國家將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合二為一,形成了現在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制度,適用于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城鎮未從業人員)。
(二)補充養老保障法制正在建立健全
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國家出臺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分別對起主要補充保障作用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進行規范,適用的人群只能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人群從制度上沒有規定。關于商業保險等補充保障,都是個人行為,力度有限。
二、現行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的法制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障雖在制度上已實現全覆蓋,但其養老保障體系諸多法律法規、規范存在問題,使不同人群享有的養老待遇不公平。
(一)現行制度本身有缺陷
1.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金過低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范下,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最初為55元/月,今年要求提高為70元/月。按每月70元的養老金算,平均每個居民每天享有3.3元的養老金,顯然基本生活難以保障。
2.職工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偏低
以國際經驗來說,如果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甚至處于貧困中。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設計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實際平均替代率水平低于50%。由此可以看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難以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3.不同統籌區域間養老金差別大
我國現在養老保險只有北京等少數省市實行省級統籌,大多數省份統籌層次較低,實行市地級統籌。以職工為例,目前,相同情況參保人在不同統籌區域,其計發基礎養老金基數不同,導致退休時的養老金不同,這是不公平的。
4.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的法律效力不同
作為補充保障中的中堅力量,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一樣,都是為提高職工退休后的老年生活水平而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障。但政策規定,企業年金由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自愿為職工建立,職業年金是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建立職業年金,是強制建立。由于適用行業不同,相同作用的保障賦予了不同的效力。這種貌似同規但不同酬的制度,將依然無法解決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落差問題。
(二)有法不依
1.不按規定參?;蚶U納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第十二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和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實際上職工不參?;騾⒈r單位、個人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情況一直存在。根據人社部數據測算,截止2013年底,全國城鎮就業總人數為3.81億人,實際參保人數是3.22億人,有近6000萬人沒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斷保。有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費基數繳費。2014年4月17日曝光的東莞裕元鞋廠,其罷工原因就是資方未按規定為職工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裕元集團的做法是許多企業的一個縮影,它直接損害了本企業職工利益,還造成我國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偏低。
2.違規提前退休
我國現行關于退休年齡的規定,正常情況下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但如果某些人員身體健康有問題或從事有毒有害于身體健康工作的,可以不到法定年齡提前退休,這同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做法是一致的,主要體現人道主義照顧。我國1978出臺《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1999年對其做了修改。修改后的辦法中詳盡規定了提前退休應具備的條件。如果職工不符合提前退休政策規定而辦理退休的,為違規提前退休。經調查,有些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參保人提前退休者較多,其中不乏違規提前退休者。
違規提前退休者為其個人謀得利益,有些同時為所在企業和當地政府減負。這種做法,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還使得參保者之間不公平。
(三)無法可依
《社會保險法》中所涉及到的養老保險各項制度細則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與預算、決算,為全社會普遍關注,均需要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主管部門制定部門規章來解決。雖然國家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些配套政策,但養老保險缺乏詳細的實施細則,導致在實施過程中政策無法真正落實。如養老金發放中,對于領取人健在的認證,國家沒有統一的、科學的認定程序和認定辦法的規定,因此出現了許多對養老金領取人不尊重、不公平的事情。
三、構建法制完善的養老保障新體系
為切實保障參保人的利益,我們必須對現行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制度進行改革,形成法制健全完備、更科學、更公平的養老保障新體系。
(一)加強立法,健全養老保障的法制體系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的精神,完善法律法規,依法推進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加緊研究出臺與《社會保險法》配套的相關政策,強化后續立法與法規清理,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涵蓋城鎮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形成完備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體系。特別強調,要加大違規提前退休的風險,強化其威懾力度。
(二)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強化基礎保障公平性
1.提高居民基礎養老金
我國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2300元/年,平均每天6.3元,而現行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平均每天3.3元,不及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這說明,現已退休的城鄉居民必須繼續勞動,通過勞動每天至少獲取3元的報酬,才能達到我國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年繳納100元繳滿15年后退休的,其養老金每年也不足1000元,只能退而不能休,這與我們建立養老保障的初衷不符。建議提高城鎮居民的基礎養老金,使城鄉居民養老金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如不足,可補上差額部分。
2.改革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
提高養老金替代率,應從源頭抓起?,F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成正比。鼓勵參保人多繳長繳,可以在原有計算辦法的基礎上,增加一塊獎勵金,以月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宜。獎勵金的領取,以最低繳費年限15年為起點,每多繳一年領取十五分之一,繳滿三十年可領取全額。這種做法,既能提高職工整體養老金替代率,又能縮小同制度內人員養老金差額,增強制度的公平性,還能避免硬性提高最低繳費年限帶來的抵觸。
(三)依法保障參保人利益
1.提高統籌層次
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要盡快實現省級統籌,逐步實現全國統籌。提高統籌層次,簡化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問題,便于人力資源流動;利于養老保險繳納,提高養老保險參保率,增強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解決了相同情況人員在不同統籌區域養老待遇不同的問題,增強了公平性。
2.嚴把退休關
對于提前退休人員,除要求單位和個人要如實上報材外,審批機關要按照規定嚴格審核,監察部門要不定期巡查,發現有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堅決杜絕違規提前退休。
(四)增強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能力
1.以政策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截止2013年底,全國僅有6.6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2056萬人,分別占全國各類企業數和城鎮就業人數的0.04%和0.54%。為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增強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能力,2009年,國家出臺《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其中規定了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稅收優惠政策。2013年,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對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給予個稅遞延優惠政策,增加了對個人繳費的優惠。以上出臺的優惠政策,力度不大,對企業和個人動力不足。另外,企業年金建立的決定權在企業,如果對企業繳費沒有足夠財稅政策支持,多數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依然不會建立年金。所以,應加大對企業的財稅政策和投資環境支持的力度,引導更多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2.加大宣傳力度
通過傳統媒體和網絡等渠道,大力宣傳建立補充保障的政策和積極作用,提高人們對建立補充保障的的認識,以增強他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促使更多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同時,引導更多人采取多渠道補充養老,如參加商業養老保險、建立養老專項存款,以房養老等。通過宣傳,努力使我們的補充保障發揮更大的作用,使老年朋友有一個幸福的晚年。
參考文獻:
[1]謝根成.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暨南大學出版社,2014年6月第二版.
[2]胡曉義.走向和諧:中國社會保障發展60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9年第1版.
[3]陳歡,劉卓,平祁書艷.“依托‘社區服務資源’的‘居家養老’‘社會公益互助’二合一的養老體系構建研究”.青年與社會,2014(2).
關鍵詞 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成功模式
中圖分類號 F840.6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10-0344-02
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城鄉之間一直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養老待遇有著明顯的差距。城鎮就業居民享受的社會養老制度采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保障服務水平比較高,體制也比較完善。而廣大農民自2009年開始建立新型養老保險試點以來,所享受的保障還是處于很低的水平,而且并未全面覆蓋,根本不能滿足農村養老保障的客觀要求,這就形成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二元結構。不同群體退休后的待遇懸殊,這不僅不能體現公平公正,還在相當程度上阻止了城鄉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是當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研究課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要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1-2]。
1 實行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的阻礙因素
1.1 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
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主要表現在工農業發展嚴重失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拉大、城鄉居民消費差距不斷擴大等方面。由于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的加大,致使廣大農民成為我國的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低,農民的繳費能力和生活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約,這也使得我國新農保的實行缺乏堅實的經濟基礎。所以政府部門也就必然優先完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就會被置于較后的位置。而且,由于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較大,也使得他們必然需要實行不同的養老保險費用的繳費水平。如果采用一體化,城鄉間利益矛盾也必然會凸顯,這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1.2 城鄉人口比例失調
從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統計數據來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665 575 306人,占49.68%;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674 149 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207 137 093人,鄉村人口減少133 237 289人,城鎮人口比重上升13.46個百分點。盡管農村人口在不斷減少,但是隨著農業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需要的勞動力也就必然減少。然而由于我國體制的問題,我國農村城市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農村隱性失業現象也必然存在,這就使得農民的收入不斷下降[3-4]。
1.3 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制的不完善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2種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2種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是相互獨立的,這就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的狀態。城鎮養老保障制度采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這種養老制度已經相對完善。而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還存在著多樣化、養老保障水平的多層次性等問題,并且大多數地區的農村還只是在試行階段,很多農民并沒有真正地參與農村養老保險,即使有少部分農民參與農保的,養老保障水平也比較低。可見,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還很不完善。這給我國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障體制帶來了較大困難。由于城鎮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嚴重不一致和保障水平之間的巨大差距,致使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比較困難,從而使養老保險制度要實現城鄉一體化還很不現實。
1.4 管理不到位
人口流動促進了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是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市化進程,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后地區的有效途徑。然而,大量的農民工進城也引起了農民工的收入和工作場所的不穩定,這就需要政府建立一套適合流動人口的養老保險體制以適應人口的流動性。但至今我國還沒有統一的業務操作平臺,也沒有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賬戶,各地更沒有實現社保機構的網絡資源共享,各地社保機構之間缺乏溝通。這些因素的存在給農民工參保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鄉養老保障體制一體化的實現[5-6]。
2 我國城鄉養老保險統籌發展的成功模式
2.1 北京模式
北京首先在制度上體現了城鄉銜接。制度規定:“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繼續繳費,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符合領取條件的享受相應待遇?!霸诔青l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其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的保險費,應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和年限;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發養老待遇?!边@就從制度上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新農?!焙娃r民工的養老保險銜接起來。
2.2 上海模式
最初的上海市養老保險體系包括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即“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即“農保”;小城鎮社會保險即“鎮?!焙屯鈦砣藛T綜合保險即“綜保”。2011年底,上海的社保體系連續邁出了三大步,7月1日,隨著新《社保法》實施,上海啟動“綜保”轉“城?!?,實行社保并軌;隨后,在2010年試點基礎上,新農保在全市實施;并宣布全面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讓城鎮無保居民“老有所養”,從而填補上最后一個空白,在制度上實現全覆蓋,全面實現本市無保居民“老有所養”。 在完成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后,上海沒有停下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步伐,最低工資標準不斷上調,企業職工養老補貼適時發放,高溫津貼由按日改為按月發放,社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正積極研制。
2.3 蘇州模式
2012年12月26日,蘇州市人社局正式公布蘇州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醫療保險覆蓋率達到99%以上,按月享受養老待遇覆蓋率為100%,一個覆蓋全民、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建成。這也意味著繼去年城鄉低保實現并軌后,蘇州的城鄉養老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也實現并軌,“城鄉社保三大并軌”的承諾變成現實。近年來,蘇州積極探索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與城鎮養老保障制度并軌,將在鄉鎮、村各類企業務工并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村勞動力,全部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范圍內;按照“土地換保障”的辦法,積極將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采用折算參保年限辦法,鼓勵農戶將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及住房,置換成城鎮社會保障;將原參加該市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按規定換算為城保的繳費年限后納入城保體系;通過采取積極的財政補貼政策,引導鼓勵靈活就業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直接參加城鎮社會保障;從2012年起,將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補貼整合為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將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全部納入城鄉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
3 構建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3.1 加快推進“新農保”的試點與推廣,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障的多層次全覆蓋
各級政府應因地制宜地實施“分類保障、分級補貼、分層管理、分步推進”,積極擴大城鎮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覆蓋面。雇主和雇員的繳費責任應該明確,以實現權益與義務的對等。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需要有不同的繳費標準,參保人員應享有自主選擇的權利,而對不交費或者低繳費的人群給予優惠待遇,努力讓進城農民工放棄新老保而加入到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隊伍中來。在推進新農保制度建設時,以保障基本養老需求為目標,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新農保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水平、不同農村人群的養老方式、不同區域的農村養老保障水平進行分類設計和分步實施。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也不能完全脫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一些保障措施,政府應當將這些措施組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在推進新農保的過程中,應以制度的優越性來吸引更多的農民自愿參保。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飛速發展,但各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高低不同,所以對于少數經濟欠發達地區也不必強求建立新農保制度,只需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社區養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不失為最好的選擇。
3.2 拓寬新農保的基金籌集渠道,減輕財政壓力,實現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與可持續
資料顯示,允許社會保障資金投資的國家,其保險基金投資比例一般為:公司股票60%,公司債券17%,政府債券6%,貸款3%,抵押貸款11%,房地產投資3%[1]。分析可知,我國的養老保障基金在留足備用金后可以用購買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房地產投資等渠道來拓寬。為確保農保基金的安全性,政府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對養老保險金的征繳、保管、投資、收益處分等環節進行嚴格監督,以防養老保險金被擠占、挪用或貪污、浪費,確保新農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資料顯示,社會保障支出占中央財政的比例:加拿大是39%,日本是37%,澳大利亞是35%,中國只有10%,而且這10%的投入也是絕大部分給了城鎮的職工。2011年7月1日,我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正式啟動,而我國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也于2009年在全國試點。因此,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反哺農村的原則,在各地促進經濟發展、提高財政收入的基礎上,大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
3.3 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障的有效銜接
城保體制應堅持開放性原則,要讓其和新農保順利銜接。如果參保人員身份發生變化,其養老保障待遇要能夠順利地轉移、參保年限也能進行積累;盡快出臺社保關系跨越城鄉制度間的轉移政策;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信息系統,為農民工提供便捷;統一和規范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業務操作流程;盡快實現實現社會保險經辦的 “一站式”辦理和基層服務模式;優化經辦管理服務,在人員配備、經辦場所建設等方面向一線機構傾斜。
新農保具有一定的彈性。制度的制定要做到能兼容、能攜帶和能轉移,要讓其養老保障政策有相互銜接的接口。改善養老保障基金的計發辦法,對農村居民在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都應予以認可;要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規范和切實可行的轉換和接續的操作方法,以解決不同社保政策、不同地區間的基金結算問題;實行規范化、專業化的管理服務,實現城鄉不同社會養老保障賬戶的信息共享,從根本上改變長期分割的城鄉養老保障的格局;加快社會養老保障全國統籌的步伐,在提高統籌層次的基礎上,解決地區間因利益關系而影響社保關系接續轉移等問題,真正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障的有效銜接。
4 參考文獻
[1] 高君.構建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思考——以浙江省新農保試點為例[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7):32-36.
[2] 候雅,景邑君,康新營.上?;攫B老保險城鄉一體化建設研究[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10(8):21-24.
[3] 徐祖榮.構建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初探[J].實事求是,2006(4):34-36.
[4] 劉倩,劉萍萍,蘇世海.城鄉養老保險統籌發展的文獻綜述[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10(10):29-33.
關鍵詞: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措施
為了有效的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政府不斷地加強和完善基本的養老服務體系,實施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是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仍然面臨著更多的挑戰。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養老服務中發揮更大的價值作用。
一、我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現狀
(一)實際覆蓋面和參保率不斷增加現階段,我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國家和政府對其投入了更大的力度,覆蓋面在逐年擴大,比重不斷增加,可以惠及更多人口。而且,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參保意識不斷增強,從而推動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擴大。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逐年提高近年來,我國各地政府相繼不斷地對基礎養老金上調,金額不斷的增加,人民能夠獲得的優惠更多。同時也對個人繳稅標準不斷調整,各地政府均不同程度的上調財政補貼。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激勵機制不斷完善,對居民保險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
(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穩定增長當前,盡管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金收支規模在不斷的擴大,但是,我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收支情況十分穩定,且運行良好,呈現逐漸增長的趨勢。
二、我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難度較大我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集中在中老年群體當中,中青年群體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缺乏較高的積極性和主動地參與。而且,我國城鄉間、地區間人口流動性比較大,增加了很多的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造成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比較難,實際的參與率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二者的差距較大。
(二)保障的水平仍然比較低盡管一直在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進行調整,但保障的水平依然比較低,尤其是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消費水平相對較高的地區和城市,現在的標準還是難以滿足最基本的養老服務需求,影響居民對于養老保險制度的信任程度。
(三)繳費激勵機制仍然有待完善政府為了激勵居民繳費參保,通過采用“差別化”的財政補貼方式來激勵居民,提高參保積極性。但是只規定了最低補貼額,缺乏對補貼上限的準確說明。提出了長繳多得的激勵制度,但是落實情況成效并不顯著。
(四)缺乏靈活的基礎養老金調整處理機制盡管在不斷的根據經濟發展的狀況和居民的生活水平、物價消費水平等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但是標準變化和調整幅度不大,推行的時間較長,時效性較差。
(五)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空間小我國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容易受到金融機構存款利率、管理成本、基金安全管理風險等因素的影響,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會受到很多的限制,突破較難,個人賬戶收益還是比較低。
三、解決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措施和建議
(一)加大投入的力度政府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在不斷鼓勵居民參保,通過有效的激勵制度,鼓勵居民選擇較高的保險業務,及時參保、盡早參保、長期繳費。此外,政府也需要在社保方面增加資金的投入,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加大基礎養老金補貼的額度。
(二)完善相應的政策體系,優化投資管理模式綜合考慮物價水平、消費水平、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在不過多增加財政負擔的同時提高保障的水平。完善居民保險繳費激勵機制,確保多繳多得,相應的提高最低繳費年限,適當的提高居民保險的計發系數,制定科學的計發標準,保障合法權益??茖W、合理的分配財政資源,縮小差距。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需要不斷的優化投資管理的模式,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增加個人的收益。這需要完善基金投資管理渠道、方向。
(三)加大政策宣傳,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通過電視節目、公益廣告、報刊、書籍等渠道,加大政策的宣傳,使更多人更加深入的了解這項制度,增強居民的參保意識,有助于增加參保覆蓋面,提高參保的積極性。還需要做好居民基本養老相關信息的公示,提高透明度。相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解決城鄉養老保險不均衡以及流動人口比較大的問題,應該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擴大化,并對城鄉養老保險進行整合,通過借助信息技術,構建統一的數據庫等模式,使得流動人口也能夠隨時隨地的參與投保,避免醫療保險在時間或者空間上的局限性,提升我國城鄉居民的參保數量。比如:可以按照城鄉居民參保特征,構建出具有針對性的養老保險統一平臺,如:使用大數據、云計算或者物聯網等技術,實現養老保險數據的共享性,方便流動人口進行異地辦理和登記。同時還要對相關的查詢平臺以及繳費平臺加以完善,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大的便利性。其次,養老保險主管部門還應該延伸到各個基層單位,構建系統的內聯網絡平臺,形成全國、省、市以及縣等一體化的網絡管理系統;在信息化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完善安全保障系統,通過借助殺毒軟件,管理員權限以及安全密匙等方式,防止數據被破壞或者黑客入侵,避免系統崩潰。
(四)加強管理人員的專業性我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發展的效率,與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以及職業素養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在完善各項制度的同時,還應該強化管理人員的專業性和職業性,尤其是在信息化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對相關的設備以及技術等進行學習,可以通過組織座談會或者交流會等方式,就居民養老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或者不足之處進行討論,集思廣益的提出最佳的解決方案。還可以派遣相關的工作人員到高校學習養老保險專業知識,滲透信息化管理的內容,理論知識,內涵與作用等方面的知識;同時還要拓展工作人員的視野,不斷學習,借助新理念與新模式,增強養老保險管理體系。
一、沿海部分城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新趨勢
趨勢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趨向三層結構
基于分類施保、全員覆蓋原則,沿海部分城市在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根據城鎮個體勞動者、被征地人員、“雙放棄”農民、城鄉老年居民、農民工等群體的不同特點,建立了類別多樣的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基本覆蓋了城鄉全體居民。然而從情勢發展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日益呈現三層結構。
第一層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對象是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第二層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定名),奪杭州市區稱之為“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俗稱“雙低”養老保險),在上海市冠之為小城鎮社會保險(俗稱“鎮?!??!半p低”養老保險主要針對征地農轉非人員和農民工兩類群體,“鎮?!泵闇实膶ο笫墙紖^小城鎮地區的從業人員及征用地人員。上海市權威人士表示,在條件成熟時,力爭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預見,“鎮?!备采w的對象將是所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從業人員。第三層是城鄉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或服務。主要模式有三:一是非繳費型的養老補貼,如上海市城鎮高齡無保障老人社會保障辦法和老年農民養老補貼辦法,蘇州、無錫等城市實行的城鄉老年居民社會養老補貼制度。二是繳費型的養老補貼,如杭州、寧波等城市實行的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辦法。三是非繳費型的養老服務補貼,如北京、上海、大連等城市實行的居家養老服務財政補貼制度。=三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三種模式個人無需繳費,普惠制,即符合條件的所有老年居民均可享受財政補貼。第二種模式個人需部分繳費,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第一、二種模式重在老年居民的收入維持,第三種模式強調的是老年居民的服務保障。
上述結構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保障對象各有側重。盡管第一、二層都是針對城鄉從業人員,但前者更多覆蓋的是那些繳費能力較強的正規組織就業人員,后者重點納入的是那些繳費能力較弱的非正規組織就業人員、被征地人員、務農農民和農民工。第三層則是專門為城鄉無保障老年居民設計的。二是保障資金來源不一。第一、二層的養老保險費均源自個人、單位繳費。但與第一層相比,第二層在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方面被明顯調低。第三層的非繳費型補貼或服務,資金全部來自各級財政,而繳費模式的資金有相當比例由各級財政承擔。三是保障待遇梯次下降。總的方向是:第一層保障待遇最高,第二層次之,第三層最低。具體到第三層,繳費模式的補貼標準高于非繳費型補貼或服務,城鎮老年居民的補貼標準高于農村。
趨勢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趨向兩層結構
根據國家現行政策和對象的不同特點,各地逐次分階段出臺了諸多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少年兒童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等等。但從發展趨勢分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復合成兩層結構的態勢。
第一層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主要對象是城鎮從業人員。第二層是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暫定名),參保對象為所有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主要包括城鎮非從業人員,農村居民、被征地人員和農民工,如嘉興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和蘇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等。
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比,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基金籌集源自個人繳費、政府適當補助,對城鄉困難群體(如低保家庭、特困職工、重癥殘疾人等)實行財政全額補助。二是籌資標準和保障待遇城鄉統一,并相應調低。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逐步向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過渡。
趨勢三: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趨向綜合救助
中央決定,今年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意味著,“全民低?!蹦繕擞型麑崿F。然而,從沿海部分城市的最新進展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日益完善的同時,正在向綜合救助的方向發展,即在應保盡保、應補盡補的基礎上,逐步把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內容引入恢制度,力求把它打造成保障城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綜合平臺。
二、當前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沿海部分城市向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所發生的部分“質變”,總體上是積極的,對全國也有先導作用。首先,基本養老保障趨向三層結構、醫療保障趨向兩層結構的制度設計,順應了當地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在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農村居民絕對人數和相對比例明顯下降的情況下,如若仍局限于現行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制度,仍把農村居民置下法定養老和醫療保險之外,既非審時度勢之舉,也有違社會公平。其次,基本養老保障趨向三層結構、醫療保障趨向兩層結構的制度設計,是立足現實、著眼長遠的理性選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的制度設計存在諸多缺陷,如高保險費使大量城鎮個體勞動者、農村居民、農民工等低繳費能力群體被排斥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等等。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創新設計,既響應了城鄉居民在養老、醫療方面的迫切需要,也順應了國際社會保障的發展趨勢。第三,對城鄉老年居民實行養老補貼或服務,對無繳費能力或弱繳費能力的城鎮非從業人員和廣大農村居民實行財政適度補助,突顯了政府著力維護公平正義和公民基本健康的責任和意愿。
不過,要使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制度在穩健和創新中有序發展,當前亟待解決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趨向三、二結構能否超越區域界限
基本養老保障趨向三層結構、醫療保障趨向兩層結構的制度設計,目前僅發生于沿海部分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經濟欠發達地區或城市未來的發展是否也會遵循同樣的路徑。如是,應采取何種時序結構,選擇什么樣的突破口,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二)如何有系統地協助廣大農村居民加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直面的現實是:一方面針對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國家專門建立了自愿參加的、儲蓄積累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使參保農民整體加入
強制型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面臨制度整體轉換的障礙。另一方面,農村居民尤其是務農農民繳費能力普遍較低,如果沒有政府財力的支持,如果不進行制度創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實現“升級換代”難度很大。事實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轉換成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業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三)城鄉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或服務是地方政策還是國家福利
基于財力和需要,沿海部分城市先后建立了“廣覆蓋、低水平”的城鄉老年居民社會養老補貼制度和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財政適度補助制度。然而問題是,這兩項制度是有條件地區居民獨享的“專利”,還是所有公民普享的權利。如是后者,在地方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中央政府應如何扮演主導的角色。
三、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思路及建議
(一)核心理念
制度建設,理念先行。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應把實現底線公平作為首要目標與核心價值。所謂“底線公平”,是指政府和社會有責任確保每個公民能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所必須的基本條件。具體到城鄉社會保障,底線公平意味著有些制度和項目是最起碼的、必不可缺的、非歧視性的,是政府和社會必須堅守并承擔的責任“底線”。而底線以上或以外的部分,可以由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去承擔,是有選擇的、有差異的。
基于國際經驗和我國國情,“底線”至少包括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貧有所助三個方面的內容,其表現在制度上,則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總體思路
1、近期目標:三項制度、多層結構
到2010年,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應著力圍繞“三項制度、多層結構”的目標進行建設?!叭椫贫取敝傅氖亲畹蜕畋U?、基本養老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岸鄬咏Y構”是就基奉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而論,意指在國家社會保障戰略框架下,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和不同對象特點,逐次分階段建立形式多樣的養老和醫療保障政策,力爭實現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城鄉居民。
鑒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或城市在短期內難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養老、醫療保障制度的城鄉統籌發展,可以在不斷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增加城鄉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使之成為探索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的一個戰略突破口。
2、中期目標:三項制度、三二一結構
到2020年,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重點應是確立“三項制度、三二一結構”。“三項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養老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叭唤Y構”中的“三”是指基本養老保障由多層結構轉變成三層結構,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無保障老人養老補貼及服務;“二”是指基本醫療保障由多層結構轉變成二層結構,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一”是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遠期目標:三項制度、二二一結構
到2050年,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最終形成“三項制度、二二一結構”。“三項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養老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岸唤Y構”中的第一個“二”是指基本養老保障由三層結構復合成兩層結構,即城鄉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養老金;第二個“二”是指基本醫療保障南城鄉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和全民初級衛生保健兩部分組成;“一”是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鄉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覆蓋對象為城鄉各類從業人員,資金籌集以個人和單位繳費為主,政府對困難群體適當補助;繳費標準全員統一,保障待遇與實際繳費掛鉤;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捆綁繳費。國家養老金和全民初級衛生保健面向全體城鄉居民,所需資金全部由各級財政分擔。
(三)具體建議
考慮到中期目標具有較強的規劃意義和參考價值,對策建議部分以此為重點。
建議一:不斷夯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把重點放在提高兩項制度的覆蓋面和保障對象受益率上。
建議二:大力發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點取向有二:一是應更有系統地把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農民工、勞動年齡段被征地人員等引入該制度。二是創造有利條件,吸引廣大勞動年齡段的務農農民加入這一制度??尚械霓k法有:開放制度,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加入;增加財政投入,幫助繳費能力較弱的農民進入。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著力點有二:一足把新型合作醫療保險逐步轉換為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二是幫助農民工納入該制度。
建議三:努力擴大城鄉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或服務覆蓋面。有效策略有二:一是放寬準入條件,如年齡以65歲為宜、居住時間不宜過長等。二是提高服務水平,如適度增加補貼水平和服務項目等。
建議四:著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綜合救助能力,使之成為保障城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促進他們融入主流社會和勞動力市場的基礎性制度。與此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促進救助對象尤其是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提高勞動技能,回歸或參與勞動力市場競爭,預防出現“福利陷阱”。
建議五:科學設定政府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中的財政責任。就三項制度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應負完全責任。城鄉基本醫療保障,政府應負主要責任。城鄉基本養老保障,政府應負有限責任。相對下城鄉各類從業人員,政府應對非從業人員和邊緣勞動力承擔更大的財政責任。